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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加尔文和追随者作品中的教条和实践,这些后来成为改革派和长老派的主要特点。十六世纪马丁·路德发动宗教改革,很快传遍欧洲各地,各国政府逐渐不能容忍异端,宗教迫害开始,难民亦随之涌入日内瓦。加尔文欢迎他们,把他们中的许多人培养成牧师,然后把他们送回本国传播福音,并与他们通信,提出意见,加以支持。这样,日内瓦成为国际运动的中心和其他地区教会的榜样。苏格兰加尔文派领袖诺克斯(John Knox)把日内瓦描写为“自使徒时期以来世界上最完美的基督学校”,而加尔文的理念自然也随之传布各方。在十六、十七世纪,加尔文派是日内瓦神权政府和清教的新英格兰的根基,并强烈影响了苏格兰的长老教会。

    加尔文派的教义和路德派基本相似,也承认人因信仰基督而蒙恩称义,加尔文派的主要特点是选举长老监督教务,长老负责聘任牧师,再由牧师和不具圣职的长老集体管理教会。加尔文派认为任何人都不得享有无限权力,并且认为教派人士可以参加政治活动,使世俗更加接近上帝的旨意。所以加尔文派掌权的国家,一般教徒更重视经济、民主制度和公众教育,但多数人专政的情况也更严厉。加尔文派注重宣讲教义,仪式都用当地语言,这使得加尔文派比较容易在当地生根。

    除了因信称义外,加尔文派教义的另一个核心是上帝预定论,主张上帝仅对选民施予恩典并给予救赎,而且是早就预定好的;换言之,不因人的作为而有任何改变。这个信仰在1619年荷兰多尔德会议(Synod of Dort)上得到进一步的巩固。会议清楚地说明预定论的各种必然结果,并以其为基本教义,即被合为“郁金香”(Tulip)一词的五个基本论点。由于各地方的新教教会代表出席了这个会议,使得此一教义对许多新教教派产生重大影响。参见附录8“多尔德信条”。

    埃克(Johann Eck,1486——1543)

    德意志天主教神学家,宗教改革时期天主教的主要辩护者,马丁·路德的对手。原名迈尔(Johann Maier),早年以故乡地名埃克(Egg或Eck)为别名,遂以此行。他在1508年成为司祭,1510年获神学博士学位,同年任因戈尔施塔特(Ingolstädter)大学神学教授。虽然身为天主教神职人员,埃克早年却也有不顾天主教义而为投资取息者辩护的记录。埃克原与路德颇有交往,但在1517年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后,友情遂告结束。1518年埃克发表小册子,斥路德的著作为胡斯派异端。在著名的1519年莱比锡辩论会上,埃克舌战路德及其门徒卡尔施塔特(Andreas Karlstadt),论题包括人的自由意志、罗马教廷的至高地位和教会会议的永无谬误。此后多年,在对抗宗教改革运动的辩论里,埃克都是天主教会的主要捍卫者。埃克著作甚多,Enchiridion locorum communium adversus Lutherum et alios hostes ecclesiae(1525)一书,系针对路德以及其他新教论者的答辩。此书成为埃克著作中发行量最大者,到1600年已用不同语言印行91版,是十六世纪最著名的天主教辩论手册。埃克亦曾仿效路德翻译《圣经》的德文版(1537),以供德语系天主教徒使用,然而其结果却大大令人失望。

    预定论(predestination,预选说)

    谓凡得救之人都早已为上帝所预先选定。基督教此一教义的最根本渊源来自使徒保罗的一段话:“因为他(上帝)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马书》8:29——30)三世纪时奥古斯丁根据保罗书信中关于原罪和恩宠的论述,结合自己转变信仰的宗教体验,系统地发展成原罪论和恩宠论,用以反对佩拉吉斯主义[1]关于人对善恶选择的自由意志论。奥古斯丁认为,由于亚当的堕落,祸及子孙,把罪带给后代,人类从此失去了向善的能力,在罪恶中不能自拔;只有依靠上帝赐予的恩宠,才能信仰基督,称为义人;他又认为这种恩宠只有上帝预先选定的人才能获得。人类的其余部分,上帝仍让他们处于罪恶之中,遭受正义的惩罚。这就是他的预定论。这种预定论成为日后加尔文与其他清教所信仰的“正反圣定”的基础,在多尔德(Dort)宗教会议上正式提出。根据这种理论,上帝从亘古已预定拯救什么人和诅咒什么人,根本不考虑他们有无信心、爱心或善行。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

    德国教士、宗教学者,矿场经营者之子,他攻击天主教各种谬误的《九十五条论纲》掀起了欧洲史上著名的宗教革命。他原先攻读法律和哲学,1505年进入奥古斯丁修道院。两年后任牧师,并在威登堡(Wittenberg)大学继续研究神学,担任《圣经》神学教授。1510年到罗马旅游,惊见教士腐化的情形,因恐惧宗教报应的正义而苦恼。当他依着信仰想起“称义”————“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新约·罗马书》1:17)————从而了解到救赎是经由上帝恩典所给予的恩宠时,他的精神危机解决了。他要求天主教会进行改革,抗议赦罪券的贩卖和其他滥权,1517年他把《九十五条论纲》贴在威登堡教堂的门上。1521年路德所谴责的主要对象教宗利奥十世开除了他的教籍,而他在批判声浪中藏匿于瓦特堡。他在那里把《圣经》译为德语,好让一般人能够阅读;长久以来,他活泼的译文被视为德语历史上最伟大的里程碑。后来,路德回到威登堡,1525年娶还俗的修女波拉为妻,成立家庭。虽然他的布道是农民战争(1524——1526)的主要导火线,但他对农民的强烈谴责却导致他们的战败与被屠杀。路德所掀起的宗教改革终止了罗马天主教会在欧洲的独尊地位,并导致了路德派的出现,1530年由梅兰希顿拟定、路德认可的《路德派信仰告白》或《奥古斯堡信仰告白》确定了此一教派的成立。

    * * *

    注释

    [1]佩拉吉斯主义(Pelagianism),五世纪由佩拉吉斯(Pelagius,354——418)等人首倡的基督教异端教义,反对奥古斯丁所主张的原罪以及上帝预选的观念,强调人本性善良(因为是上帝所创造的)以及人的自由意志。简而言之,佩拉吉斯认为人性完全可以控制,因此也就完全得以为一己之救赎负担起责任,洗礼也因此而毫无意义。佩拉吉斯在418年受到谴责并处以破门律。431年,罗马教会再次宣布佩拉吉斯主义为异端。————译注

    附录 7 胡格诺派 非国教派 长老制 改革派 伊拉斯派 再洗礼派 平均派 独立派 索齐尼派 卫理公会 公理派 教友派 门诺派 洗礼派 虔敬派 共济会 家庭派 阿明尼乌派 基督教科学派

    胡格诺派(Huguenot)

    十六、十七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兴起于法国而长期惨遭迫害的新教教派。Huguenot一词来源说法不一,通常认为来自德文Eidgenossen,意为“誓约同盟者”。宗教改革运动肇始于德意志(1517),迅速蔓延到法国,特别是在经济衰退地区和对现存政治制度不满的人们中间。法国新教徒不久即受迫害,逃避迫害的流亡者大量来到斯特拉斯堡,其中最著名的是加尔文。他于1534年离开该地前往瑞士巴塞尔,在巴塞尔写成《基督教原理》,该书卷首即以致当时法王法兰西斯一世的信作为序言,为法国宗教改革派申辩。1538年,加尔文应邀访问斯特拉斯堡,将当地法国信徒组织起来,成立教会。1546年按照斯特拉斯堡教会模式在莫城(Meaux)成立教会,是为法国境内的第一个胡格诺派教会。胡格诺派成员的数量迅速增多,当宗教战争爆发时(1562),法国约有新教修会2000多个,教徒达百万人。

    自部分贵族改宗新教后,宗教纠纷演变为新教与天主教两派封建贵族争夺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的武装冲突。在科利尼领导下,胡格诺派跟天主教政府、吉斯家族(House of Guise)之间的冲突,造成了绵延三十余年的宗教战争(1562——1598)。1593年,亨利四世放弃新教,改信天主教,但1598年他颁布了南特敕令(Edict of Nantes),授予新教徒权利,终结了内战。十七世纪二十年代内战再起,胡格诺派丧失政治势力,继续遭受折磨并被迫改宗。1685年,路易十四世废除南特敕令;接下来数年,超过四十万名的新教徒离开法国,移居英格兰、普鲁士、荷兰和美洲。他们中间许多人是从事工商业的城市居民,这些人的出走可能使得法国元气大伤,以至于在日后的产业革命中受挫。

    非国教派(Nonconformist)

    英王亨利八世在位时期(1509——1547),因为婚姻和王位继承问题与罗马教廷决裂,遂建立独立的英国圣公会,并于1534年宣布英格兰国王为圣公会首脑。圣公会自此成为英国国教。十七世纪清教徒运动兴起,终于演成内战(1642——1651)以及共和政体(1649——1660)的建立。共和政府镇压圣公会,1660年王室复辟,圣公会恢复国家教会的地位。非国教派即指十七世纪以后出现的新教教派如洗礼派、长老会、教友派,等等。在苏格兰,国教是长老教会,因此其他教会包括圣公会都属于非国教派。

    长老制(Presbyterian)

    长老制,或称代议制、议会制,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管理区会的制度。议会内的成员由各分堂选出长老,代表该堂出席会议。顾名思义,长老会就是采用长老制的教会,十六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由瑞士和莱茵区的宗教改革家创始,世界各地改革派和长老派教会略加改动而采用。长老制的根据如下:依据加尔文关于教会行政的理论,教会的唯一首脑是基督,在基督之下教友一律平等,故教牧工作是全教会的工作,由众多工作人员分担。执掌职务的人一律由他们所代表的教友推举。在全体教友中具有代表性的职司人员、牧师和长老组成堂议会,对教会实行管理和指导。其次,在基督教初期(亦即使徒与福音书时代),各地教会基本上是由当地教徒推举出来的“长老”或“监督”来负责管理的。《使徒行传》20:28,保罗对以弗所教会的长老说:“圣灵立你们做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长老是如何产生的,《圣经》并无明文规定,只有担任长老的条件,在《提摩太前书》3:6——7里,保罗倒是对提摩太提过:“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长老似乎是众人推举产生的。其实当时的罗马教会远尚未取得日后独尊的权位,实际上也不可能指派各地的主教或长老。

    改革派(Reformed church,又译归正宗)

    新教主要宗派之一,以加尔文的宗教思想为依据,亦称加尔文派。原先在十六世纪宗教革命后,凡参加宗教改革运动的各教会都使用改革派或福音派(Evangelical),以区别于“未改革的”的天主教会。后来,这些教会在圣餐问题上发生争论(1529年后),在教会管理体制、教义上逐渐产生分歧。为了区别,路德的追随者遂专用“路德派”(Lutheran),而改革派一词则用来指加尔文派各教会(一度也包括圣公会)。后来,不列颠列群岛上的加尔文派教会大多采用长老派(Presbyterian)这个名称,改革派则专指欧陆加尔文派各教会。

    伊拉斯派(Erastian)

    此名由伊拉斯都(Erastus, 1524——1583)而来。伊拉斯派把教会视为一种社团,乃是依照国家所订的规章建立。教会的职员,仅为教师或传道人,除非得到地方长官的委托,否则无权过问教会的管理。换言之,治理教会乃国家之事务。教友的处罚(包括开除),概为国家权限。教会法定的职员,仅可由政府委任,加以执行。这种理论被英格兰、苏格兰与德国的基督教会所接受。然而此一理论与耶稣基督为教会元首的基本原则抵触,因此争议自然无法避免。

    再洗礼派(Anabaptist)

    十六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的激进派,该派最突出的特点在于主张唯成年受洗(baptism)方为有效。他们遵循瑞士宗教改革家兹文利的说法(不过最后还是和兹文利闹翻而被迫害),认为婴儿不应受到罪的惩罚,只有到了能够区别善恶之后才可以行使自由意志、告解悔改而接受洗礼。再洗礼派主张政教分离,反对基督教徒以武力维持社会秩序或从事正义战争,拒绝发表非宗教性的誓愿。成千上万的再洗礼派信徒因坚持自己的信仰而被迫害。再洗礼派运动后来有几个分支:一个是胡特尔派(Hutterite),虽经多次迫害,现今仍然存在,主要分布地区在加拿大和美国西部。其次,以霍夫曼(Melchior Hofmann)为代表的霍夫曼派,流传于德意志西北部和荷兰。1534年霍夫曼部分门徒曾在德意志闵斯特(Münster)建立乌托邦式公社,等候末日来临。闵斯特于1535年被德意志军队攻占,再洗礼派受到血腥镇压。另一个是门诺派(Mennonite),由荷兰和德国北部信奉和平主义的再洗礼派信徒,于1536年在门诺·西蒙斯(Menno Simons)的领导下成立,详见“门诺派”。

    平均派(the Levelers)

    英国清教内战时期的一个激进党派,平均派之名是这项运动的敌人所取的,他们指控平均派企图“将所有人的生活都降至一个最低而统一的水平”。平均派的群众基础主要是伦敦市支持国会的下层市民。他们要求真正主权应移转至下议院(排除国王与贵族),男子均有投票权,重新分配席位,以及每年或两年的国会会期(使这个立法机构真正具有代表性)政府应地方分权。他们提出一项符合小资产者利益的经济改革计划,主张法律之前完全平等,废止贸易垄断,重新开放政府封闭的土地分配给无地者,保障有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不得征兵(强迫入伍服役),大幅改革法律,要求不纳什一教区税,宗教信仰、言论与组织完全自由。平均派曾经得到清教徒新军的部分参与,然而他们最终并未能获得当时真正掌控军队的实力人物克伦威尔的支持。因为,克伦威尔本人是属于由资产家、商人等所组成并主张共和制的独立派。有组织的平均派运动以1649年克伦威尔武力的全面镇压告一段落。

    独立派(Independent,亦称分离派[Separatist])

    十六、十七世纪要求脱离圣公会,主张仅由真正信奉基督的人组成独立地方教会的英格兰基督徒,他们后来通称公理派(Congregationalists)。1649——1660年克伦威尔共和政府时期,独立派在英格兰政治影响甚大,历经镇压而不衰,逐渐成为除圣公会外最重要的教派。独立派的一批信徒于1608年迁往荷兰,其中又有一些人于1620年移居今美国马萨诸塞州普里茅斯,即是第一批清教主义移民。

    索齐尼派(Socinian)

    十六世纪基督教理性主义派别,该派坚持意大利出生的在俗神学家索齐尼(Faustus Socinus,1539——1604)的思想。该派的教义大致如下:承认耶稣体现上帝,但耶稣仅仅是人,他虽具有神的职能但并无神性;肉体死亡时灵魂也就死亡,只有坚持遵从耶稣诫命的人灵魂可以复活。该派也主张政教分离。索齐尼派后来以波兰的拉科夫(Racow)为中心,曾兴盛一时。1658年波兰议会勒令索齐尼信徒遵奉天主教教义,否则即驱逐出境或处死。随后大批索齐尼信徒逃往外国,主要是荷兰、德意志和英格兰,而索齐尼派则绝迹于波兰。索齐尼派的一些小教团在英格兰等地一直生存到十九世纪。

    卫理公会(Methodist)

    音译美以美会,又称循道会等。十八世纪卫斯理(John Wesley,1703——1791)所开创的宗教运动。1738年,卫斯理在一次宗教体验后,确信自己已得救赎,遂展开布道(当时他是英国国教圣公会的牧师),并在圣公会内成立了一个分支。卫斯理并不希望他的信徒脱离圣公会,然而经多年的摩擦,这些人在1795年(也就是他死后四年)与英国圣公会正式决裂。卫理公会加强了教会管理体制,结合高度中央集权与有效率的地方机构和吸收平信徒参加布道,在新兴的工业地区取得重大成功。

    1784年,卫理公会传入美国。由于组织严密与新的布道方式,使得卫理公会成为美国新教中一支生气勃勃的力量,也是美国影响力最大的教派之一。英美卫理公会人士都热衷于国外传教事业,遂使卫理公会成为一个普世的宗教运动。

    卫理公会的教义与一般新教教派大同小异,例如:强调信仰的核心在于个人和上帝的关系;礼拜仪式从简;教牧人员与平信徒都参加教会的礼拜和教会的管理。比较特别的是,信徒对卫斯理的忠诚,以及(基本上)对加尔文主义的排斥。

    公理派(Congregationalism)

    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兴起于英格兰新教教会的一个基督教运动,强调各个教堂有不从属于任何人间权威而决定自己事务的权利和义务。坚持这种教会管理原则的即被称为公理主义或公理派。公理制教会的起源通常可追溯到1581年,即布朗(Robert Browne)在诺维奇(Norwich)成立的第一个自由教会,主张教会应由真正基督徒组成,并由信徒自行治理。布朗不单认为教会应该用公理制,即会众治理教会,更宣扬完全分离的理论;他认为各地方的堂会都应该是独立的,不受外来势力的干预;每个教会的崇拜应该用最简单的仪式;在任命传道人一事上,教会不应太注重他的学历,却应注重是不是有圣灵能力的人。公理制的管理方式后来为许多新教教派所采用,例如教友派、洗礼派等。

    教友派(Society of Friends)

    又称为贵格会(Quaker)或公谊会,十七世纪中叶由乔治·福克斯(George Fox, 1624——1691)创立的基督教教派,是一个强烈反对制度宗教的新教教派:一方面,它憎恨教会的一切仪式、传统、权威,否认圣礼的价值;另一方面,它强调个人心中的灵性,视之为信仰的最高权威,强烈批评加尔文教派的悲观、消极态度。教义是以“内在之光”为其中心论点。换言之,人只有在通过圣灵而被赋予“内在基督”“来到此世照耀一切人身上的内在之光”后,才能体悟《圣经》的真理,属于虔敬主义的一派。由于祈祷时使虔敬的身体颤抖,而战兢、发抖在英文是quaker,中文意译为“震颤者”,音译贵格会,故称为“Quaker”。1682年,英国政治家威廉·佩恩(William Penn, 1644——1718)率领大批教友派人士移居北美宾夕法尼亚州,并依其宗教及政治理想组织殖民地团体,实际掌握该州政权,而教友派也自此成为美国重要教派之一。

    门诺派(Mennonite)

    再洗礼派的一支。再洗礼派自1525年成立后,逐渐走上激进路线,因此遭到各国政府以及天主教与基督新教等各方势力的镇压,终于酿成闵斯特事件。闵斯特事件中,再洗礼派遭受惨重打击,几乎一蹶不振,最后在门诺·西蒙斯(Menno Simons,1496——1561)的领导下,一支温和的再洗礼派于十六世纪后半期兴起。门诺·西蒙斯原为天主教徒,1524年在自己家乡菲仕兰被立为天主教神父。他事奉的第一年,便开始怀疑“化质说”的教义。许多事情发生,使他不得不在《圣经》上多下功夫,并研读早期作者和路德等改教领袖的著作。直到1536年,他才脱离罗马天主教,加入菲仕兰再洗礼派。他在荷兰及德国各地旅行,每到一处,必将信徒组成教会,借讲道及写作劝勉他们。不久以后,这批信徒就以“门诺派”取代了“再洗礼派”。他们最大的贡献,是强调政教分离。1663年他们首次移民北美洲。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许多俄罗斯门诺派信徒因丧失兵役豁免权而移民美国。如今,在全世界许多地方都能找到门诺派信徒,尤其是在南北美洲。他们崇尚简朴的生活,许多教徒拒绝宣誓及服兵役。

    洗礼派(Baptists)

    基督新教教派之一。因反对婴儿受洗,主张只对理解受洗意义的信徒施洗,洗礼采用全身浸入水中,不用点水于额方式,故名。十七世纪初,曾受再洗礼派影响的英国牧师史密斯(John Smyth, ?——1620)创立施行浸礼的小团体。有人将其视作洗礼派的起源,也有人将其渊源追溯到十六世纪的再洗礼派和中世纪一些主张类似仪式的派别。在十七世纪英国清教徒运动中,流亡荷兰的分离派清教徒在史密斯领导下,于1609年根据对《新约》教会理论的了解,组成洗礼教会,后并入再洗礼派残存成员所组织的门诺会。1612年,反对合并者在赫尔韦斯(Thomas Helwys)带领下另组洗礼教会,因信奉阿明尼乌派(Arminianism),相信救恩普及,即基督乃为普遍救赎人类而死,故称普救洗礼派(General Baptists)。1638年,部分非分离派清教徒另组洗礼教会,因信奉加尔文主义,认为基督只为特选之人(预定得救之人)而死,故称特选洗礼派(Particular Baptists)。两派都认为教会是仅由信徒组成的自治团体,应按新约教会模式进行管理。普救派信徒后多转入教友派,洗礼派的主要传统则为特选派所沿袭。

    1639年,威廉斯(Roger Williams)在美国普罗维登斯(Providence)创立第一个洗礼教会。1641至1648年间,克拉克(John Clarke)在纽波特创立的特选洗礼派教会在各地相继建立。美国独立后,各地洗礼派联合会纷纷建立,特别是在农村和西部的印第安人、黑人和移民中发展迅速,成为南部各州最大的宗教团体。美国黑人在奴隶制废除后也自组教会,现有约1000万人,占美国黑人教徒总人数的66%以上,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著名的黑人民权领袖金(Martin Luther King, Jr.)即为此派信徒。目前洗礼派为美国教徒最多的新教宗派。

    洗礼派多数教会的特点为:(1)在一切信仰与实践问题上,最高权威是基督与《圣经》,坚持教会与国家分离;(2)只对信徒施洗;(3)教会由信徒,即有信仰和体验的人组成,反对教阶制和教区制;(4)在教会生活中,所有基督徒一律平等,因为每一个基督徒都是圣徒,在教会事务上都有权力。在教会组织原则上,洗礼派采用公理制,由会众代表组成的各级联合会均无权控制地方教会,只负责办理共同关心的传教、教育和慈善事务。

    虔敬派(Pietism)

    三十年战争(1618——1648)后,日耳曼正式成为一个新教的国家。然而,教会始终没有脱离与政权的关系,教会中的神职人员,在安排下形同政府的公职,从而造成灵性上的低落。而马丁·路德重视个人与神主观经验的理念,逐渐被梅兰希顿教条式的信仰所取代。十七世纪在德国新教内部兴起的虔敬主义,就是针对此一现象而出现的宗教思潮。他们注重个人信仰和内心虔修,反对宗教的制度化和理论化,在德国和北欧地区有着广泛而持久的影响。虔敬主义起源于路德派牧师史宾纳(Phili P.Spener,1635——1705)所组织的“虔敬会”,即定期举办教徒聚会,进行灵修阅读活动和精神交流。其后继者为法兰克(A.H.Francke,1663——1727),由于他而形成以哈勒大学为中心的宗教运动。其后,钦岑朵夫(N.L.v.Zinzendorf,1700——1760)成立教团,使此一运动成为当时非常重要的宗教潮流。

    共济会(Freemasonry)

    世界上最大的秘密团体。Freemason意指“自由的石工匠”,本为十二世纪左右英国的石工、泥水匠为了保守他们的特殊技术起见,奉施洗约翰为守护者而组成的社团。近代的共济会就是由一些这样的分会演变而来的。十八世纪时,共济会有了急速发展,欧洲各地及美洲都产生新的组织,许多知识分子成了它的会员。普鲁士从腓特烈大帝开始的诸君以及法国百科全书派的人士也都加入,成为近代自由主义、世界大同主义及自然神论的大本营。天主教会视之为危险之物,自教宗克雷芒十二世对它发出破门律(1738)以来,即遭到历代教宗激烈的攻击与迫害。共济会常被误认是基督教组织,但其实也带有许多宗教色彩,其纲领强调道德、慈善以及遵守当地法律。会员必须是相信上帝的存在并坚信灵魂不灭说的成年男子。然而事实上,一些分会歧视犹太人、天主教徒和有色人种,因而受到指责。大部分共济会分会将成员划为三个主要等级:学徒、师兄弟及师傅。

    家庭派(Familist,Familia Caritatis)

    又称“爱的家庭”(Family of Love),起源于荷兰的基督教派。由十六世纪荷兰商人尼克莱斯(Hendrik Niclaes,1501——1580)首创,1540——1560年主要在东菲仕兰(East Friesland)一带活动。尼克莱斯最主要的作品是An Introduction to the Holy Understanding of the Glasse of Righteousness(1575英译)。在《天国的喜讯》(Evangelium regni, 英译A Joyfull Message of the Kingdom, 1574)一文里号召不分宗教、种族,团结起来参加爱的家庭,带有相当浓厚神秘主义的色彩。该派信徒以英格兰最多,直到十八世纪尚有少量信徒。

    阿明尼乌派(Arminianism)

    基督教新兴教派。兴起于十七世纪初,以开明观点反对加尔文的预定论,认为上帝的威权与人的自由意志互不矛盾。该派因荷兰莱顿(Leiden)大学改革派神学家阿明尼乌(Jacobus Arminius, 1560——1609)而得名。阿明尼乌派的具体观点如下:(1)承认自由意志或人的能力(加尔文派则是,人的完全无能或全然败坏);(2)有条件的拣选(加尔文派则是,无条件的拣选);(3)普世救赎(加尔文派则是,特选救赎);(4)圣灵可以被抗拒(加尔文派则是,有效————不可抗拒————的恩典);(5)从恩典中堕落(加尔文派则是,圣徒蒙保守)。总而言之,在阿明尼乌派,是人而不是神,决定谁是救恩礼物的接受者;加尔文派则反之。阿明尼乌派在1618——1619年的多尔德(Dort)宗教会议上受到谴责,并一度受到迫害。1630年在法律上获得容忍,最终在1795年得到荷兰官方的承认。阿明尼乌派对于近代荷兰及欧洲的神学影响颇巨,同时也影响到英国的卫理公会。参见附录8“多尔德信条”。

    基督教科学派(Christian Science)

    1879年爱迪(Mary Baker Eddy,1821——1910)在美国创立的教派,以《科学和健康以及领会〈圣经〉的秘诀》(Science and Health with Key to the Scriptures,1875)一书阐明该派学说,并得到许多信徒。此一教派以其广受争议的精神疗法而闻名于世。此外,著名的国际性报纸《基督教科学箴言报》(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就是由此一教会发行的。

    附录 8 萨伏依宣言 西敏寺信仰告白 游艺条例多尔德信条 教会法 奥古斯堡信仰告白西敏寺会议 汉撒诺理斯信仰告白

    萨伏依宣言(Savoy Declaration)

    1658年英国基督教公理派(Congregationalists)的信仰纲要。由在伦敦萨伏依宫举行的萨伏依会议制订。《宣言》在教义方面与清教徒的《西敏寺信仰告白》(1646)大同小异,有关教会行政体制的条文则主张各地方教会自主。《萨伏依宣言》的出现标示着英国公理派的正式成立。

    西敏寺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英语民族基督教长老派的信仰纲要。由西敏寺会议制订(1646年12月),送长期国会审议后于1648年6月通过。1647年被苏格兰长老教会采纳,后来亦被美国和英格兰的长老教会稍加修改而采用。采用这份信仰告白的还有一部分公理派和洗礼派。1660年英国王政复辟,主教制行政重新确立,这份信仰告白遂在英格兰丧失法定文件的地位。此一信仰告白是加尔文神学、清教信仰及《圣经》融合的结晶,共有三十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几点:(1)文中论述的次序为《圣经》、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会及末世,成为现代教义神学分段的先驱;(2)开宗第一章的《圣经》论,华菲德(B.B.Warfield)称之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圣经》论告白;(3)预定论在此信条中展现成熟的风貌,平衡地教导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4)着重《圣约》神学,以此解释在历史中神与人的关系;

    (5)确认清教徒所强调的得救的确知。

    游艺条例(Book of Sports)

    或称《游艺诏》(Declaration of Sports),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专为兰开夏发布的诏令,其目的在解决清教徒与大都信奉天主教的乡绅之间就星期日娱乐问题所发生的争执(清教徒坚持星期日除了上教堂与休息外,不允许有任何娱乐活动)。根据这个诏令,人民可以跳舞、射箭、跳远、撑竿跳、举行五朔节游艺活动、饮圣灵降临节圣酒、跳莫里斯舞(morris dance)、树立五朔节花柱或进行其他游艺活动,但不得在星期日斗熊、斗牛、表演滑稽剧或打保龄球。1618年詹姆斯命令英格兰一切神职人员都必须在教堂宣读这份诏令,但由于清教徒强烈反对,此项命令撤销。1633年查理一世重新命令贯彻这份诏令,但他在内战中被推翻,清教派关于圣日不许进行游艺活动的主张再次得以贯彻。直到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后,清教徒势力衰弱,局面才有所改变。

    多尔德信条(Dordrecht Canouns)

    荷兰基督教改革派于1618——1619年在多尔德雷希特(Dordrecht)举行一次国际性宗教会议(Synod of Dort),目的在于解决阿明尼乌派(Arminianism)所引起的争论。这次会议的最后结论是:谴责阿明尼乌主义,并通过被称为《多尔德信条》的加尔文教义的五项基本论点:(1)完全无能力(Total inability)或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人类由于亚当的堕落而无法以自己的能力作任何灵性上的善事;(2)无条件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上帝对于罪人拣选是无条件的,换言之,不受人的信心或作为所影响;(3)特选救赎(Limited atonement):基督钉十字架只是为那些预先蒙选之人,不是为世上所有的人;(4)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人类不可能拒绝上帝的救恩;(5)圣徒蒙保守(Perseverence of the saints):已经得到的救恩不会再次丧失。五个论点开头的字母合起来恰为“郁金香”(Tulip)一词。

    教会法(canon law)

    在某些基督教会中(天主教、东正教、东方教会的独立教会及英国国教),由合法的教会权威为管理整个教会或其一部分所制定的法律汇编。但在法学著作中则通常专指中世纪罗马天主教的法律。西欧中世纪时,天主教会在经济、政治与思想上据有支配性的地位,教会虽与世俗政权经常发生权力之争,但又互相配合以维护统治。教会法就是在这一形势下,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它既适用于教会事务,也适用于许多世俗事务,是西欧中世纪的一种重要法律。天主教教士格拉提安努斯(Gratianus,1090——1159)于1140年编纂成《格拉提安努斯教令》,成为各地法庭采用教会法以及各大学研究和讲授教会法的主要依据,奠定了教会法发展成独立法律体系的基础。十三、十四世纪,罗马教廷又进行了几次教会法编纂工作。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1572——1585年在位)将《格拉提安努斯教令》及其后的几部教令集合编成一部新教令集,定名为《教会法大全》。这部教会法一直沿用至1917年,才为《天主教会法典》所取代。

    奥古斯堡信仰告白(Augsburg Confession)

    基督教路德派的基本信仰纲要。1530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在奥古斯堡召开宗教会议,希望能解决境内基督教改革派与罗马天主教廷的争执,以团结力量对抗土耳其人的入侵。此一信仰纲要以德文和拉丁文两种文本于同年六月由信奉路德派的七个邦和两个自由市呈交给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主要执笔人是宗教改革家梅兰希顿(Philipp Melanchthon),他根据路德派早期各项信仰声明写成,目的在为路德派辩护,并用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天主教徒所能接受的语言申明教义理论。《奥古斯堡信仰告白》共二十八条,前二十一条阐明路德派的教义,后七条指出前几个世纪西方教会的种种缺失。原来这是为了要与罗马天主教做个和解,希望他们接受,但罗马天主教看完后毫无改革之意,竟发表《驳奥古斯堡信仰告白》,使得和解破裂。而梅兰希顿再起草《奥古斯堡信仰告白的辩护》反驳,于是改教者与罗马天主教正式分裂。

    西敏寺会议(Westminster Assembly)

    自伊丽莎白女王一世以来,英国圣公会成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会,并在公共崇拜中遗留许多天主教的礼仪,此举引起许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满,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当时的清教徒。1643年,查理一世当政之时(1625——1649),当时国会的议员以清教徒居多,他们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则重整英国国教,于是长期国会在西敏寺大教堂召开了一个会议,与会人士有一百二十一位牧师,三十位议院的议员及八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对于教会应采取的管理体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赞成长老制者居多;在神学的立场上,大家则一致认同加尔文的观点,否定阿明尼乌派及罗马天主教。这次会议制订大小《西敏寺教义问答》《西敏寺信仰告白》和《礼拜规定》。1660年英国政府重新规定教会必须实行主教制,清教徒受到镇压,但是西敏寺会议所制订的这些文献仍普遍为世界各地长老派教会所采用。

    汉撒诺理斯信仰告白(Hanserd Knollys Confession)

    英国特选洗礼派(Particular Baptists)的信仰告白之一。英国特选洗礼派于1644年发表了第一个信仰告白。这个告白强调穿着适当衣服之人的洗礼,并从神的拣选、特殊的救赎、人意志的堕落和圣徒坚守等条目,将特选洗礼派与普救洗礼派(General Baptists)区分开来。它被称为《伦敦信仰告白》(London Confession),并于1651年重新修订。

    1648年,《西敏寺信仰告白》公布。1677年,特选洗礼派也采取了《西敏寺信仰告白》作为他们新告白的基础。他们修改了有关教会、圣礼和民事长官(部分跟从《萨伏依宣言》)的条款,并略略修改和加长一些章节,以《第二伦敦信仰告白》(The Second London Confession)发表,声明是由“伦敦和英国众教会长老和弟兄们(他们是用受洗表明信仰的)在一个残酷的迫害时期出版的”。

    清教被迫害时期结束后不久,此告白便于1689年为聚集在伦敦的特选洗礼派教会的代表所采纳和肯定,并且成为特选洗礼派遵守的信条。韦伯此处所说的《汉撒诺理斯信仰告白》指的应该就是这个信仰告白。汉撒诺理斯(Hanserd Knollys,1599?——1691),是当时洗礼派重要领导人之一。不过,Hanserd在其他文献里皆作Hansard,不知何者为是?

    在美国,著名的《费城信仰告白》(Philadelphia Confession)便是起源于上述1689年的信仰告白。费城洗礼派协会(Philadelphia Baptist Association)早于1724年即正式地肯定他们对此一信仰告白的坚持。之后,在1742年,协会加入两个条款并做些微修改,且重印告白(印刷者是富兰克林),在美国被称为《费城信仰告白》。

    韦伯此处所说的教义,见之于信仰告白的第三章《神的旨意》:

    三、按照神的旨意,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选定因着耶稣基督得永生,以至他荣耀的恩典得着赞美。其余者遗留在他们的罪行中,被公平定罪,以至他荣耀的审判得着赞美。

    四、神如此选定和预定的这些天使和人,都是经过个别的又不可变的计划;而且他们的数目是确定无疑的,既不可增,又不可减。

    附录 9 巴克斯特 闵采尔 兹文利 汉廷顿夫人威克利夫 诺克斯 古德温 怀特菲尔德威廉·佩恩 拉巴迪 福克斯 卫斯理巴克莱 胡克 埃斯特公爵夫人 史文克费尔德

    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1615——1691)

    英格兰清教徒领袖、神学家。曾任圣公会牧师,但不到两年就与清教徒联合反对圣公会的主教制,成为一个温和派的非国教主义者,且终身如此,虽然他也一直被外界视为长老派教徒。1641——1660年担任基德明斯特(Kidderminster)教会牧师十九年,成绩卓著,使这个手工纺织业城市发展成一个模范教区。最重要的是,不管长老派、主教派还是独立派的信徒他皆一视同仁,将他们团结成为一个社群。他主张限制君权,在清教徒内战期间力主实行温和的改良。起初在国会军中任随军牧师,克伦威尔曾邀请他到新模范军担任牧师,为他所拒,虽然后来他也后悔未能借此机会发挥对军队及克伦威尔的影响力。1660年参与英王查理二世的复辟活动。王政复辟后,他力促当局对不信国教的温和派宽容处理。为了这种观点遭受迫害长达二十多年,1685年时被囚禁十八个月。1688年光荣革命后,詹姆斯二世逊位,威廉与玛丽继位后颁布《宗教宽容法》,从此他才完全获得自由。他著作甚多,最为人所熟知者无疑是韦伯最常引用的《圣徒的永恒安息》与《基督徒的指南》。

    闵采尔(Thomas Müntzer,1490——1525)

    马丁·路德的学生与支持者,宗教改革运动的激进派领袖,领导1525年的日耳曼农民战争的重要领袖之一,对近代欧洲的宗教和社会都有重大影响。闵采尔神学中革命的一面在于,他认为地上反基督的政府终究要被战胜,而这种转变要由平民按照上帝的旨意去完成。农民战争虽曾成功一时,然而1525年5月15日一役,农民军败于优势的诸侯军,闵采尔被捕,在米尔豪森被杀害。

    兹文利(Huldrych Zwingli,1484——1531,亦译慈运理)

    瑞士神学家,近代欧洲宗教改革运动肇始者之一,加尔文的先行者。兹文利在维也纳和巴塞尔接受教育,深受人文主义影响。他反对天主教传统、赎罪券和教会仪式等,原本深受马丁·路德影响,后来自成一派。在婴儿洗礼上,兹文利曾与再洗礼派创始者试图废除婴儿受洗的传统,但后因现实政治的考量,兹文利与再洗礼派分道扬镳,并反过来镇压他们。1529年在马堡(Marburg)与马丁·路德举行会议,双方企图协调在宗教改革思想上的分歧。兹文利反对马丁·路德在信徒聚会中保留如唱诗、圣餐等仪式;此外,马丁·路德认为在圣餐礼仪式中,基督的确是亲自降临。而兹文利则认为圣餐礼只是一种象征性的纪念仪式。会议至终无法在圣餐礼问题上取得共识,结果联盟不果。1531年,在第二次卡佩尔战役中,兹文利任苏黎世军队的随军牧师,死于卡佩尔附近的战场。

    汉廷顿夫人(Selina Hastings,Countess of Huntingdon,1707——1791)

    十八世纪英格兰基督教复兴运动的中心人物,卫理公会内加尔文主义的支派汉廷顿夫人团契的创立人。1739年加入卫理公会。布道家怀特菲尔德(George Whitefield)是她的私人牧师,经常被邀到宅中讲道,并接受资助在北美洲佐治亚殖民地兴办孤儿院。她虔信圣公会,也资助其他教派获得布道人员,曾出资兴建培训福音派教牧人员的学校。

    威克利夫(John Wycliffe,1330——1384)

    英格兰神学家、哲学家、宗教改革者。1372年获神学博士学位。1374年受英王委派与教宗代表就英国国教的神职任免权问题进行谈判,未达成协议,从此致力于抨击教宗的权力。威克利夫主张各国教会应隶属于本国国王,教宗无权向国王征收赋税,并建议国王没收教会土地,建立摆脱教廷控制的民族教会。他否认教士有赦罪权,要求简化教会礼仪。因此,他遭到教宗格里高利十一世的谴责与通缉,但获牛津大学的师生及伦敦市民支持,并得英王的保护。1379年他开始有系统地批判罗马天主教,主要抨击变体论,即认为圣餐礼上所用的饼和酒果真变为耶稣的肉和血的教义。1381年英王与教会共同镇压农民起义,威克利夫被迫隐居写作,参与《圣经》英译的工作。他主张《圣经》的权威高于教会,教徒应服从基督而非教会。他的追随者被称为罗拉德派。1384年死,三十年后其作品被教会销毁,遗骸被焚烧扬灰。他的著作对后来的宗教改革者如胡斯、马丁·路德等人皆有重大影响。

    诺克斯(John Knox,1514——1572)

    苏格兰宗教改革领袖,苏格兰长老教会的创始人。1540年任司铎。他后来加入新教,1547年被法国天主教徒逮捕,在囚船服苦役。1549年由于英国人干涉,诺克斯才获释,往后四年在英格兰传教,影响了英国圣公会的发展。信奉天主教的玛丽一世继承英国王位后,他逃往欧陆。1554年在法兰克福和日内瓦任牧师,在此期间深受加尔文影响。1559年返回苏格兰。1560年在英军支持下,苏格兰完全由新教徒掌握。苏格兰议会举行会议,讨论宗教问题。由诺克斯和另外三人共同写成《苏格兰教会信仰告白》,这份文件在措词上遵循加尔文教义而较为温和,同时比较着重圣礼;它经过议会讨论,定为国教纲领,长老派教会自此出现。1561年,天主教徒的苏格兰女王玛丽登场,与诺克斯展开一场剧烈的斗争,玛丽虽于1567年退位,但天主教与长老派的斗争却持续有百年之久,直到1689年英格兰的威廉和玛丽登位,苏格兰的长老制才确立下来。

    古德温(Thomas Goodwin,1600——1680)

    英国清教徒教士。1632——1634年任剑桥三一教堂牧师,1639年逃往荷兰以避免大主教劳德(William Laud)的迫害,长期国会召开后(1640)才回到英国。自1649年,即克伦威尔共和的第一年,至九年后护国时期结束,任牛津大学马格达伦(Magdalen)学院院长,参与审讯异端教牧人员。自1656年起即担任克伦威尔的私人牧师。1658年参与起草公理派的信仰告白《萨伏依宣言》(Savoy Declaration)。他的作品为五卷的布道词与其他著作,出版于1682——1704年间,至少曾再版了47次。

    怀特菲尔德(George Whitefield,1714——1770)

    英国圣公会传教士。在牛津大学与卫斯理兄弟结为挚友,1738年应邀与他们一起到美国佐治亚殖民地传教。其后他在北美与欧洲等地巡回布道。他在北美殖民地宗教“大觉醒运动”和早期卫理公会运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威廉·佩恩(William Penn,1644——1718)

    英国教友派(Society of Friends)领导人物之一。1681年,威廉·佩恩因从事政治活动不得意,乃向英王查理二世申请,取得开拓北美宾夕法尼亚州的特许权,被任命为该州总督。威廉·佩恩成为领主之后,率领大批教友派人士移居宾夕法尼亚州,并依其宗教及政治理想组织殖民地团体,虽然他在宾夕法尼亚州居留的时间前后不到四年,然而十八世纪宾夕法尼亚州具有独特的一院制议会和多种文化共存局面,充分体现了威廉·佩恩一向主张的共和制与宽容不同信仰的原则。宾夕法尼亚(Pennsylvania)一名即为纪念威廉·佩恩而来,意思是“Penn's Woodland”(潘的树林)。

    拉巴迪(Jean de Labadie,1610——1674)

    法国神学家。原为天主教徒,后改奉新教,成立虔敬主义的拉巴迪派。先在波尔多耶稣会作见习修士,他曾阅读过加尔文的《基督教原理》,遂于1650年10月正式声明参加改革派,1657年因非正统信仰而被驱逐,1659年到达日内瓦,后前往阿姆斯特丹另立虔敬派团体。1670年被改革派处以破门律。拉巴迪派的主张是共产共食,因为拉巴迪认为,只有蒙圣灵再生的人才能加入教会和领受圣餐。不过拉巴迪派的人数始终不超过几百,十八世纪后不复存在。

    福克斯(George Fox,1624——1691)

    教友派(公谊会、贵格会)创始人。出身英国农村纺织工人家庭,大概没有受过什么正规教育。福克斯非常憎恨圣公会。他把得自上帝的“内心之光”(灵感)置于教条和《圣经》之上;对于政治制度及经济常规,例如起誓、征兵制度,都持否定态度。他徒步在英国各地传教,建立教团。到了共和政体晚期(1649——1660),教友派宣告成立,当时通称贵格会。在教友派发展的同时,由于福克斯和其追随者不尊重官员、不起誓、不纳什一教区税,因此也不免遭到政府的压制。福克斯等人经常被捕,1649——1673年期间就曾八次入狱。1660年王政复辟后,颁布取缔教友派的立法。迫害时断时续,直到1689年《宗教宽容法》颁布,情况才有改变。此后他游历各地传教,并曾到过北美洲大陆(1671——1673)。参见“教友派”。

    卫斯理(John Wesley,1703——1791)

    英国宗教家,卫理公会创始人。他与弟弟在牛津大学组织“神圣团体”,发起学生的宗教运动为起始,而于35岁时经验到突如其来的感应,得到救赎的确信。其后旅行各地,展开日盛的救灵运动,颇得下阶层民众响应。由于他们所抱持的生活态度,严格讲求方法地贯彻首尾一致性,世人因而称之为“Methodist”(音译为“美以美”)。后来到美国传教,大获成功。依韦伯的看法,卫理公会乃是相应于欧陆虔敬派的英美对照版。其特色在于两种成分的结合:一方面,它是一种感情性的,又不失为禁欲类型的宗教;另一方面,它对于加尔文教派禁欲的教义基础,要不漠然相视,否则即加以拒斥。

    巴克莱(Robert Barclay,1648——1690)

    苏格兰教友派领袖、作家。曾在巴黎求学,1666年返回苏格兰,加入教友派,以写作方式介绍教友派的信仰并为其辩护。他既反对天主教,又反对英国圣公会等传统新教派别,并提出:教会和《圣经》都不完备,不具有最终权威,它们同圣灵(内在之光)在信徒心灵中的作用比起来,都居于次要地位。由于在英国屡遭迫害,多次入狱,1682年,与威廉·佩恩等教友派领袖移居美洲。得到约克公爵支持,他们与另外十位会友获得定居今新泽西州一带的特许。巴氏本人在新泽西任六年名誉州长后回苏格兰。

    胡克(Richard Hooker,1554——1600)

    英格兰基督教神学家,与克兰默(Thomas Cranmer)同被视为安立甘派神学的创立人。1585年任伦敦谭普尔(Temple)教堂牧师。天主教会为了在宗教改革运动之后重新出发,1545——1563年举行特伦特会议。对于这次会议的许多决议,胡克并不同意,但是他赞成中世纪许多经院哲学家、神学家(如圣托马斯·阿奎那等人),引用他们的学说以证明自己的论点。对于《圣经》、教会、理性三要素孰轻孰重的问题,胡克采取折中的立场。至于宗教与政府的关系,胡克的核心主张是政教合一。

    埃斯特公爵夫人(Duchess Renata d'Este,Renée of France,1510——1574)

    法王路易十二世的次女,意大利和法国宗教改革史中的重要人物。1528年嫁意大利贵族埃科尔·埃斯特(Ercole d'Este),后者于1534年成为费拉拉公爵。她在费拉拉的府邸成为自由派思想家的聚会地和法国新教徒的避难所。1536年,加尔文曾亲自拜访她。在加尔文的影响下,她于1540年停止奉行天主教仪式。1559年夫死,1560年返回法国,住在蒙塔日(Montargis),她使那里成为宣传新教的中心。在法国宗教内战(1562——1598)期间,她的城堡受到女婿吉斯公爵的围攻(1562),她也遭到过天主教军队的袭击。韦伯在本书曾提到:“埃斯特公爵夫人致加尔文的著名信件里谈到,她将对自己的父亲与丈夫抱着‘憎恨’之心,如果她最后确信他们是被神舍弃者;这显示,憎恨已转移到人身上,同时也是个例证,证明我们前面所说,个人的内在是如何在预定论的教义下,从基于‘自然的’感情所连接起来的共同体的牵绊当中解放出来。”(第一部第二卷第一章注[115])

    史文克费尔德(Kaspar Schwenckfeld von Ossig,1489——1561)

    西里西亚贵族、基督教改革家。他所创立的教会现存于美国,称史文克费尔德教会。受闵采尔与卡尔施塔特(Andreas Karlstadt)的影响转向新教。1524年因圣餐问题与路德闹翻,返回西里西亚,进一步发展自己的神学理论并设计宗教改革计划。他主张中间路线,要建立介乎天主教和路德教义之间的一种学说。他的信徒形成一个新的教派,不过在日耳曼遭到迫害。他的观念对再洗礼派、英格兰的清教徒以及欧陆的虔敬派运动都有影响。

    附录 10 胡斯 胡斯派 钦岑朵夫 史邦根堡

    胡斯(Jan Hus,1370——1415)

    捷克宗教改革家。他的活动在中世纪和宗教改革之间起了承先启后的作用,是一百年后路德改革运动的先声。他出身波希米亚南部贫寒家庭,在布拉格大学求学,后留校任教。在布拉格大学任教时深受英格兰激进宗教改革家威克利夫(John Wycliffe)的影响。十四世纪末十五世纪初,罗马教会分裂,胡斯得到波希米亚国王温策拉斯(Wenceslas)的支持,出任布拉格大学校长(1409)。1411年,教宗若望二十三世为了集资对付教廷其他竞争者,决定发售赎罪券。胡斯激烈抨击这项措施,但国王温策拉斯得利于赎罪券销售,不再支持胡斯。1412年10月他离开布拉格,隐藏在波希米亚南部友人城堡中,两年间积极著述。1414年教宗若望召集康斯坦茨(Constance)会议,以期结束分裂并平息异端。胡斯于10月到达康斯坦茨,被囚于多明尼克修道院地牢。大公会议指定胡斯的敌人组成审判团进行审判,最后宣布胡斯为威克利夫派异端分子,1415年交付世俗司法机关押往康斯坦茨郊区执行火刑。胡斯的死亡激起波希米亚贵族及其信徒的愤怒,引发连绵数十年的宗教战争。

    胡斯派(Hussite)

    追随捷克宗教改革家胡斯的基督教徒。此一运动亦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思潮并促发捷克的民族自觉。胡斯死后,波希米亚许多骑士和贵族正式提出抗议,并表示愿意庇护因宗教信仰而受迫害的人们,胡斯派因之出现。胡斯的教说强调两点:第一是民族性和教会体制,主张成立具有独特风格的波希米亚教会,一般信徒在圣餐礼中可以兼领酒与饼;第二是信仰和道德,主张根据早期教会的传统净化教会,《圣经》是他们最高也是唯一的标准。侧重前者的称饼酒同领派(Calixtines, Utraquists),属于温和派;侧重后者的由于以塔波尔山区(Tábor)为根据地,称为塔波尔派(Taborites),属于激进派。

    1420年起,罗马教会联合匈牙利国王西吉蒙德(Sigismund)发动征讨胡斯派的十字军,经数年征战始终未能达成目的。1433年,罗马教会决定让步,同意饼酒同领派的一些仪式,从而取得饼酒同领派的妥协。然而塔波尔派不肯屈服,饼酒同领派于是与罗马教会联合攻击塔波尔派,1434年在利帕尼(Lipany)战役中击败该派,塔波尔派自此一蹶不振。饼酒同领派则在多年后逐渐为罗马教会所同化,胡斯派的运动遂暂告一段落。

    十五世纪中叶,波希米亚在成衣工格里高利的领导下,又兴起延续胡斯传统的兄弟联盟,亦即摩拉维亚兄弟会的前身。在宗教改革期间,兄弟联盟与路德派和改革派曾有联系,但最后天主教的反改革运动在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取得胜利。兄弟联盟的残余信徒则于1722年在钦岑朵夫的协助下迁徙定居于德国赫恩胡特(Herrnhut),成立摩拉维亚教会(Moravian Church)。

    钦岑朵夫(Nikolaus Ludwig von Zinzendorf, 1700——1760)

    钦岑朵夫伯爵,原名路德维希,宗教改革家和社会改革家、德国虔敬派的重要人物。他的外祖母出身名门,是德国虔敬派神学家史宾纳的好友,对幼年的钦岑朵夫影响甚大。1721年学业完成后,继承外祖母的波塞朵夫(Berthelsdorf)庄园。1722年,帮助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逃来的胡斯兄弟联盟的教徒在其庄园赫恩胡特(Herrnhut)建立摩拉维亚派信徒聚居点,以后又陆续建立这种聚居点多处。1727年摩拉维亚教会(Moravian Church)正式诞生。

    由于摩拉维亚教会的出现,钦岑朵夫自然受到路德派等正统基督教派的猜忌。1736年,他被萨克森政府流放。此后他周游欧美各地,除了在各处建立摩拉维亚教会外,并曾多次同卫理公会创始人卫斯理(John Wesley)接触。1747年萨克森当局撤销对钦岑朵夫的放逐令,并于两年后承认他所创办的兄弟归一会。

    摩拉维亚教会信徒人数不多,但在崇拜、教会体制、宣教事业和神学等方面都对现代基督教有重大影响。

    史邦根堡(August Gottlieb Spangenberg,1704——1792)

    钦岑朵夫的继承者,德国基督教摩拉维亚兄弟联盟主教,北美摩拉维亚教会的创建者。13岁成为孤儿,1722年赴耶拿学法律,不久即弃法律而就神学,加入虔敬派。1728年认识钦岑朵夫,并于两年后亲访赫恩胡特的摩拉维亚聚落,由此建立起与摩拉维亚教会亲密的关系。1732年任哈勒大学神学教师,次年遭驱逐,前往美、英等地传教。1742年后重返德国工作,就任摩拉维亚兄弟会主教。此后他除了来往欧美从事摩拉维亚教会的建立外,并致力于与德国路德派的联系工作。在他领导下,摩拉维亚兄弟会内部各派争端趋于缓和,而且也一直与路德派保持友好关系。

    附录 11 克兰默 法兰克 布朗 施特克尔 普林克伊波 里敕尔 劳德 奥登巴内费尔特

    克兰默(Thomas Cranmer,1489——1556)

    英王亨利八世与爱德华六世统治时期的坎特伯里大主教,曾支持亨利八世推动宗教改革,使英国脱离罗马教廷的控制。克兰默自1527年起,因在英王亨利八世休弃元配凯瑟琳一事上支持国王,而得亨利八世的宠信。1533年就职坎特伯里大主教。他与托马斯·克伦威尔(Thomas Cromwell)合作,促进英文版《圣经》的出版。这个版本的《圣经》在1540年由克兰默补增序言,故又称为“克兰默《圣经》”(Cranmer Bible)。它是英国第一本钦定本《圣经》,可以在教会中公开使用。1545年他所编写的《公祷书》(Books of Common Prayer),规范了英国国教圣公会的礼拜仪式达数世纪之久,对英文的发展亦有重大影响。1553年爱德华六世卒,玛丽一世登基。玛丽一世是个虔敬的天主教徒,而她的母亲凯瑟琳正好就是被亨利八世无情离弃者,反宗教改革就此展开,克兰默于1553年被控叛国,1556年被处以火刑。

    法兰克(Sebastian Franck,1499——1542)

    德国基督教领袖、宗教改革家、神学家。原为天主教副司祭,后加入路德派,成为该派布道家。以后数年由于不满路德派教义、各派的教条主义和关于成立有组织的教会的主张,遂于1529年移居当时宗教比较自由的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结识新教神秘主义者史文克费尔德(Kaspar Schwenckfeld),较他更为激烈地反对教条主义。在斯特拉斯堡不久,法兰克即因所持观点而一度入狱,后被行政当局逐出,到德国埃斯林根(Esslingen)靠制肥皂为生。1533年又移居乌尔姆(Ulm)从事印刷业。1538年发表《金约柜》(Die goldene Arche),极力反对教条主义,声称除《十诫》和《使徒信经》外,再无教义可言,皆可置之不理。他认为《圣经》词句矛盾重重,不能使人了解其永恒真谛,教义争论毫无意义,马丁·路德曾轻蔑地诋毁他为魔鬼的代言人。他一辈子不断遭受迫害,最后颠沛流离客死异乡(瑞士)。然而他始终结合了人文主义者对自由的热情与神秘主义者对宗教心灵的向往,鼓勇对抗这些迫害。在一封公开信里,他还曾劝告友人在处理异端诉讼时,要坚持思想自由的理念。法兰克坚信上帝通过他遗留在每个人心中的神性与各个人交流,因此,任何人为的教会制度都是无用的;神学更不能适当地表达出信者内心深处的“上帝的话语”————因为,“用《圣经》来取代自我启示的圣灵,就像用死的文字来取代活的话语”。

    布朗(Robert Browne,1550——1633)

    英格兰清教公理会领导人物,抵制圣公会并主张政教分离的自由教会运动的倡导人之一,追随他的人称为布朗派(Brownist)。1581年,布朗在诺维奇(Norwich)成立第一个自由教会,主张教会应由真基督徒组成,并由信徒自行治理。布朗不单认为教会应该用公理制,即会众治理教会,更宣扬完全分离的理论;他认为各地方的堂会都应该是独立的,不受外来势力的干预。还有,每个教会的崇拜应该用最简单的仪式;在任命传道人一事上,教会不应太注重他的学历,却应注重是不是有圣灵能力的人。他曾被捕入狱达32次,1582年被驱逐出境,后来却又返回英格兰归依圣公会。

    施特克尔(Adolf Stöcker,1835——1909)

    德国教士、保守派政治人物、改革家。普法战争(1870——1871)期间任随军牧师,后任柏林大教堂的宫廷传教师。曾任两届帝国议会议员(1881——1893、1898——1908),鼓吹保守政治。他所创建的基督教社会党(1878),是德国第一个公开提倡反犹太主义的政党。

    普林(William Prynne,1600——1669)

    英格兰清教派小册子作家、律师。从1627年开始就出版小册子攻击国教。大主教劳德将他关入监狱,他则撰写更多的小册子攻击劳德和其他英国国教徒,结果是他的耳朵被割下。1640年获释,1644年普林主持了对劳德的审讯,让他被判处决(1645)。1648年入选国会,由于攻击激进清教徒被遣散,其后又因拒绝缴税入狱(1650——1653)。后来他不满克伦威尔的共和国,而成为查理二世的支持者。

    克伊波(Abraham Kuyper,1837——1920)

    荷兰神学家和政治家。身为改革派教会牧师的克伊波,于1880年在阿姆斯特丹创设加尔文派的自由大学。此外,他还在1879年创立了反革命党(Anti Revolutionary Party),并于1901——1905年担任首相之职。克伊波属于严格的加尔文派,反对阿明尼乌派的自由主义。他著述甚丰,其中以在美国的演讲稿《加尔文主义:六篇基本讲话》(Lectures on Calvinism, 1898)最为有名。

    里敕尔(Albrecht Ritschl,1822——1889)

    德国路德派神学家,被誉为十九世纪自由主义神学四位创始人之一,其他三人分别是康德(Immanuel Kant)、黑格尔(Georg Wilhelm Hegel)与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里敕尔曾在哈勒大学学习神学和哲学(1841——1843),后任教波昂、哥廷根大学。里敕尔在求学时,虽受到康德、黑格尔与施莱尔马赫等人学说影响,但是施莱尔马赫倾向于神秘主义,把宗教的核心看作是在于情感之中,而里敕尔却更为紧密地追随康德,视宗教为道德以及一种去建立上帝之国(一个道德的伦理王国)的个人力量。他将自己的神学称为“价值判断神学”,认为人只有从上帝通过耶稣给人的生活提供“价值”的启示,才能获得宗教知识。没有这种价值判断就没有宗教知识和有效的宗教思想。里敕尔并非不重视对历史事实的考据,只是他认为要用历史考证法判断《圣经》所记各项事实的真伪,而不能像图宾根学派那样在分析基督教早期历史时过分依从黑格尔所提出的命题。里敕尔派的自由主义神学观点,对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新教神学有很大影响。其主要著作除《古代天主教教会的形成》外,还有《基督教关于称义与神人和解的教义》与《虔敬派的历史》等。

    劳德(William Laud,1573——1645)

    坎特伯里大主教(1633——1645)和查理一世的宗教顾问。他一生全力投入与清教徒的斗争,并强制推行严格的圣公会仪式。他攻击被其视为危险的清教徒布道行为,并将清教徒作家像普林(Prynne)等人截耳并监禁。在他亲密盟友斯特拉佛伯爵温特渥的帮助下,利用他对国王的影响力来左右政府的社会政策,亦即韦伯称为“国家社会主义”的政策。到1637年,反对劳德压制的力量开始兴起,劳德强迫苏格兰遵行圣公会的礼拜仪式的企图遭到强烈的反对。在1640年召开的长期国会中,劳德被控叛国罪。1644年普林主持了对他的审讯,并将之处死。

    奥登巴内费尔特(Johan van Oldenbarnevelt,1547——1619)

    荷兰政治家,在荷兰争取从西班牙独立的运动中曾扮演重要角色,被称为沉默者威廉一世之后的第二个荷兰独立之父。威廉一世死后,他与威廉之子莫里斯合作领导独立运动,最大的成就是在1596年同英法两国缔结了对抗西班牙的三国联盟。最后,在1609年签订的《十二年停战协议》中,使北方七州联盟脱离西班牙统治。

    在十二年停战期间,原本潜在的内部矛盾集中在宗教问题上爆发出来。最重要的就是加尔文派与阿明尼乌派在预定论上的冲突。作为领导人物之一,奥登巴内费尔特也加入了新教,但他与其他的荷兰“摄政者”坚持,尽管是基于加尔文教派形式的宗教改革,但在其教义中必须保留有充分的自由主义以吸引或满足那些愿意放弃罗马教会的人。按照这些荷兰统治者的说法,这个国家为了争取自由,包括宗教上的自由,曾经反抗西班牙统治者的集权和暴政,他们同样也不愿加尔文教派染上罗马或西班牙专制的印记。基于这样的原则,奥登巴内费尔特和荷兰大多数有表决权的城市(除了阿姆斯特丹),支持阿明尼乌派,反对强大的加尔文教派的群众。

    加尔文派人士遂要求召开一个“全国性”(即跨州)的宗教会议,这个会议将建立一个加尔文模式的教会,完全独立于所有世俗的权威,而世俗的权威价值及其统治权都将由此一教会的神职人员来裁定。由于显而易见的原因,在奥登巴内费尔特领导的荷兰各州,认为这种宗教会议太危险而不赞成召开。

    由于当时荷兰最主要掌权者莫里斯亲王公开地支持加尔文派,奥登巴内费尔特与荷兰执政集团不免站到与莫里斯亲王对抗的立场。斗争的结果是莫里斯亲王在1618年8月29日下令逮捕了奥登巴内费尔特和他的一些最亲密的合作者,其中包括了莫里斯亲王非正式的“王储”格劳秀斯(Hugo Grotius),当时的鹿特丹州长,后来闻名于世的国际法之父。

    1618年底,多尔德会议终于在加尔文派的期待下召开,会中决议谴责阿明尼乌派,并通过了具有加尔文派严格思想色彩的信条。会议结束后(1619年5月),奥登巴内费尔特在海牙以“破坏国家的宗教和政策”的罪名被斩首。然而,对于荷兰的历史和政治学者而言,此一案件迄今仍为不断困扰着他们的问题。

    附录 12 圣依纳爵 西笃会 多纳图派 圣本笃克吕尼派 圣伯纳 托钵僧团 圣方济寂静主义 耶稣会 波尔罗亚尔女修道院詹森主义 邓斯·司各脱 贝居安女修会伊比奥尼派 阿利乌教派 克雷蒙谕令

    圣依纳爵(St.Ignatius of Antioch,40——110)

    叙利亚境内安提阿主教、神学家,基督教早期的殉教者,据说是使徒约翰的弟子,也是天主教与东正教皆承认为圣徒的基督徒。他因信奉基督教而在罗马皇帝图拉真(Trajan,53——117)统治期间被逮到罗马处死,途中所写的七封书信是了解二世纪初基督教会的重要资料。被捕以前的事迹无可考,但从这七封书信中可以了解他的为人和他对基督教的影响。他是基督教从犹太人的宗教演化为普世宗教过渡时期的代表性人物,为日后的教理奠定基础。他是最早主张教区单一主教制的早期教父之一。他也被认为是最早使用“公教”(katholikos,catholic,普世的)一词来称呼教会的作者。

    西笃会(Cistercian)

    又名白衣修士会(White Monks),或伯纳会(Bernardines),天主教修会。1098年,二十一个克吕尼修院的修士离开了他们在模列姆(Molesme)的修院,来到法国勃艮地地区的西笃(Citeaux),希望按照严格的圣本笃清规建立一个新的修会。第三代领导人圣哈定(St.Stephen Harding)是该会的真正组织者和戒规制订者。新戒规要求修士严格修行,禁绝一切封建收入,并规定修士必须从事体力劳动而以之为生活主要内容。不过西笃会之所以能成为欧洲最重要的修会之一,主要还是圣伯纳的功劳,西笃会也因此而有伯纳会的名称。详见“圣伯纳”。

    多纳图派(Donatist)

    四五世纪时盛行于北非基督教的一派,名称来自其领袖迦太基主教多纳图斯(Donatus),后来被视为异端。在罗马皇帝戴奥克里先统治时期(284——305),曾经发动对基督教徒的最后一次大迫害(303——305),一直到戴奥克里先死后,基督教才得到解放。然而,在迫害期间曾有不少信徒被迫公开放弃信仰;更过分的是,有不少教士乃至主教不但自己放弃信仰,还提供教徒名单给罗马政府,甚至将神圣的教会典藏交给政府焚毁。如何对待这些曾经的背叛者(traditors),自然成为整个基督教会在解放后的一大问题。罗马教会及大多数教区决定采取既往不咎的宽容态度,而北非的多纳图派则决定采取强硬立场,尤其是绝不接受那些曾经背叛的主教与教士主持圣礼,并宣布他们所主持的圣礼一概无效。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自三世纪以来,北非的基督教徒以教会为上帝特选之人的集合体。既然如此,神职人员的行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决定于他身上是否有圣灵,神职人员如不蒙神恩,其所行圣事自然一律无效。与罗马教会冲突的最初起因即来自此。312年为了选举塞西里安(Caecilian)为迦太基主教的问题更与罗马教会公开决裂。除了上述信仰与教义的歧异外,多纳图派继承早期基督教兴起于小亚细亚的孟塔奴斯派(Montanist)和诺瓦替安派(Novatianist)以及其他一些传统。他们反对国家干涉教会,更根据末世论的远景提出社会革命的纲领。多纳图派认为财富即是罪恶,信徒应当摒弃贪婪之神,也应当摒弃罗马社会。其势力广布北非,并与反罗马的民族运动及下层农民之反抗罗马基督教徒大地主的活动相结合,而与罗马教会对立。411年罗马教会依照皇帝命令,宣布多纳图派为异端。尽管如此,多纳图派的教会却一直留存下来,直到中世纪初期基督教在北非被伊斯兰教全面取代为止。

    圣本笃(St.Benedict of Nursia,480——547?)

    意大利蒙特卡西诺本笃会修道院的创办人,也是西方基督教修行制度的创始人。出身意大利中部努西亚的显赫家庭,在罗马受教育。其后,由于厌恶当时颓废的社会风气,隐居罗马城外洞窟过修道与禁欲的生活,并吸引追随者前来。在蒙特卡西诺修道院中,他订下《本笃修会清规》,由一篇序文及七十三章所构成。虽然各章皆简短,但其中明确规定了修道士的生活目的,并合理实际地指出有组织地实践此种生活的有效方法。本笃会的规章条例,后来成为欧洲各修道院的标准。该规章主要内容除了清贫、贞洁、顺从这三个根本誓约外,规定修士在入修道院以后,必须经过一年观察期,然后发愿终身住在某个修道院;不得拥有私人财物;经选举产生终身院长,由院长指定所有其他的干事;日常生活要遵守严格的作息制度,包括祈祷礼拜五六小时,劳动五小时,读经书、心灵上诵念四小时。

    克吕尼派(Cluny)

    十世纪初有一批本笃会修士希望恢复圣本笃原始的隐修精神,于是910年在亚奎丹公爵虔诚的威廉支持下,在法国中部勃艮地的克吕尼(Cluny)建造一座修道院。在修道风气败坏的时期,这个新建立的教团推动改革,回归本笃修道会的严格教规。院长由院内的修士自由选出,他们宣布直属教宗管辖,所以不受王公贵族和主教干涉。十一世纪以后,克吕尼修道院的名声大噪,各地慕名而来的人络绎不绝。由于修道的人多,克吕尼修道院不断在欧洲各地建立新的修院,全盛时期修院曾达到上千座,修士有五万人之众。克吕尼修道院和传统遵守圣本笃会规的修院的不同之处是,原先的修院都各自独立,不隶属其他任何修院,如今由克吕尼第一座修院发展出来的千百座修院都归克吕尼母院院长管辖。从第十世纪中叶到十二世纪中叶的两百多年间,这个新兴的修会团体有过四位既杰出又长寿的院长,在他们的领导下,克吕尼修院对欧洲教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罗马教宗和各地的主教经常向他们请教,请他们参加教会的重要改革,而他们也经常提供给教会主教甚至教宗的人选。许多别的隐修院也请他们去协助内部重整和改革的工作。除了上面所说的对教会和对其他修会的贡献之外,克吕尼修院的作风虽然不太重视学术的研究和本笃会固有的劳动生活,却很注意对贫苦人士行慈善,也发扬罗马风格的艺术,克吕尼那座罗马建筑的教堂曾有很长一段时期是欧洲最大的教堂。

    圣伯纳(St.Bernard of Clairvaux,1090——1153)

    贵族出身,1112年携亲友约三十人参加西笃会,为见习修士。1115年奉派前往克莱尔沃(Clairvaux)成立大修道院并任院长,到圣伯纳逝世时,西笃会已有338所大修道院,其中68所都是克莱尔沃修道院的直接分院。其他任何修会都未能在如此短暂的时间获得如此重大的成长。圣伯纳为中世纪修道院的神秘主义的代表人物,以其高超的德行与信仰博得一世的盛誉,其精神与思想影响到全欧洲。其神秘主义所强调的是,以爱与神合一,在爱的合一中,灵魂嫁与基督,此即“灵的婚姻”。以此,其神秘主义被称为爱的神秘主义或灵交神秘主义(Brautmystik),其神秘的体验特别是以感觉或情绪性为其特征。

    托钵僧团(mendicant)

    天主教修会之一。mendicant一词通常是用在宗教修行家或苦行者身上,这些人完全是靠乞讨施舍维生的。原则上,托钵僧不能拥有个人或集体的财产,以便他们的所有精力都能集中在追求一己的宗教目标。欧洲这类修会的起源是多明尼克会的创始人圣多明尼克和方济会的创始人圣方济。原先他们的本意并不是要修士以乞讨募化为正常生活来源,而是要求他们自食其力,不能维持生活时才乞讨。但是,后来这些修士几乎都拥有教会圣职,有其传教布道的义务,而且信徒人数日益增加,于是自食其力尤其困难,实际上也无此必要(因为有圣俸)。最终的结果是,多明尼克会和其他托钵修会都加以变通乃至完全废除自食其力或托钵的这些规定。

    圣方济(St.Francis of Assisi,1181——1226)

    创立天主教方济会(Franciscan)和方济女修会。阿西西的圣方济出身于富裕家庭,二十几岁之前,为军人和战俘。在一个机缘下他转向基督教信仰,放弃财产和家庭,过清贫生活,进行隐修。1208年起开始讲道。许多人从他修道,1209年方济会的托钵修会获得教宗英诺森三世批准,正式成立,入会的托钵修士不得拥有财产,个人拥有或集体拥有(即全修会公有)都不许。修士们云游四方,在众人中间宣讲教义,帮助穷人和病人。1212年圣方济协助贵族妇女克拉雷成立克拉雷安贫会。他的影响主要是在被政治和财富所腐化的教会,帮助当时的人们恢复对教会的信心。

    第三修道会(Tertiarierorden),指圣方济成立的方济会的第三个分会,其成员包括从事教育、社会和慈善事业以效法圣方济精神的神职人员和男女在俗人员。严格地讲,第三会又分为在俗第三会和正规第三会,前者的在俗会士不须发愿,仍在世俗社会生活;后者的会士都必须发愿献身过住院生活。

    寂静主义(Quietism)

    基督教灵修理论之一,十七世纪时曾盛行于西班牙、意大利和法国。谓纯真在于灵魂的无为沉静,人应当抑制个人的努力以便上帝充分施展作为。寂静主义的起源可上溯至希腊罗马时期的伊壁鸠鲁和斯多噶学派。不过其近代的倡导者则一般认为是十七世纪后半叶西班牙神秘主义者莫利诺斯(Miguel de Molinos, 1628——1696)。莫利诺斯认为:人无法靠着自己的努力来达到完美的境界,因此人应该把自己交给上帝,通过祈祷才能达到不会犯罪的境界,因为没有自己的意志,就算因诱惑而犯罪,那也不能算是罪;总之,人不应当考虑如何得救、如何达到纯真、如何达到其他目的,而只应把一切付托给上帝就可以了。1687年教宗英诺森十一世谴责莫利诺斯的理论,并下令把他监禁。在法国提倡的盖恩夫人(Madame Guyon)也被送入巴士底狱。不过,此一思潮还是逐渐扩散及于西北欧的基督新教虔敬主义和教友派。

    耶稣会(Jesuit)

    天主教修会,由罗耀拉(St.Ignatius of Loyola,1491——1556)创立。罗耀拉原是西班牙士兵,在作战中负伤,疗养过程中经历信仰转变。1539年罗耀拉与志同道合的撒梅隆(Alfonso Salmeron)、赖尼兹(James Lainez)、沙勿略(Francis Xavier)及法伯(Peter Faber)等人订立会规,成立耶稣会,翌年经教宗保罗三世批准。耶稣会与此前的修道团大为不同,是近代修道会的先驱。其最大特色在于解放修士————不再拘限于作为中世纪修道生活中心的合诵祈祷,除了一定的心灵修业之外,听任各院院长的指导,结果修士多献身于教会外部的任务。耶稣会修士以战斗性的布教为其重要任务,在总会长为首的中央集权组织之下,修士们团结在一起,以十字军的心态成为反宗教改革的先头部队。然而耶稣会的这种姿态,亦即其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做法及其军队意识,在近代诸国的教会内部不断引起纷争。罗耀拉死于1556年,当时耶稣会约有修士1 000名,分布在欧洲、亚洲和美洲,1626年增至15 544人,1749年达22 589人。1773年教宗克雷蒙十四世下令解散耶稣会,1814年教宗庇护七世又通令恢复该会。该会在其后发展成为天主教最大的修会。耶稣会修士主要从事各级教育工作和其他工作,但在非天主教地区特别是亚洲和非洲,耶稣会修士从事传教工作者远较其他修会为多,现在则成为世界最大的修道会而活跃于各处。自十六世纪起,耶稣会修士东来亚洲布教,大有助益于教会在东亚的扩展,这是众所周知的。

    波尔罗亚尔女修道院(Port Royal)

    始创于十三世纪位于巴黎西南方的法国天主教西笃会女修道院。十七世纪成为詹森主义(Jansenism)和文学活动中心。修院信徒经营共同生活,基于詹森主义实践纯粹的信仰与严格禁欲的宗教灵修。1709年,在教宗的许可下,法王路易十四世驱散了波尔罗亚尔修道院的修女,1711年,修道院的建筑物被夷为平地,波尔罗亚尔修道院从此消失。虽然不断受到迫害,波尔罗亚尔修道院还是对十七世纪的法国思想产生很大的影响。支持这一派学说的人,也称作波尔罗亚尔派,其中包括著名的神学家与逻辑学者阿尔诺(Antoine Arnauld,1612——1694)和尼科尔(Pierre Nicole,1625——1695)。

    詹森主义(Jansenism)

    天主教的异端,十七、十八世纪出现在法兰西、低地国家和意大利。该派主要倡导人是曾任鲁汶(Louvain)大学神学教授的荷兰人詹森(Cornelius Otto Jansen, 1585——1638)。他的观点见于在他死后发表的《奥古斯丁论》(1640)。詹森主义的论点可简洁归纳如下:(1)没有特殊恩典,人也可以履行神的命令;(2)恩典是不可抗拒的;(3)为了得报偿,人可以有自由,但在必须履行的事上没有自由;(4)主张恩典可以抗拒或人有自由意志者,乃属半佩拉吉斯主义(Semi-Pelagianism);(5)主张基督是为所有人而死,亦属半佩拉吉斯主义。詹森和他的门生认为,反宗教改革运动的神学家在反对路德和加尔文关于上帝的救赎教义的同时,走向另一个极端,过分强调人的责任以致贬低天主的主动性,因而滑到佩拉吉斯主义的异端立场上。《奥古斯丁论》一书发表后引起激烈争论。主要以耶稣会为代表的一些人指责它完全否认人的自由意志的存在,否认救赎的普遍性。然而,詹森派对基督教义的解释却向四方传播。1653年教宗英诺森十世发布通谕,谴责詹森在天主恩典与人的自由意志上的五个观点。詹森派自此被列为异端。此后几经波折,1705年教宗克雷蒙十一世在路易十四的要求下发布谕令,重申过去对詹森主义的谴责,又于1713年发布谕令,谴责詹森派领袖凯斯内尔(Pasquier Quesnel)的101个论点。1730年法兰西政府宣布以上述谕令为法律,詹森派势力大衰;不过,1723年他们在荷兰乌得勒支建立的独立教会,则延续至今。

    邓斯·司各脱(John Duns Scotus,1266——1308)

    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和神学家。曾任教于英国牛津大学,在早期的“牛津讲演”(Lectura Oxoniensis)中,坚持认为神学不是对上帝进行思辨的科学,而是对上帝进行实践的科学。人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爱与神圣的三位一体相结合。哲学对神学的贡献在于它能证明的确有一个无限存在。有学者认为由于他的牛津教学,使得学术界开始认真思考神学与哲学、科学之间的差异。邓斯·司各脱是所谓“中世纪盛世”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与神学家之一,其著作广为流传,从1472年起已有30多种不同版本。在十六至十八世纪的天主教神学家里,其信徒与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信徒不相上下,而在十七世纪时则在数量上曾超过一切其他学派信徒之总和。

    贝居安女修会(Beguines)

    活跃于十三、十四世纪低地国家、德意志和法兰西北部的天主教俗世教团,她们过着一种松散的半修道院式的生活,不过并没有正式地誓愿成为修女。这些女子最早于十二世纪末出现在列日(Liege);在十三世纪三十年代正式确定以贝居安(拉丁语beguina)为名。贝居安运动源起于上层阶级妇女,后来扩展到中产阶级。它一方面试图满足修女们的灵性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尝试解决城市中未婚女子过剩所产生的社会经济问题。由于该教团神秘主义的倾向,经常被怀疑与十二、十三世纪流行于西欧的异端阿尔比派(Albigenses)有关,1311年维也纳会议(Council of Vienne)提出敕令,解散贝居安会。其后官方政策不一,直到十五世纪才决定采取宽容处理。而在此期间,贝居安运动日见衰落,许多修女转而参加正式的修会。有些贝居安教团继续存在,主要在比利时,大多属于慈善机构。与贝居安会相对应的男修会是贝格哈德会(Beghards),不过他们的影响力远不如贝居安会。

    伊比奥尼派(Ebionite)

    早期基督教会苦修派别,Ebionite的希伯来文原意是“贫者”。传说主要是由耶稣基督的犹太信徒所组成的一个教派,类似这样的“犹太基督教派”在当时尚有好几个。他们强调基督教义中的犹太教成分,否认耶稣的神性,认为他只是个凡人,由于完美地遵循犹太律法,被上帝收养为子,以此被视为最后也是最伟大的一个先知。他们在《新约》中仅采用《马太福音》,反对背弃犹太律法的保罗,尊耶路撒冷为上帝的圣殿。他们称呼自己为“贫者”,发誓守贫,认为这是抵达“上帝之国”的不二法门;因此,他们抛弃所有财产,过着一种宗教共产主义的团体生活。该派之事迹始见于伊里奈乌斯(Irenäus)的著作,据说迟至四世纪该派仍在活动。伊比奥尼派的大部分教义都来源于《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lls)中所载的更古老的库姆兰(Qumran)教派。

    阿利乌教派(Arianism)

    四世纪初出现在近东的基督教支派,由亚历山大教会长老阿利乌(Arius, 250?——336)提出,认为耶稣也是被创造的,因此否定他的神性。阿利乌主义与三位一体的信仰之间的冲突,可说是西方教会所面临的第一次教义上的重大歧异。325年的尼西亚宗教会议(Council of Nicaea)上,发布《尼西亚信经》(Nicaea Creed),阿利乌教派被判定为异端。不过,这个争论还持续了好几个世纪。现代的一位论派实际上就是阿利乌派。耶和华见证会的基督论也是一种阿利乌信仰。

    克雷蒙谕令(Bull Unigenitus,正式名称Unigenitus Dei Filius)

    教宗克雷蒙十一世于1713年应法王路易十四的请求为谴责詹森主义而发布的谕令。然而谕令发布后却因1715年路易十四死去,继位的路易十五又年幼势弱,而引发一系列的纷争。詹森派获得巴黎法院与支持詹森主义的律师的支持,法院认为,教宗发表的谕令是无理干涉法兰西教会的事务,因此不予登记。王室与法国天主教会因而与巴黎法院处于对抗立场。詹森派与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持续地对抗天主教会的迫害。双方僵持不下,直至1754年路易十五才下令停止这场争论。此一事件对于法国的司法独立、王权的削弱、大革命的萌芽乃至孟德斯鸠《法意》(1748)的创作,都有莫大的影响。

    附录 13 西塞罗 桑巴特 笛卡儿 但丁 伦勃朗巴克尔 帕斯卡 西美尔 班扬 弥尔顿伏尔泰 多林格 卡莱尔 配第 陶勒孟德斯鸠 布克哈特 马基雅维利 凯勒罗伯图斯 布伦塔诺 肯彭的托马斯 修昔底德 克拉格斯 阿丰斯·利久欧里亚当·斯密 雅斯贝尔斯 克尔恺郭尔

    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前106——前43)

    罗马政治家、律师、古典学者、作家。西塞罗出身世家,先后在著名的修辞学家、法学家和斯多噶派哲学家所办的学校接受教育。从事过律师工作,后进入政界,公元前63年当选为执政官。在罗马共和国末期,因坚持共和制而被处死。

    在法律领域,西塞罗很快崭露头角。在政治方面,公元前63年,西塞罗成为第一个“新人”,即三十多年以来第一个通过选举担任执政官的人。不过,这也就是他在政治权位上曾达到的巅峰。由于没有显赫的家族背景,西塞罗从未被贵族统治集团承认。此后他多次参与罗马政争,皆因投错阵营而以悲剧告终,最后在公元前43年,因卷入安东尼、屋大维等人的政争中被杀。

    西塞罗鄙弃民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君主政体,主张混合政体。在哲学史上,西塞罗的重要性在于他传播了希腊的思想,他给予欧洲一套哲学术语,现今的不少哲学概念都来源于他。西塞罗作为诗人并不占有重要地位,然而作为演说家则名垂史册。他留下58篇演说辞(其中有些是残片),最著名的是《为米洛辩护》。

    韦伯对西塞罗演说的煽动力特别感兴趣。根据西塞罗自己的分析,演讲的技巧有:(1)热烈地提出问题,(2)以幽默和轶事来取悦听众,(3)无情地揭露敌手的隐私或张扬对手的过错,(4)对自己不利之处,则要巧妙地转移听众注意力,(5)布下修辞学方面的陷阱,使对方无招架之力,(6)以掉尾句来加重语气和吸引听众注意力。这些演说有许多都是有意地中伤对方,滥用自由,这种情形在舞台上不被允许,然而在法庭或政治讲台上却屡见不鲜。西塞罗毫不犹豫地选择像“猪猡”和“卑鄙”等字眼来谩骂对手,听众和陪审团对这种辱骂诋毁觉得很有趣,也不把它当一回事,结果往往就被他的言辞所煽动,西塞罗也因此赢得辩才举世无双的美誉。

    桑巴特(Werner Sombart,1863——1941)

    德国经济史学家。出身富裕,曾求学于柏林、比萨、罗马,任教柏林大学。1902年出版《近代资本主义》一书,在方法论上受马克思学说的影响。其他著作有《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1906)、《犹太人与经济生活》(1911)、《资产阶级》(1913,即英文版的《资本主义的精华》)、《奢侈与资本主义》(1913)、《战争与资本主义》(1913)等。在这时及稍晚的著作中,他提出一种观点,认为资本主义在进化发展,并无迹象显示其走向腐朽衰落。

    笛卡儿(Réne Descartes,1596——1650)

    法国哲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他对现代数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因将几何坐标体系公式化而被认为是解析几何之父。他还是西方现代哲学思想的奠基人,是近代唯物论的开拓者,提出了“普遍怀疑”的主张,是最早起来反对经院派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之一。他的哲学思想深深影响了之后的几代欧洲人,开拓了所谓“欧陆理性主义”哲学。

    哲学上,笛卡儿是一个二元论者以及理性主义者。他认为,人类应该可以使用数学的方法————也就是理性————来进行哲学思考,因为,理性比感官的感受更可靠。他的方法论归根究底可以总结为如下四条:(1)除了清楚明白的观念外,绝不接受其他任何东西;(2)必须将每个问题分成几个简单的部分来处理;(3)思想必须从简单到复杂;(4)我们应该时常进行彻底的检查,确保没有遗漏任何东西。

    由此,笛卡儿第一步就主张对每一件事情都进行怀疑,而不能信任我们的感官。以此他发现了一个真理,即当他思想时,他即存在;这一点表达在他的一句名言————“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笛卡儿将此作为形上学中最基本的出发点,从这里他得出结论,“我”必定是一个独立于肉体的、在思维的东西。笛卡儿还试图从该出发点证明出上帝的存在。

    笛卡儿强调思想是不可怀疑的这个出发点,对此后的欧洲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是它的基础,“我思故我在”被后人证明并不是十分可靠的,因为该公式其实是奠立在承认思想是一个“自我意识”这一隐藏着的假设上,如果摈弃了自我意识,那么笛卡儿的论证就失败了。而笛卡儿证明上帝存在的论点,也下得很匆忙。

    笛卡儿对数学最重要的贡献是创立了解析几何,他在数学上的成就为后人在微积分上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而后者又是现代数学的重要基石。物理学方面,笛卡儿也有所建树。他在《屈光学》中首次对光的折射定律提出了理论论证。他还解释了人的视力失常的原因,并设计了矫正视力的透镜。

    在宗教方面,与帕斯卡不同,笛卡儿反驳那种认为人实际上是在受苦难和有罪的观点。他认为人类具有理性的力量去理解宇宙和促进人类的幸福。他的观点是:向上帝祷告以求改变事物是不得要领的,人类必须设法改善自己。

    但丁(Dante Alighieri,1265——1321)

    意大利诗人。出身佛罗伦萨贵族世家,他的一生都在教宗和皇帝两派党羽之间的冲突中度过。1302年当敌对的政治派系获得优势时,他被逐出佛罗伦萨,终生流亡在外。他对贝雅特丽斯(Beatrice Portinari, 卒于1290年,一说她为纯虚构的人物)精神上的爱情使生活有了方向,并为她题献了大部分的诗歌。他最著名的作品是划时代的史诗《神曲》(The Divine Comedy,约写于1310——1314年),这是一部关于普世人类宿命的寓言,史诗里,朝圣者(但丁)由古罗马诗人维吉尔(Virgil)带领,行经地狱和炼狱,再由贝雅特丽斯带领到天堂。但丁曾在一封信中提到写作《神曲》的目的;如果就其寓意而言,整部书的主题是:“人,无论其功过如何,在他自由运用选择的当儿,他应该对赏罚的审判负责。”但丁以意大利文而非拉丁文写作,几乎只手使意大利文成为一种文学语言,而他也成为欧洲文学史上的顶尖人物之一。

    伦勃朗(Rembrandt Harmenszoon van Rijn,1606——1669)

    欧洲十七世纪最伟大的画家之一,也是荷兰最伟大的画家。伦勃朗生于荷兰莱顿,父亲是磨坊主。虽然成名后作品销售不错,然因不善理财,终生不免为贫穷所困。他的画作特点在于华丽的画法、丰富的颜色和纯熟的明暗技法。为数极多的肖像和自画像显露深层的性格洞察力,他的素描则描绘出当代阿姆斯特丹的生活点滴。他的肖像画风格人物安排具有戏剧性,深深打动人心,这一点至今仍然是伦勃朗之所以受人欢迎的基础。

    巴克尔(Henry Thomas Buckle,1821——1862)

    英国史家,少年时曾是世界知名西洋棋手。著有History of Civilization in England,此书出版后不久即译为日文,甚受明治时期日本思想家福泽谕吉的重视。巴克尔的史观挑战了兰克史学所代表的“历史主义”的传统,希望将史家的注意力,从国家政府扩大到社会文明、文化心理。实际上,可说是西方史学界最早“社会科学化”的先行者。

    帕斯卡(Blaisel Pascal,1623——1662)

    法国数学家、物理学家、宗教哲学家。他为现代数学几率论奠定了基础,大大影响了现代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在物理学上他提出后来称为帕斯卡定律的流体压力定律。1654年末一次神秘体验后,他离开数学和物理学,专注于沉思和哲学与神学写作。他是坚定的詹森教派信徒,人文思想大受蒙田影响。宗教论战之作《乡巴佬书信》(Lettres provinciales)被奉为法文写作的典范,身后其笔记本被编为《沉思录》(Pensées),对后世影响甚大。

    西美尔(Georg Simmel,1858——1918)

    德国社会学家和新康德派哲学家,以社会学方法论的著作闻名。曾任教于柏林和斯特拉斯堡大学。他特别注意权威和服从的问题。在《货币哲学》(Philosophie des Geldes,1900)中,强调货币经济在社会活动的专业化方面以及个人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反个性化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班扬(John Bunyan,1628——1688)

    英国清教徒牧师,《天路历程》(The Pilgrim's Progress, 1678)的作者。班扬家境清寒,受完小学教育后即跟着补锅匠的父亲到处打工。虽然如此忙碌,他却花了不少工夫学习英文《圣经》。十七世纪英国内战期间参加克伦威尔的国会军,开始熟悉清教徒的思想。1647年离开军队。1649年,他与一位穷苦但成长于清教徒家庭的玛格丽特(Margaret Bentley)结婚。玛格丽特带来的嫁妆只是两本书,一本是贝利的《虔敬的实践》,另一本就是登特(Arthur Dent)的《普通人的天国之路》(The Plain Man's Pathway to Heaven)。虽然这两本书未至于令他悔改向神,但却打开了他对信仰的兴趣之门。1655年左右,他完全接受了实行长老制的加尔文派神学理论,很快就表现出作为牧师的天才。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结束了分离教派享有的二十年信仰自由。1660年底班扬被控不按英国国教的仪式做礼拜,他拒绝妥协,1661年被判入狱,被监禁达十二年之久。他在狱中出版了《罪人受恩记》(Grace Abounding,1666),接着写了寓言式的名著《天路历程》。1672年三月出狱担任牧师。1676年迫害重新开始后,他又因非法传教而再度入狱,半年后保释出狱。1678年《天路历程》出版,该书叙述一个名叫基督徒的主角生死存亡的惊险故事,出版后立刻受到各阶层人士的欢迎,堪称史上最广为人知的宗教寓言文学。此后他又写了几部作品,包括1684年出版的《天路历程》第二部,叙述基督徒的妻子克里斯蒂娜(Christiana)在孩子陪同下去天国途中的故事。除此之外,他还撰写宗教布道诗,后期最有趣的作品之一是诗画相配的儿童读物《为男孩和女孩写的书》(A Book for Boys and Girls,1686)。

    弥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

    最伟大的英语诗人之一,也是著名的历史学家。国会党统治时期和清教徒统治时期曾任文职。他在1651年左右失明,却仍奋力创作,史诗杰作《失乐园》(Paradise Lost)即完成于1667年。《失乐园》内容主要是描述堕落天使路西法(撒旦)从对神的反叛失败后再重新振作,他对人间嫉妒以及运用他的谋略化身为蛇,引诱亚当和夏娃违反神的禁令偷尝智慧树的果实,导致人类被逐出伊甸园的故事。

    伏尔泰(Voltaire,1694——1778)

    十八世纪欧洲最伟大的作家、哲学家之一。他靠古典悲剧成名,一生不断为剧院写作。他因批评时局而两度被送入巴士底狱,1726年被流放至英国,在那里,他对哲学的兴趣渐增。1728或1729年回到法国。他的史诗《亨利亚德》(1728)大受欢迎,但他对摄政体制的奚落和他的自由宗教观点招致攻击,在《哲学书简》(1734)中对稳固的宗教及政治体系出言不逊,引起众怒。他逃出巴黎,与沙特莱夫人定居在香槟区,在那里转向科学研究和对宗教及文化的系统性探究。沙特莱夫人死后,伏尔泰在柏林和日内瓦待过,1754年定居于瑞士。除了论述哲学及道德问题的许多著作外,他也撰写故事,其中最著名的是《老实人》(Candide, 1759),是对哲学乐观主义的讽刺作品。他关心任何不公的事件,特别是起因于宗教偏见的事件。他以反暴政和反盲从的理念留名后世。伏尔泰大多数的作品实际上已不复为人所记忆,但是他的短篇小说持续再版,而他的书信更被视为法国文学的里程碑之一。他给人类留下一个具有永恒价值的教训:清楚明确地进行思考。朗森(Gustave Lanson)写道:“在一个官僚、工程师和生产者的世界里,他是必需的哲学家。”

    多林格(Johann Joseph Ignaz von Dollinger,1799——1890)

    德国天主教神学家、教会史学家。他反对鼓吹教宗一贯正确的越山派(Ultramontanists),也就是所谓“教宗永无谬误”的教义,号称日耳曼反教宗派的领袖,因而于1871年被处破门律。不过,他在同年也当选为慕尼黑大学校长。对于天主教教义的发展与老公会(Old Catholic Church)的成立有重要贡献。

    卡莱尔(Thomas Carlyle,1795——1881)

    英国历史学家和散文作家。主要著作有《法国革命》(3卷,1837)、《论英雄、英雄崇拜和历史上的英雄事迹》(On Heroes, Hero-Worship, and the Heroic in History;1841)和《普鲁士腓特烈大帝史》(The History of Friedrich II of Prussia, Called Frederick the Great,6卷;1858——1865)。卡莱尔在《英雄崇拜》一书里特别为马丁·路德与诺克斯留下一章《作为教士的英雄》。

    配第(Sir William Petty,1623——1687)

    英国政治经济学家、统计学家。政治算术的创始人之一,所谓政治算术即是用数字来表明与政府有关事务的技术。最有名的著作是《赋税论》(Treatise of Taxes and Contributions, 1662)。在经济学上主张自由发挥谋求个人利益的本性的动力,然而与亚当·斯密以后的自由派学者不同,他认为国家有责任用财政、金融政策和公共工程来维持高度就业。他也主张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是交换价值的主要决定因素。

    陶勒(Johann Tauler,1300——1361)

    基督教多明尼克会修士,在斯特拉斯堡接受多明尼克修会教育时曾受到当时神秘主义神学家艾克哈特(Meister Eckehart)的影响。陶勒以其布道词闻名于当时,他固然受到艾克哈特的影响很大,但他根据圣托马斯·阿奎那的理论,比较强调实践的层面,也不像当时另一位主要神秘主义布道家苏索(Heinrich Suso)那么情绪化。陶勒的讲道稿用中世纪高地日耳曼文写成,极受马丁·路德的重视。

    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

    法国启蒙哲学家。生于贵族家庭,从1714年起开始在波尔多担任公职。他的讽刺作品《波斯人信札》(1712)使他在文学上首次取得成功。1726年他到处游历,研究社会和政治体制。他的巨著《法意》(1750)对欧洲和美国的政治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书中提倡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并被美国的宪法撰稿人所采用。其他作品还包括《罗马盛衰原因论》(1734)。

    布克哈特(Jacob Burckhardt,1818——1897)

    杰出的文化艺术史家。生于瑞士巴塞尔(Basel)牧师家庭,并在出生地终老。青年时期受过人文主义教育,学过神学,但无明确的宗教信仰。1839——1843年在柏林大学求学,后任教于巴塞尔大学。他的研究重点在于欧洲艺术史与人文主义。1860年出版的《意大利文艺复兴时代的文化》(Die Kultur der Renaissance in Italien: Ein Versuch)一书分析了当时的生活情况、政治环境以及重要人物的思想,从而奠定了他在学术史上的地位。

    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1469——1527)

    意大利政治家、历史学家,出生于佛罗伦萨。1498年在萨伏那洛拉(G.Savonarola)政权颠覆后崛起,负责外交工作十四年,与欧洲最有权势的政治人物交往。1512年美第奇家族重掌政权,马基雅维利遭撤职,次年因密谋罪名被逮捕、用刑,虽然很快就获释,但无法再担任公职。他最有名的学术论文《君王论》(1513、1532年出版)是一本给统治者的忠告手册,本来冀望能把这部作品献给美第奇,但并未赢得对方的青睐。他认为《君王论》是对于政治的客观描述,因为他觉得人性腐败、贪婪且极端自私,因此建议政府在管理国家时可以不择手段。虽然有人欣赏这部作品见解透彻、才气纵横,但长期以来仍广受责难,被视为愤世嫉俗、善恶不分之作;此后举凡狡诈、不择手段、不讲道德的权谋者,皆被称为“马基雅维利主义者”。其他作品有一系列关于罗马史家李维的论述及《论战争艺术》。

    凯勒(Gottfried Keller,1819——1890)

    瑞士德语作家。原本对绘画有兴趣,曾在慕尼黑学习两年(1840——1842),成效甚微,遂返回苏黎世。1846年发表第一批诗作。1848——1850年,苏黎世市政府资助他去海德堡大学求学,在那里深受哲学家费尔巴哈(Ludwig Feuerbach)的影响。在柏林时(1850——1855)发表长篇自传体小说《绿衣亨利》(Der grüne Heinrich,1854——1855),一举成名,后改写成教育小说。1855年回到苏黎世,并成为该州秘书(1861——1876)。他的短篇小说也很出名。韦伯此处提到的著作,原名是《三个正直的制梳匠》(Die drei gerechten Kammacher,1856)。

    罗伯图斯(Karl Rodbertus,1805——1875)

    普鲁士经济学家与社会政策者。他坚持劳动价值论,对社会改革做出了保守的诠释,有助于普鲁士议会通过社会立法。他主张由政府调节工资,使工资随国民生产率的提高而按比例增加,认为如果听任雇佣劳动者自行其是,他们只能获得仅够糊口的收入;这样,国民生产率的提高只能使有产者受益,容易产生消费不足和生产停滞的危机。这一理论为国家干预经济提供了一点儿余地,因此对普鲁士政治经济政策的发展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布伦塔诺(Lujo Brentano,1844——1931)

    德国经济学家。1871——1931年先后在柏林、维也纳等大学任教。1871——1872年写成《现代的工人行会》(Die Arbeitergilden der Gegenwart),书中论证了现代工会是中世纪行会的继承与发展。在《近代资本主义之萌芽》(1913)一文中对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有强烈批评。

    肯彭的托马斯(Thomas von Kempen,Thomas à Kempis,1380——1471)

    生于德国科隆附近的肯彭(Kempen),天主教修士,神秘主义者。著有《效法基督》(Nachfolge Christi;Imitation of Christ,1418)一书,大为轰动,号称“《圣经》之外对基督徒影响最重要的作品”。该书文词风格朴实无华,力辩人应以灵性生活为重物质生活为轻;强调人如以基督为中心必得善报,圣餐礼可以坚振信德。他的著作对于近代虔敬主义的发展有极大影响。

    修昔底德(Thucyides,前460——前404?)

    古希腊最伟大的历史学家,《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的作者。出生于雅典的贵族,曾任雅典军事指挥官,在雅典与斯巴达发生伯罗奔尼撒战争时,因未能守住安菲波利斯(Amphipolis)城被处以流放。在流放的二十年中,他搜集了有关伯罗奔尼撒战争的史料,并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写出《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资料翔实可靠、严格批判史料的研究态度,使其著作成为历史上永垂不朽的经典。这本著作也是有史以来第一部从政治和伦理上分析国家战争政策的作品。

    克拉格斯(Ludwig Klages,1872——1956)

    德国心理学家和哲学家,也是现代笔迹学创始人之一。在慕尼黑大学学习化学、物理和哲学,并在该校任教。克拉格斯最主要的成就在于(与尼采和柏格森一样)对存在现象学的发展。重要著作有《性格学原理》(Prinzipien der Charakterologie,1910)、《心灵和生命》(Geist und Leben,1935)、《作为灵魂知识源泉的语言》(Die Sprache als Quell der Seelenkunde,1948)。

    阿丰斯·利久欧里(Alfons von Liguori,1696——1787)

    意大利圣职者、神学家。他原本为法律家,后来成为神父,在拿波里成立了救世主派(Redemptoristen)的修道团,特别是为贫民而活动。作为一名道德神学者,阿丰斯成为耶稣会精神的代表性人物,具有极大的影响力。

    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

    苏格兰社会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海关官员之子,在格拉斯哥大学和牛津大学求学。在爱丁堡的一系列公开演讲(1748年起)让他与休谟建立起一生的友谊,也让亚当·斯密在1751年获得格拉斯哥大学聘任。在出版《道德情操论》(1759)后,他成为未来之布克鲁奇公爵的家庭教师(1763——1766),与他一起旅居法国,并在那里认识其他重要的思想家。1776年在工作九年之后,亚当·斯密出版《国富论》,为政治经济方面最早的综合体系。他在书中论述以个人私利为本的经济体系较佳,好比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引领,以获得最佳的好处,书中并把分工视为经济成长的首要因素。此书为当时盛行之重商主义体系的反应,站在古典经济学的开端。《国富论》的出版立即为他赢得巨大声望,最后成为出版史上对经济影响最深远的作品。虽然常被视为资本主义的“圣经”,本书却严厉批判了毫无节制之自由企业与垄断的缺点。1777年亚当·斯密奉派为苏格兰海关专员,1787年成为格拉斯哥大学校长。

    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1883——1969)

    二十世纪德国哲学家与心理学家。为现代存在主义哲学奠定了基础,对心理学与神学亦有重大影响。曾学过法律与医学,任教于海德堡大学。他主张科学原理可以运用于社会学和人文科学;哲学是对存在的主观解释。他致力于发展一种既不受科学控制又不会代替宗教信仰的哲学。重要著作有《普通精神病理学》(Allgemeine Psychopathologie,1913)、《普通精神病理学》(Allgemeine Psychopathologie,1919)与《哲学》(Philosophie,1932)。

    克尔恺郭尔(Søren Kierkegaard,1813——1855)

    丹麦宗教哲学家和理性主义的批判者,被视为存在主义的创始人。年轻时在哥本哈根大学主修神学。他攻击黑格尔企图将整个存在体系化,宣称不可能建立一套存在的体系,因为存在是不完全的,它在不断地发展。基本上他可说是一名虔诚的基督徒,哲学的中心思想则可以归结为“如何去做一名基督徒”。他对当时社会上的小信风气深恶痛绝,多番撰文攻击。他认为人们并不能通过客观性获得真理,而真理只能通过主观性呈现,所以他反对传统哲学将真理当成客观知识那样地追求。他亦反对教条主义(包括基督教的教条主义),故不愿将自己的思想写成哲学理论,而是以文学作品的形式表达,并以多个不同笔名出版。最有名的著作包括《非此即彼》(1843)、《恐惧和战栗》(1843)和《对死的厌倦》(1849)。很多人认为克尔恺郭尔是存在主义的先驱。无疑,后来二十世纪的存在主义者如萨特、加缪等人皆深受克尔恺郭尔哲学的影响,但如果存在主义的定义包括否定人的本质与灵魂存在,那么克尔恺郭尔本身就不大可能是存在主义者了。

    附录 14 克伦威尔 柯尔伯特 詹姆斯一世 查理一世 富兰克林 腓特烈·威廉一世

    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1599——1658)

    英国军人和政治家,共和政体之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国协的护国主(1653——1658)。1628年当选国会议员,但英王查理一世在1629年解散国会,十一年未再召集议会。1640年克伦威尔被选入短期国会和长期国会。当查理与国会之间的争议爆发为英国内战时,克伦威尔成为国会派的主要将领之一,赢得许多重要的胜利,包括马斯敦荒原战役和内兹比战役。他让国王查理一世接受审判,并签下国王的处死令。在不列颠群岛组成国协后,他担任第一届国家会议的主席。往后几年,他在爱尔兰、苏格兰与保皇派战斗,压制了由平均派(Leveler)发起的叛变。当查理一世之子查理二世进入英格兰时,克伦威尔在渥斯特将其军队摧毁(1651),结束了内战。身为护国主,克伦威尔再度提升国家的地位,使之成为欧洲主要的强权,并终止了英荷战争。他虽然是虔诚的加尔文派信徒,却致力于宗教宽容。他拒绝了1657年国会献给他的国王头衔。1658年克伦威尔死,他的儿子无法控制局面,君主制在1660年复辟,查理二世成为英国国王。1661年克伦威尔的遗体被查理二世下令掘开。在其尸体受问吊和车裂之刑后,遗体被遗弃于坑中。受残害的头颅在西敏寺外示众至1685年。

    顿巴战役(Battle of Dunbar),1650年9月克伦威尔的国会军在苏格兰顿巴一带击败支持查理二世复辟的苏格兰保皇党,控制了爱丁堡与苏格兰南部。

    柯尔伯特(Jean-Baptiste Colbert,1619——1683)

    法国政治人物,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出身商人家庭。他致力重建法国经济,整顿混乱不堪的财政秩序,努力改革中世纪遗留下来的混乱的税收制度。此外他还大力整顿工商业,认为如果要增强法国的力量,就必须增加法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分量,特别是削弱荷兰的商业霸权。因此,法国不仅需要生产在海外有竞争力的优质商品,而且还必须建立货运船队。柯尔伯特鼓励外籍工人把技艺传入法国,并给予许多私人企业特权,兴办国营的制造工业。他鼓励建立造船公司,想通过贸易使法国能取得海外商业优势。因此,他在1664年创办法属东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此后又建立东地中海地区和北欧贸易的一些公司。上述经济政策的实施,对法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使法国成为十七世纪欧洲最富强的国家。

    詹姆斯一世(James I,1566——1625)

    詹姆斯是苏格兰女王玛丽的唯一儿子。出生后五个月,其父死亡,其母遭苏格兰贵族驱逐,流亡英格兰。1567年,苏格兰贵族废黜玛丽,詹姆斯被立为国王,称詹姆斯六世,几个大贵族相继摄政,詹姆斯成为相互斗争的阴谋家————天主教派(他们想让他的母亲复辟)和长老教派————手中的傀儡。1583年,詹姆斯六世亲政,他竭力与英格兰保持良好关系。1587年,其母玛丽因卷入暗杀英王伊丽莎白一世的阴谋而被处死。1603年,伊丽莎白一世于驾崩前指定詹姆斯为继承人,于是詹姆斯兼任英格兰国王,称詹姆斯一世。他很快就结束与西班牙的战争(1604),取得和平及繁荣。1604年1月主持了汉普顿宫会议,拒绝了清教徒所提的改革圣公会的要求,但同意重新翻译《圣经》,即后来的詹姆斯钦定本《圣经》。詹姆斯一世并不了解英国议会,在位期间大力鼓吹君权神授,遂与日趋强硬的国会发生冲突,并导致他在1611年解散国会。在执政最后的几年里,王子查理和白金汉公爵乔治·维利尔斯(George Villiers)操纵了一切。失去判断力的詹姆斯一世被排斥在外。1625年死。

    尽管传统史学观点都将詹姆斯一世形容为一位昏君,不过他在位的二十多年里,尽力维持了英格兰、苏格兰与爱尔兰三地的平稳发展,以当时三地存在的内在矛盾而言,堪称不易。此外,他巧妙避开当时袭卷欧陆的各场战争(例如三十年战争),让英国保住和平,功不可没。最后,也是影响最深远的是《圣经》的英译。英文随着这本真正渗透到英国各阶层的读物成为一种普遍性的读写文字,英语能成为当今世界最通用的语言亦是奠基于此,其贡献可与莎士比亚的戏剧并称。

    查理一世(Charles I,1600——1649)

    英国、苏格兰和爱尔兰国王(1625——1649),英国史上唯一被处死的君主。詹姆斯一世之子。他从父亲那里继承了君权神授观念,在早期的书信中曾透露出对下议院的不信任。1625年即位,同年召开第一届国会,因宗教议题、向西班牙进军和普遍对他的顾问白金汉公爵的不信任,造成他与国会之间的冲突。在解散几次国会后,他曾持续统治王国十一年而不再召开国会。查理为了不再仰赖国会的拨款,1634年开始征收所谓的造船费。1639年与苏格兰开战,查理为了筹集军费,在次年召集了短期国会和长期国会。最后因他的独裁统治而再度与国会决裂并爆发了英国内战。六年内战(1642——1648)间,他的军队不敌克伦威尔所统率的国会军。查理在第二次内战结束后被逮捕,次年以暴君叛国等罪名受审。1649年法庭判他有罪处决,克伦威尔宣布共和。

    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

    美国著名政治家、科学家,同时亦是出版商、印刷商、记者、作家、慈善家,更是杰出的外交家及发明家。他是美国革命时期重要的领导人之一,他最初信仰英国统治下一个统合的殖民地政府,后来因课税议题而逐渐改变立场。他协助确立《印花税法》的废止,并担任第二次大陆会议的代表,也是起草《独立宣言》的委员会成员,并曾出任美国驻法国大使,成功取得法国支持美国独立。1787年他参与宪法会议,制定了宪法的架构,该宪法一直是美国二百年来的基本法。在发明方面,富兰克林曾经进行多项关于电的实验,这些实验导致避雷针的发明。他还发明了双焦眼镜、蛙鞋等。他在费城创立《费城报》(1730——1748),倡议用社会集体力量建造公共设施,使人们能享受到过去只有少数富人才能享受的东西:他帮助建立了现今已司空见惯的一些公共机构,如消防队、图书馆、保险公司、学校和医院,而这些靠社会基金建立的机构是在北美建立的第一个该类机构。富兰克林曾是共济会的成员,并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院士,他亦是美国首任邮政总长。

    腓特烈·威廉一世(Friedrich Wilhelm I,1688——1740)

    普鲁士第二代国王(1713——1740年在位),他的父亲腓特烈一世成功地使普鲁士变为一个王国,而他则大大加强了这个王国的军事力量。毕生致力于建设普鲁士陆军,1733年实行分区征兵制,组成效忠国王的普鲁士军官团,并强迫农民当兵。1713年普鲁士军队为38 000人,到1740年,人口只有2 200 000人的普鲁士竟拥有兵员83 000人(占人口的4%),成为欧洲第三军事强国。虽然穷兵黩武,但他在对外扩张方面(例如大北方战争),所得甚微,只是由于彼得大帝的俄罗斯打败了瑞典,他才得到了直到奥德河河口的波美拉尼亚。除了扩张军备外,他也注重经济、教育等国力的培养。1717年实施小学义务教育;1719年,他解放自己领地上的所有农奴,废除世袭租佃制度。他提倡重商主义,发展工业,特别支持毛纺工业。然而腓特烈·威廉一世鄙视学问,他在普鲁士境内禁止法国文学、拉丁文和音乐的传布。由于他生活俭朴吝啬,又舍不得在经济文化建设上花钱,人称“乞丐国王”。

    附录 15 富格尔家族 罗德兹 古尔德 洛克菲勒伦巴底人 摩根 反托拉斯运动

    富格尔家族(Fugger Family)

    德意志企业家族。初在奥古斯堡(Augsburg)经营纺织业,后来发展成庞大的贸易、采矿和银行事业,统治十五、十六世纪的欧洲工商业,并影响欧陆政治。该家族的企业堪称资本主义初期贸易公司的典范。韦伯书里提到的雅各·富格尔(Jakob Fugger,1459——1525)是家族的第三代领导人,富格尔家族在他手中踏入矿业领域,并很快成为矿业巨子,这也是富格尔家族真正成为欧陆重要企业家族的开始。1514年雅各·富格尔授封伯爵,他是1490年以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Maximilian I,1459——1519)各项政策的主要财政支持者。他在政治上最大的投资成就是1519年资助查理五世当选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此外,他也借着贷款关系而在1516年与英王亨利八世结为盟友。

    罗德兹(Cecil Rhodes,1853——1902)

    生于英国的南非金融家和政治人物。他的一生正当英帝国主义全盛时期,是帝国的创业人之一。他创办了德比尔联合矿业公司(De Beers Consolidated Mines, Ltd.),该公司至今仍控制全球钻石生产的60%,而在1891年则是90%。1887年他组成了南非金矿公司。为了帝国扩张的目的,罗德兹在1881年卷入政界。经过一番奋斗,在1889年经英国特许成立英国南非公司,开发北部新领地。1890年罗德兹的先遣人员进驻马塔贝莱兰,继而进入马绍纳兰,名震赞比西河两岸。新拓领地即以他的名字命名为罗得西亚(Rhodesia),即今日的赞比亚与津巴布韦两国。罗德兹曾留下一段足以代表他当年万丈豪情的话语:“满天星辰……这些广阔的世界仍未有人踏足。可以的话,我但愿能吞并其他行星。”

    古尔德(Jay Gould,1836——1892)

    美国铁路企业家、金融家和投机者。早年失学(16岁),靠自习弥补,1856年(20岁)出版《纽约德拉瓦郡的历史》一书。先投入金融事业,然后涉足铁路,是美国铁路事业重要创建人物之一,靠各种关系从事投机,以巧取豪夺的手段,在1882年时达到他在铁路事业上的巅峰,他的铁路帝国位居全国第一,拥有铁路长达25 500公里,为全美铁路总长的15%。对古尔德的评价一般都非常糟,他被公认为十九世纪美国资本主义中最恶名昭彰的“强盗贵族”,为人冷酷无情,肆无忌惮,直到去世都没有朋友。不过近年来的一些传记澄清了不少对他不利的谣言,例如他其实并非反犹太者,而且也肯定他在美国铁路事业上的积极贡献。

    洛克菲勒(John D.Rockfeller,1839——1937)

    美国资本家,洗礼派教友,以他在石油工业中的地位而闻名。1863年在克利夫兰附近建立第一个炼油厂。此后专门经营石油业。1870年与人合办俄亥俄标准石油公司。在他的领导下,标准石油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公司,同时也为他个人带来了巨大的财富(1929年时资产为9亿美元,按2001年的币值,他的资产约达2000亿美元,相较之下比尔·盖茨在当年只有587亿美元)。洛克菲勒也是个著名的慈善家,他的大部分财产都捐赠慈善事业。1892年他捐款建立芝加哥大学,生前赠给该校8000多万美元。生前捐款合计5亿美元,到1955年止,他和他的儿子的捐款总数达25亿美元。

    伦巴底人(Lombard)

    中世纪初期,日耳曼人大迁徙的过程中,一支部族伦巴底人据有意大利波河流域(568——774),此地遂因而得名。十二世纪时,伦巴底的金融事业开始发展,到十三世纪已成为欧洲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伦巴底人也自然成为当时欧陆主要的金融借贷商人之一。他们沿着普罗旺斯、勃艮地、法兰德斯和巴黎地区的商业轴心建立了一个放贷网络;经常光顾欧洲国王和教士的宫廷。伦敦金融活动最繁忙的街即伦巴底街,据说就是为了纪念这些起源于伦巴底地区的金融商。

    摩根(John Pierpont Morgan,1837——1913)

    美国金融家和企业家,十九世纪末世界金融巨头之一。他所创办的摩根金融公司曾为美国政府的主要财政支柱,至今仍为世界上最有实力的金融机构之一。1885年摩根投入铁路经营,协助相互恶性竞争的铁路之间的合并,稳定了铁路运输的价格。在此过程中,他也掌握了大量的铁路股票,1900年已成为世界上最有实力的铁路巨头之一。除此之外,1901年摩根建立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公司(美国钢铁公司),还合并组建了国际收割机公司和奇异公司。摩根本人爱好艺术及文化,是当时艺术品及图书的最大收藏家之一,他将大部分艺术收藏品捐给了纽约市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在他死后,其家族于1924年在其图书收藏地设立一个公共图书馆。

    反托拉斯运动

    限制被认为是不公平或垄断性的商业活动的运动,由此而出现反托拉斯法。此法将某些被认为会伤害商业环境或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定为非法,政府机关里的竞争管理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反托拉斯法。反托拉斯一词源起于美国法律,最初创制目的是要对抗企业联合(cartel)。最著名的是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该法宣布:“凡限制贸易或商业的合同、合并……或暗中策划”都是非法的。此外,尚有其他法律禁止利用价格或其他手法对消费者差别待遇,也禁止会严重削弱同业竞争的公司合并或吞并行为。很多国家,包括大半西方世界,都设有某种形式的反托拉斯法,例如欧盟就有欧盟竞争法。

    附录 16 西拉书 千禧年 犹太律典 弥曼差学派得未使 耆那教 法利赛人 巴比伦俘囚 威廉·麦斯特

    西拉书(Book of Sirach)

    耶稣·便·西拉(Jesus ben Sira),公元前二世纪的以色列智者,被列为《圣经次经》的《西拉书》据说即为他的著作。《西拉书》大约于公元前二世纪初用希伯来文写成,共分51章,于公元前130年左右由他的孙子在亚历山大译成希腊文。《西拉书》是希腊化初期出现的犹太智能书。作者在书中叙述了宗教、道德等多方面的问题,并结合个人经验对犹太传统的智能作了总结。该书带有强烈的护教性格。它阐明,以色列民族的神圣历史与文化远非希腊人或其他外邦人所能企及。但与这种保守立场相配合的还有一种犹太人对外部世界开放的意义,有一种世界公民的理想。这种理念可以归因于当时希腊化通俗哲学的影响。基督新教不承认所谓的“次经”,因此《西拉书》不见于基督教的《圣经》。天主教倒是在《圣经》里给“次经”留了一席之地,《西拉书》在此被称为《德训篇》,基督教则通常称之为《便西拉智训》。

    韦伯此处提到的《西拉书》两段文字,对他的论述极为关键,因此有必要列出引文,希腊原文或拉丁译文非译者力所能及,只能列出所知的中译、英译与德译各个版本,以供读者参考。

    “(20)坚守岗位,持之以恒,工作到老。(21)不要羡慕罪人的强势,而要坚守自己的工作,忠于主。主使穷人乍富,此乃极易之事。”(张久宣译,《圣经后典·便西拉智训》11:20——21)

    “(21)你当遵守你与天主结的盟约,按照盟约生活,老于你的职守。(22)不要惊奇罪人的成就,只该信赖上主,坚持你的工作。(23)因为,使穷人忽然变为富翁,在上主眼中,是一件容易的事。”(思高《圣经·德训篇》11:21——23)

    “20 My son, hold fast to your duty, busy yourself with it, grow old while doing your task.21 Admire not how sinners live, but trust in the LORD and wait for his light; For it is easy with the LORD suddenly, in an instant, to make a poor man rich.”(The New American Bible, Sirach 11)

    “11:21 Be steadfast in thy covenant, and be conversant therein, and grow old in the work of thy commandments.11:22 Abide not in the works of sinners.But trust in God, and stay in thy place.”(The Book of Ecclesiasticus, Douay-Rheims)

    “20 Mein Sohn, steh fest in deiner Pflicht und geh ihr nach, beiideinem Tun bleibe bis ins Alter! 21 Wundere dich nicht über dieÜbeltäter; früh morgens mach dich auf zum Herrn und hoffe auf sein Licht! Denn leicht ist es in den Augen des Herrn, den Armen plötzlich und schnell reich zu machen.”(Das Buch Jesus Sirach, 11, Douay-Rheims)

    不过,韦伯虽然承认在《西拉书》里“可以得见对忠实的职业劳动的无比评价”,然而与近代的“天职观”相去却甚远,因为这种评价还是属于“传统主义心态”。详见《古犹太教》3——3——2——6。

    千禧年(millennium)

    流传于古代基督教、在启示文学中关于至福千年之描绘的教说:在世界末日之后,耶稣再临的一千年里,撒旦被捆绑,殉教的圣人与义人复活,彼等将与基督在地上称王千年,千年之后则行最后的审判。参见《新约·启示录》20:1——6。千禧年说在古代教会里被许多教父所采用,四五世纪以来渐渐失去声息,现在则不在基督教的正统教说之内。然而在欧洲,每逢社会和宗教纷扰不安的时代,为了对抗教会的权威,千禧年的观念往往会再度流行。例如十六、十七世纪宗教改革时,在所谓的再洗礼派各团体中就非常盛行千禧年观念。

    犹太律典(Talmud)

    Talmud在希伯来语中是“教诲”的意思,后来用来称呼:被称为拉比的犹太律法学者之口传或批注的集成之书,作为将律法实践于具体生活的指南,与《旧约》并为犹太教的圣典。内容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密西拿(mishna,希伯来文原意为“反复教导”),收录以摩西律法为中心而由历代拉比所开展的口传律法,以希伯来语写成(三世纪),体例上接近判例集,分六大部分(回目),共63篇专论,每篇专论分若干章。第二部分为葛玛拉(gemara),收录的是对密西拿所做的注释与解说,以及其他一些传说,以阿拉姆语写成。律典有编纂于四世纪末的巴勒斯坦版及编纂于六世纪左右的巴比伦版。两者在密西拿部分是相同的,葛玛拉部分则以后者较为详细。但普通谈到犹太律典时,是指后者而言。

    弥曼差学派(Mimāmsā)

    弥曼差即考察研究之意。印度古代六派哲学之一,即重视祭祀,主张声常住之声显论师(即主张声音为宇宙实在之存在,一切构成祈祷之语言具有绝对之神秘力量)。盖于印度,考究古代婆罗门经典吠陀之所说,分为两派。一为根据梵书前半之仪轨、释义,以实行祭祀为重心,兼论究会通其疑义异说,即以吠陀行祭品为研究对象者;另一派则根据梵书后半之奥义书,主要以考察“梵”为目的,即以吠陀智品为研究对象者。此二派皆称弥曼差学派,又前者特称弥曼差学派、业弥曼差学派,后者则称吠檀多学派、智弥曼差学派。两者关系密切,皆视吠陀天启为最高权威,足以代表正统婆罗门之思想。今所谓弥曼差学派,即指前者,即于公元前二三世纪(一说前四五世纪),耆米尼(Jaimini)研究吠陀之祭事,取舍诸种不同学说而组织成的新学派。经论中所称之“声显论”、“从缘显了宗”即指此派。其宗旨为:吠陀之声为绝对常住,且以吠陀所说之祭祀为法。其根本圣典为《弥曼差经》,相传为耆米尼所作,为六派哲学中分量最大之圣典。

    得未使(dervish)

    原来是“贫者”之意,不过并不单指物质上的贫穷,而另有“求神之恩宠者”与“信心深者”之意,属于苏菲派教团(sufi,伊斯兰神秘主义者)。这种教团自十二世纪起相继成立,其成员必须服从首脑,事奉师长。得未使教团主要的功修仪式为齐克尔(dhikr),即反复诵读赞颂安拉的祈祷词,以此作为达到忘我境界的途径。得未使可以集体生活,也可以在俗,他们一般都出身于下层阶级。在中世纪地处伊斯兰世界中央的各国,得未使教团在宗教、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他们的寺院常为政府所控制,他们的教义主张也不受正统派重视。

    耆那教(Jainism)

    公元前六世纪由大雄(Mahāvira, 前599——前527?)所开创的印度宗教,所谓耆那教,是指克服烦恼而获得解脱的“胜利者(Jina)之教”,大雄就是这些胜利者的第二十四代。为了解脱业的束缚,耆那教主张彻底实践严格的戒律和禁欲苦行,尤其是不杀生戒,如此一来,比丘们连虫蚁也不敢杀害,衣服也不准穿着,因而裸体乞食。一般信徒唯恐犯了杀生戒,所以多半远离生产事业而从事商业与金融业。二世纪时,教团分裂为主张完全裸行的天衣派与认可穿着白衣的白衣派,后来这两派各自发展了自己的圣典教规。耆那教徒一直恪守着虔敬的生活原则,以热心慈善工作闻名,包括搭建棚舍收容动物。耆那教也教人宽容,不强求别人改变信仰皈依自己的门派。目前约有200万信徒。

    法利赛人(Pharisees)

    约自公元前二世纪起活跃于犹太教内的有力派别。法利赛一词源于阿拉姆语(Aram),意指分离、离开,或者是指将自己与律法不严明的大众区分开的意思。法利赛派是站在纯粹的律法主义的立场上,力求严格地遵守律法;在社会上,他们是与以祭司阶级为中心的、保守的、妥协的撒都该人(Sadducee)相对立,采取进步的、独立的立场。其后,这种律法主义中所含的伪善性质陷落到形式主义的窠臼,因而受到耶稣的严厉批判。虽然如此,法利赛人基本上并不是一个政治团体,而是学者、虔信教友的组织,以此赢得众多百姓的拥护,在《新约》中,他们以犹太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对法利赛人而言,礼拜上帝并不在于圣殿祭司所举行的血祭,而在于祈祷、研读上帝的律法,因此法利赛人致力建设犹太教会堂,以之为圣殿之外另一宗教礼拜场所。在法利赛人的努力下,犹太会堂成为犹太人宗教生活的重心所在。第二圣殿遭毁和耶路撒冷陷落之后,犹太人离散于各处,会堂乃成为犹太人维系其宗教与教育的核心,对于延续数千年来不绝如缕的犹太文化实为关键所在。

    巴比伦俘囚(the Exile)

    公元前十世纪末,以色列人分裂为南北两国,即北方的以色列国与南方据有耶路撒冷的犹大国。公元前722年,北方的以色列国亡于亚述人的侵略,而南方的犹大国则在公元前586年亡于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由于犹太人的顽强抵抗,尼布甲尼撒遂将犹太知识分子与领导人物迁至巴比伦,此即犹太人历史上著名的巴比伦俘囚期,最后在波斯君主居鲁士灭亡巴比伦帝国后,部分俘囚民才得以在公元前537、前520年分批返回耶路撒冷重建故国。以色列的先知们在《以赛亚书》、《耶利米书》、《以西结书》等书中指出,这一连串的历史悲剧乃是以色列人对神的不敬所致,虽然如此,他们最终仍领受到耶和华的爱与恩惠。俘囚期的历史对以色列人的民族性格有不可磨灭的影响,这是韦伯再三强调的。

    威廉·麦斯特(Wilhelm Meister)

    歌德的长篇小说,分两部:《学习时代》(Lehrjahren,1775)和《漫游时代》(Wanderjahren,1828)。内容写主角威廉·麦斯特走出家门寻求人生意义的故事,肯定实践的重要意义。在《学习时代》中主角茫无目标地辗转漂泊,以追求其自我个性,但是他最后之所以发现其自我个性,是由于他在《漫游时代》中放弃了追求个性,而决定要在一个包容广泛的共同体中忘我地献身于一个有限的目标。作品想传达的主旨是:青年人认为,生活大概就是自我个性的发展;中年人知道,生活即是命运的实现;而老年人则已意识到,恰恰就是这种实际献身的命运实现,才是自我个性完美发展的必经之路。

    附录 17 王与王国 康曼达 佣兵统帅 庄宅汉撒同盟 济贫法 南海泡沫 英灵殿

    王与王国(rex et regnum)

    早期日耳曼民族的政治理论认为:国家的权力是基于“国王”(rex)及“身份”(regnum)的二元化结构,regnum即指包含“等级”(estate)在内的人民,故此处译为“王国”。我们晓得,在封建社会时期,领主与其领民的关系是很淡薄的,他们并不认为对其臣民负有任何责任,也没有促进整个社区福祉的愿望,充其量只在与教会和修道院打交道的过程中有一些宗教的和世俗的考虑。然而,国王(rex)或君主与其诸侯国或邦(regnum)的关系就不是如此:他们对其臣民负有责任。这种责任最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法律和司法行政来维护法律和秩序,同时还得保护教会。

    康曼达(commenda)

    “commenda, dare ad profiecuum de mari”(委托,乃依契约分配海外贸易的利润),因此,康曼达实为“委托”之意。韦伯在《城市的类型学》一书里,对“康曼达”与“海外贸易贷款”(societas maris)有如下简短的叙述:“外出营商者(Tractator)负责将本地货物运到东地中海沿岸地区的市场销售,至于购买本地货物与海运的资金则全部(或部分)由当地资本家提供(外出营商者当然也有可能是空船而往的),销售所得再采购东方货物回本地贩卖,最后的经营所得则由外出商人与资本家依契约条款分享。”简而言之,即由资本家提供资金,经营者(出海者)执行业务(有时也提供部分资金),最后再根据所定比率来分享利润的一种契约。中世纪时流行于地中海一带,通常是随每一次的航海订定一回海上商业契约。若资本家现身于外,则为“合股公司”的原型,若资本家并不现身时,即为“匿名组合”的起源。一般而言,“康曼达”指的是经营者完全不出资的一种契约,如果他出部分资本,则称之为“海外贸易贷款”,实际上的用法却没有如此严格区分。

    佣兵统帅(condottieri)

    指十四世纪中叶至十六世纪,参加意大利各国间频繁战争的雇佣兵的统帅。十三四世纪时,意大利许多城邦由于与东方的贸易获利甚丰,这些城邦(例如威尼斯、佛罗伦萨和热那亚等)本身武力微弱,又因财富不免招致外国君主或邻近城邦的觊觎,统治这些城邦的贵族遂想出雇用被称为condotta(=contract,契约)的职业军人来为他们作战。意大利的第一批雇佣兵(通称自由联队)是由外国人组成的。最早的雇佣兵(1303)为来自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人;接续而来的是以日耳曼人和匈牙利人为主体的“大联队”,这支联队是最早具有正式组织和严格纪律的雇佣兵之一。十五世纪初,受那不勒斯雇佣的史佛萨(Muzio Attendolo Sforza)使联队组织更加完善化。他们也开始为了各自私人的利益奋斗。史佛萨之子法兰西斯科·史佛萨于1450年控制了米兰,是各个佣兵统帅中成就最辉煌的一个。当然也有不走运的,佣兵统帅卡马尼奥拉(Carmagnola,1390——1432)由于一再背叛反复无常,而被威尼斯统治者处死于圣马可宫前(1432)。雇佣兵贪婪无度,常常倒戈,很少拼命作战,因为他们并不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所以战争常常就变成围城或者是演习,几乎没有短兵相接的战斗,这是最为符合雇佣兵利益的,因为可以拖延战争,从而延长他们的雇佣期。最极端的例子里,一场战争可以在进行半天之后,双方皆没有任何阵亡者(1427年在Molinella)。十五世纪末,城邦互相并吞,意大利本身也成为法国、西班牙和日耳曼军队的战场,雇佣兵在这种正规的国际战争中逐渐无用武之地,佣兵统帅从此即销声匿迹。话虽如此,韦伯之所以特别重视佣兵统帅,主要是因为他们是欧洲史上最早懂得经营“战争”的人物,尤其是华伦斯坦(Albrecht von Wallenstein,1583——1634)。

    庄宅(Oikos)

    Oikos在希腊文里是指“家”的意思,亦是“经济”一词的词源:Oikonomia(家计的管理)→Economy。根据韦伯所说,罗伯图斯(Karl Rodbertus,1805——1875)是最早用“庄宅”一词来称呼古代“大型家计”的学者。在“庄宅”中,“借着家成员或隶属于家的劳动力来达到需求满足(原则上)的自给自足,而物质性的生产手段是在非交换的基础上提供给劳动力使用。实际上,古代庄园领主的家计,特别是王侯的家计(尤其是埃及的“新王国”),都是在大小极为不同的程度上类似于此一类型(纯粹类型则不多见),换言之,大家计的需求之筹措皆分摊于从属的劳务义务者(赋役义务者与纳税义务者)身上。同样的情形有时也见之于中国与印度,以及较小程度地见于我们的中世纪时期————从庄园管理条例(capitulare de villis)开始”(《经济行动的社会学基本范畴》)。

    汉撒同盟(Hanseatic League)

    中世纪晚期由德意志北部城市和海外贸易团体创立的商业——政治联盟,其宗旨是维护相互间的商业利益。汉撒(Hanse)一词,德文意为“公所”或者“会馆”。十三至十五世纪,汉撒同盟是北欧的重要经济和政治势力,加盟城市最多时曾达到160个。1367年成立以卢比克为首的领导机构,有汉堡、科隆、不来梅等大城市参加。1370年战胜丹麦,垄断波罗的海贸易,并在西起伦敦、东至诺夫哥罗德的沿海地区建立商站,实力雄厚。从十五世纪初起,由于波罗的海非德意志国家的日益强大,荷兰海上势力的崛起,以及德意志本土普鲁士的兴起,汉撒同盟逐渐消沉,1669年召开最后一次会议。

    济贫法(Poor Laws)

    英国历史上颁布的关于社会救济的法律。产生于十六世纪,一直延续到1948年。十六世纪英国圈地运动迫使众多农民背井离乡,沦为流浪汉,失业现象日益严重。英国统治者被迫考虑救济贫民问题。1572年,英格兰和威尔斯开始征收济贫税,1576年又设立教养院收容流浪者,并强迫其劳动。1601年颁布第一个重要的济贫法。授权治安法官以教区为单位管理济贫事宜,征收济贫税及核发济贫费。凡年老及丧失劳动力者,在家接受救济;贫穷儿童则在指定的人家寄养,长到一定年龄时送去做学徒;流浪者被关进监狱或送入教养院。斯图亚特王朝于1662年通过《住所法》,规定贫民须在其所在的教区居住一定年限者方可获得救济。1723年的济贫法更进一步规定设立习艺所,受救济者必须入所。1834年议会通过《济贫法修正案》,这是1601年之后最重要的济贫法,史称新济贫法。该法取消家内救济,改为受救济者必须是被收容在习艺所中从事苦役的贫民。习艺所内的生活条件极为恶劣,劳动极其繁重,贫民望而却步,被称之为劳动者的“巴士底狱”。其后虽经历一些组织管理上的变更,但习艺所的惩治原则一直未变。二十世纪以来,济贫法的重要性逐渐降低。等到1946年的《国民保险法》和1948年的《国民救助法》通过后,卫生部主管的社会保险已完全代替济贫,济贫法失去作用。

    南海泡沫(South Sea Bubble)

    1720年使大批英国投资者破产的一次投机狂热。1701——1713年的英西战争给英国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为了促进国债销售,英国政府同意给予认购国债的企业商业特权。1718年英王乔治一世同意出任南海公司董事长,1720年南海公司承诺接收全部国债,相对则从政府获得了奴隶贸易的垄断权和与西班牙殖民地的贸易权。人们对它的前途看好,纷纷对它的股票投资,其股价迅速攀升,1720年1月股票价格为128.5%,8月达1 000%。许多人因此发财,于是吸引了更多的人投入。一时间抢购南海公司股票蔚为风气。在南海公司的激励下,各种公司如雨后春笋纷纷出现,其中许多公司只是想浑水摸鱼而已。为了限制这些“泡沫公司”,英国国会制订了《泡沫公司法》(The Bubble Act)。该法于1720年6月生效,许多“泡沫公司”被指名解散,其股价随即暴跌。最后殃及南海公司股票,原来每股1000英镑,9月降至174英镑,12月降至124英镑。许多地主和商人都失去了他们的财产,南海公司事件对英国的政治和经济有深远的影响。著名的科学家牛顿也是这次泡沫事件的受害者,损失惨重,他曾叹气:“我能算出恒星的运动,但算不出人类的疯狂。”

    英灵殿(Walhall,亦译瓦尔哈拉)

    根据北欧神话,在战争时,主神奥丁(Odin,亦称沃坦[Wotan])会派遣身穿甲胄的美女瓦尔基里(Valkyrs,“阵亡者之选择人”)到战场上,将阵亡的勇士英灵带到英灵殿(“阵亡者之厅堂”)参加盛宴。这些勇士在英灵殿中,夜晚纵情欢宴,白昼则反复参加那场自己捐躯并得以流芳百世的战役。根据神话,奥丁之所以要收集这些勇士的英灵,乃是为了那场宿命中一定会发生的战争“诸神之黄昏”————诸神与巨人的最后决战,结局则是天地毁灭————做准备。

    附录 18 加利西亚 伍伯塔尔 西里西亚 卡尔夫梅克伦堡 利物浦 曼彻斯特 威斯特伐利亚 波美拉尼亚

    加利西亚(Galizien)

    东欧的一个地区,原属波兰。1772年俄普奥三国瓜分波兰,加利西亚被奥地利并吞。此后几经转折,一直要等到第一次大战结束,德、奥、俄三大帝国崩溃,波兰得以复国,才收回加利西亚。

    伍伯塔尔(Wuppertal)

    德国北莱茵——威斯特伐利亚州城市。位于杜塞多夫东北,莱茵河支流伍伯(Wupper)河的沿岸,为当地纺织业中心,也生产化工品、机械等,有酿酒厂、印刷厂和出版机构。

    西里西亚(Silesia)

    位于中欧波兰、德国与捷克交界处,西南至苏台德山脉,南抵贝斯基德(Beskid)山脉,东北界为克拉科夫——维隆(Krakow-Wielun)高地,包括上、中奥德河盆地。1945年后大半为波兰领土。在此之前曾为邻近诸强国如普鲁士、奥地利等国积极并吞之地,为此曾发生多次战争。

    卡尔夫(Calw)

    德国黑森林东北的小镇,位于巴登——巴登东方60公里的Nagold河畔,德国作家赫塞(Hermann Hesse)的故乡。

    梅克伦堡(Mecklenburg)

    德意志东北部历史上的一个邦,位于波罗的海沿岸平原,在卢比克(Lubeck)湾以东约160公里处。现属德国的梅克伦堡——西波美拉尼亚州。原为梅克伦堡家族领地,在宗教改革运动中,此一家族曾加入新教一方。

    利物浦(Liverpool)

    英格兰第五大城市,海港,也是兰开夏(Lancashire)历史郡默西赛德(Merseyside)的中心。市区属默西赛德的都会自治区,在默西河出海口北岸呈不规则的新月形,距爱尔兰海数英里。

    曼彻斯特(Manchester)

    英格兰西北部城市,常被视为工业革命时期的典型城市。在许多方面,堪称为过去二百五十年间西方世界所建新一代巨型工业城市中的第一座。1717年人口仅为一万的集市小镇,至1851年,以棉纺为主的纺织业已十分发达,向市郊发展、合并其周围工业社区后,成为人口超过30万的工商业城市。二十世纪初,城市向外扩展的部分将曼彻斯特与环城的棉织品制造城镇相连接,演化为新的城市形式,即所谓大都会区。1911年该市人口已达235万。

    威斯特伐利亚(Rheinland-Westfalen)

    德国西北部地区,相当于现在的德国北莱茵——威斯特伐利亚州全部及下萨克森与黑森两州部分地区。1814——1815年维也纳会议将旧威斯特伐利亚的大部分地区划归普鲁士,包括首府闵斯特在内。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威斯特伐利亚人口稠密,成为世界上重工业最发达的地区,德国钢铁重心鲁尔地区即在此。

    波美拉尼亚(Pomeranian)

    位于波兰西北部,波罗的海沿岸以南,主要河流包括维斯瓦河、奥德河和雷克尼茨河。曾为波兰、神圣罗马帝国、普鲁士、瑞典等国所统治,目前分属波兰与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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