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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细查的结果,所谓存在与非存在的事,这些都是误想,其产生的原因应该是不二的实在的阿特曼。
15.
细查承认其存在,
非在便得放弃查;
如若不想作[放弃],
就应承认其存在。
释:此颂是对阿特曼的在与非在的究理。如果你要研究阿特曼,实际上就要承认阿特曼的存在;它本身就是存在的。如果它是非存在的,那你就要放弃你的研究,就此而停止。如果不想放弃这种细查(研究),那么就应该承认阿特曼的存在。
16.
[反论]:
存在等同非存在,
因为无用同骡角。
[回答]:
无用难喻非存在,
反之难为别样事。
释:这个反论是代表佛教徒的观点。佛教认为:实际功效(anarthavattva)的有与无这是事物是否存在的标准,例如陈那和法称在确立他们的“三支论式”时就是以这样的标准来确认的。而吠檀多不二论认为,阿特曼是不动的(akriya)、不变的与永恒的(kū?asthanitya)。但佛教却认为阿特曼是不存在的,因为它没有实际的功效。于是,在此说它是存在的,这也等同于说它是非存在的,就像骡子的角一样,那是无实际功效的。商羯罗反对说:没有实际的功效这不能作为事物存在与否的标准,因为事物的存在并不是建立在它的实际功效上。相反,如果某一事物具有实际功效,它也只能作为一个存在,而不能作为别的事物的证据。
17.
然而原因难确立,
存在是为细查因;
二元出自幻力来,
圣典确立才合理。
释:接上颂进一步说,那个存在,以及无实际功效的主张,其原因都是不能确立的。因为那个存在是你细查的真正原因,而那个存在是一种非本质的存在,只是虚幻的存在。二元的主张是来自于摩耶,也属于那个存在。然而真正的存在,是由天启圣典、古传书以及吠檀多理论确立的。如果不这样做,那就是不合理的。
18.
不二误想本质异,
误想之前圣典立;
圣句对此加否认,
剩下之事得确定。
释:不二的阿特曼与误想之事(现象世界)在本质上是根本相异的,因为天启圣典早已证明,在误想出现之前就被确定了的。同样,天启圣典所讲的“非此非彼”的圣句(《广森林奥义》Ⅱ,3,6)对误想之物加以了否定,而剩下的未加否定之物(阿特曼)则被确立。
19.
[自我]并非误想物,
不生不二与不灭;
心起生老与病死,
误想存在与非在。
释:阿特曼并非误想所生之物,它本身是不生、不二和不灭的。而世俗之人联想到人或者动物都是有生老与病死的,于是也就对阿特曼的存在与非存在产生了误想,这些都是由自己的心(统觉机能)的摩耶所生出的。
20.
生者不生恐无限,
由此及彼全无生;
存在变非非成有,
行为无主全不生。
释:如果要认为某一生的事物它自身又是不生的,这就会涉及无限循环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此生起包含着彼生起,这个生又包含着那个生,一环扣一环。其实所有的都是不生的,因为如果已经存在的东西是生的话,那存在的东西就会变成非存在;如果非存在是生的话,那非存在就会变为存在。就是说,叫作生的行为是没有行为主体的。因此,所有的东西都是不生的。 [186]
21.
主体无业也非它,
确信[生起]有主体;
存在被灭即为非,
枰杆两端决定难。
释: 此颂含义比较晦涩难懂。如果认为行为的主体是无行为之物,仅此而已并非它物的话,那生起的主体确实是存在的。但实际上行为的主体是完全不存在的。因为行为主体如果存在的话,它就会去创造一切;因为此存在是不具有特殊性的。另外,如果行为主体是非存在的话,那时它也会创造一切。因为如果把非存在考虑为是存在灭亡的话,这种非存在也是不带有特殊性的。于是,现在摆在面前的问题是,其因果关系犹如枰杆上下摆动难求平衡那样,这是一个决定起来两难的问题。
22.
存在逆变难接受,
决断之时何生起?
二者[相互]来分开,
无物生起只是意。
释:读了此颂好像对上一颂的理解深了一些。如果对存在变为非存在这样的逆向转变不加接受的话,存在与非存在之间作明确决断之时,生起是怎样发生的呢?这二者是相互区别的。因此,就意[统觉机能]而言,没有什么东西生起。
23.
依汝承认你之生,
仍说努力无意义;
无损无得[对于我],
因为非有不生起。
释:根据你们的意愿,即使我(阿特曼)承认你的生起,我也会宣称你的努力是无意义的。对于我来说既无损失又无获得。因为非存在既不从自身也不从他人而生起。非存在本身就是无,所以就没有生起。那么,即便有损或得,你的努力也是无意义的。
24.
恒常不与无常结,
二者相互并不合;
结果附它却无理,
真理非能释言语。
释:恒常之物(如阿特曼)不会与无常之物(如现象世界)结合,这两者之间也不会相互结合。因此,一物要想把自己的结果加于它物之上,这是不合理的。或者说,一物属于它物的事也是不能接受的。真理自身并不在语言的词源解释的领域之中。
25.
贤者执持圣典说,
一切平等永光辉;
细查远离误想者,
灭灯直赴解脱境。
释:贤者执持圣典理论,认为阿特曼对一切事物来讲都是平等的,永远光辉的;对脱离二元的阿特曼加以细查,阿特曼是与那种存在或否的误想没有关系的。最后贤者就像吹灯灭火那样,直赴最后的解脱(涅槃)而去。
26.
[梵我]不异难能知,
论者说异却容易;
不持属性来细查,
无属唯一不迷混。
释:知道梵我不异的人对梵也是难以知晓,而对于那些不好的逻辑论者(指佛教徒)来说,他们是会很容易地认为二者是有异的。对于并不执著于梵之属性的人,他们认为梵是无属性的、唯一的,于是他们就不会陷于迷混之中。这是因为他们已经不执著于梵具有属性这一点了。
27.
灭除执著难认可,
是为迷混观念因;
犹如火本不带薪,
无因执著赴寂静。
释: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于执著于梵之属性的缺点,要消灭它也是难以得到认可的。就执著于梵有属性这样的缺点本身来说,它就是产生迷混的观念上的原因。就像火本身并不带着柴那样,执著于梵之属性的缺点也不带原因,奔向最后的寂静。
28.
神搅大海甘露出,
如此伟人于吠陀,
取出最高之知识;
在此敬礼诸圣师。
释:就像神仙搅动大海,从大海中把甘露(长生不老的仙丹妙药)取出来那样,伟大的圣贤也搅动吠陀圣典的大海,从吠陀圣典中把他们认为是最高的知识也取出来。在此向这些传播吠陀真理的圣贤们敬礼。
* * *
[1] 在颂中用的“para ”一词,前田教授认为是指的数论哲学的“puru?a”(神我),在此故采用前田教授的说法。
[2] 例如饥渴,参见第十四章第12颂,第十八章第103、203颂。
[3] 《薄伽梵歌》Ⅱ,16。
[4] al?tacakra一词即是松明火把在空中挥舞画出火圈,佛教经典中它被用来比喻现象世界的虚幻不实。商羯罗的前辈乔荼波陀的哲学著作《圣教论》第四章即为“炭火章”(?l?tasanti),此章的思想非常重要,代表着吠檀多不二论哲学对现象世界的主要看法。
[5] 此颂可以参见吠檀多不二一元论哲学家乔荼波陀的思想,乔氏的著作《圣教论》第三章和第四章其中心思想就是关于“不生”(aj?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