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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示教千则最新章节!

根据细查的结果,所谓存在与非存在的事,这些都是误想,其产生的原因应该是不二的实在的阿特曼。

    15.

    细查承认其存在,

    非在便得放弃查;

    如若不想作[放弃],

    就应承认其存在。

    释:此颂是对阿特曼的在与非在的究理。如果你要研究阿特曼,实际上就要承认阿特曼的存在;它本身就是存在的。如果它是非存在的,那你就要放弃你的研究,就此而停止。如果不想放弃这种细查(研究),那么就应该承认阿特曼的存在。

    16.

    [反论]:

    存在等同非存在,

    因为无用同骡角。

    [回答]:

    无用难喻非存在,

    反之难为别样事。

    释:这个反论是代表佛教徒的观点。佛教认为:实际功效(anarthavattva)的有与无这是事物是否存在的标准,例如陈那和法称在确立他们的“三支论式”时就是以这样的标准来确认的。而吠檀多不二论认为,阿特曼是不动的(akriya)、不变的与永恒的(kū?asthanitya)。但佛教却认为阿特曼是不存在的,因为它没有实际的功效。于是,在此说它是存在的,这也等同于说它是非存在的,就像骡子的角一样,那是无实际功效的。商羯罗反对说:没有实际的功效这不能作为事物存在与否的标准,因为事物的存在并不是建立在它的实际功效上。相反,如果某一事物具有实际功效,它也只能作为一个存在,而不能作为别的事物的证据。

    17.

    然而原因难确立,

    存在是为细查因;

    二元出自幻力来,

    圣典确立才合理。

    释:接上颂进一步说,那个存在,以及无实际功效的主张,其原因都是不能确立的。因为那个存在是你细查的真正原因,而那个存在是一种非本质的存在,只是虚幻的存在。二元的主张是来自于摩耶,也属于那个存在。然而真正的存在,是由天启圣典、古传书以及吠檀多理论确立的。如果不这样做,那就是不合理的。

    18.

    不二误想本质异,

    误想之前圣典立;

    圣句对此加否认,

    剩下之事得确定。

    释:不二的阿特曼与误想之事(现象世界)在本质上是根本相异的,因为天启圣典早已证明,在误想出现之前就被确定了的。同样,天启圣典所讲的“非此非彼”的圣句(《广森林奥义》Ⅱ,3,6)对误想之物加以了否定,而剩下的未加否定之物(阿特曼)则被确立。

    19.

    [自我]并非误想物,

    不生不二与不灭;

    心起生老与病死,

    误想存在与非在。

    释:阿特曼并非误想所生之物,它本身是不生、不二和不灭的。而世俗之人联想到人或者动物都是有生老与病死的,于是也就对阿特曼的存在与非存在产生了误想,这些都是由自己的心(统觉机能)的摩耶所生出的。

    20.

    生者不生恐无限,

    由此及彼全无生;

    存在变非非成有,

    行为无主全不生。

    释:如果要认为某一生的事物它自身又是不生的,这就会涉及无限循环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此生起包含着彼生起,这个生又包含着那个生,一环扣一环。其实所有的都是不生的,因为如果已经存在的东西是生的话,那存在的东西就会变成非存在;如果非存在是生的话,那非存在就会变为存在。就是说,叫作生的行为是没有行为主体的。因此,所有的东西都是不生的。 [186]

    21.

    主体无业也非它,

    确信[生起]有主体;

    存在被灭即为非,

    枰杆两端决定难。

    释: 此颂含义比较晦涩难懂。如果认为行为的主体是无行为之物,仅此而已并非它物的话,那生起的主体确实是存在的。但实际上行为的主体是完全不存在的。因为行为主体如果存在的话,它就会去创造一切;因为此存在是不具有特殊性的。另外,如果行为主体是非存在的话,那时它也会创造一切。因为如果把非存在考虑为是存在灭亡的话,这种非存在也是不带有特殊性的。于是,现在摆在面前的问题是,其因果关系犹如枰杆上下摆动难求平衡那样,这是一个决定起来两难的问题。

    22.

    存在逆变难接受,

    决断之时何生起?

    二者[相互]来分开,

    无物生起只是意。

    释:读了此颂好像对上一颂的理解深了一些。如果对存在变为非存在这样的逆向转变不加接受的话,存在与非存在之间作明确决断之时,生起是怎样发生的呢?这二者是相互区别的。因此,就意[统觉机能]而言,没有什么东西生起。

    23.

    依汝承认你之生,

    仍说努力无意义;

    无损无得[对于我],

    因为非有不生起。

    释:根据你们的意愿,即使我(阿特曼)承认你的生起,我也会宣称你的努力是无意义的。对于我来说既无损失又无获得。因为非存在既不从自身也不从他人而生起。非存在本身就是无,所以就没有生起。那么,即便有损或得,你的努力也是无意义的。

    24.

    恒常不与无常结,

    二者相互并不合;

    结果附它却无理,

    真理非能释言语。

    释:恒常之物(如阿特曼)不会与无常之物(如现象世界)结合,这两者之间也不会相互结合。因此,一物要想把自己的结果加于它物之上,这是不合理的。或者说,一物属于它物的事也是不能接受的。真理自身并不在语言的词源解释的领域之中。

    25.

    贤者执持圣典说,

    一切平等永光辉;

    细查远离误想者,

    灭灯直赴解脱境。

    释:贤者执持圣典理论,认为阿特曼对一切事物来讲都是平等的,永远光辉的;对脱离二元的阿特曼加以细查,阿特曼是与那种存在或否的误想没有关系的。最后贤者就像吹灯灭火那样,直赴最后的解脱(涅槃)而去。

    26.

    [梵我]不异难能知,

    论者说异却容易;

    不持属性来细查,

    无属唯一不迷混。

    释:知道梵我不异的人对梵也是难以知晓,而对于那些不好的逻辑论者(指佛教徒)来说,他们是会很容易地认为二者是有异的。对于并不执著于梵之属性的人,他们认为梵是无属性的、唯一的,于是他们就不会陷于迷混之中。这是因为他们已经不执著于梵具有属性这一点了。

    27.

    灭除执著难认可,

    是为迷混观念因;

    犹如火本不带薪,

    无因执著赴寂静。

    释: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于执著于梵之属性的缺点,要消灭它也是难以得到认可的。就执著于梵有属性这样的缺点本身来说,它就是产生迷混的观念上的原因。就像火本身并不带着柴那样,执著于梵之属性的缺点也不带原因,奔向最后的寂静。

    28.

    神搅大海甘露出,

    如此伟人于吠陀,

    取出最高之知识;

    在此敬礼诸圣师。

    释:就像神仙搅动大海,从大海中把甘露(长生不老的仙丹妙药)取出来那样,伟大的圣贤也搅动吠陀圣典的大海,从吠陀圣典中把他们认为是最高的知识也取出来。在此向这些传播吠陀真理的圣贤们敬礼。

    * * *

    [1] 在颂中用的“para ”一词,前田教授认为是指的数论哲学的“puru?a”(神我),在此故采用前田教授的说法。

    [2] 例如饥渴,参见第十四章第12颂,第十八章第103、203颂。

    [3] 《薄伽梵歌》Ⅱ,16。

    [4] al?tacakra一词即是松明火把在空中挥舞画出火圈,佛教经典中它被用来比喻现象世界的虚幻不实。商羯罗的前辈乔荼波陀的哲学著作《圣教论》第四章即为“炭火章”(?l?tasanti),此章的思想非常重要,代表着吠檀多不二论哲学对现象世界的主要看法。

    [5] 此颂可以参见吠檀多不二一元论哲学家乔荼波陀的思想,乔氏的著作《圣教论》第三章和第四章其中心思想就是关于“不生”(aj?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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