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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最新章节!

    一 经济的本质,经济共同体、从事经济行动的共同体、经济规制共同体

    绝大多数的共同体关系都与经济有所关联。此处,所谓经济,并不是指所有目的理性规制下的行为。这样的用法,将不合我们的题旨。谨遵某种宗教教义而目的明确地祈求内在“(宗教)财”的行为,对我们而言,绝不是一种经济行动。同样的,依循俭约的原则而活动造作,也不是。不只在概念形成之际如此自觉运作的思维经济化,算不上是经济行动,即使是美学上“手段的经济”原则之实行,也与经济行动无关————那样的实行,亦即一再不断更新以求单纯化的制作劳动,就收益性的尺度而言,往往是极为不经济的产物。同样的,固守“最适条件”的技术格言————以最少的花费取得相对上最丰硕的成果————也还不是经济行为,而是目的理性取向的技术。至少,我们此处所谓的经济,毋宁只是:某种需求或需求整体,比起满足需求的可能行为或手段上的准备,依行为者的估算,相对而言较为稀少,而此种稀少性的事实正是行为者特别加以估量后采取行动的原因。就此种目的理性的行动而言,决定性的关键自然在于:此种稀少性是出于主观的认定,而行动亦以此前提为取向。所有更细部的决疑论断或术语,此处即不予讨论。

    人们可以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上从事经济行为。其一是为了满足自己现有的需求。这可能是任何可以想见的需求,从饮食之类一直到宗教信仰,而情况是财货和可能的服务比起需求量要来得稀少。谈到经济,我们习惯上是褊狭地只考虑到日常需求的满足,亦即所谓的物质性的需求。事实上,祈祷与弥撒同样可能是经济的对象,如果有资格主持这些仪式的人不够,因而只有在付钱才能得到的情况下,就像日常面包一样。常被认为具有高度艺术价值的(南非洲)布西门族(Bushmen)的图案,并非经济对象,就经济意义而言,甚至连劳务产品都算不上,然而有些评价远为不如的艺术产品,仅因其相对于需求的稀少性,却可视为经济对象。相对于为了自身需求满足的经济,还有第二类经济行动,那就是为了营利的经济,亦即:在特殊的经济情况下,利用被需求财货的稀少性,亦即借着处分这些财货而从中求取利润。

    社会行动有可能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而与经济产生关联。

    结合体行动(Gesellschaftshandeln),依其参与者的主观认定,有可能导向纯粹经济的结果————需求满足或营利。以此,即可建构起经济共同体(Wirtschaftsgemeischaft)。或者,将经济行动当作是达成其所欲之其他目标的手段,此时,我们称之为从事经济行动的共同体(wertschaftende Gemeischaft)。或者,共同体行动的遂行当中,有时也会出现经济之外的成果与经济结果相结合的情形。最后,也可能不属于上面任何一种情形。最前面提到的那两个范畴,其间的界限并不怎么分明。严格说来,最先提到的那种情形只出现在致力于利用特殊的经济情境以图利得的共同体,也就是营利经济共同体。因为,无论何种需求,凡以需求满足为其取向的共同体,惟有在供求关系紧张而必要时,才会采取经济行动以应急。以此,举凡家族、慈善基金、军事行政、为共同开垦山林或共同狩猎而组成的结合体关系等,其经济活动在这一点上并无不同。然而其间似乎自有其相异之处:有的共同体行动之所以存在,本质上是为回应特殊经济情况下需求满足的必要,譬如山林的开发就是个例子;或者主要是为了其他的目的(例如军事训练),但仅仅由于匮乏之故,而必须采取经济行动。事实上,其间的区别极为模糊,且仅在无任何匮乏————亦即能够对事实上毫无限制的财货准备和任何可能行动的准备进行处理分配的情形————而共同体行动的性质仍然不变的情况下,两者才能有个明白的分殊界定。

    不过,既非构成经济共同体、亦非构成从事经济共同体的共同体行动,在其生成、存续的过程中与结构的样式上,可能也会受到(溯源于经济匮乏状态的)经济因素的某些制约,因而在此一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反之,共同体行动本身也可能成为经济行动在样式和过程上极为重要的形成契机,换言之,具有经济的作用。多半的情况是两者交互发生、彼此影响。既非构成经济共同体、亦非构成从事经济共同体的共同体行动,绝非罕见。一起散步即为一例。与经济无关的共同体行动,同样也不在少数。然而,在与经济相关联的共同体当中,有一种类型较为特殊,但其本身绝非“经济共同体”,换言之,其组织并非通过固有的协作、或通过具体的指令、命令、禁令而持续地决定着经济的过程,然而其秩序规范却约制着参与者的经济行为,我们称之为“经济规制共同体”(wirtschaftsregulierende Gemeischaft)。所有类型的政治共同体、许多的宗教共同体,以及不胜枚举的其他共同体皆属之,譬如专为经济规制的目的而组合起来的渔民合作社或马克体等。

    如前所述,无论如何也不受经济所制约的共同体,可谓绝无仅有。反之,各种共同体取决于经济的程度,也有着极大的差异,毕竟,共同体行动并非一以经济契机为基准而纯然由经济所决定,这和所谓唯物史观的假设恰好相反。在经济分析里应该被视为“常数”的各种现象,往往可以相容并蓄地与各式各样的共同体相结合,尽管这些包含各种现象或与各种现象并存的共同体(诸如经济共同体或从事经济行动的共同体),从社会学观点言之,有着相当显著的结构性差异。因此,认为社会结构与经济有“功能性”相关联的看法,并不妥当,即使假定两者间有一明确的相互依存关系,此一观点亦无法视为历史通则。因为,正如我们将会一再见识到的,共同体行动的结构形式自有其“固有法则性”(Eigengesetzlichkeit),即使撇开这点不论,其总体形态在一定情况下也总是会受到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所共同制约。虽然如此,经济状态,对于几乎所有的共同体尤其是那些“具有文化意义的”共同体的结构而言,无论从哪一方面看来,都有着因果关系上的重要性,甚至往往是决定性的;反之,经济通常也会受到其所置身的共同体行动的自律性结构所影响。此种情况何时及如何发生,无法归纳出有意义的通则来。不过,共同体行动的具体结构形式和经济的具体形式之间,存在着何等选择性亲和力的程度,则是可以归纳出来的,换言之,一般说来他们彼此之间究竟是互益、互阻或互斥,亦即,究竟其彼此是“相配”或“不相配”?我们此后得经常检讨此种配合的关系。再者,至少我们可以归纳出一些经济利益促成某种共同体行动的方式。

    二 “开放的”经济关系与“封闭的”经济关系

    在所有的共同体形式里,相当常见的一个经济决定因素是经济机会的竞争,诸如:官职、主顾关系、优先的利得机会或劳动机会等等。当竞争者的数目相对于营求空间有所增长时,参与竞争者便会在利益的驱使下,想办法限制住这种趋势。通常的方式是:一群竞争者会以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竞争者外在可见的特征————种族、语言、宗派、地方或社会出身、血统、住区等————作为排斥的借口。在个别情况下,究竟选择何种特征并不重要,最容易达成的即可。以此而形成的共同体行动,可能会激起受制的对手采取相对应的行动。

    共同体行动的竞争者,尽管彼此间仍继续竞争,但对外而言如今则变成是个“利益共同体”(Interessentengemeinschaft),以此,更有进一步朝向以合理的秩序形成“结合体关系”(Vergesellschaftung)的倾向,如果独占的利益继续下去,那么此一结合体本身,或者其中的利害关系者所能影响的其他共同体(例如政治共同体),便会借由正式的垄断建立起限制竞争的秩序,从此,某些人士即充任保护独占的“机构”,必要时并得使用暴力。如此一来,该利益共同体就变成一个“法制性特权共同体”(Rechtsgemeischaft),而参与者则成为“特权伙伴”(Rechtsgenossen)。共同体的这种“封闭化”(如我们一般通称者)的过程,典型地一再重演,并且是土地“所有权”和所有行会及其他团体独占的起源。

    在迈向独占化————独占某些特定机会,而且通常是经济机会————的趋势当中,扮演着推动力角色者,正是“伙伴团体式的组织”(genossenschaftliche Organisation),此种组织总是意味着对外封闭的独占者的结合,诸如:特定水域里依出身地来区分的渔捞利益组合,或者,试图排挤没有学位者而强行为其成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独占某些特定位置的“工学士团体”(Verband der Diplomingenieure)[1],或者如村落之排除外人拥有村里的耕地、牧草地、共有地的持分,或者商店职员的“爱国”组织[2],某地区出身的家士(Ministerialen)、骑士、学士、工匠文官候补者等等————他们起先是采取共同体行动,后来干脆发展成结合体关系。这种独占的倾向,目的在于抵制他人的竞争,亦即在某种范围内牢牢封闭住外围竞争者的社会与经济机会,而其手段则是借着他人可资辨识的集体特征,无论此种特征为正面的或负面的。此种封闭性一旦确立,结果亦可能有极为不同面貌。特别是当被独占的机会确实是可以分配给各个参与者时————尽管程度有所不同————情况尤其如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切机会有可能是对独占特权圈子内部的人全面“开放”的,以此,他们得以进一步自由竞争。譬如机会是限定给具有一定教养资格者的情况:考试合格的任官候补者竞争官职,师傅考试合格的工匠竞争顾客和徒弟。然而,机会亦有可能是对圈内人“封闭”的,方法不一而足,诸如:1. “轮替”的方式:多数官职俸禄保有者的短期任命,就其目的而言,即属之;2. 个别机会惟有基于撤销才授予个人的情况,譬如在“严密的”耕作共同体里(如俄国的密尔),耕地处分权之授予个人;3. 权益的终身授予:所有的俸禄、官职、工匠师傅的独占、共有公地权等等形态所通见的方式,尤其见于早期大多数耕作共同体的村落内部的耕地分配形态;4. 权益永远授予个人及其子孙,而各个继承者的处分权或者完全不许让渡给他人,或者只准许让渡给共同体伙伴的圈内人:例如古代的战争俸禄[3]、家士的服务采邑、世袭官职和世袭手工业的独占等皆属之;5. 最后,惟有权益的数量是受到封闭的情况:例如股份公司的持股人可以自由处分其股份而毋须通知其他成员或得到他们的允许。这些在共同体内部所发生的、较为明确的封闭性或较为不稳定的封闭性的各个阶段,我们称之为共同体所独占的社会经济机会的占有阶段。

    被占有的独占机会若完全对外开放交易,亦即走向完全“自由的”私有制(Eigentum),这自然是意味着旧有的独占性共同体关系的解体。如此一来,被占有的处分力————不过是解体后的残骸————在财货交易里便成为“既得权利”而掌握在个人的手中。在历史上,实物财货的“私有”,毫无例外地全都源于被独占的伙伴持份之逐渐的占有化,而占有的对象,和现今不同,不只是具体的实物,而是包括所有想象得到的各种社会与经济机会。当然,占有的程度与方式,以及共同体内部推行占有化过程的难易度,依对象与机会的技术性质而有极大差异,可能适于占有的程度亦大为不同。例如,在特定的耕作区域里耕作以获得生计用或营利用的财货的机会,是受到可明白无误地划定的物质对象所约制,亦即被限制在无法增加的具体耕作地上。这和“主顾关系”的情形有所不同[4]。另一方面,若是对象本身只有经过改良方能带来收获,亦即在某种意味上可说是利用者的“劳动产品”,那么并不能导致占有。被取得的“主顾关系”,则在另一种方式上更加是如此。纯就技术而言,“主顾关系”并不是像一块地产那样容易————比方说————“登记”的。以此,占有的程度自然是极为不同的。虽然如此,可以确定的是:所谓占有,意即被独占的社会与经济机会之“封闭”,即使对内、亦即对团体伙伴也是如此。此一过程,原则上不管在哪一种情形里都同样贯彻,差别只在于推进之际的难易程度。要言之,共同体是在各种不同的程度上,对外与对内“开放”或“封闭”。

    三 共同体的形态与经济利益

    当共同体是由一群具备共同特质的人所组成,而此特质又是经由教育、传授与训练才能获得时,以上这种独占的倾向便会呈现出特殊的形态。这些可资与他人有所区别的特征,譬如:得以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资格、担任相同或类似的官职、采取骑士的或禁欲的或某种独特的生活方式等等。倘若共同体行动本身产生出某种结合体关系时,“行会”的形态通常便因应而生。具有完全资格的那个圈子,会将独占处分该种理念上、社会上和经济上的资源、义务与生活地位,作为其“职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准许无碍地从事此项职业,亦即:1. 以规定的预备教育为目的的修业期(Noviziat)修满者;2. 证明自己已够资格者;3. 有时得经历待用期且符合其他要求者。从少年同学会、骑士同盟、手工业行会,一直到近代官员及雇员的资格要求,都在在依循典型的模式发展。在此情形下,确保素质良好的利害关心,也都普遍地扮演着一定的角色,因此,所有参与者,尽管彼此间可能持续不断竞争,但对于确保素质良好这点,无论在理念上或物质上都有着共同的关怀,例如:地方性的手工业者在意其商品的名声,特定同盟下的家士与骑士在意其技艺的评价————当然,最为关切的端在于军事上的安全;禁欲共同体所关切的,莫过于避免因错误的做法而招致鬼神迁怒于所有的参与者(例如在几乎所有的“原始民族”里,凡是歌舞祭典里唱错歌者,早期皆马上处死以赎罪)[5]。不过,一般而言,除此之外还要加上对候补者————期望获得伴随该种职业地位而来的俸禄与荣誉者————的员额加以限制的利害关心。修业期和待业期,正如同“杰出作品”和其他要求(特别是团体伙伴间阔绰的社交往来)一样,对于候补者而言,经济上的要求比起原来的资格要求,往往更加重大。

    历史上,此种独占化的倾向及与其类似的经济考量,在阻碍共同体之扩张一事上,往往扮演着显要的角色。例如,雅典的民主制之采行公民权政策,亦即设法逐渐缩小能够分享市民权的圈子,因此也限制了其政治势力的扩展。与此有别、但究极而言是相类似的、经济上的利益安排,导致教友派的传道陷于停顿。伊斯兰教的传教热诚,原本是宗教命令,最后也因身为征服者的武士阶层希望能有一些非伊斯兰教徒————因此不具完全资格————的人口,以便能负担贡纳与劳役来供养他们这些资格具足的伊斯兰教徒而受到限制。这是许多类似现象的一个典型。

    另一方面,还有下面的这种典型。有些人“借着”利益代表的职位[6],或以其他方式,“借着”共同体的存在,在理念上或者连同经济上维持其生计。其结果是共同体行动之对外扩张、继续保持、进而发展成结合体关系————若无这些人,则情况或许就不会发生。理念上,此种利害关心可能基于极为不同的各种理由,例如:浪漫主义的观念论者及其追随者,在十九世纪时唤醒了无数“具有利害关系的”民族之业已衰微的语言共同体,开始自觉地保存其本身的语言。德国的文科中学教师及大学教授即曾帮助弱小的斯拉夫语言共同体以免其衰亡,他们不仅热心参与,并感到理念有必要写书来讨论它们。然而,共同体的这种纯粹观念上的“存活”,显然并没有经济利害关心那样强的推动力。特别是,当一个人群团体支付某人,令其有计划地随时(像“机关”那样)准备好维护所有的共同利益,或者当这样的利益代表在其他方式下直接或间接地接获报酬,那么结合体关系就得以成立,并且以此,共同体行动的持续进展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会得到强而有力的保障。不管要对外宣扬的是(遮遮掩掩的或明白赤裸的)性别利益[7],或其他“理念上的”利益,或者最后,经济利益(工会、雇主团体和类似的组织),这宣扬的工作都是有报酬给付的,因此,总是会有一批人“职业性地”关注着现有成员的维持和新进成员的招揽,至于报酬的给付是采取按工计酬的演讲人形态或固定支薪的“书记”形态,都无关紧要。有计划且理性的“经营”,取代了间歇且非理性的投机行为,即使参与者原先对于其理念的狂热已渐次消散,此种经营仍将持续运作不已[8]。

    纯粹“资本家的”利害关心,可以所有可能的不同方式关注于某一定共同体行动的宣扬上。例如,德意志帝国时,德文“哥特”式铅字版的所有人就专注于此种“国族的”字母之继续使用(而不肯用拉丁字体)。又如,旅馆主人尽管在军队的杯葛下,仍然提供场地给社会民主党的集会使用,他所关心的是党员人数的多寡。对任何一种共同体行动而言,这样的类型多得不胜枚举,例子信手可得。

    此种经济的利害关系性,不管是雇员这一边或是资本家权力的这一边,所有的案例皆具共同的特点,亦即:对成员之共同理念的“内涵”的利害关心,必然退居于对共同体之存续与扩张的利害关心之后,无论其行动的内涵为何。明显的一个例子是美国政党意识形态内涵的消失,不过,其中最受人瞩目的自然莫过于长久以来资本家的利益与政治共同体的扩张两者之间的典型结合。一方面这些共同体能够对经济生活发挥极大的影响力,另一方面,资本家则借着强制力获取巨大的收益来源及其处分力,或间接通过共同体而生财致富,直接的方式是承接有偿的劳务或用收益来源抵押贷款,间接方面则是剥削政治性占取的对象。古代与近代初期,资本家的营利重心即在于这种与政治权力相联结所获取的“帝国主义式的”利得,而如今又再次朝着此一方向渐进。此时,政治共同体权势领域的任何扩张,无不带给相关利害关系者更大的利得机会[9]。

    有利于共同体之扩张的这种经济利益,有时候会遭遇到其他利害关系的对抗————除了先前所说的独占性倾向之外,还有因为共同体之封闭化与排他化所导致的利害关心。我们前面已概括论断过,任何依自由意愿而加入的目的团体,一旦超越当初结合体行动所致力的成果,那么通常会在参与者之间建立起某种关系,这种关系有时候会成为目标完全不同的共同体行动之基础,这往往是一个与结合体关系相联结的、“包含性的”共同体关系(übergreifende Vergemeinschaftung)。当然,这也只不过是在结合体关系的一部分里,其中的共同体行动则是以某种并非纯粹业务性的、而是“个人性的”社会接触为其前提。譬如“股东”资格的取得,既无需顾虑个人人格的特质,一般也不待共同参与者的会知与同意,纯粹只靠股票的经济性交换行为即可。类似的方针也通行于那些纯粹依据形式条件或成就而非考验个人特质来决定其成员资格的所有结合体关系里。特别是常见于某些纯粹的经济共同体,以及纯粹以政治为目的的团体,并且一般而言,无论何处,结合的目的愈是理性与专门化,通常此种形态的结合体关系就更为明显。

    然而,有许多结合体关系,一方面明示或暗喻许可加入是以某种专门资格为前提,另一方面通常又具有包含性的共同体关系。当任何新成员的加入皆需经由共同体成员加以测试且同意才会被接纳时,则自然更显露出这种结合体关系的特性。以此,各个参与者一般而言至少不但要就其功能与其对团体所致力的外在目的能够有多少贡献能力来接受检验,同时连同其“存在”(Sein),亦即其他成员对其整体人格的评价,也要被检验一番。

    至于按照此种筛选契机的作用有多强或多弱来对个别的结合体关系加以分类,则不是此处所要做的。总之,这确实是存在于极为不同种类的结合体当中。不仅是宗教教派,就连社交团体,如老兵协会,甚至保龄球俱乐部,通常是不会让那些整体人格不为其他成员所接受的人加入的。这个事实对于“正当化”新进成员之面对外部第三者的重要性,远超过团体目标所要求的才能。通过共同体行动的参与,同时也会给参与者带来远超过团体特殊目标范围外的有利关系(“门路”,Konnexionen)。因此,我们便日常惯见有些人加入某个宗教团体或学生团体或政治之类的团体,然而一点也不关心团体的利害关怀所在,只是一味地追求会员资格所带来的那种经济上可资利用的“正当性”与“门路”。尽管此种动机似乎包含有促使人加入的强烈诱因,而且也似乎可以因此而促进共同体的扩张,然而实际上却会将参与者的利害关心导引到完全相反的途径上,亦即为了独占成为会员的好处以及扩大此种经济的效用价值,而将与会资格限制在尽可能缩小和排外的圈子里。圈圈愈小且愈排外,会员资格所带来的直接效用价值就愈大,因而社会声望也就更水涨船高了。

    最后,还有一种经济与共同体行动间常见的关系必须简短讨论一下,亦即:基本上并非经济性的共同体,为了自身的存续与扩张,有意识地许诺具体的经济利益。当几个相近似的共同体互相争取成员时,此一情况尤其常见。特别是政党与宗教共同体。例如美国的各教派即通过安排艺术和其他活动及包括体育在内的各种娱乐而相互竞争,并且降低离婚者获得再婚祝福的条件(此种无止境降低再婚祝福条件的情况,直到最近才借着正规的“卡特尔”运作而扼止住)。除了郊游和类似的活动之外,宗教与政治党派还创办各种“青年会”、“妇女会”等,四处热切地参与纯地方自治的事务或其他本质上并非政治性的事业,并借此而有机会竞相给予地方的利害关系者经济上的好处。这类政治、宗教和其他团体之入侵自治体或伙伴团体或其他共同体,在极大程度上全然直接地受到经济的制约,换言之,这样的入侵可以使(入侵的)共同体的职员直接受到官职俸禄的供养和享有社会声望,同时借此而将自身的经营成本转嫁到其他的共同体上。合于此一目的的对象包括:自治体或伙伴团体或消费团体的职位,以及疾病医疗基金会、工会和类似组织里的职位。更大范围的话,自然算得上政治的官职与俸禄,以及其他经由政治权力所赋予的社会地位或被评价为生计机会的种种地位,包括大学教授一职在内。在“议会”政体里,各式各样的共同体,如果成员数目够大的话,皆有机会像政党那样,为其领导人和成员取得这样的供养手段,而这本来就是政党一般的本质。

    就我们此处的脉络而言,目前特别要指陈出来的一个普通事实是:非经济性的共同体,特别是为了扩张的目的,也会直接成立经济性组织。近代的宗教共同体所从事的慈善经营,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此一目的。“基督教的”、“自由主义的”、“社会主义的”、“爱国的”工会与抚恤基金之成立,储蓄与保险机构之存在,更是为此。再扩大来看,还有消费团体和合作社组织的设立,譬如意大利的某些合作社组织里,在雇用工人之前,要求其提供表白信仰的证书。1918年以前在德国的波兰人即前所未有地大规模发展出信用、抵押与移民的组织,而俄国在革命时期(1905——1906)的各党各派也立刻有系统地走上类似的、极为现代的路途。营利的经营体,诸如银行、旅馆(像社会党在奥斯坦德的“人民旅社”)[10]的设立,甚至工业生产经营体(在比利时)的设立,也都出现了。在政治共同体当中那些掌握权力的集团,因此特别是官职阶层,为了保有自己的权力地位,通常会走上同样的路线,从筹组经济上有利可图的各种“爱国”结社与活动,到创设官僚体系所统制的信用基金(普鲁士银行)等等。至于有关此种宣传扩张手段的技术枝节问题,此处不拟深论。

    在所有可能出现的各种共同体当中,都可看到一方是往扩张的方向发展、另一方是往独占方向发展的经济利益在相互牵引和彼此对立,我们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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