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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正八虚八風大論第一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發腠理者也”,見《靈樞·歲露論》、《太素·八正風候》。自“風從其衝後來者”至“則爲擊仆偏枯矣”,見《靈樞·九宫八風》、《太素·九宫八風》。自“曰:四時八風之中人也”至“不能傷也”,見《靈樞·歲露論》、《太素·三虚三實》。

    提要:本篇主要論述八正、八虚、八風之致病,故以此名篇。其内容包括:遇歲露的原因和虚風致病;八風的性質及其對臟腑的危害;三虚、三實對人體的影響。

    黄帝問曰:歲之所以皆同病者,何氣使然〔1〕?少師對曰:此八正〔2〕之候也。候此者〔3〕,常以冬至之日〔4〕,風〔5〕從南方來者,名曰虚風〔6〕,賊傷〔7〕人者也。其以夜半〔8〕至者,萬民皆卧而不犯〔9〕。故其歲萬〔10〕民少病。其以晝至者,萬民懈墯〔11〕而皆中於邪風〔12〕,故萬〔13〕民多病。虚邪入客於骨,而不發於外,至其〔14〕立春,陽氣大發,腠理開,有〔15〕因立春之日,風從西方來,萬民〔16〕皆中於虚風〔17〕,此兩邪相搏〔18〕,經氣結代〔19〕。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名〔20〕曰遇歲露〔21〕焉。因歲之和而少賊風者,民少病而少死,歲多賊風邪氣,寒温不和,則民多病而死〔22〕矣。

    〔1〕何氣使然 《靈樞》、《太素》均作“何因而然”。義均通。

    〔2〕八正 正,原作“症”,明抄本作“証”,均非。據《靈樞》、《太素》及篇名改。楊上善注:“八正候者,八節之正,虚邪候也。”《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四正、四隅,謂之八正,即八宫也。”四正者,東、南、西、北四方位。四隅者,東南、西南、西北、東北四方位。八宫,即八卦所居上述八方之位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八正者,冬至、夏至、春分、秋分、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定八方之正位,以候八方之風雨也。”此即所謂八節也。八節與八方相應,故張介賓與張志聰二注,語雖不同,義則一也。

    〔3〕候此者 明抄本無此三字,疑脱。

    〔4〕冬至之日 此下《靈樞》原有“太一立於葉蟄之宫,其至也,天必應之以風雨者矣”二十字。《太素》注:“《九宫經》曰:太一者,元皇之使,常居北極之傍,汁蟄上下,政天地之常(按此下一字不清)起也。汁蟄,坎宫名也。”按元皇者,玄皇也,此係避宋始祖玄朗諱改字,玄皇亦即玄帝,如《管子·幼官》:“令曰:非玄帝之命。”指天帝而言。汁蟄即葉蟄。汁通協、叶。《方言》卷三:“協,汁也。自關而東曰協,關西曰汁。”《周禮·春官·大史》:“讀禮書而協事。”鄭玄注:“故書協作叶。”《靈樞·九宫八風》云:“太一常以冬至之日,居叶蟄之宫四十六日,明日居天留四十六日,明日居倉門四十六日,明日居陰洛四十五日,明日居天宫四十六日,明日居玄委四十六日,明日居倉果四十六日、明日居新洛四十五日。明日復居叶蟄之宫,曰冬至矣。太一日遊,以冬至之日,居叶蟄之宫,數所在日從一處,至九日,復反於一。常如是無已,終而復始。”按此即所謂太一遊之八宫日數,以冬至日爲太一遊之起點,故此言候八正之候,常以冬至之日也。冬至位應北方,若風從北方來者,爲從其鄉來,爲實風。若從其對衝之方向來,即從南方來 爲從衝後來 爲虚風。餘同此例。

    〔5〕風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雨”字。若據後文云“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名曰遇歲露焉”之義,本經或脱“雨”字。

    〔6〕名曰虚風 名曰,《靈樞》、《太素》均作“爲”,並通。冬至日,風從南方來 爲從衝後來,故名曰虚風。

    〔7〕賊傷 賊,傷害也。《論語·先進》:“賊夫人之子。”何晏注引包咸曰:“所以爲賊害。”賊傷,同義複詞。

    〔8〕半 《太素》無。

    〔9〕不犯 明抄本作“不犯者”。《靈樞》、《太素》作“弗犯也”。弗、不義同。按犯下有“也”,義勝。

    〔10〕萬 原脱,據明抄本及前後文例補。

    〔11〕墯 與惰通。《太素》正作“惰”。

    〔12〕邪風 《靈樞》、《太素》均作“虚風”。詳此前云風從南方來者,名曰虚風,此後立春日風從西方來者亦曰虚風,故此似當以作“虚風”爲是。

    〔13〕萬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及前後文例補。

    〔14〕其 語助詞。如《詩·小雅·節南山》:“終其永懷。”

    〔15〕有 《靈樞》、《太素》均無。有與又通。

    〔16〕民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又”字。詳本經上文“因立春之日”前,有“有”字,即又也,於上下文義爲順,故疑《靈樞》、《太素》係將上“又”字誤錯於此也。

    〔17〕中於虚風 於,原脱。據《靈樞》、《太素》補。補後與前文“中於邪風”句式同。

    〔18〕搏 原作“摶”,《太素》作“薄”。按摶爲搏之誤,搏與薄通。如《靈樞·決氣篇》:“兩神相搏。”《素問·調經論》王冰注引《鍼經》作“兩神相薄”,可証。故據改。

    〔19〕經氣結代 《太素》作“經氣絶代”,楊上善注:“至立春日,復有虚風從西方衝上而來,是則兩邪相薄,致經脉絶代以爲病也。”《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立春之日,月建在東,而風從西方來,亦虚風也。冬至中之,立春又中之,此兩邪也。邪留而不去,故曰結。當其令而非其氣,故曰代。”二説小異,今並存之。結、絶二字,義亦互通。均有止盡之義。《文選·張衡·東京賦》:“結徒營。”李善注:“薛曰:結,止也。”《吕氏春秋·權勳》:“嗜酒甘而不能絶於口。”高誘注:“絶,止也。”

    〔20〕名 《靈樞》、《太素》均作“命”,義同。

    〔21〕歲露 《太素》注:“露有其二,一曰春露,主生萬物者也。二曰秋露,主衰萬物者也。今歲有賊風暴雨以衰於物,比秋風露,故曰歲露焉。是以實風至也。歲和有吉,虚風至也。歲露致凶也。”《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歲露,即前章淋露之義。歲則兼乎時也。”此注所謂前章,指《靈樞·九宫八風》文,本經在本篇後文。《靈樞集註》張志聰注:“風者,天之氣。雨者,天之露。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焉。”按諸家於歲露之説解,似未得其義。詳歲露之義,實與《靈樞》言太一遊有關。觀《九宫八風》云:“太一移日,天必應之以風雨,以其日風雨則吉,歲美民安少病。先之則多雨,後之則多汗(按《太素·九宫八風》作“旱”是)。”又云:“風從其所居之鄉來爲實風,主生,長養萬物。從其衝後來爲虚風,傷人者也,主殺主害者。”故乃出八風之説。《歲露論》中復云候八正之虚實,“常以冬至之日,太一立於叶蟄之宫,其至也,天必應之以風雨者矣。……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焉。”是《靈樞》兩篇所論,旨在明風雨邪氣賊傷人者。故歲露之義,合當指此。蓋露者,傷敗也。《方言》卷三:“露,敗也。”《廣雅·釋詁》露:“敗也。”王念孫疏證:“露之言落也。《方言》:露,敗也。昭元年《左傳》云:勿使有所壅閉湫底,以露其體。《逸周書·皇門》解云:自露厥家。《管子·四時篇》云:國家乃路。《吕氏春秋·不屈篇》云:士民罷潞。露、路、潞並通。今俗語猶云敗露矣。《莊子·天地篇》:夫子闔行邪,無落吾事。謂無敗吾事也。落與露亦聲近義同。”又《讀書雜志·荀子·都邑露》:“露者,敗也。謂都邑敗壞也。《方言》曰:露,敗也。《莊子·漁父篇》曰:田荒室露。《齊策》曰:百姓罷而城郭露。並與此都邑露同義。”是歲露者,與上文諸言體露、家露、都邑露、城郭露等義並同。歲露,歲之敗氣也。

    〔22〕死 《太素》作“多死”,與上文“少死”爲對文,於義爲勝。

    曰:虚邪之風,其所傷〔1〕貴賤何如,候之柰何?曰〔2〕:正月朔日〔3〕,風從西方來而大〔4〕,名曰白骨,將〔5〕國有秧,人多死亡。正月朔日平旦,西〔6〕北風行,民病多〔7〕,十有三也〔8〕。正月朔日日中,北風,夏,民多死者。一作多病。正月朔日平旦,北風,春,民多死者。正月朔日夕時,北風,秋,民多死者〔9〕。正〔10〕月朔日,天時和温〔11〕,不風〔12〕,民無病,大寒疾風〔13〕,民多病。二月丑〔14〕不風,民多心腹病。三月戌〔15〕不温,民多寒熱病〔16〕。四月巳〔17〕不暑,民多癉病〔18〕。十月申〔19〕不寒,民多暴死者〔20〕。諸所謂風者,發屋〔21〕拔樹〔22〕,揚沙石〔23〕,起毫毛,發腠理者也。風從其衝後來者〔24〕,名曰〔25〕虚風,賊傷〔26〕人者也。主殺害〔27〕。必〔28〕謹候虚風而〔29〕避之。避邪之道,如避矢石〔30〕,然後〔31〕邪弗能害也〔32〕。

    〔1〕傷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

    〔2〕曰 此下《靈樞》有“太一居天留之宫,其日西北風,不雨,人多死矣”十八字,《太素》同,惟留作“溜”,無“矣”字。

    〔3〕朔日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風從南方來,命曰旱鄉”九字。朔日,初一日。朔,初也,始也。《説文·月部》:“朔,月一日始蘇也。”段玉裁注:“日部曰:晦者,月盡也。盡而蘇矣。樂記注曰:更息曰蘇。蘇,止也,生也。”《釋名·釋天》:“朔,蘇也。月死復蘇生也。朔,月初之名也。”

    〔4〕而大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且此下言諸風,亦無此文例,疑衍。

    〔5〕將 此爲副詞,必定、勢必也。

    〔6〕西 《靈樞》、《太素》均無。

    〔7〕多 明抄本無。《靈樞》作“多者”。《太素》作“死者”。詳《靈樞》、《太素》均有“終日北風,大病死者十有六” 一條,律以此文,似當以《太素》作“死者”義勝。

    〔8〕也 明抄本、《太素》均無。

    〔9〕死者 者,《靈樞》無。此下《靈樞》、《太素》均有“終日北風,大病死者十有六”十一字。

    〔10〕正 此前《靈樞》有“正月朔日,風從東方來,發屋,揚沙石,國有大災也。正月朔日,風從東南方行,春有死亡”三十三字,《太素》大抵同,惟東方,作“東南方”;災也,無“也”字;東南方,無“方”字。

    〔11〕天時和温 明抄本作“天利和温”。《靈樞》作“天利温”。《太素》作“天和温”。按義皆同。利與和通。《廣雅·釋詁三》:“利,和也。”

    〔12〕風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糴賤”二字。與前文言“所傷貴賤”義合,疑本經脱。

    〔13〕大寒疾風 《靈樞》、《太素》均作“天寒而風”,義勝。又此下《靈樞》、《太素》均有“糴貴”二字,與前文言“所傷貴賤”義合。疑本經脱。

    〔14〕〔15〕〔17〕二月丑、三月戌、四月巳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二、三、四月,以陽王之時,而丑日不風,戌日不温,巳日不暑,陰氣盛而陽不達也。故民多病。”

    〔16〕寒熱病 病,《靈樞》、《太素》均無。寒熱一語,在經文中,或爲症狀,或指病名。此當指外邪所致寒熱之病也。

    〔18〕癉病 明抄本、《太素》均作“病癉”。癉下明抄本有“音丹,又音疸”五小字音注。

    〔19〕十月申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十月以陰王之時,而申日不寒,陽氣勝而陰不藏也。故民多暴死。”

    〔20〕死者 者,原脱,據明抄本及前“民多死者”文例補。補後成“者”字結構,具有指代作用,於義爲順。

    〔21〕發屋 毀壞房屋。發,毁也。如《左傳·襄公二十八年》:“陳無宇濟水,而戕舟發梁。”《史記·項羽本紀》:“於是大風從西北而起,折木、發屋,揚砂石,窈冥晝晦。”

    〔22〕拔樹 《靈樞》、《太素》均作“折樹木”。按“樹木”二字義重,詳《史記·項羽本紀》云“折木、發屋”,《開元占經》卷九十一風占云“發屋、折木”。疑作“折木”爲是。

    〔23〕揚沙石 飛沙走石。揚,飛也。《説文·手部》:“揚,飛舉也。”《周禮·考工記·矢人》:“中强則揚。”鄭玄注:“揚,飛也。”《開元占經》卷九十一風占:“古云:發屋、折木、揚沙走石,今謂之怒風。”

    〔24〕風從其衝後來者 此前《靈樞》有“風從其所居之鄉來 爲實風,主生,長養萬物”,《太素》同,惟無起首“風”字。《頰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所居者,太一所居之鄉也。如月建居子,風從北方來,冬氣之正也。月建居卯,風從東方來,春氣之正也。月建居午,風從南方來,夏氣之正也。月建居酉,風從西方來,秋氣之正也。四隅十二建,其氣皆然。……衝者,封衝也。後者,言其來之遠,遠則氣盛也。如太一居子,風從南方來,火反勝也。太一居卯,風從西方來,金勝木也。太一居午,風從北方來,水勝火也。太一居酉,風從東方來,木反勝也。氣失其正者,正氣不足,故曰虚風。”是此所謂“風從其衝後來者”,與“風從其所居之鄉來”,相對爲文。衝者,相對之位也。如《論衡·時篇》云:“歲月惡其不避已之衝位。”故冬之衝位在南方,夏之衝位在北方,餘此類推,凡從衝後來之風,乃非其時而有其氣也。

    〔25〕名曰 《靈樞》、《太素》均作“爲”。

    〔26〕賊傷 賊,《靈樞》、《太素》均無。據前文“名曰虚風,賊傷人者也”句義,當以本經爲是。

    〔27〕主殺害 明抄本作“主殺害者”。《靈樞》作“主殺主害者”。《太素》作“主殺主害者也”。若據《靈樞》此上“風從其所居之鄉來,爲實風,主生,長養萬物”文義,則本文連同上文似當作“風從其衝後來者,名曰虚風,主殺,賊傷人者也”,於義爲順。

    〔28〕必 《靈樞》、《太素》均無。

    〔29〕而 此下原有“謹”字,按此上已言“謹候”,“而”下復言“謹”,文義不屬,故據《靈樞》、《太素》删。

    〔30〕之道,如避矢石 《太素》無此六字。

    〔31〕然後 《靈樞》無“後”字,“然”字連上句讀。《太素》無此二字。

    〔32〕也 明抄本作“人”。《靈樞》、《太素》均無。

    風從南方來,名曰大弱風〔1〕,其傷人也,内舍於心,外在於脉,其氣主爲熱。

    風從西南方來,名曰謀風〔2〕,其傷人也,内舍於脾,外在於肌肉〔3〕,其氣主爲弱〔4〕。

    風從西方來,名曰剛風〔5〕,其傷人也,内舍於肺,外在於皮膚〔6〕,其氣主爲燥〔7〕。

    風從西北方來,名曰折風〔8〕,其傷人也,内舍於小腸〔9〕,外在於手太陽之脉〔10〕。脉絶則泄〔11〕,脉閉則結不通,善暴死〔12〕。

    風從北方來,名曰大剛風〔13〕,其傷人也,内舍於腎,外在於骨與肩背之膂筋〔14〕,其氣主爲寒。

    風從東北方來,名曰凶風〔15〕,其傷人也,内舍於大腸〔16〕,外在於兩脇腋骨下及肢節〔17〕。

    風從東方來,名曰嬰兒風〔18〕,其傷人也,内舍於肝,外在於筋紐〔19〕,其氣主爲濕〔20〕。

    風從東南方來,名曰弱風〔21〕,其傷人也,内舍於胃〔22〕,外在於肌〔23〕,其氣主爲體重。

    〔1〕大弱風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南方離火宫也,凡熱盛之方,風至必微,故曰大弱風。”《五行大義·論八卦八風》引《太公兵書》:“大弱風者,離爲中女,又弱於長女也。”按兩説不同,並存。

    〔2〕謀風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西南方,坤土宫也。陰氣方生,陽氣猶盛,陰陽去就,若有所議,故曰謀風。”《五行大義·論八卦八風》引《太公兵書》:“坤爲地,太陰之本,多陰謀也。”按西南坤宫,當立秋之節,云謀風者,義難解。又詳《説文·風部》、《白虎通·八風》、《淮南子·墜形訓》、《易緯·通卦驗》均作“凉風”。《吕氏春秋·有始》作“淒風”。義頗明。疑或謀爲“漠”之雙聲假借。《説文·水部》:“漠,北方流沙也,一曰清也。”《爾雅·釋言》:“漠察,清也。”郭璞注:“皆清明。”引申之,亦可爲清凉義。

    〔3〕肌肉 肉,《靈樞》、《太素》均無。肌,《素問·移精變氣論》及《素问·脉要精微論》王冰注引《靈樞經》均無。按後文弱風條,言“内舍於胃,外在於肌”,是二者當有所别,本條似以作“肉”爲是。

    〔4〕主爲弱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脾惡陰濕,故其氣主爲弱。”按諸風應臟者,南方大弱風,内舍於心,氣主爲熱。西方剛風,内舍於肺,氣主爲燥。北方大剛風,内舍於腎,氣主爲寒。氣與時、臟相應。惟本條脾而云氣弱,後文肝而云氣濕,義難通。疑二者互誤。若本條作“主爲濕”,則與心、肺、腎三條例亦同矣。肝云氣弱者,以春時萬物初生,其氣尚弱,義亦通。然否?待考。

    〔5〕剛風 《五行大義·論八卦八風》引《太公兵書》作“小剛風”。又云:“小剛風者,亦金殺故也。”《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西方兑金宫也,金氣剛勁,故曰剛風。”

    〔6〕皮膚 膚,《素問·移精變氣論》王冰注引《靈樞經》無。按肺主皮毛,似以作“皮”義勝。

    〔7〕主爲燥 《太素》作“主爲身燥”,非是。

    〔8〕折風 《五行大義·論八卦八風》引《太公兵書》云:“折風者,金强能摧折物也。”《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西北方,乾金宫也,金主折傷,故曰折風。”

    〔9〕内舍於小腸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凡風氣傷人,南應在上,北應在下。故此小腸手太陽經受病者,以小腸屬丙 爲下焦之火府,而乾亥虚風,其衝在巳也。”

    〔10〕外在於手太陽之脉 之,《靈樞》、《太素》均無,非是。此以前文南方大弱風已言“外在於脉”,此言“外在於手太陽之脉”者,以手太陽爲小腸脉,與心相表裏,故均言“脉”。

    〔11〕泄 《靈樞》、《太素》均作“溢”。並通。

    〔12〕善暴死 善上明抄本有“則”字。《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然西方之金,其氣肅殺,北方之水,其氣慘冽,西北合氣,最伐生陽,故令人善暴死。”

    〔13〕大剛風 《五行大義·論八卦八風》引《太公兵書》云:“大剛風者,大陰之氣好殺,故剛。”《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北方坎水宫也。氣寒則風烈,故曰大剛風。”

    〔14〕與肩背之膂筋 膂下明抄本有“音旅”二小字音注。《靈樞》、《太素》同本經,《素問·移精變氣論》及《素问·脉要精微論》王冰注引《靈樞經》均無此六字。

    〔15〕凶風 《五行大義·論八卦八風》引《太公兵書》云:“凶風者,艮在鬼門,凶害之所也。”按東北艮宫,應立春之節,《説文·風部》作“融風”。《白虎通·八風》、《易緯·通卦驗》均作“條風”。《吕氏春秋·有始》、《淮南子·墜形訓》均作“炎風”。陳奇猷按:“炎融雙聲。”以上諸文與“凶風”説,義甚殊,存疑。

    〔16〕内舍於大腸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以大腸屬庚 爲下焦之金府,而艮寅虚風,其衝在申也。”

    〔17〕外在於兩脇腋骨下及肢節 腋下明抄本有“音亦”二小字音注。《素問·移精變氣論》王冰注引《靈樞經》作“外在腋脇”。

    〔18〕嬰兒風 《五行大義·論八卦八風》引《太公兵書》云:“嬰兒風者,震爲長男、愛之,故曰兒。”東方艮宫應春分之節,陽氣發生而未盛,象人之未成年者,故爲嬰兒。

    〔19〕筋紐 “紐”下明抄本有“音銀,又音近”五小字音注,據音注當作“”,《太素》正作“紉”可証。紉,聯結也。如《楚辭·離騷》:“紉秋蘭以爲佩。”紐亦聯結也。如《荀子·正名》:“交喻異物,名實玄紐。”是紐紉義互通。筋紐,筋脉聯結處。

    〔20〕主爲濕 《太素》作“主爲身濕”。按風從東方,應春分之節,内舍於肝,言氣主爲濕,義難解,疑有誤。

    〔21〕弱風 《五行大義·論八卦八風》引《太公兵書》作“小弱風”,又云:“小弱風者,巽爲長女,故稱弱也。”《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東南方,巽木宫也,氣煖則風柔,故曰弱風。”

    〔22〕内舍於胃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五注:“東南濕勝,挾木侮土,故其傷人,則内舍於胃。”

    〔23〕肌 《靈樞》作“肌肉”。《太素》作“肉”。《素問·移精變氣論》及《素問·脉要精微論》王冰注引《靈樞經》均同本經。此與内舍於脾者有别,故本經是。

    按:

    八風之説,秦漢古文獻多有記載。如《吕氏春秋·有始》爲炎風、滔風、熏風、巨風、淒風、風、厲風、寒風(以下均以東北方爲始),《淮南子·墜形訓》則爲炎風、條風、景風、巨風、凉風、風、麗風、寒風,其中滔條疊韻、厲麗疊韻,義均可通,然尚有小異。《白虎通·八風》、《易緯·通卦驗》及《五行大義·論八卦八風》引《淮南子》均作條風、明庻風、清明風、景風、凉風、閶闔風、不周風、廣莫風,《説文·風部》條風作融風,餘均與《白虎通》等同。詳諸書所載八風之所以有别者,一則學術體係不同,一則屢經傳抄,文或有變也。盡管諸書所言不同,然從宏觀方面看,其言八方之風失常,可致物候及人體有變之理,則歸一也。特如本經及《易緯》等書,言之猶詳,充分體現了“人與天地相參”的觀點。故有關九宫八風的理論,盡管其中難免有唯心成分,但在提示人們避邪如避矢石方面,仍有其現實意義,對預防醫學,也有十分重要的學術價值。

    凡此八風者〔1〕,皆從其虚之鄉來,乃〔2〕能病人,三虚相薄〔3〕,則爲暴病卒死;兩實一虛〔4〕,則〔5〕爲淋露〔6〕寒熱;犯其雨濕之地,則爲痿。故聖人避邪〔7〕,如避矢石〔8〕。其三虚〔9〕偏中於邪風,則爲擊仆偏枯〔10〕矣。

    〔1〕者 《靈樞》、《太素》均無。

    〔2〕乃 明抄本作“若”。

    〔3〕薄 《靈樞》作“搏”,搏與薄通。

    〔4〕兩實一虚 原作“兩虚一實”,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

    〔5〕則 此上《靈樞》、《太素》均有“病”字。

    〔6〕淋露 《太素》作“淋洛”。又《靈樞·官能》云:“寒熱淋露,以輸異處。”《太素·知官能》注:“因於露風、生於寒熱,故曰寒熱淋露。”《類經》卷十九第十注:“淋於雨,露於風,邪感異處,當審其經也。”按楊、張二家,訓解如字,非是。《研經言·釋露》:“淋露即羸露,古者以爲疲困之稱。《左·昭元年傳》:勿使有所壅閉湫底,以露其體。注:露,羸也。《韓非子·亡徵》:好罷露百姓。《風俗通義》:怪神大用羸露。皆此義也。字亦省作路。《詩·皇矣》:串夷載路。箋:路,瘠也。侵伐混夷以瘠之。《管子·四時》:不知四時之故,天下乃路。是也。”此説是。《一切經音義》卷十六:“淋,古文瀶同。”臨與隆雙聲通用,《説文通訓定聲·臨部》臨:“《詩·皇矣》:與爾臨衝。傳:臨,臨車也。《韓詩》作隆。臨隆雙聲。……又雙聲連語,《荀子·强國》:乃在臨慮。注:今屬相州,按《漢書·地理志》河内郡作隆慮。臨隆,一聲之轉。後避殤帝諱,改爲林慮,今河南彰德府林縣是也。”是可證淋、癃,亦聲轉而通。癃,疲也《説文·疒部》:“癃,罷病也。”《廣雅·釋詁一》:“罷,勞也。”王念孫疏證:“罷與疲同。”露與路同音。《醫心方》卷十四治注病方引僧深方西王母玉壺丸:“辟百鬼病,苦淋路。”義同。《太素》作“淋洛”者,洛路疊韻。如《穀梁傳·閔公元年》:“盟於洛姑。”釋文:“本作路。”是淋洛即淋路,亦淋露也。又《肘後備急方》卷一治尸注鬼注方云:“寒熱淋瀝。”《病源》卷二十三尸注候亦沿此文,是露瀝雙聲,義亦同。淋露,疲羸也。如《證類本草》木香,引《本經》主淋露,引《日華子》療羸劣,義亦可証。

    〔7〕邪 《靈樞》作“風”。《太素》作“邪風”。

    〔8〕石 此下《太素》有“焉”字,義勝。

    〔9〕其三虚 《靈樞》、《太素》均作“其有三虚而”。

    〔10〕擊仆偏枯 仆下明抄本有“音付”二小字音注。擊仆者,如擊撞而仆倒,即猝倒也。擊,相撞或相觸,《戰國策·齊策》:“車轂擊,人肩摩。”鮑彪注:“擊,相當。”偏枯,亦作枯,徐鍇《説文解字繫傳·疒部》引《吕氏春秋》:“王孫綽有枯之藥。”今《吕氏春秋·别類》作“偏枯”。《説文·疒部》:“,半枯也。”段玉裁注:“《尚書大傅》:禹其跳,湯扁……扁者枯也。注:言湯體半小扁枯。按扁即字之叚借,之言偏也。”偏枯,猶《金匱·中風歷節病脉證并治》所謂“半身不遂”也。

    曰:四時八風之中人也,因〔1〕有寒暑,寒則皮膚急〔2〕腠理閉,暑則皮膚緩〔3〕腠理開。賊風邪氣,因得以入乎〔4〕?將必須八正風〔5〕邪,乃能傷人乎?曰〔6〕:賊風邪氣之中人也,不得以時〔7〕,然必因其開也,其入也〔8〕深,其内亟〔9〕一作極。也疾〔10〕,其病人也卒暴。因其閉也,其入也〔11〕淺以留〔12〕,其病人〔13〕也徐以遲〔14〕。

    〔1〕因 《靈樞》、《太素》均作“故”。疑本作“固”,形近而誤。後文“固有常時”,《靈樞》作“故有常時”,亦同。固與故義通。

    〔2〕〔3〕急、緩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而”字。

    〔4〕乎 明抄本無。

    〔5〕風 《靈樞》、《太素》均作“虚”,義勝。

    〔6〕曰 此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有“不然”二字。

    〔7〕不得以時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凡四時乖戾不正之氣,是爲賊風邪氣。非如太一所居,八正虚邪之有常候。此則發無定期,亦無定位,故曰不得以時也。”

    〔8〕也 原脱,據《太素》及此下文例補。

    〔9〕内亟 《靈樞》、《太素》均作“内極”,與原校同。亟,受也。如《列子·仲尼》:“先亟犇佚。”釋文:“亟,受也。”内亟,内受也。極與亟通。

    〔10〕也疾 《靈樞》作“病”非是。疾,速也。

    〔11〕也 原脱,據《太素》及前後文例補。

    〔12〕淺以留 《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若因其閉,雖中必淺,淺而不去,其邪必留。”

    〔13〕人 《靈樞》無。

    〔14〕徐以遲 《太素》作“徐以持”,証之《素問·六微旨大論》云:“中行令者,其病徐而持。”似當以《太素》爲是。

    曰:其〔1〕有寒温和適,腠理不開,然有卒病者,其故何也?曰:人〔2〕雖平居〔3〕,其腠理開閉緩急,固〔4〕常有時也〔5〕。夫〔6〕人與天地相參,與日月相應也〔7〕。故月滿則海水西盛〔8〕,人血氣 積〔9〕,肌肉 充,皮 膚 緻〔10〕,毛 髮 堅,腠 理 卻〔11〕,垢著〔12〕。當是之時,雖遇賊風,其入淺亦〔13〕不深,至〔14〕其月郭空則海水東盛〔15〕,人血氣虚,其衛氣去〔16〕,形獨居,肌肉減,皮膚緩〔17〕,腠理開,毛髮殘,腠理薄〔18〕,垢落〔19〕。當是之時,遇賊風,其〔20〕入也〔21〕深,其病人也〔21〕卒暴。

    〔1〕其 《靈樞》無。

    〔2〕人 《靈樞》、《太素》均無。

    〔3〕平居 《太素》注:“平,和適也。人雖和適而居。”

    〔4〕固 《靈樞》作“故”,義通。

    〔5〕也 此下明抄本有“黄帝問曰:可得聞乎?岐伯對曰”十二字,《靈樞》、《太素》均作“黄帝曰:可得聞乎?少師曰”十字。

    〔6〕夫 明抄本、《靈樞》、《太素》均無。

    〔7〕人與天地相參,與日月相應也 也,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楊上善注:“人之身也,與天地形象相參,身盛衰也,與日月相應也。”《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人與天地日月相參應,而此獨言月言水者,正以人身之形質屬陰,故上應於月,下應於水也。”按“人與天地相參”,係《内經》一最基本之天人觀,貫串於全部經論中,而諸多具體論述,則各有側重。本文言月言海水言人氣血者,特其一端耳。

    〔8〕月滿則海水西盛 《太素》注:“日爲陽也,月爲陰也。東海陽也,西海陰也。月有虧盈,海水之身,隨月虚實也。月爲陰精主水,故月滿西海盛也。”

    〔9〕血氣積 《太素》作“血氣精”。《素問·八正神明論》云:“月郭滿則血氣實,”《太素·天忌》“實”作“盛”。按積,聚也,多也。引申之,亦盛也、實也。此與後文言“血氣虚”爲對文。

    〔10〕緻 此下明抄本有“音致”二小字音注。

    〔11〕腠理卻(què却) 原作“腠理郄”。《太素》作“膲理郄”,楊上善注:“膲腠理曲而不通,三焦之氣,發於腠理,故曰膲理郄曲也。”楊注非是。蓋郄爲“”之誤。爲“卻”之俗體。《正字通·卩部》:“,俗卻字。”故改。卻,拒也,吴善述《説文廣義校訂》:“卻,因退卻之義,故引申爲……辭而不受,拒而不見之詞。”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血氣内却。”王冰注:“却,閉也。”與本文義亦合。據改。

    〔12〕垢著 《太素》注:“塵垢膩,蔽於腠理。”《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垢,膩垢如也。血實則體肥,故膩垢著於肌膚,表之固也。”

    〔13〕亦 《靈樞》無。

    〔14〕至 原作“到”,按經文中無此用語,據《靈樞》、《太素》改。

    〔15〕月郭空則海水東盛 《太素》注:“人身衰時法月及與西海,皆悉衰也。月空東海盛者,陰衰陽盛也。”月郭,月之四周也。《漢書·尹賞傳》:“致令辟爲郭。”顔師古注:“郭,謂四周之内也。”

    〔16〕衛氣去 《太素》注:“衛氣減少,謂脉外衛氣去而少也。”《靈樞集註》王子律注:“海水初八起汐,十五大潮,念三落汐。是以衛氣應月滿而盛,而念三而去形也。”按念三,陰歷月之二十三日也。

    〔17〕緩 《靈樞》作“縱”,義同。

    〔18〕毛髮殘,腠理薄 原作“毛髮薄”。《靈樞》作“毛髮殘,腠理薄”,與前文“毛髮堅,腠理卻”成對文。《太素》作“毛髮淺,膲理薄”。《靈樞》義勝,據補。

    〔19〕垢落 原作“垢澤”。明抄本作“膕垢澤”。《靈樞》、《太素》均作“垢落”,與前文“垢著”成對文,據改。《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血虚則肌瘦,故膩垢剥落,類乎風消,表之虚也。”

    〔20〕其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則”字。

    〔21〕也 原脱,據《靈樞》、《太素》及此前文例補。

    按:

    本文所論朔望月對人體生理病理之影响,是《内經》“人與天地相參”説的具體體現,在《素問·八正神明論》中,也有相同内容,二者當合參,唯彼略而此詳耳。另在《繆刺論》中所謂“以月死生爲數”之刺法,也是以朔望月爲理論基礎。此古代醫家在醫學上的重大發現,它體現了月與物象相關的觀點,揭示了人體與月球的關係,實屬難能可貴。文中又特别提及衛氣行之有關機理,詳《靈樞》及《太素》。原在本文前,有論瘧病發之所以“其作日晏”者,乃與衛氣之行於脊膂日下一節行二十一日及内行伏衝脉九日之運行規律有關。張志聰據此而進一步闡明云:“衛氣從風府而下至骶骨,注衝脉而上出缺盆,應一月。……夫衛氣去者,去形身而内入於伏衝之脉也。二十二日入於内,注於伏衝,其行九日,復出於缺盆,其氣上行。是每月朔旦,復出於形身,復會於風府也。”此即本文中所謂“衛氣去,形獨居”之理論基礎。唯本處所言衛氣行,與本經卷一第十一所言“衛氣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於身”者,殊途耳。此亦説明《内經》言衛氣,並存多説,非一家言也。

    曰:其〔1〕有卒然暴死〔2〕者,何邪使然〔3〕?曰:得〔4〕三虚者,其死疾〔5〕。得三實者,邪不能傷人〔6〕也。乘年之衰〔7〕,逢月之空〔8〕,失時之和〔9〕,人氣乏少〔10〕,因爲賊風邪氣〔11〕所傷,是謂三虚。故論不知三虚,工反爲粗〔12〕。若〔13〕逢年之盛〔14〕,遇月之滿,得時之和,雖有賊風邪氣,不能傷也〔15〕。

    〔1〕其 原作“人”,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

    〔2〕死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暴病”二字。

    〔3〕何邪使然 《太素》及《外臺》卷二十八卒死方引本經均同。明抄本作“何耶”。《靈樞》作“何也”。

    〔4〕得 《靈樞》無,証之下文“得三實者”,非是。

    〔5〕其死疾 《靈樞》作“其死暴疾也”,《太素》同,唯無“也”字。《外臺》卷二十八卒死方引本經作“暴疾而死”。疑本經脱“暴”字。

    〔6〕人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及此前文例補。

    〔7〕乘年之衰 《太素》注:“人年七歲,加於九歲,至十六歲,名曰年衰。如是恒加九歲,至一百六,皆年之衰也。非歲露年,以其人實,邪不傷,故人至此年,名曰乘也。”按楊氏此法,當本於《靈樞·陰陽二十五人》所謂“大忌”之説。《靈樞發微》注:“乘年之衰者,即《素問》刺法、本病二篇所謂司天失守也。”《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乘年之衰,如陰年歲氣不及,邪反勝之,及補遺刺法、本病二論所謂司天失守等義是也。”《靈樞識》:“簡案:乘年之虚,諸家並以運氣家之言解之,此恐不然,必别有説。”按丹波氏所見爲是,運氣學説,特别是今存《素問》遺篇本病、刺法二論,特後出也,故以之釋本文,理固不當。詳本文所言“年之衰”及後文所言“年之盛”,似指人體而言,年衰者,年老體衰也,如《魏書·胡叟傳》:“見其二妾,並年衰跛眇。”年盛者,年壯也。如《詩·國風·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華。”鄭玄箋云:“興者,踰時,婦人皆得以年盛時行也。”孔穎達正義:“此言年盛時,謂以年盛二十之時。”

    〔8〕逢月之空 《太素》注:“月郭空時,人具(按此下一字不清)虚,當此虚時,故曰逢也。”《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逢月之空,如八正神明論曰:月始生,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及上文月滿則海水西盛,月郭空則海水東盛等義是也。”

    〔9〕失時之和 《太素》注:“攝養乖於四時和氣,非理受於風寒暑濕。”《類經》卷二十七第三十六注:“失時之和,如春不温,夏不熱,秋不凉,冬不寒,客主不和者是也。”

    〔10〕人氣乏少 《靈樞》、《太素》、《外臺》卷二十八卒死方引本經均無此四字。疑後人粘注誤入正文。

    〔11〕邪氣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詳後文三實,亦云“賊風邪氣”,當以本經爲是。

    〔12〕故論不知三虚,工反爲粗 《外臺》卷二十八卒死方引本经無此十字。工粗相對爲文·工,上工也。粗,下工也。

    〔13〕若 《靈樞》、《太素》均無。《外臺》卷二十八卒死方引本經作“願聞三實,答曰”。

    〔14〕逢年之盛 《太素》注:“逢年,謂不加年衰也。”參見前“乘年之衰”注。

    〔15〕傷也 《外臺》卷二十八卒死方引本經同。《靈樞》作“危之也”。《太素》作“危之”。均通。

    逆順病本末方宜形志大論第二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不致邪僻”,見《靈樞·師傳》、《太素·順養》。自“先病而後逆者”至“小大不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見《靈樞·病本》、《素問·標本病傳》。自“東方,濱海傍水”至“各得其宜”,見《素問·異法方宜論》、《太素·知方地》。自“形樂志苦”至“刺厥陰出血惡氣”,見《素問·血氣形志》、《靈樞·九鍼論》、《太素·知形志所宜》。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逆順便病、本末之治、五方所宜、形志苦樂等,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臨病人知所便,以求其治;據病先後,以定標本之治,謹察間甚,以用并行、獨行之法;論五方地之所殊,民之所病,故得雜合而治,各得所宜;據形之苦樂,血氣多少,以明刺法之出血出氣等。

    黄帝問曰:治民治身,可得聞乎?岐伯對曰:治民與治身〔1〕,治彼與治此,治小與治大,治國與治家〔2〕,未有逆而能治者〔3〕,夫惟順而已矣。故〔4〕入國問其俗〔5〕,臨病人問所便〔6〕。曰:便病人〔7〕柰何?曰:夫〔8〕中熱消癉〔9〕則便寒〔10〕,寒中之屬〔11〕則便熱。胃中熱則消穀〔12〕,令人懸心〔13〕善饑,臍已〔14〕上皮熱〔15〕,腸中熱則出黄如糜色〔16〕,臍已下皮寒〔17〕。胃中寒則填脹〔18〕,腸中寒則腸鳴飧泄。胃中寒、腸中熱則脹且泄;胃中熱、腸中寒則疾饑〔19〕,少腹痛脹〔20〕。曰:胃欲寒飲,腸欲熱飲〔21〕,兩者相逆,治之柰何?曰:春夏先治其標,後治其本。秋冬先治其本,後治其標〔22〕。曰:便其相逆者〔23〕柰何?曰:便此者,食飲衣服,欲〔24〕適寒温。寒無悽愴〔25〕。暑無出汗〔26〕;食飲者,熱無灼灼〔27〕,寒無滄滄〔28〕。寒温中適〔29〕,故氣搏持〔30〕,乃不致邪僻。

    〔1〕治身 原作“自治”,《太素》作“治自”。按此上下文云治民、治彼、治此、治小、治大、治國、治家者,皆動賓結構詞,若作“自治”,則與上述諸文相悖。又自,詳上文乃黄帝問“治病治身”之道,則自爲“身”之壞文,故據改作“治身”。

    〔2〕治國與治家 國,古代王、侯的封地。如《易經·師》:“開國承家。”孔穎達疏:“若其功大,使之開國爲諸侯。”家,古代卿大夫及其家族或封地,然據此後《靈樞》云:“入國問俗,入家問諱。”《禮記·曲禮》有“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語,則此家字,指家庭也。如《周禮·地官·小司徒》:“上地家七人。”鄭玄注:“有夫有婦,然後爲家。”

    〔3〕治者 《靈樞》作“治之也”。《太素》作“治者也”。

    〔4〕故 《靈樞》、《太素》均無:按此前原有黄帝問語及岐伯荅曰,本經删之,故增此字以承接上文。

    〔5〕俗 風俗、習慣。《説文·人部》:“俗,習也。”《史記·樂書》:“移風易俗。”張守節正義:“上行謂之風,下習謂之俗。”《禮記·曲禮》:“入國而問俗。”鄭玄注:“俗謂常所行與所惡也。”

    〔6〕臨病人問所便 《太素》注:“便,宜也。謂問病人寒熱等病,量其所宜,隨順調之,故問所便者也。”《類經》卷十二第二注:“便者,相宜也。有居處之宜否,有動静之宜否,有陰陽之宜否,有寒熱之宜否,有情性之宜否,有氣味之宜否。臨病人而失其宜,施治必相左矣。故必問病人之所便。”

    〔7〕病人 人,原脱,詳上文“臨病人”例,當作“病人”爲是,據《靈樞》、《太素》補。

    〔8〕夫 原脱,據明抄本補。《太素》作“夫人”,“人”字疑衍。

    〔9〕中熱消癉 癉下明抄本有“音丹,又音疸”五小字音注。《太素》注:“中,腸胃中熱,多消飲食,即消癉病也。癉,熱也。”《類經》卷十二第二注:“中熱者,中有熱也。消癉者,内熱爲癉。”消癉,内熱病消也,如《素問·脉要精微論》:“癉成爲消中。”王冰注:“癉,謂濕熱也。”與本文義亦同。

    〔10〕便寒 《太素》注:“熱中宜以寒調。”便寒者,宜之以寒也。

    〔11〕寒中之屬 内寒之類也。寒中,内寒也。屬,類也。《廣韻·燭韻》:“屬,類也。”此指多種内寒性疾病,因是泛指,故曰“之屬”。

    〔12〕胃中熱則消穀 《類經》卷十二第二注:“消穀者,穀食宜消也。”穀者,五穀也,此以爲食物之概稱。熱能殺穀,故胃中熱則消穀,善食易飢也。《金匱》卷中第十三云:“趺陽脉數,胃中有熱,即消穀引食,大便必堅,小便即數。”即本証也。

    〔13〕懸心 懸下明抄本有“音玄”二小字音注。《類經》卷十二第二注:“懸心者,胃火上炎,心血被爍而懸懸不寧也。”懸心,心中懸虚不安也。如王羲之《雜帖》二:“不得還問,懸心。”

    〔14〕已 《靈樞》、《太素》均作“以”,義通。

    〔15〕皮熱 皮膚熱也。臍以上爲胃之份,胃中有熱則熏蒸於外,故皮熱。

    〔16〕出黄如糜色 色,《靈樞》、《太素》均無,疑衍。《類經》卷十二第二注:“出黄如糜者,以胃中濕熱之氣,傳於小腸所致也。糜,糜爛也。”按糜者,稠粥也。《説文·米部》:“糜,糝也。”段玉裁注:“以米和羹謂之糝。”《釋名·釋飲食》:“糜,煮米使糜爛也。”此言出黄者,大便之物如糜也。

    〔17〕臍已下皮寒 《太素》注:“陽上陰下,胃熱腸冷,自是常理。今胃中雖熱,不可過熱,過熱乖常。腸中雖冷,不可不和,不和則多熱出黄,腸冷多熱不通,故齊下皮寒也。”此解義頗迂曲。《類經》卷十二第二以本文與下句“胃中寒”連讀,亦非是。詳本文之所以有此歧義者,以胃中熱與臍以下皮寒不相應也。《素問識》引樓氏云:“胃居臍上,故胃熱則臍以上熱。腸居臍下,故腸熱則臍以下熱。如肝膽居脇,肝膽熱則當脇亦熱,肺居胸背,肺熱則當胸背亦熱。腎居腰,腎熱則當腰亦熱。可類推也。”《靈樞》劉衡如校云:“詳文義寒字,似應改爲熱。自楊上善以下,歷代注家解釋此句,語多牽强,或以此五字屬下、或改前上爲下,義均未安,如易熱字,則文義豁然矣。”此説於文理醫理均通。可從。

    〔18〕填脹 填下明抄本有“音田”二小字音注。《靈樞》作“腹脹”。《太素》作“脹”。義均通。填脹,脹滿也。填,滿也。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等引《廣雅》:“填,滿也。”《文選·恨賦》:“悲來填膺。”李善注:“填,滿也。”

    〔19〕疾饑 《靈樞發微》注:“胃中熱者當速飢。”

    〔20〕脹 《太素》無。

    〔21〕胃欲寒飲,腸欲熱飲 胃中有熱,故欲飲之以寒,腸中有寒,故欲飲之以熱。兩者並在,是相逆也。

    〔22〕春夏先治其標……後治其標 《太素》注:“本謂根與本也。標,末也,方昭反,謂枝與葉也。春夏之時,萬物之氣上升在標。秋冬之時,萬物之氣下流在本。候病所在,以行療法。故春夏取標,秋冬取本也。”《靈樞發微》注:“春夏陽氣在外,病亦在外,故先治其後病之標,而後治其先病之本。秋冬陽氣在内,病亦在内,故先治其先病之本,而後治其後病之標。”《類經》卷十二第二注:“春夏之氣達於外,則病亦在外,外者,内之標,故先治其標,後治其本。秋冬之氣歛於内,則病亦在内,内者,外之本,故先治其本,後治其標。一曰:春夏發生,宜先養氣以治標。秋冬收藏,宜先固精以治本。亦通。”按諸注言春夏秋冬之氣則同,言標本則小有異。蓋標本之義,概言耳。此言先後之治,亦以順乎四時之氣爲是。

    〔23〕便其相逆者 《太素》注:“謂適於口則害於身,違其心而利於體者柰何。”《類經》卷十二第二注:“便其相逆者,謂於不可順之中,而復有不得不委曲以便其情者也。”

    〔24〕欲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亦”字。律以此後“食飲者”文例,疑此前脱“衣服者”三字。

    〔25〕悽愴 悽下明抄本有“音妻”二小字音注。《靈樞》作“凄愴”。《太素》作“淒淒”。悽愴與凄愴、淒淒,義均通,寒冷也。《漢書·王襃傳》:“襲貂狐之焕者,不憂至寒之悽愴。”顔師古注:“悽愴,寒冷也。”

    〔26〕暑無出汗 《類經》卷十二第二注:“法不宜熱而彼欲熱者,但可令其微熱而勿使至於汗出。”暑,熱也,非夏暑之暑。如《素問·骨空論》:“立而暑解。”王冰注:“暑,熱也。”《太素》注:“人立支節解處熱。”

    〔27〕灼灼 此下明抄本有“音勺”二小字音注。灼,熱也。《廣韻·薛韻》:“灼,燒也,炙也,熱也。”

    〔28〕滄滄 《太素》注:“滄滄,寒也。”又《列子·湯問》:“日初出,滄滄涼涼。”張湛注:“滄,寒也。”

    〔29〕寒温中適 寒熱適中也。

    〔30〕故氣搏持 搏,《靈樞》、《太素》均作“將”。《太素》注:“五藏之中和適,則其真氣内守。”《靈樞發微》注:“寒温中適則正氣自持。”《類經》卷十二第二注:“寒熱適其中和,則元氣得以執持。”按本文“搏”,疑爲“摶”之誤,經文中摶搏多相誤。摶,聚也。如本卷第九云:“其大氣之摶而不行者,積於胸中,名曰氣海。”持,楊注訓“内守”爲是。如《吕氏春秋·慎大》:“持之其難者也。”高誘注:“持,猶守。”摶持,氣聚而守也。故氣者,固氣也,故與固通。固氣,人體固有之氣。是本文似當以作“故氣摶持”爲是。

    按:

    本文所謂“便病人”,對醫者有重要意義。就一般患者而言,當順其志。以病人之志,原於病情的需要,故順其志則有利於病。然而病情複雜者,禁之則逆其志,順之則加其病。便此兩情相逆者,故當慎重。特别有的病人之志,亦屬病之假象,還應注意到從治、逆治法的合理運用。不僅調護病人,理應如此,在治療學上,也要注意到這一點,勿使過之,傷其正也。有關此類内容,應是護病之濫觴。

    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1〕;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2〕。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3〕,先病而後生寒者,治其本〔4〕。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5〕,先病而後生熱者,治其本〔6〕。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7〕。先病而後泄者,治其本〔8〕;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9〕。必先調之,乃治其他病〔10〕。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11〕;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12〕。人有客氣、固氣〔13〕。小大不利治其標〔14〕;小大便利治其本〔15〕。病發而有餘,本而標之〔16〕,先治其本,後治其標;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17〕,先治其標,後治其本。謹察間甚而調之〔18〕,間者并行,甚者獨行〔19〕。先小大不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20〕。

    〔1〕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 《素問發微》注:“凡先生病而後病勢逆者,必先治其初病之爲本。”《類經》卷十第五注:“有因病而致血氣之逆者……但治其所因之本原,則後生之標病,可不治而自愈矣。”《素問紹識》:“此乃言其病本重者,後有治逆,猶宜治其本病。”

    〔2〕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 《素問發微》注:“若先病勢之逆而後生他病者,則又以病勢逆之爲本,而先治之也。”《類經》卷十第五注:“有因逆而致變生之病者。”《素問吴註》注:“此二逆字,皆是嘔逆。”按本文及此上所言“逆”,諸家説解不一,詳本篇列舉諸先治與後治病中,既有渾稱“病”者,又有析言寒、熱、泄、小大不利、中滿者,是經文概念,原已具大小之别,不可强同。此“逆”字若與“病”字相應,似當指病機而言,故張注“血氣之逆者”,或近是。如《素問·四時刺逆從論》言逆四時而生亂氣者,有“春刺肌肉,血氣還逆”、“夏刺筋骨,血氣上逆”之説,即屬“逆”也。

    〔3〕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凡先因於寒而後生其他病者,則寒爲本,故當治其寒之本。此所謂“寒”,亦當泛指外寒與内寒而言。

    〔4〕先病而後生寒者,治其本 《素問發微》注:“若先生别病而後生寒證者,則又以别病之爲本,而先治之也。”

    〔5〕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凡先因於熱而後生其他病者,則熱爲本,故當治其熱之本。此所謂“熱”,亦當泛指外熱與内熱而言。

    〔6〕先病而後生熱者,治其本 《素問》、《靈樞》均無此十字。按本文與上文,恰成對文,本經是。此言凡先生别病而後生熱証者,則别病爲本,故當治其别病之本。

    〔7〕先病而生中滿者,治其標 病,明抄本、《素問》均作“熱”。《靈樞》無此十字。按本文與後文重,疑衍。

    〔8〕先病而後泄者,治其本 《靈樞》無此九字,疑脱。《素問識》:“簡按本,疑標誤。泄者,脾胃虚敗所致,故宜治其標。蓋以下文自有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之句矣。此誤無疑。”按先病而後泄者,因病而致泄也,故得先治其致泄之本病。於理亦通。

    〔9〕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 凡先泄而後生其他病者,必病因泄而生,故當治其先泄之本。

    〔10〕必先調之,乃治其他病 先下明抄本有“而”字。《素問》、《靈樞》先作“且”。且與先通。《莊子·庚桑楚》:“與物且者。”釋文:“且,始也。”《國語·晉語七》:“安始而可。”韋昭注:“始,先也。”調亦治也。此言凡病有先後者,必首治其先病,乃治其他病,以進一步闡明其因果關係。故此文似應在後文“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之後。

    〔11〕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 生,原脱。《素問》顧本作“先”,形近誤,今據金刻本、元刻本等補。《類經》卷十第五注:“諸病皆先治本,而惟中滿者,先治其標。蓋以中滿爲病,其邪在胃,胃者,藏府之本也。胃滿則藥食之氣不能行,而藏府皆失其所稟,故先治此者,亦所以治本也。”

    〔12〕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 此因中滿而致煩心,則中滿爲本。故當先治其中滿之本。

    〔13〕人有客氣、固氣 固,原作“同”,原校云:“一作固”。《素問》、《靈樞》均作“同”。《素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同作固。”與本經原校同。《素問發微》注:“蓋以人之病氣,有二病本不同,而彼此相傳者,謂之客氣。有二病之氣,本相同類,而彼此相傳者,謂之同氣。”《素問吴註》注:“風寒暑濕燥火六氣感人,隨經而客,謂之客氣。風入而厥陰受之,寒入而太陽受之……此同氣也。”《類經》卷十第五注:“客氣者,流行之運氣也,往來不常,故曰客氣。同氣者,四時之主氣也,歲歲相同,故曰同氣。氣有不和,則客氣、同氣,皆令人病矣。”按馬氏以二病之同否,釋客氣、同氣,義難合。吴、張二家以運氣説釋之,亦非當,蓋運氣者,後起之説也。詳同氣,本經原校及新校正引全元起本均作“固氣”,當是。固氣者,人身固有之氣,即正氣也。客氣者,邪氣也。如《靈樞·小針解》:“客者,邪氣也。”故據改,並删原校。

    〔14〕小大不利治其標 小大,《靈樞》作“大小便”,義同。《素問吴註》注:“小大二便不利,危急之候也。雖爲標亦先治之。”《類經》卷十第五注:“蓋二便不通,乃危急之候,雖爲標病,必先治之。此所謂急則治其標也。”

    〔15〕小大便利治其本 便,明抄本及《素問》均無,律以上句“小大不利”,疑“便”字衍。《素問發微》注:“若中滿而小大便利者,則又以中滿之爲本,而先治之也。”《類經》卷十第五注:“凡諸病而小大利者,皆當治本無疑矣。”馬注拘於中滿,且强將二証相聯,義難安。當以張注爲是。

    〔16〕病發而有餘,本而標之 《素問》王冰注:“本而標之,謂有先病復有後病也,以其有餘,故先治其本,後治其標也。”《類經》卷十第五注:“如病發之氣有餘,則必侮及他藏他氣,而因本以傳標,故必先治其本。”兩義均通。下文“先治其本,後治其標”,即是“本而標之”之解文。

    〔17〕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 《素問》王冰注:“標而本之,謂先發輕微緩者,後發重大急者,以其不足,故先治其標,後治其本也。”《類經》卷十第五注:“病發之氣不足,則必受他藏他氣之侮,而因標以傳本,故必先治其標。”兩義均通。下文“先治其標,後治其本”,即是“標而本之”之解文。

    〔18〕謹察間甚而調之 《素問》王冰注:“間謂多也。甚謂少也。多謂多形證而輕易,少謂少形證而重難也。以意調之,謂審量標本不足有餘,非謂捨法而以意妄爲也。”王注間甚義,非是。《類經》卷十第五注:“間者言病之淺,甚者言病之重也。”張注是。間者,病少愈或輕淺也。間甚,輕重也。《素問·藏氣法時論》:“間甚之時。”義亦同。

    〔19〕間者并行,甚者獨行 《類經》卷十第五注:“病淺者,可以兼治,故曰并行。病甚者,難容雜亂,故曰獨行。”按本文亦上句“謹察間甚而調之”的解文。此前論先後標本之治,或治本,或治標,或本而標之,或標而本之。此則根據病之間甚,進一步闡明,間者并行,謂病輕淺者,可標本兼治,使兩相兼顧也。甚者獨行,謂病深重者,當獨治其本,或獨治其標,使藥有專攻也。

    〔20〕先小大不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 先,原脱,據明抄本、《素問》、《靈樞》補。他,《素問》無。按此十四字,與上文不相屬,疑係錯簡。《素問吴註》將其移於前文“小大利治其本”句下,可參。

    按:

    本文論標本之治甚詳,張景岳曾爲之闡發云:“此篇標本之義,凡治本者,十之八九,治標者,惟中滿及小大不利二者而已。蓋此二者,亦不過因其急而不得不先之也。又如《陰陽應象大論》曰:治病必求於本。觀此必字,即中滿及小大不利二證,亦有急與不急之分,而先後乎其間者。此則聖人治本治標大義,可洞悉矣。”然標本之説,非止乎此。經文有多處言及,且寓義亦廣,有言病之先後者,有言經脉上下者,有言醫病兩家者,等等,凡對立雙方,難以陰陽説分者,常以此説别之。故標本之道,實屬理論概括。《素問·標本病傳論》云:“夫陰陽逆從標本之爲道也,小而大,言一而知百病之害;少而多,淺而博,可以言一而知百也。”正屬此義,不可不知。

    東方,濱海傍水〔1〕,其民食魚而嗜鹹〔2〕。魚者使人熱中〔3〕,鹹者勝血〔4〕。故〔5〕其民皆黑色疏理〔6〕,其病多壅腫〔7〕,其治宜砭石〔8〕。

    西方,水土剛强〔9〕,其民華食〔10〕而脂肥。故邪不能傷其形體,其病生於内〔11〕,其治宜毒藥〔12〕。

    北方,風寒冰冽〔13〕,其民樂野處〔14〕而乳食〔15〕。藏寒生病〔16〕,其治宜灸焫〔17〕。

    南方,其地下〔18〕,水土弱〔19〕,霧露之所聚也。其民嗜酸而食胕〔20〕,故其民皆〔21〕緻理而赤色〔22〕。其病攣痺〔23〕,其治宜微鍼〔24〕。

    中央,其地平以濕,天地所生物者衆〔25〕。其民食雜而不勞〔26〕。故其病多痿厥寒熱〔27〕,其治宜導引按蹻〔28〕。

    故聖人〔29〕雜合以治〔30〕,各得其宜〔31〕。

    〔1〕濱海傍水 濱海,《素問》作“海濱”。《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同本經爲是。濱海,近於海。傍水,亦近於水也。《國語·齊語》:“是以濱於死。”韋昭注:“濱,近也。”《廣雅·釋詁三》:“傍,近也。”

    〔2〕食魚而嗜鹹 而,原脱,據《素問》、《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補。《太素》作“嗜魚而食鹹”,義同。嗜,喜愛。《説文·口部》:“嗜,嗜欲,喜之也。”

    〔3〕魚者使人熱中 《太素》注:“魚性是熱,故食之令人熱中。”《素問》王冰注:“魚發瘡則熱中之信。”中,平聲,内也。

    〔4〕鹹者勝血 鹹,《素問》、《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鹽”。按此前《素問》等原有“魚鹽之地”文,故當以作“鹽”義勝。楊上善注:“鹽,水也。血者,火也。水以尅火,故勝血。”王冰注:“鹽發渴則勝血之徵。”又本卷第九云:“《素問》曰:鹹走血,血病無多食鹹。又曰:多食鹹則脉凝泣而變色。謂水勝火也。”與本文義亦同。

    〔5〕故 原脱,據《素問》、《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補。

    〔6〕疏理 腠理疏鬆。理,皮膚腠理。

    〔7〕多壅腫 壅下明抄本有“音癕”二小字音注。《素問》作“皆爲癰瘍”。《太素》作“皆爲癕瘍”。義均通。《改併四聲篇海·疒部》引《玉篇》:“癕,古文,音癰,義同。”《史記·穰侯列傳》:“如以千鈞之弩決潰癕也。”壅爲癰之假。《説文·疒部》:“腫,癰也。”段玉裁注:“疒部曰:癰,腫也。瘍醫注曰:腫瘍癰而上生創者。按凡膨脹粗大者,謂之雍腫。”

    〔8〕砭石 砭下明抄本有“音邊”二小字音注。《太素》作“石”。與砭同。《玉篇·石部》:“,刺也。以石刺病也。”《集韻·鹽韻》:“砭,或作。”《素問》王冰注:“砭石,謂以石爲鍼也。《山海經》曰:高氏之山,有石如玉,可以爲鍼。則砭石也。”《後漢書·趙壹傳》:“鍼石運乎手爪。”李賢注:“古者以砭石爲鍼。”

    〔9〕水土剛强 《素問》王冰注:“金氣肅殺,故水土剛强也。”

    〔10〕華食 《素問》王冰注:“華謂鮮美,酥酪骨(按骨當係膏之誤)肉之類也。”《太素》作“笮食”。楊上善注:“食物皆壓笮磨碎,不以完粒食之。”按兩説義殊異,今暫從前者。蓋西方亦遊牧之地,肉食爲主,是王注有所據也。

    〔11〕病生於内 《太素》注:“風寒暑濕外邪不傷,而爲飲食男女内邪生病。”《素問》王冰注:“内謂喜怒悲憂恐及飲食男女之過甚也。”

    〔12〕毒藥 《素問》王冰注:“能攻其病,則謂之毒藥。以其血氣盛,肌肉堅,飲食華,水土强,故病宜毒藥,方制御之。藥謂草木蟲魚鳥獸之類,皆能除病者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毒藥,有毒之藥也。”按張注非是。蓋此言毒藥,乃諸藥之渾稱。《周禮·天官下》:“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鄭玄注:“毒藥,藥之辛苦者。藥之物,恒多毒。”亦同此義。

    〔13〕冽 《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凍”。《説文·仌部》:“冽,凓冽也。”凓冽,寒貌。

    〔14〕樂野處 喜居於野外。處,居住、栖息也。《廣雅·釋詁二》:“處,凥也。”凥,居本字。《墨子·節用中》:“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宫室之時,因陵丘掘穴而處焉。”義與此同。

    〔15〕乳食 指牛羊類乳及酥酪等食品。《本草衍義》人乳汁云:“人心生血,肝藏血,肝受血則能視。蓋水入於經,則其血乃成。又曰:上則爲乳汁,下則爲月水。故知乳汁則血也。……血爲陰,故其性冷。藏寒人,如乳餅酪之類,不可多食。雖曰牛羊乳,然亦不出乎陰陽造化爾。西戎更以駝馬乳爲酥酪。”《證類本草·獸部上品》:“酥,微寒。……酪,甘酸寒。”

    〔16〕藏寒生病 生下原有“滿”字,據《太素》、《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素問》新校正引本經删。楊上善注:“所樂之處,既於寒。所美之食,非温。故五藏寒而生病。”《素問經注節解》注:“野處則無重垣複壁,風寒易入。而且食酥酪之屬,則又性寒氣,凝滯於中,藏欲不寒,其可得乎。”

    〔17〕灸焫 焫下明抄本有“音爇”二小字音注。《素問》正作“焫”。王冰注:“火艾燒灼,謂之灸焫。”焫又與爇通。《廣雅·釋詁二》:“焫,爇也。”王念孫疏證:“焫即爇字也。《衆經音義》卷七引《倉頡篇》;爇,燒也;然也。爇、熱焫並通。”

    〔18〕下 此上《太素》有“污”字,《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有“洼”字。

    〔19〕水土弱 《太素》注:“其地漸下,故水土弱。”《素問》王冰注:“地下則水流歸之,水多故土弱。”弱,柔弱也,以其地濕潤,故曰弱,此乃與西方之水土剛强相對而言。

    〔20〕嗜酸而食胕 胕,原作“臊”,據《素問》、《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改。《素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食魚也。”按言食魚則與東方同,且魚亦非胕,非是。王冰注:“言其所食不芬香。”《太素》注:“胕,付反。義當腐。”《類經》卷十二第九注:“胕,腐也。物之腐者,如豉鮓麯之屬是也。”按楊、張注爲是。

    〔21〕其民皆 原脱,據《素問》並參之《太素》補。

    〔22〕赤色 《太素》作“色赤”。詳東方云“黑色而疏理”,則此作“赤色”是。

    〔23〕攣痺 《類經》卷十二第九注:“嗜酸者收,食胕者濕。故其民緻理而攣痺。攣痺者,濕熱盛而病在筋骨也。”攣者,筋脉拘急。《素問·皮部論》:“寒多則筋攣骨痛。”王冰注:“攣,急也。”痺,麻痺不用。如《金匱》第五:“夫風之爲病,當半身不遂,或但臂不遂者,此爲痺。”

    〔24〕微鍼 《素問》王冰注:“微,細小也。細小之鍼,調脉盛衰也。”按《靈樞·九鍼十二原》云:“欲以微鍼通其經脉。”《太素·九鍼要道》注:“可九種微鍼,通經調氣。”是楊氏以九鍼爲微鍼也。又《靈樞》有“小鍼解篇”,《太素》卷二十一作“九鍼要解”。是楊氏又以九鍼爲小鍼也。蓋微鍼、小鍼,均指九鍼言。

    〔25〕天地所生物者衆 物者衆,《素問》作“萬物也衆”。《太素》作“物色者衆”。《類經》卷十二第九注:“土體平,十性濕,土王于四方之中,而爲萬物之母,故其生物也衆。”

    〔26〕食雜而不勞 《素問》王冰注:“四方輻輳,而萬物交歸,故人食紛雜而不勞也。”輻輳者,歸聚也。是中央者,位通四方,非一隅之偏,故生物也衆,物衆則食雜也。物衆則得食爲易,故不勞也。

    〔27〕痿厥寒熱 《素問》王冰注:“濕氣在下,故多病痿弱、氣逆及寒熱也。陰陽應象大論曰: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脉。居近於濕故爾。”《類經》卷十二第九注:“土氣通脾而主四肢,故濕滯則爲痿,寒熱則爲厥。中央者,四方之氣交相集,故或寒或熱也。”按痿厥寒熱,當是三病,張注解寒熱,義非是。三病在《内經》,各有專論。如《素問·痿論》、《素問·厥論》《靈樞·寒熱》、《靈樞·寒熱病》等。並見載於本經卷七第三、卷八第一上、卷十第四諸篇。可參。

    〔28〕導引按蹻 《素問》王冰注:“導引謂摇筋骨,動支節。按謂抑按皮肉。蹻謂舉手足。”又《素問·金匱真言論》:“冬不按蹻,春不鼽衄。”王冰注:“按謂按摩,蹻謂如蹻者之舉動手足。是所謂導引也。”是按蹻亦導引術也。《漢書·藝文志·方技略》著録有《黄帝岐伯按摩》十卷,蓋此類書也。又《莊子·刻意》:“吹呴呼吸,吐故納新,熊經鳥申,爲壽而已矣,此導引之士,養形之人,彭祖壽考者之所好也。”《後漢書·華佗傳》:“是以古之仙者,爲導引之事。熊經鴟顧,引挽腰體,動諸關節,以求難老。”《抱朴子·内篇·附别旨》:“或屈伸,或俯仰,或倚立,或躑躅,或徐步,或吟,或息,皆導引也。”又導引按蹻,亦稱撟引。《史記·扁鵲倉公列傳》:“上古之時,醫有俞跗,治病不以湯液醴灑,鑱石撟引。”司馬貞索隱:“撟,謂爲按摩之法,夭撟引身,如熊經鳥伸也。”撟,《説文通訓定聲·小部》:“《爾雅·釋獸》:人曰撟。謂人體倦谻,輒欠伸舉手以自適。”據此則蹻撟或言手或言足,皆舒伸形體,義亦互通。是則導引按蹻者,養生之術也。呼吸吐納,動摇肢體者,運用之法也。

    〔29〕聖人 謂聰明才智出於常人者。《白虎通·聖人》:“聖人者何?聖者,通也、道也、聲也。道無所不通,明無所不照,聞聲知情,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四時合序,鬼神合吉凶。”

    〔30〕雜合以治 《素問》王冰注:“隨方而用,各得其宜。”《類經》卷十二第九注:“雜合五方之治,而隨機應變,則各得其宜矣。”

    〔31〕其宜 《素問》、《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其所宜”,義勝。《太素》作“其所”,疑脱“宜”字。

    按:

    上文主要説明由於地理、氣候等自然環境和物質生活條件的差别,可以産生不同疾病。其精神實質,重在指出某些疾病的地區性,並概括地指出古人在長期與疾病斗争的實踐中,創造出的適應於治療各種疾病的醫療技術。同時又説明,只有熟練地掌握各種醫療技術,根據疾病的需要,“雜合以治”,才能做到“得病之情,知治之大體”,而各得其所宜。這就是説每種醫療技術也有其特有適應証,只有辨病施術,才可以達到治所以異而病皆愈的目的。體現了古人在運用各種醫療技術時的靈活性。

    形樂志苦,病生於脉〔1〕,治之以灸刺〔2〕。形苦志樂,病生於筋〔3〕,治之以熨引〔4〕。形樂志樂,病生於肉〔5〕,治之以鍼石〔6〕。形苦志苦,病生於困竭〔7〕,治之以甘樂〔8〕。形數驚恐,經絡不通,病生於不仁〔9〕,治之以按摩醪藥〔10〕。是謂五形志。故〔11〕曰:刺陽明出血氣〔12〕,刺太陽出血惡氣〔13〕,刺少陽出氣惡血〔14〕,刺太陰出氣惡血〔15〕,刺少陰出氣惡血〔16〕,刺厥陰出血惡氣〔17〕。

    〔1〕形樂志苦,病生於脉 《太素》注:“形,身之皃也。志,心之志也。心以主脉,以其心勞,邪氣傷脉,心之應也。”《素問》王冰注:“形謂身形。志謂心志。細而言之,則七神殊守。通而論之,則約形志以爲中外爾。然形樂,謂不甚勞役。志苦,謂結慮深思。不甚勞役則筋骨平調。結慮深思則榮衛乖否,氣血不順。故病生於脉焉。”

    〔2〕治之以灸刺 《素問》于冰注:“夫盛寫虚補,是灸刺之道。猶當去其血絡而後調之。”《類經》卷十二第十注:“脉病者,當治經絡,故當隨其宜而灸刺之。”

    〔3〕形苦志樂,病生於筋 《太素》注:“形苦筋勞,邪氣傷筋,肝之應也,筋之病也。”《素問》王冰注:“形苦謂修業就役也。然修業以爲,就役而作,一過其用,則致勞傷,勞用以傷,故病生於筋。”

    〔4〕熨引 《太素》注:“藥布熨之、引之,使其調也。”《素問》王冰注:“熨謂藥熨。引謂導引。”《聖濟總録》卷四治法:“熨引:因藥之性,資火之神,由皮膚而行血脉,使鬱者散,屈者伸,則熨引爲力多矣。引取舒伸之義。”此借熨之力以引之,故名熨引。熨者,亦藥物類熱敷之法也。

    〔5〕形樂志樂,病生於肉 《太素》注:“形志俱逸,則邪氣客肉,脾之應也。”《素問》王冰注:“志樂謂悦懌忘憂也。然筋骨不勞,心神悦懌,則肉理相比,氣道滿填,衛氣怫結,故病生於肉也。”

    〔6〕治之以鍼石 《太素》注:“多發癕腫,故曰以硂(疑爲砭之誤)鍼及石熨調之也。”按經文不言“熨”,石熨之義非當。《素問》王冰注:“夫衛氣留滿,以鍼寫之。結聚膿血,石而破之。石謂石鍼,則砭石也。今亦以鍼代之。”

    〔7〕形苦志苦,病生於困竭 困竭,原作“咽喝”,此下原校云:“一作困竭。”明抄本作“困竭”。《靈樞》、《太素》均作“咽喝”,楊上善注:“形志俱苦,勞氣客邪傷氣,在於咽喝,肺之應也。喝,肺喘聲也。有本作渴。”《素問》作“咽嗌”,王冰注:“修業就役,結慮深思,憂則肝氣并於脾。肝與膽合,嗌爲之使。故病生於嗌也。《宣明五氣篇》曰:精氣并於肝則憂。《奇病論》曰:肝者,中之將也,取決於膽,咽爲之使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咽嗌作困竭。”按咽喝、咽嗌,義均難通,楊、王之解,亦迂曲小詳,今據明抄本及新校正引本經改,並删原校。又據楊注云:“有本作渴。”《説文通訓定聲·泰韻》:“渴,盡也,从水,曷聲。經傳多以竭爲之。”可証楊注言“有本作渴”,即竭也。困竭,困遏也。竭與遏通。《淮南子·原道訓》:“凝竭而不流。”王念孫雜志:“竭之言遏也。”困遏猶困戹。如《漢書·王章傳:“今病疾困戹,不自激卬。”

    〔8〕甘藥 甘,《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無。楊上善注:“故療之湯液丸散,藥之也。”《素問》作“百藥”。《靈樞》同本經是。又《醫心方》卷一第一引《鍼灸經》云:“十歲小兒,七十老人,不得鍼,宜灸及甘藥。”可証。《類經》卷十二第十注:“因損於藏,故當以甘藥調補之。”按甘猶緩也,非甘味之謂。病生於困竭者,其耗損也甚。此緩病不以急治,故當治之以甘藥。

    〔9〕形數驚恐,經絡不通,病生於不仁 經絡,《靈樞》、《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筋脉”。《素問》王冰注:“驚則脉氣併,恐則神不收,故經絡不通,而爲不仁之病矣。……不仁謂不應其用,則痺矣。”《類經》卷十二第十注:“驚者氣亂,恐者氣下。數有驚恐則氣血散亂,而經絡不通,故病不仁。不仁者,頑痺耎弱也。”張注義切。

    〔10〕按摩醪藥 藥,原作“醴”,此下明抄本有“音禮。一作藥”五小字校注。《素問》、《靈樞》、《太素》及《醫心方》卷一第一引《太素經》均作“藥”。據改。《素問》王冰注:“夫按摩者,所以開通閉塞,導引陰陽。醪藥者,所以養正祛邪,調中理氣,故方之爲用,宜以此焉。”按摩,古亦稱“案抏”。《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治病不以湯液醴灑,鑱石撟引,案抏毒熨。”司馬貞索隱:“抏,音玩。謂按摩而玩弄身體使調也。”《聖濟總録》卷四治法:“按摩:可按可摩,時兼而用。通謂之按摩。按之弗摩,摩之弗按。按止以手,摩或兼以藥。曰按曰摩,適所用也。”又云:“治以醪藥,以此見受邪既深,經脉閉滯,非醪藥散發邪氣,宣通血脉,安能必愈。”

    〔11〕志。故 二字原倒,據明抄本,參之《素問》、《太素》等乙正。

    〔12〕刺陽明出血氣 《太素》注:“手陽明大腸脉、足陽明胃脉也。二脉上下連注,其氣最强,故此二脉盛者,刺之,血氣俱寫。”按《素問》本篇原云:“陽明常多氣多血。”故刺陽明者,可出血氣。

    〔13〕刺太陽出血惡(wù音物)氣 《太素》注:“手太陽小腸脉也,足太陽膀胱脉也。二脉上下連注,津液最多。故二脉盛者,刺之,寫血;邪客之者,寫去惡氣也。”楊注釋“惡”字誤。惡,忌也。《禮記·王制》:“執簡記奉諱惡。”鄭玄注:“惡,忌日,若子卯。”惡氣,忌出氣也。下同。《素問》本篇原云:“太陽常多血少氣。”故刺太陽者,可出血而惡出氣也。

    〔14〕刺少陽出氣惡血 《素問》本篇原云:“少陽常少血多氣。”故刺少陽者,可出氣而惡出血也。

    〔15〕刺太陰出氣惡血 出氣惡血,《靈樞》作“出血惡氣”。《太素》作“出血氣”。按《素問》本篇原云:“太陰常多氣少血。”《太素》作“太陰多血氣”。二説亦有别。詳《素問》新校正云:“按《太素》云: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陰出血氣。楊上善注云:陽明太陰雖爲表裏,其血氣俱盛,故並寫血氣。如是則太陰與陽明等,俱爲多血多氣。前文太陰,一云多血少氣,二云多氣少血,莫可的知。詳《太素》血氣並寫之旨,則二説俱未爲得。自與陽明同爾。”此説是。

    〔16〕刺少陰出氣惡血 氣,原作“血”,據明抄本、《素問》、《靈樞》、《太素》改。按《素問》本篇原云:“少陰常少血多氣。”故刺少陰可出氣而惡出血也。

    〔17〕刺厥陰出血惡氣 按《素問》本篇原云:“厥陰常多血少氣。”故刺厥陰可出血而惡出氣也。

    按:有關三陰三陽氣血多少之説,《内經》有多處言及,且文亦别,其中多有傳抄翻刻致誤者,詳見本經卷一第七及第十六注。

    五藏六府虚實大論第三

    本篇全文見《素問·調經論》。自“黄帝問曰”至“乃能立虚”見《太素·虚實補寫》;自“曰:虚實之形”至“鍼道畢矣”,見《太素·虚實所生》。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五臟六腑與神、氣、血、形、志、經絡,病因等方面的關係及其虚實變化,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五臟與神、氣、血、形、志的關係;五有餘、五不足的症狀及治療方法;血氣相并、陰陽相傾導致虚實變化的病機;風雨寒濕、飲食起居、陰陽喜怒等引起臟腑經絡虚實寒熱變化的病機;補虚瀉實的鍼刺手法等。

    黄帝問曰:刺法言〔1〕:有餘寫之,不足補之。何謂也?岐伯對曰:神有有餘〔2〕,有不足;氣有有餘,有不足;血有有餘,有不足;形有有餘〔2〕,有不足;志有有餘,有不足。心藏神,肺藏氣,肝藏血,脾藏肉,腎藏志〔3〕。志意通達,内連骨髓,而成身形〔4〕。五藏之道〔5〕,皆出於經渠〔6〕,以行血氣。血氣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故守經渠〔7〕焉。

    〔1〕刺法言 言,按《内經》文例,凡引用古文獻語,皆云“曰”,如本經卷五第一上及第二、卷十二第十均作“刺法曰”可証,然《素問》、《太素》此文亦與本經同,是知古經傳文已如此。因兩義皆同,姑依其舊。刺法,古醫籍名,詳見卷五第一上。

    〔2〕有有餘 有,《素問》、《太素》均不重。疑《素問》、《太素》脱去“有”字重號,遂變爲一字。下氣、血、形、志各條同此例。

    〔3〕志 此下《素問》、《太素》均有“而成此形”四字,按此四字似與上下文義不相屬,疑涉下而衍。明抄本有“而成”二字,亦無義。

    〔4〕而成身形 原作“而成形”,《素問》、《太素》均作“而成身形五藏”,《素問》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無五藏二字。”今據補“身”字。王冰注:“意志者,通言五神之大凡也。骨髓者,通言表裏之成化也。言五神通泰,骨髓化成,身形既立,乃五藏互相爲有矣。”

    〔5〕道 《説文·辵部》:“道,所行道也。”此指運行氣血之通道,亦即經脉之道,與下文所謂“何道從來”、“何道從去”之道義同,詳所論有風雨傷人,先客於皮膚,依次傳入孫脉、絡脉、大經脉等。是此氣血運行之道,亦爲邪傳之道。

    〔6〕渠 《素問》、《太素》均作“隧”。《説文·水部》:“渠,水所居。”《國語·晉語二》:“景霍以爲城,而汾、河、涑、澮以爲渠。”是渠即溝渠也,血行脉中,故喻之爲渠。《素問》王冰注:“隧,潛道也。”《詩·大雅·桑柔》:“大風有隧。”毛傳:“隧,道也。”此以脉行通道以喻隧。故兩義皆通。下同。

    〔7〕守經渠 《素問》王冰注:“血氣者,人之神。邪侵之則血氣不正,血氣不正,故變化而百病乃生矣。然經脉者,所以決死生,處百病,調虚實,故守經隧焉。”

    神有餘則笑不休,不足則憂〔1〕。《素問》作悲。王冰曰:作憂者誤。血氣未并,五藏安定〔2〕,邪〔3〕客於形,淒厥〔4〕《素問》作洒淅〔5〕。起於毫毛,未入於經絡〔6〕,故〔7〕命曰神之微〔8〕。神有餘則寫其小絡之血〔9〕,出血勿之深斥〔10〕,無中其大經,神氣乃平。神不足者,補其虚絡〔11〕,切而致之〔12〕,刺而和之〔13〕,無出其血,無泄〔14〕其氣,以通其經,神氣乃平。曰:刺微奈何?曰:按摩勿釋〔15〕,著鍼勿斥〔16〕,移氣於不足〔17〕,神氣乃得復。

    〔1〕不足則憂 《太素》同。《素問》作“不足則悲”,王冰注:“一作憂,誤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及《太素》并全元起注本,並作憂。據王冰注文,《素問》古本中,亦有作“憂”者,而王注云誤,未必然也。關於神不足而言憂之義,可參看本經卷一第一“心在聲爲笑,在變動爲憂”之解文及引楊上善語。

    〔2〕血氣未并,五藏安定 《素問》王冰注:“并謂并合也。未與邪合,故曰未并也。”《類經》十四卷第十八注:“并,偏聚也。邪之中人,久而不散,則或并於氣,或并於血,病乃甚矣。今血氣未并,邪猶不深,故五藏安定。”《醫學綱目》卷七刺虚實注:“五藏之血氣未并爲實,未離爲虚者,安定其所,而陰陽均平。”按并,偏斜相就而不得平衡之狀。《周禮·考工記·輿人》:“大與小無并。”鄭玄注:“并,偏邪相就也。”邪與斜通。

    〔3〕邪 此上《太素》有“神不定則”四字。

    〔4〕淒厥 《素問》作“洒淅”,《太素》作“洫泝”。按洒淅,惡寒貌,義存乎聲,故諸書之字,或同或異,於義則一也。如《素問·刺瘧》“洒淅洒淅”,本經卷七第五及《太素·十二瘧》均同。《素問·刺瘧》“洒洒然”,本經作“悽悽然”,《太素》作“洒洒”。《靈樞·百病始生》“洒淅喜驚”,本經卷八第二作“洒淅善驚”,《太素·邪傳》作“洫泝喜驚”。《靈樞·刺節真邪》“洒析動形”,義均同。詳本文前曰“邪客於形”,後曰“起於毫毛”,當是外邪客於皮毛。然經文言外邪所致惡寒貌,除此文外餘均不曾言“淒厥”。據本經卷十第一下云:“虚邪之中人也,悽索動形,起毫毛。”疑本文當作“淒索”爲是。

    〔5〕淅 此下明抄本有“音音”二小字音注。按“音音”“音昔”之誤,本經卷七第五可証。

    〔6〕經絡 《素問》、《太素》同。經,明抄本無。

    〔7〕故 明抄本無。

    〔8〕神之微 《素問》王冰注:“始起於毫毛也,尚在於小絡,神之微病,故命曰神之微也。”

    〔9〕小絡之血 血,《素問》守山閣本改作“脉”,又王冰注曰:“邪入小絡,故可寫其小絡之脉。”是王所據本似亦作“脉”。

    〔10〕出血勿之深斥 《太素》楊上善注:“斥……推也,勿深推也。神之有餘氣淺,故刺小絡出血也。斥者深,則觸其大經者也。”

    〔11〕補其虚絡 原作“視其虚絡”,《素問》、《太素》均同,然此下氣不足均作“補其經渠”,血不足《太素》作“補其虚經”,形不足均作“補其陽絡”,志不足均作“補其復溜”。且作“視”與補寫之法亦不合,是視爲補形近致誤,今改。本經卷一第一曰:“心藏脉,脉舍神。”第十一曰:“血者,神氣也。”絡亦屬脉,血之府,神之舍,故神不足者,絡亦虚。

    〔12〕切而致之 切,《素問》作“按”。切與按義同。《史記·扁鵲倉公列傳》:“不待切脉望色聽聲寫形。”張守節正義引楊玄操云:“切,按也。”《素問》王冰注:“抑按虚絡,令其氣致。”致,至也。

    〔13〕刺而和之 和,《素問》、《太素》均作“利”,利,和也。《廣雅·釋詁》:“利……和也。”王念孫疏證:“《周語》云:人民龢利。表記:有忠利之教。《後漢書·章帝紀》利作和。是利與和同義。和、龢古通用。”《素問》王冰注:“但通經脉,令其和利,……以神不足,故不欲出血及泄氣也。”

    〔14〕泄 泄在經文中,多爲泄瀉或氣向外泄越之義,與補瀉之瀉不同。故此“泄”字,與上文“無出其血”之“出”字義同。

    〔15〕按摩勿釋 釋,去也,捨棄也。《吕氏春秋·論人》:“釋智謀。”高誘注:“釋,亦去也。”《漢書·文帝紀》:“今釋宜建。”顔師古注:“釋,捨也。”王冰注“手不釋散”,義不甚確。《太素》楊上善注:“釋,停發也。”於義爲是。此當爲按摩病處,不能捨去,即不可間斷,直至氣至爲止。與上文“切而致之”之義相近。

    〔16〕著鍼勿斥 著,俗又作着。著鍼者,鍼刺入病處也。《素問》王冰注:“著鍼於病處,亦不推之”。

    〔17〕不足 原作“足”,此下原校云:“《素問》作不足。”言足,義難通,既足何需移氣。《太素》本句作“移氣足神”,文雖不同,亦含不足之義,故據《素問》補“不”字,並删原校。

    氣有餘則喘欬上氣,不足則息利少氣,血氣未并,五藏安定,皮膚微病,名曰白氣微泄〔1〕。有餘則寫其經渠,無傷其經〔2〕,無出其血,無泄其氣〔3〕。不足則補其經渠,無出其氣〔4〕。曰:刺微奈何?曰:按摩勿釋,出鍼視之,曰:故將深之〔5〕,適入必革〔6〕,精氣自伏〔7〕,邪氣亂散,無所休息〔8〕,氣泄腠理,真氣乃相得〔9〕。

    〔1〕白氣微泄 《太素》楊上善注:“肺藏外主皮膚,内主於氣,今外言其皮膚病,其内言於氣之微病。五色氣中,肺爲白氣。洩者,肺氣洩也。”按神、血、形、志四論中,不曾以色代臟,故楊氏解肺爲白氣,竊有疑焉。白爲迫之假,白氣者,迫氣也。

    〔2〕寫其經渠,無傷其經 《太素》楊上善注:“經隧者,手太陰之别,從手太陰走手陽明,乃是手太陰向手陽明之道,故曰經隧。隧,道也。欲通藏府陰陽,故補寫之,皆取其正經别走胳之也。寫其陰經别走之胳,不得傷正經者。”楊注指出施鍼具體部位,可供參考。

    〔3〕無出其血,無泄其氣 上一“無”字,明抄本作“光”,疑爲無之古字“无”之誤。《素問》王冰注:“氣謂榮氣也。鍼寫若傷其經,則血出而榮氣泄脱,故不欲出血泄氣,但寫其衛氣而已。”按下文氣不足之治云“補其經隧,無出其氣”,而此氣有餘之治,亦云“無泄其氣”,理似難通,故王注不得不作出無泄榮氣但寫衛氣之解,雖可自圓其説,終覺疑團未釋,今存疑。

    〔4〕無出其氣 《素問》王冰注:“鍼補則又宜謹閉穴俞,然其衛氣亦不欲泄之。”

    〔5〕故將深之 《素問》、《太素》均作“我將深之。”此後明抄本有“《素問》故作我”五小字校文。《素問》、《太素》作“我”,文簡義明,本經作“故”,亦通。故,今也。《爾雅·釋詁》:“故,今也。”郭璞注:“今亦爲故,故亦爲今。此義相反而兼通者。”之,語氣詞。故將深之,今將深刺也。

    〔6〕適入必革 原作“適人必革”。《太素》楊上善注:“革,改也。夫人聞樂氣,身心欣悦,聞痛及體,情必改移。欣悦則百體俱縱,改革,情志必拒,拒則邪精消伏之也。”《素問》王冰注:“革,皮也。我將深之,適人必革者,謂其深而淺刺之。”王氏訓革爲皮,在經文中難得此例。楊注切近文義,然未解“人”字之義。《太素》蕭延平按:“《甲乙》……適人作適入。”如是則文安理順,無需費解。適,副詞。革,改也,更也。上言“故將深之,”,然非真欲深,故鍼剛入後,必改而爲淺。蓋“人”爲“入”形近而誤,故據改。

    〔7〕精氣自伏 《素問》王冰注:“脇從則人懷懼色,故精氣潛伏也。”按此乃醫者特言“將深之”,使病人精神内向,氣得伏匿,然後淺刺,則不至於泄氣。

    〔8〕邪氣亂散,無所休息 《素問》王冰注:“以其調適於皮膚,精氣潛伏,邪無所據,故亂散而無所休息。”

    〔9〕氣泄腠理,真氣乃相得 氣,指邪氣也。得,各得其宜也。《大學·經一章》:“慮而後能得。”鄭玄注:“得,得事之宜也。”《素問》王冰注:“邪氣既泄,真氣乃與皮腠相得矣。”

    血有餘則怒,不足則悲〔1〕,《素問》作恐。血氣未并,五藏安定,孫絡外溢,則絡有留血〔2〕。有餘則寫〔3〕其盛經出〔4〕血。不足則補其虚經〔5〕,内鍼其脉中,久留之,血至《素問》作而視〔6〕。脉大,疾出其鍼,無令血泄。曰:刺留血〔7〕奈何?曰:視其血絡,刺出其血,無令惡血〔8〕得入於經,以成其病〔9〕。

    〔1〕悲 原作“慧”,《太素》作“悲”,又《素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恐作悲,《甲乙經》及《太素》並同。”今據改。

    〔2〕絡有留血 《素問》、《太素》均作“經有留血”,按下文刺留血云:“視其血絡,刺出其血,無令惡血得入於經。”是知留血尚未入經,仍在於絡,故當以本經爲是。

    〔3〕寫 原作“刺”,據《素問》、《太素》及前後諸有餘條文例改。

    〔4〕出 此下原有“其”字,於義不妥,故刪。

    〔5〕補其虚經 原作“視其虚”,《素問》作“視其虚經”,《太素》作“補其虚經”,義勝,今據改補。

    〔6〕而視 《太素》與本經同作“血至”,疑《素問》誤。

    〔7〕血 原脱,據《素問》、《太素》補。

    〔8〕惡血 按上文“經有留血”,《太素》楊上善謂“血微邪也”,且上文兩言留血,是血尚未至爲惡,故疑惡爲留之誤。

    〔9〕病 《太素》同,明抄本及《素問》均作“疾”,義同。

    形〔1〕有餘則腹脹,涇溲不利〔2〕,不足則四肢不用。血氣未并,五藏安定,肌肉蠕一作溢〔3〕。動〔4〕,名曰微風。有餘則寫其陽經,不足則補其陽絡〔5〕,曰:刺微奈何?曰:取分肉間,無中其經,無傷其絡,衛氣得復,邪氣乃索〔6〕。

    〔1〕形 《太素》楊上善注:“形者,非唯身之外狀名形,舉體皆名。”

    〔2〕涇溲不利 涇,《太素》無。楊上善注:“溲,四支不隨也。有本經溲者,經即婦人月經也。”楊氏此注與《太素》卷六首篇不同,該篇“經溲注云“女子月經及大小便不利”。是本文訓“溲”疑有脱誤。然訓“經”爲月經,亦非是。《素問》王冰注:“涇,大便。溲,小便也。”王氏訓“涇”爲大便,不詳所據。按巠、涇、經三字,古互通。如金文大克鼎、毛公鼎等,經均作巠。又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横家書·謂燕王章》中之“經陽君”,今《戰國策·燕策十三》、《史記·蘇秦列傳》均作“涇陽君”。《説文·川部》:“巠,水脉也。”是此文本作“巠溲不利”,應訓小便不利。亦如本經本卷第十一所謂“水泉不止者,是膀胱不藏也”,是以小便喻水泉。後世傳抄古醫經時,將“巠”字别加偏旁,義反晦矣。

    〔3〕溢 此下明抄本有“音染,又音然”六小字音注。

    〔4〕蠕動 《太素》作“濡動”,《素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蠕作溢,《太素》作濡。”按濡當爲蠕之同音假借,溢爲濡之誤。《類經》卷十四第十八注:“脾主肌肉,故微邪未深者,但肌肉間蠕動,如有蟲之微行也。”此解爲肌肉間蠕動,當是一種感覺,義不甚確。蠕,微動也。《荀子·勸學》:“端而言,蠕而動。”楊倞注:“蠕,微動也。”此當指肌肉微微而動。

    〔5〕有餘則寫其陽經,不足則補其陽絡 《素問集注》張志聰注:“陽謂陽明也。陽明與太陰爲表裏。蓋皮膚氣分爲陽,脾所主,在肌肉。故當從陽以補瀉。瀉刺其陽者,從内而出於外也;補刺其絡者,從外而入於内也。”

    〔6〕索 盡也,散也。《尚書·牧誓》:“惟家之索。”孔安國傳:“索,盡也。”《禮記·檀弓上》:“吾離羣而索居。”鄭玄注:“索,散也。”《素問》王冰注:“衛氣復舊而邪氣盡。索,散盡也。”

    志有餘則腹脹飧泄〔1〕,不足則厥〔2〕。血氣未并,五藏安定,骨節有傷〔3〕。有餘則寫然筋血者〔4〕,出其血〔5〕。不足則補其復溜〔6〕。曰:刺未并〔7〕奈何?曰:即取之〔8〕,無中其經,以去其邪,乃能立虚〔9〕。

    〔1〕飧泄 此下明抄本分别有“音孫”、“音洩”四小字音注。

    〔2〕厥 《太素》楊上善注:“足逆冷也。”《素問》王冰注:“厥謂逆氣上衝也。足少陰脉下行,今氣不足,故隨衝脉逆行而上衝也。”按本經卷二第一上云:“腎足少陰之脉,起於小指之下,斜趨足心,出然谷之下,循内踝之後,别入跟中,以上踹内……”是則足少陰本自上行。王注言足少陰脉下行,非是。今從楊注。

    〔3〕傷 《素問》、《太素》均作“動”。王冰釋爲“鼓動”,骨節鼓動,義頗費解,仍從本經。傷有傷害之義,言骨節爲邪氣傷害。

    〔4〕寫然筋血者 《素問》新校正云:“楊上善云:然筋當是然谷下筋。再詳諸處引然谷者,多云然骨之前血者。疑少骨之二字,前字误作筋字。”此説當是,如本經卷五第三:“邪客於足少陰之絡……無積者,刺然骨之前出血。”“邪客於足陽蹻之脉……刺足内踝之下,然骨之前,血脉出血。”“嗌中腫……繆刺然骨之前,出血立已。”三處文雖稍異,而作“然骨之前”則均同,是知此一稱謂,當是古代鍼刺部位一特有概念。

    〔5〕出其血 《太素》同,《素問》無此三字。按上文言“血者”,乃指有留血之絡脉,爲鍼刺之部位,此言“出其血”,乃指刺法要求,不可無,疑《素問》脱誤。

    〔6〕復溜 爲足少陰脉之經穴,可治足胻寒,不能自温。故取治志不足之厥。

    〔7〕刺未并 《素問》、《太素》同。按上文神、氣、形三者,均言“刺微”,血言“刺留血”,而此則言“刺未并”,“未并”一語,五者均有“血氣未并”之説,故對志無特殊意義,且與“骨節有傷”之病,亦無必然性聯係,疑此處有脱誤。

    〔8〕即取之 《素問》王冰注:“不求穴俞,而直取居邪之處,故云即取之。”此即所謂“以痛爲俞”之法。

    〔9〕虚 空無也。此指邪氣去後,原爲邪居處則空虚無邪也。

    按:

    以上五節,論神、氣、血、形、志病變,是對前文“五藏之道,皆出於經渠,以行血氣。血氣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故守經渠”的進一步闡發,體现了五臟及其所主與經脉在生理、病理方面的有機聯係。列舉五有餘、五不足等病,其中神與血,重在神志病,形與志,重在水穀運化及四肢病,氣重在呼吸氣病。皆舉其要者,例述而已,並非以偏概全。有關“血氣未并,五藏安定”之説,對人體健康,確有特殊意義,故每節必予强調。若欲“血氣未并,五藏安定”,猶需以養神爲首務,故楊上善曰:“夫神者,身之主也。故神順理而動,則其神必安,神安則百體和適,和則腠理周密,周密則風寒暑濕,無如之何,故終天年而無不道者也。若忘神任情,則哀樂妄作,妄作則喜怒動形,動則腠理開發,腠理開則邪氣競入,競入爲災,遂成百病,夭喪天年也。”楊氏此論,於守經之道,可謂得其要領。

    曰:虚實之形,不知其何以生?曰:血氣已〔1〕并,陰陽相傾〔2〕,氣亂於衛,血逆於經〔3〕,血氣離居,一實一虚〔4〕。血并於陰,氣并於陽,故爲驚狂〔5〕。血并於陽,氣并於陰,乃爲炅中〔6〕。血并於上,氣并於下,心煩悶善怒〔7〕。血并於下,氣并於上,亂而喜忘〔8〕《素》作善忘。

    〔1〕已 明抄本作“以”,義同。

    〔2〕傾 《説文·人部》:“傾,仄也。”《淮南子·説山訓》:“重鈞則衡不傾。”高誘注:“傾,邪也。”傾,偏斜也。偏斜則不平衡。

    〔3〕氣亂於衛,血逆於經 《太素》注:“十二經氣亂衛氣也。十二經血留於營經也。或曰血流也。”《素問》王冰注:“衛行脉外,故氣亂於衛。血行經内,故血逆於經。”

    〔4〕血氣離居,一實一虚 《太素》注:“血氣相并,離於本居處,故各有虚實也。夫血氣者,異名同類,相得成和。今既相并,一實一虚。虚實所生,是所由者也。”《醫學綱目》卷七刺虚實注:“夫五藏之虚實,皆生於血氣之離并耳。有餘者,血氣并於其募,盛而實也。不足者,血氣離去其藏,衰而虚也。”

    〔5〕血并於陰,氣并於陽,故爲驚狂 《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血并於陰,是重陰也。氣并於陽,是重陽也。重陰者癲,重陽者狂,故爲驚狂。”

    〔6〕血并於陽,氣并於陰,乃爲炅中 《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血并於陽,陰在表也。氣并於陰,陽在裏也。故爲炅中。炅,熱也。”

    〔7〕血并於上,氣并於下,心煩悶善怒 悶,《素問》作“惋”。按煩悶一詞,《内經》與《太素》、《甲乙》文常互異,如煩惋、煩悗、煩寃、煩懣等,然其義則同,皆煩悶也。《素問吴註》注:“血爲陰,并於上部,則心火爲陰所蔽,故煩惋。氣爲陽,并於下部,則肝木爲陽所炙,故善怒。”

    〔8〕血并於下,氣并於上,亂而喜忘 《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血并於下則陰氣不升,氣并於上則陽氣不降。陰陽離散,故神亂而喜忘。”

    曰:血并於陰,氣并於陽,如是,血氣離居,何者爲實,何者爲虚?曰:血氣者,喜温而惡寒,寒則泣不流〔1〕,温則消而去之〔2〕。是故氣之所并爲血虚,血之所并爲氣虚〔3〕。

    〔1〕寒則泣不流 不流,《素問》、《太素》均作“不能流”,從本句與下句句式分析,似《素問》與《太素》義勝。流,行也。

    〔2〕消而去之 消,《説文通訓定聲》叚借爲銷。銷,熔化也。血得寒則滯濇不行,得温則熔化。去,《廣雅·釋詁》:“去,行也。”

    〔3〕氣之所并爲血虚,血之所并爲氣虚 《素問》王冰注:“氣并於血則血少,故血虚。血并於氣則氣少,故氣虚。”

    曰:人之所有者,血與氣耳。乃言血并爲虚,氣并爲虚,是無實乎?曰:有者爲實,無者爲虚〔1〕。故氣并則無血,血并則無氣〔2〕。今〔3〕血與氣相失,故爲虚焉〔4〕。絡之與孫脉,俱注〔5〕一作輸。於經,血與氣并,則爲實焉。血與氣并,走於上則爲大厥〔6〕,厥則暴死,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7〕。

    〔1〕有者爲實,無者爲虚 《太素》注:“血并則血有氣無,氣并則氣有血無。是以言虚不無其實,論實不廢有虚。故在身未曾無血氣也。”

    〔2〕氣并則無血,血并則無氣 《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有血無氣,是血實氣虚也。有氣無血,是氣實血虚也。”

    〔3〕今 孫鼎宜曰:“今字衍”。此説可參。

    〔4〕血與氣相失,故爲虚焉 《太素》注:“所言虚者,血氣相并。相失爲虚,相得爲實耳也。”《素問》王冰注:“氣并於血,則血失其氣。血并於氣,則氣失其血。故曰血與氣相失。”

    〔5〕注 《素問》、《太素》均作“輸”,與此下原校同。有關氣血流注用語,經文中多言“輸”,然亦言“注”,如本經卷一第十論營氣行時,均言注,故兩義皆通。

    〔6〕血與氣并,走於上則爲大厥 原作“血之與氣并走於上,則爲大厥”。本篇言并處多矣,如“血并於陰,氣并於陽”、“血并於陽、氣并於陰”、“血并於下,氣并於上”、“血并於上,氣并於下”、“血并爲虚,氣并爲虚”、“氣并則無血,血并則無氣”等,并,均係動詞,乃一病機性動態。故此文若將“并”作副詞解,則與他文大相徑庭,蓋係衍一“之”字而復誤讀所致。今據明抄本、《太素》删“之”字,並糾正句讀。《太素》注:“大經血氣皆實,走膈以上,以下無氣,故手足逆冷,卒暴死也。”《素問發微》注:“且是氣血也,專并於上,則氣上而不下,故當爲大厥之證。”按此大厥者,猝暴厥死之病也。馬注義勝。

    〔7〕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 《素問集註》王芳侯注:“氣復反則生,謂復歸於下也。蓋陽氣生於下而升於上,血氣並逆,則氣機不轉而暴死,反則旋轉而復生。”

    按:

    本篇根據氣血失調所致病變,提出虚証與實証,重在論述氣血偏傾之機理,故與本經卷七第一中所謂“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虚”説,有所别。又本文提出“血與氣并,走於上則爲大厥”一段,對某些卒厥病機,作出了簡要而概括的分析,對指導臨床實踐有重要意義。

    曰:實者何道從來〔1〕,虚者何道從去?曰:夫陰與陽,皆有輸會〔2〕,陽注於陰,陰滿之外〔3〕,陰陽紃音巡。平〔4〕,《素》作均平。以充其形。九候若一,名曰平人。夫邪之所生,或生於陽,或生於陰〔5〕。其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6〕;其生於陰者,得之飲食起居〔7〕,陰陽〔8〕喜怒。

    〔1〕何道從來 從何道來也。道,此指經脉運行氣血之道。

    〔2〕陰與陽,皆有輸會 《素問發微》注:“陰陽者,陰經陽經也。”《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俞會,經穴有俞有會也。”此指陰經與陽經之脉,皆有俞竅相會通。

    〔3〕陽注於陰,陰滿之外 《太素》注:“藏府陰陽之脉,皆有别走,輸會相通。如足陽明,從豐隆之穴,别走足太陰。太陰從公孫之穴,别走足陽明。故曰外也。”《素問發微》注:“手足有六陽經,有六陰經,皆有俞穴所會。陽經注而之内,陰經注而之外也。”

    〔4〕紃平 今《素問》作“匀平”,《太素》作“旬平”,楊上善注:“甲子一日一迎爲旬。旬,迎也。陰陽之脉,五十迎無多少者,名曰旬平。旬平和氣以充其身也。”按楊注非是。紃與旬通,《國語·鄭語》“季紃”,《竹書紀年》、《史記·楚世家》均作“季徇”。徇與旬通。旬者均也。《説文通訓定聲·坤部》:“旬,叚借爲均。”《易·豐》:“雖旬無咎。”王弼注:“旬,均也。”是則旬平即均平,均平猶匀平。

    〔5〕或生於陽,或生於陰 《太素》注:“陰,五藏也。陽,六府也。風雨寒暑,外邪從外先至六府,故曰生於陽也。飲食起居,男女喜怒,内邪生於五藏,故曰生於陰也。”《類經》卷十四第十九:“風雨寒暑,生於外也,是爲外感,故曰陽。飲食居處,陰陽喜怒,生於内也,是爲内傷,故曰陰。”二説義可互參。

    〔6〕風雨寒暑 《素問識》:“簡按:據下文,宜云風雨寒濕。”此説可參。

    〔7〕起居 《素問》作“居處”。

    〔8〕陰陽 《太素》注訓爲“男女”。《素問紹識》:“陰陽喜怒之陰陽,蓋指房室。楊釋以男女,其意爲然。”

    曰:風雨之傷人奈何?曰:風雨之傷人也,先客於皮膚,傳入於孫脉,孫脉滿則傳入於絡脉,絡脉滿乃注〔1〕於大經脉〔2〕。血氣與邪氣并客於分腠之間,其脉堅大,故曰實。實者外堅〔3〕,充滿〔4〕不可按,按之則痛。曰:寒濕〔5〕之傷人奈何?曰:寒濕之中人〔6〕也,皮膚收〔7〕,《素問》作不收。肌肉堅緊,營血濇〔8〕,衛氣去〔9〕,故曰虚。虚者攝辟〔10〕,氣不足,血濇〔11〕,按之則氣足以〔12〕温之,故快然而不痛。

    〔1〕注 《素問》、《太素》均作“輸”,義均通。

    〔2〕大經脉 孫鼎宜曰:“大字疑衍。”

    〔3〕外堅 孫鼎宜曰:“外堅當作外邪,上文誤。”按此文與後文寒濕傷人所謂“虚者攝辟”之“攝辟”二字爲對文,若作“外邪”,則文義不對,故孫説非是。

    〔4〕充滿 此文與後文寒濕傷人所謂“氣不足”相對爲文,若以該文例之,疑此前脱“氣”字。

    〔5〕寒濕 《太素》注:“次論寒濕之氣也。雨氣上浸,濕氣下入,有斯異也。畧不言暑耳。”按前文言“風雨寒暑之傷人”,此只言寒濕而不言暑者,似可証前文有誤。楊注言畧者,疑非是。

    〔6〕中人 前文言“傷人”,此言“中人”,義亦同。中亦傷也。《後漢書·王允傳》:“以事中允。”李賢注:“中,傷也。”

    〔7〕皮膚收 《太素》同。《素問》作“皮膚不收”。按不收,鬆弛也,與寒濕中人及下文肌肉堅緊之義均不合,故《素問》非是。《太素》注:“皮膚收者,皮膚急而聚也。”《素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不收,不仁也。”當以楊注爲是。

    〔8〕濇 明抄本及《太素》、《素問》均作“泣”。泣,經文通濇。

    〔9〕衛氣去 衛氣減退也。去,減也。《管子·山至數》:“春秋國穀去參之一。”尹知章注:“去,減也。”

    〔10〕虚者攝辟 攝辟,《太素》作“懾辟”。《素問》作“聶辟”,王冰注:“聶謂聶皺,辟謂辟疊也。”《素問識》:“簡按聶辟,褶襞也。《儀禮》:襚者以褶。《禮記》:衣有襞折曰褶。通作襵。《一切經音義》:襵皺,之涉、知獵二反。褶,猶褶疊也。亦細褶。王注義同。”按《靈樞·根結》:“腸胃辟。”本經卷五第六作“懾辟”,《太素·刺法》作“攝辟”。是則攝辟、懾辟辟、聶辟者,皆襵襞之假借也。襵襞,言衣之褶疊襞積。此以皮膚鬆弛而皺縮,若衣之皺折焉。本指鬆弛不足狀,與前文“實者外堅”適成對文。

    〔11〕血濇 瀋,明抄本作“泣”,音義皆同。《素問》、《太素》均無此二字。

    〔12〕以 原脱,據《素問》、《太素》補。

    曰:陰之生實奈何?曰:喜怒不節〔1〕,則陰氣上逆〔2〕,上逆則下虚,下虚則陽氣走之〔3〕,故曰實。曰:陰之生虚奈何?曰:喜則氣下〔4〕,悲則氣消,消則脉空虚〔5〕。因寒飲食,寒氣動藏〔6〕,一作重滿〔7〕。則〔8〕血泣氣去,故曰虚。

    〔1〕喜怒不節 《素問》新校正云:“按經云: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疑剩喜字。”《類經》卷十四第十九注:“按下文以喜則氣下爲虚,而此節所重在怒,故曰實。觀陰氣上逆之意,言怒可知。又《舉痛論》曰:怒則氣上。正此之謂。”按經文(見本經卷一第一)明言,怒則氣上逆,喜則氣緩,本文又云,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是知本文之喜,非情志之喜,當係偏義複詞。新校正疑爲剩文者,非是。

    〔2〕陰氣上逆 《素問發微》注:“怒氣不節,則肝爲陰經,陰氣上逆,上逆則下虚。”

    〔3〕走之 原作“走乏”,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走,趨向也。《漢書·高帝紀》:“步從間道走軍。”顔師古注:“走,謂趨向也。”

    〔4〕喜則氣下 按據此上“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與下文“悲則氣消,消則脉空虚”之文句例之,此下疑有脱文,抑或此句爲錯簡文。

    〔5〕空虚 《素問》作“虚空”,《太素》無“空”字。按經文言脉虚,少有空虚二字連用之文例,故疑“空”字衍。

    〔6〕動藏 《素問》作“熏滿”,《太素》作“熏藏”。按熏可訓動。《癸巳存稿》云:“《史記·酷吏列傳》云:舞文巧詆,下户之猾,以焄(同熏)大豪。索隱云:以焄逐大豪也。案《漢書》作以動大豪。注:師古云:諷動也。動與熏形近矣。”又《吕氏春秋·離謂》云:“衆口熏天。”高誘注:“熏,感動也。”此釋熏,亦有動義。是《太素》作“熏藏”,與本經“動藏”,義亦同。《素問》作“熏滿”者,疑滿爲“藏”之誤。

    〔7〕一作重滿 明抄本無此校文。今《素問》作“熏滿”,疑重爲“熏”之誤。

    〔8〕則 據本段文例,此上疑脱“動藏”二字。

    曰:陽虚則外寒,陰虚則内熱;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内寒。不知所由然?曰:陽受氣於上焦〔1〕,以温皮膚分肉之間。今寒氣在外,則上焦不通,不通則寒〔2〕獨留於外,故寒慄〔3〕。有所勞倦,形氣衰少,穀氣不盛,上焦不行〔4〕,下焦〔5〕《素問》作下脘。不通,胃氣熱熏胸中〔6〕,故内熱。上焦不通利〔7〕,皮膚緻密,腠理閉塞《素問》下有玄府二字〔8〕。不通,衛氣不得泄越,故外熱。厥氣上逆〔9〕,寒氣積於胸中而不寫〔10〕,不寫則温氣〔11〕去,寒獨留,則血凝泣,凝〔12〕則腠理不通〔13〕,其脉盛大以濇〔14〕,故中寒。

    〔1〕陽受氣於上焦 《太素》注:“陽,衛氣也。衛出上焦,晝行陽二十五周,以温皮膚分肉之間。”本經卷一第十二云:“上焦開發,宜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此亦言衛出上焦,以其有熏膚充身之功,是陽氣,故云陽受氣於上焦。

    〔2〕寒 此下《素問》有“氣”字。

    〔3〕寒慄 身寒戰慄。《素問》王冰注:“慄謂振慄也。”慄亦作栗,義同。《素問·瘧論》:“寒栗鼓頷。”王冰注:“栗謂戰栗。”《漢書·楊惲傳》:“不寒而栗。”

    〔4〕穀氣不盛,上焦不行 《類經》卷十四第二十注:“上焦之氣,水穀精微之所化也。今勞倦不慎,而形氣衰少,傷脾陰也。故穀氣不盛,則上焦不行。”上焦不行者,衛氣不得運行,上焦不得開發也。

    〔5〕下焦 《太素》亦作“下脘”,與《素問》同。若據下文言及“胃”,似當以作“下脘”義勝。

    〔6〕胃氣熱熏胸中 《素問》“熱”字重,《太素》作“胃熱熏中”。三者文雖異而義則同。

    〔7〕上焦不通利 按前文兩言“上焦不通”,均無“利”字,故疑“利”字爲剩文。

    〔8〕《素問》下有玄府二字 明抄本無此校文。《太素》亦同本經,無“玄府”二字。然從上下文義而論,似以《素問》語氣較順。

    〔9〕厥氣上逆 《素問吴註》注:“厥氣,寒厥之氣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厥氣上逆,下焦之陰氣,厥逆於上也。”

    〔10〕寫 輸出也。《詩·周南·蓼蕭》:“我心寫兮。”毛亨傳:“輸寫其心也。”

    〔11〕温氣 《素問》王冰注:“温氣,謂陽氣也。”

    〔12〕凝 據此上文例,疑此下脱“泣”字。

    〔13〕腠理不通 《素問》、《太素》均作“脉不通”。按上文言“寒氣積於胸中而不寫”,如是則衛氣不得泄越。衛氣者,所以温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闔者也。此所以言腠理不通也。若據上文言血凝濇,作“脉不通”亦通。

    〔14〕其脉盛大以濇 《太素》注:“脉大汗濇。”《素問發微》注:“此節脉,若作外診之脉,理宜沈濇。今曰盛大而濇,是在中之脉,非外見者。”《素靈類纂約註·病機》:“昂按:陰盛中寒血濇之人,何以反得盛大之脉。”又《類經》卷十四第二十注:“或寒氣傷藏,或食飲寒凉,寒留中焦,陽氣乃去,經脉凝滯,故盛大而濇。蓋陽脉流利多滑,不滑則無陽可知,此内傷證也。”按診脉之候,言盛大而復言濇,似難兼見。張介賓注,尚未言明。楊注“脉大汗濇,與本文難合。故馬蒔、汪昂有所疑焉,不無是理。今並存諸説,以供參考。

    曰:陰與陽并,血氣已〔1〕并,病形已成,刺之奈何?曰:刺此者,取之經渠。取血於營,取氣於衛〔2〕。用形哉〔3〕,因四時多少高下〔4〕。曰:血氣已并,病形已成,陰陽相傾,補寫奈何?曰:寫實者,氣盛乃内鍼,鍼與氣俱内,以開其門,如利其户〔5〕;鍼與氣俱出,精氣不傷,邪氣乃下〔6〕,外門不閉,以出其疾,摇大其道,如利其路〔7〕,是謂大寫。必切而出〔8〕,大氣乃屈〔9〕。曰:補虚奈何?曰:持鍼勿置,以定其意〔10〕,候呼内鍼,氣出鍼入〔11〕,鍼空四塞,精無從去;方〔12〕實而疾出鍼,氣入鍼出,熱不得還〔13〕,閉塞其門,邪氣布散,精氣乃得存〔14〕,動無後時〔15〕,《素問》作動氣候〔16〕時。近氣不失,遠氣乃來〔17〕,是謂追之〔18〕。

    〔1〕已 明抄本作“以”。已、以互通。後文“已”字同。

    〔2〕取血於營,取氣於衛 《太素》注:“刺於脉中營血……刺於脉外衛氣。”《素問》王冰注:“營主血,陰氣也。衛主氣,陽氣也。”

    〔3〕用形哉 《素問吴註》注:“用形哉,言因其形之長短闊狹肥瘦而施刺法也。”《經傳釋詞》卷一:“用,詞之由也。《詩·君子陽陽》傳曰:由,用也。由可訓爲用,用亦可訓爲由,一聲之轉也。《禮記·禮運》: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用,亦由也,互文耳。”

    〔4〕四時多少高下 《太素》注:“須因四時之氣,觀病輕重,發鍼多少,又須量病高下所在,取之令中,不同刺微之易也。”《素問吴註》注:“因四時多少高下者,如曰以月生死爲痏數,多少之謂也;春時俞在頸項,夏時俞在胸脇,秋時俞在肩背,冬時俞在腰股,高下之謂也。”按本文所謂“多少高下”,是一個總的原則,如陰陽之多少,經脉氣血之多少,亦多少也;其高者,引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亦高下也。故當靈活領會其精神,不可拘泥。

    〔5〕以開其門,如利其户 《太素》注:“人之吸氣,身上有孔閉處,皆入聚於腎肝,呼氣之時,有孔開處,氣皆從心肺而出。”《素問》王冰注:“言欲開其穴而泄其氣也。”門、户,皆指孔穴而言,以孔穴爲脉氣出入之門户也。如,通而,下文“如利其路”同。

    〔6〕下 去也。《周禮·秋官·司民》:“歲登下其死生。”鄭玄注:“每歲更著生去死。”

    〔7〕摇大其道,如利其路 《素問吴註》注:“内鍼在肉,左右摇之者,乃大其孔穴之道,如利邪出之路也。”道、路,皆指鍼孔也。

    〔8〕切而出 《素問吴註》注:“切,切脉之切。謂以指輕按而親切之,所以散其正氣也。”《類經》卷十四第二十注:“必切中其疾而後出鍼。”《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切,急也。”《素問直解》注:“切,按也。必切而出,謂右手持鍼,左手必切其穴,而使之外出,然後大氣乃屈。”按本經卷五第四云:“寫曰迎之。迎之意,必持而内之,放而出之,排揚出鍼,疾氣得泄,按而引鍼,是謂内温。……”若據此文義,切者,按鍼也。

    〔9〕大氣乃屈 《素問》王冰注:“大氣,謂大邪氣也。屈,謂退屈也。”《素問直解》注:“大氣,即相并之盛氣也。”相并之盛氣,亦可謂邪,此與王冰注,義亦不悖。

    〔10〕持鍼勿置,以定其意 《太素》注:“持鍼勿置於肉中,先須安神定意,然後下鍼。若醫者志意散亂,鍼下氣之虚實有無,皆不得知,故須定意也。”《素問吴註》注:“言持鍼勿便放置,以定病人之意,意定則真氣亦定而不摇奪。”按本經卷五第四云:“正指直刺,無鍼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審視血脉,刺之無殆,方刺之時,心在懸陽,及與兩衡,神屬勿去,知病存亡。”又云:“凡刺之真,必先治神,……静意視義,觀適之變。”若據此文義,醫者病者,皆需定意,故楊、吴兩説,所言皆是。置,措置也。在此引申爲將鍼刺入之義。

    〔11〕氣出鍼入 《太素》注:“呼氣出時,鍼入穴者。”氣,指病者之呼氣。

    〔12〕方 《太素》注:“方,正也。候氣正實,疾出鍼。”

    〔13〕氣入鍼出,熱不得還 還,《太素》作“環”,楊上善注:“夫虚者多寒,得熱爲補。環,轉也。疾出鍼,使鍼下熱氣不得轉也。”按還與環通。《類經》卷十四第二十注:“氣入鍼出,則鍼下所致之氣,聚而不退,故熱不得還也。”按還,楊注爲轉,張注爲退,觀上下文義,訓退義勝。

    〔14〕精氣乃得存 律以上下文句式,疑“得”字爲剩文。

    〔15〕動無後時 原作“動後時”,據《素問》新校正、《太素》改。前云“方實而疾出鍼”,此云“動無後時”,義相近也。凡出鍼或行鍼,均當應時而動,勿後其時。

    〔16〕候 原作“後”,據明抄本、今本《素問》改。

    〔17〕近氣不失,遠氣乃來 《素問》王冰注:“言但密閉穴俞,勿令其氣散泄也。近氣謂已至之氣,遠氣謂未至之氣也。”

    〔18〕追之 《素問》王冰注:“追言補也。《鍼經》曰:追而濟之,安得無實。則此謂也。”

    曰:虚實有十〔1〕,生於五藏〔2〕五脉耳。夫十二經脉者,皆生百《素》作其。病,今獨言五藏。夫十二經脉者,皆絡三百六十五節〔3〕,節有病,必被〔4〕經脉。經脉之病者〔5〕,皆有虚實,何以合〔6〕之乎?曰:五藏與六府爲表裏,經絡肢節,各生虚實,視其病所居,隨而調之。病在血,調之脉〔7〕;病在血,調之絡〔8〕;病在氣,調之衛〔9〕;病在肉,調之分肉〔10〕;病在筋,調之筋〔11〕,病在骨,調之骨〔12〕;燔鍼劫刺其下〔13〕,及與急者〔14〕。病在骨,焠鍼藥熨〔15〕;病不知所痛,兩蹻爲上〔16〕;身形有痛〔17〕,九候莫病,則繆刺之〔18〕;病在於左而右脉病者,則巨刺之〔19〕。必謹察其九候〔20〕,鍼道畢〔21〕矣〔22〕。

    〔1〕虚實有十 《素問發微》注:“神氣血肉志,各有虚實,是計之有十也。”

    〔2〕五藏 《素問》、《太素》此二字均疊。

    〔3〕節 《太素》注:“節,即氣穴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乃筋骨之會。”按節雖亦指穴,然稱三百六十五穴有病,於義難安,且下文云“經絡肢節,各生虚實”,正與本文相應。是此節字當指關節,張注“筋骨之會”,於義爲是。

    〔4〕被 及也。《尚書·堯典》:“光被四表。”

    〔5〕者 《素問》、《太素》均無。疑衍。

    〔6〕合 應合也。《史記·樂書》:“合生氣之和。”張守節正義:“合,應也。”《素問·五運行大論》:“在人合之柰何?”王冰注:“合謂中外相應。”

    〔7〕病在血,調之脉 原作“病在脉,調之血”,《素問》同,新校正云:“按全元起及《甲乙經》云:病在血,調之脉。”《太素》亦作“病在血,調之脉”,且無下文“病在血,調之絡”六字,適與後文“病在氣,調之衛”對文,又明抄本作“病在血,調之也”,“也”字當屬誤文,是原與《太素》等同,故本文誤,今據改。

    〔8〕病在血,調之絡 《太素》無此六字,以前文已云“病在血,調之脉”,複云“病在血,調之絡”,義相近矣。今仍依其舊。

    〔9〕病在氣,調之衛 《素問》王冰注:“衛主氣,故氣病而調之衛也。”按此與前文“取氣於衛”,義亦同矣。之,原作“諸”,義雖通,然律以上下文例則不一,故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

    〔10〕病在肉,調之分肉 《素問經注節解》注:“按擁護一身者,肉也。然而前後左右各有部分,故曰分肉。肉之所分,經絡係焉。觀其病在何部,則知其内屬何經,然後或用藥或用鍼也。”

    〔11〕病在筋,調之筋 《素問》王冰注:“適緩急而刺熨之。”按緩急者,筋病候也,故筋病者,當據其病候而調之。

    〔12〕病在骨,調之骨 《太素》無此六字。按下文“燔鍼劫刺其下,及與急者”,當是承此上“病在筋,調之筋”而來,故本文居此,與上下文義均不屬,其必有誤。又後文復云“病在骨,焠鍼藥熨”,與本文義亦相重,故《太素》無此文,當是。

    〔13〕燔鍼劫刺其下 《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燔鍼,燒鍼也。劫刺,因火氣而劫散寒邪也。”按燔鍼劫刺,詳見卷二第六注。下,在此引申爲部位或處所也。

    〔14〕及與急者 及與,同義複詞。急者,筋急之病也。

    〔15〕焠鍼藥熨 焠鍼,《太素》作“卒鍼”,注云:“卒,窮也。痛痺在骨,窮鍼深之至骨。”此説疑非是,卒當係焠之壞文。《素問吴註》注:“上文言燔鍼者,内鍼之後,以火燔之暖耳,不必赤也。此言焠鍼者,用火先赤其鍼而後刺,不但暖也,此治寒痺之在骨者也。藥熨者,以藥之辛熱者,熨其處也。”《素問識》:“簡按《玉篇》:火入水謂之焠。《史·天官書》:火與水合爲焠。然則焠鍼,燒鍼而入水者乎?官鍼篇云:焠刺者,刺燔鍼則取痺也。王注燔鍼,則云燒鍼,注焠鍼,則云火鍼,知是燔鍼焠鍼,即火鍼也。《千金方》云:火鍼,亦用鋒鍼,油火燒之,務在猛熱,不熱即於人有損也。”按《説文·火部》:“焠,堅刀刃也。”段玉裁注:“王襃傳:清水焠其鋒。郭樸《三倉》解詁曰:焠,作刀鋻也。……師古云:焠謂燒而内水中以堅之也。按火而堅之曰焠,與水部淬義別。”據《説文》與《千金》所云,燔鍼、焠鍼,均以鍼加火也,其别當不在火其赤與不赤,若《千金》所謂油火者,或即焠之義也。

    〔16〕兩蹻爲上 《太素》注:“諸骨病不定知於病之所在者,可取足少陰兩陰蹻。兩陰蹻是足少陰別,足少陰脉主骨者也。上者,勝也。”《素問》王冰注:“兩蹻,謂陰陽蹻脉。”按上文所言“病不知所痛”,似非指骨病,且陰蹻左右穴稱兩蹻,義亦難安,故楊注非是。

    〔17〕身形有痛 此亦指身形有不定之病痛也。

    〔18〕繆刺之 《素問》王冰注:“繆刺者,刺絡脉,左痛刺右,右痛刺左。”繆刺,詳見本經卷五第三。

    〔19〕巨刺之 《素問》王冰注:“巨刺者,刺經脉,脉左痛刺右,右痛刺左。”巨刺,詳見本經卷五第三。

    〔20〕必謹察其九候 此總括諸病証而論,凡病之在血、在氣、在筋、在骨,病不知所痛或知所痛,均必謹察九候,以定其診也。

    〔21〕畢 《素問》、《太素》均作“備”。畢,竟也,盡也。畢、備,兩義皆通。

    〔22〕矣 此下明抄本有“焠,音卒”三小字音注。

    按:

    本篇詳述了五臟與神氣血形志、經脉的關係;指出了實証與虚証形成的病因、病机及鍼刺治療大法,强調了守經渠的重要意義。故治之大法,要在調經而已。正如高士宗所云:“十二經脉,内通五臟六腑,外絡三百六十五絡。相并爲實,相失爲虚,寒熱陰陽,血氣虚實,隨其病之所在而調之。”

    陰陽清濁順治逆亂大論第四

    本篇全篇見《靈樞·五亂》、《太素·營衛氣行》。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陰陽清濁之氣順則治、逆則亂之機理及治則,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十二經脉陰陽清濁之氣,相順則治,相逆則亂;氣亂於胸中、心、肺、腸胃、臂脛、頭之病形及治法;治亂氣與治有餘不足之别。

    黄帝問曰:經脉十二者,别爲五行〔1〕,分爲四時〔2〕,何失而亂,何得而治?岐伯對曰:五行有序〔3〕,四時有分〔4〕,相順而〔5〕治,相逆而亂。

    〔1〕别爲五行 十二經脉,分屬於臟腑,臟腑各合於五行。故曰十二經脉,别爲五行。

    〔2〕分爲四時 經脉屬臟腑,臟腑應四時,故曰分爲四時。詳見《靈樞·順氣一日分爲四時》,分見本經卷一第二、卷五第一上、卷六第六。

    〔3〕五行有序 五行應時,時行有序,以一歲言之,春、夏、長夏、秋、冬,時之序也。五行者,始於木,終於水,此五行相生之序,故曰五行有序。

    〔4〕四時有分 《素問·六節藏象論》云:“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復而終歲,三百六十日法也。……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而各從其主治焉。”是則時各主治六氣。此六氣者,時之分。分,份也。

    〔5〕而 《靈樞》、《太素》均作“則”。而、則,在此爲連詞,義同。下句“而”字同此。

    曰:何謂相順而治〔1〕?曰:經脉十二者,以應十二月〔2〕。十二月者,分爲四時。四時者,春夏秋冬〔3〕。其氣各異。營衛相隨〔4〕,陰陽已和〔5〕,清濁不相干,如是則順而治矣。

    〔1〕而治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律以後文“何謂相逆而亂”句,本經是。

    〔2〕經脉十二者,以應十二月 者,原脱。據《靈樞》、《太素》及此下文例補。《素問·陰陽别論》云:“十二從應十二月,十二月應十二脉。”王冰注:“從謂天氣順行十二辰之分,故應十二月也。十二月謂春建寅卯辰,夏建巳午未,秋建申酉戌,冬建亥子丑之月也。十二脉謂手三陰三陽、足三陰三陽之脉也。以氣數相應,故參合之。”與本文義亦同。又《靈樞·陰陽繫日月》則有“足之十二經脉,以應十二月”,“手之十指,以應十日”之説,當係此説之具體體現,應合參。

    〔3〕春夏秋冬 《靈樞》作“春秋冬夏”。《太素》同本經。

    〔4〕營衛相隨 《太素》注:“營在脉中,衛在脉外,内外相順,故曰相隨。非相隨行,相隨和也。”

    〔5〕已和 原作“相合”,明抄本、《靈樞》、《太素》均作“已和”。嘉靖本作“相和”。據明抄本等改。

    曰:何謂相〔1〕逆而亂?曰:清氣在陰,濁氣在陽〔2〕。營氣順脉,衛氣逆行〔3〕。清濁相干〔4〕。亂於胸中,是謂大悗〔5〕。故氣〔6〕亂於心,則煩心密默〔7〕,俛首静伏〔8〕。亂於肺,則俯仰喘喝〔9〕,按手以呼〔10〕。亂於腸胃,則爲霍亂〔11〕。亂於臂脛,則爲四厥〔12〕。亂於頭,則爲厥逆頭重眩仆〔13〕。

    〔1〕相 《靈樞》、《太素》均無。

    〔2〕清氣在陰,濁氣在陽 《太素》注:“清氣在於脉内,爲營爲陰也。濁氣在於脉外,爲衛爲陽也。”《靈樞發微》注:“惟清氣宜升,當在於陽,反在於陰。濁氣宜降,當在於陰,而反在於陽。”《類經》注同此義。詳本經卷一第十一云:“人受氣於穀,穀入於胃,氣傳於肺,五藏六府,皆以受氣。其清者爲營,濁者爲衛。營行脉中,衛行脉外。”又第十二云:“受穀者濁,受氣者清。清者注陰,濁者注陽。……清濁相干,名曰亂氣。”此後又有“諸陽皆濁”,“諸陰皆清”之説,皆與本文義同。是可証本文言清氣、濁氣者,營氣、衛氣也。在陰、在陽,亦與注陰、注陽義同,言其常也。據此文義,楊注爲是。

    〔3〕營氣順脉,衛氣逆行 順下《太素》有“行”字。楊上善注:“營衛氣順逆十二經而行也。衛之悍氣,上至於目,循足太陽至足指,爲順行;其悍氣散者,復從目循手太陽向手指,是爲逆行也,此其常也。”《靈樞發微》注:“榮氣陰性精專,固順宗氣以行於經隧之中。衛氣陽性,慓悍滑利,宜行於分肉之間,今晝不行於陽經,夜不行於陰經,其氣逆行,乃清濁相干。”按本經卷八第三有云:“營氣循脉,衛氣逆爲脉脹。”循與順通。若律以此義,則本文亦言其病,非言其常也。”

    〔4〕清濁相干 清氣濁氣不得循其道,而相互干犯也。此下據前文“清濁不相干,如是則順而治矣”之例,似當有“如是則逆而亂矣”七字,則文順義安,疑脱。

    〔5〕大悗 悗,原作“悦”,明抄本作“晚”,四庫本作“脱”,均誤。據嘉靖本、存存軒本、《靈樞》、《太素》改。楊上善注:“悗,音悶。”是悗亦煩悶也。大悗,悶之甚也。

    〔6〕故氣 此二字似應在上文“亂於胸中”之上,以貫亂氣諸文之首爲是,疑錯簡。

    〔7〕密默 默,《靈樞》、《太素》均作“嘿”。《玉篇·口部》:“嘿,與默同。”《集韻·德韻》:“嘿,静也。通作默。”密,與謐通。《説文通訓定聲·履部》:“密,叚借又爲謐。《孟子》:四海遏密八音。注:無聲也。”又《書·虞書》:“四海遏密八音。”孔安國傳:“密,静也。”

    〔8〕伏 身前傾而靠在物體之上。《文選·張衡·西京賦》:“伏櫺檻而頫聽。”薛綜注:“伏,猶憑也。”本經卷九第三云:“喘喝坐伏。”與此義同。

    〔9〕喘喝 喝下明抄本有“音褐”二小字音注。《素問·生氣通天論》:“煩則喘喝。”王冰注:“喝謂大呵出聲也。”《太素·調陰陽》注:“喝,漢曷反,呵也。謂喘呵出氣聲也。”

    〔10〕按手以呼 按下明抄本有“一作接”三小字校文。《靈樞》、《太素》均作“接”。楊上善注:“肺手太陰脉行臂,故肺氣亂,肺及臂手悶,所以接手以呼也。”此説似迂誕。當以本文作“按手”義勝。按手以呼者,以手按物支體喘呼之象也。

    〔11〕霍亂 《太素》注:“腸胃之中,營衛之氣相雜爲亂,故爲霍亂。霍亂,卒吐利也。”《傷寒論·辨霍亂病脉證並治》:“嘔吐而利,此名霍亂。”是霍亂者,揮霍撩亂,猝吐利也。霍,迅疾猝急也。《玉篇·雨部》:“霍,鳥飛急疾兒也,揮霍也。”《一切經音義》卷十七引《考聲》:“霍,猝急也。”

    〔12〕四厥 四肢厥逆。

    〔13〕厥逆頭重眩仆 重,原作“痛”,此下原校云:“一作頭重。”《靈樞》、《太素》均作“重”。明抄本作“痛痛重”。按此氣亂於頭爲厥逆,乃暴不知人之厥,非肢寒之厥也。故下文言眩仆,即此義也。又如本經卷七第三云:“太陽之厥,則腫首頭重,足不能行,發爲眩仆。”與此義亦同。暴不知人眩仆者當頭重,非頭痛,故據改,並删原校。

    氣在於〔1〕心者,取之手少陰心主之俞〔2〕。氣在於肺者,取之手太陰滎、足少陰俞〔3〕。氣在於腸胃者,取之手足太陰陽明〔4〕;不下者,取之三里〔5〕。氣在於頭者,取之天柱、大杼〔6〕,不知〔7〕,取足《靈樞》作手〔8〕。太陽之滎俞〔9〕。氣在於臂足〔10〕者,先去血脉〔11〕,後取其陽明少陽之滎俞〔12〕。

    徐入徐出,是謂之導氣〔13〕。補寫無形,是謂之同精〔14〕。是非有餘不足也〔15〕,亂氣之相逆也。

    〔1〕於 原脱,據《靈樞》、《太素》及此下文例補。

    〔2〕手少陰心主之俞 《太素》注:“氣在於心,取手少陰經者,上經云:心不受邪。今氣在心,若爲不受邪也,若言邪在心之包胳,即應唯療手心主之經,何爲心病二經俱療?故知心者,亦受邪也。輸謂手少陰、手心主二經各第三輸也。”第三輸指本輸穴之第三穴,即手少陰之神門、手厥陰之大陵也。

    〔3〕手太陰滎、足少陰俞 《太素》注:“手太陰滎,肺之本輸。足少陰輸,乃是腎脉。以其腎脉,上入於肺,上下氣通,故上取太陰滎,下取足少陰輸。”手太陰滎者魚際,足少陰俞者太谿也。

    〔4〕手足太陰陽明 手,《靈樞》、《太素》均無。《靈樞發微》注:“足太陰脾經之輸穴太白,足陽明胃經之輸穴陷谷。”按取手陽明大腸經,於理似通,然尚有手太陽小腸經,亦腸也,而不取者,大腸、小腸皆屬於胃也。故取足陽明胃,可該腸也。若手太陰者,肺脉也。詳此前諸治例,一經無取手、足二脉者,故疑“手”字衍。又本文不言穴者,按文例,亦當係滎俞也。

    〔5〕不下者,取之三里 不,《太素》無。楊上善注:“胃之上輸在背,下輸在三里也。”按據後文“不知,取足太陽之滎俞”之例,當以本文爲是。不下者,《靈樞發微》注:“邪氣不下。”又下,猶減也。三里,胃之下合穴,故病不減者,再取三里也。

    〔6〕天柱、大杼 大,原作“太”,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天柱、大杼,皆足太陽經穴,以其經上顛入絡腦,故取二穴。

    〔7〕不知 不愈也。知與愈,義通。

    〔8〕《靈樞》作手 今本《靈樞》作“足”。按作“手”非是。手太陽小腸脉也,不上顛入腦。

    〔9〕取足太陽之滎俞 《太素》注:“取前二穴不覺愈者,可取足太陽第二滎穴及第三輸也。”

    〔10〕於臂足 於,原脱,據《靈樞》及此前文例補。按前云“亂於臂脛”,此言“臂足”者,足該下肢,非但指腳之義也。《説文通訓定聲·需部》:“足,厀下至跖之總名也。从止即趾字,从口象厀形,非口齒字。舉厀與止以晐脛。”按厀同膝,晐同該、賅。

    〔11〕先去血脉 去下《太素》有“於”字。楊上善注:“手足四厥,可先刺去手足盛絡之血。”

    〔12〕後取其陽明少陽之滎俞 《太素》注:“然後取於手足陽明滎之與輸及手足少陽滎及輸也。”《靈樞發微》注:“在臂則取手陽明大腸經之滎穴二間、輸穴三間;手少陽三焦經之滎穴液門、輸穴中渚。在足則取足陽明滎穴内庭、輸穴陷谷;足少陽膽經之滎穴俠谿、輸穴臨泣。”

    〔13〕徐入徐出,是謂之導氣 是,《靈樞》、《太素》均無。楊上善注:“補者徐入疾出,寫音疾入徐出,是謂通導營衛之氣,使之和也。”《靈樞發微》注:“此言治五亂者,惟以導氣,不與補瀉有餘不足者同法也。凡有餘者則行瀉法,不足者則行補法。今治五亂者,則其鍼徐入徐出,導氣復故而已。”《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七注:“凡行鍼補寫,皆貴和緩,故常徐入徐出,在導氣復元而已。”按下文明言“是非有餘不足也”,乃治五亂之法,與虚補實瀉有别,故當以馬注爲是。

    〔14〕補寫無形,是謂之同精 是,《靈樞》無。《太素》作“所以”。楊上善注:“補寫雖復無形無狀,所以同欲精於氣之是非有餘不足及亂氣之逆也。故精者,補寫之妙意,使之和也。”《靈樞發微》注:“不必泥定補瀉之形,以其精氣相同。”《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七注:“然補者導其正氣,寫者導其邪氣,總在保其精氣耳。故曰補寫無形,謂之同精。”按諸家説解不同,義似未盡。詳“補寫無形”者,無補瀉之形也。補者因不足,瀉者因有餘。故無補瀉之形,亦即無有餘不足之病形。此因亂氣所致,故非有餘不足也。精,情之假。《荀子·修身》:“術順墨而精雜污。”楊倞注:“精當爲情。”《説文通訓定聲·鼎部》:“精,假借爲情。”合,相應也。《國語·周語下》:“然後可同也。”韋昭注:“同謂神人相應。”是同精者,應乎情也。此言徐入徐出之治,應乎五亂之病情也。

    〔15〕是非有餘不足也 是非,《太素》注爲判斷詞是非者,非是。《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七注:“言本篇之法,非爲有餘不足而設。”此説是。是,代詞。非,副詞,表判斷的否定。

    按:

    本篇言清濁相干之亂氣致病,既可發生於胸腹内臟,亦可發生於四肢各部。鍼刺治療氣亂於臟腑者,一般應取本經之本腧穴,充分體現了本腧穴對臟腑之特殊治療作用。氣亂於頭及四肢者,則當循經取穴。在刺法方面,特爲提出“補寫無形”“徐入徐出”的原則,不僅適用於鍼刺,於藥物療法,亦頗有參考意義。

    四時賊風邪氣大論第五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内外皆然,乃病也”,見《靈樞·論勇》。自“曰:賊風邪氣之傷人也”至“可祝由而已也”,見《靈樞·賊風》、《太素·諸風雜論》。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四時賊風邪氣對人體的危害,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四時賊風邪氣傷人與體質强弱的關係;不遇賊風邪氣卒然而病之故;病之何以得祝由而已等。

    黄帝問曰:有人於此〔1〕,並行並立〔2〕,其年之長少等也〔3〕,衣之厚薄均〔4〕也,卒然遇烈風疾雨〔5〕,或病或不病,或皆死〔6〕,其故何也〔7〕?岐伯對曰:春温風〔8〕,夏陽風〔9〕,秋凉風,冬寒風。凡此四時之風者,其所病各不同形。黄色薄皮弱肉〔10〕者,不勝春之虚風〔11〕;白色薄皮弱肉者,不勝夏之虚風〔12〕;青色薄皮弱肉者,不勝秋之虚風〔13〕;赤色薄皮弱肉者,不勝冬之虚風〔14〕。

    〔1〕此 此時此地也。

    〔2〕並行並立 並與竝同。竝,俱也,皆也。《楚辭·九章,懷沙》:“古固有不竝乎。”王逸注:“竝,俱也。行,步趨。立,止也。如白居易《詠懷詩》:“行立與坐臥。”此有作息之義。並行並立者,同坐息也。

    〔3〕年之長少等也 年齡之大小相等。

    〔4〕均 等同也。《國語·楚語下》:“君王均之。”韋昭注:“均,同也。”《玉篇·土部》:“均,等也。”

    〔5〕烈風疾雨 疾,《靈樞》作“暴”。疾,速急也。暴亦猝急也。《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故倒行暴施之。”司馬貞索隱:“暴者,卒也,急也。”故疾、暴義通。烈風,暴風也。《方言》卷十三錢繹箋疏引舊本:“烈,暴也。”

    〔6〕或皆死 此下明抄本有“《靈樞》有或皆不病一句”九小字校文。《靈樞》今本作“或皆病,或皆不病”。

    〔7〕其故何也 明抄本作“少愈”,非是。

    〔8〕温風 《靈樞》作“青風”,律以下文“陽風”、“凉風”、“寒風”等,本經是。

    〔9〕陽風 熱風也。夏爲盛陽,其氣主爲熱。

    〔10〕薄皮弱肉 《靈樞集註》朱永年注:“蓋皮膚肌腠之間,五藏元真之所通會,是以薄皮弱肉,則藏真之氣虚矣。五藏之氣虚則不能勝四時之虚風矣。”弱,柔軟而不堅。弱肉,與後文“肉堅固”爲對文。

    〔11〕不勝春之虚風 《類經》卷四第二十一注:“黄者,土之色,黄色薄皮弱肉者,脾氣不足也。故不勝春木之虚風。”虚風,謂風從衝後來者,詳見本卷第一。

    〔12〕不勝夏之虚風 《類經》卷四第二十一注:“白者,金之色,白色薄皮弱肉者,肺氣不足也。故不勝夏火之虚風而爲病。”

    〔13〕不勝秋之虚風 《類經》卷四第二十一注:“青者,木之色,青色薄皮弱肉者,肝氣不足也。故不勝秋金之虚風而爲病。”

    〔14〕不勝冬之虚風 《類經》卷四第二十一注:“赤者,火之色,赤色薄皮弱肉者,心氣不足也。故不勝冬之虚風而爲病。”

    曰:黑色不病乎?曰:黑色而皮厚肉堅固,不能〔1〕傷於四時之風,其皮薄而肉不堅色不一者,長夏至而有虚風者病〔2〕矣〔3〕。其皮厚而肌肉堅者,長夏至而有虚風者〔4〕,不病矣。其皮厚而肌肉堅者,必重感於寒〔5〕,内外皆然〔6〕,乃病也〔7〕。

    〔1〕能 《靈樞》無。

    〔2〕長夏至而有虚風者病 《類經》卷四第二十一注:“黑者,水之色,黑色而皮薄肉不堅,及色時變而不一者,腎氣不足也。故不勝土令之虚風而爲病。”

    〔3〕矣 此以下至“不病矣”二十字,明抄本無,另有“《靈樞》有此一段,方是下文”十字。當是原所據本脱落一行,故有抄者加此校語。

    〔4〕者 《靈樞》無。非是。

    〔5〕重感於寒 《類經》卷四第二十一注:“既感於風,又感於寒,是爲重感。”

    〔6〕内外皆然 《類經》卷四第二十一注:“既傷於内,又傷於外,是爲外内俱傷。”

    〔7〕也 明抄本、《靈樞》均無。

    曰:賊風邪氣之傷人也,令人病焉。今有〔1〕不離屏蔽〔2〕,不出室内〔3〕之中〔4〕,卒然而〔5〕病者,其故何也?曰:此皆嘗有所傷於濕氣〔6〕,藏於血脉之中,分肉之間〔7〕,久留而不去;若有所墜墮〔8〕,惡血在内而不去;卒然喜怒不節,飲食不適,寒温不時〔9〕,腠理閉〔10〕不通,《素》下有其開二字〔11〕。而適遇風寒,則〔12〕血氣凝〔13〕結,與故邪相襲〔14〕,則爲寒痺。其有熱則汗出,汗出則受風,雖不遇賊風邪氣,必有因加而發矣〔15〕。

    〔1〕有 此下《靈樞》有“其”字。

    〔2〕屏蔽 屏障也,凡諸可爲屏障者,皆可謂屏蔽,析言之,猶屏風也。《宋史·李綱傳》:“三鎮,國之屏蔽。”《新唐書·王及善傳》:“爲朕臥治,爲屏蔽也。”《釋名·釋牀帳》:“屏風,言可以屏障風也。”

    〔3〕室内 原作“室穴”,《靈樞》作“空孔”,均誤。明抄本、《太素》及《靈樞·本藏》、《太素·五藏命分》均作“室内”,據改。

    〔4〕之中 按上文“不離屏蔽,不出室内”,雙文並列,文安義順,今反於“室内”下,贅以“之中”二字,義則復矣。且《靈樞·本藏》有言“不離屏蔽室内”者,與此義亦同。故疑“之中”二字衍。

    〔5〕而 《靈樞》、《太素》無。

    〔6〕嘗有所傷於濕氣 濕,明抄本作“温”。《類經》卷十五第三十三注:“嘗有所傷,謂故有所傷也。”嘗,曾經也。《廣韻·陽韻》:“,試也,曾也。”《史記·五帝紀》:“余嘗西至空峒。”亦言曾經也。傷於濕氣,若霧露霖浴濕淖者,皆可傷之。

    〔7〕分肉之間 分,原作“外”,據《靈樞》、《太素》改。《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分肉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留於分肉之間,則傷其氣矣。”

    〔8〕若有所墜墮 墮,明抄本作“隧”。隧與墜通。《論語·子張》:“未墜於地。”《漢石經》墜作“隧”。《集韻·至韻》:“墜……直類切。《爾雅》:落也。或作隧。”墜與墮義同。墜墮,《靈樞》、《太素》作“墮墜”,義同。若,或也。若有所墜墮,或有墜跌等外傷病也。

    〔9〕寒温不時 《靈樞發微》注:“寒温各失其常所。”

    〔10〕閉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而”字,義勝。

    〔11〕《素》下有其開二字 按此上正文“通”下,《靈樞》、《太素》均有“其開”二字。是本篇原在《靈樞》,不在《素問》,故言“《素》下”者,誤也。

    〔12〕則 《太素》作“時”,連上句讀。

    〔13〕凝 明抄本、《太素》均作“涘”。涘即凝字。詳見本卷第三“凝泣”注。

    〔14〕與故邪相襲 《太素》注:“與先寒濕故邪相襲。”按上文言“嘗有所傷於濕氣”,“若有所墜墮”,“卒然喜怒不節,飲食不適,寒温不時”等,皆故邪也,非但寒濕而已也。相襲,楊訓相因,固通。襲猶有合義。《小爾雅·廣言》:“沓襲,合也。”又《淮南子·天文訓》:“而天地襲矣。”高誘注:“襲,合也。”

    〔15〕必有因加而發矣 《類經》卷十五第三十三注:“必有因加而發者,謂因於故而加以新也,新故合邪而病發矣。”

    曰:今〔1〕夫子之所言〔2〕,皆病人〔3〕所自知也〔4〕,其無〔5〕遇邪風,又無怵惕之志〔6〕,卒然而病者〔7〕,其故何也?唯有因鬼神之事乎〔8〕?曰:此亦有故邪〔9〕,留而未發也。因而志有所惡及有所慕〔10〕,血氣内亂,兩氣相薄〔11〕。其所從來者微,視之不見,聽之不聞〔12〕,故似鬼神〔13〕。

    曰:其有〔14〕祝由〔15〕而已者,其故何也?曰:先巫者,因知百病之勝〔16〕,先知百〔17〕病之所從生〔18〕者,可祝由而已也。

    〔1〕今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

    〔2〕言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者”字。

    〔3〕人 此下《靈樞》、《太素》均行“之”字。

    〔4〕也 明抄本無。

    〔5〕無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所”字,義勝。

    〔6〕無怵惕之志 怵惕下,明抄本分别有“音黜,又音出,又屈”及“音踢”等九小字音注。《靈樞·本藏》、《太素·五藏命分》均作“無怵惕之恐”,楊上善注:“閑居無思。”志,心之所至,意之所向,神志之志,非腎所藏之志也。《詩經》毛亨序:“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爲志。”《儀禮·大射儀》:“不以樂志。”鄭玄注:“志,意所擬度也。”

    〔7〕者 原脱,據《靈樞》、《太素》及前文“卒然而病者”文例補。

    〔8〕唯有因鬼神之事乎 明抄本無此八字。

    〔9〕故邪 亦如上文言“卒然喜怒不節,飲食不適,寒温不時”等固有之邪,留而未發者。

    〔10〕志有所惡及有所慕 慕上《太素》有“夢”字。楊上善注:“有所惡即爲怒也。夢有所樂即爲喜也。”按《太素》“夢”字非是。然楊注言爲怒爲喜之義則可。又《類經》卷十五第三十三注:“惡者,惡其所憎也。慕者,慕其所好也。”義頗允。

    〔11〕薄 《靈樞》作“搏”,義通。

    〔12〕視之不見,聽之不聞 聽之,《靈樞》、《太素》均作“聽而”。《靈樞發微》注:“此其所從來者甚微,非見聞之所能及。”此言故邪之潛而未發者,其機甚微,故視之不見,聽之不聞。

    〔13〕故似鬼神 《靈樞發微》注:“人不知其故,以鬼神爲疑。乃似鬼神,而非鬼神也。”

    〔14〕有 《靈樞》、《太素》均無。

    〔15〕祝由 由,《靈樞》、《太素》均無,下“祝由”同。《素問·移精變氣論》、《太素·知祝由》均作“祝由”。當是。王冰注:“祝説病由,不鍼石而已。”楊上善注:“上古之時有疾,但以祝爲去病所由,其病即已。”按祝者,通过特殊人物,以祝禱的形式,祈求神靈,足人之願。蓋巫者,即屬乎此。《説文·示部》:“祝,主贊者。从示,从儿口。一曰:从兑省。《易》曰:兑爲口,爲巫。,祝也。”段玉裁注:“惠氏士奇曰:《素問》黄帝曰:古之治病,可祝由而已。祝由,即祝也。”《玉篇·示部》:“,耻霤切,古文。”是由爲之假,與,古今字。又《詩·小雅·楚茨》:“工祝致告。”孔穎達正義:“工善之祝以此之故,於是致神之意以告主人。”《楚辭·招魂》:“工祝招君。”王逸注:“男巫曰祝。”後世醫有十三科中之祝由者,義本乎此。

    〔16〕先巫者,因知百病之勝 因,《太素》作“固”,義均通。《類經》卷十五第三十三注:“祝者,巫呪之屬,即祝也。勝者,凡百病五行之道,必有所以勝之者,然必先知其病所從生之由,而後以勝法勝之,則可移精變氣,祛其邪矣。病有藥石所不及,非此不可者,惟先巫知之,故可祝而已也。”

    〔17〕百 《靈樞》、《太素》均作“其”。

    〔18〕生 原脱,據《靈樞》、《太素》補。

    按:

    有關“祝由”之事,本篇特提出“先巫者,因知百病之勝,先知百病之所從生者,可祝由而已”之説,與本經卷五第四所謂“道無鬼神”的論點是一致的。它突出反映作者之唯物思想,是對神權的一種挑戰。因而有些病,雖然“其所從來者微,……故似鬼神”,而終非鬼神,故可祝由而已。亦如《素問·移精變氣論》所云:“往古人居禽獸之間,動作以避寒,陰居以避暑,内無眷慕之累,外無伸官之形,此恬憺之世,邪不能深入也。故毒藥不能治其内,鍼石不能治其外,故可移精祝由而已。”所謂“移精祝由”,實則通过祝由,以轉移其精神。後世之祝由者,亦係利用患者之某種心理作用,通過祝由,使之移精變氣也。此不過一精神療法,實則與“拘於鬼神者”有所别耳。

    内外形診老壯肥瘦病旦慧夜甚大論第六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此外内難易之應也”,見《靈樞·壽夭剛柔》。自“曰:何以知其皮肉血氣筋骨之病也”至“雖脂不能大”,見《靈樞·衛氣失常》。自“曰:病者多以旦慧晝安夕加夜甚者”至“逆者爲粗也”,見《靈樞·順氣一日分爲四時》。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體表内臟有形無形之診,老壯肥瘦之别,病之所以旦慧夜甚之機,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臟腑體表之陰陽屬性、病理特點及治療原則;皮肉血氣筋骨病之診斷特點及治療原則;老壯少小之年齡區别;人體肥瘦及脂、膏、肉三種體型之生理病理特點;病者旦慧、晝安、夕加、夜甚與一日四時陰陽消長之關係。

    黄帝問曰:人之生也,有柔有剛〔1〕,有弱有强,有短有長,有陰有陽,願聞其方〔2〕。岐伯對曰:陰中有陽,陽中有陰〔3〕,審知〔4〕陰陽,刺之有方。得病所始〔5〕,刺之有理。謹度病端〔6〕,與時相應。内合於五藏六府,外合於筋骨皮膚。是故内有陰陽,外亦〔7〕有陰陽。在内者,五藏爲陰,六府爲陽。在外者,筋骨爲陰,皮膚爲陽。故曰: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俞〔8〕;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9〕;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10〕;病在陰之陽者,刺陽之絡〔11〕。病在陽者,名曰風〔12〕;病在陰者,名曰痺〔13〕;陰陽俱病者,名曰風痺〔14〕。病有形而不痛者,陽之類〔15〕;無形而痛者,陰之類〔16〕。無形而痛者,其陽完《九墟》完〔17〕作緩。下同。而陰傷〔18〕,急治其陰,無攻其陽〔19〕。有形而不痛者,其陰完而陽傷〔20〕,急治其陽,無攻其陰〔21〕。陰陽俱動〔22〕,乍有乍無〔23〕,加以煩心,名曰陰勝其陽。此謂不表不裏,其形不久也〔24〕。

    〔1〕有柔有剛 原作“有剛有柔”。按此以下黄帝問數語,皆係韻文。故若作“有剛有柔”則失之矣,今據明抄本乙正。

    〔2〕方 道也。《易·繫辭》:“方以類聚。”孔穎達疏:“方,道也。”《廣韻·陽韻》:“方,道也。”

    〔3〕陰中有陽,陽中有陰 《靈樞》作“陰中有陰,陽中有陽”。義雖可通,然據後文言“陽之陰者”、“陰之陽者”等義,不若本經義勝。

    〔4〕知 明抄本作“其”。

    〔5〕得病所始 《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得病所始者,謂知其或始於陰,或始於陽。”

    〔6〕謹度病端 謹慎揣度病之端緒。端,緒也。知病之端,則有听適從矣。

    〔7〕亦 原脱,據《靈樞》補。

    〔8〕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俞 《靈樞發微》注:“病在陰之陰者,即五藏有病而在於筋骨,當刺陰經之滎輸。如刺手太陰肺經之魚際爲滎,太淵爲腧之類。”《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陰之陰者,當刺其滎輸。以諸經滎輸氣微,亦陰之類。”《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病在陰之陰者,病内之五藏。”諸説不同,姑作參考。後“病在陽之陽者”等,同此。

    〔9〕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 《靈樞發微》注:“病有在陽之陽者,即六府有病而在於皮膚,當刺陽經之合,如刺手陽明大腸經曲池爲合之類。”《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陽之陽者,陽病在陽分也,當刺其合穴。蓋所入爲合,猶在陽分,刺此以防深入。”《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病在陽之陽者,病在外之皮膚。”

    〔10〕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 《靈樞發微》注:“病有在陽之陰者,即六府有病而在於筋骨,當刺陰經之經,如刺手太陰肺經經渠爲經之類。”《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陽之陰者,陽病在陰也。當刺陰之經穴。蓋所行爲經,其氣正盛,即陰中之陽。”《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病在陽之陰者,病在外之筋骨,故當刺陰之經,謂五藏外合於筋骨,故當取陰之經也。”“陽之陰者,陽病在陰也。”

    〔11〕病在陰之陽者,刺陽之絡 “刺陽之絡”,《靈樞》作“刺絡脉”,律以此前文例,本經是。《靈樞發微》注:“病有在陰之陽者,即五藏有病而在於皮膚,當刺陽經之絡,如刺手陽明大腸經偏歷爲絡之類。”《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陰之陽者,陰病在陽也,當刺諸絡脉。蓋絡脉浮淺,皆在陽分。”《靈樞集註》:“病在陰之陽者,病在内之六府,故當刺絡脉。”

    〔12〕病在陽者,名曰風 名,《靈樞》作“命”,名與命通。下同,不復出。《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陽受風氣,故在陽者,命曰風。”按病在陽曰風之義,詳見本經卷十“陽受病發風”。

    〔13〕病在陰者,各曰痺 《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邪入於陰則痺,故在陰者,命曰痺。”按病在陰曰痺之義,詳見本經卷十“陰受病發痺”。

    〔14〕陰陽俱病者,名曰風痺 陰上明抄本、《靈樞》均有“病”字。按本文與上文“病在陽”、“病在陰”之結構不同,《靈樞》等復有“病”字則與下“病”字義重,文猶欠安,故不從。此邪既傷乎陽爲風,又傷乎陰爲痺,故名風痺。

    〔15〕病有形而不痛者,陽之類 類下《靈樞》有“也”字。《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病淺在外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有形者,皮肉筋骨之有形……有形而不痛者,病在外之陽也。”

    〔16〕無形而痛者,陰之類 類下《靈樞》有“也”字。《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病深在内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無形者,五藏六府之氣也……病無形而痛者,氣傷痛也。”

    〔17〕完 明抄本無。

    〔18〕陽完而陰傷 完,古寬字。《説文·宀部》完:“古文以爲寬字。”《集韻·桓韻》:“寬,緩也。古作完。”是完者,緩也,與原校引《九墟》作“緩”義合。陽完而陰傷者,陽緩而陰傷也。

    〔19〕急治其陰,無攻其陽 原作“急治其陽,無攻其陰”,與上文“陽完而陰傷”之義不合,原校云:“《九墟》作急治其陰,無攻其陽。”與今《靈樞》同,據改,並删原校。攻,亦治也。《周禮·天官·瘍醫》:“凡瘡瘍以五毒攻之。”鄭玄注:“攻,治也。”

    〔20〕陰完而陽傷 陰緩而陽傷也,與前文“陽完而陰傷”適爲對文。

    〔21〕急治其陽,無攻其陰 原作“急治其陰,無攻其陽”。與上文“陰完而陽傷”之義不合。原校云:“《九墟》作急治其陽,無攻其陰。”與今《靈樞》同,據改,並刪原校。

    〔22〕陰陽俱動 《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陰陽俱動,表裏皆病也。”按動,痛也。痛,病也。”《説文通訓定聲·豐部》:“……叚借爲恫,爲動。”又“恫,痛也。從心,同聲。字亦作慟。”《周禮·春官·大祝》:“四曰振動。”鄭玄注引杜子春曰:“動讀爲哀慟之慟。”是則動與痛義亦互通。

    〔23〕乍有乍無 明抄本作“乍有形乍無”,疑“無”下脱“形”字。《靈樞》正作“乍有形乍無形”。按此文義勝。

    〔24〕不表不裏,其形不久也 也,《靈樞》無。《靈樞發微》注:“此乃陰經陽經各受其傷,而陰爲尤甚。欲治其表,陰亦爲病,欲治其裏,陽亦爲病。治之固難,形當不久矣。”

    按:

    本節有謂“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俞;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病在陰之陽者,刺陽之絡”一段,諸家隨文而釋,説有不同,俱難盡義。詳本文當承其上文而言,故此中陰陽,必切合此上文義方安。上文云:“内有陰陽,外亦有陰陽。在内者,五藏爲陰,六府爲陽。在外者,筋骨爲陰,皮膚爲陽。”細推下文之義,當是先言治在裏之陰陽,後言治在外之陰陽。其義則爲“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俞”。此言在裏之臟病。刺滎俞者,陰經之滎穴與俞穴也。如本卷第四云:“氣在於心者,取之手少陰心主之俞;氣在於肺者,取之手太陰滎,足少陰俞。”亦以滎俞治臟病之例。“病在陰之陽者,刺陽之合”。此言在裏之腑病。刺陽之合者,六腑之下合穴也。如胃合三里,小腸合巨虚下亷,大腸合巨虚上亷等是也,非本俞之合穴。“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此言在外之筋骨病也。刺陰之經者,當爲刺陰經之經脉也,非本俞之經穴。“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絡”。此言在外之皮膚病也。刺陽之絡者,當爲刺陽經皮部之絡也,非經脉之絡穴。若是,似可文安理順。不知然否,待進一步考証。

    曰:形氣病〔1〕之先後内外之應柰何?曰: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2〕。氣傷藏,乃病藏〔3〕;寒傷形,乃應形;風傷筋脉,筋脉乃應。此形氣内外〔4〕之相應也。“曰:刺之柰何?”曰:病九日者,三刺而已〔5〕;病一月者,十刺而已。多少遠近,以此衰之〔6〕。久痺不去身者,視其血絡,盡去其血〔7〕。曰:外内之病,難易之治柰何?曰:形先病而未入藏者,刺之半其日〔8〕;藏先病而形乃應者,刺之倍其日〔9〕。此外内難易之應也。

    〔1〕形氣病 形病與氣病。形病,在外之筋骨皮膚病。氣病,在内之臟氣病。

    〔2〕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 《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風寒外襲,故傷於形;情欲内勞,故傷於氣。内傷則病在藏府,外傷則應於皮毛。”

    〔3〕氣傷藏,乃病藏 按此言形氣病先後内外之應,且下文“乃應形”、“筋脉乃應”,亦均作“應”,則“病藏”,似當作“應藏”,又上文“氣傷藏”,亦即氣病藏之義。

    〔4〕内外 明抄本、《靈樞》均作“外内”。

    〔5〕病九日者,三刺而已 此言病若九日而愈者,按三日一刺計之,其唯三刺而已。非九日之病,必當三刺。下“病一月者,十刺而已”,義同。

    〔6〕多少遠近,以此衰之 《靈樞發微》注:“人之感病不同,各有多少遠近,以此大略,病三日而刺一次者之法,等而殺之。”《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一注:“凡病之多少遠近,當推此以衰去之,是刺之大法也。”按“衰”之義,二注義似未盡。衰,差别也。《管子·小匡》:“相地而衰其政,則民不移矣。”尹知章注:“衰,差也。”《淮南子·説林訓》“而一頃之陂,可以灌四頃,大小之衰然。”高誘注:“衰,差也。”此言據病之遠近不同,而以刺之多少爲差别也。

    〔7〕久痺不去身者,視其血絡,盡去其血 去,明抄本作“法”,當爲“去”之誤。《靈樞》作“出”,均通。《靈樞發微》注:“惟久痺而其身不能往來者,則視其血絡,盡出其血,不必拘於三日一刺之法也。”

    〔8〕形先病而未入藏者,刺之半其日 《靈樞發微》注:“風寒傷形,形先病而未入藏者,其病尚在於表,猶甚淺也。刺之日數, 一半而已。如病九日而刺二次,病一月而刺五次之謂也。”

    〔9〕藏先病而形乃應者,刺之倍其日 《靈樞發微》注:“憂恐喜怒傷氣,氣傷藏而外形又應者,其病表裏皆然,殊爲深也。刺之日數必加倍之。如病九日而刺三次,病一月而刺十次之謂也。”按馬注刺三次、刺十次之例,似不確。詳“半其日”、“倍其日”,均當以前言“病九日者,三刺而已;病一月者,十次而已”之法,亦即三日一刺爲準。故倍其日者,病九日,當倍其三次之數,病一月者,當倍其十次之數。則爲倍其日矣。

    曰:何以知其〔1〕皮肉血氣筋骨之病也?曰:色起兩眉間〔2〕薄澤〔3〕者,病在皮〔4〕。唇色青黄赤白黑者〔5〕,病在肌肉〔6〕。營氣濡然者〔7〕病在血氣〔8〕。《千金方》〔9〕作脉。目色青黄赤白黑者,病在筋〔10〕。耳焦枯受塵垢者〔11〕,病在骨〔12〕。

    〔1〕其 《靈樞》無。疑衍。

    〔2〕色起兩眉間 間,《靈樞》無。《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白色起於兩眉間”。本經是。

    〔3〕薄澤 少光澤也。《淮南子·要略》:“悉索薄賦。”高誘注:“薄,少也。”

    〔4〕病在皮 皮,《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皮膚”。若據下文言“肌肉”,則此作“皮膚”,理亦通。《靈樞發微》注:“蓋兩眉間即闕中,爲肺之部,而合於皮。”闕中即眉間,應在肺。見本經卷一第十五。

    〔5〕唇色青黄赤白黑者 白,《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無。此言唇現五色中之某色,非五色並現也。

    〔6〕病在肌肉 《靈樞發微》注:“蓋唇主於脾,而脾主肌肉。”《素問·六節藏象論》:“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其華在唇四白,其充在肌。”又本經卷一第五:“揭唇者,脾高;唇下縱者,脾下;唇堅者,脾堅;唇大而不堅者,脾脆;唇上下好者,脾端正;唇偏舉者,脾偏傾。”是唇之應脾,其義明矣。脾主肌肉,故有是病。

    〔7〕營氣濡然者 濡,《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需”。需通濡。《説文通訓定聲·需部》:“需……愚謂此字當从雨从耎省。會意,即今所用濡濕字。”又濡:“叚借爲需濕之需。”《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六注:“濡,濕也。營本無形,若膚腠之汗,肌肉之脹,二便之泄利,皆濡然之謂。”按張注以“肌肉之脹,二便之泄利”者,皆屬濡然,似失之矣。詳本經卷一第十一云:“營衛者,精氣也。血者,神氣也。故血之與氣,異名同類也。故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是汗與血氣相關之義甚明,故濡然者,當以汗出爲是。

    〔8〕病在血氣 氣,《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脉”。《靈樞發微》注:“營氣無形,濡然多汗,則知病之在血氣也。”

    〔9〕《千金方》 據本文出處,《千金方》當爲《千金翼方》之誤。

    〔10〕病在筋 《靈樞發微》注:“蓋肝主筋,而目爲肝之竅,故觀目色有青黄赤白黑者,則知病之在筋也。”

    〔11〕耳焦枯受塵垢者 本經卷一第十二云:“骨屬屈伸洩澤,補益腦髓,皮膚潤澤,是謂液。”是骨不能屈伸洩澤,則皮膚失潤,故耳焦枯,且多藏塵垢。受猶收藏也。如《周禮·春官·司干》:“既舞則受之。”鄭玄注:“受,取藏之。”

    〔12〕病在骨 《靈樞發微》注:“蓋腎主骨,而耳爲腎之竅,故觀其耳之焦枯受垢者,則知病之在骨也。”

    曰:形病〔1〕何如?取之柰何?曰:皮有部〔2〕,肉有柱〔3〕,氣血有俞〔4〕,筋有結〔5〕,骨有屬〔6〕。皮之部俞,在於四末〔7〕。肉之柱,在臂胻諸陽分肉之間〔8〕,與足少陰分間〔9〕。氣血之俞,在於諸絡脉〔10〕,氣血留居〔11〕則盛而起〔12〕。筋部無陰無陽,無左無右〔13〕,候病所在〔14〕。骨之屬者,骨空之〔15〕所以受液〔16〕而溢腦髓〔17〕者也。

    曰:取之柰何?曰:夫病之變化,浮沈淺深,不可勝窮,各在其處〔18〕。病間者淺之,甚者深之;間者少之,甚者衆之〔19〕。隨變而調氣〔20〕。故曰上工也。

    〔1〕形病 《靈樞》作“病形”。《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病狀”。按此言皮肉血氣筋骨等形之病,非言病之形態或病狀,當以本經爲是。

    〔2〕皮有部 皮部也。《素問·皮部論》王冰注:“循經脉行止所主,則皮部可知。……部,皆謂本經絡之所部分。”

    〔3〕肉有柱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六注:“柱者之屬也。”柱,高聳也。《山海經·大荒東經》:“上有扶木柱三百里。”郭璞注:“柱猶高起也。”是皆高起之肉,故爲肉柱。

    〔4〕氣血有俞 氣血,《靈樞》作“血氣”。《靈樞發微》注:“蓋血氣之爲輸,在於諸經之絡穴。”

    〔5〕筋有結 原脱,上文“俞”下原校云:“《千金翼》下有筋有結。”今《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同。按本節言形病,皮肉血氣及骨皆具,獨無筋者,其脱也無疑,故據補,並删原校。詳本經卷一第六載十二經之經筋,每筋均有諸多結處,當屬乎此。

    〔6〕骨有屬 《靈樞識》:“簡案:屬者,趺屬之屬。兩骨相交之處,十二關節皆是。”又《靈樞·決氣》:“骨屬曲伸不利。”楊上善注:“骨節相屬之處無液,故屈伸不利。”是骨屬者,骨之連接處也。

    〔7〕皮之部俞,在於四末 在,《靈樞》無。《靈樞發微》注:“蓋皮之爲部,輸運於四支。”《類經》卷二十一第二十六注:“病在皮者,在陽分也。陽受氣於四末,以其皮淺氣浮也。故皮之部,輸於四末。”詳馬、張之注,義恐非是。蓋部俞者,皮部之俞。俞者,俞竅也。此言皮部之俞竅,在於四肢也。

    〔8〕肉之柱,在臂胻諸陽分肉之間 分肉之間,原作“肉分間”據《靈樞》、《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改。《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六注:“堅厚之肉,多在手足三陽分肉間。以肉主於脾,而脾主四支也。”

    〔9〕與足少陰分間 《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及少陰分肉之間”。《類經》卷二十第二十六注:“足少陰之經,自足心循内踝後,入足跟,以上腨内,出膕内亷,上股内後亷,會於尻臀貫脊。其肉俱厚,故亦爲肉之柱。”按張注據文爲釋,固當是。然若謂手少陰分肉間無肉柱,則竊有疑焉,故《千金翼》文,亦頗可參。

    〔10〕氣血之俞,在於諸絡脉 《靈樞》作“血氣之輸,輸於諸絡”。《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氣血之輪,在於諸經絡脉”,輪當爲輸之誤。以本經義勝。馬蒔、張介賓等從《靈樞》解“絡”爲絡穴,義欠妥。蓋此言氣血之俞竅,在於諸浮絡之脉,故下文曰“氣血留居,則盛而起”。若作絡穴,則何能盛而起焉。

    〔11〕氣血留居 氣血壅滯也。《吕氏春秋·圜道》:“一有所居則八虚。……一不欲留,留運爲敗。”高誘注:“居猶壅閉也。……留,滯。”

    〔12〕盛而起 絡脉壅盛,故高起也。

    〔13〕筋部無陰無陽,無左無右 《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筋部無陰陽左右”,義同。《靈樞發微》注:“但以筋爲主,不必分陰經陽經,或左或右,而止候其筋之爲病耳。”

    〔14〕候病所在 《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候疾之所在”,義同。

    〔15〕之 此下《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有“間”字,義勝。

    〔16〕受液 《靈樞》作“受益”,非是。《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受津液”。

    〔17〕溢腦髓 溢,《靈樞》、《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均作“益”。益與溢通。《説文通訓定聲·解部》:“溢,器滿也。从水,益聲。按从二水無誼,當爲益之或體。”此爲補益義。又本經卷一第十二:“骨屬屈伸洩澤,補益腦髓,皮膚潤澤,是謂液。”與本文義亦同。

    〔18〕曰:取之柰何?……各在其處 《靈樞》同。《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若取之者,必須候病間甚者也”。疑《千金翼》係約而成文者。

    〔19〕病間者淺之,甚者深之;間者少之,甚者衆之 少,《靈樞》作“小”。小與少義亦同,此作多少義,與下“衆”爲對文,衆,多也。《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間者,淺之少之;甚者,深之多之”,義同,疑亦係約文而書。

    〔20〕隨變而調氣 上文云“病之變化,浮沈淺深,不可勝窮”。故治當隨其變化,以調其氣機。

    曰:人之肥瘦小大寒温,有老壯少小,别之〔1〕柰何?曰:人年五十已上爲老〔2〕,三十已上爲壯〔3〕,十八以上爲少〔4〕,六歲以上爲小〔5〕。曰:何以度〔6〕其肥瘦?曰:人有脂〔7〕有膏〔8〕有肉。曰:别此柰何?曰肉〔9〕堅,皮滿〔10〕者,脂〔11〕。肉不堅,皮緩者,膏。皮肉不相離〔12〕者,肉。曰:身之寒温何如?曰:膏者,其肉淖〔13〕,而〔14〕粗理者身寒,細理者身熱〔15〕。脂者,其肉堅,細理者熱〔16〕,粗理者寒。少肉者寒温之症,未詳〔17〕。曰:其肥瘦大小柰何?曰:膏者,多氣而皮縱緩〔18〕,故能縱腹垂〔19〕。肉者,身體容大〔20〕。脂者,其身收小〔21〕。

    〔1〕别之 原作“之别”,連上句,不合常例,據《靈樞》乙正。

    〔2〕五十已上爲老 《説文·老部》:“老,考也。七十曰老。”《禮記·曲禮》:“五十曰艾。……七十曰老而傳。”鄭玄注:“艾,老也。”是五十以上曰老者,自老之下限而言。

    〔3〕三十已上爲壯 三十,《靈樞》、《病源》卷四十五養小兒候引經説、《千金》卷五第一及《外臺》卷三十五小兒方等引《小品方》均作“二十”。《禮記·曲禮》、《釋名·釋長幼》均同本經。是三十、二十,古已有此兩説。

    〔4〕十八已上爲少 十八,《千金》卷五第一及《外臺》卷三十五小兒方等引《小品方》均作“十六”。《論語·季氏》:“少之時。”邢昺疏:“少謂人年二十九以下。”此當指少之上限。八亦或爲六之殘,待考。

    〔5〕六歲已上爲小 《禮記·曲禮》:“人生十年曰幼。”則小亦有幼之義。

    〔6〕度 此下《靈樞》有“知”字。

    〔7〕脂 《靈樞》作“肥”,據此後文例,非是。脂,膏之凝者。《爾雅·釋器》:“冰脂也。”郝懿行疏:“冰者,《説文》以爲凝之本字。故《釋文》冰,孫本作凝。云:膏凝曰脂。按内則注:脂,肥凝者;釋者曰膏。是脂膏,散文則通,對文則别。”《禮記·内則》:“脂、膏以膏之。”孔穎達疏:“凝者爲脂,釋者爲膏。”詳本文脂膏對舉,義則有别。下文言脂者肉堅,膏者肉不堅。與此義正合。

    〔8〕膏 肉之肥者。《説文·肉部》:“膏,肥也。”《國語·晉語》:“夫膏粱之性難正也。”韋昭注:“膏,肉之肥者。”本又爲脂之稀軟者。詳見上注。

    〔9〕肉 《靈樞》作“膕内”,下肉同。非是。

    〔10〕皮滿 皮膚充盈而不鬆弛。《廣雅·釋詁》:“滿,充也。”皮滿與下文皮緩爲對文。

    〔11〕脂 《靈樞》作“肥”。

    〔12〕皮肉不相離 《類經》卷四第十八注:“皮肉連實而上下相應者。”此言皮肉不分也。離,分也。

    〔13〕肉淖 淖,柔弱也,肉淖與下文肉堅爲對文。亦與綽通。《荀子·宥坐》:“淖約微達似察。”楊倞注:“淖約,柔弱也。淖,讀爲綽。”

    〔14〕而 律以下文文例,疑衍。

    〔15〕粗理者身寒,細理者身熱 《靈樞集註》任谷庵注:“粗理者,衛氣外洩,故身寒。細理者,衛氣收藏,故身熱。”按本經卷一第五云:“密理厚皮者,三焦膀胱厚;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細密義通。蓋三焦與衛氣行相關,衛氣乃温分肉者也。故粗理者,三焦衛氣之氣薄,故身寒。細理者,三焦衛氣之氣盛,故身熱。

    〔16〕熱 原作“和”,原校云:“《靈樞》作熱。”律之上文文例及“身之寒温何如”之問,作“和”非。據《靈樞》改,並删原校。

    〔17〕少肉者寒温之症,未詳 此説甚是。此前後俱按脂、膏、肉三型分述,此無肉者,其脱也無疑。

    〔18〕縱緩 縱與緩義亦同,此言緩也。

    〔19〕縱腹垂 腹肌鬆,肥下垂。《玉篇·肉部》:“,腹下肥。”

    〔20〕身體容大 體型大也。容,型式也。《周禮·考工記·函人》:“凡爲甲,必先爲容。”鄭玄注:“服者之形容也。”鄭司農云:“容謂象式。”

    〔21〕身收小 體型小也,以其無縱腹垂之形,故曰收。收,斂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此衛氣深沈,不能充於皮肉,以致脂膜相連,而肌肉緊密,故其身收小也。

    曰:三者之氣血多少何如?曰:膏者多氣,多氣者熱,熱者耐寒也〔1〕。肉者多血,多血者〔2〕則形充,形充者則平也〔3〕。脂者其血清氣滑少〔4〕,故不能大〔5〕。此别於衆人〔6〕也。曰:衆人如何〔7〕?曰:衆人之皮肉脂膏不能相加也〔8〕,血與氣不能相多也〔9〕。故其形不小不大,各自稱其身〔10〕,名曰衆人。曰:治之柰何?曰:必先别其三形〔11〕,血之多少,氣之清濁〔12〕,而後調之。治無失常經〔13〕。是故膏人者,縱腹垂;肉人者,上下容大;脂人者,雖脂不能大〔14〕。

    〔1〕熱者耐寒也 也,《靈樞》無。《類經》卷四第十八注:“膏者多氣,氣爲陽,故質熱而耐寒也。”

    〔2〕多血者 《靈樞》無此三字。據上文“多氣者熱”例,本經是。

    〔3〕形充者則平也 《靈樞》作“充形則平”。《類經》卷四第十八注:“肉者多血,血養形,故形充而氣質平也。”

    〔4〕脂者其血清氣滑少 詳此前言“氣血多少”,此後言“血之多少,氣之清濁”,不曾涉及滑濇之義,故本文“滑”字疑衍。血清氣少,氣血清少也,非血爲清氣爲少。蓋膏者氣多,肉者血多,脂者血氣清少,是以爲别。

    〔5〕不能大 身形不大也。蓋脂者肉堅身收小,血氣清少不能充形。故不能大也。

    〔6〕衆人 此下《靈樞》有“者”字。衆同眾。《説文·部》:“眾,多也。”衆人者,多數人也。

    〔7〕如何 《靈樞》作“柰何”,合於常例。

    〔8〕衆人之皮肉脂膏不能相加也 衆人與膏人脂人肉人有别,故其皮肉膏脂不能增加。

    〔9〕血與氣不能相多也 衆人非比膏人之多氣、肉人之多血、脂人之氣血清少,故其血氣不能增多。

    〔10〕各自稱其身 衆人者,皮肉脂膏不相加,血氣不相多,其身之大小,皆稱其體,是當爲常人之形也。

    〔11〕三形 原作“五形”,詳前言惟膏、脂、肉三形,作五者非,據《靈樞》改。

    〔12〕氣之清濁 氣有清濁者,化源不同也。蓋受於穀氣者爲濁氣,受於天氣者爲清氣。然清中有濁,濁中有清,亦在轉化而已。詳見本經卷一第十二。

    〔13〕治無失常經 《類經》卷四第十八注:“三形既定,血氣既明,則宜補宜瀉,自可無失常經矣。”《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無失衛氣之常經,斯爲和平之人矣。”按此節義在言治三形之大法,故此上云“必先别其三形”,此下復明三形,義在必據三形而後調之,是之謂“無失常經”。故當以《類經》注爲是。經,道也、法也。《吕氏春秋·有始》:“生之大經也。”高誘注:“經,道也。”《左傳·宣公十二年》:“武之善經。”杜預注:“經,法也。”

    〔14〕雖脂不能大 脂爲膏之凝者,故脂人之肉堅,皮膚滿,身收小,是以雖脂不能大也。

    按:

    本文所論膏、脂、肉三形人,及其與衆人别,在醫學上有重要意義。蓋三形之人,本非常形,如膏者之多氣,肉者之多血,脂者之血清氣少,不僅在生理上陰陽失調,其軀體之外形,亦與常人有别。因而在治療時,必先别三形,根據三形之特殊體質,而後調之,是爲“無失常經”。此應視爲治療學上一重要原則,就是要注意體型的差異。同時也説明膏、脂、肉盛者,並非常道,自不如皮肉脂膏不相加、血氣不相多,其形不大不小,自稱其身之衆人爲得。

    曰:病者〔1〕多以旦慧晝安夕加夜甚者〔2〕何也?曰:春生夏長秋收冬藏〔3〕,是氣之常也,人亦應之。以一日一夜分爲四時之氣〔4〕,朝〔5〕爲春,日中爲夏,日入爲秋,夜半〔6〕爲冬。朝則人氣始生〔7〕,病氣衰,故旦慧〔8〕;日中則人氣長〔9〕,長則勝邪,故安;夕則人氣始衰〔10〕,邪氣始生,故加;夜半人氣入藏〔11〕,邪氣獨居於身,故甚〔12〕。曰:其時有反者〔13〕何也?曰:是不應四時之氣,藏獨主其病者〔14〕。是必以藏氣之所不勝時者甚〔15〕,以其所勝時者起也〔16〕。曰:治之柰何?曰:順天之時,而病可與期〔17〕。順者爲工,逆者爲粗也。

    〔1〕病者 《靈樞》作“夫百病者”。

    〔2〕旦慧晝安夕加夜甚者 者,《靈樞》無。旦、晝、夕、夜者,以日夜分四時也。據此下文義,約言之,則日出爲旦,日中爲晝,日入爲夕,夜半爲夜。慧、安、加、甚者,病情之變化也。《廣雅·釋詁》:“慧,愈也。”此有小愈之義,小愈者,減輕也,與夕加者相對也。

    〔3〕春生夏長秋收冬藏 四氣之序也。《禮記·樂記》:“春作、夏長,仁也;秋歛、冬藏,義也。”此所言作、長、歛、藏,與本文義亦同。《素問識·四氣調神大論》:“簡按司馬遷云: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地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爲紀綱。故四時之大順不可失。”

    〔4〕一日一夜分爲四時之氣 《靈樞》無“一夜”及“之氣”四字。按“之氣”二字疑衍。此以一歲之序,比擬一晝夜之序。《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天地之交,四時之序,惟陰陽升降而盡之矣。自子之後,太陽從左而升,升則爲陽。自午之後,太陽從右而降,降則爲陰。大而一歲,小而一日,無不皆然。故一日亦分四時也。”

    〔5〕朝 此下《靈樞》有“則”字。

    〔6〕夜半 原作“夜”,據後文云“夜半人氣入藏”例,此脱“半”字,據《靈樞》補。

    〔7〕朝則人氣始生 《靈樞發微》注:“衛氣爲陽。朝則自足太陽經之晴明穴,以行於足、手陽經,其氣始生於朝。”《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朝時太陽在寅卯,自下而上,在人應之,陽氣正升。”又《素問·生氣通天論》:“平旦人氣生,日中而陽氣隆,日西而陽氣已虚,氣門乃閉。”王冰注:“夫氣之有者,皆自少而之壯,積暖以成炎,炎極又凉,物之理也。故陽氣平曉生,日中盛,日西而已減虚也。氣門謂玄府也。所以發泄經脉營衛之氣,故謂之氣門也。”楊上善注:“夫陽者,生氣也,陰者,死氣也。故陽氣一日而主外,陰氣一夜而主内。一日外者,分爲三時,平旦人氣始生 爲少陽也;日中人氣隆盛 爲太陽也;日西人氣始衰,爲虚陽也。”按《素問》此文與本文義亦同,諸家均以陽氣消長之義解之,固通。然馬蒔則以衛氣出入解人氣,亦有所據。詳《靈樞·衛氣行》,本經在卷一第九,亦稱衛氣爲人氣。且衛氣晝行於陽在外,夜行於陰在臟。與本篇言“夜半人氣入藏”之義亦合。故馬注義亦通。

    〔8〕旦慧 律之此下言安、加、甚文例,“旦”字疑衍。

    〔9〕日中則人氣長 《靈樞發微》注:“日中則衛氣漸長。”《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日中太陽在巳午,自東而中,在人應之,陽氣正盛。”

    〔10〕夕則人氣始衰 《靈樞發微》注:“夕則衛氣行於陽經者周,而將入於陰經,其氣始衰。”《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夕時太陽在申酉,由中而昃,在人應之,陽氣始衰。”

    〔11〕夜半人氣入藏 《靈樞發微》注:“夜半則衛氣行於陰經,全入於藏。”《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夜半太陽在戌亥,自上而降,在人應之,陽氣伏藏。”

    〔12〕甚 此下《靈樞》有“也”字。

    〔13〕其時有反者 反其前言四時之序者。

    〔14〕藏獨主其病者 《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不應四時之氣者,以藏氣獨主其病,有所勝所不勝也。”

    〔15〕以藏氣之所不勝時者甚 《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所不勝者,如脾病畏木,肺病畏火,腎病畏土,肝病畏金,心病畏水。值其時日,故病必甚也。”按以五行生剋論之,此言“所不勝時者”,爲剋我之氣所主時也。

    〔16〕以其所勝時者起也 《靈樞發微》注:“若人之藏氣能勝時之氣,如肺氣能勝旦之木,腎氣能勝晝之火,心氣能勝夕之金,脾氣能勝夜之水,故至於慧且安也。”《類經》卷十四第二十三注:“所勝時者,如脾病喜火土,肺病喜土金,腎病喜金水,肝病喜水木,心病喜木火。值其時日,故病當起也。”按以五行生剋論之,此言“所勝時者”,爲我剋之氣所主時也。張注言“喜”者,生我、自生之氣,恐非此文之義。

    〔17〕順天之時,而病可與期 《靈樞發微》注:“治之者能順其時,如脾病不能勝旦之木,則補脾而瀉肝;肺病不能勝晝之火,則補肺而瀉心;肝病不能勝夕之金,則補肝而瀉肺;心病不能勝夜之水,則補心而瀉腎。斯病可與期也。”

    按:

    旦慧晝安夕加夜甚,乃將一日夜喻爲一年之春夏秋冬四時也。蓋陰陽之消長,一年分爲四時,一日夜亦分爲四時。此其時雖不同,理則一貫。人與天地相參,故人體陰陽之消長,亦與外氣相通,生者如是,病者亦如是,因其病情變化,遂有旦慧晝安夕加夜甚之别。近年生物鐘説興,有學者對中醫之論進行初步驗证,自有其規律可察。足証《内經》此論,亦非謬説,且其立言,由來尚矣。

    陰陽大論第七

    本篇自“陰静陽躁”至“氣虚宜掣引之”,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太素·陰陽大論》;自“陽從左”至“綿綿乎屬不滿日”,見《素問·方盛衰論》;自“冬三月之病”至“期在盛水”,見《素問·陰陽類論》、《太素·脉論》。

    提要:本篇重在從天地、人體、醫事等具體物象及事理方面,論述陰陽之有關問題,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論述陰陽之形性逆順,清濁之所出,氣味形精之歸化,氣味厚薄之異用,寒熱所傷,陰陽更勝等機理;自然界之氣與臟氣之通應;邪氣感人病及鍼刺一般原則;先别陰陽之診及諸病治療大法;四時發病陰陽氣絶之預後等。

    陰静陽躁〔1〕。陽生陰長,陽殺陰藏〔2〕。陽化氣,陰成形〔3〕。寒極生熱,熱極生寒〔4〕。寒氣生濁,熱氣生清〔5〕。清氣在下則生飧泄〔6〕,濁氣在上則生脹〔7〕。此陰陽反作〔8〕,病之逆順〔9〕也。故清陽爲天,濁陰爲地〔10〕。地氣上爲雲,天氣下爲雨。雨出地氣,雲出天氣〔11〕。故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12〕。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藏〔13〕。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府〔14〕。

    〔1〕陰静陽躁 《素問》王冰注:“言應物類運用之標格也。”《素問發微》注:“地之陰主静而有常,天之陽主躁而不息。”按躁者,動也。動之與静,其大者,固可言天地。其小者,亦可言萬物。故王氏謂“應物類運用之標格”,義甚是。

    〔2〕陽生陰長,陽殺陰藏 陽殺陰藏,《太素》作“陰陽藏”。楊上善注:“少陽春也,生起萬物;少陰秋也,長熟萬物。五月是陽,起一陰爻,氣者也。十一月是冬藏,起一陽爻,生氣者也。有本云:陰生陽也之。”按此又别傳之説也。,煞之别字。煞通殺。王冰注:“明前天地殺生之殊用也。神農曰:天以陽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素問發微》注:“天雖主陽,而陽中有陰,故其於萬物之生長也,陽生之而陰長之;地雖主陰,而陰中有陽,故其於萬物之殺藏也,陽殺之而陰藏之。殺者,肅殺之殺,非殺戮之謂也。”《類經》卷二第一注:“此即四象之義,陽生陰長,言陽中之陰陽也。陽殺陰藏,言陰中之陰陽也。蓋陽不獨立,必得陰而後成。如發生賴於陽和,而長養由乎雨露。是陽生陰長也。陰不自專,必因陽而後行。如閉藏因於寒冽,而肅殺出乎風霜。是陽殺陰藏也。此於對待之中,而復有互藏之道。所謂獨陽不生,獨陰不成也。”《内經知要·陰陽》注:“陽之和者,爲發育;陰之和者,爲成實。故曰陽生陰長,此陰陽之治也。陽之亢者,爲焦枯;陰之凝者,爲封閉。故曰陽殺陰藏。此陰陽之亂也。”按本文與《素問·天元紀大論》所謂“天以陰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之義,不盡相同。彼則專指天地言,此則渾指衆物論。蓋乃概言陽既能生,亦能殺,陰既能長,亦能藏之理,且具辯證之義。

    〔3〕陽化氣,陰成形 《類經》卷二第一注:“陽動而散,故化氣。陰静而凝,故成形。”

    〔4〕寒極生熱,熱極生寒 《類經》卷二第一注:“陰寒陽熱,乃陰陽之正氣。寒極生熱,陰變爲陽也;熱極生寒,陽變爲陰也。邵子曰:動之始則陽生,動之極則陰生。静之始則柔生,静之極則剛生。此《周易》老變而少不變之義。如人傷於寒,則病爲熱。本寒而變熱也。内熱已極,而反寒慄,本熱而變寒也。故陰陽之理,極則必變。”本文言寒生熱,熱生寒。張注以陰陽互變之義釋之爲得。然或生或變,皆反者也。其所以然有此變生,重要的一點是“極”,極則窮盡,物極必反。是以寒之所以生熱,熱之所以生寒,極也。

    〔5〕寒氣生濁,熱氣生清 《素問發微》注:“寒氣主陰,陰主下凝而不散,故濁氣生焉;熱氣主陽,陽主上升而不凝,故清氣生焉。”《類經》卷二第一注:“寒氣凝滯,故生濁陰;熱氣升散,故生清陽。”按本文與卷一第十二所謂“受穀者濁,受氣者清”。理本一貫。蓋受穀者,受穀之味也。本篇下文曰“陽爲氣,陰爲味”。而寒則爲陰,熱則爲陽。實則皆指寒與味,陰也,化生濁氣。熱與氣,陽也,化生清氣。

    〔6〕清氣在下則生飧泄 飧泄,《太素》作“喰洩”。按喰爲飧之俗體。《素問發微》注:“清氣主陽宜在上,今反在下,則生飧泄。蓋有降而無升也。”《聖濟總録》卷七十四飧泄:“《内經》曰:清氣在下,則生飧泄。又曰:久風爲飧泄。夫脾胃,土也。其氣冲和,以化爲事。今清濁交錯,風邪之氣,得以干胃,故冲氣不能化,而食物完出。”

    〔7〕濁氣在上則生脹 《素問發微》注:“濁氣主陰宜在下,今反在上,則生脹。蓋有升而無降也。”《聖濟總録》卷五十七脹:“《内經》謂濁氣在上則生脹。此陰陽反作,病之逆從也。夫清陽爲天,濁陰爲地,二者不可相干。今濁氣在上,爲陰氣干擾,清陽之氣,鬱而不散,所以塞而脹滿,常若飽也。”

    〔8〕陰陽反作 《素問》王冰注:“反謂反覆,作謂作務。反覆作務,則病如是。”按王注義恐非是。《素問發微》注:“此其陰陽相反,而作此病。”《素問識》:“簡按《千金·腎藏門》云:陰陽飜作,陽氣内伏,陰氣外昇。知是反飜通。”又《太素》作“陰陽之反祚也”。楊上善注:“祚,福也。逆之則爲反,順之爲福也。”楊注難合文義,似失之矣。又《素問校正》:“《千金方》卷十七作陰陽反祚。祚,位也。陰陽反祚,言陰陽反其位也。清氣在下,濁氣在上,正陰陽反其位也。當依《千金》作反祚。”此義或與《太素》文合。按反作者,相反其用。作,用也。《左傳·成公八年》:“遐不作人。”杜預注:“作,用也。”清濁各具陰陽之性,各奉上下之位。故清氣在上,則爲正作,今者在下,乃爲反作;濁氣在下,則爲正作,今昔在上,乃爲反作。此“陰陽反作”之義也。至所言飧泄、脹者,舉其一端而已,非反作之病,僅限於此。

    〔9〕逆順 《素問發微》注:“此其陰陽相反而作此病,病之所以爲逆也,反是則爲從矣。”《類經》卷二第一注:“順則爲從,反則爲逆。”按馬、張皆未明詞義,順文而釋,失之矣。此爲偏義複詞,是言逆也。《素問吴註》注:“逆從,不順也。”《素問講義》注:“逆從,唯是逆耳。”

    〔10〕清陽爲天,濁陰爲地 《素問發微》注:“積陽爲天,則陽氣之至清者爲天也。積陰爲地,則陰氣之至濁者爲地也。”又《列子·天瑞》:“清輕者上爲天,濁重者下爲地。”張湛注:“天地何邪?直虚實清濁之自分判者耳。”《淮南子·天文訓》:“清陽者,薄靡而爲天。重濁者,凝滯而爲地。”高誘注:“薄靡者,若塵埃飛揚之貌。”按此與本文義亦同。是天地亦陰陽清濁之分判也。

    〔11〕雨出地氣,雲出天氣 《太素》作“雨出地,氣也天”。疑有脱誤。《素問》王冰注:“陰凝上結則合以成雲。陽散下流則注而爲雨。雨後雲以施化,故言雨出地。雲憑氣以交合,故言雲出天。”

    〔12〕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 《素問》王冰注:“氣本乎天者親上,氣本乎地者親下。各從其類也。上竅謂耳目鼻口。下竅謂前陰後陰。”《素問發微》注:“凡人身之物,有屬清陽者焉,如涕唾氣液之類,則出於上竅。耳目口鼻之爲七竅者,皆清陽之所出也。有屬濁陰者焉,如污穢溺之類,則出於下竅。前陰後陰之爲二竅者,皆濁陰之所出也。”

    〔13〕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藏 《素問》王冰注:“腠理謂滲泄之門,故清陽可以散發。五藏爲包藏之所,故濁陰可以走之。”《素問集註》張志聰注:“腠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理者,皮膚藏府之文理。言清陽之氣,通會於腠理。而濁陰之精血,走於五藏。五藏主藏精者也。”

    〔14〕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府 歸,《太素》作“實”。楊上善注:“四肢六府,雖别爲陽,復分陰陽也。四肢在外,故清氣實之。六府在内,故濁穀實之。”《素問》王冰注:“四肢外動,故清陽實之。六府内化,故濁陰歸之。”《素問發微》注:“凡清陽之物,實於四肢,以四肢爲諸陽之本也。凡濁陰之物,歸於六府,以六府受化物而不藏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四肢爲諸陽之本。六府者,傳化物而不藏。此言飲食所生之清陽,充實於四肢,而渾濁者,歸於六府也。”按馬、張二注義更明。

    水爲陰,火爲陽〔1〕。陽爲氣,陰爲味〔2〕。味歸形,形歸氣〔3〕。氣歸精,精歸化〔4〕。精食氣,形食味〔5〕。化生精,氣生形〔6〕。味傷形,氣傷精〔7〕。精化爲氣〔8〕,氣傷於味〔9〕。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10〕。味厚者爲陰,薄爲陰之陽〔11〕。氣厚者爲陽,薄爲陽之陰〔12〕。味厚則泄,薄則通〔13〕。氣薄則發泄,厚則發熱〔14〕。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15〕;壯火食氣,氣食少火〔16〕;壯火散氣,少火生氣〔17〕。氣味辛甘發散爲陽,酸苦涌泄爲陰〔18〕。

    〔1〕水爲陰,火爲陽 《太素》注:“五穀爲食中水冷謂之陰也,食中火熱爲之陽也。”按楊注限於五穀之義,似拘矣。《素問》王冰注:“水寒而静,故爲陰。火熱而躁,故爲陽。”《素問發微》注:“夫陰陽者,萬物之父母。而水火者,陰陽之徵兆。舉水火而足以盡陰陽矣。故水爲陰,而凡物之成於水者,屬陰;火爲陽,而凡物之成於火者,屬陽。”《類經》卷二第一注:“水潤下而寒,故爲陰;火炎上而熱,故爲陽。水火者,即陰陽之徵兆。陰陽者,即水火之性情。凡天地萬物之氣,無往而非水火之運用。”按此以水火爲陰陽之徵兆,以明具體之物象。故凡物之類於水者,陰也;類於火者,陽也。

    〔2〕陽爲氣,陰爲味 《太素》注:“食中火熱,發穀五氣也。食中水冷,發穀五味也之。”《素問》王冰注:“氣惟散布,故陽爲之。味曰從形,故陰爲之。”《類經》卷二第一注:“氣無形而升,故爲陽;味有質而降,故爲陰。此以藥食氣味言也。”按張注以藥食氣味言此陰陽之義則是。

    〔3〕味歸形,形歸氣 《素問》王冰注:“形食味,故味歸形。氣養形,故形歸氣。”《素問發微》注:“凡物之味,所以養吾人之形,故味歸於形,正以形體屬陰,而味亦爲陰也。然吾人之形,必歸於吾人之氣,豈非形必資氣而後生乎。……其曰味歸形,形歸氣。言味歸人身之形,而形又歸於人身之氣。皆根第一味字而言也。”《類經》卷二第一注:“歸,依投也。五味生精血以成形,故味歸於形。形之存亡,由氣之聚散,故形歸於氣。”按歸,本文皆指相反而能歸屬者,實含轉化之義。《國語·越語下》:“贏縮轉化。”韋昭注:“贏縮,進退也。轉化,變易也。”《淮南子·原道訓》:“託小以包大,在中以制外,行柔而剛,用弱而强,轉化推移,得一之道,而以少正多。”又云:“萬物紛糅,與之轉化。”以上所舉如贏縮、小大、中外、柔剛、弱强等,得以互相轉化,與本文言“歸”之義亦同。是歸即轉化也。本文言味歸形,形歸氣者,當即味可以轉化爲形,而形亦可以轉化爲氣也。此言形,亦渾指人體之有形物也。

    〔4〕氣歸精,精歸化 精歸化,《太素》無此三字。《素問》王冰注:“精食氣,故氣歸精。化生精,故精歸化。”《素問發微》注:“甚曰氣歸精,精歸化,言氣歸人身之精,而精又歸人身之化。皆根第一氣字而言也。”《類經》卷二第一注:“氣者,真氣也。所受於天,與穀氣并而充身者也。人身精血,由氣而化,故氣歸於精。精者,坎水也。天一生水,爲五行之最先,故物之初生,其形皆水。由精以化氣,由氣以化神,是水爲萬化之源,故精歸於化。”按張注涉於八卦五行之義,似遠之矣。王注言雖簡而義則該。

    〔5〕精食氣,形食味 《素問》王冰注:“氣化則精生,味和則形長。故云食之也。”《類經》卷二第一注:“食,如子食母乳之義。氣歸精,故精食氣。味歸形,故形食味。”

    〔6〕化生精,氣生形 《太素》無此六字。《素問》王冰注:“精微之液,惟血化而成。形質之有,資氣行營立。故斯二者,各奉生乎。”《素問發微》注:“所謂精歸化者,以化生此精也。化爲精之母,故精歸於化耳。所謂形歸氣者,以氣生此形也。氣爲形之父,故形歸於氣耳。”

    〔7〕味傷形,氣傷精 《太素》注:“五味各走其藏,淫則各傷其藏。精本從氣化有,氣淫則各傷其精也。”《素問》王冰注:“過其節也。”《素問發微》注:“此言過者反有所傷,而亦互有所傷也。夫味歸形而形食味。則凡物之味,固可以養形也。然或太過,適所以傷此形耳。氣歸精而精食氣。則凡物之氣,固所以養精也。然氣或太過,適所以傷此精耳。”

    〔8〕精化爲氣 爲,《太素》無。《類經》卷二第一注:“上文既云氣歸精,是氣生精也。而此又曰精化氣,是精生氣也。二者似乎相反,而正不知此精氣互根之妙,以應上文天地雲雨之義也。”《内經知要·陰陽》:“氣本歸精,氣爲精母也。此云精化爲氣者,精亦能生氣也。”

    〔9〕氣傷於味 《類經》卷二第一注:“上文曰味傷形,則未有形傷而氣不傷者。如云味過於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絶之類,是皆味傷氣也。”

    〔10〕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 《太素》注:“五味糟粕爲大小便也。穀氣不行經隧者,積於胸中,成於吐納也。”《素問》王冰注:“味有質,故下流於便寫之竅。氣無形,故上出於呼吸之門。”

    〔11〕味厚者爲陰,薄爲陰之陽 薄,《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味薄者”,義同。本文不言味者,省文也。《太素》注:“夫陰陽之道,推之可萬也。如五味是陰,味之厚薄,亦是陰陽。故味之厚者,陰中之陰。味薄者,陰中之陽也。”《素問》王冰注:“陰爲味,味厚者爲純陰,故味薄者爲陰中之陽。”按味,藥食之味也。

    〔12〕氣厚者爲陽,薄爲陽之陰 薄,《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氣薄者”。義同,本文不言氣者,亦省文也。《太素》注:“五氣是陽,氣之厚薄又是陰陽。故氣之厚者,陽中之陽,氣之薄者,陽中之陰也。”《素問》王冰注:“陽爲氣,氣厚者爲純陽。……氣薄者爲陽中之陰。”按氣,藥食之氣也。

    〔13〕味厚則泄,薄則通 通下《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有“流”字。《太素》注:“味厚氣薄則上下吐洩。”《素問》王冰注:“陰氣潤下,故味厚則泄利。……味薄爲陰少,故通泄。”《素問發微》注:“惟味之厚者爲純陰,所以用之則泄瀉其物於下。如大黄氣大寒味極厚,爲陰中之陰,主於泄瀉是也。味之薄者爲陰中之陽,所以用之則流通,不至於泄瀉也。如木通、澤瀉爲陰中之陽,主於流通是也。”《素問紹識》:“先兄曰:泄謂大便,通謂小便。”此本於馬蒔説。按本文言厚薄,皆指乎味,而薄不言味者,省文也。故楊注似失之矣。王、馬二説義近均通。

    〔14〕氣薄則發泄,厚則發熱 《太素》作“氣厚則洩,薄則發”。楊上善注:“味薄氣厚則上下通發。”按楊注“厚”作氣厚釋,義非是。又《千金》卷二十六第一“發熱”作“秘塞”,宋刊本亦同,此别傳也。《素問》王冰注:“陽氣炎上,故氣厚則發熱。……氣薄爲陽少,故汗出。發泄謂汗出也。”《素問發微》注:“氣之薄者爲陽中之陰,所以用之則發其汗於上。如麻黄爲氣之薄者,陽也,升也,故能發表出汗。氣之厚者爲純陽,所以用之則發熱,不止於發汗也。如用附子則太熱之類。”王、馬二注,隨文釋之,義亦可參。

    〔15〕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 《太素》注:“壯盛火熱之氣,盛必衰也。小微火暖之氣,必爲壯盛。此陰陽之變也。”《素問》王冰注:“火之壯者,壯已必衰。火之少者,少已必壯。”

    〔16〕壯火食氣,氣食少火 《素問》王冰注:“氣生壯火,故云壯火食氣。少火滋氣,故云氣食少火。”

    〔17〕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素問》王冰注:“以壯火食氣,故氣得壯火則耗散。以少火益氣,故氣得少火則生長。人之陽氣,壯少亦然。”《類經》卷二第一注:“火,天地之陽氣也。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故萬物之生,皆由陽氣。但陽和之火則生物,亢烈之火反害物。故火太過則氣反衰,火和平則氣乃壯。壯火散氣,故云食氣,猶言火食此氣也。少火生氣,故云食火,猶言氣食此火也。此雖承氣味而言,然造化之道,少則壯,壯則衰,自是如此,不特專言氣味者。”

    〔18〕氣味辛甘發散爲陽,酸苦涌泄爲陰 《素問》王冰注:“非惟氣味分正陰陽,然辛甘酸苦之中,復有陰陽之殊氣爾。何者?辛散甘緩,故發散爲陽。酸收苦泄,故涌泄爲陰。”按此以陰陽可分之理,復明藥食之氣味,又各具陰陽之性也。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1〕。陰病則熱,陽病則寒〔2〕。《素問》作陽勝則熱,陰勝則寒。重寒則熱,重熱則寒〔3〕。寒傷形,熱傷氣〔4〕。氣傷痛,形傷腫〔5〕。故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風勝則動〔6〕,熱勝則腫〔7〕,燥勝則乾〔8〕,寒勝則浮〔9〕,濕勝則濡泄〔10〕。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燥濕風。人〔11〕有五藏,化爲五氣〔12〕,以生喜怒悲憂恐。故喜怒傷氣,寒暑傷形〔13〕。暴怒傷陰,暴喜傷陽〔14〕。厥氣上行,滿脉去形〔15〕。故曰〔16〕喜怒不節,寒暑過度,生乃不固。重陰必陽,重陽必陰〔17〕。此陰陽之變也〔18〕。

    〔1〕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 《太素》注:“夫陰陽和,物生者也。今陽虚者,陰必并之。陰并陽者,是則陰勝,故陽病也。陰虚亦爾。”《類經》卷二第一注:“此下言陰陽偏勝之爲病也。陰陽不和則有勝有虧,故皆能爲病。”又《素問發微》注言勝者爲物類氣味大過。病者指人之形氣不敵。理雖可通,然於此文,義則非是。

    〔2〕陰病則熱,陽病則寒 病,《太素》同,今本《素問》與此下原校同。此文雖異而義亦同。楊上善注:“陰病陽勝,故熱。陽病陰勝,故寒也。”

    〔3〕重寒則熱,重熱則寒 《太素》作“重熱則寒,重陰則熱”。楊上善注:“謂陰陽極。”《素問》王冰注:“物極則反。”《類經》卷二第一注:“物極則變也。此即上文寒極生熱,熱極生寒之義。蓋陰陽之氣,水極則似火,火極則似水,陽盛則隔陰,陰盛則隔陽。故有真寒假熱,真熱假寒之辨。此而錯認,則死生反掌。”按張氏釋“物極則變”之義,與楊、王注同,甚是。然所舉真寒假熱,真熱假寒,與本文義當有别。蓋重,平聲,有疊集之義。《玉篇·壬部》:“重,疊也。”《廣韻·鍾韻》:“重,複也,疊也。”疊集之極,故當變也。

    〔4〕寒傷形,熱傷氣 《太素》注:“形者,和陰也。氣者,和陽也。寒甚有傷於形,熱甚傷奪其氣。斯之常。”《素問》王冰注:“寒則衛氣不利,故傷形。熱則榮氣内消,故傷氣。雖陰成形,陽化氣,一過其節,則形氣被傷。”

    〔5〕氣傷痛、形傷腫 《太素》注:“衛氣行於膚肉之中,邪氣客於膚肉,壅遏衛氣,迫於分肉,故痛。既迫痛傷形,即便爲腫也。”《素問》王冰注:“氣傷則熱結於肉分,故痛。形傷則寒薄於皮腠,故腫。”《類經》卷二第一注:“氣欲利,故傷之則痛。形有質,故傷之則腫。”按此承上文對舉之也。言寒易傷形,形傷故腫;熱易傷氣,氣傷故痛。然寒雖傷形,亦何嘗不傷氣而爲痛;熱雖傷氣,亦何嘗不傷形而爲腫。故此中微義,自當活看。

    〔6〕風勝則動 動,《太素》作“腫”,非是。《素問》王冰注:“風勝則庶物皆摇,故爲動。”新校正云:“按《左傳》云:風淫末疾。即此義也。”《素問發微》注:“故風氣勝者,吾人之體從之而動,如振掉摇動之類皆是也。”按風之性本爲動。若夫飛砂走石,振拉摧拔者,天地之病風動也;震顫掉眩,抽搐瘈瘲者,人體之病風動也。故曰風勝則動。

    〔7〕熱勝則腫 《太素》無“熱勝則”三字,“腫”字連上句讀,當係脱誤。《素問》王冰注:“熱勝則陽氣内鬱,故洪腫暴作,甚則榮氣逆於肉理,聚爲癰膿之腫。”按上文言熱傷氣,氣傷痛,此云熱勝則腫者,立論之重點有所不同。兩者合參,義則完矣。

    〔8〕燥勝則乾 《素問》王冰注:“燥勝則津液竭涸,故皮膚乾燥。”《類經》卷二第一注:“燥勝者,爲津液枯涸,内外乾濇之病。”按張注“内外乾濇”,於義爲勝。

    〔9〕寒勝則浮 浮,《太素》作“胕”,楊上善注:“付反。檢義當腐。寒勝肉熱,肉當腐。”《素問》王冰注:“寒勝則陰氣結於玄府,玄府閉密,陽氣内攻,故爲浮。”《素問發微》注:“即上文之寒傷形而形傷腫者是也。”《類經》卷二第一注:“寒勝者,陽氣不行,爲脹滿浮虚之病。”按諸説義似未盡。蓋浮者胕也,有《太素》爲証。胕者,腫也。詳《内經》浮腫與胕腫並用。如《欬論》云:“面浮腫氣逆也。”氣交變大論云:“甚則腹滿胕腫。”水熱穴論云:“故水腫,下爲胕腫大腹。”至真要大論云:“身面胕腫。”等等。可證浮腫與胕腫音同義通。又《山海經·西山經》:“可以已胕。”郭璞注:“已胕,治胕腫也。”然本文之腫者,乃氣虚不運,水氣泛溢之腫,與上文“熱勝則腫”,爲熱邪結聚,營氣不從之腫,亦自有别耳。

    〔10〕濕勝則濡泄 泄,《太素》無。楊上善注:“陰濕氣勝則氣污也”。《素問》王冰注:“濕勝則内攻於脾胃,脾胃受濕,則水穀不分,水穀相和,故大腸傳道而注寫也。以濕内盛而寫,故謂之濡寫。”又《素問·六元正紀大論》王冰注:“濡泄,水利也。”馬蒔、張介賓等,亦同王冰注,從濡泄作解。然詳此上諸文,風言動、熱言腫、燥言乾、寒言浮,則濕當從《太素》作“濡”是,與風、熱、燥、寒四句文既同式,與燥亦相對成義。故“泄”字疑衍。濡者,浸漬濕潤也,其病亦非泄之一端。

    〔11〕人 此上原衍“人有”二字,據明抄本、《素問》、《太素》删。

    〔12〕五氣 《素問》王冰注:“五氣謂喜怒悲憂恐。然是五氣,更傷五藏之和氣也。”《太素》注:“五氣,五藏氣也,喜怒等心肺肝脾腎五志者。”按此言五氣,當是五臟所藏五志之氣也。

    〔13〕喜怒傷氣,寒暑傷形 《素問》王冰注:“喜怒之所生,皆生於氣,故云喜怒傷氣。寒暑之所勝,皆勝於形,故云寒暑傷形。近取舉凡則如斯矣。細而言之,則熱傷於氣,寒傷於形。”《太素》注以“喜怒傷氣”爲“内傷者也”,“寒暑傷形”爲“外傷者也”。《類經》卷二第一注:“喜怒傷内故傷氣。寒暑傷外故傷形。舉喜怒言,則悲憂恐同矣;舉寒暑言,則燥濕風同矣。上文言寒傷形、熱傷氣,與此二句似乎不同。蓋彼以陰陽分形氣,此以内外分形氣也。”按此言氣、形者,實則神志與形體相對焉,故與上文言“寒傷形,熱傷氣”之形、氣有别。舉喜怒者,該悲憂恐;舉寒暑者,該風、燥、濕也。此與上篇言“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義同。

    〔14〕暴怒傷陰,暴喜傷陽 《太素》無此八字。《素問》注:“怒則氣上,喜則氣下。故暴卒氣上則傷陰;暴卒氣下則傷陽。”《素問發微》注:“暴怒者,猝暴而怒也。肝在志爲怒。《舉痛論》言:怒則氣上。則暴怒者,氣皆并於上,而營氣不能下生矣。暴喜者,猝暴而喜也。心在志爲喜。《舉痛論》言:喜則氣緩。則暴喜者,氣爲之緩,無所主持,而衛氣不能外達矣。”《類經》卷二第一注:“氣爲陽,血爲陰。肝藏血,心藏神。暴怒則肝氣逆而血亂,故傷陰。暴喜則心氣緩而神逸,故傷陽。如《行鍼篇》曰:多陽者多喜,多陰者多怒。亦各從其類也。”《醫學綱目》卷一陰陽注:“分而言之,則怒之氣從下上而先發於陰,故曰暴怒傷陰;喜之氣從上下而先發於陽,故曰暴喜傷陽。”按諸家説解,義不盡同,張注於義爲順。又此云陰陽者,以情志所傷分陰陽也。情志所傷,及於五臟。五臟亦别陰陽二氣,與五氣相應,義或本此。

    〔15〕厥氣上行,滿脉去形 《太素》無此八字。《素問》王冰注:“厥,氣逆也。逆氣上行,滿於經絡,則神氣浮越,去離形骸矣。”《類經》卷二第一注:“厥,逆也。言寒暑喜怒之氣,暴逆於上,則陽獨實,故滿脉。陽亢則陰離,故去形。此孤陽之象也。《脈經》曰:諸浮脉無根者死,有表無裏者死。其斯之謂。”

    〔16〕故曰 《太素》同。《素問》無此二字,疑脱。

    〔17〕重陰必陽,重陽必陰 《素問發微》注:“蓋時之屬陰者,而復感於寒則重陰,必陽熱證乃作;時之屬陽者,而復感於熱則重陽,必陰寒病乃生。”《類經》卷二第一注:“重者,重疊之義。謂當陰時而復感寒,陽時而復感熱;或以天之熱氣傷人陽分,天之寒氣傷人陰分。皆謂之重。……此與上文重寒則熱,寒極生熱,義相上下,所當互求。”

    〔18〕此陰陽之變也 《素問》、《太素》均無此六字。

    夫〔1〕陰在内,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2〕。陽勝則身熱腠理閉,喘息麤〔3〕,爲之後悶〔4〕,《素問》作俛仰。汗不出而熱,齒乾以〔5〕煩悶〔6〕,腹脹〔7〕死。耐〔8〕冬不耐夏。陰勝則身寒汗出,身常清〔9〕,數慄而寒,寒則厥,厥則腹滿死。耐夏不耐冬。此陰陽更勝之變,病之形能〔10〕也。

    曰:調此二者〔11〕柰何?曰:能知七損八益〔12〕,則二者可調也。不知用〔13〕此,則早衰矣〔14〕。

    〔1〕夫 《素問》作“故曰”。

    〔2〕陰在内,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 《太素》無此十四字。《素問》王冰注:“陰静,故爲陽之鎮守;陽動,故爲陰之役使也。”按此與《素問·生氣通天論》所謂“陰者藏精而起亟也,陽者衛外而爲固也”,亦相爲發明耳。

    〔3〕喘息麤 《素問》作“喘麤”。《太素》作“而麤”。當從本經。喘息氣粗也。麤與粗通。

    〔4〕後悶 《素問》、《太素》均作“俛仰”。《素問發微》注:“喘息麤,氣不得平。故身俛仰。”《類經》卷二第二注:“不得臥,故爲俛仰。”按“後悶”,義不詳,疑爲:“俛仰”之誤。

    〔5〕以 以與“而”通。

    〔6〕煩悶 《素問》作“煩寃”。《太素》作“煩悗”。義均同。悶、悗、寃,義互通。

    〔7〕腹脹 《素問》、《太素》均作“腹滿”。按腹脹與腹滿義雖近而通,然據下文亦云“腹滿死”者,疑作“腹滿”是。

    〔8〕耐 《素問》、《太素》均作“能”。《素問·五常政大論》:“能毒者以厚藥。”與此義同,能與耐通。《漢書·趙充國傳》:“漢馬不能冬。”顔師古注:“能讀曰耐。”

    〔9〕清 與凊通,寒冷也。《集韻·勁韻》:“凊,寒也。或作清。”

    〔10〕形能 形態。能,態也。《荀子·天論》:“耳目鼻口形能。”《讀書雜志》:“形態當連讀,能讀爲態。”

    〔11〕調此二者 《素問》王冰注:“調謂順天癸性,而治身之血氣精氣也。”按此承上文,當謂調此陰陽更勝之變也。”

    〔12〕七損八益 《素問》王冰注:“女子以七七爲天癸之終,丈夫以八八爲天癸之極。然知八可益,知七可損,則各隨氣分,修養天真,終其天年,以度百歲。”《太素》注:“損者,損於身。益者,益於病者。人能修道察同,去損益之病,則陰陽氣和,無諸衰老,壽命無窮,與天地同極也。”《類經》卷二第二注:“上文言陰陽之變病,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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