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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鍼灸禁忌第一上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氣穴爲寶”、“又曰:春取經,血脉分肉之間”、自“又曰:夏取盛經”至“絶皮膚”、“秋取經俞,邪在府,取之於合”、“又曰:冬取井滎”,見《靈樞·四時氣》、《太素·雜刺》。自“故春刺絡脉”至“間者淺刺之”、自“夏取諸俞”至“皮膚之上”、“秋刺諸合,餘如春法”、“冬取井諸俞之分,欲深而留之”,見《靈樞·本輸》、《太素·本輸》。“《素問》曰:夏刺絡俞,見血而止”、“《素問》曰:秋刺皮膚循理,上下同法”、自“《素問》曰:冬取俞竅”至“間者散下”、自“春刺夏分”至“令人善渴”、“刺中膈爲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必死”,見《素問·診要經終論》。自“《素問》曰:春者木始治”至“分肉之間”、自“又曰:夏者火始治”至“盛經者,陽脉也”、自“又曰:秋者金始治”至“故取於合”、自“又曰:冬者水始治”至“春不鼽衂”,見《素問·水熱穴論》、《太素·變輸》。“《九卷》曰:春刺滎”、“夏刺俞”、“長夏刺經”、“《九卷》又曰:秋刺合”、“又曰:冬刺井”,見《靈樞·順氣一日分爲四時》、《太素·變輸》。“春取絡脉治皮膚”、“又曰:夏取分腠治肌肉”、“《九卷》又曰:秋取氣口治筋脉”、“又曰:冬取經俞治骨髓五藏”,見《靈樞·寒熱病》、《太素·寒熱雜説》。“又曰:春氣在經脉”、“又曰:夏氣在孫絡,長夏氣在肌肉”、“又曰:秋氣在皮膚”、“又曰:冬氣在骨髓”,見《素問·四時刺逆從論》。自“足三陽者”至“無刺左足之陰”,見《靈樞·陰陽繫日月》、《太素·陰陽合》。自“刺法曰:無刺熇熇之熱”至“不治已病”,見《靈樞·逆順》、《太素·量順刺》。自“大寒無刺”至“月郭空無治”,見《素問·八正神明論》、《太素·補瀉》。自“新内無刺”至“是謂失氣也”,見《靈樞·終始》。自“曰:願聞刺深淺之分”至“此之謂反也”,見《素問·刺齊論》。自“刺中心一日死”至“其動爲嘔”、自“刺跗上中大脉”至“不得屈伸”,見《素問·刺禁論》。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鍼灸之禁,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春夏秋冬四時刺法及刺逆四時引起的變証;鍼刺前後之禁忌及違禁誤刺所致病變;施鍼應注意深淺適度;誤刺某些臟器、經脉、部位、俞穴等所致病變等。

    黄帝問曰:夫〔1〕四時之氣,各不同形〔2〕,百病之起,皆有所生〔3〕。灸刺之道,何者爲寶〔4〕?岐伯對〔5〕曰:四時之氣,各有所在〔6〕。灸刺之道,氣穴爲寶〔7〕。故春刺絡脉〔8〕諸滎大經分肉之間〔9〕,甚者深取之〔10〕,間者淺取之〔11〕。《素問》曰:春刺散俞及與分理〔12〕,血出而止。又曰:春者木始治,肝氣始〔13〕生,肝氣急〔14〕,其風疾〔15〕,經脉常深,其氣少,不能深入,故取絡脉分肉之間〔16〕。《九卷》云:春刺滎〔17〕。二者正同,於義爲是〔18〕。又曰:春取絡脉治皮膚〔19〕。又曰:春取經〔20〕與脉分肉之間〔21〕。二者義亦略同〔22〕。又曰:春氣在經脉〔23〕。

    〔1〕夫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

    〔2〕各不同形慯四時之氣象,各有不同的表現。《廣雅·釋詁三》:“形,見也。”見,現也。

    〔3〕百矤懏起,皆有所生 此言四時百矤懏起,皆有其發生者。起、生,義通。《玉篇·生部》:“生,起也。”《正字通·生部》:“生,凡事所從來曰生。”

    〔4〕何者爲寶 寶,《靈樞》作“定”,原校云:“一作寶”。爲寶,《太素》作“可寶”。按似作“定”是,與上文“形”、“生”皆耕韻。楊上善注:“一則四氣不同,二則生病有異,灸刺總而要之,何者爲貴。”

    〔5〕對 《靈樞》作“荅”。義同。對亦答也。

    〔6〕在 按此前黄帝問語爲韻文,隔句相押,岐伯對文前四句亦爲韻文,然“在”字失韻,疑係“生”之形近誤,若此,與後文“氣穴爲寶”校正爲“得氣爲定”正相押。

    〔7〕氣穴爲寶 氣上《靈樞》、《太素》均有“得”字。寶,《靈樞》作“定”,當是。楊上善注:“灸刺所貴,以得於四時之氣也。”是則楊所據本,似無“穴”字。詳《靈樞·四時氣》此下文義,指四時之刺,當以人氣所在深淺爲則,故此言氣,乃指人氣或經脉之氣爲是。且經文中有多處强調鍼刺得氣之重要意義亦可爲証。據此則本文似當以作“得氣爲定”義勝,“穴”字疑衍。

    〔8〕春刺絡脉 刺,《靈樞》、《太素》均作“取”即取而刺之也,義同。楊上善注:“春時陽氣始生微弱,未能深至經中,故取絡脉。”《靈樞發微》注:“絡脉者,十二經皆有絡穴,如手太陰肺經列缺、手陽明大腸經偏歷之類。”按楊注本於下文“春者木始治……其氣少,不能深入,故取絡脉分肉之間”文義,且文中明言“絡脉”,似亦與“絡穴”有别,故此絡脉,似當指浮而淺之絡脉言。

    〔9〕大經分肉之間 《太素》注:“故取胳脉及取諸滎,並大經分肉之間也。”《靈樞發微》注:“大經者,十二經皆有經穴,如肺經經渠、大腸經陽谿之類。春則取此絡脉、諸榮、大經之分肉。”《類經》卷二十第十八注:“故刺之在絡在榮,皆中取於大經分肉之間。”按此大經,大經脉也,馬注非是。

    〔10〕之 《太素》無。

    〔11〕間者淺取之 病輕微者,所在未深,故淺取即可。間,病小愈也。

    〔12〕春刺散俞及與分理 《素問》王冰注:“散俞謂間穴。分理謂肌肉分理。”新校正云:“按《四時刺逆從論》云:春氣在經脉。此散俞即經脉之俞也。”《素問發微》注:“春氣在經脉。此散俞者,即經俞也。以義推之,春之經脉,當在肝膽經也。分理者,以肝膽經之分理也。分理者,紋理也。肝之經穴在中封穴,膽之經穴在陽輔穴。”《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此散俞者,即諸經之散穴也。”《素問紹識》:“先兄云:按散俞對本輸而言。譬若太陰肺經,除少商、魚際、太淵、經渠、尺澤之外,共爲間散之穴,謂之散俞。……蓋春氣始生之際,邪氣入淺,故其刺亦不欲深,故刺間散之穴也。”按新校正與張介賓説,不甚明了,而馬注似屬臆斷。詳經文言四時,多有取本腧即後世言五腧穴中穴位,故王冰及丹波氏指此散俞爲間穴,當是。間穴之説,見於本經卷三第二十四:“所出爲井,所溜爲榮,所注爲俞,所過爲原,所行爲經,所入爲合。别而言之,則所注爲俞;總而言之,則手太陰井也、榮也、原也、經也、合也,皆爲之俞。非此六者謂之間。”此即所謂間穴之義。與,介詞,與“於”同。又按此前云“春刺絡脉諸榮大經分肉之間”,此後云“取絡脉分肉之間”,又云“春取經血脉分肉之間”,故疑此言“分理”,亦或爲“分肉”之誤。

    〔13〕始 《太素》無。

    〔14〕肝氣急 急亦疾也。肝爲將軍,陰中之少陽,善動不居,故其氣急疾。

    〔15〕其風疾 春應木,其氣爲風,風性善行而動,故云急疾。

    〔16〕取絡脉分肉之間懏,《素問》、《太素》均無。間下《太素》有“也”字,明抄本有“義亦略同”四字。楊上善注:“胳脉浮淺,經脉常深,春時邪在胳脉分肉間,故葼懏也。”《素問發微》注:“此言春時行刺法者,所以必取絡脉分肉之義。……故刺之者,必取此所也,如列缺爲肺之絡脉,其手腕側後爲列缺分肉也。”據前後諸説文義,當以楊注爲是。分肉,肌肉分理也。《素問·長刺節》王冰注:“分謂肉分。”《類經》卷四第二十八注:“肉有分理,故云肉分。”

    〔17〕春刺榮 《太素》注:“春時萬物初生鮮華,故五色主春。榮,火也。火,夏也。夏時萬物榮長,如水流溢。春時萬物始生,未榮而刺之者,亦刺榮微也。”《靈樞發微》注:“色生於春,故凡病在於色者,必取五藏之榮,如肝取行間,心取少府之類。”按本文又見於本經卷一第二,乃詳言五臟應五色、五時、五音、五味、五日、五腧之義。是該篇言五時刺者,以本腧五穴,應五時也,與别篇言四時刺法有别。餘刺仿此。

    〔18〕二者正同,於義爲是 二,原脱,據此下文例補。“者”字連上句,非是,據文例改。此文原作大字正文。按此非經文,當係後人注語,故參照卷一、卷六等篇之體例,改作小字注文,後仿此。

    〔19〕春取絡脉治皮膚 《太素》注:“春時肝氣始生,風疾氣急,經氣尚深,故取胳脉分肉之間,療人皮膚之中病也。”《靈樞發微》注:“如肝經蠡溝爲絡之類。”《類經》卷二十第十八注:“絡脉浮淺,故治皮膚。”據下文“夏取分腠治肌肉”之義,馬注非是,此蓋指浮淺之絡脉言,非絡穴也。

    〔20〕春取經 《太素》注:“春時人氣在脉,謂在經胳之脉,分肉之間。故春取經,血脉分肉之間。”《靈樞發微》注:“春取經,當是取絡,春取絡之血脉分肉間。”《類經》卷二十第十八注:“春取經,即前篇大經分肉之間也。”按本文雖與下文“春氣在經脉”義同,然該文乃出於《素問·四時刺逆從》,其五時刺法之義,與本文四時刺法有别,故難爲據。詳本文原出《靈樞·四時氣》,與《靈樞·本輪》之四時刺,除春刺外,餘者基本一致。該文言“春取絡脉諸榮大經分肉之間”,於義爲是,故疑本文“經”字,或爲“絡”之誤。馬注云“春取經,當是取絡”,義本可參,然其釋“絡”爲絡穴,則不可取。

    〔21〕與脉分肉之間 與脉,《靈樞》、《太素》均作“血脉”,似於義爲順,然亦竊爲疑焉。詳本文與《素問·水熱穴論》言四時刺法當爲一體。且水熱穴論實係對四時氣文之注釋。該文春刺法云“春取絡脉分肉間”,於義爲是。故疑“與”字爲剩文,與,古與“与”通,或與字原作“与”,又誤改作“血”。若删“與”字,上下文相連爲“春取經(疑當作絡)脉分肉之間”,則與水熱穴論文同。然否,待考。

    〔22〕二者義亦略同 原作大字正文,今改爲小字注文。又自前文“《九卷》云”以下至此,明抄本在前文“間者淺刺之”之下。

    〔23〕春氣在經脉 《素問》本文下岐伯答曰:“春者,天氣始開,地氣始泄,凍解冰釋,水行經通,故人氣在脉。”《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春時天地氣動,水泉流行,故人氣在經脉。”按本篇所言五時刺法,與别篇四時刺法有别,當出自另外學術體係。餘仿此。

    夏取諸俞孫絡〔1〕,肌肉皮膚之上〔2〕。又〔3〕曰:夏刺俞〔4〕。二者正同,於義爲是〔5〕。長夏刺經〔6〕。又曰:夏取盛經孫絡〔7〕,取分間〔8〕,絶皮膚〔9〕。又曰:夏取分腠治肌肉〔10〕。義亦略同〔11〕。《素問》曰:夏刺絡俞〔12〕,見血而止。又曰:夏者火始治,心氣始長,脉瘦氣弱〔13〕,陽氣〔14〕流〔15〕一作留〔16〕。溢,血温於腠〔17〕,内至於經。故取盛經分腠,絶膚〔18〕而病去者,邪居淺也。所謂盛經者,陽脉〔19〕也。義亦略同〔20〕。又曰:夏氣在孫絡〔21〕。長夏氣在肌肉〔22〕。

    〔1〕夏取諸俞孫絡 《太素》注:“陽氣始長,熱薰腠理,内至於經,然猶脉瘦氣弱,故取諸輸孫胳之分。”《靈樞發微》注:“十二經皆有俞穴,如肺經太淵、大腸經三間之類。孫絡者,大絡之小絡也。夏則取此諸俞孫絡於肌肉皮膚之上。”

    〔2〕皮膚之上 諸家注文皆順釋,然似與後文不合。詳後文一言“絶皮膚”,一言“絶膚”,皆越過皮膚之義,而此云“皮膚之上”,疑有誤。且皮膚之上,已當體表,復取於何處,理亦難通。考上下二字,古形近,或相誤。似當作“皮膚之下”爲是。

    〔3〕又 此前明抄本有《九卷》二字。

    〔4〕夏刺俞 夏,原作“春”,據《靈樞》、《太素》改。楊上善注:“夏時萬物榮華,四時之勝,故五時主夏。輸,土也。土,長夏也。長夏之時,萬物盛極,如水致聚。夏時榮未盛極而刺之者,亦刺輸微也。”《靈樞發微》注:“時主於夏,故凡病時間時甚者,必取五藏之輸,如肝取太衝、心取神門之類。”

    〔5〕二者正同,於義爲是 原作大字正文,據文義與文體當作小字注文,今改。

    〔6〕長夏刺經 《太素》注:“長夏萬物榮盛,音律和四時之序,故五音主於長夏。經,金也。金,秋也。秋時萬物將衰。長夏之時,萬物盛而未衰而刺之者,亦刺經微也。”《靈樞發微》注:“音主於長夏,故凡病在於音者,必取五藏之經,如肝取中封、心取靈道之類。”

    〔7〕夏取盛經孫絡 夏、孫二字原脱,據《靈樞》、《太素》補。楊上善注:“夏時人氣,經滿氣溢,孫胳受血,皮膚充實,故夏取盛經孫胳。”《靈樞發微》注:“所謂盛經者,陽經也。則止取手足六陽經之經穴耳。”《類經》卷二十第十八注:“盛經孫絡皆陽分也。”

    〔8〕取分間 《太素》注:“又取分腠以絶皮膚也。”是則楊所據本原或亦作“分腠”。又詳下文一云“夏取分腠”。一云“血温於腠”,於腠,《靈樞》、《太素》均作“分腠”。一云“取盛經分腠”。故疑分間爲“分腠”之誤。

    〔9〕絶皮膚 越過皮膚。絶,穿越、越過也。《吕氏春秋·悔過》:“又絶諸候之地以襲國。”高誘注:“絶,過也。”

    〔10〕夏取分腠治肌肉 《太素》注:“夏時心氣始長,脉瘦氣弱,陽氣流於經隧溝洫,薰熱分腠,内至於經,故取分腠以去肌肉之病也。”《靈樞發微》注:“夏取分腠者,以分腠治肌肉也。如夏取心與小腸分肉腠理之類。”

    〔11〕義亦略同 原作大字正文,據文義與文體當作小字注文,今改。

    〔12〕夏刺絡俞 《素問》新校正云:“按《四時刺逆從論》云:夏氣在孫絡,此絡俞即孫絡之俞也。”《素問發微》注:“夏刺絡俞,以義推之,當在心與小腸之絡穴也。”《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絡俞,謂諸經浮絡之穴,以夏氣在孫絡也。”此兩説不同,今並存之。

    〔13〕脉瘦氣弱 詳下文“陽氣流溢,血温於腠,内至於經”,故取盛經陽脉之治者,以夏氣盛於陽經絡脉也。既盛於陽脉,則陰脉必弱,故此脉瘦氣弱,當指陰脉而言。又《素問·平人氣象論》:“脉有逆從四時,未有藏形,春夏而脉瘦,秋冬而脉浮大,命曰逆四時也。”脉瘦,楊上善釋瘦小,王冰釋爲沉細、義均通。該文言“脉瘦”,雖與本文義不盡同,然其理則一也。

    〔14〕氣 明抄本無。

    〔15〕流 《素問》作“留”,新校正云:“按别本留一作流。”按留與流通。

    〔16〕一作留 明抄本無此校文。

    〔17〕血温於腠 《素問》作“熱熏分腠”。《太素》作“薰熱分腠”。薰爲熏之假借。此以《素問》、《太素》義勝。

    〔18〕絶膚 與前文“絶皮膚”義同。

    〔19〕陽脉 《太素》注:“三陽,盛經也。”《類經》卷二十第十八注:“謂手足三陽及十二經之經穴,如手太陰經渠之類。凡夏氣所在者,即陽脉也。”按張注謂手足三陽之脉爲陽脉則是,而云“十二經之經穴”爲陽脉,詳經文夏季無刺經穴者,故此説似不合經旨。

    〔20〕義亦略同 原作大字正文,據文義與文體當作小字注文,今改。

    〔21〕夏氣在孫絡 《素問》此下有岐伯答云:“夏者,經氣滿溢入,孫絡受血,皮膚充實。”《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夏時氣盛,故溢入孫絡而充皮膚,所以人氣在孫絡。”

    〔22〕長夏氣在肌肉 此下《素問》有岐伯答云:“長夏者,經絡皆盛,内溢肌中。”《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六月建未,是爲長夏,土勝之時,經絡皆盛,所以人氣在肌中。”

    秋刺諸合〔1〕,餘如春法〔2〕。又曰〔3〕:秋取經俞〔4〕。邪氣在府,取之於合〔5〕。《素問》曰:秋刺皮膚〔6〕循理〔7〕,上下同法〔8〕。又曰:秋者金始治,肺將收殺〔9〕,金將勝火〔10〕,陽氣在合〔11〕,陰氣〔12〕初勝,濕氣及體〔13〕。陰氣未盛,未能深入〔14〕。故取俞以瀉陰邪〔15〕,取合以虚陽邪〔16〕。陽氣始衰,故取於合〔17〕。是謂始秋之治變也〔18〕。《九卷》又曰:秋刺合。二者正同,於義爲是〔19〕。又曰:秋取氣口治筋脉。於義不同〔20〕。又曰:秋氣在膚〔21〕。閉腠者是也〔22〕。

    〔1〕秋刺諸合 《太素》注:“陰氣始殺,猶未能盛,故取於輪及以合也。”《靈樞發微》:“諸合者,十二經皆有合穴,如肺經尺澤、大腸經曲池之類。”按本文未言及俞,故楊注“取於輸”之義,疑非是。

    〔2〕餘如春法 《太素》注:“春時陰氣衰少爲弱,陽氣初生爲微。秋時陽氣衰少爲弱,陰氣初生爲微。病間故如春法,取胳滎大經分間,亦隨病間甚,淺深爲度也。”《類經》卷二十第十八注:“秋以少陰之令,將降未降,氣亦在中,故餘如春法。謂亦宜中取於大經分肉之間,而可淺可深也。”

    〔3〕又曰 原脱,據明抄本及前後文例補。

    〔4〕秋取經俞 《太素》注:“秋時天氣始收,腠理閉塞,皮膚引急,故秋取藏相之輸,以瀉陰邪。”

    〔5〕邪氣在府,取之於合 《太素》注:“取府經之合,以寫陽邪也。”《靈樞發微》注:“《水熱穴論》曰:取合以虚陽邪,則知是六陽經之合穴也。”《類經》卷二十第十八注:“邪在府,謂秋陰未盛,陽邪猶在陽分也。”

    〔6〕秋刺皮膚 《素問發微》注:“秋刺皮膚,《四時刺逆從論》云:秋氣在皮膚。《水熱穴論》云:取俞以瀉陰邪,取合以虚陽邪。”詳《素問》本文曰:“春刺散俞”、“夏刺絡俞”、“秋刺皮膚”、“冬刺俞竅”者,義在據四時人氣在肌膚之深淺度以爲刺,非指本俞穴位言,“秋刺皮膚”者,刺當淺也。故馬注恐非是。

    〔7〕循理 《素問》王冰注:“循理,謂循肌肉之分理也。”《素問發微》注:“循其皮膚之分理。”《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循理,循分肉之理也。”諸説小有差,其義則同。又按本文通則通矣,然《素問》本文春曰“刺散俞及與分理”,冬曰“刺俞竅於分理”。故此亦或係“秋刺皮膚分理”之訛,待考。

    〔8〕上下同法 法下《素問》、《太素》均有“神變而止”四字。詳此文春曰“血出而止”、夏曰“見血而止”、冬曰“甚者直下,間者散下”。是“神變而止”,乃與餘者爲對文,故疑本經有脱文。《素問》王冰注:“上謂手脉,下謂足脉。”《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上言手經,下言足經,刺皆同法。”又孫鼎宜曰:“上下,猶言淺深。同法,同春夏見出血而止也。”按秋刺皮膚,義在刺淺,似不得言深。故孫説似不可從。神變而止者,與出血而止相應。

    〔9〕肺將收殺 收,《太素》作“初”,疑誤。《素問直解》注:“時之秋者,五行之金氣始治,五藏之肺氣將收殺。收,收歛。殺,蕭殺。”收殺,秋氣之用。如《素問·氣交變大論》云:“歲木不及,燥迺大行。……白露早降,收殺氣行。”此始秋之治,肺金之氣尚未盛,故曰“肺將”。將者,欲爲之義。

    〔10〕金將勝火 《素問》王冰注:“金王火衰,故云金將勝火。”金氣清涼肅殺,待其盛時,必勝火也。

    〔11〕陽氣在合 《素問發微》注:“火氣方在陽經之合穴。”《類經》卷二十第十八注:“陽氣尚在諸經之合。”《素問集註》張志聰注:“陽氣始降,而在所合之腑。”按下文云:“取合以虚陽邪。”則此“陽氣”,應指陽邪之氣。

    〔12〕氣 原脱,據《素問》、《太素》補。

    〔13〕濕氣及體 及,原作“反”,據《素問》、《太素》改。王冰注:“以漸於雨濕霧露,故云濕氣及體。”又《素問·生氣通天論》云:“秋傷於濕,上逆而欬。”亦言秋濕,與本文義亦對應。

    〔14〕陰氣未盛,未能深入 《素問直解》注:“陰氣初勝,則陰氣未盛。濕氣及體,則未能深入。”

    〔15〕取俞以瀉陰邪 《太素》注:“秋病在輸者,故取其輸以瀉陰邪。”《素問發微》注:“取陰經之俞穴,以瀉陰經之火邪。”《類經》卷二十第十八注:“陰氣未深,猶在陽分,故取經俞以瀉陰邪。”諸説有差,然馬注解“陰邪”爲“陰經之火邪”,似未切經義。張注義屬公允。

    〔16〕取合以虚陽邪 《太素》注:“陽衰在合,故取於合以虚陽邪也。”《素問發微》注:“取陽經之合穴,以瀉陽經之火邪。”《類經》卷二十第十八注:“陽氣始衰,邪將收斂,故取合穴,以虚陽邪也。”前言“陽氣在合”者,指邪氣也,故取其合,以瀉陽邪。

    〔17〕陽氣始衰,故取於合 此承上文“取合以虚陽邪”而言。陽氣始衰者,陽邪定當衰,故取於合穴。陽氣,陽邪也。

    〔18〕是謂始秋之治變也 原作大字正文,今改作小字注文。《素問》新校正引本文無“也”字。

    〔19〕又曰:秋刺合。二者正同,於義爲是 原脱,據明抄本補。此本《靈樞·順氣一日分爲四時》文,原只具春夏冬三時刺,獨缺乎秋。補後則文全。同,明抄本誤作“通”,今據文例改。《太素》注:“秋時萬物皆熟,衆味並盛,故五味主秋也。合,水也。水,冬也。冬時萬物收藏,如水之入海。秋時萬物收而未藏而刺之者,亦刺合微也。”《靈樞發微》注:“味主於秋,故凡病在於胃及飲食不節得病者,必取五藏之合。如肝取曲泉,心取少海之類。”

    〔20〕又曰:秋取氣口治筋脉。於義不同 本文原在後文“閉腠者是也”之下。而明抄本則連同此前“《九卷》又曰”至“於義爲是”一段,均在前文“餘如春法”之下,均與春夏冬三時排列《素問》、《靈樞》經文篇次順序不合,今參考前後文例移此。“於義不同”四字,原作大字正文,今改作小字注文。《太素》注:“秋時肺氣將歛,陽氣在合,陰氣初勝,濕氣及體,陰氣未盛,故取氣口,以療筋脉之病。氣口即合也。”《靈樞發微》注:“秋取氣口者,氣口治筋脉也。秋屬肺金,故取之。”《類經》卷二十第十八注:“秋取氣口者,手太陰肺經,應秋金也。……氣口者,脉之大會,故治筋脉。”詳秋刺諸法共七文,其中三言合,兩言皮膚,一言經俞,一言氣口,即本文。且刺取氣口,經文中唯此一處。然對“氣口治筋脉”之義,諸家雖有所釋,亦頗與他文異,俟再考。

    〔21〕秋氣在膚 《素問》此下有岐伯答曰:“秋者,天氣始收,腠理閉塞,皮膚引急。”王冰注:“引謂牽引,以縮急也。”《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秋氣始收,腠理始閉,所以人氣在皮膚。”

    〔22〕閉腠者是也 是,明抄本無。此文原作大字正文,今改作小字注文。

    冬取諸井諸俞之分〔1〕,欲深而留之。又曰:冬取井滎〔2〕。《素問》曰:冬取俞竅及於分理〔3〕,甚者直下,間者散下〔4〕。俞竅與諸俞之分,義亦略同〔5〕。又曰:冬者,水始治,腎方閉,陽氣衰少,陰氣堅盛,巨陽伏沈〔6〕,陽脉乃去〔7〕。故取井以下陰逆〔8〕,取滎以實陽氣〔9〕。故曰:冬取井滎,春不鼽衄〔10〕。是謂末冬之治變也〔11〕。《九卷》〔12〕又曰:冬刺井〔13〕。病在藏者取之井〔14〕。二者正同,於義爲是〔15〕。又曰:冬取經俞治骨髓五藏〔16〕。五藏則同,經俞有疑〔17〕。又曰:冬氣在骨髓〔18〕。

    〔1〕冬取諸井諸俞之分 諸井之“諸”,原脱,據《靈樞》、《太素》補。《太素》注:“冬時足少陰氣急緊,足太陽伏沈。故取諸井以下陰氣,取滎以實陽氣,皆深爲之者也。”楊氏此解,原諸下文水熱穴論文義,似與本文不合。《靈樞發微》注:“諸井者,十二經皆有井穴,如肺經少商、大腸經商陽之類。諸俞者,即前太淵、三間之類。冬則取此諸井諸俞之分,但比他時所刺則深而留之,以冬氣入藏也。”《類經》卷二十第十八注:“諸井者,十二經之井穴。……諸腧者,藏府之腧,如肺腧、心腧之類是也。非上文五腧之謂。諸井諸藏皆主冬氣。”俞之義,馬、張二注,説解不同,按四時刺法,經文各篇,雖説法不一,然凡言及井、滎、俞、經、合者,似皆指本腧穴位,故介賓此解,恐未盡義。又諸家對“分”字,均未解,義或“諸井”、“諸俞”即“分”也。若是,則“之分”二字,似爲多文。若據下文“冬取俞竅及於分理”之義,或“分”下脱“理”字也。

    〔2〕冬取井滎 《太素》注:“冬時蓋藏,血氣在中,内著骨髓,通於五藏,故取井以下陰氣逆,取滎以實陽氣也。”

    〔3〕冬取俞竅及於分理 《素問》取作“刺”,義同,無“及”字。新校正云:按《四時刺逆從論》云:冬氣在骨髓,此俞竅即骨髓之俞竅。”《素問發微》注:“冬刺俞竅與分理,蓋腎與膀胱之俞竅分理也。《四時刺逆從論》云:冬氣在骨髓,正以腎主骨也。”《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孔穴之深者曰竅。冬氣在骨髓中,故當深取俞竅於分理間也。”按《素問》本文前有云:“十一月十二月,冰復地氣合,人氣在腎。”馬注乃本於此義也。新校正言“骨髓之俞竅”,義猶不詳。

    〔4〕甚者直下,間者散下 《素問》王冰注:“直下謂直爾下之,散下謂散布下之。”《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甚者直下,察邪所在而直取其深處也。間者散下,或左右上下散布其鍼而稍宜緩也。”

    〔5〕俞竅與諸俞之分,義亦略同 原作大字正文,據文義與文體當作小字注文,今改。

    〔6〕巨陽伏沈 巨,明抄本作“太”,義同。《太素》注:“巨陽,足太陽氣。伏沈,在骨也。”

    〔7〕陽脉乃去 脉,明抄本無。《素問》王冰注:“去謂下去。”《類經》卷二十第十八注:“水王於冬,其氣閉塞也。少陰,腎也。巨陽,膀胱也。二經表裏,陰氣方盛,所以陽脉衰去。”去,藏也。《左傳·閔公二年》:“衛候不去其旗。”陸德明釋文:“去,藏也。”王注訓“下去”,亦伏藏也。據“巨陽伏沈文義,較張注訓“衰去”義勝。

    〔8〕故取井以下陰逆 故,原脱,據《素問》、《太素》及春、夏、秋刺文例補。《太素》注:“井,木也。滎,火也。冬合之時取井滎者,冬陰氣盛,逆取其春井,寫陰邪也。”《素問發微》注:“取陰經之井穴,以陰邪之欲下逆故也。”《類經》卷二十第十八注:“取井以下陰逆,抑有餘也。”此以冬令少陰之氣堅盛,逆而爲患,則陽氣益衰,故取井穴以瀉其陰逆之氣。下,瀉之義。

    〔9〕取滎以實陽氣 以實陽氣,原作“以通氣”,原校云:“一云:以實陽氣。”《素問》、《太素》均同原校。《素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實作遣。《甲乙經》、《千金方》作通。”按據上文“陽氣衰”義,當以作“實”爲是,實有補之義。又“以實陽氣”與上句“以下陰逆”相對爲文,於文理醫理皆順,故據改,並删原校。《太素》注:“逆取其夏滎,補其陽也。”《素問發微》注:“取陽經之滎穴,以實其陽氣,不使陰邪下逆故也。”《類經》卷二十第十八注:“取滎以實陽氣,扶不足也。”

    〔10〕故曰:冬取井滎,春不鼽衄 故曰,原作“又曰”。此文與上文相承接,不應作“又曰”,據《素問》、《太素》改。楊上善注:“冬無傷寒,春不鼽衄也。”《素問集註》注:“蓋冬令閉藏,以奉春生之氣,故冬取井滎助藏太陽少陰之氣,至春時陽氣外出,衛固於表,不使風邪有傷膚腠絡脉,故春不鼽衄。”

    〔11〕是謂末冬之治變也 原作大字正文,據文義與文體當作小字注文,今改。

    〔12〕《九卷》 原脱,據明抄本及文例補。

    〔13〕冬刺井 《太素》注:“冬時萬物收藏,故五藏主冬也。井爲木也。木,春也。春時萬物始生,如井中泉水。冬時萬物始萌,如井水深,未出而刺之者,刺井微也。”《類經》卷二十第十七注:“五藏主藏,其氣應冬,井之氣深,亦應乎冬。故凡病之在藏者,當取各經之井穴也。”

    〔14〕病在藏者取之井 者,原脱,據《靈樞》、《太素》補。按此前引《靈樞》“春刺滎”、“夏刺俞”,“長夏刺經”、“秋刺合”下,均不曾續録别文,獨此“冬刺井”下復出此句,故疑爲後人抄補。

    〔15〕二者正同,於義爲是 原作大字正文,據文義與文體當作小字注文,今改。

    〔16〕冬取經俞治骨髓五藏 《靈樞發微》注:“冬取經輸者,以經輸治骨髓也。如腎經太谿爲輸,復溜爲經之類。”《類經》卷二十第十八無“五藏”二字,注:“經輸連藏,故治骨髓,按此言經輸者,總言經穴也,非上文經俞之謂。蓋彼以五輸言,故云秋取經俞,冬取井滎。此以内外言,故云絡脉治皮膚,經俞治骨髓也。當解其義。”按經俞之解,馬、張義殊。張注言“上文”,指《素問·水熱穴論》文,與本文非一家言,固自不同。前者言經俞,爲秋刺,而本文則係冬刺,究屬何義,尚待考。

    〔17〕五藏則同,經俞有疑 原作大字正文,今改作小字注文。又按本文連同此上“《九卷》又曰”至“骨髓五藏”一段,原在“冬氣在骨髓”之後,明抄本則在前文“欲深而留之”下,今參考此前引《素問》、《靈樞》經文篇次排列順序移此。

    〔18〕冬氣在骨髓 《素問》此下有岐伯答曰:“冬者蓋藏,血氣在中,内著骨髓,通於五藏。”《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冬氣伏藏,内通五藏,所以人氣在骨髓中。”

    按:

    以上所言量時刺法,乃撰集《靈樞·本輸》、《靈樞·四時氣》、《靈樞·寒熱病》、《靈樞·順氣一日分爲四時》、《素問·診要經終論》、《素問·水熱穴論》、《素問·四時刺逆從論》等篇有關内容。取材較多,義亦不同。從配時方面看,可分爲兩大類型:一爲四時刺,計有《本輸》、《四時氣》、《寒熱病》、《診要經終論》、《水熱穴論》五篇。而諸篇言四時刺法,亦不盡同。簡言之,《四時氣》與《水熱穴論》基本一致,且《水熱穴論》内容,實則爲《四時氣》刺法之解文。主要説明由於四時氣候影響,人氣在體之深淺不同,故四時分别爲刺。餘三篇内容,雖亦取義於此,然所言刺法,皆與《四時氣》等不盡相同,並互有牴牾、且義亦難解。故謹葼慣家之注,以資參考。另一類爲五時刺:一爲《順氣一日分爲四時》,命曰“刺有五變”,以五藏、五色、五音、十干日(合而爲五)、五味與五時相配,乃據矤懏所在及其所屬,分别爲刺。有關此篇内容,本經卷一第二中,載文較詳,當合看。一爲《四時刺逆從論》,論中自有解文,雖亦言五時氣候不同,人氣所在有别,但重在論及逆四時之刺所致病變。本文與《順氣一日分爲四時》所論亦有别。有關量時刺法之所以具此諸多歧義,一則反映了古代醫家由於對這一問題的不同見解而形成的不同學術流派。又如《難經·七十四難》所論五時刺法爲春刺井(邪在肝)、夏刺滎(邪在心)、季夏刺俞(邪在脾)、秋刺經(邪在肺)、冬刺合(邪在腎),恰與《順氣一日分爲四時》順差一季,可進一步証明此又别成體係也。一則由於立論角度不同,故刺法亦異,反映量時刺法的靈活多樣。故楊玄操云:“理極精奇,特在留意,不可固守以一概之法也。”從總體方面看,量時刺法主要反映了人與天地相參的整體觀,説明四時氣候影響不同,鍼刺方法亦當有别,理固如是。另外,其取穴則大多以本腧穴爲主,亦可進一步説明五腧穴在治療方面的重要意義。至於其具體内容的差異,尚有由於傳抄翻刻歷久致誤的問題,有待進一步考証;學術問題,有待進一步研討。故諸多歧義,暫難定論。

    春刺夏分〔1〕,脉亂氣微〔2〕,入淫〔3〕骨髓,病不得愈〔4〕,令人不嗜食,又且少氣〔5〕。春刺秋分〔6〕,筋攣逆氣〔7〕,環〔8〕爲欬,病不愈,令人時驚,又且哭〔9〕。春刺冬分〔10〕,邪氣着藏〔11〕,令人腹脹〔12〕,病不愈,又且欲言語〔13〕。

    〔1〕夏分 即前文“夏刺絡俞,見血而止”之刺法。分,去聲,制度或法則也。《荀子·榮辱》:“詩書禮樂之分乎?”楊倞注:“分,制也。”後同。

    〔2〕脉亂氣微 《素問》王冰注:“心主脉,故脉亂氣微。”心在時爲夏,春刺夏分者,不應刺而刺,傷心氣也。

    〔3〕淫 《説文·水部》:“淫,浸淫隨理也。”段玉裁注:“浸淫者,以漸而入也。”

    〔4〕不得愈 愈,明抄本作“已”。按愈與已義雖同,然作“已”者,或係避唐代宗李豫嫌名改字。又得,《素問》作“能”,律以下文均作“不愈”字樣,則作“得”“能”者,均疑衍。

    〔5〕不嗜食,又且少氣 《素問》王冰注:“心火微則胃土不足,故不嗜食而少氣也。”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云:“春刺絡脉,血氣外溢,令人少氣。”與本文義亦同。

    〔6〕秋分 即前文“秋刺皮膚循理,上下同法”之刺法。後同。

    〔7〕筋攣逆氣 《素問》王冰注:“木受氣於秋,肝主筋,故刺秋分則筋攣也。”《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逆氣者,肝氣上逆也。”

    〔8〕環 《素問》王冰注:“環周則爲欬嗽。”《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環,周也。秋應肺,故氣周及肺。”按環與還古通,如馬王堆漢墓帛書《經法》姓争云:“天道環于人。”兵争云:“環受其央。”三禁云:“環自服之。”諸“環”字,皆“還”也。還有旋疾之義,《史記·天官書》:“殃還至。”司馬貞索隱云:“還,旋疾也。“《漢書·董仲舒傳》:”此皆可以還至而有效者也。“顔師古注:“還讀曰旋。旋,速也。”是環在此爲迅速也。與《素問·診要經終論》所謂“中心者,環死”之“環”气義亦同,該篇言“中脾者五日死,中腎者七日死,中肺者五日死”,唯“中心者環死”,可証中心者之死,較他臟爲速也。王、張二注作“環周”解,似非是。

    〔9〕哭 原作“笑”,原校云:“一作哭。”《素問》亦作“哭”。按本經卷一第一云“《素問》曰:心在聲爲笑。……肺在聲爲哭。”此指《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文。本文言春刺秋分,傷肺氣也。故當以作“哭”爲是,今據改,並删原校。

    〔10〕冬分 即前文“冬取俞竅及於分理,甚者直下,間者散下”之刺法。後同。

    〔11〕着藏 《素問》王冰注:“冬主陽氣伏藏,故邪氣著藏。”按春刺冬分者,傷腎氣也。本卷第四云“腎治於裏”。臟位於裏,故邪氣着臟。着,《素問》作“著”,着係著之俗體。著,通佇,滯留也。《韓非子·十過》:“兵之著於晉陽三年。”陳奇猷集釋:“著即佇字,滯留也。”是“着藏”者,邪氣滯留於内臟也。

    〔12〕腹脹 腹,《素問》無。按《素問·四時刺逆從論》云:“春刺筋骨,血氣内著,令人腹脹。”與本文義亦同。故當以本經爲是。王冰注:“腎實則脹,故刺冬分,則令人脹也。”

    〔13〕欲言語 《素問》王冰注:“火受氣於冬,心主言,故欲言語也。”欲,願也。

    夏刺春分〔1〕,病不愈〔2〕,令人解墮〔3〕。夏刺秋分,病不愈,令人心中悶〔4〕無言,惕惕如人將捕之〔5〕。夏刺冬分,病不愈,令人少氣〔6〕時欲怒。

    〔1〕春分 即前文“春刺散俞及與分理,血出而止”之刺法。後同。

    〔2〕愈 明抄本作“已”,義同。下同。

    〔3〕解墮 墮下明抄本有“音惰”二小字音注。解通懈。墮通惰,《韓非子·顯學》:“非侈則墮也。”陳奇猷集釋:“惰,墮同。”《素問》王冰注:“肝養筋,肝氣不足,故筋力解墮。”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云:“夏刺經脉,血氣乃竭,令人解。”按解,《素問·診要經終論》新校正引作“解墮”,當是。此文言刺法有别,其言病義亦同。

    〔4〕悶 《素問》作“欲”。新校正引本經作“悶”,義勝。

    〔5〕惕惕如人將捕之 惕惕,原作“愓愓”。《説文·心部》:“愓,放也。”在此義不合。惕,恐懼也。《書·盤庚》:“不惕予一人。”孔安國傳:“但不畏懼我耳。”是愓爲“惕”之誤,今改。《素問吴註》注:“惕惕如人將捕之者,恐也。恐爲腎志,肺金受傷,腎失其母,虚而自恐也。”

    〔6〕少氣 《素問》王冰注:“夏傷於腎,肝肺之,志内不足,故令人少氣。”《素問吴註》注:“腎主收入,刺冬分而傷腎,則不能吸,故令人少氣。”《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夏傷其腎,則精虚不能化氣,故令人少氣。”按諸説不一,又按《素問·四時刺逆從論》云:“夏刺筋骨,血氣上逆,令人善怒。”與本文義有别,疑“少氣”二字有誤。

    秋刺春分,病不愈〔1〕,令人惕然〔2〕,欲有所爲,起而忘之〔3〕。秋刺夏分,病不愈,令人益嗜臥〔4〕,又且善夢〔5〕。謂立秋之後〔6〕。秋刺冬分,病不愈,令人悽悽時寒〔7〕。

    〔1〕愈 明抄本、《素問》均作“已”,義同。後同。

    〔2〕惕然 惕,原作“愓”,今改。惕然,恐懼貌。

    〔3〕欲有所爲,起而忘之 《素問吴註》注:“刺春分而傷肝木,則火失其母,心液不足,故欲有所爲而即忘之。”《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同此義,惟言“神有不足”,與吴注爲異。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云:“秋刺經脉,血氣上逆,令人善忘。”此亦秋刺春分也,然刺法有别而病有同者。

    〔4〕益嗜臥 《素問》王冰注:“心氣少則脾氣孤,故令嗜臥。”益,副詞,有更加、逐漸二義。如《禮記·坊記》:“故亂益亡。”孔穎達疏:“益,漸也。”此嗜臥乃因刺所致,非原有之症,故不得言更加,當爲逐漸也。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云:“秋刺絡脉,氣不外行,令人臥不欲動。”與本文義亦同。

    〔5〕善夢 夢,《素問》作”。《説文·部》:“,寐而覺者也。”段玉裁注:“今字叚夢爲之,夢行而廢矣。”王冰注:“心主,神爲之,故令善。”

    〔6〕謂立秋之後 明抄本“謂”誤作“謁”,“之”作“以”。原作大字,今改作小字注文。

    〔7〕悽悽時寒 悽悽,《素問》作“洒洒”。按悽悽、凄凄、洒洒,經文互通,皆惡寒貌。王冰注:“陰氣上干,故時寒也。洒洒,寒貌。”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云:“秋刺筋骨,血氣内散,令人寒慄。”與本文義亦同。

    冬刺春分,病不愈〔1〕,令人欲臥不能眠,眠而有見〔2〕。謂十二月中旬以前〔3〕。冬刺夏分,病不愈〔4〕,令人氣上發,爲諸痺〔5〕。冬刺秋分,病不愈〔1〕,令人善渴〔6〕。

    〔1〕愈 明抄本、《素問》均作“已”,義同。

    〔2〕欲臥不能眠,眠而有見 《素問》王冰注:“肝氣少,故令欲臥不能眠。肝主目,故眠而如見有物之形狀也。”《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肝藏魂,肝氣受傷則神魂散亂,故令人欲臥不能眠,或眠而有見,謂怪異等物也。”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云:“冬刺經脉,血氣皆脱,令人目不明。”與本文義不盡同。

    〔3〕謂十二月中旬以前 原作大字,然此非經文,據文義與文體當作小字注文,今改。

    〔4〕病不愈 明抄本作“病人不已”。律以前後文例,“人”字衍。

    〔5〕令人氣上發,爲諸痺 明抄本無“發,爲”二字。《素問》無“令人”二字。均不如本文義勝。《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心應夏,其主血脉,脉傷則邪氣乘虚客之,故發爲諸痺。”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云:“冬刺絡脉,内氣外泄,留爲大痺。”與本文義亦同。

    〔6〕善渴 《素問》王冰注:“肺氣不足,故發渴。”《素問吴註》注:“刺秋分而傷肺金,則腎水失其母,腎主五液,故善渴。”又《素問》新校正引四時刺逆從論云:“冬刺肌肉,陽氣竭絶,令人善渴。”而今本《素問·四時刺逆從論》渴作“忘”。是則兩文義有别矣。

    按:

    以上所論逆四時刺法所致病變,乃係《素問·診要經終論》之内容。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亦有所謂“逆四時刺而生亂氣”一段,本經不曾收録。二篇所論大同而小異,故可互參。所謂逆四時刺,作爲鍼刺之禁忌原則,無疑是正确的,説明鍼刺治病,必須注意四時之氣對人體的影響,不可違反。但由於經文對四時刺法有不同學派的差别,故在理解和運用這些原則時,尤當具體分析,靈活掌握,不得拘於一家之言。

    足之陽者,陰中之少陽也〔1〕。足之陰者,陰中之太陰也〔2〕。手之陽者,陽中之太陽也〔3〕。手之陰者,陽中之少陰也〔4〕。

    〔1〕足之陽者,陰中之少陽也 《太素》注:“足爲陰也,足之有陽,陰中少也。”《靈樞發微》注:“夫由足之十二經脉應十二月之十二支者觀之,則正月左足少陽,二月左足太陽,三月左足陽明,四月右足陽明,五月右足太陽,六月右足少陽,則是足之屬陽經者。正以足本爲陰,而陽經屬焉,乃陰中之少陽也。”

    〔2〕足之陰中,陰中之太陰也 《太素》注:“足之有陰,陰中大也。”《靈樞發微》注:“七月右足少陰,八月右足太陰,九月右足厥陰,十月左足厥陰,十一月左足太陰,十二月左足少陰,則是足之屬陰經者,正以足本爲陰,而陰經屬然,乃陰中之太陰也。”

    〔3〕手之陽者,陽中之太陽也 《太素》注:“手之六陽,乃是腰以上陽中之陽,故曰太陽。”《靈樞發微》注:“由上文手之十指應十日之十干者觀之,則甲主左手之少陽,己主右手之少陽,乙主左手之太陽,戊主右手之太陽,丙主左手之陽明,丁主右手之陽明,則是手之屬陽經者。正以手本爲陽,而陽經屬焉,乃陽中之太陽也。”

    〔4〕手之陰者,陽中之少陰也 《太素》注:“手之六陰,乃是腰以上陽中之陰,陽大陰少,故曰少陰。”《靈樞發微》注:“庚主右手之少陰,癸主左手之少陰,辛主右手之太陰,壬主左手之太陰,則是手之屬陰經者。正以手本爲陽,而陰經屬焉,乃陽中之少陰也。”按據《靈樞·陰陽繫日月》文,十天干應十日,配手十指,其於手陰經脉中,無手厥陰脉,故手之陰者,左右僅有四脉,楊上善注言“手之六陰”,疑誤。

    按:

    本文原以“腰以上應天,腰以下應地。故天爲陽,地爲陰。故足之十二經脉,以應十二月。月生於水,故在下者爲陰。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爲陽”之説爲指導,概括手足經脉之屬性。以手足而論,則足居腰以上爲陰,手居腰以上爲陽。以陰陽經脉而論,居手者有陰脉,居足者有陽脉,故有陰陽太少之别。《類經》卷九第三十四注云:“此即兩儀四象之道,陰中無太陽,陽中無太陰。故足爲陰,而陰中之陽惟少陽耳,陰中之陰則太陰也。手爲陽,陽中之陰惟少陰耳,陽中之陽則太陽也。故以腰之上下分陰陽,而手配十干,足配十二支,而三陰三陽各有屬焉。可見腰以上者,陽中有陰,腰以下者,陰中亦有陽也。”此論以陰陽之理析之,於義甚是。又《靈樞》本篇以十干配手十指經脉,獨無手厥陰一脉,楊上善以爲“心主厥陰之脉,非正心脉,於十幹外,無所主也。”此説疑非是。據近年出土古醫書《陰陽十一脉灸經》、《足臂十一脉灸經》及《脉書》所載,皆十一脉,亦可証此或係十一脉之早期經脉體係也。

    正月二月三月,人氣在左〔1〕,無刺左足之陽〔2〕。四月五月六月,人氣在右〔3〕,無刺右足之陽〔4〕。七月八月九月,人氣在右〔5〕,無刺右足之陰〔6〕。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左〔7〕,無刺左足之陰〔8〕。

    〔1〕正月二月三月,人氣在左 《靈樞》云:寅者,正月之生陽也,主左足之少陽。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陽。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此係以三陰三陽分屬十二月份之數,故云此三月,人氣在左。人氣一詞,含有多義,或指陽氣,或指正氣,或指衛氣,或指經氣。此指經氣而言。

    〔2〕無刺左足之陽 《太素》注:“春之三月,人三陽氣在左足王處,故不可刺也。”《類經》卷九第三十四注:“人氣所在,不可以刺,恐傷其王氣也。”

    〔3〕四月五月六月,人氣在右 《靈樞》云: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陽。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陽。故云此三月,人氣在右。

    〔4〕無刺右足之陽 《太素》注:“夏之三月,人三陽氣在右足王處,故不可刺也。”

    〔5〕七月八月九月,人氣在右 《靈樞》云:申者,七月之生陰也,主右足之少陰。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陰。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陰。故云此三月,人氣在右。

    〔6〕無刺右足之陰 《太素》注:“秋之三月,人三陰氣在右足王處,故不可刺也。”

    〔7〕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左 《靈樞》云: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丑者,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故云此三月,人氣在左。

    〔8〕無刺左足之陰 《太素》注:“冬之三月,人三陰氣在左足王處,故不可刺也。”

    按:

    有關經脉三陰三陽與十二辰十二月相應的問題,楊上善根據天地陰陽衰旺情況,結合經脉陰陽氣之多少,作了具體闡明,有助進一步加深理解本文,今摘引如下:“從寅至未六辰爲陽,從申至丑六辰爲陰。十一月一陽生,十二月二陽生,正月三陽生。三陽已生,能令萬物生起,故曰生陽。生物陽氣,正月未大,故曰少陽;六月陽氣已少,故曰少陽。二月陽氣已大,故曰太陽;五月陽氣猶大,故曰太陽;三月四月二陽合明,故曰陽明也。五月一陰生,六月二陰生,七月三陰生。三陰已生,能令萬物始衰,故曰生陰。生物七月陰氣尚少,故曰少陰;十二月陰氣已衰,故曰少陰;八月陰氣已大,故曰太陰;十一月陰氣猶大,故曰太陰。九月十月二陰交盡,故曰厥陰。厥,盡也。”又《靈樞·陰陽繫日月》尚有十干配手陰陽脉之制,但不言刺忌,張介賓曾謂“本篇但言人氣在足之刺忌,而不言手者,蓋言足之十二支,則手之十干可類推矣。”此言甚是。有關此者,可見《靈樞》。詳《靈樞》此論,當係古代根據一年四季人氣所在按月索經的一種鍼刺方法,與後世子午流注根據氣血流注所在按時索穴的方法,在理論上有共同意義。惟此法除本文外,已别無所考。故所謂“無刺”之説,疑乃運用此法時當禁忌者,亦如子午流注非其時不得開其穴之禁也。因此,所謂“無刺”,似不得與一般鍼刺取穴之禁忌同。

    刺法〔1〕曰:無刺熇熇之熱〔2〕,無刺漉漉之汗〔3〕,無刺渾渾音魂。之脉〔4〕,無刺病與脉相逆者〔5〕。上工〔6〕刺其未生者也,其次刺其未成〔7〕者也,其次刺其已衰者也。下工〔8〕刺其方襲〔9〕者也〔10〕,與其形之盛者也〔11〕,與其病之與脉相逆者也。故曰〔12〕:方其盛也,勿敢毁傷〔13〕,刺其已衰,事必大昌〔14〕。故曰:上工治未病〔15〕,不治已病。

    〔1〕刺法 《素問·瘧論》、《太素·三瘧》、本經卷七第五均作“經”。按“刺法”,當係古醫籍名。以其又入古醫經中,故亦云“經”。

    〔2〕無刺熇熇(xiāoxiāo哮哮)之熱 《集韻·宵韻》:“熇,炎氣也。”《文選·左思·魏都賦》:“宅土熇暑。”李善注:“《埤蒼》曰:熇,熱貌。”《太素》注:“邪氣盛者,消息按摩,折其大氣,然後刺之,故曰無刺熇熇熱也。”《素問·瘧論》王冰注:“熇熇,盛熱也。”

    〔3〕無刺漉漉之汗 《太素》注:“漉漉者,血氣洩甚大虚,故不可刺也。”《素問·瘧論》王冰注:“漉漉,言汗大出也。”漉本滲漏義,今汗出如滲漏狀,故言漉漉爲大汗也。

    〔4〕無刺渾渾之脉 《太素》注:“渾渾,濁亂也。凡候脉濁亂者,莫知其病,故不可刺也。”《素問·瘧論》王冰注:“渾渾,言無端緒也。”渾渾,楊訓濁亂,王訓無端緒,語異而義同,後者如馬蒔、張介賓均從此義,然律之此上文義,言熇熇者,大熱也。漉漉者,大汗也。則此言渾渾者,當屬大脉,詳見卷四第一中注。本經卷四第一中云“渾渾革革至如涌泉,病進而危”,卷四第二下云“其應疾,中手渾渾然者病”。亦皆言脉大也。脉大者,邪氣方盛,故不可刺。與後文“方其盛時,勿敢毁傷”,義亦合。

    〔5〕無刺病與脉相逆者 《太素》注:“形病脉不病,脉病形不病,名曰相反。逆,反也。”《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七注:“病與脉相逆,陰陽不合也,是皆未可刺者也。”

    〔6〕上工 指醫術高明者,亦稱工。

    〔7〕成 《靈樞》、《太素》均作“盛”。成與盛通。《吕氏春秋·先已》:“松柏成,而塗之人已蔭矣。”高誘注:“成,盛。”

    〔8〕下工 指醫術低劣者,亦稱粗或粗工。

    〔9〕刺其方襲 《太素》注:“方,正方。襲,重也。正病重疊。”《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七注:“刺其方襲者,不避來鋭也。”《靈樞集註》余伯榮注:“刺其方襲者,謂病之方襲於脉中也。”按楊注訓襲爲重,似欠妥。《靈樞》此文前引兵法曰:“無迎逢逢之氣,無擊堂堂之陣。”是以兵法喻治病。兵家掩其不備曰襲。如《左傳·襄公二十三年》:“齊侯襲莒。”杜預注:“輕行掩其不備曰襲。”此言襲者,邪氣乘虚襲人也。又襲,入也。如《國語·晉語二》:“使晉襲於爾門。”韋昭注:“襲,入也。”又及也,及猶至也。如《楚辭·九歌·少司命》:“芳菲菲兮襲予。”王逸注:“襲,及也。”義均通。

    〔10〕也 原脱,據《靈樞》、《太素》及前後文例補。

    〔11〕也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及前後文例補。

    〔12〕故曰 《素問·瘧論》、《太素·三瘧》均作“故經言曰”。本經卷七第五作“故經曰”。

    〔13〕方其盛也,勿敢毁傷 《素問·瘧論》作“方其盛時必毁”。本經卷七第五同《素問》,惟脱“時”字。《太素·三瘧》作“方其盛時,勿敢必毁”。語雖稍異,義亦不殊。《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七注:“盛邪當寫,何懼毁傷?正恐邪之所湊,其氣必虚,攻邪未去,正氣先奪耳。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毁傷。”

    〔14〕刺其已衰,事必大昌 刺其已衰,《素問·瘧論》、《太素·三瘧》及本經卷七第五均作“因其衰也”。《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七注:“病既已衰,可無刺矣。不知邪氣似平,病本方固,乘勢拔之,易爲力也。故曰刺其已衰,事必大昌。”此説是,此言衰者,非邪氣真衰,乃指病氣鋭勢稍減耳。昌,當也。《書·大禹謨》:“禹拜昌言。”孔安國傳:“昌,當也。”

    〔15〕未病 《太素》作“不病”。楊上善注:“不病,未病之病也。”義同。

    天寒無刺〔1〕,天温無疑〔2〕,月生無寫〔3〕,月滿無補〔4〕,月郭空無治〔5〕。

    〔1〕天寒無刺 天,原作“大”,《素問》、《太素》均作“天”,詳《素問》此前有云:“凡刺之法,必候日月星辰,四時八正之氣,氣定乃刺之……天寒日陰,則人血凝泣而衛氣沈。”正與本文相合爲義,故據改。此言以人血凝濇,衛氣沈滯,故不可刺也。

    〔2〕天温無疑 天,原作“大”,《素問》、《太素》均作“天”,詳《素問》此前有云:“天温日明,則人血淖液而衛氣浮,故血易寫。”正與本文相合爲義,故據改。疑,原作“凝”,《素問》、《太素》均作“疑”。楊上善注:“天温血氣淖澤,故可刺之,不須疑也。”是作“疑”爲是,故據改。

    〔3〕月生無寫 《素問》云:“月始生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故曰月生而寫,是謂藏虚。”《太素》注:“血氣者,經脉及胳中血氣者也。衛氣者,謂是脉外循經行氣也。精者,謂是月初血氣隨月新生,故曰精也。但衛氣常行而曰始行者,亦隨月生,稱曰始行也。……月生,血氣始精,微弱,刺之虚虚,故不可刺。”

    〔4〕月滿無補 《素問》云:“月郭滿則血氣實,肌肉堅。……月滿而補,血氣揚溢,絡有留血,命曰重實。”《太素》注:“脉中血氣及肉,皆隨月堅盛也。……月滿,人氣皆盛,刺之實實,故不可補也。”

    〔5〕月郭空無治 治,《太素》作“療”,乃避唐高宗李治諱改字。《素問》云:“月郭空則肌肉減,經絡虚,衛氣去,形獨居。……月郭空而治,是謂亂經,陰陽相錯,真邪不别,沈以留止,外虚内亂,淫邪乃起。”楊上善注:“月郭空者,天光盡也。肌肉並經胳及衛氣陰陽皆虚,真邪氣交錯,相似不能别,若刺之則邪氣沈留,胳脉外虚,經脉内亂,於是淫邪得起也。”郭通廓,月郭,月四周之郭。月郭空者,正當晦日也。

    按:

    本文主要内容,即經文所謂用鍼之事,“法天則地,合以天光”,“因天時以調血氣也”。也是《内經》人與天地相參説的具體體現。在此基礎上,並提出方圓補瀉的鍼刺方法,爲鍼刺學一重要學説。有關日月對人體的影響,經文多有論及。如本經卷五第三“以月生死爲數”之刺,乃以月生死爲取治之法;卷六第一論月滿月空,乃言人體生理隨月之變化。皆與本文有關,故需合參,進一步領悟其精神實質。

    新内〔1〕無〔2〕刺,已刺勿内。大怒〔3〕無刺,已刺勿怒。大勞無刺,已刺勿勞。大醉〔4〕無刺,已刺勿醉。大飽無刺,已刺勿飽。大饑〔5〕無刺,已刺勿饑。大渴〔6〕無刺,已刺勿渴。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7〕,乃刺之。步〔8〕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頃,乃刺之。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9〕。

    凡〔10〕禁者,脉〔11〕亂氣散,逆其榮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12〕,陰病出爲陽,則邪氣〔13〕復生,粗工不〔14〕察,是謂伐〔15〕形,身〔16〕體淫濼〔17〕,反消腦髓〔18〕,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謂失氣也〔19〕。

    〔1〕内 泛指女色。《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則以其内實遷於盧蒲嫳氏。”杜預注:“内實,寳物、妻妾也。”又《僖公十七年》:“齊候好内。”因又指男女房事。

    〔2〕無 《靈樞》作“勿”。無、勿,均爲副詞,表示否定。《廣韻·物韻》:“勿,無也。”是二字通。故此下諸無、勿字,明抄本、《靈樞》與本經多互易,義亦同,不復出。

    〔3〕大怒 《靈樞》作“新怒”。《素問·刺禁論》新校正引《靈樞》、《千金》卷二十九第三均作“大怒”,爲是。

    〔4〕大醉 《靈樞》作“已醉”。《素問·刺禁論》新校正引《靈樞》、《千金》卷二十九第三均作“大醉”,爲是。

    〔5〕大饑 《靈樞》作“已饑”。明抄本、《素問·刺禁論》新校正引《靈樞》、《千金》卷二十九第三均作“大飢”,爲是。饑與飢通。

    〔6〕大渴 原作“已渴”,《靈樞》同。明抄本、《素問·刺禁論》新校正引《靈樞》、《千金》卷二十九第三均作“大渴”,爲是。

    〔7〕食頃 一食之頃,俗言吃一頓飯時間,言時之短也。如《史記·孟嘗君傳》:“出如食頃,秦追果至關。”

    〔8〕步 《靈樞》作“出”。《千金》卷二十九第三同本經,爲是。

    〔9〕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 恐,原作“怒”,《靈樞》、《千金》卷二十九第三均作“恐”。按作“大怒”,與上文“大怒無刺”義重,作“大恐”是,據改。本文《靈樞》在前文“大渴無刺,已刺勿渴”之下。《千金》與本經同。

    〔10〕凡 此下《靈樞》有“此十二”三字。

    〔11〕脉 此上《靈樞》有“其”字。

    〔12〕陽病入於陰 明抄本作“陽入爲陰”。按本文與下句“陰病出爲陽”,似屬對文,若律以下句,參之明抄本,似應作“陽病入爲陰”。

    〔13〕邪氣 原作“邪”,《靈樞》作“邪氣”,句式完整,故據補。

    〔14〕不 《靈樞》作“勿”,義同。

    〔15〕伐 敗壞、損壞也。《説文·人部》:“伐,敗也。”

    〔16〕形、身 此二字《靈樞》倒。

    〔17〕淫濼 《靈樞》作“淫泆”,按史崧音釋出“淫濼”二字,可証《靈樞》原亦作“淫濼”。《素問·骨空論》:“淫濼脛痠。”王冰注:“淫濼,謂似酸痛而無力也。”

    〔18〕腦髓 原作“骨髓”,據明抄本、《靈樞》改。

    〔19〕脱其五味,是謂失氣也 《靈樞集註》張志聰注:“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鍼刺之道,貴在得神致氣,犯此禁者,則脱其五味所生之神氣,是謂失氣也。”

    按:

    上文所論鍼刺禁忌及鍼刺前後注意事項,實屬經驗之談。凡邪盛正虚,或氣機逆亂,營衛失和,或病情危重,診斷不明時,均宜慎審從事。否則,或不宜得氣,或加重病情,甚或造成鍼刺意外。但對有的禁忌的提法,則要領會其精神實質,臨病時應具體分析,靈活掌握,不可拘泥。

    曰:願聞刺淺深之分〔1〕。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脉,刺脉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

    曰:余不知所謂,願聞其解〔2〕。曰:刺骨無傷筋者,鍼至筋而去,不及骨也〔3〕。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脉者,至脉而去,不及肉也。刺脉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脉也〔4〕。所謂〔5〕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6〕,鍼入皮〔7〕,無中〔8〕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9〕。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此之謂反也〔10〕。

    〔1〕淺深之分 《素問》王冰注:“謂皮肉筋脉骨之分位也。”

    〔2〕解 原作“詳”,明抄本、《素問》均作“解”。詳下文均係對上文之解,故作“解”義勝,亦如《素問·鍼解》云:“願聞九鍼之解。”故據改。

    〔3〕刺骨無傷筋者,鍼至筋而去,不及骨也 《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三注:“病在骨者,直當刺骨,勿傷其筋。若鍼至筋分,索氣而去,不及於骨,則病不在肝,攻非其過,是傷筋也。”此言當刺骨者,不可至筋而去,如是則失之於淺。後同此義。

    〔4〕不及脉也 《素問》新校正云:“詳此謂刺淺,不至所當刺之處也。下文則誡其太深也。”《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三注:“以上四節,言當深不深之爲害也。”

    〔5〕所謂 原脱,明抄本及《素問》均有此二字。按以下所論,另起義矣,故當有此二字爲發起語,今據補。

    〔6〕病在皮中 此言層次分位,言“皮中”,義不甚安,疑“中”字衍。本經卷六第六云:“曰:何以知其皮肉血氣筋骨之病也?曰:色起兩眉間薄澤者,病在皮”,此下之“病在肌肉”、“病在血氣”、“病在筋”、“病在骨”等,均無“中”字,亦可証。

    〔7〕皮 此下《素問》有“中”字,疑衍。

    〔8〕中 讀去聲,與“傷”義同。《淮南子·原道》:“未嘗不中。”高誘注:“中,傷也。”

    〔9〕過肉中筋 越過肉分而傷及於筋。過,越也。下“過筋中骨”義同。

    〔10〕此之謂反也 《素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刺如此者,是謂傷。此皆過,過必損其血氣,是謂逆也,邪必因而入也。”《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三注:“以上三節,言不當深而深者之害。是皆所謂反也。”

    刺中心,一日死〔1〕,其動爲噫〔2〕。刺中肺,三日〔3〕死,其動爲欬。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爲欠〔4〕。《素問》作語。刺中脾,十五日〔5〕死,其動爲吞〔6〕。《素問》作十日,一作五日〔7〕。刺中腎,三日〔8〕死,其動爲嚏〔9〕。《素問》作六日,一作七日〔10〕。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爲嘔〔11〕。刺中膈,爲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必死〔12〕。

    〔1〕一日死 《素問·診要經終論》作“環死”。王冰注:“氣行如環之一周則死矣。”按環與還通,還又通旋,旋,迅疾也,故言“一日死”或“環死”,皆言死之速也。《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四注:“心爲五藏六府之主,故中之者,不出一日死,其死最速。”王氏解環爲“一周”,疑非是。

    〔2〕其動爲噫 《素問·宣明五氣》云:“五氣爲病,心爲噫。”又痺論云:“心痺者,嗌乾善噫。”是皆言心之病爲噫者。然噫有二義,一者飽出氣也,即後世言噯氣。如《靈樞·口問》言噫,即屬乎此。一者歎息傷痛之聲也,凡噫出於心者,當屬乎此也。詳見卷一第一注。動,變動也。

    〔3〕三日 《素問·診要經終論》作“五日”。王冰注:“一云三日死,亦字誤也。”然今《刺禁論》及《四時刺逆從論》均作“三日”,《千金》卷二十九第三亦作“三日”。姑從此説。

    〔4〕欠 原作“穴”,據《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本並本經、《素問·四時刺逆從論》新校正引本經、《醫心方》卷二第三改。又《素問·刺禁論》及《素問·四時刺逆從論》、《千金》卷二十九第三均作“語”。詳《素問·宣明五氣》云:“肝爲語……腎爲欠爲嚏。”《靈樞·九鍼論》及《太素·藏府氣液》均作“肝主語”、“腎主欠”。據此,則肝之動,似當以作“語”爲是。本經作“欠”者,疑誤。

    〔5〕十五日 《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本及本經同今文。《素問·四時刺逆從論》作“十日”,王冰注:“《診要經終論》曰:中脾五日死。《刺禁論》曰:中脾十日死,其動爲吞。然此三論,皆岐伯之言,而死日動變不同,傳之誤也。”據王冰諸注,義在五日。而《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亦均作“十五日”。足証《素問》、《甲乙》各有所傳,且其誤已久矣。今詳《素問》三篇中言五臟死期,均不出十日,且《刺禁論》與《四時刺逆從論》二篇均作“十日”,亦或十日爲是也。

    〔6〕吞 《素問·宣明五氣》云:“脾爲吞。”王冰注:“象土包容,物歸於内,翕如皆受,故爲吞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脾主爲胃行其津液,脾氣病而不能灌溉於四藏,則津液反溢於脾竅之口,故爲吞嚥之證。”

    〔7〕作十日,一作五日 《刺禁論》與《四時刺逆從論》作“十日”,《診要經終論》作“五日”。

    〔8〕三日 《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均同本經。

    〔9〕嚏 《素問·四時刺逆從論》作“嚏欠”。詳《素問·宣明五氣》云:“腎爲欠爲嚏。”故此説義較勝。

    〔10〕作六日,一作七日 《刺禁論》與《四時刺逆從論》作“六日”。《診要經終論》作“七日”。

    〔11〕一日半死,其動爲嘔 《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四注:“膽屬少陽,乃生氣所在,爲六府之一,然藏而不寫,又類乎藏。凡十一藏者,皆取決於膽,是爲中正之官,奇恒之府。傷之者,其危極速,故本篇不及六府,獨言膽也。嘔出於胃,而膽證忌之,木邪犯土,見則死矣。”

    〔12〕刺中膈,爲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必死 刺中膈,爲傷中,《素問》作“中膈者,皆爲傷中”。《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均同本經,惟無“其病雖愈”四字。《類經》卷二十第十九注:“鬲膜,前齊鳩尾,後齊十一椎,心肺居於鬲上,肝腎居於鬲下,脾居在下,近於鬲間。鬲者,所以鬲清濁,分上下而限五藏也。五藏之氣,分主四季,若傷其鬲,則藏氣陰陽相亂,是爲傷中,故不出一年死。”

    刺跗上,中大脉,血出不止死〔1〕。刺陰股,中大脉,血出不止死〔2〕。刺面,中流脉,不幸爲盲〔3〕。刺客主人,内陷中脉,爲内漏〔4〕爲聾。刺頭〔5〕,中腦户,入腦立死。刺膝臏,出液爲跛〔6〕。刺舌下,中脉太過,出血不止爲瘖〔7〕。刺臂,中太陰脉,出血多立死〔8〕。刺足下布絡〔9〕,中脉,血不出爲腫。刺足少陰脉,重虚出血,爲舌難以言〔10〕。刺郄,中大脉〔11〕,令人仆〔12〕,脱色〔13〕。刺膺中,陷脉〔14〕,《素問》作〔15〕刺膺中陷中肺。爲喘逆仰息。刺氣街,中脉,血不出爲腫鼠〔16〕。音卜。刺肘中,内陷,氣歸之〔17〕,爲不屈伸。刺脊間,中髓爲傴〔18〕。刺陰股下三寸〔19〕,内陷,令人遺溺〔20〕。刺乳上,中乳房爲腫根蝕〔21〕。刺腋下脇間〔22〕,内陷,令人欬〔23〕。刺缺盆中,内陷氣泄〔24〕,令人喘欬逆。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25〕滿。刺手魚腹〔26〕,内陷爲腫。刺腨腸〔27〕,内陷爲腫。刺匡上〔28〕,陷骨中脉,爲漏爲盲〔29〕。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30〕。

    〔1〕刺跗上,中大脉,血出不止死 跗下明抄本有“音夫”二小字音注。《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跗作“趺”,義同。《素問》王冰注:“跗爲足跗大脉動而不止者,則胃之大經也。胃爲水穀之海,然血出不止,則胃氣將傾,海竭氣亡故也。”《醫心方》:“趺上大脉,動脉也。”按本經卷三第三十三:“衝陽……在足趺上五寸,骨間動脉上。”合當指此。又《素問識》:“簡案:大脉,蓋謂衝脉之别。《靈樞·動輸篇》云:衝脉,並少陰之經,下入内踝之後,入足下;其别者,邪入踝,出屬跗上,入大指之間,注諸絡,以温足脛。又《逆順肥瘦篇》云:其前者,伏行出跗屬,下循跗,入大指間,滲諸絡而温肌肉。其已如此,今刺而中傷之,則所以致死也。中,去聲。”此説亦通。

    〔2〕刺陰股,中大脉,血出不止死 《素問》自此條以下,每相間一條,復相連兩條與本經順序不同。《素問》新校正云:“按刺陰股中大脉條,皇甫士安移在前刺跗上中大脉下相續,自後至篇末,逐條與前條相間也。”按今本經與新校正所云同。又《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刺禁諸條排列順序,與本經同。當是本經别有所本也。王冰注:“陰股之中,脾之脉也。脾者,中央孤藏,以灌四傍。今血出不止,脾氣將竭,故死。”

    〔3〕刺面,中流脉,不幸爲盲 流,《素問》作“溜”,義同。王冰注:“面中溜脉者,手太陽、任脉之交會。手太陽脉自顴而斜行至目内眥,任脉自鼻鼽兩傍上行至瞳子下,故刺面中溜脉,不幸爲盲。”《素問發微》注:“溜脉者,凡脉與目流通者是也。《靈樞·大惑論》云:五藏六府之精,皆上注於目而爲之精。《論疾診尺篇》云:赤脉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内者,少陽病。此皆溜脉之義也。不知其脉與目通而刺面部者,誤中溜脉,則不幸而目當爲盲也。然溜脉不止小腸、任脉兩經也。”後説義勝。

    〔4〕内陷中脉,爲内漏 内漏,原作漏,據《素問》、《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補。《素問》王冰注:“陷脉,言刺大深也。刺太深則交脉破決,故爲耳内之漏。”陷,刺入也。如《韓非子·難一》:“吾楯之堅,物莫能陷也。”《素問吴註》:“内漏,脉氣他泄而漏也。”《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四注:“膿生耳底,是爲内漏。”内漏者,刺入耳内傷脉而爲漏膿血也。

    〔5〕頭 《醫心方》卷二第三作“項”,非是。

    〔6〕刺膝臏,出液爲跛 跛,明抄本作“跤”,按跤,脛也。《集韻·爻韻》:“骹,《説文》:脛也。或作跤。”故明抄本非是。《素問》王冰注:“膝爲筋府,筋會於中,液出筋乾故跛。”

    〔7〕刺舌下……出血不止爲瘖 《素問》王冰注:“舌下脉,脾之脉也。脾脉者,俠咽連舌本,散舌下,血出不止,則脾氣不能營運於舌,故瘖不能言語。”《素問發微》注:“舌下者,亷泉穴也。屬任脉經。任脉爲陰脉之海,今刺亷泉而中其脉氣至於太過,則必血出不止而爲瘖矣。”《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四注:“舌下脉者,任脉之亷泉穴,足少陰之標也。中脉太過,血出不止則傷腎,腎虚則無氣,故令人瘖。”按亷泉穴,本經卷三第十二云在舌本下。此穴固與任脉、足少陰脉相連屬。然足太陰脉與足厥陰脉亦皆與舌本、舌下相關。故刺舌下傷及其相關脉者,皆可使舌失營運而致瘖。

    〔8〕刺臂,中太陰脉,出血多立死 臂,原作“腎”,據《素問》、《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改。又《素問》、《千金》、《醫心方》均無“中”字,“太陰脉”三字連上句讀,《素問發微》注:“臂太陰即手太陰肺經之脉。《靈樞·寒熱病篇》亦有臂太陰。以其脉行於臂,故既曰手,又曰臂也。”此釋“臂太陰脉”,義固如是,《五十二病方·足臂十一脉灸經》亦可証,當係早期經脉稱謂。然本經言“刺臂,中太陰脉”,義亦勝,故仍其舊。王冰注:“臂太陰者,肺脉也。肺者主行營衛陰陽,治節由之。血出多則營衛絶,故立死也。”按臂爲手太陰脉行處,乃較大動輸所在,若刺傷其脉,血出多則心、肺氣絶,故立死,亦言其危重也。

    〔9〕足下布絡 《素問》王冰注:“布絡,謂當内踝前足下空處,布散之絡,正當然谷穴分也。絡中脉,則衝脉也。”王氏釋“布絡”之義則是,然拘於然谷之分,則限矣。特其言“絡中脉”,破句下讀,於義非是。《素問吴註》注:“布絡,浮淺散見之絡。”《醫心方》卷二第三:“布胳,是足少陰脉皮部胳也。”

    〔10〕重虚出血,爲舌難以言 《素問發微》注:“足少陰,腎經之脉,循喉嚨,俠舌本。故腎既虚而刺之出血,則爲重虚,其舌必難以言也。”

    〔11〕刺郄,中大脉 《素問》王冰注:“尋此經郄中主治,與《中誥流注經》委中穴正同。應郄中者,以經穴爲名。”按此文疑脱“中”字重文符號,遂僅存一“中”字。如《素問·刺腰痛》:“足太陽之脉令人腰痛……刺其郄中。”王冰注:“郄中,委中也。在膝後屈處,膕中央約文中動脉。”中,傷也。中大脉者,傷郄中足太陽大脉也。

    〔12〕仆 此下明抄本有“音付”二小字音注。

    〔13〕脱色 面無血色。爲氣血脱失之徵。

    〔14〕刺膺中,陷脉 《素問》、《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均作“刺膺中,陷中肺”。陷脉,刺入脉中。此言誤刺傷脉也。

    〔15〕作 明抄本作“曰”。

    〔16〕鼠 《素問》作“鼠僕”,王冰注:“刺之而血不出,則血脉氣并聚於中,故内結爲腫,如伏鼠之形也。”新校正云:“按别本僕一作鼷。”按本文當作“鼠僕”爲是。僕,隱也,言腫處如鼠之隱伏。詳見本經卷三第二十一注。

    〔17〕氣歸之 《素問》王冰注:“惡氣歸之,氣固關節。”《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四注:“氣泄於此,則氣歸之。”王、張釋“歸”,義均欠安。歸,歸依也。氣歸依於肘則不行,氣不行則血必滯,故不爲屈伸。

    〔18〕刺脊間,中髓爲傴 《素問》王冰注:“傴謂傴僂,身踡屈也。脊間,謂脊骨節間也。刺中髓則骨精氣泄,故傴僂也。”

    〔19〕刺陰股下三寸 原作“刺陰股中陰三寸”,義難通,據《素問》、《千金》卷二十九第三改。《醫心方》作“刺陰股下陰三寸”,疑衍下“陰”字,其下文曰:“陰股下三寸,當足太陰五里穴也。”可証。

    〔20〕内陷,令人遺溺 《素問》王冰注:“陰股下三寸,腎之絡也,衝脉與少陰之絡,皆出於腎,下出於氣街,並循於陰股,其上行者,出胞中。故刺陷脉,則令人遺溺也。”《素問發微》注:“陰股下三寸,腎經無穴,肝經有陰包穴,治遺溺,在膝上四寸,則正當股下三寸之處。又按脾經有箕門穴,亦治遺溺。其穴在魚腹上,越筋間,陰股内動脉應手,則當在肝脾兩經,又以肝經爲長也。刺之而内陷其脉,則溺反不止矣。”按此當指傷其脉而言,若索之於穴,則箕門、陰包,似皆不合陰股三寸之數,故不得拘於穴也。

    〔21〕中乳房爲腫根蝕 蝕下明抄本有“音夭,又食”四小字音注。《素問》王冰注:“乳之上下,皆足陽明之脉也。乳房之中,乳液滲泄,胸中氣血,皆外湊之。然刺中乳房,則氣更交湊,故爲大腫。中有膿根,内蝕肌膚,化爲膿水而久不愈。”

    〔22〕腋下脇間 《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四注:“腋下脇間,肺所居也。”《醫心方》卷二第三:“當淵掖穴也。”按此亦當指其部區,不必限於穴位。

    〔23〕欬 此下明抄本有“音凱,又音咳”五小字音注。

    〔24〕刺缺盆中,内陷氣泄 《素問》王冰注:“五藏者,肺爲之蓋,缺盆爲之道。肺藏氣而主息,又在氣爲欬。刺缺盆中内陷,則肺氣外泄,故令人喘欬逆也。”

    〔25〕少腹 《千金》卷二十九第三作“小腹”,義同。

    〔26〕手魚腹 《素問集註》張志聰注:“魚腹,在手大指下,如魚腹之圓壯。”

    〔27〕腨腸 腨下明抄本有“音喘,又善”四小字音注。《素問發微》注:“腨腸者,足魚腹中承筋穴,俗云腿肚。”

    〔28〕匡上 匡,原作”,係避宋太祖趙匡胤諱缺筆,今回改。《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均作“目匡上”,義同。

    〔29〕陷骨中脉,爲漏爲盲 《素問》王冰注:“匡,目匡也。骨中,謂目匡骨中也。匡骨中脉,目之系,肝之脉也。刺内陷則眼系絶,故爲目漏、目盲。”王注言“骨中”之義欠安,陷骨中脉者,刺骨傷脉也。《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四注:“中其目系之脉,則流淚不止而爲漏,視無所見而爲盲也。”此當以張注爲是。又《病源》卷二十八有“目膿漏候”,是病久膿成爲漏者,可証“漏”之爲病。

    〔30〕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 《素問》王冰注:“諸筋者,皆屬於節,津液滲潤之。液出則筋膜乾,故不得屈伸也。”詳經文云:“液脱者,骨屬屈伸不利。”與本文義亦同。

    按:

    前文論述鍼刺禁忌,概言之,有兩個方面:一者指出刺傷重要臟器的危險性。此與《素問·診要經終論》所謂“凡刺胸腹者,必避五藏”的道理是一致的,務需多加注意。至其所言死亡日期及變動症狀,亦在舉例略而言之,故當靈活看待,不可拘泥。一者指出對某些鍼刺不當所致之病變,皆係古人經驗總結,應引以爲戒。對某些重要部位,鍼刺時,必當慎重,不可草率從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傷害。

    鍼灸禁忌第一下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體解然不去矣”,見《素問·刺要論》。自“凡刺之道”至“以順爲逆也”,見《靈樞·邪氣藏府病形》、《太素·府病合輸》。自“補瀉無過其度”至“此皆不可瀉也”,見《靈樞·五禁》。自“曰:鍼能殺生人”至“以爲刺禁”,見《靈樞·玉版》。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鍼刺之要,在於“各至其理,無過其道”;指出禁刺、禁灸諸穴及禁瀉之五奪證等。

    黄帝問曰:願聞刺要〔1〕。岐伯對曰:病有浮沈〔2〕,刺有淺深,各至其理〔3〕,無過其道〔4〕。過之則内傷〔5〕,不及則生外壅〔6〕,壅則邪從之。淺深不及〔7〕,反爲大賊〔8〕,内傷五藏〔9〕,後生大病。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10〕者,有在皮膚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脉者,有在筋者,有在骨者,有在髓者。是故刺毫毛腠理無傷皮,皮傷則内動肺〔11〕,肺動則秋病温瘧熱厥〔12〕,淅然〔13〕寒慄。刺皮無傷肉,肉傷則内動脾,脾動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14〕病腹脹煩滿〔15〕不嗜食。刺肉無傷脉,脉傷則内動心,心動則夏病心痛。刺脉無傷筋,筋傷則内動肝,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16〕。刺筋無傷骨,骨傷則内動腎,腎動則冬病脹〔17〕腰痛。刺骨無傷髓,髓傷則消濼〔18〕胻痠〔19〕,體解然不去〔20〕矣。

    〔1〕刺要 《素問發微》注:“刺要者,刺鍼之要法。”《素問吴註》注:“要,至約之理也。”義並通。

    〔2〕浮沈 此指内外或表裏而言。下文所謂“病有在毫毛腠理者,有在皮膚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脉者,有在筋者,有在骨者,有在髓者”。即病之浮沈也。

    〔3〕各至其理 理,分理也。《禮記·禮器》:“地理有宜也。”孔穎達正義:“地之分理,自然各有所宜。”各至其理言鍼刺深淺,當各至其所宜之分理也。如上篇云:“曰:願聞刺淺深之分。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脉……”即屬此義。

    〔4〕無過其道 《素問》王冰注:“道,謂氣所行之道也。”《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三注:“應淺不淺,應深不深,皆過其道也。”本經卷六第三云:“曰:實者何道從來?虚者何道從去?曰:夫陰與陽,皆有輸會。……”此亦言氣血運行之道,故刺不得過其道,過其道則失其分也。

    〔5〕過之則内傷 過之則内傷五臟也。下文刺毫毛腠理傷皮内動肺,刺皮傷肉内動脾等,即屬此義。

    〔6〕不及則生外壅 此與上句爲對文,故“生”字疑衍。《素問》王冰注:“不及外壅,以妄益他分之氣也。”《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三注:“失於淺則致氣於外,故爲壅腫而邪反從之。”張注“致氣於外”則是,而釋“壅”爲“壅腫”則欠安。壅,滯塞也。如《淮南子·主術》:“業貫萬世而不壅。”高誘注:“壅,塞也。”

    〔7〕淺深不及 不及,《素問》作“不得”,義均通。及,宜也。《尚書·吕刑》:“何度弗及。”孔安國傳:“當何所度,非惟及世輕重所宜乎。”淺深不及,即淺深不宜,亦猶淺深不當。

    〔8〕賊 害也。《玉篇·戈部》:“賊,傷害人也。”

    〔9〕内傷五藏 傷,《素問》作“動”。此即後文内動肺、内動脾、内動心、内動肝、内動腎者。

    〔10〕毫毛腠理 《素問》王冰注:“毛之長者曰毫。皮之紋理曰腠理。二者皆皮之可見者也。”

    〔11〕皮傷則内動肺 《素問》王冰注:“《鍼經》曰:凡刺有五,以應五藏。一曰半刺,半刺者,淺内而疾發鍼。今鍼傷多如拔髮狀,以取皮氣,此肺之應也。然此其淺以應於肺。腠理毫毛,猶應更淺,當取髮根淺深之半爾。肺之合皮,王於秋氣,故肺動則秋病温瘧,泝泝然寒慄也。”《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三注:“刺毫毛腠理者,最淺者也。皮則稍深矣。”按此下内動脾等亦同此理。

    〔12〕熱厥 《素問》無此二字。

    〔13〕淅然 《素問》作“泝泝然”,義同,均惡寒貌。

    〔14〕七十二日四季之月 脾王時有兩説,此其一也,又脾主長夏。《素問》王冰注:“七十二日四季月者,謂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各十二日後,土寄王十八日也。”此指春、夏、秋、冬四季中,每季最後一月之後十八日,爲脾土寄旺之時。四季合有七十二日,故謂“四季之月”。

    〔15〕煩滿 滿,《素問》無。本經義勝。煩滿,煩懣也,亦猶煩悶。

    〔16〕弛 明抄本作”。《素問》作“”。,弛或體。《集韻·紙韻》:“弛,或作。,弛之假借義。《廣韻·支韻》:“,同移。”《集韻·支韻》:“移,或作。”移與施通。《詩: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於中谷。”鄭玄正義:“施,移也。”施與弛通。《後漢書·光武帝紀》:“遣驃騎大將軍杜茂將衆郡施刑屯北邊。”李賢注:“施,讀曰弛。弛,解也。”是則弛、,皆縱緩不收也。

    〔17〕腎動則冬病脹 《素問》王冰注:“腎之脉直行者,從腎上貫肝鬲,故脹也。”此言脹者,腎脹也。本經卷八第五云:“腎脹者,腹滿引背,怏怏然腰髀痛。”

    〔18〕消濼 《素問》作“銷鑠”,王冰注:“銷鑠,謂髓腦銷鑠。……腦髓銷鑠,骨空之所致也。”按消濼、銷鑠、消爍、銷爍,義均同。如《素问·瘧論》:“腦髓爍,肌肉消……令人消爍脱肉。”王冰注:“故腦髓銷爍,銷爍則熱氣外薄,故肌肉滅削。”而本經卷七第五則作“消爍脱肉”,《太素·三瘧》則作“銷鑠脱肉”。《素問·氣交變大論》又云:“南方生熱,熱生火……其變銷爍。”消與銷,音同義通。爍與鑠通。《周禮·考工記序》:“爍金以爲刄。”陸德明釋文:“爍,義當作鑠。”皆消熔也。《素問·逆調論》:“其人當肉爍也。”王冰注:“爍言消也。”《太素·脉論》:“五藏消鑠。”楊上善注:“鑠,式藥反。銷也。”濼爲爍、鑠之假借。故義均同。

    〔19〕胻痠 胻下明抄本有“音行,又髓”四小字注文。痠,此下明抄本有“音酸”二小字音注。《素問》作“酸”,義同。

    〔20〕體解然不去 《素問》王冰注:“解,謂强不强,弱不弱,熱不熱,寒不寒,解解然,不可名之也。”《太素·四時脉形》注:“解,音懈。,相傳音亦。謂怠惰運動難也。”《素問吴註》:“不去,不能行步也。”按解,楊注爲是,即懈惰也。亦作“解亦”,詳見卷四第一上注。

    按:

    本文所論鍼刺深淺,乃以病之所在爲據,宜深則深,宜淺則淺,此爲刺法一基本原則。如果違背此一原則,過深過淺,特别是無原則地盲目深刺,常可給患者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或嚴重後果,故務需注意。本文與上篇“刺深淺之分”一節,均係論述鍼刺法度,雖提法略有出入,然其理則一也。兩者合參,於義更明。

    神庭禁不可刺。上關刺不可深〔1〕。深則令人耳無所聞。顱息刺不可多出血。左角刺不可久留〔2〕。人迎刺過深殺人。雲門刺不可深。深則〔3〕使人逆息不能食〔4〕。臍中禁不可刺。伏菟禁不可刺〔5〕。本穴云:刺入五分〔6〕。三陽絡禁不可刺。復溜刺無多見血〔7〕。承筋禁不可刺。然谷刺無多見血。乳中禁不可刺。鳩尾禁不可刺。

    右刺禁。

    〔1〕刺不可深 原作“禁不可深刺”。據明抄本、《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醫學綱目》卷九刺禁引本經改。

    〔2〕左角刺不可久留 左角,非穴名,乃指部位而言,左額角也。如《靈樞·經筋》手太陽之筋“上頷,結於角”,手少陽之筋“上乘頷,結於角”,手陽明之筋“上出太陽之前,上左角,絡頭,下右頷”。義應屬此。按本文與禁刺諸穴,甚不合體。詳《素問·氣府論》王冰注引《中誥孔穴圖經》頷厭、懸釐二穴,均云“刺深令人耳無聞”。此二穴亦近在角部,以此推知,角部當有其特殊作用,刺深則有損於人,故刺不可久留。然何只言“左角”,義不解。亦或左下脱“右”字,待考。

    〔3〕深則 《醫學綱目》卷九刺禁引本經無此二字。

    〔4〕不能食 本經卷三第十七無此三字。

    〔5〕伏菟禁不可刺 本經卷三第三十三伏菟穴不禁刺。然《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學綱目》卷九刺禁亦均載此穴,今仍依其舊。

    〔6〕本穴云:刺入五分 《醫學綱目》卷九引本經作“刺五分”。按此指本經卷三第三十三文而言。

    〔7〕復溜刺無多見血 復溜,《千金》卷二十九第三作“伏留”,宋刊《千金》作“復留”。義均同。詳見卷三第三十二“復溜”注。

    按:

    本文所列禁刺諸穴,與本經卷三及《千金》、《醫心方》、《醫學綱目》引本經等,互有出入。卷三多缺盆、五里、石門三穴,缺伏菟、復溜二穴。《千金》卷二十九第三多缺盆、五里二穴,缺人迎一穴;而宋刊本又缺乳中、鳩尾二穴。《醫心方》卷二第三及《醫學綱目》卷九引本經均多缺盆、五里二穴。詳其所以互異者,疑係久經傳抄翻刻,互有錯落也。至《醫學綱目》引本經文,或本經確係脱此二穴,然本經現存諸本,皆如本文,故暫仍依其舊。又所謂刺禁,亦係古人經驗之總結,其義有三,一者絶不可刺,一者禁深刺,一者禁多出血。另有些禁刺穴,由於後世對鍼具的不斷改進,造成鍼傷的可能性減少,加以慎審從事,亦可酌情施鍼。總之,對禁刺諸穴,尚當進一步觀察研究,探討其機理及實踐意義。

    頭維禁不可灸。承光禁不可灸。腦户禁不可灸。風府禁不可灸。瘖門禁不可灸。下關耳中有乾擿抵〔1〕,禁不可灸〔2〕。耳門耳中有膿〔3〕,禁不可灸〔4〕。人迎禁不可灸。絲竹空禁不可灸〔5〕。灸之不幸,使〔6〕人目小及盲〔7〕。承泣禁不可灸。脊中禁不可灸。灸之使人僂。白環俞禁不可灸。乳中禁不可灸。石門女子禁不可灸〔8〕。氣街〔9〕禁不可灸〔10〕。灸之不幸〔11〕不得息。淵腋〔12〕禁不可灸〔13〕。灸之不幸,生腫蝕〔14〕。經渠禁不可灸。傷人神明〔15〕。鳩尾禁不可灸。陰市禁不可灸。陽關禁不可灸。天府禁不可灸。使人逆息〔16〕。伏菟禁不可灸。地五會禁不可灸。使〔17〕人瘦。瘈脉禁不可灸。

    〔1〕擿抵 原作“”,此後灸下原校云:“一作擿。”卷十二第五亦作“擿”,故據改,並删原校。“抵”字原脱,據卷三第十一及卷十二補。擿抵,《千金》卷二十九第三作“適低”。擿,《集韻·錫部》他歷切。適,《廣韻·錫部》都歷切。二字雙聲。抵與低,音同。是擿抵、適低,皆耵聹之假借也。

    〔2〕禁不可灸 禁,《醫學綱目》卷九灸禁無。《千金》卷二十九第三作“無灸”。

    〔3〕膿 此下《千金》卷二十九第三有“及適低”三字。《醫心方》卷二第三有“及通”三字,“通”乃“適抵”之誤。

    〔4〕禁不可灸 禁,明抄本無。《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均作“無灸”。按此穴本經卷三第十一不言禁灸。

    〔5〕禁不可灸 《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均無此四字,此下小字注文作大字正文。

    〔6〕使 原作“令”,據明抄本、《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醫學綱目》卷九灸禁及此下文例改。

    〔7〕及盲 原作“或昏”,據本經卷三第十、明抄本、《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醫學綱目》卷九灸禁改。

    〔8〕女子禁不可灸 本經卷三第十九云:“女子禁不可刺灸中央,不幸使人絶子。”

    〔9〕氣街 《千金》卷二十九第三作“氣衝”。氣衝亦名氣街。詳見卷三第二十一。

    〔10〕禁不可灸 明抄本、《千金方》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醫學綱目》卷九灸禁均無此四字。此下注文作大字正文。

    〔11〕不幸 此下卷三第二十一有“使人”二字。《醫學綱目》卷九灸禁無此二字。

    〔12〕淵腋 《千金》卷二十九第三作“泉腋”,乃避唐高祖李淵諱改字。

    〔13〕禁不可灸 《千金》卷二十九第三、《醫心方》卷二第三均無此四字,此下小字注文作大字正文。

    〔14〕腫蝕 卷三第十八同。《千金》卷二十九第三作“膿蝕”。《醫心方》卷二第三作“腫脹”。

    〔15〕明 原脱,據卷三第二十四、《明堂》補。

    〔16〕使人逆息 卷三第二十四、《明堂》均作“令人逆氣”。義均通。

    〔17〕使 明抄本、卷三第三十四均作“令”,據文例當作“使”。

    按:

    本文所列禁灸二十四穴,與《千金》及《醫學綱目》均同。然與卷三各篇腧穴所載及《醫心方》則互有出入,卷三多五處、心俞、素窌三穴,缺耳門、瘈脉二穴。《醫心方》卷二第三引陳延之及曹氏説只十八穴,其中無下關、白環俞、鳩尾、陰市、陽關、瘈脉六穴。其與《醫心方》異者,以該書所引出於後人之説也。而與卷三異者,一則本經所據《明堂》選材,腧穴内容與本文所列禁灸諸穴,或原自有别;一則二者原自相同,疑傳抄既久,互有錯落。究係何因,今已難考。又所謂灸禁,指直接灸而言,其義有三,一者頭面部穴位,恐誤損美容;二者臨近重要臟器及大血管等,恐誤爲内傷;三者個别穴位,可引起功能改變,如石門女子禁灸等。推而論之,凡與上述三者有關之腧穴,直接施灸時,均當注意。如必須施灸者,後世有非直接灸法,如隔物間接灸,或用艾卷相隔一定距離之灸法等,均可變通施用。總之,對禁灸之説,亦係古人經驗總結,尚需進一步研究其機理,探討其實踐意義。

    凡刺之道,必中氣穴,無中肉節〔1〕,中氣穴則鍼游於巷〔2〕,中肉節則皮〔3〕膚痛。補寫反則病益篤〔4〕。中筋則筋緩,邪氣不出,與真相薄〔5〕,亂而不去,反還内著〔6〕。用鍼不審,以順爲逆也。

    〔1〕肉節 《太素》注:“中於肉者,不著分肉之間。中於節者,不鍼骨穴之内。”《類經》卷二十二第二十四注:“肉有節界,是謂肉節。”楊注肉爲分肉,節爲骨節,張訓節爲界,當以楊注義勝。

    〔2〕鍼游於巷 游,《靈樞》作“染”,注:“一作遊”。《太素》作“遊”。按游與遊通,作“染”非。楊上善注:“巷謂街巷,空穴之處也。”《靈樞發微》注:“蓋中氣穴則鍼遊於巷,而氣脉相通。即《素問·氣穴論》遊鍼之居也。”按楊訓巷爲街巷,於義爲是,街巷皆通道也。如氣街,即氣之通道。《説文·邑部》:,里中道也。”段玉裁注:“里中之道曰巷,古文作。”遊,行也。鍼游於巷者,言鍼行於氣穴之通道。

    〔3〕皮 《太素》作“肉”。

    〔4〕補寫反則病益篤 《太素》注:“虚而寫之,實而補之,故曰反也。”篤,病重。如《史記·蔡澤傳》:“遂病稱篤。”

    〔5〕與真相薄 《靈樞》作“與其真相搏”。《太素》真下有“氣”字,義較勝。薄與搏通。

    〔6〕反還内著 邪氣不去,反還而附著於内,著,附也。《一切經音義》卷十二引《桂苑珠叢》:“著,附也。”

    凡刺之理,補寫無過其度〔1〕,病與脉逆者,無刺〔2〕。形肉已奪〔3〕,是一奪也;大奪血之後,是二奪也;大奪汗〔4〕之後,是三奪也;大泄之後,是四奪也;新産及大下血〔5〕,是五奪也。此皆不可瀉〔6〕也。

    〔1〕補寫無過其度 度下明抄本有“焉”字。《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八注:“補之過度,資其邪氣,寫之過度,竭其正氣。”度,法度也。

    〔2〕凡刺之理……無刺 按此一段係本經節引《靈樞·五禁》文,故文多異,且本經行文頗有增删,今不煩校。

    〔3〕奪 脱也。《説文·奞部》:“奪,手持隹失之也。”段玉裁注:“引伸爲凡失去物之偁。凡手中遺落物當作此字。今乃用脱爲之。而用奪字争字,相承久矣。脱,消肉臞也。徒活切。鄭康成説《禮記》曰:編簡爛脱,脱音奪。”詳此用奪字,義在於此。

    〔4〕大奪汗 《靈樞》作“大汗出”。

    〔5〕大下血 《靈樞》作“大血之後”。

    〔6〕此皆不可瀉 《類經》卷二十二第五十八注:“此五奪者,皆元氣之大虚者也,若再寫之,必置於殆,不惟用鍼,用藥亦然。”《靈樞集註》余伯榮注:“形肉血氣已虚脱,雖有實邪,皆不可瀉。”按此上言五奪者,非一般虚證,乃形肉氣血津液之奪,係危殆之脱証,故雖有邪,亦絶不可瀉。

    曰:鍼能殺生人〔1〕,不〔2〕能起死人〔3〕乎?曰:能殺生人,不能〔4〕起死人〔5〕者,是〔6〕人之所生〔7〕,受氣於穀〔8〕,穀之所注〔9〕者,胃也。胃者,水穀〔10〕氣血之海也。海之所行雲雨者,天下也〔11〕。胃之所出氣血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藏六府之大絡也。逆〔12〕而奪之而已矣。迎之五里,中道而止〔13〕,五至〔14〕而已,五往〔15〕一作注。而藏之,氣盡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俞矣。此所謂奪其天氣者也〔16〕。故曰闚門而刺之者,死於家,入門而刺之者,死於堂〔17〕。帝曰:請傳之後世,以爲刺禁。

    〔1〕生人 猶活人也。如《莊子·至樂》:“視子所言,皆生人之累也,死則無此矣。”

    〔2〕不 此上《醫學綱目》卷九引本經有“豈”字。

    〔3〕起死人 使死人復活也。《國語·吴語》:“君王之於越也,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也。”《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扁鵲曰:越人非能生死人也,此自當生者,越人能使之起耳。”

    〔4〕能 原脱,據《靈樞》、《醫學綱目》卷九引本經補。

    〔5〕人 原作“生”,《靈樞》無,於文義均不安。據《醫學綱目》卷九引本經改。改後則與上文合。

    〔6〕是 《靈樞》作“也”字,與上句連讀。《醫學綱目》卷九引本經與本文同,於義亦順,今仍其舊。

    〔7〕人之所生 原作“人之所”三字連下句讀。詳“生”字,原竄於上句“起死”之後,遂使“人之所”三字連下文。今據《醫學綱目》卷九引本經改正。

    〔8〕受氣於穀 於,原脱。《靈樞》作“受氣者穀也”。《醫學綱目》卷九引本經作“受氣於穀”,今據改。穀,明抄本又作”。同穀。《齊民要術》五篇、《敦煌變文集·佛説阿彌陀經講經文》:“五豐登。”即穀字。

    〔9〕注 注入也。《詩·大雅·泂酌》:“挹彼注兹。”孔穎達疏:“挹彼大器之水注之此小器之中。”

    〔10〕榖 此下《醫學綱目》卷九引本經有“之府”二字。

    〔11〕海之所行雲雨者,天下也 雨,《靈樞》作“氣”。《靈樞發微》注:“試觀海之行雲氣者,本於地氣上爲雲,而後雲氣行於天下也。”

    〔12〕逆 《靈樞》、《醫學綱目》引本經均作“迎”,義同。

    〔13〕止 《素問·氣穴論》王冰注引《鍼經》作“上”。

    〔14〕五至 原作“五里”,據《靈樞》、《素問·氣穴論》王冰注引《鍼經》、《醫學綱目》卷九引本經均作“五至”。作“五里”者,係涉上而誤,故據改。

    〔15〕往 《靈樞》同。《素問·氣穴論》王冰注引《鍼經》作“注”,與此下校文同。

    〔16〕迎之五里……奪其天氣者也 《靈樞發微》注:“止即五里穴,以奪其氣,約至中道而止鍼,候其氣之來者,五至而已。鍼凡五往以奪之,而此藏之氣盡矣。及奪之二十五次,而五藏輸穴之氣皆已竭矣。此乃奪其天氣,非由命之自絶,壽之自傾,實所以殺此生人也。”《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一注:“五里,手陽明經穴,此節指手之五里,即經隧之要害,若迎而奪之,則藏氣敗絶,必致中道而止。且一藏之氣,大約五至而已,鍼凡五往以迎之,則五藏之氣已盡。若奪至二十五至,則五藏之輸氣皆竭,乃殺生人。此所謂奪其天真之氣也。《氣穴論》曰: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即此之謂。”按本文義不甚明了,故馬、張兩家,亦皆串講而已,姑引二説,以資參考。

    〔17〕闚門而刺之者,死於家……死於堂 《靈樞》及《醫學綱目》卷九引本經家下有“中”字,堂下有“上”字。義均通。《靈樞發微》注:“吾窺門而見其刺,其人當死於家中。吾入門而見其刺,其人當死於堂上。死之最易,又如是耶。”《類經》卷二十二第六十一注:“門,即《生氣通天論》等所謂氣門之門也。闚門而刺,言猶淺也,淺者害遲,故死於家中。入門而刺,言其深也,深則害速,故死於堂上。”《靈樞集註》張志聰注:“闚門、窺視其所出也。門者,《衛氣篇》之所謂契紹之門户。乃氣血從孫絡而出於皮膚之門也。故俟其氣之出門而刺之者,稍緩而死於家中。入門而逆刺於絡内者,即死於醫之堂上也。”按本文言刺有不當,其死也速,於義爲是。然言“闚門”、“入門”者,義亦難明,故諸家説解,亦自不同。今並存其説,以待考焉。

    九鍼九變十二節五刺五邪第二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大氣之不能過機關者也”,見《靈樞·九鍼十二原》、《靈樞·九鍼論》、《靈樞·官鍼》及《太素·九鍼所象》、《太素·九鍼所主》。自“凡刺之要”至“請言其所施”,見《靈樞·官鍼》、《太素·九鍼所主》。自“凡刺有九”至“燔鍼取痺氣也”,見《靈樞·官鍼》、《太素·九刺》。自“凡刺有十二節”至“此治癰腫者也”,見《靈樞·官鍼》、《太素·十二刺》。自“脉之所居”至“不可以爲工矣”,見《靈樞·官鍼》、《太素·三刺》。自“凡刺有五”至“此腎之應也”,見《靈樞·官鍼》、《太素·五刺》。自“曰:刺有五邪”至“虚實得調真氣存”,見《靈樞·刺節真邪》、《太素·五邪刺》。

    提要:本篇主要論述九鍼之所法、形狀、適應病變及用法;九刺、十二刺、五刺、五邪刺之理論根據、適應証及刺法。故以此名篇。

    黄帝問曰:九鍼安〔1〕生?岐伯對曰:九鍼者,天地之數也〔2〕,天地之數〔3〕,始於一終於九〔4〕。故〔5〕一以法天〔6〕,二以法地〔7〕,三以法人〔8〕,四以法四時〔9〕,五以法五音〔10〕,六以法六律〔11〕,七以法七星〔12〕,八以法八風〔13〕,九以法九野〔14〕。

    〔1〕安 《靈樞》、《太素》均作“焉”。安、焉古音同屬“之”韻義互通。在此爲代詞,表疑問。

    〔2〕天地之數也 數也,《靈樞》作“大數也”,《太素》作“大數”。義均通。此言天地自然之數理也。

    〔3〕天地之數 《靈樞》、《太素》均無此四字。

    〔4〕始於一終於九 一下《靈樞》、《太素》均有“而”字,義勝。《類經》卷十九第二注:“自一至九,九九八十一而黄鐘之數起焉。黄鐘爲萬事之本,故鍼數亦應之,而用變無窮也。”又卷五第五注:“數始於一而終於九,天地自然之數也。如《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而太極運行其中,陽九之數也。……以人而言事,則黄鐘之數起於九,九而九之,則九九八十一分,以爲萬事之本,是人事之九也。九數之外是爲十,十則復變爲一矣。故曰天地之至數,始於一終於九焉。”《淮南子·天文訓》云:“道曰規,始於一。一而不生,故分而爲陰陽,陰陽合和而萬物生。故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以三參物,三三如九,故黄鐘之律九寸而宫音調。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黄鐘之數立焉。”按始於一終於九者,數之演化基數也,此中既含定律,亦富哲理,故合黄鐘之數。九鍼之應,義猶此也。

    〔5〕故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曰”字。

    〔6〕一以法天 《類經》卷十九第二注:“一者法天,法於陽也。”按《素問·鍼解》云:“一天……人皮應天。”王冰注:“覆蓋於物,天之象也。”與本文義合。法天者,象天也。法,象也。《吕氏春秋·情欲》:“必法天地也。”高誘注:“法,象也。”

    〔7〕二以法地 《素問·鍼解》云:“二地……人肉應地。”王冰注:“柔厚安静,地之象也。”蓋地亦陰之類,故二以法地,亦應手陰也。

    〔8〕三以法人 《素問·鍼解》云:“三人……人脉應人。”《類經》卷十九第三注:“動静有期,盛衰有變,位於天地之中,人之象也。”又《類經》卷五第五注:“三者,參也。故應人。故曰天開於子,地闢於丑,人生於寅,所謂三才也。”按此一法天,二法地,三法人者,亦寓此義。

    〔9〕四以法四時 《靈樞》作“四以法時”。詳《素問·鍼解》云:“四時……人筋應時。”後文亦云“四者時也”。律以此前例,疑下“四”字衍。時者,春夏秋冬四季也。

    〔10〕五以法五音 《靈樞》作“五以法音”。詳《素問·鍼解》及後文文例,疑下一“五”字衍。五音者,角徵宫商羽,古音名。

    〔11〕六以法六律 《靈樞》作“六以法律”。詳《素問·鍼解》及後文文例,疑下一“六”字衍。律者,古代正音之管也,成奇數者名律,即黄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爲陽六律。成偶數者名吕,即林鐘、南吕、應鐘、大吕、夾鐘、仲吕爲陰吕。渾稱之爲律。《禮記·月令》:“律中太簇。”蔡邕章句:“律,絶竹爲管謂之律。律者,清濁之率法也。聲之清濁以律長短爲制。”

    〔12〕七以法七星 《靈樞》作“七以法星”,詳《素問·鍼解》及後文文例,疑下一“七”字衍。七星者,北斗七星也。《史記·天官書》:“北斗七星,所謂璇璣玉衡,以齊七政。”七星爲天樞、璇、璣、權、衡、開陽、摇光。古人於天文學中特别重視北斗七星在測位測時方面的作用,故七以法星。

    〔13〕八以法八風 《靈樞》作“八以法風”,詳《素問·鍼解》及後文文例,疑下一“八”字衍。八風,詳見本經卷六第一。

    〔14〕九以法九野 《靈樞》作“九以法野”,詳《素問·鍼解》及後文文例,疑下一“九”字衍。九野者,九州之地也。《後漢書·馮衍傳下》:“疆理九野。”李賢注:“九野,謂九州之野。”

    曰:以鍼應九之數柰何?曰:一者天也〔1〕,天者陽也。五藏之應天者,肺也〔2〕,肺者,五藏六府之蓋也〔3〕。皮者〔4〕,肺之合也,人之陽也。故爲之治鑱鍼〔5〕。鑱鍼者,取法於布一作巾。鍼〔6〕,去末半寸卒兑之〔7〕,長一寸六分,大其頭而兑其末〔8〕。令無得深入而陽氣出〔9〕,主熱在頭身者〔10〕。故曰: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11〕之鑱鍼於病所。膚白勿取〔12〕。

    〔1〕也 原脱,據《靈樞》、《太素》及此後文例補。

    〔2〕五藏之應天者,肺也 《類經》卷十九第二注:“人之五藏,惟肺最高,而覆於藏府之上,其象應天。”

    〔3〕肺者,五藏六府之蓋也 本經卷一第三有云:“五藏者,肺爲之蓋。”義亦同。蓋,覆蓋於器物之上的東西。如《禮記·少儀》:“器則執蓋。”以肺覆居諸臟腑之上,故以此名之。

    〔4〕皮者 《素問·欬論》及本經卷九第三又作“皮毛者”。此言“皮者”省文。

    〔5〕鑱鍼 鑱下明抄本有“音讒”二小字音注。《説文·金部》:“鑱,鋭也。”《廣雅·釋器》:“鑱謂之鈹。”王念孫疏證:“鈹之言破也。《説文》:鈹,大鍼也。”《史記·扁鵲倉公列傳》:“鑱石撟引。”司馬貞索隱:“鑱謂石鍼也。”是古代之大鍼、石鍼皆謂之鑱。又《廣韻·銜韻》:“鑱,吴人云犂鐵。”郝懿行《證俗文》卷三:“今東齊呼耜下鐵葉爲犂,犂下鐵刺土者爲鑱。”詳此物末尖而後闊,亦如箭頭狀,故《素問識》云:“即今之箭頭鍼。”據下文言其狀,似當此義。

    〔6〕布鍼 《靈樞》、《醫學綱目》卷七引本經均作“巾鍼”,與原校同。按布鍼、巾鍼,義不詳。詳古有布刀者,如《漢書·循吏傳·文翁》:“買刀布蜀物。”顔師古注引晉灼云:“布刀,謂婦人割裂財物刀也。”九鍼諸形,皆象諸器物,是則布鍼或巾鍼,亦古日用鍼屬者也。

    〔7〕去末半寸率兑之 半寸,《靈樞》作“寸半”,非是。以鍼長一寸六分,豈能寸半卒兑之。兑同鋭。末者,鍼之尖端也。率,猝然。此言鍼體於去尖端半寸處猝然尖鋭之。

    〔8〕大其頭而兑其末 《靈樞》、《太素》又云“頭大末鋭”,義亦同。蓋此鍼頂端大而末端卒鋭。

    〔9〕陽氣出 《類經》卷十九第二注:“蓋所用在淺,但欲出其陽邪耳。”詳後文云:“先淺刺絶皮以出陽邪。”與此義同。此亦令鍼不得深入,僅過皮下以出陽邪。《靈樞·九鍼十二原》言“去寫陽氣”,與此義亦同。

    〔10〕者 原脱,據《醫學綱目》引本經補。《靈樞》、《太素》均作“也”,亦通。

    〔11〕取 明抄本作“得求”二字。

    〔12〕膚白勿取 《類經》卷十九第四注:“用鑱鍼者,主寫陽氣也。膚白則無火可知,故不宜刺。”

    二者地也〔1〕,地者土也〔2〕。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3〕。故爲之治員鍼〔4〕。員鍼者,取法於絮鍼〔5〕,筩其身而員其末〔6〕,其鋒如卵〔7〕,長一寸六分。以寫肉分之氣〔8〕,令不傷肌肉,則邪氣得竭〔9〕。故曰:病在分肉間,取以員鍼〔10〕。

    〔1〕也 原脱,據《靈樞》、《太素》及此後文例補。

    〔2〕地者土也 《靈樞》無此四字,非是。

    〔3〕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 脾在五行屬土,脾主肌肉,故人之應土者,肉也。

    〔4〕員鍼 即圓鍼,圓古作“員”。《孟子·離婁下》:“規矩,方員之至也。”

    〔5〕絮鍼 《集韻·御韻》:“絮,冒絮,頭上巾也。”《續方言疏證》卷上:“巴蜀名頭上巾爲冒絮。”《史記·絳侯周勃世家》:“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或絮鍼者,鍼之用於絮巾者。

    〔6〕筩其身而員其末 筩前《靈樞》有“必”字。《太素》筩作“筒”,此前亦有“必”字。筒與筩通。《説文·竹部》:“筩·斷竹也。”《一切經音義》卷十九:“木筩,徒東反。郭璞注云:竹管也。《説文》:斷竹也。有作筒字。”按此鍼身作筩狀,其末端呈卵圓形。

    〔7〕其鋒如卵 《靈樞》作“鍼如卵形”。《太素》作“鋒如卵形”。按《靈樞》作“鍼”者,不若本經及《太素》義勝。

    〔8〕以寫肉分之氣 寫,明抄本作“爲”,非是。《靈樞》、《太素》均作“主治分間氣”。《靈樞》《太素》又云:“揩摩分間。”按揩摩猶按摩也。是此鍼以其圓鈍如卵,非爲刺用,以爲按摩者,故言寫、言主治,皆非刺義。

    〔9〕令不傷肌肉,則邪氣得竭 《靈樞》作“令無得傷肉分,傷則氣得竭”。《太素》作“令無傷肉分,傷則氣竭”。按《靈樞》與《太素》義同,惟《靈樞》下“得”字疑衍,皆言傷肉分則氣竭,是氣指正氣,而本經言不傷肌肉則邪氣得竭。二者義異,並存之。

    〔10〕鍼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於病所”三字,律以前文云“取之鑱鍼於病所”,疑本經脱“於病所”三字。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1〕。故爲之治鍉音兑。鍼〔2〕。鍉鍼者,取法於黍粟〔3〕,大其身而員其末〔4〕,如〔5〕黍粟之兑,長三寸五分,令可以按脉勿陷〔6〕,以致其氣,令邪氣獨出〔7〕。故曰:病在脉,少氣〔8〕當補之者〔9〕,取〔10〕以鍉鍼〔11〕於井滎〔12〕分俞〔13〕。

    〔1〕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 此言人之生命之所以得成者,賴血脉之流通。《靈樞·經脉》云:“人始生,先成精……穀入於胃,脉道以通,血氣乃行。”亦言血脉對生命活動的重要意義。生,生命也。如《荀子·王制》:“水火有氣而無生。”

    〔2〕鍉(dí涤)鍼 鍉與鏑通。《漢書·項籍傳》:“銷鋒鍉。”顔師古注:“鍉與鏑同,即箭鏃也。”《集韻·錫韻》:“鏑,《説文》:矢鏠也。通作鍉。”蓋此鍼形似箭鏃狀,故以是名。

    〔3〕取法於黍粟 粟下《靈樞》、《太素》均有“之鋭”二字。《類經》卷十九第二注:“黍粟之鋭,圓而微尖也。”按此鍼既名曰鍉,又曰取法於黍粟者,兩形有别,義難解,姑存舊注。

    〔4〕大其身而員其末 此言鍼形,必廣大而末端微圓,與鍼身細長而末端鋒利者不同。

    〔5〕如 明抄本無。此上《靈樞》、《太素》均有“鋒”字。

    〔6〕按脉勿陷 《類經》卷十九卷二注:“用在按脉致氣,以出其邪,而不欲其過深,陷於血脉之分也。”按此既云按脉,則非刺可知。故所謂勿陷者,勿傷之也。陷亦訓傷。是此鍼當與圓鍼功用相似,唯彼在分肉,此在脉耳。

    〔7〕令邪氣獨出 原作“使邪獨出”。《醫學綱目》卷七引本經作“使邪氣獨出”。《靈樞》、《太素》均作“令邪氣獨出”。按“使”,前後文此等字樣均作“令”,今據改,並據補“氣”字。

    〔8〕少氣 《醫學綱目》卷七引本經作“氣少”。

    〔9〕者 原脱,據《醫學綱目》卷七引本經、《靈樞》、《太素》補。

    〔10〕取 原脱,據《靈樞》、《太素》及前後諸文例補。

    〔11〕鍼 原重出作“鍼鍼”。按上文本言“按脉”,非言鍼也,此再言鍼,則義不合,故據《靈樞》、《太素》删一“鍼”字。

    〔12〕滎 原作“營”,按營、滎二字雖通,然作爲本腧穴名,當求一致。據明抄本、《醫學綱目》卷七引本經》及《靈樞》、《太素》改作“滎”。

    〔13〕分俞 《類經》卷十九第四注:“分輸,言各經也。”

    四者時也,時者,人於〔1〕四時八正之風〔2〕客於經絡之中,爲痼病〔3〕者也。故爲之治〔4〕鋒鍼〔5〕。鋒鍼者,取法於絮鍼〔6〕、筩其身而鋒其末〔7〕,其刃三隅〔8〕,長一寸六分。令可以寫熱出血〔9〕,發泄痼病〔10〕。故曰:病在五藏固居〔11〕者,取以鋒鍼,寫於井滎分俞,取以四時也〔12〕。

    〔1〕人於 明抄本作“於人之”。《靈樞》、《太素》及《醫學綱目》卷七引本經均無此二字,疑衍。

    〔2〕八正之風 《靈樞》、《太素》及《醫學綱目》卷七引本經均作“八風之”,義勝。

    〔3〕痼病 《靈樞》、《醫學綱目》卷七引本經均作“瘤病”。按下文亦言“痼病”,作“瘤病”非。痼病,久治不愈之病也,古多作“固”。《説文·疒部》:“痼,久病也。”段玉裁注:“多叚固爲之。月令:十二月行春令,則國多固疾。注曰:生不充其性,有久疾。”

    〔4〕治 此下明抄本有“以”字。

    〔5〕鋒鍼 鋒,古作鏠。《説文·金部》:“鏠,兵耑也。”兵,兵器也。《釋名·釋兵》:“刀,其末曰鋒。”此鍼末端有鋒,故名。

    〔6〕取法於絮鍼 按前員鍼筩其身而員其末,言取法於絮鍼,而此鍼筩其身而鋒其末,亦言取法於絮鍼者,是二者同在身而異在末,蓋絮鍼當爲筩其身也。

    〔7〕鋒其末 末端有鋒,非若員鍼之末端呈卵形也。

    〔8〕其刃三隅 其,《靈樞》、《太素》及《醫學綱目》卷七引本經均無,疑衍。刃,刀口也《説文·刀部》:“刃,刀堅也。”王筠句讀:“刀堅者,刀堅利之處也。”隅,角也。《玉篇·阜部》:“隅,角也。”蓋此鍼有鋒刃呈角狀。《靈樞識》:“即今日之三棱鍼也。”

    〔9〕令可以寫熱出血 《靈樞》、《太素》又云:“主癰熱出血。”按此鍼可刺血,故熱盛血滯者可刺出血,癰熱亦可刺出血。文雖異,功用同。

    〔10〕發泄痼病 《靈樞》、《太素》均作“以發痼疾”,又云:“痼病竭。”義均同。

    〔11〕病在五藏固居 病在,明抄本無,疑脱。固居,久居也。固,久也。《國語·晉語六》:“臣固聞之。”韋昭注:“固,久也。”以病在五臟久居,故得成痼病。

    〔12〕病在五藏居固者……取以四時也 也,《靈樞》、《太素》均無。又云:“病在經絡痼痺者,取以鋒鍼。”此説與上文所謂“四時八正之風客於經之中爲痼病”之義甚合。而此云“病在五藏固居者”,亦互相發明也。

    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1〕,陰與陽别,寒與熱争〔2〕,兩氣相薄〔3〕,合爲癰膿〔4〕者也〔5〕。故爲之治鈹鍼〔6〕。鈹鍼者,取法於劍〔7〕,令〔8〕末如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可以取大膿出血〔9〕。故曰:病爲大膿血〔10〕,取以鈹鍼。

    〔1〕冬夏之分,分於子午 子午位在北南二方,子應冬至,陰盡陽生之時,午應夏至,陽盡陰生之時。故子午爲冬夏之分。

    〔2〕寒與熱争 《説文·爪部》:“争,引也。”段玉裁注:“凡言争者,皆謂引之使歸於己。”陽盡之時,陰欲引之而歸於寒,陰盡之時,陽欲引之而歸於熱也。

    〔3〕薄 《靈樞》及《醫學綱目》卷七引本經均作“搏”,義通。

    〔4〕膿 原作“腫”,《靈樞》、《太素》及《醫學綱目》卷七引本經均作“膿”,又下文兩言治大膿,當以作“膿”爲是,據改。

    〔5〕也 原脱,據《靈樞》、《太素》及《醫學綱目》卷七引本經補。

    〔6〕鈹鍼 鈹,此下明抄本有“音披”二小字音注,《太素》作“”,下同。《説文·金部》:“鈹,大鍼也。从金,皮聲。一曰:劍而刀裝者。”段玉裁注:“劍兩刃,刀一刃,而裝不同,實劍而用削裹之,是曰鈹。《左傳》曰:夾之以鈹。”此鍼似鈹,故名之。爲鈹之假,如《素問·血氣形志》:“治之以鍼石。”王冰注:“石謂石鍼,則砭石也,今亦以鍼代之。”

    〔7〕取法於劍 劍,明抄本作“刺”,亦通。刺,矛之鋒刃。《淮南子·氾論》:“槽矛無擊,修戟無刺。”高誘注:“刺,鋒也。”劍下,《靈樞》有“鋒”字,疑涉下衍。取法於劍者,身扁而長,與筩其身者不同。

    〔8〕令 此下《靈樞》及《醫學綱目》卷七引本經均有“其”字。

    〔9〕可以取大膿出血 出血,《靈樞》、《太素》均無。又云:“主大癰膿,兩熱爭者也。”義同。

    〔10〕血 《靈樞》、《太素》均作“者”。

    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1〕,合十二經脉。虚邪客於經絡,而爲暴痺者也。故爲之治員利鍼〔2〕。員利鍼者,取法於鍼〔3〕,且員且兑〔4〕,中身〔5〕微大,長一寸六分。以取癰腫暴痺〔6〕。一曰〔7〕:尖如〔8〕,微大其末,反小其身〔9〕。令可深内〔10〕也。故曰:病〔11〕痺氣暴發者,取以員利鍼。

    〔1〕時 此下《靈樞》、《太素》及《醫學綱目》卷七引本經均有“而”字。

    〔2〕員利鍼 此鍼身圓而末端鋒利,故以此名。

    〔3〕鍼 明抄本作“鍼”,下同。與氂同與犛通。《説文·犛部》:“氂,犛牛尾也。”《漢書·岑彭傳》:“足下生氂。”顔師古注:“氂,長毛也。”按犛牛尾,亦長毛也。是此鍼取其細長,故名。

    〔4〕且員且兑 且,連詞,又也。圓者,言其體,鋭者,言其末也。

    〔5〕中身 原作“身中”,據《靈樞》、《太素》乙正,中身,鍼身之中段也。

    〔6〕以取癰腫暴痺 《靈樞》、《太素》均作“以取暴氣”,又云:“主取暴痺者也。”

    〔7〕一曰 《醫學綱目》卷七引本經無此二字,另作“令”,連下句讀。按《靈樞·九鍼論》文,對九鍼之論述,均前後兩言其形及主治病症。此條言鍼形文,即如是。故“一曰”二字,似屬剩文,且别條亦無云者,疑衍。

    〔8〕尖如 《靈樞》、《太素》均在上文“且員且兑”之前。

    〔9〕微大其末,反小其身 身,《太素》作“本”。按此與前文言“且員且兑,中身微大”之義有差,或係源於不同學説也。

    〔10〕内 此下明抄本有“故”字。

    〔11〕病 原脱,據《靈樞》、《太素》、《醫學綱目》卷七引本經及前後文例補。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竅〔1〕,邪之所客於經〔2〕,舍於絡〔3〕,而爲痛痺者也。故爲之治毫鍼〔4〕。毫鍼者,取法於毫毛〔5〕,長一寸六分〔6〕,令尖如蚊喙〔7〕。静以徐往,微以久留〔8〕,正氣因之〔9〕,真邪俱往〔10〕,出鍼而養〔11〕。主以治〔12〕痛痺在絡〔13〕也。故曰:病痺氣,痛而不去者〔14〕,取之毫鍼。

    〔1〕七竅 《素問·鍼解》云:“人齒面目應星。”王冰注:“人面應七星者,所謂面有七孔應之也。”新校正云:“詳此注乃全元起之辭也。”按鍼解篇文多殘缺,其文亦頗疑焉,然王注七孔,即七竅也。七竅者,耳目口鼻共有七孔,以象七星之高照。

    〔2〕邪之所客於經 經下明抄本有“而”字。之所,《太素》無。

    〔3〕舍於絡 《靈樞》、《太素》均作“舍於經絡”,在下句“痛痺”下,似不若本經文安。

    〔4〕毫鍼 《集韻·韻》:“毫,長鋭毛也。”此鍼身長而末鋭,故以此名。

    〔5〕毫毛 毫與豪通,豪古作“”。《説文·部》:“,豕鬣如筆管者。”段玉裁注:“按本是豕名,因其鬣如筆管者,遂以名其鬣。凡言豪俊、毫毛,又皆引伸之義也。俗乃别豪俊字从豕,毫毛字从毛。”是此鍼直長如毫之毛,故曰取法於毫毛。

    〔6〕一寸六分 《靈樞·九鍼十二原》作“三寸六分”,疑誤。

    〔7〕蚊喙 蚊,《靈樞·九鍼十二原》作“蟁”,《説文·部》:“蟁,齧人飛虫也。蚊,俗蟁。”喙,明抄本作“啄”,下有“音卓”二小字音注。啄亦可訓嘴。與蝱、虻並同。《玉篇·部》:“蝱,俗作。”《類篇·虫部》:“虻,齧人飛虫。”

    〔8〕静以徐往,微以久留 《類經》卷十九第二注:“蓋用在微細徐緩,漸散其邪。”按此言行鍼之術也,静本安和,此引申爲徐緩意。微者,隱而不顯,此指行鍼之輕微。義爲進鍼時當徐緩,行鍼時當輕微,留鍼時間宜久。

    〔9〕正氣因之 因,連詞。之,往也,與下文“俱往”義相應。此言正氣因而往也。

    〔10〕真邪俱往 往猶行也。《國語·晉語二》:“吾言既往矣。”韋昭注:“往,行也。”真邪俱行者,真氣得以暢通,而無留滯之患,邪氣得以疏散,而無痺痛之疾矣。

    〔11〕養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者也”二字。養,養護也。

    〔12〕主以治 《靈樞》作“主寒熱”,義勝。《太素》作“主寒”。

    〔13〕絡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者”字,義勝。

    〔14〕痛而不去者 原作“補而去之者”,據《靈樞》、《太素》改。《醫學綱目》卷七引本經作“通而不去者”,是痛誤作“通”。

    八者風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1〕,八正之虚風〔2〕。八風〔3〕傷人,内舍於骨解〔4〕腰脊節腠〔5〕之間,爲深痺〔6〕者也。故爲之治長鍼〔7〕。長鍼者,取法於綦鍼〔8〕,長七寸,其身薄而鋒其末〔9〕,令〔10〕可以取深邪遠痺〔11〕。故曰:病在中〔12〕者,取以長鍼。

    〔1〕人之股肱八節者也 肱下明抄本有“音古”二小字音注。股肱者,該上下肢也。八節,亦稱八虚,本經卷十第三所謂兩腋、兩肘、兩髀、兩膕者是也,即肩、肘、髖、膝八大關節。以其易於感風,故以應八風。

    〔2〕八正之虚風 據文義,此五字似應在上文“風者”之下,疑係傳抄致誤。八正之虚風,詳見本經卷六第一。

    〔3〕八風 原脱,據《靈樞》、《太素》補。

    〔4〕骨解 骨之分解處,即骨關節也。解,分也。

    〔5〕節腠 腠下《靈樞》有“理”字,疑係“腠”之注脚誤入。按節腠亦作節湊。《素問·氣穴論》:“留於節湊。”王冰注:“留於骨節之間,津液所湊之處。”《太素·氣穴》作“節腠”,楊上善注:“留於骨節,聚於腠理。”《素問集註》張志聰注:“節湊,筋骨相連之處。”按楊、王二注均非,張注是。凑,會聚也。《説文·水部》:“湊,水上人所會也。”段玉裁注:“引伸爲凡聚集之偁。”湊又與輳通。《廣韻·韻》:“輳,輻輳。亦作湊。”輳亦聚也。如《漢書·叔孫通傳》:“四方輻腠。”顔師古注:“輳,聚也。言如車輻之聚於轂也。”是節腠即節湊,亦即節輳,爲骨關節會聚處。如衆掌骨皆會於腕關節者,即節湊也。

    〔6〕深痺 此邪之舍於骨解腰脊節湊等處所致之痺,較之皮肉者爲深,故爲深痺。

    〔7〕長鍼 九鍼之中,唯此鍼最長,故名之。

    〔8〕綦(qí岐)鍼 《説文·金部》:“鉥,綦鍼也。”《管子·輕重乙》:“一女必有一刀一錐一箴一鉥。”房玄齡注:“時橘切,長鍼也。”是綦鍼者,日用之長鍼也。

    〔9〕其身薄而鋒其末 鋒下明抄本有“利”字,疑衍。《靈樞》、《太素》均作“長其身鋒其末”。又《靈樞》云:“鋒利身薄。”本經則兩合其義。

    〔10〕令 《靈樞》、《太素》均無。

    〔11〕遠痺 猶深痺也。遠,深也。《易經·繫辭下傳》:“其旨遠。”孔穎達正義:“是其旨意深遠。”

    〔12〕病在中 《類經》卷十九第五注:“中者,言其遠也。”按病在内者,病則深遠也。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節解〔1〕皮膚〔2〕之間也。淫邪流溢〔3〕於身,如風水之狀,不〔4〕能過於機關〔5〕大節者也。故爲之治大鍼〔6〕。大鍼者,取法於鋒鍼〔7〕,一作鍉鍼。其〔8〕鋒微員,長四寸。以寫機關之水〔9〕,大氣之不能過關節者也〔10〕,故曰:病〔11〕水腫不能過〔12〕關節者,取以大鍼。

    〔1〕節解 原作“骨解”,與上長針條義重,《靈樞》、《太素》及《醫學綱目》卷七引本經均作“節解”,據改。此下原有“虚風傷人,内舍於骨解”九字,係涉上長鍼文衍,據《靈樞》、《太素》及《醫學綱目》引本經删。節解,關節分解處。

    〔2〕膚 《太素》作“膜”。

    〔3〕溢 《太素》作“洫”。按洫與溢通。《莊子·齊物論》:“以言其老洫也。”陸德明釋文:“洫,本亦作溢。”

    〔4〕不 此前《靈樞》、《醫學綱目》卷七引本經均有“而溜”二字,《太素》作“而留”,留與溜亦通。

    〔5〕機關 本經卷十第三云:“凡此八虚者,此機關之室也。”八虚,即兩腋、兩肘、兩髀、兩膕八大關節。此言機關,即關節也。

    〔6〕大鍼 以此鍼體大,故名之。

    〔7〕鋒鍼 上文言鋒鍼“筩其身而鋒其末”,然大鍼則言“其鋒微員”,是二者末端不同。詳原校云:“一作鍉鍼。”上文言鍉鍼爲“大其身而員其末”,是二者末端相似。故作“鋒鍼”,或誤。

    〔8〕其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令尖如梃”四字,疑脱。

    〔9〕之水 原作“内外”,義難通,《靈樞》、《太素》均作“之水”,且上文亦言治“如風水之狀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故據改。

    〔10〕大氣之不能過關節者也 《靈樞》作“大氣不出關節者也”,《太素》同,惟無“也”字。

    〔11〕病 此下《太素》有“爲”字。

    〔12〕過 此下明抄本有“於”字。

    按:

    上文主要述九鍼之法象、形狀、功用及主治。詳鍼之爲數九者,本源於數理,亦在明“天地之大數”,與人之相應,反映“人與天地相參”的指導思想。諸鍼之制,則取法於日見之物,如布(巾)鍼、絮鍼、黍粟、劍、氂鍼、毫毛、綦鍼等,是取其象而仿其形也,因取物之殊形,而得鍼之異狀,故成九鍼焉。形既不同,則功用各異。如《素問·鍼解》云:“一鍼皮、二鍼肉、三鍼脉、四鍼筋、五鍼骨、六鍼調陰陽、七鍼益精、八鍼除風、九鍼通九竅,除三百六十五節氣。”即是對九鍼功用的概括。雖其所言與本文主治亦有不同處,是以可以互補。總之,上文充分説明我國古代之鍼術,無論在理論上或技術上,均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後世醫家對九鍼的應用,又有許多新的發展。故九鍼的主治,已不限於古經之所論矣。

    凡刺之要,官鍼〔1〕最妙。九鍼之宜,各有所爲。長短大小,各有所施〔2〕。不得其用,病不能移〔3〕。疾〔4〕淺鍼深,内傷良肉,皮膚爲癰。疾〔4〕深鍼淺,病氣不寫,反爲大膿。病小鍼大,氣寫大甚〔5〕,後必爲害〔6〕。病大鍼小,大氣不寫〔7〕,亦爲後敗〔8〕。夫鍼之宜〔9〕,大者大寫,小者不移〔10〕,以言其過〔11〕,請言其所施〔12〕。

    〔1〕官鍼 《太素》注:“官者,謂用鍼時,邪着於鍼也。”《靈樞發微》注:“官者,任也。官鍼者,任九鍼之所宜也。”《類經》卷十九第四注:“官,法也,公也。製有法,而公於人。故曰官鍼。”按前文言九鍼合天地之數,故云法天法地法人法時法音法律法星法風法野,是九鍼之製,皆有所取法。有所取法,則鍼有法度。故官者,訓法爲得。若《靈樞·官能》所謂“知官九鍼”,猶知法九鍼也。

    〔2〕施 用也。《禮記·禮器》:“施則行。”孔穎達疏:“施,用也。”

    〔3〕移 去也,除也。《楚辭·大招》:“思怨移只。”王逸注:“移,去也。”

    〔4〕疾 《太素》作“病”。按此前後文均言“病”,似當以作“病”爲是。

    〔5〕大甚 原作“大甚疾”,《靈樞》同,惟“疾”字連下爲文。《太素》作“大疾”。按“大甚疾”,義難通,參之《太素》文義,删“疾”字。

    〔6〕後必爲害 後,《靈樞》無。《太素》作“必後爲害”。《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九鍼統論作“必爲後害”。律以下文,有“後”是。

    〔7〕大氣不寫 寫下原有“泄”字,據明抄本、《太素》刪。《靈樞》作“氣不泄寫”。

    〔8〕亦爲後敗 《靈樞》、《太素》均作“亦後爲敗”。

    〔9〕夫鍼之宜 《靈樞》作“失鍼之宜”,《太素》同本經。律以前“九鍼之宜”文,疑夫、失均爲“九”之誤。

    〔10〕大者大寫,小者不移 大寫《靈樞》無“大”字。《類經》卷十九第四注:“當小而大,則寫正氣;當大而小,則病不能移。皆失鍼之宜也。”

    〔11〕以言其過 以,《靈樞》、《太素》均作“已”。以與已通。按上文已言用鍼不當之過也。

    〔12〕請言其所施 按本段爲四字句韻文,律以前“各有所施”文,疑“其”字衍。

    凡刺有九,以應九變〔1〕:一曰腧刺〔2〕,腧刺者,刺諸經滎俞、藏俞〔3〕也。二曰遠刺〔4〕,遠刺者,病在上取之下〔5〕,刺府俞也〔6〕。三曰經刺〔7〕,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8〕也。四曰絡刺〔9〕,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脉〔10〕也。五曰分刺〔11〕,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六曰大刺〔12〕,大刺者,刺大膿以鈹鍼〔13〕也。七曰毛刺〔14〕,毛刺者,刺浮痺〔15〕於〔16〕皮膚也。八曰巨刺〔17〕,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也。九曰焠刺〔18〕,焠刺者,燔鍼〔19〕取痺氣〔20〕也。

    〔1〕九變 九變者,人體異於常態的九種變化。此言九者,以應於九種刺法,非言變者唯九。

    〔2〕腧刺 《太素》注:“取五藏經滎輪之輸,故曰輸刺。”按此指刺腧穴之法,故名腧刺。

    〔3〕諸經滎俞、藏俞 滎,原作“滎”,據《靈樞》、《太素》改。《靈樞發微》注:“刺諸經之滎穴、俞穴及背間之心俞、肺俞、脾俞、肝俞、腎俞也。”《類經》卷十九第五注:“諸經滎輸,凡井滎經合之類,皆腧也。藏腧,背間之藏府腧也。”按此乃概言腧刺之法,非專指治某病之腧穴,故當以張注義勝。

    〔4〕遠刺 原作“道刺”,《靈樞》、《太素》均作“遠道刺”。詳本節言九刺,皆二字成文,故當以作“遠刺”爲是,故改。下句“遠刺”同。《太素》注:“足三陽從頭至足,故足三陽頭之有病,取足三陽府經之輸,故曰遠道也。”按此以遠距離取穴爲治,故名遠刺。

    〔5〕病在上取之下 《靈樞發微》注:“凡病在上,反取穴於下,所以刺足三陽經也。”

    〔6〕刺府俞也 足三陽脉,屬胃膽膀胱三腑,是刺腑俞者,刺三腑脉之俞,非背部之腑俞也。

    〔7〕經刺 《太素》注:“大經分間,經之結胳,故曰經刺。非正經刺也。”按經刺者,乃刺大經之分,與刺經之俞穴者有别,故曰經刺。

    〔8〕刺大經之結絡經分 《靈樞發微》注:“刺大經之結絡於經穴之分也。”《類經》卷十九第五注:“刺結絡者,因其結聚而直取之,所謂解結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大經者,五藏六府之大絡也。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結不通,則留溢於大經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經之結絡以通之。”按大經之名,經文中多次言及,如《素問·痿論》云:“大經空虚,發爲肌痺。”王冰注:“大經謂大經脉也。”此説當是,經分,亦大經之分,非經穴之分也。

    〔9〕絡刺 《太素》注:“刺孫胳也。”孫絡,亦小絡也。

    〔10〕脉 明抄本作“絡”。

    〔11〕分刺 以刺在分肉之間,故名。

    〔12〕大刺 原作“大瀉刺”,原校云:“一作太刺”,《太素》作“大刺”,與本經原校同。律之餘刺以二字爲名之義,當作“大刺”是,據改。并删原校。下句“大刺”同。此法以刺破大膿者,故名。

    〔13〕鈹鍼 《太素》作“鍼”。義見前注。

    〔14〕毛刺 《太素》注:“刺於皮膚淺(按此下一字不清)傷,比之拔毛。”《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毛刺者,邪閉於皮毛之間,浮淺取之,所謂刺毫毛無傷皮,刺皮無傷肉也。”按上文刺分肉之間者,謂之分刺,則此刺當在皮毛淺處,故名毛刺。楊注“比之拔毛”,似非是。

    〔15〕浮痺 浮,引申爲淺表。浮痺者,淺表之痺也。

    〔16〕於 《靈樞》無。

    〔17〕巨刺 巨刺亦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之法,乃刺其經,非刺絡,故與繆刺别。詳見後繆刺篇。

    〔18〕焠刺 《太素》注:“火焰燔鍼曰焠也。”《類經》卷十九第五注:“謂燒鍼而刺也。即後世火鍼之屬,取寒痺者用之。”

    〔19〕燔鍼 燔下明抄本有“音煩”二小字音注。燔鍼,以火燒鍼也。

    〔20〕取痺氣 《靈樞》作“則取痺”。《太素》作“即取痺”。

    按:

    以上言九刺者,刺法也,是根據九種不同病變而採用的不同刺法,非别有九鍼而爲此九刺。至於以何鍼施用。自當酌情取之。文中言“刺大膿以鈹鍼”者,亦在舉例而已。

    凡刺有十二節〔1〕,以應十二經〔2〕:一曰偶刺〔3〕,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4〕,直痛所〔5〕,一刺前,一刺後〔6〕,以治〔7〕心痺。刺此者,傍鍼之也〔8〕。二曰報刺〔9〕,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上下行者〔10〕,直内〔11〕,無〔12〕拔鍼,以左手隨病所按之,乃出鍼復刺之也。三曰恢刺〔13〕,恢刺者,直刺傍之〔14〕,舉之前後〔15〕,恢筋急,以治筋痺也〔16〕。四曰齊刺〔17〕,齊刺者,直入一,傍入二〔18〕,以治寒〔19〕氣小深〔20〕者。或曰參刺,參刺者〔21〕,治痺氣小深者也。五曰陽刺〔22〕,陽刺者,正内一,傍内四而浮之〔23〕,以治寒氣〔24〕之博大者也。六曰直鍼刺〔25〕,直鍼刺者,引皮乃刺之〔26〕,以治寒氣之淺者也。七曰腧刺〔27〕,腧刺者,直入直出〔28〕,稀發鍼而深之〔29〕,以治氣〔30〕盛而熱者也。八曰短刺〔31〕,短刺者,刺骨痺〔32〕,稍摇而深之〔33〕,致鍼骨所,以上下摩骨〔34〕也。九曰浮刺〔35〕,浮刺者,傍入而浮之,此治肌急而寒者也。十曰陰刺〔36〕,陰刺者,左右卒〔37〕刺之,此治寒厥中寒者〔38〕,取〔39〕踝後少陰〔40〕也。十一曰傍刺〔41〕,傍刺者,直刺傍刺各一,此治留痺久居者也。十二曰贊刺〔42〕,贊刺者,直入直出,數發鍼而淺之〔43〕,出血,此治〔44〕癰腫者〔45〕也。

    〔1〕十二節 此言刺有法度者十二焉。節,法度也。《禮記·曲禮》:“不踰節。”鄭玄注:“不踰越節度。”又《樂記》:“好惡無節於内。”鄭玄注:“節,法度。”

    〔2〕以應十二經 此言應者,僅以十二節以應十二經之數,非某法與某經準相對應。

    〔3〕偶刺 《靈樞發微》注:“前後各用一鍼,有陰陽配合之義,故曰偶刺也。”

    〔4〕以手直心若背 背,《太素》作“脊”。《靈樞發微》注:“以一手直其前心,以一手直其後背。”《類經》卷十九第五注:“直,當也.以手直心若背,謂前心後心。”若,及也。《經傳釋詞》卷七:“若,猶及也;與也。《書·召誥》曰:旅王若公。《周官·罪隸》曰:凡封國若家。”

    〔5〕直痛所 當其痛處也。

    〔6〕一刺前,一刺後 《靈樞發微》注:“遂用一鍼以刺其胸前,用一鍼以刺其後背。”

    〔7〕治 原作“刺”,據《靈樞》、《太素》及此下文例改。

    〔8〕傍鍼之也 也,明抄本無。《太素》注:“傍刺者,惡傷心也。”《靈樞發微》注:“不可以正取,須斜鍼以傍刺之,恐中心者,一日死也。”

    〔9〕報刺 《太素》注:“刺痛無常處之病,出鍼復刺,故曰報也。”《廣雅·釋言》:“報,復也。”

    〔10〕上下行者 以痛無常處,故時行於上,時行於下。

    〔11〕直内 直鍼刺入,與傍刺别。内同納,納,進鍼也。

    〔12〕無 原脱,據《靈樞》、《太素》補。

    〔13〕恢刺 《太素》注:“恢,寬也。筋痺病者,以鍼直刺傍舉之前後,以寬筋急之病,故曰恢刺也。”恢,郭大也,有寬廣之義,楊注是。《説文·心部》:“恢,大也。”《公羊傳·文公十五年》:“恢郭也。”何休注:“恢,大也。”

    〔14〕直刺傍之 《靈樞發微》注:“以鍼直刺其旁。”《類經》卷十九第五注:“筋急者,不刺筋而刺其傍。”

    〔15〕舉之前後 《靈樞發微》注:“復舉其鍼,前後恢蕩其筋之急者。”《類經》卷十九第五注:“必數舉其鍼,或前或後,以恢其氣,則筋痺可舒也。”按此指直刺進鍼得氣之後,乃提鍼於前後廣而刺之,以擴大其氣之法。

    〔16〕筋痺也 明抄本無“也”字,“痺”下有“恢,音灰”三小字音注。《太素》作“筋痺者也”,律以此後文例,當是。

    〔17〕齊刺 《太素》注:“寒氣病者,刺之直一傍二,深淺齊同,故曰齊刺。”《類經》卷十九第五注:“齊者,三鍼齊用也。故又曰三刺。”孫鼎宜《内經章句》云:“齊當作參,形誤。”按孫氏此説甚是。詳下文“或曰”以下所言,與上齊刺文,基本相同。又且下文正作“參刺”,參與齊,古文形相近,故易誤。因疑楊、馬等“齊刺”之訓,特臆斷耳。參,三也。

    〔18〕直入一,徬入二 《類經》卷十九第五注:“以一鍼直入其中,二鍼夾入其傍。”

    〔19〕寒 此下原有“熱”字,據《靈樞》、《太素》刪。

    〔20〕小深 稍深。言寒氣未至大深也。

    〔21〕參刺,參刺者 參,《靈樞》均作“三”。參刺者,《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刺節統論無。

    〔22〕陽刺 原作“揚刺”,《靈樞》同。按揚與陽雖通,然明抄本、《素問·長刺節》新校正引本經及《太素》均作“陽刺”,是本經原作“陽刺”也,故據改。下同。《太素》注:“内鍼浮而留之使温,故曰陽刺。”

    〔23〕正内一,傍内四而浮之 正中刺一鍼,四徬刺四鍼,皆淺刺之。浮,淺表也。

    〔24〕寒氣 原作“寒熱”,《靈樞》作“寒氣”,《太素》作“寒氣氣”。又此前齊刺言“治寒氣小深者”,此後直刺言“治寒氣之淺者也”,亦可証此當爲“治寒氣之博大者也”,故據改。

    〔25〕直鍼刺 《太素》注:“下鍼時直,故曰直刺也。”詳楊注,《太素》原似作“直刺”。疑“鍼”字衍。

    〔26〕引皮乃刺之 《靈樞發微》注:“先用鍼以引起其皮而後入刺之。”

    〔27〕腧刺 《靈樞》、《太素》均作“輸刺”。楊上善注:“希發於鍼,以刺於輸,故曰輸刺也。”《類經》卷十九第五注:“輸,委輸也。言能輸寫其邪,非上文滎輸之謂。”按楊注以輸穴之義爲訓,與前九刺之“腧刺”義重。張注取“委輸”之義,猶瀉也。《廣雅·釋言》:“輸,寫也。”然則“腧刺”字,當作“輸刺”爲得。

    〔28〕直入直出 《類經》卷十九第五注:“直入直出,用其鋭也。”按直入直出者,言進鍼出鍼時,不恢郭,不轉摇,取其疾速也。

    〔29〕稀發鍼而深之 此與下文贊刺“數發鍼而淺之”爲相對之法。言少行鍼而深刺之。稀,少也。

    〔30〕氣 明抄本無。

    〔31〕短刺 《類經》卷十九第五注:“短者,入之漸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短刺者,用短鍼深入而至骨所。”《靈樞經校釋》注:“短字疑誤,似應作豎。豎古作豈,隸作壴,短或作,俱從豆聲,音形易誤。”此説可參。

    〔32〕刺骨痺 刺,明抄本無。痺,明抄本、《太素》均作“痛”,義均通。

    〔33〕稍摇而深之 輕微地摇動鍼身而深入之,使鍼既至骨處而又不得傷骨。

    〔34〕上下摩骨 鍼至骨處,遂上下提插以摩擦其骨,導氣至骨也。

    〔35〕浮刺 《靈樞發微》注:“傍入其鍼而浮舉之。”《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浮刺者,旁入而浮淺也。”

    〔36〕陰刺 《太素》注:“少陰踝後,足少陰脉也。病寒厥者,卒刺於陰,故曰陰刺也。”《靈樞發微》注:“名陰刺者,以其刺陰經也。”

    〔37〕卒 原作“率”,據明抄本、《太素》、《素問·長刺節論》新校正引本經改。

    〔38〕中寒者 者,《靈樞》、《太素》均作“厥”。《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刺節統論無此三字。

    〔39〕取 此下《靈樞》有“足”字,疑下文“少陰”或作“足少陰”,而誤將“足”字錯簡於上。

    〔40〕少陰 《太素》注:“少陰,踝後足少陰脉也。”

    〔41〕傍刺 《靈樞》、《太素》均作“傍鍼刺”。按諸刺多以二字爲名,當以本經爲是。下同。楊上善注:“直一刺之,傍更一刺,故曰傍刺也。”《類經》卷十九第五注:“傍鍼刺者,一正一傍也。正者刺其經,傍者刺其絡。”

    〔42〕贊刺 《太素》注:“數發於鍼,出血調助,以愈於病,故曰贊刺。贊,助也。”張介賓、張志聰均同此説,疑非是。按贊,導引也。《管子·小問》:“有贊水者曰:從左方涉。”尹知章注;“謂贊引渡水者。”此法治癰腫,可導引其膿血外出,故曰贊刺。

    〔43〕數發鍼而淺之 此與上文“稀發鍼而深之”相對爲義,言宜多行鍼而淺刺之。數,多次也。

    〔44〕此治 《靈樞》作“是謂”。

    〔45〕者 《靈樞》、《太素》均無。

    脉之〔1〕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内鍼而久留之〔2〕,致其空脉氣〔3〕。脉之淺者勿刺〔4〕,按絶其脉乃刺之〔5〕,無令精出〔6〕,獨出其邪氣耳。所謂三刺〔7〕之〔8〕則穀氣出者,先淺刺絶皮〔9〕以出陽邪〔10〕;再刺則陰邪出〔11〕者,少益深〔12〕,絶皮致肌肉〔13〕,未入分肉之間〔14〕;後刺深之〔15〕,已〔16〕入分肉之間,則穀氣出矣〔17〕。故刺法〔18〕曰:始刺淺之,以逐陽邪之氣〔19〕;後〔20〕刺深之,以致〔21〕陰邪之氣〔22〕;最後刺極深之,以下穀氣〔23〕。此之謂也。此〔24〕文解乃後鍼道終始篇三刺至穀氣〔25〕之文也。故用鍼者,不知年之所加〔26〕,氣之盛衰,虚實之所起,不可以爲工矣〔27〕。

    〔1〕之 《太素》、《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刺節統論均無。

    〔2〕微内鍼而久留之 《類經》卷十九第六注:“刺深脉者,亦必微内其鍼,蓋恐太過,反傷正氣,故但久留而引致之。”

    〔3〕致其空脉氣 其下原有“脉”字,係下文脉字錯簡於此,據《靈樞》、《太素》改。《靈樞》、《太素》“致”前均有“以”字。又《靈樞》氣下有“也”字。楊上善注:“久留於鍼,以致空穴脉氣,然後出鍼也。”《靈樞發微》注:“所以致其空中之脉氣上行也。”按本文“空”字,諸注雖按孔穴爲釋,然其語義及語句,仍似不安。詳下文云“獨出其邪氣”,本文似當作“以致其脉氣”爲是。

    〔4〕脉之淺者勿刺 之,《靈樞》、《太素》均無,義勝。《靈樞發微》注:“脉之所居淺者,初時勿即刺之。”

    〔5〕按絶其脉乃刺之 乃,原脱,據《靈樞》、《太素》補。《類經》卷十九第六注:“脉淺者,最易泄氣,必先按絶其脉而後入鍼,則精氣無所傷。”

    〔6〕無令精出 勿使精氣外泄也。

    〔7〕三刺 《太素·三刺》注:“三刺者,陽刺邪(按當係陽邪刺之誤)、陰邪刺、穀氣刺也。”《靈樞發微》注:“此言一刺之中而有三刺之法也。”按三刺者,乃一刺之中,别具深淺不同的三個層次的不同效應,非三次爲刺也。下文及本卷鍼道終始第五均有“三刺”之解文。

    〔8〕之 《靈樞》、《太素》均無,義勝。

    〔9〕淺刺絶皮 《類經》卷十九第六注:“絶,透也。淺刺皮膚,故出陽邪。”按此一刺也,透過皮膚即可。絶,度也、過也。《荀子·勸學》:“絶江河。”楊倞注:“絶,過。”

    〔10〕以出陽邪 《靈樞集註》張志聰注:“陰邪、陽邪者,謂邪在陰陽之氣分也。”陽邪,邪在表淺者也。故淺刺絶皮,則陽邪得出。

    〔11〕再刺則陰邪出 按此前後文例,皆先言刺法,後言功效,故“則陰邪出”四字,似應在下文“未入分肉之間”下。再刺者,二刺也。陰邪,邪在深部者也。故刺益深則陰邪得出。

    〔12〕少益深 爲二刺較之一刺稍深,但不及三刺之極深也。

    〔13〕絶皮致肌肉 致,《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刺節統論作“至”。致猶至也。此刺爲透過皮膚而至肌肉之分。

    〔14〕未入分肉之間 分肉之間,《靈樞》作“分肉間也”。《太素》作“分間也”。《靈樞發微》注:“再刺之……比絶皮稍益深之,至肌肉,未入分肉間也。肌肉分肉之辨,肌肉在皮内肉上,而分肉則近於骨者也。”《類經》卷十九第六注:“大肉深處,各有分理,是謂分肉間也。”

    〔15〕後刺深之 《靈樞》、《太素》均無此四字。按若無此四字,則三刺之義不明矣。前言先淺刺絶皮者,一刺也;再刺,少益深者,二刺也;此言後刺深之者,三刺也。疑《靈樞》、《太素》均脱。又“後刺深之”,與下引刺法言“最後刺極深之”義亦同。

    〔16〕已 明抄本作“以”,已、以古通。

    〔17〕穀氣出矣 矣,《靈樞》、《太素》均無。《太素》注:“穀氣者,正氣也。故後刺極深,以致正氣也。”《類經》卷十九第六注:“穀氣即正氣,亦曰神氣。出,至也。《終始篇》曰:所謂穀氣至者,已補而實,已寫而虚。故以知穀氣至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穀氣者,通會於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穀氣。”按穀氣、正氣、神氣、真氣、胃氣等,稱謂雖别,實則同類。以其源於水穀之氣,故曰穀氣;以其對邪氣而言,故曰正氣、真氣;以其功神用無方,故曰神氣;以其由脾胃化成,故曰胃氣。出,馬、張二注訓至,與《終始篇》義合。蓋出者,自内而外。又現也。亦可引申爲至。

    〔18〕刺法 古醫籍名,其内容或存於《素問》已佚之《刺法論》中。

    〔19〕陽邪之氣 《靈樞》、《太素》均作“邪氣”,氣下並有“而來血氣”四字。按“陽邪之氣”與下“陰邪之氣”相對爲文,義爲勝。

    〔20〕後 《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刺節統論引作“復”。按復,再也。如《論語·述而》:“吾不復夢見周公。”《韓非子·五蠹》:“冀復得兔。”皆言再也。又《素問·腹中論》:“其時有復發者。”王冰注:“復發,謂再發。”詳此前二刺曰再刺,後鍼道終始第五亦云:“一刺陽邪出,再刺陰邪出。”本文若作“後”,則無再義,且與上文“三刺”之義重。故疑後爲“復”之誤。

    〔21〕致 運轉、運行也。《詩·大雅·皇矣》:“是致是附。”孔穎達正義:“致者,運轉之辭。”此引申爲運行之義。言使陰邪之氣行,則不至留滯爲患矣。

    〔22〕陰邪之氣 《靈樞》、《太素》均作“陰氣之邪”。

    〔23〕以下穀氣 《太素》注:“下,穀氣不下,引之令下也。”《類經》卷十九第六注:“三刺最深,及於分肉之間,則穀氣始下,下言見也。”按下猶出也。《後漢書·和熹鄧皇后紀》:“輒下意難問。”李賢注:“下意,猶出意也。”是下穀氣者,出穀氣,猶穀氣至也。

    〔24〕此 原作“茈”,據明抄本、四庫本改。

    〔25〕至穀氣 原作“及至穀邪”,據鍼道終始篇改。

    〔26〕年之所加 《太素》注:“人之大忌,七歲已上,次第加九,至一百六,名曰年加也。”《靈樞發微》注:“《素問·六元正紀大論》言,每年所加,各有太過不及,自初氣以至終氣,有主有客,有勝有負,其天時民病不同,中間盛衰虚實,悉考而知,始足以爲工也。加者,即至真要大論加臨之加。”《類經》卷十九第六注:“年之所加,如《天元紀》、《至真要》等論是也。”按楊注本於《靈樞》,馬、張等注則本於《素問》運氣諸論。詳《靈樞·陰陽二十五人》云:“黄帝曰:其形色相勝之時,年加可知乎?岐伯曰:凡年忌上下之人,大忌常加七歲,十六歲、二十五歲、三十四歲、四十三歲、五十二歲、六十一歲,皆人之大忌,不可不自安也。”是《靈樞》所言“年加”,即本文“年之所加”也,且運氣諸大論並非《素問》原有,醫家早有所辨,又論中亦無“年加”之語,當以楊注爲是。

    〔27〕矣 《靈樞》、《太素》均作“也”字。

    凡刺有五,以應五藏〔1〕:一曰半刺〔2〕,半刺者,淺内而疾發鍼,無鍼傷肉〔3〕,如拔髮一作毛。狀〔4〕,以取皮氣。此肺之應也。二曰豹文刺〔5〕,豹文刺者,左右前後鍼之,中脉爲故〔6〕,以取經絡之血者〔7〕,此心之應也。三曰關刺〔8〕,關刺者,直刺左右〔9〕,盡筋上〔10〕,以取筋痺,慎無出血。此肝之應也。四曰合谷刺〔11〕,或曰淵刺,又曰豈刺〔12〕。合谷刺者,左右鷄足〔13〕,鍼於分肉之間,以取肌痺。此脾之應也。五曰腧刺〔14〕,腧刺者,直入直出,深内之至骨,以取骨痺。此腎之應也。

    〔1〕以應五藏 此下言五刺者,取皮、取脉、取筋、取肌、取骨之刺法,皮、脉等五體應於五臟也。

    〔2〕半刺 《太素》注:“凡刺不減一分,今言半刺,當是半分。”《靈樞發微》注:“似非全刺,故曰半刺。”

    〔3〕無鍼傷肉 《靈樞》同。《素問·刺要論》王冰注引《鍼經》及《太素》均作“令鍼傷多”。按“無鍼傷肉”者,以此刺取皮,猶後文關刺取筋慎無出血也。又詳《素問·刺要論》云:“刺皮無傷肉。”與本文義亦同。故《太素》等文非是。又析此句文,疑無下脱“令”字。

    〔4〕如拔髮狀 髮,《靈樞》作“毛”,與原校同。然《素問·刺要論》王冰注引《鍼經》文亦作“髮”。此言出鍼之速如拔髮,得無傷肉也。

    〔5〕豹文刺 《太素》注:“左右前後鍼痏,狀若豹文,故曰豹文刺也。”《靈樞發微》注:“因其多鍼,左右前後刺之,故曰豹文。”當以楊注爲是,文,紋也。

    〔6〕中脉爲故 此言以鍼入脉絡爲法。脉者,絡脉,非大經脉也。故,法也。《吕氏春秋·知度》:“非晉國之故。”高誘注:“故,法。”

    〔7〕經絡之血者 者,《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刺節統論無,義勝。此言刺脉當取經絡之血也。

    〔8〕關刺 《太素》作“開刺”,下同。楊上善注:“或曰刺也。”按爲關之假借。與開形相近,故誤爲開。《類經》卷十九第六注:“關,關節也。”按此刺取筋也,關節,皆筋之結聚處,故名關刺。又如《靈樞·九鍼十二原》:“十二原出於四關。”關,亦指關節。

    〔9〕直刺左右 《靈樞發微》注:“直刺左右手足。”左右,左右側,此指四肢之左右側也。

    〔10〕盡筋上 《靈樞發微》注:“盡筋之上,正關節之所在。”《類經》卷十九第六注:“盡筋,即關節之處也。”按盡筋,筋脉終結之處,多在關節。盡,終結也。上,表範圍之詞。

    〔11〕合谷刺 《太素》作“合刺”。下同。楊上善注:“刺身左右分肉之間,痏如鷄足之跡,以合分肉間之氣,故曰合刺也。”《類經》卷十九第六注:“合谷刺者,言三四攢合如雞足也。”按本刺究爲合刺?抑或合谷刺?尚待考。然若作合谷刺,合谷者,非合谷穴之義。詳《素問·氣穴論》云:“肉之大會爲谷,肉之小會爲谿。肉分之間,谿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本刺法“鍼於分肉之間”,合當谷處,故合谷刺之義,或本於此。

    〔12〕或曰淵刺,又曰豈刺 此八字《靈樞》、《太素》均在前文“此肝之應也”下。

    〔13〕左右鷄足 《靈樞發微》注:“左右用鍼如雞足。”此言刺如雞足之爪,歧分而著地之形,故曰雞足。

    〔14〕腧刺 見前“刺有十二節”中腧刺注。

    曰:刺有五邪,何謂五邪?曰:病有持癰〔1〕者,有大〔2〕者,有小〔3〕者,有熱者,有寒者,是謂五邪。

    凡刺癰邪用鈹鍼〔4〕無迎隴〔5〕,易俗移性不得膿〔6〕,越道更行去其鄉〔7〕,不安處所乃散亡〔8〕。諸陰陽過癰所者,取之其俞,寫之〔9〕。

    〔1〕持癰 明抄本作“待癰”,《太素》作“時癰”。按時與待、持並通。持、待、時,古皆之韻,同聲相假也。《説文通訓定聲·頤部》時:“叚借又爲待。《易·歸妹》:遲歸有時。象傳正作有待。”《素問·藏氣法時論》諸“持於”之“持”,《病源》卷十五五藏六府病諸候均作“待”。又據下文言“刺癰邪”義,“持”字疑衍。

    〔2〕大 《靈樞》、《太素》均作“容大”。按下文云“刺大邪”,是大者,大邪也。“容”字疑衍。

    〔3〕小 《靈樞》、《太素》均作“狹小”。按下文云“刺小邪”,是小者,小邪也。“狹”字疑衍。

    〔4〕用鈹鍼 原作大字正文。《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按本文及此下諸邪刺,皆七字句韻文,此三字若夾於句中,則不合矣。故疑此三字係作者或後人,據《靈樞》本篇後文言五邪刺諸鍼,而爲之增注。今爲回復原七字句文,將三字改作小字注文。後諸邪刺“用鋒鍼”、“用員鍼”、“用鑱鍼”、“用毫鍼”等,均同此例。

    〔5〕無迎隴 《太素》注:“隴,大盛也。癰之大盛,將有膿,不可迎而寫之也。”《靈樞發微》注:“凡刺癰邪,無迎其氣之來隆,所謂避其來鋭者是也。”《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四注:“隴,盛也。營衛生會篇曰:日中而陽隴。生氣通天論作隆。盖隆隴通用也。”

    〔6〕易俗移性不得膿 《太素》注:“易其常行法度之俗,移其先爲寒温之性。”《靈樞發微》注:“如易風俗,如移性情,相似須緩以待之。”按本文乃承上文“無迎隴”而來。易俗,易平凡者亦即庸工之所行,迎隴而刺也。俗,平凡也。《吕氏春秋·情欲》:“俗主虧情。”高誘注:“俗主,凡君也。”移性,改移患者之情欲,急欲去膿。性,情欲也。不得膿,不取膿也。《吕氏春秋·報更》:“臣弗得也。”高誘注:“得,取也。”此言癰氣正盛,邪氣方鋭者,當易俗移性,不得立爲取膿也。

    〔7〕越道更行去其鄉 越,《靈樞》作“脆”,《太素》作“詭”。脆爲脃之俗體,爲詭之誤。詭,差異也。《淮南子·説林》:“尺寸雖齊必有詭。”高誘注:“詭,不同也。”按詭道之義,不若越道爲勝。“越道更行”,即下文所謂“過癰所”也。即越過癰處改行其道而爲之刺也。更,改也。“去其鄉”,《太素》注:“更量膿之所在,上下正傍,以得爲限,故曰去其鄉。”此言去其癰處也,與下文“過癰所者”義亦同。鄉,處所也。《詩·小雅.采芑》:“于此中鄉。”毛亨傳:“鄉,所也。”陳奐傳疏:“所,猶處也。”

    〔8〕不安處所乃散亡 處所前明抄本、《太素》均有“其”字。按“處所”二字義重,疑原或作“其所”二字,處爲所之注,後人誤入正文。《太素》注:“不安於處一(按處一二字疑倒),病乃散亡也。”《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四注:“不使安留處所,乃自消散也。”按楊注義明。安,止也。

    〔9〕諸陰陽過癰所者,取之共俞,寫之 此十三字爲散文,與前四句七字韻文不合體,然《靈樞》、《太素》皆具,當是原作者對前文的釋文,故仍依其舊。後刺大邪、刺小邪亦同此例。過,原作“遇”,據《靈樞》、《太素》改。所,《靈樞》無。之,《太素》無,義勝。寫之,原作“寫也”,據《靈樞》、《太素》改。楊上善注:“諸陰陽之脉過癰所者,可取癰之所由脉輸,寫之也。”

    凡刺大邪〔1〕用鋒鍼〔2〕。曰以小〔3〕,泄其有餘〔4〕乃益虚〔5〕摽其道〔6〕,鍼其邪於〔7〕肌肉親〔8〕,視其無有反其真〔9〕。刺諸陽分肉之〔10〕間。

    〔1〕大邪 《太素》注:“大邪者,實邪也。”

    〔2〕用鋒鍼 《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原作大字正文,今改作小字注文。

    〔3〕曰以小 曰,《靈樞》、《太素》均作“日”。按曰、日古抄手書多易混,本文當以作“曰”爲是。曰,助詞,無義。《詞詮》卷八:“曰”:“語首助詞。”如《詩·豳風·七月》:“曰爲改歲。”小,原作“少”,據《靈樞》、《太素》改,與大、小相對爲文。《太素》注:“行寫爲易,故小洩之益虚,取和也。”按大者,邪氣實也。曰以小者,使之虚也。小,引申爲虚。

    〔4〕泄其有餘 泄下原有“奪”字,疑爲泄之釋文。又証之“刺小邪”曰“益其不足”與“泄其有餘”,亦相對爲文,故删“奪”字。《太素》作“泄奪有餘”,不若本經義勝。

    〔5〕乃益虚 原作大字正文。此不合七字句式,當爲小字注文,今改。

    〔6〕摽其道 摽下明抄本有“音票”二小字音注,《靈樞》作“剽”,《太素》作“慄”。道,《靈樞》作“通”。按小,古宵韻。道,古幽韻。二韻可互押,若作“通”,韻不叶矣。《太素》注:“於鍼之道,戰慄謹肅。”《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四注:“剽,砭刺也。通病氣所由之道也。”按楊注非是。蓋摽,剽之假也。《説文·刀部》:“剽,砭刺也。”剽其道,刺其脉道,使之通也。

    〔7〕鍼其邪於 於,《靈樞》無。《太素》作“鍼於其邪”。

    〔8〕肌肉親 親,原脱,據《靈樞》、《太素》補。《太素》注:“使邪氣得去,肌肉相附也。親,附也。”又馬蒔、張介賓等均與下文“視之”連讀。按諸注似未爲得。肌肉親,猶肌肉間也,與下文“刺諸陽分肉之間”義亦合。親,接近也,猶比也。比與坒通,相接也。《一切經音義》卷四十六引《蒼頡篇》:“親,近也。”《吕氏春秋·貴信》:“不能相親。”高誘注:“親,比也。”《漢書·諸侯王表》:“諸侯比境。”顔師古注:“比,謂相接次也。”是肌肉親者,肌肉相接相近處,亦即肌肉間也。

    〔9〕視之無有反其真 反其真,原作“乃自直道”,義不安,韻亦不叶,據《靈樞》、《太素》改。楊上善注:“視邪氣無有,反其真氣乃止也。”

    〔10〕之 《靈樞》、《太素》均無。

    凡刺小邪〔1〕用員鍼〔2〕。曰以大〔3〕,補其不足乃無害〔4〕,視其所在迎之界〔5〕,遠近盡至不得外〔6〕,侵而行之乃自貴〔7〕。一作費。刺分肉之〔8〕間〔9〕。

    〔1〕小邪 《太素》注:“小邪,虚邪也。”按此所謂虚邪,與卷六“八正八虚八風大論”言風從衝後來者爲虚邪之義不同,此指正氣之虚者。

    〔2〕用員鍼 《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原作大字正文,據文義當作小字注文,今改。

    〔3〕曰以大 《太素》注:“行補爲難也,故曰大,補使其實也。”小者,正氣不足也。曰以大者,使之實也。大,引申爲實。

    〔4〕補其不足乃無害 補下原有“益”字,當係“補”之釋文,《靈樞》、《太素》均無,故删。《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四注:“不足而補,乃可無害。若寫其虚,斯不免矣。此釋上文小者益陽也。”按害與上句大字,古皆月韻,故相押。

    〔5〕視其所在迎之界 《太素》注:“界,畔際也。視虚邪畔界。”《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四注:“迎之界者,迎其氣行之所也。”

    〔6〕遠近盡至不得外 《太素》注:“量真氣遠近,須引至虚中令實,不得外而不至也。”按馬蒔、張介賓等均以“外”字與下文“侵”字連讀,非是。遠近,經脉之遠近也。如本經卷一第七云:“夫經水之應經脉也,其遠近之深淺,水血之多少,各不同。”外,除也。《淮南子·精神訓》:“外此,其餘無足利矣。”高誘注:“外,猶除也。”

    〔7〕侵而行之乃自貴 貴,《靈樞》、《太素》均作“費”,與原校同。楊上善注:“侵,過也。補須實,知即止。補過即損正氣。費,損也。”按楊注似未爲得。侵而行之者,言補其不足,需漸而行之,非一刺之功也。侵,本作。《説文·人部》:“,漸進也。”自貴,自重、自愛也。《國語·晉語七》:“貴貨易土。”韋昭注:“貴,重也。”《荀子·正論》:“下安則貴上。”楊倞注:“貴,猶愛也。”

    〔8〕之 《靈樞》無。

    〔9〕間 此下《太素》有“也”字。

    凡刺熱邪用鑱鍼〔1〕越而滄〔2〕,出游不歸乃無病〔3〕,爲開道乎闢門户〔4〕,使邪得出病乃已。

    〔1〕用鑱鍼 《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原作大字正文,據文義當作小字注文,今改。

    〔2〕越而滄 滄,《靈樞》作“蒼”。滄與蒼通,《書·禹貢》:“東爲滄浪之水。”《史記·夏紀》作“蒼浪”。《説文·水部》:“滄,寒也。”《太素》注:“刺熱之道,寫越熱氣,便覺滄然。”按楊注非是。越而滄,猶曰以滄也,與後文刺寒邪“曰以温”相對爲文。越與“曰”通,語首助詞,無義。《漢書·揚雄傳上》:“越不可載己。”顔師古注:“越,曰也。”而與“以”通。

    〔3〕出游不歸乃無病 出,明抄本無。《太素》注:“熱氣不歸,病則愈也。”《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四注:“出遊,行散也。歸,還也。凡刺熱邪者,貴於速散,散而不復,乃無病矣。”按病與上句滄,古皆陽韻,故相押。

    〔4〕爲開道乎闢門户 道,《靈樞》、《太素》均作“通”。道亦通也。《左傳·襄公三十一年》:“不如小決使道。”杜預注:“道,通也。”《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四注:“開通壅滯,辟其門户,以熱邪之宜寫也。”辟通闢。

    凡刺寒邪用毫鍼〔1〕曰以温〔2〕,徐往疾去致其神〔3〕,門户已閉〔4〕氣不分〔5〕,虚實得調〔6〕真氣存〔7〕。

    〔1〕用毫鍼 《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原作大字正文,據文義當作小字注文,今改。

    〔2〕温 《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四注:“温者,温其正氣也。”

    〔3〕徐往疾去致其神 疾去,《靈樞》作“徐來”。按《靈樞·小鍼解》云:“徐而疾則實者,言徐内而疾出也。”與本文義亦同,可証作“徐來”非是。《太素》注:“徐往而入,得温氣已。去,疾而出鍼,以致神氣爲意也。”

    〔4〕門户已閉 出鍼之後,閉其孔穴,使氣不外出也。如本卷第四云:“氣下而疾出之,推其皮,蓋其外門,真氣乃存。”即屬此義。

    〔5〕氣不分 氣不散也。分,散也。《列子·黄帝》:“用志不分。”張湛注:“分,散也。”

    〔6〕虚實得調 正邪之虚實得以調和。寒者,邪之實也。邪之所湊,其氣必虚。虚者,陽氣不足也。

    〔7〕真氣存 《靈樞》作“其氣存也”。

    按:

    本篇詳論九鍼及刺法等有關問題。九鍼部分,具體説明了九鍼之法象、形體、長度、功用等,充分反映了古代在鍼刺技術、理論水平及製鍼工藝等方面,均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爲後世鍼刺技術的發展,奠定了穩固的基礎。在刺法方面,提出了九刺、十二節刺、三刺、五刺、五邪刺等諸多刺法,廣泛論述了九鍼的運用。如九刺之法,主要説明根據不同部位,采用不同刺法。十二節刺則是説明十二種不同刺法的功用及主治。三刺則是説明同一穴位之不同層次,因生理功能不同,而鍼刺效應亦異。五刺則是取與五臟相應的五體之氣的刺法,説明刺法與五臟的關係。五邪刺則是以五邪爲例,説明不同之邪,需采用不同刺法。如此等等,充分説明,鍼雖爲九,而其具體刺法則靈活多樣,應用於治療,則廣泛無邊。正如《靈樞·外揣》云:“夫九鍼者,小之則無内,大之則無外,深不可爲下,高不可爲蓋,恍惚無窮,流溢無極,余知其合於天道人事四時之變也。”以上雖是古人實踐經驗的概括和總結,但仍不失其承前啟後之價值,亦爲今日研討鍼刺技術之寶貴文獻。

    又按本篇後節刺五邪之答文,係以七字句韻文爲主,間有少數散文。而歷來注家,由於未識韻文,斷句有誤,故其訓釋,亦多訛誤。近人劉衡如先生校《靈樞》、《甲乙》時,獨具慧眼,識破真義,始得正焉。本文即在此基礎上,根據拙見,作了個别文字的調整,亦或見仁見智也。

    繆刺第三

    本篇全文見《素問·繆刺論》、《太素·量繆刺》。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左病刺右、右病刺左的繆刺法,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説明外邪入客,由皮毛而至於内臟之次;繆刺與巨刺的區别;邪客於各經之絡脉所致病証及刺法;邪客於五臟之間及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五絡之刺法;經刺與繆刺諸病之診視等。

    黄帝問曰:何謂繆刺〔1〕?岐伯對曰:夫邪之客於形〔2〕也,必先舍〔3〕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脉〔4〕,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脉,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脉,内連五藏,散於腸胃〔5〕。陰陽俱感〔6〕,五藏乃傷,此〔7〕邪之從皮毛而入,極於五藏之次〔8〕也。如此則治其經〔9〕焉。

    〔1〕繆(jiū糾)刺 《素問》王冰注:“繆刺,言所刺之穴,應用如紕繆綱紀也。”《素問識》:“簡案:繆,《廣韻》:靡幼切。《禮·大傳》注:紕繆,猶錯也。王註從之。蓋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錯其處,故曰繆刺。”按繆,交錯也。又如《後漢書·輿服志上》:“金薄繆龍。”李賢注引徐廣曰:“繆,交錯之形也。”

    〔2〕形 身形也。如《靈樞·百病始生》:“必因虚邪之風,與其身形,兩虚相得,乃客其形。”

    〔3〕舍 《外臺》卷三十九明堂引《素問》作“入”。律以此下文例,似應作“入舍”二字。

    〔4〕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脉 原脱,據《素問》、《太素》補。又《外臺》卷三十九明堂引《素問》“孫脉”作“孫絡”,然無下文“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脉”之文,當是合孫脉與絡脉二條爲一,或引自别本也。

    〔5〕散於腸胃 此與本經卷八第二所謂“留而不去,傳舍於腸胃”之義亦同。

    〔6〕陰陽俱感 俱感,《太素》作“更盛”,疑形近誤。此言陰經與陽經之脉,均可受邪。

    〔7〕此 此下原有“乃”字,據明抄本、《素問》、《太素》删。

    〔8〕極於五藏之次 此言邪氣自皮毛而入,循經而内至於五藏之次第。極,至也。《爾雅·釋詁上》:“至,極也。”

    〔9〕治其經 《素問發微》注:“必治其經穴焉,夫是之謂正邪也。”《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治經者,十二經穴之正刺也,尚非繆刺之謂。”

    按:本文所言“邪之從皮毛而入,極於五藏之次”,乃是對外邪侵入人體,自淺而深之傳變途徑的概説,詳見本經卷八第二。它反映了《内經》有關邪傳的基本觀點,如邪自皮毛而入,循經絡相傳,自淺而深,内至臟腑等。故諸文當互參。

    今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脉〔1〕,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經〔2〕,溢〔3〕於大絡〔4〕,而生奇病〔5〕焉。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6〕,上下左右,與經相干〔7〕,而布於四末〔8〕,其氣無常處,不及於經俞〔9〕,名曰繆刺。

    〔1〕孫脉 《素問》、《太素》、《外臺》卷三十九明堂引《素問》均作“孫絡”。按前文孫脉與絡脉析言之,故作孫脉,而此則孫脉與絡脉渾言之,似當以作“孫絡”爲是。

    〔2〕入經 《素問》、《太素》均作“入於經”。律之後文所謂“不及於經俞”之義,似應作“入於經俞”。

    〔3〕溢 此前《素問》、《太素》均有“流”字。《外臺》卷三十九明堂引《素問》同本經。

    〔4〕大絡 《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云:“大絡,十五絡也。”《素問吴註》注:“大絡者,十二經支注之大絡,《難經》所謂絡脉十五是也。”按本經卷十第一上云:“必先切循其上下之大經……及大絡之血結而不通者。”與本文義亦同。蓋十五絡,乃一身之大絡脉,若諸浮絡者,小絡也。

    〔5〕奇病 《素問》王冰注:“病在血絡,是謂奇邪(按疑“病”、“邪”二字倒)。”《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病在支絡,行不由經,故曰奇邪。”《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奇病者,謂病氣在左,而證見於右,病氣在右,而證見於左。蓋大絡乃經脉之别,陽走陰而陰走陽者也。”按奇病與奇邪,義有别。若奇病者,《素問·奇病論》、《素問·大奇論》等,專言奇病。義猶《素問·病能論》所謂“奇恒者,言奇病也。所謂奇者,使奇病不得以四時死也。”是奇者,謂異於常法者也。本文言奇病,當如張注,奇猶奇偶之奇,言病在一側也。

    〔6〕左注右,右注左 《素問集註》張志聰注:“所謂左注右而右注左者,因大絡之左右互交,邪隨絡脉之氣而流注也。”

    〔7〕上下左右,與經相干 左右,《太素》無。楊上善注:“左右相注,與經相干。”《素問發微》注:“上下左右,與經雖相干,其實不得入於經,而止布於四末。”按干猶預也。《晉書·王衍傳》:“干預人事。”預猶及也。《一切經音義》卷二十二引《珠叢》:“凡事相及爲預也。”此言邪客於大絡,上下左右雖與經脉相及,但不在經中,故下文曰“不及於經俞”。

    〔8〕而布於四末 而,《太素》無。此言布列於四肢。四末,四肢也。

    〔9〕不及於經俞 及,《素問》、《太素》均作“入”。均通。此進一步明繆刺之義,以邪不及於經俞也。

    曰: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其與巨刺〔1〕,何以别之?曰:邪客於經也〔2〕,左盛〔3〕則右病,右盛則左病,病易且移者〔4〕,左痛〔5〕未已而右脉先病〔6〕,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經〔7〕,非絡脉也。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脉繆處〔8〕,故〔9〕曰繆刺。巨刺者,刺其經。繆刺者,刺其絡。

    〔1〕巨刺 《太素》注:“以刺左右大經,故曰巨刺。巨,大也。”《素問吴註》注:“巨刺,大經之刺也。”《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繆刺之法,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巨刺亦然。但巨刺者,刺大經者也,故曰巨刺。”據上篇九刺云:“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也。”是可証巨刺,亦左右交錯之刺法也。其與繆刺之别,亦如後注所云,一在刺經,一在刺絡。按巨刺者,互刺也。巨與互,古韻皆魚部,故可相假。如《周禮·天官·司會》:“以參互攷曰成。”鄭玄注;“故書互爲巨,杜子春讀爲參互。”又《周禮·秋官·修閭氏》:“掌比國中宿互者。”鄭玄注:“故書互爲巨,鄭司農曰:巨,當爲互。”互,交互,交錯也,與此文義正合。

    〔2〕也 明抄本無。

    〔3〕盛 《太素》注:“邪氣有盛。”據下文“左痛未已而右脉先病”之義,疑盛爲“痛”字之誤。下同。

    〔4〕病易且移者 原作“亦有易且移者”。明抄本無“亦有”二字,《素問》無“且”字,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病易且移。”《太素》作“病亦有易且移者”。今據新校正引文改。易、移,義同。

    〔5〕痛 《太素》作“病”。

    〔6〕先病 明抄本作“先痛”。《太素》注:“今左箱病之未已,即右箱病起,故曰先病。”《素問》王冰注:先病者,謂彼病未止,而此先病以承之。”

    〔7〕必中其經 《素問吴註》注:“病由邪客於經,故刺必中其經。”

    〔8〕其痛與經脉繆處 《太素》注:“痛病在於左右大胳,異於經脉,故名繆。繆,異也。”《素問吴註》注:“繆處者,與經脉常行之處差繆也。”按諸注義似未盡。此正言繆刺之義也。蓋邪中於絡,左注於右,右注於左,此所以與經脉繆處也,故得以繆刺治之。

    〔9〕故 此下《素問》有“命”字,《太素》有“名”字。

    曰:繆刺取之何如?曰: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卒心痛、暴脹、胸脇支滿〔1〕,無積者,刺然骨之前出血〔2〕,如食頃〔3〕而已。左〔4〕取右。右取左,病新發者,五〔5〕日已。

    〔1〕卒心痛、暴脹、胸脇支滿 支,原作“反”,據《素問》、《太素》改。楊上善注:“足少陰直脉,從腎上入肺中,支者,從肝出胳心,注胸中,故卒心痛也。從腎而上,故暴脹也。注於胸中,胸脇支滿也。以足少陰大鍾之胳,傍經而上,故少陰脉行處,胳爲病也。”

    〔2〕無積者,刺然骨之前出血 骨,原作“谷”,據《素問》、《太素》及後文“人有所墯墜”條改。楊上善注:“聚,陽病也。積,陰病也。其所發之病,未積之時,刺然骨前出血也。然骨在足内踝下大骨,刺此大骨之前胳脉也。“按外邪中人,傳舍於内,稽留不去,息而成積者,本經卷八第二論之甚詳,並出治則。本文言無積者,特示以病尚在絡,適以繆刺之法。楊注别出積聚分陰陽之義,似非經義。

    〔3〕如食頃 《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食頃,一飯頃也。後放此。”

    〔4〕左 此前《素問》有“不已”二字。律以後文之例,似當有“不已”二字爲勝。

    〔5〕五 此前《素問》有“取”字。

    邪客於手少陽〔1〕之絡,令人喉痺舌卷,口乾心煩,臂外亷痛,手不及頭〔2〕,刺手小指次指〔3〕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4〕音悔〔5〕壯者立已,老者有頃〔6〕已。左取右,右取左。此新病數日〔7〕已。

    〔1〕手少陽 原作“手少陰”,此下原校云:“一作陽”,《素問》、《太素》均作“手少陽”。又本經卷九第二云:“喉痺舌卷,口乾心煩,心痛,臂表痛,不可及頭,取關衝,在手小指次指爪甲去端如韭葉。”按此文原出《靈樞·熱病》,《太素·喉痺嗌乾》並載,雖與本經文小異,然所言手少陽則同,又《外臺》卷三關衝穴主治,亦收此文,並特言“在左取右,右取左”。以上諸文所載,與本條義盡同,猶可証作“手少陰”者誤,故據改,並删原校。

    〔2〕喉痺舌卷……手不及頭 《太素》注:“手少陽外關之胳,從外關上繞臂内亷,上注胸,合心主之脉。胸中之氣上薰,故喉痺舌卷,口乾心煩,臂内亷痛,手不上頭也。”按“臂外亷”,《太素》作“臂内亷”,與《靈樞·熱病》等文雖合,然本經卷九第二、《外臺》卷三十九關衝穴主治則均作“臂表”,與“臂外亷”義同。是則古經已兩歧矣。今並存之。

    〔3〕小指次指 小指,原作“中指”,此下原校云:“當作小指。”按下文描述部位,當屬關衝,且“中指次指”,經無此名,故據《太素》及本經卷九第二、《靈樞·熱病》、《太素·喉痺嗌乾》、《外臺》卷三十九改,並删原校。

    〔4〕各一痏 《素問》王冰注:“左右手皆刺之,故言各一痏。痏,瘡也。”按痏本鍼刺瘡痕,此引申爲一穴或一次也。

    〔5〕悔 此下明抄本有“又洧”二小字音注。

    〔6〕有頃 時間不久。《戰國策·秦策一》:“政有頃。”高誘注:“有頃,言不久。”

    〔7〕日 此下《太素》有“者”字。

    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1〕,刺足大指爪甲上與肉交者〔2〕各一痏。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3〕。左取右,右取左。

    〔1〕卒疝暴痛 《素問》王冰注:“以其絡去内踝上同身寸之五寸,别走少陽,其支别者,循脛上睾,結於莖,故令人卒疝暴痛。”

    〔2〕爪甲上與肉交者 指爪甲之上與肉相交處。

    〔3〕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 頃下《太素》有“乃”字。楊上善注:“疝痛者,陰之病也。女子陰氣不勝於陽,故有頃已也。”《素問吴註》注:“男子以陽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陰用事,故已稍遲。”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頭項痛,肩痛〔1〕,刺足小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立已。不已,刺外踝〔2〕下〔3〕三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4〕。

    〔1〕頭項痛,肩痛 頭項痛,《素問》無“痛”字。王冰注:“以其經之正者,從腦出,别下項;支别者,從髆内左右别下;又其絡,自足上行,循背上頭,故項頭肩痛也。”

    〔2〕踝 此下明抄本有“音胯,又魯”四小字音注。

    〔3〕下 原作“上”,據《素問》、《太素》改。

    〔4〕如食頃已 《太素》無此四字。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氣滿胸中,喘息而支胠,胸中熱〔1〕,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

    〔1〕氣滿胸中,喘息而支胠,胸中熱 息,原作“急”,據《素問》、《太素》、《外臺》卷三十九商陽穴主治改。胠,此下明抄本有“音祛”二小字音注,《外臺》作“脇”,義勝。楊上善注:“手陽明偏歷之胳,其支者,上臂乘肩髃,上曲頰,不言至於胸胠,而言胸胠痛者,手陽明之正,膺乳别上,入柱骨下,走大腸屬於肺,故胸滿喘息支胠胸熱也。以此推之,正别脉者,皆爲胳。”按楊氏所言正别脉,别者,經别之所謂,正者,經脉之所謂也。

    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得屈〔1〕,刺其踝後〔2〕,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3〕。以月死生爲數〔4〕,月生一日一痏〔5〕,二日二痏〔6〕;十五日十五痏〔7〕,十六日十四痏〔8〕。

    〔1〕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得屈 不下《素問》、《太素》均有“可”字。楊上善注:“腕前爲掌,腕後爲臂,手外踝後,是手陽明脉所行之處,有脉見者,是手陽明胳,臂掌不得屈者,取此胳也。”《素問發微》注:“乃手厥陰心包絡受邪也。”張介賓、張志聰、高世栻等皆宗馬注。按本文不言邪在何絡者,是病位不定也。然據下文言刺在踝後,當係陽部之絡,故馬注似不若楊注義近。

    〔2〕踝後 踝下明抄本有“音胯,又魯”四小字音注。按踝後,馬蒔指爲通里,張介賓等指爲内關,若按下文“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之義,則非是穴處,故馬、張等注,義未得。

    〔3〕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 《素問吴註》注:“此以應痛爲痏,不拘穴法。”此即所謂以痛爲腧法也。

    〔4〕以月死生爲數 爲下《太素》有“痏”字,義勝。《素問》王冰注:“隨日數也。月半已前,謂之生;月半以後,謂之死。虧滿異也。”《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月之死生,隨日盈縮以爲數也。故自初一至十五,月日以盈,爲之生數,當一日一痏,一痏即一刺也,至十五日,漸增至十五痏矣;自十六日至三十日,月日以縮,爲之死數,當日減一刺,故十六日止十四痏,減至月終,惟一刺矣。蓋每日一刺,以朔望爲進止也。”按此法是根據月圓缺對人體影響而提出的刺法,惜久已失傳,故其施用之具體部位和方法,已無知者。至於圓缺與人體關係,《内經》有多處論及,又後世《黄帝蝦蟇經》所言月圓缺逐日發病情況及刺灸方法,亦與此類同,可供進一步研究探討。

    〔5〕痏 此下明抄本有“音洧,又悔”四小字音注。

    〔6〕痏 詳後邪客於手陽明之絡條此下有“漸多之”三字,於義爲順,疑此或脱。

    〔7〕十五日十五痏 《太素》無此六字,証之後文,本經是。

    〔8〕痏 詳後邪客於手陽明之絡條此下有“漸少之”三字,於義爲順,疑此或脱。

    邪客於陽蹻〔1〕之脉〔2〕,令人目痛從内眥始〔3〕,刺外踝之下半寸所〔4〕,各二痏。左取〔5〕右,右取左。如行十里頃〔6〕而已。

    〔1〕陽蹻 此前原有“足”字,明抄本、《太素》均無,且陽蹻脉無手足之分,據删。

    〔2〕之脉 《太素》無此二字。按邪客諸經皆稱“絡”,惟此言“脉”,詳經文不言蹻脉之絡,然既爲繆刺,亦當在絡,故楊上善云:“刺足外踝之下申脉所生胳之也。”又本經卷三第三十五云:“申脉,陽蹻之所生也。”楊注義當屬此。

    〔3〕目痛從内眥始 眥下明抄本有“音際”二小字音注。《素問》王冰注:“以其脉起於足上,行至頭而屬目内眥,故病令人目痛從内眥始也。”

    〔4〕外踝之下半寸所 《素問》王冰注:“謂申脉穴,陽蹻之所生也。在外踝下陷者中。”所,處也。此當在該處刺其絡也。

    〔5〕取 《素問》、《太素》均作“刺”,義同。下句“取”字亦同。

    〔6〕如行十里頃 如行十里路相近之時。頃,近。《一切經音義》卷十三:“頃,近也。”

    人有所墯墜〔1〕,惡血留於〔2〕内,腹中脹滿〔3〕,不得前後〔4〕,先飲利藥〔5〕。此上傷厥陰之脉,下傷少陰之絡〔6〕,刺足内踝之下,然骨之前〔7〕,血脉出血〔8〕;刺跗上動脉〔9〕;不已,刺三毛上〔10〕,各一痏〔11〕,見血立已。左取右,右取〔12〕左。善驚善悲不樂,刺如右方〔13〕。

    〔1〕墯墜 墯下明抄本有“音惰”二小字音注。墯墜者,跌扑等外傷之病。

    〔2〕留於 《素問》無“於”字。《太素》作“在”。

    〔3〕脹滿 《素問》、《太素》作“滿脹”。

    〔4〕不得前後 《太素》注:“不得大小便者。”

    〔5〕先飲利藥 《太素》注:“可飲破血之湯,利而出之。”《素問吴註》注:“先飲利藥者,先宜飲利瘀血藥也。”

    〔6〕上傷厥陰之脉,下傷少陰之絡 《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凡墮墜者,必病在筋骨。故上傷厥陰之脉,肝主筋也,下傷少陰之絡,腎主骨也。”

    〔7〕足内踝之下,然骨之前 《素問》王冰注:“此少陰之絡也。”馬蒔指爲然谷穴,張志聰又别指足内踝前之中封穴,義則限矣。此亦當刺該處血絡,不得限於腧穴。

    〔8〕血脉出血 《素問》新校正云:“詳血脉出血,脉字疑是絡字。”此説可參,經中凡言可出血者,皆絡脉也。

    〔9〕刺跗上動脉 跗上《素問》、《太素》均有“足”字。此下明抄本有“音夫”二小字音注。《素問》王冰注;“謂衝陽穴,胃之原也。……以腹脹滿,故爾取之。”

    〔10〕三毛上 《素問》王冰注:“謂大敦穴,厥陰之井也。”

    〔11〕痏 此下明抄本有“音洧”二小字音注。

    〔12〕取 《素問》、《太素》均作“刺”,義同。下句“取”字亦同。

    〔13〕善驚善悲不樂,刺如右方 善驚善悲,《素問》作“善悲驚”,《太素》作“善悲善驚”。《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墮跌傷陰,神氣散失,故善悲驚不樂。”《素問集註》張志聰注:“悲驚不樂,傷五臟内藏之神志,皆當以鍼調之。”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耳聾,時不聞〔1〕,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2〕端如韭葉,各一痏,立聞。不已,刺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3〕,立聞。其不時聞者,不可刺也〔4〕。耳中生風者〔5〕,亦刺之,如此數〔6〕。左取右,右取左〔7〕。

    〔1〕耳聾,時不聞 聞下原有“音”字,據《太素》及《外臺》卷三十九商陽穴主治及此後文例删。楊上善注:“手陽明偏歷之胳,别者入耳,會於宗脉,故邪客令人耳聾也。”時聞,有時尚聞也,時,有時也。如《漢書·高帝紀》:“時飲醉臥。”亦言其有時也。時不聞者,有時不聞也。

    〔2〕去 原脱,據《素問》、《太素》及此前文例補。

    〔3〕刺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 《素問》王冰注:“古經脱簡,無絡可尋之。恐是刺小指爪甲上與肉交者也。何以言之?下文云:手少陰絡會於耳中也。”新校正云:“按王氏云:恐是小指爪甲上少衝穴。按《甲乙經》手心主之正,上循喉嚨,出耳後,合少陽完骨之下。如是則安得不刺中衝,而疑爲少衝也。”新校正説亦是,今從原義。

    〔4〕其不時聞者,不可刺也 《太素》注:“不時聞者,病成不可療。”《素問》王冰注:“不時聞者,絡氣已絶,故不可刺。”

    〔5〕耳中生風者 《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耳中如風聲者,雖聾猶有所聞。”

    〔6〕如此數 亦如此法也。數、法,法則也。

    〔7〕左取右,右取左 原作“右取左,左取右”,《素問》、《太素》均作“左刺右,右刺左”。按前後文例,均先言左,後言右,故將二字互易。

    凡痺行往來無常處者〔1〕,在分肉間,痛而刺之〔2〕,以月死生〔3〕爲數。用鍼者,隨氣盛衰,以爲痏數〔4〕。鍼過其日數則脱氣,不及其日數則氣不寫〔5〕。左刺右,右刺左。病如故〔6〕,復刺之如法〔7〕。以月死生爲數〔8〕,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漸多之,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漸少之〔9〕。

    〔1〕凡痺行往來無常處者 凡,《太素》無。“行往來”,《素問》、《太素》均作“往來行”。《素問直解》注:“此言往來行痺,不涉經脉,但當繆刺其絡脉,不必刺其俞穴也。凡痺往來,謂之行痺,其行無常處者,邪在分肉之間,不涉經脉也。”

    〔2〕痛而刺之 《素問發微》注:“即其所痛在何經之絡,分肉之間刺之。”此亦以痛爲腧之義。

    〔3〕死生 原作“生死”,據《素問》及前後文例乙正。

    〔4〕用鍼者,隨氣盛衰,以爲痏數 《素問吴註》注:“舊作大文改爲細注。”按此文與餘條言“以月死生爲數之體例不合,故吴氏改作“細注”,義猶可參。

    〔5〕鍼過其日數則脱氣,不及其日數則氣不寫 日,《太素》作“月”,疑誤。楊上善注:“用鍼之數,隨氣盛衰,盛則益數,增則減數,輒過其數,必即脱氣,不增其數,邪氣不寫。”《素問發微》注:“月之死生,乃氣之盛衰所係也。若鍼數過其日數,則脱氣。鍼數不及日數,則邪氣不瀉。比所以必如月之死生爲數也。”按《素問·八正神明論》云:“月始生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月郭滿則血氣實,肌肉堅。月郭空則肌肉減,經絡空,衛氣去,形獨居。是以因天時而調血氣也。”此正言月死生人氣盛衰之況也,本文特在進一步强調嚴守“以月死生爲數”之法。若十五日而爲十四痏者,不及日數也,故氣不瀉。若十六日而爲十七痏者,過其日數也,故氣則脱。

    〔6〕病如故 《素問》、《太素》均作“已止,不已”,義勝。

    〔7〕復刺之如法 之,《太素》無。此言病不愈者,復刺仍如前法。

    〔8〕以月死生爲數 《素問》、《太素》均無此六字。按此前已云“復刺之如法”,如法者,如“以月死生爲數”之法,此復言之,贅也。故疑係注文而混作正文。

    〔9〕月生一日一痏……漸少之 漸多之、漸少之,《太素》無此六字。按此後兩出“以月死生爲數”之法,皆無此文。蓋本篇首見時已詳言,故此復出者,亦疑係後人之注而混作正文。

    邪客於足陽明之絡〔1〕,《素問》作經。王冰云,以其脉左右交於面部,故舉經脉之病,以明繆刺之類。令人鼽衄上齒寒〔2〕,刺足中指〔3〕《素問》註云:刺大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左取〔4〕右,右取左。

    〔1〕絡 《素問》作“經”,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與《甲乙經》陽明之經作陽明之絡。《太素》亦作“胳”,蕭延平按:“繆刺乃刺絡所生病,故上文經云:絡病者,其痛與經脉繆處,故名曰繆刺。王氏以足陽明之絡作經,……是直以絡病爲經病矣。”按蕭説甚是,作“經”非。

    〔2〕鼽衄上齒寒 鼽衄 下,明抄本分别有“音求”“音肭”四小字音注。上齒,《素問》同,王冰注:“以其脉起於鼻,交頞中,下循鼻外,入上齒中……故病令人鼽上齒寒也。復以其脉左右交於面部,故舉經脉之病,以明繆處之類。”《太素》作“下齒”,楊上善注:“足陽明豐隆之胳,别者,七胳頸,合諸經之氣,下胳喉嗌,故從鼽入於下齒,所以邪客令人鼽衄下齒冷也。手陽明經入下齒中,足陽明經入上齒中,不入下齒。今言齒(按此上疑脱下字)寒者,足陽明胳入下齒也。又尋胳之生病處,不是大胳行處者,乃是大胳支分小胳發病者也。”又詳經脉行處,足陽明脉自上而下,故入上齒中,手陽明自下而上,故入下齒中。若之,則足陽明之絡,亦自下而上,似亦當入下齒中。故《太素》文及楊注亦或是。今並存兩説。

    〔3〕刺足中指 中指下《素問》有“次指”二字。王冰注:“中當爲大,亦傳寫中大之誤也。據《靈樞經》、《孔穴圖經》中指次指爪甲上無穴,當言刺大指次指爪甲上,乃厲兑穴,陽明之井。”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刺足中指爪甲上,無次指二字,蓋以大指次指爲中指,義與王注同。下文云: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亦謂此穴也。”《太素》與本經同,楊注不言其穴,然後文刺足中指爪甲上,亦謂厲兑穴。《素問吴註》注:“足陽明之脉,有入中指内間者,有入中指外間者,有入大指間者。此言刺中指次指,乃中指及次指也。次指是厲兑穴,中指則不必穴也。”《類經》卷二十第三十注:“中指、次指,皆陽明所出之經,即厲兑穴次也。”《素問識》:“考《本輸》篇:胃出於厲兑,厲兑者,足大指内,次指之端也。本篇下文則云: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痏。明是足以第二指爲中指,而與手之中指不同。”詳後文曾兩言刺足陽明於中指爪甲上,《素問》、《太素》均同,則中指者,,自是中指,《素問識》“足以第二指爲中指”之義,恐未允。又詳足陽明脉,其支者,既入中指間,又入大指間,則厲兑可刺,中指爪甲上亦未嘗不可刺,且諸繆刺者,刺絡也,不必盡求腧穴。故本刺或即刺中指爪甲上也。

    〔4〕取 《素問》、《太素》均作“刺”。下句“取”亦同。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脇痛,不得息,欬逆汗出〔1〕,刺足小指次指〔2〕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不得息立已,汗出立止。欬者,温衣飲食〔3〕一日已。左刺右,右刺左,病立已。不已,復刺〔4〕如法。

    〔1〕脇痛,不得息,欬逆汗出 不得息,《太素》無,據後文云:“不得息立已。”本經是。欬逆,原作“欬而”,詳本經卷七第一下及《外臺》卷三十九竅陰穴主治均作“欬逆”,據改。楊上善注:“又足少陽光明之胳,去足踝五寸,别走厥陰,下胳足跗,不至於脇。足少陽正别者,入季脇之間,循胸裹屬膽,散之,上肝貫心,上挾咽,故脇痛也。貫心上肺,故欬也。貫心,故汗出也。”

    〔2〕小指次指 次指,原脱,原校云:“《素》有次指二字。”《素問》、《太素》均有“次指”二字。又詳足少陽之經與絡,無至小指者,故據補,並删原校。

    〔3〕欬者,温衣飲食 《太素》注:“肺以惡寒,故刺出血已,須温衣暖飲食之也。”按“温”字需與衣及飲食相貫,即温衣、温飲食也。

    〔4〕刺 此下《太素》有“之”字。

    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咽痛,不可内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賁上〔1〕。刺足下中央之絡〔2〕,各三痏,凡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1〕咽痛,不可内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賁上 咽,《素問》作“嗌”,義同。《太素》注:“足少陰大鍾之胳,别者傍經上走心包,故咽痛,不能内食也。少陰正經,直者,上貫肝膈。胳既傍經而上,故善怒氣走賁上也。賁,膈也。”《素問》新校正云:“按《難經》胃爲賁門。楊玄操云:賁,鬲也。是氣上走鬲上也。”内同納,不可内食,不能進食也。

    〔2〕足下中央之絡 下原脱,據明抄本、《素問》、《太素》補。絡下明抄本有“一作脉”三小字校文,《素問》、《太素》正作“脉”。楊上善注:“足下中央有湧泉穴,少陰脉也。”據繆刺刺絡之義,作“絡”是。位當湧泉之次,亦刺其絡,非直刺其穴。

    邪客於足太陰之絡,令人腰痛引少腹控〔1〕,不可以俛仰〔2〕。刺其腰尻之解〔3〕,兩胂之上〔4〕。是腰俞〔5〕。以月死生爲痏數,發鍼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1〕腰痛引少腹控 下明抄本有“音苗,上聲”四小字音注。《太素》注:“足太陰公孫之胳,别者,入胳腸胃。足太陰别,上至髀,合於陽明,與别俱行……此胳既言至髀上行,則貫腰入少腹過,所以腰痛引少腹控者之也。”

    〔2〕俛仰 原作“仰息”,《素問·刺腰痛》、《太素·腰痛》及本經卷九第八均作“仰”。《素問》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不可以俛仰。”又《千金》卷三十第八、《外臺》卷三十九腰俞主治引文均作“俛仰”。按“仰息”者,仰面喘息,多指肺氣不暢,呼吸困難者,如《素問·刺禁論》云:“中肺爲喘逆仰息。”《靈樞·本神》云:“(肺)實則喘喝,胸盈仰息。”又詳腰痛諸病,多言不可俛仰。本文與肺無關,當作“俛仰”爲是,故據改。

    〔3〕腰尻之解 《素問·刺腰痛》、《太素·腰痛》、《千金》卷三十第八均作“腰尻交者”。王冰注:“腰尻交者,謂髁下尻骨兩傍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爲八膠骨也。……足太陰厥陰少陽三脉,左右交結於中,故曰腰尻交者也。”又云:“腰尻骨間曰解。”按腰尻之解與腰尻之交者,義當同。交者,腰尻相交接之處,解者,腰尻分解之處,是交處亦即解處,解處亦即交處也。名雖不同,位當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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