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联邦党人文集最新章节!

;以合众国为诉讼一方之案件;州与州间之诉讼案件;一州与他州公民间之诉讼案件;各州公民间之诉讼案件;同州公民持有不同州之土地让与证之争讼;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或外国公民或属民间之诉讼案件。

    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及领事以及以一州为诉讼一方之案件,其初审权属于最高法院。前述所有其他案件,最高法院在法律上与事实上均有上诉司法权,唯应受国会所确定之例外与规章之限制。

    除弹劾案外,一切刑事犯罪之审判应由陪审团审理;审判应在罪行发生之州举行;但如案情并非发生于任何一州时,国会得以法律规定一处或一处以上之审判地点。

    第三项 对合众国所犯之叛国罪仅包括对其作战,或依附其敌人,给予其敌人以帮助及支援。非经证人二人对同一明显行为作证或在公开法庭上自行认罪,不得对任何人判定叛国罪。

    国会有宣告对叛国罪处刑之权,但对叛国罪犯之褫夺公权令除非在被褫夺公权犯生时,不得具有“血统玷污”(81) 法律效力,亦不得没收其财产。

    第四条

    第一项 各州对于他州之法令,档案与司法程序应寄于完全之信任。国会得以法律规定各州法令、档案与司法程序之验定方法及其效力。

    第二项 每州公民均得享受各州公民享有之一切特权与豁免权。

    在任何州被控犯有叛国、重罪或其他刑事罪行之人在逃并于他州寻获时,应根据所逃离之州行政当局之要求予以交出,以便押送至享有该罪案司法权之州。

    凡依一州法律服兵役或劳役之人逃往他州不得依后者之任何法律或规章而解除其兵役或劳役,而应根据其所服役未满之州之要求予以交出。

    第三项 国会得准许新州加入本联邦,但未经有关州州议会及国会之许可不得在他州之辖区内建立新州,亦不得合并两州或两州以上或各州之部分以建立新州。

    国会有权处理、制定有关合众国所属土地或其他财产之必要法则与规章;本宪法一切内容不得作损害合众国或任何州之权利要求之解释。

    第四项 合众国应保证联邦各州之共和政体,保护各州免遭侵略,并因各州州议会或行政方面(当州议会不能召集时)之请求以平定内乱。

    第五条

    国会遇两院各三分之二人数认为必要时得提出本宪法之修正案,或因各州三分之二之州议会之请求召集会议提出修正案。在任一情况下,该修正案根据国会建议经以下批准方法之一,或经各州四分之三之州议会,或经各州四分之三之国民大会之批准,即作为本宪法之实际部分而发生效力;唯在1808年前所制定之修正案不得在任何方面影响本宪法第一条第九项第一与第四节;且无论何州,未经其同意,不得剥夺其在参议院之平等参政权。

    第六条

    本宪法施行前所欠之债务与所立之约束在本宪法施行后对合众国仍属有效,一如邦联时代。

    本宪法,依照本宪法制定之合众国法律及经合众国授权已经缔结或将来缔结之条约均为本国之最高法;且不论任何州宪法或法律内容对之有何牴触,各州法官均受其约束。

    前述之参议员与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及合众国与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宣告拥护本宪法;但不得以任何宗教誓言做为担任合众国官职或公职之条件。

    第七条

    本宪法经九个州之全州大会批准即行成立,并在批准本宪法之各州生效。

    本宪法于我主基督纪元1787年、即美利坚合众国独立之第十二年,9月17日,经制宪会议出席诸州一致同意所制定。现签名于后以兹证明:

    乔治·华盛顿 总统、弗吉尼亚代表

    新罕布什尔……

    马萨诸塞………

    康涅狄格………

    纽约……………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新泽西…………

    宾夕法尼亚……

    特拉华…………

    马里兰…………

    弗吉尼亚………

    北卡罗来纳……

    南卡罗来纳……

    佐治亚…………

    此证        秘书 威廉·杰克逊

    宪法修正案

    最初修正案十条于国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于1791年12月15日批准。第十一条修正案乃第三届国会第一次会议所提出,于1798年1月8日经合众国总统致国会咨文中宣布业已批准。第十二条修正案由汉密尔顿(82) 动议,于第八届国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于1804年通过。

    第一条

    国会不得制定下列法律: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削减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削减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申冤之权力。

    第二条

    纪律严明之民兵乃保障自由州安全之所需,人民保有及佩带武器之权不得侵犯。

    第三条

    在和平时期,未经户主之许可不得驻扎军人于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依照法律规定之方式亦不准许。

    第四条

    人民之人身、住房、文件与财产,不受无理搜查与剥夺之权利不得侵犯,且除非依据宣誓或代誓宣告证明之一定理由,并开列所须搜查之地点与所须扣押之个人与物品者外,不得颁发拘捕扣押状。

    第五条

    非经大陪审团提出公诉或告发,不得使任何人接受死罪或有辱声名之罪行之控告,唯在陆、海军中或在战时或国家危难时刻服现役之民兵中发生的案件,不在此限;不得使任何人因同一罪行处于两次生命或身体之危境;不得在刑事案件中强迫犯人作不利于本人之证词;未经相应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私人财产不得充公。

    第六条

    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在发生罪案之州或在经法律业经确定发生罪案之区域中由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及公开之审判,并被告知受控告之案情性质与原因;与原告证人对质;将取得有利于他的证人列为必要程序,并取得辩护律师之协助。

    第七条

    在习惯法诉讼中,价值超过二十元之争议,陪审制审判权应予保持;案情事实经陪审团审定后,合众国任何法庭除依照习惯法法则外不得以其他方式复审。

    第八条

    不得索取过多之保释金,不得课以过重之罚款,或处以残酷与非寻常之刑罚。

    第九条

    本宪法列举之若干权利不得解释为对人民固有之其他权利之排斥或轻忽之意。

    第十条

    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均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之。

    第十一条

    合众国司法权不得解释为可以扩展到受理非本州公民或任何外国公民或属民对合众国任何一州根据成文法或衡平法上之起诉或检举。

    第十二条

    选举人应在本州集合,投票选举总统与副总统,其中至少应有一人为与选举人不同州之居民;选举人应于选票上写明被选为总统之人名,并于另一选票上写明被选为副总统之人名;并分别就被选为总统及副总统之一切人以及每人所得票数开列清单,予以签署证明,封印后送至合众国政府所在地,径呈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应于参议院与众议院当面开启全部证书,然后计算票数;获得总统票数最多者,如选票超过选举人总数一半,即当选为总统;如无人获得过半数选票,众议院应从被选为总统之人名单上得票最多者(不超过三人)中,立即投票选出总统。但选举总统时以州为单位计票,每州代表团仅投一票;为此目的集会之法定人数须有全国三分之二州之一名代表或数名代表始能形成,并须取得全国过半数州之票数始能当选。在众议院拥有选举总统之权而于次年3月4日尚未选出总统时,则副总统应如宪法规定总统亡故或其他宪法规定之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情况下代行总统职务。

    得副总统选票最多者,如选票超过选举人总数一半,即当选为副总统;如无人获得过半数选票,则参议院应从名单上票数最多之二名中选出副总统;为此目的集会之法定人数由参议员总数三分之二形成,并须有全体参议员之过半数选票始为当选。

    宪法规定无当选为总统资格之人亦不得当选为合众国之副总统。

    下一条修正案于1865年12月2日由亚拉巴马州批准,因之构成所需批准州数,并于1865年12月18日由国务卿证明作为合众国宪法之一部分生效。

    第十三条

    第一项 合众国境内或属合众国管辖地方之内,不准有奴隶制或强迫劳役存在,唯用以对合法制罪之罪犯作为惩罚者不在此限。

    第二项 国会有权制定实施本条之相应立法。

    下一条修正案于1868年7月28日由国务卿证明作为合众国宪法之一部分生效。

    第十四条

    第一项 凡出生或归化于合众国并受合众国司法管辖之人,即为合众国及其所居住州之公民。无论何州均不得制定或实施任何法律以损害合众国公民之特权或豁免权;无论何州亦不得不经适当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不给予在其司法管辖下之任何人以同等之法律保护。

    第二项 各州之众议员人数,应按其人口分配之,除不纳税之印第安人以外,应计各州之人口总数。但如各州之男性居民,年满二十一岁且为合众国公民,而其选举合众国总统与副总统之选举人、国会议员、该州之行政与司法官员、或该州州议会议员之权利被剥夺,或除因犯叛国或其他罪行之外而以任何形式受到限制时,则该州代表人数应按前项男性公民人数所占该州年龄达二十一岁之男性公民总数之比例核减之。

    第三项 凡作为国会议员、合众国官员、州议会议员或各州行政或司法官员曾已宣誓拥护合众国宪法,而又复参与反对合众国之暴乱或谋叛,或给予其敌人以帮助或支援者,不得担任国会之参议员或众议员、或总统与副总统选举人、或在合众国政府、或任何一州政府中担任文武官职。但国会有权以每院三分之二之票数表决取消此种限制。

    第四项 凡经法律授权筹集之公债,包括为支付有功于平定暴乱或叛变者之养老金与奖励金所负之国债,其效力不得否认。但合众国或任何一州皆不承担或偿付为资助对合众国进行暴乱或谋叛所负之债务或义务,或承担或偿付丧失或解放奴隶所蒙受损失之要求;一切此类债务、义务与要求均应视为非法与无效。

    第五项 国会有权制定实施本条规定之相应立法。

    下一条修正案于1869年2月27日由第四十届国会向各州州议会提出,并于1870年3月30日国务卿文告中宣布已为三十七州中之二十九州州议会批准。

    第十五条

    第一项 合众国或其任何一州,不得因种族、肤色或前此曾为奴隶之关系,拒绝或限制合众国公民之投票权。

    第二项 国会有权制定实施本条之相应立法。

    第十六条

    国会有权对任何来源之收入赋课并征收所得税,所得税收入不在各州之间分配,亦不必照顾任何人口普查或点查。

    第十七条

    第一项 合众国参议院以每州人民选出之二名任期六年之参议员组成;每名参议员各有一票表决权。各州选举人应具有州议会中人数较多之一院之选举人所需具备之条件。

    第二项 任何一州在参议院之代表出现缺额时,该州之行政当局得颁布选举令以补充该项缺额;唯任何州之州议会须授权行政部门作出临时任命,以俟人民按照州议会规定以选举方式补充缺额。

    第三项 本修正案不得解释为影响到本条作为合众国宪法一部分生效前所选出之参议员之选举或任期。

    第十八条

    第一项 自本条批准一年后(83) ,在合众国以其管辖之一切领土内禁止酒类之制造、销售或运输,及其为饮用目的之进出口。

    第二项 国会与各州均有权制定实施本条之相应立法。

    第三项 本条除非在国会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内经各州州议会按照宪法规定批准作为宪法修正案,否则无效。

    第十九条

    第一项 合众国或各州不得因性别而拒绝或限制合众国公民之投票权。

    第二项 国会有权制定实施本条之相应立法。

    第二十条

    第一项 总统与副总统之任期,应于原定任期届满之年1月20日午时终止,参议员与众议员之任期于原定任期届满之年1月3日午时终止;其继任者之任期即于是时开始。

    第二项 国会每年至少集会一次,除国会以法律形式另订日期外,应于1月3日午时开始。

    第三项 如当选总统在规定接任日期以前亡故,当选之副总统即成为总统。如规定之总统接任日期已届而总统尚未选出,或当选总统未能合格就任,则当选之副总统即代行总统职权,至总统合格就任时止;在当选总统与副总统均未合格就任之情况下,国会得以法律形式宣布代理总统之人选或遴选代理总统之方式,该人选即可据以代行职务,至总统或副总统合格就任时止。

    第四项 众议院行使遴选总统权力时,以及参议院行使遴选副总统权力时,如候选人中有人亡故,国会得以法律形式规定此种情况之处置办法。

    第五项 第一与第二两项应于本条修正案批准之后之10月15日起生效。

    第六项 本条除经四分之三州之议会在提交之日起七年内批准作为宪法之修正案,否则无效。

    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 合众国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即行废止。

    第二项 为在合众国各州、各领土或属地内交付或使用而进行之违法运输或进口酒类饮料均予禁止。

    第三项 本条除非按照宪法规定,于国会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内,经各州代表大会作为宪法修正案批准,否则无效。

    (1) 如将他们的论点推出结论,则同样的意见已经发表在最近几期反对新宪法的刊物上。————普布利乌斯

    (2) 阿斯帕西亚,参看普鲁塔克:《伯里克理斯传》。————普布利乌斯

    (3) 同上。

    (4) 同上。

    (5) 参看普鲁塔克:《伯里克理斯传》。菲狄亚斯为了修饰密的华雕像,被猜疑在伯里克理斯的默许下偷窃了若干公家黄金。————普布利乌斯

    (6) 曼泰侬夫人。————普布利乌斯

    (7) 马勃龙公爵夫人。————普布利乌斯

    (8) 庞派杜夫人。————普布利乌斯

    (9) 汉尼拔是迦太基的名将(公元前247——前183)。————译者

    (10) 凯姆勃兰联盟,包括罗马皇帝、法国国王、阿拉贡国王以及意大利的大部分王子和城邦。————普布利乌斯

    (11) 马勃龙公爵。————普布利乌斯

    (12) 经汉密尔顿和麦迪逊校订,并为J.C.汉密尔顿先生采用的上述原文中,在这一点上还要加上以下几句话:“有时甚至还有未经别国同意而分享他们的商业的更加罪恶的欲望。大不列颠和西班牙之间最后三次战争,起因于英国商人企图同西班牙本土从事非法贸易。他们这方面的这种不正当的做法,使西班牙人对英国人采取严厉态度,这也是不公正的,因为西班牙人超越了合理报复的范围,可以给他们加上不人道和残酷的罪名。许多在西班牙海岸边被捕的英国人,被送到波托西矿场去开矿。由于仇恨情绪的发展,无罪者不久以后与有罪的人无区别地受到处罚。商人的怨言在全国各地燃起了猛烈的火焰,不久以后就在下议院里爆发了,然后又从下院传到内阁。颁发了‘报复证’,接着发生了战争,那场战争的结果是,推翻了二十年前抱着获得最有利的成果的乐观期望而结成的一切联盟。”

    (13) 参见马勃兰神父著:《谈判的原则》。————普布利乌斯

    (14) 为了让这类论文的全部论点尽速同读者见面,我们打算每周发表四次。星期二在《纽约邮报》发表,星期四在《广告日报》发表。————普布利乌斯

    (15) 这个反对意见将在适当的场合下加以充分考察,并且会表明:在这一问题上可能采取的唯一自然预防办法,已经采取了;这个预防办法要比美国以前制定的任何宪法中可以找到的好得多,大多数宪法根本不注意这个问题。————普布利乌斯

    (16) 在修改过的原文中,是这样说的:“这个论断,从它的提法形式来看,充其量不过是可疑的和不肯定的。”

    (17) 《论法的精神》,第1卷,第9章,第1节。————普布利乌斯

    (18) 参见《美国哲学研究》。————普布利乌斯

    (19) 如果我没有记错,这种关税达到百分之二十。————普布利乌斯

    (20) “我指的是联邦政府”。————普布利乌斯

    (21) 希腊雄辩家(公元前384——前322)。————译者

    (22) 波斯王(公元前519——前465)。————译者

    (23) 菲罗彼蒙(公元前253——前183),希腊战略家兼政治活动家,曾多次大胜斯巴达。————译者

    (24) 这只不过是联邦各成员独立的另一个比较冠冕堂皇的名称。————普布利乌斯

    (25) 普贝尔:《德国新闻摘录及历史年表》中说他的借口是以赔偿他那次远征的费用。————普布利乌斯

    (26) 格劳秀斯(1583——1645),荷兰法学家。————译者

    (27) 这是我尽量回忆的他在介绍最后议案时说话的大意。————普布利乌斯

    (28) 参见《百科全书》中“帝国”条目。————普布利乌斯

    (29) 新罕布什尔、罗得岛、新泽西、特拉华、佐治亚、南卡罗来纳和马里兰在全部州中占多数,但它们并不包括三分之一的美国人口。————普布利乌斯

    (30) 前述的七个州再加上纽约和康涅狄格两州,仍然少于多数。————普布利乌斯

    (31) 关于此事的论述,取自印行的州宪汇编。宾夕法尼亚和北卡罗来纳两州的宪法有如下禁令:“由于常备军在平时危及自由,所以不应设置。”其实,这与其说是禁令,毋宁说是告诫。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特拉华和马里兰在各自的民权条例中有这种含义的条款:“常备军危及自由,如未经立法机关同意不得征募或设置”,这是对立法机关的权力的正式承认。纽约州没有民权条例,其宪法对此问题只字未提。除前述者以外,其他各州宪法上没有附加民权条例,而那些州宪也同样只字未提。然而我听说有一两个州有民权条例,但未纳入这个州宪汇编,但这一两个州也承认立法机关在这方面的权力。

    普布利乌斯

    (32) 用来说明这会使州政府灭亡的诡辩,将在适当场合下予以充分揭露。————普布利乌斯

    (33) 修改后的文本为:“或者即使有与州的数目同样多的互不关联的政府也好。”————普布利乌斯

    (34) 其全部功效以后再加研究。————普布利乌斯

    (35) 本文最初在报纸上发表时是第三十五篇,因此放在这里同年月顺序是不符合的。然而,在1788年的第一版中,却把它作为第二十九篇印出,就它论述的问题而言,这个位置是适当的;因此这里仍然按照第一版的次序排列。

    (36) 巴夏是土耳其文武高官的尊称。————译者

    (37) 这是原来在报上发表的第三十一篇论文的分界点。这句开场白初见于1788年麦克莱恩版本。

    (38) 修订的原文是:“并且由于其人口和土地的比例很不相称,似乎不会很快成为较大的……”

    (39) 新英格兰诸州。————普布利乌斯

    (40) 康涅狄格和罗得岛。————普布利乌斯

    (41) 《独立宣言》。————普布利乌斯

    (42) 距离长度单位,大约为2.4——4.6法定英里。————译者

    (43) 伯格:《政治论文》。————普布利乌斯

    (44) 第一条第四项。————普布利乌斯

    (45) 特别是在南方各州和本州。————普布利乌斯

    (46) 根据新泽西州的宪法,最后司法权是委之州立法机构之一院的。在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南卡罗来纳各州,立法机构之一院组成审理弹劾案的法庭。————普布利乌斯

    (47) 见凯托的第五篇文章。————普布利乌斯

    (48) 第一条第三项第一节。————普布利乌斯

    (49) 参见《联邦农场主》。————普布利乌斯

    (50) 宾夕法尼亚州一篇论文的作者(署名塔莫尼)曾声言,英国国王作为统帅之权源出于一临时性反兵变法的规定。相反,事实上英国国王这方面特权的渊源已不可考,而且,正如布莱克斯通在《评注》第1卷第262页所说的,只是被查理一世时的长期议会“违反一切常理和先例”予以争议过;但是,根据查理二世时的第十三号法规第六章,统帅权规定由国王单独行使,因为在陛下国土及领地内的民兵,海上和陆上的一切武装、一切城堡和要塞之唯一最高管辖权,过去从来是,现在仍然是陛下及其先世各代英国国王和女王确定无疑的权利,议会两院或其中之一院均不能亦不应有所觊觎。————普布利乌斯

    (51) 参见布莱克斯通:《评注》第1卷第257页。————普布利乌斯

    (52) 然而,坦率地说,笔者承认,州长依法应有提名权的说法并无很多依据。然而,除非有人提出其是否合乎宪法,从政府的日常实践中总是可以这样说的。撇开法律依据不谈,如果我们考虑其他因素,并全面探讨其结果,我们仍然会得出大体相同的结论。————普布利乌斯

    (53) 纽约州,除纯为委任员吏而外,并无委员会的组织;新泽西州则设有委员会以供州长咨询。但笔者认为,根据宪法条文,委员会的决议对州长均无约束力。————普布利乌斯

    (54) 见德罗尔米的文章。————普布利乌斯

    (55) 即有十人。————普布利乌斯

    (56) 这里讲的是福克斯先生的印度法案,由下院所通过,而为上院所否决,据说,完全符合民意。————普布利乌斯

    (57) 亚伯拉罕·耶茨先生过去是制宪会议草案的激烈反对派即为一例。————普布利乌斯

    (58) 大名鼎鼎的孟德斯鸠在谈到此点时曾说:“上述三权中,司法几乎没有什么权力。”————《论法的精神》第1卷第186页。————普布利乌斯

    (59) 《论法的精神》第1卷第181页。————普布利乌斯

    (60) 参见《宾夕法尼亚制宪会议少数派之抗议》及马丁的演说等。————普布利乌斯

    (61) 参见《马萨诸塞州宪法》第2章第1节第13条。————普布利乌斯

    (62) 第三条第一项。————普布利乌斯

    (63) 建立下级法院之权曾被误认为有意解散各州的一切县级法院,此类法院一般被称为下级法院。但宪法的措词原为:建立“最高法院之下级法庭”;此项规定的明显用意为在州或更大区域内设立从属于最高法院的地方法院。设想有解散县级法院的用意其实是甚为荒唐的。————普布利乌斯

    (64) 这个字由jus与dictio组成,juris dictio即讲述与宣布法律。————普布利乌斯

    (65) 笔者主张在许多属于联邦司法范围的案件上,各州与联邦下级法院具有双重司法权,此点将在下一篇文章中阐述。————普布利乌斯。

    (66) 第三十一篇。————普布利乌斯

    (67) 第一条第八项。————普布利乌斯

    (68) 曾有人误以为在衡平法法庭上一般均由陪审团审判争讼事实部分。实际上衡平法法庭由陪审团审判的情况甚少,除发生检验遗嘱中土地赠与真伪案情时,均无必要诉诸陪审团。————普布利乌斯

    (69) 此种例外情况固已形成常规制度;但此类原则主要适用于作为普遍规则以外的特殊情况,则亦为实际情况。————普布利乌斯

    (70) 参见第八十一篇,所谓最高法院对上诉案拥有审理事实司法权将使陪审制度遭到废除之说,已经作了研究与否定。————普布利乌斯

    (71) 参见布莱克斯通:《评论集》第1卷第136页。————普布利乌斯

    (72) 同上书,第4卷第438页。————普布利乌斯

    (73) 为证明宪法中有一种权力可使出版自由受到影响,有人说可以对出版物课以等于禁止其出版的过高税款。笔者不知以何逻辑可以认定:各州宪法列有出版自由条款者即构成州立法机关对出版物课税的宪法障碍。吾人当然不能妄称,任何程度的课税,无论如何低,都是对出版自由的限制。吾人均知大不列颠对报纸课税,而世界报纸享有的自由莫过于该国是举世皆知的。如得对报纸课税而不侵犯出版自由,则课税的多寡需视立法机关的持重与公众舆论的影响,其理甚明。因此,归根结蒂,出版自由的一般宣言并不能较不作宣言提供更多保障。在包含此类宣言的州宪法下可以通过课税对之加以侵犯与在拟议中无此内容的宪法下无异。规定出版自由不得加以限制,则正如规定政府必须维护自由、课税不得过高等等,其意义相似。————普布利乌斯

    (74) 参见鲁兹福特:《法理概要》第2卷第11篇第10章第14节、15节。再参见格劳秀斯的著作第11篇第9章第8、9节。————普布利乌斯

    (75) 题为:《致纽约州人民的公开信》。————普布利乌斯

    (76) 应亦可谓十州,因虽由各州的三分之二提议,需各州的四分之三批准。————普布利乌斯

    (77) 参见《休谟论文集》第1卷第128页:“艺术与科学之兴起。”————普布利乌斯

    (78) 载《宪法文件史》第4卷第78页;乌克斯·法兰德:《联邦会议记录》第3卷第13页。

    (79) 马克斯·法兰德:《联邦制宪会议记录》第2卷第665——666页。

    (80) 马克斯·法兰德:《联邦制宪会议记录》第2卷,第666页。

    (81) 血统玷污(corruption of blood)英律:禁止罪犯享有继承、保留、传授财产、称号等的法律效力。————译者

    (82) 参见《历史记录》第7卷第566页。

    (83) 1919年1月16日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