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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仰的对白

    二、名誉与荣誉

    三、宗教的源流

    四、作家与写作

    五、哲学杂谈

    一、信仰的对白

    德莫菲里斯:亲爱的朋友,我不太喜欢你那种用讽刺语句挖苦宗教甚至对宗教公开嘲笑的方式,在我们之间表现你的哲学才能。每个人的信仰对他自己而言,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此,对你而言,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菲勒里息斯:我不同意你的结论!我不知道为什么因为别人头脑简单而自己应该尊重一堆谎话。我们尊重的是真理,所以,我无法尊重与真理相反的东西。我的座右铭是“即使世界毁灭也得维护真理”,正如法官的座右铭是“即使世界毁灭也得维护正义”一样。每一种行业都应有类似的座右铭。

    德莫菲里斯:那么,我想医生的座右铭将是“即使世界毁灭,也得配销药品”。这将是最可能需要实现的一句座右铭。

    菲勒里息斯:天诛地灭!你应该以稍有保留的态度看一切事物。

    德莫菲里斯:很好。但是这也适用于你,你也应该以稍有保留的态度看宗教,你应该了解,一般人的需要应该以他们所能了解的方式来满足他们。对那些深陷于追求无价值的物质生活而未受教育的人来说,宗教是向他灌输崇高人生意义某种观念的唯一工具,也是使他们明白这种观念的唯一工具。人在本性上,除了追求物质需要和欲望的满足以外,不会注意其他东西,此外,当这些需求欲望满足以后,才注意到娱乐和消遣。哲学家和宗教家来到这个世界唤醒他们并指出人生的崇高意义,哲学家的对象是少数高超的人,宗教家的对象是多数人,是整个人类。哲学不是每个人都能了解的,柏拉图曾经这样说过,你应该记住这句话。宗教是普通一般人的形而上学,应该让一般人保有这种形而上学,你应该对它表示明白的敬意,如果你不相信它,就等于把它从他们那里拿走。正如世上有民歌一样,也必须有民间形而上学,人们绝对需要一种对生命的解释,同时,这种对生命的解释还必须是他们所能够了解的。这就是为什么它往往包含在寓言中的缘故,同时就其作为人类行为的实际指南以及痛苦和死亡的慰藉而言,就像我们握有真理时一样。你不必为宗教所取的奇奇怪怪显然不合理的形态而感到困扰,尽管以你的学问和文化修养,也不知道如何采取一种迂回曲折路线,向一般大众宣示深奥的真理,因为他们根本不了解这种真理。一般大众并不直接接触真理,他们只借种种宗教的图式来把握和描述真理,可是真理与这种宗教的图式,是无法分开的。所以,亲爱的伙伴,我希望你能原谅我这样说,嘲笑宗教是心地狭窄和不公正的表现。

    菲勒里息斯:如果说,除了这种形而上学以外就没有任何其他形而上学适合一般人们的需要和能力,这种说法难道不是心地狭窄和不公正的表现吗?如果说,这种形而上学的看法和观点应是构成探讨的极限,是一切思想的指南和典型,而使你所谓少数高超者的形而上学只是普通一般人的形而上学的证实、堡垒和启发,这种说法难道不是心地狭窄和不公正的表现吗?如果说,假使人类心灵的种种最高能力和你所谓的民间形而上学相冲突,便不应加以运用和展开,便应在萌芽时即加以摘取,这种说法难道不是心地狭窄和不公正的表现吗?宗教的种种要求借口,根本上不是这么回事吗?本身缺乏容忍精神和同情心的,可以宣扬容忍精神和同情心吗?我可以拿异教徒法庭和审讯,宗教战争,苏格拉底的被毒死和布鲁诺及梵尼尼被烧死作证!即使我承认这种事情现在不会再发生,可是,除了国家赋予独占地位的传统形而上学以外,还有什么东西更能阻碍真正哲学的发展呢?还有什么东西更能阻碍最高尚人们、最高尚事业的真正真理的追求呢?这种传统形而上学的主张,被人们如此热心地、如此深刻而牢固地塞进每个小孩子的脑海里,以致除非头脑具有特别伸缩性,否则是永远保留它们的印象,因而自己思想以及做出公正判断的能力。在任何情形下,这种能力总是不太强的,便被一下子麻痹和消灭了。

    德莫菲里斯:所有这些话的真正意思是表示,人们已经获得一种自己打算放弃以交换你的信念。

    菲勒里息斯:只要它是一种信念,只要它是一种建立在理性上的信念,那么,便可以与种种理性能力相抗,我们也应用同样的理由相抗。但是,大家都知道,宗教不需要信念,不需要理性作为基础,宗教所需要的只是信仰,只是以启示作为基础。信仰能力在孩提时代最强,这就是宗教千方百计地设法掌握这种幼小年纪者的缘故。宗教就是在这种方式之下,使信仰的教义扎根,这种方法的运用,甚至比威胁法和奇迹故事还用得多。如果在一个人的最早孩提时代,不断以非常严肃的态度以及从未见过的最大热情向他讲述某些原则和看法,同时,根本没有怀疑的可能,或者如果只是为了把它描述为走向永远沉沦的第一步,那么,所产生的印象将会非常深刻,以致在一切情形下,使他几乎无法怀疑这个看法的真实性,正如不怀疑自己的存在一样。因此,在一千个当中,难得有一个人具有坚牢的心灵,并严肃而坦诚地自问:这是真实的吗?“坚强的人”这几个字,用于具有这种坚牢心的人,比用于利用这种坚牢心去从事认知活动的人更恰当。可是,对其余的人而言,则没有东西会像下述情形一样令人觉得荒谬,即在这种方式下被灌输,这种观念落后而不能牢固地相信它。例如,如果人们宣布,杀害异教徒或不信神者是得救的必要条件,那么,几乎每个人都会把这种行为当作自己终生的主要目标。在死亡时,对这种行为的回想将会带来安慰和力量,好像每个西班牙人都惯于认为公开焚烧异教徒是一种最虔诚的和最能取悦上帝的行为一样,印度暗杀团的宗教性会友和这种情形颇为相似,英国人在最近才把这种暗杀团分子通过大规模的执行死刑而加以镇压了。暗杀团分子以时机来临时不忠不义地杀害自己的朋友和旅伴,并拿走他们的财物来表达自己的宗教信心以及对女神加里的崇拜,因为他们有一种牢固的错误观念,认为自己所做的是值得赞扬的事,并且是有助于自己永远得救的事。宗教教条的力量早年深入人心,结果可以消灭他们的良知,最后消灭一切同情心和人性。如果你想亲眼看到这种情形,如果你想从最近的事实看到早年注入宗教信仰所能带来的结果,就请看看英国人的情形。英国人本来得天独厚,他们比其他国家的人具有更多的悟性、智力、判断力和性格的坚定性,可是,他们却比其他国家的人更堕落,几乎可以说是更可鄙,因为教会的迷信使他们如此,这种迷信像固定观念,像彻底偏执狂一样地深入他们的一切禀性中。造成这种情形的唯一原因是,英国人的教育操纵在教士手里,教士利用教育在最幼小的孩童心里注入一切信条,而这种信条使大脑的局部麻痹因而产生终生愚笨的偏执态度。由于这种偏执态度,甚至智慧最高的人们也使自己堕落,因而对世界其他民族存在一种很容易使人产生错觉的印象。但是,如果我们想一想,要巧妙地实现这种情形是如何需要在最幼弱的年龄时灌输信仰,那么,我们就知道,派遣传教士到外地去不再只是勉强、高傲和鲁莽的表现,如果传教士的派遣不限于仍然处在不开化状况的民族,如南非蛮族荷腾托特土人、班都族黑人卡菲亚人、南海土人以及其他类似土人,这种派遣传教士的做法便显得荒谬了,因为在这些土人间派遣传教士获得了预期的成功。可是,在印度却不同,婆罗门教徒往往以不同的微笑或耸耸肩膀来对付传教士的说教,在这个民族中,一切诱使改变宗教信仰的企图,即使机会良好,也会遭到彻底的失败。我已说过,播下信仰种子的时期,是孩提时代而不是成年时代,尤其不是达到早期种子已生根的成年时代。可是,如果成年人改变宗教信仰,则这种改变信仰的成年人所取得的信念,一般说来,只是为获得某种个人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假面具。正因为人们觉得实际情形往往都是如此,所以对于一个在达到明辨是非以后改变宗教信仰的人,往往为大多数人所轻视,而这种轻视同样显示着:他们把宗教当作早年灌输在生命中以及经过种种考验的信仰,而非当作合理信念的问题。他们看法的正确性似乎是由于下述事实,即不但盲目的信仰大众永远忠实于各自本土的宗教,即使宗教教士,虽然研究过宗教的种种渊源、基础、教条和争论,可是他们也这样做,一个教士从某一宗教转向另一宗教的现象是世界上最难得见到的事。例如,我们知道,天主教教士完全相信自己所属教会全部教义的真实性,同样,基督教新教教士也完全相信自己所属教会全部教义的真实性,两者都以同样的热情来维护自己所信的教义。然而,这个信念却完全依赖于每个人自己所属的国家。对德国南部的教士来说,天主教的教条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可是,对德国北部的教士来说,则新教的教条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因此,如果种种信念与其他类似信念的东西是建立在客观基础上的话,这些客观基础一定是属于气候上的,这些信念必定像鲜花一样,有的只能在这里盛开,有的则只能在那里盛开。但是,那些像这样用地方性理由而相信某种教条者的信念,是到处为人所信的。

    德莫菲里斯:这没有什么害处,也没有什么重大的差别。事实上,新教比较适合于德国北部,天主教则比较适合于南部。

    菲勒里息斯:事情好像是这样。可是,我却采取更高一层次的观点,也有一个更重要的目标在望,即人类真理知识的进步。就此而论,如果每个人不管自己生在什么地方,在自己最年幼的时代就被灌输了某些看法,并确切地相信设若怀疑这些看法就影响自己永远得救的话,这是一件相当可怕的事情。我之所以说它是可怕的事情,因为这些看法大部分涉及我们所具有其他一切知识的基础。因此,有关一切知识的某一观点,便一下子固定了,同时,如果这些看法不真实的话,便是一种永远刚愎的观点,并且由于它们的后果和结论超越了我们的整个知识系统,因而整个人类悟性便因它们而彻底曲解了。一切文献都证明了这一点,中世纪的文献最鲜明,可是十六七世纪的文献也差不多。在所有这些时代中,我们看到,即使第一流的人似乎也都被这些错误的前提误解,尤其是他们都不能洞察自然的真正特性和活动。在整个基督教时代,有神论思想像加于一切心智活动尤其是哲学活动上的噩梦一样存在着,并且妨碍了或遏止了一切进步,若任何人具有心灵的伸缩性而能摆脱这些桎梏的话,他的作品便被烧掉,有时候甚至连自己的生命也被烧掉,像布鲁诺和梵尼尼所遭遇的命运一样。但是,当平常人胆敢批评一种与自己所信学说不同的学说时,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早期形而上学的影响,如何完全麻痹着这种人的最惊人、可笑的情形。通常,你会发现他们最关心的事是证明这种学说的教条与自己所奉的信条不同。以此,他们相信自己证明其他学说错误的一切单纯性。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要问问这两个当中哪一个是属实的,他们觉得自己的信条当然是颠扑不破的。

    德莫菲里斯:这就是你所谓的更高的观点。我可以告诉你,还有一种比此还高的观点。“先去生活,然后才从事哲学思维”,这句话初看起来并不怎样,可是,经过深思以后,你会发现它具有更深远的意义。此外,还有什么东西去约束一般大众的野蛮和邪恶倾向,而防止他们做出凶暴、残忍、可耻以及更多极端不义的行为?如果你迟迟不这样做,等到他慢慢地发现和了解真相,就一定要永远等待。即使我们假设真理早已被发现,他们也无法把握它。他们仍然需要把真理在寓言中表示出来,仍然需要把真理在神话中表示出来。康德曾说过,一定有一种大众的公理和道德标准,而这种标准也必定常常在摇摆不定之中。最后,它是一个无关轻重的事,只要它正确地表示意旨何在。对整个人类而言,这种以寓言方式表示真理的情形,在任何时间和空间,都是真理本身的适当代替品,因为真理本身是永远不易达到的,也是一般哲学的代替品,因为一般人们永远无法了解哲学————哲学每天都在变,到现在还没有具备一种获得普遍承认的形态。因此,我亲爱的菲勒里息斯,你知道,在任何方面,实际目的总是先于理论目的的。

    菲勒里息斯:这个观点,现在得到普遍的赞扬,成为通俗化了,因而也被导入歧途。这就是为什么我现在急于要提出反对的理由。如果说国家、法律和正义只能借宗教及其信条之助才能加以维持,如果说法官和警察需要宗教作为保持公共秩序的必要补助者,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虽然人们不断地说到它,然而它是不正确的。因为古人尤其是希腊人给我们一个事实上的和显明的相反例证:他们根本没有我们现在所谓的宗教。他们没有《圣经》,也没有宗教要求遵从的教条。他们的宗教当局也不会宣讲道德或担心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绝对不会!教士的职务,只是主持寺院的仪式,祈祷、赞美、献祭、净心等,所有这些与个人的道德增进毫无关系。所谓宗教,全在于了解给这个或那个神造个朝,国家的官吏在庙中主持对神的礼拜,因此,这种礼拜在根本上是一种警察事件。除了有关的官吏以外,没有一个人必须参加这些仪式,甚或信奉这种礼拜。在整个古代,都没有发现必须相信教条的痕迹。只有当一个人公开否认神的存在或蔑视神时,才会遭受惩罚,因为这时他冒犯了国家。但是,除此以外,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信仰。关于灵魂不朽和生等问题,因为古人对此没有教条式的固定观念,所以也根本没有任何固定或明白的看法。他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完全是不固定的、摇摆的、不确定的和可疑的,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他们对诸神的看法,也是彼此不同的、个别的和模糊不清的。因此,严格说起来,古人并没有我们现在所谓的宗教。但是,是否因为没有宗教,而有过无政府和无法律状态呢?他们不是产生过法律和公民制度而现在仍然可以作为我们自己法律和公民制度的基础吗?他们的财产虽然建立在大量奴隶之上,然而,不是完全安全的吗?这种情形不是维持了一千多年吗?所以,我无法承认宗教具有实际目标,也无法承认宗教是一切社会秩序不可缺少的东西。如果情形果真如此,那么,追求光明和真理所做的奉献,看来至少是不切实际的。同时,如果有人竟敢公开指责官方信仰是破坏真理,而以欺骗方式保持宝座的篡夺者的话,便似乎有罪了。

    德莫菲里斯:但宗教并不和真理对立,因为宗教本身也宣扬真理。只是宗教的活动范围不是狭窄的课堂而是整个世界和整个人类,它必须适应大多数群众的需要和能力,不能赤裸地把真理表现出来。宗教是以寓言和神话方式表达出来的真理,要使大多数民众易于接受和消化。大多数民众永远无法接受纯粹无杂质的真理,正像我们无法生活在纯氧中一样。只能用象征方式,向一般民众表示人生的深刻意义和崇高目标并使其时时看到这种意义和目标,因为一般民众无法实实在在地把握它。另一方面,像伊拉斯的神秘宗教一样,哲学应该是保留给少数特殊人的。

    菲勒里息斯:我了解,你所说的是真理必须包含在谎言中。但这种结合会破坏和消灭真理。因为当你允许一个人用谎言来传达真理时,便在这人手中放了一件多么危险的武器!如果允许这种情形存在,恐怕谎言带来的害处,大于谎言中所含真理带来的好处。如果寓言自身承认为寓言,我可能不加反对,只是如果它是这样,便会丧失一切被人重视之处,因而也丧失了一切效果。因此,它必须表现为实质意义下的真理,其实,充其量它只是寓言意义下的真理。这里,便有着无可补救的害处,有着永久性的不良后果,这种不良后果往往使宗教与追求纯粹真理崇高公正的努力相冲突,并且会永远如此。

    德莫菲里斯:一点儿也不。那也已预防了。虽然宗教没有公开承认本身的寓言性质,然而,却做了充分的表示。

    菲勒里息斯:宗教怎样表示这一点呢?

    德莫菲里斯:通过它的神秘性。“神秘”两字,甚至在根本上就是表示宗教寓言的神学专门名词。而且,所有宗教都有其特有的神秘。确切地说,神秘是一种显然不合理的教条,可是,这种教条本身却隐藏崇高的真理,一般没有受过教育的无知大众的普通理解力是无法了解这种真理的。因此,他们接受以伪装姿态表现出来的这种真理,并且相信这种真理,并没有因其不合理性而被导入歧途。于是,只要他们能够进入问题的核心,就会这样做。当我说哲学中也用到“神秘”两个字时,你会更了解我的意思,例如,当一身兼为虔敬者、数学家和哲学家的巴斯噶以这三重身份说“上帝到处是中心,没有一处是边缘”时,你就会更了解我的意思。马尔布兰基也曾说:自由就是神秘。我们可以进一步说,宗教中的一切东西,实际上都是神秘,因为向那些无知大众表达实质意义的真理,是绝对不可能的,无知大众所能接受的,只是通过寓言把真理表达出来。无知大众看不到赤裸裸的真理,真理似乎要以重重伪装的姿态表现于他们眼前。因此,如果我们要求宗教应为实质意义下的真理,那是很不合理的。神话和寓言是它恰当的因素,但是,在这种因大多数人们的心理限制而造成的情况下,神话和寓言使人类根深蒂固的形而上需要获得充分的满足,并代替了纯粹哲学的地位,因为纯粹哲学是一般无知大众难以了解的,也许是永远无法了解的。

    菲勒里息斯:啊,是的,这多少有点像假腿代替真腿的情形。例如,假腿代替真腿,尽量代替真腿的功用,希望把其当作真腿看待,好坏都是人工方法装上等。唯一的区别是:通常,真腿总是先于假腿的,可是宗教到处都是先于哲学的。

    德莫菲里斯:那是可能的,可是,如果你没有真腿,假腿是非常有用的。你应该记住,人类的形而上需要,是绝对需要满足的,因为他的思想范围应该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可是,通常人总是没有重视理性从而决定真假的能力,而且自然及其需要加在人身上的劳动,使人没有时间做这种探讨,也没有时间获得预期的教育。所以,在这种情形下,不可能有基于理性的信念问题。他必须诉诸信仰和权威,即使有真正的哲学可以代替宗教的地位,可是,至少有十分之九的人类是基于权威而接受它的,因此还是一个信仰问题。不过,权威只能因时间和环境而建立,权威无法加在只服从理性的东西上面。即使只是真理的一种寓言表现方式,然而,对于在历史过程中获取它的东西,也应赋予权威的名字。为权威所支持的这种表现方式,首先投合人类实际的形而上倾向,投合理论的需要,这种需要源于我们的存在,源于下述的认识,即在世界的物质层次之后,必定隐藏一种形而上的层次,必定隐藏一种没有变化而作为不断变化者的基础的东西。不过,因此也投合意志,投合于永在痛苦不幸中的有限人类的恐惧和希望。这种表现方式为人类创造所需的鬼神,创造能够使其满足并加以笼络的鬼神。最后,更投合人类心中所表现的道德意识,使这种道德获得外在的支持和肯定,获得维护物,如果没有这种维护物,在与许多外来诱惑者的斗争中,是很难维持自身的存在的。正由于这一方面,宗教替我们在人生无数痛苦中带来无限的安慰,人生的痛苦即使死亡时也不会离开我们,相反地,唯有在死亡时才显出它的全部效果。因此,宗教可以比作一个拉住盲者之手引导盲者走路的人,因为盲者自己不能看,而唯一重要之点是盲者应该到达他的目的地,而不是看到一切要看到的东西。

    菲勒里息斯:这最后一点确是宗教最有力的一点。如果它是一种欺骗,也是借教之名而行的欺骗,这是无法否认的。但是,这使教士处在一种作为欺骗者和道德家的奇特十字路口。因为他们不敢宣扬真正的真理,像你所解释的一样,即使他们认识真正的真理,也不敢加以宣扬,何况他们不认识。所以,世界上可能有真实的哲学,但不可能有真实的宗教。我所谓“真实”两个字的意义,是指其本身具有的意义,并非像你所说只有象征或寓言性的意义。在那种意义下说,一切宗教都是真实的,只有程度上的不同而已。无论如何,它与世界所表现于我们的福祸、善恶、真伪、贵贱之间解不开的缠绕是完全一致的,这种一致性,使那最重要的、最崇高的和最神圣的真理,只能掺杂在谎言中表现出来,从谎言中获得力量,正如从某种使人类获得更强烈印象的东西中获得力量一样,也必须借启示方式的谎言预示出来。我们甚至可以把这个事实看作道德世界的象征。可是,我们不要希望人类有一天会达到成熟和接受教育,即一方面能产生哲学,另一方面能接受哲学。单纯是真理的表征,赤裸的真理应该是非常单纯而易于了解的,应该可以以其本来面目而不带神话和寓言(一堆谎言)的方式,灌输给每个人,就是说,不必以宗教的方式伪装地表现出来。

    德莫菲里斯:你对于大多数人们的能力如何受到限制的情形认识不够。

    菲勒里息斯:我所说的只是一种希望,可是,这是我不能放弃的一种希望。如果这个希望实现了,当然会把宗教从它长久以来占驻的位置上赶下来。宗教会实现了它的工作并听其自然发展。那么,它可以解放它所引导的民族中的大多数人,而它自身也不声不响地消逝了,这将是宗教的无痛苦死亡。但是,只要它存在,就具有两方面:真理的一面和欺骗的一面。你喜爱它还是憎恨它,那要看你到底看到哪一面。你应该把它看作一种必需之恶,这是由于大多数人类的无能,他们不能了解真理,因此,在这种迫切情形下,便需要一种代替品。德莫菲里斯要坚持这结论,然后永远记住宗教具有两方面。如果我们不能从理论方面也就是从理智方面证明它的话,也可以从道德方面,证明它是那种与猴子和老虎同类却富有理性的动物的唯一指导,控制和满足的工具。如果你从这个观点去看宗教并记得宗教的目的主要是实用的,理论只是次要的,那么,你会觉得它是最值得重视的。

    菲勒里息斯:最后,这种重视完全用一个原则,即目的使手段神圣化,我不想因这一理由而妥协。在驯服和训练那邪恶、愚钝的两足动物方面来说,宗教可能是最好的工具。但在真理之友的眼中看来,任何欺骗不论如何虔敬仍然是欺骗,一套谎言将是带来德行的奇妙工具。我效忠的对象是真理,我将永远忠于真理,不管结果如何,我将为光明和真理而奋斗。如果我把宗教列于敌人之列……

    德莫菲里斯:但是你不会发现宗教列于你的敌人之列,宗教并不欺骗,宗教是真实,是所有真理中最重要的。但是,像我早已说过的,由于宗教的观点非常高,高到使一般大众无法直接把握它;由于它的光芒普通的眼睛看不见,它以寓言方式伪装地表现出来,并且向我们宣示一些东西,这些东西本身虽然并非严格真实,但其中所含的崇高意义,则是真实的。如果你这样去了解的话,宗教便是真理。

    菲勒里息斯:如果它只敢在单纯寓言的意义上表现为真实的,那是相当公平的。可是,它却进一步主张在严格和实质意义上是真实的,这便是欺骗,也是真理之友必定反对的地方。

    德莫菲里斯:但是,那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如果宗教承认自己的观点,只有寓言的意义,只在寓言意义上才是真实的,那么,这会使自身失去一切效果。由于这种严重的结果,它对人类内心和道德方面的影响无法估计。你要提防不要让自己在理论上吹毛求疵,使一般人眼中表示出不信任,最后曲解某些东西,但这些东西又是使他们获得安慰的无尽源泉,他们很需要这些东西。的确,他们的艰苦命运,使他们比我们更需要这些东西,因此,我们不应该破坏它。

    菲勒里息斯:当马丁路德攻击罗马教廷出售赦罪券时,你可以用那个论证把马丁路德驳倒。真理,我的朋友,只有真理颠扑不破,只有真理历久不变,只有真理能牢牢站住。真理带来的安慰是唯一可靠的安慰,它是毁坏不了的钻石。

    德莫菲里斯:是的,如果你能任意支配真理并能在需要时为我们所用的话。可是,你所拥有的只是形而上体系,关于这些形而上体系,没有东西是确定的,只是使人类绞尽脑汁而已。当你使人放弃某种东西以前,应该有更好的东西来替代它的位置。

    菲勒里息斯:啊,还要继续听那种话!一个人免于犯错,并不是使他失去某种东西,而是给他某种东西,因为“知道某个东西是假的”就是一种真理。没有任何错误是无害的,迟早会为隐藏错误的人带来不幸。所以,不要欺骗任何人,对于自己不知道的东西要坦白承认自己的无知,让每个人为自己想出自己的信条。

    德莫菲里斯:这种排他主义完全违反人性,因此会破坏一切社会秩序。人是形而上的动物,就是说,人的形而上的需要比任何其他需要更迫切。于是,人特别根据生命的形而上意义来看待生命,并且希望通过这一点来看待一切东西。因此,从所有教条都不确实这一点看来,不管听起来多么奇怪,然而,种种基本形而上观点的共同一致,对人类而言是最重要的事情。因为只有在那一致同意这种形而上观点的人们之间,才能建立真正而长久的社会结合。社会组织、国家只有建立于某一普遍承认的形而上体系时,才是稳固的。自然,这种体系,只能是民间形而上学即宗教;那么,它与国家法律及人们生活的所有社会表现连在一起,正如与个人生活中所有的庄严行动连在一起一样。如果宗教不曾重视政府当局和统治者的尊严的话,社会组织就很难存在。

    菲勒里息斯:啊,是的,当君王们再也没有别的东西可用时,便把上帝当作妖魔鬼怪来哄骗自己长大的孩子上床睡觉,这就是他们把上帝看得如此高的缘故。这很好,但是,我要劝告所有统治者,隔半年选一个日子坐下来好好读一读《撒姆耳前书》第十五章,以便常常记住用神坛支持王座是什么意义。而且,由于神学的最后论证,即火刑柱已没有用,政治上采用这种方法的效果也大大地减少了。因为你们知道,宗教好像萤火虫一样,需要黑暗来显出它的光亮。某种程度的普遍无知,是一切宗教存在的条件,是唯一使宗教能够保存下去的因素。也许我们常常预期的一天终会到来,那时候宗教会离开欧洲人而去,就像孩子长大了,护士、保姆离去一样,此后要归老师来教导。因为信条只基于权威,而奇迹和启示无疑又只适合于人类孩提时代的短期帮助。我们必须承认,根据物质和种种历史资料显示,一个在现在并不比60岁的人老100倍的种族,仍然处于最初的孩提时代。

    德莫菲里斯:啊,如果你不怀着掩不住的愉快心情来预言基督教的末日的话,只要你想一想基督教对欧洲人的贡献有多大就好了!欧洲人从基督教那里得到一种前所未知的景况,这个景况是从关于根本真理方面的知识而来,而这种知识告诉我们,生命本身不是目的,我们存在的真正目的在生命之外。由于希腊人和罗马人把人生存在的真正目的完全放在生命以内,所以,在这方面说,他们可以称为盲目的教徒。因此,他们所有的德行都可以溯归于对社会有帮助的品质,亚里士多德明确地说:“那些对别人有用的德行,必然是伟大的德行。”基督教使欧洲人跳出这种短暂而不稳定的存在。过去希腊人和罗马人忘记了人生严肃和真正而深刻的意义,他们像长大的孩子一样,不在意地活着,直到基督教到来,才使他们恢复生活的热情。

    菲勒里息斯:要想评断它如何“成功”,我们只需把古代和中世纪比较一下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只要把培里克里斯时代和14世纪比较一下就可以了,你根本想象不到自己在讨论同一种族。在前一情形下,表现人性最美好的展开,有最好的国家组织、明智的法律、平衡的司法行政、合理化的自由,一切艺术以及诗歌和哲学,都达到巅峰状态,创造的作品数千年之后仍然是这方面无可比拟的典范,几乎是我们永远无法赶上的更高一等动物的作品,同时,像我们在色诺芬的《宴会篇》中一样,最崇高的社会情谊把人生美化了。现在请看看基督教会束缚人心和威迫人类身体的时代,这个时代,骑士和教士可以把生活中所有沉闷辛苦的工作摆在第三阶级的平民肩上。这里,你可以发现所谓优势、封建制度与宗教狂热的密切结合,带来可怕的无知和心灵的愚昧,结果便产生了不容忍、信仰上的争论、宗教战争、异教徒的迫害和审判。在这期间,社会风气倾向于含有残忍和愚蠢的骑士精神,怪诞的事物和骗人的胡说变成了一套有系统的东西,社会上充满了堕落的迷信,对女人则表现出装模作样的崇敬。毫无疑问地,和中世纪比起来,古人不会很残忍并且古人也非常有容忍精神,他们很重视公理正义,常常为国家而牺牲自己,并且表现出种种的高尚行为和真正的人道精神。对今天的人们来说,认识古人的思想和行动,便称为人文学科的研究。古人容许男色,这固然是应该责难的,也是今人对古人道德方面所做的主要指责,可是,与基督教许多令人憎恶的事实比起来,则是微不足道的小事。我曾经说过,这种事情在今天比较不明显,但是,所谓比较不明显并非表示不流行。当你考虑过所有这种现象以后,还能认为基督教促使了人类道德上的进步吗?

    德莫菲里斯:如果实际结果并没有完全符合教义的纯粹和真理,这可能由于教义太过崇高、太过高深,非人类所能接受,因此,它的目标定得太高了。当然,异教徒道德,例如,伊斯兰教道德就容易遵守了。愈是高尚的东西,往往愈容易被滥用和蒙骗,因此,这些崇高的教义有时也被用做最残忍行动和邪恶行为的借口。

    菲勒里息斯:对宗教所产生的益处和害处做一合理公平而正确的评断,确实是非常有用的探讨。但这个工作需要更多的历史和心理资料,我们现有的资料则远不够用。学术机构可以把这个当作悬奖论文的题目。

    德莫菲里斯:他们不会这样做。

    菲勒里息斯:奇怪,你竟然这样说,因为这是宗教坏的方面的一种表示。只要统计家可以告诉我们每年有多少犯罪由于宗教原因而避免了,又有多少犯罪由于其他原因而避免了的话,则由于前者的原因可能很少。因为,当一个人想作奸犯科时,他所考虑的第一件事是因犯罪而带来的受罚以及获得受罚的可能性,第二个考虑是名誉的损失。如果我的看法不错,我想,他会对这两点先做考虑然后才考虑宗教问题。不过,如果他能克服这两个犯罪障碍,我相信,仅有宗教原因,是很难吓住他的。

    德莫菲里斯:但是,我相信,宗教会时常吓阻犯罪的,尤其是当宗教的影响力早已超过习惯的媒介,而普遍发生作用时尤为如此。因此,一个人会直接由于宗教的原因而不敢做出任何罪恶行为,早年的印象是历久不变的。

    菲勒里息斯:假使政府此时突然宣布废止一切有关犯罪的法律,我想,你我都不敢仅在宗教保护之下单独回家。可是,相反地,如果同样地宣布一切宗教都是不可信的,在法律保障之下,我们还是和从前一样生活,不需做任何特殊的防备。可是,我还要进一步说,各种宗教对道德常常产生不良的影响。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形做一概括的公式,即凡是给予上帝的东西都是取自于人,因为我们很容易以对前者的阿谀代替对后者正当行为的赞扬。在所有宗教之中,都会很快地表示,信仰、寺庙仪式和各种祭祀比道德行为更为神意所关心,的确,尤其是当它们与教士的酬报连在一起时,前者便渐渐被视为后者的代替者:杀牲、做弥撒、建教堂或路旁立十字架等,立即成为最有功德的事情。因此,这些行为甚至补偿了最严重的犯罪,正如苦修、服从教士权威、忏悔、朝圣、捐助教堂寺庙及僧侣教士、建庙宇等一样,由于这些,最后,教士僧侣好像是人类与可被收买的神只做交易时的中间人。纵使下列这种程度,可是,哪一种宗教的信徒不把祈祷、赞美和各种奉献行为至少当作道德行为的部分代替品呢?可是,现在我们要回到主要问题上来:你提出人类强烈的形而上需要这一点,当然是对的,但是对我而言,与其说宗教满足了这种需要,不如说是滥用这种需要。总之,我们知道,在促进道德方面,宗教的作用大部分是不可靠的,而它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它所带来的暴行却是显明的。的确,如果我们把宗教的效用看作王位的支持者,这个问题便产生另一种形势,因为这里,由于上帝的宠爱,神坛与王位紧紧地结合在一起。所有聪明的君王,只要他爱他的王位和家庭,往往会在自己的子民面前,表现自己是具有真正宗教信心的人。

    德莫菲里斯:好啦,在我费尽一切努力之后,无法改变你对宗教的态度,可是,我也要告诉你,你所引证的一切东西,也不能动摇我对宗教价值及其必然性的信心。

    菲勒里息斯:我相信你的话。因为“赫第布拉斯”中有言,一个被说服而违反自己意志的人仍然持同样的意见。

    但是,我觉得得以慰藉的是,辩论和矿泉浴一样,唯一真正的效果是后效。

    德莫菲里斯:希望你能获得可喜的效果。

    菲勒里息斯:只要我能接受一条西班牙谚语,就能达到你的愿望。

    德莫菲里斯:是哪一条谚语?

    德莫菲里斯:英文中怎么解释?

    菲勒里息斯:魔鬼站在十字架后。

    德莫菲里斯:来,我们不要互相讥讽而别。我们要了解,像门神一样,或者说得更正确一点,像婆罗门教中死神阎罗王一样,宗教具有两面性,一面是和善,另一面是令人气馁的。你注意到一面,我注意到另一面。

    菲勒里息斯:您说得对,老先生!

    二、名誉与荣誉

    由于人性奇特的弱点,我们经常过分地重视他人对自己的看法。其实,只要稍加反省就可知道别人的看法并不能影响我们可以获得的幸福。所以我很难了解为什么人人都对别人的赞美和夸奖感到十分快乐。如果你打一只猫,它会竖毛发;要是你赞美一个人,他的脸上便会浮起一丝愉快甜蜜的表情,而且只要你所赞美的正是他引以自傲的,即使这种赞美是明显的谎言,他仍会欢迎之至。只要有别人赞赏他,即使厄运当头,幸福的希望渺茫,他仍可以安之若素;反过来,当一个人的感情和自尊心受到自然、地位或是环境的伤害,当他被冷淡、轻视和忽略时,每个人都难免要感觉苦恼甚至极为痛苦。

    假使荣誉感便是此种“喜褒恶贬”的本性而产生的话,那么荣誉感就可以取代道德律,而有益于大众福利了。可惜荣誉感在心灵安宁和独立等幸福要素上所产生的影响,非但没有益处反而有害。所以从幸福的观点着眼,我们应该制止这种弱点的蔓延,自己恰当而正确地考虑及衡量某些利益的相对价值,从而减轻对他人意见的高度感受性,不管这种意见谄媚与否,还是会导致痛苦,因为它们都是诉诸情绪的。如果不照以上的做法,人便会成为只要别人高兴怎么都行的奴才————对一个贪于赞美的人来说,伤害他和安抚他都是很容易的。

    因此,将人在自己心目中的价值和在他人的眼里的价值适当地加以比较,是有助于我们获得幸福的。人在自己心目中的价值,是集合了造成我们存在和存在领域内一切事物而形成的。简单地说,一方面,就是集合了我们前面所讨论的性格、财产中的各种优点在自我意识中形成的概念。另一方面,造成他人眼中的价值的是他人意识,是我们在他人眼中的形象和他人对此形象的看法。这种价值对我们存在的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影响,可是由于他人对我们的行为是依赖这种价值的,所以它对我们的存在会有间接而和缓的影响。然而,当这种他人眼中的价值使我们起而修改“自己心目中的自我”时,它的影响便直接化了,除此而外,他人的意识是与我们毫不相关的,尤其当我们认清了大众的思想是何等无知、浅薄,他们的观念是多么狭隘,情操如何低贱,意见是何等偏颇,错误是何其之多时,别人对我们的看法就更不相干了。当我们从经验中知道人在背后是如何诋毁他的同伴,只要他无需怕对方也相信对方不会听到诋毁的话,他就会尽量诋毁。这样我们便会真正不在乎他人的意见了。只要我们有机会认清古今多少伟人曾受过蠢虫的蔑视,也就晓得在乎别人怎么说便是太尊敬别人了。如果人不能在前述的性格和财产中找到幸福的源头,而需要在第三种,也就是名誉里寻找安慰,换句话说,他不能在他自身所具备的事物里发现快乐的源泉,却寄希望于他人的赞美,这便陷于危险之境了。因为我们的幸福应该建筑在全体的本质上,所以身体的健康是幸福的要素,其次重要的是一种独立生活和免于忧虑的能力。这两种幸福因素的重要性,不是任何荣誉、奢华、地位和名声所能匹敌和取代的,如果必要的话,我们都会牺牲了后者来成就前者。要知道任何人的首要存在和真实存在的条件都是藏在他自身的发肤中,不是在别人对他的看法里,而且个人生活的现实情况,如健康状态、气质、能力、收入、妻子、儿女、朋友、家庭等,对幸福的影响将大于别人对我们的看法,如果不能及早认清这一点,我们的生活就变得晦暗了。假使人们还要坚持荣誉重于生命,他真正的意思该是坚持生存和圆满都比不上别人的意见来得重要。当然这种说法可能只是强调如果要在社会上飞黄腾达,他人对自己的看法,即名誉的好坏是非常重要的,关于此点,容后详谈。只是当我们见到几乎每一件人们冒险犯难、刻苦努力、奉献生命而获得的成就,其最终的目的不外乎抬高他人对己的评价,当我们见到不仅职务、官衔、修饰,就连知识、艺术及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求取同僚更大的尊敬而发时,我们能不为人类的愚昧的极度扩张而悲哀吗?过分重视他人的意见是人人都会犯的错误,这个错误根源于人性深处,也是文明与社会环境的结果,但是不管它的来源到底是什么,这种错误在我们所有行径上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以及它有害于真正幸福的事实则是不容否认的。这种错误小则使人们胆怯和卑屈在他人的言语之前,大则可以造成像维吉士将匕首插入女儿胸膛的悲剧;也可以使许多人为了争取荣耀,而牺牲了宁静与平和、财富、健康,甚至于生命。由于荣誉感可以成为控制同伴的工具,所以在训练人格的正当过程中,荣誉感的培养占了一席要地。然而,荣誉感的地位和它在人类幸福上所产生的后果是两回事,本书的目标是追求幸福,所以必须劝读者切勿过于重视荣誉感。日常经验告诉我们,太重视荣誉感正是一般人最常犯的错误,人们经常计较别人的想法而不太注重自己的感觉,虽然后者较前者更为直接。他们颠倒了自然的次序,把别人的意见当作真实的存在,而把自己的感觉弄得含混不明。他们把二等品当作首要的主体,以为它们呈现在他人前的影像比自身的实体更为重要。他们希望从间接的存在里得到真实而直接的结果,把自己陷进愚昧的“虚荣”中,而虚荣原指没有坚实的内在价值的东西。这种虚荣心重的人就像吝啬鬼,热切追求手段而忘了原来的目的。

    事实上,我们置于他人意见上的价值以及我们经常为博取他人欢心而做出的努力,与我们可以合理地希望获得的成果是不能平衡的。也就是说前者是我们能力以外的东西,但人又不能抑制这种虚荣心,这就可以说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疯癫症了。我们每做一件事,首先便会想到“别人该会怎么讲”,人生中几乎有一半的麻烦与困扰就是来自我们对此项结果的焦虑。这种焦虑存在于自尊心中,人们对它也因日久麻痹而没有感觉了。如果没有了这种焦虑,也就不会有这么多的奢侈了。各种形式的骄傲,不论表面上多么不同,骨子里都有一种担心别人会怎么说的焦虑,然而这种忧虑所需付的代价,又是多么大啊!人在生命的每个阶段里都有这种焦虑,我们在小孩身上已可见到,而它在老年人身上所产生的作用就更强烈,因为当年没有能力来享受各种感官之乐,除了贪婪,他剩下的就只有虚荣和骄傲了。法国人可能是这种感觉的最好例证,自古至今,这种虚荣心像一个定期的流行病,时常在法国历史上出现,它或者表现在法国人疯狂的野心上,或者在他们可笑的民族自负上,或者在他们不知羞耻的吹牛上。可是他们并未达到目的,其他的民族不但不赞美,却反而讥笑他们,称呼他们说:法国是最会“盖”的民族。

    在1846年3月31日的《时代》杂志上有一段记载,描述了这种极端顽固地重视别人的意见的情形。有一个名叫汤默士穗克士的学徒,由于报复的心理谋杀了他的师父。虽然这个例子的情况和人物都比较特殊一点,可是却恰好说明了根植在人性深处的这种愚昧是多么根深蒂固,即使在特异的环境中依旧存在。《时代》杂志报道说,在行刑的那天清晨,牧师像往常一样很早就来为他祝福,穗克士却沉默着表示他对牧师的布道并不感兴趣,他似乎急于在前来观望他不光荣之死的众人面前让自己摆出一副“勇敢”的样子……在队伍开始走时,他高兴地走入他的位置,当他进入刑场时他以足够让身边人听到的大的声音说道:“现在,就如杜德博士所说,我即将明白那伟大的秘密了。”接近绞刑台时,这个可怜人没有任何协助,独自走上了台子,走到中央时他转身向观众连连鞠躬,这种举动引起台下看热闹的观众一阵热烈的欢呼声。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当死亡的阴影就在眼前时,这个人还在担心他留给一群旁观者的印象如何,以及他们会怎么想他。另外在雷孔特身上也发生了相似的事情,时间也是1846年,雷孔特因为企图谋刺国王而被判死刑,在法兰克福地方处决。审判的过程中,雷孔特一直为他不能在上院前穿着整齐而烦恼,他受处决的那天,更因为不许他修面而为之伤心。其实这类事情也不是近代才有的。马提奥阿尔曼在他著名的传奇小说的序文中告诉我们,许多中了邪的罪犯,在他们死前的数小时中,忽略了为他们的灵魂祝福和做最后的忏悔,却忙着准备和背诵他们预备在死刑台上做的演讲词。

    我拿这些极端的例子来说明我的意思,因为从这两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他自己本身放大后的样子。我们所有的焦虑、困扰、苦恼、麻烦、奋发努力几乎大部分都是因为担心别人会怎么说。在这方面我们的愚蠢与那些可怜的犯人并没有两样,羡慕和仇恨经常也源于相似的原因。要知道幸福是存在于心灵的平和与满足中的。所以,要得到幸福就必须合理地限制这种担心别人会怎么说的本能冲动,我们要切除现有分数的五分之四,这样我们才能拔去身体上一根常令我们痛苦的刺。当然要做到这一点是很困难的,因为此类冲动原是人性内自然的执着。泰西特斯说:“一个聪明人最难摆脱的便是名利欲。”制止这种普遍愚昧的唯一方法就是认清这是一种愚昧,要认清这是一种愚昧,我们就需先明白人们脑里的意见大部分都是错误、偏颇和荒谬的,所以这些意见本身并不值得一顾。再说,在生活中,大半的环境和事务也不会真正受到他人意见的影响。何况这种意见一般是批评的居多,所以一个人如果完全知道了人家在背后怎么说他,他会烦死的。最后,我们也清楚地晓得,与其他许多事情比较,荣誉并没有直接的价值,它只有间接价值。如果人们真能从这个愚昧的想法中挣脱出来,他就可以获得现在所不能想象的平和与快乐,他可以更坚定和自信地面对世界,而不必再拘谨不安了。退休的生活有助于心灵的平和,就是由于我们离开了长久受人注视的生活,不需再时时刻刻地顾忌他们的评语。换句话说,我们能够“回归本性”生活了,同时也可以避免许多厄运。这些厄运是由于我们现在只追寻别人的意见而造成的,由于我们的愚昧造成的厄运,只有当我们不再在意这些不可捉摸的阴影,并注意坚实的真实时才能避免,这样我们才能没有阻碍地享受美好的真实。但是,别忘了:值得骄傲的事都是难做的事。

    我们在前面所讨论的人性愚昧,由这种愚昧繁殖了三棵嫩草:野心、虚荣和骄傲。虚荣与骄傲间有下列的不同:骄傲是自己对自身在某个特殊方面有卓越价值的确信,而虚荣是引起他人对自己有这种信任的欲望,通常也秘密地希望自己有此确信。骄傲是一种内在的活动,是人对自己直接的认识。虚荣是人希望自外在间接地获得这种认识,所以自负的人常是多话的,不然就是沉默而骄傲的。但是自负的人应该晓得即使他满腹经纶还是不说的好,因为持久的缄默比说话更能赢得好评。任何想假装高傲的人不一定就能骄傲,他多半会像其他人一样,很快丢弃这个假装的个性。

    唯有对自己卓越的才能和独特的价值有坚定、不可动摇的信念的人才能被称为“骄傲”,当然这种信念也许是错误的,或者是建立在一种偶然的、传统的特性上。对一切骄傲的人,也就是对当前有最为迫切要求的人。因为“骄傲”是一种确信,所以他与其他不是由自己裁决的知识相似。骄傲的最大敌人,我的意思是说它的最大的阻碍是虚荣。虚荣是企图借外在的喝彩来建立内在的高度自信,而骄傲先存在此种强烈的自信才能成立。

    通常“骄傲”总是受到指责,可是我想只有自己没有足以自傲之物的人才会贬损“骄傲”这种品德。我们看到了世俗的鲁莽与蛮横,任何具有优秀品格的人,如果不愿品德永久被忽略,就该好好正视自己的好品德。因为假如一个品德优良的人,好心地无视自己的优越性,依然与一般人亲善,就好像自己与他们一样,那么用不了多久,他们便会坦白而肆无忌惮地把你看成他们的同类。这是我给那些具有高贵品格,一种出自人性优越之人的劝告,尤其当此种优越性不像头衔、地位那样人人可见时更应该如此。不然,他们一旦觉得你与他们一样,便开始轻视你了。阿拉伯古谚说:“和奴隶开玩笑,他不久就原形毕露了。”

    当谦虚成为公认的好德行时,无疑地,世上的笨人就占了很大的便宜。因为每个人都应该谦虚地不表现自己,世人便都类似了。这真是平等啊!它是一种压制的过程,因为这样一来,世上好像就只有笨人了。

    骄傲中最廉价的一种是国家骄傲,因为当人以其祖国为荣时,就表示他自身没有足以自傲的品格,不然他也不会把骄傲放在那与千百万同胞所共享的东西上了。天赋重要资质的人可以一眼看穿自己国家的短处,只有本身一无可取的笨人才不得不依赖他祖国的骄傲,他高兴地维护着祖国任何的缺点与短处,借祖国的荣耀来弥补自身的不足。举例说,假使你用英国人应得的轻蔑语调指出他们愚昧顽固,恐怕没有一个五十岁以上的英国人会同意你的话,假如有一个人同意的话,那也是一个睿智的长者。

    德国人没有国家骄傲,这显示了德国人正如众所周知的诚实,也显示了那些因为一片可笑的热情假装以祖国为荣的人,还有那些煽动群众的政治家是何等的不诚实。我听人说火药是德国人发明的,我很怀疑。李奇顿伯曾问道:“为什么一个外国人不喜欢假装德国人,即使要装也宁可假装是法国人或者英国人呢?”总而言之,个性比国家重要得多,也比国家更值得我们重视,况且因为谈到国家性格时必须涉及大群的人,而适合其一者,不一定适合其二,所以当我们大声赞美国家时,我们是不可能做到完全诚实的。所谓国家性格只是人类在每个国家里所表现的渺小、顽固和卑劣性的代名词。如果我们厌恶一种特性,我们便赞扬另一种,直到我们再厌恶了为止。每个国家都瞧不起别个国家,而且大家的看法都对。

    我们来谈谈官位,因为官位虽然在一般大众与不学无术者的眼中是非常重要的东西,也是政府组织体系中很有用的一环,但是实际上我们只需三言两语便可将它处理完毕了。

    官位纯粹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价值。严格地说,它只是一件虚伪的外套,目的在于索取人为的尊敬,而有关身份的所有事情根本就是一场闹剧。

    等级,可说是诱导民意的汇票,汇票之价值的高低依持票人的声望爵位而定。当然,用授予爵位等级来代替颁发年金,可以替政府省下一大笔钱,而且如果等级(爵位)分配得宜,人人各得其位、各尽其职,未尝不是国家之福。一般而言,众人都有眼睛和耳朵,只是缺乏判断力和记忆力。

    有一些政府的决策是超出他们理解范围的,另一些政府的措施使他们虽然获益匪浅也博得了他们的一时的赞扬,但他们很快就遗忘了。

    所以,我以为每一个十字章和星章的颁发(每一次爵位的授予)都应该向所有各地的大众宣布,让他们知道,这个人与你不同,他有所成就。

    然而,一旦不公正或者缺乏适当的选择或者大量的颁授(爵位)等级的话,爵位便失去了它的价值,所以国王们在颁发爵位时应该像生意人签汇票一样谨慎才好。我们不必再赘言以杰出功勋荣获爵位,因为爵位本该为杰出成就者颁发。这是讲得通的。

    “荣誉”的问题比“官位”来得大,讨论起来也困难得多,让我们首先设法来定义。

    如果我说“荣誉感是外在的良心,而良心是内在的荣誉感”,相信很多人会同意我的话,但这只是图有其表的定义,并未真正深入问题的根本。我更喜欢如下的定义:荣誉可分主观及客观的两面。就从客观的一面来说,荣誉是他人对我们的评价和观感;就主观的一面而言,荣誉感是我们对这种评价及观感的重视。从后者来看,做一个有荣誉感的人便要经常去运用有益于人类的影响力,虽然此种影响力决非仅限于纯道德的一面。

    除了少数极端腐化的人之外,每个人都有羞耻心,而且荣誉也是一种公认的价值。此种现象的原因如下,若完全凭靠自己,一个人所能成就的必然有限,这就好比在孤岛上的鲁滨孙一样,尽二十年之力也只能求得自身之温饱而已,唯有在社会里,人才能完全发挥其力量,并且获得很大的成就。当人有意识之始他就明白这个道理,于是在心中升起了在社会中做一个有用分子的欲望,他希望自己有能力尽到一己的义务,而且也能享受到社会的利益。要成为社会中有用分子,必须做两件事情:(1)尽到人之为人的根本责任;(2)尽到个人在此世界中所处的特殊地位所应尽的职责。

    然而人们发现,决定他是否有用的不是他自己而是别人的意见。于是他尽力讨好他所看重的世俗,以期给他们留下好印象。这样便产生了人性中内在的和原始的特征————荣誉感,或者从另一角度来称呼它为羞耻心。正是此种羞耻心使人在受他人评判时会羞惭脸红,即使他明知自己是无辜的,或者他的所作所为本不必受任何礼法拘束,可以依自由意志而行动,然而他人的评价依然会对他产生影响力。反之,在生命中最能给人勇气的便是得到或重获他人欣赏的信念。因为唯有他人欣赏他,他们才会联合起来帮助他和保护他,凭着这种力量他可以抵御生命中的许多灾患,这是他以自己匹夫之力所无法办到的。

    为了获得别人的信任,以博取他们的好感,个人在自己与别人间维持着各色各样的关系,这些繁杂的关系造成了几种不同的荣誉,这些荣誉有的是依赖自身良好的行为,有的是靠着种种担保,也有的是系于和异性间的关系。所以我们把各式各样的荣誉概括为三大类:公民的荣誉、官场的荣誉、性感的荣誉。

    “公民的荣誉”是最常见的一种。我们应该无条件地尊重他人的权利,所以不得用任何不正当与不合法的手段取得我们想要的东西。这种荣誉是人与人之间和平交往的条件,任何对这种和平交往的破坏都会毁坏“公民的荣誉”,因此所有包括了法律之责罚的东西,都以为责罚是正当的。因为法律是责罚破坏和平之人,这种人既已破坏了人际的和平关系,又就不得再享有“公民之荣誉”,而须身为一囚了。

    荣誉的究极基础是一种认为道德品格永不改变的信念,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视某一行为是恶的,那包含了未来在相似动机、相同情况下的行动也必是恶的。英文中一字便包含了声望、名誉、荣誉等意思。所以,除非是无心的失误,或者是遭受了恶意的诽谤,或者是被误会,否则一旦荣誉丧失,便不会再获得。所以,法律保护人不受谗言、诽谤和侮辱之害,而侮辱,虽然经常只是恶言咒骂,但也相当于隐藏了理由之后的简要诽谤。因为唯有无理却还诉怨时,人才会恶言咒骂他人,否则他会提出他的理由来作为前提,而留待其他的听众去下结论,可是当他咒骂时,他为自己引申了结论,却把前提隐去不谈,以为别的听众会设想他是为了简要起见,所以不说前提。

    “公民荣誉”的名称和源起都是来自中产阶级,可是却适用于整个人类,最上层阶级亦不例外。没有人可以无视此种荣誉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任何人都应谨慎小心,切不可等闲视之。信心一旦丧失,将永无再得到信心的希望,不论他做什么事或成为什么人,失去信心的悲惨后果是永远无法避免的。

    相对于名声所具有的肯定性质来说,荣誉的性质是否定的。因为荣誉不是人们对于某人独具的一种品格的赞扬,而是对于某人应该表现且不应错的一些品格的期许。所以,荣誉是强调每一个人都不该例外,而名声却是赞美某人的独特成就。名声是我们必须去争取的,荣誉却是我们不能丧失的。没有了名声只是不能出名而已,仅是消极的。但是失去了荣誉是种耻辱,是极其不好的。荣誉的此种否定性质是不同于任何“被动”性质的,因为荣誉将比任何东西更具主动的性质。它直接隶属于表现这种品格的人,并且也仅与此人所为和所不为者有关,与别人的行动和别人加诸此人的障碍都无关系。所以,荣誉是完全在我们能力以内的事。根据这一特征,我们很清楚地区分出什么是真正的荣誉和我们立刻会提到骑士精神的伪装荣誉。

    诽谤是唯一能够利用无中生有之事攻击荣誉的武器,反击此种攻击的唯一方法便是用适当的舆论批驳此种诽谤,并且恰到好处地去揭开诽谤者的假面具。

    尊敬德高望重的老年人之理,在于老人必然已在其生命的过程中显示出来他有否长期维护无疵美誉的能力,而不像青年一样,纵使有着美好的品格却还未受到岁月的考验。况且年轻人不仅在岁月上,而且在经验上也是不如老年人的。所以,白发令人心仪,老者经常获得他人内心由衷的敬仰。而皱纹————岁月的表征,却不会博得尊崇,人们常说:可敬的白发;但从未说过:可敬的皱纹。

    荣誉只有一种间接的价值,因为在这一节开始的时候我就解释过,别人对我们的想法如何,即使对我们有影响,也只能左右他们对我们行为的态度。而且荣誉是一种社会的产物,有了荣誉感,我们才能生活在文明的状态中,在我们许多的作为中,我们需要他人的帮助,同时在别人能为我们做任何事之前,对我们需要有种信赖感。这样他们对我们的看法虽是间接的,看不出有直接的或间接的价值,却是极为重要的。和我一样,西塞罗也有这方面的意见,他说:“我完全同意克利斯普斯和戴奥尼斯所说的,好的荣誉如果不能对我产生什么作用的话,那是丝毫不值得去获得的。”哈维休斯在他的主要著作中也大大地坚持这一真理,他的结论是,我们之所以喜欢别人尊敬自己,并不是因为尊敬自身有什么了不起,而是要看别人对我的尊敬能带来什么好处。因为种种手段不会超过所要达到的目的,把荣誉的价值看得超过生命自身,这根本就是一种夸张的说法,这样说来,街头巷尾所说的荣誉就更加不值一提了。

    谈到官方的荣誉,一些人的普遍意见是,一个人担任某种官职,在实际上就必须具有执行其任务的必要条件。比较大和比较重要的职务是肩负国家的责任,如果官职越高影响力越大,一般人就更认为他必须在道德和理智上更具有适合该职务的条件。因此官位越高,他所得到的荣誉也就越大。如头衔、等级,和他人对他的卑躬屈膝行为,都是在表明这一点的。一般说来,一个人的官位,包含着他应该有的某种程度的荣誉。事实上,具有特别任务的人比起一般人是更具有大的荣誉的,一般人的荣誉主要是使自己免于羞辱。

    进一步说来,官方的荣誉要求接受某种官职的人必须尊敬自己的官职,好为他的同僚及其后来者做个好的榜样。尽责就是一位官员尊敬他的官职,拒绝对自己或对其官职的任何攻击,必须注意批评他没有尽到的责任以及未促进社会的福利,必须以法律来处罚那些不当的攻击。

    从属于达官显要荣誉下的是那些从事医生、律师和教员的人士,简单地说就是那些精于某种事业的人,应该有一种荣誉感,也就是誓言为公众服务的荣誉。除这些荣誉之外,就是军人的荣誉了。就军人荣誉的真实意义来说,一个人既为捍卫国家的军人,就应该有足以捍卫国家的军人的气质,其中诸如勇敢和视死如归的决心,还有在任何情况下誓死为他的国家战斗。我在此所说的官方荣誉,是从其广泛意义来说的,而不只是一般人民对官员的一种尊敬。

    有关性爱的荣誉和其所赖以建立的原理,多少给以注意和加以分析,那是必要的。其中我所要说的足以支持我的论点,此即一切荣誉都是建立在功利的基础上的。关于这一题旨有两种自然的划分:女人性爱的荣誉,男人性爱的荣誉。女人一生的主要内容大部分是她和男人的关系,因此性爱对女人来说就比对男人更为重要了。

    一般的意见是,女人的性爱相对于她还是少女时,她是纯洁的;她是太太时,她是真诚的。这种意见的重要性是建立在下列的基础上。在女人一生的生活关系上,她全是依靠男人的,而男人只依靠女人一部分。这样安排以后,就使得女人和男人要互相依靠了。男人要负担太太和他们儿女的一切需要,这种安排是建立在整个女性族类的利益上的。为了要实现这种安排,女人们就紧密地连接在一起表现她们的团结精神,表现一种统一的阵线好对付她们的共同敌人————男人。男人占有世间一切美好的事物,诸如良好的体形和理智的能力。为了围攻男人和控制男人,以及分占男人所具有的美好事物,女人们就不得不扯在一起搞统一阵线。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女人的荣誉就需有下面的一种规则,那就是为了强迫男人向女人投降,使男人拜倒在她的迷你裙下,除非是结婚,没有别的是女人可以给男人的。由于这种安排,这种规则就是整个女性群体所要遵守的了,而且只有严格遵守这种规则才能达成这种结果。事实上,各地的女人倒真的在小心翼翼地维系着团结精神。任何女人若违反了这个规则,就是背叛了整个女性群体,因为如果每个女人都像她一样的话,整个女性群体的利益就要瓦解了。因此,如果一个女人没有羞耻心的话,就是失掉了荣誉,任何其他女人就会把她看成瘟疫一样,而不敢和她接触了。离婚的女人也是会遭受这种命运的,因为离婚就是表示那个女人没有能力,不能使丈夫向自己投降,这就意味着她妨害了所有其他女人的利益。而且这种危害婚约的行为,不仅是因为女性个人要受到处罚,且涉及大家的荣誉。这一点说明我们不太重视少女的羞辱,而重视一位妻子的羞辱。因为前者还可以婚姻来补救,但后者是无法弥补她婚姻的破裂的。

    一旦认识了这种团结精神是女性荣誉的基础,且为女性利益和谨慎的一种必要安排后,就可认识到荣誉对女性福祉的极端重要性。不过其所具有的价值仍是相对的。因为荣誉并没有绝对的目的,并不能超过生命自身的存在和价值。如果把女性的荣誉过分扩大,这就好像在用手段时忘记了目的,而这又是许多人所常犯的。因为夸大女性的荣誉就意味着荣誉的价值是绝对的,而事实上是女性的性的荣誉,和其他事比起来,只不过是一种相对的事而已。从汤姆森时代一直到宗教改革,在各个国家中,法律不承认不法的男女关系,而这并无损于妇女的荣誉,有人也许会进一步说,妇女的荣誉只不过是约定俗成的事罢了。

    当然在某种环境中,人们常使结婚的某种外表形式变得不可能,特别是在信奉天主教的国家亦是如此,在这些国家根本没有离婚这样的事。我认为在一个国家内,除了可怜的王子外,每个男人都要有选择妻子的自由。男人的双手是属于国家的,结婚也只是为了国家。此外,男人就是男人,做一个男子汉,就要有男子汉的威风。在这件事上,不顾王子自己的意向,那根本是古板的、不正当的事。当然,不论怎么样,女人对国家政府是没有影响的。从女人自己的观点来看,女人具有特殊的地位,而这种地位不受性的荣誉规则支配,因为她只是把自己奉献给爱她的男人,即使不能结婚,她也是爱他的。一般说来,女性的荣誉在自然中并没有它的起源,这可从许多肉体牺牲的事例中看出来,诸如屠杀婴儿和母亲自杀等。说真的,一个女人违反婚约,这就是对整个女性群体的一种背叛。不过一位女人对整个女性群体的忠诚,只是秘密似的被承认,并不是一种誓言。因此,在许许多多的情况中,女人的命运是极为悲惨的,而其愚蠢又往往胜过她的罪过。

    相对于男人有关性的道德来说,这也是从我讨论的女人的性的荣誉中引出来的,那就是女性的团体精神,这种精神使男人和女人结婚,而使征服者(女人)占了很大的便宜,这时男人和女人维持婚约关系时就需特别小心。男人不可放弃婚约的任何拘束力,男人放弃一切后,最低限度也不可轻易放弃他的占有品————老婆。男人如果宽恕女人冒犯自己,其他男人就会认为他是可耻的,不过这种羞耻并不像女人失掉荣誉一样。女人失掉荣誉所遭受的污辱是很深的,而因为男人和女人的关系,相对于男人一生的其他重要事项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因此,女人对某个男人的冒犯所形成的羞辱就不如女人失掉荣誉所形成的羞辱那么大了。

    我上面所讨论的荣誉是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和原则存在于各个时代和国家中的,不过在历史上女性荣誉的原则曾在各个时代遭受地方性的修正。另外还有一种与此完全不同的荣誉,这种荣誉是希腊人和罗马人所没有的,到现在为止,中国人、印度人或阿拉伯人也全然不知道,这是中世纪时所出现的一种荣誉,且是基督教的欧洲所产生的,只存在于少部分的欧洲人之间————社会的上层阶级和适合于做上层阶级的人。这种荣誉是一种武士式的荣誉,它的原则是与我先前所讨论的荣誉是完全不同的,且在某些方面甚至与之相反,但它能产生一种侠义精神,为了与武士的礼仪一致,且让我来解释这种荣誉的原则。

    第一,要了解的是,这种荣誉不是存在于他人说我们有什么价值的意见中,而完全在于他们是否有这种意见。不管别人是否有任何意见,要紧的是要让别人知道是否有获得这种荣誉的理由。对于我们的所作所为,别人也许有最恶劣的批评,也许对我们抱有种种轻视,且无任何人敢表达不同的意见,但我们的荣誉仍是崇高的。假定我们的行为和本质使别人不得不给以最高的敬意,别人又毫无意见地给了这种敬意,但有人贬斥我们,除非我们能使他产生敬意,否则我们的荣誉就遭到侵犯了。武士的荣誉不在乎别人所想的是什么,而在乎别人所说的是什么,这一点可从下列事实来说明,那就是别人侮辱我们,如果必要的话,就得请他道歉,道了歉也就不成其为侮辱了。至于他们是否修正自己所说的,或者他们为什么要那样说,那都是不重要的,只要道歉一切也就摆平了。这种做法的目的不是在赚得崇敬,而是非要他崇敬不可。

    第二,这种荣誉不在于一个人所做的是什么,而在于他所遭遇的苦难是什么、困难是什么。且这种荣誉是与其他一切荣誉不同的,它不存在于自己所说或所做的是什么,而存在于别人所说和所做的是什么。因为一个人的整个作为,可能是依照最公正的和高贵的原则,也可能他的心灵是最纯洁的,理智是最清明的,然而若有任何人随意侮辱他,他的荣誉就随之消失了。若遇到这种情形,自己并未违反荣誉的内容,对于侮辱自己荣誉的人,也就只有把他当作是最无价值的匪徒,或者是最愚昧的野兽、懒虫、赌鬼,简单地说,即一个毫不值得我们去计较的人。通常就是这种人惯于侮辱别人,正如赛尼卡所说的,越是随意恶口伤人的,就越是可贱的和令人嘲笑的,这种人对他人的侮辱多指像我上面所描述的人,因为趣味不同的人是不能成为朋友的,而世间的一些豪杰之士就最易引起这类人的无理怒气。歌德说得好,对你的敌人抱怨是无用的,因为如果你的存在对敌人造成一种责难,敌人是不能成为你的朋友的。

    很明显的是,这类毫无价值的人是有好的理由谢谢荣誉的原则的,因为荣誉的原则使这些人与有荣誉感的人相形见绌。如果一个人喜欢侮辱别人,这种人实是有坏的品质的,而在事实上这种看法也是大家可立即承认的。品质恶劣的人就喜欢侮辱别人,这几乎是一种铁则,而且具有这种品质的人,若不勇敢地纠正自己,则我们的判断任何时地都是有效的。换句话说,一个遭人侮辱的人,即使他是世界上最不幸的人,也无论他所遭受的侮辱是什么,只要别人认为他是一个具有荣誉感的人,那他就仍是具有荣誉感的人。我相信具有荣誉感的人是能忍受别人侮辱的。这样说来,所有具有荣誉感的人,对于品质恶劣的人是不屑一顾的,只不过他把他当作一个患癞病的人,而不屑与他为伍。

    我认为这种聪明的分析历程可以追溯到从中世纪到15世纪的事实上,这个时期在任何审判程序上,并不是原告要证明被告的犯罪,而是要被告证明自己是无辜的。被告可以发誓并没有犯罪,而支持他的人也必须发誓说明他不可能伪誓,如果没有人支持他,或者原告反对被告的支持人,那就只有诉诸上帝的裁判了,通常也把它称作重审。因为被告此时陷于不名誉的状态中,他必须洗清自己。在此便是不名誉观念的由来,其时整个系统还在今日具有荣誉的人之间流行,只不过把发誓这一环节省掉而已。这一点也可解释成为什么具有荣誉感的人对于说谎极为愤怒。说谎是应该斥责的,必须勇敢地纠正过来。虽然如此,人的说谎是随处可见的。事实上,一个人威胁要杀戮另一个说谎的人,自己就不应该说谎,在中世纪的审判中也以一种简短的形式承认了这一点。在回答控告时,被告说:“那是说谎。”如遇到这种情形,就只有留待神来审判了。因此,武士的荣誉信条规定,当遇到人说谎时,就只有诉诸武力了。其实遇到别人侮辱自己,也该是如此的。

    第三,这种荣誉是否在他心内与他自己是绝对无关的。换句话说,与他的道德是否能变好或坏没有关系,因为这种荣誉是不需要如此迂腐探求的。如果你的荣誉遭受了攻击的话,或者外表看来已没有荣誉可言的话,只要迅速地采取彻底纠正的方法,很快就可恢复荣誉,那就是决斗。但是如果攻击者不认识武士荣誉规则的话,或他自己曾经违反武士的荣誉,那就有另一种不费吹灰之力的安全方法来恢复你的荣誉,立即给对方一拳便了。

    不过若担心会造成任何不愉快的结果,或不知对方是否能服从武士荣誉的规则,因而希望避免采取此类极端步骤的话,就有另一种方法使自己处在健全的立场上,那就是比胜。比胜在于以牙还牙,你来八两,我还半斤。

    第四,接受侮辱是不体面的,给人侮辱则是有荣誉的,现在让我来举一个例子。我的对手在他的立场来看是有理由的、对的、真的。好吧,老子侮辱你。这样他就没有荣誉和对的理由了,荣誉和对的理由反而到我这边来了,他想法恢复他对的理由和荣誉,但所用的是粗暴的方法。这样一来,粗暴取代了荣誉,粗暴胜过了一切,最粗暴的便永远是对的,既然如此,你除了要粗暴外,还要什么呢?不论某个人是如何的恶劣与愚昧,一旦他以粗暴来做买卖,他的一切错误也就合法化而可原谅了。如果在任何讨论或谈话中,别人比我表现得更有知识,更为爱好真理,更具健全的判断和理解,或普遍地表现出一种理智的特质,因而使我黯淡无光,只要我马上攻击他和侮辱他,我便马上打败他的优越性,而使自己超过他。因为粗暴是比任何论证都好的一种论证,它可完全使理智无光。如果我们的对手不关心我们的攻击方法,或不以更粗暴的方式来还击我们,因而把我们当成不高贵的比胜对手,那我们总是胜利者。当需要无比的傲慢时,就让我们丢掉真理、知识、悟性、理智与机智。

    一个有荣誉感的人,当有任何人说出与他违逆的话或显示出有更多的才智时,便应该马上武装起自己。同时若在任何争论中,别人无法回答他,因而也诉诸粗暴时,这就表示别人也和他一样了。现在很明显的应该是,人们称赞荣誉的原则,认为荣誉可使社会高贵,这是很正确的。这种原理是从另一种形式引出来的,此种形式成为荣誉整个规则的灵魂和核心。

    第五,荣誉的规则包含着一种意义,那就是荣誉是最高的法庭,一个人与任何人发生争论,因而涉及荣誉时,我们必须诉诸有形的力量,那就是蛮横。严格说来,任何粗暴也就是诉诸蛮横,因为蛮横是宣告理智和道德已不足以解决问题,斗争必须由有形的力量来解决,富兰克林说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而实际上人是由人所制造的武器决定的。用蛮横来解决问题,一旦决定就不能改变。这是大家所知道的强权原理,当然这是一种讽刺的说法,就好像说蠢材也有机智一样。

    第六,最后像我们在前面所说的,一方面,在你的和我的事务之间,市民的荣誉是过于谨慎的,他们过于尊重职责和诺言。另一方面,我们在此所讨论的荣誉规则,则具有极高贵的自由性。只有一个词不可以撕毁,那就是荣誉。像人们所说的,老子的荣誉,这就是说一切诺言都可撕毁,唯独荣誉不可撕毁。而且如果万一撕毁了荣誉的话,有人讽刺我们,那我们就应用普遍的方法,通过决斗来和他硬干一场来恢复自己的荣誉。尤其是,人有一种债务,也只有一种债务是必须要付清的,那就是赌债。在一切债务中你都可以不付,你甚至可以欺骗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这对你的荣誉并没有什么污点,不付赌债却是不荣誉的。

    没有偏见的读者,也许会认为这样一种奇特的、野蛮的和令人嘲笑的荣誉规则没有人性的基础,在人的事务的健全观点中,也找不出正当的理由,在其极为狭隘的可行范围内,只能用来强化人的感受,这种感受也只流行在自中世纪以来欧洲的上层阶级、官员和士兵中,以及试图模仿这种荣誉的人民中。希腊人和罗马人是完全不知道荣誉的规则原理的。即使是亚洲古代或近代高度文明的国家,也不知道这些。在这些人中,他们除了认识我所指出的第一种荣誉外,并不认识其他的荣誉,他们以行动来表现自己。他们认为一个人的所想所为也许可影响自己的荣誉,但并不能影响别人的荣誉,遭人打击也只不过是遭人打击,这种情况下也许会使人愤怒及采取立即的报复,但并无关于荣誉。这些国家的人大多不会去计较打击所受的侮辱,然而,在个人的勇敢和轻视死亡一事上,这些国家的古人所表现出来的,并不亚于基督教的欧洲。你可以说希腊人和罗马人从头到尾都是勇敢的,但他们并不知道荣誉的意义。如果他们有任何决斗观念的话,这也与高贵的生命完全无关。决斗也只是展示被雇佣的人的格斗,即与判刑的奴隶、罪犯和野兽拼命一场,制造一个罗马式的假日。基督教升起以后,格斗没有了,代之而起的才是决斗,这是由神的审判来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法。如果格斗是为伟大的观众的欲望所做的一种残忍牺牲,决斗就是为既存的偏见而不是为罪犯,奴隶的一种残忍的牺牲也就是为自由与高贵所做的一种残忍的牺牲。

    有许多迹象显示古代的人是完全免于这些偏见的。例如,有一个条顿族的酋长召唤马里乌斯决斗,但马里乌斯回答说,如果酋长对自己的生命感到厌倦的话,诸酋长去上吊好了,同时他推荐一位老练的格斗者,去与酋长做几回格斗。有一个近代的法国作家宣称,如果有任何人认为德谟斯色尼斯是一个具有荣誉的人,那他的无知就会使人有可怜之感了,而西塞罗也不是一个具有荣誉感的人。在柏拉图所作《法律》一书的某几段中,这位哲学家一再谈到恭行一事,这就充分清晰地指出古代人对于此等事是没有任何荣誉感观念的。

    有一次,有人踢苏格拉底,当时苏格拉底对侮辱所表现出的忍耐使得他的朋友也为之惊奇。苏格拉底说:“如果一头驴子踢我,你以为我要恨他吗?”在另一场合,有人问苏格拉底:“难道那人不是侮辱你和骂你吗?”苏格拉底说:“没有,他所说的不是针对我而说的。”斯托伯斯从莫索尼乌斯所保存的很长的记录中得知古代人如何对待侮辱,他们知道除了法律所提供的解决方法外,没有其他的方式能令人满意,但聪明人甚至轻视这一点。如果希腊人被人打了,通过法律来解决他们也就满意了,这一点也可在柏拉图的著作中关于苏格拉底所表示的意见中看到。

    令人赞美的犬儒学派哲学家克纳特斯曾经被尼可姆斯打了一拳,脸被打得变成紫色肿起来了。克纳特斯却在额上做一个被尼可姆斯打了的记号,有一位玩横笛的人看了感到非常羞耻,这位玩横笛的人曾对一个人使用过暴力,而这位被揍的人竟是所有雅典人所崇敬且当作神的人。戴奥吉尼斯在给他的朋友麦莱西普斯的信中告诉我们,一个雅典人被喝醉了酒的儿子打了,但他说这种事是不重要的。

    很明显的是,武士荣誉的整个规则是古代人所完全不知道的,因为简单的理由是,他们对于人的事情常采取一种自然的和没有偏见的观点,不允许此类恶劣的、可恶的愚昧来影响自己。被人掴了一记耳光,他们认为只不过是一记耳光,一个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伤害而已。而近代人却认为这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是悲剧的一种题材。如果法国国会有人挨了一记耳光,也许这一要从欧洲这一端传到那一端。

    从我已经所说到的,应该很明白地了解了武士荣誉的原则,在人的自然性中并没有一种本质上天然的起源。武士的荣誉是一种人为的结果,而其缘由是不难发现的。武士荣誉的存在很明显,那是人们习惯于用拳头胜过用头脑时就开始的,当牧师的方术缚紧了人的理智,在中世纪所流行的武士制度就使得武士的荣誉开始流行了。其时人们不仅让上帝昭显自己且由上帝来为自己做出判断。遇到困难的时候,多由神来做出决断。只有很少的例外,那就是决斗,当时高贵的人士不仅重视决斗,就是一般的人民也重视决斗。在莎士比亚的《亨利六世》一剧中,对此就有很好的说明。每一个审判都诉诸武斗,实际即诉诸肉体的力量和活动,也就是诉诸动物的自然性,以动物的自然性代替了审判中的理性,来决定事物的对与错,不以人所做的是什么来决定,而以他所能抵抗的力量来决定。事实上,这也就是今日所流行的武士荣誉之原则的系统。如果有人怀疑这是近代决斗的实际起源的话,就请他去读米林公所写的一本好书吧。而且在支持这一系统的人士中,你也可以发现他们通常并不是受教育程度很高或有思想的人,他们有些人常将决斗的结果当成在争论中一个实际的神圣的判决。

    不过撇开决斗的源流不谈,现在我们应该明白的是,这一原则的基本倾向是用有形的威胁来达成一种在实际上很难达到的外表上的尊敬。这种程序有点像下面所说的事情一样,那就是要证明你的房间内的温度,你却用手握着温度表而使温度上升。事实上,这种事情的核心是这样的:一方面,一般人的荣誉之目的在于与人能平和地交往,因为我们无条件地尊重别人的权利,我们就值得别人对我们充分信任。另一方面,武士的荣誉则是不顾一切地使我们产生恐惧,因而使我们不得不因恐惧而折服。

    如果我们生活在一种自然的状态中,每一个人都要自己保护自己,以及直接地维持自己的权利,则对人的诚实、正直就不能过分地信任,以及武士荣誉的原则使人所产生的恐惧远超过使人所能产生的信赖,也许这种看法并不是错误的。不过,在文明的社会中,国家保护着我们每个人和我们的财产,武士荣誉的原则就不能再加以运用了。在文明的社会中,这个原则就像某个时代的城堡和瞭望塔一样,在其中是耕种得很好的田野、平坦的道路,甚至铁道,因而城堡和瞭望塔也就成为废物了。

    这样说来,若仍承认这种原则,则这种武士荣誉原则的运用也只能限于个人殴打的较小事件上,且这种殴打只会遭到法律上的轻微处罚,或甚至不会遭受处罚,只是把它看成一种小的错误,当作闲话谈一谈就过去了。武士荣誉原则有限应用的结果是,因看重人的价值,反而强迫夸张了它的可敬,这种可敬是完全远离自然或人的命运的。夸张武士荣誉的原则,几乎把它当作一种神圣的事物看待。

    为了避免这种轻率的傲慢,人就习惯于在每一件事上让步。如果有两个勇猛的人相遇,且彼此都不让步的话,彼此之间的些微差异就可能引起一连串的咒骂,然后是比拳,最后是致命的一击。因此,如果免掉中间的步骤而直接诉诸暴力,在程序上也许更为恰当。诉诸暴力有其自身的特别形式,这些形式后来发展为森严的规范和法律系统,然后一起形成一种庄严的但又可笑的闹剧,那就是好献身的一种荣誉,他们把这种荣誉当作一种流俗的庙堂。因为如果两个勇敢的人为了一些小事争论(比较重要的事由法律来处理),其中比较聪明的一位当然会让步,同时他们也会同意彼此的差异。这是由一种事实来证明的,那就是一般人或者社会上各类不了解荣誉原则的人,多让争论任其自由发展。在这些人中,杀人者比起尊敬荣誉原则的人要少得多,你打我骂的事也不会常常发生。

    因此,有人说在良好社会中人的风度和谈吐最终是建立在这种荣誉的原则上的。荣誉的原则和决斗就成为反对粗暴和野蛮屠杀的主干。不过雅典、科林斯和罗马可以说是一个好的甚至极佳的社会,人的风度和谈吐都是极其良好的,却并未对武士的荣誉有任何支持。有一件事是真实的,在古代社会中,女人所占有的地位并不像今天所占有的地位一样,现在的女人东家长西家短的,使得现今的社会完全与古代不同。这种改变对于今日社会上所看到的一种倾向,那就是个人宁愿选择勇敢甚过其他的特质,实是有极大贡献的。事实上,个人的勇敢实在是一种从属性的德行,比低等动物都不如,我们没有听说过人能像狮子一般勇敢。武士的荣誉决不能作为社会的一种支柱,但它为诈欺、邪恶、缺少考虑的风度确实提供了一种救济办法。因为没有人愿意冒死来纠正别人粗鲁的行为,粗鲁的行为也就常在人的沉默中过去了。

    根据我上面所说的,决斗的方法在有杀人狂的地方极为风行,特别处在政治和经济记录上并不怎样卓越的国度里风行,读者也并不会觉得有什么奇特可言。这种国家的人喜欢什么样的私人生活,这个问题最好让有这种生活经验的人去回答。他们的温文有礼和社会的文化,已经很久没表现出来了。

    因此,在这种口实中,实在是没有什么真理可言的。我们可以用更具正义的话来做主张,那就是当你对一只狗咆哮时,它也会反过来向你咆哮,而你摸摸它,它就摇尾巴了。同样地,在人性中也是如此,多是以矛还矛,以暴还暴;你给我半斤,我就给你八两。西塞罗说:“在嫉妒矛头中有某种刺透人的东西,就是聪明和有价值的人也会发现令人痛楚的伤处。”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某些宗教外,没有地方会默默地接受侮辱的。

    为了完成此节的讨论,先让我来谈一下国家的荣誉。国家的荣誉是在许多国家中对一个国家应有的荣誉来说的。因为国家并没有什么法庭可以申诉,而只有力量(武力)的法庭。每一个国家应准备维护自己的利益,一个国家的荣誉包含着一种意义,就是所提出的主张,不仅要人们信赖,而且使人畏惧。攻击国家的权利就必须加以制裁,国家荣誉是一般人民和武士荣誉的结合。

    前面在“如何面对他人对自己的评价”一项下,我们曾提及“名声”,现在就来讨论此项。名声和荣誉好比双生兄弟,像双子星座的卡斯特和波勒士,他们两兄弟中一个是不朽的,另一个却不是永恒的。而名声也就是不朽的,不如他的兄弟荣誉一样,只是昙花一现。当然,我说的是极高层的名声,也就是“名声”一词的真正意义,名声是有许多种的,其中有的也稍显即逝。荣誉是每个人在相似的情况下应有的表现,而名声则无法求诸每个人。我们有权赋予自己有“荣誉感”的品格,而名声则需他人来赋予。我们的荣誉最多使他人认识我们,而名声则有更高远的成就,它使我们永远为人怀念。每个人皆能求得荣誉,只有少数人可获得名声,因为只有极具特殊卓越成就的人才可获得名声。

    这类成就可分为立功、立言两种。立功、立言是通往名声的两条大道。在立功的道路中,具有一颗伟大的心灵是他的主要条件,而立言则需要一个伟大的头脑。两条大道各有利弊,主要的差异在于功业如过眼烟云,而著作则永垂不朽。极为高贵的功勋事迹,也只能在短暂的时间里有影响。然而一部才华四溢的名著,却是活生生的灵感泉源,可历千秋万世而常新。功业留给人们的是回忆,并且在岁月中逐渐消失和变形,人们逐渐不再关心,终至完全消失,除非历史将它凝化成石传留后世。著作的本身便是不朽的,一旦写为书篇,随可永久存在。举例来说,亚历山大大帝所留在我们心目中的只是他的盛名与事迹,然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荷马、荷瑞思等人今日依然健在并活跃在每个学子的思潮中,其影响一如他们生时。《梵书》与《奥义书》仍然留传于我们周围,可是亚历山大当时彪炳印度的功业事迹却早已如春梦,无痕地消逝了。

    立功多少需要依赖机遇才能成功,因此得来的名声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功业本身的价值,另一方面也的确是靠风云际会才能爆发出光辉的火花。再以战争中的立功作例子,战功是一种个人的成就,它所依的是少数见证人者证词,然而这些见证人并非都曾在现场目击,即使果然在场目击,他们的观察报道也不一定都公正不偏。以上所说有关立功的几个弱点,可以用它的优点来平衡,立功的优点在于立功是一件很实际的事,也能为一般人所理解。所以,除非我们事先对于创立功业者的动机还不清楚,否则只要有了正确可靠的资料,我们便可以做公平的论断。若是不明了其动机,我们便无法真正明白立功的价值了。

    立言的情形恰与立功相反,它并不鉴始于偶然的机会,主要依靠立言者的品德和学问,并且可以长存不朽。此外,所立之言的真正价值是很难断定的,内容愈深奥,批评愈不易。通常没有人足以了解一部巨著,而且诚实公正的批评家更是凤毛麟角。所以,立言所得的名声,都是累积许多判断后而成的。在前面我已提过,功业留给人们的是回忆,而且很快就成为陈年旧物了,然而有价值的著作,除非有丧失的章页,否则总是历久弥新,永远以他初版的生动面目出现,永远不会在传统下复旧。所以,著作是不会长久被误解的,即使最初可能遭到偏见的笼罩,在漫长的时光之流中,终会还其庐山真面目。也只有经历了时光之流的冲击与考验,人们才有能力来评论著作,而它的真正价值也才会显露出来,独特的批评家谨慎地研究独特的作品,并且表达他们的有分量的批判。这样无数个批判逐渐凝聚成对该作品的公正不倚的鉴定,此种鉴定有时需要好几百年才能形成,不过此后任凭更长的光阴也无法将其改变了,立言的名声就是这样的安全和可靠。

    作者能否在有生之年见到自己的盛名,这是有赖于环境和机缘,通常愈是重要和价值高的作品,它的作者愈不易在生前博得名声。圣尼卡说得很好,名声与价值的关系就好似身体与影子,影子有时在前,有时在后。他又说,虽然同时代的人因为妒忌而表示一致的沉默,但是终有一天,会有人无私地评判它的价值。

    从这段话里我们发现,早在圣尼卡的时代(公元前4世纪),已有坏蛋懂得如何以恶毒的方式来漠视和压制一部作品的真正的价值,他们也晓得如何在大众面前隐藏好的作品,好使低级作品能畅销于世。在现代,我们依然可以发现这种手法,它通常表现在一种嫉妒的沉默中。

    一般说来,有所谓“大器晚成”之说,所以越是长存不朽的名声,获迹也就越迟,因为伟大的作品需要长时间的发展。能够遗传后世的名声就好像橡树,长得既慢,活得也久。延续不长的名声好比一年生的植物,时间到了便会凋零,而错误的名声却似菌类,一夜里长满了四野,很快便又枯萎。

    人们不免要问这究竟是为什么?其实原因也很简单:所谓属于后世的人,其实是属于人性全体,他的作品不带有特殊的地方色彩或时代风味,而是为了大众所写,所以他的作品不能取悦他的同时代人,他们不了解他,他也像陌生人一样生活在他们之中。人们比较欣赏能够窥见他们所处之时代的特色,或者能够捕捉此一刻的特殊气质的人,然则如此得来的名声却是与时俱亡的。

    一般艺术和文学更显示了人类心智的最高成就,通常在最初提出时多不获好评,而一直在阴暗处生存,直到它获得高度智慧之士的赏识,并借助它的影响,才能得到永垂不朽的地位。

    如果你还要问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何在,那说来就话长了,要知道人们真正能够了解和欣赏的,到头来还是那些与他气味相投的东西。枯燥的人喜欢无味的作品,普通人也爱看普通的文章,观念混乱的人只欣赏思路不清的著作,没有头脑的人所看的也必是空无一物的书籍。

    人们常自我陶醉并且还理直气壮的事原是一件无足惊异的事,因为在一只狗的心目中,世上最好的东西还是一只狗;牛,还是牛;其他可以此类推,这就证明了物以类聚的道理。

    即使最强壮的手臂也不能给轻如羽毛者一点冲击力,因为后者自身没有启发动力的机关,所以不能奋力前进击中目标。伟大的、高贵的思想也是这种情况,而且天才的作品也是如此,常常没有能真正欣赏高贵思想和天才作品的人,有的也只是些脆弱而刚愎自用的人来欣赏而已,这种事实原是各个时代的聪明人不得不叹息的。约瑟之子耶稣曾经说过:“对一个笨人说故事,就好比说给睡梦中的人听一样,因为当故事说完了,他还会反问你,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哈姆雷特也说:“在愚人的耳中,不正当的言辞可以使你入睡。”歌德同样也认为,在愚笨的耳前,即使最智慧的言辞也会受到嘲笑。不过我们不该因为听众愚蠢便感到气馁,要知道朽木原是不可雕的,投石入沼泽是无法激起涟漪的。李登堡也有类似的见解,他曾说过:“当一个人的脑筋和一本书起了冲突时,那显得空洞无物的一方该不会老是书本吧?”此外他又说:“这类的著作就好比一面镜子,当一头笨驴来看时,你怎能期望反照出一个圣人呢?”吉勒在美好又动人的挽歌中提到,最好的礼物往往很少人赞美,人们老是犯黑白颠倒的过错,这种过失就像不能治愈的痼疾一样日复一日地扰人。我们该做的事只有一件,却是一件最困难甚至不能办到的事,那就是要求愚笨的人变成聪明人,而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肤浅愚蠢的人从来就不晓得生命的意义,他们只知用肉眼而不知用心眼,因为善对他们而言是陌生的东西,所以他们就只有赞美那些老生常谈的事物。

    不能认识和欣赏世上所存在的美善原因,除了智力不足外,便是人性卑劣的一面在从中作梗,这便是一种卑劣的人性。即使一个人如果有了名望,他便在同乡中出人头地了,其他人相比之下自然变得渺小。所以,俗语说“一将功成万骨枯”,任何显赫的功勋都要牺牲其他人的功名才能成就的。因此,歌德也说:“赞美他人便是贬低自己。”每逢有杰出的事件出现,不论是哪一方面的杰出,伪君子和一般大众都会联合起来排斥甚至压制它。连那些本身已有薄名的人也不喜欢新的声誉人物产生,因为别人成功的光辉会将他掷入黑暗。所以,歌德宣称,假使我们需要依赖他人的赞赏而活的话,就不如不要了,别人为了想表明自己的重要性,也不得不忽视你的存在!

    荣誉与名声不同,通常人们肯公平地称颂荣誉,也不会妒忌别人的荣誉,只因荣誉是每个人都可以有的,除非他自己不要。荣誉是可以与他人分享的东西,名声却不能轻易获得,想获得的人既多,又须防他人的侵害。再者,一部作品的读者之多寡正与作者的名声大小成正比,于是撰写学问著作的人想要获得名声,便比通俗小说家来得困难。而最困难的便是哲学作品,因为它们的目标晦涩,内容又没有用处,所以他们只能吸引同一层次的人。

    从以上所说的,我们不难看出,凡是为野心所驱使、不显自身的兴趣与快乐、没命苦干的人多半不会留下不朽的遗物。反而是那些追求真理与美善,避开邪想,公然地向公意挑战并且蔑视它的错误之人,往往得以不朽。所以,谚语云:“名声躲避追求它的人,却追求躲避它的人。”这只因前者过分地顺应世俗,而后者能够大胆反抗。

    名声虽然很不容易获得,却是极容易保存的。这又是名声与荣誉对立的地方。我们可以设想荣誉是人人具备的,无须苦苦去追求,却要谨慎莫让它失去,这就是困难所在了,因为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件小小的错误便可使荣誉永远沉沦。然而,名声却不会轻易消失,无论是立德还是立言,只是有所立,便不会再失去,即使作者再没有更好的作为,他原有的名声依然会存在。只有虚假的、无功而受的名声才会消失无踪,这是名声完全受到一时的高估所致。至于黑格尔与李登堡所描述的名声,就更肤浅了。

    名声实在仅是人与他人相形比较的结果,而且主要是品格方面的对比,所以,评价也就因时、因人而异。当别人变得与他同样有名时,他原有的名望无形中便给“比下去”了。唯有直接且存在于自身的东西才具有绝对的价值,因为此种东西在任何情况中都不会为他人剥夺。所以,伟大的头脑与心灵是值得追求而且可以增进幸福的东西,至于因此而得的名声却只是次要的事。我们应当尊重那些致使成名的因素,不必太沽名钓誉,前者是基本的实体,后者只是偶然的机会下显现前者于外的征象,它的好处足能够证实人对他自身的看法。没有反射体,我们看不到光线;没有喧嚣的名声,我们认不出真正的天才。许多的天才在默默无闻中沉没了,然而名声并不代表价值,勒辛便说过:“有些人得到了名声,另一些人却当获而未得。”

    若把价值或缺乏价值的标准放在别人的想法上,活着便很可怜了,但这正是一个依赖名声,也就是依赖世人的喝彩声而活的英雄与才子的时代。每个人生活、生存是为了自己,同时重要地活在自己之中,他成为什么,他如何生活,对自己比对他人要紧得多。所以,假使他在这方面不能得到自己本身的尊重,在别人眼里他也值不了多少。其他人对他的评价是二等和次要的事,并且受到生命里一切机运的支配,并不会直接影响他。别人,是寄存我们真正幸福的最坏之所,也许可能寄存想象的幸福在他人身上,但真正的幸福必须存在于自身中。

    让我们再来看看生活在“普遍名声之殿”中的一个人是多么复杂!有将军、官员、庸医、骗子、舞者、歌者、富翁,还有犹太人!在这个殿堂里,可以使人获得严肃认可与纯正声望的就是这些人的伎俩,而不是优越的心智成就。至于后者,即使是极高的杰作,也只能博取大众口头的赞许。

    从人类幸福的观点着眼,名声仅仅是少许用以满足骄傲与虚荣之口味的东西,这少许的东西又是极珍贵和稀有的。在每个人心中都有需求这种东西的口味,不管隐藏得多么好,此种口味的需求依然十分强烈,尤其是在不顾一切代价只求出名的人心中。这种人在出名前需要经过一段等待期,此时他极不稳定,直到机会降临,证明了他对自己的看法,也让别人看看他确实是不错的,不过在此之前他总会有过多的愤慨。

    在前面,我已经解释了人们很不合理地重视他人意见的现象。霍布思因此而说过:“人们心灵的快慰和各种狂喜,皆起于我们把自己与他人比较后,觉得自己可以以己为荣。”他的这段话的确不错。所以我们可以了解人们何以如此重视名声,只要有一丝获得的希望,牺牲再大也在所不惜。米尔顿云:“我们也会明白世上虚荣心强的人常把荣耀挂在嘴边,心中暗暗地相信它,以此为成就事业的鼓励。不过,名声到底只是二流的,是回响,是反映,是真正价值的阴影与表象。况且,不管怎样说,引来赞美的因素总比赞美的言辞更为可贵。令人幸福的不是名声,而是能为他带来名声的东西。更确切地说,是他的气质及能力,为他带来了学术上的名声,也令他真正幸福。本身的优良本性对自己十分重要,对他人则不太重要,所以自己对自己的看法比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更为紧要,他人的意见仅处于附属的地位。应得而未得到名声的人拥有幸福的重要因素,这该可以安慰他未获名声的失望吧!我所说的不是被盲目而迷惑大众所捧出来的巨人,而是真正的伟人,伟大得令人羡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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