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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主义的蚕侵 克弩特及诺尔狄克人的海上帝国

    侵略中的安全

    打仗,被侵,流血是萨克森英吉利的生活常态。我们固为岛国,然在诺曼诸雄主及其徒众来英之前,我们因缺乏相当的武备,地利转为他人所用。诺曼时代以前的海正是入侵者的康庄大道;“被无疆的海所包围的英吉利”正如被包扎的一个无告哀民一样。我们的没有充分守备又为北欧诸好战人种所习知之事,正如意大利的缺乏充分守备为南欧诸好战人种所习知之事。

    虽然,焚杀劫掠之徒亦不必能一时遍布于全岛。古时人民居处之地往往隐而不显,有水草及森林环绕于外;既无地图可供索骥,又无向导可充眼线。在17世纪时,苏格兰边境的流寇(mosstroopers)尚有竟日不能在科克特(Coquet)的林谷中觅得重要的勃林克本寺(Brinkburn Priory)之怪事。他们闻得寺中暮钟的响声后才找着其地。丹麦人的入侵更远在数百年前,其难尤可想见。且丹麦盗众乘骑而过之时,幽静牧区的人民更未必会照常鸣钟罢。

    盘格鲁·丹麦文化

    从或几种方面看起来,盎格鲁·萨克森人的生活颇有可令我们羡慕者,只要他能避了“为快刀乱斩而死”的苦楚,————然照诗歌传述,大部分人总是这样死的。平时,很少人会得问到他活的究是哪样一种的生活,因为中古末期的生活,甚至古罗马的生活,有遗留下来的建筑可供人们的谛视并引起人们的想象,而萨克森时代的旧物则已荡然无存于今日的田景。诺曼征服以前的教堂大部已经翻造过,而上下人等所度日于中的木舍及木堂则已尽数毁灭,连营造的方式亦已失传,如非我们有几个年代甚久的旧厩勉强可说尚带几分萨克森房舍的风味。现今瑞士低地的农民仍有就居于木舍者;这种木舍宽舒美观,建筑式样完全是本地的,屋料则唾手可得,只消用人工去斩伐。我们从这种现存的木舍可以想到萨克森时之建筑当不尽鄙陋。萨克森豪贵及丹麦贵人的木堂内外且皆有雕刻及绘画,堂中则悬挂光亮的武器;只有烟气在椽桷间觅缝欲出的状况不无稍杀风景而已。豪贵及其家人又富于各种颜色的袍罩。日用的物件类皆有精致奇异的雕饰,乃出于本地雕匠的手工。英吉利人的珍饰术甚佳,有“阿尔弗勒宝石”(“Alfred jewel”)及其他留存的饰事可以证明。

    豪贵及其从者很少会得藏有几本书籍,除非他是阿尔弗勒的最肯用功的宠臣。但在大堂之内乐人每晚会高吟记事歌以享听者。是时之人虽不学无术,然他的爱听高昂的音调,爱看美好的式样及颜色则远过于他们多知多识的子孙。

    萨克森人及丹麦人都是好饮的族类,一人所消的麦酒往往即数亩麦地之产。圣诞节的痛饮为两族自古即有的共同习惯;豪贵在木堂中的淋漓尽致初不亚于日后诺曼骑士在石塔中的饮酒嬉笑。

    户外生活

    大体上说起来,无论穷人富人都是在户外过生活的,盖耐劳的民族须刻刻与不受节制的自然界竞争方能保其生活。每当没有战事————无论为公战或私斗————或战争暂停之时,每当地方上稍获安靖之时,豪贵及其徒众须得猎射狐狼猛兽,驱除鹿兔野禽,然后五谷能有收获,肉食常有存储。狩猎向为一种快乐。但是时尚不能算为一种游艺,是时狩猎尚为一种责任。当职业逐渐专门化之时,狩猎亦随作战而为豪贵及其徒众所专营之职业。然自由人亦得于自己地上自由行猎;即农奴及奴隶亦不见得会因于野地打猎而遭主人的呵责。且主人甚有专雇用农奴或奴隶以猎除野兽者。此时,人类的全体犹视对付森林及居森林中之动物为大事。英吉利国王尚未到“爱巨鹿如父之爱子”的时期,而严厉的林法尚未由诺曼底传来。地主不必伸其地主之威权为保持野物之用,因野物极能繁殖,亦极能自存。人民大部的食物历数世纪似不离乎野味,或树林中半野的豕肉。英国人在19世纪时曾有一时须仅藉地上所能种能获之五谷而生存;在第10世纪时人口尚无后日之繁,然那时如英人即须依地产为生,恐那些孤陋的农民会得不能生存。

    林木

    当时的英格兰,虽农民辈正在不已地斩伐树木,然尚是一片大林,林中美鸟巨兽,无所不藏,奇花异木亦无所不有。此种天富诚应如何保存,可惜后人不知天富之可宝,而日事摧残;摧残的利器愈精,则摧残的速度亦愈高,驯至今日,人迹较稀之处而稍擅鸟兽花木之胜者已不啻英之天堂。近人常因洛宾呼德的休武德(Robin Hood’s Sherwood)及莎士比亚的阿登而有所遐思,并叹惜今日之已无如休武德或阿登(Arden)其地,实则萨克森时之森林比洛宾呼德为尤古而比阿登为尤大。它不但是诗人或草莽英雄之居地,而为全体盎格鲁·丹麦人民所生息之地。自有巧塞及中古末期的诗人以国语制为山歌以来,他们第一即歌咏鸟兽草木所引起的愉乐。推铎尔时民歌更令人会想到当时人民领略天然美景的一种狂热。不知萨克森人在林隙中遇见连馨花,吊钟花,及垂柳时会不会对天然美景也起同样的情感?

    垦殖生活

    在某几方面,萨克森英吉利及丹法国诸邑中开辟者的生活状态和19世纪时北美及澳大利亚两洲的开辟者无甚出入。在两者中我们可以看见许多相同的景物,————负重的牛,代脚力的马,负斧的采木者,木架的茅舍等。因为人烟稀少之故,最近之邻居往往会相隔五哩之遥,而又须穿过荒林方可达到。因为治安无保之故,武器与斧犁往往并置,而一言不合便用武又为常事。又因为人民率真之故,虽常有叫骂斗争,而尚义好侠之好并不稍杀。且古英吉利与近代北美的相同处犹不止此。新开垦地之后方往往有较旧而文化亦较高之市镇;市镇之势力日在膨涨,终至将较粗野的居留地同化,而性好野居的人又只得再向荒林中另拓新地。此种过程继续不已,一直到了全境尽已开垦后始止。今日英国的乡僻小村类皆像一个倦迷迷的,慢悠悠的花园,然在古时皆曾为一个新垦的居留地,曾见过初到的农樵与原始的自然界作殊死战。

    在后期萨克森时代,殖民及伐林工作皆由封建主主使进行。阿尔弗勒说过:“人民之斩除树木,移运树木,并起造房屋,我们并不奇怪,因为人民于建造房屋于主之祭地(lænland)[1]后,总希望可以暂住于该地,从而耕耘渔猎于该地;且日后如能叨承主之惠典,更希望取得契据而永占该地。”封建主对于盎格鲁·萨克森垦殖者的关系盖等于日后国家对于他们的子孙之在北美及澳洲者的关系。我们今日所知的“国家”在早时本不存在。人民只能向封建主求军事上的保护,求法律上的公平,并求经济上的援助;而封建主所得的报酬亦大;他可以限制人民的自由,可以享受人民劳力所获之一部分,甚或可以据人民的劳力为己有。

    豪族的职务

    盎格鲁·萨克森时期之豪贵(thegn),既为国王之战士,又为农民的主。他实一出众的战士;他的武器极完备,头有盔,身有甲,刀枪无一或缺,出入又有乘马;所以国王遇有敌人犯境之时非靠他去御敌不可。他毕生的事业即是作战与狩猎。他忠事他的嫡主(overlord),————也许就是国王,也许是主教或是僧正,也许是比他更大的一个豪贵。他没有多少抽象的爱国观念,他只有忠于所事的观念,然他所事者未必就是国王一人,更未必能直接就是国王。继萨克森豪贵而起者为诺曼骑士。骑士能在马上作战,战术既精,而武器亦比豪贵更为完美;他更是高一等的打仗专家。因此之故,封建的社会制度要到诺曼征服后才到了最高的程度。这种制度复随长弓及火药的发明而渐次不振。我们须知封建制度虽是一种法律及地权制度,然它的精神实在一班骑士之能垄断当时的武器。因武器优良,实力遂亦高人一等,而封建社会得以保存。长弓及火药入时而后,骑士之武器失其用,而封建社会亦顿失长城般的依托。

    战士及农夫的分化

    在部落组织已经消灭之后,近代国家尚未成立之前,封建制度实为惟一的过渡办法;有封建制度而后无援的人民可有保护,作战可有效能,殖民可以锐进,农耕可有利益。有封建制度,而后有农民及战士之分工。盎格鲁·萨克森耕者不但不是好兵,也不愿当兵。他最怕每逢数月便须应募从军一次。他但愿长留牛庄或网穴(Cowstead or Nettleden),终日孜孜的耕地。他祖先焚劫邻近罗马别墅时的好战之性他一些没有继承着。地方有小乱时,他依赖他的主人,即高坐于乡区中大堂之豪贵,去负弭平之任;国家有大难时,他依赖国王及全体豪族去想抵御之方:两者他都可以不管。至于豪贵本人亦渐渐弃犁不用,而日以打仗或讨论打仗,打猎或讨论打猎,为务。他并依本地的习惯法及风俗而决断一切乡民间的争端。后日之乡绅(squire)及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已可于盎格鲁·萨克森豪贵中得其类似,不同者古时之豪贵的特长仍为作战而已。

    这样,耕者逐渐的不复作战,而战士亦逐渐的不复耕地。职业的分化愈明显,平等的状态————甚至自由————亦愈减少。但职业分化为安定,文化,及财富之母,且于数世纪之后更产生了一种比自由人在野蛮部落中所能享受的自由更充满的自由。

    农民的卑下状况

    在那时,农民中较卑的几级,如奴隶及农奴等,他们的生活状况极苦。他们终日不息的工作乃专为维持豪贵及僧侣两种阶级的生活。我们尚留有约在1000年时的一首主奴对语,可藉以窥见当时社会的可怜状况:

    “你做些什么,耕夫?你怎样做你的工作?”

    “主人,我做工甚勤苦。我日出而出门,牵牛至田中,我于是把牛驾在犁上。因恐主人震怒,所以即在严冬我也不敢在家中闲散着;我仍天天把牛也驾上了,犁头铁也装上了,天天的耕地,一天一亩(英亩)或一亩以上。”

    “你没有帮手么”?

    “我有一童,手执一棍,帮我赶牛。他也因寒冷及呼喝之故,口也哑了。”

    “你每天还做些什么?”

    “我还做了许多别的事。我日须盛草于牛食桶中,加水于桶中,更清除牛粪。哈!哈!这真是苦工,这真是苦工,只因我没有自由。”

    牧羊者的答语如下:

    “我一清早就驱羊群至牧地。无论寒暑我必得同了我的狗用心看管它们,不然狼就来把它们吞了。我更须驱羊群入栏,一天并捋乳两次;我搬动羊栏;我制作奶饼及奶油,我尽忠于主人。”

    牧牛者说:

    “耕夫把牛脱了犁后,我即引牛群至牧地。我终夜不睡地守望着,防着贼来。”

    因为那时偷窃牲口之风尚遍于全岛,不像到了日后只见于苏格兰及威尔士的边地。

    农民的奴隶化

    上述对语中的农民显然是在主人的庄地上或领地上服通常的务;他们地位的卑贱则不一定尽同。在第10及11世纪,英吉利有许多奴性或半奴性的管业制度;这种制度随地而异,更随丹麦,威尔须,或萨克森习惯而变化。当时有“佃佣”(“geneats”),“庄农”(“cottars”),“佃农”(“geburs”),牧羊者,养蜂者(当时蜜为惟一的糖),牧豕者,等等的人;每种人对于主人都有每年做工若干日,或纳赋若干的义务。在丹法国中,自由成人的成数最高,而现役奴隶之数最少;在西方及塞尔特性较重的各邑则适得其反。凡后期的丹麦人所居留之地,他们有破除封建势力(无论是世俗的或僧侣的),而赞助自由的倾向;但其他各地,因不堪他们的焚烧劫掠之故,竟至里闾骚然,民生益困。农民的房产或则全被焚毁,或则劫掠一空;甚或农民本身亦被掳勒赎。其尚保房产之一二者,则所谓“丹麦金”(“Danegeld”)亦成一不堪的重负。在此环境之下农民的状况亦只有愈加堕落;他们只有向豪贵或僧正摇尾乞怜,求其庇护,更求赐食;而不能再顾到自由问题。因此之故,诺曼人于来时发现英之东部北部要比西部南部自由些。

    以全国而论,在萨克森时期的末了几世纪中,一种或多种半自由的农民阶级有渐渐扩大的倾向;自由民则渐渐流落入,奴隶则渐渐上升到,这个或这几个阶级。这个倾向,虽地方上的各异性也不能湮没,到了诺曼征服之后,我们更容易注视,因为是时法兰西的封建社会的法家起了一个名字,叫做“佃奴”(“villeinage”),以表示这一种遍见各处的半奴性阶级。

    豪贵之成为封建主

    在盎格鲁·丹麦时代,“人人须有一主”替他在法庭上负作恶的责任,变成法津上及警政上的一种规律。此为维持统一的英吉利王国的惟一妥法,因为到了此时旧日宗族及血统的关系在司法及保安上已一点没有用处。亲族既不负责任,则不能不有一主人以代负责任不然法律及治安均将毫无保障。

    不论主人是世俗的还是僧侣的,是豪贵或是教官,他在地方上须执行许多职务,如司法,军事,及经济等等。这些职务在原始社会中属于宗族或部落,在近代则属于国家。君临全英的新王只能马虎地统治全国的豪贵,而不能过于严密;只能督率他们抵御外侮,而不能更有其他的借重。至于地方上的行政权及司法权,国王只有乐于颁赐于人,而不乐于自己行使,因为当时中央尚无管理地方的机械。即使因此而产生一班地方上的巨豪,他也无从防患未然。一直要到了诺曼征服,及文化更加发达之后,不兰他基奈诸王始能渐渐地把司法行政之权由地方集诸中央,并以此养成近代的民族观念,和近代的国家机关。

    政治封建

    萨克森时封建权及君权两俱增长;然两者是时尚为盟友,君权和封建主义的离心势力之争要展期到诺曼征服后始行发动。威塞克斯的国王奄有全英而为英吉利之国王时,虽君威大增,而君权反有损无益,因为版图既广后,治理地方之权转不得不付诸土豪。国王之领土仅限于旧威塞克斯时,每个土豪巨阀只能代国王掌领一邑。但新王国成立,领地大增后,地方行政的机械不能不有所变更以迁就新的事实。长爱德华及其子孙,甚至克弩特自己,常会容重臣为二三邑之长老或方伯;到了后期,竟有以一人而兼领五六邑以上之多者。[2]

    统一的英国,因为统一的缘故,转分成四个,六个,或八个的方伯之土,或简称“伯土”(“Earldoms”)。这些伯土在或种程度之下且隐然继续已消灭各区域————威塞克斯,诺森伯利亚,麦细亚,东盎格利亚————的各异生活,而丹麦人较多的各地因此仍不受威塞克斯的直接治理。方伯之治,形式虽极封建,但实质颇与近代帝国之因疆域太大,人种太杂而采用各地自治者相似。这种离心倾向在英国不久为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扫除,但历数世纪仍存在于德法,以致两国俱纷纷成为多个强有力的封建省分。

    司法的封建化

    政治方面封建制度的胜利既如上述;司法方面,封建倾向亦在此新成立的盎格鲁·丹麦国中大有发展,而属众的及公有的法院则权力日蹙。

    在邑及县(Hundred)的公共法院中,当地的法律————无论是丹麦法,麦细亚的法,威塞克斯的法,或是其他地方的暗晦习惯————由法院之自由人当事人为审判官,而长老,或邑官,则代表国王而为审判长。此时尚没有全英的“通常法”,也没有“王座法院”,或“通常诉讼法院”(Courts of King’s Bench or Common Pleas),皆近今英国高等法院之一部),也没有“巡回审判官”(Judges of Eyre or of Assize)。如果我们可说那时国王及国家已有法院,那么那些地方上的公共法院就可以算是王家法院及国家法院。

    但在同时期中封建的司法正在剥蚀公共法院的权限。从爱德加起,国王老是在断送王室的权利于僧正及封建主,尤其是县法院向有的职权。他往往以一纸公文而赐给寺僧主教,或方伯豪贵以设立法院(sac and hoc),审判并执行关于窃贼(infangthef)及破门强抢(hamsocne)之罪,而管辖地域又往往亘一县或数县之大。司法权断送后,司法收入————法院所收的诉讼费及罚金很有可观————亦不归国王而入他所最宠或最怕的地主之私囊。

    私人的司法剥削公家的司法,这究是反动或是进步呢?国王缺乏相当强力,而不能使公共法院司公家的法,诚堪浩叹;但他既实在缺乏相当力量,则与其让窃盗者,杀人者,偷牲口者可以肆行无忌,还不如以司法之任托付别人去相机处理。公家的司法变成私人的司法在当时的人看起来也许是欢迎的,因为他们近邻的,而且有力的封建主或僧正,也许可以比远隔的国王,或他的软弱的县官能有好一点的,快一点的刑赏。但我们与那时代相隔太远,我们没有法子可以知道,当时取到设立法院的权利的诸巨豪究竟是凭资格而取到那些权利的呢,还是不过因为是最狡诈而才取到的呢。无论如何,诺曼及不兰他基奈诸王能设立相当的机关而把盎格鲁·丹麦朝王室已失之权利渐渐的重又收回,使公家的法仍归公家掌辖,则诚是诸王的功德。这就是王室及王权所以能得英国民心之一大原因。

    克吕尼运动

    第10世纪下半叶,在第一期和第二期丹麦之战之间,为宗教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机。比德在他的时候已经觉着寺院及僧侣生活之衰萎。阿尔弗勒时丹麦人的侵略更完成了那种衰萎的过程,因为耶教的热心及耶教的学问所集中的寺院几已一扫而空。诺森伯利亚及盆地的诸大寺院焚毁后,泰晤士河以北的耶教完全失了根据,许多地方则竟臣服于邪教的贵人或队伍。即在元气较为保全的威塞克斯,亦须待阿尔弗勒长时期的极力提倡后,僧侣始恢复了些宗教的热忱及求学的野心。丹法国的征服及一部分丹麦人的入教由于信教的世俗人————威塞克斯王室的诸雄主及他们的豪族————者多,而由于僧侣者少。我们也得不到一些证据可以证明阿尔弗勒,爱德华,及阿衰尔斯坦所得于僧侣顾问之助力有前后诸王(前于他们及后于他们)一样的大。

    直要等到第10世纪的中叶,寺院生活仍沉落在一种反动状态之中,而无法振作。人类天性本不喜刻苦断欲,如要他刻苦,他有时就会反动起来。当寺院生活堕落时,僧士恒家居而坐享寺产,更有子女玉帛之福。真正的寺院主义实已不复存在,说得客气些,它绝不能对于岛民有何种大的势力。如果英国永没有寺院主义的回复,则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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