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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塞拉。像一首晦涩、刺耳的诗,那诗人给自己的诗句强加上怪异的和声,他同自己的诗句角力,试图让它美得意味深长,让它肩负言语无法表达的思想力量。

    萨拉戈萨[1]。礼拜室里光线昏暗,只有圣坛上点着几支蜡烛,圣坛的台阶上跪着两、三个女人和一个男人。圣坛上方是“十字架上的耶稣”像,几乎是真人大小。他低低的眉,厚厚的黑发,凌乱的黑色短须,看上去就像个阿斯图里亚斯[2]农民的相貌。礼拜堂一个阴暗的角落里,有一个女人远离他人,跪着祈祷,她的双手不像一般人那样十指相握,而是手掌朝着圣坛摊开,胳膊稍微张开,似乎她正托着一只看不见的浅盘,里面盛着一颗痛苦的心,作为供品献给耶稣。她长着一张长脸,脸上光滑没有皱纹,她大大的眼睛紧紧盯着圣坛上方的耶稣像。她的姿势中流露着无尽的哀婉悲伤,哀求着,无助而茫然;她心中纷乱,痛苦忧虑,向主寻求帮助。可以说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要承受这样的痛苦。我相信她不是在为自己祈祷,应该是为别人向主求情。为了病危的孩子,为了丈夫,还是为了在狱中或是被流放的情人?她一动不动,眼睛一眨也不眨地盯着将死的耶稣的面庞。这雕像只是一个简陋的符号,象征着主的真身,但这个女人并不是在向主苦苦祈求,她发自肺腑的祈祷完全是说给这幅狰狞、逼真的画像————这幅人工作品听的。从她的眼中可以看到她对上帝意志完全的恭顺服从,但也能看到,她信心满满,相信只要自己能打动那木头躯体的心,这木头雕像就会送来安慰和救助。她的脸因虔诚而容光焕发。

    牟利罗[3]的画用来装饰宗教建筑最好,除此之外就没什么可说的了(除了说他的画没有巴尔德斯·莱亚尔[4]的那么差劲)。随便换别的哪个角度看,它们都无足轻重得紧。他挺会构图,笔下的色彩柔和、好看。他的作品松散、感伤、优雅、肤浅。但这些画本为教堂而作,若把它们挂在幽暗的礼拜堂里,配上华美的画框,礼拜堂华贵的气氛补足了画作的色彩,这时你无法否认这些画确实有点意思。会被它们感染的是那种过度紧张、病态式的虔诚心理,那是粗暴、残忍、野蛮的西班牙人的另一面。一般的西班牙人动辄涕泪肆流,喜爱孩童,肤浅地渴慕漂亮姑娘,多多少少出于迷信而仁慈,牟利罗的画吸引的就是这样的灵魂。

    《塞莱斯蒂娜》[5]。这书读起来还算有意思,但现如今已很难打动人了。它的重要性是历史的。看起来,它既是流浪汉小说又是西班牙戏剧的先驱。后来不少作家一再重复、强化了书中的某些人物。但文学史家对它的赞誉言过其实,称它是一部“伟大的杰作”,真是荒唐。书中复杂的情节毫无意义。有人赞扬书中的对话非常自然,它的确是用简单的俗语写成的,但每一个人物说起话来都是同一个风格,动不动就要说几句至理名言,这是西班牙文学的通病,糟糕透了,连塞万提斯也不能免俗,使用过度。所有的幽默都是一个模式的,表现方式就是让某个老鸨说出些道德箴言,她就是这部悲喜剧中的最主要、最生动的人物,这样的“幽默”下流又荒唐,它连让人微微一笑都不大做得到,只有笑神经极其发达的人才有可能笑得出来。书中的某些场景写得欢快、真实。你会赞赏它们,但绝不会有如临其境、完全融入的感觉。尽管书里讲的是一位年轻骑士和一位高贵少女的爱情故事,尽管他俩似火的感情惹出了一堆事端,但整本书自始至终都没有一处能动人心弦。这是一个没有爱情的爱情故事。当然,男女主人公都那么呆,这实在是倒霉:卡利斯托是个傻瓜,梅莉贝娅是个笨蛋,只不过是个饱读诗书的笨蛋,当她因情人之死而绝望,正准备要从塔顶跳下殉情时,她还有闲情学着普卢塔克[6]的风格,道出她心中对人世无常的一系列深思,论证中还不忘引经据典。

    这本书能出名实属偶然,完全是由于“生”对了时代,绝不是因为它本身有多高明。

    塞维利亚[7]。傍晚时分的乡下,天空一片暖暖的金黄,牟利罗笔下的圣徒们周身就散发着这样的光芒,天上小朵小朵的白云就像那些围绕着无上荣耀的圣母的小天使。

    斗牛场里的人群。天气炎热,上千把各色纸扇上下翻动,看起来像一群突然振翅高飞的蝴蝶。

    巴尔德斯·莱亚尔。他的画好似没有定向的流体,笔触含糊,不知其有何意义,像张没聚焦的模糊照片。画上的人物身体里都没有骨头。巴尔德斯·莱亚尔不会构图,他的画没有布局,似乎只是肆意地填满巨大的画布。他使用的颜色黯淡、传统。我们得承认他的确有一定的想象力,但那是反宗教改革[8]时期那种晦涩、夸张的想象。

    安达卢西亚[9]。月亮低低地斜倚着天空,像一个白脸小丑懒洋洋地倚靠着马戏团剧场的墙。

    驱车行路,一轮获月[10]在林间时隐时现,像一个乐呵呵的胖妇人在玩捉迷藏,带着一丝既怪异又迷人的狡黠。

    摩托车的笛声和排气管的轰鸣声刺透了夜晚的宁静,就像日本的山峦,锯齿似的山尖顶着无云的天幕。

    M.P.。他行善,“把自己的面包扔到水上”[11],是深信自己将会获得四倍的回报。就算万一造化弄人,他也有万全之策:他特意在“面包”上系了线,一旦需要,就可以把它拽回来。

    发展一项技艺,从最初的质朴迷人到后来的老练优雅之间总有一个过程,而完美就产生于这一时期。但枯燥乏味也是这个“间隔期”的产物,因为到了这个时候,艺术家的艺术技巧已经娴熟,如果他们不想一味单调地写实,他们的画作就必须有与众不同的个性。

    可以比较一下:拉斐尔早期作品如春天一般明媚可爱,在梵蒂冈时期的作品壮丽华贵,但当他的风格与朱利奥·罗马诺[12]一致时,他的作品就变得空洞无聊了。

    达到了完美,衰退就随之而来,叫人不安,令人不快。

    艺术家天生了无牵挂、自由自在,玄理家为达到这种境界靠的是压制自己的欲望。

    与追寻上帝的玄理家一样,艺术家的精神也是超然凡尘的。

    大强度的活动会让做事的人感觉麻木,忘了负罪感,只有当活动受到阻挠的时候,才有机会感受良心不安的折磨。

    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作品会在瞬间让你感受到它全部的魅力。它平和、健康、宁静。它比任何其他艺术风格都更接近于完美。它扣人心弦,但激发的不是人的想象,而是全身心的幸福感。它给人一种肉体上的满足感,像是沐浴在春日早晨的阳光之中。

    科尔多瓦[13]。波特罗广场。广场狭长,两边都建着白色的小房子,尽头是一条河,靠近上游的地方有一眼喷泉,泉中的基座上塑着一匹奔马。附近的人们拿陶罐来这里汲水。清流由一管空竹中汩汩流出,他们就在竹子下面接水。驴和马直接从水池里饮水。站在河边向左前方看去,便是那家客栈[14]了。从正面看,这就是一座朴素的房子,一共两层,刷了石灰,有一扇大门,夜间紧闭。不过宅子里却是一个大院子,草草地铺了地面,凹凸不平的。里面有好几间马房,每间大小仅够容下一匹马,马夫或小马童就睡在马身边。如今这里只有两三匹马。一间马房里住着一个沿街卖花的小贩子,一路叫卖着回到客栈。一条宽阔的拱道从院子通向大街,女孩子们就在拱道里熨布。客栈还有两间公用的小厨房。一道坑坑洼洼的石阶通往二楼。房屋四周都是突出的木阳台,栏杆摇摇晃晃的,沿着这阳台就可以走进房间。这是塞万提斯以前的住所。

    拉曼查[15]。橡树。起伏的大地上,延绵大片橡树林,它们既不高,也不宏伟,但看上去极结实,树干虬曲,木瘤密布,好像憋足了气力。它们凭着强健的体魄和精力抵挡了时间、风和雨的侵袭。

    然后,放眼望去,连绵数英里都是线条毫无变化的犁沟。

    走在路上,有时你会碰见一个正在犁田的农民,两头骡子拉着一只木犁,那犁就像罗马时期人们用的一样。有时你碰见哪个农民骑在驴上,或是又有一个骑在马上,儿子坐在自己背后。寒风呼呼地吹,他们裹着棕色的毯子,缩着身子。有时你碰见一个裹紧了毯子的牧羊人,也许正守着一群绵羊,羊儿啃着地面稀疏的青草;也许他守着的是一群山羊,比起绵羊来要散漫、活泼得多。这些牧羊人都是瘦削的老人,没有蓄胡子,长着浅色的小眼睛,目光敏锐,他们朴素的面庞瘦削、满是皱纹、透着精明。冬天的严寒和夏日的酷暑似乎已把他们熬干了。他们行动迟缓,想来他们也应该是寡言少语的。

    村中的房屋用石头和黏土砌成,和贫瘠的土地一个颜色,它们看上去像是临时的庇护所,很快就会坍塌,回归脚下的尘土。

    埃纳雷斯堡[16]。城里有一个四周带拱廊的大广场,一条有拱顶的街道,以及一些外表朴素的双层小楼。这是个空荡荡、死气沉沉的城镇。街那头有几个闲逛的人,一辆骡子拉的大篷车,还有一个骑在马背上的小贩,马背左右是两个大筐。大学,有一个漂亮的天井,建筑物表面装饰繁复华丽,但艺术性实在不高。其他的街道狭窄、灰暗、安静。

    《宫娥》[17]。你首先注意到的是这幅画的华丽欢快,然后你意识到之所以会有这种效果,全仗日常的暖光,这光线奇迹般地将画中人物笼罩其间。委拉斯凯兹的所有画里,这一幅最能展现出他快乐、温和的天性。它活泼欢快,这是安达卢西亚人最典型也是他们最看重的美德。

    委拉斯凯兹描绘的侏儒和小丑大有莎士比亚之风,觉得好笑也不加掩饰,兴高采烈地,一点也不在乎他们恐怖的畸形,亦不同情他们悲惨的境遇。他性情开朗,知道上帝创造出这些丑陋可鄙、发育不全的东西来就是为了娱乐公子王孙的,于是也能带着愉快的心情看待他们。

    委拉斯凯兹从未在哪幅肖像画里透露出自己对模特的看法。他忠实地描绘他们的外貌。他画作的魅力似乎带着一种明媚的冷酷。我想不会有人去否认他不凡的技巧:他笔下有些公主们的衣裙着实妙不可言,但你欣赏之余,心中也会有一丝顾虑,不知这出神入化的技巧究竟有多大价值。这就像一位作家,说起话来无比镇定清醒,但却说不出什么要紧的话来。我们没有理由偏爱深度,贬低广度,但我们总忍不住要这样做,抑制不住这样的冲动。委拉斯凯兹也许是肤浅的,但他肤浅得宏大。他画上的人物安排是多么巧妙,入眼是多么美丽的图案!他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宫廷画家。

    伦敦。理发师。他十六岁就开始从事这一行。他那时发育良好,便说自己已经十八岁,也就蒙混过关了。他长着一头漂亮、蓬松的鬈发,正是这头浓密的头发鼓舞着他进了理发师这一行。他喜欢读诗,每周日(那时的理发师每周只工作六天)他就外出,当时对哪个诗人感兴趣,就去朝拜哪个与之有关的地方。当他读《失乐园》的时候,去拜访了了查尔方特-圣贾尔斯[18];他参观过济慈的出生地,以及柯尔律治曾住过的房子;他去了斯托克波杰斯[19],在那里的墓园徘徊,就是那儿给了格雷灵感,写出了《墓园挽歌》。他一心扑在诗歌上,满腔的热情天真可爱。他所有的余钱都花在了书上。他午饭就在气膨面包公司的一家连锁茶室[20]里吃,一边喝牛奶、吃黄油圆饼,一边翻着他宝贵的书。就是在这样一家茶室里,他邂逅了那位后来成为了自己妻子的姑娘。她在多佛大街的一家裁缝店干活。然后他有了个儿子。当年他追求妻子时,她仰慕的就是他喜欢读书,可结了婚以后,她就看不得他一天到晚泡在书里了。他下班回来,两人吃过晚饭以后,她希望他能带她出去散步或去看电影。他们结婚七八年后,战争爆发。他参了军,受一个常来刮脸客人的影响,他和装甲部队一起去了俄国。战争期间他一直在外。战争结束时他在罗马尼亚。最后他回来了,重操旧业。他仍然年轻,才三十三岁,想到余下的半生都要在给人剪发和刮胡子中度过,他很是气馁惆怅,但是他又不知道自己还能做什么事。剪发、刮胡子,他就只会这个。他的妻子觉得他退了伍还能有一个好工作,应该感恩戴德才对。他和妻子关系不再像他出征前那般融洽。她则觉得他执迷不悟,想入非非。看到妻子如此满足于现在的生活,他很是气短。他意识到自己必须拼命赚钱,养活妻儿,这样的现实他无法逃避。那孩子现在十岁了。他开始厌恶自己的顾客。我问他现在是不是还读书。他摇摇头,“读书有什么用?”他说,“它解决不了我的问题。”“它可以使你不意志消沉,释放自己,”我回答。“或许会吧。但我总得回归现实吧。”他下定了决心,自己没得到的自由,一定要让儿子尝到,这是他剩下的唯一梦想。他被击垮了,一丝希望也不留。但是他怀恨在心,恶狠狠地期待着儿子能为自己报仇,一雪自己幻想破灭之恨。他儿子长大成人后,还是干了理发这一行,不过专为女士美发,因为这样收入更高。

    秘诀。年轻人都很认真。这个年轻人,一张脸看上去有些挑衅好斗,但挺好看。他有一头浓厚的头发,梳着大背头,时下流行头发油光水滑,他便在头发上狠狠地擦了不少油。他的兴趣稍稍偏文,他问我该如何写讽刺短诗。既然他是空军部队的,我自然就这样回答了:“你拿一句陈词滥调,翻个筋斗,然后在字里行间俯冲下来。”他眉头紧锁,细细思忖我这回答。他对我的话严肃对待,着实恭维了我一番,但我只想要他微微一笑作回报。

    有一位夫人的儿子有点文学天赋,一天她问我若是他想要成为一个作家,我会建议怎么训练他。我估计这提问者也不会把我的答案当真,于是这样回答她:“每年给他一百五十镑,给五年,叫他见鬼去吧。”后来我琢磨过,觉得这个建议还真不错,比我当时想象的好多了。有这笔薄资,年轻人不至于挨饿,但也不够享受,文章憎命达,享受是作家的大敌。有这笔薄薪,他就可以周游世界,而由于囊中羞涩,比起手头宽裕的人,他更有可能看到生活的多姿多彩、五光十色。仅有这笔薄资,他会常常穷到身无分文,为了衣食住行而辗转于各种有意思的工作之间。他需要投身不同的行当,尝试各种职业。尽管非常优秀的作家们生活窘迫,但他们书写得很好,不是因为环境使然,而恰恰是因为不受环境影响。有多少老姑娘一年中大部分时间都呆在巴斯,她们也都写过小说,但世上只出了一个简·奥斯丁。一个作家就应该尽量地让自己身处合适的环境,能经历人世的荣枯变迁。他不需把一件事做到极致,但需要什么事儿都做一点。要我说,就应该让他把补锅匠、裁缝、士兵、水手挨个当一遍;让他情场失意,饥肠辘辘,烂醉如泥;让他和旧金山的无赖玩牌,同纽马克特[21]的马探打赌,与巴黎的公爵夫人调情,和波恩的哲学家辩论,与塞维利亚的斗牛士一起驭牛,和卡纳卡人在南太平洋里畅游。世上所有的人都值得作家去结交:每一件事情都是他磨坊里的谷物。哦,拥有天赋,年方廿三,前方五年的游历时光,每年有一百五十镑,若是这样,该有多美!

    这两个人都已去世。他们是兄弟俩。一个是画家,另一个是医生。画家坚信自己是个天才。他傲慢、暴躁,并且虚荣,他鄙视自己的兄弟,觉得他是个不懂艺术的俗人,还多愁善感。但实际上他几乎一分钱也赚不到,若不是靠着兄弟接济他,他早饿死了。奇怪的是,尽管他看上去笨拙粗鲁,他画的画倒还算漂亮。偶尔也能举办一场画展,总能卖出一两幅画,但绝不会多过这个数。最后做医生的终于意识到自家兄弟根本不是什么天才,不过是个二流画师。自己为他做了那么大的牺牲,这现实真是残酷。这一发现他没有说破。后来他死了,把所有遗产都留给了兄弟。画家在医生的家里发现了所有自己二十五年来卖给不知名买主的画。一开始他想不通,好好琢磨了一番,他恍然大悟:这个狡猾的家伙是在搞投资呢。

    对于英国观众来说,极端的爱情总是挺荒谬的。若是爱过了头就是置自己于荒唐可笑的境地。

    人到中年。我比大多数人都清楚自己的年龄,有年龄意识。我的青春在不知不觉中就溜走了,我觉得自己正在变老,心中颇沉重。因为我活了这么些年,颇见过些世面,游历过不少地方,又因为我书读得比一般人广些多些,总是在思考超出自己年龄思考范围的东西,所以我总显得比同龄人老。但直到1914年大战爆发,我才开始意识到自己不再算年轻人了。我吃惊地发现四十岁的人已经算是老家伙了。我安慰自己说这只是出于军事需要,但不久之后我碰上一件事儿,让我彻底坐实了“老先生”的称号。我同一位相识多年的夫人以及她十七岁的侄女一起吃了一顿午餐。饭后我们搭出租车出去。夫人上了车,然后她的侄女也上来了。但她坐在折叠加座上,把后排她婶婶旁边的位子留给我坐。这是年轻人对一位不再年轻的绅士的礼数(与女性特权形成鲜明的对照)。我意识到她这是“尊老”呢。

    年轻人已经不把你当他们一伙儿的了,承认这一点真叫人不爽。你是另一代的人。对他们来说,你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他们尊敬你,他们钦佩你,但你和他们之间有距离,他们最终会发现同龄人的友谊比你的更让他们愉快。

    但人到中年也是有好处的。年轻人一言一行都受公众舆论的束缚,中年人则可以享受自由。我记得自己毕业离校时对自己说:“从今往后,我爱什么时候起床就什么时候起床,想什么时候睡觉就什么时候睡觉。”那当然是夸张了,我很快就发现文明人中规中矩的生活仅允许轻度的自由独立。一旦你有了一个目标,为了实现它你就必须牺牲某些方面的自由。但是人到中年,你就会发现,只要能实现心中的某个目标,牺牲再多自由也是值得的。我小的时候,因为生性腼腆,很是吃了些苦头,到了中年我多少算是从中解脱出来了。我体力从来就欠佳,走多了路就会疲惫不堪,但我还是咬着牙坚持下来,因为我羞于承认自己的弱点。现在我不这么认为了,省去了许多不适。我一向讨厌冷水,但我坚持洗了好几年冷水澡、在冰冷的海水里游泳,因为我想和别人一样。我常从高得让我紧张的地方跳水。我体育运动不如人,以为这是奇耻大辱。我若是不知道什么,也不好意思承认自己的无知。人到中年,我才发现说声“我不知道”是多么容易的事儿。我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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