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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 張仲景述 晉 王叔和撰次
宋 林 億校正
明 趙開美校刻
沈 琳仝校
辨霍亂病脉證并治第十三合六法,方六首。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了以吐利並作爲主證的霍亂病證治。内容包括中焦陽虚,寒濕内擾的理中丸證;外有表邪,内兼停飲的五苓散證。同時還簡述霍亂病吐利日久所引起的亡陽之四逆湯證,以及陽亡兼陰竭的通脉四逆加猪膽汁湯證。
惡寒脉微而利,利止者,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第一。四味,前有吐利三證。
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熱多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第二。五苓散,五味。理中丸,四味。作加减法附。
吐利止,身痛不休,宜桂枝湯小和之。第三。五味。
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第四。三味。
吐利,小便利,大汗出,下利清穀,内寒外熱,脉微欲絶,四逆湯主之。第五。用前第四方。
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不解,脉微絶,通脉四逆加猪膽湯主之。第六。四味。下有不勝穀氣一證。
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此名霍亂。
按語
霍亂病,以吐利交作爲主證,後世稱此爲“濕霍亂”,對於心腹絞痛而又吐利不得的,稱之爲“乾霍亂”。
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霍亂自吐下,又利止,復更發熱也。
傷寒,其脉微濇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却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此屬陽明也,便必鞕,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下利後當便鞕,鞕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1〕,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
〔1〕頗能食 稍能食。《廣雅》卷三下:“頗,少也。”清王念孫《疏證》:“頗者,略之少也。”
惡寒脉微一作緩。而復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方一。
甘草二兩,炙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乾薑一兩半 人參一兩
右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
按語
霍亂吐利,以致陽虚液竭,故治用四逆湯以扶陽,加人參以救陰。
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1〕主之。二。
五苓散方
猪苓去皮 白术 茯苓各十八銖 桂枝半兩,去皮 澤瀉一兩六銖
右五味,爲散,更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飲煖水,汗出愈。 理中丸〔2〕方下有作湯加减法。
人參 乾薑 甘草炙 白术各三兩
右四味,擣篩〔3〕,蜜和爲丸,如雞子黄許大。 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温服之,日三四〔4〕,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若臍上築者,腎氣動也,去术,加桂四兩;吐多者,去术,加生薑三兩;下多者,還用术;悸者,加茯苓二兩;渴欲得水者,加术,足前成四兩半;腹中痛者,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寒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腹滿者,去术,加附子一枚。服湯後如食頃,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温,勿發揭衣被。
〔1〕丸 《玉函》卷四、《千金翼》卷十作“湯”。
〔2〕丸 《玉函》卷四作“圓”。
〔3〕擣篩 《玉函》卷八、《註解傷寒論》卷七下有“爲末”。
〔4〕三四 《玉函》卷八、《註解傷寒論》卷七作“三服”。
按語
五苓散所主之霍亂,系水濕内停而邪客於外之證;理中丸所主之霍亂,乃中焦陽虚而寒濕内擾之證。方後注云服理中丸而腹中覺熱者,方爲病愈,乃是臨床經驗之言,值得借鑒。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方三。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生薑三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右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
按語
吐利之餘,定無完氣,雖有表證亦不能用麻黄湯峻汗,當與桂枝湯“小和之”。
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方四。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右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按語
霍亂吐利,可有亡陽之機,當用四逆湯回陽救逆。
既吐且利,小便復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内寒外熱,脉微欲絶者,四逆湯主之。五。用前第四方。
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脉微欲絶者,通脉四逆加猪膽湯主之。方六。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附子大者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猪膽汁半合
右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内猪膽汁,分温再服,其脉即來。無猪膽,以羊膽代之。
吐利發汗〔1〕,脉平,小煩者,以新虚不勝穀氣故也。
〔1〕汗 本書卷十下有“後”。
辨陰陽易差後勞復病脉證并治第十四合六法,方六首
提要
本篇繼六經病脉證并治之後,論述了病後諸證:陰陽易之燒褌散證、大病差後勞復之枳實梔子豉湯證、傷寒差後發熱的小柴胡湯證、大病差後病腰以下有水氣的牡蠣澤瀉散證、大病差後喜唾的理中丸證、以及傷寒解後形氣内耗,氣陰兩傷兼有邪熱的竹葉石膏湯證。並簡述病後要節飲食,以保胃氣之法。
傷寒陰易病,身重,少腹裏急,熱上衝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燒褌散主之。第一。一味。
大病差後,勞復者,枳實梔子湯主之。第二。三味。下有宿食,加大黄法附。
傷寒差以後,更發熱,小柴胡湯主之。第三。七味。
大病差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第四。七味。
大病差後,喜唾,久不了了,胸上有寒,當以丸藥温之,宜理中丸。第五。四味。
傷寒解後,虚羸少氣,氣逆欲吐,竹葉石膏湯主之。第六。七味。下有病新差一證。
傷寒陰易〔1〕之爲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裏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衝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花一作眵。膝脛拘急者,燒褌散主之。方一。
婦人中褌〔2〕,近隱處,取燒作灰。
右一味,水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陰頭微腫,此爲愈矣。婦人病取男子褌燒服。
〔1〕陰易 《玉函》卷四、《註解傷寒論》卷七作“陰陽易”。
〔2〕中褌 内褲。 “中”,内也。 “褌”(kūn 昆),有襠之褲。 《急就篇》卷二:“襜褕、袷、複、褶、袴、褌。”顔師古注:“合襠謂之褌,最親身者也。”
按語
陰陽易究屬何病,在臨牀是否可以見到,用燒褌散有無療效,是引人發疑之處。先賢有驗案,近人有病例報導,讀者可參。後世醫家將本證分爲熱、寒兩型:熱者治用竹茹、花粉、白薇送服燒褌散;寒者則用四逆湯送服燒褌散。
大病差後,勞復者,枳實梔子湯主之。方二。
枳實三枚,炙 梔子十四箇,擘 豉一升,綿裹
右三味,以清漿水〔1〕七升,空煮取四升,内枳實、梔子,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温分再服,覆令微似汗。若有宿食者,内大黄如博碁子五六枚,服之愈。
〔1〕清漿水 《千金翼》卷十作“酢漿”。“清漿水”即酸漿水。清吳儀洛《傷寒分經》:“清漿水,一名酸漿水。炊粟米熟,投冷水中浸五六日,味酢生白花,色類漿,故名。若浸至敗者害人。其性凉善走,能調中氣,通關開胃,解煩渴,化滯物。”又以淘米泔水爲清漿水,如清徐靈胎《傷寒論類方》:“漿水即淘米泔水,久貯味酸爲佳。”
按語
本條論勞復證治。言外之義,大病初愈,當節勞静養,以收全功。本文旣言其治,又論預防,可謂言短而義長。
傷寒差以後,更發熱〔1〕,小柴胡湯主之。脉浮者,以汗解之;脉沉實一作緊。者,以下解之。方三。
柴胡八兩 人參二兩 黄芩二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二兩〔2〕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右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1〕熱 《玉函》卷四、《註解傷寒論》卷七下有“者”。
〔2〕人參二兩,黄芩二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二兩 本書卷三作“人參三兩,黄芩三兩,甘草三兩,生薑三兩”。
按語
本條論傷寒差後復發熱的三種證治:一、復感外邪者治以發汗。二、陽明裏熱成實者,治之以下。既非表邪又無裏實,則治之以和解。
大病差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方四。
牡蠣熬 澤瀉 蜀漆煖水洗,去腥 葶藶子熬 商陸根熬 海藻洗,去鹹 栝樓根各等分
右七味,異擣,下篩爲散,更於臼中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利,止後服。
按語
此證水氣在下,當有小便不利與小腹脹滿等證,方後注有“小便利,止後服”可證。
大病差後,喜唾,久不了了,胸〔1〕上有寒,當以丸藥温之,宜理中丸。方五。
人參 白术 甘草炙 乾薑各三兩
右四味,擣篩,蜜和爲丸,如雞子黄許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温服之,日三服。
〔1〕胸 《注解傷寒論》卷七作“胃”。
按語
肺脾虚寒,氣冷津凝,是本證之病機。考《金匱要略》“肺中冷,必眩,多涎唾,甘草乾薑湯以温之”。彼此可互補。
傷寒解後,虚羸少氣,氣逆欲吐〔1〕,竹葉石膏湯主之。方六。
竹葉二把 石膏一斤 半夏半升,洗 麥門冬一升,去心 人參二兩 甘草二兩,炙 粳米半升
右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内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温服一升,日三服。
〔1〕吐 《註解傷寒論》卷七下有“者”。
按語
形氣内傷,氣陰不足,邪熱上逆,胃失和降,是本證病機之所在。治不用白虎加人參湯,而用竹葉石膏湯,在于清熱兼益氣陰之中尚有養胃降逆之義。
病人〔1〕脉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差,人強與穀,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穀〔2〕則愈。
〔1〕病人 《玉函》卷四作“傷寒”。
〔2〕損穀 減少飲食,節制飲食。《漢書•食貨志》:“則貧民之賦可損。”顔師古注:“損,减也。”
辨不可發汗病脉證并治第十五一法方本闕。
提要
本篇重集六經病篇有關不可發汗之病證。並闡述了誤汗後的各種變證,從而重申了汗法的正確運用。
汗家不可發汗,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宜禹餘粮丸。第一。方本闕,前後有二十九病證。
夫以爲疾病至急,倉卒〔1〕尋按,要者難得,故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比之三陰三陽篇中,此易見也。又時有不止是三陽三陰,出在諸可與不可中也。
〔1〕倉卒 匆促,亦作“倉猝”。《漢書•王嘉傳》:“臨事倉卒迺求。”王充《論衡•逢遇》:“倉猝之業,須臾之名。”
少陰病,脉細沉數,病爲在裏,不可發汗。
脉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然?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
少陰病,脉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
脉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1〕,微反在上,濇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濇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濇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1〕巔 高處曰巔,此指寸口高骨處之關脉。胃氣虚,脉不能及於寸、尺,惟見於關脉本部。
按語
本條文意有兩層:一,突出了平脉辨證思想。二,脉微,脉濇,脉濡弱,屬陰脉,爲正虚而陰陽氣血不足之候,故不可汗。
動氣在右〔1〕,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
〔1〕動氣在右 臍右有築築然跳動之感。爲肺虚之内證。《難經•第十六難》載肝内證見“齊(通臍)左有動氣。”心内證見“齊上有動氣。”脾内證見“當齊有動氣。”肺内證見“齊右有動氣。”腎内證見“齊下有動氣。”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瞤。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衝,正在心端。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運〔1〕惡寒,食則反吐,穀不得前。
〔1〕目運 頭目眩暈。“運”通“暈”。《周禮•保章氏》釋文:“暈,本又作煇,亦作運”。
按語
以上四條,據動氣在臍之左、右、上、下部位不同,診知肝虚、肺虚、心虚、腎虚。這與《内經》和《難經》中五藏動氣之理論相一致。内藏之氣已虚,故不可發汗。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微〔1〕絶,手足厥冷,欲得踡臥,不能自温。
〔1〕微 《注解傷寒論》卷七作“欲”。
按語
咽喉干燥不可發汗,因伐少陰之陰也。咽中閉塞不可發汗,避劫少陰之陽也。對比分析,凡少陰病而出現咽喉之證者,皆當禁辛温發汗之法。
諸脉得數動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乾一云小便難,胞中乾。胃躁〔1〕而煩,其形相象,根本異源。
〔1〕躁 《注解傷寒論》卷七作“燥”。躁通燥。《釋名》:“躁,燥也。”
按語
脉動數而微弱,爲邪實而正虚之象,與純實無虚相比,可謂其形想象,而根殊源異,故不可發汗。
脉濡〔1〕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爲陽運〔2〕,微爲陰寒,上實下虚,意欲得温。微弦爲虚,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不能自還。
〔1〕脉濡 《注解傷寒論》卷七作“脉微”。
〔2〕陽運 陽氣運動。
欬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乾,小便不利,心中飢煩,晬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虚而寒慄,欬而發汗,踡而苦滿,腹中復堅。
厥,脉緊,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1〕。
〔1〕聲不得前 猶聲不得出。
諸逆發汗,病微者難差,劇者言亂,目眩者死,一云讝言目眩,睛亂者死。命將難全。
按語
傷寒厥證,總以陰陽氣不相順接爲其病機,就病因而論,有氣鬱陽阻、血虚受寒、陽虚陰盛、邪熱内閉、水氣逆阻、痰濁阻遏、以及藏厥、蚘厥等,皆非表邪爲害,故無可汗之理。汗之則氣機逆阻,陰陽離絶,而命將難全。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續〔1〕自可,一日二三度發〔2〕,脉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虚,不可更發汗〔3〕也。
〔1〕續 本書卷二作“欲”。
〔2〕一日二三度發 本書卷二下有“脉微緩者,爲欲愈也”。
〔3〕汗 本書卷二下有“更下更吐”。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脉微弱者,無〔1〕陽也,不可發汗〔2〕。
〔1〕無 本書卷二上有“此”字。
〔2〕汗 本書卷二下有“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
亡血〔1〕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
〔1〕血 本書卷三下有“家”字。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脉急緊,直視不能眴,不得眠。音見上。
汗家不可發汗〔1〕,發汗〔2〕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宜〔3〕禹餘粮丸。 一。 方本闕。
〔1〕汗家不可發汗 本書卷三作“汗家重發汗”。
〔2〕發汗 本書卷三無。
〔3〕宜 本書卷三作“與”。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痓。
下利不可發汗,汗出必脹滿。
欬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汗出則四肢厥逆冷。
按語
《内經》言:“五藏六府皆令人欬,非獨肺也。”又言“腎欬不已,膀胱受之,膀胱欬狀,欬而遺尿。”故不可發汗,發汗則少陰陽虚致厥。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厥者後必熱,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傷寒脉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下之益煩,心懊憹如飢,發汗則致痓,身强難以伸屈。熏之則發黄,不得小便,久則發欬唾。
太陽與少陽并病,頭項强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鞕者〔1〕,不可發汗〔2〕。
〔1〕者 本書卷四下有“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十二字。
〔2〕不可發汗 本書卷四下有“發汗則讝語脉弦,五日讝語不止,當刺期門”十七字。
太陽病發汗〔1〕,因致痓。
〔1〕汗 本書卷二下有“太多”二字。
少陰病,欬而不利,讝語者,此〔1〕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强責少陰汗也。
〔1〕此 本書卷六無。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强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爲難治。
辨可發汗病脉證并治第十六合四十一法,方一十四首。
提要
本篇在中醫理論整體觀思想的指導下,首揭“春夏宜發汗”以隨順升發之氣這一治療大法。繼而論述了汗法在應用時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並重集六經病篇中諸可汗之病脉證治内容:麻黄湯證、桂枝湯證、大青龍湯證、小青龍湯證、葛根湯證及其加减證、小柴胡湯證、柴胡桂枝湯證、麻黄附子甘草湯證、五苓散證等。通覽本篇,可曉汗法之大局。
太陽病,外證未解,脉浮弱,當以汗解,宜桂枝湯。第一。五味,前有四法。
脉浮而數者,可發汗,屬桂枝湯證。第二。用前第一方。一法用麻黄湯。
陽明病,脉遲,汗出多,微惡寒,表未解也,屬桂枝湯證。第三。用前第一方。下有可汗二證。
病人煩熱,汗出解,又如瘧狀,脉浮虚者,當發汗,屬桂枝湯證。第四。用前第一方。
病常自汗出,此榮衛不和也,發汗則愈,屬桂枝湯證。第五。用前第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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