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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古希腊罗马奴隶制最新章节!

    迄今为止仍有一个棘手的问题有待回答。这个问题源自于一种观点,研修早期教会发展史的学生以及特别关注罗马帝国最后几百年奴隶制状况的学者常常都坚持这一观点,即基督教的教义导致奴隶制瓦解,这一情况可能发生于公元6世纪,即使不是公元6世纪,也一定最终发生于某个有利于这一情况发生的时间点。人们在讨论19世纪废奴运动能够获得最终成功的诸多原因时,常常都强调一些现实的推动因素,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对废奴运动发展有影响的一系列社会思潮变化常常都有基督教的推动作用。

    如果我们接受上述说法,那么问题也就出现了。首先,在基督教的教义中到底存在哪些内在的要素?这些要素是基督教本身自带的还是借鉴得来的?其次,在基督教后来的权力结构中,哪些因素使人们产生了一种观念,即基督教的教义、基督教的生活方式以及基督教的组织结构最终必须要摧毁奴隶制度?因为我们已充分认识到,基督教与它曾经超越的其他宗教形式一样,都继承了业已存在的奴隶制度,而且如同之前的异教崇拜一样毫无争议地接受了这种制度。 1 这个问题还有另一层面也需要我们关注。如果基督教思想从其源头耶稣的教导开始就包含着与奴隶制不相容的观念,以至于最终达到非得打破人类社会这一制度不可的程度,那么这个必然发生的结果为何晚于耶稣布道一千八百年之久?

    随之而来的是一个次要问题,内容有关于奴隶贸易。为何早期教会的教父们,如同之前的那些曾思考过奴隶制以及奴隶命运的异教作家一样,对奴隶交易完全不关心?事实上这个小问题可能已经有了一个答案。教父们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发表评论,是因为这个问题是从现代才开始出现的,它来自于对黑色阴影的恐惧,时常伴随在非洲到美洲横跨“中间航道”(the middle passage)的奴隶运输体系中。这是一段呈三角形线路的航程————首先从现在美国的东北海岸开始直至西非,然后是“中间航道”————从非洲到南北美洲贩卖奴隶的港口,最后返程回到出发的家乡口岸。与条件极其恶劣的“中间航道”相比,古代奴隶运输的状况相对可以忍受。旅程的距离和时间都相对较短。路上提供给奴隶的食物虽然可能既不好也不太充足,但我们在古代文学作品中没有发现对此的抱怨,当然这并不足以说明太多问题。尽管有上述对比,尽管在运输方面古代的情况更好些,但在基督教的文学作品里仍然有一些抗议奴隶贸易或反对人们参与其中的内容。而在希腊语和拉丁语的异教作品中,从事奴隶贸易的人通常都遭到鄙视。

    即使是漫不经心的读者也会注意到,早期基督教的领袖们并非完全怀着喜悦的心情接受了既有的奴隶制度。 2 这种模棱两可的感受表现在尼撒的格里高利所假想的他本人与一个奴隶主的对话当中。按照格里高利的描述,这个奴隶主把自己看做是被奴役者的主宰,而实际上他们都是相同的种族。奴隶主说道:“我拥有男性奴隶和奴隶女孩,因而我就拥有(他们之间结合所产生的)家生奴隶。”格里高利回答说:“难道你没有认识到你有多么浮夸自大吗?……(难道你没有认识到)你是在奴役一个天生自由而掌握自身权利的人,你是在自创法律与上帝对抗,推翻了上帝基于自然而创立的法律吗?” 3 上帝本身就使人类在世间受奴役。不管怎样,尼撒的格里高利连续的反诘句即使不是在挑战奴隶制的道德合法性,那么至少也清楚地表明了对当时奴隶制所持的反对立场。

    社会上习惯性的奴隶制实践活动与未公开表达出来的对奴隶制的厌恶感之间存在着矛盾,有关这一矛盾的另一个例证更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这个例子发生于公元6世纪的埃及,是一个普通的、明显属于中间阶层的基督教信徒所采取的法律行动。这个人就他家里的一个女依附者发表了一份正式声明,称她不像她自己所说的那样是奴隶身份,而是一个女自由人。 4 这份声明显然是由一个基督教徒发出的。当他听到这个名叫玛莎的女人自称不是一个自由人时,“由于这个原因,我出于对上帝审判的恐惧,考虑到救世主对人类的仁爱之心,发出了大声的叹息”。 5 在文本的前一段落中,这份声明对任何试图将这个女人及其孩子变成奴隶的人都发出了警告,称他们可能会“看到自己被带上令人敬畏的父神审判庭”。对于这个基督徒来说,有一种高于世俗法或教会本身的权力,任何人如果企图奴役一个自由身份的男人或女人,他都会受到可怕的惩罚。有一些保存至今的文学或文献证据表明,希腊罗马诸多神中的某一个神也像基督教的神一样关注于保持自由人的自由身份,然而我却不记得类似这样的例证。

    在分析基督教给奴役行为所带来的问题时,我们必须要设想一个出发点。奴隶制的观念及其运行的组织结构通常都基于两个完全相反的基础。一方面是非常坚实的现实基础,其优势在于古代劳动力关系的简单以及奴隶劳动力的生产效率。不论从理论还是法律角度来看,奴隶主,也就是分配工作的人,完全控制了奴隶们的工作量、每日的工作时间、工作性质,而且可以对奴隶们的出入活动加以限制。在论述德尔菲通过向阿波罗神信托的方式释奴的过程中,我们分析了奴隶主的这些控制权,获释奴隶获得了四项只有自由工匠才拥有的自由权利。奴隶的法律人格属于他的主人;他可以被抓走,没有抗辩的权利;他无权选择去从事他所喜欢的工作类型;他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去他想去的地方。这最后一项限制,就奴隶的工作来说,意味着奴隶要按照奴隶主的要求被固定在其工作地点上。至于产品生产,在奴隶主的观念中,这是奴隶劳动力胜过自由劳动力的一大优势。

    奴隶劳动力结构的另一个基础则是其劣势所在,即其必然牵涉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传统奴隶制的古代继承者们对于奴隶制与占主导地位的自由劳动力和契约劳动力的结合做了大量推断,我们在本书之前的章节中对此有所论述。在前希腊时代,对奴隶制的心理厌恶感通过部落——宗教方面的一些规定有一定消除,这体现在闪族的相应规定上。同一部落和宗教的人不能受同“民族”的人的奴役。束缚同宗教的人是可以的————但是绝不能将其变为奴隶。

    当希腊人开始把所有的人类问题都纳入理性讨论的范畴内时,他们在奴隶问题上并没有采纳闪族人所接受的妥协式方案。他们既不排斥将同一城邦共同体、信仰同一守护神的人变为自己的奴隶,也可以奴役广义希腊文化圈内的“文明意义上的希腊人”。这种希腊人奴役希腊人的可能性使得希腊人更容易认识到奴隶制本身的内在矛盾。他们意识到奴隶制在理性上的缺陷,证明这是一种违背自然的制度,它是人为创造出来的,只有人类的法律能证明它的合法性。

    大数的扫罗(Saul of Tarsus)以及追随他的早期基督徒们试图从神学的角度解释奴隶制,认为它是上帝的正义构建出来的一种制度,用以惩罚有罪的人类。奴隶制在后来为基督教共同体所接受,其间既没有质疑也未受限制,这是我们没法解释的一个历史变化。与这一变化同时发生的是各种社会劳动力之间地位的拉近,包括被束缚在土地上的隶农、身份自由的手工行会成员、身份自由的运输工人以及在上述各个劳动领域都存在的奴隶劳动力。直至一千八百年之后,基督教社会之所以在道德上仍然接受奴隶劳动力的存在,其原因正在于这种神学角度的解释。奴隶制的废除是多种合力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合力之中也包括深藏在基督教伦理内部的某种力量,但这种力量只有在物质社会发生变化之后才能发挥其作用,而物质社会的变化则由不同的生产方式在其确立的一种新的劳动框架内才得以完成。

    经过对古代奴隶制以及其他时间地点的奴隶制所出现的问题的长期研究,下述有关基督教和奴隶制的意见被学者们提出。这些意见都集中表达了一个疑问:虽然人们普遍认为基督教的理念和生活方式对奴隶制的消亡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又在很长时间内支持了这样一个与其自身观念相矛盾的劳动力制度,这到底是何种原因造成的?根据我的思考,这个问题的回答有如下几个方面:

    1.在古代社会,对奴隶制的厌恶感并不只限于基督教教义。然而基督教通过其所声称的普世性使得它对奴隶制的厌恶感具有了一种特殊的力量。所有把基督上帝作为唯一而全能的神来信仰的人们都是上帝的子民。这种普世性使得基督教的领袖们不可能通过同部落优待或宗教种族“民族主义”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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