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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海波(Herbert Franke)

    有城墙的城邑对于传统中国的权力结构的意义之重大,怎样估计都不过分。皇帝的统治就是依靠筑城的城邑联成的网络来保护,而对广大的乡村地区的控制,则肯定松散得多。守住城垣不失,一直是军事战略的最高目标。不管是列国割据、领土较狭的封建时代,还是秦以后大一统的帝国时代,城市都是权力的中心,也是财富的中心。中世纪的欧洲乡村,地方贵族的庄园与城堡星罗棋布,相比之下,中国的乡村则是一贯贫穷。值得注意的是,欧洲的城堡(castle)在中国其实并没有对应物。1城堡的军事和经济职能(剥削、控制周边的农民),在中国是由城市来承担的。外来的侵略者和内部的造反者都觊觎着城市的财富。伏尔泰有句名言:“一切战争都是抢劫。”城市在中国的战争中扮演的角色充分印证了伏尔泰的观点。中国的战争同欧洲一样,抢劫都是从来不会缺失的戏码。

    另一方面,中国的城市如果能够固守,则是相当安全的。纵使在火器发明之后,守城的成功率也很高。2欧洲的情况也一样,1535年的明斯特、1631年的马格德堡都是如此。中世纪欧洲的大多数名城巨邑都未被攻陷过。在中国,攻陷名城的例子并非没有,例如975年金陵之陷、1127年开封之陷、1273年襄阳之陷。这些战例在历史上都留下了浓墨重彩的印记,但是总体上来说,攻城的一方的成功率并不高。

    有一件事清楚地反映出城市防御的重要性。公元前5世纪的《墨子》是关于战争技术的最早记载之一,其中很大篇幅是关于守城的军事和管理手段的。3《墨子》第五十一到七十一篇的一大特点是非常重视技术,这与同时代的《孙子兵法》和《吴子》形成鲜明对比。4这两书都更加注重城市攻防的抽象理论,我们无法从中获知太多关于技术和后勤的信息,这一点上《墨子》则更胜一筹。

    后世的兵书有很大的篇幅描述战争的细节,这些细节正是《孙子兵法》等先秦兵书一带而过的。所以本研究关注的是中国军事史上更为晚近的时段,我们能够根据此时的军事著作,绘制出更加逼真的图画,比依据先秦兵书画出的更加可靠。5本文所讨论的时代始于宋朝。在宋代,许多领域的创新揭开了中国历史前现代阶段的序幕。6宋代以降的军事著作汗牛充栋,恐怕一整本书也只够列个书名,写个摘要。本文末尾列出了所用的史料,有的是各时期的系统性著作,有的是一些著名围城战中的战地日记。本研究也重点考辨了这些史料的可信度与不足之处,也分析了这些史料对于今天城市攻防战的研究价值。

    守城的准备

    坚壁清野

    有城垣的地方就安全一些,所以中国的兵家很早就得出结论,要把一切对敌军有价值的东西运进城去,把城邑四周变成一片“焦土”。清野还有一层战术上的考虑,就是使得攻城方无处隐蔽,而守军则有一段没有遮蔽的缓冲区。早期兵书一再提及这一原则。7《武备辑要》作于1830年,当时热兵器已经广泛使用,它举出了清野的几个明显的必要性。理想状态是,城壕外方圆一里完全清理干净,如有村庄,敌人就会用来隐蔽;如有佛塔,更会被敌人用来瞭望。丘陵山地可能使得火枪难以发挥射程,也便于敌人挖山取土,填平城壕。敌军可以藏身于芦苇榛莽之间,树丛竹林更能被用来打造战具、舟船。8拆除城垣外围的建筑也是坚壁清野的题中之义,因为敌军可以用来隐蔽、埋伏,而建筑木料也可能被拆了用以制造攻城的器械,如云梯之类。城墙要高于附近的所有建筑,不然守城就无从谈起。9

    书中对于粮草物资也有详细论述。粮草物资一方面对守城而言不可或缺,一方面也能为攻城增加胜算。马料都要运进城中,削弱敌军骑兵的力量,竹木是制作兵器战具的重要材料。工匠的店铺大多设在城外周边。商人、店主必须将货物运入城中售卖。用船运输的木材,至少应转移到距离该城百里之外的地方。敌军撤退之后贸易才能重开。10

    《武备辑要》中“坚壁清野”条目下还记载了制造火器所需的金属和化学品。1800年,火器已经毫无疑问地在战争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书中提到了硝石、硫磺、铁、铅,还有一张清单,列出了需要地方官府管理的存有这些货物的商行和匠人。官府要加强保甲制度,以确保能够完全掌握这些物资。钢铁之类应该运进城后出售,如果没能将储存的物资转移城内,按律以通敌论处。如果官府需要物资,他们会以市价购买。从《武备辑要》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到了什么程度,这也是很有趣的。让粮食和其他战略物资运进城来,是官员心中的头等大事。城中允许私人买卖,强征是没有办法的办法。11油坊和灯笼匠也照上述惯例办理。与居民一起转移进城的物资应该包括一切可能被敌军利用的物资:木材、石材、铜、铁、瓦片、蔬果、草料、牲畜。12

    粮食当然也要搜集。《武备辑要》的作者认为,城郊的富裕农民会将他们的存粮运进城里搞投机;这种投机应予禁止,一旦发生,必须没收粮食,充作军饷。寺观被作为临时仓库。当然,公仓中的粮食是不能卖的,根据坚壁清野的命令,只有临时转移进城的粮食才能够自由买卖。13从这一段文章可以明显看出,围城与周边乡村的联系并没有完全切断。

    《武备辑要》中反复提及向井中、河中投毒,并且引用了三个投毒的成功战例。一是战国时秦国向泾水投毒,14二是公元600年隋军在泉水中投毒,击败突厥步迦可汗,15三是宋将刘锜在颍水上游投毒,击退金兵。16我们大可怀疑这种策略是脱离实际的,什么毒强到可以污染整条河流?可能所谓投毒只是向水中投入秽物,使得水质不适于人马饮用,从而使敌军的后勤发生困难。

    后勤补给

    宋代兵书《武经总要》没有明白告诉你在围城之中如何保证供给,只是大而化之地说,主帅有责任囤积足够的军用物资。17《虎钤经》则列出了城防必需的武器、器械、工具,18以及必须囤积的重要物资的清单,并且详细论述了如何在围城中管理粮食供给。从晚明著作《救命书》中可知,一座城池(应该指县城),至少应该储备两千石的粮食,不过书中没有点明相应的人口。作者强烈地反对向居民分发粮食,因为从公仓中无差别地放粮会导致来年的饥荒。他引用了1594年的一个例子,由于地方官员管理不善,粮价腾贵,斗米百文。19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救命书》还对男人和女人的食物分配做了区分。作者明确地指出,为了守城,男人要保证吃饱穿暖,妇女儿童只要不饿死就行了。20

    《救命书》列出的战略物资的清单清楚地表明,作者认为在即将到来的战斗中什么才是最重要的战略物资。他区分了哪些物资应该从公共仓库中调拨,哪些物资应该从民间征用。应该从公共仓库中调拨的物资包括:灯笼、油、斧子、硝石、木炭、硫黄、枪炮、木炮架、炮枕座、大小木杆、碎砖石、石灰、木板、长枪、钉子、针、搭钩枪、铁弹、铅弹。向平民征集的物资包括:灯笼、麻、弓、箭、杂粮、铁铲、杵头、杂柴、捶帛石、草苫、夜壶、告示纸、水缸。可以想见,在一个高度官僚化的社会,笔、砚、墨、桌也是必不可少的。清单的最后是棍棒和铁器。21此处必须补充的是,这些兵书关于武器的部分,经常会写明需要的原材料的种类(木材、金属工具等)和数量。戚继光是明朝后期的名将,他在《练兵实纪》中列出的武器零件的清单非常珍贵,其中关于火器的清单更是不可多得。22

    人力动员

    守军似乎从来没有被指望强大到足以仅凭一己之力守住城池。所以,我们几乎在所有兵书中都看到动员百姓的详细做法。军事百科全书《武经总要》认为,体格健全的男子应该登记,编入补充军队,以加强城防力量。精壮的妇女也应该从事强制劳动,老人和小孩应该被组织起来运送和分派食物、放牧、收集柴火。三部分人相互不能接触,或许是为了防止流言或者暴动酝酿。这三部分额外的后勤和战斗人员,并不总是自愿加入的,很可能是官府强征的。如果你有特殊的技能或者超群的膂力,就会被“文明”地对待并量才使用。23

    后文则详细阐述了如何动员平民。《武备辑要》里列出的规定尤其有趣,因为它展示了社会阶级结构在军事上的效果。只有富裕和有影响力的家庭才有责任贡献忠诚和能干的人,大家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作者区分了人丁兴旺的大族和户小丁寡的寒门。“一旦有警,彼穷者糊口不暇,岂能馁其腹,馁其家,执干戈以捍矢石乎?”所以应该动员富裕的大族,雇佣其家丁佃户以守城。24有特殊技能的人另有任用,可以不用去做苦力或者打仗。必须列出一个清单,不仅写明受雇人,还要写明雇主。某一坊的人只能雇佣某一坊的人,即不能有陌生人。前文并没有提到雇人的报酬,我们从《武备辑要》中获知,每个受雇者可得一升米和十文钱。25

    安全措施

    和平时期的中国城市的治安管理就很严密了,在危机时分更是严格,城里的百姓都被当作潜在的敌人,更多的措施被强加在民众身上。这一原则在《武备辑要》里更加明显,此书有一章赫然题为“防穷民”:

    贼之所至,甘心从逆者,皆穷民也;贼一入城,引贼焚抢富室者,皆穷民也;贼尚未来,额首祝天而日望其来者,又皆穷民也。先事而诛之则冤甚,且不可胜诛,临事而防之则无及,亦不可胜防,然则奈何?要知穷民之情所以不顾而走险者,非有大志、图富贵也,不过因其生计尽 绝且图救一刻之饥寒,赊一刻之死亡耳……但令安抚得宜,衣食不乏,则皆我荷戈登陴、相与僇力捍贼之赤子也。反仄之罪,岂独在民乎?故许洞云:“被围者当先安其内而后及其外。”26

    传统中国的官府对待人民的态度,在这段文字里展示得淋漓尽致。朝廷官僚,无论文武,都始终对大众怀着戒惧,怀疑他们中有敌人的同情者。第五纵队式的危险无处不在,而官府认为此种危险首先潜伏于“穷民”之中,于是对居民的严格控制就显得势在必行。更何况自古以来就有兵书主张使用细作。

    细作和破坏分子在战争中也有很大的作用,这可不仅是兵书上的空谈。27兵书大量篇幅都在讨论怎样控制百姓,防止奸细捣乱。因为城郊百姓都迁入城中,人口大量流入,很可能有细作混入。于是官府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迁入的郊区百姓,在城中有亲戚的,应住在亲戚家;没有亲戚的,则集中居中在衙门或者寺观。道士、和尚分别集中,庙门前张贴名单。官府会给迁入的城郊家庭发放证明,写着一家男丁的数目和年龄,还记载着每个男丁相貌特征,如肤色或者脸上的疤痕。妇孺则不在此列。出入城门也应事先安排。例如,某城有四门,可能仅留两门出入,其余两门闭而不用。如果城门守军不敷使用,当地士绅或者善于记忆相貌的官员就会出面协助他们。城中有亲戚的城郊居民,也需要保人证明自己的身份。游方僧则一概不许入城。28

    还有一些制度是防范、搜捕细作的。据说,细作常常乔装打扮成旅人、和尚、算命先生、苦力、鞋匠、裁缝、菜贩、剃头匠、修脚师傅,这些职业的特点是流动性强。他们有可能结交哨兵、衙役,以刺探军情。29平时的保甲制度此时会更为强化,十户为一甲,相互担保,一家有人犯法,十户一起受罚。保长每五日向官府报告本保的动静。如果抓获细作,举报者会得到破格奖赏。30官府负责控制所有人口流动,当然也包括募雇短工的手工业。染坊、磨坊、酒坊、面条铺、织机房等处的工人,只有已经在这个地方停留了一段时间、并且有邻里愿意作保的,才能继续留下做工,否则就要被逐出城去。如果雇工里有人犯法,他们的东家也要一起受罚。其他找不到保人或亲戚的人也在被驱逐之列。

    寺观也不能例外。寺观门前要悬挂牌子,上面须写明内中僧道的姓名。官府每月十日点验一次,如果发现细作,僧官也要受罚。客栈也适用类似规定。老板本身需要保人,同时也要做自己房客的保人。如果某房客已在同一客栈住宿一年以上,并且富于资财的,可为其他房客作保。

    关于青楼的特别警告。声名败坏的人常常躲入“歌家”,所以官府应该警惕流动的歌女。兵书的作者们认为,歌女们的恩客有些是官员,可以提供庇护。流动歌女和乐手应予驱逐,每一家妓馆门前应贴出单子,写明内中人数。有客留宿也要写明。31

    围城之中的戒严是法家手段登峰造极的体现。古代中国的军法也大抵如此,贯穿其中的精神并不是儒家的那一套。严刑峻法是为了使士卒畏惧长官,甚于畏惧敌人。32《武备辑要》列出了城池被攻时应当颁布的十三条禁令:停止正常贸易;禁止变戏法、算命;禁止传播谣言;宴饮应当从简;禁止唱戏;茶坊酒肆是流言的渊薮,要密切监视;禁止酗酒,但允许少量饮用,完全禁酒“无益于民”;夜间派人带械巡逻,禁止夜行,富贵人家的子弟犯禁也一概惩处,普通百姓(小民)就更加不敢造次。凡此种种峻法,都贯穿着一种法家思想:令行禁止,不分贵贱,“若欲行罚,必自贵者始”。33

    还有一些禁令的军事性质更为鲜明。城内居民不准吹响器、举高竿,以防做敌人内应。其实在十三条禁令中,没有命令擅自行动都在惩罚之列,例如擅自回敌人的话、擅自拆看敌人的来书。

    防火至为重要,守军千方百计也要防止大火。不仅仅是因为火灾以及随之而来的混乱会被敌人所乘,还因为中古时代的中国,房屋大多是木结构,屋顶覆以瓦片或茅草,一旦失火,火势蔓延极其迅猛。即使在和平时期,火灾的破坏也极大,史书多有记载。34所以围城之中有着细致的防火规定。因为围城之中水源往往不足,宋代曾规定,严禁在室内生火做饭。即使起火是出于无心之失,肇事者也要被处以极刑。35

    清代兵书《武备辑要》收录了这条法令。法令禁止在城墙附近堆积稻草、柴苇,如果柴草数量较多,则移置于空地,数量少则移入仓库。家家户户要在街上放置水缸。城中每一坊都要组织四十人的救火队,每支救火队装备:十只长钩、十条被单或者旧麻袋、五只大小簸箕、十组辘轳、十只水桶、十架长梯、十支长矛。这四十人要接受救火训练。一旦火起,救火队需要履行以下职责:十人持长钩拆毁失火房屋,处于下风向且有可能失火的房屋也要一并拆毁。麻袋用水浸湿,用以灭火。十人登上长梯,往失火处浇水,五人为梯子上的人送水。其他五人持长矛巡逻街巷,一方面保证通向水源处的街巷畅通,一方面防止不法之徒趁火打劫。此外,非本坊的居民不得参加本坊的救火;无上级命令,守城军民不得擅离职守。

    火药库尤其要加意看管。《武备辑要》建议每座城门附近建一处砖石仓库,环以垣墙。仓库中再挖地窖,火药则用陶罐贮存,埋在地窖中。每个火药库可贮存火药一万斤左右。火药库附近放置大水缸,派专人看护,禁止生火、点灯。靠近火药库者一律以奸细论处。堆放柴火、草料等易燃物的地方也有类似的规定。36

    最后,《武备辑要》的作者对于围城之中的地痞流氓的看法,也值得注意。他认为,绝不能认为这些人不适合参与守城;事实上恶少、赌徒之流颇有勇力,都是当兵打仗的好材料。此外,县官应准备空白的赦免书若干,赦免犯了轻罪、但戴罪立功的人。37监狱里的犯人如何处置?作者认为,“狱囚自分必死,每几幸贼寇来”,所以作者建议犯“轻罪”者赦免,犯重罪者依然要监禁。狱卒的纪律应该最为森严,不能收受任何人的礼物,也不能减少人犯的食物配给。狱卒必须日夜巡逻警戒,监视所有探监者的活动。38

    武器与战术

    传统兵器与器械

    战争中主要的武器及其用法、制法,在古代中国的兵书里面有大量记载。39这里姑且抛开弓箭、剑、匕首之类的单兵武器不谈,把焦点集中在围城时常用武器上。即便如此,我们也只能谈到一些最主要的武器,因为本文只是概览,而不是细节分析。40

    我们只能简短地描述一下堡垒。《武经总要》记载了宋代城墙的构造,有内外两重城门构成的瓮城,另有羊马城和堆堞。41城墙的高度无疑是城防安全的决定因素,但是这方面我们几乎找不到材料。可以推想,不是所有的城墙都像北京城那么高。至少在宋元时代,地方上的城垣是比较矮的。中国的城垣一般都建在地势较为平坦的所在。地中海或欧洲山区的城堡,很多需要适应地形,建在山上,但在中国很难找到类似的城垣。陈规在《守城录》中提到,如果城墙高仅数丈,城池就极易被攻破。一丈约合现在的十市尺,在宋代大概是七至十市尺之间。42我们可以推测,城墙的高度大概是十五至三十市尺。攻城一方会使用木制的云梯,士兵可以从云梯直接跳上城头,这一点也从侧面佐证了我的估算。外城又叫羊马城,其得名大概是因为迁入城中的牲畜就蓄养在内外城之间。据说“曩时”(12世纪之前)羊马城只有六尺高、三尺厚,后来则增加到十尺高、六尺厚,而且加筑了箭垛。43瓮城,又名月城,是内城城门外的一道半圆形的城墙,为城门多提供一道保护。万一攻方士兵攻破外城门,还有内城门挡着。

    宋元之后,大型远程武器由火炮担纲,而宋元则是床弩、投石车发达的时代。火炮发明前,这二者才是最重要的重武器。早在战国与秦汉,弩的技术便已在中国发展成熟。中原王朝在征伐异族的战争中保持优势,靠的就是弩。早期的弩方便携带,可以单兵使用,但更有可能是由两三人的战斗小组操作,协作完成装填、击发。

    图4-1 (宋)复合弩,《武经总要》(四库本,上海,1935),前集卷一三,页15

    早在宋代(甚而可能在唐代),床弩已经出现。床弩将三支弩合而为一,极大地提升了推进力。弩装在木架子(弩台)上,十分沉重,移动起来相当费力。复合弩通过绞轮装填,如果是三弓床弩,需一百个人才能操作;如果是双弓弩,则至少需要十人。复合弩的有效射程长达三百步。然而,“步”并不是一个标准化的长度单位,我们只能粗估一个射程。如果以一步为两尺计,则射程是两百码。44这意味着攻城部队可以抵近距离城墙两百码处,那里是没有危险的。对守城一方的好处是,通过敌楼和垛口就可观察敌军的一举一动,大队人马在白天偷袭几乎不可能。我们在各种围困日记中屡屡读到,防守一方在全面进攻发起之前如何准备反击。弩机的发射物是石弹或箭矢,在一定距离之内可以射穿坚甲,穿透力之强令人生畏。

    弩机的射击轨道平直,难以命中城墙或者房屋之后的目标。这类任务由投石机来完成。投石机在中古时代的中国是出类拔萃的武器。古代的兵书有大量篇幅讨论各种各样的投石机。它们基本上都是简单的杠杆装置,即一个或者数个(最多九到十个)绑在一起的木杠杆搭在一个架子上。杠杆的末端还有一个篮子,用来放置投射物,另外一端则系着数目不等的绳子,由操作者来拉拽。于是,这种武器(李约瑟翻译时用了一个中世纪词汇“trebuchet”)45的射程和威力取决于操作者的人数。古罗马人已经发明了利用扭矩弹射的投石机(拉丁文为“onager”),它的好处是用较少的人就能“上膛”。然而,中国始终没有发明出类似的投石机。中国的投石机需要许多人操作,这么多人聚在一起,很容易成为敌人的活靶子。只有一条杠杆的中国投石机,也要四十人操作。这种装置有二十条绳索,每人拉两条,可以将一块两斤重的石块打出五十步远。最大的有一百二十五条绳索,由二百五十人操作,杠杆长约两丈七尺(约六至十米),可将九十斤的石块射出五十步,只有三十米左右。攻城时,投石机要放置在离城墙极近处,守城一方也只能等敌军攻到如此之近的位置时才能用上投石机。《武经总要》记载,46无论什么型号的投石机,最大射程都不会超过八十步(近五十米)。而陈规的《守城录》给出的数字却大相径庭:头等的单杠杆投石机的射程是二百七十步,次等的是二百六十步,三等的是二百五十步,需十到十五人操作,其射程比11世纪的兵书记载的多出两倍,同弩机的射程相仿。据陈规记载,“远炮”的最大有效射程达三百五十步。47在《守城录》成书的12世纪,很可能已经发生了技术革新,投石机的射程大大加长。不过《守城录》并没有记载新旧投石机在结构上的区别。

    图4-2 (宋)七稍炮,《武经总要》卷一二,页48a

    图4-3 (宋)旋风车炮,《武经总要》卷一二,页54a

    我们可以区分移动和固定的投石机。有一种投石机,安装在垂直的轴上,可以转动,所以取名“旋风炮”。旋风炮需要十五人操作,可朝任何方向发射,如果装在固定的架子上,要转变发射方向,就必须连架子一起挪动。为了提高机动性,人们还会把投石机架在车上,称为“车炮”。48

    陈规认为,“攻守利器皆莫如炮。攻者得用炮之术则无不拔,守者得用炮之术则可以制敌。”49有了投石机(即“炮”),攻方可以摧毁城墙上的木结构箭楼,所以在12世纪的人眼中,木箭楼是无用之物。守方的投石机不可架在城头,而应架在城内。距城墙的远近要适当,便于射击。为了瞄准,需要专人立在城头,充当“前沿观测员”,指导投石机的射击角度和距离。如果设置的位置偏离得小,则操作手只需自己移动,如果偏离得太远,则需要移动整架投石机,“旋风炮”除外。射程取决于绳子拉得多紧,如果上一发射得太远,就要减少操作手,如果射程太近,则要增加人手。摧毁敌方的攻城器械要用“大炮”,射击敌方的首领或搬运人员,则要用“远炮”。

    《守城录》有一条长注细谈了投石机的制造技术。杠杆需要用栎木的主干,在沟渠中浸泡百余日至半年,取出后去皮晾干,方能使用。绳索必须是麻绳与生皮混编,雨天则皮松麻紧,晴天则麻松皮紧。两种材料混编,可以保证投石机全年性能稳定。

    “炮”已经谈得够多了,下面再谈谈“弹”。上文已经提到投石机可以抛射石块、泥块。陈规认为,发射物的规格必须一致,投石机在校准方位后才能命中目标。圆形弹射得更远。即便是一架小炮也能击断人的胳膊和腿脚,如果命中胸部和头颅,则能致人死命。他建议多炮齐发,并建议最好用泥块而不是石块,因为敌人会收集射来的石块,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泥块杀伤力与石块相当,但落地后就会碎裂,不会落入敌手。

    投石机最重要的作用是抛射可燃物,攻击城内的建筑或者攻方的木制攻城武器(如炮、复合弩、梯子、平台等)。上文我们已经提到,守将最担心火灾。“燃烧弹”最常用的原料是油浸的棉、麻,点燃即可。宋代已经有了装有火药的“榴弹”。《武经总要》的一张配方表明,12世纪中国制造榴弹的技术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准。50这种榴弹爆炸时有巨响,同时释放毒烟。5111世纪出现了一种“毒药烟球”,它重约五斤,配方包括硫黄、硝、狼毒、油、炭末、松脂、蜡。52还有一个配方,列有纸、麻皮、松脂、黄蜡、黄炭和碳粉。后一种不能爆炸,只是在燃烧时释放令人窒息的烟雾。还有一种炸弹,或是地雷,名叫“霹雳火球”,据说爆炸时声如雷震,常在地道中使用。

    有一类器械,攻方用来接近墙根或者登城,下面简略一谈。声名最著、使用最频的要属云梯。云梯出现很早,墨翟就曾提到云梯,53它类似于现在的消防梯,可以伸缩。另外一种技术性装置是“天桥”,它是一座高台,下面装有车轮,士兵站立其上,向城墙冲击。平台突出的,叫作“鹅车”。还有一种人造洞穴,名叫“洞子”,覆以木板、皮革,可以保护士兵免受箭射。攻方还可以筑造假山,或曰“土山”,高与城齐。54

    使用这些器械,需要大量操作手、匠人、苦力。所以,攻城一旦展开,攻方士兵麇集城下,极易受到城头的攻击。无论云梯、天台还是洞子,都是木制,炮发石击,登时碎裂。围困日记中记载得更频繁的是,它们也可以被点火焚烧。到了明代,这些笨重的器械似乎已经弃置不用了。类似的还有城上的木箭楼,12世纪的陈规就以为无用,到了明代果然消失。火药武器的改进和传播和火战的广泛使用,让这些器械难以抵挡。

    最后,我们要说一说通信和信号。55汉代长城上已经有了一套精巧的信号系统,用来防备匈奴及其他潜在敌人。基本的识别法则直到宋代还在沿用。56《武经总要》里记载着一套精巧的密码系统。两位指挥官想交换信号而不被敌军看透意思,就要事前商定一套密码,这套密码是一首四十字的诗,每个字都不重复。这首诗就是解码的关键。诗中每个字都对应着不同的内容,或是命令,或是情报,比如“进”“退”“运粮”,诗里面的字会绣在旗子或写在牌子上。57

    图4-4 (宋)云梯,《武经总要》卷十,页15b

    还有声音信号。传统做法是击鼓进兵,鸣锣收兵,后来喇叭也用作传信发令。火器发明后也被用来发信号。比如,前进和攻击的方向,可以用不同颜色的信号旗和不同次数的枪响来指挥。58于是,中军大营就要备下各色旗帜、锣鼓、灯笼以及“大流星炮”(一种火箭)。59

    古代中国长期受五行学说影响。战阵之中,五色的旗帜和灯笼指示五个方向:青色为东方,赤色为南方,白色为西方,黑色为北方,中军主将则张黄旗。还要准备令旗,写着大字的纸可以贴在上面。信使传递情报也是一种通信途径,每位指挥官都要备好一寸长的纸条。60如果信使要走远路,则纸条必须封在蜡丸之中,以防沾湿。围困日记中经常提到蜡丸。

    火药武器

    关于中国火药武器的历史著作已经不少,61相关文献也都已纳入东西方学者的研究,此处只需概论之即可。众所周知,火药最初在中国是用于制作炸弹和榴弹,而利用其推进力制造加农炮则是后来的事了。有人认为,中文“火炮”一词对应英文的“gun”或者“cannon”,这是不对的。事实上,这个词指的是抛射燃烧弹的投石机。“火枪”也一样,此词创自陈规,可以肯定它不是一种“gun”,而是一截填满火药的竹竿,可以喷火。另有一种南瓜形的铁壳炸弹,似乎也是用来喷火的,女真人在1221年使用过,名为“震天雷”。这种“震天雷”在1234年围攻开封的战役中,已经是公认意义上的火药武器了。1259年,蒙古军队攻打寿春,南宋守军使用了“突火枪”。突火枪是竹管所制,所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gun”。《金史》中数次提到的“飞火枪”可能是一种火箭。621270——1271年的襄阳围城战中,蒙古军队使用了由阿老瓦丁(Ala ud din) 、亦思马因(Ismail) 制造的“回回炮”。现在还不清楚它是真正意义上的“gun”,还只是一种抛射榴弹的重型投石机。

    13世纪中国的军事工程人员,大概用火药做了许多试验。然而,能够证明中国在当时已经发明了“gun”“bombard”或者“cannon”的考古证据,尚付之阙如。但是不少14世纪的炸弹保存了下来。王荣的文章《元明火铳的装置复原》有早期炸弹的图样,时间分别是1332年、1351年、1372年。它们非常短,三十多厘米,在这个发展阶段上,绝不会是一种十分致命的武器。在德国也有类似的火器,德文叫Böller,直到今日,德国乡村的庆典中仍能见到它。在进攻砖石所砌、防御严密的城垣时,这种武器是难当大任的,其作用大概更多是心理上的,而非物理上的。中国在14世纪发展出了真正意义上的火药武器,这在文献中得到了证明。1359年绍兴围城战中,“火筒”的记载出现了数次,几乎可以肯定,此“火筒”乃是真正的火药武器。

    明洪武年间(1368——1398)留下了很多炸弹,63但之后明朝火器发展的情况,我们就知之甚少了。16世纪,欧洲火器传入中国,历史揭开了新的一页。众所周知,欧洲火器是改良的中国火器,再回传入华的。但中国的手持火器却是模仿自欧洲样式,名为“鸟铳”。64明朝的戚继光,在1571年的书中明白地写道,倭人入寇之前,鸟铳在中国闻所未闻,其杀伤力高于弓箭。65这本书还记载,佛郎机(直译为“法国的机器”,即火炮)的最大射程是一里,超过了16世纪之前已知的一切中国武器。66不消说,战术必须根据这种新武器进行调整,防守一方也要越来越多地面对火器。早在1607年,吕坤就说火器是最重要的武器。67他点评了许多火炮,而对“滚车大神铳”最为欣赏。该铳由叶梦熊设计,长约1.4米,铁铸。须知14世纪的炮都是铜铸的。可以说,17世纪中国和欧洲的炮兵技术处于同一水平。68那时投石机等的旧式武器已然消失,弩再次成为单兵武器,而不像宋代时作为一种主要的重型武器。炮兵技术是如何回传到中国的,是一个值得继续研究的问题,耶稣会士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则是毋庸置疑的。

    略论战术

    综论战略战术的原则的古代兵法不在少数,从《孙子兵法》开始,城池的攻守就开始纳入讨论。《墨子》中关于城池攻守的内容不多,也不切合宋明时代兵书的环境。明代的兵书将宋代兵书模糊的说法大大地细化了,举出了更多的实际细节,所以更加真切明白;其作者大多曾亲历战阵,知道轻重缓急的实际情形。例如,对城上守军的部署有极其详尽的交代。不要忘记,一旦有紧急情况,需要征发体格强健的百姓在城墙上辅助防御。所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准备和井井有条的组织。临时征发的辅助兵士必须预先知道他们的岗位在哪里,为此兵书的作者们很提倡操练和演习。操练和演习不仅在风和日丽时进行,酷暑、暴风、骤雨时都不应免除。69城墙上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区段,应该由娴于弓弩、火器的正规军防守。主帅手中应该有一支战术机动力量随时听命,何处危急便立刻赴援。70城墙上站岗的时间需要极其细致的管理,如果人手充足,则可以分作三班,每班八小时,昼夜站岗。如果人手不够,则十二小时一班岗,主将须保证昼夜执勤时间均匀分配。城墙上的部署取决于城垛的数量。每五个城垛为一伍,置伍长;每二十五个城垛置城长;一百个城垛,置雉长,辖有二十个伍长和四个城长。每名雉长有大旗一面,上书其属下的各伍长、城长的姓名。此外,伍长的旗帜上必须写明所辖城垛的编号,编号依千字文排定,例如一号是“天”,二号是“地”,三号是“元”(避“玄”讳,意为黑),等等。71

    另一制度关系到执勤任务分配的公平公正。贫苦百姓不能太频繁地执勤,因为白天还要工作谋生。夜间,守城的每伍中,一人执勤,四人休息,休息者是必须和衣而卧,随时准备战斗。

    吃饭的时间也有规定。饭食每日两餐,晨间一餐(早七点到九点),午后一餐(下午三点到五点)。如果预计短时间内没有进攻,则在一声击鼓信号后,将饭食送上城头。第二声鼓后,送饭的人必须马上下城。私自下城吃饭的,无论何人,就地正法。有警报的时候送饭的人不能登城。进入战斗状态后,送饭人不许登城,三餐都是在城下做好,用绳索吊上城头。每个灶供应五个伍二十五人,城上用木板临时搭建棚屋,上覆草苫,供兵士遮风避雨。72

    前敌观察哨和警戒哨对于尽早发现敌军的行动关系重大。显然,哨位的布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形。习惯上每十里设一哨,驻兵五人,每二十四小时轮一岗,每天中午换岗。每个哨位配备有柴火若干、鸟铳五支、灯笼五盏、引线五根。敌人一旦靠近,守军要开三枪,以此作为信号,从一个哨位传递到下一个哨位。这和宋代的边防体制大体相同,73实际上这种办法在汉代已经实行,只是没有鸟铳罢了。这些哨兵自然很想结束战争,所以会擅自进攻或逃跑。许学范清楚地说明,对于临阵脱逃、躲入田宅,或在执勤时打盹的士兵,一律受军法严办。管理不善,使火药、引线、柴火受潮的,也要严惩。74兵书不断劝告将领,要时刻把将士的福利放在心上,在一定程度缓和了军法的严峻。在法家的心目中,赏与罚要相辅相成。极刑要公开执行,以儆效尤;奖赏勇猛之士也要公开。指挥官在进攻的那一天,手里拿着事先备好的袋子,装着从三钱半到十两不等的银子,或者是一百文到一万文不等的铜钱。这些钱将论功赏给勇敢有为的士兵,并且应该公开颁赏。75

    让守军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非常重要,这一点就催生了许多规定。关于敌我比较,许学范估计得实在:众人的天资是平均分布的,敌军不会全都英勇无畏,我军不会个个胆小如鼠,敌军不会全都机智,我军也不会个个愚蠢。绝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敌军打起仗来都不要命。这一点必须让全城的军民都明白。76

    还有一些关于成功防御的建议是关于守城军民福利的。与军民同甘共苦,对于指挥官来说是老生常谈,关心伤病员如同关心自己的家人。炎炎夏日里,如果城头有一顶伞遮阳,能够有水果吃、有凉水喝,就能减轻昼夜戍守的痛苦。严寒的冬天,每支部队都要有一个小炉子,能做热汤、烤火。还要发放遮雨的斗篷或帽子。77这些都是纯粹实用的方法;还有一种间接手段也能保持内部团结,那就是劝说地主暂时不要收租,等战争过去再说。78各级军官都要随时注意自己的部下是否疲乏,如有可能,便令其休整。

    如果所有的兵书都提及士气和斗志的重要性,那么合乎逻辑的情况是,敌军一定会努力地去动摇守军的军心。有时在真刀真枪打起来之前,心理战已经开始了。可以肯定,未攻城先劝降,是中国历代相延的习惯做法。一些围困日记记载,有时双方主帅还会来一场道德大辩论。强攻取城,难乎其难,劝降策反,实为上策。威逼利诱的手段,最先施于主帅,但也会扩展到全城军民。有的日记提到,敌军的常见做法是将传单绑在箭上,射入城中。很难讲这种招数成功过几次————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敌人是什么样的敌人。以劝说取城或解围,是中国战争的一个传统,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已经很流行了。79

    宋金战争中,宋军的防御相当坚实稳固,宋军将领投敌的倾向也并不多见。然而,一百多年后情形大变,死战者少,投敌者多。军法之严峻可能助长了这种倾向。另外,文武之间的长期矛盾也是一大原因。力屈而降,史家虽然可以讥为变节(史家绝不可能是武官),但全城百姓至少得以免遭灭顶之灾。城破后的屠城是很常见的,在传统中国视为当然。无论是女真、蒙古还是汉族的叛军,并无区别。80

    值得注意的是,在比较晚近的时代,主帅的军令和道德训诫,会印成单子发给每位士兵。许学范很赞成这种做法。识文断字的士兵可以读给不识字的士兵听,并且逐字解释。81

    上文已经提到,白天发警报,须开炮、升令旗;夜间发警报,须开炮、升灯笼。一旦接到警报,无论是正规军还是辅助的民夫,都要迅速进入城上事前派定的岗位。连坐互保制度,在军队中同样执行,与平民相比不打折扣。82比如,中国的军法很早就规定,五人互保,一人临阵脱逃,其他四人也要惩办。“使人知守不必死,退不必生,不畏敌而畏我。”83

    严格的规定是为了执行纪律。凡城上执勤者,一律不许朝同一方向走出五步以上,只有伍长可以前后移动,但是如果他走到了相邻的城垛,一样要斩首。84还有一些规定是为了保持城上的秩序和安静。城上严禁喧哗。如果某军官想招呼一个人,他只能挥手,不能喊叫。交谈必须低声,夜间尤其如此。夜间每过一个时辰,诸城门的守夜人都会击鼓,这时需要一个大嗓门的士兵喊:“大家小心!”全体官兵都要齐声重复。除此之外,不能有任何声音。即使是受伤了也不能喊叫,不能大声谈论,更不用说离开自己的岗位。执勤时闲谈者会被割去耳朵,以示羞辱。85

    如果敌人登城,不可避免要发生肉搏。肉搏也有规定。如果看到敌人逼近城墙,就要放箭。同时要注意观察敌人是否用草人迷惑我方。城头的守军要攻击正在登城的敌人,不能射箭,而要用石头或者石灰罐等物砸向敌人头部。城墙上建有箭楼,只有箭楼上的弓弩手才能放箭,城垛后面的守军是不放箭的。如果敌军架梯登城,那么守军等到敌人的手扒上城墙的护栏,再用斧头砍。投掷石块之类要对准敌军的头,施放火器弓弩要对准他们的躯干,手持长枪铁钩对准心脏,挥舞斧头和棍棒则对准脖子。86

    狙击手有特殊任务,他们要锁定敌军主帅并击毙之。怎样于千军万马中找出敌军主帅呢?办法是从城上缒下一块牌子,写上一些高深莫测的话,或者将信绑在箭上射入敌营,如果敌军拿到,肯定会上交主帅,狙击手就可以确定目标了。87

    兵书中除了记载常规武器的使用之外,还介绍了一些原始武器,如石头。守军用的石头分三类。(一)小型,重一斤半到五六斤不等,每个城垛都要堆成三尺高的石堆;(二)重型,重五十至六十斤,须预备五块,主要砸敌人躯干;(三)巨型,如磨盘之类,是为了对付敌人的云梯等攻城器械。巨型石块要用绳子系好,以便重复利用。

    就连便溺也能化身守城利器。守军每二十五人配发大铁桶一只,用以收集便溺。敌人来攻时,则生火将桶中妙物煮沸,用长柄大戽当头浇下。88

    如果城垣有两道,而敌军攻破了外城,则可将两道城墙之间的房屋中填满易燃的柴草、垃圾等物,点燃之后,内城就被一圈“火池”保护起来了。89

    如果敌军已经破城而入,又当如何?这是否意味着战斗不得不结束?敌军占领了城池之后,城中百姓又该怎么做?吕坤给出了解答。他认为,城墙内外都要挖掘深十尺、宽五尺的陷阱,最好在城门周边。陷阱附近的草丛中,埋伏十名鸟铳手、十名弓弩手。通衢大道要用家具(桌、椅、床等)封堵,以重装士兵戒备,如有可能,最好架上大炮。

    吕坤认为,攻进城的敌军,肯定先涌向商铺、监狱(这表明他更关心内部的叛乱,而不是外敌),其后才会进入民房搜掠。这意味着有大概一刻钟的间歇,足够百姓撤离(不如说是逃离)。他们必须携带五六天的粮食,立刻逃走,昼伏夜行,不然第二天就没有机会了。这样一来,敌军得到的只是一座空城。吕坤认为,不能逃走又不能自尽的妇女,一定会遭到奸污。但即使敌军攻入城内,战斗也不应停止,守军应该乘敌军纵火劫掠之时发动奇袭。他还提出,躲进自己的屋子是没用的,唯有死战到底才是正道。

    有人向敌人磕头喊爷,有富人把金银、布匹、粮食送给敌人,以求活命,吕坤对此极其鄙夷,认为这是苟且偷生。真君子应该慨然受之:“死则死耳”。90这是一幅城池陷落的悲惨画面,可以为此作证的中国史书汗牛充栋。

    13——14世纪的三次围城战

    无须多言,上述各种技术与纪律,随环境而变通损益,不可能同时实施。即使这些兵书的作者曾亲历战阵,他们写的东西也是给将帅按需选用的,即使真实细节丰富,也只是纸上工夫,实际战争又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有的书里也不乏异想天开和纸上谈兵,所以有多种围困日记能留存至今供我们检验理论是非常幸运的。日记上记载的军事技术和军事行动,有兵书作者闻所未闻者。只有将兵书与围城战的真实记载比较,我们才能知道兵书上的内容到底有多少符合事实,有多少只是纸上空谈。

    为此,我挑选了几种真实可信、对本研究有帮助的文献,成书时间从宋到元都有。有两种文献描绘了1206——1207年宋金战争中的攻城战,当时宋军意图收复1127年被金国占领的中原土地。1206年夏,战争打响。起初宋军夺取了几座金国城池。金国调集大军,于1206年11月反攻,分兵数路进攻江淮。其中两座城池战略地位极其重要,一是襄阳(今属湖北省),一是德安(在襄阳东南)。襄阳控制着汉水汇入长江的水道,德安控制着涢水汇入长江水道。91两场围城战都有目击者留下记录。

    双方最终都未达成战略目标。宋军未能收复中原,金军也未能扫平淮南,饮马长江。襄阳、德安的坚城固垒,是战略僵持的一大原因,也使双方产生了妥协的意愿。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草原各部,成为金国背后的一股危险力量,金与南宋议和的愿望因此更加强烈。双方经过长时间谈判,于1208年达成和议。金一直要求南宋将主战派领袖韩侂胄作为“战犯”交予金方,92于是南宋主和派在临安发动军变,杀掉韩侂胄,将头颅传送金廷。

    下文的比较可以归结为一点:真实的守城战和兵书记载大同小异。技术方面如此,心理措施、治安措施和焦土策略也是如此。但日记的某些有趣的细节是兵书上所没有的。下文就要考察围困日记中哪些地方印证了兵书上的说法,哪些地方是兵书之所无。

    襄阳,1206——1207年

    让我们观察一下襄阳之战的背景。襄阳主帅赵淳,1206年5月已经出任京西北路招抚使(军事上的负责人)。金军进攻从12月开始,持续九十余天。襄阳城周回九里三百四十二步,城外有羊马墙,墙外又有护城河。北门临汉水,东西两侧有两面雁翅墙直达江岸。守军又用拆除的车辆在两雁翅间竖起拒马。据记载,襄阳守军不足万人,而金军在二十万以上,金军的数字必然夸大了。襄阳守城战有趣的特色之一是征用茶商武装。襄阳商旅辐辏,是四川茶叶外销的集散地。茶商相当骁勇的原因在于茶叶归官府专卖,贩卖私茶的利润极大。即使合法商人也要雇人保护自己的安全。私茶贩子与合法茶商的界线极为模糊。宋代的一些地方叛乱就是茶商起事。富商大贾结成行会,操纵着茶叶贸易。他们之下的分销商、分销商之下的小店主,都要仰他们的鼻息过活。国家危急之时,商人手中的半合法武装就成为官府征调的目标。93赵淳在襄阳征调茶商武装,另组一军,名曰“敢勇军”。他们的战斗力绝不下于官军,而且忠勇可靠,深得倚畀。在城外的战斗以及夜间奇袭中,敢勇军屡次参战,其兵力多少,未见记载。不过,有史料显示,某役有六千敢勇军参战。照此推算,襄阳守军的兵力不下于一万六千人。然而无论如何,金军及其汉人仆从军大大超过襄阳守军,是没有疑问的。

    按照计划,襄阳周边乡村的农民集中迁入城中。汉水北岸樊城的数千人,也通过浮桥撤入襄阳。樊城军民全数渡江后,拆毁浮桥。襄阳城外的百姓撤入城中,靠近城墙的房屋也统统拆毁,拆出的木料运入城中当柴烧。即便如此,城中燃料还是紧缺。

    金军宿营于汉江北岸,欲攻城必先渡江。金军主帅恪守中国传统,正式交战前先劝降赵淳。金军主帅和赵淳之间的对话十分有趣。《襄阳守城录》主要是以文言写就的,但其中记载的双方主帅的对话却没有文绉绉的套话,全是口语,感觉当时有人一旁在做速记之类的工作。赵淳拒绝进一步谈判之后,才正式开战。

    城中粮食相当紧张。每四坊立一官市卖米,米来自公仓,以收购价论斗出卖。只有贫民得买,官府派出官吏登记贫困家庭,发给凭证,拿到凭证后才能在官市买米。有些富家也通过钻营打点取得凭证。如果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凭证没收,发给贫民,尤其是从四郊迁入城中的百姓。内外城之间野草茂盛,用来放马,草料问题由此解决。

    在官府颁布的治安措施中,有禁止买卖酒水一项,酒是天寒时发给兵士暖身子的。除了常规的保甲制度,还有许多防火措施,上文已经着墨甚多了。宋金双方都很重视火战。襄阳之战的一大特点是,守军并不坐待敌军攻城,而是频繁奇袭,尽可能扰乱敌军。《襄阳守城录》记载,守军发动奇袭三十四次,94大战十二次。

    双方的技术装备大同小异,都是弓弩、投石机。原本城上只有十六架投石机,守军又赶制了九十八架,还包括可以旋转的“旋风炮”。这一百一十四架投石机有的在城上,有的在城内隐蔽着。城内的投石机最为强劲,每架有九到十个杠杆。宋军用投石机发射的是泥弹。有趣的是,作者特别强调泥弹是兵书上所不载的,然而《武经总要》和《守城录》之类的兵书都曾反复揄扬泥弹的好处,赵淳乃至大多数南宋将帅都没有读过,可见其流传不广,甚至有可能只是在临安枢密院里被束之高阁。探子报告赵淳,金军最怕弩箭,于是他以每人三贯钱的价格招募弩手,招得三千余人。

    敌人曾试图改变汉江水道,使襄阳“移到”汉水北岸。这个谋略连赵淳也称许,但还是失败了。金人起了一座土山,对守军构成巨大威胁。土山上有木结构工事,宋军得以用火攻摧毁。金军从襄阳及周边地区撤军之后,赵淳派官属勘察金军营地,绘成地图。又派人焚化尸首,搜集敌人遗落的物资。

    围城期间,柴薪稀缺,一千钱才买十斤柴;敌军退后,襄阳周边到处是木材,赵淳命人运入城中分给军民使用。据说襄阳周边广大区域的树木都被金军伐光了,乡间一片牛山濯濯的景象。金军撤退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的木制攻城器械损失惨重,金军同样面临无柴可烧的窘境。

    最后要谈的是襄阳周边狗群的命运。坚壁清野之后,成百上千的流浪狗在城外废墟游荡。每当守军出城夜袭,它们就汪汪地叫起来,敌人因此得到了“警报”。赵淳就派人编竹刍捕狗。不出十日群狗尽皆落网,被送进了厨房。

    必须指出的是,本文用“金”这个词,不是意味着攻打襄阳的部队全由女真人组成。即使在1200年前后,女真人已经高度汉化,我们也可以肯定金军中大多数是纯粹的汉人。襄阳守军偶然截获女真文的文书,却无人能读。另外,汉文的传单却源源不断射入城中,动摇军心。由此可以推测,金军装备技术方面的工作,也是由汉人匠师负责的。

    德安,1206——1207年

    从军事和技术上看,德安之战与襄阳大同小异。德安守卫战持续一百零八天,比襄阳多打了半个月。德安主帅王允初,麾下有六千兵马,以民兵为主,另有当地茶商武装两千人。相形之下,官军人数极少,开战时登记在册的官军只有四百余人。所以守城主要依靠“民”,这个“民”也包括茶商武装。

    王氏守城的成功,很好地体现了守城的结果取决于民众的决心。敌众我寡,兵力悬殊。攻城部队有十三万至十五万人。史书记载,守军探知敌军每万户其实不足万人,通常是七八千;如此算下来,攻城的部队大概有十万五千人(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数字很可能夸大了)。史料也没有记载城内粮草器械是否充足。无论如何,守将在城内储备了三万石粮食。即使城中军民有三四万人,也足以支持一百零八天。襄阳城内的总人数有记载,而德安城则付之阙如。

    德安也照例坚壁清野,并没有什么特别;军事技术、治安措施也大抵如此。但有些办法是襄阳之战中不曾用的,如宋军向井中投毒、金军挖城墙。襄阳没有打地道战,可能是因为襄阳在汉水之滨,地下水位高。而攻打德安的金军,则挖空了一段德安外城的地基,使这段城墙坍塌。95书中还提到了一种探测地下挖掘活动的古老装备————瓮听。96王允初在城墙脚下埋了几个大陶瓮,因为盲人的听力要比正常人敏锐,所以派盲人在瓮旁守候探听。同襄阳一样,火战给双方造成的损失最惨重。双方不仅用投石机投射燃烧弹,还用弓弩将燃烧箭支射击敌人的柴草堆,引起大火。金军造了一种“高如塔”的楼车,填满柴草,由数十匹马拉到城下,打算在城下点燃。楼车逼近时,守军的火箭齐发,提前点燃了楼车。金军的计策失败了。另外,经常有女真士兵成功点燃城门的传闻,可见城门及其上的建筑肯定是木制的。

    金军也对德安守军展开心理战。金军曾数次派人劝王允初献城归降,并重金悬赏捉拿他。金军还向城内射发传单,内容尽是编造的“战况”。一份传单上写着,王允初派出的送信人已经被捕,将被剁成肉酱;还有传单说,一位德高望重的当地大儒已经为金人效力(是否出于自愿尚不清楚),他致书王氏,剖析战局,指出德安马上就要陷入绝境。另一个心理战的伎俩是,攻城的金军士兵将面具涂成红色,看起来如同鬼魅。金军还用残暴的手段恐吓守军,用投石机将俘虏的头颅抛入城中,有时一次能抛数十个。这提醒我们,至少在中世纪的中国,是没有类似国际法的制度或者军事伦理来保护战败者的。普通士兵被俘之后,要么为奴,要么被杀,鲜有例外。人道与否并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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