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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据《晋书·束晳传》载:“《穆天子传》五篇,言周穆王游行四海,见帝台、西王母。”又云:“《杂书》十九篇”,中有《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一篇。本卷所记即周穆王宠妃盛姬死后的丧葬之事,必在郭璞为之作注之前就已附入《穆天子传》卷五之末,成为《穆传》第六卷。

    虽然本卷以记述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丧事而独立成篇,但从穆王这期间活动的范围来看,与卷五似乎仍有某种联系。卷五记穆王南巡狩猎至今河南郑州、许昌一带,而本卷亦记述穆王南巡河、济之间。他狩猎于菹泽,祭神于漯水;西北巡行得盛姬,并为之建造重璧台。不料盛姬遇寒疾而夭亡,由此引出了周穆王悲伤欲绝,为之举行隆重而盛大的丧祭活动。从这里我们可以了解到西周时期王室丧礼的全部过程:哭丧、祭祀、哭灵、送丧、出殡、祭吊、下葬等,无不依礼而行,次序井然。这些具体翔实的记述,为后人研究西周礼制保存了一份极为珍贵的文献资料。

    本卷开篇即有脱文,用□标示的阙文也有三十余处之多,其注译原则仍依前五卷之例。

    6-1 之虚〔1〕,皇帝之闾〔2〕。乃□先王九观〔3〕,以诏后世〔4〕。己巳〔5〕,天子□征〔6〕,舍于菹台〔7〕。辛未〔8〕,纽菹之兽〔9〕,于是白鹿一牾椉逸出走〔10〕。天子乘渠黄之乘〔11〕,□焉〔12〕。天子丘之〔13〕,是曰五鹿〔14〕。官人之□是丘〔15〕,□其皮〔16〕,是曰□皮〔17〕。□其脯〔18〕,是曰□脯〔19〕。天子饮于漯水之上〔20〕,官人膳鹿〔21〕,献之天子。天子美之,是曰甘〔22〕。癸酉〔23〕,天子南祭白鹿于漯□〔24〕,乃西饮于草中〔25〕,大奏广乐〔26〕,是曰乐人〔27〕。

    【注释】

    〔1〕之虚:此上脱文甚多。 陈逢衡云:“‘之虚’上有阙文,当是:某某日次于某地之虚。” 小川琢治云:“卷五、六皆于篇首有十余简之脱落。”此起首“似是访某处古迹记事之一断简。” 海按:上二说可参,脱文疑是“天子览往古”数字。 虚:同“墟”,此指处所、遗址。

    〔2〕皇帝之闾:前代帝王的故居。 皇帝:对前代帝王的尊称。《尚书·吕刑》:“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又:“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一说为“黄帝”,《释文》:“皇帝,本又作黄帝。” 闾:本为乡里,此指故居。

    〔3〕乃□先王九观:此阙文檀本填“示”字,依郭注,当填“铭”字。 先王:此指周文王。檀萃云:“先王,文王也。” 九观:九种卦象名合称。观,《周易》卦名。其卦,下为坤,坤为地;上为巽,巽为风。意即风行大地,吹拂万物,喻国君巡视邦国,观察民情,施行德政,风化社会,所以卦名为“观”。《周易》载观卦有:大观、下观、观天、童观、观、观我生进退、观国之光、观我生、观其生九种卦象,合称为“九观”。

    〔4〕后世:后人,后世子孙。 陈逢衡云:“后世谓子孙。” 此下郭璞注:“此复是登名山有所铭勒封建也。残缺字多,不可推考耳。”

    〔5〕己巳:此干支纪日,具体日期未详。

    〔6〕□征:此阙文檀本填“南”字。 海按:观穆王行程,似当南行,译文且从之。

    〔7〕菹(zū)台:地名。具体所在未明。 王贻樑案:“菹台,由下文知在五鹿近傍,具体未明。”

    〔8〕辛未:此距前己巳二日。

    〔9〕纽:绳、带的扣结。引申为用绳绊、网络捕捉野兽。洪颐煊校本从《事类赋》注引改作“猎”。 菹:水草多的沼泽地。郭璞注:“《管子》曰:‘菹菜之壤。’今吴人呼田猎茸草地为菹。音罝。”

    〔10〕牾椉:椉,古“乘”字。牾乘,即撞车。郭璞注:“言突围出。牾,触也。或曰所驾鹿,牾,犹惊也。” 檀萃云:“椉,古‘乘’字。郭意两解,或疑乘鹿,而实非也。《传》谓诸兽已就纽,独白鹿脱纽而走。” 陈逢衡云:“前卷穆王驾鹿以游,故尝以鹿自随而有逸出之事。驾车不止一鹿,今所逸出者,特一白鹿耳。郭注‘或曰所驾鹿’,甚是。” 王贻樑认为:郭注在两可之间,致使诸释不一,皆由《穆传》文含混造成。故一说为围猎中鹿,一说为驾车之鹿。王贻樑认为此白鹿当是驾乘之一,因逸走故穆王改乘马。 海按:据上下文意,檀说近是,此白鹿当为围猎中突围而逃之鹿。

    〔11〕前一“乘”为动词,乘坐;后一“乘”为名词,即所乘之车。 渠黄:穆天子八骏之一,参见卷一。

    〔12〕□焉:此阙文洪颐煊从《事类赋》注引填作“驰”字,并将□移至“焉”下。郭璞注:“自此以上,疑说逐得鹿之状。” 海按:译文从洪校,作“驰焉”,即追逐捕得逃逸的白鹿。

    〔13〕丘之:为所在之丘命名。郭璞注:“丘,谓为之名号。方言耳。” 檀萃认为“言于获鹿处筑丘以表识之,重其地也。注说非也。” 王贻樑案:“檀说非。此‘丘’乃名丘之意,而非筑丘。郭注以为方言,亦非。” 海按:王说近是,译文从之。

    〔14〕五鹿:地名。檀萃云:“‘五’同‘牾’,上言鹿牾,此言五鹿,倒文耳。” 卢文弨云:“‘五’即‘牾’也。” 王贻樑案:“五鹿之‘五’,檀萃、卢文弨说同‘牾’是也。……五鹿,古有二:一为晋地,亦名五鹿墟、沙鹿(麓),在今河北大名县东;一为卫地,在今河南濮阳北略偏东,即晋文公乞食之处。本《传》由下文即在漯水视,此五鹿乃在今河南濮阳。此所叙五鹿名之由来,与前虎牢一样,皆其它文献不载之珍贵史料。”

    〔15〕官人之□是丘:此阙文檀萃填作“地”字,陈逢衡云:“当是‘膳’字。” 海按:作“膳”近是,译文从陈说。

    〔16〕□其皮:此阙文檀萃填“献”字,陈逢衡认为或是“用”字。译文从陈说。

    〔17〕是曰□皮:此阙文檀萃填作“丘”字,陈逢衡认为或是“白鹿之”三字。 译文且从陈说。

    〔18〕□其脯:此阙文檀萃填作“献”字,陈逢衡认为或是“食”字。 译文且从陈说。

    〔19〕是曰□脯:此阙文檀萃填作“丘”字,并云:“丘皮、丘脯,皆随所献之处而名为皮丘、脯丘也,但语倒耳。” 陈逢衡云:“‘是曰□皮’、‘是曰□脯’,犹下文‘是曰盛门’、‘是曰壶’、‘是曰哀次’之例。其空方不知是何字,檀必以字实之,凿矣。无已则当云‘用其皮,是曰白鹿之皮;食其脯,是曰白鹿之脯’,当可望文生义。若作‘丘皮’、‘丘脯’,真不可解。……‘官人’以下至‘是曰□脯’二十字,俱当在‘官人膳鹿’后。” 海按:此处阙文甚多,译文且从陈说。 脯(fǔ):干肉。

    〔20〕漯(tà)水:古水名,为古黄河支流。郭璞注:“漯水,今济阴漯阴县。音沓。” 王贻樑案:“漯水,又名漯川、濕水。源出今河南濬县西南,东北流经濮阳而入今山东范县地,又过莘县、聊城、禹城、滨县、沾化而入海。其在今山东境内故河道与今徒骇河大致相合。”

    〔21〕膳鹿:用鹿肉做成菜肴。

    〔22〕美之:认为鹿肉味道很美。 是曰甘:把此地命名为“甘”。 郭璞注:“自此以上,皆因鹿以名所在地,用纪之也。今元城县东郭有五鹿墟,晋文公所乞食于野人处者也。” 檀萃云:“‘是曰甘’者,谓甘丘也。注引‘五鹿’、‘乞食’者,应在上文‘是曰五鹿’之下。” 陈逢衡:“‘是曰甘’者,是赞美此鹿膳,檀云谓‘甘丘’,误。” 海按:檀说与郭注合,译文从之。

    〔23〕癸酉:此距前辛未二日。

    〔24〕漯□:此阙文陈逢衡认为当是“水”字,译文从此说。其又云:“此条当在‘是曰五鹿’之下,‘天子饮于漯水’之上。”

    〔25〕草中:郭璞注:“草野之中。” 陈逢衡云:“‘草中’,犹之圃草也。‘西’谓漯水之西。”

    〔26〕大奏:大举演奏。郭璞注:“大,谓盛作之也。”

    〔27〕是曰乐人:把此地命名为“乐人”。

    【译文】

    周穆王游览古代遗迹,及前代帝王的故居,又铭刻周文王《易》中的“九观”,用来告诫后世子孙。己巳这一天,穆天子南行,住在菹台。辛未这一天,穆天子在沼泽中网捕野兽,当时有一只白鹿撞车突围逃出。穆天子乘坐渠黄骏马拉的车,前往追逐,捕得逃逸的白鹿。穆天子为这座山丘命名,叫做“五鹿”。馆舍官吏把膳食送到了这个山丘。取了鹿皮,叫做白鹿皮;把鹿肉做成食脯,叫做白鹿脯。穆天子在漯水上饮酒,馆舍官吏用鹿肉做膳食,献给穆天子。穆天子认为味道很美,便把当地命名为“甘”。癸酉这一天,穆天子用白鹿做牺牲,南向祭祀漯水,又在漯水西边草野中饮酒,大举演奏广乐,还把那里命名为“乐人”。

    6-2 甲戌〔1〕,天子西北□〔2〕,姬姓也,盛柏之子也〔3〕。天子赐之上姬之长〔4〕,是曰盛门〔5〕。天子乃为之台〔6〕,是曰重璧之台〔7〕。戊寅〔8〕,天子东狃于泽中〔9〕,逢寒疾〔10〕。天子舍于泽中,盛姬告病。天子怜之,□泽曰寒氏〔11〕。盛姬求饮,天子命人取浆而给〔12〕,是曰壶〔13〕。天子西至于重璧之台〔14〕,盛姬告病□〔15〕,天子哀之,是曰哀次〔16〕。天子乃殡盛姬于毂丘之庙〔17〕。

    【注释】

    〔1〕甲戌:此距前癸酉一日。

    〔2〕□:此处阙文甚多,檀萃云:“缺者有数字,当云:‘天子西北至于盛,盛伯献女,姬姓也。’” 海按:译文从此说。

    〔3〕盛柏:即盛伯。盛国伯爵。柏,古“伯”字。 盛:古代小国名。盛,通“郕”,西周甲骨文作“宬”。《春秋·隐公五年》:“秋,卫师入盛。”《左传》作“郕”。周武王封弟叔武于此。《左传·隐公五年》:“郕人侵卫。”《公羊传·桓公三年》作“盛”。后为春秋鲁孟氏邑。汉时为成阳县,故地在今山东范县。参阅《太平寰宇记》卷十四《濮州·临濮》。 子:此义同“女子”。 郭璞注:“盛,国名。疑上说姬事。《公羊传》曰:‘成者何?盛也。曷谓为之成?讳灭同姓也。’” 海按:此引郭注据洪颐煊校本。郭注所引见《公羊传·庄公八年》,与此略异。

    〔4〕上姬之长:盛国始封之君为周文王第七子姬武,故为姬姓国。因此周穆王封盛伯为姬姓族长,位在诸姬姓国君之上。郭璞注:“令盛伯为姬姓之长位,位在上也。” 王贻樑案:“陈逢衡说盛姬之‘姬’非姓,而是姬妾之‘姬’,极误。盛姬之姬乃为姓氏,此为先秦女子名称之惯例。先秦时期虽有‘同姓不婚’之常礼,但并非绝无变例。春秋时鲁君即有其事。故此无须曲尽其力为穆天子讳。” 海按:王说可参。

    〔5〕盛门:高门望族。 陈逢衡云:“门犹大门,宗子之门,即《梓材》所谓大家也。盖表为望族之义。”

    〔6〕为之台:郭璞注:“为盛姬筑台也。”

    〔7〕重璧之台:即重璧台,言其台状如垒璧。郭璞注:“言台状如垒璧。” 今本《竹书纪年》:“穆王十五年,作重璧台。”

    〔8〕戊寅:此距前甲戌四日。

    〔9〕狃:或通“纽”,意即结网捕猎。洪校本据《太平御览》引改作“田”。参见6-1节注〔9〕。 陈逢衡云:“狃,疑是‘猎’之讹。‘逢寒疾’三字当在‘盛姬告病’句下。” 檀萃云:“狃同纽,即上文‘纽兽’也。泽即菹台之泽也欤?” 海按:檀说是,“东狃于泽中”,即向东在菹泽中狩猎。

    〔10〕遇寒疾:郭璞注:“言盛姬在此遇风寒得疾。”

    〔11〕□泽曰寒氏:此阙文檀本填“名”字。郭璞注:“以名泽也。”陈逢衡云:“郭注云‘名泽’,则此□字断非‘名’字,疑是‘号’字。” 海按:陈说是,然此阙文疑为“命”字,方与郭注合。 寒氏:因盛姬受寒得病,故穆王命名此泽为“寒氏”。

    〔12〕浆:古代一种微酸的饮料,似今之醪糟类。《诗·小雅·大东》:“或以其酒,不以其浆。” 给:便捷、迅速。 郭璞注:“得之速也。《传》曰:‘何其给也。’”

    〔13〕壶(chuán):郭璞注:“壶,器名。,音遄,速也,与遄同。” 于省吾云:“,本应作‘鍴’。彝器有《?王义楚鍴》,罗振玉谓鍴为小觯,是也。上言盛姬求饮,天子取浆而给,盖壶所以盛浆,颈长而腹大,不可持而饮,必须酌壶浆于觯,而后饮之,故因以名其地为壶鍴(duān)也。” 海按:于说近是。

    〔14〕天子西至于重璧之台:周穆王东狩于泽中,故西返于重璧台。

    〔15〕盛姬告病□:郭璞注:“上疑说盛姬死也。”此阙文檀本填“殁”字。此疑缺“危而卒”三字,译文且补之。

    〔16〕哀次:此穆王命名的地名,即为盛姬悲哀的地方。次,泛指所在之处。《国语·鲁语上》:“五刑三次。”韦昭注:“次,处也。三次,野、朝、市也。”下文有“丧三舍,至于哀次;五舍,至于重璧之台。”亦可证明“哀次”为地名,且距重璧台约六十里处。郭璞注为“哭泣之位次”不确。

    〔17〕殡:停柩待葬。 毂(ɡǔ)丘:地名,具体所在未明。 庙:此指同姓诸侯小国之庙。郭璞注:“先王之庙有在此者。汉氏亦所在有庙焉。” 檀萃云:“毂丘,地名。汉于郡国立先帝庙也。” 陈逢衡云:“诸侯不得祖天子,周先王之庙,未闻有立于列邦者。此或是河、济间同姓诸侯之祖庙,故假此以殡盛姬也。” 孙诒让云:“时王行在河、济之间,则非畿内,不当有先王庙。周、汉人不同,不足相证。此毂丘之庙当即同姓诸侯之庙。” 海按:陈、孙二说近是,只是具体何国未详。

    【译文】

    甲戌这一天,穆天子往西北巡狩,又到达盛国。盛伯把一女献给穆天子,这女子姓姬,是盛伯的女儿。穆天子封盛伯做姬姓的族长,位在诸姬姓小国之上,因此称为“盛门”。穆天子又为盛姬建造高台,取名叫做重璧台。戊寅这一天,穆天子东巡,在菹泽中狩猎,遇上了风寒疫疾。穆天子住在菹泽中,盛姬这时遇寒得了病。穆天子怜爱她,命名菹泽为寒氏。盛姬口渴要喝水,穆天子命人立即取来酸汤,因此这里叫做“壶”。穆天子西行,到达重璧台,盛姬病危去世,穆天子为她悲哀不已,因此这里叫做哀次。穆天子就把盛姬的灵柩停放在毂丘的宗庙里。

    6-3 壬寅〔1〕,天子命哭〔2〕。启为主〔3〕,祭父宾〔4〕,天子王女叔?为主〔5〕。天子□宾之,命终哀礼〔6〕,于是殇祀而哭〔7〕。内史执策〔8〕,官人□丌职〔9〕,曾祝敷筵席、设几〔10〕。盛馈具〔11〕:肺盐羹〔12〕、胾脯〔13〕、枣〔14〕、醢〔15〕、鱼腊〔16〕、糗〔17〕、韭〔18〕、百物〔19〕。乃陈腥俎十二〔20〕、乾豆九十〔21〕、鼎敦壶尊四十器〔22〕。曾祝祭食〔23〕,进肺盐〔24〕、祭酒〔25〕,乃献主伊扈〔26〕,伊扈拜受。□祭女〔27〕,又献女主叔?〔28〕,叔?拜受。祭□祝报祭〔29〕,觞大师〔30〕。

    【注释】

    〔1〕壬寅:此距前戊寅二十四日。

    〔2〕命哭:命令哭丧吊唁。哭,吊唁。《淮南子·说林》:“桀辜谏者,汤使人哭之。”高诱注:“哭,犹吊也。”郭璞注:“令群臣大临也。” 海按:大临,聚哭告哀。《左传·宣公十二年》:“国人大临,守陴者皆哭。”

    〔3〕启为主:郭璞注:“为之丧主。即下伊扈也。上‘启’疑为开殡出棺也。” 陈逢衡云:“以下文‘叔?为主’证之,则‘启为主’当作一句。启是人名,不可作‘启殡’之启解。……案:‘启’当作‘扈’,盖误为‘启’耳。”于省吾云:“‘启为主’谓始作主也。《书·梓材》‘王启监厥乱为民’,《虢叔旅钟》‘旅敢启帅井皇考威仪’,《逐鼎》‘逐启谋作庙叔宝彝’,全文或言‘启’,或言‘肇’,语例同。” 王贻樑案:“于说甚是。此启亦即《礼记·曾子问》‘自启及葬不奠’之启,始也,此段叙丧祭。” 海按:郭注“开殡出棺”为“启”,亦指丧祭之始。故此句“启为主”,指丧祭开始时,穆天子为祭主。

    〔4〕祭父:人名,即前文中祭公谋父。 ,古文“丧”字,下同。 宾:主持祭丧礼仪。郭璞注:“宾赞礼仪。”

    〔5〕王女:即玉女,对天子女儿的尊称。 陈逢衡云:“王女‘王’字盖‘玉’字。此天子爱女,故令为主,以主内族之祭。” 叔?(suō):人名,穆王女儿。郭璞注:“叔?,穆王之女也,音雍痤。” 海按:陈说可从。此穆王爱女叔?受命主持内眷女性的祭丧礼仪。

    〔6〕天子□宾之:此阙文陈逢衡疑是“自”字。 王贻樑案:“陈说误。天子亲自宾丧,于礼不合。此句恐是言天子命某某(叔?为女主,故此宾丧礼者当是身份甚高之女官或与祭父身份近同之重臣)宾丧。” 海按:王说可从。译文且补作“天子命□□宾丧”。 命终哀礼:命他主持整个丧礼。郭璞注:“令持丧终礼也。”终,犹竟,整个。

    〔7〕殇祀:古代为未成年而死的人举行的祭丧之礼。郭璞注:“殇,未成丧。盛姬年小也。”

    〔8〕内史:官名。西周始置,协助天子管理爵禄废置等政务。春秋时沿置,见《周礼·春官》。 执策:手持简册。 郭璞注:“所以书赠赗之事。内史,主册命者。”

    〔9〕官人:即“馆人”,古代掌馆舍食宿的官员。 □:此阙文檀萃填“供”字,译文从此说。 丌:古文“其”字。“供其职”,负责食宿。 王贻樑案:“此内史、官人之职事与《周礼》不合(《周礼》内史无司丧礼之职,官人亦是。),而与《仪礼》、《礼记》近之。”

    〔10〕曾祝:即太祝。官名,掌祭祀,主颂祝词。见《周礼·春官》,又参见卷一1-5节注〔12〕。 敷:铺陈。 筵席:古代铺地供坐的垫子。古时筵铺于地,席铺筵上。郭璞注:“敷,犹铺也。《周礼》曰:‘丧事仍几。’” 设几:摆设矮脚供桌。几,矮脚小桌。

    〔11〕盛馈具:丰盛的献祭食品齐备。郭璞注:“馈具,奠也。” 檀萃云:“盛,丰盛也。盛其进奠之礼。” 王贻樑案:“盛,盛隆,丰盛也。馈,亦作,进饷奠也。” 馈:进献祭品。《周礼·天官·膳夫》:“凡王之馈,食用六谷。”郑玄注:“进物于尊者曰馈。”

    〔12〕肺盐(yān)羹:古代祭祀食物,即用盐腌制过的肺做成的肉汤。《礼记·曲礼下》:“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

    〔13〕胾(zì)脯:切成大块的干肉。郭璞注:“大脔”。

    〔14〕枣(yí):加枣做成的稀粥。,同“酏”,薄粥,郭璞注:“粥清也。音移。”

    〔15〕醢(hǎi):肉酱。郭璞注:“肉酱也。”

    〔16〕鱼腊(xī):干鱼。郭璞注:“干鱼。”《周礼·天官·外饔》:“陈其鼎俎,实之牲体鱼腊。”

    〔17〕糗(qiǔ):冷结成块状的粥。郭璞注:“寒粥也。”《国语·楚语下》:“(楚)成王闻子文之朝不及夕也,于是乎每朝设脯一束,糗一筐,以羞子文。”韦昭注:“糗,寒粥也。”

    〔18〕韭:即“韭菹(zū)”,亦作“韮”。用醋、酱腌渍的韭菜。郭璞注:“韭”。《周礼·天官·醢人》:“醢人,掌四豆之实,朝事之豆,其实韭菹。”

    〔19〕百物:此指各种食物。郭璞注:“言备有也。”

    〔20〕腥俎:古代祭祀时陈放生肉的礼器。腥,指生肉;俎,特制的陈放生肉的供桌。孙诒让云:“此俎十二,而鼎乃与敦壶尊同四十,与礼例不合,恐有讹互。”

    〔21〕乾豆:古代祭祀时陈放干肉的礼器。乾,即干肉;豆,祭器,形似高脚木盘。

    〔22〕鼎敦壶尊:古代祭祀时盛物之器。鼎、敦,盛鱼肉、菜肴、饭食;壶尊,盛酒类饮料。 郭璞注:“敦,似槃,音堆。” 陈逢衡:“腥俎、乾豆,所以供肉食者。鼎敦,皆所以盛熟食者。壶尊,盛酒醴之器。” 器:物器。 郭璞注:“杂器皿也。” 陈逢衡云:“器字即指腥俎,乾豆、鼎敦壶尊之属,不得又以杂器皿训之。” 海按:陈说是。此“器”字乃综称上列器物。 王贻樑案:“云用‘九十’、‘四十’如许之多者,或是撰者夸大之辞,或是礼崩乐坏的战国时代之用数。”

    〔23〕曾祝祭食:太祝主持祭食仪式。祭食,在进食之前,先取食物供奉受祭奠的人或神。 郭璞注:“《礼》:虽丧祭皆祭食,示有所先也。” 王贻樑案:“此是丧前之祭,亦即《礼记·曲礼上》所云‘祭食,祭所先进’。”

    〔24〕肺盐:郭璞注:“以肺(ruò)盐中以祭,所谓振祭也。《礼》以肝,见《少牢馈食》也。” 海按:肺盐,同“盐肺”,即盐腌之肺。盐,通“腌”,参见上注〔12〕。

    〔25〕祭酒:酹酒于地,向神或死去的人敬酒。

    〔26〕主:主持丧事的人。古代丧礼以嫡长子为丧主。如无嫡长子,以嫡长孙充任。 伊扈:人名,亦作繄扈,周穆王长子,后立为共王。《史记·周本纪》:“穆王崩,子共王繄扈立。”司马贞《索隐》引《世本》亦作“伊扈。”

    〔27〕□祭女:“祭”上阙文较多,文意难明,译文付阙,以省略号代之。

    〔28〕女主:治丧时接待女宾的主妇。《礼记·丧大记》:“其无女主,则男主拜女宾于寝门内。”

    〔29〕祭□:据上下文意,此阙文疑“食毕”二字,即“祭食仪式完毕”。译文且从此。 又“祝”上似缺“曾”字。 报祭:报告祭食完毕。报,复命。奉命办事完毕后报告于上。

    〔30〕觞大师:向乐官敬酒。大师,郭璞注:“乐官。”

    【译文】

    壬寅这一天,穆天子命群臣前来吊唁。开殡出柩时穆天子做主丧人,祭父主持丧礼,穆天子爱女叔?做女宾主丧人。穆天子命□□接待宾客,让他完成整个致哀仪式。因盛姫年轻夭亡,为她举行殇祀之礼。内史掌册登记来宾与丧礼,馆舍官吏负责来宾食宿,太祝铺上筵席,摆好供桌,准备了丰盛的供奉食物:腌肺肉汤、大块干肉、枣粥、肉酱、干鱼、冷粥、腌韭等各种各样,还陈列了生肉十二桌,干肉九十盘,鼎敦壶尊等四十多件。太祝主持祭食仪式,先向亡灵进奉腌肺,酹酒致敬,又向丧主伊扈献酒食,伊扈跪拜领受。……,太祝又向女宾主叔?献上酒食,叔?跪拜领受。祭食仪式完毕,太祝向天子复命后,向乐师敬酒。

    6-4 乃哭即位〔1〕,毕哭〔2〕。内史□策而哭〔3〕,曾祝捧馈而哭〔4〕,御者□祈而哭〔5〕,抗者觞夕而哭〔6〕,佐者承斗而哭〔7〕,佐者衣裳佩□而哭〔8〕,乐□人陈琴瑟〔9〕、□竽〔10〕、籥〔11〕、〔12〕、筦而哭〔13〕,百□众官人各□其职事以哭〔14〕。曰士女错踊〔15〕,九□乃终〔16〕。主伊扈哭出造舍〔17〕,父兄宗姓及在位者从之〔18〕。佐者哭且徹馈〔19〕,及壶鼎俎豆〔20〕。众宫人各□其职〔21〕,皆哭而出〔22〕。井利□事〔23〕,后出而收〔24〕。

    【注释】

    〔1〕乃哭即位:郭璞注:“就丧位也。” 海按:此指吊唁者各就其位,哭祭死者。

    〔2〕毕哭:大家一起哀哭。毕,全部。

    〔3〕□策:郭璞注:“‘策’上宜作‘读’。《既夕礼》曰‘主人之史读赗’是也。” 海按:此指内史哭读来宾登记册,郭注是,译文从之。 赗(fènɡ):古时指助丧葬所送财物。

    〔4〕捧馈(kuì):双手捧着祭祀的食物。郭璞注:“捧,双手持也。”

    〔5〕御者:侍从。《仪礼·既夕礼》:“御者四人,皆坐持体。”《注》:“御者,今时侍从之人。”郭璞注:“侍御者。《礼》曰:‘御者入浴。’” □祈:檀萃云:“浴,浴尸也。祈同肵,肵,俎也。言捧肵俎而哭之也。” 陈逢衡云:“如檀说,则空方当作‘捧’。‘御者入浴’,见《丧大记》。” 翟云升亦认为“祈”是“肵”之讹字。 王贻樑案:“檀说与郭注去之甚远。由上文言馈,下文言觞视,则此檀说‘祈’同‘肵’可参。但亦可如此理解:郭注盖意在释御者之主职,而檀疏重在所捧之物,则两者只是侧重不同。此段叙丧祭毕而丧哭。” 海按:檀说近是。阙文且作“捧肵”。肵(qí)此作肵俎,古代祭祀时盛放牲体心舌的器物。尸每食,归其余于肵俎,为主人敬尸之俎。《仪礼·特牲馈食礼》:“佐食升肵俎。”

    〔6〕抗者:举衾的人。郭璞注:“抗,犹举也。《礼记》曰:‘小臣四人抗衾也。’” 檀萃云:“‘小臣四人抗衾’,谓抗衾以蔽尸,所以便于浴也,为外丧也。若内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是抗者盖内御,非小臣也。” 觞夕而哭:捧着酒器在傍晚哭。觞,酒杯;夕,傍晚。《仪礼·丧服》:“朝一哭,夕一哭而已。”

    〔7〕佐者:此指辅助敛尸的人。 承斗:捧着舀水的木杓。 郭璞注:“佐,敛者也;斗,斟水杓也。” 陈逢衡云:“《周礼·鬯人》‘大丧之大渳设斗’注:‘斗,所以沃尸也。’”

    〔8〕佐者:此指辅助穿戴的人。郭璞注:“佐饮食者。” 陈逢衡云:“本文无‘饮食’二字,郭注疑误。此二‘佐者’当是上‘抗者’之佐。” 海按:陈说近是。此“佐者”只是辅助穿戴的人。 □:此阙文陈逢衡疑是“带”字,译文且从此说。

    〔9〕乐□人:此阙文疑衍,译文据删。 乐人:善歌舞的艺人。

    〔10〕□竽:郭璞注:“疑‘竽’上宜作‘笙’,笙亦竽属。”檀本填“笙”字,译文亦从之。笙竽,两种管乐器名。

    〔11〕籥(yuè):亦作“龠”,古代管乐器。有吹籥、舞籥两种:吹籥似笛而短,三孔;舞籥长而六孔,可执作舞具。此当为吹籥。郭璞注:“如笛三孔。”

    〔12〕:此字不见字书,疑为“篍”(qiū)字之讹。 篍:中空可吹的竹管乐器,似今之长箫。 郭璞注:“今戟吏所吹者。” 王贻樑案:“,当‘篍’之讹。《说文》:‘篍,吹箫也。’(《玉篇》、《广韵》、《集韵》同。)”

    〔13〕筦:同“管”,古代管乐器名。《说文》:“管,如篪,六孔。” 郭璞注:“筦,如併两笛,音管。” 海按:郭注乃据《周礼·春官·小师》郑玄注:“管,如篴而小,併两而吹之。”

    〔14〕百□众官人:“百”下阙文疑衍,当是“百官众人”之误。 郭璞注:“百众,犹百族也。” 陈逢衡云:“下有‘百官众人倍之’句,则此当亦是‘百官众人’之错互。” “案:‘众’与‘官人’字连,不与‘百’字连。既曰‘百’,又曰‘众’,无此文法。” 海按:陈说是,译文从之。 “各”下□阙文,檀本填“执”字,译文且从之。

    〔15〕士女:成年男女。 错踊:古代丧礼之一,祭拜死者亡灵时交相跳跃以示哀。

    〔16〕九□:郭璞注:“错,互也。哭则三踊,三哭而九踊,所谓成踊者也。”据此,阙文当是“踊”字。 九踊:丧礼之一。据郭注,即一哭三跳,三哭九跳。 成踊:亦为古代丧礼之一。指哭丧者捶胸顿足表示悲痛欲绝。《仪礼·士丧礼》:“君哭,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出。”

    〔17〕主:参见6-3节注〔26〕。 造舍:祭祀亡灵的屋子,犹今之灵堂。造,祭祀之一。《礼记·王制》:“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郑玄注:“类、宜、造,皆祭名,其礼亡。” 海按:郭璞注:“倚庐也。”倚庐,是古人居父母丧时所住之屋。《礼记·丧服大记》:“父母之丧,居倚庐,不塗。”郭注于此不确。

    〔18〕父兄宗姓及在位者:陈逢衡认为此皆指盛姬父兄、同族与盛伯之属官。译文从此说。

    〔19〕佐者:郭璞注:“佐敛者也。” 陈逢衡云:“郭上已注‘佐敛’,此又云‘佐敛’,误。前云承斗、衣裳佩□,是佐敛之佐者,此云徹馈及壶鼎俎豆,当是佐饮食者。郭以佐饮食注于上,亦误。” 海按:郭注有误,陈说是。 徹馈:撤去祭献食物。徹,同“撤”。

    〔20〕壶鼎俎豆:四种祭祀时盛物的礼器。壶为盛饮料用;鼎,盛鱼肉、菜肴、饭食用;俎,盛肉类牺牲之案;豆,为盛干果之类高脚盘。

    〔21〕宫人:官名,管君主日常生活事务。见《周礼·天官·宫人》。 □:此阙文檀本填作“供”字,译文且从之。

    〔22〕皆哭而出:哭祭后都走出灵堂。郭璞注:“事毕。”

    〔23〕井利□事:井利,人名。参见1-3节注〔11〕。 □事:阙文疑“竣”字。竣事,即结束哭祭之事。

    〔24〕后出而收:指井利留后负责收藏祭祀所用器物。郭璞注:“井利所以独后出者,典丧祭器物,收敛之也。或曰井利稽慢,出不及辈,故收缚之。” 檀萃云:“郭之二议,前议优。” 陈逢衡云:“收,敛也。盖谓井利竣事收敛而后出也。与下文‘百物丧器,井利典之’,是一例。”刘师培云:“下文云‘百物丧器,井利典之’,下文又云‘百嬖人官师皆赠,井利乃藏’,此文‘而收’与彼文‘乃藏’一律。收,当作‘收敛’,即收敛丧器也。郭前说是。” 王贻樑案:“自前‘天子命哭,启为主’至此,尸祭哭丧毕。”

    【译文】

    于是各归其位开始哭祭,所有的人都一起哭泣起来。内史读着祭丧名册哭泣,太祝捧着祭献食品哭泣,侍者捧着祭案哭泣,负责举衾的人捧着酒器在傍晚哭泣,辅助浴尸的人捧着木杓哭泣,辅助穿戴的人捧着衣物哭泣,乐舞艺人陈列着琴瑟、笙竽、箫笛等管乐器哭泣,所有的官员、众人,各自在自己的职事上哭泣。男女哭丧的人交相跳跃,三哭九跳后才结束。丧主伊扈哭着走出灵堂,盛姬的父兄、宗族以及盛伯的属官都跟着他走出灵堂。辅佐祭食的人哭着撤去敬献的祭物和壶、鼎、俎、豆等祭祀礼器。所有的宫中内侍各守其职,都哭着走出灵堂。井利留后,待哭祭完事,收藏好祭祀所用的礼器后才出去。

    6-5 癸卯〔1〕,大哭觞祀而载〔2〕。甲辰〔3〕,天子南葬盛姬于乐池之南〔4〕。天子乃命盛姬□之〔5〕,视皇后之葬法〔6〕,亦不邦后于诸侯〔7〕。河、济之间共事〔8〕,韦、穀、黄城三邦之士辇〔9〕。七萃之士抗者即车〔10〕,曾祝先〔11〕,大匠御棺〔12〕。日月之旗、七星之文〔13〕,鼓钟以葬〔14〕,龙旗以□〔15〕。鸟以建鼓〔16〕,兽以建钟〔17〕,龙以建旗〔18〕。曰之先后及哭踊者之间〔19〕,毕有钟旗□百物器〔20〕,井利典之〔21〕,列于行〔22〕,靡有不备〔23〕。击鼓以行〔24〕,举旗以劝之〔25〕,击钟以止哭,弥旗以节之〔26〕。曰□祀大哭九而终〔27〕。出于门,主即位〔28〕,周室父兄子孙倍之〔29〕,诸侯、属子〔30〕、王吏倍之,外官〔31〕、王属〔32〕、七萃之士倍之,姬姓子弟倍之,执职之人倍之〔33〕,百官众人倍之,哭者七倍之〔34〕。踊者三十行〔35〕,行萃百人〔36〕。女主即位〔37〕,嬖人群女倍之〔38〕,王臣姬姓之女倍之〔39〕,宫官人倍之〔40〕,宫贤庶妾倍之〔41〕,哭者五倍〔42〕,踊者次从〔43〕。曰天子命〔44〕,一里而击钟止哭。曰臣人哭于车上〔45〕,曾祝哭于前,七萃之士哭于所〔46〕。曰小哭〔47〕、错踊、三踊而行〔48〕,五里而次〔49〕。曰三舍〔50〕,至于哀次〔51〕;五舍,至于重璧之台〔52〕,乃休〔53〕。天子乃周姑繇之水以圜车〔54〕,是曰车〔55〕,曰殇祀之〔56〕。

    【注释】

    〔1〕癸卯:此距前壬寅一日。

    〔2〕载:古代丧礼之一,即灵柩上车出丧之前举行的仪式。郭璞注:“载,祖载也。”祖载,将葬之际,举柩升车上,行祖祭礼,谓之祖载。《周礼》郑玄注:“载,谓升柩于车也。”

    〔3〕甲辰:此距前癸卯一日。

    〔4〕乐池:地名,具体未明。郭璞注:“即玄池也。” 陈逢衡云:“此乐池与卷二之乐池当是同名而异也。……其地在河、济之间,漯水之南。” 丁谦云:“此节纪盛姬之丧由毂丘之庙至重璧台事。丧行五舍,以三十里曰舍计,凡一百五十里。乐池当在重璧台南百五十里。以下节丧行亦五舍也,地当在禹州境。” 海按:卷二有“天子西征,至于玄池……是曰乐池”之文,然彼玄池远在西域,此在中原河、济间,显然非一地,郭注不当误如此,或后人传抄致误。

    〔5〕□:此阙文陈逢衡据下文“乃思淑人盛姬”句,认为当是“淑人”二字,译文从此说。淑人,古代天子命妇的封号。 :此指丧葬之礼。

    〔6〕视:比照。郭璞注:“视,犹比也。” 皇后:此与“王后”同。皇,与“王”义同。如称三皇五帝,亦同三王五帝。见《周礼·春官·外史》即有“三皇”之称。此与秦始皇时所称“皇后”有别,不得因此而疑“皇”为“王”字之讹,甚而疑《穆传》为后出之文。

    〔7〕亦不邦后于诸侯:此句下郭璞注:“疑字错误,所未详也。” 洪颐煊校本改“邦”为“拜”字。 檀萃云:“‘不邦后’者,不俟诸邦后来也。” 陈逢衡云:“疑不赴告之义,‘拜后’当是‘拜赴’之讹。” 海按:此句义不可解,译文且从陈说。

    〔8〕河济之间:古黄河、济水流域一带。 丁谦云:“济,为北济水。河济间,今怀庆府境。” 王贻樑案:“河济间,当今河南原阳、延津、封丘、长垣、濮阳间,亦可包括今山东范县、鄄城、菏泽等在内。” 共事:供给丧事耗用。郭璞注:“供给丧事。”

    〔9〕韦、穀、黄城:皆西周小邦国之名,具体所在未详。 三邦之士:指这三个国家的男子。 辇:即挽灵车。郭璞注:“辇,谓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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