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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本卷与前四卷内容不相连属。前四卷所载,皆周穆王远征西域往返之事,本卷所载,为周穆王在中原巡行、狩猎事。这一卷所记穆王活动范围大致在今河南郑州至许昌一带,其时间据今本《竹书纪年》,则在周穆王十四年至十六年之间。周穆王在巡行过程中,接见并宴请了许国男爵,设置了以圃田为中心的十个山泽官,建范宫、造西台、狩猎、捕虎;祭先王、拜夏启故居、作诗哀民,最后又回到别都南郑。

    据丁谦《穆天子传地理考证》:“此卷舛错甚多。考《竹书纪年》,畋于军丘,翟人侵毕(即本卷‘毕人告戎’)蒐萍泽、作虎牢,均十四年事(当作十五年);留昆氏来宾、作重璧台(即本卷‘作台以为西居’)、观于盐泽,均十五年事(当作十六年)。而霍侯之薨,亦在是年,此皆前后错乱。又梦羿射于塗山,宜列于‘曰有阴雨’之先;‘是以选扐,载之神人’二句,似与‘祭公占之’为一事。此皆分裂数处,致文意不贯。晋人奉敕校缀次第,何同出汲冢之《纪年》亦不取以互讐?未免草率。又按《左传》昭四年言穆王有塗山之会,《竹书纪年》言穆王三十九年,王会诸侯于塗山。未必非先因是梦,后见诸实事。”故本卷所载穆王行程、时间、所历事件,皆因错简而有颠倒错乱。但晋人整理原书已如此,不能强作移改。

    本卷脱阙之文亦有四十余处之多,有的地方可以酌采前人之说或根据上下文意填补其缺,试作通译,但有的地方则未可臆测。凡文意有难明之处,注释只好存疑,译文也只能付缺。

    5-1 宝处〔1〕。曰天子四日休于泽〔2〕,于是射鸟猎兽。丁丑〔3〕,天子□雨〔4〕,乃至〔5〕,祭父自圃郑来谒〔6〕:留昆归玉百枚〔7〕;陖翟致赂〔8〕,良马百驷〔9〕,归毕之宝〔10〕,以诘其成〔11〕。陖子胡□东牡〔12〕。见许男于洧上〔13〕。祭父以天子命辞曰〔14〕:“去兹羔,用玉帛见〔15〕。”许男不敢辞〔16〕,还取束帛加璧〔17〕。□毛公举幣玉〔18〕。是日也,天子饮许男于洧上〔19〕。天子曰:“朕非许邦〔20〕,而恤百姓□也〔21〕,咎氏宴饮毋有礼〔22〕。”许男不敢辞,升坐于出尊〔23〕,乃用宴乐〔24〕。天子赐许男骏马十六〔25〕,许男降〔26〕,再拜空首〔27〕,乃升平坐〔28〕。及暮,天子遣许男归〔29〕。

    【注释】

    〔1〕宝处:此二字以上脱缺太多,文意不明,译文付阙,以省略号代之。 小川琢治云:“卷五、六,皆于篇首有十余简之脱落。此残篇中,处处皆有脱简。”

    〔2〕(huò)泽:古代邑名,约在今山西阳城县西北。郭璞注:“今平阳泽县是也。” 王贻樑案:“泽,古有三:一为战国魏邑,在今山西阳城县西偏北,《纪年》所载‘晋取玄武、泽’即是。二为水名,《水经》卷九《沁水注》可见,即今山西阳城县南固隆河、泽水。三为泽名,即《墨子·尚贤中》舜‘渔雷泽’之雷泽,《水经·沁水注》引应劭曰:‘泽在(阳城)县西北。’此三者实际是紧邻的。故此穆王主要当然居于城中,但也难免游于水泽。” 海按:此说可从。

    〔3〕丁丑:丁谦、常征、刘萧芜等人论著,其释干支日历皆止于卷四,故此卷与卷六中纪日干支具体日期难于推排,只能据干支顺序推出前后相距天数。

    〔4〕天子□雨:海按:此句中阙文卫挺生认为当作“游于洧上”,此说可从。但“雨”上疑脱一“遇”字,故译文补作“天子游于洧上,遇雨”。

    〔5〕“乃至”下,陈逢衡云:“‘乃至’者,至于留昆氏也。” 海按:“乃至”下必脱一地名,译文且从陈说补足文意。

    〔6〕祭(zhài)父:人名,祭公谋父之省称,亦称祭公。祭,古国名,姬姓,始封之君为周公之子,原为畿内之国,后东迁,在今河南省郑州市东北。《逸周书·祭公》:“王若曰:祖祭公次予小子虔虔在位。”孔晁注:“祭公,周公之后,昭穆于穆王,在祖列。” 圃郑:泽名。郭璞注:“郑有圃田,因云圃郑。谒,告也。”圃田,古泽薮名。《周礼·夏官·职方氏》:“河南曰豫州……其泽薮曰圃田。”地在今河南中牟县西,其泽早已淤为平地。 谒:禀告,陈说。

    〔7〕留昆:即留昆氏,古代邦国名。陈逢衡云:“留昆,疑即《诗》所云‘彼留子国’也,盖距郑圃不远。” 今本《竹书纪年》:“(穆王)十五年春正月,留昆氏来宾,作重璧台。”郭璞注“留昆国见《纪年》”即本此。 归:通“馈”,赠送、敬献。《诗·邶风·静女》:“自牧归荑,洵美且异。”《集传》:“归,亦贻也。”

    〔8〕陖翟(jùn dí):古代国名,约在今陕西咸阳一带。 郭璞注:“陖翟,隗姓国也。音峻。” 致赂:送上财物。

    〔9〕百驷:即四百匹马。郭璞注:“《传》曰‘文马百驷’。” 陈逢衡云:“郭注引《左传》见宣二年,杜注:‘画马为文四百匹。’”

    〔10〕归毕之宝:归还毕国的人民器物。 毕:古代国名,姬姓,始封周文王之子毕公高。杜预注《左传》云在长安县西北。郭璞注:“毕,国名。言翟前取此宝也。” 陈逢衡云:“此宝盖陖翟侵毕时所取,今因天子来讨,故归之。” 孙诒让《札迻》:“‘归毕之珤’,珤,古宝字,此当借为‘俘’。《春秋·庄六年》《经》:‘齐人来归卫俘’,《左传》及《公羊》、《穀梁》《经》并作‘宝’。……盖陖翟先伐毕,俘其人民器物,今既惧讨王命,乃归之毕而与之成,故云‘以诘其成’(‘诘’亦疑即‘结’之假字)。” 王贻樑案:“毕,文王第十五子毕公高所封,地在今陕西咸阳市东北。宝,孙说可为一说。” 海按:“宝”,按孙说可借为“俘”,即所获人民器物。译文从此说。

    〔11〕以诘其成:以此请求和解。郭璞注:“成,谓平也。诘,犹责也。”诘,训责;责,有要求、请求之义。 成,和解,讲和。《诗·大雅·绵》:“虞芮质厥成。”《毛传》:“成,平也。”清胡承珙《毛诗后笺》:“成乃邻国结好之称。”

    〔12〕陖子胡:陖国子爵名寿胡。郭璞注:“夷狄有德者称子。畴胡,名。” 陈逢衡云:“子,盖所封之爵,非因有德也。东牡,不知何物。或曰:盖畴胡饮天子于东牡之上。东牡,地名。《路史·国名纪》:‘陖泽音俊,致赂于王。’即陖子寿胡也。” 海按:陖子如下文“许男”,因封子爵而称,陈说是。胡,人名,郭注作“畴胡”,一作“寿胡”。 □:此阙文檀萃填作“贡”字。 东牡:檀萃云:“东牡,盖所得于东胡之牡马。” 海按:译文且从檀说,作“贡东牡”,即贾献东胡牡马。

    〔13〕许男:许国男爵省称。许,西周诸侯小国名,姜姓,相传为炎帝之后,武王伐纣后封于许,后为楚灭。地在今河南许昌市东。男,即男爵。郭璞注:“男,爵也。许国,今许昌洧水之所在。” 洧(wěi)上:地名,或为洧水河岸。洧水又称洧河,即今双洎河。其河源于今河南登封县东阳城山,东流至今新郑县,会溱水为双洎河,入于贾鲁河。《左传·襄公元年》:“晋韩厥、荀偃帅诸侯之师伐郑,入其郛,败其徒兵于洧上。”即此地。《说文》:“洧水,出颍川阳城山,东南入颍。” 海按:此句“见”上似脱“天子”二字,译文据补。

    〔14〕辞曰:告诉说。

    〔15〕羔:小羊。古代卿大夫相见所赠礼物。《礼·典礼下》:“凡贽,天子鬯,诸侯圭,卿羔,士大夫雁。”郭璞注:“礼:男执蒲璧。许男欲崇谦,故执羔也。” 海按:许男执羔礼见天子,乃自降身份以示谦卑。 用:以。 玉帛:瑞玉和缣帛。古代祭祀、会盟时所用珍贵礼物。这是周穆王看重许男,提高许男身份地位的表示。

    〔16〕不敢辞:不敢推辞。郭璞注:“奉王命。”

    〔17〕束帛加璧:帛五匹为束,束帛之上又加玉璧。《礼·郊特牲》:“束帛加璧,往德也。”

    〔18〕□:此阙文卫挺生认为当作“天子使”等字,译文且从此说。 毛公:即卷四毛班。郭璞注:“毛公,即毛班也。” 海按:今本《竹书纪年》作“毛公班”,皆一人。参见卷四4-5节注〔19〕。 举:收下。 幣玉:即许男所献束帛加璧。古代以束帛为祭祀或赠送的礼物,称为幣。

    〔19〕饮:设酒宴款待。

    〔20〕朕非许邦:我不在许国。朕,即“我”,穆王自称。非,《说文》:“非,违也。”违、背离。

    〔21〕恤:体恤、关心。 □:此阙文疑衍。

    〔22〕咎氏:即“舅氏”,咎,通“舅”。郭璞注:“《礼》:天子称异姓诸侯为伯舅。燕者私会,不欲崇礼敬也。《管子》曰:‘伯舅无下拜’,字亦作‘舅’。咎,犹‘舅’也。”毋有礼:不要拘于礼节。 “毋”原作“母”,据范本改。有,通“囿”。 檀萃云:“咎氏者,郑重而呼之也。宴饮者,行燕饮之礼以为乐也。毋有礼者,毋拘于礼而不达也。” 刘师培云:“‘有礼’当作‘囿礼’。无囿礼者,不域于礼也,犹今宴会所谓不拘礼矣。”

    〔23〕出尊:亦作“出樽”,即酒器旁边。古代国君与贵宾宴饮,尊在两楹间,坫在尊之南,献酬皆自尊南出,故称。 郭璞注:“《礼记》曰:‘反坫出尊,唯两君为好。既献,反爵坫上。’‘出尊’盖此之类也。坐之于尊边,使为酒魁,欲以尽欢酣也。”

    〔24〕宴乐:即“燕乐”,古代宫中之乐。郭璞注:“言曲宴也。”《周礼·春官·磬师》:“教缦乐,燕乐之钟磬。”《注》:“燕乐,房中之乐。” 孙诒让《札迻》:“宴乐即《周礼》之燕乐也,亦谓之房中之乐(详《周礼·磬师》)。后文公饮天子酒亦云‘乃绍宴乐’,亦同。郭注非是。”

    〔25〕骏马:名马。郭璞注:“称骏者,名马也。”

    〔26〕降:离席下座。

    〔27〕空首:拜头至手,为古代拜见礼之一。《周礼·春官·大祝》:“辨九(古‘拜’字):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注》:“稽首,拜头至地也;顿首,拜头叩地也;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 海按:郭注“空首,头至于地”乃误。

    〔28〕平坐:座次不分尊卑,即平起平坐。

    〔29〕及暮:陈逢衡云:“及暮者,谓宴饮至暮也。” 卫挺生云:“此段记异姓诸侯谒见天子之礼仪,规律精密而严肃。非当时人,不易细致若此。”

    【译文】

    ……宝处。穆天子在泽休息了四天,于是在那里射鸟捕兽。丁丑这一天,穆天子在洧水游玩遇雨,于是又到了留昆氏。祭父从圃郑来禀告说:“留昆氏献美玉百枚;陖翟送来财物,有良马四百匹,归还了侵夺的毕国人民器物,以此要求和解。陖国子爵寿胡贡献了东胡牡马。”穆天子在洧水接见了许男。祭父传达穆天子的意旨说:“不要用这小羊羔作进见之礼,要用玉帛礼相见。”许男不敢推辞,返还取来束帛和玉璧。穆天子命毛公收下束帛和玉璧。这一天,穆天子在洧水上请许男饮酒。穆天子说:“我虽不在许国,还是关心许国百姓啊!舅氏在酒宴上不要拘礼。”许男不敢推辞,就上坐于酒樽旁边,还奏起了宫中燕乐。穆天子赏赐许男名马十六匹,许男离席下座,两次拜头至手,又才上席与穆天子平坐。宴饮到了傍晚,穆天子让许男回去。

    5-2 癸亥〔1〕,天子乘鸟舟、龙舟〔2〕,卒浮于大沼〔3〕。夏庚午〔4〕,天子饮于洧上,乃遣祭父如圃郑〔5〕,用□诸侯〔6〕。辛未〔7〕,天子北还,钓于渐泽〔8〕,食鱼于桑野〔9〕。丁丑〔10〕,天子里圃田之路〔11〕:东至于房〔12〕,西至于□丘〔13〕,南至于桑野,北尽经林〔14〕,煑□之薮〔15〕。南北五十□十虞〔16〕:东虞曰兔台〔17〕,西虞曰栎丘〔18〕,南虞曰□富丘〔19〕。北虞曰相其〔20〕,御虞曰□来〔21〕,十虞所□辰〔22〕。天子次于军丘〔23〕,以畋于薮□〔24〕。

    【注释】

    〔1〕癸亥:此距前丁丑三十六日。

    〔2〕鸟舟、龙舟:鸟形船、龙形船。“龙”下原脱“舟”字,据郭注补。郭璞注:“龙下有舟字。舟皆以龙鸟为形制,今吴之青雀舫,此其遗制者。”

    〔3〕卒:此字疑衍,洪颐煊据《御览》、《事类赋》注引删,译文从之。 浮:乘船在水上泛游。 大沼:湖沼名。丁谦云:“大沼似即洧渊,在新郑县西南。” 王贻樑案:“《续河南通志》卷七《舆地志·山川一》:‘大沼,在洧川县西北三里许,纵广二百余顷,四望无际。’下引本《传》文。又言:‘所谓大沼即此,今名杨家湖。’可参。” 海按:王说近是。

    〔4〕夏庚午:丁谦认为“此必孟夏”。 陈逢衡认为“‘夏’字误,当是季春。” 海按:下文有“甲寅,天子作居范宫”句,此距甲寅四十四日。今本《竹书纪年》载穆王十四年“五月作范宫”,上溯四十四日,庚午日约在三月份,故陈说“当是季春”,近是。上距癸亥七日。

    〔5〕祭父:人名,参见卷五5-1节注〔6〕。 如:前往,到。 圃郑:即圃田。参见5-1节注〔6〕。

    〔6〕用□诸侯:此阙文檀本填作“合”字,卫挺生认为是“联络”等字,拟补“联”字。王贻樑认为二人所补皆未可,疑所缺非一字。海按:据文意,似当作“告”字。

    〔7〕辛未:距前庚午一日。

    〔8〕渐泽:湖泊名。陈逢衡云:“《一统志·河南开封府》:‘渐泽在洧川县北二十里,广数里。《穆天子传》“钓于渐泽”即此。今名‘指泽陂’。”

    〔9〕桑野:地名。卫挺生云:“康熙《开封府志》(卷十六“古迹”,页十四):‘桑野在洧川县西北。’下引《穆传》本段文。” 海按:约在今河南长葛县洧川镇境内。

    〔10〕丁丑:此距前辛未六日。

    〔11〕里:统计里程。参见卷四“里西土之数”。 圃田:古代泽薮名。故地在今河南中牟县西。参见5-1节注〔6〕。《水经注》卷二十二:“皇武子曰: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圃,泽在中牟县西。西限长城,东极官渡,北佩渠水;东西四十许里,南北二十许里;中有沙冈,上下二十四浦,津流径通,渊潭相接,各有名焉。” 郭璞注:“尽规度以为苑圃地,而虞守之也。”

    〔12〕房:古地名。约在今河南中牟县东。 海按:郭璞注此云:“房,房子,属赵国也,有山。”但赵国房子在今河北临城、高邑、赞皇中间,显与本《传》圃田之东的“房”非同一地,故郭注或误。

    〔13〕□丘:古地名,“丘”上阙文檀本填“顿”字,陈逢衡从之。吕调阳认为是“栎”字。 海按:檀本作顿丘,远在圃田之东北,方位不合,必误。吕说为“栎丘”,疑据下文“西虞曰栎丘”而推之,其说可从,译文且从此说。

    〔14〕经林:古地名。未详具体所在,约在今河甫中牟县西北。

    〔15〕煑□之薮:阙文檀本填“枣”字,吕调阳从之。 海按:煑,同“煮”。煮枣在今山东菏泽县西南,作“煮枣”必误。薮,亦水泽,此泽约在中牟县北面。

    〔16〕□:此阙文檀本填“里”字,丁谦亦认为“当是‘里’字”。翟云升本补“里”字,又云:“然非止一字,当更有计东西里数之文也。” 海按:翟说是。此处阙文除承上应有“里”字外,还应有东西里数,据下文,“十虞”上当有“置”字。然东西里数不可知,阙文可填“里”与“置”二字。且“里”属上为句,“置十虞”又为一句。 虞:古代管理山泽之官。 陈逢衡云:“《周礼·地官》有山虞、泽虞,此泽虞也。泽有大泽、大薮、中泽、中薮、小泽、小薮,以中士,下士掌之。” 海按:下列虞官名有五,疑各有二人担任,故有“十虞”之称。

    〔17〕东虞:掌圃田东面的泽官。下文西、南、北三虞,亦皆以方位辖区称。 兔台:古地名。檀萃云:“按下文,即虎牢也。” 陈逢衡云:“兔氏城,今在河南开封府尉氏县东北四十里。” 海按:檀说误。陈说虽近之,但其地亦在中牟县之东南,方向亦不合,待考。

    〔18〕栎丘:古地名。郭璞注:“栎,今河南阳翟县。” 檀萃、陈逢衡、丁谦、张公量诸人均从郭注。 王贻樑案:“栎,字又作‘历’,地在今河南禹县,春秋时为郑之别都。” 海按:阳翟,古邑名。在今河南禹县,相传夏禹都此。春秋时为郑栎邑,战国属韩,改名阳翟。然此邑距河南中牟圃田甚远,其方位又在西南,恐与“栎丘”非同一地。

    〔19〕□:此阙文疑衍。 富丘:古地名。檀萃云:“富或为负。《尔雅》:‘丘背有丘为负丘。’” 洪颐煊云:“《水经·济水注》引《纪年》云:‘梁惠成王十六年,邯郸伐卫,取漆、富丘城之。’” 陈逢衡云:“《水经注》此下尚有‘或亦谓之宛濮亭。’……然窃疑圃田在中牟,则南虞更在中牟之南,不得北至于卫也,显另是一地。盖梁所取者是卫邑,此则丘陵之丘耳。” 海按:丁谦、卫挺生亦据《纪年》为说,然方位与本《传》不合,故具体所在未明。

    〔20〕相其:古地名,所在未详。檀萃云:“其,当是‘丘’字之误。” 陈逢衡云:“檀说是。又兔台、栎丘、富丘、相丘当是泽虞所居之舍。虞则有十而丘但有四者,以分察四至也。” 海按:陈说可参,译文且作“相丘”。

    〔21〕御虞:管理泽虞官的长官,即十虞之长。御,统治、治理。陈逢衡云:“御虞,盖十虞之长也。‘曰’是‘日’字之误。‘来’上空方当是‘往’字。言御虞总司其事,日往来于十虞所司之地而察之也。” 海按:“曰”字不误,与上文例同。 □来:亦为地名,即御虞所居之地。下文有“天子司戎于□来”,疑即此地,然阙文不可知,具体所在未详。王贻樑认为“曰”字“意即御虞之言也”,亦未妥。

    〔22〕十虞所□辰:海按:此处阙文非只一字。当为“主”、“庚”二字。“主”字属上句,作“十虞所主”,意指御虞所居地□来是十虞官的主要办事机构。而“庚”字属下句,作“庚辰”,距前“丁丑”三日。檀本作“甲辰”,陈逢衡疑“壬辰”,卫挺生填作“庚辰”。 王贻樑案:“丁丑日穆王里圃田之路,则似欲起程赴他处,故此空方似应填‘庚’字。再由前庚午、辛未、丁丑日程安排紧凑来看,此亦当填‘庚’字。穆王于此畋猎月余,再于甲寅日作居于范宫。”

    〔23〕军丘:地名,具体未明。今本《竹书纪年》穆王十四年:“夏四月,王畋于军丘。” 卫挺生云:“军丘乃圃田薮上之丘。” 王贻樑案:“军丘在圃田与范宫间,则军丘盖在圃田之北,具体不明。” 次:停留,途中止宿。

    〔24〕□:此阙文檀本填“泽”字,译文从之。

    【译文】

    癸亥这一天,穆天子乘坐凤舟、龙船,在大沼上泛游。三月庚午这一天,穆天子在洧水上饮酒,就派遣祭父前往圃郑,以告知诸侯。辛未这一天,穆天子北上返回,在渐泽钓鱼,在桑野吃鱼。丁丑这一天,穆天子计算圃田四周的道路:向东到达房,向西到达栎丘,向南到达桑野,向北直至经林、煑□泽的尽头。南北五十里,东西……里,共设泽虞官十个。东虞官居兔台,西虞官居栎丘,南虞官居富丘,北虞官居相丘,御虞官居□来,是十个虞官主要居住地。庚辰这一天,穆天子住宿在军丘,并在林薮、沼泽地带打猎。

    5-3 甲寅〔1〕,天子作居范宫〔2〕,以观桑者〔3〕,乃饮于桑中〔4〕。天子命桑虞〔5〕,出□桑者〔6〕,用禁暴人〔7〕。仲夏甲申〔8〕,天子□所〔9〕。庚寅〔10〕,天子西游,乃宿于祭〔11〕。壬辰〔12〕,祭公饮天子酒,乃歌《天》之诗〔13〕。天子命歌《南山有》〔14〕,乃绍宴乐〔15〕。丁酉〔16〕,天子作台〔17〕,以为西居〔18〕。壬寅〔19〕,天子东至于雀梁〔20〕。甲辰〔21〕,浮于荥水〔22〕,乃奏广乐。季夏庚□〔23〕,休于范宫。仲秋丁巳〔24〕,天子射鹿于林中,乃饮于孟氏〔25〕。爰舞白鹤二八〔26〕,还宿于雀梁〔27〕。季秋辛巳〔28〕,天子司戎于□来〔29〕,虞人次御〔30〕。孟冬鸟至〔31〕,王□弋〔32〕。仲冬丁酉〔33〕,天子射兽,休于深雚〔34〕,得麋麕豕鹿四百有二十〔35〕,得二虎九狼,乃祭于先王,命庖人熟之〔36〕。

    【注释】

    〔1〕甲寅:此距前庚辰三十四日。今本《竹书纪年》穆王十四年“夏四月王畋于军丘,五月作范宫”,据下文“仲夏甲申”知,此距前不应超过三十日,其中必有一误。

    〔2〕作居:兴建居所。 范宫:宫名,周穆王的别宫,具体所在未明。王贻樑认为约在圃田以北。郭璞注:“范,离宫之名也。”

    〔3〕桑者:采桑的人。郭璞注:“桑,采桑也。《诗》曰:‘桑者间间兮’。”海按:郭注所引见《诗·魏风·十亩之间》,一作“桑者闲闲兮”。

    〔4〕桑中:桑林中。郭璞注:“桑林之中。”

    〔5〕桑虞:古代管理桑园的官吏。郭璞注:“主桑者也。”

    〔6〕出□桑者:此阙文檀本填“内”字,又云:“亦十虞之一也,司桑女出入之节。” 海按:内,通“纳”,出内,即出入。意指桑虞负责监护出入采桑的人。译文且从檀说。

    〔7〕用禁暴人:以禁止残暴的人。郭璞注:“不得令妄犯桑木。”檀萃云:“郭说非也。盖强暴之人不得入桑林以犯桑女耳,桑虞厉禁,岂有犯桑木者哉!” 陈逢衡云:“毛西河《国风省篇》曰:‘古文云:“穆天子作居范宫,以观桑者。”桑者,桑妇也。彼以为采桑妇工,故必桑妇而后得称为桑者。故又曰:“出□桑者,用禁暴人”也,盖惟恐狂夫之或及于彼桑妇也,非桑妇则暴何禁矣?’” 海按:郭注未妥,檀、陈二说是。周穆王在桑林中宴饮,并以观赏女子采桑为乐。他命令桑虞官监护出入桑林的桑女,防止恶人强暴,并保护自己的安全,亦在事理之中。

    〔8〕仲夏甲申:此距前甲寅三十一日。据今本《竹书纪年》穆王“五月作范宫”,五月为仲夏,此又言仲夏,前后相距已三十一日,设前甲寅为五月仲夏初一日,则此甲申必为季夏六月初一日。故“仲夏”当为“季夏”之误。

    〔9〕天子□所:此阙文檀本填“于”字,又云:“历十虞之所。” 陈逢衡云:“檀误不可据。‘所’是‘’字之误,空方当是‘东至于’三字,故下文云‘西游’。” 海按:“”通“房”。《集韵·阳韵》:“房,古书作‘’。”地名,在圃田之东,参见5-2节注〔12〕。故译文且从陈说,并补阙文“东至于”三字,“所”字当作“房”。

    〔10〕庚寅:此距前甲申六日。

    〔11〕祭:封邑名,为祭公谋父之封邑。参见5-1节注〔6〕。郭璞注:“祭,祭公邑。”其封地在今河南郑州市东北。

    〔12〕壬辰:此距前庚寅二日。

    〔13〕《天》:古诗篇名。“”字不见于字书,音义未详。郭璞注:“《诗·颂》有‘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疑祭公以此规谏也。” 檀萃认为“”为古“昊”字。 海按:郭注所引见《诗·周颂·昊天有成命》,但本《传》未录其诗句,未可认定确为“昊天”之诗。郭注可参。

    〔14〕《南山有》:古诗篇名。“”字不见于字书,音义未详。郭璞注:“《诗·小雅》有‘南山有台,乐只君子,邦家之基’以答祭公之言。然皆古字难晓,所以未详。” 檀萃以为“”字从四山,所以象为台;洪颐煊又认为与古文“握”形相近;岑仲勉认为是“桃”字。 海按:“”字不识,郭注可参。

    〔15〕乃绍宴乐:又继续奏起宫中燕乐。郭璞注:“绍,继也。” 陈逢衡云:“犹前宴许男用宴乐也。”

    〔16〕丁酉:此距前壬辰五日。

    〔17〕天子作台:陈逢衡云:“此台盖作于范宫之西。” 丁谦云:“即下卷重璧台。以时方兴筑,故未有名。” 海按:据今本《竹书纪年》载,周穆王十五年:“春正月留昆氏来宾,作重璧台。”乃第二年事,此台必非“重璧台”。

    〔18〕以为西居:把此台作为范宫西边的居所。卫挺生云:“所谓‘西居’者,乃对范宫之为‘东居’者而言也。盖已西返成皋。”

    〔19〕壬寅:此距前丁酉五日。

    〔20〕雀梁:古代地名。檀萃云:“当在荥阳间。” 洪颐煊云:“《水经·济水注》云:‘黄水又东北至荥泽南,分为二水:一水北入荥泽,一水东北流,即黄雀沟。’引此《传》云:‘壬寅,天子东至于雀梁’者也。” 丁谦云:“雀梁在洛河东,见《水经·黄雀沟注》,在今汜水县境。” 王贻樑案:“《水经·潧水注》谓黄雀沟又名黄渊。渊周一百步,在今郑州市西北,古荥泽南。” 海按:据诸说,雀梁当为一小水潭而已,其地在今郑州西,荥阳附近。

    〔21〕甲辰:此距前壬寅二日。

    〔22〕荥水:水名,《广韵》:“荥,又水名,在郑州。” 丁谦云:“荥水在荥阳县东。” 海按:古代有荥泽,即荥水所注,地在今郑州市西北。

    〔23〕季夏庚□:上文“仲夏甲申”本当作“季夏甲申”,即六月初一日,则此季夏“庚”下阙文当补作“戌”字,“庚戌”,上距甲辰七日,距前甲申则二十七日,当为六月二十七日方妥。参见上注〔8〕。檀萃本即填作“庚戌”,卫挺生从之。译文据此补“戌”字。

    〔24〕仲秋丁巳:此距前季夏庚戌(六月二十七日)七日,当七月初四日,不当称“仲秋”。如果推为下一丁巳日,则距季夏庚戌六十七日,时已季秋。下文有“季秋辛巳”,距此丁巳只二十四日,更不应分属两月。故此丁巳亦属季秋,可知周穆王在范宫休息两月有余,以消盛夏之暑热。总言之,此丁巳日作“仲秋”与上下日程皆不合,以作“季秋”近是。

    〔25〕孟氏:疑为地名,具体所在未详。 陈逢衡云:“孟氏,地名。《路史·国名纪六》:孟,孟涂国,今河南孟津偃师西三十一里。《穆传》至于孟氏。” 丁谦云:“孟氏邑未详。观下‘还宿于雀梁’,必地与相近,当亦在汜水境。”

    〔26〕爰舞白鹤二八:于是让舞女十六人表演白鹤舞。爰,于是。白鹤,舞曲名。二八,十六人。古代乐舞每队八人,二八即两队十六人。《左传·襄公十一年》:“女乐二八。” 郭璞注:“今之畜鹤、孔雀驯者,亦能应节鼓舞。” 陈逢衡云:“白鹤,舞曲名。《尚书大传》‘和伯之乐舞玄鹤,知玄鹤之为舞曲名,则舞白鹤亦若是矣。即真是鹤舞,亦是教训纯熟之鹤’,并无异处。” 海按:依郭注,似指使驯鹤起舞;依陈说,则为舞曲名。陈说近是,亦可能是人饰作白鹤而舞。

    〔27〕还宿于雀梁:返回时住在雀梁。可知孟氏必与雀梁邻近。

    〔28〕季秋辛巳:此距前仲(当为“季”)秋丁巳二十四日。或为九月二十八日。参上注〔24〕。

    〔29〕司戎:本指练兵,也可指畋猎事。 孙诒让《札迻》:“司,古与‘治’通。司戎,治兵也。《春秋》庄八年经:‘正月甲午治兵’,《公羊经》作‘祠兵’。司、祠并声近通假字,故下文即记弋射得兽之事。”王贻樑从此说,又认为古帝王畋猎多兼习军戎者,行大蒐礼,故畋猎可称“司戎”。译文即从此说。 □来:此当为地名。前文有“御虞曰□来”,与此或同一地。参见5-2节注〔21〕。

    〔30〕虞人次御:山泽官乘车在穆王车后,以备顾问。 虞人:古代掌管山泽、苑囿、田猎的官员。 次御:王车之后。 郭璞注:“以次侍御,备有所问。” 陈逢衡云:“盖需次于王御,以备顾问道里之数。”

    〔31〕孟冬鸟至:十月雁来。郭璞注:“雁来翔也。” 檀萃云:“周之孟冬,夏正八月,正鸿雁来宾之候也。” 顾实云:“孟冬者,十月也;而雁来翔则于夏正为八月也。” 卫聚贤、常征亦从此说。 海按:此用周正,亦可证《穆传》作于春秋战国之前。

    〔32〕王□弋:王贻樑案:“,当为‘’之草体,即‘以’之古体。此句盖言王以缯矢之类弋射。郭注等皆涉下文而误。” 海按:郭璞注“下云‘王臣诸侯姬姓之女’,疑是妇官也。”则郭引卷六文视此为“臣”字,或误。 □弋:此依王贻樑说,填作“缯弋”,即用带丝绳的箭射鸟。译文从王说,此句作“王以缯弋”。

    〔33〕仲冬丁酉:上文有“季秋辛巳”,推为九月二十八日。丁酉距前辛巳只有十八日,如何便到“仲冬”?这之间,《传》文又确有“孟冬鸟至”之文,证明已过孟冬十月,到了仲冬十一月,但干支推算则不合。疑本作“辛酉”,因与“丁酉”音近而误。如作“辛酉”,距前“季秋辛巳”四十日,涉孟冬而到仲冬,时序正合。

    〔34〕深雚(huán):茂密丛生的芦苇。雚,即丛生的芦苇。郭璞注:“雚,苇之藂。”洪颐煊校改“雚”作“”,又云:“本作雚,《说文》:雚,小爵也。苇之,从艸,萑声,今改正。”王贻樑从洪校本改。 海按:“雚”字同“萑”,孙诒让《间诂》引《说文·艸部》:“雚,薍也。”颜师古注《汉书·货殖传》云:“雚,薍也,即今之荻也……雚音桓。”据此,雚本为芦荻,无须改字。又,陈逢衡认为“深雚”是地名,亦不妥。古人野外畋猎,露营于芦苇深处亦合情理,郭注可从。

    〔35〕麋:即鹿。 麕:即獐。 豕(shǐ):即野猪。

    〔36〕庖人:古代掌膳食之官。郭璞注:“庖人,主饮食者。” 海按:据文意,此句当在“乃祭于先王”句上,必先熟之,然后祭之。

    【译文】

    甲寅这一天,穆天子兴建居所范宫,为观看采桑的人,就在桑林中饮酒。穆天子命令桑园官吏监护出入桑林的采桑人,以查禁暴徒捣乱。仲夏甲申这一天,穆天子向东到达房地。庚寅这一天,穆天子西游,就住在祭邑。壬辰这一天,祭公请穆天子饮酒,就唱起《天》诗篇。穆天子命唱《南山有》一诗,接着又奏起宫中燕乐。丁酉这一天,穆天子兴建高台,以它作为范宫西边的居所。壬寅这一天,穆天子向东到达雀梁。甲辰这一天,穆天子在荥水上泛游,又奏起广乐。季夏庚戌这一天,穆天子到达范宫休驻。仲秋丁巳这一天,穆天子在林中射鹿,又到孟氏家中饮酒。于是让舞女十六人跳起白鹤舞,后又回到雀梁住下。季秋辛巳这一天,穆天子在□来阅兵狩猎,山泽官在天子车后。十月雁来,穆王用带丝绳的箭射鸟。十一月丁酉这一天,穆天子射猎野兽,在芦苇丛中休息。捕得了麂、獐、野猪和鹿共四百二十只,捕得两只虎、九只狼。穆天子命膳食官把野牲煮熟,用来祭祀先王。

    5-4 戊戌〔1〕,天子西游,射于中□方落草木鲜〔2〕。命虞人掠林除薮〔3〕,以为百姓材〔4〕。是日也,天子北入于邴〔5〕,与井公博塞〔6〕,三日而决〔7〕。辛丑〔8〕,至于台〔9〕,乃大暑除〔10〕。天子居于台,以听天下之〔11〕,远方□之数〔12〕,而众从之。是以选扐〔13〕,乃载之神人〔14〕,□之能数也〔15〕。乃左右望之〔16〕,天子乐之〔17〕,命为□而时□焉〔18〕。□其名曰□公去乘人□犹□〔19〕,有虎在乎葭中〔20〕,天子将至,七萃之士高奔戎请生捕虎〔21〕,必全之〔22〕。乃生捕虎而献之〔23〕,天子命之为柙〔24〕,而畜之东虞〔25〕,是为虎牢〔26〕。天子赐奔戎畋马十驷〔27〕,归之太牢〔28〕,奔戎再拜?首〔29〕。

    【注释】

    〔1〕戊戌:此距前仲冬丁酉只一日。

    〔2〕射于中□方落草木鲜:陈逢衡认为“中”上缺“林”字,阙文当是“木叶”二字;丁谦认为“鲜”字是“解”字之讹;王贻樑引《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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