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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役曰差

    官役遣曰差,吏人曰差人。案,《汉·苏武传》“假吏”注:“若今之差人充使典。”《唐宣宗诏》:“每役事,委令轮差。”颜师古《匡谬正俗》云:“《诗》‘既差我马’毛传:‘择也’,今云‘差科’亦此意。”赵耘松云:“盖谓拣择其人可应役者,曰差人。”思案,吴清翁《月泉吟社启》云:“切望如期差人来问。”此“差人”为通称,犹云“使人”。《集韵·皆部》“差”注:“使也。”

    上移下曰仰

    官府文移,上行下曰仰。案,《北齐·孝昭纪》:“诏定三恪礼仪体式,亦仰议之。”仰议,谓议于朝也。后相沿为上委下之称。《包拯家训》末云:“仰洪刻石,竖于堂屋东壁。”洪者,包公子也。吴曾《漫录》误引作“珙”。 则宋初已用“仰”字。

    下白上曰稟

    《周书》:“臣下罔攸稟令。”注:“稟,受也。”《集韵》:“受命曰稟。”今民吏白官长及下属白大僚皆曰稟。毛晃《增韵》云:“白事曰稟,古无此义。”则宋时已然。稟,从 从禾,本为饩稟字, 即“廩”本字,俗作“禀”,非。

    详察曰査

    详察曰査。案,《广韵》“査”与“槎”同,“水中浮木。”从木,且声。俗从“旦”,非。 《正字通》始有“考察”之训。康熙初,高阳李相国霨以“査”字无义,欲改为“察”,会稽徐咸清争之,谓“査”乃“在”字之转。《书》“在璿玑玉衡”、《记》“在视寒暖之节”,注皆训“察”。 “察察”非美称,“在”字又不可用,因仍之,见毛西河《徵士徐君墓志》。

    批答用准字

    文书批示,“準”皆“准”。王勉夫《野客丛书》云:“相传以为蔡京父名‘準’,凡批答皆去‘十’字,时官属俱讳之,不书‘十’。后遂相沿不改。考魏晋石本吏文书,‘承準’字多作‘准’,汉隶刻亦然。则此体已久,盖始于隶人之省笔,后遂因之。”颜元孙《干禄字书》及《广韵》俱以“准”为俗字,“準”从“隼”声,“准”则无义矣。

    成谳曰案卷

    《后汉·孔融传》:“丁零盗苏武牛羊,可并案也。”盖本为案核之义,后遂以所案者曰案卷。山谷《和寄子瞻》诗:“有罪未见案。”

    补偿曰赔

    以物相偿曰赔,古谓之“备”。平声。 《北齐书》:“高欢立法:盗私家十备五,盗官法十备三。”后周诏云:“侵盗仓库,虽经赦免,征备如法。”梅氏《字汇》云:“俗以‘赔’为赔补之字。”后周诏语见《周·明帝纪》。

    避人曰畔

    《南史·陈后主纪》:“起齐云观,国人歌云:‘齐云观,寇来无际畔。’”或以为藏匿曰“畔”之所始。案,无际畔,即无涯岸之义。王隐《晋书》:“邓伯道避石勒,难以车马负妻子以叛。”当为藏匿之意,“叛”与“畔”通。

    守候曰等

    守候曰等。案,唐路德延《孩儿诗五十韵》有云:“等鹊潜篱畔,听蛩伏砌边。”见计敏夫《唐诗纪事》及《太平广记·幼敏类》。 是唐时已有此语。宋濂《篇海》“等”注:“又期待也。”已前字书都无此训。 吴梅村《圆圆曲》“等取将军油壁车”、桑民怿《嘲富翁》诗“粮长解头专等待”用此字。桑诗见沈石田《客座新闻》。 《戒庵漫笔》:明太祖赐江阴指挥吴国典札,亦有“等大军来与他厮杀”之语。

    满足曰够 音遘

    《魏都赋》:“繁富夥够,不可单究。”《广韵》亦作“够”:“聚也,多也。”今谓满足曰够,见此。又,“彀”为弓持满,亦可作“ ”。

    放置曰安

    陈氏澔《礼记》“崇坫康圭”注:“康,安也。凡物置之得所,则无危坠之忧,故为坫以安之。”则以置物曰安,甚有理。宋刘义庆《幽明录》:“邺城凤阳门五层,安金凤皇二头于其上。”刘孝标诗:“襻带虽安不忍缝。”庾信赋:“兔月先上,羊灯次安。”又,“度安花之相去。”温飞卿《西州词》:“去船不安幅。”东坡《椰子冠》诗:“簪导轻安发不知。”《佛本行经》:“毕钵罗耶童子,即衣裹手,安放床上。” (1) 《能改斋漫录》尝记一假山诗云:“安石作假山,其中多诡怪。”或谓东坡作,以刺荆公。  又,《玉篇》“置”字注:“安置也。”《广韵》同。 俗呼“睡”曰安置,盖假物言之。

    买物曰置

    买物曰置,亦曰置买。案,《左传》:“凡而器用财贿,无寘于许。”“寘”、“置”古通。寘,本音觯,《说文》:“置也。” 亦可作“制”。《后汉·樊准传》:“上疏言:‘大侵之礼,百官备而不制。’”今以著作曰制,本杜诗:“声华当健笔,洒落富清制。”

    出钱借物曰赁

    《史记·范雎传》:“臣为人佣赁。”“赁”始见此。《后汉》公孙穆为吴祐赁舂、梁鸿为皋伯通赁舂,皆是。《类篇》:“以财僱物曰赁。”俗呼作“佞”,声重也。

    以钱送礼曰折

    洪觉范《冷斋夜话》载:“东坡在儋耳时,日从民乞园蔬,临别写诗与之,末云:‘新酝佳甚求一具。’临行写此诗以折菜钱。”今以钱代礼物曰折,亦有出。《南齐·东昏侯纪》:“京邑酒租,皆折使输金。”此“折”字所出。

    竖棚架曰搭

    韩偓诗:“夜深斜搭秋千索。”俗谓竖立棚架曰搭,盖本此。乐天诗:“熏笼乱搭(旧)〔绣〕衣裳。”亦此意。《集韵》“搭”注:“又挂也,附也。”

    以草盖屋曰苫

    稻草盖屋曰苫,音如扇。《广韵》“苫”有平、去二音,俱训“草覆屋”。《正字通》分“苫次”为平声,“苫覆”为去声,未是。

    高起曰

    《集韵》“ ”注:“又音窍,高也。”《昌黎诗》:“我亦平行蹋 。” ,丘召切。《玉篇》:“ ,不安貌。”

    诓语曰赵

    语言不实曰赵。案,《尔雅》:“休,无实李。”郭注:“一名赵李。”无实曰赵,殆取此意。 又,以“赵”为然词。家先生云:“盖五代时民间口语,为宋有天下之谶,后遂沿之。”

    不认曰赖

    不认前言曰赖,见老苏《谥法辨论》有曰“赖”者,注:“不悔前过曰赖。” (2) 今借贷不还亦曰赖。《国语》:“庆郑云:‘已赖其地,而又爱其实。’”盖谓许赚秦河外五城而不与为赖也。韦注:“赖,赢也。”则为赖籍之义。

    不受曰璧

    馈赠不受曰璧,盖本《左传》公子重耳受飧反璧事,后相沿去“反”字,只称“璧”。又称“奉璧”、“谨璧”,失其义矣。 或亦称“完璧”,此用《史记》蔺相如完璧归赵事,然非不受之谓。

    微晒曰晾

    吴志伊《字补》“晾”注:“晒暴也。”吕毖《小史》云:“晒晾。”俗谓微晒曰晾,见此。《方舆纪要》有“晾鹰台”,元时游猎之所。

    计簿曰账 票纸

    买卖记数开票曰账。案,宋元字书都无“账”字。《北史》:“后周苏绰始制计帐、户籍之法。”又,“魏孝庄帝劳宋世良曰:‘知卿所括,过于本帐。’”隋开皇十年诏:“流寓之人,垦田籍帐,皆与民同。”又,《裴政传》:“赵元恺造职名帐未成,刘荣云:‘但须口奏,不必造帐。’”《唐书·宇文融传》:“钩检帐符。”《宋史·叶清臣传》:“编前后诏敕,删去簿帐冗长者。”颜师古注《汉·武帝纪》“受郡国计”云:“计,若今之诸州计帐。”东坡诗:“未怕供诗帐。”自注云:“顷以诗得罪有司,移杭,取境内所留诗,杭州供数百首,谓之诗帐。”并作“帐”字。考东方朔云:“诚能用臣之计,推甲乙之帐。”盖“帐”有罗列之义。 以纸为票,字书亦无此训,《正字通》始有之,盖起于明代。票,本作“ ”,同“飘”,有轻飘之意。

    荡船曰划 音华

    以桨荡小舟曰划。见《广韵·九麻》注:“划,拨进也。”户花切。 《集韵》:“舟进竿谓之划。”《正字通》云:“俗谓小船曰划子,方音读若‘话’。” 亦可作“撶”,陆鲁望诗:“细桨轻 下白 。”

    补足曰找

    《集韵》“找”即“划”字。《正韵》“找”注:“拨进船也。”俗以物补余曰找,呼作“爪”音,载之《字典》。

    以木横门曰闩

    范石湖《桂海虞衡志》载:“土俗书有‘闩’字,注:‘门横关也,音 。’”案,《通俗文》作“ ”,音环。《广韵》引之。 焦竑《俗用杂字》作“ ”,云:“通作‘ ’。”今俗用“闩”,呼如“搧”。

    橜子曰桩 丑江切,俗讹如“装”

    东坡《西新桥》诗自注云:“桥柱石磉下,有坚木,椓入泥丈余,谓之顶桩。”《太平广记》:“道安与惠安夜行遇雨,见人家门内有马桩。”案,《说文》“桩”注:“橛杙也。” (3) 橜子曰桩,见此。汉氾胜之《农书》:“土上冒橛,陈根可拔。”橛,即“橜”字。

    打桩曰  音闯

    吴任臣《字补》云:“植木定船谓之 ,音闯。”俗谓打桩曰 ,当即此字 (4) 。

    箸曰快

    《菽园杂记》云:“吴中凡舟行讳滞,故呼箸为快子,犹幡布为抹布也。”俗转“快”音如“ ”平声。

    田畦曰棱

    《正字通》:“农家指田远近多少曰几棱。”思案,杜诗:“堑抵公畦棱。”苏诗:“恣倾白蜜收五棱。”自注:“棱,去声。”今俗作平音。考《广韵》当作“塍”,音绳,“稻田畦也。”亦作“塖”、“棱”,同。“楞”,四方木也。 盖“棱”为唐人方言,谓筑田畦如木之柧棱也。

    岸坳曰墈

    《广韵》“墈”注:“险岸也。”音戡。《正字通》云:“俗谓土突起立者为墈。”

    火干物曰

    《说文》“ ”注:“以火干肉。”从火稫声,符逼切。徐铉云:“《说文》无‘稫’字,当从‘ ’省声,疑传写之讹。” 《玉篇》省作“煏”,俗用之。 《集韵》“ ”注:“煏也。” ,音佩,或作“焙”。 又,“熇”注:又音“靠”,“煏也。”北人谓烘火曰熇火,当是此字。

    食物干调曰拌

    何元朗《语林》:“南人鱼鲙,以细缕金橙拌之。”今以干味调和曰拌,亦有出。

    食变味曰馊

    《广韵·十八尤》“ ”字注:“饭坏也,所鸠切。”今俗饮食日久变味皆曰馊。叜,即“叟”字。

    手裂物曰斯

    《吕览·报更篇》:“赵宣孟见桑下饿人,与之脯一朐,曰:‘斯食之。’”高诱注:“斯,析也。”俗谓手裂物曰斯,本此。《诗》:“斧以斯之。”郑笺:“析也。” 《集韵》亦作“撕”。

    鼻就物曰齅

    《说文》“齅”注:“以鼻就物也。”以救切。《汉书·叙传》:“不齅骄君之耳。”师古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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