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人生三书最新章节!

    (一)道德生活之基础

    什么是真正的道德生活?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是为道德生活。

    但是你要求自己支配自己,你必须有如下的认识:

    你首先当认识:支配自己是比支配世界更伟大的工作。西方的谚语“拿破仑能支配世界,然而不能支配自己”,因为他不能控制他困在岛上时的烦闷。

    你能支配世界、战胜世界,只是表示你的意志力,能破除外界一切阻碍。而支配自己、战胜自己,则表示你能主宰“用以破除外界一切阻碍之意志力”之本身。

    所以支配自己,是比支配世界更伟大的工作。

    我们常人的习惯,总是想把力量往外用,总想对外界有所支配。这同自觉的道德生活,是极端相反的。我们若不求自觉的道德生活则已;如欲求自觉的道德生活,我们首先要把我们全部的生活习惯,翻转过来,把力量往内用。所以我们首先要把支配自己的价值,看成比支配世界高,去作如上之思维。

    其次,你当认识你自己,对你自己负有绝对的责任。你不能把你的任何行为之产生,只溯其原因于你之遗传与环境。你必须把你的一切行为,都视为你自己作的、自己决定的。不论是你有意识的行为或无意识的行为,常态的行为或偶然的行为,你一概要承认是你自己决定的。因为无论有多少条件,足以逼迫你产生某一行为,然而由一切条件之具备,到你行为之发出,必须经过你行为的主体之认可————不管是有意的或无意的认可。所以你的认可,乃你一切行为,所以成为你的行为之所在。若无你之认可,则你之行为,与他人同类之行为无别。所以你必须承认你的行为之成为“你”的行为,其原因只在你之自身,而不在你之遗传与环境之任何外在条件。

    道德生活是要支配自己、改造自己。支配自己、改造自己,必须把被支配的自己,与能支配改造的自己,视作同一的自己。所以我们必须对于我们过去之行为,负绝对的责任,一一都承认是我作的。因为我们一承认之,我便是把他们一齐收摄,到现在的我自己之前,成为我现在之支配改造活动之直接所对。反之,如果我们溯其原因于外在之遗传环境等条件,我的目光,注视到各外在条件,我便是把此正要想加以支配改造的对象,推开到现在的我自己之外,我之道德的努力,便立刻弛缓下来了。说“你作的行为是你作的行为”,似乎只是一重复语,然而“承认你作的行为是你作的行为”,必须要把你现在的道德自我主体力量,伸贯到你的过去,此中有各种不同的深度,从这深度中,可以看出你当下的道德自我力量之大小。

    第三,你必须相信,当下的自我是绝对自由的。当你要想支配改造你自己时,你自己便超出你过去的一切性格习惯之外,你不能再说那些性格习惯,还控制着你。因为你当下的心,是能自觉你之一切性格习惯的主体,你当下的心包摄住、范围住他们,他们只是你当下的心之所对,而你当下的心则超临于此所对者之上,你怎能说他们还控制着你?你更不能说,此外尚有环境中任何势力,可以决定你的未来。因为环境中之任何势力,如果不为你当下所自觉,他不会表现决定的力量;如果已被你自觉,那他便仍为你当下的心之所对,你当下的心仍然超临于在他们之上。你要知道,一切性格、习惯的势力,一切环境的势力,凡已表现者皆在过去,都属你过去的宇宙。他们全部势力之交点,在你的当下,然而未来,永远是空着的。未来尚未来,过去已过去,当下的你便是绝对自由的。对于你未来的行为,你明明正在考虑各种可能的方式,明明尚未决定,而待你去决定,你不是绝对自由的吗?假如你说未来虽有各种可能的方式,然而最后以我之环境、性格、习惯的关系,我最后总是被决定,而只能选择一种。那你便是先假设:你已到未来那被决定的情境中,你是假设未来已成了过去。你所证明的,只是过去被决定,你不曾证明,未来被决定。你只证明了,已成过去的未来被决定,那未来的未来,仍未被决定。如果你说一切未来,都可视作过去,那你便假设你现在的心,已超临于宇宙全体时间之流上,去看宇宙之全部行程。虽然在此宇宙全部行程中,有你自己被决定的生命史。然而你同时假设了:你之能如是观宇宙行程的心,是超乎宇宙全体行程之外,而不在你所谓宇宙全部行程中。你仍然承认你在此当下能作如是观的心是自由的。所以对于你当下的心是自由的之一义,你不能加以否认。你必须常想:过去已过去,未来尚未来,你现在是自由的,你未来如何,待你自己去决定;然后你才能改造支配你过去的自己,使之成为一新创造的自己。

    你可说:“当我在理性清明能自觉时,我固然可把一切都视作我之所对,因我之能自觉的心,超临其上,所以我可以说当下的我,是自由的。但是我们不能常有清明的理性,而常为苦闷烦恼所扰乱。当我们为苦闷烦恼所扰乱时,我明明觉得,我当下的心,为各种势力,所牵挂束缚,我怎能说我仍是自由的?”

    答:你有为苦闷烦恼所扰乱,不能自拔,而感到束缚时是不错的,但是在此时,你可反而自问:是谁束缚你?然而当你突然这样一问时,你便把他们暂时推开了。烦恼苦闷的你,成了过去的你。你将发现:天仍然一样的清明,地仍然一样的广大,并莫有什么东西,来束缚你。过去的你,只是自己束缚他自己。然而过去的你,已经过去了,现在的你,仍然是自由的。如果你这样一问,你依然不能把苦闷烦恼推开,你便当想到你的心之本身,是在你的心态之上,烦恼苦闷,只是你的心态,但他们不是你心之本身。他们是你心之“所对”或“所”;不是你心之“能”。你心之“能”,能感觉烦恼苦闷之“所”,是不错的,然而你心之能本身,是并莫有烦恼苦闷的。你觉烦恼苦闷之束缚,是不错的,然而你对束缚之“觉”之本身,并不被束缚。你可说“能”不离“所”,是不错的,然而“能”到底不是“所”。当你知道“能”不是“所”,而反观你的“能”时,原来的“能”与“所”,便开始分离,因为原来的“能”成为你之“所对”,更高的“能”开始呈现了。新的“能”代替旧的“能”,你原来的苦闷烦恼束缚之感,过去了,你的自由恢复了。

    无论在你受到任何苦闷烦恼的束缚时,只要你一自反,你便会感到你的自由,仍然在你的当下。如果你不觉到自由,只因为你不求自由,你不求自由,只因为你自甘于不自由。你之自甘于不自由,又证明你之不自由,也是你自己所决定。所以你心之能本身,永远是自由的。

    我们的话,不是只为辩论。我们的话,是要你注意到心之能本身。你只要一朝真注意到你心之能本身,你将认识你是自由,同时也将获得自由。因你随时可以自反,以认识你心之能本身,以获得自由,你任何时要自由,你便能自由,所以第四,你须相信你能自由的恢复你的自由。

    你一朝相信你能自由的恢复你的自由,你将不仅感到你当下的心之自由,而且不怕未来任何时会丧失你心之自由,因为你已相信你能丧失之,亦能恢复之了。

    当你不怕未来自由丧失时,你当下的自由之感,成为超越一切时间的自由之感了。

    第五,你必须时时想:你之一切性格、习惯、心理结构,对于你心之本身,都是莫有必然关系的。当你反省你是如何一个人时,你马上知道,我们可用许许多多的形容词,来描述你的特殊性格、习惯,特殊的知、情、意,各种心理状态结构。但是你并不能找出你之这许多特殊的性格、习惯、心理状态结构,与你心之本身之必然关系。你试想,所谓你心之本身,它只是一纯粹之能觉者,你心之本身为一纯粹的能觉者,与他人的心之本身之为一纯粹的能觉者,并无分别。然而何以一些特殊的性格、习惯、心理状态结构,要赋之于你,而不赋之于他人,从你心之本身之纯能的意义中,是找不出他之必须关联于它们的理由的。你此时或不禁又要说,所以我们应把这遗传、环境,视作决定我们自己之为自己的客观原因。但是你何以必须遭遇如此之遗传环境,你仍然不可解。你心之本身之纯能,遭遇如此如此遗传、环境,只因为适逢遭遇如此如此之遗传环境。你纵然再追溯到你前世的行为,你的问题,仍然同样,因为你仍不知何以你之前世独联系于如此如此行为,而他人则不联系。

    对我们现在的问题,你复不能引用我们以前所谓一切行为,都是自己选择决定,来说我前世之行为是我自己决定选择的,所以与我心本身之纯能,有必然关系。因为何以你适如是如是选择决定你前世之行为,你仍然不解。在你当下的心,明觉你也可不如是如是选择决定,其他的可能,明摆在你的面前,然而何以你前世只实现如此如此之可能,不实现其他之可能,你是寻不出原因的,因为你已追溯到原因概念之尽头处了。所以你不能因为你前世之行为,是你自己选择决定,便说他们与你心之纯能,有必然关系。你不能说你之一切性格、习惯、心理结构,与你之所以为你,有必然关系。他们如何属于你,只因为他们适逢属于你,他们并无权要求:永属于你。你之是如此如此,曾是如此如此,并不能限定你之必如此如此,而禁止你之如彼如彼。当你深切的认识这一点,而又并不忘掉我们所说第一二点,对于你自己之过去行为,又一概负责时;无限的可能,开始呈现在你的现在,你知道你的心之本身之活动,是可以向任何方向,开拓他自己的行程,而自己决定选择他的命运的了。

    你此时不仅意识到,你当下的心之自由,同时意识到,你当下的心之自由创造之自由了。

    对于你过去的一切行为,负绝对的责任,相信你当下的心,是绝对自由的,不怕将来自由之丧失,相信你有恢复你的自由之自由;把你一切性格、习惯、心理状态结构,都视作与你无必然关系,相信你有自由创造你的未来之自由;这是去开始自觉的道德生活之基础。在你不能深切的认识这些以前,你始终隶属于自然世界,你可有自然的道德生活,但你不曾真升进道德世界,不曾有自觉的道德生活。

    (二)人生之目的

    但是你纵然已深切认识以上五层,直到最后一层,知道你有自由创造之自由,可并不会使你创造什么。这自由可只是一莫有边际的空虚,你感到此自由时,你只有一“心灵可由道德生活之实践而得无穷扩大”之意味,但是你尚未真开始道德之实践。你要使你真开始道德生活之实践,你必须有如下之认识:你要破除净尽一切人生目的在求快乐幸福的观念。

    快乐幸福不是绝对莫有对于道德生活的价值,但他对于道德生活的价值,只在他的负面。快乐幸福对于你有去除痛苦之压迫,而恢复你的精神力量,使你道德生活得继续之效用。所以他们包含一种对道德生活之价值。然而从他的正面看,以他为自觉的追求之对象,则不仅不含任何对道德生活的价值,而且是我们根本的虚妄。因为在实际上,你永不能真以快乐,为你自觉的追求之对象。

    快乐是一种感情。感情只存在于你正感受他的时候。你不能想一种快乐而求之,因为你想一种快乐时,如果你已感着快乐,你便已有那快乐,不须再去求。如果你不感到快乐,你如何有一快乐在你心中,为你所自觉追求的对象?

    所以在实际上我们决不能自觉的以快乐为目的,而至多只是以某一种与过去曾使你发生快乐之情境相类似之情境,为对象。你所要求的至多只是此类似情境之实际化于当前,你试反省,便明白了。

    但即此而论,你何以要求一曾使你生快乐之情境,相类似之情境实际化于当前?唯一的原因,只是在过去的情境引生你快乐之感情时,你便对于那类情境,有一种执著,希望他继续,希望他扩大。此种执著,在你生命之流中流下,便成为你现在求此类似情境实际化之要求。

    然而你为什么要执著那情境?你在执著时,是不曾自觉的想过的。你的执著,是不自觉的、无理由的,你只是盲目的执著他。

    盲目的执著,盲目的流下,由过去到现在,而支配你对未来的要求,幻现出你自以为是自觉的求某种快乐之目的。实际上你所自觉的,只是某一情境,你之求某一情境的全部活动,都是非自觉的,你不能把非自觉的活动,作为你自觉之目的,所以你绝不能真以求快乐,为人生之目的。

    你永不能把求快乐的目的,放在你自觉中,你如何能自觉的主张人生之目的在求快乐?

    你说人生之目的在求快乐,实际上你并不自觉你所说的是什么。你只是受那各种盲目的执著之流的支配,而否认人生有其他目的。你的话的意义,只在他消极的一面,从积极一面看来,是无意义的。

    但是你说人生的目的在求快乐,你是把你这话的意义,视作积极的。所以你的话根本错误,你之主张此说,是你根本的虚幻。

    你要辟除净尽人生目的在求得某一些情境之实现的观念。

    你说:“我可以承认我们并不能自觉的求快乐,所谓自觉的求快乐,只是求某一情境;并承认我们之求某一情境,由于过去流下的对某一类情境之执著,此执著,根本又是盲目的。但我们可以认为人生目的,在求某一些情境之继续与扩大。我们可以认为对人生而言,有某一情境,是值得我们执著之而求之的”。

    你也不能说有任何情境之本身,是值得你执著而求之的。因为任何情境,只是一情境,他本身,并不含有值得执著与求之意义。值得执著与求,是你附加的。如果把你自己要去执著他求他的成分全除开,莫有任何情境之本身,是值得你去执著与求的。因为莫有任何情境,对于他人,对于过去的你,将来的你,是同样被认为值得执著与求的。关于这点,我们不必多说,你只要稍反省,便能明白。故以求什么情境为你人生之目的,又是一大虚妄,你必须辟除净尽。

    你不要说人生目的在满足欲望。

    你说:“我可以承认世间莫有一种情境本身,是值得求的,值得求的意义,是我们附加的。但我们可以说,我们之求某一情境,是因为我们需要它。我们需要它,因为我们缺少它。我们缺少它,它对我们,便成为值得求的。而我们所缺少的是它,我们最初可不知道。我们是先感缺少。缺少之感,是根本的。我们有此缺少之感,必须求满足,所以需要它。我们可不说,人生目的,在求某一些情境,我们可说,人生之目的,在求某一些情境,来满足我们之欲望;或我们径说人生之目的,在求满足欲望”。

    你不能真正主张人生的目的在满足欲望。因为当你欲望正发动,要求满足时,你并不真自觉你的欲望。譬如当你所谓食欲发动时,你所自觉的,只是胃中受空气压迫的感觉,头中闷倦的感觉,口中流沫的感觉。这些感觉所代表的,只是你机体活动之一种形式。所谓需要食物之情境,来满足食欲,只是要去除这些感觉,而换一些饱腹、头清、口中充实的感觉。亦即将你饿时机体活动之形式,改变成饱时之另一种形式。你之所以要由前一种形式之活动,到后一种形式之活动,只是因为你不安于前一种形式,而安于后种形式。由安者看不安者,便觉不安是有所不足,有所缺少。但自此二者本身,各具一活动的形式言,它们对自己的形式,都无所缺少。它们都是正性的,而不是负性的。这两类感觉,亦都是正性的,而不是负性的。然而在你欲望发动时,偏偏觉前一种形式,使你不安,是负性的,有所不足,有所缺少,其实你并不自觉前一种形式本身,有何不足与缺少,有何理由,使你不安。你是盲目的不安,盲目的执定它是有所缺少,有所不足,你如是而有欲望。可见单纯的欲望根本是盲目的。所以你为满足欲望而满足欲望,不是你自觉的活动,你不能真把满足欲望,作为你自觉的人生目的。

    你不要说人生目的在常保持某一些形式之生命活动。

    你说:“我可以承认我们生命活动,在任何时都具备一形式,所谓满足欲望不外由一不安的生命活动形式,到一安的生命活动形式,由安望不安,便为一缺少。但我们可以问:我们何以安于此不安于彼,我们便可说我们生命活动常要求某一种特定的活动形式,维持某一种特定的活动形式,此特定的活动形式,即健常的活动形式。我的身体,自有其一套健常的活动形式。这健常的活动形式,必须有食物来营养,所以我们有食欲。推之于一切特定欲望之所由生,我们都可归之于我们生命活动,要求一特定而健常的活动形式,我们必须能时时实现出此各种活动之特定而健常的形式,所以我们有各种欲望。所谓缺少之负性,乃是对此特定形式之未能实现出时而言。我们这样说,便无语病了。”

    你用我们生命活动有其所要实现的一特定形式,来说明我们一特定欲望所由生,是可以说的。然而你仍不能自觉的主张,以实现某一些特定的生命活动之形式,为你人生之目的。因为如果你承认:我们所谓满足欲望,只是由一种生命活动形式到另一形式,其所以要由一形式到另一形式,则由于我们之不安于此,而安于彼;你便要知道,安与不安,永远是相对的。我们整个人生中,并莫有绝对安与不安之生命活动形式。譬如我们如果执定饥饿之生命活动形式,为我们所不安,那你便不能了解何以我们对于嗟来之食,我们宁忍饥饿而死。此外,你无论举任何一特定的生命活动之形式来说,我们都不能说他是我们在任何情形下,所绝对所不能安者。因为你凌空的提出任何特定的生命活动形式来说,你都不能从那形式本身,看出他何以为生命活动所必须实现的理由。你的生命活动在变化中,你所谓安与不安的生命活动形式,亦永不能全一定。所以你不能以任何特定生命活动形式,为我们人生之目的。

    你说:“我如果承认生命活动之目的非实现一些所谓特定健常的形式,我们可改而说生命活动之目的,并非为他以外的东西,生命活动之目的便是开启他以后之生命活动,使以后的生命活动,更丰富更广大。因每一生命活动发生时,均实现出一些形式。在我们以后的生命活动,固自然又实现一些新形式。但我们必须同时保存此一些旧形式,或使此一些旧形式,渗透融化在新形式里面。于是我们的生命活动史,便成为重重包裹的,向更广大丰富的路上走,由此以向前发展。所以我们可以说人生之目的,就是使我们生命活动,更广大丰富。”

    你也不能自觉以生命之更广大丰富,为你人生之目的。因为从一方面说,你的生命活动,随时间拓展,你总是在向更广大丰富的路上走的。你不须先定此目的。你实际上,也在逐渐实现此目的。从另一方面说,你不能真先定一使生命更广大丰富之目的。譬如你想象你未来如何如何的生活,便是比你现在更广大丰富的生活。但在实际上,你是永不能想象未来那比你现在更广大丰富的生活的。因为你要真能想象这生活之一切,你便必须全经验它于你现在意识之中。如果你已全经验它于你现在意识之中,你便亦不需要把你生活,由现在引到未来。未来更广大丰富的生活,所以为更广大丰富的生活,只因为它尚未来。你必须在未来时,才能真经验它。所以它决不能全部呈现于你现在自觉之中。你也决不能真自觉的以一更广大丰富的生活,作你之人生目的。你说你有更广大丰富的生活,为你人生之目的,你意识中,只有一些混淆的关于未来或可有的,一些经验之憧憬。你相信你可有更丰富广大之生活,只是你一盲目之信仰。这盲目信仰,出自你生命逐渐向前开展之冲动。这冲动支配于你意识之后,决不在你意识之前。所以你不能自觉的说,人之目的在求生活之更广大丰富。

    假如你在此再说,人生之目的便在顺着我们生命自然向前开展之冲动。那么我便告诉你,这冲动决不是你能意识着而立心顺之的。因为它永远在你意识之后支配你。当你要求去自觉它时,你所得的永远只是它的影子。假如你说你要顺它而不违它,那么你便要知道,你永不曾真违它的。你违它之活动,可只是它另一方式之开展。你也说不上顺它,你顺它之活动,只是它之进一步之开展。因此,你说不违它而顺它,你的话无意义。因为你如真注目在此冲动上说,你不定下此目的,你也在顺它,定下此目的,你也不曾增加你对它的顺。所以你不能自觉的以顺它而不违它,为你人生之目的。

    以上你所说的人生的目的,在求快乐幸福,求某一些情境,求满足欲望,保持某一些生命活动的形式,过更广大丰富的生活,顺生命冲动,通通错的。我说他们是错的,不是说这许多话不曾客观的说明一些事实,而是说它们通通不能作你自己生活之最高指导原理。你只拿这一些话,来说明客观的事实时,你先把握住客观事实的两端,你的话虽不必正确,尚可有相当意义。如你从客观上分析人之行为,你见人之行为,恒归宿于快乐,所以你可说人之行为,以快乐为目的。(其余数者仿此)但是你拿这些话,应用到你自己生活上,来定为你自己人生之目的,根据我们上面所提示,你便要知道,你并不能自觉的将如是之人生目的,定置下来。你之所以不能自觉的将这些人生目的定置下来,因为你定这些人生目的时,都不免求你人生目的于你当下能自觉的心以外。所以你总以为你人生之目的,在得着什么,或合乎什么,这是你根本的错误。你那样来求人生目的,我们便当说人生莫有目的。如果人生有目的,他的目的,应即在你当下能自觉的心之中。你决不能说人生之目的,在使你当下能自觉的心,去取得什么,发出合乎什么的活动,你应当以为你当下能自觉的心之所自定自主的活动之完成,为人生之目的。你不能越此雷池一步,去找人生之目的。凡在此外所找的,都是你不真知道,依何理由而找的,你只被一盲目的势力支配而找。在要求自觉的道德生活时,你是不应受任何盲目的势力支配的。

    什么是你当下自觉的心所自定自主的活动?即是由你感应该作而作的活动。这一种活动,与一切“因要作什么而作什么”的活动根本不同。如你定上六种人生目的之任何一种时,所本之人生态度,便都是出于要作而作,如要快乐,要某情境————一直到要顺生命冲动。一切要作而作者,其所要者,皆在当下你能自觉的心自己所能自觉支配者以外;其所以要,皆由于在后面有当下自觉的心以外的势力逼迫之故;其所以认为要,都是莫有自觉的理由的。然而,当我们认为该作而作时,则我们明觉我们可作可不作,而且是我现在才开始感该作。我们不是受逼迫而作,我们是自现在起,下命令自动的去作。我们认为该作而作时,我们所命令于自己者,只是我去作。我们去作后,所作成的是什么,我们可先不全自觉。然而我们该如何作,则步步在我们自觉之中。只要照着我自觉认为该如何作的去作,我便已作我所该作。而我之去作,乃是我自觉的心本身所能支配的。又我认为该作者,我必自觉一理由,其理由决定在自觉之中。所以感该作而作,是当下自觉的心自定自主的活动。

    诚然,在此处你一方面可以说:“我们之感该作什么时,自己对自己下一命令,我们之作,只似是出于当下的心之自动。其实我们如果追问我们何以下此命令,而不下彼命令,则明有我之生活习惯及本能要求等心理背景。这些心理背景,便不是我自律之命令所能支配者。而且我们初感此命令时,虽觉可作可不作,但最后我或归于作,或归于不作。我们之所以归于作,或归于不作,又有其内在外在的原因”。在另一方面,你似又可以说:“我们感该作而作时,虽有一理由,然此理由,不必正确,而且我们常只自觉有理由,而不必自觉理由之理由,尤不必自觉最后之理由,与全体之理由。所以感该作而作之活动,仍不是属于当下之自觉的心自定自主之活动”。

    不过你的话是错了。因为你是从当下自觉的心外,看当下自觉的心,你是从当下自觉的心所不自觉处,看当下自觉的心。但是你不当从外面来看一个东西,不当从一东西之四旁的东西,来看此中心之东西。你要论你之感该作而作,是否为当下自觉的心之自定自主的活动,你当自感该作而作时,当下自觉的心之本身看。然而当你真反省你感该作而作之当下自觉的心时,你明知道这时你是在自定自主,你明觉你可作可不作。在你最后归到作或不作,乃是你已不感该作时(或已作了,或不愿作)所达到之结果,而不是你正感该作而作时之心理。其次你说我们感该作而作时,我们虽有一理由,而理由不必正确,更不必知最后之理由及全部之理由,于是以为我们感该作而作时,非真能自觉其理由;你的话也犯了自外看的错误。你是从更广大的可自觉的理由,去看实际上较狭小的自觉之理由。然而在我们感该作而作时,如果我们并不知更广大的理由,这更广大的理由,对于我们,便是暂时不必须的。所重要的是根据此理由,便有决定我去作我该作者之力量。我们所要说明的,只是“在感该作而作时,我们是受自觉的理由之支配,所以该作而作之活动,是自觉的活动”,理由广大之度,在此对于我们之论点,是不相干的。我现在只要你承认感该作而作之活动,是自觉之活动,与你要作而作之活动根本不同。你只要承认这一点就够了。感该作而作是自觉的活动,你自觉此时自定之命令,你自觉你可作可不作,自觉你能作你所该作,自觉你所以认为该作之理由,你自觉“你或该作而作时,你所自觉之上述之一切”。所以你可以自觉的以“作该作者”“完成你该作者”,为你人生之目的。

    你可以自觉地选“作你所该作”为你人生之目的,你在此可以有自觉的人生目的。因为此目的不在当下能自觉的心以外,你不须外求人生目的,人生目的成了你当下的自觉的心之内容了。

    人生之目的,唯在作你所认为该作者,这是指导你生活之最高原理。至于什么是你该作的内容,我们却并不须规定。只要是你真认为该作的,便都是该作的,以致我们以前所否定之一切出于要作而作之活动,只要真通过你应该的意识,而被认为该作,便都可重新在另一意义下加以肯定。它们本身是盲目的,然而只要真通过应该的意识,它们便完全变质而成为自觉的。问题只在你是否真相信它们该作。只要你真相信他们是该作而作,那你便不是受后面的势力逼迫而作,而是自动的根据它们所联系的理由而作。他们透过此自觉的理由,而变为自觉的,一念之间,即天地悬殊。然而此一念,却万分要紧。此一念,即自然生活至真正的道德生活之转捩关键。此一念之继续,时时本该作而作,即所以使道德生活扩大之唯一途径。自问所谓该作者是否真该作,即衡量所认为该作之理由,是否充足、深厚、完满之唯一方法。这似乎最空虚的应该之意识,正是最实在之道德的动力,推进人生向上的动力。作你所该作者,是最古老的成语,然而它却是要求真正的道德生活的人,所必须认为千古常新的真理。唯其至简,所以至深。如从道德的形上学方面讲,这里面有发掘不穷的深远之意义。不过我们现在不必从这方面讲,因为我们现在只需要当下能证实的话。

    作你所该作的,这是人生目的之讨论之最后一句话。加增这一句话之认识,反复把这一句话,用之于你自己生活上,就是你生活之唯一最高指导原理,此外莫有其他话可说。你不能问我什么是你该作的,因为你该作的,你自己是知道的。只要你反省,你有许多认为该作而未作的,呈现于你自己之前。问题只在你去作,你不须再问什么是你该作的。如果你说你根本不知道你有该作的,你是自己欺骗自己。你亦可由深一层反省,而知你自己在欺骗自己。如果你竟不作此深一层之反省,而甘于自己欺骗自己,硬说我不知我所该作,那我也不能告诉你什么是你所该作。因一切我认为该作的,只是对我有意义,对于你永不会有意义。该作只是自己对自己下命令,只有自己,能对自己下命令,自己亦只能真实感到自己对于自己的命令,别人所谓该作,是对于自己并无真实意义的。

    你不必问什么是你所该作的,因为你自己知道你自己所该作。但是你自己可以同时感到几种该作,你感到他们间的矛盾,你一时会不知如何选择其一,或统一之于一更高的和谐。你这时会想到各种该作者之该作程度如何权衡,及人生最该作的是什么,各时所感到的各种该作,如何联系等问题。但这些问题解决的方法,都不能在你应该之意识外去求。你只要一一分析你感各种该作时,所认为该作之理由,一一追寻到最根本之处,以求其一一之共通的或特殊的理由,你自能发现你当下最该作的是什么,各种该作者如何统一、和谐、联系,及你一生最该作的是什么,这些仍只有你自己去解决,因为只有你自己,才真知道你感该作时所据以为该作之理由。

    (三)道德心理道德行为之共性

    关于你该作的是什么,你自己只要反省便知道。我们在此书中不拟抽象的规定什么是人该作的行为之内容。所以对于以上那些问题,我们概不加以答复。但是你可以问:一般的说,人类该作的行为,即所谓道德行为有什么共同的性质。广义的道德行为,包括内部之道德心理,所以你可以问,所谓道德行为、道德心理有什么共同之性质。这你当知道。因为你知道以后,才能自觉你道德行为、道德心理之意义,而更能有自觉的道德生活。也许同时可以使你觉到他们之共同性质,他们之所以该作之真正共通的理由。

    但是人类的道德行为、道德心理之种类,是很难分别清楚,而且或许永不能有一一举而出之可能。但亦不必一一举而出之。因为他们自然能随人应该的意识之拓展,而呈现于人心之前。我们现在无意于作哲学上之排比的工作。我们现在只略依方便的次序,举出一些人们公认的、比较普遍的道德行为与道德心理,来作例证,指出它们的共同性质,帮助你去自觉你之道德生活。我们的结论,是一切道德行为、道德心理之唯一共同的性质,即为自己超越现实的自己的限制————关于什么是现实的自己,我们不须界定,我们的解释,也尽量求减少。我们的话,通通是指点,最后的证明,全在你自反于心的体会。

    通常人说勤俭之行为是道德行为。什么是勤?勤是继续使用现在的力量。什么是俭?俭是抑制现在的欲望。它们通通表现一种现实自我之超越。

    谨慎严整之行为是道德行为,而谨慎不外时时注目可能的意外之发生,严整不外约束偶然的任意的活动之流露。人必有现实的自我之超越,才能注目于可能的、将有的意外,而约束偶然的或有的任意活动。

    勇敢忍耐之行为————有恒本于忍耐————是道德行为。勇敢是不怕可能的困难,忍耐是承担继续发生的困难,它们同样表现一种现实自我之超越。

    我们要知道,我们说一人能勤俭、谨慎、严整、勇敢、忍耐等,是有道德,并非因他由勤俭而得富有之结果,由谨慎等又得其他之结果。虽然他之目的或在富有等结果,但我们不说他之勤俭之道德价值,在得以后之结果。因为纵然他不曾得其以后富有等结果,我们仍会称赞他行为有道德价值。我们也不定是因为他之勤俭勇敢,可使他人间接得利,才说他之行为有道德价值。此因纵然勤俭者不是为他人,我们仍承认其道德价值。可见勤俭等道德价值之所系,只在其使人们超越其现实自己、破除其现实自己之限制之一点上。

    但你在此或要说:“勤俭者如不先在意想中有得某将来结果之目的,则将不会去勤俭,所以无将来结果之意想,则无勤俭之道德,因而勤俭之道德价值,亦不只系于其能超越他现实自己的限制而破除之一点上”。

    你的话之不对,在你只可说表现勤俭等道德之心理中,必须有关于将来结果之意想,但不能说勤俭等之道德价值之所以为道德价值,有系于此意想之存在。因为一切勤俭、谨慎、严整、勇敢、忍耐之道德行为,在其初发生时,都使人感着一种痛苦,即人都须忍受一种痛苦。如果把他们发生时之其他一切心理除去,唯留此共性本身,仍具备道德价值。所以我们说一个人在痛苦中能安静的承担痛苦的人,是值得赞美的人。一临刑的盗匪明知死之苦将临,明知以后无什么东西可取得,而临死不惧时,我们只就他不怕死之苦一点,也可说是好汉。由此可见勤俭等之道德价值,只须系于其忍苦一点。然而忍苦即是征服一种自然之惰性,即是破除一种现实自我的限制。所以我们说勤俭等之道德价值,只须系于破除现实自我之限制一点上。

    我们不能说忍苦之所以含道德价值,由于我们忍苦则不以苦为苦,而去苦得乐;或说忍苦之道德价值,在其能灭苦得忍苦之乐。诚然,人能忍苦而自然灭苦得乐,如继续忍勤俭之苦者,则以勤俭为乐。但这乐只是其附带之效果,并非其道德价值所系。因为得乐本身非道德价值。

    不仅得乐非道德价值,而且唯忘乐,乃表现道德价值。所以我们说在快乐中而仍表现其宁静,不流于放纵者为有道德之人。

    忘乐是一种道德价值。因为忘乐与去苦,同样表现我们精神能超越现实自我之限制,而突出于现实自我的感情之上。

    我们必须把道德价值,放在快乐价值之上。道德价值与快乐价值,不仅不同,而且正相反。道德价值正在超越快乐价值之处表现。所以忍苦忘乐是道德价值之所系。道德价值亦可说存在于我们对于快乐之价值加以超越的关键上。他们的关系,是极其微妙的一种关系。

    牺牲自己以利他人,是一种道德行为。因为牺牲自己,是把他人包于我之内,而破除现实自我之限制。

    我们不能说牺牲自己以利他人之行为,其道德价值之所系,在他人之得利。因他人得利本身,并无道德价值。牺牲自己以利他人,他人虽不得利;他之牺牲仍有道德价值。诚然,如果他牺牲自己而不意想到他人之得利,照通常人说来,仍无道德价值。然如一些宗教家之毁弃其自己之生命意志,虽非为人,然我们看其壮烈的压抑种种好生恶死之情欲之行为,我们仍说它表现一种道德价值。我们之所以于那种不为使他人得利之毁弃自己之生命意志之行为,不名之为道德行为,常由于我们自己是爱生命的,由此而生之道德心理,故亦不愿人之毁弃其生命意志,固非必以毁弃生命意志本身为不道德也。我们若除去我们自己爱生之心理,而观宗教家之毁弃生命意志之大勇,正可谓为一道德行为,如忍苦之为道德行为然。至于我们之说纯粹从事毁弃自己生命意志者,其人格价值不及意想中有利他之目的者,则由于纯粹从事于毁弃自己生命意志者,虽意在破除其现实自我之限制,然其动机恒在其个人自我之灵魂之得救。此只求个人自我之得救之观念,仍为一种自其当下之现实自我发出之一种自限。而意想中欲使他人得利者,则由于其视人如己,乃反更能破除其自我限制,所以能在意想中念如何使他人得利而牺牲自己者,其所含道德价值之所以更高,亦唯在其更能破除自己之限制。唯因不念他人之得利,则不能由此以表现破除自我限制之道德价值,故必须有此他人得利之以念。然我们终不能说,此使他人得利之念本身,为其道德价值之所系。因只就此念而言,亦如一种欲求之满足。纯就欲求之想满足言,则想满足自己之欲求,与想满足他人之欲求,并无分别。如想满足自己之欲求,无道德价值,则想满足他人之欲求亦然。故舍己利人之道德价值,唯系于其破除自我之限制处,而不在其他。

    在我们通常的观念上,以为一切道德行为之所以为道德行为,均在对人有利。此全由于只自结果看之故,而实际上我们认为含道德价值之行为,并非全自其对人有利处看。许多我们自然称许之道德行为,并不待我们想到其间接所生之利,即已赞之为道德行为。我们赞之为道德行为,只因它们表现一现实自我之超越。

    所以坦白之行为,是一种道德行为。因坦白之行为中,表现胸无城府之心理。此心理为一自己能超越自己与他人之隔阂距离之限制。

    通常所谓光明磊落之德,不外表示自己之一切均可使人共见。纯洁之德,则不外表示自己无不可使人见之疵累。前者为坦白之极其量,后者恒为坦白之初基。

    爱真理而追求之,是一种道德行为,因为爱真理是要超越已有意见之限制,而摄取事理之本质,破除自己原认识之有限范围之行为。

    我们不能说爱真理而求真理者,其行为之价值在得真理。因求真理之心理,只为开拓知识范围之心理。而其开拓知识范围,并非先想着一将达到之范围(以所欲知者尚未定故)而向之开拓,乃是因旧范围之破除,而自然达到一新范围,而其达到处,则为一种真理之领略。此真理之领略,本身不含道德价值,故只念已知真理之念中,并无道德价值。如人生而自然知一切真理,此人不可谓有求真理者之道德,故求真之为道德,不在其得真一面,而在其去破除未知真时之暗蔽一面,超越原来认识之限制一面。

    爱美而求美之实现,以努力创造艺术品,亦是一种道德行为。为求美之实现表现于艺术作品,而存在于客观世界,即不愿美之想象,只限于我们心中,而欲客观化之成为自然社会中之存在,以表现于石上、木上、纸上、乐器上。我们不能说纸上有画,乐器奏出音乐本身,即有道德价值,也不能说画家作画,音乐家奏乐,皆系为他人欣赏或自己以后之欣赏。因画家作画,乐家奏乐,非必先想到他人或自己以后之欣赏。他之创作行为,唯生自欲客观化其美的想象意境,不愿此想象意境限于他之内心中,此不愿想象与意境限于心内而破除此限,以使之客观化,即艺术家之创作的道德价值之所系。

    一种自然的向上奋勉,想改造自己之情绪,是一种道德心理。因为向上奋勉,想改造自己,是不愿限于已成之自己。此种向上奋勉,想改造自己之情绪,不必有一所欲改造成之理想的自己在前,为我所自觉。我们纯粹的向上奋勉之情,常只是一种突然的内在感动,觉得不安于过去之自己。譬如一个堕落的人,忽然觉其堕落生活无意义,过平凡生活的人,忽然觉不满于其平凡之生活。此时,并非必由自觉什么特殊之刺激,纵有特殊之刺激,亦常是一偶因。其所以不安于旧日生活,只为旧日生活习惯之积累,至一程度,其习惯对其精神之限制,直接在内部激出其对限制之反感,于是突然生出一向上奋勉之情绪。此向上奋勉之情绪,初并可无确定之理想为内容,而只为要求某一种有意义之人生之情绪,欲实现人生价值之情绪。此情绪,可孕育出种种确定之理想,此种情绪之发出,其强烈之程度,亦表示其人格中所含道德价值之高低。这情绪,可得其理想中之目的物,亦可不得,然其道德价值,则不系于其所得之目的物,而仍唯系于欲超越现实之自己之限制一点上。

    自尊是一种道德心理。自尊由于自觉自己恒有向上奋勉之情。吾人向上奋勉之情,恒通于吾人可实现之无穷的人生价值(人生价值,概括真美神圣等本身之价值,不尽为道德价值),故人自觉有此向上奋勉之情时,人同时自觉其内心有实现此无穷人生价值之向上之机。此向上之机,表现一现实限制之超越,而吾人自觉向上之机时,吾人之心先必向内收敛。此向内收敛本身,亦表现一限制之超越。故此自觉中亦表现一限制之超越,所以自尊是一种道德心理。

    我们通常所谓高贵(Nobilty)之品德,即原于自尊之念之相续不断所养成,而乐负责、乐担当之品德,则原于有自尊之精神,而求自己之行为足以符合于自己所以自尊者之所养成。

    尊人是一种道德心理。尊人是觉他人亦有实现无穷人生价值之向上之机。能尊人,表示一比只能自尊者更高之道德品德。因为只是自尊,尚限于自己之内,尊人则越过此限。至于真能自尊者,必能尊人,则根据于另外一理由,不在我们讨论之列。

    我们通常所谓有礼之品德,即尊人之念之所养成。

    乐天安命是一种道德心理,因乐天安命,是对于自然而来的遭际,都能欢欣虔敬的接受,体验其意义与价值,而忘却小己之存在。

    自信是一种道德心理,因为自信是对于自己已实现或能实现之人生价值之重加肯定。此肯定,由于以“吾人当前之自觉”,去自觉“吾人昔所自觉已实现或自觉能实现之人生价值”。此中有吾人现在之自觉,与过去之自觉相通。此种相通,表现一时之自觉,能超越其时间之限制。故自信是一种道德心理。

    通常所谓刚健之品德,大无畏之勇,均必待真正之自信而可能。

    信人是一种道德心理,因为信人是一种对于他人所已实现或能实现的人生价值之肯定,对于他人所以自信者之肯定。此肯定使我之自信通于人之自信,而超越只信自己之限制。

    信仰是一种道德心理。信仰是相信他人,或客观的世界、客观的宇宙中,有一种使我们之价值理想必然实现之趋向或力量。这种肯定自己的价值理想之力量之存于客观世界,亦表示一小己观念之超越。

    相信“他人能信自己”是一种道德心理。因为相信他人能信自己,是肯定:自己与他人同有信人之道德心理,即自觉自己之信人与他人之信人相通。此亦即信人之一种。

    通常所谓推诚相与,以肝胆与人相见,最高的光明磊落之德,均必待真正的相信人,相信他人能信自己,而后方可能。

    宽容大度是一种道德心理。因为宽容大度,是从自己人格形态中解放出,而欣赏、了解他人之人格形态,而表现出自己的人格形态的限制之超越。

    爱人以德、求人我人格之共同向上,是一种道德心理。因为爱人以德,是自觉道德生活之足贵,而不愿限道德生活于我个人,故望他人亦有道德生活,亦扩大其道德生活,由此以使人我之间不复有道德生活由高下之参差而生之间隔,爱人以德即最高之仁。爱人以德,基于人我之人格平等之信念,即最高之义。

    在坦白、爱真、爱美、向上奋勉、自尊、尊人、乐天安命、自信、信人、信仰、信人之信己、宽大、爱人以德等等道德心理中,我们之所以认其皆含道德价值,都是直接自其表现超越现实自我的限制处看出。我们完全不必须间接的自其对人对己之利的结果上,来发现其道德价值。诚然,这许多道德心理,均必须预设在己以外之人或客观的自然之存在。只有单纯的自己超越之活动,并不能构成这各种道德心理。然而己以外之人与自然等本来是与现实之自己同时存在的,他们原是道德心理所依以构成之材料。道德心理之所以成为道德心理,则唯赖自己超越之活动。才从自己超越,即达于人与自然,故唯此自己超越,为构成诸道德心理之本质。但在此,你还可以问:“即将他人与自然撇开,专就自己之超越自己之限制的活动看,此中一方面有所超越的现实自己,另一方面必有所欲化成之理想自己,即更少限制之自己。在作超越自己之活动时,一方面有所要舍弃的心理状态,另一方面必有他所要置定的什么心理状态。如果离掉此两面,则超越现实自己之限制之事,将不可能,所以你不能只提超越现实自己之限制为道德心理之本质。”

    你的话从一方面说,我自可承认。但是我们在此,只须说超越现实自己之限制,就够了,而且不必多说。因超越现实自己之限制,同时即有另一更大的理想自己之化成;抛弃一心理状态,同时即有另一心理状态之置定。此二者是同时的。因超越活动本身,是一扭转之活动,才扭转此面,即达到彼面。扭转此面与达到彼面,即可说完全同义。原来我们所以不能得较大之自己,即因为较小之自己之限制。故破除较小的自己之限制,与较大的自己之获得,即可说完全同义。如破暗即名明。抛弃一心理状态,与另置定一心理状态,亦复可说同义。如离开此点即往彼点。我们不能说离开此点与往彼点,是两回事,此二者不仅是同时,亦复同义。而我们之所以不应当去说化成一较大的理想自己,置定另一心理状态者,即是因为此化成或置定,只为结果。我们去化成置定时:第一,我们并不一定自觉所要去化成置定的。如牺牲自己以为人者,其牺牲自己以为人之后,其道德自我自有开展,即拋弃一种自私之心理,而置定一种爱之心理。但是他却不必是自觉的求其道德自我之开展,而牺牲自己,先自觉其要置定一种爱之心理。第二,我们纵然自觉的是求道德的自我之开展,自觉的置定一种爱之心理,我们所开展成功的道德的自我,所置定的爱,也不能等于我们初所想的。因为我们所想的,只是某一部分的关于它们之影子,不是它们自身之全部。由道德努力所扩大之自我,所置定之爱,永远在我们牺牲的活动完成之后。第三,我们如果自觉的是为求一理想的自我,另一爱之心理之置定,而牺牲自己以为人,此种爱人常可是一种自私,因为我们可并非真为爱人,而是只为要占有一爱人之品德。这还是一种高级的自私。第四,如果我们恒必须先想着一理想的自己之完成,爱之心理之置定而爱人,我们这一种理想自己完成之预想、爱之心理置定之预想,其作用也不在他积极的一面,而在他们消极的一面。即我们于此,乃运用此二观念,以破除我们的其他自私之念。所以在道德心理中,只有超越自己限制之自觉,是唯一在实际上有,且必须有的。此外,都是实际上不必有,亦不需有的。而且我们说超越自己限制,尚有一层好处,即我们所谓超越自己限制,包含有意去超越自己之限制之心理,及无意的自发的不被自己限制的心理。前者如上述有意之牺牲,勉力求真,后者如自然的爱人、兴趣充塞之求真。前者为以一种理想来破除现实之心理,后者则为自然而然的不受现实限制的心理。即我们不说:一切道德心理都必须有一种有所否定之感觉;而当承认我们亦可有一种“不觉有所否定”之道德心理。这一种道德,可并无理想与现实对待之感,却自然的随时间之拓展,以化其现实的自我,为更理想的自我。如继续表现光明坦白的行为的人,自然变为更光明坦白的人。而且我们应当说一切有此对待的道德心理,都要发展成无此对待的道德心理,才足贵。所以爱人而有自己牺牲之感者,必须发展为不觉有所牺牲,而乐于爱人之人。勤俭而觉苦者,必须发展为安于勤俭之人。我们说超越自己之限制即不被自己所限制之心理,我们以“不被自己所限制之心理”一语,即可概括一切有此对待与无此对待之道德心...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