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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人生三书最新章节!

    本书原是拙作人生之路十部中之三部。因此三部文字体裁相近,内容思想,照应较密,可合成一全体。故分出名为道德自我之建立。其余七部中之五部,改名人生之体验,已交中华书局印出,读者可参看(按其中之一部名物质、生命与心,后发表于心物与人生一书,又一部名意味之世界,发表于三十三年之哲学评论)。

    本书之写作,原非为人,而是为己。只缘我自己,时不免精神不安,颇少天君泰然,海阔天空之景象。常念一切精神之不安,皆由陷于现实自我,不能超拔。而我若干年来思想之结果,已使我深信形上界之真实自我之存在。在此思想与生活之矛盾间,故我常欲有以自责自励,以改造自己之过失。我在作此诸文时,复正当数年前,精神最不安之时。每独步空山,临旷野,天高地迥,觉宇宙之无穷,怀古思来,嗟吾生之悠忽。念平生所学,到此竟无受用,何以为人?于是将昔日所思,而切于自己之生活者,写成此书。恒中夜起坐,一灯荧荧,遥望星月,炯然与吾心相照,顿觉万感俱寂,灵光炯露。书成,藏诸箧中,本未示人。然每当悔吝复生之时,即展卷自读,总能使庶几之志,揭然有所存,恻然有所感。前年冬理想与文化创刊,乃陆续在该刊发表。发表以后,他人亦多有读之,而有所感发者。以友人牟宗三、周辅成、李源澄诸先生之鼓励,乃决定一并付印。

    我最初之所以不想发表此书,是因此书全是自己一人说话,书中对一理,虽亦曾反复辩论,然通通是自己与自己之敌对思想相辩论。写作时既根本未想着我以外之他人,故亦不必能切合他人,解答他人之疑问。本书于道德哲学上之不同学说之本身,既无所叙述与讨论,则他人对我此书中所表现之思想,亦难清晰把握,所以我不发表。四年来,亦屡欲将此书中之思想,以另一形式表达,加上对不同学说之叙述与讨论,并把节目增详,再提出可能引起之问题,加以答复,使之更能切合他人。但始终未能动笔。到了现在,虽我仍有此志,然而我已深自怀疑,我所欲写另一书,纵然写成,其价值即使可代替此书但其对人之好处,是否多于此书,亦是问题。我现在要自己提出理由,来为此书写作之形式,作一番辩护。

    我此书写作形式之一切缺点,都是由于它是为己而非为人。但是我近又觉到正因其写作时不是为人,而是为己,所以有其不可替代之价值。因我深信道德的问题,永远是人格内部的问题;道德生活,永远是内在的生活;道德的命令,永远是自己对自己下命令,自己求支配自己,变化自己,改造自己。人必须要在自己真切的求支配自己、变化自己、改造自己时,才能有真正的道德意识之体验。一个人希望他人有道德,而对人讲道德,亦只能出于自己之真切的成己成物之道德意识————这一种道德意识当然是最高的。如其不然,其对人讲道德之动机,可根本是不道德的,如出于为名、为利、好胜之私。一个人如出于为名、为利、好胜之私,而为人讲道德,其所讲出的话,亦不必即是错误,更不必即使人不道德;然而此种话说出时之情味,与话中之思想内容,必使人有不谐和之感;同时不能真正感发人之道德意识。然而我写此书时,至少自己是确想支配自己,变化自己,改造自己,我相信其是出于一种相当真切的道德意识的。我写时,除了激励我自己以外,是别无目的。我自然无那种要感发他人之道德意识,或成己复成物,而为人立言之道德意识,然而我亦无低于完成我自己之道德人格以下之目的。诚然,因我自己修养不足,我人格之种种缺点,必然仍反映于我写此书时之心境,而流露于文字之中。然而至少在我当时之自觉之中,我之动机是纯洁的。我在写此书时,未讨论到与我思想不同之各派学说,同时我亦无与别派学说敌对之意识,因而无任何争胜之意识。就我个人来说,那时精神的不安,是一特殊的不安,其渴求一道德理想,来支配自己之心之强烈,是后来所少有的。我不能保定以后还有同样特殊的精神的不安来刺激我,使我有那种强烈的道德意识;我同时不能保定我如果以后要作一与不同派道德学说,讨论是非的道德学书,绝对能免除由敌对意识,而引起的争胜心。而夹杂争胜心的道德哲学著作,无论其内容如何丰富,论证如何坚强,依我自己的标准,便是绝对低于从纯粹的道德意识出发,而写出之著作的。所以我现在不能承认我另想写的那书写出以后,其价值可以代替此书。我自己宝贵我写此书时之心境,所以我对此书写作之形式,亦不愿多所改动。同时我相信从真切的道德意识出发,而要求的道德理想,即对于有不同道德理想的人,必亦有相当感发、启迪的作用,所以我要将此书公之于世。

    但是此书写作之形式,确有其缺点,即他人不易把握此书之思想,与他派思想之异同。此书中有许多引而未申之意见,可引起误会。同时此书每部都是直线式的写法,问题愈转愈深,而不是纲目式的写法,使人不易将其中义理,类别清楚。所以我作此导言,将此书各部,作一总括的检讨,指出其中心意旨,及与他派思想之重要的异同,并祛除一些可能的误会,将各部义理交流互贯处指出,以补足本书之所未备。

    本书第一部道德之实践,首指出道德生活,即自觉的支配自己之生活。我之如此界说道德生活之理由,在文中未说。我们当然可对道德生活,作其他界说。如自道德生活之发生上看,有人说,道德生活是由社会生活中发生,遂从道德生活如何自社会生活中发生,以界说道德生活,是为发生的定义。又如自道德生活之目的上说,有人说道德生活之目的,是实现神的意志,或客观精神的意志,遂从道德生活如何实现神的意志及客观精神的意志,以界说道德生活,是为目的的界说。但我对道德生活之如此界说,不属上列二类界说。我之如此界说道德生活,可以视为一方便的界说————即不外说出我所谓道德生活,是指的什么一种生活。但亦可以被视为传统逻辑中的本质的界说。即我认道德生活之本质乃即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之生活。因我相信,人根本上是能自觉的,所以我们对我们自己或世界,本来可以有不同之自觉的态度,如了解之态度、欣赏表现之态度、祈祷皈依之态度,及去支配或实践之态度。由了解之态度,有科学哲学之生活;由欣赏表现之态度,有文学艺术之生活;由祈祷皈依之态度,有宗教之生活;由支配实践之态度,有道德政治经济之生活。道德政治经济之生活,都是赖行为上,或心理上的实践工夫,去求有所支配。其中经济生活所想支配的,是物;政治生活中所想支配的,是我以外之他人;而道德生活所想支配的,则即是我自己。然而自己支配自己的生活,必须是自觉的,乃成道德生活。因不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在出自纯粹的生物本能之自然生活中,也可说是有的。我们要表示道德生活是人的生活,而非只一生物生活,我们必须加上人的生活之所以为人的生活之共同性质,即人的自觉性。所以我们界说道德生活,为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之生活。我之如此界说道德生活,是本于我对于人类生活之先有如此之一类分。此类分本身,自有其理由,为今所不能说者。然而此类分本身,确应说出,使人知我之所以如此界说道德生活之直接的理由。

    我界定道德生活,为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之生活,亦与其他哲学家,所谓道德生活是自作主宰,自己规定自己之生活,道德生活是自律的生活,而非他律的生活之说相同。当然,在道德哲学中,也有人主张他律的道德学说。但是依我所说,则他律的生活,必与宗教生活、或政治生活、或本能生活混淆,不是纯粹的道德的生活。我们不能不承认人有纯粹的求自律之生活,我们便名此种生活,为纯粹的道德生活。

    道德生活,是自觉自己支配自己,是绝对的自律。但是人要真求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是极难的。人原始的支配的态度,总是想对于世界中之他人或物,有所支配。人原始的支配态度,是外驰的。人要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必须将外驰的支配态度收回来,以用之于自身。本文之初,为要使人知道这种自己支配自己的态度,是一种更高的支配态度,是更足贵的,所以指出支配自己是比支配世界更伟大的工作。因支配世界,只表示我们意志力能破除外界之一切阻碍;而支配自己,则表示我们能主宰此用以破除外界一切阻碍之意志力之本身。

    我们承认了自己支配自己之道德生活之可贵,于是我们进而讨论自己支配自己之生活如何可能之问题。此即第一部第一节道德生活之基础论。我所谓道德生活之基础,即道德生活之所以可能。道德生活之所以可能,我们认为在自己能对自己之行为,负绝对的责任,与相信自己有实践道德之自由。在此段中,我论道德之自由,是纯粹就心之“能”之本身上说。因我认为只在心之“能”之本身,才可说有自由,亦只有自觉心之“能”本身者,才能获得实践道德之自由。我此处所发挥之自由论,兼原于维摩诘经及禅宗思想之启示。此中包含一“吊诡”(Paradox),即“知道你被束缚,你可不被束缚”,“知道你不自由,即证明你能自由”,如知烦恼即是菩提。然此实为指示人有道德之自由之最简易直截之方,欲在哲学上建立道德之自由者,最后必归入之思路,乃对此问题有最后之解决。今姑作此武断之言,以待来哲。

    在第一部第二节中,论人生之目的,乃承第一节之论道德之自由,而论此自由当应用于何类人生之目的。在此节中,我以最简单之言辞,破除快乐主义、功利主义及顺生命冲动之人生思想,而归宿于人生之目的在行自己之应当意识对自己所下命令之说。在此节中之思想,自主要是承继康德之辨“应”与“要”之精神,与孟子辨义利之精神。但我在此,处处是从自觉与否辨析此问题,则与康德之自条件的命令或无条件的命令辨析此问题者,不必相同。

    第三节论道德心理行为之共性,我在此中,列举许多我们通常认为应具备之道德心理与道德行为,进而指出这一切道德心理行为,都表现一共同之性质,即超越现实自我之限制,于是说道德心理行为之共性,即超越现实自我之限制。在此,别人当然亦可批评我,说我并未将一切道德心理行为列举尽,则我之结论无必然性。但我想,大体上已足够。至少我在此可说,在别人未能提出例外时,我的话是可以成立的。

    我在此说道德心理,道德行为之共性,是超越现实自我之限制。此即含:道德价值表现于“现实自我限制之超越之际”的意思。但所谓现实自我是什么,我文中未加定义。这是因要对现实自我加定义,须涉及形上学中极麻烦之问题;而现实自我一名之所指,在日常谈话中已有一大体相同的共许。如有人要把我此共许说出,我可本第三部意说,现实自我即指陷溺于现实时空中之现实对象之自我,为某一定时间空间之事物所限制、所范围之自我,亦即形而下之自我。而道德心理、道德行为之共性,即使自我自此限制范围中解放,不复有所陷溺,而道德价值即表现于此解放之际。

    我们之说道德价值表现于现实自我解放之际,自然与西方许多理想主义的道德学家之思想相通。但是我初之得此思想,恐怕是受居友及柏格孙之暗示。居友以道德原于生命之自求扩张,柏格孙之道德与宗教之两原中论真正的道德是开放的道德(Open morality),我盖即由此悟到道德之本质,即是现实自我之解放。但是我所谓现实自我之解放,即意涵形上的自我之实现,则不与居友柏格孙之说同。他们之生命冲动,依我说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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