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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南平县志最新章节!

    国以民为本,故周礼献民数,王拜受之。诸侯之宝三1,民为贵焉。古者不料民2号而知其少多,政修於上,民安於下也。三代以还,号称富庶者,汉之文、景、昭、宣,唐之贞观、开元,宋之咸平、景德,其时民物滋丰,户口蕃息,可谓盛矣!至於季世,征役不息,饥馑荐臻,流亡转徙,天下户口,什减大半,何也?良由使之无道,取之无制故耳。余观有明,户役之害,粮长甲夫保大当民充其役,辄至破产,纲、徭、机、站3,四差匀派,又有料盐之征,浸淫至於清初而未已。洪维康熙五十二年一诏,以五十年丁口,定为常额,永不加赋。编审之年,但造盛世滋生户口。雍正元年,复就粮匀丁。乾隆二三年,南平一邑,独邀两次豁免余丁口银,及缺额无征银。自是而诸弊息除,其良法善政,有非前代所能及者。是以休养生息,天下户口之盛,至於四万万,呜呼岂不懿欤!前志户口,载至嘉庆中叶,后皆阙如。同治、光绪间,时因匪乱,举办联甲,虽有编查,时举时废,册籍无存。民国三年,省长令办保卫团,南平城乡计分九区,调查户册事近数实,可以依据,然户口增多,非尽苗粮之户。近查城厢户口,损什之四,迥不如昔。曲巷城隅,屋庐毁败,荆棘丛生。至於四境之内,生齿虽繁,民贫食寡,往昔殷户,零落殆尽。加之习尚日奢,赋税重叠。天地生财,止有此数,民生安得而不蹙哉!使后之为国者,复讥清之非古,妄仿欧西重赋之法,举国皆兵之制,忘前鉴,而贻后祸,是厉4中国也。夫无圣君贤相之识,而纷纷妄作,流弊何极。吾愿趋时之士,勿以误国家者,误天下苍生也。故志户口,并附前代户役以著於篇。

    【注】

    1.诸侯三宝:《孟子尽心下》以土地、人民、政事为诸侯之三宝。

    2.料民:指统计人口。《国语?国语上》:“乃料民于太原”。

    3.纲、徭、机、站:纲指正役,纲银。徭指在官人役给使令者。机指以机兵防盗贼。站指接递驿传,合称四差。

    4.厉:祸患,《易?乾》“夕惕若,厉,无咎。”

    户 口

    宋元无考。

    明

    正统七年,户一万九千六百一十有四。 口六万七千一百四十有八。

    景泰三年,户一万八千四百五十有八。 口六万五千八百二十。

    嘉靖元年,户一万一千八百三十有一。 口六万六千九十。

    嘉靖十一年,户一万二千二百三十有九。 口五万三千六百二十有三。

    嘉靖二十一年,户一万一千八百三十有一。 口六万六千三百二十有八。

    嘉靖三十一年,户一万一千八百三十有一。 口六万六千三百二十有八。

    嘉靖四十一年,户一万二千七百四十有七。 口五万七千九百六十有一。

    隆庆六年,户一万二千八百七十。 口五万八千九百有二。

    万历二十年,户一万二千九百三十有八。 口五万九千四百二十有二。

    万历三十年,户一万三千七百有三。 口六万九百有三。

    清

    南平旧无屯丁,康熙间编增。乾隆元年,改归永福等县征解编增丁数附后,其详见屯田。

    康熙十年,户一万三千七百有三。 口五万一千九十有三。康熙十九年,新编屯丁,延平共一百三丁。二十五年,新增屯丁延平共二十五丁。

    康熙五十一年,旧志五十七年。户二万三千六百一十有四。按此户数与丁数同,未知是否当时户数,无凭查核,今仍之。丁二万三千六百一十有四。口二万七千四百八十有九。 丁口共五万一千一百有三。自后以为定额,永不加赋。

    康熙五十五年,新增男子成丁三百七十。 口三百有六。新增屯丁二丁。

    康熙六十年,新增男子成丁四百五十有四。 口二百五十有九。新增屯丁三丁。

    雍正五年,新增男子成丁四百八十有二。 口三百五十有七。

    雍正十年,新增男子成丁五百五十。 口三百五十有八。

    乾隆二年,新增男子成丁二百八十有六。 口一百一十有一。

    乾隆六年,新增男子成丁二百二十有二。 口二百四十有一。

    乾隆十一年,新增男子成丁二百五十有一。口二百三十有九。

    乾隆十六年,新增男子成丁二百七十有五。 口二百七十有七。

    乾隆二十一年,新增男子成丁一百一十有四。 口二百四十有七。

    乾隆二十六年,新增男子成丁五百有八。 口三百六十有二。

    以上依官志,以后照民户丁口册纂。

    乾隆五十年,户二万一千五百零八。 口六万八千四百八十八。

    乾隆五十六年,户二万一千五百零八。 口七万二千五百七十一。

    嘉庆元年,户二万一千五百零八。 口八万一千三百二十五。

    嘉庆六年,户二万一千五百零八。 口八万七千一百六十。

    嘉庆十一年,户二万一千五百零八。 口八万九千三百五十七。

    嘉庆十三年,户二万一千五百零八。 口八万九千九百一十三。以后失考。

    民国户口照四年保卫团调查,通报实数。

    户五万零八百六十三。

    丁一十万零六千一百五十六。

    口七万三千三百七十七

    附前代户役

    汉法,民年十五岁,出钱百二十,至五十六而止,谓之口赋。

    唐制,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岁为丁,六十为老,老幼不赋,中、丁始赋。因口分世业,为租、庸、调之法。一曰租,每丁男一人,受田百亩,岁纳租粟二石。二曰调,每丁随乡土所出,岁纳绢绫共二丈,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三曰庸,每丁定役二十日,不役则日为绢三尺。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灾伤视所损轻重为免。岁十月收田授田,皆里正预造簿籍,上县令稽给,应退应授者,大约里正管百丁田万亩。后杨炎改为两税,户无主客,以见居为定。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於是庸调,并入於租矣。

    五代,伪闽令诸州各计口算钱,谓之身丁钱。后变钱,折输米五斗。

    宋时,有司取官斗较量。伪闽时,五斗得七斗五升,於是令民岁输身丁米七斗五升,折价上纳。真宗悯南方地狭民贫,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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