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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藏经   表无表章栖玩记

    宋 守千述

    表无表章栖玩记

    表无表章者。表及无表。表无表之章二释如次。

    章。若有不欲等者。

    此是不与身语俱者。身语俱者相难知故。问。唯意表者有三思不。答。有如欲修於四无量者。先自审虑合与不合。何时何处当端寂定。自法作之名审虑。思既审虑已知可宜为克择处。其心决定更无改。名决定思。后至时处独坐静思。於苦有情想令离苦。於无乐者想之与乐。诸如是等名动发思。作动意故。已前加行未正想与不名根本。如是亦成三思业道。问。唯身语者与三俱者其相云何。身语必须由意发故。答。本发诚心。身礼语赞。虽由意发但名二业。其有发心至时专志。策身谛语并策其意谛想形像。名为三业之动发也。自从加行心便别故。

    章。其此意表等者。

    辨无表中此第一师唯善乃发。言发无意表者者。意字似剩。然其文理。拣但发於不表。他者加以意字。明辨发於不自表者方名无表。问。一切种子皆不表知。约何义故别说无表。答。约倍增者方名无表。其不增者虽自不知不名无表。何以故。由有胜能而不了知立为无表。泛所不知何足别立。如世贤达令誉不彰。人所共意呼为隐士。其余无名何足呼。

    然言菩萨亦成者。二乘定无。

    章。唯有三支者。

    无贪无嗔无痴为三。

    章。余染无记者。

    染及无记。不善有覆。并名为染。余处若言不善无记。无记之中便摄有覆。

    章。业增上者等者。

    亦同七支。上品方发。中下即非。有说处中为下品者。约别义说。若实下品以此知非。此中必定通处中故。义灯指故。

    章。有义不善等者。

    此第二解。二性皆发。

    章。十恶等道业者。

    后三意业成波罗夷。如何不发殊胜无表。

    章。宁但发身语思种等者。

    此下复以二业相例。言独意种。二者共引周法师善与不善名之为二。今问此言为对於谁。前师已说善者发故。又有说云。不善无记名之为二。此说颇非。不可此师无记发故。今意解此。所言二者。即是异义。不同身语名之为二。或远乘上十重之理。宁由何也。何但身语重成无表。独意有异不成无表。问。何故二者乃是异义。答。彼此不同。何非二耶。世有此语。好相看者便言无二。

    章。三罚业中者。

    身语意三治罚有情。名三罚业。更捡明文。

    章。然意无表等者。

    由此唯识不说於此。彼论是说无表色故。

    章。有义意表等者。

    此第三师。一切不发。先教后理。其理大意不外彰他即非上品。故无无表。

    章。虽发十善等者。

    恐外问云。说十善戒岂无意三。以此答之。十善之戒依主为名。业宽戒狭。

    章。此二说中等诸。

    云三师。前二师合。同说发故。今解此言虽有三师。於善不善各但二说发不发故。灯第二云。法苑二说云。任意用不断后说义为决定。今者意准定发无表。既菩萨戒具防三业。胜於二乘。尽未来际。云何不发殊胜无表。前二说者据处中说。非约律仪。此言已前只同於后。处中虽诤其律不律。定发无表不可诤也。问。如是前后有何差别。答。此辨能发三业之门。下辨无表体类多少复有二师。师虽无异义门有别。诸师皆断发者为正。二性皆然。处中亦尔。对法.唯识约通三乘立为色者。故不相违。

    章。无表色中者。

    於无表中此为初解。无表具三。有义之下为第二解。无表但二。问。向下所辨应无意三。答。标狭释宽。标随诸教但言其色。释中尽理通十支也。或下唯色十支之者。随教略示。又前表中已诤意发。足显无表有之与无。此遂但标无表色也。前后相彰文方具矣。问。前於表中何无此三。答。持犯正在无表位故。表极时促何为律等。

    章。若布施等者。

    善非律仪不善非是不律仪者。名为处中。非是一体。下文但有一体之解。如下当知。如此既亦名为无表。必须期愿。非只泛尔为布施等名为处中。唯识论中与律不律一处说故。故彼论言。然依思愿乃至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此中七义无简别故。枢前灯后说通处中。故亦上品期愿分限。纂有说此为下品者。约其事相不期活命。未入法律名为下品。不约发心名为下品。故发心之处须要上品。不尔。即无倍增之理。无倍增者不名无表。问。若尔。如何是此别相。答。且其律仪但有七众。支条分限不可阙故。法律仪轨非不尔故。如是分受时少等者并名处中。纂第十二有此明文。下辨舍众处中内有摄善法戒。由摄善法内有处中。由此今言布施等也。问。优婆塞.夷内有分受。何非七众。答。在彼分出便是处中。约类或全或分之故。纂疏亦有比丘戒中说出少时名为处中。其不律仪翻律仪者。须要活命为业者故。其余杀等非以为业。而活命者名处中故。如此中言欧击等者亦要期愿分限者也。问。活命之理宁翻律仪。答。诸律仪者。道活命故名为命道。如纂亦有少时不具。然此非余。暂节会者并名处中。欧者击也。名训双彰。

    章。决择等者。

    自前再牒无表之下。对下后师别成处中。前辨体相此下引文。其五十三正说处中。所除之二具足十支。言一切者於有期愿。上品之者一切是也。非泛善恶。

    章。五十四说等者。

    文虽说三正为处中。言其色用必非意三。

    章。说有布施等者。

    体相既见。教文又明。故处中业亦有无表。

    章。有义处中等者。

    此师亦附唯识论文。须要上品方成无表。此既非胜故无无表。

    章。此亦不然等者。

    此下文征。先难后师大意。处中为下下立无表。此定通上而违彼也。问。如何律仪而有中品却违唯识。依胜思故。答。唯识之中大分三品。胜劣如此。今约其内品类无量。如是胜中更细论之。不遮律仪劣於处中。但约支条及以时分具阙分故。不约发心。以分二故。且今支阙。何癈当时发心乞受胜具支者。其布施等有如此故。问。中此言思却名为胜。如何相状为其胜也。答。殷勤三业尽其力用名之为胜。不必悲涕面门出血与身毛竖名之为中。

    章。法处虽说等者。

    集玄法字改为诸字。此下会违。先牒后会。正同分受於近事中而分之也。约类则分。谈性在内或三或二。并不相违。

    章。一切处中等者。

    此下后师却难前师。既言处中何有上品。故无无表。

    章。於二说中等者。

    虽有此语。前解为正。顺多教故。理亦长故。准灯指前意表发中亦是处中。如是三业律不律仪曾无异诤。唯於处中有两说也。前辨意表发与不发。即准意中有无无表。此中说其施欧等类。正在身语有无无表。亦见二表发与不发。前来不曾诤其身语。此中不曾辨其意中。两处相显文义已足。若皆具述却成繁癈。

    章。谓诸根大种造色等者。

    初之四句举体总释。次之三句复更指陈。前为三类后为两对。体性无别。五根为一。大种为一。造色为一。造色即是所造四尘。此与五根同为所造。大种能造。如是根合总立一名。次下纵夺但要别身。以表依此名为依身。不是建立。问。如何身根别得总名。答。此为本故。众聚於此故此得名。余皆不立。

    章。又依止义等者。

    此第二义更有体性名身一义。此中略之。

    章。而众多法等者。

    此亦通妨。外应问云。若依止义名为身者。其眼等根岂不亦尔。以此答云。彼非与多为所依故。此与乃至眼等为依。彼彼各为自尘识依。非一切故。不得其名。

    章。表谓表示等者。

    身表之业只有一义。不同语表表有二义。内字之上加以自意。读之即显。

    章。依身之表者。

    身是身根不表内心。但取依身屈申等色表示内心。故依主释。不同语表。语能示心令他知故。彼是持业。

    章。此能表了等者两解别者。

    前解表字不对所诠。直对内心表了为训。后解表字对於所诠。展转望心诠表为训。故是不同。问。前解可尔。后解云何名此表业。此中正要表示内心令他知故。答。亦须令他知所欲说。举为诠表可示他故。或此二义合之方具。表於能说说所说故。有作是说。两解皆是。取其假声。前解非名。后解兼名。为不同者。非也。今谓决定取其实声。要令他闻方表自故。摄假归实名等无失。孤用不然。

    章。语体即表者。

    后解共语亦直得名。带彼名等语便能表。摄假归实以用显体。故持业释。直取名等能诠所诠。无表心义。名等作用只对所诠。除此更无别作用故。别说作用只在於声。非名等故。於名等故无表心义。故义灯云。名等诠所待。不得名语表。

    章。皆邻近释者。

    与意相应及作动意二义不同。并作邻近。意表亦即业同身语假。作持业释。故更不言。问。此表於谁。答。但自表知。自心知故。问。同时王所不互相缘。云何能知成此表义。答。以前表后。后知前故。剎那似俱。实理前后。问。何异无表。他不知故。答。无表自亦不能知故。问。如来如何。答。可思。

    章。戒即解脱者。

    属而释之。非是作释。亦非训释。

    章。旧言定共戒者。

    共由俱也。道即无漏。共义同此。禅即静虑。华梵为别。

    章。古有释言等者。

    古意善恶随其所应。一流一类名之为律。亦随善恶各有仪轨名之为仪。如优婆塞自为一类。所有仪轨年三常等。其不律仪且沽酒家别为一类。如是乃至设望置座春秋改卖亦有仪轨。仍言不者。不善名。不不律仪名之律仪。

    章。今解唯彼善戒得名等者。

    言可法轨不通不善。彼设成轨不堪可故。如染虽懃亦名懈怠。

    章。别解脱即律仪者。

    问。律仪之名岂非相用。今此无表云何持业。答。本从现立。无表从名。或先有财方作持业。上下颇多。下解更有无表之名。

    章。性离嚣高等者。

    高下悉是。不寂静故。离之为静。

    章。律仪是思等者。

    此定无表依现思故。作邻近释。之是语词。或有邻近亦置隔法。或意兼带。影依主释。问。虽是现思立为无表。法处色摄云何邻近。答。以用从体作邻近释。今又解云。邻近不唯心.心所作。俱是兼带从彼为名。非所有财。非所能依。二名双现皆邻近释。直取无表亦可作也。此之无表不依定立。又不以彼定名呼此。故为邻近。胜而从之故邻近释。

    章。圣所爱之戒者。

    集玄等者所爱是总通诸无漏。戒是其别。或戒是通。所爱是别。故依主释。今解所爱通因通果。所爱若因。所爱即戒。圣之所爱戒。所爱若果。圣之所爱。圣所爱之戒。并依主释。

    章。不律仪者等者。

    问。不相违因。不相违即因。作持业释。今何不尔。答。此是不字望所律仪。如无明等不作六释。不相违因是所不中相望违作。今此若准不相违因。亦可不律即仪作也。彼若准此亦可说不作六释。

    章。如恶尸罗等者。

    恶(乌故切)防染义。同尸罗之恶名恶尸罗。今此举例诸十恶法不名律仪。如此不得名尸罗也。非是举例不作六释。恶字与不义不同故。如何不作六合释也。问。曾有戒人可置此名。曾无戒人恶於何耶。答。谈性恶彼。非必有所方能恶也。或有恶他具尸罗者。故佛诫之令不亲近。

    章。古人解云等者。

    古解尸罗即戒。名善染。亦名戒。名尸罗也。

    章。由此难言等者。

    既即是恶。故不防非。准此恶法不得名戒。

    章。难今解云等者。

    此难尸罗。若难戒者亦准此知。或戒尸罗名义不同。尸罗清凉。定非染恶。戒若防非。其义即同。若云防发义义即宽。防恶发善。防善发恶。并得名故。若以此义对前难者。不善解名。我谁唯以防非解戒。但以防发解於戒故。防发之名同造作故。据难今解只难尸罗。可有此理。然前解胜。有戒无戒受戒舍戒只是善故。问。如邪受於鸡狗戒等。既不防非云何名戒。答。约彼执为防非法故。名义亦同。但妄别也。

    章。非律仪等者。

    两个非字望律不律。皆不作释。若非律仪。望非不律仪作相违释。善者非不律。不善之者非律仪。体不同故。作相违释。於此段中影此释也。前来已示布施欧击见体不同。故影略之。若非此中影作相违。释如下置亦可之言。若云此中两名相望。既但双非。双非之言无所表故。不作释者。此亦不然。何以故。纵为一体义相违者。亦可作故。若非是说。约是一体。又但双非无所表故。虽是两非不可离之。如非空有离便成失。故不作释。此解顺文。

    章。亦可解言等者。

    乘前一体双得二名。既俱双非不入六释。未尽理故更为此解。随善不善皆得二名。以遮诠中立此名故。如布施等非是律仪。亦非不律。欧等准此故持业释。然以理准可相违释。亦不全同非空非有。然唯随文以之为正。名处中故不可。当曰持业可尔。

    章。律仪是种子等者。

    无表色能依所依相从得名。此举所依。意显律仪即防非体。不自加行发身语思。故持业释。下依主者。取前及后诸现行思名为律仪。体非无表故依主释。定道不可作此两释。随心现行思上立故。只同善来。持业释者名为不尔。问。律仪为体。所依现思。无表是用能依假色。作依主释云何不可。答。此即可尔。依种子者亦可此释。文中且约体性无别。摄用归体以体从用。不依百法别建立说。故不相违。下出体中即别分别。或前举等但要所等。假无表色作持业释。仍言种者言总意别。举总之语显是律仪。种子上立亦得其名。作持业释。若依此义。定道虽可作其二释。然不依种名为不尔。又其依主。行相亦别名为不尔。此是前后现行之思。彼定道者是体用故。又或前解等取无表及现行思。都名律仪一分持业。亦通持业名为持业。为别后解唯持业故。不言依主。举种即显并依主也。所言皆者并不律等。若依此义。定道作释虽亦有二。然无总通种子之理。名为不尔。於持业中只有现行及无表也。问。定道无表依现思立。即自表。如何名无表。答。别脱无表。自亦不知。定道但约他不知立。或增长用。自亦不觉。除佛知尔。可思。

    章。表色为体者。

    有作是说。准灯亦取形色为体。

    章。意业取前等者。

    且随小教。要思身语作如此配。理实意业。亦为动发。如前已解。

    章。其处中业者。

    辨表业也。此中初解诸不具者。唯有漏故。

    章。及佛余善者。

    饶益有情摄善法戒名为处中。问。下有章文纂意亦许摄善法戒名为处中。云何断此以为不正。答。因摄善戒可为处中。今并佛位故为不正。所以者何。因摄善法戒有未具足。未可法轨有名处中。佛位不尔。一切善法无不具成。正可法轨名律仪故。前解为正。问。佛虽可尔。因中无漏云何不许。言唯有漏以为正也。答。因中无漏亦随所应无不具足。於一行中行一切等亦可法轨。非处中故不通无漏。下文直依有漏摄善。不云皆故。问。回心二乘见前无漏既不具成。一切一切何非处中。若尔初解还非为正。答。彼受之表唯有漏故。此约受体不论行业。故唯有漏。问。何故但言佛身无漏可法可轨。不言余也。答。且言极成例於十地。无漏之处必律仪故。下第六门地起之中却唯后解。须思。

    章。许佛等等者。

    不唯佛位无漏发。十地位中亦为无漏。发於身语二表业故。所发假业虽是有漏。能发之思通无漏故。

    章。其别解脱等者。

    已上解表下解无表。处中无表虽分二性。亦不别配非律不律。故不相违。

    章。由愿制思等者。

    上并三类总入此文。故处中者不可别说。非胜期愿。

    章。唯识云等者。

    下引诸文并成假立。此言愿者。制戒之愿非菩提愿。其菩提愿初引一切菩萨行故。此中识疏自解此云。由愿显成无表之相乃至随作善恶多少时节限故。其菩提愿制於何。故此中乃至不律处中。枢要具说如何说为等愿也。又此正是色支戒愿其等愿如何相。故诸未达者其类颇多。皆於此文证等愿极。疎谬矣。妄为师矣。全不思矣。应疾改矣。尚有固执不惭所陋。当大众前曲配会云。制尽未来一切戒藏。何非分限。何不同者。此言无义等心文。只有求佛度有情。言无此语故。又此中愿通不善故。

    章。谓此或依等者。

    准彼疏解。於此文中具有七义。彼疏前五后复二义。文不具次。今随论文略次叙之。一者依义。显假依实。二者发义。取其正发。拣前二思及后剎那并拣中间不发身语之思。彼连身语故拣不发。三者胜义。拣中下思虽熏种子不发无表。不倍增故。四者身语。显得色名之所因处。五者善恶。拣其无记不立无表。六者思种。拣现行思别脱不依现思立故。七者增长。拣羯磨前犯舍之后。彼前后位非无表故。此不约佛。佛位已满。虽不增长名无表故。今详文理依常拣法。思种之言可为二义。思拣其余受想等故。如是即成八义拣法。疏略一义。

    章。虽非形色等者。

    既非实色明是假立。非思是何。

    章。十七地中者。

    八根本.八近分并中间禅名为十七。如是皆止欲恶立名。戒本止於不善而立。恐堕恶趣。非止有覆而立戒故。问。常说静虑只是四禅。云何此说十七地也。答。名狭体宽。本名只云定律仪故。名体俱宽。言禅律仪名狭。准此有说准此静虑名通。非也。

    章。此说道俱无漏戒等者。

    周法师云。此释定共不通无漏之所以也。显道共胜。不言定共通於无漏。或顺小乘。或示条然。理实定共亦通无漏。与道共戒一体义分。与定俱故。与慧俱故。立为二戒。

    章。对法云等者。

    此对法文自已会讫。今借引会然更释成。

    章。十地随应有之者。

    八根本地未至中间。无七近分如前已解。言随应者。其不还应等多少不定。

    章。已造作者等者。

    为有现行定慧相应。何不皆耶。或直取彼偏有此语。或遍大文。

    章。二业三业者。

    周法师云。身语为二并意为三。何须二三而别说者。为约小乘及大乘故。集玄解云。即表无表名之为二。此二业中各有三业。故云尔也。

    章。实是色是表者。

    二义为实。称实各实。非别有体。

    章。然是非业等者。

    是一义假。

    章。身语等者。

    上辨假业。此辨实业。一义是实。二义是假。三个非字是三义也。相从得名名之为假。非于无体。

    章。其无表色中等者。

    一实一假。义准可知。

    章。不现行法者。

    所防者也。所发或有。故不说之。其不律仪定有所发。无则不成七业道故。

    章。一者分义等者。

    周法师云。一一别说名之为分。多类合说名之为类。故二义别。今解分者即是位义。约位辨之名为支分。故并受学皆名为支。或如品分篇章之名。以将受学品分勒之。后解为胜。类者体类。即七支类名为支类。如下自悉。

    章。苾刍律仪者。

    若言苾刍及具足者。非菩萨戒。

    章。一受具足支者。

    此初受时名为一支。

    章。谓作表白第四羯磨者。

    一白三羯磨。通数表白。名为第四。以举两头不言中间。二羯磨也。至第四也。作表白前乞戒之位是资方便。不在此段。

    章。及略摄受等者。

    粗者大也。即重戒也。羯磨之后略为指示四波罗夷粗罪之相。令彼摄受。已上并约受者为支。不取受者。问。准瑜伽论。先略开示四波罗夷持犯之相。令生爱乐方得与授。今何授已方略说也。又彼何无先表白也。答。彼说菩萨。此声闻故。何故不同。释曰。菩萨寻师初遇。须先说示令乐。声闻先自为优婆塞.沙弥之时。已体量故。不须先说令其爱乐。既与授已。若不为说持犯何也。又声闻人从众乞受。若不先白便说羯磨。众不齐故听不专故。菩萨不尔。只从师受。白於谁故。

    章。十戒六法等者。

    十戒即是沙弥.沙弥尼者。六法即是式叉摩那。此之三众。自从归依至於说相皆是此支。

    章。二受随法学处支者。

    受已随学名受随法学处支也。学即行持。

    章。自初受后者。

    解其受字指初支也。接下字义是初支后受之随等。

    章。於毗奈耶者。

    此广律也。次别解脱是略戒本。於此二中所有随顺。解其随字。随顺前受。名为随也。苾刍尸罗解其法字。次下二句解其学处。於彼之下通示奉行。

    章。此意即显等者。

    此下章释配属可知。

    章。谓止持等者。

    解於彼下示其所学初支四重。此顺四重所有止持。性遮之戒是此支也。如杀人等在初支中。杀傍生等在於此支。是其性罪。其畜养等是其遮罪。此是止持性遮二戒。不行彼事名为戒故。因止引作。作中性者侍尊病等。作中遮者护说法等。所等者内等明多。问。何名性遮。答。此是罪名。不由遮制本性是罪。名为性罪。因制成罪非关本性。名为遮罪。於应止作皆为此二。於此二中。应止即止应作即作。名之为戒。性遮之戒依主释也。於遮罪中遮意颇多。或防性罪或生善心。或无利益或妨道业。诸如是等皆在此支。并是随顺前受支故。更有为护佗信心者。不是顺前而亦遮制。在第三支。问。於作持中云何不制而便成罪。答。不敬侍师。不看尊病。诸如是等岂须制之方成罪也。余利他事。彼本自利不制非罪。且作此解。后更细对一一戒条而料简之。

    章。三随护他心支者。

    随亦随顺。随顺前支而护他心。言由成前故者。此解随义由谓成前而修此支。故是随前。言所有轨则具足者。此一义也。所行具足是第二义。

    章。此意即显等者。

    此下次第释前二义。此释轨则即是威仪。

    章。其沽酒家等者。

    此第二义所行具足。所行处所不如法处不应行往。义灯第二旃陀罗者。严炽上屠也。羯耻罗者云断狱家。纂第四云。西域别立断狱之人求财活命。周法师云。羯耻那者。有云唱令家。不云何者为唱令家。此非唱令。至下当引。

    章。四随护如所学处支者。

    随亦随顺。随顺守护如前所立所学处支不令为罪。言於微细罪中深见怖畏等者。此第一义。谓字已下连前进起。由聪睿故第二义也。牒前见怖欲增聪睿。此虽二义并微细罪。显扬论云。所犯可出名微细罪。理应更有於深重罪及随法罪深见怖畏。此中但言微细罪者。举小况大乃至小罪亦见怖也。即瑜伽论。无有毁犯犯已还净。

    章。第二十卷。

    脱落个二字在二十二。第二十是修慧地故。

    章。若诸苾刍尸罗成就为第一住者。

    乍观住字似连於下。今捡二论皆属於上。瑜伽论云。云何名为安住具戒。谓於所受所有学处不亏身业.不亏语业。无缺无穿。如是名为安住具戒。显扬论云。此中尸罗成就住者。谓於所受学处身业无犯.语业无犯。不破无穿。如是名为尸罗成就住。

    章。守别解脱律仪为第二义者。

    瑜伽论云。云何名为善能守护别脱律仪。谓能守护七众所受别脱律仪。即此律仪众差别故成多律仪。今此义中唯依比丘律仪处说善能守护别解脱律仪。显扬论云。守别解脱者。谓七众尸罗名别解脱。即此尸罗众差别故建立多种。此中义者。唯依比丘相说。是名守别解脱律仪。前二别者。第一约总。不犯身语。第二约别。差别戒相。

    章。轨则所行者。

    轨则第三。所行第四。於轨则中复有三种。一威仪路成就轨则。即四威仪。不越世间随顺世间。不越毗奈耶随顺毗奈耶。於所应行如所应行。即於此中如是而行。由此行故不为世间之所讥毁。不为贤良正志善士诸同法者.诸持律者.诸学律者之所呵责。二於所作事成就轨则。若依服事若便利事。乃至敷设卧具等事。乃至复有余事。不越世间云云同前。三於诸善品加行处所成就轨则。若於正法受持读诵。若於尊长修和敬业。乃至一切所修加行。不越世间云云同前。第四所行圆满之中复有五种非所行处。一唱令家。二淫女家。三沽酒家。四国王家。五旃荼罗羯耻罗家。

    章。於微细罪等者。

    微据小也。细即随小。犯已少功。能出名小。见怖畏者。勿我因此不堪证得所未证得乃至世间恶名云。

    章。受学学处为第六者。

    受即当此四中第一。学即当此四中第二。瑜伽论云。谓於先受别解脱戒白四羯磨。受具足时从戒师所得闻少分学处体性。当此第一少分即是四波罗夷。或总相少。此受具足当此第一。次下彼学当此第二。彼论次云。彼从现教轨范师处得闻所余别解脱经。总略宣说过於一百五十学处。皆自誓言一切当学云云。故此中言三千学处。

    章。彼第一第二等者。

    彼之第五唯怖小罪。今此第四并怖大罪。於大罪中总别本末如次。皆为守护无犯。犯已还净。问。四波罗夷如何还净。答。亦许忏悔不堕恶道。但求不共。不许重摄。

    章。故苾刍等者。

    此有五众故置等者。或但比丘.比丘尼二。瑜伽文中只言苾刍。无此等字。

    章。近事律仪者。

    正理论云。彼先归依佛法僧已。亲近承事所尊重师便护尸罗。故名近事。或能习近如理所为坏恶事业。或能亲近事佛为师。

    章。即离杀生者。

    离损他命。后二可知。文上互影。

    章。三违越等者。

    此言违者即是持名。下言越者即是过名。违於越故名为违越。若不尔者。此支便是罪之名也。故此违越同下不越。勿同后云便多违越。彼违即越是言犯故。

    章。若有妄语等者。

    周法师云。由妄语故覆藏己罪。不肯忏悔熏修戒也。

    章。离沽酒家放逸处者。

    恐饮等者。

    章。近住律仪者。

    正理论云。谓此律仪近阿罗汉住。以随学彼故有说此近尽寿戒住。有说此戒近时而住。纂第十三云。近住二因者。谓日夜持离欲恶二行。与尽形持为因。根性劣故。因近果住故名近住。

    章。一受远离等者。

    唯有杀盗。

    章。二受远离等者。

    前近事戒只遮佗妻。故与初合。此并遮自。故别为一。

    章。三违越等者。

    准前解之。

    章。即是三种者。

    此即五戒之上增者。故此为八。

    章。决定齐戒者。

    集玄解云。齐是一戒之别名。戒是诸戒之通称。总别合目名为齐戒。婆沙论云。离非时食是齐亦是齐支。余是戒支而非齐。余圣教中名八齐者。是齐支故。总名为齐。齐是净义。又离喧义。

    章。如孝子等离诸乐具者。

    此当初义。次下二句当第二义。又次二句是第三也。节食本为非梵行也。

    章。五不坏正念支。

    与前近事第三支同。其名虽异义相正同。若坏正念即违犯故。今此立名与前别者。今为形前正念住故。言不自在转者便犯戒也。或此更宽。

    章。出家五众等者。

    问。沙弥六法既亦具四十戒。六法如何具也。答。自近事时已有轻重。故此乃至威仪具足悔过自净。悉皆具有。言十及六且约受支。不言学者。

    章。非定道等者。

    定道十善其支必具。故无不同之所以也。其不律仪及分受者。既非入众。随其所宜故亦不说。不同所以故不立支。

    章。论其支类等者。

    七支十支须辨多少。至下当知。

    章。唯有身三语四支者。

    七中四支通其轻重。绮语等三唯是轻也。於轻之中更有性遮。重者唯性名之为体。

    章。所余但为等者。

    上解四重。内虽有轻约重别言。下解三轻。内有性罪约遮而立。或此不是解遮之名。对重如是不论性遮。言非有别类者不同。四重立为四支名非别类。於诸戒条溷而论之。非不亦有。不可说云前四所摄。集玄解云。普遮之言遍其七支。七支之余为护七支。不离七支名非别类。言四体者。且随小乘四重而言。实有七支。绮语等三虽非重戒。然是业道故别为类。不同其余轻遮戒也。周法师问。为护四体。余戒皆是。何但三支。答。三防妄语其用胜故。举其胜者例劣不言。非无余也故但七支。今解如前不离七也。性遮轻重而有影显。又解所余四重之余。一切皆是相合总言。不离七支名非别类。性遮之理只如前解。又或四字无是七字。

    章。然通防彼等者。

    於所防罪三时三世。依大乘说并皆防之。周法师云。加行等三如次三世。此言非也。三时三世两门别故。三时各通三世故也。大乘义分三世之义。有部实有。

    章。彼由得别者。

    集玄云。得别解脱与定道别。定散二心引生别故。由此理趣。别解脱防现。定道通三。今或解云。定道随心别故通防。别脱在前。方便未得钝故唯现。有作是说。准了义灯第二卷云。别解脱戒有法俱得及法后得。无法前得。色法钝故。唯防现在。定道之得俱通三得。通防三世。然唯根本。不防加行及以后起。更有别解如显正集。

    章。通防三时者。

    此是大乘。若小乘说唯防根本。能防随心。无有前后。所防亦尔。势相当也。更有别解如显正集。

    章。近事近住者。

    近事之中亦有男女是合二众。已上共五。此下近住七众之外。

    章。余为防此者。

    不饮酒等。

    章。近事近住等者。

    诸教施设全分之门。在於此中约其类也。论律不律及以处中分者。在於处中所摄优婆塞戒门中说。分及法处色唯律不律。义意皆尔。非此分外更别有分为处中也。

    章。少分远离等者。

    约支有三。约时有三。自他为二。称赞庆悦共为十种。合十业道名为十十。

    章。既名律仪等者。

    分即支分时义可知。相从得名分三即别。

    章。多分一分者。

    彼经有四。一分.二分.多分.满分。故云等也。

    章。问若唯修学等者。

    此问答持。不问答受。其分持者亦名分成。不云全成。

    章。皆成彼二者。

    彼二之类亦名彼二。

    章。义准不律仪等者。

    所准全缺虽同律仪。若分处中即不同也。今此缺支亦是不律义。有唯杀生亦不律故。於杀生中更分等降。乃至一类杀此非彼方处中也。其余不为活命因缘。少时暂为皆入处中。并如前说。

    章。此二解中等者。

    周法师云。前解为正。世现见故。

    章。处中业道多少不定等者。

    此下即是善中。今者四句约支。三句约时。

    章。多分少分等者。

    一分在少。上约近事近住。下约十善业道。有作是说。此望在家。出家菩萨即须全受。故云出家戒不尔也。近事近住十善在家。名初摄受。出家久摄名为不尔。故须全受。

    章。论据三乘等者。

    会彼所凭便破彼意。显彼不违教文意故。言不约多分者。略不言少。集玄改不以为及字。甚悞。翻上通三乘语。

    章。何故许有少分持者。

    受持相例杂集问答即是分持。

    章。其十善律仪等者。

    周法师云。近事等二名为初众。近住等二不尔者。其难意云。能摄十善既许多少。所摄近事近住二种何故不许同於十善多少受耶。今解。初众唯是近事。对於近住名为初也。不尔。约何名之为初。又唯菩萨近事通十。其近住戒与十善戒不相似故。虽只约摄。近事为正亦可成立。二皆分受相相类故。

    章。前说为善者。

    此处中中所有二解与律仪中所有二解。初解即同后解有异。彼之后解唯除近住。今此二种皆无分受。今断前解准彼亦然。

    章。性罪须护故者。

    悭嗔邪见是性罪故。此见是约谤三宝见。集玄解云。翻显遮罪有不防护。世亲摄论第八卷云。谓诸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故与声闻共。谓杀生等相似遮罪。有现行故与彼不共。於此学处有声闻犯菩萨不犯。如雨安居观益有情趣行经宿。有菩萨犯声闻不犯。观益有情而故不行。是故菩萨心亦有犯。非诸声闻。

    章。色性唯七等者。

    集玄解云。七支无表即在法处所摄色后。三无表既不名色。法同分摄。行蕴收故。

    章。前后说之者。

    此句连下前后相望。有其二门顿渐如下。其单重者。周法师云。近事戒后受出家戒四支名重。在近事中早已得故。今时更得名之为重。三支名单曾未得故。又但十戒六法名单。后受具戒名为重也。有作是说。十戒六法皆具七支者。非也。

    章。从僧乞戒者。

    言从僧处是声闻戒。僧是众故。声闻之戒从僧乞故。唯识疏中亦言从僧作白羯磨是声闻戒。诸多不了将彼己为菩萨戒藏。须思审也。

    章。心上中下者。

    明非唯胜不立表戒。得戒须是胜上心故。若依正解取其上品。中下不得於理何失。

    章。故前位等者。

    已上叙解及以破文。并是说受具足戒者。此归正文。便通七众及菩萨戒。理趣皆同。优婆塞戒前位亦有请乞之文。按披经云。大德。我是丈夫。具男子身。欲受菩萨优婆塞戒。唯愿大德怜愍故与授。此是乞戒。得表熏依。与前从僧乞戒位齐。及三聚戒。我今欲於大德所等文义相似。故此文理义通七众。沙弥正学未见正文。理须思准。

    章。故瑜伽论等者。

    下引此文但证二表在於前位。非是别证出家戒相。此文虽是说菩萨戒。已说七众义理同故。问。何知此文是菩萨戒。答。此中明言从师前故。其出家戒从僧乞故。又按彼论。先说苾刍必从佗已。遂问。菩萨既许自受。何须复说从他受耶。彼论答文有其二义。前义为显惭愧缘故。此义为显造作胜义。有师之时从师胜故。具足身语造作胜故。无师之时方可自受。唯意表故不为胜作。但不得已而自受故。此是彼论文大意。故引此文。但成前位立身语表。不论何众。於若字上论有又字。是第二义。

    章。又以语言等者。

    上身下语并结可知。问。声闻请乞一处无失。三聚净戒两处之请。何位得表。何须两处。答。准此瑜伽及唯识疏义灯之文。不拘何乘必依动发胜。思之。初应审问彼彼之二请谁为动发。前若动发即依於前。后若动发即依於后。若说后位方动发。前请之中先礼双足如是请言云云。何故为审决思。又彼文云。我今欲於大德所(云云)之说。正是语言表宣所欲。云何乃言不是动发。有作是难。但是请词何为根本。此言甚陋。纂疏明云。若从他受戒。或由身发七支。如往师所等。或由语发七支。如发语请师等。又明云乞。何非乞戒。有云。欲者是其将欲乞受。名为欲乞。故未熏依。非得表者。斯言大疎。彼中明云。我今欲於此所引文表宣所欲。又羯磨文云。汝等今者欲於我所三说云云。云何将欲名之为欲。乞中置欲。羯磨牒欲。正相符顺。不应於此不为动发。若有难云。访师受戒。此才见师輙便乞戒。不先致请勿轻慢乎。此言无义。访师得见先申礼讫。不陈请乞不陈所欲。师为何事。故随请时便伸所欲。师知所为度量可否。授与不授。听与不听。不可听者遣而去之。若可听者即令供养净心行持。令其清净方就殿堂。於佛像前敷设法座。如法登升与之而授。尔时不可无言便授。须是受者再覆前欲。云与我授此第二位。唯是临授登座之时再请令授。故辞少也。如是不可后方动发。由此不可后位方熏成所依也。幽赞之文直不别言后位请文。唯举前云。若诸菩萨先於菩提发弘愿已(此是标举发愿之文)。欲勤修学。於能开授如法请受(此是第二礼足请师。正是表宣所欲之文)。时彼菩萨令求受者生殷净心(此是第三生殷净心供养。只是为生净心。故不别言。意合在此专念长养。此是后段)。为正开授(此是正授)。若其后请乞戒熏依正为急用。云何不言。若云略者。乍可略其稍缓之文。不可略其最要之者。故知即是覆前请意。既同前故更不别言。由此亦知其具足戒只有一处。彼无前来访师之理。先与其师同处住故。便设法则集众请乞。故无两处请师之理。若尔。后位正是相当。云何不取而取初位。答。约处当后。约相当前。但要其初以为正发。虽其后处正当声闻乞戒之处。然而已乞但是再申。故不用之。故后位中无欲乞字。不假言故。只要引发师之语故。如此之说。诸未从者切希省察。又有难云。前位熏依。其不堪者甚为虚设。今谓无过。有依无戒得加行故。无依有戒可成大失。又有说云。身发防三。语发防四。此不然矣。此是不知支分由谁。识疏明说由期愿故。又纂明说身发七支。语亦尔故。彼次又云。语为身表。身为语表。得互相表。又如病等不能动身并语难发。虽从他受亦有无表。不依表生。有胜圣师知他心者。凡悞中者更有云云。恐烦别注。

    章。又解等者。

    下叙异师。五众同前。近事近住不可亦尔。此师意云。此说出家五众可尔。近事近住受三归处。随师同说。何不彼位亦得表戒。三归之言同声说之。示相之言唯师说故。

    章。从师求受等者。

    此文便是破此师义。其义意云。前求请位自发殷重可以立表。随师言处心便不定。或无记故不可立表。此言不定。但约三性。不言无心。随师语言非无心故。此即七众皆从前位立表戒也。有以此文作正义用。说在家者表与无表同时得者不违此文。是其叙异。又次破也。集玄解此为问答文。上问此答亦为不可。问。纵为异解。彼意何以沙弥正学亦许前位。在后亦同。说三归故。答。彼前已受更不立之。但说戒相。唯师言故。不可立表。此中未诤有心无心。但论立表。有心非表亦不立故。

    章。又自受既不请师等者。

    问。此上标举自受之者为定何戒。若苾刍戒。时违瑜伽次前之文。彼文前云。或复有一唯自然受。除苾刍律仪。何以故。由苾刍律仪非一切堪受。乃至云云便无轨则。枢要.义灯皆同此说。故成相违。若近事戒。其近事戒如彼经中亦有拣择。同苾刍故。若菩萨戒。云何次下复例之云。其菩萨戒准此应知。若所住戒岂唯尔耶。答。准於占察善恶业报差别经说。通於七众皆许自受。问。岂不与前圣教相违。答。如前圣教说声闻人入众之法须要从师。其占察经说其菩萨发菩提心受具足戒。乃至正学皆许自受。故不相违。彼经明说发大心已自誓而受。不发大心即不许故。问。其自受者亦对佛等有乞辞不。若有乞辞如何相状。又复云何彼五十三次下文云。若自受者唯有意表。若无语言谁熏所依。又菩萨地说自受已。复云启白请证等。皆如前说。答。若有若无二义卜之。且一义云。其词亦有云大德处及以僧处云佛菩萨余词并同其五十三。为不表师。名唯意表。虽对於佛先已知故。非始表故。又一义云。更别无词唯作羯磨。初便熏依毕已增长。亦是前后但无别词。其菩萨地但例已后。启白请证及以供养。故置等言。非等已前一一皆具。诸说表与无表同时。约期可尔。论念不然。表即从初。无表在末。非一念故。其义深远不可思议。非宜妄卜。示忻似比自他益之。盗其详之。

    章。后若现行等者。

    枢要亦云。少多作彼事。便成不善业。成业道处必是表故。

    章。虽生彼家等者。

    瑜伽之文不作纵夺。但是直说。先成不律仪后成业道。今作遣疑。恐疑既成。不律仪者应已成表。以此通之。虽得无表未得成表。未曾作故。先但心故。今准於此。可以瑜伽五十三文辨不律仪配菩萨戒因缘法业。如是四义。其发心者名之为因。次乐忍等者名之为缘。以别於轻无此相故。此略不引乐忍之文。或即此上总名为因。为名利者名之为缘。缘者为也。彼论次云。又於此活命事重。复起心欲乐忍可尔时说不律仪者。又此活命即当彼业。是活业故。即活命中成其法则。名之为法。有轨度故。如是具足彼经四义。名不律仪之重者也。问。云何不律先得无表。答。极粗猛故。初便增长。未至根本不成业道。不得表业。问。若有必不至根本者。招於何果。有无罪耶。答。成别报业。若善不善一切皆尔。

    章。或发祈愿者。

    此者有语。次句遣使。后句身业。或亦有语。

    章。是事如是持者。

    无答法言不须有心。

    章。答言能持时得者。

    有答法语必须有心。故知二戒有无心别。问。文虽如是。其理者何。答。从众僧乞所有羯磨但白众僧令其听许。故其受者不须有心。不令听故。但呼大德僧令听故。其受戒者。师先己体堪任其戒。只是集众令印忍故。若菩萨戒创从师受所有羯磨。白受者云。善男子或法弟听。竟已即问。汝能受持否。答云能受即便得戒。不言能受即不得戒。如何无心。又声闻戒羯磨文中唯叙来由。其甲(某甲某甲)受具足戒。不言戒相。不牒所持。故通无心。其三聚戒牒三聚故。既是所持。听之自忖能持即答。故非无心能知於此。

    章。先邀期心今满足故者。

    此通释前二种之戒。此中不言有心无心。

    章。众僧和合此时具故者。

    此释前来声闻戒也。此亦不论有心无心。但成末后得戒之理。

    章。虽由前位起业熏种等者。

    此下两纵。应亲问云。前熏种时云何未得。法事竟后既或无心云何犹增。不别纵此一齐夺之。此初二句是纵。前位乞戒之时虽熏所依似合得戒。超次二句先期之下夺之。意云。彼未满故未得增长。未得无表。今羯磨竟期愿满故。方始得戒。言法事竟时虽无心等者。此纵后位。自羯磨竟至未舍来运运增长。虽或无心或三性心不合增长。复用先期之下夺云。先期愿满而作羯磨。从初念后白羯磨竟。得戒之初乃至未舍亦得增长。不失期故。此通二戒。皆言无心。但明增长。不唯初得直至未舍。故菩萨戒亦通无心。若论初得及羯磨时。与声闻戒有无心别故不相违。有凭此文说菩萨戒通无心得。谓羯磨时许无心者。不知此文云初念后。不但初念。何证於彼。有将唯识疏文所说无心得戒证三聚戒无心得者。此言非也。彼疏明云。从僧乞得乃至示法云沙弥得。义灯亦只举云沙弥。何以证此三聚戒耶。彼文定是说声闻戒。论文正是对小乘故。破色处故。同此前文破小乘处。云或无心或复别缘。非大乘戒。问。何知彼论唯小乘戒。答。彼是对破小乘实色说假色故。小乘无由说三聚戒而对破故。诸不达者其类颇多。

    章。此法事竟时等者。

    羯磨竟已乃至未舍。念念倍增。不拘何戒。皆有异缘及无心故。故无现熏。如何体增。此文不但指初得位。故菩萨戒亦在其内。准文上下只说倍增。无文说有七倍增者。集玄斥云。旧相传解七倍增者。既文说。理不然也。七支倍倍。非开七倍。

    章。以随心戒等者。

    举随心戒例种无表。言随未曾得者。念念倍增故是未曾。后念之戒非先有故。佛者不增。后念便旧。名为曾得。

    章。余戒名得等者。

    周法师解。近合别脱。准定道说。有说。例余近事戒等。亦唯用增。

    章。十种得戒者。

    此皆说得出家具戒。非说所余。

    章。相即可尔等者。

    周法师云。据其示相可如彼说。正理即非。如文可知。此意不许有自然得。集玄解云。实理者何。谓即实身从因至果。成自受用解脱道时得胜舍劣。上品无漏别解脱戒自然而得。名为实理。若示相者即化身也。集玄又解作问答文。从今大乘至八地初是问词也。或说等下是答词也。问意显佛非自然得。答意显佛是自然得。不从佗受名自然得。灯意有尔。此文恐非。今解自然。直不作法果自受者。非此自然不从他受之自然得。佛灭亦有。此者无故。

    章。或有初地即得等者。

    此下所辨并是显佛。非是新得从前受之。转至佛位不名自然。

    章。如不定性等者。

    此为举例便为一事。

    章。此说别受等者。

    通心受者尽形不舍。问。十地位中何有不受。三聚净戒尚别心受。答。准此所说。解行千差不遮亦有。但尽形受别解脱者。问。与菩提心如何相应。答。发心即远。行行不定何妨邀期。后后别受不失於菩提心理。如行施等亦随力故。或随机教。却是不避频受之勤。

    章。或无漏心等者。

    周法师云。即无漏心。得受别脱命终不舍。集玄解云。又准义灯定道无表。亦得名为别脱表戒。定道位中动身发语。亦得说有动发思故。

    章。或说生大自宫等者。

    周法师意。此亦不说为自然得。如见谛得。非自然故。与灯意异。别为一解亦无过失。集玄之意。从前皆推至此并名自然而得。一切至此皆转舍劣新得胜故。今解此意。已前所说皆从前得。不说佛位更有新得。此说亦许佛名新得。其有漏者亦名舍故。舍之别得佛位律仪。或名自然。或非自然。不出前云。不名自然是其本意。

    章。事业漏故者。

    若有可增。不增名舍。佛更无增。不增非舍。

    章。善心念念不萎歇故者。

    虽然不增。不歇非舍。余位不增是萎歇故。名为舍也。

    章。二见谛得等者。

    了义灯问。别解脱无表。依於动发。思种上立。如入见道。得别解脱戒。既不起身语。依何思立。答。入见道前有期愿心动发身语。后入见道依此种立。不尔。即无此从前说有名从他。今详灯文与此意别。此立比丘何处熏依。谁师谁众。此文自说未有僧故。应云义灯谈后有尔。今此章文说佛初度家族三人舅氏二人。见谛便得不假熏依。问。依何建立。答。宿世萎种。今再令增。或依见道无漏种子。或义灯解依大乘说。约后有僧。有不得者。此依小乘。谈初非后。不论种子。问。若依此解。大乘谈此五人如何。答。但是示相。

    章。受时未有僧故者。

    此五人时未有僧故。无为受义。

    章。然唯初非后等者。

    准此文意。但初成佛有见谛得。已后有僧必别受故。了义灯说亦有请乞。是已后也。此谈无尔。

    章。三善来得者。

    集玄解云。佛命善来苾刍之时。尔时得戒。正理论云。由本愿力。佛威加故。今问大乘熏依等相其义云何。答。准见谛思有作是说。既云愿力明知曾熏。梵云耶舍此云称也。谓此尊者有大名称。

    章。有说因论等者。

    集玄解云。佛问汝家在何。答三界无家。称可佛心。未满二十佛许僧中羯磨受戒。

    章。敬受八法等者。

    大爱道尼一人。余非。或及眷属五百。同得已后不得言八法者。佛告阿难。今为女人制八尽形受不可过法。若能行者即是受戒。何者八法。阿难。虽百岁比丘尼。见新受戒比丘应起迎来送去礼拜与敷座令坐。如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受。不得过(一也)。比丘尼不得骂比丘。比丘呵责不应诽谤言破戒见威仪(二也)。比丘尼不应为比丘作举罪.作忆念.作自恣。不应遮他觅罪。说戒自恣不应呵比丘。比丘应呵(三也)。式沙摩那学戒已。从僧乞受大戒(四也)。比丘尼犯僧残。应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此云折伏贡高我慢(五也)。比丘尼半月从僧乞教授(六也)。比丘尼不得在无僧处夏安居(七也)。比丘夏安居竟。应往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见闻疑罪。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受。不得过(八也。此后三句八法皆有)。

    章。七遣使得者。

    俱舍疏云。此尼端正。恐路有难。不往僧中。僧遣使尼传法往与授戒。彼便得戒。以尼端正别开此缘。此是遣使。与彼授者无三师等。若自遣使。代受之者即具三师。随其所应后三所摄。

    章。八持律为第五得者。

    俱舍疏云。边国僧少。许五人受。要须一人持律羯磨。故云第五。周法师云。此有二解。一云五人皆悉清净持律。今言第五者。谈羯磨人。二云五人皆悉清净。言持律者为第五人。即知法之人。

    章。六十贤部者。

    集玄解云。部者类也。此六十人并是尊者。耶舍少小朋友闻尊者耶舍归佛出家遂亦出家。闻三归时即得其戒。

    章。佛去世无初六种者。

    集玄解云。此文略也。据理合云。无初六种及第十也。不尔。何故下云有三。周法师意。并沙弥戒即有四种。若具足戒但七八九。佛灭已后。三归依处得沙弥戒。不得大戒。

    章。其沙弥尼等者。

    除尼为一近事中二。共有五众得戒皆同。并先邀期支条时分。熏依请乞。至三归竟戒便增长。此言竟者。如前所说第三羯磨竟时得言。更无别语。只是指彼分位之言。今之受者三竟之法。所有语言未知何典。今检详察优婆塞戒经中文理。优婆塞戒具有三种。一者三归。二者五戒。三者六重。第一三归。彼经自云。受三归依已是近事。更次进问。於五戒中欲受何戒。汝谓欲受一分.少分.多分.满分优婆塞戒耶。彼经次云。若言竟说。须彼答竟欲受何分方可与授。名为即说。如此之理。即是授了三归依后更别问彼支条多少。随彼所欲方与授之。受三归依若已都得。何须更问而更与授。故应别作。一家之说。五戒六法沙弥十戒并於牒彼戒条已竟。如十善戒得处而得。今此是约先期问讫三归都得。亦不相违。彼经次后更有六重优婆塞戒。即十重戒前之六种。更有二十八条轻戒。且如彼经。若以二文和会令一。只恐不顺施设之意。且作别部。施设不同机类异故。如是和会亦不相违。然须更捡俱舍论文。今或更解彼与此文其义无别。彼言三归是优婆塞。即是随前期愿多少并皆已得。然未彰显。但彼自期欲为说相。须当问之然后方说。故正同也。前解为本。

    章。俱论诤者。

    此句连上。彼第十四更有一说。慈悲护念竟但得三归不得五戒。上是迦湿弥罗国法师所说。慈悲护念处已发五戒。於自称戒是邬波素迦处。更有我从今时乃至命终舍杀生等语。然后说云。愿尊忆持。慈悲护念。前意大同优婆塞经。

    章。有说为受八戒等者。

    此师只凭文相不同。得戒处别。连环犹如羯磨之势。不同近事解脱之相。不开全持如阿罗汉。又六法戒。依四分律说白四得。依根本律说白二得。亦是不依三归而得。其沙弥戒.优婆塞戒皆不异说。应捡诸文。

    章。其心广故等者。

    全持条多名之为广。故得戒处不同近事。问。此师沙弥正学如何。答。应同八戒。后更捡文。

    章。有所了别者。

    拣无知者。此当审虑。次下发起期愿之心。便是决定。集玄解此为审虑思。今恐此心非未决定。

    章。又於此活命事等者。

    决定思中重复起心。印而希乐。当乐忍时得无表也。有作是说。为动发者。非也。杀生动发岂无身业。

    章。不尔等者。

    此问辞也。两字直非。两句征之。而无表故一句出理。诸无表者要表方成。下二句答。不必当支为表方成。佗表亦成杀无表故。又解此文。上之三句可为审成。此文审成先得无表。大义意云。若不已得无表。尔者何因已名不律仪耶。何以故。无有表业及无无表。双无此二无有因由为不律仪。故上一无字贯下表遮。或可而字无是及字或是无字。以下两句为通妨文。外应问云。既得无表。岂未表业。无表必依表业成故。答意如前。

    章。二云等者。

    此解大意。不律仪者从当为名。由有彼根便立彼名。必当为故。

    章。今难若尔等者。

    即以律仪例不律仪。律仪前位不得名故。

    章。既尔律仪等者。

    后师为解先申翻质。律仪亦先有忍乐故。何不先说得无表也。彼有忍乐未得无表。不约善根先名律仪。斯有何失。故云当斧。

    章。后师解云等者。

    既为质已不应斧责。却只归前无所立义。问。前来妨难终未能免。两家如何得无妨难。答。前师解云。恶戒易成先得无表。善戒难办事竟方成。所以不同。后师解云。恶易而毁。当成决定便为方名。善难而赞有可不成。成时方立。故亦有异。问。有此义齐何师为正。答。准枢要意前师为正。有作是说。准纂十三后师为正。说前发心尚为轻故。少多作时名为重故。

    章。处分已后等者。

    此是遣使作杀生等者。事竟方得。问。遣杀羊等。杀猪如何。令施僧食。施余何若。答。不称邀期无根本业。以此准知。互用结罪之所以也。不可不忌。

    章。有自然受者。

    集玄解前十种得中自然同此。是义错也。彼佛灭后不说有尔。此自然受佛灭岂无。须思勿悞。此约无师名为自然。前直约於不作法故。此自然者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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