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大乘起信论疏略最新章节!

    真谛三藏译

    西京太原寺沙门法藏造疏

    明南岳沙门德清纂略

    上释生灭因缘已竟。

    下,重显所依缘体。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惠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证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

    此标叹缘起甚深也。重显所依缘体者,即上所说依根本无明,起彼静心成业等识也。二乘但觉四住,不了无明,故此无明所起之识,非其境也。十信之初,发心之时,即观本识自性缘起因果之体,得成正信。三贤位中,并言比观,故云观察。少分地上,证之未穷,故以其但觉住相,不觉生相。唯佛者,四相俱了,故得穷源。

    何以故?

    此徴甚深所以也。缘起妙理,贯通凡圣,何故说见唯在果人?

    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

    此明即净而染也。自性清净缘起之体,即因也。即不思议变者无明者,发缘起之由,即缘也。即不思议熏者染心者,显缘起之相,即不染而染也。不变者,显缘起甚深义,即染而不染也。

    是故此义,唯佛能知。

    此结成难测也。胜鬘云:自性清净心,难可了知,彼心为烦恼所染,示难可了知。乃至结云:唯佛能知。上略明缘起甚深竟。

    下,广显缘起差别。

    初、缘起体相。

    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

    此缘起体中,显不变之义也。虽举体动,而本来静,故云常无念。无念即觉义,即常是觉,即无不觉,无不觉故,名为不变。

    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此显上无明缘起之由也。此根本无明,最极微细,未有能所王数差别,即心之惑,故云不相应,非同心王心数相应。唯此无明,为染法之缘,最极微细,更无染法能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璎珞本业经云:四住地前,更无法起,故名无始无明住地。是则明其无明之前,无别有法为始集之本,故云无始,即是此论忽然义也。此约粗细相依之门,说为无前,亦言忽然,不约时节以说忽然也。

    染心者,有六种。云何为六?

    此标徴显上缘起之相,所谓有其染心也。六中,初障,后治,三释。然此六染,逆次配六粗中前四及后三细。由此第一合彼粗中三四,故但六也。

    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约前四相,此当灭相、异相)。

    此六粗中第三、第四相也。亦是上意识、见、爱烦恼增长义,亦是上四相中粗分别执著相也。但粗心外执,与境相应,污其净行,故云染也。此二乘人至无学位,见、修烦恼究竟离也。十解已去,信根成就,无有退失,名信相应。故地论云:地前总名信行地。此菩萨得人空,见、修烦恼不得现行,故云远离。非约随眠,以留惑故。故摄论云:若不断上心,则不异凡夫;若不留惑种子,则不异二乘。又二意留惑,为自他故,此约终教说。若约始教,初地以上方说留惑,如余论说。今此菩萨非直断四住人执,亦分断无明住地故。以此实教,菩萨从初正信,便达真如本有,无明本空,修法空真如三昧,自然令彼法执不生,伏于无明,于真相应,故云分断。故下文云: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故。

    二者、不断相应染,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此下至九地当住相)。

    此六粗中,第二相续相也。从此至六,又逆配前五意中,此位第五,但法执续生,生起不断,即是相续义。十解已去,修唯识观,寻伺方便,乃至初地,证三无性,遍满真如,法执分别,不得现行。

    三者、分别智相应染,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故。

    此六粗中第一智相,五意中第四智识也。以能分别世出世诸法染净,故云智也。是法执修惑,七地以还,有出入观异,故于境界有微细分别。然地地分除,故云渐离。八地已去,无出观缘境,故于七地已尽此惑,故云无相方便地,究竟离也。以二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地。以七地前无相观,有加行方便,有功用,故云无相方便地。以八地已上无相,无方便功用,故

    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依色自在地能离故;

    此现相,三细五意中,皆当第三也。此即依根本无明,动彼净心,令现境界也。以八地中得三种世间自在,色性随心,无有隔碍,故云色自在地能离也。以色不自在位,现识不亡,故此位中遣彼相也。

    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依心自在地能离故。

    此三细五意中,俱当第二见相也。以根本无明,动令能见故。上文依于动心,成能见故。以九地中,善知众生十种稠林,故云心自在。此于他心得自在。又以自得四十无碍智,有碍能缘,永不得起。

    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依菩萨地尽,得入如来地,能离故(此当生相)。

    此业相,三细五意,皆当第一也。以无明力,不觉心动,故名为业。十地终心,金刚喻定。无垢地中,微细习气,心念都尽,故上文云得见心性,心即常住故。

    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此辨上无明,约治料拣,断有先后也。枝末无明,初地渐离。根本无明,至佛地尽。上说自性清净心,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当知无明是染心之所依,染心是无明之所起也。故六染各有二分,一分属于无明,一分属于染心,以皆有和合及相续义故。但约与前和合,迷执不改,即是无明。约展转起后,相续不断,即是染心。由是地前,便有断无明义也。无明与染心生时,义说前后,以论因缘和合义故。若除断时,则无前后,以能依所依不相离故。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

    此释上相应、不相应义也。六染中,前三是相应:一、约王数释,此三种皆是粗心故。心谓心王,念法谓心所,王数不同,故云异也。迦旃延论中,名为心及心所念法故。同者,若心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缘净,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缘相即所缘同。二、约心境释,以此三种依境生故。心念谓能缘,心法谓所缘境,异谓心境不同。于染境作染解,于净境作净解,故云同也。

    不相应义者,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故。

    此释六染中,后三及无明,皆名不相应心。亦二释:一、约无王数释。谓根本无明,动彼静心之体,即此动心,是不觉相,更无王数之别,故云即心不觉,常无别异。此翻前心念法异也。既无王数之别,何有同知同缘?以此三种,依不觉起,不异不觉,故云即也。上文云: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不相舍离者,是此即心之不觉,故云不离,非是相应而不离也。下文亦云:无明灭故,不相应心灭。二、约无心境释。谓此无明,即此染心,而无别体,不约与外境相应,方为此不觉,但在本心之上,故云即心等也。不同知相等者,拣前相应也。此不相应心,既是黎耶识,于中不分王数义,及不与外境相应义,拜有觉不觉义,并与诸论相违。据相宗识论,说第八识,能缘二境,有五心所,不说觉义。以彼只据成就位中,横说众生皆具八种识,从自种生,皆能缘虑自分境,故说此识从自种生。今论竖说诸识,迷真所成,从细至粗,不说种生。故第八识,但有生境之功,而无缘境之义。以从无明内熏而起,故云即心不觉。故无心境王所,故立不相应义也。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

    此举染心无明,成二碍义也。能障者,显其碍义。谓照寂妙慧如理之智,名根本智,即上文智净相也。六染喧动,违此寂静,故名染心,为烦恼碍。以烦恼动,故智碍。此智谓后得如量智,即上不思议业相。以根本无明,违此智用,名为智碍,从所障得名。今此且依本末相依门,以无明所起染心,为烦恼碍。能起染心之无明,名为智碍。不约人法二执,以名二碍。

    此义云何?

    问意云:既此无明动静心体成于染心,则无明是细,应障理智;染心是粗,应障量智。何以不然?

    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

    释烦恼碍也。此约转现二相以明碍义。妄取者,前三染皆是事识,故依境起。根本智无能所,染心有能所,敌体相违,故成碍义。

    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此释智碍也。以不了如法寂静,妄有起灭,与法乖违,障于如量智也。不能下,正释障如量智义。

    前释生灭因缘竟。

    下,释生灭相。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云何为二?

    前立义分中,云是心生灭因缘相。上已释生灭因缘,今则分别相之一字,以分别染净、念虑、三世、人我、见爱、贪瞋,炽然览而可别,故云相也。

    一者、粗与心相应故。

    指六染中,前三染是心相应,其相粗显,经中说为相生灭。

    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

    指后三染,是心不相应,以无心法粗显之相,其体微细,经中说为流注生灭。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

    前三染心,俱名为粗。于中,初执相应染,复更为粗;三贤位名内凡,能觉此染故。

    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

    又于三粗染中,后二谓不断相应染,及分别智相应染,是粗中稍细。初地至七地,能觉地境,后三染心,俱名为细。于中前二,能见能现,同是不相应,故名为细。形后根本业识,故复云粗。八地九地,能觉此境。

    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根本业不相应染,能所未分,行相极细,故唯佛能了。

    上约人对显。

    下辨相所依。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所谓依因、依缘。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此辨相中,顺辨生起因缘也。初通后别。初明通缘。通而言之,粗细二识皆依无明住地而起,以根本无明动起三细,依此三细转起粗心,故以无明通为根本。若别而言之,依无明因生三细不相应心,依境界缘生三粗相应心故也。楞伽经云:大慧,不思议熏、不思议变,是现识因;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是分别事识因。

    若因灭则缘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此逆论因缘灭也。亦有通别:通明灭者,得对治无明灭时,无明所起现识境界亦随灭也;别显灭者,以三细亲从无明因生故,无明灭时亦随灭也;以三粗染亲依境界缘生故,境界灭时亦随灭也。此约始终起尽道理,以明二种生灭之义,非约刹那生灭义也。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

    此释疑中问也。若境界灭时,心体亦灭者,无明三细既其未尽,心体已亡,更依何法而得相续?此疑相应心也。若言以心体不灭,令无明相续者,心体既其不灭,无明则常相续,云何治道得究竟灭?此疑不相应心也。

    下双答此二。

    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

    境界灭时,唯心粗相灭,非心自体灭。又以无明灭时,唯心细相灭,亦非心体灭。此通答二问。

    下喻,合则别说。

    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

    初总立喻本。若水下,别显喻相。先喻相应心。以境灭时,相应心相虽灭,心体不灭。以不灭故,三细相续。此如猛风灭,故粗浪灭,非水体灭也。唯风下,二、喻不相应心。以心非动性,故染灭而心不灭。此如微风灭,故细波灭,亦非水灭也。

    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若心体灭,而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初合总喻;若心下,合别喻。众生者,即依业转二相之众生也。斯则八地已上,皆依业转,得名众生。又业转二相,即是众生,如前云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若心体灭,众生无依,故断绝也。以粗染灭时,细染不灭,故八地菩萨未得成佛;无明灭时,细染方尽,故得从此已上修证佛果,理极昭著。上文以对不觉,故名为觉,则一识有二义;今以对痴,故名为智,则一心有体相。不觉痴相转灭,成于始觉,则本觉不灭,与始觉还源,无二无别也。

    从初生灭门中,大科有二:

    初释生灭心法。

    二、辨所示之义。初中又二。

    初、染净生灭(乃因缘)。

    二、染净相赀(约熏变)

    已前释染净生灭已竟。

    下释染净相赀。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云何为四?

    此下,染净相赀,亦云染净互熏,相生不断。以前总中,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此上已明摄义,初二觉之文是也。今此下,正辨生义。由此染净相赀,故得生起不断绝。

    一者、净法名为真如;

    此是生灭门中真如。以三义故,故云净法:一、约体,本来净故;二、约用相,以内熏故,今反染成始净故。梁摄论云:能成立者,谓真如十种功德;所成立者,十种新生正行也。三、约用熏,故应机成净缘。

    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

    六染及九相,皆因无明而有。

    三者妄心,名为业识。

    妄心者,通事识及业识,今据其本,故但言业识。

    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

    事识所缘之境也。此三皆是染法。由此染法自性差别,依托因缘,故具说三种。净法对染虽成量义,然其体用竟未曾别,故但名一种。

    下明染净熏习义。

    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

    此喻也。下合。

    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此相赀中,一染熏净也。显真无相,随熏现相。又显妄无体,故但云相。又当相自无返流之用,故云相,不云用也。此约随流生灭门说。此释经中如来藏为恶习所熏等二净熏染也。此是生灭门中本觉真如,故有熏义。真如门中,则无此义。由此本觉内熏不觉,令成厌求,反流顺真,故云用也。此释经中由有如来藏故,能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也。涅槃经云:阐提之人,未来佛性力故,还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觉内熏之力也。

    云何熏习起染法不断?

    泛论熏习各二种:一、习熏,谓熏心体,成染净等;二、赀熏,谓现行心境,及诸惑相赀等。

    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

    真如者,举能熏、所熏之法体也。亦可此中但举能熏无明,然必依真如,故约本举也。

    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根本无明,熏习真如,有业识心。以此妄心,还赀熏无明,增其不了,令其转成转识及现识。以此境界,还熏动心海,起诸识浪,缘念彼境,即起事识也。上六粗中,初二名念,中二名著,后二名同此也。谓依惑造业,依业受报。

    此妄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念熏习,二者、增长取熏习。

    此明境界熏妄心也。念者,由境界力,增长事识中智相、相续相、法执分别念也。二、增长事识中执取相、计名字相,谓人、我、见、爱、烦恼也。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业识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灭苦故;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故。

    此明妄心熏无明也。一以业识能赀,熏住地无明,迷于无相,能起转相现相等相续,令彼三乘人,虽出三界,离事识分假粗苦,犹受黎耶变易细苦。二者以事识能赀,熏起时无明,起见爱粗惑,发动身口,造种种业,受凡夫分假苦。

    无明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

    此明无明熏真如也。一者、谓根本不觉,熏动真如,成业等诸识。但今举初,故云业识。二者、谓枝末不觉,熏习心体,成分别事识。上文云: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但末从本生,故云所起也。

    前染熏。

    后净熏。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

    先明真如,内熏无明,发心修行,令成净业。后即此净因,反熏真如,增其势力。前即本熏,后即新熏也。

    自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种种方便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熏习力故。

    此辨其功能,先明因也。自信者,十信位中信也。下即三贤位中修知。心妄动者,解也。修远离法者,依解成行,谓寻伺等观,唯识无尘等行也。如实知者,初地见道,证唯识理,异前比观,故云如实也。种种方便下,明十地修道位中,广修万行,以显真如。云不取者,所取无相。不念者,能念不生。久远者,三祗熏故。三祗者,三贤至初地为一僧祗,二地至八地为一僧祗,九地至佛果为一僧祗。

    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前三染尽);以无起故,境界随灭(后三染尽);以因缘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

    此明果也。无明谓根本,无明即无明。业转二识,故云心无有起。以无此二为能熏故,妄境随灭。因即无明,缘即妄境,心相即六染。以无明灭故,业等三染心尽;境界灭故,智等三染心尽。一切心相不出六染,故云皆尽。翻前妄心妄境,故得涅槃,以六染皆烦恼碍故;翻前无明成自然业,以无明为智碍故。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分别事识熏习,依诸凡夫、二乘人等厌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无上道故。

    此明妄心熏习,谓依六识起观修行,言发心修行也。分别事识,即上意识。以此识不知诸尘唯是识故,执心外实有境界。凡夫二乘,虽有发心趣向解脱,而犹计有生死可厌,涅槃可欣,不了唯心道理。由此作意力故,久远还得菩提。

    二者、意熏习,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意者,若就本而言,名为业识;通而论之,即前五种意。以诸菩萨知一切法唯是识量,舍彼事识外计分别,既了唯心,趣理速疾,异前渐悟,故云乃至速趣涅槃也。问:此中妄心既并熏习真如,起反流行,意熏既属赖耶,如何能各自发心修行?答:前凡夫、二乘不觉黎耶,但依分别事识赀持力故,而发心修行,以不达本故,向大菩提,疏而且远,故云渐也。此菩萨既了赖耶本识,即依此识赀持力故,方得发心修行,以了本故,向大菩提,亲而且近,故云速也。此约所依相赀辨熏,非各自发心等,此如下文证发心中说。

    真如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自体相熏习,二者、用熏习。自体相熏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力故,能令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

    此显真如熏习也。不空本觉,名无漏法。此法??熏众生,非物能了,故云不思议。此中业者,是??熏作用。作境界者,非直熏彼妄心,令其厌求,成能观智,亦乃与其观智,作所观境。谓依真如自体为本觉,熏起始觉之智,即以自体为所观之境。以此??熏众生有力故,令起厌求等行。

    问曰:若如是义者,一切众生悉有真如,等皆熏习,云何有信、无信无量前后差别?皆应一时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此问答释疑,以明真如赖缘有差别义也。一时时言,一拣信之有无,二拣起之前后。自知有真如法是信,解勤修方便是行,等入涅槃是证。一时之言,须通此三而转。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已来自性差别厚薄不同故。有过恒河沙等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别,我见爱染烦恼依无明起差别,如是一切烦恼依于无明所起前后无量差别,唯如来能知故。

    此约染净二缘,有厚薄前后,以成差别。先约染惑,以明不一也。此言真如众生,本具内熏,固是平等,但以无明厚薄,有信不信,故不平等耳,非内熏使然也。恒沙等上烦恼,所知障也。我见爱染,烦恼障也。以此二障,性喧烦故,非寂静法,通名烦恼。如是下,双结二障,皆依根本无明所起,故有前后差别也。

    又诸佛法,有因有缘,因缘具足,乃得成辨。

    此约净缘以明不一也。若独内因,不假外缘,可如所责。然今外假用熏及内正因,方得成辨,故致前后不可一时,故上开二熏习,不云一也。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无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烧木,无有是处。

    此明因缘互之失,先显阙缘也。火,正因也。不遇,阙诸佛等,若无人知等也。自断烦恼者,能自烧木也。

    众生亦尔,虽有正因熏习之力,若不遇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之为缘,能自断烦恼入涅槃者,则无是处。若虽有外缘之力,而内净法未有熏习力者,亦不能究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

    此明阙因不成也。谓无明厚重之流,虽本觉内熏,然未有力,故虽遇善友,亦不能令其得道。

    若因缘具足者,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善根;以修善根成熟,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此明性用相应之得也。以因缘具足,故能成就。示教等,谓示义令解,教行令行,获大法利,故生法喜。上明真如体相熏习竟。

    下明用熏习。

    用熏习者,即是众生外缘之力。如是外缘有无量义,略说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差别缘,二者、平等缘。

    差别缘者,谓与凡小事识熏习之机为缘,则现形不同,故云差别。亦可与差别机作缘,谓三贤已上,乃至诸佛,能作此缘,应众生也。平等缘者,谓与业识熏习之机作缘,唯现佛身,平等无二,故云平等。亦可与平等心机为缘,如初地已上,乃至诸佛,要依同体智力,能作此缘。

    差别缘者,此人依于请佛菩萨等,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

    此人,机欲之人。诸佛等出外缘体,发意求道,明能感缘之机。苦见苦念,正明行者之心感用器也。谓见其身形,念其功德也。

    或为眷属,父母诸亲,或为给使,或为知友,或为怨家,或起四摄,

    一、慈爱以摄生,二、居卑以利物,三、同类以劝发,四、怖之以入道,五、以四摄法摄之。

    乃至一切所作无量行缘,以起大悲熏习之力,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若见若闻得利益故。此缘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近缘,速得度故;二者、远缘,久远得度故。是近远二缘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行缘,二者、受道缘。

    此增长行拜受道二缘,通因果始终诸位。如未入信前,不信因果等,名未受道。佛菩萨等,以之为缘,令彼信受,始为道器,名受道缘。既入信已,亦假其缘,令行增长,名增长行缘。如未入十解十地佛地等,名未受道。假其缘力,而得受解入证得涅槃等,俱名受道。若从解位已去,修地前行,见道已去,修地上行,佛等为缘,令行增长。如八地菩萨,得无相无功用故,拟入涅槃,不进九位。佛为此故,现身七劝,然后发行,进入弥速,岂非增长行缘耶?乃至垂成正觉,亦假诸佛为缘也。受道增长,或先或后,二俱通也。

    平等缘者,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习恒常不舍,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

    此明平等缘也。此缘但约真如三昧中见佛身而说。若差别缘,则不约定中,但是随类随宜现十界身而说也。

    此体用熏习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未相应,谓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识熏习,依信力故而能修行。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故;未得自在业修行,与用相应故。

    以凡小意识熏,菩萨五意熏,并无正体智故,未与法身体相应;无证真后得智故,未与应化身用相应也。

    二者、已相应,谓法身菩萨得无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习真如灭无明故。

    此言地上菩萨无分别心,得如理智故,与体相应;有如量智故,与智用相应也。言无分别心者,谓相续识,乃法执分别。初地已除,得无分别智,与理相契故,而智识乃俱生。二地分除,七地已尽,以不障见道,虽有三细,而妙智为主,故通云无分别心,不同地前事识现行而未相应也。

    上明染净相资中,染净熏习义已竟。

    下明染净尽不尽义。

    复次,染法从无始已来熏习不断,乃至得佛后则有断;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此义云何?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故无有断。

    此明尽不尽中。染法下,谓染法违真,故无始有终;净法顺理,故有始无终。此义下,释成,以真熏妄灭,净用无尽故。

    已前生灭门中,初释生灭心法已竟。

    此后二辨所示之义二。

    初、体相二大。

    二、别解用大。且初言所示义者,即明前法有显义功能故。问:何故真如门中不辨所示义,生灭门中具辨所示三大义耶?答:以真如门中即示大乘体,能所不分,诠旨不别,故不别辨。生灭门中,染净不一,法义有殊,故具说三大。上立义分中,真如门内云即示,生灭门中云能示,释义在此也。

    复次真如,自体相者,

    此标体大相大。也下,初释体。

    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差别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

    此释体也。分虽就位以分优劣,真体随人,未曾增减也。非前际,常也,凡位为前;非后际,恒也,佛位为后。三句皆显不增减所以。

    下,释相。

    从本已来,自性满足,一切功德,

    释相中,正显性德。初明德相也。显无有始,故云从本已来;拣非体外,故云自性;明无欠少,故云满足;意在普该,故云一切。

    所谓自体有大智惠光明义故。

    本觉智明,以义目之名智惠,以相取之名光明。

    遍照法界义故。

    本觉显照诸法,法界有二,谓理及事,照理即如理智,照事即如量智,理量齐鉴,故云遍。

    真实识知义故。

    显照时无倒,依根所发,了境义边,名为识知。了知理事,永离诸过,故云真实。

    自性清净心义故。

    性离惑染,以非假他缘,故云自性;在缠不染,故云清净;诸法中实,乃名为心。

    常乐我净义故。

    性德圆备,穷三际而无改曰常,在众苦而不干曰乐,处六道而莫拘曰我,历九相而非染曰净,此自性涅槃之四德也。

    清凉不变,自在义故。

    无惑之热恼,故曰清凉,此显般若德也。无报之生灭,故曰不变,此法身也。无业之系缚,故云自在,此解脱也。

    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乃至满足无有所少义故。

    不离者,性德尘沙,不离真体。不断者,无始相续。不异者,与体同味。不思议者,即不异而有恒沙之义故。佛法者,是所觉法故。满足者,如来证此万德圆备,即验真如本具也。

    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隐时能出生如来,显时万德依止。

    问曰:上说真如,其体平等,离一切相,云何复说体有如是种种功德?

    此执体疑相难。

    答曰: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义云何?以无分别、离分别相,是故无二。

    此相不违体答也。言相虽差别,而体不二,以实德虽多,同一味故。多德何以唯一?释云:非能分别,非所分别,无能所故。

    复以何义得说差别?以依业识生灭相示。

    既其不二,何以说别?以依生灭识相恒沙染法,反此表示真如净德恒沙差别,且举染本,故但云业识。

    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来唯心,实无于念而有妄心,不觉起念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故。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故。若心有动,非真识知,无有自性,非常、非乐、非我、非净,热恼衰变则不自在,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

    此广显示义也。对此义者,河沙染法,心动故成;心不动时,诸净功德亦过沙数。

    若心有起,更见前法可念者,则有所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故满足。

    则有所少者,妄心外念,求之不足。是故满足者,净德性满,无假外求。

    名为法身,如来之藏。

    此结名也。

    上释体相。

    下别解用大。

    复次,真如用者,所谓诸佛如来本在因地发大慈悲,修诸波罗蜜摄化众生。

    此总释用,对果举因,本正行也。

    立大誓愿,尽欲度脱等众生界,亦不限劫数尽于未来。

    举本大愿也,即广大心、长时心。

    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众生相。

    举悲智,大方便也。如己身,悲深也。不取相,智深也。兼上,亦则不颠心。

    此以何义?

    徴,悲智深所以。

    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故。

    依真如门,答显深也。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灭无明,见本法身。

    牒因显果

    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种种之用,即与真如等遍一切处,又亦无有用相可得。

    正显用也。一、明甚深,非待作意故;二、明广大,称理之用故;三、明用而常寂,虽现种种身,不动真实际,虽说种种法,常住无言理故。又亦者,前无所化众生相,此无能化应用相,望于前文,故云又亦。

    何以故?谓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施作,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

    若废机感论,如来唯是妙理本智,更无应化世谛生灭等相。但随缘起用,用则无用,如波即水,故用恒寂也。虽真理妙智,本来常湛,而随机感,益用无边,即寂而常用。

    此用有二种。云何为二?

    此别释,用大标徴也。

    一者、依分别事识,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以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不能尽知故。

    此别释中,正显用相,直显其用也,凡夫、二乘不知。

    唯识计有外尘,即是分别事识义。今见佛身,亦谓心外顺彼事识分别计度,故说依分别事识见。以不知七、八识故,但云依事识也。名为应身者,依此粗识分别,但见应、化粗相,不见报身细相。下释见粗所以。言不知转识者,迷于唯心。取色分齐者,不知即空,故取分齐也。不能尽知者,不知色如其心无分齐故,但见分齐,故不尽也。问:佛身何故唯众生识耶?答:众生真心与诸佛体平等无二,但众生迷自真理,起于妄念,是时真如但现染相,不显其用。以彼本觉内熏妄心,故有厌求;有厌求故,其用即现;厌求劣故,用相即粗;厌求渐增,用亦渐细。如是渐渐乃至心源,无明既尽,厌求都息,始觉同本,用还归体,平等平等,无二无别。未至心源,已还用于识中,随根显现,故云识中现也。问:若据此义,用从真起,何故说言转识现耶?答:转识即是黎耶中转相,依此转相,方起现识,现诸境界。此识即是真妄和合。若随流生死,即妄有功能;妄虽有功,离真不立。若反流出缠,真有功能;真虽有功,离妄不显。故就缘起和合识中说其用耳。上约终教说。若约始教说者,即以诸佛悲智为增上缘,众生机感种

    子为因缘故,托佛本质上自心变影像,故云在自识中现也,如瑜伽、唯识等论说。

    上显应身。

    二者、依于业识,谓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

    此显报身用也。十解已去,菩萨能解唯识,无外诸尘,顺业识义,以见佛身故。此中但是依三昧心所见者,即前平等缘也。

    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

    举正报、依报,以明所见报相也。庄严已上别显,向上通明。随所等,横显无边;随其等,竖显无尽。准华严所说,无有一法不是毗卢遮那佛身,无有一尘不是华藏世界。今意同彼。

    如是功德,皆因诸波罗蜜等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具足无量乐相故,说为报身。

    此结果由因以释名也。如是依正二报,无障碍不思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本觉不思议熏,二因所成,乐相圆备,故名报身。

    又为凡夫所见者,是其粗色,随于六道,各见不同,种种异类,非受乐相,故说为应身。

    此别释。应身者,约凡夫一类所见益,随类化身也。如三恶道习见佛,如黑象脚等;以人天位见佛,为树神及天神身等。准此,即六道众生并见佛不同也,皆非出世相,故非乐。

    复次,初发意菩萨等所见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严等事,无去无来,离于分齐,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犹自分别,以未入法身位故。

    此别释报身也。十解:菩萨等依比观门见真如理,是相似觉,故云少分;异前十信,故云深;异后证真,故但云信。以见真如异于凡小,是故得知色相等事,性无分齐。唯依心下,释无分齐所以也。摄论中地上见报身者,彼据证之相应成就处说。今此地前菩萨少分见者,以知色境界但是现识,不离真如,即无分齐,故得少分见也。既非全见,故不相违,但以异前凡小,心外取境,见应化故。然此菩萨简异地上犹自分别者,以此菩萨虽达唯心,犹未断事识,事识既在,分别不亡,不同地上得无分别,证相应故。

    若得净心,所见微妙其用转胜,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

    此显地上所见用相,过于地前。以所见报相,最极微细,故云转胜。渐渐微细,至金刚后,心业相都尽,用即皈体,故云见之究竟,以穷其源故。

    若离业识则无见相,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要依业识,乃有转相及现相故也。若离业识等无明,即唯是真如,故佛无有彼此分别之见。

    问曰:若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

    此问答除疑中,初释法身能现也。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所现之色无有分齐,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菩萨、无量报身、无量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而不相妨。此非心识分别能知,以真如自在用义故。

    此释法身能现也。谓彼所现报化之色,不异法身真心,如波与水,本来不二。色性即智者,明色即心,显前不二。以色即心故,遂令色相都尽,故就其本,但云智身。智谓本觉心智也。智性即色者,明心即色,显前不二,如水遍在波中也。所现之色,一一皆遍法界,互不相妨者,以真心无碍,周遍所现之色,亦复圆融自在无碍。于中无量菩萨者,亦是报身作用也。

    前显示正义中,大分二科。

    初别释辨二门,显动静不一。

    从心真如者起,至此二门,分别已竟。

    此第二,会相入实,以显动静不二。

    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

    会相入实,显不异也。即入者,非色灭空,不舍缘故。故净名云:明、无明为二。无明实性即是明,于其中平等无二者,是为入不二法门。

    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六尘境界,毕竟无念。以心无形相,十方求之,终不可得。如人迷故,谓东为西,方实不转。众生亦尔,无明迷故,谓心为念,心实不动。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故。

    此正观生灭色心,皈无念真如也。推求,即观察。五阴色心,是所观境。六尘别举所缘,通为所观。能所皆寂,故名为无。非推之使无,本自无故,故云毕竟。以心下,释无所以。何故色心境界皆无念耶?以此同是真心现故。真心离相,故云无形。以无相故,求不可得。推求动念,已灭未生,皆不可得,中无可住。无可住故,则无有起。故知心性实不动也。随顺者,方便观也。入真如门者,正观也。

    已上解释三科,第一显示正义已竟。

    从初至此已下,第二、对治邪执。

    对治邪执者,一切邪执皆依我见,若离于我则无邪执。是我见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人我见,二者、法我见。

    人我见者,计有总相主宰,此是佛法内初学大乘人迷教妄执,随言执义,非是外道等所起也。法我见者,计一切法各有体性,即二乘所起也。先明人执。

    人我见者,依诸凡夫说有五种。云何为五?

    问:此等既并于真如法上计,云何说为人我执耶?答:此有二释:一云、此是初学凡夫有人我者作此执,故云人我执也;二云、由如来藏中有二义:一、是本觉义,即当是人,于上妄计,故云人执,是理实义当所观之法。今据初义,故说人执。五中,前二于空谬执,次二于有倒智。

    一者、闻修多罗说如来法身毕竟寂寞犹如虚空,以不知为破着故,即谓虚空是如来性。

    此妄执事空以为法体也。以众生执佛色身之碍相故,说法身如虚空;迷说意故,执同大虚。

    云何对治?明虚空相是其妄法。

    一、立情有

    体无不实

    二、立理无

    以对色故,有是可见相,令心生灭。

    以释情有也。遍计情中,相待而有,妄念所缘,故非法身。

    以一切色法本来是心,实无外色;若无色者,则无虚空之相。

    此释理无也。本以待色为空,今既唯心无色,何得更有于空?

    所谓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

    此结情有也。

    若心离于妄动,则一切境界灭,唯一真心,无所不遍。

    此结理无也。

    此谓如来广大性智究竟之义,非如虚空相故。

    此简法异喻,谓是如来本觉性智,岂同太虚...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