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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人吉凶,以行为主,以命为决。行者,己之质也;命者,天之制也〔二〕。在于己者,固可为也;在于天者,不可知也。巫觋祝请,亦其助也,然非德不行。巫史祝祈者,盖所以交鬼神而救细微尔,至于大命〔三〕,末如之何〔四〕。譬民人之请谒于吏矣,可以解微过,不能脱正罪。设有人于此〔五〕,昼夜慢侮君父之教,干犯先王之禁,不克己心,思改过〔六〕善,而苟骤发请谒,以求解免,必不几矣〔七〕。不若修己,小心畏慎,无犯上之必令也〔八〕。故孔子不听子路,而云“丘之祷久矣〔九〕”。孝经云:“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由此观之,德义无违,鬼〔一0〕神乃享;鬼神受享,福祚乃隆〔一一〕。故诗云:“降福穰穰,降福简简,威仪板板。既醉既饱,福禄来反〔一二〕。”此言人德义美茂,神歆享醉饱,乃反报之以福也。

    〔一〕○铎按:此篇论却灾致福,在己修德,不在祷祀。说虽是,而适暴露作者为有神论者。旧作“正列”者讹。

    〔二〕白虎通寿命篇云:“命者何谓也?人之寿也,天命己使生者也。”

    〔三〕哀十五年左传云:“大命陨坠。”

    〔四〕论语云:“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五〕孟子云:“有人于此。”

    〔六〕“过”下脱一字。○铎按:邵校本臆补“迁”字。

    〔七〕“几”读为“冀”。○铎按:赞学篇“必无几矣”同。

    〔八〕“必令”疑倒。述赦篇云:“奸轨之减十八九,可胜必也。”即其例。或云:“必令,谓罚严而必也。”

    〔九〕论语。

    〔一0〕“鬼”字旧脱。

    〔一一〕昭廿年左传云:“鬼神用享,国受其福。”

    〔一二〕诗执竞。“板板”今作“反反”。○铎按:程本“穰穰”作“禳禳”。尔雅释训:“禳禳,福也。”释文:‘今作“穰”。’阮元校勘记云:‘毛诗执竞:“穰穰,众也。”字从禾,言若黍稷之众多也。尔雅:“禳禳,福也。”字从示,言禳除灾祸,则神降之福也。今本盖据毛诗改之。’陈乔枞诗经四家异文考云:‘初学记十五引诗亦作“禳”字,与尔雅及潜夫论合,是三家今文有作“禳禳”者。毛诗“禳”作“穰”,“板”作“反”,与三家文异。’穰穰,众也。板板,大也。“反”借字,“禳”字讹。

    虢公〔一〕延神而亟亡〔二〕,赵婴祭天而速灭〔三〕,此盖所谓神不歆其祀,民不即其事也〔四〕。故鲁史书曰:“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五〕。”楚昭不穰云〔六〕,宋景不移咎〔七〕,子产距裨灶〔八〕,邾文公违卜史〔九〕,此皆审己知道,身以俟命者也〔一0〕。晏平仲有言:“祝有益也,诅亦有损也〔一一〕。”季梁之谏隋侯〔一二〕,宫之奇说虞公〔一三〕,可谓明乎天人之道,达乎神明之分矣。

    〔一〕“公”字旧脱。

    〔二〕庄卅二年左传。○铎按:事亦见周语上。

    〔三〕成五年左传。○铎按:传云:‘婴梦天使谓己:“祭余,余福女。”祭之明日而亡。’此云“祭天”,即祭其神。

    〔四〕昭元年左传。

    〔五〕庄卅二年左传。

    〔六〕哀六年左传。○铎按:传云‘是岁也,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楚子使问诸周太史。周太史曰:“其当王身乎!若禜之,可移于令尹、司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置诸股肱,何益?”遂弗禜。’杜注:“禜,禳祭。”此文“穰”当为“禳”。两京本、述古堂本不误。

    〔七〕吕氏春秋制乐篇。○铎按:事亦见淮南子道应训、新序杂事四、论衡变虚篇。

    〔八〕昭十七年左传。○铎按:距、■古字通,俗作“拒”。裨灶欲用瓘、斝、玉瓒禳火,而子产拒之也。

    〔九〕文十三年左传。

    〔一0〕礼记中庸云:“君子居易以俟命。”“身”上脱一字,当是“修”字。孟子云:“殀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一一〕昭廿年左传。○铎按:传无下“也”字,晏子春秋外篇同。内篇谏上作“则诅亦有损也”。

    〔一二〕桓六年左传。○铎按:“隋”字后人所改,传作“随”。

    〔一三〕僖五年左传。○铎按:此本作“宫奇之说虞公”。宫之奇而称宫奇,犹介之推称介推(见遏利篇、交际篇)。上文楚昭王作楚昭,宋景公作宋景,皆名字剪截之例也。“宫奇之说虞公”,与“季梁之谏隋侯”一律,若如今本,则句法参差矣。卜列篇:“周史之筮敬仲,庄叔之筮穆子”,相列篇:“唐举之相李兑、蔡泽,许负之相邓通、条侯”,语例并与此同。

    夫妖不胜德〔一〕,邪不伐正〔二〕,天之经也〔三〕。虽时有违,然智者守其正道,而不近于淫鬼。所谓淫鬼者,闲邪精物〔四〕,非有守司真神灵也〔五〕。鬼之有此,犹人之有奸言卖平以干求者也〔六〕。若或诱之〔七〕,则远来不止,而终必有咎〔八〕。鬼神亦然,故申繻曰:“人之所忌,其气炎以取之。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九〕。”是谓人不可多忌,多忌妄畏,实致妖祥。

    〔一〕史记殷本纪:‘伊陟曰:“臣闻妖不胜德。”’

    〔二〕淮南子缪称训云:“正身直行,众邪自息。”

    〔三〕孝经。

    〔四〕史记留侯世家赞云:“学者多言无鬼神,然言有物。”齐悼惠王世家:“魏勃少时,欲求见齐相曹参,家贫无以自通,乃常独早夜扫齐相舍人门外。相舍人怪之,以为物而伺之。”索隐:‘姚氏云:“物,怪物。”’说文云:“●改,大刚卯也。以逐精鬼。”汉书艺文志杂占类有人鬼精物六畜变怪二十一卷。

    〔五〕大戴礼曾子天员篇云:“阳之精气曰神,阴之精气曰灵。神灵者,品物之本也。”

    〔六〕卖平,以市道为喻。周礼小宰:“听卖买以质剂”,郑司农云:“质剂,谓市中平贾,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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