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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古之时〔二〕,烝黎初载〔三〕,未有上下,而自顺序,天未事焉,君未设焉。后稍矫虔〔四〕,或相陵虐〔五〕,侵渔不止〔六〕,为萌巨害〔七〕。于是天命圣人使司牧之,使不失性〔八〕,四海蒙利〔九〕,莫不被德〔一0〕,佥共奉戴,谓之天子〔一一〕。

    〔一〕○铎按:孟子万章下篇:“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赵注:“班,列也。”训本方言。郑玄三礼目录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今周礼地官司禄阙其职,而孟子答北宫锜问,已谓其详不可得闻,及汉孝文时,始命博士诸生采集传记以为王制。此篇说班禄本之。然王制与孟子有不合者,则以其书后出,而诸儒又复有损益也。自当以孟子为正。

    〔二〕礼记郊特牲郑注:“唐、虞以上曰太古。”

    〔三〕汉书司马相如传云:“觉寤黎烝”,颜师古注:“黎烝,众庶也。”“烝黎”与“黎烝”同。蔡中郎集陈留太守胡公碑铭亦云:“悠悠蒸黎。”艺文类聚十一引此文“烝”作“兆”。“兆黎”见上篇。诗大明云:“文王初载”,毛传:“载,识。”按此文“初载” ,即尔雅释诂“初、哉”,并取始义。载、哉古字通。

    〔四〕书吕刑云:“夺攘矫虔。”“后稍”类聚作“末后”。

    〔五〕襄十八年左传云:“陵虐神主”,杜注:“神主,民也。”

    〔六〕汉书宣帝纪神爵三年诏曰:“侵渔百姓”,颜师古注:“渔者,若言渔猎也。”

    〔七〕吕氏春秋高义篇高诱注:“萌,民也。”按“萌”为“甿”之借,说文云:“民,众萌也。氓,民也。读若盲。”新书大政下篇云:“民之为言也,暝也。萌之为言也,盲也。”汉书楚元王传刘向疏云:“民萌何以劝勉”,颜师古注:‘“萌”与“甿”同。’陈胜项借传赞云:“甿隶之人”,如淳曰:“甿,古文萌字。萌,民也。”

    〔八〕襄十四年左传:‘师旷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使不”类聚作“勿令”。

    〔九〕汉书食货志云:“百姓蒙利。”

    〔一0〕“莫不”类聚作“草木”。按淮南子泛论训云:“禽兽草木,莫不被其泽。”

    〔一一〕“佥共”类聚作“恭俭”,误。说文云:“捡,拱也。拱,敛手也。”二字连文,“佥共”即“捡拱”省文。襄廿五年左传:‘子产云:“奉戴厉公。”’杜注:‘“奉戴”犹“奉事”。’文十八年传云:“同心戴舜,以为天子。”新书威不信篇云:“古之正义,东西南北,苟舟车之所达,人迹之所至,莫不率服,而后云天子。”按管子君臣下篇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此文意与彼同。○铎按:说文:“佥,皆也。”礼记内则注:‘“共”犹“皆”也。’佥共奉戴,言四海之民皆奉戴之也。笺以为“捡拱”,非。

    故天之立君,非私此人也,以役民,盖以诛暴除害利黎元也〔一〕。是以人谋鬼谋,能者处之〔二〕。诗云:“皇矣上帝!临下以〔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瘼〔四〕。惟此二国,其政不获。惟此〔五〕四国,爰究爰度。上帝指之〔六〕,憎其式恶〔七〕。乃睠〔八〕西顾,此惟与度〔九〕。”盖此言也,言夏、殷二国之政不得,乃用奢夸廓大〔一○〕,上帝憎之,更求民之瘼圣人〔一一〕,与天下四国究度而使居之也。

    〔一〕荀子大略篇云:“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淮南子兵略训云:“所为立君者,以禁暴讨乱也。”又云:“明王之用兵也,为天下除害,而与万民共享其利。”汉书严安传云:“兴利除害,诛暴禁邪。”萧望之后育传云:“其于为民除害安元元而已。”谷永传云:“天下黎元,咸安家乐业。”按严安传云:“元元黎民。”“黎元”即“元元黎民”也。史记文帝纪索隐引姚察云:‘古者谓人云“善人”也,因“善”为“元”,故云“黎元”。其言“元元”者,非一人也。’○铎按:“以役民”疑当在“立君”下。

    〔二〕注见思贤篇。

    〔三〕“以”今诗作“有”。○李富孙诗经异文释云:‘桓七年左传“有信有义”四句,论衡诘术皆引作“以”,义并通。’○铎按:有,助词,作“以”盖声之误。或谓“有”犹“以”,非。

    〔四〕“瘼”今诗作“莫”。蔡中郎集和熹邓后谥议云:“参图考表,求人之瘼。”蜀志马超传云:“兼董万里,求民之瘼。”晋书武帝纪云:“皇天鉴下,求人之瘼。”后汉书循吏传序:“广求民瘼。”盖本三家诗。此文当本作“瘼”,后人或据毛诗改之。孙侍御云:‘文选齐安陆昭王碑文云:“虑深求瘼”,李善注云:“诗:求民之莫。班固汉书引诗而为此瘼,尔雅曰:瘼,病也。”今汉书叙传亦作“莫”,颜师古训“莫”为“定”,与毛、郑同,宋书符瑞志引汉书作“瘼”。’○铎按:马瑞辰亦谓匡谬正俗“不知民瘼”,义本三家诗。“瘼”盖今“毛病”字。陈乔枞鲁诗遗说考十五云:‘王符用鲁诗,引诗当同蔡邕作“瘼”字,下文“更求民之瘼”,可证也。’

    〔五〕“此”今作“彼”。○文四年左传引诗彼、此二字互易。陈乔枞诗经四家异文考云:‘潜夫论引诗上下皆作“惟此”,疑原本上句作“惟彼”,与左传同,后人依毛改“彼”作“此”耳。’马瑞辰曰:“彼、此盖随言之,非有异义。”○铎按:“此”字重复无理,或当依左传。

    〔六〕“指”今作“耆”。按诗正月:“有皇上帝,伊谁云憎。”郑笺云:“欲天指害其所憎而已。”所用诗与此同。○铎按:指、耆同从旨声,故得通用。马瑞辰曰:‘玉篇:“耆,怒诃也。”广雅释言:“指,斥也。”“指斥”亦怒责之义。’胡承珙毛诗后笺云:‘“耆”疑即“指”之借字。“美服患人指,高明逼神恶”,是“指”有恶义。’

    〔七〕“恶”今作“廓”。○铎按:陈乔枞云:‘“恶”字乃“廓”之误,下文云:“乃用奢夸廓人,上帝憎之”,是潜夫论引诗文本作“式廓”也。’邹汉勋读书偶识卷三说略同。

    〔八〕“睠”今作“眷”,释文云:‘本又作“睠”。’○铎按:眷、睠同字。初学记一、北堂书钞四、文选长杨赋注、头陀寺碑注引诗并作“睠”。

    〔九〕“度”今作“宅”。论衡初禀篇亦作“度”。汉书韦玄成传注臣瓒曰:“按古文宅、度同。”○臧琳经义杂记云:‘古文尚书“宅”字,两汉人所引皆作“度”。然以“宅”为“度”者,今文形声之误。毛诗为古文,凡“宅居”字皆作“宅”,“度谋”字皆作“度”。’○铎按:此引诗正是今文,故“宅”作“度”。

    〔一0〕○铎按:程本作“奢夸廓人”。○邹汉勋云:‘奢夸者为廓人。今世俗尚有“廓人”之语,其由来久矣。潜夫所举,殆三家诗说也。’○铎按:“奢夸廓”,犹潜叹篇“幽隐囚人”,皆以三同义词为定语。“廓人”即“阔人”,新方言释言:“今谓人奢泰为阔绰”,“阔人”谓阔绰之人也。叔子此解虽臆创,然核之辞例语义皆合,自不得以悖于雅训而弃之。

    〔一一〕○铎按:邹氏读“更求民之瘼圣人”七字为句,云:‘语不顺,殆是“更求知民瘼之圣人”,倒夺而如此。’

    前哲良人〔一〕,疾□□〔二〕无纪极也〔三〕,乃惟度法象,〔四〕明着礼秩〔五〕,为优〔六〕宪艺,县之无穷〔七〕。故传曰:“制礼,上物不过十二,天之道也〔八〕。”是以先圣籍田有制,〔九〕供神有度〔一○〕,奉己有节〔一一〕,礼贤有数,上下大小,贵贱亲疏,皆有等威,阶级衰杀〔一二〕,各足禄其爵位〔一三〕,公私达其等级,礼行德义〔一四〕。

    〔一〕“哲”旧作“招”。成八年左传云:“赖前哲以免也。”诗黄鸟云:“歼我良人。”

    〔二〕空格程本作“奢夸廓”三字。○铎按:此承上文“奢夸廓人”,言前哲疾其无纪极,故为之制法修宪,文义甚明,程本是也。

    〔三〕文十八年左传云:“聚敛积实,不知纪极。”

    〔四〕周礼太宰:“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铎按:此言取法于天,非悬法于象魏之谓。

    〔五〕庄八年左传云:“衣服礼秩如适。”○铎按:“秩”与“■”同,说文:“■,爵之次弟也。”

    〔六〕“优”疑“修”。

    〔七〕文六年左传云:“陈之艺极”,杜注:“艺,准也。”汉书萧望之传云:“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铎按:尔雅释诂:“宪,法也。”“宪艺”犹“法则”。

    〔八〕哀七年左传,“天之道”作“天之大数”。○铎按:广雅释言:“数,术也。”吴语:“道将不行”,韦注:“道,术也。”是数、道同义,此引以意易之。

    〔九〕礼记祭义云:“天子为借千亩,诸侯为借百亩。”

    〔一0〕周语:‘襄王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昭七年左传云:“上所以共神也。”

    〔一一〕毛诗鸳鸯序云:“思古明王,交于万物有道,自奉养有节焉。”

    〔一二〕宣十二年左传云:“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杜注:“威仪有等差。”桓二年传云:“皆有等衰”,杜注:“衰,杀也。”礼记月令云:“以为旗章,以别贵贱等级之度。”

    〔一三〕“禄”当作“保”,慎微篇亦误“保”为“禄”。孝经云:“保其禄位。”

    〔一四〕文有脱误。成二年左传云:“器以藏礼,礼以行义。”杜注:“车服所以表尊卑,尊卑有礼,各得其宜。”此文大意盖与传同。

    当此之时也,九州之内,合三千里,尔八百国〔一〕。其班禄也,以上农为正,始于庶人在官者,禄足以代耕,盖食九人。诸侯下士亦然。中士倍下士,食十八人。上士倍中士,食三十六人。大夫倍之,食七十二人。小国之卿,二于大夫。次国之卿,三于大夫。大国之卿,四于大夫,食二百八十八人。君各什其卿。天子三公〔二〕采视公侯,盖方百里。卿采视伯,方七十里。大夫视子男,方五十里。元士视附庸,方三十里〔三〕。功成者封〔四〕。是故官政专公,不虑私家〔五〕;子弟事学,不干〔六〕财利,闭门自守〔七〕,不与民交争,而无饥寒之道〔八〕,而不陷〔九〕;臣养优而不隘〔一0〕,吏爱官而不贪〔一一〕,民安静而强力〔一二〕,此则太平之基立矣〔一三〕。乃惟慎贡选,明必黜陟,官得其人,人任其职;钦若昊天,敬授民时〔一四〕,同我妇子,馌彼南亩〔一五〕;上务节礼,正身示下,下悦其政,各乐竭己奉戴其上〔一六〕。是以天地交泰,〔一七〕阴阳和平〔一八〕,民无奸匿〔一九〕,机衡不倾〔二0〕,德气流布而颂声作也〔二一〕。

    〔一〕礼记王制云:“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又云:“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又云:“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汉书贾山传云:“昔者周盖千八百国,以九州之民,养千八百国之君。”地理志云:“周爵五等,而土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满为附庸,盖千八百国。”此有脱误。○铎按:“尔”疑当作“千”。“千”与“■”草书形近,“千”误为“■”,后人又改为“尔”也。

    〔二〕“公”下旧衍“侯”字。

    〔三〕本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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