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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秭归县室多幽闲,其女尽织布,至数十升。今永州俗犹呼贡布为女子布也。”’○铎按:布八十缕为“升”。

    〔六〕释名释采帛云:“细致,染缣为五色,细且致,不漏水也。”

    〔七〕绮縠,见上。

    〔八〕汉书地理志云:“齐地织作冰纨绮绣纯丽之物”,臣瓒曰:“冰纨,纨细密,坚如冰者也。”颜师古曰:“如说非也。冰,谓布帛之细,其色鲜絜如冰者也。纨,素也。”按“冰”盖即“绫”之古文。艺文类聚六十九引六韬云:“桀、纣之时,妇女坐以文绮之席,衣以绫纨之衣。”韩诗外传七:‘陈饶曰:“绫纨绮縠,靡丽于堂,从风而弊。”’“绫纨”即“冰纨”也。方言云:“东齐言布帛之细者曰绫。”释名云:“绫,凌也。其文望之如冰凌之理也。”

    〔九〕说文云:“锦,襄色织文也。绣,五采备也。’考工记云“五采备谓之绣”。

    〔一0〕“虎魄”旧作“琥珀”,据传改。按汉书西域传亦作“虎魄”。

    〔一一〕本传注云:“谓隐起为山石之文也。”

    〔一二〕说文云;“错,金涂也。”尔雅释器云:“金谓之镂。”

    〔一三〕急就篇云:“麇、麈、■、麀皮给履”,颜师古注;“麇,即今之獐也。”释名释衣服云:“履,复其下曰舄。”按此文“履”当作“屦”。周礼屦人郑注:“复下曰舄,襌下曰屦。古人言屦以通于复,今世言屦以通于襌。”方言云:“自关而西谓之屦,中有木者谓之复舄。”履其通语也。

    〔一四〕组,谓履组。文选陆士衡吊魏武帝文李善注引晏子春秋云:“景公为履,黄金之綦,饰以组,连以珠。”“褋”当为“■”,说文云:“■,履中荐也。”汉书贾谊传云:“今民卖僮者,为之绣衣丝履偏诸缘”,服虔曰:“加牙条以作履缘。”“组”即“牙条”也。

    〔一五〕淮南子说山训云:“纣为象箸而箕子唏。”方言:“哀而不泣曰唏。”盐铁论散不足篇云:“箕子之讥,始在天子,今在匹夫。”○铎按:“唏”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同,韩非子喻老、说林上篇并作“怖”。

    〔一六〕释名释车云:“軿车。軿,屏也;四面屏蔽,妇人所乘牛车也。”按“各十”谓送迎之车。诗鹊巢云:“百两御之”,毛传:“百两,百乘也。诸侯之子嫁于诸侯,送御皆百乘。”郑笺:“御,迎也。家人送之,良人迎之,车皆百乘。”此“十乘”亦其比也。或云:“各十”当为“骆驿”,汉书王莽传云:“骆驿道路”,颜师古注:“骆驿,言不绝。”后汉书独行范冉传云:“车徒骆驿。”

    〔一七〕汉书何并传云:“王林卿令骑奴还至寺门,持刀剥其建鼓。”

    〔一八〕按说文云:“僮,未冠也。童,男有罪曰奴,奴曰童。”后世多以“僮”为“童”,以“童”为“僮”。

    〔一九〕文选羽猎赋李善注引春秋感精符云:“黄池之会重吴子,滕、薛夹毂。”周礼大驭:“凡驭路仪以鸾和为节”,郑注:“舒疾之法也。”汉书萧望之传云:“少史冠法冠,为妻先引”,文颖曰:“先引,谓导车前。”

    〔二0〕盐铁论国病篇云:“葬死殚家,遣女满车。富者欲过,贫者欲及。富者空减,贫者称贷。”汉书地理志:“列侯贵人,车服僭上,众庶放效,羞不相及,嫁娶尤崇侈靡,送死过度。”王吉传云:“聘妻送女无节,则贫人不及”,汉纪作“贫人耻不相及”。

    〔二一〕汉书地理志云:“好稼穑,务本业。”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十二年诏曰:“麋破积世之业,以供终朝之费。”

    古者必有命民,然后乃得衣缯彩而乘车马〔一〕。今者既不能尽复古〔二〕,细民诚可不须,乃踰于古昔孝文〔三〕,衣必细致,履必獐麂,组必文采〔四〕,饰袜必緰此〔五〕,挍饰车马〔六〕,多畜奴婢。诸能若此者,既不生谷,又坐为蠹贼也〔七〕。

    〔一〕尚书大传云:“古之帝王,必有命民,民能敬长怜孤,取舍好让,举事力者,命于其君。得命,然后得乘饰车骈马,衣文锦。”

    〔二〕汉书贡禹传云:“承衰救乱,矫复古化,在于陛下。臣愚以为尽如太古难,宜少放古以自节焉。”荀子王制篇云:“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数,丧祭、械用皆有等宜,声则凡非雅声者举废,色则凡非旧文者举息,械用则凡非旧器者举毁。夫是之谓复古。”

    〔三〕大戴礼五帝德篇云:“女欲一日辩闻古昔之说。”礼记曲礼云:“必则古昔,称先生。”

    〔四〕“采”上作“彩”。

    〔五〕说文云:“?,足衣也。”“袜”与“?”同,见广韵十月。王先生云:‘“此”当作“●”。急就篇:“服琐緰●与缯连”,颜注:“緰●,緆布之尤精者也。”’继培:按说文云:“緰,緰赀布也。”系传本又作“緰紫”。

    〔六〕史记司马相如传云:“校饬厥文”,徐广曰:‘“校”一作“祓”,“祓”犹“拂”也。’汉书作“祓饰”。此“挍”字疑“文”之误,即上所云“车舆文饰”也。墨子辞过篇云:“饰车以文采。”说苑反质篇侯生谏秦始皇亦云:“衣服轻暖,舆马文饰,所以自奉,丽靡烂漫,不可胜极。”○铎按:作“文饰”是。

    〔七〕盐铁论散不足篇云:“宫室奢侈,林木之蠹也。器械雕琢,财用之蠹也。衣服靡丽,布帛之蠹也。狗马食人之食,五谷之蠹也。口腹从恣,鱼肉之蠹也。用费不节,府库之蠹也。漏积不禁,田野之蠹也。丧祭无度,伤生之蠹也。”贼,谓蟊贼。诗瞻卬云:“蟊贼蟊疾”,郑笺:“其为残酷痛病于民,如蟊贼之害禾稼。”

    子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时: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一〕,桐木为棺,葛采为缄,下不及泉,上不泄臭〔二〕。后世以楸梓槐柏杶?〔三〕,各取方土所出,胶漆所致〔四〕,钉细要,削除铲靡,不见际会〔五〕,其坚足恃,其用足任,如此可矣。其后京师贵戚,必欲江南檽〔六〕梓豫章楩柟:〔七〕边远下土〔八〕,亦竞相仿效〔九〕。夫檽梓豫章,所出殊远,又乃生于深山穷谷〔一0〕,经历山岑〔一一〕,立千步之高,百丈之溪,倾倚险阻〔一二〕,崎岖不便,求之连日然后见之,伐斫连月〔一三〕然后讫〔一四〕,会众然后能动担〔一五〕,牛列然后能致水〔一六〕,油溃入海〔一七〕,连淮逆河〔一八〕,行数千里,然后到雒〔一九〕。工匠雕治〔二0〕,积累日月,计一棺之成,功将千万。夫既其终用,重且万斤,非大众不能举,非大车不能挽。东至乐浪〔二一〕,西至敦煌〔二二〕,万里之中,相竞用之。此之费功伤农〔二三〕,可为痛心〔二四〕!

    〔一〕易系辞下传。“时”王弼本作“数”,按传亦作“数”。

    〔二〕汉书杨王孙传云:“昔帝尧之葬也,窾木为■,葛藟为缄,其穿下不乱泉,上不泄殠,故圣王生易尚,死易葬也。”

    〔三〕“杶”旧作“■”,据传改。“?”传作“樗”。○铎按:说文:“杶,杶木也。”或体作“●”。山海经中山经:“成侯之山,其上多●木。”郭注:“似樗,材中车辕。”即今香椿也。说文又云:“?,?木也。读若华。”即今白桦。诗七月、我行其野毛传并云:“樗,恶木。”即今臭椿,不中为棺。樗、?同音,说文各本亦互讹,故此亦误。

    〔四〕新语道基篇云:“傅致胶漆丹青玄黄琦玮之色。”诗泮水:“戎车孔博”,郑笺云:‘“博”当作“傅”,甚傅致者,言安利也。’致、致古通用。

    〔五〕江淹集铜剑赞云:“往古之事,棺皆不用钉,悉用细腰。其细腰之法,长七寸,广三寸,厚二寸五分,状如木枰,两头大而中央小,仍凿棺际而安之,因普漆其外。一棺凡用细腰五十四枚。大略如此。”按“细要”亦作“小要”,礼记檀弓云:“棺束缩二横三,衽每束一。”郑注:“衽,今小要。”丧大记云:“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郑注:“用漆者,涂合牝牡之中也。衽,小要也。”释名释丧制云:“棺束曰缄。缄,函也。古者棺不钉也。旁际曰小要,其要约小也。又谓之衽。衽,任也;任制际会使不解也。”魏志文帝传终制云:“棺但漆际会三过。”周礼弁师郑注:“会,缝中也。”艺文类聚七十引后汉张?瑰材枕赋云:“会致密固,绝际无闲。”一切经音义四引苍颉篇云:“铲,削平也。”“靡”当作“磨”。○铎按:此“●”字之坏,通“摩”,研也。

    〔六〕“檽”当作“樗”。○铎按: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沈钦韩曰:‘“檽”疑“楰”字之借。尔雅:“楰,鼠梓。”郭注:“楸属也。”今人谓之苦楸。’

    〔七〕淮南子修务训云:“楩柟豫章之生也,七年而后知,故可以为棺、舟。”

    〔八〕汉书刘辅传云:“新从下土来,未知朝廷体。”○铎按:语亦见三式篇。

    〔九〕汉书匡衡传云:“今长安天子之都,亲承圣化,然其习俗无以异于远方。郡国来者,无所法则,或见侈靡而放效之。”

    〔一0〕新书资质篇云:“楩柟豫章,天下之名木也。生于深山之中,产于溪谷之傍。”治要“柟”作“梓”,文选刘公干公燕诗注、司马绍统赠山涛诗注引同。昭四年左传云:“深山穷谷。”

    〔一一〕汉书哀帝纪云:“经历郡国。”按广雅释诂云:“俓、历,过也。”“俓”与“经”通。尔雅释山云:“山小而高,岑。”释名释山云:“岑,●也,●●然也。”

    〔一二〕成十三年左传云:“踰越险阻。”

    〔一三〕诗甘棠毛传:“伐,击也。”说文伐、斫并训击。

    〔一四〕说文云:“讫,止也。”

    〔一五〕说文云:“儋,何也。”儋、担正俗字。齐语:“负任担荷”,韦昭注:“背曰负,肩曰担。”管子八观篇云:“大木不可独伐也,大木不可独举也,大木不可独运也。”○铎按:“会众”疑当作“众会”,与“牛列”对。

    〔一六〕王先生云:‘“列”疑“引”,形近之误。’继培按:论衡效力篇云:“任车上■,强牛引前。”○铎按:上文“会众”谓会合众人,则“牛列”为次列多牛,本传作“多牛而后致”,是其义。字不烦改。

    〔一七〕“油”当作“漕”。汉书赵充国传云:“臣前部士入山伐材木,大小六万余枚,皆在水次,冰解漕下。”颜师古注:“漕下,以水运木而下也。”后汉书班彪后固传西都赋云:“通沟大漕,溃渭洞河。”章怀注引苍颉篇云:“溃,旁决也。”○俞樾云:‘“油溃”疑当作“溃油”。油,水名。说文云“油水,出武陵孱陵西,东南入江。”“溃”即西都赋“溃渭洞河”之“溃”。溃油入海,盖从油水入江而由江入海也。大木之所出多在楚、蜀,运木者必取道荆、襄。江表传称:“刘备为荆州牧,立营油口。”此即古油水故道,谓之油口,则其为往来之所经历可知。’○铎按:“溃油入海”与“连淮逆河”,两文相对,俞说近是。

    〔一八〕王先生云:‘孟子:“从流上而亡反谓之连”,此“连淮”之训。’

    〔一九〕新语资质篇云:“楩柟豫章,因江河之道,而达于京师之下。”

    〔二0〕说文云:“雕,琢文也。”

    〔二一〕汉书武帝纪云:“元封三年,朝鲜降,以其地为乐浪,临屯、玄菟、真番郡。”

    〔二二〕武帝纪云:“元鼎六年,分武威、酒泉地置张掖、敦煌郡。”

    〔二三〕盐铁论散不足篇云:“堕成变故伤功,工商上通伤农。”○铎按:“此之费功伤农”,“之”犹“其”也。

    〔二四〕成十三年左传云:“痛心疾首。”吕氏春秋禁塞篇云:“世有兴主仁士,深意念此,亦可以痛心矣。”

    古者墓而不崇。仲尼丧母,冢高四尺,遇雨而堕,弟子请治之。夫子泣曰:“礼不修墓〔一〕。”鲤死,有棺而无椁〔二〕。文帝葬于芷阳〔三〕,明帝葬于洛南〔四〕,皆不藏珠宝,不造庙,不起山陵〔五〕。陵墓虽卑而圣高〔六〕。今京师贵戚,郡县豪家〔七〕,生不极养,死乃崇丧〔八〕。或至刻金镂玉〔九〕,檽梓楩柟,良田造茔〔一0〕,黄壤致藏,多埋珍宝偶人车马〔一一〕,造起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崇侈上僭〔一二〕。宠臣贵戚,州郡世家〔一三〕,每有丧葬,都官〔一四〕属县〔一五〕,各当遣吏赍奉〔一六〕,车马帷帐,贷假待客之具,竞为华观。此无益于奉终,无增于孝行,但作烦搅扰,伤害吏民〔一七〕。

    〔一〕礼记檀弓,“崇”作“坟”,“堕”作“崩”,“礼”作“古”。本传与记同。○铎按:此皆节信以意易之,非别本如是。传则据礼记改。

    〔二〕论语。

    〔三〕“芷阳”旧作“芒砀”,据传改。史记将相名臣年表云:“孝文帝九年,以芷阳乡为霸陵。”

    〔四〕后汉书章帝纪、章怀注引帝王世纪云:“明帝显节陵,故富寿亭也。西北去雒阳三十七里。”

    〔五〕事见汉书文帝纪、后汉书明帝纪。

    〔六〕“圣高”传作“德最高”。

    〔七〕管子轻重甲云:“吾国之豪家。”史记吕不韦传云:“子楚夫人,赵豪家女也。”

    〔八〕即务本篇所云“约生以待终”,注详前。

    〔九〕后汉书梁统后商传云:“赐以东园朱寿之器,银镂黄肠玉匣。”章怀注:“寿器,棺也。以朱饰之,以银镂之。”续汉书礼仪志刘昭注引汉旧仪云:“帝崩,以玉为襦,如铠状,连缝之,以黄金为镂,腰以下以玉为札,长一尺二寸,半为柙,下至足,亦缝以黄金缕。”

    〔一0〕礼记檀弓云:‘公叔文子升于瑕邱,蘧伯玉从。文子曰:“乐哉斯邱也!死则我欲葬焉。”伯玉曰:“吾子乐之,则瑗请前。”’郑注:“刺其欲害人良田。”又云:‘孔子曰:“古也墓而不坟。”’郑注:“墓,谓兆域,今之封茔也。”

    〔一一〕盐铁论散不足篇云:“古者,明器有形无实,示民不用也。及其后,则有醯醢之藏,桐马偶人弥祭,其物不备。今厚资多藏,器用如生人。郡国繇吏素桑楺偶车橹轮。”汉书韩延寿传云:“卖偶车马下里伪物”,颜师古注:“偶,谓木土为之,象真车马之形也。偶,对也。”○铎按:“黄壤”疑当作“黄肠”。汉书霍光传:“赐便房黄肠题凑各一具”,苏林曰:“以柏木黄心致累棺外,故曰黄肠。”后汉书梁商传:“赐银镂黄肠玉匣什物二十八种。”周礼方相氏郑注云:“天子之椁,柏黄肠为里,而表以石焉。”盖“黄肠”本天子之器,贵家非受赐而用之者则为僭,故治要载崔实政论云:“送终之家,亦无法度,至用檽梓黄肠,多藏珍宝。”“黄肠致藏”者,“致”与“致”同,密也。言用黄肠致密而藏之。若作“黄壤”,则无以见其侈矣。借黄壤为薄葬,见后汉书赵咨传。

    〔一二〕盐铁论散不足篇云:“古者不封不树,反虞祭于寝,无坛宇之居,庙堂之位。及其后则封之,庶人之坟半仞,其高可隐。今富者积土成山,列树成林,台榭连阁,集观增楼。中者祠堂屏合,垣阙罘罳。”

    〔一三〕汉书食货志云:“世家子弟”,如淳曰:“世家,谓世世有禄秩家也。”

    〔一四〕后汉书郎顗传云:“洛阳都官。”按汉书宣帝纪颜师古注云:“中都官,凡京师诸官府也。”

    〔一五〕汉书薛宣传云:“历行属县。”

    〔一六〕周礼小祝:“及葬,设道赍之奠”,注:‘杜子春云:“赍当为粢,道中祭也。汉仪,每街路辄祭。”’后汉书桓荣后晔传云:“父鸾卒,杨赐遣吏奉祠,因县发取祠具,晔拒不受。”

    〔一七〕易节彖曰:“不伤财,不害民。”

    今按鄗、毕之郊,文、武之陵〔一〕,南城之垒,曾析之冢〔二〕。周公非不忠也,曾子非不孝也,以为褒君显父〔三〕,不在聚财:扬名显祖〔四〕,不在车马。孔子曰:“多货财伤于德,弊则没礼〔五〕。”晋灵厚赋以雕墙,春秋以为非君〔六〕。华元、乐吕厚葬文公,春秋以为不臣〔七〕。况于群司士庶,乃可僭侈主上,过天道乎〔八〕﹖

    〔一〕汉书楚元王传:‘刘向云:“文、武、周公葬于毕。”’史记周本纪集解引皇览云:“文王、武王、周公冢,皆在京兆长安镐聚东社中。”正义引括地志云:“武王墓在雍州万年县西南三十八里毕原上。”崔实政论:“文、武之兆,与平地齐。”

    〔二〕传注云:“南城山,曾子父所葬,在今沂州费县西南。”按续汉书郡国志,泰山郡有南城县,注:“故属东海。”汉书地理志东海郡作“南成”。曾析,论语作曾皙,孔安国曰:“曾参父也。名点。”○铎按:名点字■,名字相应。析,省借字。

    〔三〕白虎通谥篇云:“人臣之义,莫不欲褒称其君。”孝经云:“以显父母。”

    〔四〕礼记祭统云:“显扬先祖,所以崇孝也。”

    〔五〕仪礼聘礼云:“多货则伤于德,弊美则没礼。”荀子大略篇引聘礼志作“币厚则伤德,财侈则殄礼。”此以为孔子语,而文又异,或别有所本。

    〔六〕宣二年左传。○铎按:程本“以”作“之”,“之”字当在“为”下,“为之”即“谓之”也。或据闵二年左传:“衣之■服,远其躬也;佩以金玦,弃其衷也。”汉书五行志“之”作“以”,谓“之”犹“以”,不可从也。

    〔七〕成二年左传“吕”作“举”,吕氏春秋安死篇高诱注引传作“吕”。按文十八年、宣二年传并作“吕”。○铎按:魏志文帝纪作“乐莒”,吕、莒、举古同声而通用。

    〔八〕汉书贡禹传云:‘后世争为奢侈,转转益甚,臣下亦相放效,衣服履■刀剑,乱于主上。主上时临朝入庙,众人不能别异,甚非其宜。然非自知奢僭也,犹鲁昭公曰“吾何僭矣﹖”今大夫僭诸侯,诸侯僭天子,天子过天道,其日久矣。’

    景帝时,武原侯卫不害坐葬过律夺国〔一〕。明帝时,桑民摐阳侯坐冢过制髡削〔二〕。今天下浮侈离本,僭奢过上,亦已甚矣〔三〕!

    〔一〕见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旧脱“武”字,据表补。

    〔二〕未详。周礼冢人郑注:‘汉律曰:“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

    〔三〕○铎按;周礼考工记:“轮已崇,则人不能登也。”注:“已,太也。”

    凡诸所讥,皆非民性,而竞务者,乱政薄化使之然也〔一〕。王者统世,观民设教,乃能变风易俗,以致太平〔二〕。

    〔一〕崔实政论云:“王政一倾,普天率土莫不奢僭者,非家至人告,乃时势驱之使然。”汉书匡衡传云:“此非其天性,有由然也。”

    〔二〕易观象曰:“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汉书严安传云:“变风易俗,化于海内。”地理志云:‘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言圣王在上,统理人伦,必移其本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壹之虖中和,然后王教成也。’按此篇大恉本盐铁论散不足篇。东、西京风俗靡敝略同,诏告频烦,莫为衰止,今录两书诏文,以明王氏之意。汉书成帝纪永始四年诏曰:“圣王明礼制以序尊卑,异车服以章有德,虽有其财而无其尊,不得踰制,故民兴行,上义而下利。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有厌足。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四方所则,未闻修身遵礼,同心忧国者也。或乃奢侈逸豫,务广第宅,治园池,多畜奴婢,被服绮縠,设钟鼓,备女乐,车服嫁娶葬埋过制。吏民慕效,寝以成俗,而欲望百姓俭节,家给人足,岂不难哉﹖其申饬有司,以渐禁之。”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七年诏曰:“世以厚葬为德,薄终为鄙,至于富者奢僭,贫者单财,法令不能禁,礼义不能止,仓卒乃知其咎。其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终之义。”明帝纪永平十二年诏曰:“昔曾、闵奉亲,竭欢致养;仲尼葬子,有棺无椁。丧贵致哀,礼存宁俭。今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靡,生者无担石之储,而财力尽于坟土,伏腊无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糜破积世之业,以供终朝之费,子孙饥寒,绝命于此,岂祖考之意哉﹖又车服制度,恣极耳目,田荒不耕,游食者众。有司其申明科禁宜于今者,宣下郡国。”章帝纪建初二年诏曰:‘比年阴阳不调,饥馑屡臻。深惟先帝忧人之本,诏书曰:“不伤财,不害民”,诚欲元元去末归本。而今贵戚近亲,奢纵无度,嫁娶送终,尤为僭侈。有司废典,莫肯举察。今自三公,并宜明纠非法,宣振威风。其科条制度所宜施行,在事者备为之禁,先京师而后诸夏。’和帝纪永元十一年诏曰:“吏民踰僭,厚死伤生,是以旧令节之制度。顷者,贵戚近亲,百僚师尹,莫肯率从,有司不举,怠放日甚。又商贾小民,或忘法禁,奇巧靡货,流积公行。其在位犯者,当先举正。巿道小民,但具申明宪纲,勿因科令,加虐羸弱。”安帝纪:永初元年诏三公明申旧令,禁奢侈,毋作浮巧之物,殚财厚葬。元初五年诏曰:“旧令制度,各有科品,欲令百姓务崇节约。遭永初之际,人离荒厄,朝廷躬自菲薄,去绝奢饰,食不兼味,衣无二彩。比年虽获丰穰,尚乏储积,而小人无虑,不图久长,嫁娶送终,纷华靡丽。至有走卒奴婢,被绮縠,着珠玑。京师尚若斯,何以示四远?设张法禁,恳恻分明,而有司惰任,讫不奉行。秋节既立,鸷鸟将用,且复重申,以观后效。”桓帝纪永兴二年诏曰:“舆服制度,有踰侈长饰者,皆宜损省。郡县务存俭约,申明旧令,如永平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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