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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之所以不治者,由贤难也。所谓贤难者,非直体聪明服德义之谓也。此则求贤之难得尔,非贤者之所难也。故所谓贤难者〔二〕,乃将言乎循〔三〕善则见妒,行贤则见嫉〔四〕,而必遇患难者也。

    〔一〕○铎按:此篇论蔽贤之为害。伤直道之难行。世不患无贤,而患贤者之不见察,故曰“贤难”。

    〔二〕旧脱“难”字。

    〔三〕“循”当作“修”,古书循、修多相乱。○铎按:隶续云:“循、修二字,隶法只争一画。”例亦见下文。

    〔四〕楚辞离骚云:“各兴心而嫉妒。”“嫉”下旧有“也”字,据诸子品节删。

    虞舜之所以放殛〔一〕,子胥之所以被诛〔二〕,上圣大贤犹不能自免于嫉妒,则又况乎中世之人哉〔三〕?此秀士所以虽有贤材美质〔四〕,然犹不得直道而行〔五〕,遂成其志者也。

    〔一〕孟子云:“舜往于田,号泣于旻天。”又云:“父母使舜完廪,捐阶,瞽瞍焚廪。使浚井,出,从而揜之。”“放殛”谓此。○俞樾云:‘虞舜放殛,即指苍梧之崩。其意谓舜德衰,为禹所放,故远狩苍梧而死。即刘知几惑经、疑古之见也。史通所引囚尧、偃朱诸说,皆出汲冢,乃王符已有此言,则此说相传,汉世已有之矣。汪笺引“完廪浚井”以证放殛事,恐非其旨。’○铎按:古书“殛”或作“极”,书洪范:“鲧则殛死”,多方:“我乃其大罚殛之”,释文并云:‘“殛本作“极”。’盖极亦流放之义,非谓杀也。汪知此句主语“虞舜”为受事,与下句一律,而不知“完廪浚井”不得谓之“放殛”,则儒家传统之说惑之也。考“舜偪尧,禹偪舜”,韩非子说疑篇亦尝言之,此必传之自古。特汉崇儒术,人莫敢置疑耳。自当取史通疑古篇所引汲冢琐语以说此。

    〔二〕哀十一年左传。

    〔三〕“况”字旧脱,程本有“况”无“又”。按本书“则又况”数见,今补正。

    〔四〕白虎通辟雍篇云:“其有贤才美质知学者,足以开其心。”

    〔五〕论语。

    处士不得直其行〔一〕,朝臣不得直其言〔二〕,此俗化之所以败〔三〕,闇君之所以孤也〔四〕。齐侯之以夺国〔五〕,鲁公之以放逐〔六〕,皆败绩厌覆于不暇〔七〕,而用及治乎〔八〕?故德薄者恶闻美行,政乱者恶闻治言,此亡秦之所以诛偶语而坑术士也〔九〕。

    〔一〕管子问篇云:“处士修行,足以教人。”荀子非十二子篇杨倞注:“处士,不仕者也。”文选鹦鹉赋李善注引风俗通云“处士者,隐居放言也。”

    〔二〕管子明法篇云:“国无人者,非朝臣之衰也。”淮南子览冥训云:“大夫隐道而不言”,高诱注:“隐仁义之道,不正谏直言也。”论语云:“国无道,危行言逊也。”

    〔三〕汉书董仲舒传云:“习俗化之变。”货殖传云:“伤化败俗。”

    〔四〕“闇君”见务本篇注。管子法法篇:“正言直行之士危,则人主孤而毋内。人主孤而毋内,则人臣党而成群。”

    〔五〕哀十四年左传。○铎按:齐简公不听诸御鞅之言而为陈恒所弒,亦见史记齐世家、田完世家。

    〔六〕谓昭公、哀公。程本“以”上并有“所”字,误。下云:“三代之以覆,列国之以灭。”即其例。亦见本训篇。史记吴世家云:“商之以兴”,盖此例所本。○铎按:鲁昭公不听子家驹之言而为孟氏所攻,出奔,死于晋之干侯,见昭二十五年、三十二年左传及史记鲁世家。

    〔七〕襄卅一年左传子产语。

    〔八〕○铎按:“用”读为“庸”。“庸”犹“何”也,说见经传释词卷三。

    〔九〕见史记秦始皇本纪。○铎按:说文:“儒,术士之称。”

    今世俗之人,自慢其亲而憎人敬之,自简其亲而憎人爱之者不少也〔一〕。岂独品庶〔二〕,贤材时有焉。邓通幸于文帝,尽心而不违,吮痈而无■色〔三〕。帝病不乐,从容曰:“天下谁最爱朕者乎?”邓通欲称太子之孝,则因对曰:“莫若太子之最爱陛下也。”及太子问疾,帝令吮痈,有难之色,帝不悦而遣太子。既而闻邓通之常吮痈也,乃惭而怨之。及嗣帝位,遂致通罪而使至于饿死〔四〕。故邓通其行所以尽心力而无害人〔五〕,其言所以誉太子而昭孝慈也。太子自不能尽其称,则反结怨而归咎焉〔六〕。称人之长,欲彰其孝,且犹为罪,又况明人之短矫世者哉〔七〕?

    〔一〕孝经云:“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铎按:汉书谷永传注:“简,谓轻慢也。”

    〔二〕说文云:“品,众庶也。”汉书贾谊传服赋云:“品庶每生。”史记伯夷传作“众庶冯生”。说苑反质篇:‘墨子曰:“夫品庶非有心也,以人主为心。”’

    〔三〕方言云:“●,恨也。”●、■正俗字。○铎按:说文:“吝,恨惜也。”“●”即“吝”之后出加旁字。

    〔四〕见史记佞幸传。

    〔五〕昭十九年左传云:“尽心力以事君。”“其”字旧脱,依下文例补。

    〔六〕桓十八年左传云:“无所归咎。”

    〔七〕说苑政理篇:‘孔子曰:“言人之善者,有所得而无所伤也;言人之恶者,无所得而有所伤也。”’荀子臣道篇云:“言其所长,不称其所短。”汉书杨王孙传云:“将以矫世也。”

    且凡士之所以为贤者,且以其言与行也〔一〕。忠正之言,非徒誉人而已也,必有触焉;孝子之行,非徒吮痈而已也,必有驳焉〔二〕。然则循行〔三〕论议之士〔四〕,得不遇于嫉妒之名〔五〕,免于刑戮之咎者,盖其幸者也〔六〕。比干之所以剖心,箕子之所以为奴〔七〕,伯宗之以死〔八〕,]宛之以亡〔九〕。

    〔一〕王先生云:‘“且”字衍。’

    〔二〕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云:“虽有驳行,必得所利。”诗裳裳者华云:“裳裳者华,或黄或白。”郑笺:“兴明王之德时有驳而不纯。”“纯驳”注详实贡篇。”○铎按:汉书谷永传:“解偏驳之爱。”注:“驳,不周普也。”

    〔三〕汉书陈汤传云:“司隶奏汤无循行”,宋祁曰:‘“循”疑当作“修”。’此“循”亦当为“修”。高帝纪:“二年,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行,读如字。○铎按:汉北海相景君碑阴:“故循行都昌台邱暹。”金石录云:“案后汉书百官志注,河南尹官属有循行一百三十人,而晋书职官志,州县吏皆有循行。今此碑阴载故吏都昌台邱暹而下十九人,皆作修行。他汉及晋碑数有之,亦与此碑阴所书同。岂循、修字画相近,遂致讹谬邪?”隶续曰:“循、修二字,隶法只争一画。书碑者好奇,所以从省借用。”然则汉官有循行,无修行,而“行”读去声。

    〔四〕汉书诸葛丰传云:“使论议士讥臣无补,长获素餐之名。”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光禄勋属官有大夫掌论议。龚胜传:“御史中丞劾奏胜吏二千石,常位大夫,皆幸得给事中,与论议。”汉时多以“论议”称人,盖功令有其文。平当传:“公卿荐当论议通明。”师丹传:“丞相方进、御史大夫孔光举丹论议深博。”萧望之传:“宣帝察望之经明持重,论议有余,材任宰相。”楚元王后向传:“元帝诏河东太守堪资质淑茂,道术通明,论议正直,秉心有常。”傅喜传:‘太后下诏曰:“高武侯喜姿性端■,论议忠直。”’皆据令文言之。息夫躬传云:“论议亡所避,众畏其口。”王商传云:“王凤颛权,行多骄僭,商论议不能平凤。凤知之,亦疏商。”京房传云:“数以论议为大臣所非。”则此所云“不能免于刑戮”者也。

    〔五〕史记邹阳传云:“不能自免于嫉妒之人。”楚辞九辨云:“何险巇之嫉妒兮!被以不慈之伪名。”或云:此“名”当为“害”。○铎按:“名”字自可通,不烦改作。

    〔六〕论语云:“免于刑戮。”又云:“幸而免。”

    〔七〕史记殷本纪。

    〔八〕成十五年左传。○铎按:晋伯宗好直言,三]谮而杀之。事亦见晋语五。

    〔九〕昭廿七年左传。○铎按:楚郄宛直而和,国人说之。费无极谮郄宛,宛自杀。事亦载韩非子内储说下篇。

    夫国不乏于妒男也,犹家不乏于妒女也。近古以来,自外及内,其争功名妒过己者岂希也〔一〕?予以惟两贤为宜不相害乎〔二〕?然也,范睢绌〔三〕白起,公孙弘抑董仲舒〔四〕,此同朝共君宠禄争故耶〔五〕?惟殊邦异途利害不干者为可以免乎?然也,孙膑修能于楚〔六〕,庞涓自魏变色,诱以刖之;韩非明治于韩,李斯自秦作思,致而杀之〔七〕。嗟士之相妒岂若此甚乎!此未达于君故受祸邪?惟见知为可以将信乎?然也,京房数与元帝论难,使制考功而选守;晁错雅为景帝所知〔八〕;使条汉法而不乱〔九〕。夫二子之于君也,可谓见知深而宠爱殊矣,然京房冤死而上曾不知,晁错既斩而帝乃悔〔一0〕。此材明未足卫身〔一一〕故及难邪〔一二〕?惟大圣为能无累乎?然也,帝乙以义故囚〔一三〕,文王以仁故拘〔一四〕。夫体至行仁义〔一五〕,据南面师尹卿士,且犹不能无难,然则夫子削迹〔一六〕,叔向缧绁〔一七〕,屈原放沈,贾谊贬黜〔一八〕,钟离废替〔一九〕,何敞束缚〔二0〕,王章抵罪〔二一〕,平阿斥逐〔二二〕,盖其轻士者也〔二三〕。

    〔一〕列女传鲁季敬姜云:“其所与游者,皆过己者也。”

    〔二〕史记季布传云:‘丁公为项羽逐窘高祖彭城西,短兵接,高祖急,顾丁公曰:“两贤岂相厄哉?”’○铎按:此与下“为可以免乎”、“为可以将信乎”、“为能无累乎”,四“乎”字皆说文所谓“语之余”。晏子春秋谏上篇:“吾为夫妇狱讼之不正乎?则泰士子牛存矣;为社稷宗庙之不享乎?则泰祝子游存矣;为诸侯宾客莫之应乎?则行人子羽存矣;为国家之有余不足聘乎?则吾子存矣。”四“乎”字用例与此同。今虽标问号,而审辞气者当知其非疑词也。

    〔三〕绌,“诎”之借。

    〔四〕并见史记。程本“白起”作“白公”。按白公见史记蔡泽传。

    〔五〕“争”字上下有脱字。史记屈原传云:“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隐四年左传:‘石碏云:“宠禄过也。”’

    〔六〕按史记孙子传云:“膑生阿、鄄之间。”阿、鄄皆齐邑,见司马穰苴传。汉书艺文志兵权谋家亦云:“齐孙子”,而吕氏春秋不二篇高诱注云:“孙膑,楚人,为齐臣。”盖别有所本。

    〔七〕并见史记。“治”诸子品节作“法”。按非传云:“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铎按:邵本亦从品节作“法”,是也。

    〔八〕史记高祖纪:“雍齿雅不欲属沛公”,集解:‘服虔曰:“雅,故也。”苏林曰:“雅,素也。”’

    〔九〕旧无“条”字,品节有“条”无“使”。按“使条”与“使制”对,今补正。汉书刑法志云:“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循吏传颜师古注:“凡言条者,一一而疏举之,若木条然。”

    〔一0〕并见汉书。

    〔一一〕诗烝民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庄十六年左传云:“君子谓强鉏不能卫其足。”淮南子缪称训云:“世治则以义卫身。”

    〔一二〕闵二年左传云:“周公弗从,故及于难。”

    〔一三〕易干凿度云:“易之帝乙为成汤,书之帝乙六世王,同名不害以明功。”史记夏本纪云:“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乃召汤而囚之夏台。”

    〔一四〕淮南子道应训:‘崇侯虎曰:“周伯昌行仁义而善谋,请图之。”屈商乃拘文王于羑里。’事详史记周本纪。

    〔一五〕按“至”字疑衍。汉书东方朔传答客难云:“太公体行仁义。”史记三王世家云:“躬亲仁义,体行圣德。”庄子渔父篇云:“孔氏者,性服忠信,身行仁义。”

    〔一六〕庄子盗跖篇云:“削迹于卫。”

    〔一七〕襄廿一年左传。

    〔一八〕并见史记。

    〔一九〕钟离意也。○铎按:钟离意,明帝时为尚书,直言极谏,帝知其诚而不能用,出为鲁相。详后汉书本传。离骚:“謇朝谇而夕替。”王逸注:“替,废也。”

    〔二0〕并见后汉书。○铎按:敞,和帝时为尚书,数切谏,言诸窦罪过。窦宪等深怨之,出为济南太傅。后坐事免官。永元十一年复征。常忿疾蔡伦,伦深憾之。元兴中,伦奏敞诈病不斋祠庙,抵罪,卒于家。详本传。

    〔二一〕见汉书。○铎按:章,成帝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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