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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终始例第二十

    隐元年:春,王正月。传: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公将平国而反之桓。桓幼而贵,隐长而卑。立蒨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子以母贵。

    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賵。传:仲子者何?桓之母也。隐为桓立,故以桓母之丧,告于诸侯,成公意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传:隐公之母也,不书葬,成公意也。子将不终为君,故母亦不终为夫人也。

    四年:翬帅师。传:不称公子,与弑公也。

    五年:考仲子之宫。传:隐为桓立,故为桓祭其母也,成公意也。

    十年:翬帅师。传:隐之罪人,故终隐之篇贬也。

    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传:《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不地,不忍言也。隐何以无正月?隐将让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

    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传:继弑君,不言即位。言即位,如其意也。

    三年:公子翬如齐逆女。

    〔案:翬称公子,罪桓也。〕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夫人姜氏遂如齐。传:不言及夫人,外公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注:不书齐杀,深讳。地者,在外,危重不暇隐也。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冬十有二月,乙丑,葬我君桓公。传:仇在外,书葬,君子辞也。

    庄元年:春,王正月。传:《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隐子也。

    三月,夫人孙于齐。传:内讳奔谓之孙。夫人固在齐矣。言孙,念母也。不称姜氏,与弑公也。于其念母焉贬?不与念母也。注:又欲以孙为内见义,但当推逐去之,亦不可加诛,诛不加上之义。

    四年:公及齐人狩于郜。传:齐侯也。称人,讳与仇狩也。

    二十有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传:大夫不书葬。通乎季子之私行也,避内难也。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胁公。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与于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因不忍见也。

    三十有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传:不称弟,杀也。不言刺,为季子讳杀也。季子之遏恶也,不以为国,狱缘季子之心而为之。讳庄公病,召季子至,授之以国政。注:至不书者,内大夫出与归不两书。庄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当国,将弑君。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传:正寝也。注:天子诸侯皆有三寝:一曰高寝,二曰路寝,三曰小寝。父居高寝,子居路寝,孙从王父母、妻从夫寝。夫人居小寝。在寝地,加录内也。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传: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不书葬,未逾年之君也。

    公子庆父如齐。注:奔也。时季子新酖牙。庆父虽归狱邓扈乐,犹不自信于季子,故出也。不言奔,起季子不探其情,不暴其罪。

    闵元年:春,王正月。传:继弑君,不言即位。孰继?继子般也。孰弑?子般、庆父也。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洛姑。季子来归。传:称季子,贤也。言来归,喜之也。注:时庆父内则素得权重,外则出奔强齐,恐为国家祸,故季子如齐闻之,奉闵公托齐桓为此盟书归者,使与君致同。言归者,王为喜出。言来者,起从齐自外来。盟不日,公不致者,桓之盟不日,其会不致,信之也。

    冬,齐仲孙来。传:公子庆父也。系之齐,外之也。

    二年:秋八月,辛酉,公薨。传:不地,隐之也,弑也。孰弑?庆父也。注:不书葬者,贼未讨。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注:为淫二叔,杀二子,出奔。不如文姜于出奔贬之者,为内臣子明其义,不得以子绝母。

    公子庆父出奔莒。注:弑二君,不当复见。复见者,起季子缓追逸贼也。

    冬,齐高子来盟。传:不称使我,无君也。不名,喜之也,正我也。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立僖公而城鲁。注:不书者,讳微弱。

    僖元年:春,王正月。传:继弑君,不言即位,臣子一例也。注:礼,诸侯臣诸父兄弟服,皆斩衰。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传:桓公召而缢杀之。注:先言薨,后言以归,而不言丧者,起桓公召夫人于邾娄归,杀之于夷,因为内讳耻。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犁,获莒挐。传:大季子之获也。季子治内难以正,御外难以正。庆父之莒,莒人逐之,将由乎齐,齐人不纳,却反舍于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请,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则杀矣。于是抗輈经而死。莒人闻之曰:吾已得子之贼矣。以求赂于鲁,鲁人不与。为是伐鲁,季子待之以偏战。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传:不称姜氏,与弑公也。

    二年: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注:书葬,正齐桓讨贼,辟责内仇齐。

    二十有三年:十有二月,乙巳,公薨于小寝。

    文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

    冬十月,子卒。传:不日,隐之,弑也,不忍言也。注:所闻世,臣子恩痛王父,故不忍言其日,与子般异。

    夫人姜氏归于齐。注:大归也。

    宣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传:其意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传,外取邑书,为弑子赤之赂也。注:鲁以赂,故称人共国辞。子赤,齐外孙,篡之,恐齐诛,为是赂之,亦因恶齐取篡者赂。未之齐坐者,由律行言许受赂也。

    五年,叔孙得臣卒。注:不日者,知贼不言,当诛。

    八年:仲遂卒于垂。传:不称公子,为弑子赤贬。

    十年:齐人归我济西田。传:言我,未绝于我也。齐已言取之矣,其实未之齐也。注:不言来者,明不从齐来。

    十有八年: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

    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十有八年:八月,己丑,公薨于路寝。

    十有二月,丁未,葬我君成公。

    襄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三十有一年: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秋九月,癸巳,子野卒。

    十月,癸酉,葬我君襄公。

    昭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十有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传:又雩者,非雩也,聚众以逐季氏也。

    九月,己亥,公孙于齐,次于扬州,齐侯唁公于野井。

    十有二月,齐侯取运。传:外取邑书,为公取之也。

    二十有六年:公至自齐,居于运。

    秋,公会齐侯、莒子、邾娄子、杞伯,盟于陵。公至自会,居于运。

    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居于运。

    冬,公如齐。公至自齐,居于运。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公如晋,次于乾侯。〔注见时月日例及讳例〕

    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运。〔注见致公例〕

    齐侯使高张来唁公。公如晋,次于乾侯。

    冬十月,运溃。传:邑言溃,君存焉尔。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三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晋侯使荀栎唁公于乾侯。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十有二月:己未,公薨于乾侯。

    定元年:春,王。传:正月。正,即位也。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注:虽书即位于六月,实当如庄公有正月。无正月者,昭公出奔,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故为微辞。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传:即位,日,录乎内也。注:善得五日变礼。〔案:书即位,如其意也。嫌与桓、宣同例,故使若得礼。〕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案:隐如逐君。定公篡国,书葬者,轻于弑,亦微词。〕

    十有五年:五月,壬申,公薨于高寝。

    九月,滕子来会葬。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

    哀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释曰:三代之制,诸侯世子,誓于天子,教于国学。君薨,命卿赴告,致国天子。天子命其宜立者为之后。逾年乃即吉行事。事毕,反丧服。所谓先君以正终,后君以正始也。世衰道微,既无誓教之礼,竞立私爱,更相篡弑,司马弗讨,乱贼之祸亟,封建之意微矣。周道既伤,舍鲁奚适?历十二公之事,不能不喟然而叹也。成隐之让,以正立子之法。隐非能让者,又不能诛察奸佞,故以其身蒙首恶之名。桓非果于篡者,仅以不能见前后谗贼,故以其身陷篡弑之罪,予以大过,而勿敢辞。翬也,鄙夫也,亦非乐以拥戴为能者,幸免于隐、桓之诛,终莫逃于《春秋》之讨。故《春秋》者,禁于未然,礼义之大宗也。以与夷不知孔父贤邪?安知孔父死、己必死!以庄公不知季子贤邪?安知病将死,召以托国!君子以庄之行,必不能以善终,而书之最正者,徒以有季子也。令庄公束身礼教,无观社纳币之行,庆、牙虽不道,安敢通夫人以胁公?令庄公早任季子,以削庆、牙之权,嗣子虽幼冲,何至比遭惨祸?安存则务于游观土木〔谓筑三台〕之事,而忌忠谠之言;危急求之,而常患于不及鲁之几亡,庄为之也。《春秋》之义,继弑君不言即位,谓宜致国天子,舍诛君之子,而别为立后。既不得受命臣下,大国亦不得专废置。闵、僖之立,仅贤于桓、宣。定之志,得国而已,非为免于篡也。故鲁为齐弱,季氏之祸,深于仲遂,震庙之戒,昭昭甚明。昭之失国,萌于僖之赏私劳也。鲁之宜立,唯庄公以蒨子为得正。隐、桓、僖、宣、襄、定、哀,皆庶孽也。其终也,亦唯庄以路寝为得正。僖以小寝,绝于妇人之手,怀宴安也。文以台下,襄以楚宫,荒游观也。定以高寝,避昭也,犹近正矣。礼,君疾,顾命大臣皆在侧,其营卫疾者,皆臣子,妇寺皆不得与,以防乱也。桓、宣之篡,人咸知之。定之篡,微《春秋》孰为辨之?故隐十年无正;以成其让,元年有正而去即位,以正其让。至定,乃偏然反之,元年去正而书其即位。夫特书即位,则等例于桓、宣,而定知己之有罪,上非所以讳尊隆恩,下非所以避害容身也。故变文以著正棺之礼,而隐示其无恩,详正月而去即位,则等例于闵、僖而定非其伦,故书即位于六月戊辰,若善其得变礼而去正月,以明受国于贼臣而不知讨。夫子以昭公出奔之岁适齐,以定元年反鲁。反鲁,明不仕也。或问之曰: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唯孝,友于兄弟。昭公不反,弟宋先立,德季氏而不诛。继体之君,臣子一例,服皆斩衰,其不孝不友寔甚,将如建始之本何哉?故于其受国以去就明之,其终不觉寤,则不得不去正月以告万世矣。于其受女乐,复以去就明之,其终不觉寤,则又不得不去冬〔十四年注〕以告万世矣。故《春秋》始元终麟,而鲁无终始。无终始者,无正也。无正,安有国哉!人知阳虎、不狃之叛,不知季氏之叛;知季氏之叛,不知定公之叛;知定公之叛,不知平王之叛。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盖伤本之失也。夫用圣人者天也。天不欲孔子救东周之乱,而命以《春秋》救万世之乱,圣人曷敢以尊亲之讳,辞天讨之柄哉!世之罪孔子者,其知孔子者耶?其不知孔子者耶?非孔子所知矣。

    娶归终始例第二十一

    桓三年:公子翬如齐逆女。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传:越竟送女,非礼也。入国矣,何以不称夫人?自我言齐,父母之于子,虽为邻国,夫人犹曰吾姜氏。注:所以崇父子之亲。不言孟姜,言姜氏者,从鲁辞,起鲁地。

    公会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传:翬何以不致?得见乎公矣。注:本所以致夫人者,公不亲迎,有危也。翬当并致者,重在翬也。以得见公,得礼失礼在公,不复在翬,故不复致。不就讙上致者,妇人危重,故据都城乃致。

    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传:喜有正也,久无正也。子公羊子曰:其诸以病桓欤?注:感隐、桓之祸,生于无正。

    十有八年,公夫人姜氏遂如齐。

    庄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

    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注:书者,妇人无外事,外则近淫。不致者,本无出道。有出道乃致。奔丧致是也。

    四年: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

    五年:夫人姜氏如齐师。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穀。

    十五年:夫人姜氏如齐。

    十九年:夫人姜氏如莒。

    二十年:夫人姜氏如莒。

    二十一年: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二十二年:正月,肆大省。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冬,公如齐纳币。

    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齐。

    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

    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

    秋,公至自齐。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传:难也。与公有所约,然后入。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闵二年:八月,辛丑,公薨。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公子庆父出奔莒。

    僖元年: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二年: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元年:楚人。

    〔见讳例〕

    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传:禘,用致夫人,非礼也。不称姜氏,讥以妾为妻也。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注:僖公本聘楚女为嫡,齐女为媵。齐先致其女,胁僖公使用为嫡,故从父母辞言致。不书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齐先致其女,然后胁鲁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废,故皆不得以夫人至书也。

    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

    十七年: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

    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见灾异例〕

    文十六年: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十七年: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圣姜。

    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

    四年:逆妇姜于齐。传:高子曰:娶乎大夫者,略之也。注:不书逆者,主名卑,不为录使也。不言如齐,大夫无国也。不称女方以妇姜,见与至共文,重至也。不称夫人为致,文贱不可奉宗庙也。不言氏者,本当称女,故使从父母辞。

    九年:夫人姜氏如齐。注:奔丧也。书者,大夫家危重,言如齐者,大夫系国。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注:出独致者,得礼,故与臣子辞。

    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

    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传: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不称姜氏,讥丧娶也。称妇,有姑之辞也。

    成十四年:叔孙侨如如齐逆女。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襄二年: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秋七月,己丑,葬我小君齐姜。注:宣公夫人。

    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注:成公夫人。

    昭十一年: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九月,己亥,葬我小君齐归。传:昭公之母也。注:归氏,胡女,襄公嫡夫人。〔案:至不书者,盖亲迎得礼,故从常事不书。定、哀皆同例。疏误。〕

    哀十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传:昭公之夫人也,其称孟子,讳娶同姓,盖吴女也。〔注见讳例〕

    右夫人终始凡八

    隐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賵。传:惠公者何?隐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不称夫人,桓未君也。兼之,非礼也。不言及,仲子微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传:隐之母也。不书葬,成公意也。

    五年:考仲子之宫。传:隐为桓立,故为桓祭其母也。注:不就惠公庙者,妾母卑,特庙祭之,子死则废,不言立,得变礼也。

    文四年: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五年,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賵。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王使召伯来会葬。传:僖公母也。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传:兼之,非礼也。不言及成风,尊也。注:母尊序在下者,夫死系子。

    宣八年:戊子,夫人熊氏薨。十月,己丑,葬我小君顷熊,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传:宣公之母也。注:楚女。宣公即僖公妾子。〔案:僖当作文。〕

    襄四年:七月,戊子,夫人弋氏薨。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弋。传:襄公之母也。注:莒女。襄公者,成公妾子。〔案:弋氏鄫女,辨见笺。〕

    定十五年:七月,壬申,姒氏卒。传:哀公之母也。不称夫人,哀未君也。注:杞女。哀公者,定公妾子未逾年,不称公。

    九月,辛巳,葬定姒。传:有子则庙,庙则书葬。

    右妾母六条

    隐二年:九月,纪履緰来逆女。传: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称主人,无母也。有母不称母,母不通也,讥始不亲迎也。女在其国称女,在涂称妇,入国称夫人。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传:妇人谓嫁曰归。注:不称公子者,妇人外成,不得独系父母,明有二归之道。书者,父母恩录之。

    庄四年:三月,纪伯姬卒。注:礼,天子诸侯绝期,大夫绝缌。天子唯女之适二王后者,诸侯唯女之为诸侯夫人者,恩得申,故卒之。〔案:此盖隐之女,于庄为小功姊妹。〕

    纪侯大去其国。六月,己丑,齐侯葬纪伯姬。传:外夫人书葬,隐之也。其国亡矣,徒葬于齐尔。注:明鲁宜闵伤临之。

    隐七年:三月,叔姬归于纪。注:伯姬之媵也,至是乃归者,待年父母国也。媵贱书者,后有贤行。

    庄十二年:纪叔姬归于酅,传隐之也。其国亡矣,徒归于叔尔也。注:来归不书,书归酅了者,痛其国灭无所归也。酅不系齐者,时齐听后五庙,故国之。〔案: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见褒例。〕

    二十九年:十有二月,纪叔姬卒。注:国灭卒者,从夫人行,待之以初也。

    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传:外夫人书葬,隐之也。其国亡矣,徒葬乎叔尔。

    庄二十五年:伯姬归于杞。〔案:不卒,无服也,言归以会来也。〕

    二十七年:公会杞伯姬于洮。注:书者,恶公教内女以非礼也。

    冬,杞伯姬来。传:直来曰来,大归曰来归。注:诸侯夫人尊重,既嫁,非有大故不得反,唯自大夫妻,岁一归宗。

    僖五年:杞伯姬来朝其子。传:内辞也,与其子俱来朝也。注:礼,外孙初冠,有朝外祖之道,故使若来朝其子,以杀直来之耻,所以辟教戒之不明也。微无君命言朝者,明非实。

    二十八年:杞伯姬来。

    三十一年:杞伯姬来求妇。注:无出道也。

    僖十四年: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十五年:季姬归于鄫。

    十六年: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十九年:邾娄人执鄫子用之。

    宣十八年:邾娄人戕鄫子于鄫。

    文十四年: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

    十五年:单伯至自齐。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

    宣十六年:秋,郯伯姬来归。注:嫁不书者,为媵来归书者,后为嫡也。不卒者,已弃有更适人之道,或时为大夫妻,故不得待以初也。

    成五年:正月,杞叔姬来归。注:与郯伯姬同。

    八年:十月,癸卯,杞叔姬卒。

    九年: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

    八年: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传:纳币,书录伯姬也。〔案:传例称使者无母。〕

    卫人来媵。传:录伯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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