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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贬例第八

    隐二年:无骇帅师入极。传:不氏,贬,疾始灭也。

    三年:尹氏卒。传:贬,讥世卿。注:不官,不名。

    四年:翬帅师。传:不称公子,贬,与弑公也。

    八年:无骇卒。传:疾始灭也,故终其身不氏。注:嫌上贬起入为灭,故复为终身贬之,足见上贬为疾始。

    十年:翬帅师。传:隐之罪人也,故终隐之篇贬也。注:嫌上一贬,可移于他事。

    桓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案:注每以去时为贬,传所谓不贬绝,以见罪恶也。详时月日例。又案:传无以王不称天为贬之义,故庄元年、文五年经注,详讥例。〕

    十有一年: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注:蔡侯称叔者,以不能防正其姑姊妹,使淫于陈佗,故贬。在字例。

    庄元年:夫人孙于齐。传:不称姜氏,贬,与弑公也。注:贬者,见王法所当诛。

    十七年:齐人执郑詹。传:此郑之微者,言齐人执之,书甚佞也。注:不得为伯讨者,罪未成,伯当远之而已。

    三十年:齐人伐山戎。齐侯来献戎捷。传:齐,侯也,其称人,贬。子司马子曰:盖以操之为已蹙矣。

    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传:先言次,后言救,君也。其称师,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注:道太平制。〔案:二年臧楚丘,十四年城缘陵,不言桓公,同义。〕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传:不称姜氏,贬,与弑公也。不于其弑焉贬,贬必于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

    四年:齐人执陈袁涛涂。传:不修其师而执涛涂,古人之讨则不然也。〔案:二十八年注,无罪而执人,当贬称人。〕

    八年:禘于太庙,用致夫人。传:不称姜氏,贬,讥以妾为妻也。

    十有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注:名者,叛天子命者也,不得为伯讨者,妄执之著有罪者,为襄公杀耻。

    二十有一年:楚人使宜申来献捷。传:楚子也,〔注:据称使。〕贬,为执宋公贬。注:诈劫诸侯,求其国,当绝,故贬。

    二十有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传:为执宋公贬,故终僖之篇贬也。

    二十八年: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楚杀其大夫得臣。传:其称人,贬,大夫不敌君也。注:臣无敌君战之义。又注:不氏者,子玉得臣,楚之骄蹇臣,数道其君侵中国,故贬,明当与君俱治也。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归之于者,罪已定矣;归于者,罪未定也。卫侯之罪,杀叔武也。此晋侯也,其称人,贬。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放乎杀母弟者,文公为之也。注:逐之文不见,故贬。

    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传:襄公亲之,称人,贬。君在乎殡而用师,危不得葬也。

    文七年: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昧奔秦。传:先昧也,称人,贬,以师外也。

    十四年: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传:此晋郤缺也,贬,不与大夫专废置君也。

    宣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传:不称姜氏,贬,讥丧娶也。丧娶者,公也,曷为贬夫人?内无贬于公之道,夫人与公一体也。

    晋赵盾帅师救陈。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斐林,伐郑。传:不言赵盾之师,君不会大夫之辞也。注:诸侯为盾所会,不与卑致尊。〔案:与得臣同义。〕

    七〔八〕年:仲遂卒于垂。传:公子遂也,不称公子,贬,为弑子赤。曷为不于其弑焉贬?于文则无罪,于子则无年。

    十年:齐崔氏出奔卫。传:贬,讥世卿。

    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传:其称人,贬,不与外讨也。虽内讨,亦不与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

    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传:大其平乎已也!此皆大夫也,其称人,贬,平者在下也。注:讥二子在君侧,不先以便宜反报,归美于君,而生事专平,故贬称人。

    成二年: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娄人、薛人、鄫人,盟于蜀。传:此楚公子婴齐也。其称人,得一贬焉尔。

    成四年:郑伯伐许。注:未逾年,君称伯者,时乐成君位,亲自伐许,故如其意,以著其恶。〔案:夺其子称。〕

    襄二十六年:晋人执卫甯喜。传:执有罪,不得为伯讨,不以其罪执之也。

    襄三十年: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会于澶渊,宋灾故。传:此大事也,曷为使微者?卿也,其称人,贬。卿不得忧诸侯也。注:时虽各诸侯使之,恩实从卿发,故贬,起其事,明大夫之义,得忧内不得忧外,所以抑臣道也。宋忧内,并贬者,非救危亡,禁作福也。〔辨见笺〕

    昭元年: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酌、宋向戌、卫石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轩虎、许人、曹人,于漷。传:此陈侯之弟招也。不称弟,为杀世子偃师,贬。不于弑焉贬,以亲者弑,然后其罪恶甚。《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贬绝然后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也。招之罪已重矣,曷为复贬乎此?言楚之托乎讨招以灭陈也。

    定元年: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传:其言于京师,伯讨也。其称人,贬。大夫之义,不得专执也。注:辟诸侯也。不言归者,诸侯当决于天子,犯之恶甚,故录所归大夫,当决主狱尔。犯之罪,从外,小恶不复别也。

    四年:楚人围蔡。注:囊瓦称人者,楚为无道,拘蔡昭公数年,而复怒蔡归有言,伐之,故贬。明罪重于围。

    诛绝例第九

    隐四年: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传:以国氏当国也。注:与段同义。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传:称人,讨贼之辞也。注:明国中人人得讨之,所以广忠孝之路。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传:立者,不宜立也。称人,众立之之辞也。注:明下无废上之义,听众立之,篡也。立、纳、入,皆为篡。

    桓二年: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注:督不氏者,起冯当国。

    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注:不称公者,胁郑立篡,首恶当诛,非伯执也。〔案:非伯讨者,不尽入诛例,当案罪状。〕

    突归于郑。传:突何以名?挈乎祭仲也,言归顺祭仲也。

    郑忽出奔卫。传: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

    十五年:郑伯突出奔蔡。传:名,夺正也。注:明祭仲得出之,不以失众录也。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传: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称世子,复正也。

    许叔入于许。注:称叔者,《春秋》前失爵,在字例也。入者,出入恶,明当诛也。

    郑伯突入于栎。传:不言入于郑,祭仲亡矣。不言忽之出奔,言忽为君之微也,祭仲存则存矣,祭仲亡则亡矣。

    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传:名,绝之,得罪于天子也。注:卫侯出奔楚,不名。

    庄六年:卫侯朔入于卫。传:名,绝之,犯命也。注:据卫侯入于陈仪不名,其言入,篡辞也。注:上辟王不得言纳,故复书入,不直言篡,事各有本也。杀而立者,不以当国之词言之。非杀而立者,以当国之词言之。国人立之,曰立。他国曰纳。从外曰入。有属托力,加自文也。

    九年: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齐人取子纠杀之。传:胁我,使我杀之也。称子纠,宜为君者也。注:鲁为齐杀之,皆当坐弑君,因解上纳纠不为篡,所以理嫌疑也。

    十一年:甲午,宋万弑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注:争抟弑君,而以当国言之者,重录强御之贼,祸不可测。明当防其重者,急诛之。

    宋万出奔陈。注:弑君复见,重录强御之贼,明当急诛之。

    二十五年:卫侯朔卒。注:《春秋》篡明者,当书葬,朔不〔案:不字宜衍。〕书葬,嫌与篡同例,身绝国不绝,故去葬,明犯天子命,重不得书葬,与盗国同。〔案:盗国者,并绝国。〕

    僖九年: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传:杀未逾年君之号也。

    十年: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

    晋杀其大夫里克。传:里克弑二君,不以讨贼之辞言之,惠公之大夫也。孰立惠公?里克也。不言惠公之入踊,为文公讳也。

    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注:篡,故不书葬,明当绝也。

    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注:前出奔,当绝;还入为盗国,当诛。楚纳之,与之同罪也。

    文元年: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注:楚无大夫。言世子者,甚恶世子弑父之祸。君之于世子,有父之亲,有君之尊。又责臣子当讨贼也。

    十四年:齐侯潘卒。注:不书葬者,立储嗣不明,使临葬更相篡弑,故绝其身,明当更立其先君之后。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传:未逾年之君。言弑其君舍,己立之,己杀之,成死者而贱生者也。

    十六年:宋人弑其君处臼。传: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重轻也。

    十八年:齐人弑其君商人。注:商人弑君贼,复见者,与大夫异。齐人已君事之,杀之,且当坐弑君。

    莒弑其君庶其。传: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注:举国,以明失众,当坐绝也。

    宣二年:晋赵盾弑其君夷嗥。

    六年:晋赵盾、卫孙免,侵陈。传:赵盾弑君,复见何?亲弑君者,赵穿也,加之赵盾,不讨贼也。注: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

    襄十四年:卫侯衎出奔齐。注:不书孙甯逐君者,举君出为重。

    二十五年:卫侯入于陈仪。传:不言入于卫,谖君以弑也。注:未得国,言入,起诈篡从此始。

    二十六年:卫甯喜弑其君剽。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传:此谖君以弑,其言复归,恶剽也。不言剽之立,以恶卫侯也。注:不举衎,弑谖成于喜。孙林父本逐衎,衎得诛之。衎名者,起盗国。盗国明,则复归为恶,剽出见矣。

    二十九年:阍弑吴子馀祭。传:门人也,刑人也。近刑人,轻死之道也。注: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故不系国。

    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注:莒子纳去疾。及展立,莒子废之。展因国人攻莒子,杀之,去疾奔齐。称人以弑者,莒无大夫。密州恶,民所贱,故称国以弑之。

    昭元年:莒去疾自齐入于莒,莒展出奔吴。注:主书去疾者,重篡也。莒无大夫,书展者,起与去疾争篡当国。言自齐者,当坐有力也。皆不氏者,当国不从。莒无大夫,去氏者,莒杀意恢,称公子,篡重,不嫌本不当氏。

    八年: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注:变其言陈者,起招致楚灭陈自此始。〔案:元年传云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弑言,将自是弑君也。君亲无将,将而诛焉。〕

    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葬陈哀公。注:不举灭为重,复书三事,言执者疾谖托义,故列见之。托义不先书者,本怀灭心。

    十二年: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注:恶纳篡也。不书所篡出奔者,微国,虽未逾年君,犹不录。

    十三年: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传:其言归,无恶于弑立也。灵王无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然后令于乾谿之役曰:比已立矣,后归者不得复其田里。众罢而去之,灵王经而死。

    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传:比已立矣,称公子,其意不当也,曷为加弑比之义,宜乎?效死不立,大夫相杀,称人。其称名氏以弑,言将自是为君也。

    十九年:许世子止弑其君买,葬许悼公。传:贼未讨,书葬,不成乎弑也。止进药,而药杀也,加弑,讥子道之不尽也。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注:明止但得免罪,不得继父后,许男斯代立,无恶文是也。二十一年:冬,蔡侯朱出奔楚。注:为东国所篡。〔见日月例〕

    二十三年:蔡侯东国卒于楚。注:不书葬,篡也。不书篡者,以恶朱失众见篡。

    二十二年,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传:称王猛,〔注:已葬当称子。〕当国也。注:不举猛为重者,时猛尚幼,以二子为计势,故加以二子,不举重,尊同权等。

    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传:言入,篡辞也。

    冬十月:王子猛卒。传:此未逾年之君,其言王子猛卒何?〔注:子卒不名。外未逾年君,不卒。〕不与当父死子继、兄死弟及之辞也。

    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注:王子朝不贬者,年未满十岁,未知欲富贵,不当坐。明罪在尹氏。

    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注:本在尹氏,当先诛渠率,后治其党,犹楚婴齐。

    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注:不举专诸,起阖闾当国。不书阖庐,为季子讳。

    定十四年:卫世子蒯聩出奔宋。注:主书者,子虽见逐,无去父之义。

    哀二年: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传:不言入于卫,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注:父得有子而废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夺其国。文不贬蒯聩者,嫌曼姑可为辄诛之。辄出奔不书者,不责拒父。主书者,与顿子同。

    三年: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传:伯讨也。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拒之也。注:义不可为子诛父,故但得拒之。

    四年:盗杀蔡侯申。传:称盗,贱乎贱者也,谓罪人也。注:不言其君,与刑人义同。

    葬蔡昭公。注:贼已讨,故书葬也。不书讨贼者,明诸侯得专讨士以下也。

    六年: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舍。传:弑而立者,不以当国之辞言之。〔注:据公子商人。〕此以当国之辞言之,为谖也。注:不举阳生弑者,谖成于乞。

    右篡弑

    隐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传:杀之也。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段不称弟,当国也,其地当国也。注:不当自己行诛杀,使执政大夫诛之。

    庄二十二年:陈人杀其公子御寇。注:书者,杀君之子,重也。〔案:不言大夫者,未为大夫。不言世子者,未为命嗣。盖疑于命嗣而相杀也。〕

    二十六年:曹杀其大夫。传:不名,众也,不死于曹君者也。注:曹无大夫。书杀者,起当诛也。

    僖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传: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

    九年,晋侯诡诸卒。注:不书葬者,杀世子。〔案:襄二十六年,宋公杀其世子痤。注:痤有罪,故平公书葬。〕

    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传:称国以杀,君杀大夫之辞也。

    三十年: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卫侯郑归于卫。传:卫侯未至,其称国以杀,道杀也。注:坐与至国同。

    三十二年:郑伯捷卒。注:不书葬者,杀大夫申侯也。君杀大夫,皆就葬别有罪无罪。惟内不可去葬,故就杀时别之。

    文六年: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传:射姑杀也,其称国,君漏言也。

    宣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注:恶天子不以礼尊之,而任以权,至令杀尊卿。大夫相杀不称人者正之。诸侯大夫顾弑君重,故降称人。王者至尊,不得顾。

    成十五年: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宋杀其大夫山。宋鱼石出奔楚。注:复出宋华元者,以忧国,为山所谮,出奔。晋人理其罪,宋人反之,而诛山,故繁文大之。归者,出入无恶。山不氏,嫌直自见杀,故贬之,明以谮华元。鱼石与山有亲,恐见及也。后言复入者,出无恶,知非君漏言,鱼石不杀山。

    十八年: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注:不书叛者,本受于楚,非得于宋。系宋言复入者,不与楚专封,故从犯君录之。

    襄元年:仲孙蔑会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传:为宋诛也,鱼石走之,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鱼石之罪奈何?以入,是为罪也。楚已取之矣,系之宋,不与诸侯专封也。

    二十三年: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陈侯之弟光,自楚归于陈。注:宋大夫山谮华元,贬,此不贬者,杀二庆而光归,谮光可知。

    晋栾盈复入于晋,入于曲沃。传:入晋不纳,由乎曲沃而入也。注:曲沃大夫当坐。

    晋人杀栾盈。传:不言杀其大夫,非其大夫也。注:大其除乱。

    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卫侯之弟鋖出奔晋。传:喜欲纳公,公使鱄约之。注:献公无信。鱄,兄,为强臣所逐,既不能救,又移心事剽,背为奸约。献公虽复因喜得反,诛之小负,未为大恶,而深以自绝,所谓守小信而忘大义,徇小介而失大忠。

    三十年:天王杀其弟年夫。注:王者得专杀。书者,恶失亲亲也。未三年不去王者,方恶不思慕而杀弟,不与子行也。莒杀意恢以失子行,录。设但杀弟,不书也。不为讳者,年夫有罪。

    昭十四年:莒杀其公子意恢。注:莒无大夫。书杀公子者,未逾年而杀其君之子,不孝尤甚。

    右杀大夫〔世子母弟附、大夫相杀附〕

    昭七年: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传:为齐诛也。庆封走之吴,吴封之于防。不言伐防,不与诸侯专封也。庆封之罪何?胁齐君而乱齐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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