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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

    「天性」下今文有「也」字。「重焉」下今文有「故」字。[46]〇此章雖别以「子曰」字更端,終是承上章之意。父子之道天性,謂親也;君臣之義,謂嚴也。易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以父之親言,故曰「續莫大焉」;以君之尊言,故曰「厚莫重焉」。德主愛亦是就親字説,禮主敬亦是就嚴字説,此蓋就「所因者,本也」説一本之意。「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如水之一源,而千條萬派[47]皆此源之流;如木之一根,而千枝萬葉皆此根之發。孟子一本之説,正謂是也。若昧一本之説,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則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則謂之悖禮。蓋由愛敬其親而推以愛敬他人,則爲順;不愛敬其親而先以愛敬他人,則爲悖[48]矣。

    右傳之六章,釋「教之所由生」。

    朱子曰:「古文析『不愛其親』以下别爲一章,而各冠以『子曰』。今文則合之,而又通上章爲一章,無此二『子曰』字,而於『不愛其親』之上加『故』字。今詳此章之首,語實更端,當以古文爲正。『不愛其親』語意正與上文相續,當以今文爲正。至『君臣之義』之下,則又當有斷簡焉,今不能知其爲何字也。『悖禮』以上皆格言,但『以順則逆』以下,則又雜取左傳所載季文子、北宫文子之言,與此上文既不相應,而彼此得失又如前章所論子産之語,今删去凡九十字。季文子曰:『以訓則昏,民無則焉,不度於善而皆在於凶德,是以去之。』北宫文子曰:『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愛,進退可度,周旋可則,容止可觀,作事可法,德行可象,聲氣可樂,動作有文,言語有章,以臨其下。』」[49]

    子曰:「孝子之事親,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

    養,去聲。樂,音洛。〇此教之以善也。居,謂平居暇日,無事之時。致者,推之而至其極也。敬者,常存恭敬,不敢慢易也。養,謂飲食奉養之時。樂者,歡樂悦親之志也。病者,謂父母有疾,疾甚而病。憂,憂慮,不遑寧處也。喪,謂不幸親死,服其喪也。哀,哀慼,追念痛切也。祭,謂親没而祭祀之。嚴,謂精潔肅敬,謹畏將事也。人有一身,心爲之主[50];士有百行,孝爲之大。爲人子者,誠以愛親爲心,而不忘事親之孝,平居無事,常有以致其敬,則敬存而心存。一敬既立,遇養則樂,遇病則憂,遇喪則哀,遇祭則嚴。五者有一不備,不可謂能,然皆以敬爲本。

    事親者居上不驕,爲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爲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此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爲不孝也。」

    養,去聲。〇此戒之以不善也。孝子之事親者,居人上,則當莊敬以臨下而不可驕矜;爲人下,則當恭謹以事上而不可悖亂;在已之醜類等夷,則當和順以處衆而不可爭競。苟居上而驕,則失道而取亡;爲下而亂,則犯分而致刑;在醜而爭,則起[51]釁而召兵。曰驕、曰亂、曰爭,三者不除,而曰亡、曰刑、曰兵。三者必至危亡之禍,憂將及親,其爲不孝大矣。雖日具牛、羊、豕三牲之養,自以爲盡禮,親得安坐而食乎?故曰「猶爲不孝也」。愚案[52]:此章以敬爲主,則有前之善,無後之不善,不敬者反是。事親而欲盡孝者,可不愛親而先盡敬乎?

    右傳之七章,釋「始於事親」及「不敢毁傷」。

    朱子曰:「亦格言也。」

    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五等之刑。墨者,刺字而涅以墨。劓,截其鼻。剕,斬其趾。宫,男子割勢,婦人幽閉。辟,法也。大法,死刑也。古用肉刑,漢文帝始除之,斬左趾者笞五百,當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景帝又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吕刑云:「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宫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孔子蓋引此句以爲刑罰之條目雖如此其多,而罪之至大者,無過於不孝,則不孝者,天地所不容也。上章已足爲天子、諸侯、卿大夫之戒矣,於此又兼士、庶人之戒焉。

    要君者無上,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

    要,平聲。〇此極言不孝之罪所以爲大。君者,臣之所稟令者也,而敢於要脅之,是無其上也。聖人者,法之所從出也,而敢於非議之,是無其法也。人莫不有父母也,而敢以孝道爲非,是無其親也。人必有親以生,有君以安,有法以治,而後人道不滅,國家不亂。若三者皆無之,此廼大亂之道也。三者又以不孝爲首,蓋孝則必忠於君,必畏聖人之法矣。惟其不孝,不顧父母之養,是以無君臣,無上下,詆毁法令,觸犯刑辟。不孝之罪,蓋不容誅也。

    右傳之八章。

    朱子曰:「因上文『不孝』之云而繫於此,亦格言也。」

    子曰:「君子事上,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将順其美,匡救其惡,故上下能相親。詩曰:『心乎愛矣,遐不謂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

    「君子」下今文有「之」字。「事上」「相親」下今文各有「也」字。[53]〇上,謂君也。進謂進見於君,退謂既見而退,謂爲臣者趨朝、退朝時也。内則父子,外則君臣,人之大倫也。父子主恩,君臣主敬。故夫子言君子之事君上也,進見於君,已有善道,則思竭盡其忠,極言無隱;及其既退,君有闕失,則思補塞其過,進則復言。至於君有美意,則將順其美,助而成之,惟恐不及;君有惡念,則匡救其惡,諫而止之,惟恐或形。蓋忠臣之事君,如孝子之事親,先其意,承其志,迎其幾而致其力。一念之善則助成之,無使優游不決,沮遏而中止也;一念之惡則諫止之,無使昏蔽不明,遂成而莫救也。陳善閉邪,慮之以早,防之以豫,戒於未然,止於無迹,此魏鄭公所以願爲良臣而不願爲忠臣也。爲臣豈不願忠?蓋後世所謂忠,必至犯顔敢諫,盡命死節而後爲忠,不知[54]救其横流而拯其將亡,未若防微杜漸爲忠之大也。此龍逄[55]、比干之忠所以不如臯、、稷、契之良,而吾夫子亦以「將順其美,匡救其惡」爲盡忠補過之至也。苟非君子,進則面從,退有後言,有美不能助而成也,有惡不能救而止[56]也,激君以自高,謗君以自潔,諫以爲身而不爲君也,是以上下相疾而國家敗矣。今以君子而事上,所以忠愛其君者如此,則君享其安佚,臣預其尊榮,故君臣上下能相親也。君猶父,臣猶子,相親猶一家也。君爲元首,臣爲股肱,相親猶一體也。此相親之至也。又引隰桑之詩以言臣心愛君,雖在遐遠,不謂爲遠。蓋愛君一念常藏心中,無日暫忘也。遠者猶不忘也,而况於近,可不盡忠愛乎?

    右傳之九章,釋「中於事君」。

    朱子曰:「『進思盡忠,退思補過』,亦左傳所載士貞子語。然於文理無害,引詩亦足以發明移孝事君之意,今並存之。」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長幼順,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廟致敬,不忘親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廟致敬,鬼神著矣。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通。詩云:『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

    長,上聲。行,去聲。〇易曰:「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父有天道,母有地道。王者繼天作子,父天母地,凡其所以事天地之道,亦不外事父母之道而已。天人、幽顯之道一也,能事人則能事神矣。「事父孝,故事天明」,能事父以孝,則其事天也必明矣。「事母孝,故事地察」,能事母以孝,則其事地也必察矣。此「明」「察」二字亦是就前章「天經地義」一句引來。孔子曰:「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孟子曰:「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大抵「經」是總言其大者,「義」是中間事物纎悉曲折之宜,董子所謂「常經通義」亦是此意。惟其爲「天之經」也,所以「事父孝,故事天明」;惟其爲「地之義」也,所以「事母孝,故事地察」。「明」字氣象大,聰明睿智,無所不照;「察」則工夫細,文理密察,無所不周。「長幼順」,蓋就事父母推之;「上下治」,蓋就事天地推之。長幼尊卑,無一不順其序,則人道盡矣。極其孝,則三光全、寒暑平而天道清矣。山川鬼神亦莫不寧,鳥獸魚鼈咸若而地道寧矣。所謂「神明」者,即造化之功用也。事天地而至於如此,豈不洋洋「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乎?此亦「昔者明王」之事如此,後之爲天子者所宜取法也。「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因事父、事母孝二句;「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因長幼順一句。誰無父母,皆可爲孝;誰無兄長,皆可爲順[57]。又推而上之,不特事父兄爲然,至於奉宗廟、事先祖亦莫不善,但須盡吾立身之道而已。「修身慎行」,此是事親之始終不出於此,故爲人子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惟恐一言一行之玷以辱其親。若其事宗廟致敬,其彰著尤可見,其實皆自充吾一念之孝悌,而至其極,則其幽也可以通於神明,其顯也可以光於四海。其無所不通,故引文王有聲之詩以贊之。嗚呼!是道非仁孝誠敬之至,豈足以與於此哉?天人之道昭矣,感應之理微矣,讀是章者必有以深體而黙識之。

    右傳之十章,釋「天子之孝」。

    朱子曰:「有格言焉。」

    子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是以行成於内,而名立於後世矣。」

    長,上聲。行,去聲。〇名,非君子所尚也,又曰「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稱焉」,聖人豈教人以好名哉?名者,實之賓,有其實者必有其名,苟没世而名不見稱,則是終其身無爲善之實矣,是以君子疾之。苟疾其名之不稱,當常恐其實之不至,而孜孜勉焉可也。夫子於此廣其義,以終經言「立身」「揚名」之旨,謂爲君子者之於事親,苟極其孝矣,以孝事君則忠,故忠可移於君;事兄,苟極其悌矣,以敬事長則順,故順可移於長;居家,苟極其理矣,惟孝友於兄弟,克施有政,故治可移於官。事君者,事親之推也;事長者,事兄之推也;居官者,居家之推也。根固者葉必茂,源深者流必長,膏沃者光必燁[58]。是以孝悌之行成於内,忠順之道達於外。君子務實,雖不求名,而州閭、郷黨稱其孝,兄弟、親慼稱其慈,僚友稱其悌,執友稱其仁,交遊稱其信。不惟譽藹於一時,而且名立於後世矣。舜在側微,又處頑父、嚚母、傲弟之間,而能和以孝道,是以帝堯聞之,四岳舉之,天下君之,萬世師之。豈有他哉?孝悌而已矣。所謂以顯父母者,豈有過於此哉?

    右傳之十一章,釋「立身揚名」及「士之孝」。

    子曰:「閨門之内,具禮矣乎!嚴父,嚴兄,妻子臣妾猶百姓徒役也。」

    此因上章言以治家之道而推之於一國,此章又以治國之道而施之於一家。蓋閨門之内,恩常掩義,至於治國之道,則以義而斷恩。傳者之意,恐其閨門之内挾恩恃愛,易以流於親愛昵比之私,故謂雖處閨門之内,一國之理實具焉。嚴父有君之道,嚴兄有長之道,妻子臣妾即百姓徒役也。以此施之,則義有以制私,尊卑、内外整整然其有條理矣。此實治家之要道也。

    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參聞命矣,敢問從父之令可謂孝乎?」

    「參」,今文作「則」。「敢問」下今文有「子」字。〇夫,音扶。令,去聲。〇夫子教曾子以孝,曾子一歎孝之大,次問無以加於孝,夫子皆詳告之。孝之始終備矣,惟幾諫一節言之未及。曾子於是包攝夫子之所已言者,謂「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凡此之道則既得聞夫子之教命矣,敢問爲人子者一以順從爲孝,然則父母有命令,將不問可否而悉從之,然後可以爲孝乎?此曾子之善問也。「慈愛」如養致其樂,「恭敬」如居致其敬,「安親」不近兵刑,「揚名」如「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之類。

    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昔者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士有爭友,則身不離於令名;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弗爭於父,臣不可以弗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爲孝乎?」

    與,平聲。爭、諍同。離、令,並去聲。焉,於虔反。〇見非而從,成父不義,有害於孝,理所不可。夫子故重言「是何言與」以戒之,謂以「從父之令」爲孝是何等言,不可以訓也。曾子本以「從父之令」爲問,夫子又推而廣之,自天子至於庶人,爲臣子者見君父之過,皆不可以苟順而不諫諍。故昔者天子必有諍臣七人,則雖無道亦可以不失其天下;諸侯必有諍臣五人,則雖無道亦可以不失其國;大夫必有諍臣三人,則雖無道亦可以不失其家。天子有天下,四海之大,萬幾之繋,善則億兆蒙其福,不善則宗社受其禍,故必有諫諍之臣以救其過而後可。古者立誹謗之木,設敢諫之鼓[59],大開言路,廣集忠益,諍臣豈止七人而已哉,夫子姑約而言之耳。若次於天子爲諸侯,又次於諸侯爲大夫。國小於天下,其事必簡,故五人而可;家小於國,其事又簡,故三人而可。其實諫不厭多,非必以數拘也。下至於士則無臣,未爲大夫則無家,所有者身,所賴者友。故士以友諍,「則身不離於令名」;父以子諍,「則身不陷於不義」。人之大倫有五,君臣、父子爲之首,而朋友居其末。君臣、朋友皆以人合,唯父子爲天屬之親。臣之忠愛其君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友之忠愛其友者,「忠告而善道之」,亦「不可則止」。若子之於父,無可止之義。故曰君有過則諫,「三諫而不聽」則去;親有過則諫,「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随之」。又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起敬起孝,悦則復諫」。積誠以感動之,必其從而後已,此則人子愛親之至,終欲其歸於至善,又有非臣與友之所得爲者。自士以下雖謂庶人,然天子、諸侯、大夫、士之子,均爲子也,均愛父也。父若有過,子必幾諫,無諉之諍臣、諍友可也。夫子是以總言之曰:「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弗爭於父,臣不可以弗爭於君。」先父子而後君臣,其旨深矣。又曰:「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爲孝乎?」所以結一章之旨,而終「是何言與」之義也。爭,義當從諍。諫之大者,諫而不入,則犯顔引義以爭之,不聴則不止也。

    右傳之十三章。

    朱子曰:「不解經而别發一義。」

    子曰:「孝子之喪親,哭不偯,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慼之情。

    「喪親」「之情」下今文各有「也」字。[60]〇偯,於豈反。不樂,音洛。〇君子有三樂,父母俱存居其首,則人間至樂,無有大於此者矣!一旦不幸而死,乖吾之大樂,豈不爲大哀乎?吾之一身,父母生之,本同體也,存殁頓異,骨肉睽離,寧不爲大痛乎?夫子於是申言孝子之喪其親也,哀痛之極:發於聲爲哭,其哭也不偯,氣竭而盡,不能委曲也;動於貌爲禮,其禮也無容,觸地跼蹐[61],不能爲容也;出於口爲言,其言也不文,内憂無情,不能爲文也。服衣之美,有所不安;聞樂之和,有所不樂;食味之旨,有所不甘。無他,人子之心念念痛親之死而已,豈復計吾之生哉?故寢苫枕塊,服衰麻,食溢米,苟延殘喘於天地間已爲過矣。耳目之接,口體之奉,尚何心乎?夫子故言此而結之曰:「此哀慼之情。」蓋謂此廼人心自有之情,非聖人强之也。

    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毁不滅性,此聖人之政。

    今文有「也」字。〇禮,三年之喪,三日不食,過三日則傷生矣。所以三日而食者,謂教天下之人無以哀死而至於傷生,雖毁瘠而不滅其性。性者,人之所受於天以生者也。性中有仁,仁之發主於愛,愛莫大於愛親。父母存而愛敬之者,根於性也;父母没而哀慼之者,亦根於性也。若以哀慼之過而傷生,是性可滅也;性可滅,則生人之類滅矣!此聖人之爲政所以爲生民立命也。

    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爲之棺椁衣衾而舉之,陳其簠簋而哀慼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厝[62]之,爲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

    「終」下今文有「也」字。〇簠,方矩反。簋,居洧反。擗,房益反。踊,余壟反。〇此又自聖人之政,而詳之人親之亡也。孝子之心,何有限量?然而遂之是無節也。故聖人爲之立其中,制不過三年,所以示民有終極也。其始死也,爲之棺以周衣,椁以周棺,衣衾以周身,然後舉而斂之;其將葬也,陳其簠簋,奠以素器,而不見親之在,則傷痛而哀慼之;其祖餞也,女擗男踊,號哭涕泣,而不忍親之去,則悲哀而往送之。爲墓於郊,不可苟也,則卜之,冡宂[63]曰宅,墓域曰兆,必得吉而安厝之,此皆慎終之禮也;爲廟於家,必有制也,則爲之三年,喪畢,遷主於廟,始以鬼而禮享之。及其久也,寒暑變遷,益用增感,春秋祭祀,以寓時思,此追遠之禮也。至於忌日不用,所謂「君子有終身之喪」,念親之意,果何有窮已哉?此皆聖人之政,因人之情爲之節文,使過之者俯就,不至者跂及也。

    生事愛敬,死事哀慼,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此又合始終而言之,以結一書之旨。孝子之事親也,「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於其生也,事之以愛敬;於其死也,事之以哀慼。生民之道,孝悌爲本,於此盡矣;養生送死,其義爲大,於此備矣。至此,則孝子之事親,其道終矣!蓋凡[64]人之情有所愛,而所愛施於所親。一錢之錐,視爲己物,必營護之;一飯之恩,嘗爲己惠,必思報之。「父兮生我,母兮鞠我」,父母之德,較之一飯之恩,孰小孰大?父母之身,比之一錢之錐,孰重孰輕?尚能思報一飯之恩,營護一錢之錐,則所以思報父母、營護父母者,宜知所盡心而竭力矣!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生事愛敬也;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死事哀慼也。夫民,幼者非壯則不長,老者非少則不養,死者非生則不藏。人情莫不愛其親,愛之篤者,莫若父子。聖人因天之性、順人之情而利導之,教父以慈,教子以孝,使幼者得壯,老者得養,死者得藏。是以民不夭折、棄捐而咸遂其生,日以蕃息而莫能傷,故孝者,生民之本也。古者葬之中野,厚衣之以薪,喪期無數。後世聖人爲之中,制中則欲其可繼也,繼則欲其可久也,措之天下而人共守之。此法之所以不廢,人之所以無憾也。苴斬之服、饘粥之食、顔色之慼、哭泣之哀,皆出於人情不安於彼而安於此,非聖人强之也。三日而食,三年而除,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不以死傷生,毁不滅性,因人情而爲之節也。死者,人之大變也,舉而斂之,哀慼而奠之,擗踊哭泣而送之,厝[65]之以宅兆,享之以宗廟,時思之以祭祀,情文盡於此矣,所以常久而不廢也。夫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終,生事以禮,死葬以禮,祭之以禮,則可謂孝矣。故曰:「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然夫子此書雖以授曾子,而備言五孝之用,則自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皆所通行。而爲人上者,又德教之所自出,故一則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二則曰「明王以孝治天下」,三則曰「明王事父孝,事母孝」,至末章則亦曰「教民無以死傷生」,又曰「示民有終也」。是則孝者,天地之經,人道之本,誠有天下國家者之所先務也。故雖生事葬祭,貴賤有等,禮不可違,而獨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無貴賤一也。聖人之爲生民慮者,豈不深且遠哉!宰予學於孔門,親受夫子之教,廼曰「期可已矣」,又何怪齊宣王之短喪、漢文帝之以日易月?自是而後,習以爲常,爲人上者如此,何以責其下哉?尊信孟子,惟一滕文公,雖其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先君莫之行,吾宗國魯先君亦莫之行」,三年之喪能行者寡矣!文公獨有感於孟子「親喪固所自盡」之一語,排群議而力行之,然後百官、有司莫敢不哀,百官、族人可謂曰知。至於四方之來弔者,莫不大悦其有禮。秉彝好德之良心,蓋甚昭昭乎不可泯也。然則感人心、厚風俗,「至德要道」何以加於孝哉!

    右傳之十四章。

    朱子曰:「亦不解經,别發一義,其語尤精約也。」

    又案朱子刊誤跋云:「熹舊見衡山胡侍郎論語説,疑孝經引詩非經本文,初甚駭焉,徐而察之,始悟胡公之言爲信,而孝經之可疑者不但此也。因以書質之沙随程可久文。程答書曰,頃見玉山汪端明亦以爲此書多出後人傅會,於是廼知前輩讀書精審,固已及此。又竊自幸有所因述而免於鑿空妄言之罪也,因欲掇取他書之言可發此經之旨者,别爲外傳,顧未敢耳。淳熙丙午八月十二日記。」

    * * *

    [1] 準,明曆本作「祖」。

    [2] 解紐,明曆本作「紐解」。

    [3] 其,四庫本作「於」。

    [4] 間,通志堂本作「閒」。

    [5] 較,明曆本作「校」。

    [6] 桓桓,四庫本作「我徽國」。

    [7] 弟,通志堂本作「第」,據四庫本和明曆本改。

    [8] 予,明曆本作「余」。

    [9] 味,明曆本作「趣」。

    [10] 斑斑,四庫本和明曆本均作「班班」。

    [11] 克,明曆本作「充」。

    [12] 閒字,明曆本前有「閒音閑」。

    [13] 避,明曆本作「辟」。

    [14] 夫音扶,明曆本在「生下今文」之前。

    [15] 傚,明曆本作「效」。

    [16] 孝,明曆本作「字」。

    [17] 離去聲,明曆本在「守貴守富」之前。

    [18] 方,四庫本作「廼」。

    [19] 衷,明曆本作「中」。

    [20] 養,明曆本作「義」。

    [21] 唯,明曆本作「惟」。

    [22] 致,明曆本作「至」。

    [23] 説,明曆本作「設」。

    [24] 今文作六章古文作七章,據孝經刊誤改爲小字書寫。

    [25] 意,明曆本作「義」。

    [26] 泂,明曆本作「浻」。

    [27] 此,明曆本作「上」。此章當指下一章。

    [28] 明曆本無「傳去聲」三字。

    [29] 夫音扶行去聲,明曆本在「之經」前。

    [30] 同,明曆本作「洞」。

    [31] 奠,明曆本作「尊」。

    [32] 後,明曆本作「嗣」。

    [33] 祗,明曆本作「柢」。

    [34] 侮,通志堂本原作「傉」。

    [35] 隔,明曆本作「膈」。

    [36] 放,明曆本作「倣」。

    [37] 夫子,明曆本作「天子」。

    [38] 禮,明曆本作「理」。

    [39] 明曆本於此後羼入夾行小注。

    [40] 以,明曆本作「故」。

    [41] 綱,通志堂本和明曆本均作「經」,據四庫本改。

    [42] 太,明曆本作「大」。

    [43] 出治布政,通志堂本和明曆本均作「出政布治」,據四庫本改。

    [44] 文,明曆本作「意」。

    [45] 章,明曆本和四庫本作「語」。

    [46] 天性下今文有也字重焉下今文有故字,明曆本作「重焉下今文有故字天性下今文有也字」。

    [47] 派,四庫本作「泒」。

    [48] 悖,明曆本作「逆」。

    [49] 孝經刊誤本中自「季文子曰」至末尾「以臨其下」,均爲夾行小注,據此改爲小字書寫。

    [50] 主,通志堂本疑作「生」,明曆本和四庫本均作「主」。

    [51] 起,明曆本作「啟」。

    [52] 案,明曆本作「按」。

    [53] 自「君子」至「也字」,明曆本無此句。

    [54] 知,通志堂本疑作「如」,明曆本和四庫本均作「知」。

    [55] 逄,明曆本作「逢」,四庫本作「逄」,通志堂本字迹模糊。

    [56] 止,明曆本作「正」。

    [57] 順,明曆本作「悌」。

    [58] 燁,通志堂本字迹模糊,明曆本疑作「燁」。

    [59] 鼓,明曆本作「皷」。

    [60] 自「喪親」至「也字」,明曆本無此句。

    [61] 跼蹐,通志堂本字迹模糊,疑作「局脊」,明曆本同,據四庫本校對。

    [62] 厝,孝經刊誤原作「措」。

    [63] 冡宂,明曆本作「塚穴」。

    [64] 蓋凡,明曆本和四庫本脱此二字。

    [65] 厝,明曆本作「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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