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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新学伪经考最新章节!

    汉大儒领袖当时、传书今日者,自史迁外,董仲舒、刘向而已。孔子改制,统于《春秋》。仲舒传《公羊》,向传《谷梁》,皆博极群书,兼通六艺,得孔子之学者也。然考孔子真经之学,必自董子为入门;考刘歆伪经之学,必以刘向为亲证,二子者各有宜焉。盖人以为《七略》出于刘向而信之,不知其尽出于歆也;又以为《别录》出于刘向而信之,不知其亦伪于歆也。然歆之作伪,自龚胜、公孙禄以来,人多疑之,但不知其遍伪群经。故东汉校书高才莫不尊信,终以托于中秘,莫得而攻焉。今为之证其伪曰:歆任校书,向亦任校书,凡歆所见之书,向亦见之,歆不能出向外也。以向说考歆,无不凿枘。向则今学说也,歆则古学说也,则真伪具白矣。歆早料天下将以向之说攻之,故于伪造《左传》,则云「向不能难」;于伪造《周官》,则云「向不能识」;所以拒塞天下之口者,防之早密矣。夫向之《陈外家封事》也,折王氏,而歆以宗室子佐莽篡汉;向之尊述六经也,守孔学,而歆以世儒业而抑儒篡孔;向之持守《鲁诗》也,奉元王,而歆以作伪经而诬父悖祖。其为臣、为弟、为子,果何如也!今采《向传》及《五行志》《说苑》《新序》《列女传》,属门人新会梁启超刺取经说,与歆伪经显相违忤者,录着于篇。倘以歆之说为可信乎,则向说其反伪邪?非欤!

    周大夫祭伯乖离不和,出奔于鲁,而《春秋》为讳,不言来奔。

    《左传》「祭伯来,非王命也。」不以为出奔。

    是后尹氏世卿而专恣。

    伪《左传》欲没《春秋》讥世卿之义,而改「尹氏」为「君氏」,以王朝大夫为侯国夫人,可哂极矣。见《左传伪证》。

    周室多祸,晋败其师于贸戎。

    成元年「秋,王师败绩于贸戎。」《公羊传》「孰败之?盖晋败之也。」伪《左传》乃以为:戎败之」。

    王者必通三统。

    此《公羊》大义,《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发之至详,伪《左》无之。

    以上《汉书刘向传》。按《向传》有「上方精于《诗》《书》,观古文」,此是歆伪窜者,向时无古文

    田狩有三驱之制。

    师古曰「三驱之礼,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此《王制》《公》《谷》之礼。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灾。」刘向以为:御廪,夫人八妾所舂米藏之,以奉宗庙者也。时夫人有淫行,挟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庙」。桓不寤,与夫人俱会齐,夫人谮桓公于齐侯,齐侯杀桓公。刘歆以为:御廪,公所亲耕藉田以奉粢盛者也,弃法度亡礼之应也。

    按:刘向说「夫人八妾」,亦「一娶九女」之证。

    厘公二十五年「五月己酉,西宫灾。」刘向以为:厘立妾母为夫人,以入宗庙,故天灾愍宫。《左氏》以为:西宫者,公宫也,言西,知有东。

    向说与《孟子》「毋以妾为妻」同,孔子大义也。歆说杜撰。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刘向以为: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诛。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礼乐为而藏之?」《左氏经》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灾。」榭者,讲武之坐屋。

    「火」与「灾」,《公》《谷》无两义,歆为伪《左》妄说。

    桓公元年「秋,大水。」刘向以为:桓弑兄隐公,民臣痛隐而贱桓。后宋督弑其君,诸侯会,将讨之,桓受宋贿而归,又背宋,诸侯由是伐鲁。刘歆以为:桓易许田,不祀周公。

    歆每事必与向反,而最恶《春秋》之诛乱贼。至其所尊者,则周公也。许田为鲁朝宿邑,实王田,不得有周公庙,即有亦为别庙,安有因易田而不祀周公者乎?详见《左氏伪证》。

    隐公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大雨,雨水也,震,雷也。刘歆以为:三月癸酉,于历数春分后一日,始震电之时,当雨,而不当大雨。大雨,常雨之罚也。刘向以为:周三月,今正月也,当雨水雪杂雨,雷电未可以发也。

    厘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庙。」刘向以为:晦,暝也,震,雷也。夷伯,世大夫,正书雷其庙独冥。天戒若曰「勿使大夫世官,将专事暝晦。」明年,公子季友卒,果世官。刘歆以为:《春秋》及朔言朔,及晦言晦,人道所不及,则天震之。展氏有隐慝,故天加诛于其祖夷伯之庙,以谴告之也。」

    歆最恶《春秋》之义,故向屡言讥世卿,而歆必易之。

    宣公三年「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刘向以为:近牛祸也。是时宣公与公子遂谋共杀子赤而立,又以丧娶。

    宣元年《左传》云:「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欲没《春秋》讥丧娶之义。歆非为墨,何至主张丧娶?可谓全无人心者矣。

    成公五年「夏,梁山崩。」刘向以为:梁山在晋地,自晋始而及天下也。刘歆以为:梁山,晋望也。古者三代命祀,祭不越望,吉凶祸福不是过也。

    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谷梁传》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传》曰「食二日。」刘向以为:其后戎执天子之使,郑获鲁隐,灭戴,卫、鲁、宋咸杀君。」《左氏》、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变,则分野之国失政者受之。周衰,天子不班朔,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记日食,或言朔而实非朔,或不言朔而实朔,或脱不书朔与日,皆官失之也。

    歆以《春秋》为断烂朝报,故屡有此说。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刘向以为:前事已大,后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称王;后郑拒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先是晋曲沃伯再弑晋侯,是岁,晋大乱,灭其宗国。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齐,天子更立卫君。朔藉助五国,举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坏。鲁夫人淫失于齐,卒杀威公。刘歆以为:楚、郑分。

    严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刘歆以为:晦,鲁、卫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时戎侵曹,鲁夫人淫于庆父,叔牙将以弑君,故比年再蚀以见戒。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鲁二君弑,夫人诛,两弟死,狄灭邢,徐取舒,晋杀世子,楚灭弦。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晋灭虢,楚围许,诸侯伐郑,晋弑二君,狄灭温,楚伐黄,齐桓不能救。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是时楚灭黄,狄侵卫、郑,莒侯灭杞。刘歆以为:三月,齐、卫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刘歆以为:二月朔,齐、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先是大夫始执国政,公子遂如京师,后楚世子商臣杀父,齐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晋灭江,楚灭六,大夫公孙敖、叔彭生并专会盟。刘歆以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宋、齐、莒、晋、郑八年之间,五君杀死,楚灭舒、蓼。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宣公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陈夏征舒弑其君,楚灭萧,晋灭二国,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邾支解鄫子,晋败王师于贸戎,败齐于鞍。刘歆以为:三月晦朓,鲁、卫分。

    此但云「邾支解鄫子」,于宋无与。伪《左》欲没宋襄之让德而文致其罪,故云「宋使之」。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晋败楚、郑于鄢陵,执鲁侯。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楚灭舒、庸,晋弑其君,宋鱼石因楚夺君邑,莒灭鄫,齐灭莱,郑伯弑死。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卫大夫孙宁共逐献公,立孙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先是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又大夫盟,后为溴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斿,不能举手。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刘歆以为:五月,鲁、赵分。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自二十年至此岁,八年间日食七作,祸乱将重起,故天仍见戒也。后齐崔杼弑君,宋杀世子,北,燕伯出奔,郑大夫自外入而篡位。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先是楚灵王弑君而立,会诸侯,执徐子,灭赖,后陈公子招杀世子,楚因而灭之,又灭蔡,后灵王亦弑死。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传》曰「晋侯问于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灾,其卫君乎!鲁将上卿。’是岁八月,卫襄公卒,十一月,鲁季孙宿卒。」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三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六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十月,楚、郑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自十五年至此岁,十年间天戒七见,人君犹不寤。后楚杀戎蛮子,晋灭陆浑戎,盗杀卫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吴灭巢,公子光杀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刘歆以为:二日,鲁、赵分。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时吴灭徐,而蔡灭沈,楚围蔡,吴败楚入郢,昭王走出。刘歆以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郑灭许,鲁阳虎作乱,窃宝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赵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晋三大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灭顿、胡,越败吴,卫逐世子。刘歆以为:十二月二日,楚、郑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盗杀蔡侯,齐陈乞弑其君而立阳生,孔子终不用。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歆造分野之说,散布《周礼》《左氏》《国语》诸书,并入之《费易》,其征应可谓多矣。向上封事历叙灾异,而云「当是时祸乱辄应,故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云云。故其《五行传》,属辞比事,一一不爽。歆欲奖借逆篡,故为此例以搀乱之,务使与经所书方圆不入而已。此与《向传》所载「恭、显等言日变,归罪堪、猛」,同一小人心事。《志》称「孝武时,夏侯始昌通五经,善推《五行传》,以传族子胜,下及许商,皆以教所贤弟子。其传与刘向同,唯刘歆为异。」若以歆为是,则自董子、夏侯以下逮于子政,其皆非矣。今并列之,学者自择焉。

    以上《汉书五行志》。

    弃母姜嫄者,邰侯之女也。当尧之时,行见巨人迹,好而履之,归而有娠,浸以益大。心怪恶之,卜筮禋祀,以求无子。终生子,以为不祥,而弃之隘巷,牛羊避而不践。乃送之平林之中,后伐平林者咸荐之覆之。乃取置寒冰之上,飞鸟伛翼之。姜嫄以为异,乃收以归,因命曰「弃」。《弃母姜嫄传》

    契母简狄者,有娀氏之长女也。当尧之时,与其妹娣浴于玄丘之水,有玄鸟衔卵过而坠之,五色甚好,简狄与其妹娣竞往取之。简狄得而含之,误则吞之,遂生契焉。《契母简狄传》

    《五经异义》云「《诗》齐、鲁、韩说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毛诗正义》引《史记三代世表》、褚先生说、《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并同,盖相传旧说无不如是,伪学出后始有异义耳。别详《毛诗伪证》中。

    有{新女}之妃汤也,统领九嫔,后宫有序,咸无妒媢逆理之人,卒致王功,君子谓妃明而有序。《诗》云「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言贤女为君子和好众妾,其有{新女}之谓也。《汤妃有{新女}传》

    按:此与《毛传》逑匹之训不合。《郑笺》亦云「能为君子和好众妾之怨。」郑用韩说,三家同义也。以九嫔为众妾,亦歆伪说。此文有羼乱也,辨见下。

    卫姑定姜者,卫定公之夫人,公子之母也。公子既娶而死,其妇无子,毕三年之丧。定姜归,其妇自送之至于野,恩爱哀思,悲心感恸,立而望之,挥泣垂涕。乃赋《诗》曰「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不及,泣涕如雨。」送去,归,泣而望之。又作《诗》曰「先君之思,以畜寡人。」《卫姑定姜传》

    《坊记》:《诗》云「先君之思,以畜寡人。」注「此卫夫人定姜之诗也。」郑用韩说,三家同义。闽县陈乔枞引《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燕燕》之诗,曷能喻焉」,以为送娣之证。见《三家诗遗说考》不知赋诗断章,安必其事尽同,不足为难也。伪说之谬,别详《毛诗伪证》《左氏伪证》中。

    傅母者,齐女之傅母也。女为卫庄公夫人,号曰庄姜。姜交好,始往,操行衰惰,有冶容之行,淫泆之心。傅母见其妇道不正,喻之云「子之家世世尊荣,当为民法则;子之质聪达于事,当为人表式。仪貌壮丽,不可不自修整。衣锦絅裳,饰在舆马,是不贵德也。」乃作诗曰「硕人其颀,衣锦絅衣。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刑侯之姨,谭公维私。」砥厉女之心以高节,以为人君之子弟,为国君之夫人,尤不可有邪僻之行焉。女遂感而自修。君子善傅母之防未然也。……庄姜者,东宫得臣之妹也,无子,姆戴妫之子桓公。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骄而好兵,庄公弗禁,后州吁果杀桓公。《诗》曰「毋教猱升木。」此之谓也。《齐女傅母传》

    按:伪《毛传》以《硕人》诗为卫人闵庄姜而作,违戾古义,辨见《毛诗伪证》《左氏伪证》。此题为「齐女傅母」,何缘忽另叙庄姜、戴妫之事,与上下文不应?此为《左传》文,当为歆窜。将此节删去,则引《诗》「毋教猱升木」,正与防未然之义相属。歆每改易父书以申己说,见于《别录》者不可悉数,此亦其羼入之显迹也。

    鲁季敬姜者,莒女也,号戴己,鲁大夫公父穆伯之妻,文伯之母,季康子之从祖叔母也。《鲁季敬姜传》

    《左传》以戴己为别是一人,公孙敖之妻,文伯谷之母。敖亦谥穆伯,则与向说异,盖歆所改也。

    《诗》不云乎:「好乐无荒,良士休休。」言不失和也。《楚子发母传》

    《毛诗》「休休,乐道之心。」

    晋人杀怀公而立公子重耳,是为文公,迎齐姜以为夫人。《晋文齐姜传》

    《左传》无迎齐姜之事。襄三十三年云「文嬴请三帅。」文六年云「杜祁以君故让偪姞而上之,以狄故让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然则一文嬴,二偪姞,三季隗,四杜祁,无复齐姜位置矣,其有意颠倒如是。

    夫礼:天子十二,诸侯九,卿大夫三,士二。《宋鲍女宗传》

    天子一娶十二女,诸侯一娶九女,古传记并同。《昏义》「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子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此自指公、卿、大夫、士之命妇而言。刘歆牵合以为后宫之制,乃大谬也。详见《刘歆王莽传辨伪》中。

    许穆夫人者,卫懿公之女,许穆公之夫人也。《许穆夫人传》

    《左传》《毛诗》皆言许穆夫人为公子顽烝于宣姜所生,而此《传》及《史记》不然。烝淫何事,妄诬古人,颠倒是非至此!详《左传伪证》《毛诗伪证》中。

    齐灵仲子者,宋侯之女,齐灵公之夫人也。初,灵公娶于鲁,声姬生子光,以为太子。夫人仲子与其娣戎子皆嬖于公,仲子生子牙。戎子请以牙为太子,代光,公许之,仲子不可。《齐灵仲子传》

    按《左传》作「齐侯娶于鲁曰颜懿姬,无子,其侄鬷声姬生光。」「夫人仲子」又作「诸子」,与此不同。此事与「惠公元妃孟子」一条相近,或歆窃此声子、仲子之名入之于彼,而复点窜此《传》欤?

    周之康王夫人晏出朝,《关睢》预见,思得淑女以配君子。夫睢鸠之鸟,犹未尝见乘居而匹处也。《魏曲沃负传》

    《关睢》之义有三:《论语》云「师挚之始,《关睢》之乱。」三家亦皆以为刺时,此作诗者之意也。《史记》云「《关睢》为《风》始。」四始皆为文王之诗,此编诗者之意也。《列女传》云「夫人晏出,《关睢》预见。」《汉书杜钦传》云「佩玉晏鸣,《关睢》叹之。」李奇注「诗人歌而伤之。」此诵诗者之意也。毛于三义皆不合,详见《毛诗伪证》。此篇「思得淑女以配君子」,为歌诗者「思得」;《毛序》「乐得淑女以配君子」,为君子「乐得」,袭此文而失其意,亦可哂矣。

    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许家于酆,夫家礼不备而欲迎之。女与其人言,以为「夫妇者,人伦之始也,不可不正。《传》曰:‘正其本则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是以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故嫁娶者,所以承重传业,继续先祖,为宗庙主也。夫家轻礼违制,不可以行。」遂不肯往。夫家讼之于理,致之于狱,女终以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持义,必死不往。而作诗曰「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言夫家之礼不备足也。君子以为得妇道之仪,故举而扬之,传而法之,以绝无礼之求,防淫欲之行焉。又曰「虽速我讼,亦不女从。」此之谓也。《召南申女传》

    《韩诗外传》《易林》义同。作伪者见有「绝无礼之求,防淫欲之行」及《易林》「贞女不行」之文,遂以为强暴不能侵陵,以次在《甘棠》之后,故以为召伯听讼也。详《毛诗伪证》。

    伯姬者,鲁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缪姜,嫁伯姬于宋恭公。恭公不亲迎,伯姬迫于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庙见,当行夫妇之道。伯姬以恭公不亲迎,故不肯听命。宋人告鲁,鲁使大夫季文子于宋,致命于伯姬,还复命。公享之。缪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劳于远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后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犹有望也,敢再拜大夫之辱。」伯姬既嫁于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时,伯姬尝遇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来也。」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义而生,不如守义而死。」遂逮于火而死。《春秋》详录其事,为贤伯姬,以为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当此之时,诸侯闻之,莫不悼痛,以为死者不可以生,财物犹可复故,相与聚会于澶渊,偿宋之所丧,《春秋》善之。君子曰「礼,妇人不得傅母,夜不下堂,行必以烛。」伯姬之谓也。《诗》云「淑慎尔止,不愆于仪。」伯姬可谓不失仪矣。」《宋恭伯姬传》

    歆作伪经,首欲夺《春秋》之义,故每事必弥缝周内之。讥不亲迎,孔子之通礼,歆抑《礼经》为《士礼》,以为不得推之天子、诸侯、卿大夫,于是为「上卿逆夫人」之说。成九年《传》「季文子如宋致女」一条,录此文而删其「以恭公不亲迎,故不肯听命」云云,岂知鲁以恭姬之故,特使季文子致命,故穆姜出房拜劳,左氏删窜之,岂复成文义邪!《春秋》书伯姬之事凡八,二传皆以为贤伯姬,,圣人之情见乎辞矣。左氏讥以为「女而不妇」,而于其馀皆没之。澶渊之会,二传善之而左氏尤之,与圣人同好恶者,固如是邪?余说详《左氏伪证》中。

    夫人者,齐侯之女也,嫁于卫,至城门而卫君死。保母曰「可以还矣。」女不听,遂入持三年之丧毕。弟立,请曰「卫,小国也,不容二庖,愿请同庖。」夫人曰「唯夫妇同庖。」终不听。卫君使人愬于齐兄弟,齐兄弟皆欲与后君,使人告女,女终不听。乃作诗曰「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厄穷而不闵,劳辱而不苟,然后能自致也;言不失也,然后可以济难矣。《诗》曰「威仪棣棣,不可选也。」言其左右无贤臣,皆顺其君之意也。君子美其贞壹,故举而列之于《诗》也。《卫寡夫人传》

    卫寡夫人高节如此,伪《毛》谓「《柏舟》仁而不遇。」非独望文生义,意在掩抑节义也。详《毛诗伪证》。

    蔡人之妻者,宋人之女也,既嫁于蔡,而夫有恶疾,其母将改嫁之。女曰「夫不幸,乃妾之不幸也,奈何去之?适人之道,壹与之醮,终身不改。不幸遇恶疾,不改其意。且夫采采芣苢之草,虽其臭恶,犹始于捋采之,终于怀撷之,浸以益亲,况于夫妇之道乎!彼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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