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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通论卷十五

    新安首源姚际恒

    哀公定公子,母定姒,定公妾。在位二十七年。十四年春,经终。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

    报柏举之怨也。楚灭顿、灭胡,今又乘势合三与国以围蔡,然蔡侯当日所以者吴子也,今畏吴而卒不敢报之,不亦可耻与!随自僖二十年楚人伐之,今再见。许,定六年为郑所灭,今复见者,未全灭也,楚复之耳。

    鼷鼠食郊牛,改卜牛。夏四月辛巳,郊。

    此祈谷之郊,当在三月建寅,今在四月建卯,若在上辛,则正合矣。邪说纷纷俱无取。

    秋,齐侯、卫侯伐晋。

    去年冬,齐、卫次于渠蒢,至是始伐晋,见晋之衰而伯亡矣。王道亡而伯业兴,伯业亡而春秋亦绝笔焉,故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

    定十四年邾子来会公,十五年来朝定公,公薨来奔丧,其事鲁可谓至矣,何忌乃伐之,明年且三卿并伐而取其田,三家之不道如此。

    二年春王正月,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取漷东田及沂西田。

    襄十九年取邾田自漷水,盖漷西田也,至是并漷东取之,则尽漷田皆为我有矣。又并取沂西田,三家之贪得又如此。

    癸巳,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句绎。

    三家共取邾田,则三家共分之矣。乃叔、仲二氏盟而季氏独不盟,见季氏之尤骄而先归,不与盟也。

    夏四月丙子,卫侯元卒。滕子来朝。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

    卫灵公卒,蒯聩前奔宋,今赵鞅纳之者,必又奔晋求纳也,而晋亦怨卫前之伐,故假是以纳焉。戚、卫邑,卫人已立其子?,因而拒之,故聩不得入国,居于戚也。聩书「世子」,应得也,孔子之意初不在乎此,春秋,纪事之书也,论语偶论其事也,孔子之意见于论语,岂在此纪事之称谓哉?

    秋八月甲戌,晋赵鞅帅师及郑罕达帅师战于铁,郑师败绩。

    前齐侯、卫侯、郑游吉虽会安甫,然齐、卫共伐晋,郑则未敢也,兹郑乃独伐晋,不量己力,宜乎其败也。左氏谓齐人输范、中行粟于朝歌,郑人送之,故赵鞅御之。夫晋果有粟输范、中行,何不遣兵径致,乃必使郑乎?且郑亦未必为齐用命也。谢氏谓罕达为卫讨蒯聩,赵鞅为聩御之,亦迂曲。按:郑近灭许、伐卫,今又伐晋,非复昔日之郑也,而说者犹执昔日之晋、郑为说,故多此纷纷拟度耳。

    冬十月,葬卫灵公。

    国乱,故缓。

    十有一月,蔡迁于州来。蔡杀其大夫公子驷。

    州来本楚属国,为吴所灭为邑,蔡恃吴以抗楚,故自迁之。诛公子驷之主不迁者,左氏谓吴以师逼之,使迁,恐非实,果尔,则臣民皆屈于不得已,而无主不迁之议者矣。

    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

    卫?使石曼姑拒父围戚,而要齐师以助之。齐旧为伯国,大于卫,故序卫上,戚不言卫,蒙上也。凡经皆直书其事而义自见,岂在序齐于卫上以见罪齐之党恶、没卫之名以见罪?之围父哉?甚矣,夏虫之不可语冰也。若谓蒯聩当得国,正当于戚系卫,乃反不系卫耶?

    夏四月甲午,地震。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

    是时桓、僖两宫灾,书之,因以见桓、僖两宫犹存,则知诸侯五庙亦汉儒之说,非果当时之礼如此也。夫五庙则二昭二穆,桓、僖至哀公,亲尽久祧,安得仍有此两宫乎?或者犹不信,则与其信汉儒之言,曷若信孔子之言乎?宋孙、刘之徒皆据汉儒之说反罪鲁之不当犹存两宫,归其罪于三家,可笑也。夫以两宫灾,故书,非以存两宫为非礼而书也。使其不灾,春秋安所用其书罪之笔乎?又赵鹏飞氏谓宜毁不毁,故天谴以灾,若是,则诸侯五庙之制天定之耶?更可笑也。公羊又谓此皆毁庙,「其言灾何?复立也」,误认毁为拆毁之毁,更不足道矣。胡氏又因此发其议论,辟祖宗功德之非,谓子孙奚问祖宗功德之有无,又误认桓、僖两宫之存,鲁人以为不祧之庙者,尤属谬妄。且殷之三宗、周之文、武,不祧之庙,历代有之,岂始于鲁而罪之乎?或又谓此迁庙也,所谓毁者,原别置主迁庙。然迁庙惟一庙而已,若群公仍皆有庙,又何祧毁之云哉?春秋一经即此条观之,其为历朝无识之徒乱道如此,经安得不亡?偶志于此,以例其余焉。前从祀先公,左氏以从为顺,正闵、僖之位,予不取之,于此益见其不然矣。何则?若顺祀,当由桓而闵,由闵而僖,今书桓、僖宫灾,则火先从桓宫而及僖宫,其未尝顺祀明矣,故经之书跻僖公实可信,而传之解从祀为正闵、僖之位,实不可信也。

    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

    城近敌,故二子帅师。

    宋乐?帅师伐曹。

    报定十一年乐大心自曹入萧以叛之怨也。

    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

    公子驷之党也。蔡侯前杀公子,今放公孙,速其戕身之祸矣。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

    前取邾田,三家共分之,而季氏强,必多得,今二人乘季孙斯之死乃重伐邾,思更得其田,则二人得以专之矣。其背盟而贪得如此。

    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盗杀蔡侯申。蔡公孙辰出奔吴。

    「杀」,公、谷作「弒」,疑是。蔡侯以迁州来而不得臣民之心,至是被弒,公孙辰出奔吴,则必与闻其事矣。

    葬秦惠公。宋人执小邾子。

    其时无伯,故宋人得执小邾子。

    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

    亦公孙辰之党也。

    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

    晋执楚之所欲得者而归之,其惧楚深矣。

    城西郛。六月辛丑,亳社灾。

    殷作都于亳,是其社也。说者说武王使诸侯各立之以示戒,故鲁有亳社,社有屋,今灾。

    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葬滕顷公。五年春,城毗。夏,齐侯伐宋。

    讨其执小邾子也。

    晋赵鞅帅师伐卫。

    为蒯聩之未入也。

    秋九月癸酉,齐侯杵臼卒。

    景公无嫡子,多庶子,公爱子荼,立之以属国夏、高张。

    冬,叔还如齐。闰月○取○义○,葬齐景公。

    经不书「闰月」,以闰月之事归本月也。如闰正月,即书「正月」。此书「闰月」者,从古丧不数闰。今冬闰,即使是十二月,去卒期亦止四月,齐以国内乱,欲速其葬,故连闰月数,即使是十二月,除去闰月亦止三月矣,大非礼也,故特书,亦取义之类也。

    六年春,城邾瑕。

    逼邾也。

    晋赵鞅帅师伐鲜虞。

    晋伐鲜虞凡五矣,未有所以得之也,适足见晋之衰而鲜虞之能负固也。

    吴伐陈。

    伐楚与国。

    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

    齐国、高二子受命立荼,陈乞欲立荼之庶兄阳生,二子被逐奔鲁。

    叔还会吴于柤。

    吴伐陈,还至柤,叔还往会之,惧吴以结好也。

    秋七月庚寅,楚子轸卒。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弒其君荼。

    上书阳生入齐,下书陈乞弒荼,以见阳生之入,由陈乞也,又以见陈乞之弒君,阳生亦有罪也。经文自明,不必传。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

    何忌终不忘邾如此。

    宋向巢帅师伐曹。

    三年,乐?伐之,今向巢又伐之,为宋公入曹起。

    七年春,宋皇瑗帅师侵郑。

    报定十五年罕达之伐。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

    五年伐卫,今又侵之。

    夏,公会吴于鄫。

    会之而适以召伐,哀公之失策也。

    秋,公伐邾。八月己酉,入邾,以邾子益来。

    前鲁卿屡伐邾,至是公伐,入邾,以邾子益来,为后齐伐鲁、归邾子起。

    宋公围曹。冬,郑驷弘(「弘」,二本原皆阙末笔作「弘」。)帅师救曹。

    宋、曹雠久矣,郑救之者,欲报宋皇瑗之师,而以救曹为名也,故卒无功。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

    虽不书「灭」,然曹自此亡矣。

    吴伐我。

    以前伐我,经止书四鄙,从无书「伐我」之文,至此将绝笔,而乃书「吴伐我」及下「齐伐我」,亦变文也。言伐某鄙,则止于某鄙而已,言伐我,则入其国都,亦在是矣。可见谓定、哀多微辞,其说妄也。或以不言四鄙为讳,乃是反说。又左氏谓造门请盟,有无未可知,亦不可据以为讳也。

    夏,齐人取讙及阐。

    齐人为邾来伐,取鲁二邑。

    归邾子益于邾。

    齐胁鲁归邾子,公之自取愧邕也。谓定、哀多微辞,岂非妄说哉!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过卒。齐人归讙及阐。

    齐取二邑之时,必以是为胁归邾子之说,至是邾子归国,归二邑焉。左氏谓季氏嬖故,非也。

    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

    自定十五年郑罕达帅师伐宋以启衅端,自是宋屡报郑。七年,皇瑗侵郑,是年并取郑师,秋,宋公亲伐郑,十年,宋人伐郑,十二年,宋向戌伐郑,迨十三年,郑人亦取宋师,二国循环覆师以相雠报,殃民毒众,亦何为哉?不能不咎罕达之为戎首矣。左氏于前皇瑗侵郑曰「郑叛晋」,已属混矣,于此曰郑罕达为嬖臣,许瑕求邑于宋,而宋取郑师,岂有大夫因家臣求邑而兴师取邻国之邑者?事情迂折不可信。

    夏,楚人伐陈。

    六年,吴伐陈,今陈即吴,故楚人又伐之。

    秋,宋公伐郑。

    杜氏云「报雍丘」,非也。雍丘之役已取郑师矣,何云报乎?

    冬十月。十年春王二月,邾子益来奔。

    邾子益前为鲁执,今既归而复来奔者,必吴与齐争邾,以相构怨,邾无所容而复来奔耳。左氏谓齐甥故,遂奔齐,若是,何不径奔齐而必先奔鲁以奔齐耶?且经无奔齐之文也。

    公会吴伐齐。

    去年,吴与齐皆来伐我,今乃会吴以伐齐,不独借蛮国以伐姻国之非,且何其报施之不类耶?其伐齐者,必以邾子之故,然不能考其详也。

    三月戊戌,齐侯阳生卒。

    齐侯之卒,未必于军,左氏且谓被弒,尤不可信。且言吴子三日哭于军门之外,尤诞。

    夏,宋人伐郑。

    前既取其师,今又伐之。

    晋赵鞅帅师侵齐。

    晋伐丧也。

    五月,公至自伐齐。葬齐悼公。

    必无五月公至自伐齐,而即于是月会葬于齐者,故书葬以会葬之说必不可信。

    卫公孟彄(「公孟彄」,二本原作「公孙彄」,今据经文改。)自齐归于卫。

    彄以定十四年奔郑,今书「自齐」,则又尝奔齐矣。彄为蒯聩之党,今归于卫,为蒯聩归之由也。

    薛伯夷卒。秋,葬薛惠公。冬,楚公子结(「公子结」,二本原作「子结」,今据经文改。)帅师伐陈。吴救陈。

    陈属吴,故楚人伐之而吴救之。左氏谓季札救陈,盖附会为说,以救为善事,故归之札耳。孰知吴本私陈而雠楚,其救也,岂为公乎?

    十有一年春,齐国书帅师伐我。

    报去年会吴之伐也。

    夏,陈辕颇出奔郑。

    陈为吴、楚交争,而国卿又出奔,不可以为国矣。

    五月,公会吴伐齐。甲戌,齐国书帅师及吴战于艾陵,齐师败绩,获齐国书。

    公再会吴伐齐,见哀公之长寇雠而伐姻亲,不仁之甚矣。吴由此凭陵中夏,鲁为之也,虽胜齐何益哉?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冬十有一月,葬滕隐公。卫世叔齐出奔宋。

    凡大夫出奔固必有故,左氏喜谈女德,如此类者甚多,不可尽信。

    十有二年春,用田赋。

    宣公初(「初」,中研本作「出」,今据北图本改。)税亩,田有税矣;成公作丘甲,丘出甲矣。丘甲即丘赋也。今于田税、丘甲之外又令田出赋,则一田而兼税赋,是田税又加田赋也,丘赋又有田赋也,民将奚堪?哀公者,较之宣公、成公而尤甚焉,说者谓定、哀多微辞,岂其然哉?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昭公夫人也,所称吴孟子是也。左氏谓死不赴,故不称「夫人」。然于哀公为叔母,哀公亦薄矣哉!

    公会吴于橐皋。

    公媚吴,故屡会之,且欲为之致诸侯也。

    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郧。

    公又会卫、宋,欲致之以从吴也。然卫侯来而宋公不亲至,见诸侯之心卒不服矣。

    宋向巢帅师伐郑。

    宋四伐郑矣。

    冬十有二月,螽。

    十有三年春,郑罕达帅师取宋师于岩。

    报雍丘之师也。春秋书「取师」者鲜,惟后乃书。宋、郑交相取师,则将为战国杀人盈城盈野之渐与!

    夏,许男成卒。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

    自晋失伯后,鲁欲尊吴为伯,然仅能致晋,即宋、卫亦不至,则 吴亦安能为伯哉?此条先书晋,常也,非不与夷狄主中国之说也;书「吴子」文配晋侯。,亦常也,非进吴之说也。

    楚公子申帅师伐陈。

    楚乘吴会黄池,又为越所入,故又伐陈,以吴不能救也。自是陈危矣。

    于越入吴。

    柏举之役,于越入吴,吴亦可以知儆戒矣,乃复侈然为黄池之会,而越又入焉,吴之恃勇寡识,所以卒至于灭亡也。

    秋,公至自会。晋魏曼多帅师侵卫。

    踵七年之侵也。

    葬许元公。九月,螽。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

    孛星旦见,故曰东方。

    盗杀陈夏区夫。十有二月,螽。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

    此与书「宋六鹢退飞」,书「鲁瞿鹆来巢」同,皆记异也。然麟为不恒有之物,祥兽也,今为狩获以死,则祥而灾矣。孔子尝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兹有感于麟之获也,故修春秋至此遂辍笔焉耳。

    春秋无例详考

    新安首源姚际恒

    无「隐无正」之例

    隐公自元年书「春王正月」以后,无正月之事,故不书正月。谓隐十年无正,将逊乎桓,谬妄之说也。将逊乎桓,何以无正月乎?既将逊乎桓,无正月,尤宜自元年起,何以元年有正月乎?若以其将逊,不言正月,则虽正月有事,亦将却之乎?若是何以为史!此编特论无例,但以其言例者统辨之,不分出三传及胡氏,览者自查之,后放此。又,公、谷及胡氏,通论中本不辨,兹辨之者,以其言例也。

    无「桓无王」之例

    桓元年、二年,及十年、十八年皆书「春王正月」,余皆书「春正月」,盖「春正月」者旧史也,于「春」下加「王」者,孔子之取义也,详隐元年。其中无「王」子,偶遗而未加耳。若谓贬桓为弒君,故不书王」,则终桓之世皆当不书,元年尤不宜书,何以元年书,又二年、十年、十八年亦书乎?其为仍旧史而未加明矣。且此后宣公亦预弒者,何以皆书乎?以此为说,何异童稚,乃于二年及诸年之书「王」者无以处之,又别造种种邪说,更不足辨、不胜辨矣。

    无「定元年无正」之例

    凡新君踰年即位,必书「春王正月」。公即位,若上年即位,则虽正月无事,亦必书「春王正月」以系之平常之年,一春无事,始书「春王正月」,若二、三月有事,则不书也。,今定公六月始即位,其称元年,盖追称之,实则犹是先君之年也,故不书「春王正月」,迨三月有事,始书「春王三月」,一如平常之年焉。竖儒生性不灵,冒昧妄生邪说,可笑也。今见三传旧本亦依其言,皆于「春王三月」四字截「春王」二字为一条,「三月」及下事为一条,又可骇也。

    无「王称天、不称天」之例

    旧史称「王」,孔子加「天」字于上,所以尊王,为取义之大者也。其无「天」字者,乃仍旧史偶遗也。亦如「春至正月」失「王」字之义耳。终桓之世,周来聘者三,求车者一,皆称「天王」,惟庄元年书「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如以为桓弒君,其薨后锡命,贬王不称「天」,然则桓生存之时,王下聘诸事何以反不贬王而称「天」乎?又,文五年夫人风氏薨,王使人归含且赗,及会葬,亦皆称王,无「天」字,乃又谓天子归含赗于诸侯之妾,故却「天」字。然则惠公之仲子亦妾也,王来归赗称「天」者何也?且经于他处王不称「天」者亦有矣。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又「公朝于王所」,皆不称天也。

    十二公无「书即位、不书即位」之例

    十二公惟隐、庄、闵、僖四公不书即位。按:公薨,嗣君于殡奠毕即于柩前即位为君,至明年改元,复于正月元日行即位礼,仿尧典「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之义,故书「即位」也。亦有殡奠毕即于柩前行即位礼,谓之「即位于先君之年」,故明年正月不复行即位礼者,如是则亦不书矣。此隐、庄、闵、僖四公之所以不书即位也。今说者谓隐不书「即位」,摄也。隐实继立为君,非摄也。书「元年」,书「正月」,生称「公」,死称「薨」,一一与他公同,何独谓之摄乎!谓庄不书「即位」,为文姜出故。按:下书「三月夫人孙于齐」,则文姜自上年夏公之丧至自齐,时文姜已归矣,至三月又书「夫人孙齐」可见。乃谓文姜出,岂非梦语耶?谓闵不书「即位」为乱,然宣公亦乱,何以书「即位」乎?谓僖不书「即位」为公出故,公实尝出也,即据左氏谓公上年八月出即归矣,何以次年不行即位礼乎!又或谓凡继弒君不言即位,隐非继弒君也。又或谓四公内无所承,上不请命,尤谬!上不请命,十二公皆然,何独四公!若夫桓宣之弒君而书「即位」,定之为强臣所立而书「即位」,岂内有所承者哉?

    无「日、不日」之例

    凡不日,除本不必日之外,其余皆阙也。日食日不日 日食必于日月交会之辰,故在朔日。是以桓三年书「王辰朔」也。举其事之在前者以例其余,后放此。诗亦曰「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是也。若隐三年书「己已」,则失「朔」字也;桓十七年书「朔」,则失日也;庄十八年书「三月」,则并失日与朔字也。乃谓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无晦日日食者,谓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无二日日食者,谓不言朔不言日,夜食也。夜统于日,焉有不言日与朔乎?尤凿。内大夫卒日不日 隐元年「公子益师卒」,不日。或谓公不兴小敛,或谓远,或谓恶,胡氏亦能辨之,不复赘。乃其自谓恩数有厚薄,则仍袭不与小敛之说,可笑也。前人辨之云:宣公以后与文公以前年数略同,而日卒之数近倍,然则何以于前者皆恩薄,而后者皆恩厚乎!亦确论也。诸侯卒日不日 隐三年「庚辰,宋公和卒」。谓诸侯日卒「正也」。若隐七年滕侯卒不日,安见滕侯之非正乎,且有不月者,是并失其月也。僖十四年「冬,蔡侯肸卒」。谓「诸侯时卒,恶之也」。夫蔡侯有何可恶?岂以其从楚乎?然则当时郑、陈诸国之从楚者多矣,何以其卒皆书日乎?诸侯葬日不日 诸侯之葬虽亦有当时、过时、不及时之不同,然或以日不日为当时、过时、不及时之例,似可,乃当时、过时、不及时者皆有日不日,则其不可为例明矣。于此而又分例焉,其妄何足辨哉!盟日不日 日者,隐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谓「书日,严之也」。若六年「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不知何以严之乎?又僖九年「戊辰,诸侯盟于葵邱」。或谓「危之」,或谓「美之」,将奚从!不日者,隐元年「公及邾仪公盟于蔑」,谓「不日,其盟渝也」。则全经所书盟,其渝者十之九,何以皆日乎?且庄十三年「公会齐侯,盟于柯,又谓「不日,信之也」,将奚从?外盟日不日 隐八年「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谓「诸侯之参盟,于是始,故谨而日之」。不知元年「及宋人盟于宿」,鲁、宋、宿三国也,参盟实始于此,并未尝谨而日之也。入日不日 隐十年壬午,「齐人、郑人入郕」,谓「日入,恶入者也」。若僖二十年郑人入滑」不日,独不恶入乎?取日不日 隐十年「辛未取郜、辛巳取防」,此因取二邑,故分别日之。若日「取郜、取防」,则不知为同日事异日事也。乃谓「取二邑,故谨而日之」,岂非梦语乎?伐日不日 伐不言日者,以但知往伐而不知战于何日,且不胜纪也。若书「战」,则必有日矣。以其有胜败,故言「战」。庄二十八年「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以是日伐,即以是日战也。夫伐我则当与战矣,迟速因乎其时耳,乃谓日者,深疾卫之是日与战,若然,则当束手受其缚乎?弒未成君日不日 文十八年「子卒」,不日,谓不日,「不忍言也」。若庄三十二年「己未,子般卒」,独忍言乎?

    无来朝时与月之例

    桓二年「秋七月,杞侯来朝」,谓朝时此月者,以桓弒君,故谨而书之也。若成六年「夏六月,邾子来朝」、七年「夏五月,曹伯来朝」、定十五年「春王正月,邾子来朝」,成、定非弒君者,何为亦月乎?

    无诸侯「名、不名」之例

    诸侯生名不名 诸侯不生名,是矣,然而孔子亦未尝自定为例也。何以见之?桓七年「谷伯绥来朝」、「邓侯吴离来朝」,非生名乎!盖以其国小而远,又其后之卒无由以知,故于此名之也。或谓「贱之」,圣人岂贵大贱小乎?或谓「失国之君」,失国当书「来奔」,不当书「来朝」矣。或谓以桓公故,贬而书名,去年冬,「纪侯来朝」,何以不书名乎?然此犹小国也,虽大国亦有之。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般杀之于申」,楚子非生名乎?或谓以其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之,然则诸侯不生名之例无可知矣。不然,当日「贤诸侯,不生名」乃可,何为不然也?楚子名说详文下。诸侯失国名不名 诸侯失国固多名者,然庄四年「纪侯大去其国」,十八年「齐师灭谭,谭子奔莒」,僖五年「楚人灭弦,弦子奔黄」之类,皆不名,其无失国名之例可知矣。或谓圣人与纪侯不争而去,然则谭弦皆不争耶?且安见他国名者之争耶?诸侯出奔名不名 桓十五年「十五年」,应作「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此名也;僖二十八年,「卫侯出奔楚」,此不名也,无例也。诸侯归名不名 僖二十八年「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此名也;成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此不名也,无例也。执而归名不名 僖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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