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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论衡全译最新章节!

    【题解】

    间时(lán兰),即“谰”,是诬妄、胡说之意。

    本篇驳斥了把岁、月等时间概念说成是神而且会祸害人的荒谬看法。王充认为,所谓“岁”、“月”,只不过是用来记时的名称而已,“积日为月,积月为时(季),积时为岁”,“安得鬼神之怪,祸福之验乎”?他以讥讽的口吻问道:“物食人者,虎狼也,岁月之神岂虎狼之精哉?”

    本篇与《难岁篇》为姊妹篇,而行文较为生动。

    【原文】

    69·1世俗起土兴功,岁、月有所食,所食之地,必有死者。假令太岁在子,岁食于酉;正月建寅,月食于巳。子、寅地兴功,则酉、巳之家见食矣。见食之家,作起厌胜,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假令岁、月食西家,西家悬金,岁、月食东家,东家悬炭。设祭祀以除其凶,或空亡徙以辟其殃(11)。连相仿效,皆谓之然。如考实之,虚妄迷也(12)。何以明之?

    【注释】

    据本书《辨祟篇》“世俗信祸祟”,“俗”字后当有“信”字。起土兴功:指破土修建房屋。岁、月:指岁神和月神。食:吞食,侵害。

    太岁:参见45·1注。太岁在子:古人把一周天以及地面分别分为十二等分,用十二地支做标志,按顺时针方向依次排列,太岁每年运行一等分,十二年一循环。太岁运行到子位,叫“太岁在子”,运行到卯位,叫“太岁在卯”,依次类推。子位在正北方。

    酉:指酉所标志的方位,即西方。

    正月:指夏历正月。建:北斗星的斗柄旋转所指的十二辰方位。又称月建。寅:地支的第三位,指东北方。夏历是以建寅之月为正月,殷历是以建丑之月为正月,周历是以建子之月为正月,秦历是以建亥之月为正月。

    巳:指巳所标志的方位,即南方。

    厌(yā丫)胜:古代方士的一种巫术,谓能以符咒制服人或鬼怪。

    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意即利用五行相克的道理,根据岁神和月神所在的方位,被“食”的人家就悬挂能“厌胜”对方的五行之物。

    西家悬金:西方属金。所以悬五行中的金以避岁、月神。

    东家悬炭:东方属木,所以悬五行中的(木)炭以避岁、月神。

    (11)辟:通“避”。

    (12)迷:据章录杨校宋本当作“述”。述:通“术”。主张,观点。

    【译文】

    社会上相信破土建房,岁神月神就会对人有所侵害,受侵害的地方,一定会死人。假如太岁运行到子位,岁神就会侵害西面的人家,以建寅之月为正月,月神就会侵害南面的人家。北面、东面破土建房,那么西方、南方的人家就会被侵害了。被侵害的人家,就要搞“厌胜”巫术,用五行之物悬挂金木水火以避祸害。假如岁神月神侵害西家,西家就悬挂金以避祸害。岁神月神侵害东家,东家就悬挂木炭以避祸害。或举行祭祀以消除那些凶祸,或者全家出走搬迁以躲避那些祸殃。一家仿效一家,都认为这样做是对的。如果考订核实一下这种看法,这是一种虚妄的主张。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

    【原文】

    69·2夫天地之神,用心等也。人民无状,加罪行罚,非有二心两意,前后相反也。移徙不避岁、月,岁、月恶其不避己之冲位,怒之也。今起功之家,亦动地体,无状之过,与移徙等。起功之家,当为岁所食,何故反令巳、酉之地受其咎乎?岂岁、月之神怪移徙而咎起功哉?用心措意,何其不平也!

    【注释】

    无状:没有礼貌,行为恶劣。

    移徙不避岁月:按迷信说法,如果搬家时不避开岁神、月神,就要遭殃。参见本书《难岁篇》。冲:指相忌相克,如子午相冲、酉卯相冲。冲位:指与岁神、月神所在方位正相对的位置。据文意,“岁”字后疑当有“月”字。

    “咎”字上当有一“不”字。脱一“不”字则文意不通。

    【译文】

    天上地上的神,用心是相同的。百姓无礼,就加以罪名实行惩罚,天地之神不会有二心两意,前后相反的情况。搬家不避开岁神和月神,岁神和月神憎恨他们不避开自己相对的位置,就会谴责他们。现在修建房屋的人家,也触动了地体,无礼的过错,和搬迁之家是同样的。建房的人家,应当被岁神和月神所侵害,为什么反而让南方、西方之地受到他们的祸害呢?难道岁月之神责怪搬迁而不祸害建房的人家吗?岁月之神所用的心意,多么不公平啊!

    【原文】

    69·3鬼神罪过人,犹县官谪罚民也。民犯刑罚多非一,小过宥罪,大恶犯辟,未有以无过受罪。无过而受罪,世谓之冤。今巳、酉之家,无过于月、岁,子、家起宅,空为见食,此则岁冤无罪也。且夫太岁在子,子宅直符,午宅为破,不须兴功起事,空居无为,犹被其害。今岁、月所食,待子、宅有为,巳、酉乃凶。太岁,岁、月之神,用罚为害,动静殊致(11),非天从岁、月神意之道也。

    【注释】

    县官:参见34·10注。

    辟:泛指刑法。犯辟:指受刑法处分。

    巳、酉:据上下文,当作“酉、巳”。下同。

    月、岁:据上下文,当作“岁、月”。

    家:据文意,“家”当作“寅”。

    据文意,“岁”字后当有“月”字。

    直符:一种迷信禁忌的名称,指和太岁所在的方位正好符合。

    午宅为破:迷信说法,因为太岁在子位,午宅与子位相冲,所以子位破午位。午指南方。破:针对上文“冲”而言。干支位置,各自相对,所以各有冲,则各有所破。假如太岁在丑,丑宅直符,未触其冲,则未宅为破。太岁在寅,寅宅直符,申触其冲,则申宅为破。余类推。宅:据文意,当作“寅”。

    “太岁”二字涉下文而衍。下文解岁、月之神云:“岁则太岁也。”可证。(11)动:指“兴功起事”。静:指“空居无为”。

    【译文】

    鬼神惩罚人,如同天子谴责惩罚老百姓一样。老百姓触犯刑法而受惩罚的很多不只一个,小过错可以宽赦,大罪恶就受刑法处治,没有因无过错而被判刑的人。无过错而被判刑,世人就称为受冤枉。现在巳、酉之地的人家,对岁神月神毫无过错、子、寅之地的人家建房,他们平白无故地被侵害,这就是岁神月神冤枉无罪的人家了。而且太岁运行到子位,子位的房屋“直符”,午位的房屋正相对,不须建房办事,空坐家中什么也不干,仍然被岁月之神所侵害。现在岁月之神所侵害的地方,一定要等到子、寅之地破土动工,巳、酉之地才有凶祸。岁月之神,给予惩罚造成灾害,对“兴功起事”和“空居无为”的人家造成的祸害不一样,这不符合上天采纳岁月之神的意见进行惩罚的道理。

    【原文】

    69·4审论岁、月之神,岁则太岁也,在天边际,立于子位。起室者在中国一州之内,假令杨州,在东南。使如邹衍之言,天下为一州,又在东南,岁食于酉,食西羌之地,东南之地安得凶祸?假令岁在人民之间,西宅为酉地,则起功之家,宅中亦有酉地,何以不近食其宅中之酉地,而反食佗家乎?且食之者审谁也?如审岁、月,岁、月,天之从神,饮食与天同。天食不食人,故郊祭不以为牲。如非天神,亦不食人。

    【注释】

    杨:当作“扬”。扬州:参见39·11注。

    邹衍:参见2·5注(24)。

    天下:指中国。天下为一州:参见31·7注“九州”条。

    西羌之地:指汉代羌人居住的西部地区。

    佗:其他的。

    郊祭:参见58·5注。牲:牺牲,指上供的牛、羊、猪等祭品。

    【译文】

    仔细论述岁月之神,岁就是太岁,它在天的边缘,立于子位。盖房的人在中国的某一个州之内,假设这个州是扬州的话,它处在东南方。假如像邹衍所说的,全中国是一个州,又处在东南方,岁神侵害酉地,那么受害的该是西羌那些地方,位于东南的地方怎么会遭受凶祸呢?如果岁神就在民间,西边的房屋都是酉地,那么修建房屋的人家,房子中也有酉地,为什么不就近侵害他家房中的酉地,反而去侵害别家呢?况且侵害人的究竟是谁呢?如果确实是岁神和月神,岁神和月神是天的从属之神,它们的饮食与天相同。天饮食时不吃人,所以帝王郊祭时不用人作牺牲。如果岁神和月神不是天神,那也不会吃人的。

    【原文】

    69·5天地之间,百神所食,圣人谓当与人等。推生事死,推人事鬼,故百神之祀皆用众物,无用人者。物食人者,虎与狼也。岁、月之神,岂虎狼之精哉?仓卒之世,谷食乏匮,人民饥饿,自相啖食。岂其啖食死者,其精为岁、月之神哉?岁、月有神,日亦有神,岁食、月食、日何不食?积日为月,积月为时,积时为岁,千五百三十九岁为一统,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一元,增积相倍之数,分余终竟之名耳,安得鬼神之怪、祸福之验乎?

    【注释】

    卒:同“猝”。

    饥饿:吃不饱称饥,因没有食物吃而受到死亡的威胁称饿。

    时:指四时,即春、夏、秋、冬四季。《礼记·乡饮酒》义:“三月则成时。”岁:《白虎通义·四时》:“岁者,遂也。三百六十六日一周天,万物毕成,故为一岁也。”《内经》:“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四时谓之岁。”

    一统:东汉通行的历法“三统历”中所用的术语,指一个记时周期。这个周期以夜半是冬至、朔旦的甲子日为起点,经过1539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这就是一统。一元:三统为一元,即经过4617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的甲子日,这个周期就称为一元。《汉书·律历志》:“日法乘闰法,是谓统岁。三统是为元岁。凡四千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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