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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每一个作者在他的许多作品中,也有与他的个性不能分开的公同特性,这就是“风格”。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的风味各不相同,但是拿他来比较和他同时的悲剧作家,这四大悲剧却有一种公同的特性,是在当时作品中找不著的。这是他的独到的风格。一般修词学家往往以风格为修词的结果,专从语文技巧上来分析风格,这种工作本身也有它的效用,但是也容易使人迷失风格的真正源泉。历史上许多伟大作者成就了独到的风格,往往并不很关心到风格问题;而特别在修词技巧上钩心鬬角的作者却不一定能成就独到的风格。风格像花草的香味和色泽,自然而然地放射出来。它是生气的洋溢,精灵的焕发,不但不能从旁人抄袭得来,并且不能完全受意志的支配。古今讨论风格的话甚多,只有法国自然科学家毕丰所说的最简单而中肯:“风格即人格”。一个作者的人格决定了他的思想情感的动向,也就决定了他的文学的风格。密尔敦说得好:“谁想做一个诗人,他必须自己是一首真正的诗。”“言为心声”,要看“言”如何,须先看“心”如何,从前人所以有“和顺积中,英华外发”的话。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是中国批评文中最精妙的,他所要描绘的是诗品(诗的风格),而他实际所描绘的大半是人品。人格与风格的密切关联证实了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文学不能脱离人生而独立。我们要想在文学上有成就,从源头做起,必须修养品格。我们并非希望文学作家都变成道学家,我们所著重的是他必须有丰富的精神生活。有生气然后有生气的洋溢。

    抓住了这个基本原则,其它关于风格的争辩全属枝节问题。历来讨论风格者都著重字的选择与安排。斯沃夫特(Swift)说:风格是“用适当的字在适当的地位”(the use of proper words in proper places)。考洛芮基(Coleridge)论诗,说它是“最好的字在最好的次第”(best words in best order)。佛洛伯(Flaubert)是近代最讲究风格的作家,也是在“正确的字”(lejuste mot)上做工夫。他以为一句话只有一个最恰当的说法,一个字的更动就可以影响全局,所以常不惜花几个钟头去找一个恰当的字,或是斟酌一个逗点的位置。这些都是有经验的作家,他们都特别看重选字排字的重要,当然有一番大道至理。在我们看,他们在表面上重视用字的推敲,在骨子里仍是重视思想的谨严。惟有谨严,思想情感才能正确地凝定于语文,人格才能正确地流露于风格。

    作家第一件应当心的是对于他自己的忠实。一句话恰好表现了他自己的思想情感,照理他就应该感觉满意。不过通常作家的顾虑,不仅在一句话是否恰好表现了他自己,同时也在它是否能说服或感动读者。因此,语文有两重功用:一是表现,一是感动。理想的文学作品是它的语文有了表现力就有了感动力,不在表现之外另求所谓“效果”(effect)。不过这究竟是理想,满作家自己意的作品往往不尽能满读者意。在这种时会,缺陷有时在作品本身,也有时在读者的欣赏力。如果它在读者的欣赏力,它可以藉教育弥补。一个作家最难的事往往不在创造作品,而在创造欣赏那种作品的趣味。这就是所谓“开风气之先”。如果缺陷在作品本身,根本的救济仍在思想情感的深厚化,而不在语文的铺张衒耀。但是平庸的作家往往不懂得这简单的道理,以为文学只是雕章琢句就可以了事,于是“修词学”成为一种专门学问,而文学与雄辩混为一谈。从文学史看,文学到了专在修词家所谓“辞藻”上显雕虫小技时,往往也就到了它的颓废时期。文学与雄辩的分别,穆勒(J.S.Mill)说得最好:“雄辩是使人听见的(heard),诗是无意中被人听见的(over heard)。当言说非自身就是目的而是达到一种目的之手段时,……当情感的表现带著有意要在旁人心上产生一个印象时,那就不复是诗而变为雄辩了。”穆勒虽专指诗,其实凡是纯文学都与诗一理。雄辩意在衒耀,文学须发于真心,心里有那样的话非那样说出不可,一衒耀就是装点门面,出空头支票。所以诗人魏尔伦(Ver laine)在论诗的诗里大声疾呼:“抓住雄辩,扭断它的颈项!”

    一个作家有一个作家的风格,一时代或一学派也带有它的特殊风格。在欧洲,“古典的”、“浪漫的”、“写实的”是几种重要的不同的作风;在中国,文则六朝与唐宋,诗则选体与唐,唐与宋,词则花间与北宋,北宋与南宋,各有各的特殊风味。这种分别固然有一部分是实在的,它的根源在脾胃和眼光的不同;但是也有一部分是由文学史家和批评家夸张出来的,真正完美的文学都必合于一些基本的条件,纯粹是“古典的”或纯粹是“浪漫的”作家往往不是第一流作家。一种风格流行到相当时期以后,有时容易由呆板而僵硬腐朽,穷则必变,于是一个反动跟著来,另一种风格代起。但是过些时候,这种新风格又变成旧的,引起另一个反动,有时打开另一新径,也有时回转到曾经一度放弃的旧径,这种“趣味的漩转”是文学演进的自然现象。但是虚心静气的读者和作者当不为一时风气所囿,知道每一种风气中都可以有好作品,承认它们的不同,但是不必强分优劣。

    这个原则可以应用到关于风格的另一些区别。中国批评家常欢喜谈阳刚与阴柔,浓丽与清淡,朴直与委婉,艰深与平易之类分别,而且各阿其所好,喜清淡就骂浓丽,喜浓丽就瞧不起清淡。西方批评家也有同样的脾气。这些分别有时起于作者的个性,是苏东坡那样的人,就会持铜琶铁板,唱“大江东去”;是柳耆卿那样的人,就会执红牙板,歌“杨柳岸晓风残月”;也有时起于所写情境的分别,王摩诘写田园山林之乐固然清淡,写宫殿的排场还是很浓丽。这都是自然而然,不假做作的。如果与作者个性相称,与题材内容相称,各种不同的风格都可以有好文章。最忌讳的是情思枯涩而要装浓丽,情思平庸而要显得艰深,性格偏于阴柔而要张牙舞爪地卖弄阳刚。说来说去,还是回到我们对于表现的基本主张,思想必须与语文同一,人格必须与风格同一。这就是易经所说的“修辞立其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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