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阿拉伯之夜谋杀案最新章节!

    破案之胜利荣冠

    星期三下午,我依约来到赫伯爵士的办公室,和警务署长、检察官,以及赫伯爵士碰面。在那里,我首次尽可能条理分明、简洁扼要地向他们逐步概述我的论点。我现在也正准备这么做。

    为了厘清整个命案的来龙去脉,我请你们忘掉蜜丽安·韦德的证词;忘掉你们目前知道的任何佐证,跟着我重新回顾所有的事件,仿佛它们是从头开始在我们面前一一上演。不要锁定某个人,或专注于某件事,只要密切注意案情迹象的发展脉络就行。

    那天晚上,案发现场出现的第一位演员————此问题和其解答皆已记录在案————是葛莱格里·曼勒宁。关于那位跳下墙并攻击霍斯金巡佐、精神状况显然异常的疯汉,我们至今仍未找到他和命案有所牵连的证据。但我们的确知道曼勒宁涉案其中。

    周五晚上11点10分之际,当时疯汉已经失踪不见人影,巡佐也已离去,而曼勒宁在詹森警员面前现身于韦德博物馆,并为了鸡毛蒜皮的事情在那里大吵大闹。这个喧闹的行为是否多此一举,我们现在还不能断定;我们只是将此事件记录存档。接着詹森请他走一趟警局并回答与“失踪”相关的问题,他依言随行前往;根据詹森的描述,曼勒宁当时整个人变得安静下来,而且神情很怪异,好几次试图向詹森打探消息。

    卡鲁瑟也对曼勒宁的外形做了一番描述。他身高6呎出头,宽肩窄腰;有一张古铜色的脸蛋、黝黑的头发,蓝色的眼珠;他穿着晚礼服,披着黑色大衣,戴着大礼帽,拿着一根手杖。他叙述自己的遭遇时,心情显然焦虑不安:蜜丽安·韦德那天下午打电话给他,邀请他来博物馆参加一项私人考察活动————其活动主旨是要去盗墓————但不知为何,他抵达博物馆的时候,赫然发现大门深锁。然而,道出以上叙述时,他都没有表现出任何异样,直到卡鲁瑟说了下面这段话:

    “鬼会戴上假的络腮胡吗?这个特别的鬼魂,当时正安安静静地躺着,然后在警官的视线下突然消失;他被移走了。”

    接下来,不可思议地,曼勒宁就昏迷不醒了。

    我们仍旧把它视为一个突发状况来记录,因为卡鲁瑟正好提到戴白色络腮胡的疯汉。接着卡鲁瑟便动身前往博物馆,和普恩攀谈之后,他在博物馆现场的第一个发现,是一连串肮脏的煤灰足迹。这些足迹从博物馆大门开始延伸了几呎长,然后逐渐变淡隐没;不过,由于足迹并非清晰可辨,若要拿来作鉴定身份之用,恐怕会是白忙一场。

    卡鲁瑟的下一个发现,是在旅行马车里找到一具尸体。这具尸体的面容刚好顶着车门,因此车门一打开,死尸就翻滚出来了。卡鲁瑟检视尸首,发现一件看似无关紧要、但实为极其重要的事情。那件事就是:

    死者的鞋底不但覆盖了一层煤灰,而且那层煤灰还很厚!

    这件事请你们仔细想想。一个鞋底沾有煤灰的人,走进了博物馆————在白色大理石地板上留下足迹,一直到鞋底上面的煤灰越走越少,肮脏的足迹无以为继,最后变淡消失。但横尸于旅行马车内的那个人,其鞋底却沾有厚厚的一层煤灰。所以我们得知一件事:无论走进博物馆、并在地上留下足迹的人是谁,可想而知绝对不会是这个死人。这个论点可以说是合乎常情,实际上也是显而易见,所以我们的推理应该要从这里开始。

    一个鞋底沾有一层粗厚而且未经磨损之煤灰的人,横尸于一辆密闭的旅行马车里面。这个人,他是怎么来到车厢里的?当时他是活着,还是已无生命迹象?他不太可能走到那里,因为围绕在他周遭的是一大片广阔的白色大理石地板,如果他曾经踏上那块地,毫无疑问绝对会留下足迹。但是在博物馆里头,除了从大门走进来后的六七步路之外,再也看不到任何一个煤灰足迹。好极了;死者是被某种方式运送到车厢里面去的。

    问题是,从哪里开始运?由于博物馆设有中央系统暖气设备,再加上四处都没看到火炉或煤炭箱,因此他一定是从地窖那里被运过去的。

    我们来检视尸体。这个人留着一撮如假包换的黑髭须,却戴着假的黑络腮胡。虽然我说“戴着”,其实这个说法并不贴切。在他的下颚和腮帮子处都有胶水痕迹的反光,再加上像线头之类的残余东西,由此可证络腮胡曾经完全固定在脸颊上面,然而它们现在却只有6便士硬币面积大的区块附着于颚上。在费力搬运尸体的过程中,络腮胡并未被硬拉下来,因为我们没发现撕扯之类的暴力迹象,假如它们是被用力撕下来的话,一定会留下擦伤痕迹。可见拿下络腮胡时是小心翼翼的,但最后粘回去却只粘下颚一小块地方。

    谁会用这种手法移动它们?显然不是死者自己。这络腮胡好大一把,而且又很沉重;莫非这家伙生前决定让整片络腮胡仅有6便士大的区块粘在自己颚下,然后就登场亮相?但是光靠那么小一撮,想把它们固定在脸上那是万万不可能的。再结合死者是被运到车厢里的推测,显然是某人————就是凶手————在被害人死后,动了这件有如芝麻小事的手脚。

    但这么做是为了什么呢?

    关于凶手的举动,我们有两种揣测。第一种,凶手小心翼翼地从死者脸上撕下络腮胡————除了那一小撮————然后任它们悬着,一如发现时的样子;或者是第二种,凶手把络腮胡全撕下来,又将它们粘回死者脸上,但由于过于仓促,所以只附着那块小地方。

    我们暂且把这两种揣测搁到一旁,继续来看其他物证。死者颈上环绕着一条黑缎带,而缎带上面系着一副有颜色的眼镜。不过这条环绕颈子的缎带,却是挂在大衣衣领之外。各位,这件事也请你们好好想想。有戴眼镜的人,是不会把眼镜和缎带绕在大衣衣领之外。假如他是忘了拿眼镜,并且在大衣已穿上的情形下只好将眼镜悬挂在颈上,那么一来,他不会让那条宽缎带像牧师的圣带一样垂挂在胸前;他会把缎带塞到大衣里面或夹克里头,那边才是它的归宿。由此可知,死者身上的眼镜一定是别人放上去的,而且是在他撒手西归后仓促间挂到他颈子上的。

    然而,如果我们接受了第一种揣测————即是:除了颚下那一小撮以外,整片络腮胡是被小心翼翼地撕下来————那么这个推论就变得牛头不对马嘴。因为在此案中,咱们这位匪夷所思的凶手,行事风格是如此自我矛盾、不合常理。他把眼镜挂到死者颈上,却把人家的络腮胡撕下来,虽然他又粘了回去。不过,如果我们接受了第二种揣测————先把络腮胡全部撕下来,事后再匆匆忙忙地粘回那小块————那么有一个合情入理的解释就呼之欲出了。因为事实摆在眼前: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眼镜上面。换言之,眼镜也是从死者身上拿下来的————然后才仓促挂回到他的大衣外面。

    这就是我们的结论。一名男子在地窖被杀,然后他的尸体从地窖被运送到旅行马车去。这名男子在世的时候,戴着一副有色眼镜和黑色假络腮胡;他脸上的这些东西曾被取走,然后又放了回去。最后,那天晚上有另一个鞋底沾有煤灰的某人曾经踏入博物馆。

    好啦,从这个结论继续分析下去,若说这第二个人就是凶手,我想这个推测应该算是跨出相当大的一步,虽然逻辑上尚未获得认可。反过来说,若考虑到这两个人的鞋底都沾有煤灰的事实,由此可见这两人之间八成有某种关连,并且第二个人很可能知道一些命案内情。而到目前为止所获得的推论中,我们只碰上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难题,那就是:凶手为什么要从死者身上拿走络腮胡和眼镜?而且事后还物归原主?我们可以天马行空恣意幻想出一个答案,但最可靠最合乎逻辑的解释其实是:凶手是为了自己的需求而拿走它们,也就是说,凶手要用它们来乔装打扮(瞧那一把蓬乱的络腮胡和有色的眼镜,答案几乎是呼之欲出了)。但是,如果凶手拿走它们是为了自己的需求,那为何非要把东西归还死者呢?我们又一次得到一个不是很难理解的答案:因为必须让别人以为,这些东西不曾从死者身上离开过。综合下列两点:一、凶手需要这些道具来乔装他自己;二、不能让任何人发现它们曾在某个时候不在死者身上;借此,我们得到一个简单的结论,凶手想把自己打扮成死者。换言之,他想扮演那个死掉的人。

    我们先从目前的形势跳开,继续看接下来的案情发展。听完卡鲁瑟的证词后,第二天我们听了伊林渥斯博士和普恩的亲身经历。从表面来看,他们的说词几乎把所有的事件完整组合了起来,让我们可以往合理的方向一路追查下去。

    关于这位“某人”,也就是第二个人,这个在地上留下肮脏足迹的人,我们当下便得知一些和他有关的事实。这个假扮成潘德洛的人,在10点45分的时候出现于博物馆,并且获准进入。我们的推论在此可获得验证:这个假扮成潘德洛的冒牌货,正戴着人家的眼镜和络腮胡。因为他戴着这些东西,所以我们可以假定潘德洛已经死了;也就是说,在10点45分之前,潘德洛早就蒙主召见。

    在讨论这个冒牌货的可能身份之前,咱们先试着来推断潘德洛死亡的确切时间。普恩宣称他“第一次”抵达博物馆的时间大约是9点50分。我们有理由相信潘德洛后来曾藏身于地窖中,而他是死在地窖的看法,也可以从藏身地窖这件事得到证实。10点15分的时候,匕首当众放到楼梯上面,由于当时它还没失窃,所以潘德洛不可能死于10点15分之前。此外,他也不可能死于10点45分之后,因为当时那位冒牌货正戴着道具来到博物馆大门。这么说来,我们可以把死亡时间的推断范围缩小到那半个小时内吗?

    可以的。如果他死在地窖的时间是介于10点15分至10点45分之间,那他的尸体是在何时被运到旅行马车去的?巴特勒是在10点58、或59分时发现车厢内藏尸体。很好。所以这个化装打扮成潘德洛的凶手,绝对不可能在10点45分至11点之间把尸体运上来。原因是要完成这件事,他必须走到博物馆后方,当着普恩的面走下地窖阶梯,把被害人的尸体扛起来,搬运那具庞然大物————潘德洛是身高6呎的壮丁————走上楼,在普恩一览无遗的注视下穿过门,将尸体放入车厢内,然后逃之夭夭。这么一连串堪称不可能的任务,看来咱们就别当真了。也就是说,这15分钟可以不用考虑了;所以我们现在知道潘德洛被杀身亡的时间、以及尸体被放入车厢的时间,一定都发生在10点15分至10点45分之间。

    既然在10点45分至11点之间扛着庞然大物穿过地窖门的行踪一定会被人看见,那么凶手若早点动手的话,却也一样逃不过普恩的法眼————因为整个大厅都在普恩的监视中。凶手能摆脱普恩法眼的机会只有那5分钟————10点40分至10点45分————当时普恩的注意力被拉到大厅之外的地方。这是普恩不在监视岗位上的惟一空当;同时也是搬运尸体、放入车厢的行动可以不被人瞧见的惟一机会。

    接下来呢?普恩听到市集陈列室传来撞击声;他赶紧跑过去察看,发现有块煤炭在里头墙上的高处撞个粉碎。普恩花5分钟做了徒劳无功的搜查。但他忽略了某件其他人显然也看漏的事情,虽然这事似乎是够清楚明白了。一般的推测好像是:煤炭一定是被当时待在市集陈列室里面的人所扔出去的。但普恩声称除了贝克特之外,根本没有人走进过那间陈列室;况且,如果煤炭是贝克特所扔,那贝克特是从哪儿弄来那块煤炭?整个晚上他压根儿没下过地窖一步。事实上,关于那块投掷物,我们仅有一个选择,而这个选择只会指出一条明路:煤炭一定是从远方扔过来的,而且是从地窖门那个方向扔出来的。如果你们去博物馆参观过的话————或是看过这张平面图————你们就会看出一些端倪来。煤炭是正对着那面墙撞个粉碎的:它是呈直线扔出来的。如果你们背对着那面被攻击的墙站着,就会发现往正前方一直望出去的话,视线会和地窖门呈斜角相交。假如煤炭是从别的门扔出来的话,那它一定就像回力棒一样会在空中画圆圈或半圆形。

    再者,地窖门有一半刚好是普恩视线未及之处,因为正巧被离门最近的马车挡到。那块被挡到的面积很宽敞,而且(这是决定性的关键所在)门是朝左侧墙(面对博物馆后方之时)的大厅方向打开。因此,某人一定是把那扇门打开一条缝,弯低身子溜进来,站起身,然后用力扔;那段距离不会比一般投板球的20呎长度还远。所以当普恩前去市集陈列室察看时,凶手趁机搬运重担上来————之所以选择旅行马车的原因,在于它是惟一完全密闭的车厢;他藏好尸体,然后返回地窖去;去做什么呢?咱们来好好瞧瞧。

    这么说来,死者是在10点40分被弃尸于车厢内。因此在推断死亡时间方面,我们又消掉了5分钟。再继续推论下去。如果象牙握柄的匕首是在10点40分的时候插入潘德洛的心窝,那么,匕首是在何时透过什么方法来到地窖的呢?当时在博物馆里头,惟一去过地窖的人是蜜丽安·韦德(因为普恩无时无刻不在监视大厅)。所以,不管是无辜或有罪,她一定有将匕首拿到地窖去。赫伯爵士盘问普恩的时候,普恩只有在一个地方表现得吞吞吐吐、闪烁其词:即是蜜丽安首次下地窖之事,因此匕首被偷很可能是发生在她第一次下地窖的时候,时间约莫是10点18分。如此一来,潘德洛是在10点20分至10点40分之间被杀的;那1小时里头棘手的45分钟时间,可以被我们删减到只剩下20分钟。

    这挺好的。情况看起来对蜜丽安·韦德相当不妙,因为她偷匕首之事是不容置疑。好吧,如果是她杀了潘德洛,那几乎可以肯定她有一名共犯相助;这名共犯,就是那个扮成潘德洛在10点45分走进博物馆的冒牌货。还有,这位共犯一定是个外来者,因为在几个关键时刻,每个人的行踪都交代得很清楚。不过,这事暂且搁到一边,咱们先来问自己一个问题:蜜丽安下地窖的时候,为什么要拿匕首呢?她知道潘德洛正在下面等候,所以才要拿匕首杀他?我们丝毫没有证据可以推论她知道潘德洛人在伦敦;除此之外,还有几个重要理由能提出反驳。如果她下地窖时已预料到会遇上潘德洛,或是知道匕首将会派上用场,那么我们只能说,她的脑袋一定是完全疯了。因为她让人家注意到她要下地窖;她大呼小叫地坚持要去拿钉子;而且在普恩一览无遗的注视下————后来我们知道,其他人也一样看得到她的举动————她公然从楼梯上拿起匕首。在计划杀人的时候,你绝不会煞费苦心用一种轻松嬉戏的方式来让人注意到你的意图。不,我们只能假定她拿着匕首下地窖,全然是心无邪念;至少,她没有心存杀意。

    但是,她为什么要拿匕首,而且还急着走一趟地窖呢?是要去和某人碰面吗?这可让我们马上想到那位后来才现身、扮成潘德洛的冒牌货。一个...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