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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位时的情形正正相反。所以他的事业的第一步是经济、军事,以至教育上种种建设和改革;后来这些兴革有了相当成就,才着手开边。两人事业的程序是“易地则皆然”的。

    神宗在王安石的辅导下所行的新法,现在择其重要的,分经济、军事、教育三类,每类依颁行的次序述之如下。

    一、经济

    (甲)青苗法(熙宁二年九月颁布)其法:各地方政府,每年二次举行放款,听人民自由请贷(第一等户每次所贷不得过钱十五贯,以下递减),半年为期,取息二分。这种贷款叫做“青苗钱”,因每年第一次散放是在苗青的时候。此法初行时,官吏邀功,每强迫富人称贷,这叫做抑配,后立法严禁。二分的利息,现在看来,似乎不轻,但在当时,因为通货稀少,民间的利息很高,以五分为常,甚至有一年倍本的。此法固然是政府的生财之道,也是感觉青黄不接之苦的农民的一大福音。以重利盘剥为业的豪强对此法的痛恨是很容易了解的,但司马光所代表的一班士大夫对此法之原则上的反对是比较不容易了解的。

    (乙)农田利害条约(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这法令原文的节略如下:

    凡有能知土地所宜种植之法,及修复陂湖河港;或元天陂塘、圩垾、堤堰、沟洫,而可以创修;或水利可及众,而为人所擅有;或田去河港不远,为地界所隔,可以均济流通者。县有废田旷土,可纠合兴修。大川沟渎,浅塞荒秽,合行浚导。及坡塘堰埭,可以取水灌溉,若废坏可兴治者。各述所见,编为图籍,上之有司。其土田迫大川,数经水害;或地势汙下,雨潦所钟;要在修筑圩垾、堤防之类,以障水涝;或疏导沟洫、畎浍,以泄积水。县不能办,州为遣官。事关数州,具奉取旨。民修水利,许贷常平钱谷给用。

    这法令的实效是:截至熙宁九年止,全国兴修的水利田共三十六万余项。但反对党在这事实下注上一句道:“民给役劳扰。”

    (丙)募役法(熙宁三年十二月颁布)其法要点:是令本来有徭役义务的人民,输钱代替,这叫做“免役钱”;官户(即仕宦之家)、寺观、女户等等,本来没有徭役义务的也令出“助役钱”,其数比免役钱减半。免役和助役钱的征收率,按各地方政府雇役的需要和资产的等级(分五等)而定;于免役和助役钱的本项外,加征二分,叫做免役或助役宽剩钱,此款原定以备凶荒之用,后来解归国库。募役法对平民是有史以来一大解放,惟官户不免因之蒙受一点小小的损失,其遭受士大夫的反对是势有必至的。

    募役法为安石经济政策中最先急的项目。安石曾对神宗说(熙宁四年二月):“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未暇理财而先举事,则事难济。臣固尝论天下事如弈棋,以下子先后当否为胜负,又论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急,此臣所以汲汲于差役之法也。”

    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王安石

    (丁)市易法(熙宁五年三月颁布)此即汉武帝时的平准法的扩大。平准法只行于京师,市易法则推行于京师以外。隶属于京师市易务的分支市易务,设置于下列各处:杭州,黔川(今四川彭水县),成都,广州,郓州(今山东东平县西北)。反对党反对此法的理由是:“与商贾争利。”

    二、军事

    (甲)保甲法 此法实即旧有乡兵制的改良和扩大,其实行有四个重要的步骤。第一步(熙宁三年十二月):编民户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保有保长,大保有大保长,都保有都保正和副都保正,各选本组织内材勇为众所服的主户(地主或自耕农)人丁充当;家有两丁以上的,选一人为保丁,两丁以外的余丁亦选其壮勇的充保丁;每大保每夜轮派五人警盗,同保有犯强盗、杀人、放火等等重罪而知情不举的坐罪,保内有容留强盗三人以上过三日以上者,其邻舍虽不知情亦坐罪。此法先行于畿内,以次推及全国。第二步(熙宁四年):奖励畿内保丁习武,每年于农隙分地举行会试,试骑步射法,上等的当授官职,以次至四等予赏有差。第三步(熙宁五年):许畿内主户保丁“上番”(即赴各县巡检司服巡警之役),十日一换;月给口粮和薪菜钱。第四步(元丰二年至四年):予保甲长及保丁以严格的武艺教练,先以禁军的教头教大保长,三年艺成,乃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保丁。此法先行于畿内,次及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到了熙宁四年,这三路共有受训完毕的保丁约七十万人。第四步的开始施行已在王安石去位后三年。

    与保甲法约略同时实行的是募兵的裁减,但所裁减的,厢兵居多(其数不详),禁兵较少。计禁军总数在英宗末年为六十六万余,在熙宁间为五十六万余,在元丰间为六十一万余。

    在安石的军事计划中,保甲法原是恢复府兵制以代替募兵制的准备。在施行保甲法第一步之前,安石已与神宗讲论府兵之制,打算以渐复行之。关于此事,安石在所撰《熙宁奏对日录》中曾有记载,此书已佚(此书百二十卷为我国历史文件中稀有之宝,佚去太可惜,幸大部分已为李焘采入《续通鉴长编》中,但经删修,本来面目已失,惟宋人陈瓘《四明尊尧集》引五十余则,可于此见其内容一斑),兹据朱熹所引,摘录如下:

    余……为上言募兵之害,终不可经久。佥以为如此。

    余曰:今养兵虽多,及用则患少,以民与兵为两故也。又五代祸乱之虞,终不能去;以此等皆本无赖奸猾之人故也。

    上因问府兵之制曰:何处言府兵最备?

    余曰:李邺侯传言之详备。

    上曰:府兵与租庸调法相须否?

    余曰:今上番供役,则以衣粮给之,则无贫富皆可以入卫出戍。虽未有租庸调法,亦可为也。但义勇不须刺手背。刺手背何补于制御之实?今既以良民为之,当以礼义奖养。刺手背但使其不乐,而实无补也。又择其乡闾豪杰为之将校,量加奖拔,则人自悦服。今募兵为宿卫,乃有积官至刺史防团者。移此与彼,固无不可。况不至如此费官禄,已足使人乐为之。陛下审择近臣,使皆有政事之材,则他时可令分将此等军。今募兵出于无赖之人,尚可为军厢主,则近臣以上岂不可及此辈?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大计也。

    上良以为然。

    随后安石即奏上记载唐府兵法最详的邺侯家传。此奏原稿曾为朱熹所藏。朱熹说:“(予)独爱其纸尾三行,语气凌厉,笔势低昂,尚有以见其跨越古今、斡旋宇宙之意。疑此非小故也。”又说:“抑公此纸,词气激烈,笔势低昂,高视一时,下陋千古,而版本文集所载,乃更为卑顺容悦之意,是必自疑其亢厉已甚,而抑损之,其虑深矣。然论其实似不若此纸之云,发于邂逅感触之初,尤足以见其胸怀本趣之为快也。夫以荆公之得神祖,可谓千载之一时矣,顾乃低徊若此,而犹未免有郁郁之怀。君臣之际,功名之会,呜呼难哉!”

    神宗到底认府兵制为不可复行,故安石罢政后,不再谈及,其旨似以保甲为防守的辅助力,至战斗的主力仍任募兵。

    (乙)保马法(熙宁五年,元丰七年)此与汉武帝时之“马复令”(许人民养官马以减免徭役)相近,其法:于畿内及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许人民领官马自养,或领官钱买马自养,每户不过两匹;养官马之家,公家给以钱帛,并免除其捐税的一部分(后来畿内不给钱帛),同时养户自然得使用所养官马。属三等以上的养户十家为一保,属四等以下的养户十家为一社;一保之内,马有死者,十家共偿其值;一社之内,马有死者,十家共偿其值之半。后来又令京东、京西两路保甲户一律养马,而免除其教阅及此外若干保甲的职责。

    (丙)更戍法的废除(熙宁七年至元丰四年)更戍法本以防止兵为将有,但结果“兵不知将,将不知兵,临事应变,精神散漫,指挥不灵”;禁军之不振,这是其原因之一。神宗和安石有鉴于此,逐渐于各路的军略要地取消更戍法,而设置固定的驻防禁军,由固定的主将,就地训练。这种驻防军的设置,当时称为“置将”。“将”是当时军队新编制中的一种单位,一将约有三千人上下,仿佛现在的一师。

    三、教育

    (甲)变科举 熙宁四年,罢进士以外的“诸科”(诸科是专考记诵的),令除曾应考“诸科”不第的人外,不得参加此种考试;增加进士的名额;进士试废诗赋,专用经义策论;所试群经,但取《易》《诗》《书》《周礼》《礼记》及《论语》《孟子》,而废弃旧有的《春秋》和《仪礼》(同时太学教授及经筵进讲亦废之)。

    (乙)变学制,兴学校(1)宋初的太学只是品官子弟考“取解”(取解即取得应进士试的资格,平民在本州取解)的机关,有学校之名而无肆学之实。至仁宗皇祐末,在湖州大儒胡瑗的管领下,太学才成为一真正讲学的机关,但其时学生不过二百人,胡瑗去后,又渐复原状。神宗即位,增太学生额为三百人,后又增为九百人。熙宁四年分太学为三舍,外舍生无定员,新生充之(太学生仍限品官子弟);外舍生经考选入内舍,内舍生额三百人,内舍生经考选入上舍,上舍生额百人;上舍生考取优等的荐于中书,授以官职。元丰二年,增太学生额外舍二千,内舍三百,上舍一百;规定除月考外,每年各舍总考一次,决定外、内舍生的升舍,上舍生的等第。上舍生考上等的等于进士及第,即授官职;中等的免进士的礼部试;下等的免取解。(2)仁宗庆历四年,当范仲淹为参知政事时,曾“令州各县皆立学(校),本路使者选部属官为教授,员不足,取于乡里宿学有道业者”。但当时诸州奉行的不多,其后又限旧时节度使所领州方得立学。熙宁四年,复令各路、州、府立学,每郡给田十顷以赡养学生。其后又派定诸路的州府学教授凡五十三员。(3)仁宗庆历间,胡瑗曾建议兴武学(即中央军官学校),朝议格而不行。熙宁五年始行其议。

    (丙)三经新义的纂修和颁行 所谓三经是《周官》《书经》《诗经》,新义始修于熙宁六年,颁行于八年,主纂的人物为王安石、其子王雱和安石最得力的助手吕惠卿。三经新义乃安石对付敌党的思想武器,也是他所谓“一道德、同风俗”的工具。自从新法开始颁行以来,所有元老重臣和清流名士一致反对;在朝的谤议汹起,在外任的百方阻挠,使新党辩护穷于辩护,神宗谪黜穷于谪黜。反对党的最后论据,可用三朝元老文彦博的话代表。熙宁四年三月,他论新法道:“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神宗问:“更张法制,士大夫诚多不悦,但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道:“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神宗和安石的坚毅到底战胜了一般士大夫的口舌,而贯彻了新法的推行。但为巩固国是的心理基础,他们不得不在经典中替新法找寻或制造理论的根据。三经新义便是这种工作的结果。群经中最可为新法掩护的莫如《周官》,故安石也特别推重《周官》。新义三种中唯独《周官》一种是安石亲自属笔的,也唯独此种流传至今。新义自从颁行以后,在五十余年间,除了短期的被掩蚀外,支配了整个的思想界:太学和州县学校用为主要的课本,科举考试用为绝对的准绳;新义以外,三经的一切其他注疏,都无人过问了。

    后来宋朝贬斥王安石最力的学者也公认新义富于新颖而确当的解释,不容废弃。我们现在读《周官新义》,很容易注意到的却是安石解经的特殊作风,一种奇怪的拆字法。例如他解“遂”字道:“豕八而辵则遂。”又例如他解“夫”字道:“夫之字与天皆从一从大,夫者妻之天故也;天大而无上,故一在大上;夫虽一而大,然不如天之无上,故一不得在大上。”又例如他解“卿”字道:“卿之字从,奏也;从卩,卩止也;左从,右从卩,知进止之意(卩古节奏字);从皀,黍稷之气也,黍稷地产,有养人之道,其皀能上达;卿虽有养人之道而上达,然地类也,故其字如此。”在字形的渊源上都是毫无根据的。但安石确信这种拆字法不独可以得到造字的本意,并且可以得到一切关于人事和天道的重要真理。后来他应用这方法,著了一部二十四卷的字典,名曰《字说》。此书也曾经神宗颁行,其后来的作用和影响与三经新义等。此书可惜现在已佚,但从后人所引,还可以看见它的片段。撰此书时安石已罢政,但在书中还念念不忘统一思想;书中解“同”字道:“彼亦一是非也,此亦一是非也,物之所以不同;冂一口,则是非同矣。”

    以上分类略述神宗的新政见。此外还有一要项为这三类所不能包括的:即元丰三年新官制的颁行。这新官制的内容这里不能细述,大要是恢复唐代台省寺监的实权,而裁减宋朝在这组织外所加的上层机构。新制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以尚书左右丞代替参知政事,枢密院仍保存。

    (六)

    神宗在熙宁七年以前对边境的经营,从是年三月间韩琦所上的一封奏疏可见大略。在这奏疏里他列举神宗所为足以引起契丹疑心的凡七事:“高丽臣属北方,久绝朝贡,乃因商舶诱之使来,契丹知之,必谓将以图我,一也;强取吐蕃之地,以建熙河,契丹闻之,必谓行将及我,二也;遍植榆柳于西山,冀其成长,以制藩骑,三也;创团保,四也;河北诸州筑城凿池,五也;又置都作院,颁弓刀新式,大作战车,六也;置河北三十七将,七也。”

    第二项所谓熙河,略当今甘肃洮河流域之地。此地东北邻接西夏,为羌族所分布,久属吐蕃。德安(江西)人王韶建议招降诸蕃部,抚有其地,以为图谋西夏的初步。先是王安石子王雱十三岁时,闻陕西边卒说洮河事,以为此可以规取,若西夏得之,则国家之患无穷。至是安石力赞王韶之说。神宗便派王韶主持开熙河事。王韶于熙宁四年到边,三年之间,剿抚兼施,并击败吐蕃军,遂定其地。有一次捷书到,神宗解所佩玉带赐安石,以赏其功。其后韶入朝,以宦者李宪继之,(史《宋史·韶传》)称韶“用兵有机略。临出师,召诸将授以指,不复更问。每战必捷。当夜卧帐中,前部遇敌,矢石已及,呼声振山谷,侍者股栗,而韶鼻息自如,人服其量”。韶因熙河功,擢枢密副使,后以与安石不协去职。

    熙河抚定的次年,契丹忽然蠢动,侵入边境,并遣使来求割所据之地。上文所引韩琦的奏疏就是为此事而发的。宋与契丹往复谈判,经二年之久,至八年秋,神宗终用王安石“将欲取之必固与之”之说,割河东边地东西七百里以与契丹。

    次年有交址之役。交址本先南汉节度州,南汉亡,名受宋册封,实自主。太宗时曾乘其内乱,遣军进取,无功而返。至是分三路入寇,陷邕、钦、廉等州,屠邕民五万八千。神宗命老将郭逵往讨,逵派别将收复失地,自领主力,攻其后路,进至富良江,交人以精兵乘船迎战,宋军砍树作炮机,发炮石如雨,尽坏敌船,又设伏邀击,杀敌数千并其王太子。交王恐惧乞降。而宋军八万昌暑行瘴地,也死亡过半。

    神宗开边的第一个目标,原是西夏。自从庆历四年宋与西夏和议成后,西北的边境平静了二十余年。到英宗末年,西夏又开始寻衅。自此年至熙宁四年间(公元一〇六六至一〇七一年),西夏三次入寇,宋二次反击,互有胜负。但其中熙宁四年西夏最后一次的攻侵是大获胜利的。元丰四年夏,西夏内变,国主为母后所囚。神宗认为这是进攻西夏的最好时机。经三个月多的布置,然后发动。这一役的意义,从他八月底给熙河路军帅李宪和鄜延路军帅种谔的诏书可以看出。前一封诏书里说:“今来举动,不同凡敌,图人百年一国,甚非细事。苟非上下毕力,将士协心,易以共济?须不惜爵赏,鼓励三军之气。……朝延唯务灭贼,其他固无爱惜。”后一封诏书里说:“朝延昨于诸路大发师徒,本候齐集与逐路遣兵并力,择时鼓行,覆贼巢穴。”总之,神宗要一举荡平西夏,要把他十数年来富国强兵的成绩,作一次壮烈的表现。同知枢密院事孙固却不赞成此举,他以为“举兵易,解祸难”。神宗说:“西夏有隙可乘,我不取,便为辽人所有,时机不可失。”其后孙固又对神宗说:“现在五路进兵,却无总帅,即使成功,也怕有内乱。”神宗说:“总帅确是难得合式的人。”知枢密院事吕公著道:“既然没有合式的人,何不罢乎?”九月底,河东路军帅王中正(宦者)领兵六万自麟州出发;鄜延路种谔领兵九万三千自绥德城出发;环庆路高遵裕领兵八万七千自庆州出发;泾原路刘昌祚领兵三万自泾州出发;先是李宪已收复古兰州城,至是领本路及秦凤路军七军(数未详)并吐蕃兵三万自兰州出发;约定五路会师于兴、灵(兴州今宁夏省会,西夏首都;灵州今灵武县)。刘昌祚军首先到达灵州城下,高遵裕军继之,两军沿路皆有大捷。昌祚本受遵裕节制,而遵裕疾恶之,屡加凌悔。两军不协,围灵州城十八日不下,而饷道已断绝。夏人决水灌其营,乘其避水而追击之,宋军溃乱,死已无算,遂退。种谔沿无定河而进,连破银(今陕西米脂一带)、石(今地未详)、夏州(今陕西横山一带);自夏州继进,粮饷断绝,又遇大雪,士卒死亡十之二三,溃散南奔的亦十之四五,遂退。王中正屠宥州城(今陕西靖边东),继进,粮尽,士卒死二万人,遂退。李宪东进至泾原边境,稍有斩获,时诸路已退,亦于十一月中奉诏撒归熙河。是役,西夏的战略是坚壁清野,纵敌人深入,而聚精兵保兴、灵,以轻骑抄截敌人的饷道。是役,宋军虽不能达到原来的目的,却恢复了沦陷百余年的银、夏、宥等州。这新占领区的设防是一大问题。次年秋,经边将对这问题反复讨论后,神宗决定建筑永乐城(今陕西米脂西北)。这城才建筑成,西夏便派三十万大军来攻夺。这城依山,下临无定河。城中无泉无井,给水全靠城外。既被包围,临渴掘井,得到井水,只够将领之用。兵士绞马粪汁充饮,渴死大半。而援兵和馈饷皆为敌人所阻截。城遂陷。将校死数百人,兵士和伕役死二十余万人;辎重的损失,不可计算。神宗得讯,悲愤不食,临朝痛哭。他想到吕公著和孙固的话,有点后悔了。

    (七)

    我们若更把神宗和汉武帝作一对比,则永乐之役恰相当于征和三年贰师之役。后者是武帝一生事业的收场,前者是神宗一生事业的收场。贰师之役后三年而武帝死,永乐之役后也恰恰三年而神宗死。神宗死后一年余王安石亦死。

    安石自熙宁三年杪进位宰相后,诋诬怨谤,矢集一身,平背亲交,尽成政敌。似乎为减少新法的阻力计,并为劳极少休计,他于七年四月,请求解职,奉六上乃得请,归居金陵。临去,他荐吕惠卿等自代(惠卿旋擢参知政事),并答应他日可以重来。次年二月,神宗召他复位,他即兼程而至。但复位不到两年,便又坚请退休,从此不复问政。他最后告退的原因,是宋史的一个谜。据反对党的记载,那是因为他和吕惠卿起了内哄,惠卿把他的私信中有一封说过“毋使上知”的,缴呈神宗,神宗从此对他失了信任,他不得不去。安石复位后不久,便与惠卿失和,那是事实,但发私书一事,并无确据。安石与惠卿交恶的原因也是宋史的一个谜。这一段历史安石在《熙宁奏对日录》的后四十卷中原有详细的记载,但这四十卷给他的女婿蔡卞抽毁掉,不传于世。据吕惠卿家传(李焘引),二人的冲突是由于安石恶惠卿擅政,改了他所定的三经新义,并听信了左右的谗间。这当然只是一面之辞。至于安石引退的原因,我们在加以推测时,不可忘却此事前三个月他所受的一生最大的打击:他的独子王雱的英年(卅三)摧折。这时他已五十六岁了。他退休后隐居金陵十年而死。

    自古英雄亦苦辛!行藏端欲付何人?

    当时黯黮犹承误,末学纷纭更乱真。

    糟粕所存非粹美,丹青难写是精神。

    区区不尽高贤意,独守千秋纸上尘。

    从安石这首诗看来,他身后的遭遇,自己是预料到的。

    安石死迟神宗一年余是他的大不幸。神宗死后,长子(即哲宗)继位,年才十岁,太皇太后(英宗后高氏)垂帘听政。她一向是司马光的同志,认祖宗家法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她一听政,便开始废除新法,旋起用司马光。一个被宫墙圈禁了五十年的老妇人(她是自幼养在宫中的)和一个被成见圈禁了二十年的老绅士,同心合力,挥着政治的锄头,期年之间,硬把神宗和安石辛苦营构的成绩芟除得根株尽绝。

    (第一至四小节原载《思想与时代》月刊第5期,1941年12月;第五至七小节原载《思想与时代》月刊第6期,194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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