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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人类的由来及性选择最新章节!

    各个种族的妇女按照不同审美标准连续选择对象的效果————干涉文明民族和野蛮民族进行性选择的诸原因————原始时代有利于性选择的诸条件————人类性选择的作用方式————未开化部落的妇女有选择丈夫的某种权利————体毛的缺如以及胡须的发育————肤色————提要。

    我们在前章已经看到,所有野蛮种族都高度重视装饰品、衣服以及外表;并且男子以迥然不同的标准来评定其妇女的美。其次,我们必须研究,那些对各个种族的男子最有魅力的妇女许多世代以来受到这样偏爱、因而受到选择,是否会仅仅改变妇女一方的性状,或改变男女双方的性状。对哺乳动物来说,一般的规律似乎是,所有种类的性状都同等地遗传给雌雄二者;因此,对人类来说,我们可以期待女方或男方通过性选择所获得的任何性状普通都会传递给女性后代和男性后代。如果这样引起了任何变化,几乎肯定的是,不同种族将会有不同的改变,正如各个种族有它自己的审美标准一样。

    关于人类,尤其是关于未开化人,仅就身体构造而言,有许多干涉性选择作用的原因。文明人大部分受到妇女精神魅力以及她们的财富所吸引,尤其受到她们社会地位的吸引;因为男子很少同比自己等级低得多的妇女结婚。能够成功地得到比较美丽妇女的男子,并不见得比那些娶平凡妇女为妻的男子有更好的机会留下悠长系列的后裔,但按照长子继承权留下遗产的少数人则除外。关于选择的相反方式,即妇女选择比较富有魅力的男子,虽然文明民族的妇女有选择对象的自由,或者差不多有这种自由(野蛮种族没有这种自由),但她们的选择大部分要受男子的社会地位及其财富的影响;而男子在其生涯中获得这种成功主要决定于他们的智力及其精力,或者依靠其祖先由这等能力所获得的成果。比较详细地讨论一下这个问题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正如德国哲学家叔本华(Schopenhauer)所说的,“一切私通的最终目的,不论是喜剧的还是悲剧的,都比人类生活的其他目的更为重要。它所实现的就是下一代的构成……这不是任何个人的幸与不幸,而是同未来人类的存亡攸关”。⑴

    然而,有理由可以相信,在文明民族和半文明民族中,性选择对改变某些人的身体构造曾发生过一些影响。许多人相信,我们的贵族(在这个名词下包括长期实行长子继承权的一切富有家庭)许多代以来从所有阶级中选择比较美丽的妇女为妻,按照欧洲人的标准,他们已经变得比中等阶级更为漂亮,我也认为这种说法是合理的;不过就身体的完全发育来说,中等阶级所处的生活条件同贵族是相等的。库克(Cook)说,“在太平洋所有其他岛屿上所看到的贵族那样端正的容貌,在桑威奇群岛上则到处可见”;但这种情形可能主要是由于他们的食物以及生活方式较好的缘故。

    古时的旅行家查丁(Chardin)在描写波斯人时说道,“他们的血液由于同格鲁吉亚人(Georgians)和塞卡斯人(Circassians)⑴不断地通婚,现在已高度改良了,这两个民族的容貌之美在世界上首屈一指。波斯上等人的母亲大都是格鲁吉亚人或塞卡斯人。”接着他又说,他们的美貌“不是从其祖先那里遗传的,因为如果没有上述通婚,作为鞑靼族后裔的上等波斯人大概是极其丑陋的”。⑵这里还有一个更为奇妙的例子;在西西里岛的圣朱利亚诺(San-Giuliano)有一座维纳斯·爱里西纳(Venus Erycina)庙,这个庙的尼姑都是从全希腊选出来的美女;但她们并不是纯贞的处女,这个事实是考垂费什⑶讲的,他说,圣朱利亚诺的妇女现在以其最美的容貌而驰名该岛,美术家们常求之为模特儿。但是,所有上述事例的证据显然都是可疑的。

    下述事例虽然是关于未开化人的,由于它的奇特性也值得在此一提。温伍德·里德先生告诉我说,在非洲西海岸有一个黑人部落叫做乔洛夫(Jollofs),他们“以其一致的美好容貌而闻名”。他的一个朋友问到其中一人:“为什么我遇到的每一个人都这样好看?不仅男子而且妇女都是这样?”乔洛夫部落的人答道,“这很容易解释:长久以来我们有一种风俗,就是把最难看的奴隶挑出来,卖掉他们。”所有未开化人都以女奴为妾,这就无须多说了。这个部落的黑人之所以有如此美好的容貌,应归功于长期不断地汰去那些丑陋的妇女,至于这种做法是对还是错当做别论;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像最初听到时那样令人感到奇怪;因为,我在别处已经阐明⑷,黑人对其家养动物选育的重要性是有充分认识的,我根据里德先生的材料不过补充一个有关这个问题的证据而已。

    在未开化人中阻止或抑制性选择作用的诸原因

    其主要的原因是,第一,实行所谓杂婚(communal marriage),即乱交;第二,实行杀害女婴的后果;第三,早婚;第四,贱视妇女,待之如奴隶。对这四点必须稍作详论。

    显然,只要人类或其他任何动物的交配只要完全靠着机会,任何一性都不实行选择,那么就不会有性选择;也不会有某些个体由于在求偶时比其他个体占有优势而对其后代发生作用。现在有人断言,今天还有一些部落实行卢伯克爵士用有礼的言辞所谓的杂婚;这就是说,一个部落的男女彼此相互为夫妻。许多未开化人的混乱生活确是令人吃惊的,但是,在我看来,在我们充分承认他们在任何场合中都实行乱交之前,还需要更多的证据。尽管如此,所有最密切研究过这个问题的人⑴,而且他们的判断远比我的判断更有价值,都相信杂婚(对这个名词有各种不同解释)乃是全世界所通行的普通而原始的形式,其中包括兄弟姐妹的通婚。已故史密斯爵士曾广泛地在南非各地游历,他通晓那里的以及别处的未开化人的风习,他以最强烈的看法向我表示,没有一个种族把妇女视为公共财产的。我相信他的判断大部分是由婚姻这个名词的含义所决定的。在以下整个讨论中,我是按照博物学者们所说的动物一雌一雄相配的同样意义来使用这个名词的,因此其意义乃是雄者只选一个雌者或为一个雌者所接受,同雌者在繁殖期间或全年生活在一起,并且依照强权律把她据为己有;或者,我是按照博物学者们所说的一雄多雌的物种那样意义来使用这个名词的,其意义乃是一个雄者同若干雌者生活在一起。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就是这种婚姻,因为对性选择的作用来说,这就足够了。但是,我知道上述作者中有些人认为婚姻这一名词意味着受到部落所保护的公认权利。

    支持往昔曾经盛行杂婚的间接证据是强有力的,其主要依据为,在同一部落中诸成员之间所使用的亲属关系这一名词意味着和部落的关系,而不是和任何一亲的关系。但是,即使在这里对这个问题扼要地谈一谈,也是范围太大而且太复杂,所以我只能稍微说上几句。在这种婚姻的场合中,或者说在婚姻结合很放纵的场合中,孩子同父亲之间的关系是无法知道的。但如果说孩子同母亲的关系也完全受到忽视,则似乎是难以令人相信的,特别是因为大多数未开化人部落的妇女哺育婴儿的时间要很久。因此,在许多场合中只能通过母系而不是通过父系去追查谱系。但在其他场合中,所使用的名词仅表示和部落的一种关系,甚至不表示和母系的关系。同一部落的具有亲族关系的诸成员共同暴露在所有种类的危险中,由于需要相互的保护和帮助,他们之间的关系似乎可能远比母与子之间的关系更加重要得多,因此就会导致专门使用表示上述那种关系的名词;但莫尔根先生相信这种观点决不够充分。

    世界各地所用的亲属关系这一名词,按照莫尔根的意见,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分类的(classificatory)和描述的(descriptive)————我们所使用的为后一种。分类的体系强烈地导致了如下的信念,即杂婚以及其他极端放纵形式的婚姻最初是普遍实行的。但是,就我所能了解的来说,即使以此为根据,也没有必要去相信绝对乱交的实行;我高兴地得知卢伯克爵士也持有这一观点。男和女就像低于人类的许多动物那样,以往在每次生产时都要实行严格的、虽然是暂时的结合,这种场合就像乱交场合那样,在亲属关系这一名词方面会发生差不多一样大的混乱。仅就性选择来说,全部所需要的就是在双亲结合之前实行选择,至于这种结合是终生的或者仅是一个季节的,并无关紧要。

    除了由亲属关系这一名词所得到的证据以外,其他方面的推论也可示明以前曾广泛实行过杂婚。卢伯克爵士用共妻曾为原始交配形式这一点,来说明⑴异系婚姻(exogamy)这一奇特而广泛实行的习俗————即某一部落的男子从另一不同部落夺取妻子;所以,一个男子除非从一个邻近的敌对部落俘虏到一个妻子外,他决不会得到自己专有的妻子,俘虏到一个妇女后,她自然就会变为他专有的宝贵财产。这样,抢妻之风就兴起了,由于因此可以获得荣誉,这种习俗最终就会普遍实行。按照卢伯克爵士的意见⑵,我们由此还能理解“根据古老的观念,一个人没有权利占有属于全部落的东西,由于结婚破坏了部落的习俗,所以有赎罪的必要”。卢伯克爵士进一步列举了大量事实来阐明,在古代极端放荡的妇女非常受到尊敬;正如他说明的,如果我们承认乱交曾是原始的,因而长期受到尊重的部落习俗,上述情况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摩尔根先生、伦南先生以及卢伯克爵士曾对此事进行过最严密的研究,根据这三位作者的几点分歧意见,我们可以推论婚姻约束的发达方式还是一个没有弄清楚的问题,虽然如此,但根据上述证据以及若干其他方面的证据⑶,可知婚姻习俗按其字面的任何严格意义来说,似乎可能是逐渐发展起来的;而且接近乱交的结合,即很放纵的结合在全世界一度是极其普遍的。尽管如此,根据动物界普遍具有的强烈嫉妒感,根据低于人类的动物来类推,特别是根据与人类最接近的动物来类推,我无法相信在人类达到动物界现今等级的不久之前曾经盛行过绝对的乱交。正如我试图阐明的,人类肯定是从某一类猿动物传下来的。关于现存的四手类,仅就所知道的其习性而言,某些物种是一夫一妻的,但每年只有一部分时间同雌者生活在一起:猩猩在这方面似乎提供了一个例子。有几个种类的猿猴,例如某些印度猴和美洲猴都是严格一夫一妻的,而且全年都同妻子生活在一起。另外有些种类是一夫多妻的,例如大猩猩和几个美洲物种就是如此,而且各个家族是彼此单独生活的。即便是这种情形,居住在同一地区的诸家族大概多少还是社会性的;例如,黑猩猩偶尔会合成一大群。再者,还有些物种也是一夫多妻的,不过各有其自己雌者的若干雄者共同生活在一起,例如狒狒的几个物种就是如此。⑷我们知道所有雄性四足兽都是嫉妒的,它们许多都有特殊的武器同其竞争对手进行战斗,我们的确可以据此断言,在自然状况下,乱交是极端不可能的。配偶可能并非终生,但可限于每一次生产;然而,如果雄者是最强壮的而且最能保卫或帮助其雌者和幼者,那么它们就能选择更富魅力的雌者,只此一点就足可以进行性选择了。

    因此,回顾远古,且由人类现今的社会性习俗来判断,最合理的观点似乎是,人类在原始时期系以小群生活在一起,每个男人只有一个妻子,如果男人是强者,就有几个妻子,于是他要嫉妒地防备所有其他男人来侵犯他的妻子们。或者,他还没有成为社会性动物,就像大猩猩那样,同几个妻子在一起生活;因为所有土人“都承认在一群大猩猩中只能看到一只成年的雄者;当幼小的雄者长大之后,就会发生争夺统治权的斗争,最强的雄者把其他雄者杀死或赶跑之后,他就成为这一群的首领”。⑴这样被赶跑的幼小雄者便到处漫游,如果最后能够找到一个伴侣,大概就可以防止在同一家族的范围内进行过于密切的近亲交配。

    虽然未开化人的生活现在是极端放荡的,虽然杂婚在往昔可能盛行过,但许多部落还是实行某种形式的婚姻,但其性质远比文明民族的婚姻松弛得多。正如刚才所说的,每个部落的首领几乎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尽管如此,还是有些部落,虽然位于差不多最低的等级,却实行一夫一妻。锡兰的维达人(Veddahs)⑵就是如此:据卢伯克爵士说⑶,他们有一句谚语:“夫妻不死不分离。”康提人(Kandyan)的一位酋长自然是一夫多妻的,他对只有一个妻子而且不死彼此不分离的极端野蛮风俗非常抱有反感。他说:“这恰好同乌绵猴(Wanderoo monkeys)相似。”现在实行某种婚姻形式(不论是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的未开化人是否从原始时代起就保有这种习俗,还是通过乱交的阶段而又返回某种婚姻形式,我不敢妄自猜测。

    杀婴(Infanticide)

    实行杀婴现今在全世界很普通,有理由相信在古时实行得更为广泛。⑷野蛮人发现同时养活他们自己和儿童是困难的,简单的办法就是把他们的婴儿杀掉。按照阿扎拉的材料,南美的某些部落以前杀死了如此之多的男女婴儿,以致濒于绝灭的境地。据知,波利尼西亚群岛的妇女要杀掉四至五个、甚至十个自己的孩儿;埃利斯在那里未曾发现一个妇女没有杀死过自己孩儿的。麦克洛克(MacCulloch)在印度东部边境的一个村庄竟连一个女孩也未曾发现过。凡是盛行杀婴的地方,生存斗争的剧烈程度就要差得多⑸,而且部落的所有成员都会有差不多同等良好的机会来养育其幸存下来的少数儿童。在大多数场合中,女婴被杀害的要比男婴为多,因为,对部落来说,男婴显然有较高的价值,在他们长大之后,可以协助保卫部落,而且能够养活自己。但是,正如妇女们自己以及各观察家所列举的,妇女养育小孩的麻烦,由此而失去她们的美貌,以及妇女数量越少越受到重视而且命运越佳,都是杀婴的另外动机。

    当妇女由于杀害女婴而少起来的时候,从邻近部落抢妻的风习自然就会兴起。然而,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卢伯克爵士把抢妻的主要原因归于往昔的杂婚,因此男子就会从其他部落抢妻作为他们自己的私有财产。还可以举出另外的原因,如群体很小,在这样场合中可婚嫁的妇女往往是缺乏的。抢妻的习俗在古代最盛行,甚至文明民族的祖先也实行过抢妻,保存下来的许多奇特风俗和仪式明确地阐明了这一点,关于这等风俗和仪式,伦南先生做过有趣的记载。英国举行婚礼时的“伴郎”最初似乎就是新郎抢妻时的主要帮手。现在只要男子还习惯地通过暴力和诡计来获得他们的妻子,他们大概就乐于占有任何妇女,而不去选择那些比较更有魅力的。但是,如果和一个不同部落用物物交换(barter)的办法来获得妻子,就像现今在许多地方所发生的情况那样,被购买的大概一般就会是比较更有魅力的妇女。然而,任何这种形式的习俗必然要引起部落与部落之间的不断杂交,这就有使同一地方的所有居民保持差不多一致性状的倾向;而且这还会干涉性选择对分化诸部落的力量。

    杀害女婴引起妇女的缺少,妇女的缺少又引起一妻多夫的实行,现今在世界的若干地方实行一妻多夫的还很普通,伦南先生相信在往昔几乎全世界都盛行过这种习俗:不过摩尔根先生和卢伯克爵士却对这个结论有所怀疑。⑴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男子被迫娶一个女人,这个部落的所有女人肯定都可以结婚,这样就不会有男子选择魅力较大的女人的事情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妇女无疑会有选择的权力,她们将挑选魅力较大的男子。例如,阿扎拉描述一个瓜纳人(Guana)的妇女在接受一个或更多的丈夫之前多么细心地要求各种特权;因而那里的男子非常注意他们自己的容貌。印度的托达人(Todas)也是如此,他们也实行一妻多夫,女子可以接受或拒绝任何男人。⑵在这等场合中,很丑的男子恐怕完全不能得到一个妻子,或者只能在晚年得到一个妻子;不过,比较漂亮的男子虽然能够更成功地得到妻子,但就我们所知道的来说,他们大概不会比同一个妇女的较不漂亮的丈夫们留下更多的后代以遗传他们的美貌。

    早期订婚以及奴役妇女

    许多未开化人有一种风俗,当女子还在婴儿的时候就实行订婚;这会有效地阻止男女双方按照容貌去实行选择对象。但是,这不能阻止更强有力的男子在以后把魅力较大的妇女从其丈夫那里把她们偷走或抢走;在澳大利亚、美洲以及其他地方都常常发生这种情形。当妇女几乎完全被视为奴隶或牛马时,就像许多未开化人的情形那样,性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产生同样效果。男子在无论什么时候大概都会按照他们的审美标准去挑选最漂亮的奴隶。

    由此我们看到了未开化人所盛行的几种风俗,这一定会大大地干涉或完全停止性选择的作用。另一方面,未开化人所处在的生活条件以及他们的某些习俗则有利于自然选择;这同时对性选择也会起作用。据知,未开化人由于反复出现的饥馑而受害严重;他们不会用人为的方法去增加食物;他们对婚姻很少限制⑶,一般在幼小时就结婚了。结果他们一定要不时陷入剧烈的生存斗争,只有占有优势的个体才能生存下来。

    在很古时期,人类还未达到现在这样阶段以前,他们同现今未开化人所处的许多生活条件都不相同。从低于人类的动物来类推,那时他们实行的不是一夫一妻,就是一夫多妻。最强有力而且最能干的男子最能成功地得到富有魅力的妇女。他们在一般生存斗争中,以及在保卫其妻子儿女不受一切种类的敌害侵袭方面最能获得成功。在这样古远的时期,人类祖先的智力还没有充分进步到可以看到遥远未来的意外事故;他们也不会预见到养育他们的孩子、特别是女孩将会使其部落陷入更加剧烈的生存斗争中。他们比今天的未开化人更多地受到其本能、更少地受到其理性的支配。他们在那一时期不会失去所有本能中最强烈的一种,这是一切低于人类的动物所共有的,即,对他们幼儿的爱;因此,他们不会实行杀害女婴。这样,妇女就不至于缺少,一妻多夫就不至于实行;因为,除了妇女的缺少之外,几乎没有任何原因似乎足以打倒天然的和广泛占有优势的嫉妒感以及每个男子各自占有一个女人的欲望。杂婚或接近乱交的习俗大概是自然由一妻多夫发展而来的;虽然最优秀的权威们都相信乱交的习俗在一妻多夫之前。在原始时代不会有早期订婚,因为这含有预见的意思。那时也不会把妇女仅仅视为有用的奴隶或牛马。如果允许男人和女人实行任何选择的话,男女双方差不多都要完全根据外貌而不是根据精神的美或财产,也不是根据社会地位去选择其配偶。所有成年人都会结婚或找到配偶,所有子女只要可能都会受到养育;所以生存斗争就要周期地异常剧烈起来。于是,在这样时期比在较晚时期————人类在智力上进步、但在本能上退步的时期,所有条件更有利于性选择。因此,在产生人类种族之间的差异以及人类和高等四手类之间的差异方面,无论性选择的影响如何,这种影响大概在远古时期比在今天更为强有力,虽然这种影响在今并未完全消失。

    人类性选择的作用方式

    关于刚才所说的生活在有利条件之下的原始人类,关于那些在今天实行任何婚姻约束的未开化人,性选择或多或少地受到杀害女婴、早期订婚等等干涉,它大概以下述方式发生作用。最强壮的和精力最充沛的男子————那些最能保卫其家族并为其狩猎的男子,那些拥有最好武器和最大产业(如大量的狗或其他动物)的男子————比同一部落中较弱而且较穷的成员,大概会在平均数量上养育更多的儿女。毫无疑问,这样的男子一般还会选择魅力较强的妇女。现今世界上几乎每一个部落的酋长都能得到一个以上的妻子。我听曼特尔(Mantell)先生说,在新西兰,直到最近,几乎每一个漂亮的女子或者将来可成为漂亮的女子,都是某一酋长的“塔布”(tapu)⑴,汉密尔顿(Hamilton)先生说,卡菲尔人的“酋长一般在许多英里范围内挑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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