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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概述

    纵观清末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段时期的中国经济史,语调难免有些低沉。在1949年以前的年代,看不到经济总增长量趋于持续“起飞”的形势,也没有可能因经济的增长而带来个人福祉利益的提高;充其量来说,绝大多数的中国人仅是勉强维持生存而已。硬心肠的人也许会说,他们对此早已习惯了。在艰苦的十年内战和始于30年代中期的抗日战争中,许多人连这种最低的生活水平也保持不了。[1]

    仅凭一点确知的材料作了谨慎的思考之后,我认为在1912年至1949年间的经济总增长量是很慢的,人均收入没有提高,也没有任何下降的趋势。虽然在19世纪后期,中国已开始出现小型现代工业和运输部门,也是以比较快的速度增长;但在1949年以前,其影响还是比较小的。有关的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的供应,都基本上没有变化。人口的职业分布也几乎一如既往;在这40年中,城市人口虽有所增加,但城乡人口的比例却没有重大变化。尽管从国外进口一些新产品,国内工厂也生产出一些新产品,但都是微不足道,对人们的生活质量几乎没有影响。信贷机构数量极少,而且力量也很微弱;统一的全国市场还未形成,对外贸易对于大多数人口并不重要。在整个中国农村,依旧呈现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的人口统计格式。经济上的困难,特别是农村的贫困,是中国的普遍现象;1937年的中日战争爆发后,情况更加严重。在中国大多数上层领导人员中,都还没有发生价值观念的重大变化,最终导致把这种苦难用来达到各种政治目的;而这种政治目的,又不是经济过程本身所直接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经济制度是会崩溃,还是会向现代化经济方向去发展。作为经济制度,中国经济甚至到了20世纪中叶,仍停留在“前现代”时期。这种经济制度,只是到1949年以后才告结束。不过这是取得胜利的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有了明确选择带来的结果,而不是主要的对抗性经济矛盾的结果。

    虽然民国时期的数量指标没有显出大的变化,但中国在1949年时毕竟与1912年时是不相同的。很小的现代工业和运输部门,培养了成千上万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他们积累的工艺技能和复杂经济组织的经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了进行建设的确实基础。

    粗略地来看,1949年以前的中国经济,可以看成是有两部分所组成:一个是很大的农业部分(或者是农村部分),包括大约75%的人口;一个很小的非农业部分(或者是城市部分),以半现代的通商口岸城市为主要基地。中国农村出产的农产品,占全国产出总量的65%,并且也是利用手工业、小贩运商和旧式运输进行交换。一些与城市联系不定的农业腹地,是附属于城市的部分,主要分布在通商港口的河流沿岸和铁路沿线,因为这些农业腹地,在很大程度上与沿海和河流城市进行贸易,所以应使之与中国农村主体加以区别。

    地图2 中华民国各省

    农业部门主要是由6000万至7000万个家庭农户组成,其中大概有1/2的农户是自耕农,1/4是半自耕农,向地主租种若干土地,其余1/4是佃农。所有这些农户都生活在几十万个村庄里,这些村庄遍布在中国境内绝大部分适于农耕的地区。在20世纪的前50年中,由于人口的增长快于可耕土地的增长,因此这些农户耕作的土地平均规模不断缩小。中国农村只有少数地区(在人口稠密区域),例如在四川,有些地方的农家不是聚居的,而是分散的居住。典型的景观,是沿着一条或几条街道,互相挤挨着一簇簇房屋;村庄周围都是农田。在村庄最稠密的地方,村与村之间相距很小,往往在一个村庄可以望见相邻的另一个村庄。在19世纪,为了防范地方上发生骚乱,先是在北方,后来也在南方,有许多村庄四周筑起了圩墙。这样,村子里的居民,就依据居住在土墙或砖墙的寨子里面的居民来划分,其结果与血缘的关系很一致在一个村寨里的居民,往往都是同族人或少数几个姓氏。一个村子居民的田地与邻村居民田地之间的界线,是不易辨别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田地的自由买卖,甲村地产的受押人(可能是最后的所有者),可能是乙村的居民,或者是从甲村迁移至有相当距离的丙村,成了丙村的居民,这些都是很平常的事。

    村庄界线的不确定性,到了19世纪后期才开始改变。因为当时的县政府想要增加田赋的收入,有必要清丈田地的准确面积,据以征收新税。尽管在20世纪,精心在农村设立保甲组织,但农村仍不是一个政治实体,当然也不是组织人力与物力资源去发展经济的单位。确实,在1949年以前,政府人员除了征税外,一直没能深入到中国社会的这个最基本的“自然”单元中去。这是中国传统经济之所以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中叶的原因。

    家庭和村庄是自然的社会单元。20年代恢复的保甲组织是国家强加的,在农民的心目中并不受它的约束。社会相互影响的正常界限,不在村界,而在上一层的乡镇界限。乡镇是由若干(一打或一打以上)村庄和为其服务的集镇组成。中国大部分农家生产全部或大部分自己用的食物,但对其生产的谷物、经济作物、地方特产以及家庭手工制品————价值大概占农产品的10%,则定期拿到集市上出售。农民的活动范围,实际上是由许多当地的集市所组成;每个集市经济活动区域的半径,大致相当于到集镇上买卖农产品的人,一天之内能够走个来回的距离。集镇通常不是每天开市,而是定期的,按当地某种约定成俗的规矩,每隔几天“逢集”或“赶场”一次。施坚雅称这种基本单位为“标准市场区”,认为“在沿袭历史传统的近代中国广大农村,可被视为约有7万个六边形格子的坐标格,每格以一个标准市场为中心,自成一个经济体系”[2]。在标准市场上,大部分贸易是以农民之间的横向商品交换为主。在某种程度上,手工制品和农业土特产品,也从标准市场区域流向城市区域;不过,流出的大宗物品,主要是向政府上缴的纳税粮。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标准市场区日益成为新商品的最基层销售地;这些商品有的是条约口岸制造的,有的是从国外进口的。

    在有限的程度内,中国农村开始生产供出口的大宗商品,其中包括供应条约口岸工厂加工的经济作物。这些商品流通趋向的新渠道,不再是传统的定期集市。特别是在东部沿海各条约口岸的周边农业腹地,与定期集市经济并行,现代城市经济发展起来。但是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地区,传统的市场结构还是十分活跃,直到1949年还看不到有消退的迹象。这有力地表明,中国的农村经济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到20世纪中叶,农户所需的商品,可能更多的已不是靠自家或邻里生产的。这和50年前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但是,由于地方的交通运输工具很少有实际的改善,因此原有的市场区域并没有扩大,也未能从根本上用现代的商业渠道取代标准市场区;现代的商业渠道,是建立在较大区域范围内的综合性市场交易基础之上的。

    非农业的或“城市的”经济,并不一定是“现代的”经济。在19世纪初,约有1200万人,占当时中国3.5亿总人口的3%——4%,居住在3万人以上的城市里。除少数例外,这些城市主要是行政中心————京城北京(有近100万居民),各省的省城以及最大的府治之地。有的城市同时也是省内或一定范围地区内的重要商业中心,如南京、苏州、汉口、广州、福州、杭州、成都和西安。这些城市,都是清朝皇室贵族、达官权要、八旗将领与防营、富商巨贾及能工巧匠的居住地。在这些城市居住的人口中,有地方上的士绅、中小商人、官署衙门的胥吏、劳工和脚夫,以及略有文化的阶层,如僧侣、术士、落榜举子、退伍将校、赋闲的小业主等;此外,还有一些如“流浪汉、季节工和无业游民”之类的人。[3]

    从19世纪中叶起,外国势力在中国的存在固定下来后,中国城市除了继续传统时代的作用外,开始增加了现代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作用。在19世纪期间,城市人口总数以极慢的速度增长,其增长率和中国总人口的人口增长率大体相当。而在1900年至1938年之间,城市人口的增长显然加快,其增长率几乎是总人口平均增长率的两倍。在1938年,人口5万以上的城市,共有居民大约为2730万人,占5亿总人口的5%——6%。同样是这些城市,而在20世纪初,大约仅有1680万居民,占当时4.3亿总人口的4%——5%。这个差别表明,所有大城市人口的年增长率大约为1.4%。但在中国6个最大的城市————上海、北京、天津、广州、南京、汉口,在30年代,每年以2%——7%的人口增长率在发展。[4]

    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中国已有92个城市正式对外开放(见第4章)。在这些条约口岸中,有一些是不重要的地方,但其中也有一些属于中国的大城市之列(一些值得注意的例外是西安、开封、北京、太原、无锡、绍兴、南昌、成都)。中国的铁路是19世纪90年代开始修建的,轮船航运分布在中国沿江、沿海和西江。条约口岸是铁路运输和轮船航运的终点,外国洋行在较大的条约口岸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根据1895年《马关条约》的规定,外国人获准在中国兴办制造业(有些商社在1896年以前已非法地这样做了)。随着外国人的到来,一些专门经销外国商品的中国商号也出现了。19世纪70年代,中国人开始拥有虽小但颇为发达的工业部门,虽不限于开放口岸,但大多数设在条约口岸。在中国和外国的现代工厂附近,手工作坊繁荣起来,有的愿做工厂的分包商;操棉纱业者,愿作为纱厂产品的主要客户。手工操作的出口加工业,也在主要的港口城市很快发展起来。对少数城市居民来说,除了从事制造业和商业之外,在自由职业、新闻出版业以及现代教育和文化机构中,又逐渐出现许多新的职业领域。

    但现代工业、商业和运输业,绝大部分依旧限于在条约口岸,只在很有限的程度上取代了传统手工业。现存的市场体系,是依靠人力、畜力、大车、舢板、帆船来运输。农业部门几乎没有受到影响,例如改进了的技术(良种、化肥、现代的排灌方法、农业机械),更有效的生产组织(信贷、稳定的销售市场、合理的土地利用)都未曾进入农业部门。[5]首先直接影响条约口岸的,是世界市场上白银价格的波动,以及中国农产品出口市场行情的波动,逐渐波及到农村。但总的说来,直到1949年,农村地区和条约口岸之间的经济联系,仍然是十分松散的。

    人口

    通过对已掌握的中国人口统计资料的调查和处理,可以看到收益递减的经济现象。1953年至1954年的人口普查登记是5.83亿,是中国历次人口计算中最接近确切人口的数字。这个巨大的数字,与1948年国民党官方估计的数字4.63493亿不相一致。不论1953年至1954年的人口普查技术上有何缺点,但国民党官方的数字以及其他几十种官方的和民间的估计,如与之相比,多是依据于推测。[6]中国人口在1953年接近5.8亿,很符合1912年至1953年平均增长0.8%的推断。这样的推断,与以往中国人口的增长是缓慢又不稳定相符。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人口死亡率较高且波动也较大,而出生率既高且又稳定。因此,上述0.8%的增长率是可以预料到的。由于没有统计资料,据估计,袁世凯任总统时期(1912——1916年),南京政府的十年(1927——193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初的年代(1950——1958年),三个时期的人口增长可能大于0.8%的平均数,这就弥补了军阀混战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国内战争时期(1937——1949年)可能出现的人口负增长。1912年的中国大陆人口约为4.3亿,1933年大约为5亿,到1953年增至5.8亿人口。

    刘大中和叶孔嘉对1933年人口的职业分布,作过详细的估计(见表1),根据各省市有关前20年相当零散的人口资料判断,这个分类在民国时期基本没有变化。

    表1 职业分类,1933年

    续表

    * 制造业、家庭工业、矿业、公用事业、建筑业

    + 专门职业和公用事业,等等

    ≠ 包括家庭主妇

    § 非农业工作人口的实际年龄,大多在12——64岁的范围;把7岁作为下限,仅仅是为了便于与农业工作人口在同一基础上分类

    资料来源: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国民收入与经济发展,1933——1955年》,第185、188页,表54和55。

    在1933年,全国就业人口为2.5921亿人,其中2.0491亿人,即79%从事农业;5430万人(包括一定比例从事双重职业人口),即21%在非农业部门就业。总人口中,有73%生活在以农业为主的家庭里,27%为非农业家庭成员。在20世纪的中国,虽然条约口岸的工业有一些增长,矿业和铁路运输也有所发展,但从事这些职业的人甚至到1933年仍然很少。这说明自清末以来,中国人口的职业区分总体上变化很小。美国的情况与此大不相同,1930年10岁以上领薪就业者中,只有21.4%从事农业。1933年中国人口职业分布情况,与美国1820年或1830年的情况大致相似,当时美国70%的劳动力在农业部门工作。

    国民收入

    对于民国时期的中国国民收入,有两种主要的估计。这两种估计,是由刘大中、叶孔嘉和巫宝三分别作出的(见表2)。总计差别颇大————大的数值比小的数值约大40%,但两者之间唯一重要的差别是农业增值。两个估计都只有1933年的数值。

    表2 国内产值,1933年(1933年10亿元)

    资料来源:巫宝三1948年哈佛哲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的资本形成和消费者的开支》,第204——211页,概括了他的《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中的资料,并考虑到他后来的修改。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66页,表8。

    较为可信的刘——叶数据可以概述如下:在1933年的国内净产值中,农业当然显得最大,按当年物价计算,占65%;所有的工业(工厂、手工业、矿业、公用事业)占10.5%;贸易居第三位,占9.4%。其他部门依次为:运输5.6%,金融、个人劳务和房租5.6%,政府行政2.8 %,建筑1.2%。对1933年国民收入的构成,有另外一种方法来表述:现代非农业部门(较宽松的规定为工厂、矿业、公用事业、建筑、现代商业和运输、商店、饭馆和现代金融机构),仅占总收入的12.6%;农业和传统的非农业部门(手工业、老式运输、小商贩、传统金融机构、个人劳务、房租)和政府行政占87.4%。从支出上看,1949年以前的中国大陆经济结构,也是处于典型的前工业社会。从最终用途看,1933年国内总支出的91%属于个人消费,公共服务和政府消费为4%,投资为5%。

    1933年是一个不景气的年头,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代表整个民国时期,也许是个疑问。但到现在为止,对于全面国民收入的估计,还没有其他任何年份可以与之相比。不过,珀金斯把刘——叶的数据转换成1957年的物价,代替他自己估计偏低的农业产值数字[7],并增加了1914——1918年的估计,结果表明,在民国时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很慢,在构成上变化也很小(见表3)。

    表3 国内生产总值1914——1918年,1933年,1952年(1957年物价)

    * 制造业=工业(现代和现代前的制造业、矿业和公用事业)+运输业+ 现代=工厂产品、矿业、公用事业和现代运输≠ 除1933年外,未编入这一部门;为了在表的下半部计算比值,根据各部门的净产值,按比例在它们中间分配资料来源:德怀特·H.珀金斯:《中国20世纪经济的增长与结构变化》,见珀金斯编:《历史剖析中的中国现代经济》,第117页,表1。

    表2和表3列出的绝对值是不可比较的,因为一个是用1913年的物价,而另一个是用1957年的物价表示的。此外,1914——1918年的数字,是根据合理的推测和确切的估计得出的。但直到1949年,传统部门所占的压倒优势,这些表所暗示的40多年来数量上虽小而质量上值得注意的变化,与本章其他部分民国时期的中国经济各个部门资料却很一致。[8]从19世纪末叶开始,直到中日战争爆发,规模不大的现代制造业和采矿业持续增长。在满洲,这种增长继续保持下去,甚至在战争中加快了增长速度。现代运输的铁路和轮船也有所发展,但没有取代传统的交通工具,而只是成为其补充。在20世纪前半期,现代金融部门的银行业,在中国城市大量取代传统银钱业的钱庄。但是,甚至在1933年,珀金斯估计现代部门(规定得比刘——叶的数据所涉及的狭窄,他排除现代服务)的贡献,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这是1914年至1918年的3%两倍多,但仍然很小。

    因此,1912年至1949年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也来自传统部门产量的增长,而主要是农业和手工业。在20世纪最初几十年中,农业生产的增长是缓慢的;但由于气候和政治军事的情况,各年份和各地区的发展是不相同的。新开发的地区增长得最快,如满洲和西南的一些地方。在别的地方,由于经济作物的增加,使农产品的价值也因之增大。在1912年至1949年间,手工业的总产量绝不可能减少————其相对份额有所减少,其原因详见下文。

    如果拿人口估计数————1912年4.3亿,1933年5亿,1952年5.72亿,与表3中的国内生产总值比较,我们发现在这几年中,每年每人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按1957年物价),分别为113、123、115元。考虑到所有的数据都存在误差,在本章涉及的几十年中,如果我们略去自1937年至1949年的12年对外战争和内战,则能得到最好的估计,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上没有显出任何明显的上升或下降趋势。在战争时期,中国某些部分的人均产量和收入可能急剧下降。一些文化人受到不利影响,特别是薪金固定的教师和政府公务员,其薪金跟不上通货膨胀的上涨;但在战后和1948——1949年最后崩溃之前的这段时期,城市工人相对来说生活好一些。

    日本入侵后,华北的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摧残,城乡间的商业联系被破坏;1946年至1949年的内战期间,这个地区的农业和商业状况很可能比别的地方更坏,因为这里是主要战场所在之地。1940年后,中国未沦陷地区的粮食生产开始下降,在以后的几年里,平均产量比1939年约低9%。1942年实行田赋改为征收实物和粮食征购,加上加紧征兵造成的劳动力严重短缺,使农民的实际收入减少。但在国民政府控制的大后方,工业生产从很低的起点开始增长,一直到1942年或1943年。抗战胜利之后,通货膨胀在1946年重新开始,并在1948年至1949年发展到恶性膨胀的失控地步;这对于沿海地区和城市的影响,远甚于对华南和西南地区的农村。尽管因货币的急剧贬值,运往城市的食物和农产品原料减少,但总产值或许很少变化。[9]

    人口主要部分的收入在下降,而人均国内总产值保持不变,或略有上升,这是可能的。但在农村地区和大多数农业人口中,“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在20世纪上半叶,地主正在积累生产的增长份额。事实上,有限的可用资料表明,租佃率甚至略有下降,在政治混乱时期,地主收租常常有困难”[10]。

    1937年至1949年间,老百姓对政府的信赖确实变了。但是在当时这种变化的原因,在没有严重的天灾人祸情况下,经济上不能支持中国人维持一般的(和低的)生活水平。1952年的产量,已经恢复到1949年以前的最高水平;其所以能迅速恢复,几乎完全靠的是新的和有效的政府成功地恢复现有企业的生产,而不是靠新的投资。在1949年以前的40年中,20年代和30年代的内战、干早(例如1920——1921年在华北)、洪水(例如1931年长江流域的洪水)以及其他的自然灾害,确实破坏了中国人的全面安定生活,但这并非必然会造成物质福利的下降,这两者有重要的区别。在政治混乱和战争造成的人身极不安全情况下,收入即使略有增加,也仅是一种可怜的补偿而已;相反,如果个人和国家的安全能得到保障,即使低一些的稳定人均收入也是受欢迎的。

    工业

    在讲到清末的中国经济时,我们注意到在1895年至1913年间,中国至少有民间和半官方创办的549家制造业和矿业企业,是利用机械动力的。这些企业的创办资本共达120288000元。[11]此外,同在这一时期开办的96家外资和40家中外合资的企业,拥有创办资本103153000元。这当然只是根据当时各种官方和非官方的资料作出的粗略估计。

    不包括现代矿业,但包括兵工厂和公用事业的两个相似的表格表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时期,可以看出中资现代工业的增长。第一个表格表明,在1913年有698家工厂,拥有创办资本为330824000元,工人270717名;第二个表格表明,1920年有1759家工厂,拥有创办资本为500620000元,工人557622名。[12]在大战期间,欧洲列强忙于战时军火生产,又因缺乏船只运输,所以减少了对中国的出口,从而为中资工业的扩大提供了机会。虽然购置设备的订单已早发出,生产资料仍主要来自国外————但大多数新工厂的开业,不得不等到战争结束和订购的机器运抵中国后才能开工。

    在民国的前10年间,外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也有增加,但在1914——1918年的4年中,直接的投资却很少。投资增长最快的时期,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后的几年。例如,1918年和1922年,中国修订了关税税则,提高了从日本向中国进口细纱的进口税,于是日本遂在中国开办新的纱厂。

    同晚清中国人或外国开办的工厂一样,20世纪第二个10年开办的工厂(和矿场),大都集中在上海、天津以及江苏、辽宁、河北、广东、山东和湖北等地,换言之,主要是在沿海和长江流域。[13]

    中华民国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工业普查,是1933年刘大钧领导经济统计研究所的调查者们进行的,是直接从工厂的经理收集来的统计资料。除了不包括外资公司以及满洲、甘肃、新疆、云南、贵州、宁夏、西藏和蒙古(除了满洲外,其他各省区的现代工厂均微不足道)外,一般都认为这次统计是相当可靠的。刘大钧1937年发表的调查,记录了2435家中资工厂,资本为406926634元,总产值为1113974413元,雇用工人493257名。[14]这些工厂都集中在沿海省份,而集中在上海的工厂有1186家。在1933年,80%以上的中资工厂,都设置在东部和东南沿海各省以及满洲的辽宁;如果把外资企业也算进来(它们当然限于在条约口岸),这个比例就更大。

    巫宝三在对中国1933年的国民收入研究中,对刘大钧的调查作了补充,即增加了对在中国境内外资工厂的估计,也增加了满洲和其他被略去省份工厂的估计。巫宝三修订过的估计,工厂总数为3841家(中资3167家,外资674家),总产值为2186159000元(中资为1415459000元,外资为770700000元),雇用工人738029名。[15]

    刘大中和叶孔嘉在表4中,对刘大钧的调查作了进一步修订,列出1933年中国现代工业部门几个行业的总产值和工人人数,统计中国关内和满洲运用机械动力从事制造业的企业,不计每家企业的工人人数,在1933年创总产值为2645400000元,雇用工人共1075800名。与刘大钧和巫宝三的统计一对照,刘大中、叶孔嘉的统计尽管不包括公用事业,但总数实际上是较高的。产生这个结果的原因,是刘大中、叶孔嘉对工厂下的定义较为宽泛,而且包括了满洲的工厂;还因为他们对棉纱、棉布、水泥、生铁和钢的数据,使用了其他来源的材料,而不是使用刘大钧的调查结果。

    表4 现代工业的产量与就业,1933年

    续表

    * 100名工人以下资料来源: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142——143、426——428页。

    对1949年以前的其他年份而言,没有严格可比的数据,特别是没有总产值的数据。国民政府经济部[16]1937年报告,当年有3935家工厂(不包括矿场,但包括公用事业和兵工厂),根据《工厂法》在该部注册,雇用工人457063名,有创业资本377938000元。[17]在3935家工厂中,有1235家(占30%)设在上海,2063家(占52%)设在沿海各省,637家(占17%)设在内地。纺织业和食品业占注册工厂总资本的55%。至于1933年至1936年的世界性经济萧条在中国的影响程度,现在还不够清楚。1937年以后,在日本占领下的上海、天津、武汉等制造业中心,战争造成的严重破坏,生产的下降,以及新投资的停滞,都可以从各地和部分定性的证据中推知。同样,对国民政府努力在大后方发展制造业基地————主要是与战争有关的工业虽很广泛,但没有完全的报道。

    1938年至1940年间,448家“工厂”和12182名“技术人员”随国民政府和军队的撤退,一起搬迁到内地的四川、湖南、广西和陕西。1943年初,重庆经济部发表一份工业报告,虽然缺少产量数字,但提供了一些大后方工业发展情况。报告提到的3758家工厂和241662名工人中,有590家工厂是在1937年以前就有的,有3168家工厂是1938年至1942年期间创办的。这些工厂的总资本,考虑到物价指数上涨了10倍,大约等于上海1933年中资工厂的资本,工人的数目也大致相同。这些工厂,大多数设置在四川(1654家)、湖南(501家)、陕西(385家)、广西(292家),其余的厂家分散设在大后方各地。与战前工业着重在消费品生产对照,新的战时工业,约有50%(根据资本衡量)制造军用品和生产资料。另一个与战前工业相对照,是在战时工业中,国有企业起着主导作用。在登记的工厂中,只有656家(17%)是公营的,但其资本却占资本总额的69%。与私营企业相比,公营企业的规模大,使用的机械动力多,并控制了生产资料部门(特别是在化学和金属制品以及机械制造方面)。[18]

    战时大后方的工业化模式,特别把重点放在与军事有关的生产资料和化学制品上,这从表5可以明显看出来。1942年以后,内地的工业建设开始放慢,新建工厂的数目急剧下降,不仅产量停止上升,一些生产资料行业也在下降。其所以如此,除原料短缺和运输设施不足外,还因为这些企业(每一家都做好了回上海的准备)对战后命运前途未卜,而最主要的原因是通货膨胀。对商品的囤积居奇和投机倒把,比生产产品更有利可图。

    表5 国民党统治区若干种工业产品、电力和煤的相对产量,1933年、1938——1946年(1933=100)

    * 一方面,在地理范围上1933年与1946年差别很大,另一方面,中间几年也有差别;从1938年至1945年每年都略有差别。

    资料来源: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00——101页。

    在1937年至1945年的战争期间,沦陷区的工业生产很可能是停滞或下降,但没有这方面的确凿证据;在1937——1939年间,沦陷区的工业生产明显下降。在华北,从1939年或1940年到1943年或1944年,煤、铁和钢、水泥、电力和化学制品的产量有增长,但有些消费品工业如棉、毛织品和面粉的产量,实际上仍低于战前水平。华北的工厂产品总值的指数(按1939年物价)在急剧下降之后,到1942年,已经恢复到1933年的水平。[19]不过,中国最重要的工业企业,上海的纱厂在战争时期情况很凄惨;中资纱厂的棉纱和棉布产量自1937年起即急剧下降,在1939——1941年间虽略有回升,以后就奄奄一息,几近停产了。[20]现在仍不清楚,日本人控制的企业生产状况是否会好一些。

    与此同时,日本人控制下的满洲工业,从1936年起即迅速增长,至少到1941年为止。在30年代中期以前满洲经济的增长,主要是靠农业开垦区的扩大。当时也出现一些小型华人资金的企业,但主要的现代工业却是日本人控制下的生产资料企业网,为日本经济提供原料和半成品。鞍山、本溪钢铁厂和抚顺煤矿,是垂直统一管理的大型企业,也是其中最著名的企业。伪满洲国政权巩固后,在日本权益集团支持下,建立一个综合性生产资料制造部门的大计划,固定资本主要由日本提供,总投资率1924年为9%,1934年达到17%,1939年达到23%(中国全国1933年的相应投资率为5%,这个数很可能在1949年以前没有被超过)。广义的工业(矿业、制造业、公用事业、小型工业和建筑业)在1936年至1941年间,每年以9.9%的比率扩大;与此相比,在1924年至1936年间仅为4.4%。工厂工业的增长甚至更快,占中国总人口8%——9%的满洲,工厂生产额几乎占1949年以前全国总生产额的1/3。伪满制造业的迅速发展,显然是以牺牲小型工业为代价,换言之,是伴随工业部门的“现代化”而实现的。伪满工业部门的扩大速度,与其生产总值的扩大速度相同,而工业部门的相对重要性并未提高。伪满和关内恰好形成了一个重要的对比。1941年后,由于从日本来的设备、资金和某些重要原料的减少,伪满工业的增长和多样化经营均停止了。1945年至1946年,严重的战争破坏和苏军搬走最现代化的工厂和设备(损失合计10亿美元或更多),使战后的中国所能利用的满洲生产能力大为降低。[21]

    1946年至1949年是充满动乱的年代,内战很快遍及全国,通货恶性膨胀。到1947年,消费品的生产可能恢复到战前的水平,但是,满洲的重工业和矿业生产能力已大为削弱;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后,实际上抛弃了战时内迁“温室”式的生产资料工厂(这些工厂一直依靠军事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订货)。这两者合起来,遂导致生产资料部门的生产及其相对的重要性都显著下降;换言之,又回到战前着重于消费品生产的工业结构模式。

    日本投降后,在沦陷区到处引起工业生产的部分破坏。日本的技术人员撤走后,生产暂时停顿下来;而中国对接管日本的产业和恢复工业生产,又没有适当的计划。收回的工厂被当成战利品,国民党的各派各系,不论文武,都抢着要分一杯羹。抗战时期在内地建立的工厂,却任其毁坏。从前为日本人所控制的工厂和矿场,为扩大国营工业部门提供了基础。在资源委员会的主持下,生产资料生产的重要部门、电力和矿场,都要划归政府控制。[22]1947年底,资源委员会监督291家工厂和矿场,总就业人数为223770人。在消费品部门,1945年有69家日本和敌伪纺织厂(其中38家纱厂、6家毛织厂和25家有关企业)被没收,并入新成立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一家由政府投资的控股公司,在经济部的指导下经营。1947年,中纺公司控制中国纱锭的36.1%和织布机的59.4%,所属工厂生产43.7%的纱和72.6%的棉布。中纺公司的纱厂,由政府提供充分的营运资金,为其购买原棉受到外汇分配上的优待;与私营纱厂相比,占有明显优势————其地位与战时日本在中国的纱厂相似,甚至是当年日本纱厂的继承者,不同的是日本人管理得更为有效率。中纺公司的经营方针,主要是为其自身和政府谋求短期效益。[23]

    从1948年底起,由于失控的通货膨胀,中共对运输和原料供应的破坏,劳动力的短缺,工人的骚动和人为过失,国营和私营的工厂和矿场已是奄奄一息。

    对工业发展的精密衡量,是看一段时间内生产的增长。约翰· K.张最近编制的1912——1949年中国大陆的工业生产指数(不包括手工业),替代了所有以前的产量估计,并为上述分散的观察联系起来,提供了一条数量线索加以证实。张的指数根据15种制造业和矿业产品,涉及约50%的工业产量,用1933年的物价为衡量单位,见表6。这个估计,把中资和外资公用与关内和满洲都包括进去了。工业生产从很低的起点开始,一直持续增长到1936年。从制造业和矿业总体上看,中国显然没有受到世界性经济不景气的不利影响,尽管有许多工厂经历了暂时的实际困难。由于把关内和满洲合在一起,出现了在不景气年代中的某种上升趋势。上海工业所受不景气年代的影响,比满洲的工业企业更为严重。战争的爆发使工业在1937年至1938年急剧下降,随后在未沦陷地区和满洲的工业产量都有回升,到1942年达到顶点。从1942年起,对情况就不够清楚;1946年是全年产量下降,接着在1947年至1948年略有恢复,但没有达到1936年的水平。

    表6 中国大陆工业生产指数(1912——1949年)

    续表

    资料来源: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的工业发展:计量分析》,第60——61页。

    从几个选定时间段的年均增长率(用净增值表示)可以看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工业明显扩大(1912——1920年,13.4%),随后是1921年至1922年的战后衰退;从1923年至1936年,平均增长率为8.7%;1912年至1942年为8.4%;而1912年至1949年整个时期————因为1949年是个低年份,则为5.6%。因此,在战前具有代表性的年份,中国现代工业和矿业的产量,如用1933年的物价计算,是以给人深刻印象的8%一9%增长率在增长。[24]

    然而,正如表2中刘——叶的国民收入估计所表明的,工业是包括传统工业,在中国经济中仅占一个小位置;而在广义的工业部门里,现代工厂的总产值却低于手工制造业的总产值。在1933年,中国的工厂、手工业、矿业和公用事业的合计产值,只占国内净产值的10.5%。在工业产值中,手工业产值占67.8%、工厂占20.9%、矿业占7.0%、公用事业占4.3%。在估计4691万的全部非农业工作人口中,有1213万(25.9%)受雇于手工业、113万(2.4%)受雇于工厂、77万(1.6%)受雇于矿场、4万(0.09%)受雇于公用事业。虽然约翰·K.张的估计有8%——9%的年增长率,但这个增长的起点是很低的。在民国时期的近40年中,整个工业部门的产值,在国内总产值中的比重没有多少变化。所谓30年代中国现代工业部门的弱小,是与当时工业发达的国家相比而言;若与1895年的日本相比,则是相当可观的,也是有进一步发展潜力的。

    整个看来,手工业在工业部门所占的相对份额,在20世纪30年代,无疑比在1850年或1912年为少(见表3)。当然,在19世纪中叶,中国根本没有现代工业;甚至在1912年也只是刚刚露出的一棵嫩芽。表7概括了刘——叶关于1933年手工业在各种工业总产值中所占份额的估计。考虑到与工厂产品比较,在所得到的资料中,对手工业的概括是不完全的。这样,对所有的工业来说,64.5%的平均数确实是太低了。[25]刘——叶根据就业和每个手工业工人的增值作出的补充估计,实际上表明,1933年手工业在总增值中所占份额接近75%。

    到这里,比较确切的数据资料就结束了。经常有人断言,在鸦片战争之后一个世纪中,由于进口外国货物,国内中资及外资现代工业产品的竞争,传统的手工制造业一直在下降。[26]如前面所指出的,满洲可能是这个情况,即工厂工业的增长,是以牺牲小型的(即手工业的)工业为代价的。但就整个中国来说,情况都是如此吗?有关这个问题的资料虽不够完整,但亦能够充分说明,从绝对量上讲,手工业产值没有不保持住原有的水平,而且还有所增长;这与上述认为下降的看法是不同的。

    表7 在14类产品中手工业生产占总增值的百分数,1933年

    资料来源: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142——143页,表38;和第512——513页,表G——1。

    上述问题所以变得如此复杂,是看用什么定义去界说“手工业”与各种行业之间的差异,大多数界说据以解释实地调查时间次数的选择。从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手工业中,分离出来的城市或半城市手工作坊或手工工场,至少从唐代起就在中国经济中出现了。不过,就其产值和从业人数来看,至少在1912年以前以及随后的40年中,被农村和城市家庭手工业生产所掩盖了。[27]例如,根据上述情况可以想像得到,手工纺纱曾经是农民家庭一项主要手工业,然而其绝对产量在20世纪下降了。在对外贸易和工厂生产日益增长的刺激下,手工业作坊迅速发展起来,遂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于是即全部或部分取代了家庭手工业生产。这些小型工厂雇用少数工人,不用机械动力,加工供出口的农产品(如轧棉花和缫丝),或作为分包商向现代工厂供应零配件,或冒险仿制比较粗糙便宜的工厂制品(如纺织品、卷烟、火柴和面粉)。[28]所以,中国初期工业化的一个重要部分,跟日本一样,所采取的不照搬外国的模式,而是采取符合中国劳动——资本比率较高的特点形式。

    有些手工业没有经受住竞争,进口的煤油几乎代替了点灯用的植物油。在20世纪前25年中,曾经是繁荣的纺织业,到20年代末开始衰落。原因固然很多,日本人的竞争,1931年后的中国失掉满洲的市场,人造丝的出现,以及国际市场的普遍不景气。[29]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国内对茶叶的需求没有什么变化,但茶叶出口的下降,说明制茶业也遇到困难。不过,不论是丝业或是制茶业的情况,从19世纪以来,并未因工厂产品取代手工业产品而使产量直线下降。

    至于手工棉纺织业,我们了解得比较具体一些。布鲁斯·雷诺兹发现,手工纺纱的绝对产量及其在全部棉纱产量中的份额,在1875年至1905年间都急剧减少,而在1906年至1919年间却缓慢下降,在1920年至1931年间再度锐减(见表8)。[30]对照之下,在1875年至1931年半个多世纪中,手工织布产量的相对份额虽然下降了,但其总产量实际是增加了。从需求方面来看,这种增加的情况之所以出现,是因手工织布和质量较好的机织布,各有其独立的市场。典型手工织的布,是用进口和国内机器纺的线作为经线,而以手工纺的线为纬线。直到20年代国内纱厂大发展起来后,才不用手工纺的纬线。从供求方面来看,手工纺织业之所以能够生存和发展,是因为在1949年以前,手工纺织业还在中国家庭农业生产体系中起到不可缺少的作用。

    表8 棉布供应的来源,1875——1931年(百万平方码)

    资料来源:布鲁斯·劳埃德·雷诺兹:《贸易和外资对工业化的影响:中国的纺织品,1875——1931年》,第31页,表2.4。

    关键是有可供利用的“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家庭劳动力,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生存下去;与工厂劳动不同,即使他们的边际产品在生存费用以下,也照样从事手工业生产。换言之,只要现代工厂付给工人仅够维持生活的最低工资,手工业工人在别无选择挣得收入时,家庭手工业几乎能在任何价格水平上与工厂工业竞争。农村家庭把从事手工业当做对农业的补充。为了尽可能得到更多的收入,农民们可以对各样农村副业的利益进行估计,决定进入或离开某一副业;这也因此决定手工业各行业变化无常的命运。在20世纪,随着经过改进的木织机、铁齿轮织机和提花机的推广,手工织布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从而使手工织布的劳动生产率大大高于手工纺纱。廉价的进口纱和国产的机纺纱,使得手工纺纱与其他的副业相比,愈来愈无利可图。农民可以用较低的价格买到机纺纱,可以参照机织产品的样式来织布;这样,织布比纺纱更为有利可图,农村家庭副业遂即转向织布业。20年代和30年代的不同时期,在一些手工织布中心,如河北的定县,还有宝坻和高阳,山东的潍县,都曾经一时“繁荣”过;天津、青岛和上海的纱厂,向数量很大的农民家庭供应棉纱,纺织商有时向他们提供织布机,并承包他们的产品,使之销售到整个华北和满洲。[31]

    对20世纪手工业发展变化历程的了解,很多情况来源于30年代对中国农村的实地调查。中日战争前一段短时期的学术风气兴旺,说明实地调查工作是很重要的。经过近二十年的政治混乱之后,看来是个有希望的时期,中国似乎终于开始其现代经济发展进程;这一进程曾给西方和日本的现代经济发展带来财富和实力。中国的经济学家和农村社会学家,甚至多数持非马克思主义观点的人,都关注经济制度及其效能对福利的影响,分析其内部相互关系,观察其效能,都是一致的。农业生产基本上是跟着人口增长,或者是手工业的绝对产量至少保持不变,但这并不能改变中国经济的“落后”。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是贫困的,只有少数人是富有的;贫苦百姓甚至连很低的生活水平也不能保证。此外,由于“示范效应”强有力的吸引力,繁荣看来只有通过大规模工业化才能达到。在这种形势下,人们往往过分重视很小的现代经济部门,又倾向于过分看重手工业状况周期性波动中的低落阶段,而忽视其高涨阶段,并据此作出各种结论,尽管从实际经验中得到的可靠资料,往往与这些结论相矛盾。[32]于是好像传统部门瓦解得愈严重,国家的现代化和工业化就愈有可能早日到来。20世纪30年代初,对手工纺织业来说,十之八九同样是相对不景气时期,但这主要不是由于现代纱厂的竞争,而是由于1931年后失去了满洲和热河的市场。需要提醒的,是把在1936年至1937年还没有恢复的手工纺织业,作为可供选择的市场发展结果,这与目前我们所知道的事实不符,而且也与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前两年的中国经济向上发展趋势相矛盾。在1937年至1949年之间长期中日战争和内战的痛苦年代里,难道可以认为现代的和城市的消费品制造工厂,所受到的破坏和质量的下降,会比广大分散的手工业部门小吗?

    在洋货进口和国内工厂生产增长的情况下,从绝对数字上说,手工业生产的命运决定于两个因素,即进口货和工厂产品的结构以及总需求的大小和构成。例如(见表28),在1925年,进口货至多只有50.5%是同手工业竞争的(棉织品、棉纱、面粉、糖、烟草、纸、化学制品、染料和颜料)。除了棉织品和煤油的影响外,剩下的品种中最大宗的是糖(此项进口在1925年数量特多,其中包括不与手工业竞争的未加工的糖)、化学药品、染料和颜料(其中只有一小部分代替土染料)以及烟草(其国内加工在20年代增长了,明显的未被进口货压倒)。其他具有潜在竞争性的进口货,在数量上微不足道,不可能对国内手工业造成严重影响。

    至于工厂产品的影响,情况与进口货相似,其中也不包括手工纺纱产量急剧下降情况。1933年最重要的手工业产品,为手工业碾米和磨粉,两者合计占整个手工业总产值的67%。碾米和磨粉的总产量加上进口面粉,其中有95%出自手工业部门。自20世纪以来,由于现代食品工厂的产品和进口货的竞争,手工业产品即使下降,其幅度也不会很大。[33]

    由于我们对手工业的国内市场了解得不多,所以直接讲清民国时期总需求的格局是困难的。不过,这里的三个间接指标可以用来说明这个问题。首先从1912年至1949年,中国人口几乎以1%的年平均率增长,城市人口的增长率可能达到2%。单是人口的增加,特别是沿海商业与制造业人口的增长,足以解释进口或国内工厂生产商品消费量的大部分。现代工业产品很大一部分,是由城市消费品构成;这些产品在中国农村并没什么用处。甚至普遍使用的棉织品,其产品质量和成本的差异也是很重要的。就传统需求来说,工厂的产品可能是“劣等”货。即使不是如此,农村人口仍继续使用手工业产品,因为在低工资而价格昂贵的情况下,手工业产品的单位成本比现代工业产品要低一些。

    第二个指标是30年代外部需求的持续增长。一项研究表明,用1913年的物价来计算,从1875年到1928年的手工业出口值年均增长2.6%。另一个估计表明,从1812年到1931年大宗手工业产品出口额每年增长1.1%。[34]由于对国内消费缺乏更多的了解,仅从出口增长的数字当然不是结论性的。不过,对中国20年代大宗单项出口商品的丝绸而言,充分的事实说明,直到1930年,国内市场销售的绝对数量,是与出口量同时增长的,两者间的相对份额比例大体上没有变化。[35]

    最后一个指标是农业产值,特别是需要进行加工的经济作物,在1912——1949年间的增长率,与人口增长率每年略低于1%大致相同。珀金斯估计,1914——1918年,每年的农产品总值为160.1亿元至170.3亿元;1931——1937年,每年为191.4亿元至197.9亿元;二十多年中约共增加16%——19%。[36] 珀金斯还证明,在30年代,能够在现代工厂加工的农产品,不超过5%或6%,或者不到20世纪的前10年代和30年之间农产品增长百分数的一半。[37]换言之,在最坏的情况下,农产品的手工加工仍保持不变。

    关于工厂工业,除了其数量上的重要性较小之外,还有几点特别值得注意。

    (1)如上所述,现代制造工业集中于沿海省份,特别是在条约口岸及1931年以后的满洲。以最重要的棉纺织业来说,在1924年,中国87.0%的纱锭和91.1%的织机,设置在河北、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而上海、天津、青岛三个城市即占纱锭的67.7%和织机的71.9%。现代工厂制造业虽有某种程度的地理分布,例如30年代的纱锭(1918年,纱锭总数的61.8%设在上海,而1932年是55.4%,1935年是51.1%)。在抗日战争爆发前,中国内地省份几乎依旧不知道现代工厂工业为何物。

    (2)所以地理上集中的原因,是外资工厂在制造业中占有很大份额,这些外资工厂全部建在条约口岸。从1931年至1945年间,满洲的经济与关内的经济没有联系。但恰恰是在满洲,而不是在别的地方,现代中国出现了某种程度的“经济发展”,其中包括建立可观的重工业基地。各种资料表明,在中国抗战前的制造业中,外国企业占有很突出的地位,但对其在产值中所占比重的各种估计,却彼此相距甚远。刘大中和叶孔嘉把刘大钧的数据与其他数据结合起来,得出1933年关内和满洲中外资工厂产值和雇工的数字(见表9)。

    表9 华资工厂和外资工厂的产量和工人数,1933年

    资料来源:表4。

    在中国关内,中资工厂占工厂工业产量的78%,比起中国制造工业资本构成中的中资份额,这是一个实际上较高的比重。根据粗略的估计,在30年代,外资的资本份额仅占总数的37%。[38]到底外国在华企业的重要性,是按其产值份额来衡量,还是按其资本的投资额与中国企业比较的相对规模来衡量,这就产生了问题。过分注意资本的构成,容易导致夸大外资工业的重要性。资本份额是非常难以计量的,而且会使人忽视中国企业多数是从事轻工业产品制造,资本的不可分割问题很小,而劳动力可以代替资本的程度却很大。换句话说,中外企业的资本和产值比率的相同,实际上是个假设。表10所示,20年代和30年代制造业的几个行业中,外资企业产值份额的数据(关于1933年,又见表3),表中包括煤炭的数据;除了条约口岸的集中问题外,这里的有关工厂,一般也适用于矿业。

    表10 中国和外国+公司在几种工业的总产量中所占百分数

    * 仅指“现代”煤矿。十 外国拥有或外国投资/控制。≠1935年。资料来源: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24、130——131页;雷诺兹:《贸易和外资对工业化的影响》,第216、221页;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 2,第971页。

    (3)不包括满洲在内的中国工厂工业,主要是消费品工业。1933年,生产资料占工厂净增值的25%。用产值衡量,最大的工业部门依次是棉纺织、面粉、卷烟和榨油工业。在刘大钧调查的2435家中资工厂中,50%(1211家)从事纺织和食品生产。这1211家工厂合起来,占全部中资工厂产值的76%,雇用工人数占71%,动力设备占60%,资本投资占58%。

    (4)工厂的平均规模很小。在同行业工厂中,中资工厂的规模常小于外资工厂;但与明治时期的日本工厂,或与其他国家早期的工厂相比,则就不算小了。刘大钧调查的2435家工厂资本总额为4.06亿元,平均每个工厂为16.6万元,按当时汇率计算约合5万美元左右。这些工厂共有动力的总功率为507300匹马力,平均每家工厂200匹马力,每家工厂的工人平均为202人。

    (5)对于中资工厂,甚至设在条约口岸的中资工厂,其所处的社会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依旧是“传统的”;这就强烈冲击“现代的”事物,即使这些工厂使用机械动力和复杂的机器。在刘大钧调查的2435家工厂中,只有612家是作为合股公司组织起来的。由于没有较为发育的股票交易市场,股东和工厂经理人员之间形成特殊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股东对获得短期利润的需要,常常与通过再投资扩大企业,但却与使其现代化的长远目标相矛盾。那些保证股息的做法,常常迫使企业为了获得营运资金而借高利贷。在民国时期,为现代工业筹措资金一直是不充足的,投资于购置农田和城市房地产总是具有吸引力。此外,在一段时期内,还出现了商品、外汇和政府债券的投机交易。下面我们还将讨论政府的财政政策,如何使资金从生产性投资转移到其他方面去的。

    中资工厂缺乏有才干的管理人员。在1931年,82家纱厂的4000名技术人员中,只有500名接受过正规训练。高层管理同官督商办时期(见第11卷)的管理状况没有多大区别。成本会计这类技术很少被采用。在廉价土地上盖两层楼厂房是很普遍的,折旧提成和设备维修的不足是人所共见的。这是工业化初期的现象,世界上到处都是一样;同50年前美国的纺织工业相比,中国的情况并不特别坏。

    中国工厂的工头总想摆“长衫客”的架子,不屑于做卑下的工作,把真正监督工人的工作交给技术上无能的监工。这些监工往往是“承包人”,通过与童工的父母达成协议等方式招工。到1933年,中国虽然已有100多万工厂工人,但总的说不是一支熟练的、稳定的、有纪律的劳动力。如同日本一样,各工业部门的变化可能很大;有经验的工人可以得到奖励,熟练的男工工资要高些,受到的训练也多些,而且通常终身受雇于一家企业。但在占优势地位的纺织工业,除了机修工人,经验并不十分重要。许多工人保持着同农村的联系,其所以要离开农村,原是想用工厂的工资补贴贫乏的农业收入。对年轻的妇女和儿童来说,尤其是如此,他们在劳动力中占了很高的比例。在刘大钧调查2435家工厂的493257名工人中,有男工202762人,女工243435人,16岁以下的童工47060人;在纺织工业中,相应的数字是84767人、187847人、29758人。由于这样一支劳动力并不是完全终身从事于工厂劳动,又由于可以从农民中得到源源不断的补充,因此,用国际标准来衡量,中国工人的工资低,劳动时间长。1937年之前,中国纺织厂通行每班12小时的两班工作制,日资的纺织厂普遍采用11小时的工作班。不过,用中国农村的标准来衡量,城市工人的实际收入还是比较高的,这成为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一个原因。在资本昂贵和劳动力便宜的情况下,在一些中国的企业中,生产的“合理化”表现为通过降低工资,或延长工时来加强使用劳动力的方式。低工资的普遍实行,使劳动力不断大量轮换现象永久存在,也因之使工人不愿割断与农村的联系,以便在工业出现衰退时能够回到农村这个避难所。这种情况又使雇主们确信,工人能靠“一把米”过活。此外,低工资的常规又阻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劳动生产率低反过来又使工资进一步下降。[39]

    也许除此之外,别无其他选择。中国工业面对的基本问题是需求疲软。如果在条约口岸以外的地区,传统社会和日益凋敝的农村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那些由工资较高的劳动力生产出来的新的或改进的商品(也是较贵的商品),怎么可能会有市场?

    (6)现代工业集中于沿海城市,外国企业占有很大比重,消费品占优势,大多数工厂规模小,而且技术落后————所有这些,都是使现代工业在1949年以前的中国国民总产值中,仅占有很小的比例。但估计“制造业≠”(见表3,指工厂产品、矿产品、公用事业和现代运输)中的现代份额,只占30年代国内总产值的5%(表2),或7%(表3)————说明中国的经济显然是不发达的。但不应由此引出结论,认为现代工业和运输业,对1949年以后的中国经济发展是无关紧要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的产业在数量上不多,但在1953——1957年期间工业生产的增长中,却有2/3以上来自现有工厂增加的产量。[40]苏联虽然从满洲搬走了工业机器和设备,但恢复这个主要生产资料基地生产所需的新投资,总比建立新厂所需的投资为少。总的看来,1949年以前的中国没有工业化,只是棉织品工业迅速而持久的发展,并且这个行业没有被外国企业所垄断;甚至在30年代,中国的棉织品产量已位居世界前列。1949年后,中国对轻工业的投资虽远落后于重工业,但棉织品和布匹的出口仅次于加工和未加工的农产品,是中国用以支付进口货物外汇的主要来源。[41]

    同样重要的是1949年以前的小型现代工业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了熟练工人、技术人员、有经验的经理和组织经济活动的模式。有了这些基础,再加上苏联专家的培训,才有可能对数量大增的新经理和新工人提供经验和进行训练,以充实50年代末开始建立的许多新工厂。特别是在生产资料部门,几十家较小型的上海机器制造厂,其中不少是从1949年以前的时期继承下来的,发挥了其灵活性,开发了新产品和新技术;使之能在60年代初,在克服“大跃进”和苏联撤退专家带走图纸的困难中,曾起了很大的作用。[42]没有这些基础,中国在50年代和60年代的工业发展,将大为缓慢,或将更加依赖外国技术专家,或者两者兼而有之。[43]

    农业

    民国时期的中国经济,如同过去一样,基本上是农业经济。1933年的农业净产值,估计为187.6亿元,占国内净总产值的65%。这些产值是2.05亿农业劳动者生产的,占全国劳动力的79%。从1912年至1933年,这个百分比只有很小的变化。尽管1933年以后满洲工业的迅速增长,使农业比重的下降比前几年稍微快一些(见表3)。以作物产品为主,而其中又以粮食作物为主;表11是对1933年的估计,按重量粗略计算,粮食作物(稻谷、小麦和其他谷物,土豆、蔬菜、水果)占作物产品的80%。

    表11 农业几个部门的产量,1933年

    资料来源: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140页,表36。

    地图3 主要农作物区

    直到1937年,农业总产值大体与人口增长同步(从1912年的4.3亿到30年代中期的5亿)。从1931年至1937年农产品的不变价格计算,人均值与1914年至1918年大致相同(表12),反映出产量年增长略小于1%,这个增长部分来自扩大耕地面积。珀金斯估计,1918年的耕地面积为13.56亿市亩,1933年为14.71亿市亩。[44]另一部分增长,来自现有耕地粮食和经济作物产量的提高。在这个时期,人均粮食产值基本没有变化,约为21元;而人均其他产品产值,包括经济作物产值,从15元增至17元。表13说明,1914——1957年种植产量的变化。从1914年至1918年到1931年至1937年,粮食(按市斤=1.1磅)增长12.9%,但稻谷产量却下降了5.8%,而土豆和玉米的生产分别增长了16.4%和39.2%。产量的这些变化,反映粮食作物布局的变化,向单位面积含热量较多的作物产品转移,从而腾出地来增加商品作物的种植。小麦是华北一些地方的商品作物,增长16.8%;这些地方把小麦在市场上卖掉后,买高粱、小米等粗粮供农家消费。在华北和华中,小麦和棉花播种面积的增加,减少了稻谷的播种面积;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也在华中增加了。商品作物产量占农产品价值的百分数,在1914年至1918年是14%,1931年至1937年是17%。同时,一些经济作物的产值比粮食产值增长更快,芝麻170.1%,大豆53.7%,油菜籽33.7%,棉花17.6%,花生15.6%,烟草15.1%。[45]

    表12 农产品总值,1914——1957年(1933年10亿元)

    资料来源: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30页,表Ⅱ.8

    表13 作物产品的实际产量,1914——1957年(百万斤)

    资料来源: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266——289页。

    中日战争前的中国农业,除满足农村人口缓慢增长所需外,在正常年景,还可以向人口增长较快的城市地区供应部分食品和原料。在20年代,由于内战造成的运输困难和其他的破坏,需要进口粮食满足城市消费。在30年代,粮食进口略有下降;以后由于中日战争的爆发,粮食进口再次上升。[46]此外,农产品占中国出口的大宗(见表28);在1912年至1931年间,农产品出口总值年均增长3.5%,出口量年均增长1.7%。[47]

    总之,1949年以前的中国经济,农业部门虽没有重大的技术改进,但还是取得了成绩。在民国时代的40年中,就各个农户或各个地方和地区而言,年产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气候、自然灾害、破坏性的战争,或不利的价格趋势,产值和收人可能有大幅度的波动。[48]仅够勉强维持生活的总产量,再没有富余应付频繁发生的意外事故,也无法确保一家免于饥馑冻馁之忧;甚至对这个“成绩”,也需要加以说明。

    天野元之助的中国农业史,仔细考察过中国每一种作物的栽培技术及农用工具的发展;深刻地指出,民国时期的农业技术,沿袭了清代的耕作方法,仅略有改进。[49]在整个民国时期,也有改良种子和耕作技术的零星试验。例如从1912年至1927年,在各省建立了251个农事试验场。[50]南京政府的工商部及其后的农矿部和全国经济委员会,也都鼓励对农业的研究和农业知识的推广。[51]不过,这些试验的规模很小,而且缺乏地方政府的支持。

    表12和表13说明,20世纪前数十年农业总产量的缓慢增长,主要不是由于改良种子,施用化肥或增加排灌设备获得的。从1913年到30年代期间,耕地面积的扩大有70%出现在满洲,其中主要是大豆及当地人口消费的高粱等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满洲人口从1910年的1800万,上升到1940年的3800万。[52]这样,满洲农业仍使用“传统”技术大发展所带来的增产,在全国农业总增产量中占了很大比重。江苏、湖北、云南和四川的耕地面积也有少量增加,但产量提高的原因,是由于一些地区采用了以前从未使用过好的传统耕作技术。现有农田增产部分(也许是大部分),是因为投入更多的劳动力。

    在30年代初世界经济不景气到来之前,由于农产品出口的不断增长,价格走势的有利,城市非农业就业机会的增多,农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也因之受到鼓励,也推进了满洲及边远地区的开发和促进了对传统技术的使用。日益增长的农业产量,从统计上看,足以养活增长速度年均不到1%的中国人口。中国人口增长率之所以较低,因为出生率虽然很高,但死亡率也很高,而且波动较大。这反映了中国人的生活水平普遍很低,公共卫生条件很差,对自然和人为灾害的抵御能力极弱。农业产量之所以被认为充足,只是因为普通的中国人依旧很穷,人口的增长受到马尔萨斯人口论的制约。在这些不利条件限制下,出口和城市工业部门对经济作物的需求,使农作物的生产向获得较高单位收入的作物转移,对较小的农户来说,尤其是如此。

    直到1931年,农产品价格对农民都有利(见表14)。20世纪前30年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农产品价格,农民购买包括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商品、地价、农业雇工的工钱、税收都提高了。在20世纪的前10年,农产品和工业产品之间的贸易条件已有波动。但到20年代,这条件对农业愈来愈有利,农民所得到的价格比其付出的价格上升得更快。但1913——1931年间,农产品价格上升了116%(如果我们用表14中卜凯的指数),而农民所付的价格上升了108%。在同一时期,地价上升63%,农户雇工工钱上升75%,田赋上升67%。在华北,雇工工钱的增加有落后于物价的倾向。但在南方的水稻产区雇工工钱,则可以跟物价上涨持平,表明南方对劳动力有更大的需求,非农业就业的机会亦较多。物价比工钱增长快的地方,雇用帮工的农户显然能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其产品,从而获取较多的利润。在这20年中,地价和田赋增幅很小。在价格普遍上涨的几十年中,田赋的名义负担是增加了,而实际负担却是减少了。

    表14 农产品价格,贸易条件、地价、农场工资、土地税指数,1913——1937年(1926年=100)

    * 15省36县37地区。

    资料来源:(1)和(2):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编:《1913年至1952年南开指数资料汇编》,第12——13页;《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第135页;卜凯:《中国土地利用:中国22省,168地区,16786田场及38256农家之研究(1929——1933)》,第149——150页。

    (3)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168——169页;《农情报告》,7.4(1939年4月),第47页,见李文治和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3,第708——710页。

    (4)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151页。

    (5) 同上书,第167页。

    不过,从1931年的复苏直到1935年,甚至持续到1936年,中国农民的收入锐减,农业贸易条件也明显恶化。所以产生这样的后果,一方面是由于世界性萧条引起的出口市场收缩(由于银价在1931年以前继续下跌,萧条在中国的影响推迟);另一方面是由于从1931年起黄金对白银的比价上升。而银价的上升,首先是由于英国、日本和美国放弃金本位;然后又由于1934年美国颁布《白银购买法案》,引起中国的白银外流。在此物价急剧下降时期,农民的固定生产费用和需要购买的制造品价格下降较慢;而农产品价格首先下降,并下降得非常快。农民对萧条的反应,是明显趋向缩减经济作物的生产,恢复传统粮食作物的种植。[53]1931年后,由于城市的劳动力返回农村地区,对农民特别是小农家庭收入,最重要的非农业就业机会,可能也有暂时下降。[54]关于农村雇工工钱的数据材料是零星的,但可能其下降比农产品价格下降得少些。在1931年至1934年期间,田赋平均增加8%——10%(然后在1935年至1936年间又下降),而地价从1931年起下降,这表明农民在萧条中的实际纳税负担在加重。[55]从农村地区向上海或其他城市流出的白银,使农民得到贷款更加困难。总之,农民在过去很长一段价格上升时期得到的一些好处,在1931年至1935年间全部失去。1936年,农产品价格和经济作物产量开始回升,但到了1937年,日本发动了大规模侵华战争,遂即引出了新的问题。

    1931年以前农产品价格的上升,但1931——1936年价格却猛降约25%,使许多农户受到影响;其所受影响的程度,则视农业的商品化和卷入市场交易的程度而定。珀金斯曾估计,在20年代和30年代,20%一30%的农产品是在当地出售,另外10%运到城市地区,3%是出口。同10年前相比,销往城市和出口部分呈增长趋势,分别为6%——7%和1%一2%。章有义编的定性数据资料,也证实了20世纪的农产品日益商品化;尽管章氏的主要目的是在说明,这是国内商人和帝国主义商人共同对中国农民所造成的恶果。[56]除了商品化程度较高的长江流域各省和有经商意识的富裕农民外,大多数农民只是最低限度地参与市场交易。如果我们回忆一下,30年代时的经济作物(绝大部分在市场上出售)占农业总产值17%。珀金斯对农产品商品化的估计表明,农户在市场上出售的粮食,不到粮食作物总产量的1/4,其中大部分是在不受国际市场影响的集市上卖出的。在中国主要稻米市场之一的湖南长沙米市,在30年代,其价格的波动主要只同本省的年景收成和地方的政治形势有关。对农业区域的大多数人来说,全国物价平均下降25%,就意味着实际收入的下降比这要少得多,可能只有5%。换言之,世界经济萧条的影响和其他价格变化的上升或下降,对中国内地省份来说,也许还比不上气候波动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灾难。

    中国农业养活了中国人民,甚至在最低限度的消费水平上还可以有一点小小的“盈余”。总的说来,按照最终用途计算,食品消费占国内总支出的60%,而个人的总消费占90%以上;留下所剩无几的数目,用于公共服务、政府消费和投资。[57]正如表12所列,人均38——39元农业产值表明,明显依旧是“贫困”经济,人口的大多数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20年代和30年代,用国际标准来衡量,中国粮食的亩产量决不算低。例如,稻米略高于明治时期的日本————虽然比30年代的日本低30%,是印度和泰国产量的两倍或三倍;小麦的产量和美国不相上下。在20年代,中国一个农民一年劳动所获的平均产量,只有1400公斤;而美国可以比较的数字是20000公斤————高出中国14倍。[58]中国有4/5的劳动力从事农业,而农业技术与组织的特点,是每个劳动力所创造的增值又非常低;无论与发达国家的农业相比,还是与中国经济的现代部门相比,都是如此。这就是中国贫穷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克服中国经济“落后”的主要障碍,是无论私人部门还是北京政府或南京政府,都不能掌握和分配资金、资源和技术————这是继续不断进行新投资所极为需要的。在1949年以前,中国本土的年投资总额,大概从未超过国民收入的5%。由于政府的软弱无力,国家的长期分裂,以及连年的内战和对日战争,农业部门不能满足城市对食品和原料巨大需求的提高,也不能满足出口换汇,用来进口工业机器设备的需要,这对经济结构性改变缓慢起了相当的作用。就软弱的民国时期政府而言,对缓慢增长的农业部门实行“强制储蓄”,是行不通的。

    中国在1949年以前之所以未能工业化,尤其是没有使农业达到重大的增长,无论是用“分产主义的”或“技术的”分析,都不能自圆其说。技术的或“折中主义的”观点,拒绝把农村的社会一经济关系看成是农业部门的主要问题,而认为如上文所讲的那样;在1937年以前,断定总的农业情况还是不错的,其后来的发展所以受到阻碍,归因于得不到适当的投入————特别是技术的改进,而不是制度的僵化。[59]

    分产主义的观点认为,不平等的土地所有权、租佃制、农村债务、不公平的税收,以及所谓买方独家垄断的市场,是引起农业停滞和农村日益凋敝的主要原因。这种观点断定,土地的使用权缺乏保证、高地租和偏向地主的不平等租佃关系,导致农民既没有生产兴趣,也没有物质手段进行纯农业投资。[60]分产主义学派把中国“持续的农村萧条”,归因于“土地耕种者的收入和土地的非生产性支出,被各种寄生虫吸走;这些寄生虫靠农业剩余生活,却不创造任何农业剩余”[61]。

    纯粹的技术分析,至少有两个潜在的困难:由于其所列举的农业不大增长,可能忽视了人均产值和收入的极低水平,从而低估了需要改进的迫切性;更重要的,相信调整(比如通过引进,改进了技术调整农业的生产能力)可以在现有的平衡中进行一些调整,这种看法显然无视历史的传统。在中华民国时期,无论在任何适当时期,对于制度上没有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要进行大量的农业新投资,确实是值得怀疑的。

    同样,纯粹分产主义的分析认识上的许多缺陷,也难以令人信服。首先,认为农村日益加深的贫困化,在几十年中,没有得到任何农业部门全面研究的证据。有些农户,有些地方,甚至有些较大的地区,遭受到持续时间长短不等的困难,是无可置疑的。但不能据此认为,在人口增长仍然较低情况下,若不提人均产值和收入,现有的农业体制就无法维持下去。农业这样能支持多久,可能是个有根据的疑问————犹如这理应从愿望出发的伦理道德问题。在1937——1949年之间的大破坏年代之前,中国并未发生持续不断的农业衰退。

    至于在农业创造的“剩余”中,有多少可以用作生产投资。维克托·利皮特把农村的“剩余”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地主所得的财产收入(主要是地租),另一种是自耕农支付的土地税。其后,卡尔·里斯金发现,1933年的农村实际总剩余为国内净产值的19%(假定实际总剩余为国内净产值的27.2%,里斯金估计非农业部门创造的剩余,为国内净产值的8.2%)。[62]从农村剩余中扣除用于投资、公共服务和政府消费部分后(1933年,这些项目占国内净产总值的5.8%中的4%),再假定15%的国内净产值被农村中绅士和富户用于奢侈性消费。[63]的确,一部分被“投资”于不动产,或借给贷款的农民,而其他部分被储存起来了。假定除大众消费外,相当于国内净产值15%的农村剩余可用于再分配————这一假定的主要困难,在于无论利皮特、里斯金还是费维恺,都没有任何数据可供估算农业剩余在各种不同用途中所占的比重。例如,如果地主购买农田和城市房地产,储藏金银,借给农民的消费贷款数额巨大,这会导致地主的部分收入转化为农民消费的“循环杯”。在一定时期,这些都不是地主的直接消费;但从长期来看,这些会使个别地主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增加。只有富人过度的消费,特别是在进口奢侈品上的消费,才是“消耗性”支出,也是对国内产值的直接耗费,因为这样会损耗使本来可以用来购买生产资料的外汇资源。

    当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头10年中,中国农业的经验充分证明,社会的实质性变革可能是生产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但还远远不是充分条件。虽然在1958年后更加强调对农业的投资,但中国的农业仍然是落后的。良种的供应,充足的肥料和水,优化作物的布局,以及在劳动力短缺的地方实现机械化等问题,都还没有得到解决。总之,20世纪前75年的全部经验证明,只有制度上的改革和先进技术的大量投入,中国的农业问题才能解决。

    如果说民国时期的农业结构状况,减缓了独裁政权的强制储蓄冲击了中国农村,这是因为对一个农民的命运,会比他的父辈和祖辈稍好一点,已不存任何希望。换句话说,如果1949年以前中国农村中的农民————地主————政府之间的再分配效应,对农民不是普遍认为的那样繁重,那么对整个经济而言,这种关系的长期效应就会逐步趋向衰减。土地的占有,农村高利贷和递减的税率,都是自然要出现的问题。围绕着这些问题,会把农民调动起来,去推翻一个使人看不到改善前景的社会制度。

    我们对人口(1912年4.3亿,30年代5亿)和耕地面积(相应的是13.56亿亩和14.71亿亩)所使用的估计表明,在20世纪前几十年中,人均耕地面积从3.15亩降到2.94亩。卜凯调查收集到的资料也表明,从1870年到1933年,普通农户耕种土地的规模日益缩小。[64]虽然根据不同的资料,用不同的方法,但两种估计却很接近卜凯。1910年一农户2.62英亩(作物面积1亩=0.167英亩),1933年为2.27英亩。珀金斯假定一个普通农户的五口之家:1933年为2.6英亩,30年代为2.4英亩。1934——1935年农户的规模分类见表16(3)。在南方省份(卜凯所说的“稻米区”),耕作的平均单位比北方(“小麦区”)小得多。在所有地区,农业经营规模与农户家庭规模之间有密切关系。这表明人口的高密度导致土地的高价格,农民只有大量使用劳动力的方式才能承受得了。因此,家庭成员少的农户,对土地经营的规模也就较小。

    由于中国的财产继承制中缺乏长子继承权,农户的土地往往被切割成许多互不相连的小块。这就加重了小规模耕种的浪费,相当多的土地成了地界无法利用,从一块土地走到另一块土地用去很多的劳动时间,灌溉变得更为困难。卜凯估计,平均每个农户要耕种6小块土地;其他人估计,每个农户从5块到40块不等。

    中国农民对传统的农业技术运用得极为纯熟,到了可能性的极限。但是到了19世纪20年代,种子、农具、肥料、农药和其他方面的进步知识,很少传入中国农村,农业投资基本上都用于土地投资。人力比畜力更为重要,农具————许多世纪以来很少改变,则要适合人力。每英亩土地上对人力的利用,可能比世界上任何别的国家都更为密集。与之相矛盾的,除了播种或收获季节的高峰期外,个体劳动并没被集中使用。在农村16岁到60岁的男人中,参加全日劳动的只有35%,58%参加非全日劳动。部分多余劳动力从事副业,通常是家庭手工业,这可以为农户提供14%的收入。[65]

    本节开头部分概述的农业产值分类与数量,是上百万农户的人力物力资源分配和农业技术运用的结果。近一半农户的土地少于10亩(1.6英亩),80%少于30亩(5英亩)。不过,有必要对土地耕作和土地所有权需加以区分,并考察土地租佃对农业产量和各农户家庭的影响。

    在30年代,中国有多少土地出租?举例说,卜凯估计,私人农家的土地有28.7%租给了佃农[表16(2)]。如果农田的6.7%为公有(公田、官田、学田、庙田、祭田、屯田和义田),并几乎全部出租,加上这个数字后,看来有总数为35.5%的农田租给了佃农。[66]中华人民共和国初年的土地改革过程中,重新分配土地的数量资料,证实了这种估计————占1952年耕地面积的42%——44%。[67]这个比例超过了35.5%的部分,也许是象征着极度狂热的土改时,地主和“富农”的土地全部都被没收了。

    在中国,土地的占有是非常不均等的;但比起其他的“不发达”国家来,也许还是好一些的。在全国经济委员会所属全国土地委员会和财政部、内政部的指导下,对不包括满洲的16个省进行了一次土地调查,得到在30年代最好的数据(见表15)。表中的数字呈下降趋势,因为资料仅是实际住在所调查土地的地主。1934年至1935年调查所涉及的1295001户自耕农,平均拥有土地15.17亩(2.5英亩)。但在被调查的农户中,有73%拥有土地15亩或15亩以下,只占土地总面积的28%,而5%的农户拥有土地50亩或50亩以上,占土地总面积的34%。大土地所有者几乎都不是自己耕种,雇用劳动力从事商品化农业生产也是罕见的。土地一般是出租给佃户,或者由地主耕种一部分(根据土地拥有量和其社会地位,使用其家庭劳动力,还是雇用劳动力),余下的土地出租。在20世纪,由于内地许多地区的社会秩序混乱,地主相继离开农村乡镇,迁居城市以寻求保护。迁居城市的地主通常只保留地产的所有权,把监督佃户和收租的事务委托给在当地的代理人(如长江流域的租行[68]),租行和代理人从中常常能捞到很多好处。[69]特别是在东南沿海一带,这样新的严酷做法使农村的阶级关系更为激化————这从来不是田园诗的主题,即使地主是孔夫子最好的信徒,与冷酷无情的市场重压相比,或许会多少带有一点人情味。

    表15 农村地权的分配,1934——1935年*(16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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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括的省份:察哈尔、绥远、山西、陕西、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资料来源: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32页。

    珀金斯认为,在30年代,有3/4的土地出租者是在外地主,其中大多数是由农耕以外的途径致富的。换言之,在中国有些地方,土地是富商和其他一些人经常投资的对象。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城市化和商品化程度较高的长江流域南方各省,那里有较发育的粮食市场,有便于市场的廉价水路运输,因之投资购买土地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报酬率。[70]表16(5)的数据表明,各个省份地租占地价的百分比,与租佃率之间有一定的对应关系。贵州在西南有些特别,北方的山东也是如此。贵州跟其他比较贫穷落后的地区一样,租佃率所以较高,是因为“封建”的佃农——地主关系(劳役,苛捐杂税,更牢固的控制)根深蒂固的持久性,而不在于土地价格的商业收益。[71]在山东,土地收益率较高,而租佃率则较低,这也许是由于中央农业实验所的调查人员对该省每亩土地的“平均”价格,选用了较高的数字所致。[72]

    表16 30年代的租佃情况、租佃面积、农场规模、地租形态和租率(22省,不包括满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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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于0.05%。资料来源:(1)《农情报告》,5.12(1937年12月),第330页,载李文治和叶孔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3,第728——730页。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57——59页。(2)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55——56页。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37页。(3)《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26——27页。(4)《农情报告》,3.4(1935年4月),第90页,载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第43页。(5)《农情报告》,3.6(1935年6月),载《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第79页;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第94——95页。

    对民国时期租佃情况的估计很不一致,地方之间的差别很大,但总的看来,约有50%的农民牵扯进地主——佃户关系;约30%为佃农全是租种地主的土地,20%以上的自耕农兼佃农,租种部分土地。

    表16(1)列出30年代各省租佃率的两种统计,虽在细节上有些差别,但都清楚表明,长江流域和南方沿海种植水稻省份的纯租佃率,比种植小麦的北方各省高得多。[73]这些省份的数据,常常掩盖了省内因地区、土质、商品化程度和历史积累的不同,而产生不少的地方性差异。[74]还应当指出,类别中自耕农、自耕农兼佃农、佃农的顺序,在经济上不一定都是每况愈下。例如表17所示,全国土地委员会1934——1935年的调查中,较为复杂一些的分类明确说明,表16(1)中的“自耕农兼佃农”,包括了从租种1%土地的地主,到租种95%土地贫农之间的所有情况。山西、山东、河北、河南的农民,人口压力较小,农户规模较大,大都是自耕农;但其在家庭收入方面,并不比广东的佃农好。租佃和经济进步也不是不相容的。例如,在美国,农场经营者的佃农,1879年为25.6%,到1945年增加到34.5%。他们都是佃农。

    表17 各类地权形态户的百分数(16省1745344户,1934——1935年)

    资料来源:《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35页。

    有关租佃率变化的可靠历史数据几乎没有存在。把19世纪80年代一些观察家、传教士和其他人士所作的估计,与20世纪30年代的估计相比较,表明各地租佃率有相当大的差别,但总的看来没有重大的变化。[75]中央农业实验所的估计,表明仅有微小的变化(全部租种土地的农户,从1912年的28%,增加到1931——1936年的30%)。1931——1936年的数据是用平常通信调查获得的,参加者是成千志愿的作物报告者,其中有许多是乡村教师;而1912年的数据纯属推测。[76]拉蒙·迈尔斯把19世纪90年代山东22县,与其在20世纪30年代相比,揭示出佃户的百分数在13个县下降,有9个县上升。[77]河南、安徽、江苏和湖北四省,1913年、1923年和1934年的数据比较,明显没有重大变化:佃农从39%增加到41%,自耕农兼佃农从27%增加到28%,而自耕农则自34%下降至31%。[78]

    表14表明,与其他商品价格相比,土地价格的上涨比较缓慢一些。这说明在20年代动乱不定的环境下,对土地的需求比较疲软。正如卜凯所称,“反地主运动……减低土地需求,甚至使有产之人出售其产”[79]。最后,如前面所指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进行土地改革时,被重新分配的土地数量————尽管在12年的外战与内战之后,地主控制的土地数量大致与30年代相同。我们可以由此断定,虽然土地的买卖照常进行,但地租率在某一地区与在另一地区的基本情况(主要由于有差别的地主经济收益,但在最落后的地区,也由于持续的“超经济”劳役和其他的苛捐杂税),在民国时期没有重大变化。

    佃农的地位是否能有保障?总的看来,在20世纪,佃农的地位是不十分牢靠的。1924年至1934年间8省93县情况表明,年租的百分比略有增加,3年至10年的租约没有变化,10年至20年的租约和永佃租额略有下降。[80]例如1930年的《土地法》中规定,佃户有权不定期的延长租约,除非地主在租约期满后收回土地自种,这表明租佃缺乏保障确实存在。《土地法》虽没有切实执行,租佃的没有保障仍继续是个问题。中国农村田产观念现代化的一部分是“永佃”制,此制分为“田面权”与“田底权”;佃户有“田面权”,而地主有“田底权”。[81]永佃制为短期的租佃契约所取代。年租约的没有保障,使农民处于不利地位,地主能够以押租(作为防止不交租的担保)的形式,把额外的负担和更高的租额强加给佃户。

    这种趋势的出现和发展极为缓慢。而对中国农业生产力具有更大直接意义的,是上述八省中的较长租约(包括永佃权)的发生率与租佃之间百分比的关系。全国土地委员会1934——1935年的调查发现,在租佃率高的江苏、安徽、浙江三省,“永佃”最为盛行。[82]佃户如能完全拥有其所佃租耕种的土地,自然会有更大的积极性来改进土地。但佃户与地主的长远经济利益,遂导致在高租佃率地区租佃契约的长期性。佃户在租种的土地上追加投资来提高生产力的兴趣,并不是不能实现。

    内政部1932年对849县所作的调查,发现押租制在220个县流行(占26%),在另外60个县也存在押租制。[83]佃户向地主交纳地租,主要有三种形式,即钱租、物租和分租。中央农业实验所1934年的调查称,有50.7%佃户交纳固定数额的地租为谷物,28.1%是分租制佃户,21.2%交纳固定数额为钱租,见表16(4)。1934年至1935年的土地调查中可以比较的数据,为谷租60.1%,钱租24.62%,分租14.99%,力租0.24%,其他0.14%。[84]在20世纪,钱租所占的比例增加得很慢。[85]

    如表16(5)所示,分租的负担(地主供给种子、农具和牲畜的数量而定,年均为土地价格的14.1%)略大于谷租(12.9%),谷租则大于钱租(11.0%)。在佃户自备种子、肥料和牲畜情况下,定额分租的谷租额,平均占农作物总值的43.3%。国民党规定把谷租限制在农作物总值的37.5%的政策,显然没能得到实行。

    中国南方的地租,不论佃户以何种形式交纳,其绝对数字和土地价格比较,都高出北方许多————但土地的亩产量也是如此。除了华北和西南的贵州省外,定额谷租制是主要的地租方式。在租佃率最高的五省(安徽、浙江、湖南、广东、四川),占全部地租的62%;在租佃率最低的五省(陕西,山西、河北、山东、河南)仅占39%。在固定实物地租的租制下,佃户向地主交纳的定额谷物,却不论年景收成的好坏(在灾难性的坏年景,有可能减少或展期交纳)。南方水稻产区省份普遍实行的长期租约,实行定额实物地租后,使佃农增加劳动和投资提高生产力,从中可以获益。因此,定额地租与分租地租相比,更能刺激佃农对增产的积极性。分租制在租佃率低的华北五省(占32%),比在租佃率高的五省(占18%)更为普遍;在华北的押租也比南方为少。北方的租约条件与南方相比,较少鼓励佃户为改进土地投资;但租佃在北方也不如在南方普遍。

    上述只是对省一级的定量研究,没有充分涉及个别佃户的情形,也没有详细反映出各地做法上的巨大差异;同时也没有反映租佃制的合理方面及其对促进生产的局限性。在特定地区与特定时间,佃农是否能得到足够的收入,用以改进耕作与提高产量,只有通过详细的地方研究(如拉蒙·迈尔斯之研究河北和山东,罗伯特·阿什之研究江苏)才能确定。迈尔斯的发现是肯定的,阿什则是否定的。

    上述的土地占有和耕作方式,与农业信贷、市场销售和税收均有密切关系。农业是生产周期缓慢的行业;而中国的小农与别国的小农又不同,往往在青黄不接时,不靠借贷就无法渡过难关。负债是引起农民情绪不满的主要原因。卜凯在1933年的调查报告估计,有39%的农户负债。中央农业实验所估计,有56%农户借过现金,有48%的农户借过谷物或粮食。另一种全国性估计表明,1935年有43.87%的农户负债。[86]所有的研究者都确信,农村的借债是为了应付家庭消费的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投资。对穷苦的农民来说,负债是经常遇到的事。[87]农户借债的利率都很高,正反映农民需要借债的迫切,也反映了中国农村资本的短缺和拖欠债务的风险;农村也没有政府或合作信用机构可供选择。小量实物借贷,年利率竟达到100%一200%。农民借贷中的2/3部分,年利率为20%——40%;年利少于20%的约占1/10;其余的则在40%以上。大约有2/3的借款期限为半年到一年。[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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