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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篇》说:“邹鲁之士,缙绅先生”所能明者,只是诗书礼乐等数度典籍。对于一般底儒说,这话是不错底。儒本来是一种职业。所谓儒者,就是以相礼教书为职业底人。他们的专长就是演礼乐,教诗书。他们也就只能演礼乐,教诗书。他们真是如向秀、郭象所说:只能明“古之人”之迹,而不能明其“所以迹”。

    但对于孔孟,这话是不能说底。孔孟虽亦是儒者,但他们又创立了儒家。儒家与儒者不同。儒者是社会中的教书匠,礼乐专家。这是孔子孟子以前,原来有底。儒家是孔子所创立底一个学派。他们亦讲诗书礼乐。他们亦讲“古之人”。但他们讲“古之人”,是“接着”古之人讲底。不是“照着”古之人讲底。孔子说,他“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一般儒者本来都是如此。不过孔子虽如此说,他自己实在是“以述为作”。因其以述为作,所以他不只是儒者,他是儒家的创立人。

    儒家是以“说仁义”见称于世底。在中国旧日言语中,仁义二字若分用,则各有其意义,若联用,则其意义,就是现在所谓道德。《老子》说“绝仁弃义”,并不是说,只不要仁及义,而是说:不要一切道德。后世说,某人大仁大义,就是说:某人很有道德。说某人不仁不义,就是说:某人没有道德。儒家以说仁义见称,也就是以讲道德见称。

    儒家讲道德,并不是只宣传些道德底规律,或道德格言,叫人只死守死记。他们是真正了解道德之所以为道德,道德行为之所以为道德行为。用我们《新原人》中所用底名词说,他们是真正了解人的道德境界与功利境界的不同,以及道德境界与自然境界的不同。

    我们于以下先说明儒家所讲仁、义、礼、智。后人以仁、义、礼、智、信为五常。但孟子讲“四端”则只说到仁、义、礼、智。此四者亦是孔子所常讲底,但将其整齐地并列为四,则始于孟子。

    先从义说起。孟子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上》)义是人所当行之路,是所谓“当然而然,无所为而然”者(陈淳语)。所谓当然的意义,就是应该。说到应该,我们又须分别:有功利方面底应该,有道德方面底应该。功利方面底应该是有条件底。因其是有条件底,所以亦是相对底。例如我们说,一个人应该讲究卫生,此应该是以人类愿求健康为条件。求健康是讲究卫生的目的。讲究卫生是求健康的手段。这种手段,只有要达到这种目的者,方“应该”用之。如一人愿求健康,他应该讲究卫生。如他不愿求健康,则讲究卫生,对于他即是不必是应该底了。这种应该,亦是“当然而然”,但不是“无所为而然”。义不是这种应该。

    义是道德方面底应该。这种应该是无条件底。无条件底应该,就是所谓“当然而然,无所为而然”。因其是无条件底,所以也是绝对底。无条件底应该,就是所谓义。义是道德行为之所以为道德行为之要素。一个人的行为,若是道德行为,他必须是无条件地做他所应该做底事。这就是说,他不能以做此事为一种手段,以求达到其个人的某种目的。如他以做此事为一种达到其个人的某种目的底手段,则做此事,对于他,即不是无条件底。他若愿求达到这种目的,做此事,对于他,是应该底。但他若不愿求达到这种目的,做此事,对于他,即是不应该底了。他必须是无条件地做他所应该做底事。若是有条件地,他虽做了他所应该做底事,但其行为亦只是合乎义底行为,不是义底行为。

    这并不是说,在道德境界中底人,做他所应该做底事,是漫无目的,随便做之。他做他所应该做底事,有确定底目的。他亦尽心竭力,以求达到此目的,但不以达到此目的为达到其自己的另一目的的手段。例如一个有某种职务底人,忠于他的职守。凡是他的职守内所应该做底事,他都尽心竭力去做,以求其成功。从这一方面说,他做事是有目的底。但他的行为,如果真是忠底行为,则他之所以如此做,必须是他应该如此做,并不是他欲以如此做得到上司的奖赏,或同僚的赞许。所谓无条件做应该做底事,其意如此。一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做他所应该做底事,然后他的行为,才是道德行为。他的境界,才是道德境界。

    一个人无条件地做他所应该做底事,其行为是“无所为而然”。一个人以做某种事为手段,以求达到其自己的某种目的,其行为是“有所为而然”。用儒家的话说,有所为而然底行为是求利,无所为而然底行为是行义。这种分别,就是儒家所谓“义利之辨”。这一点,是儒家所特别注重底。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孟子说:“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跖之徒也。欲知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孟子·尽心上》)求利与行义的分别,就是我们于《新原人》中所谓功利境界与道德境界的分别。一个人的行为若是有所为而然底,他的行为,尽可以合乎道德,但不是道德行为。他的境界也只是功利境界,不是道德境界。

    后来董仲舒说:“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此话,也就是上述底意思。但是有些人对此不了解。例如颜习斋批评这话说:“世有耕种而不谋收获者乎?有荷网持钩,而不计得鱼者乎?”“这不谋不计两个字,便是老无释空之根。”(《言行录教及门》)此批评完全是无的放矢。既耕种当然谋收获,既荷网持钩当然谋得鱼。问题在于一个人为什么耕种,为什么谋得鱼。若是为他自己的利益,他的行为不能是道德行为。不过不是道德行为底行为,也不一定就是不道德底行为。它可以是非道德底行为。

    儒家所谓义,有时亦指在某种情形下办某种事的在道德方面最好底办法。《中庸》说:“义者,宜也。”我们说:一件事宜如何办理,宜如何办理底办法,就是办这一件事的最好底办法。某一种事,在某种情形下,亦有其宜如何办理底办法。这一种办法,就是在某种情形下办这一种事的最好底办法。所谓最好又有两种意思。一种意思,是就道德方面说;一种意思,是就功利方面说。就功利方面说,在某种情形下,一种事的最好底办法,是一种办法,能使办此种事底人,得到最大底个人利益。就道德方面说,一种事的最好底办法,是一种办法,能使办此种事底人,得到最大底道德成就。我们说“在某种情形下”,因为所谓“义者,宜也”的宜,又有“因时制宜”的意义。所以孟子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

    照此所说,儒家所谓义有似乎儒家所谓中,办一件事,将其办到恰到好处,就是中。所以说中,亦是说办一件事的最好底办法。不过义与中亦有不同。中亦可就非道德底事说,义只专就道德底事说。非道德底事,并不是不道德底事,是无所谓道德或不道德底事。例如,在平常情形下,吃饭是非道德底事。一个人吃饭,不太多,亦不太少,无过亦无不及。这可以说是合乎中,但不可以说是合乎义。这里没有义不义的问题。

    我们可以说,以上所说二点,都是对于义底一种形式底说法。因为以上所说二点,并没有说出,哪些种底事,是人所无条件地应该做底事。也没有说出,对于某种事,怎样做是此种事底在道德方面底,最好底做法。如果有人提出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说,儒家说:与社会有利或与别人有利底事,就是人所无条件地应该做底事,做某种事,怎样做,能与社会有利,能与别人有利,这样做就是做此种事底在道德方面底最好底做法。

    我们说:“我们可以说,儒家说。”因为儒家并没有清楚地如此说。虽没有清楚地如此说,但他们的意思是如此。必了解这个意思,然后才可以了解儒家所谓义利之辨。

    有人说:儒家主张义利之辨,但他们也常自陷于矛盾。如《论语》云:“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乎!’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论语·子路》)孔子亦注意于人民的富庶。人民的富庶,岂不是人民的利?又如《孟子》云:“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不以梁惠王言利为然。但他自己却向梁惠王提出一现代人所谓经济计划,欲使人可以“衣帛食肉”,“养生送死无憾”。孟子岂不亦是言利?

    发此问者之所以提出此问题,盖由于不知儒家所谓义利之辨之利,是指个人的私利。求个人的私利的行为,是求利的行为。若所求不是个人的私利,而是社会的公利,则其行为即不是求利,而是行义。社会的利,别人的利,就是社会中每一个人所无条件地应该求底。无条件地求社会的公利,别人的利,是义的行为的目的,义是这种行为的道德价值。凡有道德价值底行为,都是义底行为;凡有道德价值底行为,都涵蕴义。因为凡有道德价值底行为,都必以无条件地利他为目的。如孝子必无条件地求利其亲。慈父必无条件地求利其子。无条件地求利其亲或子,是其行为的目的。孝或慈是这种行为的道德价值。所以所谓利,如是个人的私利,则此利与义是冲突底。所谓利,如是社会的公利,他人的利,则此利与义不但不冲突,而且就是义的内容。儒家严义利之辨,而有时又以为义利有密切底关系,如《易传·乾·文言》云:“利者,义之和也。”其理由即在于此。后来程伊川云:“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遗书》卷十七)求私利,求自己的利,是求利;求公利,求别人的利,是行义。

    孟子说:“仁,人心也。”(《孟子·告子上》)《中庸》说:“仁者,人也。”程伊川说:“公而以人体之谓之仁。”(《遗书》卷十七)无条件地做与社会有利,与别人有利底事是行义。若如此做只是因为无条件地应该如此做,则其行为是义底行为。若一个人于求社会的利,求别人的利时,不但是因为无条件地应该如此做,而且对于社会,对于别人,有一种忠爱恻怛之心,如现在所谓同情心,则其行为即不只是义底行为,而且是仁底行为。此所谓“公而以人体之谓之仁”。体是体贴之体,人就是人的心,就是人的恻隐之心、同情心。以恻隐之心行义谓之仁。所以说“仁,人心也”,“仁者,人也”。孟子亦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义可以包仁,是仁底行为,必亦是义的行为。仁涵蕴义,是义的行为,不必是仁的行为。儒家说无条件地应该,有似乎西洋哲学史中底康德。但康德只说到义,没有说到仁。

    仁人必善于体贴别人。因己之所欲体贴别人,知别人之所欲;因己之所不欲体贴别人,知别人之所不欲。因己之所欲,知别人之所欲,所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此即所谓忠。因己之所不欲,知别人之所不欲,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此即所谓恕。合忠与恕,谓之忠恕之道。朱子《论语注》说:“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其实应该说:尽己为人之谓忠。忠恕皆是推己及人。忠是就推己及人的积极方面说,恕是就推己及人的消极方面说。忠恕皆是“能近取譬”(《论语·雍也》),“善推其所为”(《孟子·梁惠王上》)。朱子注云:“譬,喻也。近取诸身,譬之他人,知其所欲,亦犹是也。”此正是所谓忠。人亦可以己之所不欲,譬之他人,知其所不欲亦犹是。此是所谓恕。如是“推其所为”,以及他人,就是为仁的下手处。所以孔子说:“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仁是孔子哲学的中心。而忠恕又是“为仁”的下手处。所以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曾子解释之云:“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

    礼是人所规定行为的规范,拟以代表义者。于上文我们说,义的内容是利他。礼的内容亦是利他。所以《礼记·曲礼》说:“夫礼,自卑而尊人,先彼而后己。”于上文我们说:义有似乎中。我们可以说:义是道德方面底中。所以儒家常以中说礼。《礼记·仲尼燕居》说:“子曰:‘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我们于上文说“义者,宜也”的宜,有“因时制宜”的意思。儒家亦以为礼是随时“变”底。《礼记·礼器》说:“礼,时为大。”《乐记》说:“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

    智是人对于仁义礼底了解。人必对于仁有了解,然后才可以有仁底行为。必对于义有了解,然后才可以有义底行为。必对于礼有了解,然后他的行为,才不是普通底“循规蹈矩”。如无了解,他的行为,虽可以合乎仁义,但严格地说,不是仁底行为,或义的行为。他的行为,虽可以合乎礼,但亦不过是普通底“循规蹈矩”而已。无了解底人,只顺性而行,或顺习而行,他的行为虽可合乎道德,但只是合乎道德底行为,不是道德行为。他的境界,亦不是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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