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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剑桥中国隋唐史最新章节!

    在6世纪的最后25年,中国在政治上已经分裂了将近300年,这是中国历史中最漫长的分裂期。隋朝结束了这一分裂期,扫清了分裂期遗留下来的大部分制度上的瓦砾,并为一个新的统一国家和社会打下了基础。以后的许多朝代都从隋的成就中得益,但最直接的受惠者则是伟大的唐王朝(618——907年),它建立在隋的基础之上,并在近三百年的时期内,左右了整个东亚的文化和政治。

    这一章面对的问题是,如何评价隋朝的成就,和如何对这一时期在中国历史中的重要性作出估计。如同许多历史学家所说,隋在结束旧秩序、清除几个世纪积累的渣滓和建立一个新型的帝国等方面与秦朝(公元前221至前207年)一样,但这样说是不够的。就事论事这无疑是对的,但我们只有在考虑了6世纪中国远为广袤的版图和复杂性并初步衡量各种新力量————例如草原入侵者、佛教和道教传播的影响————以后,才能了解隋朝各项成就的特点。

    因此,我想将本章分成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有关6世纪中国的报道,它将展示出分裂时期遗留下来的某些外貌、文化差别和各具鲜明特征的生活类型。第二部分概述重新统一者和新秩序的创建者隋文帝的性格、生活作风、政治哲学和统治方式,另外还有关于他的主要顾问的简要叙述。第三部分讨论隋在建立新的统一的制度化秩序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第四部分是对第二代皇帝————炀帝————的概述,内容与有关他的父亲的叙述相似。第五部分报道炀帝在位时巩固其政权的步骤、他创造的新事物和最后他的戏剧性的毁灭。

    6世纪的中国

    6世纪中国最引人注目的特征是它的文化的多样化及地区的和种族的差异和不相容性。在317年,当中国人的北方丧失给匈奴民族后,长江流域及以南在几个世纪中已发展了一种独特的文明。在“夷狄”控制了中国文化的发源地和中心地后不久,许多中国人————特别是上层阶级的中国人————纷纷南逃。在地处亚热带、地形完全与北方不同和尚待殖民的南方,北人感到很不自在。在最初,他们被南方有基业的家族称为侨人,而北人则反唇相讥,称南人为土著,尽管这些土著继承了以前的楚国或吴国的大部分独特的文化。许多北人的举止如同异乡之客,满怀恋乡之情和厌世思想,梦想有朝一日重返故土。但收复故土的一次次企图都归于失败,经过了几十年乃至几个世纪,移来的北人逐渐适应了环境,并参加了发展独特的南方文明的活动。

    文化保守主义有时逐渐演变成沙文主义,它是这一时期南方的特征(在本章,“南方”指的是沿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再加上东至杭州湾沿海的整个开化区)。它的表现有许多形式:公开宣称自己继承和保持了大汉(公元前206——220年)的遗产,即汉代的古典传统、制度、文学风格、礼仪、音乐和风俗。事实上,许多这些传统在南方的环境中已起了微妙而深刻的变化。建康(今南京)诸帝不顾他们政治上的虚弱,也要照搬汉天子的一套礼仪;学者为他们的古典学术的正统性,文人为他们作品文字的典雅而自鸣得意。整个上层阶级为了表示他们合乎规范和通晓文学,试图保存洛阳方言,这是他们的祖先一度在一个统一帝国的京师听说的语言。[1]在南方的主要文明中心————扬州和建康周围的长江下游————以外,移民的工作继续进行:土著被消灭、同化或驱赶;中国的农业得以普及;村镇寺院在荒芜之地涌现出来。这就是正史中描述的景象的未被人注意的背景。在这几个世纪中,这块地区的中国农业、行政和税收在远比北方故土富饶的环境中缓慢发展,给主要的定居中心带来了财富,使有的人能过上一种豪华雅致的上层生活。

    到6世纪中叶,“南方”的生活方式已经出现,这里略举它的几个特点。有些北方纪岁的节日已经移植到南方;另一些每年奉行的习俗则以古代南方传统为依据。这时的侨居者已发现他们爱吃的面食的代用品————大米。称呼和迎候他人的方式已与北方的方式截然不同。南方的妇女更加深居简出,纳妾现象也比北方更普遍。南方的婚葬之事及举行的一些礼仪远比北方讲究。北人重视几代同堂,而南人则喜欢夫妻另立门户。衣食及习惯都有它们明显的南方风格。

    中国分裂后不到一个世纪,“南人”之称不再被用作“土著”的贬词,而逐渐成为“中国人”的同义词。[2]南人,包括北方来的移民,已经依恋于他们的作风、他们的温柔的方式和南方山清水秀的景色。他们已经感到北人粗鲁,对北方的习俗、古典学术和文学作品流露出轻蔑之意。一位南方文人说北方文学犹如“驴鸣犬吠”。人们从当时的民谣中,可以感到南方的某种温柔和给人以美感的特质。以下即是一例:[3]

    朝发桂兰渚,昼息桑榆下。

    与君同拔蒲,竟日不成把。

    317年以后,北方较干旱的平原出现了另一种不同文明的演变。在一个多世纪中,北方屡次遭到异族争夺领土的激烈斗争的蹂躏。农民不断被征去服兵役和劳役。掠夺居民聚居地和屠杀居民之事屡见不鲜,种族内部的暴力和仇恨也成了北方独特的情况。在这种可怕的时代,有些中国的士绅门第由于它们能以擅长的政治和文学艺术向一个所谓的征服者效劳而得以幸存;它们往往通过与异族统治精英通婚,学习它们的语言和采用它们的某些生活方式来维系自己的脆弱的地位。许多中国农民已处于半农奴的状态,并承受了横征暴敛的负担。所有阶级都在朝不保夕的环境中生活。

    386年开始跃居为地区性强国的北魏,逐步引进了一项稳定局势的措施。早期魏国的鲜卑族统治者是强悍的骑士,多年来他们缓慢地采用了越来越多的中国的文明生活方式。早在398年,魏国的统治者命令在今山西北部的大同附近的旧居民区建立中国式的京都,其格局象征中国王朝的气派,这体现了他们长期追求的目标。京城呈长方形,围以朝着罗盘四个方向的城墙,有传统的宗庙和大圆丘等。这些不久前的游牧骑士以此来表示他们成为中国式的统治者和使“仁风被于四海”的意图。[4]但通往这一目标的道路并不平坦,而且鲜卑族有返祖倾向的人也不时警惕这一趋向。魏的统治者们最初的制度安排是在自己的部落方式和一个农业帝国的必备条件之间进行调和。他们由此朝中国式官僚国家这一方向发展,虽然在这一机构中大部分高级职位和许多特权仍保留在鲜卑贵族之手。此外,对武功和军职的重视远远超过了文职和文学才能,这部分地反映了他们的传统,部分地反映了当时的需要。

    全面的汉化措施在孝文帝执政时(471——499年)实行:废除鲜卑族的迷信而代之以中国尊奉的信仰和习俗;采用中国特有的选拔制度;鼓励与中国人通婚;进行土地改革————引进所谓的均田制;恢复儒家思想为国教,禁止在宫廷使用鲜卑语;采用中国的姓氏;也许最重要的是,从干草原边境的故土迁向洛阳建都,这里是充分反映中国王朝权力之地。

    这一系列汉化措施引起了强烈的反应,北方一批愤怒和怀有报复心理的集团联合起来发动叛乱(“六镇之乱”)。这次叛乱由依恋故土和祖制并对洛阳的汉化政体深为不满的贵族领导,参与者为职业军人,他们是流放在长城一带的囚徒、戍卒和与其主人同样心怀不满的部落民组成的成分复杂的集团。这个集团在怨恨情绪和鲜卑民族沙文主义的推动下,于523年在中原发动叛乱。大屠杀随之而来:一个鲜卑领袖杀了洛阳宫廷中的1000多名中国显贵,其中包括皇太后。这里不再叙述以后发生的形形色色的勾结和阴谋。534年,鲜卑帝国分裂成两部分:一为更加汉化的东魏,它以邺城(河南)为都;一为汉化程度较差的西魏,以陕西南部关中平原的长安为都。550年,东魏改为北齐,556年西魏被北周替代。两国为控制整个华北而展开了生死斗争;557年北周打败了它东边的对手并夺取了它的领土————包括从长城至淮河流域的全部富饶和人烟稠密的平原。

    在隋重新统一全国前的几十年,被阶级和财富差别激化的种族对抗在北方的两国中特别明显。战争、地方动乱和屠杀之惨使中国人和鲜卑人都感到生命和财产危在旦夕。东魏的创业人在537年谈到了种族和阶级对抗给他造成的困境。他指出他的许多督将的家属都在西魏(那里在549年恢复了鲜卑族的姓氏),西魏的统治者决心诱使这些官员为之效劳。另外,他又嘲笑地说:“江东复有一吴儿老翁萧衍(梁武帝,502——549年在位)者,专事衣冠礼乐,中原士大夫望之以为正朔所在。”他接着说若非萧衍谨慎行事,他的督将就会跑到西魏,他的汉族士绅就会拥立南方的武帝。他问道:“人物流散,何以为国?”[5]

    尽管局势如此紧张和混乱,北方的文明,特别是西北的文明,仍以鲜明的特点向前发展。它具有与众不同的尚武精神色彩,不论是汉人或是“夷狄”,都崇尚武功,喜爱狩猎,喜欢良马和猎犬猎鹰。北方对中亚和西亚的影响一直远比南方开放,而且以后继续如此,这种表现可以从雕刻、建筑、舞蹈、音乐和服饰中看出。可能是在草原传统的影响下,北方的妇女要干活和担负各种责任。一位南方的旁观者描述说她们忙忙碌碌,操持各种家务,并为家庭利益对政治进程施加影响。北方的家庭一般保持一夫一妻制,大家庭是标准形式。中国的士绅门第非常认真地捍卫古典传统,这不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且也确保它们不致像农民那样沦落到无人保护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对古典经籍注释的进一步发挥当然是不可能的,能保持传统就足够了。据说北人比其南方的远亲更加开朗和坦率,他们的风俗和礼仪比较淳朴,衣着和称呼也是如此。生活较南人艰苦。这可以从以下一首当时的北方民歌看出:

    快马常苦瘦,剿儿常苦贫。

    黄禾起羸马,有钱始作人。

    (《幽州马客吟歌辞》)

    有一条划分南北两个区域的生态线有助于说明不久前才出现的南北历史和文化的差别:线的北方是粟麦文化区,那里有成群的牲畜;线的南方是水稻种植区,那里有丰富的海鱼和江、湖鱼的资源。这两个地带的人口也大不相同。帝国在重新统一后,南方只有总人口的16%左右,并且几乎完全集中在沿长江的主要中心;其内地基本上是未开发的荒野,那里有敌视外人的土著、难以逾越的自然障碍、疟疾和其他疾病,使得以后几个世纪中国的移民工作进展得既缓慢,又艰苦。

    南北两大地带并不限于文化的差别。如上所述,南方包括一些汉人的居民中心和居民地带,在它们之外是土著居住的内地,史料称这里的形形色色的集团为“蛮”,它们是居住在今云南和贵州两省大部分地区的操藏缅语的部落和居住在延伸至今越南的中国南方海岸的傣语民族。在西面较远的四川,成都周围的肥沃平原为汉人的主要定居中心。土著部落居住在周围高地,沿西面多山的边境则是西藏的部落民族。汉人与所有这些民族进行长期斗争,时而杀戮他们,时而奴役他们,并慢慢地汉化他们的生活方式。少数派往土著区的中国行政官“被同化”,但其中大部分人不屈不挠地坚持工作,发展了各种各样的殖民技术。但在6世纪,中国文化的中心很少远离土著定居地,通婚是普遍现象;虽然记载当时种族历史情况的材料尚未被充分利用,但我们可以设想土著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这一时期北方的特点是复杂的混合种族和混合文化:自3世纪后期以来,不同血统的民族一批批来到。它们与中国人和其他入侵民族通婚。尽管孝文帝采取汉化政策,但如上所述,设法重新树立草原文化鲜明特征的反作用力依然存在。沿陆地边境,北方的混合文化逐渐消失而让位于草原民族的文化。在西部和北部的戍军市镇及著名的马市,人们确实能看到控制这些市镇的北朝力量的具体迹象,但人民————士兵、马贩子、商人和当地农民————可能普遍都是混血儿。

    上面已提到北魏分成西魏和东魏。它们之间的边境不仅是政治分界线,而且是一条已存在近两千年的文化分水岭。西魏的京都位于高原中心,三面环山,中国人称之为关中。从东面看,它是一座天然堡垒,对中国其他地方的几次征战都由此开始。往西,西魏沿其北侧为干草原和南侧为山区的河西走廊向外延伸。北方西部这一地区的文化与草原文化较为接近,那里的人民是优秀的骑士和武士,人们在他们身上很难看到传统的中国文化。

    东魏在许多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它位于淮河以北到长城的大平原上。这一黄河、淮河及其支流灌溉的地区在6世纪是中国生产力最高、人口众多的定居区;当时它几乎拥有中国人口的三分之二。虽然几个世纪的外患和外来统治给这一地区留下了深刻的创伤,它仍比西魏保存稍多的中国古文化。由于远为富饶和稳定,社会上层的生活往往是奢侈的,城市比中国西部和南部的要活跃和繁荣。

    佛教从最初在中国出现以来已有约500年,它此时已成为表现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一大特征。佛堂和寺院星罗棋布,寺庙和佛塔的轮廓给城市上空增添了生气。人们走不多远,就会遇到成群的前往各大佛堂进香的僧众或香客。南方和北方的统治者和上层人物都是佛教热诚的施主,他们把大量土地和财富施舍给寺院,并经常把自己的宅院用于做佛事,宗教生活成了那些好冥想的、厌世的和寻求隐居生活的人的另一种抉择。尼姑庵(有的非常富裕)通常成了名门遗孀或已死王公所有妻妾婢女的隐居之地。但民间形式的佛教也已深入农村,那里各种各样的迷信组织大批涌现。农民遵循的全部古老的仪式都打上了佛教的烙印,因此农民和上层人物的生活都重视佛教的节假日。这样,除了中国的传统,佛教也充当了这些不同地区和不同文化的强有力的共同纽带。

    在隋朝崛起前的半个世纪,毗邻江淮的地区曾是敌对力量的战场。无数外交阴谋和连年战争的结果使得西北势力稳步扩大。在长江上游,现今的四川地区在552年被西魏军队所攻占,这是梁朝某王力图另立国家这一招灾惹祸活动的结果。另一个梁王在长江中游的江陵设行都,他在那里作为梁元帝进行过短暂的统治(552——554年),他的朝臣讨论了能否沿江而下返回仍在叛乱者侯景之手的梁朝故都建康及返回的时间。在554年,西北的一支强大军队南下直逼江陵,打败了梁军,俘虏并杀了元帝及其朝臣,屠杀了城中的大部分社会精英,并把幸存者押送至京师长安。西魏于是在长江中游建立了一个傀儡国家,其首府设在江陵。这就是后梁,它一直维持到587年隋伺机把它灭掉时为止。到了554年,西北政权就这样控制了四川和长江中游的大部分地区(包括湖北富饶的平原)。

    就在这样半个世纪中,长江以南各地的权力斗争已经变得旷日持久和错综复杂。侯景发动的残酷的反梁大叛乱(548——552年)破坏了整个地区。他的军队占领并洗劫了京师建康,在洗劫中实际上消灭了南方的许多有财有势的门第。激烈的战斗随之而来,在斗争的过程中,侯景在552年被一个出身微贱的将领陈霸先的军队杀死。陈霸先在开始时满足于与另一位得胜的将领分享权力和保持他们拥立的梁朝末代皇帝的合法外貌。但到557年,他清除了对手,废黜了梁帝,并自立为陈朝的第一代皇帝。

    但陈霸先及其继位者所控制的南方,要比他们的建康的前辈控制的地盘小得多。四川和长江中游已经丢失。侯景的叛乱迫使许多地方领袖在村镇筑垒自固,并集结自己的军队和在附近招兵买马,最后就成了地方的大小豪强。陈消灭了其中的几个,但对最强大的却干脆通过适当的加封来承认他们的实际权力。

    虽然陈王朝的力量有限,但它的第四代皇帝(569——582年在位)由于出现了一个良机而情不自禁地想收复长江以北早已被北方占领的一些富饶之地。北周从长安派一使节去见陈朝的统治者,建议两国联合进攻当时控制从长江以北直至长城的大平原的北齐帝国,如果联合行动成功,两国将瓜分这一帝国。陈朝统治者同意这一狡诈的建议,派军队北上,并在575年打败了同时遭北周进攻的北齐军队。陈朝于是吞并了淮河和长江之间的富饶的土地。但领土的扩大为时很短,因为577年周灭齐后,就把强大的战争机器转向以前的盟友,并把他们彻底击溃。陈军被打垮或被俘虏,大量战争物资丧失,建康王朝的力量被严重地削弱。周朝此时控制了整个华北、湖北和长江中游,再加上西部的四川省。陈朝由于其西侧被人占领,由于侯景叛乱削弱了其内部控制和生产能力,由于其军队几乎被北周击溃,只剩下其先辈力量的一小部分。更增加陈朝困难的是,在583年即位的这位皇帝在中国史籍中以其骄奢淫逸和前后乖舛而臭名昭著。即使我们认为正史中对他的昏庸行为的描述有所夸大而置之不论(我们也必须做到这点),他仍是一个萎靡不振的废物。在6世纪80年代的任何时候,从北方的角度观察,陈朝看来一定是一个容易征服的对象。它之所以能苟延残喘,最初是因为北周宫廷不稳,然后是因为隋朝的开国者(他在581年把北周推翻)忙于镇压反抗和巩固其政权。直到588——589年,他才终于准备进军南下,开始其恢复帝国政治和文化统一的漫长的征程。

    开国者隋文帝(581——604[6]年在位)及其辅弼大臣

    创建隋朝并以帝号文帝执政的杨坚是6世纪典型的西北贵族。他的家族的故里在长安和洛阳两个古都之间,为北方的非汉族王朝效劳至少已有两个世纪;并且杨氏通过与非汉族的名门进行深谋远虑的联姻,以确保他们的地位不衰,特权长存。杨坚之父曾被北魏孝武帝(532——534年在位)封为贵族,西魏的建国者宇文泰因其在夺权时的战功而加赏杨家爵位。杨坚在541年生于一个佛寺内。一个尼姑把他抚养到12岁,后来杨坚在回忆时亲昵地称她为阿阇梨(梵文为ācārya,意即导师);他也上过为贵族和高官子弟设立的太学。据说他长腰短腿,为人庄重而又沉默寡言。当他刚上学时,他态度冷漠,甚至他的近亲也不敢接近他。

    与同阶层的其他年轻人一样,他很早就受骑术和战术的训练。他14岁就在宇文泰麾下任武职,在宇文泰及其继承者时期青云直上。在566年,他娶北方非汉族中权势最大的门第之一独孤氏的女儿为妻。这样,他在三十几岁时已是一个有成就的、攀名门为亲的军人;他曾统率一支军队征齐,还担任过文官,几次得到赏识他的统治者的赏赐。杨坚得宠的标志之一是其女被选为太子宇文赟之妻。这一恩宠把他从与世无争的舒适生活拉到权力斗争的漩涡之中。

    578年夏,刚刚灭了北齐并统一北方的北周的武帝(宇文邕)准备率精兵遏制突厥人在今北京附近的掠夺。在36岁时,他似乎要通过一次次的胜利来最后完成统一全中国的大业。但他突然患病,就在这一年的阴历六月,关于他的凶耗被宣布了。由太子并为杨坚之婿的宇文赟继位。579年阴历二月,他举行仪式逊位给其6岁之子,但仍拥有实权。人们很快就清楚,他也是传统的变态专制君主之一,他们是长达300年的北方诸政权的祸根。杨坚对这个魔鬼的想法,我们现在还不清楚,但580年初夏宫廷中发生的事件迫使杨坚摊牌。这个“太上皇”强奸了一个亲王的妻子,并迫使亲王叛乱而死,于是这个不幸的遗孀被纳为第五个妃子。后来有迹象表明他决心消灭杨坚的女儿,以便提升他的新王妃。由于她母亲的激动的请求,她暂时得救,但不久事情就很清楚,宇文赟要自行其是,这意味着即使消灭杨坚全家也在所不惜。在这关键时刻,宇文赟患病,杨坚的朋友们矫诏命他来到宇文赟的病床前。宇文赟在以后的几天内死去,死讯秘而不宣,直至杨坚的几个朋友说服他代幼帝摄政。这是对王朝及其支持者的公开挑战;摄政本身虽不是篡位,但它是沿标准途径之一去建立新王朝的重要步骤。杨坚和他的几个朋友无疑是在孤注一掷,他的妻子用一句古老的谚语“骑虎难下”劝他说,现在已到义无反顾之时了。[7]

    杨坚立刻开始采取建立新王朝的进一步的行动。他在行动时极为残酷无情。阴历五月末,宇文家族的五位亲王被召进京,名义上要他们参加其中一王之女与突厥可汗的结婚典礼。三天后,大部分宇文赟的嫔妃被迫削发为尼。皇太后和杨坚之女被赦免。后者同意其父的夺权行动,只要行动仅限于摄政,但公开反对他另立王朝的野心。阴历六月初,宇文氏诸王————其中一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来到京师并一直受到监视;七月当他们参加宇文赟的葬礼时,他们由杨坚的一个亲属指挥的6000名骑兵“护送”。由此可以证明,杨坚此时已经获得统率京师精兵的将领对他事业的支持。但宇文家族在北朝中也是精于谋害和耍弄阴谋之道的,所以他们也以老于此道的手法进行反击。在阴历六月,宇文氏一王因阴谋反对摄政而被捕,并立刻被处决。在下一个月后期杨坚几乎被宇文家族中的两个亲王暗害,这两个人也被捕处死。

    远为严重的是,宇文家族的党羽在北方的许多地方公开进行军事对抗。六月,宇文氏的党羽尉迟迥在原齐国国都邺城公开向其部队首先宣称,他作为宇文氏的亲戚和忠仆,将从有野心的杨坚手中拯救王朝。尉迟迥虽然年迈,却是一名难以对付的军人,他在552年曾为西魏征服四川。此外,他权力的地理中心正处于华北平原的心脏,他在那里能够动用惊人的资源,并且在地方强大的氏族中还有一批强有力的潜在的追随者。在阴历七月中,另一批北周的勤王者参加了武装的反杨坚行动。同一月的晚些时候,幼帝的岳父司马消难公开宣称与尉迟迥共举勤王大业,并在长江中游以北的九个州找到了一批追随者;他还在那里得到南方虚弱的陈国的支持。8月初,四川的总管王谦也起来反对杨坚。在偏远的东北,一名原齐国官员与其突厥盟友一起准备与其他人联合反对杨坚。杨坚的确被人步步紧逼,但他掌握了几个相当有利的条件:他的关中平原根据地长期以来是远征的跳板,只要他有取得胜利的迹象,他就能得到从北周继承下来的强大的战争机器的效忠;他还掌握着统一领导和各个击破分散敌人的优势;何况后者只有地方的追随者,各怀私心异志,缺乏协调的战略。

    但在580年7月的一段时期,双方的胜负难卜;当时重要的地方和地区领袖依然举棋不定,杨坚的任何敌人的有力行动都可能导致他的失败。但杰出的高颎的归附是决定性的(关于高颎,以后将予论述)。当杨坚的其他支持者借故不上战场时,高颎率西北军从关中来到华北平原。在那里,他东进打击反对杨坚大业的最强大的敌人尉迟迥及其盟友。高颎使用传统兵法中的许多计谋和圈套,在几次序战中告捷,很快就面临部署在邺城南城外的敌人主力部队。他在那里使用了古代“先犯观者,因其扰而乘之”的策略以打乱敌人的战斗计划,使尉迟迥的队伍惊慌失措,溃不成军。年迈的尉迟迥逃到邺城,最后因走投无路而被迫自尽。历史学家通常把尉迟迥之败归咎于其主要参谋的无能和他起用前北齐将领的行动。但不管情况是否如此,高颎已摧毁了反对派的唯一重要的集结地,一些较小的反对者开始为胜利者下赌注了。在阴历八月中高颎在邺城的胜利和快到11月底四川王谦力量垮台的这段时期内,主要的反对派力量土崩瓦解。一个月后,残敌已被打垮。[8]杨坚得力于高颎,而他的敌人又缺乏想像力和个人魅力,所以他继续走运。

    581年初期,杨坚在阴历二月中称“王”,他接受了帝王的徽号,身穿皇袍,开始上早朝,颁布大赦,宣布以隋为国号————此名来自北周给其父的封地。通过这些行动以及其他远古传下的礼仪,他宣布自己此时已正式受命于天。到这一年夏末,北周总共59王中的最后一人已被谋杀,这样北周勤王者反击的可能性大为减小。杨坚的夺权行动在极不利的形势下成功了。但如果隋不准备成为另一个短命的政体,如果它要发展成一个稳定有效率的政府,还有艰巨的任务有待完成,而杨坚也为之献出了他的余生。下面将论述杨坚及其最亲密的辅弼大臣的品质。

    杨坚的性格是多方面的。有几方面可与传统的中国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联系起来,有几方面可用他生活的时代和社会环境来解释,有几方面涉及他追求最高权势的变态心理(这是相当普遍的),最后几个方面则是他品质中特有的。前面已经谈到,他是非常严厉和令人生畏的人,既无吸引力,又不热诚,更谈不上宽厚。布德伯格注意到,他的青云直上使他一生被自危感和自大狂所折磨,因而促使他去寻求一切他感到放心的形式和一切能得到上天眷顾的象征。当时他的家族和接近他的圈子中迷信佛教和盛行佛教这一特有现象促使他把注意力集中于向佛教寻求正统地位和个人安全的方面:宫内每晚都做佛事,杨坚、皇后和举朝上下都参加。他的自危感使他对除几个亲信以外的所有人都产生怀疑,他似乎认为几乎所有的儿子都是潜在的敌人————这种态度在突厥可汗中是很普遍的。他为人过于俭啬,这一与他妻子共同的性格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变本加厉。传说他把化妆品按定量分配给宫女,宫内未备有他需要的某种药,也没有他妻子需要的作为普通礼物的毛领————凡此种种都是儒家的历史学家所津津乐道的。[9]

    杨坚易于发怒,有时在狂怒以后又深自懊悔。这显然与他个人的自危感有关,到了晚年,与上面谈到的追求最高权势的变态心理有关。一次他在殿上鞭打一个人,然后又肯定此事与天子的身份不符,并主张废除笞刑。但不久,他在暴怒时又用马鞭把一人鞭打致死。他常常似乎对帝王应仁慈宽厚的呼吁充耳不闻,不加限制地施行当时普遍的酷刑。

    除了上述的个人性格,还有形成他行政作风的其他一些特点。杨坚在探讨问题,采纳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他的所厌所恨等方面都接近于儒家中主张君治的荀子一派,实际上接近于法家本身。据说他不重视《诗经》或《书经》;在他执政的后期,他关闭了全国的学校,原因是学生太多,太懒散,质量太差。他对标准的儒家道德说教很不耐烦,当他的一个主要儒家大臣劝他不要再处决剩下的北周诸王时,他大声怒斥道:“君书生,不足与议此!”[10]他与中国所有的君主一样,也受历史和先例的约束。在一次重要场合,他说他远不如伟大的周公,只有在量刑公正这一点上可与之相比。[11]又一次,有人劝他不要朝令夕改以致引起黎民不安时,他认为这是隐隐地把他与汉朝的篡位者相提并论而大发雷霆。他大骂并怒问其大臣:“尔欲以我为王莽邪?”[12]最后他承认————即使是躲躲闪闪地————历史学家将对他盖棺论定;当他的三子秦王杨俊死亡(死因很可疑)时,他的随从要求立一石碑纪念死者,杨坚答道:“欲求名,一卷史书足矣,何用碑为!”[13]

    虽然有这些局限性,又处于这种精神状态,杨坚仍是一位坚强和有成就的统治者。他酷爱工作,并把大量文牍从议政殿带回住处审批。他似乎经常干预各级政府的事务:插手(有时粗暴地)司法机构的工作;重新审理所有重罪判决,以之作为自己的职责;接见朝集使,并告诫他们要勤奋工作和成为有德之人;考察补缺者和官员的表现;赞誉有成绩的官员,谴责疲沓和贪污;主持早朝,与大臣们讨论国内外政策;巡视全国。从他的工作作风和从他对法律、对儒生和官员的总的态度可以看出,他受了法家传统和当时常见的个人对佛教的信仰两者兼而有之的强烈影响。

    典型的法家思想表现在他推动政府集权化和合理化方面。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将在下一节中详细论述,但这里我们应注意,杨坚不满足于因袭前人或用陈旧的办法去解决他面临的大问题。也许我过于以自己的想法去理解颁布581年法律的诏书前言,诏书写道:“帝王作法,沿革不同,取适于时,故有损益。”[14]加着重点的一句体现了典型的法家立场。20年以后,601年的一道诏书又明显地表现了另一个法家原则:“先王立教,以义断恩,割亲爱之情,尽事君之道。”[15]在中间的若干年中,他肯定遵循了重赏重罚这一法家基本政策,但他一般还坚持另一个重要的法家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最清楚地表现在他对官员们请求宽恕其子秦王的反映中,当时(597年)已是垂死的秦王因贪污大量公款而获罪,杨坚的答复很干脆:“法不可违。”当有人再次请求时,他答复道:“我是五儿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别制天子儿律?”[16]他拒绝了这一请求。

    杨坚还有许多实行严厉的专制和法家原则的材料,以上所举仅为数例。但同时他也能对原来的忠诚随从特别宽容,现举一例如下。他最早的追随者之一为北周的同僚,后者后来被封为刺史;在歉年,此人进行粮食投机,罪当除名为民(或皇帝认为适当的一切处分)。杨坚谈到了他们之间的旧谊,并说:“言念畴昔之恩,复当牧伯之位,何乃不思报效,以至于此!吾不忍杀卿,是屈法申私耳。”于是此人官复原职。[17]

    后来做了文献皇后的杨坚之妻生于一强大和早已汉化的匈奴氏族,这氏族与北魏的豪门通婚已有几个世纪。她的父亲独孤信曾随宇文泰西行并协助他建立西魏,即后来的北周。独孤信于557年自尽,但其家族不久又东山再起。杨坚未来的妻子生于544年,取名伽罗(梵语为Kālā,可能是Kālāguru的简写),在566年结婚时,她得到杨坚郑重的誓言,即他不与其他妇女生育子女。这与她作为具有强烈的一夫一妻制意识和爱好驾驭他人的鲜明性格的北方妇女所受的教养是一致的。她不是后宫的佳丽,但有文化和修养,还具有强烈的政治直觉。杨坚夫妇亲密无间,宫内的侍从称他们为“二圣”。在上朝时,皇后与文帝同乘御辇。她在议政大殿的门厅等候,并派一名宦官去观察,以便向她报告。当她认为文帝决策不当时,她就提出忠告;当听政完毕,两个人就一起回宫。

    独孤一家早已信佛,而文献皇后尤其虔诚,并且是一位热心的施主。可以肯定,安排宫内晚间读经的是她,督促王子受佛门训练的也是她;有一情绪低落的王子非常虔诚,想要削发为僧,但未获其父同意。她把清心寡欲的品质与宗教虔诚合二为一,这一点她颇肖其夫。但从史籍中可以看出,她具有稳健的判断力,这至少在王朝最初10年左右使她能向文帝提出忠告。例如,有几个官员曾引用权威性的《周礼》的内容,大意是官员之妻应听命于皇后,并劝她遵循这一所谓的古制。她答道:“以妇人与政,或从此渐,不可开其源也。”[18]她与杨坚都坚决不让她的家族掌握大权,不让经常出现的所谓“外戚问题”搞垮杨家天下(读者不难看到,杨坚家族正是通过这一途径发迹的)。当她的一个母系亲戚获死罪时,杨坚想替她宽恕此人,但皇后答道:“国家之事,焉能顾私!”于是此人被论罪处死。但史籍又说她颇仁爱,“每逢大理决囚,未尝不流涕”。[19]

    可惜的是,能够证明她到晚年才受变态的妒忌和复仇心理支配的这一假设的材料太少。我相信这种假设,但我论述的根据是一个近期的西方观念(这对中国和西方的编史者都很陌生),即个性不是一个人生来就有的性格的合成,而是基本上随着环境及人的成熟和年龄增长而形成的。有一个材料证实我的假设。第一个表现她真正的变态妒忌心理的有日期可查的事件发生在593年,当时她快到50岁了。[20]此事之所以值得一提,是因为它预示从此时起直到602年她死亡时她对宫廷施加了有害的影响。隋文帝被当时身为宫女又是其旧敌尉迟迥的孙女所吸引,屡幸其地。皇后选择文帝下朝的时机秘密把她杀害。文帝发现后,大为震怒。“单骑从苑中而出,不由径路,入山谷间二十余里。高颎、杨素等及追上,扣马苦谏。上太息曰:‘吾贵为天子,而不得自由!’”[21]后来文帝夫妇重归于好,但史籍一致记载从此时起,她病态的妒忌心理歪曲了她的判断力,并使文帝长期以来认为很有帮助的她的忠告失去公正。例如每当诸王及朝臣之妾有孕,她总力促文帝将他们罢官或削爵。甚至忠诚的高颎因妻死后其妾怀孕,也遭到攻击。[22]人们怀疑杨坚与他的这位最有才能和最杰出的大臣之间关系不断恶化,皇后从中起了作用。但在599年当朝廷大臣请求斩高颎时,文帝回顾近期斩了几名重要官员之事,并且在难得地倾听了意见后说:“如果诛颎,天下其谓我何?”[23]越到后来,她对任何人的用意都产生怀疑,而她对事物的这些反应更加重了杨坚的天生好疑的个性。她刺探诸子的私事————特别是性方面的习惯;她和杨坚一起一步步地寻找理由把他们或贬,或杀,或作出其他安排,最后只剩她宠爱的杨广,即未来的炀帝。

    随着文帝夫妇日趋年迈,他们做的佛事越来越频繁和讲究。做法事、赐斋、分赏僧侣礼物和向寺庙捐献的次数更多了。佛事活动的高潮出现在601年。在这一年,杨坚有意识地模仿印度伟大的阿育王的行动,实现了一项精心制定的计划,即同时在全国祀奉放在特制的佛骨瓶内的舍利。有名的高僧及其随员携带由文帝亲手装在宝瓶内的舍利分赴30个州治。在全国同时祀奉时,文帝在京师召见367名做佛事的僧人,然后为他们和文武官员大摆斋宴。皇后当然参加这一大典的隆重的宗教仪式。她死于602年,一位宫廷史官立刻宣布她成了菩萨。文帝苦苦思念,对其妃嫔的动机产生怀疑;当他患病时,他悲痛地说:“使皇后在,吾不及此。”[24]杨坚的夫妻关系在中国历史中很可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后妃在君主的大部分执政期间对他有如此强烈和持续的影响,这实在少见。以下我们谈谈核心的高级官员,他们也在比皇后较短的时期内影响着隋统治者的决策。

    高颎(555?——607年)似乎出身于华北平原东北部一个不引人注目的家庭。其父曾为未来的皇后之父独孤信效劳。当北周突然出现种族返祖倾向并明令所有的社会上层恢复鲜卑族之姓时,独孤信将自己的姓赐给高颎之父。在两个人长期而亲密的关系期间,杨坚一直称高颎为“独孤”。高颎在16岁时开始在北周任职,576年因征齐有功而被擢升。他没有参与一些人敦促杨坚阴谋夺取皇位的活动,但杨坚知道他的军事才能和其他技艺,就设法争取他。这是一个关键行动,因为当杨坚的其他追随者畏缩不前时,高颎主动请战去进攻杨坚的政敌。如上所述,高颎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他在新王朝中的地位因此也很高。他接受了一系列艰难的任务,都完成得很出色。他率军征伐突厥人并取得胜利,监督新都的建设(见下文),制定了征伐陈朝的宏伟战略,并向那里胜利进军(晋王为名义的统帅)。他在掌权的20年中对隋朝的成功作出的最大贡献可能是在财政管理方面。他制定了税收登记的新标准和成立了负责这一工作的机构;在隋朝这些年采取的财政措施方面他可能都做了工作。在9世纪初期著书并使用法家评价标准的杜佑把高颎与管仲和商鞅并列;管仲通常因在公元前7世纪使齐国称霸而受人赞誉,商鞅则是为秦国的崛起打下基础的宰相。杜佑对高颎的伟大之处评判说,尽管他处于连年战争和分裂以后的乱世,但他通过制定的登记制度、货币改革和其他的措施,成功地把隋朝的纳税人口从589年的400万户增加到606年的890万户。[25]

    627年,唐代第二个皇帝太宗对留用的前隋代官员一致盛赞高颎做宰相的政绩这一事实大为惊异。这促使他去阅读高颎的传记,从而证实了他们的评价。他说:“朕比见隋代遗老,咸称高颎善为相者,遂观其本传,可谓公平正直,尤识治体。”[26]从记载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高颎是一位有才能的战略家,一位讲求实效和效率的行政官员,一位在制定隋的政策中起着重要作用和全面负责执行这些政策的明智的襄赞大臣。他与其主公文帝一样,也是一个虔诚的佛教徒。作为一个信佛的居士、武士和实干家,他与隋朝以李德林为代表的儒家官员形成鲜明的对比;李德林是杨坚的另一个顾问(见下文)。

    受到如此恩宠的人不可避免地迟早会招到皇后的疑忌。也许早在589年,当高颎阻挠晋王(杨广,后来的炀帝)想占有陈朝统治者的宠妃的企图时,他就被引起了猜疑。但在598年再次展开远征辽东的辩论后,他被授权担任实际的指挥,汉王则任挂名的统帅。军队遇到洪水并为瘟疫所苦,无功而返;于是汉王告诉其母,说高颎想杀死他————文帝也偶尔听到这一明显的谗言。于是,诽谤的网络在这位大臣周围张开了。当五位卿相向杨坚保证高颎无辜时,他们都得到降职的下场。在杨坚快到60寿辰时,利用他的恐惧心理搞欺诈是极为容易之事,由于一件所谓高颎听信凶兆的传说,事情终于得逞。结果,在皇后濒死的前夕,她成功了;高颎被罢官————但在此前的一次动感情的宴会上,每人(包括皇后!)都噙着眼泪,宴会完毕,杨坚对高颎说道:“朕不负公,公自负朕也。”[27]高颎被炀帝官复原职,但不久因失宠而被杀。

    杨素 在文帝时与高颎和苏威分掌大权的杨素(死于606年)的出身与杨坚相似。他们的故里在一地,而且是远亲;两个人都是典型的地方贵族,所受的教育主要是“夷狄”文化。他的姐姐嫁给一个非汉族家庭。在青年时代,他勤奋好学,而且酷爱女色。他的美髯使他具有勇武的英雄气概。的确,他对隋政权的巩固贡献最多的是他的战功。他的事业始于北周的军务,在征服北齐之役中表现了他的勇猛。在580年关键的夏季中,他密切配合杨坚的夺权行动,协助他打垮了当时统治王朝的支持者。他在隋朝的第一个职务是御史大夫。在策划征陈时他非常活跃,指挥隋的水师很有成就,因此他得到丰厚的赏赐和14名妇女————战败的陈朝统治者的姐妹和嫔妃。征服陈朝不久,杨素残酷并有效地平定了南方反隋的叛乱。据说杨素的军队战无不胜,他确保胜利的紧急措施既简单又残忍:他的部队中凡在敌人进攻面前溃退者,一律就地处死。他对付突厥人同他在中国的征战一样成功;他作战的特点是放弃传统的、带防御性的战术,主张进攻性的骑兵突击和不断骚扰敌人。他坚持在记载战役时,应始终突出他的作用,而不惜夺别人之功为己有。

    杨素在朝廷上也是残酷无情,是一个能伺机取胜和工于心计的机会主义者。在下节论述律令时将会看到他怎样利用法律清除敌人和提高自己的事例。据《隋书》记载,他与皇后一起,进行了一系列消灭其他王子和举晋王杨广为太子的阴谋。又据《隋书》得知,他参与了加速杨坚之死和阻挠杨坚重立前皇太子以代替杨广这一为时已晚的企图的秘密阴谋。[28]尽管杨素以前侵吞公款和滥用劳力,他仍被委以在洛阳兴建新都之重任。在606年他死去时,他与其子孙积聚了无数财宝、丝帛、房屋、封地和美女以及许多崇隆的爵号。他最后为王朝用兵是604年镇压汉王反杨广继位的叛乱。杨素为隋文帝的“出谋划策的人物”。他的名字与全面的改革措施无关,几乎只与远征和军务有联系。他鲁莽无情,傲慢自负,但以那暴力年代的标准来衡量,他是隋王朝的忠仆。

    苏威(540——621年)是隋文帝时权势最大的三个人中的第三人。他是高颎推荐给杨坚的。苏威的父亲是著名的苏绰,此人曾任西魏建国者宇文泰的主要文职顾问。根据零星的记载,北周作出的所有行政工作的改进都应归功于苏绰,因为其主公毕竟是一个来自北方边境的粗鲁而无文化的军人。苏绰推行一种不寻常的文化借鉴模式。他知道由于孝文帝轻率地进行汉化,魏在冲突中已分裂成两个王朝,因此他不能向其鲜卑的主公建议再照此办理。但所有实现井然有序的文官之治和稳定的集权政府的样板都因其出于中国传统而可望不可即。那么,他依靠什么模式而不致触怒其主公?他首先引进了申不害和韩非子的实用的法家学说————这是许多世纪以来求实的政治家的主要思想。这使苏绰立刻受到嘉许。此后他必须努力说服其主公:有一个中国的集权化模式,它未受汉代以后诸国的失败和权宜之计的影响。它就是《周礼》提供的模式,书中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的标准等级,这样就把宇文泰的向往与古周代的理想秩序联系了起来。556年,苏绰的后继者卢辩在重新命名北周的全部官署时,设法使这一模式具体化。[29]同年,梁朝最后一个统治者被北周打垮,并被北周的那些傀儡国家所代替。这是对正统的“汉朝继承者”,甚至是对东魏的一个严重打击,因为后者是孝文帝向汉代以后诸国借鉴制度的继承人。544年,苏绰制定了他的“六条诏书”,并以诏书形式颁布,这是一种治国和行政的手册,它是奉宇文泰之命写成,以便“革易时政,务弘强国富民之道。”[30]它是一本如何按实际情况施政的问答或手册,宇文泰曾命令其官员熟诵此书,否则就削夺他们的官职。“六条诏书”的思想是掺杂了实际经验和法家行政学知识的儒家伦理学说。

    杨坚及其全部主要顾问都在北周当过官,他们都受到苏绰的改革和“六条诏书”的影响。高颎说他本人正继续履践这一传统,并且特别敬重苏威,因为他是苏绰之子。苏威在担任许多重要官职时做了大量工作,并对隋早期的改革出过力。但他多次得宠和失宠。当杨坚决心把冒犯自己的人问斩时,苏威设法劝阻,杨坚在恢复平静后就对他表示谢意。他为人清廉,但在讨论国策时不能容忍不同意见;即使他为一些小事受挫,也总是坚决斗争。他还为炀帝效劳,以后又在隋灭亡以后的几个叛军政体中任过职。他活到88岁。《隋书》记载,他是许多法律典章的作者,但这些都被认为粗糙琐碎,缺乏长期性法律必须具备的那种精确性。《隋书》又说,“时人以为[苏威]无大臣之体”。[31]他立身于隋廷,但能使人追想苏绰的流风余韵,这种作用可能比他作为顾问和大臣产生的影响更加重要。

    隋文帝朝的其他官员的权势均远逊于上述三人。他们之中的许多人是杨坚的亲属,而且如下所述,绝大部分人的阶级、籍贯和教育背景与杨坚的相同。他的最高级顾问中只有一人完全掌握儒家的思想遗产和来自东部平原,并曾在那里为北齐效劳。此人就是李德林(530——590年)。李德林出身于书香门第,据说在很早就表现出通晓古代典籍的才能。他在科场取得秀才的功名,北齐在实行古老和腐败的荐举制的同时另立了科举制度。他于是在王朝担任不同的职务,其中以起草诏令和编修王朝史的责任最重。556——557年,当北周征服并吞并北齐时,李德林被送往西边的北周首府长安,在那里被委以起草诏令和法规之责,因为这些东西需要一个东部的人加以润色;有人推测这些文件旨在巩固北周对被征服的北齐土地上的人民的统治权。

    李德林被争取去支援杨坚开创新王朝的大业;在伪造以幼帝名义颁发的要求杨坚摄政执掌文武大权的诏书的过程中,他起了主要的作用。在580年紧张的夏季,他给杨坚出了许多好主意,然后以他深厚的古文造诣,用古雅和令人信服的文字,丝丝入扣地宣布周的灭亡和隋朝的建立。这之后不久,他单独反对全部杀害前统治王室之王的建议,为此,杨坚骂他为书生,不足与议此事。据《隋书》记载,从此他的升迁较慢,其品位继续低于核心集团的顾问。[32]但他被授权起草隋的新法规。589年,李德林因一项控制地方的计划而与高颎和苏威对立,他认为此计划将重新引起已为废除乡官的措施所纠正的一些弊病(在下节将予论述)。他再次失败,这一计划付诸实施,但一年后因不可行而被放弃。

    李怀疑有些隋的官员出于叛逆的用心和个人打算而阻挠立刻对陈的征讨。对此,他写了《天命论》一文,他在文中运用关于古代典籍、口头传说和历史先例的渊博知识,论证了隋帝此时已合法地取得天命;反对隋帝就是反对古代圣贤的智慧,反对历史先例,而且实际上就是反对苍天本身,因为苍天明确地显示了天意的各种征兆。这篇论文与其他夸大其词地叙述权力转移和建立隋朝的文章一样,显示了他在使用儒家材料和其他传统以使权力地位合理化和正当化方面的精湛技术。他的文学才能在文帝的顾问中是独一无二的,所以他能独树一帜。

    自隋建国以来,李德林力促其主公南征。其传记盛赞他在这次胜利的远征计划中的功绩,但传记并未提供计划的详细内容。据说文帝兴高采烈地许下诺言,说一旦征服了陈,他将以荣誉和财富厚赐李德林,“使之山东无及之者”。[33]应该注意的是,文帝没有许诺按照赏赐其西北追随者的规格来赏赐他;事实上当陈被征服时,李德林得到的是“授柱国、郡公,实封八百户,赏物三千段”————真是够吝啬的!以后他又与文帝意见相左,于是在591年到州任职,直到599年亡故。

    李德林显然是一个能力很强的人,在制定关键的行政程序和法律文献方面,杨坚最大限度地利用他的专才。但他又很固执和拘泥成规,作为一个原北齐的臣下和儒生,他在文帝周围的剽悍善骑、讲究实际的西北人中找不到天然的盟友。因此,当他屡次触怒文帝时,他在晚年被贬到地方工作。

    以上是第一代隋帝的主要顾问:皇后,一个虔诚、有妒忌心的爱管闲事的知己;高颎,能力很强,多才多艺,能制定文武两方面的政策,并努力在京师的官署或在战场上贯彻;杨素,凡是贵族都用得着的打手,随时准备执行其主公的命令而不管死人多少;苏威,一个有名人物之子,尽管有种种过错,是一名忠诚和有效率的朝廷官员;李德林,一个儒家文人,只有当他在礼仪、古代典籍和历史方面的学识能为篡位的隋朝提供合法的依据时,他才被使用。在这核心圈子以外也有形形色色的有用人才,文帝长期或短期地在正式官署或在特殊使命中加以任用。他所能物色和使用的所有有干劲的和有能力的人,都被用来对付新王朝面临的一大批难以处理的问题。

    隋代面临的大问题

    混合的意识形态的形成

    首先论述意识形态这一题目并不意味着意识形态比本节以后谈到的其他实际问题更加重要,而是因为它比隋初的其他问题更全面,对各方面更具渗透性和更抽象。国家的意识形态给予其他一切措施以特色和微妙的影响,但在已知的任何结果中却很少表现为决定性的因素。它既是决策者的设想和心理倾向的组成部分,也是他们操纵的舆论的组成部分。如同隋朝的其他成就,我们在这里必须考虑它的历史背景。

    隋朝的混合意识形态中的儒家因素原为汉儒的思想、价值观、习俗和礼仪,在汉朝灭亡以后政治动乱和分裂的三个世纪中,它们持续未衰。这些内容又分成若干亚传统。最明显的是使帝权正统化的非常细致的礼仪和象征的程序。在前面概述的李德林的事迹中,这一正统被用来灭周立隋,同时以最大可能避免天下大乱。礼部在屡次颁布的律令中进一步发展了它,并使之长期化。表面的和明显的形式是天子遵守的礼仪,其中南郊春祭和在典籍规定的太庙中祭祖是明显的例子。在这亚传统中,隋取红色和五行中之火;隋帝因此在南郊祀奉炎帝。这是与大汉的另一个象征性的联系,因为汉也以火之“德”进行统治。这些联系以及一切天子应该小心翼翼地履行的礼仪活动,对树立隋帝的统治权,特别对扩大隋帝对包括陈朝在内的统治(那里仍热诚地保存汉朝的传统)是非常重要的。

    儒家思想的第二个亚传统是在道德和伦理制度方面。大部分苏绰遗留的传统关系到政体和社会全体的道德完善。杨坚很快放弃了北周设置的古代官职称号,但强烈地支持儒家主张的伦理原则和社会的等级秩序。在隋代初期,王朝就对其行为成为儒家德行榜样的人加以褒奖:恪尽孝道的子孙和不再娶嫁的鳏夫寡妇被豁免课税和劳役。孝道————等级秩序的基础————对杨坚尤其有吸引力。苏威引用其父苏绰之言,大意是人们若读一卷《孝经》,就足以树立本性并足以治国。[34]不久,据说杨坚命令他过去的一个支持者阅读《孝经》,因为此人误入魔道,并有不孝行为。杨坚在与李德林最后决裂前的一次争论中,与往常一样大发雷霆,他喊叫道:“朕方以孝治天下,恐斯道废阙,故立五教(据古典籍,‘五教’为父义,母爱,兄友,弟恭,子孝)以弘之。公言孝由天性,何须设教。然则孔子不当说《孝经》也。”[35]

    第三个亚传统为古典学识。如上所述,杨坚有反智力的倾向,不大利用不能直接用于促进帝国社会和道德的完善、不能用于天子履行的礼仪职责或不能用于培养有能力行政官员的那种儒家思想。他迫切需要有文才和献身精神的官员来为他的新集权官僚机器服务,而儒家的经书课程是培养文才的标准途径。儒家的经书又是政治思想的基础;它们包含了论述政策的立场和论证的基本内容。6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杨坚一再降诏以吸收才德兼优之士进入他的官僚集团;他奖励具有古典学识之人,命令诸州各选拔三人(工匠和商人除外)来京师深造、应考和任职,要求各州县“搜扬贤哲,皆取明知今古,通识治乱”之人。[36]但他似乎对结果深为失望。601年阴历六月,他下令关闭大部分讲授儒学的学堂。诏令的部分内容流露出他对儒家思想的态度,他写道:“儒学之道,训教生人,识父子君臣之义,知尊卑长幼之序……朕抚临天下,思弘德教,延集学徒,崇建庠序,开进仕之路,佇贤隽之人。而国学冑子,垂将千数,州县诸生,咸亦不少。徒有名录,空度岁时,未有德为代范,才任国用。”[37]据《隋书》,同日,颁舍利于诸州。

    本章的前几部分已经叙述了佛教渗透于社会各阶级的情况,并指出佛教对杨坚及其心腹一生的强烈影响。在隋朝的混合意识形态中,其佛教倾向即使不是主要的,也必然是强有力的。杨坚曾在北周担任官职,曾看到武帝从574年起大力推行消灭佛教、道教和一切儒家典籍没有认可的宗教仪式的措施。僧侣和道士都要还俗,同时他们的庙宇、经卷和偶像都被销毁。杨坚和他的妻子曾经庇护一个当过他幼年时代老师的尼姑,当武帝命令进行镇压时,杨坚很可能在被征服的北齐某地任职。他可能看到了受镇压影响的各种集团中的不满情绪日趋增长的情况,这些集团是:还俗的僧侣,他们的生活方式已被明文禁止;俗家的施主,他们对僧道和寺观的施舍和朝圣已成为其生活内容的一部分和渴望超度的表现(其中有许多有权势的文武官员);最后是大批靠佛门寺庙为生的绘画人、工匠、抄经者和供粮者等。578年阴历六月武帝死后,排佛活动稍有放松,但直到杨坚立隋时才停止;最后佛教又得以振兴。

    对杨坚和隋廷大部分官员来说,佛教只是个人信仰;这里的问题是,佛教在混合的意识形态中起什么作用。作用之一是,它成了辅助性的法律。儒家传统以其所有的礼仪和象征的说法使杨坚成为天子,而佛教则具有创造上苍恩宠和赐福的理想统治者形象的丰富的民间传说。有许多把杨坚与这一形象联系起来的文字,以下为其中一段:“又皇帝大檀越,虽复亲综万机,而综道终日,兴复三宝,为法轮王。”[38]文帝的许多与佛教有关的活动都突出了他作为理想的君主和佛教的捍卫者(转轮王),及向佛门大量施舍和向其臣民示范的乐善好施的施主(大檀越)的作用。正如文帝在585年所言,他的作用使他成了菩萨的代理人:“佛以正法付嘱国王,联是人尊,受佛嘱付。”[39]他在45个州普遍兴建大兴国寺,以使他一步步地获得最高权力,它们提醒地方的臣民,在大兴城有一“菩萨天子”在进行统治。这对他巩固其中国东部的统治和远征陈朝的准备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他登位不久,开始让僧侣重入佛门,但要求这些人完全合格,而且必须受京师的大兴善寺的有力控制,该寺以一位“律师”为住持。经过训练和受戒律的僧侣对国家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他们兴办慈善事业,为国家的兴盛祈祷,做其他具体的佛事(如祈求降雨和止雨,祈求制止瘟疫,为皇室列祖列宗求福),总的来说,这类活动为国家及其当权的皇室调动了巨大的无形力量。

    隋朝佛教的第三种作用表现在它是各地各阶级人民的共同信仰这一方面,因此它是漫长的大分裂时期以后的统一力量。在文帝统治的初期,他就大弹此调,并在他整个在位时期一再重申:“用轮王之兵,申至仁之意,百战百胜,为行十善。”[40]在早期的另一诏令中,他又说:“好生恶杀,王政之本。佛道垂教,善业可凭……宜劝励天下同心救护。”[41]这一主题思想在他征服南朝后特别被强调,因为此时必须说服南方的僧俗顺从征服者的旨意。601年,正当他效法阿育王广分舍利之时,他颁布诏令并特别热情地指出:“朕归依三宝,重兴圣教。思与四海之内一切人民俱发菩提,共修福业。使当今现在爱及来世,永作善因,同登妙果。”[42]隋朝御用佛教的这三种作用或主题思想使整个佛教意识形态带有一种独特的色彩,这在中国的编年史中是独一无二的。

    含有佛教内容的道教在5世纪或更早已经形成,到北周574年压制宗教时,道教已奉老子为主神,其化身及遗物也被放进圣殿祀奉。道教按佛教模式发展了道观、道士和道姑的圣职、圣地、经卷和神学。杨坚掌握政权后,立刻撤销了周的禁令。虽然据说杨坚称帝后很少利用有才能的道士,但仍用一学有专长的道士制定第一部隋历。我猜想,由于此人的影响杨坚才选用开皇为隋第一个年号。586年,他命一个起草公文的得宠文人撰写碑文,把碑安放在安徽的老子的“出生地”;同时他命令一个高级官员在现场调查历史遗迹并建造一座新的祠址。帝王尊奉老子和关心其神坛的情况至少可追溯到165年,因此隋文帝不但赢得道教信徒的支持,而且表现了他有权恢复汉代诸帝之后已消失的礼仪。

    在杨坚为数甚少的涉及道教的公开声明中,同样强调了佛教记载中提到的关于帝国统一和谐的论调。他早期命令在中国五岳(道教在那里一般有优先权)建造僧寺的诏书宣称:“朕敬道之潜移默化之神力,以登太虚之境。朕奉释氏一不可分之真髓,老子追求一体之理念。”[43]但这种提法为数较少;他更常提到的是他对道家教义颠覆性潜力的认识和对它的镇压措施。人们如非法利用占卜和所谓的左道旁门,都将遭到严厉的镇压。值得注意的是,在文帝末年,新京师有僧寺120个,而道观只有10个。

    在发展混合意识形态时,隋文帝以上述的主导思想和重点,有选择地利用三教的价值观、礼仪和象征说法。如果要确定何种主题占支配地位,那就应推万物有机的和谐这一基本的中国价值观念————这是隋朝在几个世纪的战乱和分裂的背景下必须努力争取的目标。

    建设新都

    如同对许多世纪以来的中国人那样,对隋朝的开国者来说,建设新都的决定是一件特别隆重的大事。因为国都是意识形态的象征,是天子统治天命所定疆域的中心。国都的位置和设计不但必须符合历史先例,而且必须符合中国人用来适应上天和自然意志的各种象征性的制度。杨坚在汉朝的古都夺得政权,那里经过许多世纪的分裂,曾经再三地被洗劫、焚毁和重建。在此期间,它成了许多短命王朝的国都,其中大部分(如北周)的统治皇室和社会精英为非汉族。此城不大,也不对称,已经古老和破落,饮水也带涩味;它充满了被杀害者的幽灵,也勾起了人们对连续的政治失败的回忆。在执政的第二年,杨坚和他的心腹顾问开始讨论迁都的可行性,阴历六月的一份诏令总结了赞成迁徙新都的所有论点。新帝向其臣民保证,他已研究了历史的先例,经占卜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并且已瞻星揆日,卜食相土。他在要求其黎民承担这项工程时说道:“谋新去故,如农望秋,虽暂劬劳,其究安宅。”[44]

    他命宇文恺负责建造新城的计划,此人是当时搞建筑工程的最杰出的行家之一。他与所有协助建城的人都来自北方,具有混合血统;其中有的新近从中亚迁来,其中一人有拜火教的名字。所有的人都敞开思路大胆创新,从中国古代典籍的要求中各取所需。结果国都规模空前,设计新颖。

    此城位于旧长安的东方和南方。夯实的外围土城呈长方形,按罗盘方位布局但面南,东西长5.92英里,南北宽5.27英里。城内按职能分成四区,皇城位于中央,背靠北城墙,内为皇帝的居住地、太极殿、宫廷、几个小议政殿和宫内侍从的居所。皇城南面隔着宽阔的斜坡是另一围有城墙的区域,那是行政城,政府各官署就分布在其内的街道上。行政城为一项创新,因为以前的国都与近现代的巴黎和伦敦相似,政府的建筑分散在城的其他区域。在这两个建筑群和外城城墙之间,排列了108个有长方形围墙的建筑群(这一数字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即9天之数乘以12时辰之数);其中106个为供居住的坊,排列在11条南北向和14条东西向的大道上。各坊坊内有两条街,交叉呈十字形,坊四面的中央各有一城门。另外两个有围墙的建筑群为市场,一在西城,一在东城。它们是有官监督的城市商业中心。

    城的主轴是一条南北向的宽阔大街,它从正北有五个门洞的主门通往行政城的中南门。如果一个官员取得了能够通行的官品,他就能穿过行政城直达皇城巨大的南门广阳门。隋文帝就是在此门楼上俯观战败的陈朝显贵的。京城和皇宫都以隋文帝在称帝前所受的封地命名,因此称大兴城和大兴殿(作为隋朝的都城,大兴之称富有吉祥之意,它可能使人想到“大兴”早已消失的汉朝光荣的业绩)。

    当村落被清除,城墙拔地而起,城市的外形刚刚构成时,文帝就迁入(皇宫首先完工)。此时正值583年阴历三月。在有些人的眼中,此城的宏伟轮廓对一个掌权未满三年的君主来说,未免有些铺张。杨坚也知道它的内部空荡荡,缺人居住,于是采取种种措施吸引人们前来定居。他命令诸王子和皇亲国戚在城的西南部建造他们的王府,以推动其他人也来营建。他向捐助和建造佛寺的任何人都赏以御制牌匾。有一史料记载,某人拆除其旧长安城中的房屋,以木料建造新城的寺庙。文帝亲自把最佳的位置留给京师佛道寺观:在南北大道的东面,大兴善寺占了整整一个坊。穿过大道,在较不繁华的西面则为道教的玄都观。到了文帝执政的末年,他眺望其国都,可以看到100多座佛道寺观。随着陈之灭亡以及它的精英从其国都迁到大兴城,那里的居民无疑增加了。但在文帝末年,甚至可以说到隋亡之时,城的大部分地区仍无人居住,也未竣工。近代发掘的遗址经确定是隋都外城的一段,发掘者发现城的建筑有赶时间的迹象。[45]直到伟大的唐帝国继承隋朝,并改进了京城与广袤而相对稳定的帝国各地的交通,此城才得到充分的发展。

    隋朝初期如此规模的建都工程表明了隋的创建者及其顾问的信念,即他们相信他们的王朝会比以前的政体具有更大的影响,更能长治久安。至少关于前一点,事实证明他们是正确的,因为唐朝继承他们以此城为都,并在此地统治中国和整个东亚几乎达300年之久。

    中央政府的改革和人才的任用

    当隋朝创建者接管北周时,他继承了一个中央政府,其官员的职称和职能已经有意识地按照《周礼》的模式被古典化了。但在这拟古门面的背后,实权仍被一个军事贵族寡头政治集团的成员所掌握,他们大都是鲜卑人,或具有混合血统。据统计,大约95%的北周高级官员为非汉族。[46]文帝本人就是在这一体制中成长的,他的大部分友人和主要参政大臣也来自这一集团。他似乎从一开始就决定了中央政府的新结构和从新帝国的许多集团和地区吸收统治精英。

    在他执政的第一年阴历二月,他取消了北周官员的职称,并宣布他的意图是要遵循伟大的汉和曹魏(220——265年)两个帝国的前制。事实上,他的大部分官署和职称都模仿北齐,而北齐的官署和职称则是5世纪后期北魏实行激进的汉化政策的反映。虽然如此,遵循汉魏前制的命令还是进一步证明,隋朝有雄心使自己成为一个比汉魏以后的地区性国家更伟大、更持久的政体。

    王朝初年出现的中央政府机构包括许多有汉代名称的官署,但这一机构的许多方面是新的,已经预先呈现出唐代中央政府的轮廓。在最高层为三师和三公,按照周初的模式,他们应该是皇帝的最高顾问。事实上,这些职务并无职能可言,而且往往长期空缺;有时皇帝把这些崇高的称号和丰厚的俸禄赐给他要削夺其实权的人;有时又把它们封赏给皇亲国戚。权力最大限度地集中在下一级的三省,即尚书省、门下省和内史省(后来为内书省)。尚书省最为重要,因为它管辖六部,即吏部、民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除三省六部外,隋还设立御史台、都水台(后称都水监)和九寺(其中包括太常寺、光禄寺和宗正寺等)。此外,隋还设国子寺(后为国子监)和监察帝国工程和生产的机构。这些官署的主要官员都有规定的称号和各级属员人数,对每个官署任职官员所必需的官品也有具体规定。

    这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结构,但缺汉代官僚机器中一个最高级的关键位置————丞相。文帝决定不设此职,下文将谈到,他宁愿亲自与三省的高级官员讨论政务。实际上他本人就是丞相。因此,官僚集团在缺乏一个拥有全权的政府首脑的同时,还缺乏一个代表整个官僚利益的最高仲裁者和代言人。炀帝也照此办理,如果有区别的话,他比他父亲拥有更多的行政实权。

    如果要整理出一个对称的组织机构表(其官署的名称能相应地使人联想起汉代及更早的传统,而且其中大部分从新近灭亡的北齐的实践中沿袭下来),那是比较容易的。但对隋来说,真正的问题在于吸收新的精英,吸收充实各级官署、分担隋王朝面临的重大任务和与隋共命运的人。在吸收官员的过程中,新政体必须考虑各种各样性质不同的因素。地方利益和地区对立在长期的分裂和战乱之后异常牢固。有牢固地位的豪门往往代表它们自己的和本地区的利益。因此在文官政府和长期占支配地位的军人两者的利益之间必须搞某种平衡,汉族和其故土为草原的民族之间的裂痕在其他一切有冲突的利益集团之间普遍存在————它们之间的矛盾由于长期通婚和制度汉化而有所缓和,但潜伏的紧张状态随时都能爆发成对抗行动。最后,在有行政经验的人中还存在忠诚的问题。有的人在北周胜利前曾在北齐任职,在589年以后,当委派某南方人任职时,政府必须考虑他的忠诚。“补缺者对隋的忠诚程度如何?”这个问题常使文帝萦绕于怀,而且在隋朝巩固其政权前的几年中特别重要。

    帮助文帝夺权或在很早就拥护他的核心集团成员参与隋朝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并且是吸收广大行政精英的积极代理人。这个集团包括上面讨论过的四个心腹顾问。所有的成员都是三省的高级官员,都有资格参加廷议和商讨重大国务的不那么正式的会议。除去暂时留任的北周遗老和在隋末动乱中短期任职的人外,这个集体还有18人,其中五人为皇亲。简略地考察这个集团的组成,也许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隋以前的某个王朝任职的人中,有11人(如同文帝本人)为北周官员。其中14人之父曾在北魏或其继承国之一效劳————在北周任职的比率很高;总的说父亲的职位远远低于其子。只有一人是南方人,任命他是因为他是炀帝皇后的兄长。从籍贯上看,15人来自西起天水经京畿地区东迄洛阳这条东西向的较狭窄的地带。其中五人的故土位于靠近这条地带中心的文帝的出生地。18人中共有八人与统治皇室通婚或有血缘关系。[47]

    在文化方面,这些人中大部分与其主公一样是中国人,但又是特殊的北方类型的中国人。总的来说,这一核心集团由精于骑射和重行动的强悍无情的人、有才能的将领和经验丰富的行政官员组成。他们的儒家学识一般地说是粗浅的,对汉文化和哲学的知识也很差。只有一人————李德林————是完全够格的文人,他来自东部平原,受过扎实的汉学和历史的教育。草原人的长期统治反映在他们个人的文化方面,虽然来自“汉族”家族的人与来自非汉族家族的人之比为8∶1。这与可比的北周权力集团形成鲜明的对比,北周的比率为2∶1,非汉族家族占多数。[48]

    对于中央政府中的其他官员,隋又是如何选拔和任命的呢?从文帝执政开始,他就决心集权,这一政策在他设立的国家机器中得到反映。对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命,大臣会议先选出候选人向隋帝推荐,如果隋帝批准,就下诏书任命。[49]以这种方式选用的官员在整个政府的上层————三省、六部、御史台和九寺等机构————任职,各部属员可能由吏部选定。吏部为任命六品以下一般官员的主要机构,吏部的尚书和侍郎因此是政府中很有权势之人。

    如果讨论一下六部的尚书,我们就会对中央政府运转的情况有一较清楚的认识。在六部的46名尚书中,65.2%的人出身于汉族家庭,28.2%出身于非汉族家庭。他们之中的42人是北魏(13人)和北周(29人)官员的子孙。只有三人有北齐的经历,他们都在民部,负责帝国的税收和土地分配。工部的非汉人比率最高,占部的尚书人数的45.5%。这一情况可以用某些非汉族家庭中鲜明的建筑工艺的创新传统来解释。第二个高比率的部为兵部,非汉族民族的尚武传统可以说明他们在部内的势力。前面谈过的六部中最为重要的吏部只有12.5%的非汉族尚书。尚书们的籍贯与政府最高级官员的籍贯相似:46人中的30人来自从天水至洛阳那条由西向东的狭长地带;其次,来自山西的有七人,其余的人则分别来自华北平原。

    隋朝政府在其最高两级显然不能代表北方的不同地区,更不能代表南方。虽然其汉族和非汉族的组成比率与北周的情况正好相反,但与两帝的籍贯和阶级相同的人和家族仍占很大优势。虽然文帝和炀帝都不在官署中安插外戚,但一有可能,他们就倾向于起用皇亲,华阴的杨氏家族高度集中在政府的上层机构;皇亲还优先担任地方的总管。既然中央政府上层机构存在严重的狭隘性,那么隋又采取什么措施来扩大统治阶级的基础呢?

    首先,隋统治者取消州刺史和其他地方官员的任命权,而将这一权力交给吏部。然后,他们逐步采用其他措施以使集中的任命权有效地实施。措施之一为“回避法”,它规定州县官员不得在其原籍任职。另外还以两个法令加以补充:一为禁止下级官员在地方政府中再度担任已经担任过的职务;另一个则规定主要的地方政府官员任期为三年(后来为四年),属员的任期为四年。在594年,被委任的地方官员不得带父母或15岁以上的儿子赴任,以免在他行使职权时对他“施加”不正当的影响。此外,还需要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进行年终考核,并根据评定的结果升降赏罚。为了维护新的官吏体制,隋帝又采用了几种对策。一是皇帝亲自巡视,文帝就花了很多时间考察地方官员的行政效率,一次他削去一县官的官职,因为地方耆老语言失当。另一个对策是他指派巡视州县政府的官员,使之充当隋帝“远布之耳目”。[50]第三个对策是派专使调查某一特殊情况,然后上报。第四个当然是利用御史台,它拥有大权,不但能查访官员的公务,而且还了解他们的私生活,如有不良行为,即行弹劾。据说,隋朝的御史“察举无所回避,弹奏无所屈挠”。[51]从几个御史的列传看,此说并非夸张之词。

    这一崭新的体制带有严厉的理性色彩,这反映在新体制以最大的决心去结束官员生涯中世袭特权的统治和推行考核官员表现的新标准。如果要成功地做到这一点,它意味着要设法起用新人,而不限于只任用长期垄断官职的特权家族。隋文帝可能确实采用了西魏政治家苏绰提倡的政策,它宣称“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52]正是采用了这一政策,隋朝才得以集中人才,这些人相对地说摆脱了陈旧的束缚,能够适应新标准,能在新的集权专制政治中如鱼得水。集中人才的需要形成了隋朝的科举考试制度,它是实行到1905年的帝国选拔制度的先驱。可惜的是,关于隋制的详细材料很少,但它的大致轮廓还是可以勾画出来的。

    582年初期,隋文帝命令“贞良有才望者”担任官职。587年,他又命令各州每年选派三人进京等待任命(商人和工匠除外)。这意味着在589年征服南方后,全国每年有900个名额。人们注意到,隋与汉不同,前者为各州规定标准名额,而不考虑它们的大小和人口多少。587年,他又命五品以上的京官和州刺史考核候补者,并按品质才能把他们分成两类。[53]我认为,595年的一次考试最早提到了功名和笔试,当时,举行的是秀才科考试。[54]宫崎市定认为,这是地方每年举行的考试和授给考生的功名的名称。各种材料都未具体说明这次考试的进行方式和内容,但从一篇传记,我们大致可以了解考试是如何进行的。杜正玄“举秀才,尚书(可能是吏部尚书)试方略,正玄应对如响,下笔成章”。[55]

    中央政府还为应试士子另开了明经和进士两种考试。秀才考试显然需要广泛的一般学识,明经考试则测验应试者掌握某一典籍的程度,而进士考试则主要考文才。宫崎认为,三种功名考试的等级以秀才为先,其次是明经,再次是进士。[56]根据考试的成绩,最初的任命的官品与唐代相同,很可能从八品到九品。吏部可能每隔三年定期在京师举行考试。此外,还有奉钦命举行的特别考试,中试者取得比秀才更有声望的秀异功名。这种考试显然不定期地在各州治举行,例如589年、603年、609年和614年的几次。

    以上简略地叙述了隋为确保新的人才充实政府而制定的复杂的制度。一切证据证明,文帝和炀帝都对考试的实行有强烈的兴趣;两个人都委派正直有才之士进吏部任职,并且在诏书中一再坚持应用政绩标准来任命和提升官员。严密的行政、控制和告诫仍都继续需要,因为不讲人情的选拔制原则————虽然它始于汉制————与渗透在儒家伦理中的家族和个人联系背道而驰。在隋代,选拔制的原则在实行时还必须对付根深蒂固的贵族特权的反抗。这将在下一节进一步探讨。

    地方政府的改革

    当隋朝兴起时,它继承的地方行政制度是过时而无效率的,这是几个世纪南方和北方层出不穷的弊病造成的结果。有的学者认为,产生的部分问题应追溯到公元前106年,当时西汉修改了从秦沿袭下来的高度集中的地方行政制。这个制度设郡和县两级地方政府,两者都直接对京师负责。汉在它们之上加了刺史一级。每个刺史负责视察若干郡。如果东汉政府及其后的诸国能保持强大的中央权力,严重的困难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中央的软弱无能,再加上权力下移到地方这一流行的倾向,造成了州的设立使它成为京师和郡之间的正式行政建制。

    大分裂的大部分时间战乱不止,在这种情况下,刺史既负责文职,又掌握州的军务。除了州外,又出现了精心设置的府。在隋初,一个最高等级(根据人口)的州的长官可以有文武官员323名。[57]在文武僚属双轨制的发展过程中,文官的权力逐渐被军人接管。主要原因是,在这一连年战争的时期,州官的主要责任是维持治安和率兵打仗;因此其军人僚属的地位就日趋重要。随着军职僚属的权力日益扩大,他们接管了文官的大部分职能,文官的权力逐渐缩小。[58]刺史实际上有任命他们的僚属的大权。他们可以任命所辖郡县的官员,而只是形式上请求朝廷的批准。他们的许多军人僚属还在州县兼职,这些人中的大部分就是刺史的朋友、门客或亲戚。因此,隋朝继承的是一个花费巨大、冗员过多的地方政府体制,它长期地扩散文武大权,从而削弱了中央在地方的权力。

    进一步的弊病又同时在北方和南方发展起来。这就是滥设地方机构而不顾地方是否需要,行政是否合理,机构内被任命的官员都能获得官俸、土地、津贴和豁免权,这些待遇大部分都取自当地的百姓。556年,北齐的文宣帝一心想改革这一制度,他描述了地方机构设立过滥的情况。他注意到豪门大族滥用它们在中央政府的地位而设置州郡,而王公、宫女和宦官出于贪婪,则收受贿赂以促成其事。诏书说,结果百室之邑被宣布为州,三户之民即可成为郡。[59]

    在南方,一系列不同事件产生了相似的弊病。自312年以来从华北平原逃往长江流域及以南的半殖民地区的汉人像所有的迁移者那样,移植了许多故土的名称。朔州即为一例,它辖有五个郡,但移设到南方后,占地不足800平方英里。[60]曾经统计,南北两地的州数从汉末到隋初增加到22倍,郡数增加到6倍半。[61]很明显,这些机构与其说是地方的行政单位,不如说是为日益增多的官员的利益而存在的大小独立王国,这些官员出于私利或为其恩主的利益,所想的只是搜刮民脂民膏。

    583年,杨尚希在其奏疏中,令人信服地分析了新登基的隋帝接管的行政乱摊子的状况:地方行政单位成倍发展,官员激增,税收少得可怜,农民受压迫,等等。他指出任命的官员数与黎民之比,有如十羊九牧。[62]文帝在最早的改革诏书中,命令当时他控制的地区取消所有的郡————有500个以上。这样,他又恢复了始于秦的地方两级制。征服南方后他又进行同样的改革。炀帝时期的郡(即原来的州)数减到190个,所辖的县总共1255个,平均每个郡管辖6个以上的县。每个郡和县治理的平均地区大为扩大,结果是行政费用减少,税收增加。

    583年的最早的改革法令还对九级官品的官员担任郡县职务的任命做了规定。任命由京师的吏部作出。这些官员的政绩每年要受到考核,刺史和县令每3年(后来为4年)要调任,下级官员调任时期则为四年。郡县按人口多少被定为九等,各按等级支俸粮,每年两次,另外有权从官田取得收入以支付与官署有关的公私费用。地方单位所辖的人口数决定其官俸的等级。最后,第一个改革法令把地方政府上层长期各自为政的文职和军职人员统一在郡的管辖之下;府的名称被取消,它所有的官员(包括军人)都被认为是郡的文职和行政人员的一部分。

    595年的第二个改革措施是命令剩下的旧州官署一律撤销,它们的职能早已被军人接管。这一改革完成了北齐和北周过去采取的类似的措施(虽然没有这次彻底)。隋及以后的各王朝继续使用起源于大分裂时期军事机构的官衔,许多地方政府其渊源可追溯到这一措施。虽然残存的官衔是军事性质的,但根据隋的规定,其职能纯粹是文职的。[63]这些就是隋朝为地方行政体制合理化、减少官员人数和使他们受中央政权控制而采取的步骤。但如果隋朝不把长期以来已分散在刺史手中的军权集中起来,这项措施的大部分早就失败了。这个问题将在论述军事改革时予以讨论。

    地方行政改革的成功与否归根结底取决于被任命的人,他们的质量又取决于任命官员的标准和方式。这方面隋朝又继承了一项过时和腐朽的制度。地方和基层体制的中正制起源于汉末的混乱时期,当时教育制度和官员的选拔制都已崩溃。当时,这些中正通常还担任其他职务,他们受权根据特定地区候选人在当地的声望、家庭地位、才能、品德和与社会的一致程度分成等级,把他们选入帝国的官僚机器。有几年,中正之职实际上被大贵族垄断。荐举的条件往往是首先考虑候选人的家世(以官方的谱牒为准)和权力关系,其次是中正个人的好恶。南方和北方都被这一制度所束缚;不过北方直到5世纪后期北魏采取汉化措施时才实行,又因北周改制而有所削弱。6世纪,北方两名官员(羊烈和毕义云)为争兖州大中正而互相攻讦。义云自我吹嘘门阀说:“我累世本州刺史,卿世为我家故吏。”羊烈答:“卿自毕轨被诛以还(在3世纪),寂无人物。近日刺史,皆是疆场上彼此而得,何足为言。岂若我汉之河南尹,晋之太傅,名德学行,百代传美。”[64]这次交锋说明了家世对部分地由中正制荐举所产生的任命的巨大影响。

    隋在583年取消中正制,撤销了各级中正的职务(可能还有随着此制的发展而配备的职务),而以中央吏部的任命来代替这一制度,同时如上所述,还以吏部专司每年的考核(或者皇帝在高兴时亲自考核)来确保新措施的实行。《通典》以法家的语气总结了这一变化:“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65]我们看到的史料通常都是把颁布法令的行动当做措施的实现,很少涉及贯彻的详细情况。在改革法令颁布6年以后,李德林坚决反对另设一级官员的建议,他争辩说:“且今时吏部,总选人物,天下不过数百县,于六七百万户内,诠简数百县令,犹不能称其才,乃欲以一乡之内选一人能治五百家者,必恐难得。”[66]这使我们大致看到任用人才的种种困难,而这些困难可能要花10年或更长的时间才能克服。

    隋中央政府还必须处理另一个问题:在有关政策事务和行政表现方面,它如何与派往各地方政府任职三年的官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隋建立了朝集使制。各州派代表出席御前的专门集会。在京师时,他们住在城东南的专区。集会在每年阴历二月、七月和十月的十五日举行。我们对唐代朝集使制的情况了解得比较详细,唐每年有这种集会。唐代的朝集使一般是刺史和其他高级官员,他们除了带贡品以外,还应带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来到京师。每个地方单位的官员的表现要经过考察,然后被召见。隋代的仪式可能比较简略,至少在隋初是如此。一次,隋帝对集会的地方代表讲话,并向他们推举某县令为模范,因为他的施政被评为京师附近地区的佼佼者。他的讲话依然是儒家的老生常谈,其内容如下:“房恭懿志存体国,爱养我民,此乃上天宗庙之所祐。朕若置之不赏,上天宗庙必当责我。卿等宜师范之。”[67]据记载,隋帝于是提升他为州刺史。承认和奖励模范行为的结果,据说能使地方官员称职,百姓日益繁衍富庶。除了儒家的说教外,这些一年三次的集会显然对地方行政和官员的表现提供有效考核的机会,就地方官员的职责对他们进行一次再教育,并公开进行奖惩以使教育的内容能深入这些人之心。

    对隋改革意义的评价各不相同,但在许多方面,史料的记述是明确的。第一,地方官改由吏部任命————这一措施北齐已经部分地实行————的改革,结束了若干世纪以来任命权分散在州府地方政府手中的状态,从此开始了集权的新时代。第二,恢复了两级地方政府制以代替三级制,并规定标准以使中央政府能决定地方行政单位的规模和性质,及时结束大分裂时期的混乱和弊病。第三,中央政府任命官员,这对有牢固势力的贵族门阀的利益是一个严重的打击,因为它们习惯于控制自己地盘内的官员;中正制的取消和选用官员时家族世系标准的失效进一步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宫崎市定认为这些改革是“革命性”的,结果从根深蒂固的利益集团中引起了导致王朝垮台的对抗。[68]不管人们是否同意这一论点,这些改革对中华帝国以后的历史产生了持久的影响。第四,科举考试制的采用(虽然它还属于初级形式)开始了一种任人唯贤的制度,这对中华帝国以后的发展也有深远的影响。第五,科举制被用来抵消隋中央政府的“圈内集团”性质,开始在这一巨大帝国的各地任用精英人物。第六,州刺史文武职能的分离在炀帝时期完成,这项改革标志着政府职能合理化和巩固中央政府手中权力的最后步骤。

    土地分配和田赋

    如果不能适当地为分配田地和征收以农产品为基础的赋税作出安排,中华帝国的历代王朝都不能繁荣兴旺。隋朝也不能例外。早在582年,当北方还远没有巩固,文帝就颁布了一套新法令。据说它们大部分以北齐的条例为基础,而这些条例又是根据486年北魏孝文帝采用的均田制。隋规定定期把土地分配给平民。土地分成以下几类:(1)露田,由将成年和成年(隋规定的范围是从17——59岁)的受田人持有和耕种,以后要退还当局再作分配;(2)可以继承的永业田,它通常种植桑麻;(3)园宅田,它也可继承。这些法令规定的基本分配情况见表如下:[69]

    另外一部分土地则分配给有爵位和(或)有官职的人,这种地又分成两类:(1)可继承之地,其面积最高达1万亩,最低为40亩。这不是实际赐数,而是个人被准许拥有的限额;(2)属于某个官署的官田,其收入用于在职人员部分俸禄和用于公共行政及建筑等。这一固定而十分严格的制度实际上是怎样实行的?现在人们对唐代均田制的情况有所了解,但对隋代的情况知道得很少。似乎可以合理地假设,这一制度的实行远不如法令的条款令人想像的那样公平。有材料证明,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分配给每人生前耕种的地往往不足法令的规定数,我们也没有证据能说明在南方并入帝国后那里也实行了分地于民的制度。此外,负责均田制和负责为该制度的实施提供统计基数的土地和户籍登记册的官员本人也渴望拥有土地,并且贪婪成性。其中的大部分人更可能破坏而不是维护这一制度。

    表6 隋代土地分配情况表(单位:亩)

    (1亩=0.14英亩;据统计,1932年中国每家平均有地21亩。)

    这类制度在任何政体开始时都能最顺利地得到实施,因为当时从过去敌对的争夺皇位的人和没落的社会精英那里没收的土地使皇帝能得到大量的来源以供分配。隋朝也不例外。但早在592年,在人口较多的地区保持原先慷慨的分配数量(原先旨在使空地得到耕种)的困难出现了。文帝在这一年已注意到中央各地人口过多和粮帛缺乏,并且批驳了大规模移民的建议,于是派官员去平衡拥有土地的数量。在人口较多的农村,男丁只能得20亩。而不是582年法令规定的80亩。我们可以猜想,豪门和佛寺除积累的土地以外已经开始兼并可供长期分配的剩余土地。这是唐帝国面临的重大经济问题之一,它最后促成了均田制的废弃。

    但是隋制的实施可能很细,582年的法令明确规定平民缴税和服劳役应根据他们拥有或占用的土地。当时隋朝的标准税率分为三种:(1)田赋每年每户纳粮3石;(2)缴纳规定宽度的丝帛或麻布20尺(以前为40尺),外加丝絮3两或麻线3斤;(3)男丁一律每年服劳役20天。第一、二两种税分别向男丁耕作的露田和向劳动妇女开征。第三种的对象为男劳动力。17岁以下或59岁以上的男人、有官阶和爵衔之人和堪作儒家品德表率的人都免除这些义务。[70]

    税制的大部分漏洞与记录的弄虚作假有关,例如,男丁假报为“婴儿”或“老人”;假造户籍,虚报其大部分成员为“奴仆”,以逃避纳税和徭役。585年,文帝命地方官员调查户口登记。如果所报不实,地方里党之长将受发配远地的惩处。这些措施还规定在户主名下逃避纳税和服劳役的户主的远亲应另行登记而为户主。通过这些措施,税册增加了164.1万个纳税人。[71]

    大约就在此时,高颎向文帝提出纠正地方里正、党长弄虚作假的措施,这一建议被文帝批准;高颎坚持,由于这些人的上下其手,官府不可能取得纳税臣民的正确名单。他建议拟定一种标准的表格以记录税收,而视察的官员每年正月初五去地方,组成以三或五个党(每党125户)为单位的团,并根据标准的表格把诸户及其纳税义务加以分类。[72]

    隋的财政政策以向农民征收粮和织物的实物税为基础,国家根据均田制,争取确定土地的可行的产量。通过地方行政的改革,隋争取实行有效率和比较节约的管理,直至县的一级。但整个制度的运转取决于能否对农村人口保持某种控制,而农村人口,举例来说,也自然而然地一有可能就设法逃避税收和劳役,隐瞒非法获得的土地,囤积和隐藏余粮。582年颁布的新法令采用经过长期考验的方针来处理这一问题,办法是设立地方组织,每个组织各设一负责人,最小的单位为保(5户),最大的为党(125户)。更大的地方单位为乡(500户),于589年出现,以取代许多被撤销的小县。设立这些组织的目的在于在集体受制裁的威胁下进行互相监督,以防止违法行为,特别是逃避税收和徭役的行为。隋一度授权乡长裁决他们所辖的户之间的诉讼。这一措施在590年被取消,因为事实表明,当时它引起了徇私和受贿的弊病。我们没有掌握这一互相监督的制度准确实行的材料,但我们应注意到,上述的地方上各种税收登记和税额分配的责任名副其实地落到了由户组成的各级地方单位的负责人身上,而且法令规定渎职者要受罚。也许不妨采取这样的看法,这个制度证明是有效的————当然要付出许多人命代价;它还有助于增强隋文帝的财政实力。

    除了这一精心制定的制度外,隋朝还在585年和596年命令建立义仓网络,规定农户平均每年向义仓缴粮0.7石。关于这一地方单位(社,汉代为25户)的规模、社司的性质和职能以及这一制度实行的有效范围,我们都不清楚。但我们知道建立义仓的目的是在歉收之年为地方提供救济粮,而且后来它们确用于这一目的。总的是,它们提供了一个粮食储备的主要网络,以补充政府用来储藏以后使用的税粮的五大粮仓之不足;在隋朝鼎盛期,义仓藏粮在1000万石与“数”百万石之间。杜佑在评论藏粮、缴税的布帛和其他商品时指出,“丰厚亦魏晋以降之未有”。[73]

    继承的兵制及其改革

    与其他事物一样,隋的兵制大部分继承以前的北朝。我们应该记得,北魏(386——534年)在一次大动乱后被推翻,结果在北方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政体:东魏和西魏。它们的后身分别是北齐和北周,两者为争夺北方的霸权而成了势不两立的敌人,直到577年北周战胜其东面的敌人时为止;这就强行重新统一了北方,并使篡夺周的权力和创建隋政权的人在四年以后继承了统一的局面和一个组织完善的军事机器。隋朝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使用武力在589年打垮了虚弱的陈朝,以后随着全国的平定,它又进行了逐步使政府非军事化和减少现有军队的改革。到了隋末,由于远征高丽的需要,这一趋势完全逆转;远征招致了隋的灭亡。

    6、7世纪最有争议的制度之一为府兵制。我们讨论的这一时期的府兵并非民勇,而是一种很特殊的“地方管辖的部队”。我们必须先回头简略地叙述一下北魏和北周的历史,以便了解这一制度的发展情况。在北魏的最初几十年,它已在北部边境一带部署了部队,以确保魏帝国的防务和不致受游牧部落敌人的侵袭。根据北魏的军事传统,沿边境的各部队都从有声望的部落抽调,其将领往往是鲜卑贵族。这些由世袭军人组成的精锐程度不一的部队常常通过部落或准部落的纽带而与其将领发生关系。北魏的汉化在这些部队中引起的反应是不难想像的。一些一度趾高气扬的部队仿效汉人,成了罪犯的渊薮、贪官污吏的温床和既无地位又有叛逆心理的社会阶级。这些边境人民对在洛阳的北魏新都(从494年起)受恩宠的同族弟兄的叛乱究其本源是一次社会叛乱,历史学家称之为“六镇之乱”。叛乱始于524年,它蹂躏了华北平原,瓦解了北魏的社会结构,结果产生了两个敌对国家。其中之一的西魏534年建于古关中平原(陕西省南部),那里是征服中国的传统跳板。

    西魏王朝的创建人宇文泰(505——556年)有意识地把关中用于这一目的,并且很快采取步骤去组织其军队。从一开始,他就仿效北魏的军事模式。他的军队规模不详但可能主要是鲜卑军人的近卫军驻在京师(长安),是归魏主直接指挥的中央军。这些军队西魏打算用作打击力量。但事实很快证明他们不能胜任这一任务,特别是王朝在543年惨败于东魏之手后更是如此,当时估计折将400,损兵6万。这次惨败迫使西魏求助于汉族的人力资源;同年,它开始主要从陕西和甘肃征募汉族的乡兵,以补充自己缺额的军队。这些兵不单纯是应征的农民,而且还是当地汉族豪腴已经组成的地方部队的士兵,虽然他们的职责完全是地方性的。经过新的征募,他们成了西魏兵制的组成部分,而归96个仪同府管辖;这些仪同府又组成48团和24军,各有相应的分等级的指挥结构。[74]早在唐代,学者们已认为这种组织是府兵制的开始。[75]这一论断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仪同府的军队确为地方控制,虽然它最初是中央指挥结构的组成部分。但以后我们将谈到,府兵制的性质变化得很快,所以有关它的性质的任何概括必须慎重对待。

    西魏继续征募汉族地方军,主要的两次是在546年和550年。汉族士兵在西魏军队中占了压倒优势,以致未汉化的鲜卑领袖不得不采取有力的措施以协助鲜卑族将领保持其地位。549年,在5世纪末大力汉化时期已经采用汉姓的边境非汉族精英,奉命恢复原来的部落姓氏。554年王朝命令,凡其家族在北魏汉化时期被授予汉姓的军官恢复鲜卑姓,甚至汉族将领也要采用鲜卑姓。此外,某个将领麾下的士兵也都应以该将领之姓为姓。[76]这一旨在恢复传统鲜卑族部落关系的企图表现了异族王朝对丧失自力更生以后被迫依靠汉人资源这种内在危险的关心。[77]这当然是任何征服王朝必须设法摆脱的困境。

    556年,宇文泰死后一年,西魏被北周接替,如上所述,后者恢复了中国形式的政府。恢复部落方式的进程告终,军队甚至更牢固地被中央控制。军队主要通过设立许多仪同府而扩大了。此外,京师在周围构筑了一个防御要塞体系。这一强大军事体制的控制权并没有掌握在武帝宇文邕手中,他只控制一支小近卫军。军队的真正的统帅是武帝的堂兄弟宇文护,他作为丞相,还控制了文官政府。作为都督中外诸军事,他决定王朝的一切军务。他甚至从近卫军中抽调大批士兵驻守自己的宅第。573年,武帝下令暗杀宇文护,终于重新控制了政府。两年后,为了准备对北齐进行迫在眉睫的征战,他命令军队来一次大动员。汉族士兵又被就地征募。但这一次王朝不是从建成的汉族部队吸收,而是在普通农民中征集。[78]武帝又命令在文官当局的名册中勾销新入伍士兵的姓名;同时,为了加强他个人对军队的控制,他又下令从此称所有的士兵为侍官。这些士兵免除一切规定的税赋和徭役,并且先于唐代制度,必须定期在京师服役。征募工作是成功的,正如史籍所述(当然有些夸张),“是后夏人半为兵矣”。[79]这样征募的地方军充实了二十四军,并在北周于577年武力重新统一北方时起了一定作用。我的“起了一定作用”的提法是经过考虑的,因为这二十四军的士兵————即府兵————只是20万名重新统一全国的大军的一部分,虽然他们可能是最精锐、最有纪律的一部分。军队的其余部分则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包括新近投靠北周的草原民族部队,以及从陕西、甘肃和四川征调的部队。胜利的成果之一是强迫东部平原的4万户世袭的军人家庭在关中定居。

    胜利后四年,隋朝建国者接收了北周政权及其兵制。但在他执政的早期,他就下令对皇帝亲自指挥的军队进行一次大改组。当575年宇文邕命二十四军的全部士兵都称侍官并归皇帝亲自指挥时,他们的人数当然已经激增。但他并不打算把这些部队并入其正规的近卫军中。杨坚把它们全部改组成4个卫和8个府,从而改进了这一笨拙的双重制。[80]除了中央指挥机构外,他还在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地区设立总管府,它们各自全面管理一个区(有的包括几个州,有的超过10个州)。这些地区由中央任命的高级将领负责;有时被任命的将领兼任他们所辖区的文职行政长官。

    与以前的王朝一样,隋朝京师的12个卫和府由鲜卑族上层和军事化的汉族家族的将领指挥。山崎宏对隋朝军事精英的组成作了分析,现将其结果略述如下。他只考察了12个卫的60名其官品相当于六部尚书的大将军,发现在整个隋代,汉族(可能其家庭受鲜卑族军事传统的强烈影响)占53.3%,非汉族占40%,其余人的情况不详。在这60名大将军中,曾为北周效劳的不少于52人,他们之中的46人的祖或父都曾为北魏(7人)或北周(39人)效劳。这些数字证实,北周军事精英对隋朝的兵制具有很大的影响。当我们考察这些将领的籍贯时,发现他们的分布比高级文官更广。26人来自陕甘区,24人来自东北,5人来自南方,其余的人不详。南方的将领在王朝后期出现;他们不是出身于南方的军人门第,而是靠功绩取得了这样高的地位。在王朝最后几年,他们奉命指挥炀帝为远征高丽而召集的南方部队。值得注意的是,关中和华东之间籍贯的分布比较均匀,这可能反映所需的将领要“了解”来自驻守各地的部队中的士兵。[81]这又促使我们去注意人力资源的问题。

    隋朝中央军事机器征募的府兵兵员最初的来源有二:(1)世代当兵的军户,同于北周府兵制中的军户;(2)被选出专门供应兵员而无徭役义务的普通户。对征集的不同兵种的服役期长短和次数不完全清楚,但当正常动员或临时紧急动员时,京师的军队显然要从地方统辖的军队中抽调兵员,而不使用未经训练的服劳役的人。这一早期的隋制因它利用世袭的军户和地方的军事组织而与早期的府兵制有渊源关系,但由于590年的法令,它与过去的关系被冲淡了。所以这一法令标志着隋代军事史的分水岭。

    专家们对此法令中的某些内容有很多争论,但其重要的部分似乎是明确的。文帝在谈及近期内战的灾难时,哀叹任意动员兵力的弊病及被征入伍的人及其家庭因此所受的苦难和生命的不安全。他于是说:“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账,一与民同。”[82]这一法令(颁发几个月后帝国就重新统一)体现了文帝的几个目的。总的目的是使全国非军事化和加强文官的社会控制力量。诏令中明确指出的第二个目的是使整个华北平原————那里一直可能是反当局的中心————非军事化,同时继续保持关中和河东的军事指挥机构。第三个目的显然是要消除前几十年混乱的军事态势造成的动荡局面。第四个目的则更微妙,我们必须从隋的其他措施来推断,这就是要在军人中消除世袭特权,如同他试图在官场中消除世袭特权那样。最后,最初的府兵制原来只适用于异族王朝统治的北方这一特定环境,因此对一个一心想恢复汉朝光辉业绩的王朝来说,它并不合适。在这一诏令以后,12个卫和府从那些由地方挑选、训练和管辖的人中征集士兵,他们在整个成年时期服役。这是唐代府兵制的原型。

    除了使华北平原非军事化外,王朝还想出其他平定全国的办法。595年,文帝下令没收帝国的全部武器,并以法令规定私造武器者将被惩办;但隋的策动一切军事行动的地区关中又不受此限。为了防止水上叛乱,文帝在598年下令没收南方所有长30尺以上的船只。

    军事制度第二个大改革是炀帝在605年下令进行的。这一改革旨在把兵力进一步集中,归中央指挥机构控制。命令的主要特征是,总管府统率的所有部队从此直接归京师12个卫和府控制。平定南方后,总管府的数字已经减少,但在604年仍有36个,其中兵将最多的府集中部署在北部和西北边境。除了把这些部队纳入中央军事机构外,炀帝又下令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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