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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 l'idéologie

    什么是意识形态?并且首先,为什么是这个术语?

    一、马克思与意识形态这个术语

    我们知道,“idéologie”这个词是由德斯蒂·德·特拉西、卡巴尼斯和他们的朋友们一起发明的。他们根据启蒙哲学中的一个经典传统————其中,起源的概念[1]占据着核心位置————用它表示关于各种观念(idéo-)的起源的理论(-logie),由此有了观念学(Idéologie)这个词。他们给研究观念学的团体取了一个广为人知的名字:观念学家(Idéologues)[2]。当拿破仑在一句名言中说“观念学家毫无用处”时,他想到的就是他们,并且仅仅是想到了他们,而显然没想到他自己:他作为资产阶级社会形态的头号意识形态家(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家”),“幸免于”恐怖时代[3],知道(或不知道,这无关紧要,因为他这么实践了)没有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家(他自己就是第一号意识形态家)是不行的。

    在它们第一次被公开使用50年之后,马克思重新采用了idéologie、idéologues这些词,但同时赋予了它们一种完全不同的含义。他非常早地,从他青年时期的著作开始,就重新采用了这些词,并不得不赋予它们一种完全不同的含义,原因很简单:因为从为《莱茵报》撰稿时开始,他就先以激进的左翼意识形态家的姿态、然后以空想共产主义者的姿态,与他的敌人即另一些意识形态家展开了一场意识形态斗争。

    因此,是意识形态斗争的实践和政治斗争的实践,迫使马克思非常早地————从他青年时期的著作开始————就承认了意识形态的存在和现实性,承认了它在意识形态斗争中、最终在政治斗争中(也就是在阶级斗争中)所扮演的角色的必要性。我们知道,马克思既不是第一个承认阶级斗争存在的人,甚至也不是第一个发明阶级斗争这一概念的人,因为他自己供认,这个概念出现在王朝复辟时期资产阶级历史学家的著作中[4]。

    可以肯定,正是这个一方面属于自传、另一方面属于历史的原因(即与莱茵河畔的资产阶级相对立的、加速了这位年轻激进的意识形态家转向空想共产主义的处境),使得马克思在开始意识到自己的阶级立场之后————即在《神圣家族》《1844年手稿》[5]中,尤其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给予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如此多的关注。从这方面来看,有一个特别重大的理论差别把《德意志意识形态》与《神圣家族》《1844年手稿》区别开来。尽管《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包含了一种实证主义——机械论的意识形态观,即一种还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观,但在这个文本当中,人们还是可以找到一些惊人的提法,可以从资料上强有力地证明,马克思的政治经验突然闯入了这种仍然是虚假的总观念中。例如以下两个简单的提法:(1)“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6];(2)把意识形态定义为“承认”和“误认”[7]。

    不幸的是,马克思一方面认为自己已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他后来把它留给“老鼠的牙齿去批判”了[8])中“清算”了“从前的哲学信仰”;另一方面(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实证主义过渡阶段)又认为必须彻底“消灭”一切哲学(因为哲学无非是意识形态);所以他开始学习“实证的东西”,也就是说,在1848年革命失败之后,开始学习政治经济学。由于意识到自己直到那时为止对政治经济学所具有的只不过是一些道听途说的知识,所以1850年他决定“从头开始”,着手进行认真的研究。我们知道,17年之后,他从自己的研究中得出了《资本论》第一卷(1867年)。

    不幸的是,尽管《资本论》包含了一种关于各种意识形态(尤其是庸俗经济学家们的意识形态)的理论的许多要素,但并没有包含这种理论本身,因为这种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接下来我们会看到,在什么程度上)取决于一种关于意识形态一般的理论,而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一直缺乏这样的理论。

    我想冒着巨大的风险为这个关于意识形态一般的理论提出一个初步的、相当图式化的草图。我将要提出的这些论点,当然不是即兴而发的,但也只有经过非常漫长的研究和分析(对这些论点的陈述可能会激发这种研究和分析),才能得到支持和证明,也就是说,才能得到确认或否决。因此我请求读者对我将冒险[陈述/公开表明][9]的命题,既保持高度的警惕,也给予最大的宽容。

    二、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首先要简单阐述一下根本原因,说明为什么在我看来可以提出一套方案(至少证明有权提出这套方案),以建立一种关于意识形态一般的理论,而不是建立一种关于各种个别的意识形态的理论。对于那些个别的意识形态,人们既可以通过其领域内容(宗教的、道德的、法律的和政治的等意识形态),也可以通过其阶级含义(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的等意识形态)来看待它们。

    在本书第二卷中,我将尝试从刚才提到的两个方面出发,给各种意识形态画一个理论草图。而我们会看到,关于各种意识形态的理论,最终取决于社会形态的历史,因此取决于在社会形态中结合起来的生产方式的历史,以及在社会形态中展开的阶级斗争的历史。在这个意义上,显然就不可能有关于各种意识形态的理论一般[10]了,因为那些意识形态(从上面提到的两个方面看,可以把它们定义为不同领域的和不同阶级的意识形态)是有历史的,而这种历史的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显然外在于那些意识形态本身,尽管又涉及那些意识形态。

    相反,如果我能够提出一套关于意识形态一般的理论方案,并且如果这套理论正是关于各种意识形态的那些理论必须依赖的诸要素之一,那就意味着要提出一个在表面上是悖论的命题————为了把牌摊到桌面上,我将把它表达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这个提法白纸黑字地写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一段话里。马克思在谈到形而上学时说了这样的话,他说,形而上学同道德(言语间还包括其他的意识形态形式)一样不再有历史。[11]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这个提法是在一种坦率的实证主义语境中出现的。在这里,意识形态是纯粹的幻象、纯粹的梦想,即虚无。它的所有现实性都外在于它自身。因此,意识形态被设想为一种想象的建构物,它的理论地位与梦在弗洛伊德之前的作者们心目中的理论地位恰好是一样的。在那些作者看来,梦是“白昼残迹”的纯粹想象的(即无用的)结果,它表现为一种任意的、有时甚至是“颠倒的”组合和秩序,简而言之,表现为“无序的”状态。在他们看来,梦是想象的东西,是空幻的,无用的,是人一旦合上双眼,就会从唯一完满而实在的现实————白昼的现实————的残迹中任意“拼合起来”的东西。这恰好就是哲学和意识形态(因为在该书中,哲学就是典型的意识形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地位。

    意识形态是一种想象的拼合物,是纯粹的、空幻而无用的梦想,是由唯一完满而实在的现实的“白昼残迹”构成的东西————这个现实,就是许多物质的、具体的个人的具体的历史,他们物质地生产着自身的存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没有历史的提法正是以这一点为基础的,因为它的历史在它之外,而在那里唯一存在的历史就是那些具体的个人等等的历史。因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论点是一个纯否定的论点,因为它同时意味着:

    1. 意识形态作为纯粹的梦,什么都不是(这种梦是由天知道什么力量制造出来的————除非是由劳动分工的异化制造出来的。而异化同样也是一种否定的规定性)。

    2. 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绝不是说意识形态真没有历史(恰恰相反,因为意识形态无非是对实在历史的苍白、空幻和颠倒的反映),而是说它没有属于自己的历史。

    然而,我希望捍卫的这个论点,尽管在形式上重复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措辞(“意识形态没有历史”),但是它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那个实证主义——历史主义的论点有着根本的不同。

    因为一方面,我认为可以主张各种意识形态有属于它们自己的历史(尽管这个历史归根到底是由发生在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机器中的阶级斗争决定的);另一方面,我认为也可以同时主张意识形态一般没有历史,但这不是在否定的意义上(它的历史在它之外),而是在绝对肯定的意义上来说的。

    意识形态的特性在于,它被赋予了一种结构和一种发挥功能的方式,以至于变成了一种非历史的现实,即在历史上无所不在的现实,因为这种结构和发挥功能的方式以同样的、永远不变的形式出现在我们所谓的整个历史中————说整个历史,是因为《共产党宣言》把历史定义为阶级斗争的历史,即阶级社会的历史。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提法就具有了肯定的意义。

    为了避免读者被可能要面对的这个命题搞糊涂,我要再次回到我关于梦的例子上来,而这一次是要依据弗洛伊德的观念。我要说,我们的命题(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能够而且也应该与弗洛伊德的命题(无意识是永恒的,即它没有历史)建立起直接的联系(这种做法绝对没有任意的成分,完全相反,它在理论上是必然的,因为这两个命题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

    如果“永恒的”并不意味着对全部(暂存的)历史的超越,而是意味着无处不在、因而在整个历史范围内具有永远不变的形式,那么,我情愿一字不变地采用弗洛伊德的表达:意识形态是永恒的,恰好就像无意识一样。我还要对必要的、从今往后也是可能的研究进行预支,以补充说,这种相似是有理论根据的:因为事实上,无意识的永恒性归根到底以意识形态一般的永恒性为基础[12]。

    因此,在弗洛伊德提出了一种关于无意识一般的理论这个意义上,我自认为有权提出(至少以假说的形式提出)一种关于意识形态一般的理论。

    为了简化用语,并考虑到上面已经对各种意识形态有所讨论,我们更愿意约定用“意识形态”这个术语本身称呼“意识形态一般”。我刚才说过,这个意识形态没有历史,或者(这是一回事)它是永恒的,也就是说,它无所不在,在整个历史(=有各社会阶级存在的社会形态的历史)中具有永远不变的形式。大家会看到,我将自己的讨论暂时限制在“阶级社会”及其历史的范围内,但我会在其他地方表明,我所捍卫的这个论点也能够并且应该推及于人们所说的“无阶级”的“社会”。

    三、镇压[13]与意识形态

    说完了这些,在进入我们的分析之前,还有最后一点说明。

    这种意识形态理论的优越性(这也是为什么我在我们叙述中的这个环节对它进行发挥的原因)在于,它向我们具体地指出了意识形态在其最具体的层面,在个人“主体”的层面,即生存着的人的层面,是如何通过人们具体的个性,通过他们的工作、他们的日常生活、他们的行为和活动、他们的犹豫、他们的疑惑,通过他们所感受到的最直接的显而易见性,而发挥功能的。我敢说,那些高声大叫要“从具体出发!从具体出发!”的人,将在这里得到“满足”。

    此前,当我们指出法律——道德的意识形态所扮演的角色时,我们就已经触及了这个具体的层面。但我们当时仅仅是将它指了出来,还没有对它进行探讨。因此,我们当时还不知道“法的系统”是一套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后来我们引入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概念,指出存在着复数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说明了它们的功能,指出是它们使不同领域和不同形式的意识形态得以实现,并使那些意识形态统一在国家的意识形态之下。我们还阐明了那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总功能,以及以那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为对象和场所的阶级斗争的种种后果。

    但是,我们还没有阐明,在这些机器和它们的实践中得以实现的国家的意识形态及意识形态的不同形式(要么是阶级的,要么是不同领域的),是如何达到具体的个人本身(比如某个叫皮埃尔、保罗、让、雅克的人;某个冶金工人、雇员、工程师、工人战士、资本家;某个资产阶级国家的人;某个警察、主教、法官、官员;等等),出现在他们的观念和行为中、出现在他们具体的日常生活的存在中的。我们还没有阐明意识形态是通过什么样的总机制,“使得”具体的个人在劳动的社会——技术分工中,即在生产、剥削、镇压和意识形态化(还有科学实践)当事人的不同岗位上,“自动行事”[14]的。简而言之,我们还没有阐明意识形态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不需要安排个体的宪兵跟在每个人的屁股后面,就“使得”那些个人“自动行事”的。

    我这样说不是在陈述一个无根据的悖论,因为在反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中,有一些“预想的”[15]作品把“极权的”社会主义社会描绘成这样一种社会[16]:在那里,每一个人身后都跟着一个专门为他而设的“监视人”(一个警察或老大[17],同时也是宗教大法官,他出现在最偏僻的每一个房间里,并配备了科幻小说中前卫精致的设备,如墙壁上的麦克风、电子眼、闭路电视等),对每一个个体的一举一动进行观察——监视——禁止——命令。

    抛开这种反社会主义作用明显(但也很粗劣)的“政治科幻小说”不谈,回到五月运动中的大学生——中学生——知识分子(他们认为自己领导着这场运动,但它作为一场群众运动,超出了他们的掌控)这里来,我们会在那些试图领导这场“运动”的非常狭小的圈子里的非常时髦也非常普遍的形式中,再次发现完全同样的令人难以置信的神话。当《行动》周刊最近在头版巨幅图画中写下“赶走你大脑中的警察!”这一口号时,它没有想到自己重复了同样的神话,没有想到这个表面上是无政府主义的口号,根子里却是反动的。

    因为关于宗教大法官无处不在的“极权的”神话,与关于警察“在我们大脑中”无处不在的无政府主义的神话完全一样,都以同样的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运行观为基础。

    关于这种社会运行观,我们已经谈到过一点点,我们指出它颠倒了事物的真实秩序,把上层建筑放到了下层建筑的位置上,更准确地说,它仅仅抓住了压迫而在“在私下里放过”了剥削;或者,它以同样错误的但却更精致的形式,宣称在作为帝国主义最后阶段而出现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剥削化约成了它的“本质”:压迫;或者说————如果想咬文嚼字的话————剥削在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压迫。

    我们现在可以更进一步地指出,把剥削看作压迫,同时带来了理论上和政治上的后果,一个二度化约:把意识形态行为化约为彻头彻尾的压迫行为。

    正因为如此,《行动》周刊当时才会喊出这个口号:“赶走你大脑中的警察!”。因为只有“在私下里放过”了意识形态,或者把意识形态与压迫完全混为一谈,才能想象和提出这样的主张。从这个角度看,《行动》周刊的口号算得上是一个小小的理论奇观,因为它不是说“与虚假观念作斗争,摧毁你大脑中的虚假观念!因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正是通过这种虚假观念‘使’你‘运转’的。要用正确的观念代替它们,正确的观念可以让你投入到革命的阶级斗争中去,消灭剥削,消灭剥削得以维系的压迫!”而是宣布“赶走你大脑中的警察!”。这个口号值得列入“理论——政治错误杰作历史博物馆”,正如大家所见,它非常简单地用警察代替观念,也就是说,用由警察履行的镇压功能代替了由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履行的臣服功能。

    因此,我们在这种无政府主义观念中发现:(1)压迫代替了剥削,或者说剥削被思考为压迫的一种形式;(2)镇压代替了意识形态,或者说意识形态被思考为镇压的一种形式。

    这样一来,压迫就成了核心的核心,成了以阶级剥削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压迫一方面代替了剥削,代替了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最终也代替了国家,因为各种国家机器(我们此前已经看到,国家机器既包括镇压性机器,也包括意识形态机器)被化约为一个抽象的概念(notion):“压迫”。

    正是这同一批“理论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总“综合”[18](因为在这个“观念”的整个“发展”————甚至是五月以来的历史发展————中,有一种奇妙的潜在逻辑在起作用),提供了对这个观念的总综合:通过说出在大脑中存在着“警察”,来解决矛盾(然而我们都知道,在大脑中存在的只能是一些“观念”)。这个总综合被说成是“德国大学生运动”领袖的“发现”,这个所谓的“发现”,就是指“知识”的直接压迫性。

    由此就有了对“知识权威”进行“造反”的必要性,有了对知识压迫的“反权威的”造反,有了对五月运动及其后续事件的回溯性阐释。这种阐释自然且必然以大学和各级学校为中心,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即压迫,就其起源和诞生状态来说,正是在那些地方以(资产阶级)“知识”权威的形式直接表现出来的。而这就是整个事情的原因[19],即五月运动首先在大学和知识分子当中发生的原因。这也是革命运动能够(甚至“应该”)由所谓的知识分子领导的原因,而无产者则成了被邀请来参加革命的[20]。目前所有类型的出版物都从经验上证明了这些“论点”的存在,尤其证明了这个无政府主义观念的“逻辑”的“老田鼠”[21]的非凡工作————它带来了一些同样纯粹的理论后果。

    因此,这也是为什么————在承认剥削不能化约为压迫,国家机器不能仅仅化约为镇压机器之后,在承认在每个人屁股后面或“大脑中”并没有专门为他而设的“警察”之后————必须阐明意识形态是如何发挥功能的原因。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得到实现,并获得惊人的然而又完全是“自然的”阶级成果:具体的个人“运转了起来”,而“使”他们“运转起来”的,就是意识形态。

    这一点,柏拉图早就知道了。他早就预见到,要监视、镇压奴隶和“手工业者”,就必须有警察(“卫士”)。但是他知道,绝不可能在每个奴隶或手工业者的大脑中安排一个“警察”,也不可能在每个人屁股后面单独安排一个警察(否则,为了监视第一个警察,就要安排另一个警察跟着他,依此类推……到头来,社会上就只有警察,没有生产者了。这样一来,警察自己又靠什么生活呢?)。柏拉图知道,必须从童年开始就教给“人民”一些“高贵的谎言”[22],“使”他们自动“运转起来”[23],而且是以人民能够相信的方式教给他们这些高贵的谎言,以便让他们“运转起来”。

    柏拉图当然不是个“革命者”,虽然他是个知识分子……他是个可恶的反动分子。然而他有足够的政治经验,不会自欺欺人[24],认为在阶级社会中,单单靠镇压就可以保障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他早就知道,正是那些高贵的谎言,也就是说,正是意识形态(尽管他还没有这个概念),真正保障着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但我们现代的“无政府主义的革命”“领袖”却不知道这一点。这证明,他们最好去读一读柏拉图,不要畏惧自己找到的“知识权威”,因为尽管那些知识纯粹是意识形态的[25],他们仍然可以从中找到关于阶级社会运行的(可以说)一些基本“教诲”。这证明,有可能存在一种完全不同于权威的——压迫性的知识的“知识”,确切地说,科学的知识。自马克思和列宁之后,这种知识成为一种解放的、科学的知识,因为它是革命的。

    因此————我希望事情现在清楚了,原因也说清楚了————,从理论上和政治上说,都必须阐明意识形态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使”人们即具体的个人“运转起来”的,无论他们“运转起来”是服务于阶级剥削,还是“运转起来”加入长征[26]————这种长征将以比人们所想到的更快的速度,开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包括法国本身)的革命。因为这些革命组织本身也通过意识形态而“运转”,不过,当它们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组织时,就通过无产阶级的(首先是政治的,但也包括道德的)意识形态而运转。而这种意识形态,通过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社会形态、革命的阶级斗争以及社会主义革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学的坚持不懈的教育作用[27],已经得到了改造。

    四、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实在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的想象性“表述”[28]

    为了着手讨论关于意识形态的结构和运行的核心论点,我要先提出两个论点,一个是否定的,另一个是肯定的。前者说的是以意识形态的想象形式所“表述”的对象,后者说的是意识形态的物质性。

    论点1:意识形态表述了个人与其实在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

    我们通常把宗教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法律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等等都说成是各种“世界观”。当然,除非把这些意识形态中的任何一个当作真理来体验(比如赞同和“信仰”上帝、职责、正义、革命等等),否则我们就会承认自己是从一种批判的观点来讨论意识形态的,是像人种学家考察“自己‘小小的’原始社会”的神话那样来考察它的,就会承认这些“世界观”大都是想象的,是不“符合现实的”。

    然而,一旦承认这些世界观不符合现实,从而承认它们构成了一种幻象,我们也就承认了它们在暗示着现实,并且承认了只要对它们进行“阐释”,就可以在它们对世界的想象性表述背后,再次发现这个世界的现实本身(意识形态=幻象/暗示)。

    存在着不同类型的阐释,其中最著名的是流行于18世纪的机械论类型(上帝是对现实的国王的想象性表述)和由基督教初期的教父们所开创、后来由费尔巴哈和从他那里延续下来的神学——哲学学派(如神学家巴特[29]和哲学家利科[30]等)所复兴的“诠释学的”阐释(例如对费尔巴哈来说,上帝是现实的人的本质)。我要说它们的本质在于,只要我们对意识形态的想象性置换(和颠倒)进行阐释,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在意识形态中,“人们(以想象的形式)对自己表述了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

    这种阐释留下了一个“小小的”难题没有解决:人们为了“对自己表述”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为什么“需要”对这些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呢?

    第一种阐释(18世纪的阐释)有一个简单的解答:这是僧侣或专制者的过错。他们“杜撰”了高贵的谎言,使人们相信自己在服从上帝,从而在实际上服从僧侣和专制者,而这两者通常串通一气,狼狈为奸。根据上述提供解答的理论家的不同政治立场,他们或者会说僧侣为专制者的利益服务,或者相反,说专制者为僧侣的利益服务。因此,对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是有原因的:这个原因就在于一小撮寡廉鲜耻的人,把他们对“人民”的统治和剥削建立在对世界的扭曲的表述之上,而他们想象这样的世界,是为了通过统治人们的想象来奴役人们的心灵。感谢上帝,这种想象力是所有人都共有的能力!

    第二种阐释(费尔巴哈的阐释,马克思在他青年时期的著作中一字不变地重复了这种阐释)要更“深刻”,也就是说,正好同样错误。它同样在寻找并找到了对人们的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和歪曲的原因,简言之,找到了在对人们的生存条件进行表述的想象中出现异化的原因。这个原因不再是僧侣或专制者,也不再是他们自己主动的想象和受骗者被动的想象。这个原因就在于支配着人们自身生存条件的物质异化。在《论犹太人问题》和其他地方,马克思就是这样不遗余力地为费尔巴哈的观念(在《1844年手稿》中,用伪经济学论述对它进行了改进)辩护的:人们之所以对自己作出了关于他们生存条件的异化的(=想象的)表述,是因为这些生存条件本身是使人异化的(《1844年手稿》中说:是因为这些条件受到了异化社会的本质即“异化劳动”的统治)。

    因此,所有这些阐释都紧紧抓住了它们作为前提所依赖的那个论点:我们在意识形态中发现的、通过对世界的想象性表述所反映出来的东西,就是人们的生存条件,因而也就是他们的实在世界。

    但是,这里我要重复我几年前就已经提出的一个论点,以便重申,“人们”在(宗教的或其他的)意识形态中“对自己表述”的并不是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他们的实在世界,而首先是他们与这些生存条件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处在对实在世界的所有意识形态的(即想象的)表述的中心。正是这种关系包含了必定可以解释对实在世界的意识形态表述带有想象性歪曲的“原因”。或者,抛开原因这一词语,更确切地说,应该这样来提出这个论点:正是这种关系的想象性质构成了我们在所有意识形态中(只要我们不是生活在它的真理中)都可以观察到的一切想象性歪曲的基础。

    用马克思主义的语言来说,一些个人占据着生产、剥削、镇压、意识形态化和科学实践的当事人的岗位,对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的表述,归根到底产生于生产关系及其派生出来的其他关系;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就可以说:所有意识形态在其必然作出的想象性歪曲中所表述的并不是现存的生产关系(及其派生出来的其他关系),而首先是个人与生产关系及其派生出来的那些关系的(想象)关系。因此,在意识形态中表述出来的就不是主宰着个人生存的实在关系的体系,而是这些个人同自己生活于其中的实在关系之间的想象关系。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实在关系在意识形态中发生想象性歪曲的“原因”问题就消失了,而且势必被另一个问题所取代:为什么那些个人为自己作出的、关于他们与社会关系(它主宰着人们的生存条件和他们个体的与集体的生活)的(个人)关系的表述必然是想象的呢?这是什么性质的想象呢?以这种方式提出问题,既避免了根据个人“小集团”[31](僧侣或专制者,那些意识形态的伟大神话的创造者们)作出的解释,也避免了根据实在世界的异化特性作出的解释。在稍后的阐述中,我们就会看到其中的原因。目前,让我们先告一段落。

    五、意识形态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

    论点2:意识形态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

    我们先前曾谈到,那些看似构成了意识形态的“观念”或“表述”等等,其实并不具有一种理想的、观念的或精神的存在,而是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那样说时,我们就已经触及这个论点了。我们甚至提出,关于各种“观念”的理想的、观念的和精神的存在这种想法,完全产生于某种关于“观念”和意识形态本身的意识形态。我们还可以补充说,这种想法完全产生于关于某种自科学出现以来似乎就“建立了”这种观念的东西的意识形态,即科学工作者在他们自发的意识形态中将其作为各种(真实的或虚假的)“观念”对自己表述出来的东西的意识形态。当然,这个以肯定命题形式提出的论点还没有得到证明。我们只想请读者————比方说以唯物主义的名义————先友善地接受这个论点。我们会在其他地方而不是在当前第一卷中证明这一论点。

    “观念”或其他“表述”具有物质的而非精神的存在这个推定的论点,对我们进一步分析意识形态的性质来说,确实是必需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对任何意识形态的一切稍微严肃一点的分析,都会以直接的、经验的方式让每一位稍有批判性的观察者有所发现,而这个论点只是有助于我们将那些发现更好地揭示出来。

    在讨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及其实践时,我们曾说过,每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实现(这些宗教的、道德的、法律的、政治的、审美的等等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的统一,是由它们都归入国家的意识形态之下来保障的)。现在让我们回到这个论点上来:一种意识形态总是存在于一种机器当中,存在于这种机器的某种实践或多种实践当中。这种存在就是物质的存在。

    当然,意识形态在某种机器及其实践当中的物质存在,与一块铺路石或一支步枪的物质存在有着不同的形态。但是,尽管冒着被误认为是新亚里士多德派的风险(注意:马克思非常尊敬亚里士多德),我们还是要说,“物质是在多种意义上而言的”,或更确切地说,它以不同的形态而存在,而所有这些形态归根到底都源于“物理上的”物质。

    说过这点之后,让我们以最简便的方式继续下去,并看看在“个人”身上发生的事情。这些“个人”生活在意识形态当中,也就是生活在一定的对世界的(宗教的、道德的等等)表述当中;表述的想象性歪曲取决于他们与自身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也就是说,归根到底取决于他们与生产关系的想象关系(意识形态=与实在关系的想象关系)。我们要说的是,这种想象关系本身就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大家既不能怪我们逃避困难,也不能怪我们“自相矛盾”!

    然而,我们会观察到这样的事情。

    一个个人会信仰上帝、职责或正义等等。(对所有的人来说,也就是说,对所有生活在对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表述————这种表述把意识形态化约为各种观念,并把它们定义为精神的存在————当中的人来说)这种信仰产生于那个个人的观念,从而也就是产生于那个作为有意识的主体的个人:他所信仰的观念包含在他的意识当中。借助于这种方式,即借助于这样建立起来的纯粹意识形态的“概念的”配置(即一个被赋予了意识并在这种意识中自由地形成或自由地承认他所信仰的那些观念的主体),这个主体的(物质的)行为自然地就来自于这个主体了。

    这个个人以这样那样的方式行事,采取这样那样的实践行为,而且,更重要的是参与了意识形态机器的某些常规实践,他作为主体在完全意识到的情况下所自由选择的那些观念就“依赖于”这个意识形态机器。如果他信仰上帝,他就去教堂做弥撒、跪拜、祈祷、忏悔、行补赎(从这个说法的通常意义来说,它从前就是物质性的),当然还有悔过,如此等等。如果他信仰职责,他就会采取相应的行为,把这些行为铭刻在仪式化的实践中,并使之“与良好的道德相一致”。如果他信仰正义,他就会无条件地服从法的规则,会在这些规则遭到违反时,在自己良知的深深愤慨中提出抗议,甚至联名请愿和参加示威游行等等。如果他信仰贝当元帅的“民族革命”,也同样会采取相应的行为;如果他信仰社会主义革命,也同样会采取相应的行为,也就是说肯定会采取完全不一样的行为。为了不“逃避困难”,我故意列举了最后两个例子,它们是这个困难挑战的极限。

    因此,在这整个图式中,我们可以看到:对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表述本身不得不承认,每一个被赋予了意识、并信仰由自己的意识所激发或被自己所自由接受的观念的主体,就应该“按照他的观念行动”,因而也就应该把自己作为一个自由主体所固有的那些观念铭刻在他的物质实践的行为中。如果他没有那样做,那就不好。

    事实上,假如他没有按照他的信仰去做他应该做的事,那是因为他做了别的事,这意味着,还是按照同样的唯心主义图式,在他的头脑中除了他公开宣称的观念之外还有其他观念,意味着他是作为一个要么“自相矛盾”(“无人自甘为恶”),要么玩世不恭,要么行为反常的人,在根据其他那些观念而行动。

    因而,无论如何,关于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尽管带有想象性的歪曲,但也还是承认:某个人类主体所拥有的各种“观念”存在于他的各种行为中,或者说应该存在于他的各种行为中;如若不然,这个关于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也会给他提供与他所实施的行为(甚至是反常的行为)相符的另一些观念。这个关于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谈到的是各种行为,而我们将要谈到的是嵌入各种实践当中的行为。我们还要指出,在某种意识形态机器的物质存在内部,这些实践被铭刻在各种仪式当中,并受到这些仪式的支配,哪怕它只是那个机器的一小部分:例如一个小教堂里的小弥撒、一次葬礼、一场体育俱乐部的小型比赛、一个上课日、一次政党或理性主义联盟[32]的集会或会议,或者任何诸如此类的活动。

    此外,我们还要感谢帕斯卡尔的自我辩护的“辩证法”,它有一个惊人的提法,使我们能够把关于意识形态的这种意识形态概念图式的顺序颠倒过来。帕斯卡尔大致是这样说的:“跪下,开口祈祷,你就会信。”他就这样诽谤性地把事情的顺序颠倒了过来,像基督一样,带来的不是和平而是分裂,还有特别没有基督徒味道的东西————诽谤本身(因为把诽谤带到世上的人活该倒霉!)。然而这种诽谤却使他有幸通过詹森派的挑战,掌握了一种直接指明现实的语言,不带丝毫想象性成分。

    请容许我们把帕斯卡尔留在他那个时代宗教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内部的意识形态斗争的争论当中吧。当时,他一直冒着触犯禁令,也就是说,冒着被逐出教会的风险,在自己的詹森党[33]中进行着一场小小的阶级斗争。如果可能的话,也请容许我们使用一种更为直截了当的马克思主义的语言,因为我们正行进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还没有很好地探索过的领域。

    那么,我们要说,仅就某个主体(某个个人)而言,他所信仰的那些观念的存在,是物质的,因为他的观念就是他的物质的行为,这些行为嵌入物质的实践中,这些实践受到物质的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本身又是由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所规定的————这个主体的各种观念(好像碰巧!)就是从这些机器里产生出来的。当然,在我们命题中被用了四次的“物质的”这个形容词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出门做一次弥撒、跪拜、画十字,或是认罪、判决、祈祷、痛悔、赎罪、凝视、握手、外在的言说或“内在的”言说(意识),这些事情的物质性,并不是同一个物质性。如果我们把关于不同物质性的形态差异的理论搁下不谈,我想大家不会在这一点上指责我们。

    无论如何,在对事情这种颠倒过来的表达中,我们所面对的根本不是一个“颠倒”(这是黑格尔式的马克思主义或费尔巴哈式的马克思主义的神奇提法)[34]的问题,因为我们看到,有某些概念(notions)已经完全从我们的新的表达中消失了,而相反,另一些概念(notions)却保存了下来,还出现了一些新的术语。

    消失了的术语有:观念。

    保存的术语有:主体、意识、信仰、行为。

    新出现的术语有:实践、仪式、意识形态机器。

    因此,这不是一种颠倒(除非在一个政府被“颠”覆或一个玻璃杯被碰“倒”的意义上讲),而是一种相当奇特的(非内阁改组式的)改组,因为我们得到了以下结果。

    作为观念的观念(即作为具有一种观念的或精神的存在的观念)消失了,而这恰恰是因为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它们的存在成了物质的,被铭刻在实践的行为中了,这些实践受到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归根到底又是由意识形态机器来规定的。由此看来,主体只是在下述系统策动他时才去行动。这个系统就是意识形态,(按照它的实际决定作用的顺序来说)它存在于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当中,并规定了受物质的仪式所支配的物质的实践,而这些实践则存在于主体的物质的行为中,最后,这个主体完全有意识地根据其信仰而行动!如果有人想要反对我们,说这个主体能够有不一样的行动,那么我们要提醒大家:我们已经说过,“初级的”意识形态得以在其中实现自身的那些仪式的实践,会“生产”(即作为副产品而生产)[35]出“次级的”意识形态。感谢上帝,如果不是这样,无论是造反、革命“意识的觉醒”,还是革命本身,都绝无可能。

    但就是以上的表达也表明,我们保留了下列概念(notions):主体、意识、信仰、行为。我们要马上从这个序列里抽出一个决定性的、其余一切都依赖于它的中心词:主体的概念(notion)。

    我们还要马上写下两个相互关联的论点:

    1. 没有不借助于意识形态并在意识形态中存在的实践;

    2. 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一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36]

    现在我们可以谈到我们的核心论点了。

    六、意识形态把个人唤问为主体[37]

    这个论点就完全等于把我们后面一个命题的意思挑明: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一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这意味着:没有不为了一些具体的主体(比如你我)而存在的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的这个目标又只有借助于主体————即借助于主体的范畴和它所发挥的功能————才能达到。

    我们这么说的意思是,尽管主体范畴是随着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兴起,首先是随着法律意识形态的兴起,才以(主体)这个名称出现的[38],但它(也可以以其他的名称————如柏拉图所谓的灵魂、上帝等等————发挥功能)却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不管意识形态的规定性如何(属于什么领域或属于什么阶级),也不管它出现在什么历史年代————因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我们说,主体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但我们同时而且马上要补充说,主体之所以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只是因为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这种功能定义了意识形态本身)就在于“构成”具体的主体(比如你我)。正是在这双重构成的运作中存在着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的发挥,意识形态无非就是它在其功能得以发挥的物质存在形式中所发挥的功能。

    为了更好地理解后面的内容,必须提醒大家注意,无论是写这几行文字的作者,还是读这几行文字的读者,他们本身都是主体,因此都是意识形态的主体(这本身是个同义反复的命题),也就是说,在我们所说过的“人天生是一种意识形态动物”[39]这个意义上,这几行文字的作者和读者都“自发地”或“自然地”生活在意识形态中。

    就作者写了几行自称是科学的话语而言,他作为“主体”在“他的”科学话语中是完全不在场的(因为所有的科学话语按照定义都是没有主体的话语,“科学的主体”只存在于关于科学的意识形态中)。这是另一个问题,我们暂且把它搁下不谈。

    圣保罗说得好,我们是在“逻各斯”中,也就是说在意识形态中“生活、动作、存留”的[40]。因此,主体范畴对于你我来说,是一件最初的“显而易见的事情”(显而易见的事情总是最初的):显然,你是主体(自由的、道德的、负责任的……主体),我也是。像所有显而易见的事情那样,包括使得某个词“意味某个事物”或“具有某种意义”这种显而易见的事情(因此也包括像语言的“透明性”这件显而易见的事情)一样,你我作为主体这件显而易见的事情————以及它的无可置疑————本身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后果,意识形态的最基本的后果[41]。事实上,意识形态的特性就是把显而易见的事情当作显而易见的事情强加于人(而又不动声色,因为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事情”),使得我们无法不承认那些显而易见的事情,而且在它们面前我们还免不了要产生一种自然的反应,即(大声地或在“意识的沉默”[42]中)对自己惊呼:“那很明显!就是那样的!完全正确!”

    在这种反应中起作用的是意识形态的承认功能,它是意识形态的两种功能之一(另一种是误认功能)。[43]

    举一个非常“具体的”例子吧:我们都有一些朋友,当他们来敲门时,我们隔着门问:“谁呀?”回答是(因为“这是显而易见的”):“我。”于是我们认出“是她”或“他”。结果是:我们打开门,“总是不会错,真的是她。”再举一个例子:当我们在街上认出某个(老)相识[44],我们会说“你好,亲爱的朋友!”随后跟他握手(这是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意识形态承认的一种物质的仪式性实践————至少在法国是这样,不同地方有不同地方的仪式),这就向他表明我们认出了他(而且承认他也认出了我们)。

    通过这种事先的说明和这些具体的例证,我只想指出,你我总是已经[45]是主体,并且就以这种方式不断地实践着意识形态承认的各种仪式;这些仪式可以向我们保证,我们确确实实是具体的、个别的、独特的、当然也是不可替代的主体。我目前正在从事的写作和你目前[46]正在进行的阅读,从这方面来说,也都是意识形态承认的仪式,我思考中的“真理”或许就会随着这里所包含的“显而易见性”强加给你(它可能会让你说:“完全正确!……”)。

    但是,承认我们都是主体,并且我们是通过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的实践仪式发挥功能的(握手、用你的名字称呼你、知道你“有”自己的名字————哪怕我不知道这个名字是什么,等等,这些行为都使得你被承认为一个独一无二的主体)————这种承认只能让我们“意识”到我们是在进行意识形态承认的不断的(永恒的)实践(对它的“意识”也就是对它的承认),但丝毫没有为我们提供关于这种承认机制的(科学的)认识,也没有为我们提供对这种承认进行承认的(科学的)认识。然而,尽管我们是在意识形态中而且是在意识形态深处进行言说的,但如果我们要勾画出一套打算跟意识形态决裂的话语,大胆地使之成为关于意识形态的(无主体的)科学话语的开端,我们必须达到的正是那种认识。

    因此,为了表述“主体”为什么是构成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而意识形态也只存在于构成具体的主体(你或我)的过程中,我要使用一种特殊的阐述方式:既“具体”到足以被认出,又抽象到足以被思考且经过了思考,从而提供一种认识。

    作为第一个提法,我要说的是:所有意识形态都通过主体这个范畴发挥的功能,把具体的个人唤问为具体的主体。

    这个命题要求我们暂时把具体的个人和具体的主体区分开来,尽管在这个层面上,具体的主体只有通过具体的个人的担当才存在。

    如此一来,我们要提出,意识形态“起作用”或“发挥功能”的方式是:通过我们称之为唤问的那种非常明确的活动,在个人中间“招募”主体(它招募所有的个人)或把个人“改造”成主体(它改造所有的个人)。我们可以通过平时最常见的警察(或其他人)的呼唤————“嗨!您,叫您呢!”[47]————来想象那种活动。

    为了“让具体的东西”变得更具体,假定我们所想象的理论场景发生在大街上,那么被呼唤的个人就会转过身来。就这样,仅仅作了个一百八十度的转身,他就变成了一个主体。为什么呢?就因为他已经承认那个呼唤“正”是冲着他的,承认“被呼唤的正是他”(而不是别人)。经验表明,呼唤的远距离通信实践就是这样的,而且这种呼唤在实践上很少落空:无论是口头呼叫,还是一声哨子响,被呼唤的人总会承认正是他被人呼唤。然而这是一种奇怪的现象,尽管有大量的人在“因为做了什么事而自责”,但单凭“犯罪感”是解释不了这种现象的,除非所有的人确实都因为做了什么事而不断自责,从而所有的人都隐约地,并且是时时刻刻地感到自己至少有一些事情要交代,也就是说,有一些职责要履行。难道只是这一点让人们回应所有那些呼唤吗?奇怪。

    自然是为了让我们的小理论剧的展示方便实用、明了易懂,我们才不得不用一种前后连贯的形式,也就是按照时间的顺序,把事情表演出来。有几个人在一起溜达,从某个地方(通常是他们背后)传来一声呼唤:“嗨!您,叫您呢!”有个人(十有八九总是被叫的那个人)转过身来,相信——怀疑——知道这是在叫他,从而认识到呼唤声所叫的“正是他”。但实际上,这些事情的发生是没有任何顺序性的。意识形态的存在和把个人唤问为主体完全是一回事。

    我们可以补充一句:像这样好像发生在意识形态之外(确切地说,发生在街上)的事,实际上发生在意识形态当中。因此,实际上发生在意识形态当中的事,也就好像发生在它之外。这就是那些身处意识形态当中的人(你和我)总是理所当然地相信自己外在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意识形态的后果之一,就是在实践上运用意识形态对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性加以否认。意识形态从不会说:“我是意识形态。”必须处于意识形态之外,也就是说,在科学的认识当中,才有可能说:我就在意识形态当中(这完全是例外的情况);或者说:我曾经在意识形态当中(这是一般的情况)。谁都知道,对身处意识形态当中的指责从来都是对人不对己的(除非他是真正的斯宾诺莎主义者或马克思主义者,在这一点上,两者的立场完全是一样的)。这就等于说,意识形态(对它自己来说)没有外部,但同时(对科学和现实来说)又只是外部。

    斯宾诺莎比马克思早两百年就完美地解释过这一点,马克思实践了它,却没有对它作出详细的解释。不过,让我们把这一点搁下不谈吧,尽管它有重大的后果,不只是理论的后果,而且直接是政治的后果。因为,比如说,关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整套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阶级斗争实践的这个金子般的原则,就依赖于这一点。简单地说:怎么做到在批评之后会有(用毛的列宁主义提法来说)改正错误的自我批评呢?唯有以应用于阶级斗争实践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学为基础才能做到。

    因此,意识形态把个人唤问为主体。由于意识形态是永恒的,所以我们现在必须取消此前我们用来演示意识形态发挥功能的那种时间性形式,同时指出:意识形态总是——已经把个人唤问为主体,这就等于明确指出,个人总是——已经被意识形态唤问为主体。我们从这里不可避免地得出最后一个命题:个人总是——已经是主体。因此,这些个人与他们总是——已经是的那些主体相比,是“抽象的”。这个命题可能好像是一个悖论,像是在玩高空杂技。请稍等一会儿。

    然而,个人————甚至在出生前————总是——已经是主体,却是一个谁都可以理解的、明摆着的事实,根本不是什么悖论。个人与他们总是——已经是的那些主体相比,永远是“抽象的”,弗洛伊德仅仅通过指出围绕着期待孩子“出生”这桩“喜事”所进行的意识形态仪式,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谁都知道,一个将要出生的孩子是以何种方式(关于这些方式,要说的还有很多)被寄予了多少期望的。这就等于平淡无奇地说:如果我们同意先将各种“感情”放在一边,即把对将要出生的孩子寄予期望的家庭意识形态[48]的各种形式(父系的/母系的/夫妇的/兄弟的)放在一边不谈,那么事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个孩子将接受父姓[49],并由此获得一个身份,成为不可替代的[50]。所以,在出生前,孩子就总是——已经是一个主体。它在特定的家庭意识形态的模子里并通过这个模子被规定为这样的存在,从(有意或意外)怀孕开始,它就按照这个模子而被“期望”着。不用说,这个家庭意识形态的模子在其独特性方面是被可怕地结构着的;正是在这个不可改变的、多少有点“病态的”结构中(想想我们能给“病态的”这个说法赋予的任何意义),原先那个未来——主体必定会“找到”“它的”位置,即“变成”它预先就是的一个有性别的主体(男孩或女孩)。不必成为一个大知识分子,就能想到,这种意识形态的约束力和预定作用,以及在家庭中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所有仪式,都肯定跟弗洛伊德所研究的前生殖器“期”和生殖器“期”的各种性欲形式,从而与对被弗洛伊德(根据其后果)称为无意识的东西的“控制”,有着某种关联。但是,让我们把这一点也搁下不谈吧。

    这个关于预先就总是——已经是主体的孩子(因而不是退伍的战士,而是未来的战士)的故事,不是一个玩笑,因为我们看到,这个故事是进入弗洛伊德领域的入口之一。不过,我们对它感兴趣,有另外的原因。当我们说意识形态一般总是已经把总是——已经是主体的个体唤问为主体时,我们是什么意思呢?除“产前”有极端情况之外,它具体意味着这些东西:

    当宗教意识形态开始直接发挥功能,把一个叫路易的小孩唤问为主体时[51],这个小路易已经是主体了[52],但还不是一个宗教的主体,而是家庭的主体。当法律意识形态(我们可以想象后来就是这样)开始把青年路易唤问为主体,不再跟他谈爸爸妈妈,也不再跟他谈仁慈的上帝和小耶稣,而是跟他谈正义时,他也早已经是主体了,是家庭的、宗教的还有学校的等等的主体。当最后,由于人民阵线、西班牙内战、希特勒、1940年的战败、被俘、偶遇一位共产主义者等等杂自传[53]环境,政治意识形态(通过它的一些对比形式)开始把已经是成人的路易唤问为主体————尽管此前很久他就已经是主体,总是——已经是的主体,家庭的、宗教的、道德的、学校的、法律的……主体————,这一次是政治的主体!他一从战俘营回来,就开始从传统的天主教的战斗态度转向进步的天主教的战斗态度:成为半异端分子,然后开始阅读马克思,然后加入共产党,等等。生命就这样向前走去。各种意识形态不断地把主体唤问为主体,“招募”那些总是——已经是的主体。它们的作用在同一个总是——已经(多次)是主体的个人身上迭合交错、自相驳难。要靠他自己去设法应付……

    我们现在要把注意力转向这样一个问题:置身于这个唤问场景中的“演员们”,以及他们各自扮演的角色,是怎样被反映在所有意识形态的结构本身当中的。

    七、一个例子:基督教的宗教意识形态

    由于所有意识形态的结构在形式上总是相同的,因此,我们只分析一个所有人都熟悉的例子————宗教意识形态,同时明确指出,对于道德意识形态、法律、政治、审美和哲学意识形态,可以非常容易地作出同样的证明。另外,一旦将来我们准备停当,再次讨论哲学时,会专门回到这个证明。

    接下来让我们来仔细考察一下宗教意识形态。为了大家都能理解,就以基督教的宗教意识形态为例。我们要使用一种修辞手段“让它说话”,也就是说,把它不仅通过《旧约》和《新约》、神学家和布道辞,而且通过它的实践、仪式、典礼和圣事所“言说”的东西,汇总到一篇虚构的演说[54]中。基督教的宗教意识形态大抵是这样说的:

    它说:我有话对你说,那个叫彼得的人(每一个人都是通过他的名字被呼叫的,在这个被动意义上,他的名字从来不是他自己给的),为了要告诉你,上帝存在,而你对他负有一些责任。它又说:上帝藉我的声音传话给你(圣经记有上帝的言[55],传统[56]使之远播世上,“教皇不谬”永远确定了它的“微言大义”,比如圣母玛利亚的贞洁或……教皇不谬本身)。它说:这就是你,你是彼得!这就是你的起源[57],你是永恒的上帝所造,尽管你生于主历1928年!这就是你在世上的位置!这就是你该做的事!像这样,如果你守“爱的律法”,你就能得救,你,彼得,就能成为基督荣耀之躯的一部分!等等。

    然而,这是一篇极其司空见惯的、陈腐的演说,但同时又是一篇极其令人惊奇的演说。

    说它令人惊奇,是因为我们认为宗教意识形态的确是在对个人[58]说话,以便“把他们改造成主体”————它唤问彼得这个个人,就是为了让他成为一个主体,自由地服从或是不服从呼召,即上帝的诫命。如果它用这些个人的名字来称呼他们,因此承认他们总是——已经被唤问为具有某种个人身份的主体(以至于帕斯卡尔的基督————这个帕斯卡尔明确地……————说:“我这滴血正是为你而流!”);如果它以那样的方式唤问他们,以至于主体回答“是的,正是我!”如果它能让他们承认他们的确占据了它指派给他们在世上的位置、这流泪谷[59]中的一个固定的所在,说:“完全正确,我在这里,是一个工人、老板或军人!”如果它能根据他们对“上帝的诫命”(化为爱的律法)所表现的敬与不敬,让他们承认某种命定的归宿:永生或入地狱;————在众所周知的洗礼、坚振礼、领圣餐、忏悔和终傅等仪式实践中,如果一切都确实是这样发生的话,我们就应该注意到:使基督教宗教主体得以演出的整套“程序”都由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统治着,即只有在存在一个独一的、绝对的大他者主体[60]即上帝的绝对条件下,才会有如此众多的、可能的宗教主体存在。

    接下来让我们约定,用一个大写字母S开头的Sujet,来特指这个新的、独一无二的大主体,以区别于小写s开头的那些普通的小主体。[61]

    可见,把个人唤问为主体,是以一个独一的、中心的大他者主体的“存在”为前提的,宗教意识形态就是奉这个大主体的名把所有个人都唤问为主体的。这一切都明明白白地[62]写在理所当然被称之为圣经的东西里。“那时,上帝耶和华从云中对摩西讲话。他呼叫摩西说:‘摩西!’摩西回答说:‘(正)是我!我是你的仆人摩西。你吩咐吧,我听着呢!’耶和华就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

    上帝就这样把自己定义为真正的大主体,他由于自己并为了自己而存在(“我是自有永有的”),他唤问他的主体,那个由于他的唤问本身而臣服于他的个人,那个叫摩西的人。那个通过其名字而被唤问——呼叫的摩西,因为承认上帝所呼叫的“正”是他,也就承认————是的!————承认自己是一个主体、一个上帝的主体、一个臣服于上帝的主体、一个通过这个大主体而存在并臣服于这个大主体的小主体。证明是:他服从上帝,并使他的百姓服从上帝的诫命。而芸芸众生正在走向应许之地!因为上帝在唤问着、命令着,同时允诺说,如果人们承认他作为伟大的主体(Grand Sujet)的存在,承认他的诫命,并且在一切方面都服从于他,就将得到回报。如果不服从,他将变成可怕的上帝:当心他的圣怒!……

    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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