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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秦史稿最新章节!

    从公元前475年(秦厉公二年)开始,中国历史进入了战国时期。春秋战国之交,社会生产力有相当的发展,铁工具和牛耕已经在广大地区使用,水利灌溉事业也有迅速发展,结果就使农作物的产量显著提高,如粟的产量每亩(约合今三分之一亩)可产一石半(约合今三斗),遇到好的收成每亩产量可达六石(约合今十八斗),生产的发展反映了社会历史在前进。

    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和劳动人民阶级斗争的推动下,奴隶社会已经瓦解,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中原地区初步确立起来,新兴的地主阶级登上了政治舞台,并在一些重要的诸侯国内掌握了政权。那些新兴的地主阶级掌权后,在各诸侯国里,都先后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政治改革,建立了封建国家。由于新旧社会交替,战国初期社会矛盾呈现出非常复杂的现象:有新兴地主阶级同旧奴隶主贵族之间的矛盾;有地主阶级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另外还有旧奴隶主之间以及新兴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构成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内部人民群众同统治阶级之间、统治阶级内部的各种形式的矛盾斗争。至于上述诸矛盾何时、何地以何者为主,还要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由于社会大变革,引起思想领域里的空前活跃。自春秋末年以来,在文化思想界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和以墨翟为代表的墨家出现最早,战国初期正式出现了法家学派,除此之外,道家、名家、兵家、阴阳家、纵横家等,都在战国时期各自形成独立的学派,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自己的主张。

    战国时期社会经济和意识形态的剧烈变化,正是社会性质发生根本改变的反映。在这风云激变的时代,整个中国的政治形势也发生着迅速的变化,各诸侯国内部的斗争则直接推动各国不断前进。然而,在这样的形势之下,战国初期,秦国却远远地落在其他诸侯国的后面了。

    一、封建制姗姗来迟

    如果说在春秋末年,当各国奴隶制都在衰落过程中,秦国同其他诸侯国的差距还不算太大的话,那么,到了战国初期,当封建制在许多诸侯国已经出现了的时候,秦国就十分明显地落在后面了。

    战国初期的形势 经过春秋时期长期的斗争,到战国时期全国形势有了很大的变化:

    首先,封建因素在各先进诸侯国内增长,最终取得统治地位,出现了由封建主掌握政权的几个国家,如韩、赵、魏三家,通过长期的斗争,控制了晋国政权。公元前453年形成了三个独立的封建政权,公元前403年又正式列为诸侯,从此成了三个封建诸侯国。韩国占据今河南中部及山西东南部,国都阳翟(河南禹县);赵国在今河北中部及河南北部,并占有山东部分地区,国都邯郸(河北邯郸);魏国在今陕西东部、山西西南及河南北部地区,国都安邑(山西夏县)。韩、赵、魏三家分晋后,都先后不同程度地推行封建改革。东方的齐国,新旧两种势力经过一系列流血的和不流血的斗争,也在战国初年由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田氏掌握实权。其疆域有今山东省偏北的大部地区,以及今河北省的西南部,国都仍在临淄(山东临淄)。南方的大国————楚,在春秋末年,也发生了新兴的封建阶级夺权的斗争。公元前479年,白公胜发动武装夺权斗争。由于旧贵族势力太大,这场革命为反动贵族所镇压而最后失败。战国初年,其疆域占有今四川东端、湖南东北、湖北全部,以及江西、安徽、河南、陕西的一部分地区。在北方有燕国,据今河北北部,以及山西和东北地区一部分,国都蓟(北京市)。在长江下游,吴国已被越国灭掉(公元前482年越攻进吴都),越国的疆域相当于今苏北的运河以东地区,以及全部的苏南地区,并兼有今江西、安徽、浙江的一部分。以上是几个大国,以疆域而论楚为最大,以下的次序是:越、赵、齐、燕、魏、韩。

    除了这几个大国以外,春秋时代幸存下来的一些小诸侯国如郑、鲁、宋、卫、莒、邹、杞、蔡、郯、任、滕,等等,大体上仍旧分布在原来的领地上,不过更加衰落而已。

    在这些大大小小的诸侯国间,还分布着许多戎、狄部落,如匈奴、东胡、楼烦、林胡、中山,等等,但与秦国关系较大的是下述几个:

    (一)繇诸。本书第三章中已经讲过,繇诸就是秦穆公所伐“西戎”中主要的一支。从文献记载来看,繇诸被穆公征服后,其种族并未绝灭,战国之初这支部落又渐渐壮大起来,所以历史上又出现繇诸这个名称。

    (二)义渠。他们也是原来被称为“西戎”中的一支,在秦穆公霸西戎后,长时期未见于历史记载,说明已归服于秦。但在战国初期,义渠戎又出现于秦国的北地郡。这支戎族对秦国影响很大,以致后来秦国不得不用极大的力量来对付他们。

    (三)翟、 。这也是曾被穆公制服的两个戎族部落,但到战国时期又出现在秦国西边陇以西的地区。

    (四)大荔。这是战国时期较强的一支戎族,曾经在临晋(陕西大荔朝邑一带)筑城“称王”(《后汉书•西羌传》),是秦国东面的一股劲敌(见蒙文通:《周秦少数民族研究》)。此外,《后汉书•西羌传》还记有“羌人”。不过,“羌”可能是对秦国西方诸戎的一种笼统的称呼。居现在四川成都平原的蜀,在战国时代也开始与秦发生关系。这些戎、狄少数民族与秦国的发展有着很密切的关系。

    进入战国以后,秦虽国势日弱,但开始时其疆域还是比较大的:西面自秦的故居,今甘肃的东南部,东达黄河沿岸————即河西之地。有一部分土地还伸入今河南灵宝一带,也就是说:整个渭河流域及关中平原均为秦的领土。它的东面毗邻韩、魏,中间夹有大荔之戎;南面的与国是楚,但中间有山河阻隔;西南方向越过秦岭则为蜀,西方有翟、 、繇诸等戎族。以土地面积相较,秦在各大国中,小于楚、赵、越、齐,但比韩、魏大,同燕相仿。

    但这只是战国初期的形势,以后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秦国仍旧维持着奴隶制 进入战国以后的历史,犹如加足马力的列车,飞快地由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但是,在中国这样广大的地区,各地发展是不平衡的,当战国初期有的诸侯国内封建制已经确立、有的开始进行封建改革的时候,在秦国国内仍旧维持着奴隶制的旧制度。尽管从秦穆公以后奴隶制就在秦国开始衰落,但在战国开始之时,秦国似乎置于当时社会变革的激流之外,反倒显得十分平静。

    “国”和“野”的严格界限是奴隶社会阶级对立的反映。战国初,由于奴隶制的崩溃,在许多先进的诸侯国内,这种界限已逐步消失。但在秦国,“国”、“野”的界限还是十分明显的。在战国初,“秦之野人”成为当时形容野蛮落后的一句成语。《吕氏春秋》引墨子[1]说过的这样一段话:“秦之野人以小利之故,弟兄相狱,亲戚相忍,今可得其国,恐亏其义而辞之,可谓能守行矣。其与秦之野人相去亦远矣。”(《吕氏春秋•高义》)秦被视为落后,并不是偶然的。因为当其他诸侯国已经进行封建制革命的时候,秦国依然维持着旧的奴隶制,所以一些国家的旧奴隶主贵族在本国被新兴势力赶跑以后,就纷纷逃往秦国。特别是晋国的旧贵族,不少都逃往秦国避难,如公元前453年,当韩、赵、魏三家将晋国的旧贵族智伯消灭之后,智伯之族智开于次年“率邑人”逃往秦国。(见《史记•秦本纪》)公元前448年(秦厉公二十九年),晋国旧贵族智宽“率其邑人”也逃至秦国。这些丧家的奴隶主旧贵族都把秦国当做逋逃薮,也就反映了秦国在社会发展程度上落后的状况了。

    从生活习俗上,也可以看出秦国落后的状况:一直到商鞅变法之前,秦国仍是“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史记•商君列传》),“与戎翟同俗”(《战国策•魏策三》)。

    当然,这里所谓的“戎翟之教”、“与戎翟同俗”,无非是形容秦国落后。实际上,秦与戎、狄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早在秦穆公时期,秦国的经济、文化发展就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并以“诗书礼乐法度”之国自居,这时当已不同于戎、狄。不过,后来由于其他诸侯国又继续前进,而秦国仍停留在原处,就显得秦无异于戎、狄了。总之,在春秋战国这样一个社会剧烈变革的时代,当其他诸侯国向封建制转变的时候,秦国却停顿在奴隶制,就显得它落后了。

    秦国封建制之所以出现较迟,除了因为奴隶制在这里发展较晚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秦国奴隶制独特的经济结构和政权形式。秦国由于不实行分封制,土地占有权集中于王室,在政权形式方面又是高度的中央集权的军事专制。这个特点,对于秦国奴隶制建立、巩固和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但是,当奴隶制发展起来以后,又是这种特点阻碍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也就是说,秦国奴隶制的经济结构和政权形式,对于封建因素的产生和发展,比起一般的奴隶制诸侯国的那种经济结构和政权形式来,所起的阻碍作用要大得多。

    具体地说,在其他诸侯国内,由于实行分封制,土地由国君、卿、大夫、士等层层下分,形成土地占有的等级结构。与此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乃是诸侯国内有卿、大夫封地、采邑,形成了大小割据的政权。这种经济结构和政权形式,在奴隶制发生危机的时候容易瓦解,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土地占有的等级结构,当奴隶的反抗威胁着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的时候,首先感到这种威胁的不是土地最高的占有者————国君,而是下层奴隶主。所以往往由那些中下层奴隶主首先改变剥削方式:放弃奴隶制的剥削方式而采取封建制的剥削方式,再进一步就发展到国君以外的奴隶主贵族都改变剥削方式,并同国君所代表的“公室”,展开争夺劳动力和争夺政治权力的斗争。这就是各诸侯国在春秋战国之际出现的“公室”和“私门”的斗争,因“公室”高居于宝塔式的经济结构和政权统治形式之上,顽固地维护旧奴隶制的土地所有制和剥削方式,所以它们往往是奴隶制的代表;而“私门”的奴隶主阶级,从奴隶的斗争中切身感到:旧制度已不能维持下去,为了能够继续剥削劳动人民,它们不得不采取新的剥削方式————封建的剥削方式。于是各诸侯国内,有些奴隶主贵族在“公田”之外大量开辟“私田”,并吸引逃亡的奴隶在私田上劳动,以租、税的形式进行封建剥削。由于“私门”首先改变剥削方式,因此它们就代表了新兴的封建制。这样,各诸侯国内“公室”同“私门”的斗争,就反映了奴隶制的旧势力同封建制的新势力之间的斗争。如晋国的韩、赵、魏三家,鲁国的三桓,以及齐国的田氏等都是这种新势力的代表。而斗争的结果,代表新势力的“私门”取得胜利,封建制就此确立下来了。像齐、鲁、晋等国都是循着这样一条由“私门”开始向封建制过渡的道路,而完成这一次社会大转变的。

    但是,在秦国却不能不另辟一条途径。因为在秦国不实行分封,这里没有像齐国的田氏,晋国的韩、赵、魏氏和鲁国三桓那样有自己世袭领地的卿、大夫。虽然秦国也出现过专权的庶长,一些大庶长的权力超过王室,甚至可以废立国君,但不论他们的权力有多大,却没有分封土地。所以,不论奴隶社会的土地制度发生了多么严重的危机,秦国的庶长也不会像齐国的田氏那样,首先放弃奴隶制而采用封建的剥削方式。这样,秦国虽然也有“公室”和“私门”之间的斗争,但“私门”并不代表新兴封建势力。同时,由于秦国的奴隶制度确立的毕竟较其他诸侯国晚得多,所以奴隶制危机在这里出现也相对地说要晚一些。而当春秋末、战国初奴隶制崩溃的潮流已威胁到秦国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时候,却又是庶长擅权、内乱迭起的年代:自秦厉公起(公元前476年至前443年),庶长在秦的权势日重,渐成尾大不掉之势,以后国君废立,几乎都由庶长一手操纵,这种情况直到献公即位(公元前384年)才停止。在此期间————正是东方各国迅速向封建制转变的时期————秦国以庶长为代表的“私门”不愿改变旧制度,以国君为代表的“公室”又无力进行彻底的改革。因此,当进入战国以后的历史列车向前加速飞奔的时候,秦国却像一个被丢下的旅客,目瞪口呆地望着别的国家前进,惊慌而又焦急地等待着一个使自己迎头赶上去的时刻。

    封建制姗姗来迟 尽管秦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特点不利于实现封建改革,但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5世纪中国奴隶社会崩溃的历史潮流,也终于波及秦国。像在其他诸侯国发生的奴隶逃亡和反抗使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不能维持,从而使一些人开辟“私田”并采用新的、封建的剥削方式这样的过程,在秦国也发生了。其明显而重要的证据,就是公元前408年(秦简公七年)的“初租禾”(《史记•六国年表》)。“租”,就是土地税,“禾”,就是粮食。“初租禾”,就是头一次按土地亩数征收租税。它的意义和186年以前鲁国的“初税亩”一样,反映了有人已将属于奴隶制国有的“公田”据为己有,或者另外开垦“私田”,出现了封建的生产方式。面对着这种情况,统治者也不得不宣布“私田”的合法性,即“合法地承认公田和私田的私有权,而一律取税。这就是地主制度的正式成立。经过这一合法承认,土地私有权是被确定了,但私田却不能免税了”(郭沫若:《奴隶制时代》,35页)。社会的发展并不以统治者个人意愿为转移,尽管这时的秦国正是庶长等权臣专政时期,但客观现实强迫他们不得不采取这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政策,这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动荡的剧烈程度。

    由于同样的理由,可以从一些制度的微小变化,看到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就在“初租禾”前后,秦国“简公六年(公元前409年)令吏初带剑”(《史记•秦本纪》及《史记•六国年表》),这样一件事情,司马迁竟在《史记》中的两个地方————《秦本纪》和《六国年表》————极其郑重地记载下来。另外,在《史记•秦始皇本纪》后附的《秦纪》中又有“其(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百姓初带剑”。可见“吏”和“百姓”“带剑”这件事决非寻常小事。原来,剑不仅是一种护身武器,西周、春秋以来更是表示身份的一种标志。因此,佩剑也是奴隶主阶级的特权。从现在出土的西周、春秋时代许多“名剑”可知,那时的剑都比较短,如1956年至1957年在陕西张家坡西周墓里出土的一把青铜剑,全长只有27厘米。后来在北京附近的琉璃河发现的一把青铜剑才有17.5厘米,其有效使用的锋刃部分当然更短一些。(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报告》及琉璃河考古工作队:《北京附近发现的西周奴隶殉葬墓》,载《考古》,1974(5))有名的越王勾践剑也只有55.7厘米。(见《湖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载《文物》,1966(5))在以战车为主的西周、春秋时代,“两军对阵,首先用远射的弓矢,待到战车错毂格斗时所用的武器就是长柄的戈、戟和矛、钺了。只有双方战士扭打在一起时,仅有十几厘米锋刃的短武器才会起作用,但在车战的条件下,这种机会是不多的”(杨泓:《剑和刀》,载《社会科学战线》,1979(1))。但是,当时的许多剑都制作得相当精美,如上述越王勾践剑,出土时:“柄上缠丝绳,剑格两面有花纹,嵌以蓝色琉璃,整个剑身满饰菱形暗纹。靠近格处有‘越王鸠浅(勾践)自作用鐱(剑)’八字鸟篆铭文。保存完好,刃薄而锋利。出土时剑身插于素漆木鞘内”(《湖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其他如1964年在山西原平峙峪出土的吴王光剑(见《原平峙峪出土的东周铜器》,载《文物》,1972(4)),以及1973年在湖北江陵藤店一号墓出土的越王勾践剑(见《湖北江陵藤店一号墓发掘简报》,载《文物》,1973(9)),和1976年分别在湖北襄阳、河南辉县出土的两把吴王夫差剑(见《襄阳蔡坡十二号墓出土吴王夫差剑等物》、《河南辉县发现吴王夫差铜剑》,均载《文物》,1976(11))。其制造的精致华美,每一件都堪称精美的工艺品。奴隶主阶级之所以在这个实用价值不大的剑上,花费如此大的代价,就是因为剑是高贵身份的重要标志,春秋时代“季札挂剑”和“屦及剑及”的史实,就证明了这点。据《史记•吴太伯世家》载:“季札之初使(中原),北过徐君。徐君好季札剑,口弗敢言。季札心知之,为使上国,未献。还至徐,徐君已死,于是乃解其宝剑,系之徐君冢树而去。”徐君是徐国最大的奴隶主,吴国的贵族季札明知他喜欢自己的剑,但因为“使上国”也不能以此相赠,待到出使任务完成后,才将这把剑系到已死的徐君冢树上。由此可见,季札的剑与其出使有多么重要的关系。又据《左传》宣公十四年载:公元前595年,楚庄王因宋国杀了自己的使臣,气得“投袂而起,屦及于窒皇,剑及于寝门之外”,跑到寝门之外,随从人员还追上去把剑送上。可见,对贵族来说:“剑”和“屦”一样,乃是须臾不可离开的必需品,而剑之所以必需就是因为它是身份地位的一种标志。

    正是因为剑是表示高贵地位的装饰,所以从前只有贵族才有权佩剑,一般的“吏”和“百姓”是不能佩剑的。但是,战国以来由于奴隶社会的旧制度被新的社会势力冲破,许多人不顾身份限制,连身为“吏”和“百姓”的人也竟然佩起剑来了。《史记》所记载的这段材料其重要意义,有的同志已经正确地指出:“实际上是社会上早有佩剑之风,秦国政府敢于下令叫不能跻入奴隶旧贵族圈子里的‘吏’公开带剑,确是一个破旧立新的大胆举动,所以史书上才特别写上这一笔”。而这种举动,正是“奴隶制日益土崩瓦解,封建制开始建立”(白化文:《关于青铜剑》,载《文物》,1976(11))的反映,这种分析是完全符合历史事实的。

    “令吏初带剑”和“百姓初带剑”乃是奴隶社会等级制开始被封建制所代替的表现之一。因此,这种现象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它的出现与“初租禾”的时间相近,也决不是偶然的:这两件事反映了封建制终于也在秦国出现了。

    但秦国毕竟还是落后的,许多因素妨碍着它的封建制迅速发展。在等待了一百多年以后(与“初税亩”比),秦国的土地上才现出这一点点曙光。而这姗姗来迟的封建制要发展壮大起来,其困难是十分大的。其中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权仍然操在旧贵族手中。在没有改变这种形势之前,秦国的封建制就不能顺利发展,也就不能彻底改变落后的地位。

    二、被动挨打的秦国

    由于奴隶社会的旧制度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在战国初期,秦国在和其他诸侯国(主要是晋和后来的魏)以及戎、狄的斗争中,显得愈来愈弱,最后形成被动挨打的局势。

    厉公时期尚能保持优势 秦国的军事实力,是逐渐走下坡路的,当战国开始的时候,在秦厉公统治时期(公元前476年至前443年),秦国在同东方的晋国和戎、狄军事斗争中,还未显出明显的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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