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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演讲是讨论美学 的;它的对象就是广大的美 的领域 ,说得更精确一点,它的范围就是艺术 ,或则毋宁说,就是美的艺术 (1) 。

    对于这种对象,“伊斯特惕克”(Ästhetik) (2) 这个名称实在是不完全恰当的,因为“伊斯特惕克”的比较精确的意义是研究感觉和情感 的科学。就是取这个意义,美学在沃尔夫学派之中 (3) ,才开始成为一种新的科学,或则毋宁说,哲学的一个部门;在当时德国,人们通常从艺术作品所应引起的愉快、惊赞、恐惧、哀怜之类情感去看艺术作品。由于“伊斯特惕克”这个名称不恰当,说得更精确一点,很肤浅,有些人想找出另外的名称,例如“卡力斯惕克 ”(Kallistik) (4) 。但是这个名称也还不妥,因为所指的科学所讨论的并非一般的美,而只是艺术 的美。因此,我们姑且仍用“伊斯特惕克”这个名称,因为名称本身对我们并无关宏旨,而且这个名称既已为一般语言所采用,就无妨保留。我们的这门科学的正当名称却是“艺术哲学 ”,或则更确切一点,“美的艺术的哲学 ”。

    一 美学的范围和地位

    1.自然美和艺术美

    根据“艺术的哲学”这个名称,我们就把自然美 除开了。从一方面看,我们这样界定对象的范围,好像有些武断,好像以为每一门学科都有权任意界定它的范围。但是我们把美学局限于艺术的美,并不应根据这种了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固然常说美 的颜色,美 的天空,美 的河流,以及美 的花卉,美 的动物,尤其常说的是美 的人。我们在这里姑且不去争辩在什么程度上可以把美的性质加到这些对象上去,以及自然美是否可以和艺术美相提并论,不过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艺术美高于 自然。因为艺术美是由心灵 (5) 产生和再生的美 ,心灵和它的产品比自然和它的现象高多少,艺术美也就比自然美高多少。从形式 看,任何一个无聊的幻想,它既然是经过了人的头脑,也就比任何一个自然的产品要高些,因为这种幻想见出心灵活动和自由。就内容 来说,例如太阳确实像是一种绝对必然 的东西,而一个古怪的幻想却是偶然 的,一纵即逝的;但是像太阳这种自然物,对它本身是无足轻重的,它本身不是自由的,没有自意识的;我们只就它和其他事物的必然关系来看待它,并不把它作为独立自为的东西来看待,这就是,不把它作为美的东西来看待 (6) 。

    如果我们只是普泛地说:心灵和它的艺术美高于 自然美,这就等于还没有说出什么,因为所谓“高于”还是完全不确定的说法,还是把自然美和艺术美左右并列地摆在同一观念范围里,所指的还只是一种量的分别,因此,还只是一种表面的分别。心灵和它的艺术美“高于”自然,这里的“高于”却不仅是一种相对的或量的分别。只有心灵才是真实 的,只有心灵才涵盖一切,所以一切美只有在涉及这较高境界 (7) 而且由这较高境界产生出来时,才真正是美的。就这个意义来说,自然美只是属于心灵的那种美的反映,它所反映的只是一种不完全不完善的形态,而按照它的实体 ,这种形态原已包含在心灵里。

    此外,把美学局限于美的艺术也是很自然的,因为尽管人们常谈到各种自然美————古代人比现代人谈得少些————从来却没有人想到要把自然事物的美 单提出来看,就它来成立一种科学,或作出有系统的说明。人们倒是单从效用 的观点,把某些自然事物提出来研究,成立了一种研究可用来医病的那些自然事物的科学,即药物学,描绘对医疗有用的矿物、化学产品、植物和动物;但是人们从来没有单从美 的观点,把自然界事物提出来排在一起加以比较研究。我们感觉到,就自然美来说,概念既不确定 ,又没有什么标准 ,因此,这种比较研究就不会有什么意思。

    以上这番话讨论自然美和艺术美,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我们何以要把自然美排除于美学范围之外,这番话的用意在消除一种误解,以为我们对美学作这样的界定是任意武断。目前我们还不能就这些关系加以证明 ,因为这就是美学本身所要做的事,所以只有待将来再去讨论和证明。

    2.对一些反对美学的言论的批驳

    如果我们暂把研究对象局限于艺术美,这头一步就要使我们碰上一些新的困难。

    首先 我们就遇到这样一个疑问:美的艺术是否值得 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在生活的一切活动中,美和艺术诚然像一个友好的护神,把内外一切环境都装饰得更明朗些,对生活的严肃和现实的纠纷可以起缓和作用,以娱乐的方式来排除厌倦,虽然不能带来什么好的东西,至少可以代替坏的东西,这究竟还是聊胜于无。但是尽管艺术到处都显出它的令人快乐的形象,从野蛮人的粗糙的装饰到庄严华丽的庙宇,这些形象本身究竟还是与人生的真正目的无关。艺术形象虽然也无害于这些严肃的目的,甚至于至少就消除丑恶这一点来说,还有助于这些严肃的目的,但是说到究竟,艺术不过是精神的松弛 和闲散 ,而人生重要事业却需要精神的紧张。因此,要想以科学的严肃来对待本身无重要性的东西,就未免不很合适而且有些学究气。照这样看来,纵使玩赏美所可引起的心灵的软化 不是一种有害的使人软弱的影响,艺术究竟是一种多余的东西 。既然假定了美的艺术是一种奢侈,人们就常感到有必要去就这些艺术与实践方面的 需要的关系,特别就它们与道德和宗教的关系,去替它们辩护。既然不能证明这些艺术完全无害,至少也得叫人相信这种精神方面的奢侈究竟是利多于害 。从这个观点出发,人们就认为艺术也自有严肃的目的,往往称许艺术可以调和理性与感性、愿望与职责之类互相剧烈斗争和冲突的因素。但是人们也可以说,纵使艺术有这样严肃的目的,理性与职责也不能从这种调和的企图得到什么好处,因为按照它们的不夹杂质的本质,理性与职责是不容许有这种调和的,它们要求维持它们本身固有的纯洁性。而且艺术也不能因为有这种调和的作用,就值得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因为艺术究竟要同时服侍两个主子,一方面要服务于较崇高的目的,一方面又要服务于闲散和轻浮的心情,而且在这种服务之中,艺术只能作为手段,本身不能就是目的。最后,纵使艺术真是服从较严肃的目的,发生较严肃的效果,它用来达到这种目的的手段却总是有害的,因为它用的是幻相 。美的生命在于显现 (外形) (8) 。很容易看到,一个本身真实的目的不应该通过幻相去达到,尽管用幻相有时可以达到某种目的,那究竟只可偶一为之,即使在偶一为之的场合,幻相也还不能算是好的手段。手段应该配得上目的的尊严。产生真实的东西本身就必真实,不能只是显现或幻相。科学也是如此,它也应该按照现实的真实情况和理解现实的真实方式,去研究心灵的真实旨趣 (9) 。

    从此可以看出:美的艺术似不配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因为它们只是一种愉快的游戏;纵然它们也有些较严肃的目的,实际上它们却和这些目的的严肃性相矛盾。它们对上述游戏和严肃的目的,都只是处于服务的地位,而且,它们之所以成为艺术,以及它们用来产生艺术效果的手段,都只能靠幻相和显现(外形)。

    其次 ,我们还可以这样看:纵使美的艺术可以供一般的哲学思考,却仍不是真正科学研究的适宜对象。因为艺术美是诉之于感觉 、感情、知觉和想象的,它就不属于思考的范围,对于艺术活动和艺术产品的了解就需要不同于科学思考的一种功能。还不仅此,我们在艺术美里所欣赏的正是创作和形象塑造的自由性 。无论是创作还是欣赏艺术形象,我们都好像逃脱了法则和规律的束缚。我们离开了规律的谨严和思考的阴森凝注,去在艺术形象中寻求静穆和气韵生动,拿较明朗较强烈的现实去代替观念的阴影世界。最后,艺术作品的源泉是想象的自由活动,而想象就连在随意创造形象时也比自然较自由。艺术不仅可以利用自然界丰富多彩的形形色色,而且还可以用创造的想象自己 去另外创造无穷无尽的形象。在这种丰富无比的想象和想象的产品的面前,思考就好像不得不丧失它的勇气,不敢把这样丰富的东西完全 摆在自己面前去研究,把它们纳入一些普遍公式里。

    就另一方面说,人们都承认科学按照它的形式 来说,只能就无数个别事例进行抽象思考,因此,从一方面看,想象及其偶然性和任意性,————这就是艺术活动和艺术欣赏的功能————是不能归入科学领域的;从另一方面看,艺术既灌注生气于阴暗枯燥的概念,弥补概念对现实所进行的抽象和分裂,使概念再和现实成为一体了,这时纯粹 思考性的研究如果闯入,它就会把使概念再和现实成为一体的那个手段本身取消了,毁灭了,又把概念引回到它原有的不结合现实的简单状态和阴影似的抽象状态了。其次,按照它的内容 来说,科学所研究的是本身必然 的东西。美学既然把自然美抛开,我们就不仅显然得不到什么必然的东西,而且离开必然的东西反而愈远了。因为自然 这个名词马上令人想起必然性和规律性,这就是说,令人想起一种较适宜于科学研究、可望认识清楚的对象。但是一般地说,在心灵领域里,尤其是在想象领域里,比起自然界来,显然是由任意性和无规律性统治着的,这些特性就根本挖去了一切科学的基础。

    从这些观点看来,美的艺术按照它的起源、效果和范围各方面来看,都不适宜于科学的努力,而且像是和思考的控制根本抵触,不宜 作为真正科学研究的对象。

    对美的艺术进行真正的科学研究所引起的这一类的顾虑是从一些流行的见解、观点和研究中搜来的。这些意见的较详尽的阐述,在一些论美和论美的艺术的旧著作里(特别是法国的)是读不完的,令人读得腻味的。这里面有一部分也包含一些相当确实的事实,也有一部分包含乍看似很言之成理的论证。例如以下就是一个事实:美的形象是丰富多彩的,而美也是到处出现的;从这个事实出发,人们就可以推论:人类本性中就有普遍的爱美的要求 ;还可以进一步推论:对于美的看法是非常复杂的,几乎是各人各样的 ,所以关于美和审美的鉴赏力,就不可能得到有放皆准的普遍 规律。

    在回到我们的本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解决一个任务,就是对上述那些见解和顾虑作一番简短的初步的讨论。

    第一,关于艺术值不值得 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毫无疑问,艺术确实可以用来作为一种飘忽无常的游戏,为娱乐和消遣服务,美化我们的环境,给生活情况的外表蒙上愉快的气氛,把一些其他事物装饰得更辉煌。就这个意义说,艺术确实不是无所依赖的、自由的,而是服从于某种目的的。但是我们 所要讨论的艺术无论是就目的还是就手段来说,都是自由的 艺术。艺术一般地固然可以服从其他目的,可以只是一种游戏,但是这种情形是艺术与一般思考所共同的。因为从一方面看,科学,作为服从其他目的的思考,也是可以用来实现特殊目的、作为偶然手段的;在这种场合,它就不是从它本身而是从对其他事物的关系得到它的定性 (10) 。从另一方面看,科学也可以脱离它的从属地位,提升到自由独立的地位,达到真理,在这种地位,它就无所依赖,只实现它自己所特有的目的。

    只有靠它的这种自由性,美的艺术才成为真正的艺术,只有在它和宗教与哲学处在同一境界,成为认识和表现神圣性 、人类的最深刻的旨趣以及心灵的最深广的真理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时,艺术才算尽了它的最高 职责。在艺术作品中各民族留下了他们的最丰富的见解和思想;美的艺术对于了解哲理和宗教往往是一个钥匙,而且对于许多民族来说,是唯一的钥匙。这个定性是艺术和宗教与哲学所共有的,艺术之所以异于宗教与哲学,在于艺术用感性形式 (11) 表现最崇高的东西,因此,使这最崇高的东西更接近自然现象,更接近我们的感觉和情感。思想 所穷探其深度的世界是个超感性的世界 ,这个世界首先就被看作一种彼岸 ,一种和直接意识和现前感觉相对立的世界;正是由于思考认识是自由的,它才能由“此岸”,即感性现实和有限世界,解脱出来。但是心灵在前进途程中所造成的它自己和“此岸”的分裂 ,是有办法弥补的;心灵从它本身产生出美的艺术作品,艺术作品就是第一个弥补分裂的媒介,使纯然外在的、感性的、可消逝的东西与纯粹思想归于调和,也就是说,使自然和有限现实与理解事物的思想所具有的无限自由归于调和。

    至于说到一般艺术的要素 ,即显现 (外形 )和幻相 是无价值 的,这种指责只是在把显现看成无实在性时,才有些道理。但是显现 本身是存在 所必有的,如果真实性不显现于外形,让人见出,如果它不为 任何人,不为 它本身,尤其是不为 心灵而存在,它就失其为真实了。所以一般显现(外形)是无可非议的,所可非议的只是艺术表现真实时所取的那特殊形式的显现(外形)。如果说艺术用来使它的意匠经营的东西具体化为客观存在的那种显现 (外形)就是幻相 ,这种非议也只有在拿显现和外在现象世界 的直接的物质性作比较,并且考虑到显现和我们自己的情感的,即内在感性世界的 关系时,才有意义。在经验生活中,在我们自己的现象生活中,我们把这外在现象世界和内在感性世界通常称之为“现实”、“真实”和“实在”,以为艺术却不然,它就没有这种实在和真实。但是这整个的外在和内在的经验世界其实并不是真正实在的世界,比艺术还更名副其实地可以称为更空洞的显现和更虚假的幻相。只有超越了感觉和外在事物的直接性,才可以找到真正实在的东西。因为真正实在的东西只有自在自为的东西 (12) ,那就是自然和心灵中的有实体性的东西,这种有实体性的东西虽是现前的客观存在,而在这种客观存在中仍然是自在自为的东西,所以只有它才是真正实在的。艺术所挑出来表现的正是这些普遍力量 (13) 的统治。日常的外在和内在的世界固然也现出这种存在本质,但它所现出的形状是一大堆乱杂的偶然的东西,被感性事物的直接性以及情况、事态、性格等等的偶然性所歪曲了。艺术的功用就在使现象的真实意蕴从这种虚幻世界的外形和幻相之中解脱出来,使现象具有更高的由心灵产生的实在。因此,艺术不仅不是空洞的显现(外形),而且比起日常现实世界反而是更高的实在,更真实的客观存在。

    也不能说艺术的描绘,比起历史著作的所谓更真实的描绘,显得是一种较虚幻的显现。因为历史著作所描绘的因素也并不是直接的客观存在,而是直接的客观存在的心灵性的显现,它的内容也还是不免于日常现实世界以及其中事态、纠纷和个别事物等等的偶然性。至于艺术,它给我们的却是在历史中统治着的永恒力量 (14) ,抛开了直接感性现实的附赘悬瘤以及它的飘忽不定的显现(外形) (15) 。

    又有人说,比起哲学思想,以及宗教的和道德的原则,艺术形象的表现方式就是一种幻相。思想领域中一种内容所获得的表现方式固然是最真实的实在,但是比起直接感性存在的显现以及历史叙述的显现,艺术的显现却有这样一个优点:艺术的显现通过它本身而指引到它本身以外,指引到它所要表现的某种心灵性的东西;至于直接的现象虽不是看作虚幻而是看作真实的,不过这真实却被直接的感性因素所污损了,隐蔽了。比起艺术作品,自然和日常世界有一种坚硬的外壳,使得心灵较难于突破它而深入了解理念。

    我们一方面虽然给予艺术以这样崇高的地位,另一方面也要提醒这个事实:无论是就内容还是就形式来说,艺术都还不是心灵认识到它的真正旨趣的最高的绝对的方式。按照艺术的形式来说,艺术不免要局限于某一种确定的内容。只有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真实才能体现于艺术作品;这种真实要成为艺术的真正内容,就必须依它本有的定性转化为感性的东西,使这感性的东西能恰好适合它自己,例如希腊的神就是这样。此外,对真实还有一种较深刻的了解,在这种了解中,真实对感性的东西就不再那样亲善,不再能被这种感性的材料很适合地容纳进去并且表现出来。基督教对于真实的了解就是属于这一种;特别是我们现代世界的精神,或则说得更恰当一点,我们的宗教和理性文化,就已经达到了一个更高的阶段,艺术已不复是认识绝对理念的最高方式。艺术创作以及其作品所特有的方式已经不再能满足我们最高的要求;我们已经超越了奉艺术作品为神圣而对之崇拜的阶段;艺术作品所产生的影响是一种较偏于理智方面的,艺术在我们心里所激发的感情需要一种更高的测验标准和从另一方面来的证实。思考和反省已经比美的艺术飞得更高了。欢喜抱怨谴责的人可以把这种现象看成一种衰颓,把它归咎于情欲和自私动机的得势,说这种情欲和自私动机使艺术丧失了它原有的严肃和喜悦。人们也可以把现时代的困难归咎于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繁复情境,说这种情境使人斤斤计较琐屑利益,不能把自己解放出来,去追求艺术的较崇高目的,连理智本身也随着科学只服务于这种需要和琐屑利益,被迫流放到这种干枯空洞的境地。

    不管这种情形究竟是怎样,艺术却已实在不再能达到过去时代和过去民族在艺术中寻找的而且只有在艺术中才能寻找到的那种精神需要的满足,至少是宗教和艺术联系得最密切的那种精神需要的满足。希腊艺术的辉煌时代以及中世纪晚期的黄金时代都已一去不复返了。我们现代生活的偏重理智的文化迫使我们无论在意志方面还是在判断方面,都紧紧抓住一些普泛观点,来应付个别情境,因此,一些普泛的形式、规律、职责、权利和规箴,就成为生活的决定因素和重要准则。但是艺术兴趣和艺术创作通常所更需要的却是一种生气,在这种生气之中,普遍的东西不是作为规则和规箴而存在,而是与心境和情感契合为一体而发生效用,正如在想象中,普遍的和理性的东西也须和一种具体的感性现象融成一体才行。因此,我们现时代的一般情况是不利于艺术的 (16) 。至于实践的艺术家本身,不仅由于感染了他周围盛行的思考风气,就是爱对艺术进行思考判断的那种普遍的习惯,而被引入歧途,自己也把更多的抽象思想放入作品里,而且当代整个精神文化的性质使得他既处在这样偏重理智的世界和生活情境里,就无法通过意志和决心把自己解脱出来,或是借助于特殊的教育,或是脱离日常生活情境,去获得另一种生活情境,一种可以弥补损失的孤独。

    从这一切方面看,就它的最高的职能来说,艺术对于我们现代人已是过去的事了。因此,它也已丧失了真正的真实和生命,已不复能维持它从前的在现实中的必需和崇高地位,毋宁说,它已转移到我们的观念 世界里去了。现在艺术品在我们心里所激发起来的,除了直接享受以外,还有我们的判断,我们把艺术作品的内容和表现手段以及二者的合适和不合适都加以思考了。所以艺术的科学 在今日比往日更加需要,往日单是艺术本身就完全可以使人满足。今日艺术却邀请我们对它进行思考,目的不在把它再现出来,而在用科学的方式去认识它究竟是什么。

    在愿意接受这种邀请的时候,我们就碰到上文已经提到的那种顾虑,就是认为艺术虽或可供一般哲学思考,但是作为系统科学研究的对象却不适宜。这种顾虑首先就包含一个错误的观念,仿佛以为哲学思考可以是非科学的。关于这一点,只消这样简单地说:不管旁人对于哲学和哲学思考怎样看,我却认为哲学思考是完全不能和科学性分开的。因为哲学要按照必然性去研究一个对象,当然不仅是按照主观方面的必然性或是表面的序列和分类等等,而是要按照对象的内在本质的必然性,去就对象加以阐明和证明。一般说来,只有这样的阐明才能使一种研究具有科学价值。但是因为对象的客观必然性基本上在于它的逻辑的和形而上学的性质 (17) ,对艺术所进行的孤立的研究就不免要放松科学的谨严,因为艺术在它的内容方面和在它的媒介因素方面,都须假定许多先决条件,这就使艺术常落到偶然现象的边缘。因此只有揭示艺术内容和表现手段的内在本质的发展,才能见出艺术形象构成的必然性。

    有人说,美的艺术作品不能作为科学思考的对象,因为它们起源于无规律的幻想和心情,而且以无限错综复杂的方式,专门对情感与想象发挥它们的作用。这种非难好像也有些道理,因为艺术美实际上是用一种显然和抽象思考相对立的方式来表现,抽象思考为着要按照它所特有的方式去活动,对这种艺术美的形式就不得不破坏。这个看法和另一个看法是一致的,就是认为一般实在界,即自然和心灵的生命,通过理解就会遭到损坏;理解性的思考不但不能使实在界和我们更接近,反而使它和我们更疏远,所以人用思考为手段 去理解生命,简直就不能达到目的。关于这种看法,我们在这里不能详细讨论,只指出一个论点来消除这个困难,这个麻烦。

    人们至少要承认,心灵能观照自己,能具有意识,而且所具有的是一种能思考的 意识,能意识到心灵本身,也能意识到由心灵产生出来的东西。构成心灵的最内在本质的东西正是思考。在这种意识到自身又意识到自身的产品的能思考的意识里,心灵就是按照它自己的本性在活动,尽管这些产品总不免有很大的自由性和任意性,只要它们里面真正有心灵存在,情形就是如此。艺术和艺术作品既然是由心灵产生的,也就具有心灵的性格,尽管它们的表现也容纳感性事物的外形,把心灵渗透到感性事物里去。照这样看法,艺术比外在的无心灵的自然就较接近于心灵和它的思想;在艺术作品里心灵只是在做它本身的事。艺术作品虽然不是抽象思想和概念,而是概念从它自身出发 的发展,是概念到感性事物的外化 (18) ,但是这里面还是显出能思考的心灵的威力,不仅 以它所特有的思考认识它自己 ,而且从它到情感和感性事物的外化 中再认识到自己,即在自己的另一面(或异体)中再认识到自己,因为它把外化了的东西转化为思想,这就是使这外化了的东西还原到心灵本身。能思考的心灵这样忙于思索它自己的另一面,并非不忠实于自己,忘去自己或是抛开自己,它也并非那样无能,认识不到和它自己相异的东西,而是认识到自己,又认识到自己的对立面。因为概念就是普遍性,这种普遍性就含在它自己的特殊事例里,统摄了它自己和自己的另一面,所以它有能力活动,去取消它所转入的外化。艺术作品是由思想外化来的,所以也属于领悟的思考领域,而心灵在对艺术作品进行科学研究时,其实只是满足自己的最基本的本质的需要。因为心灵的本质和概念就在思考,所以只有当心灵用思考深入钻研了自己活动的一切产品,因而把它们第一次真正变成它自己的东西时,它才终于得了满足。但是,我们将来还会看得更清楚,艺术还远不是心灵的最高形式,只有科学 (19) 才真正能证实它。

    此外,艺术也不因为它具有无规律的任意性,就不能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因为像上文已经说过的,艺术的真正职责就在于帮助人认识到心灵的最高旨趣。从此可知,就内容 方面说,美的艺术不能在想象的无拘无碍境界飘摇不定,因为这些心灵的旨趣决定了艺术内容的基础,尽管形式和形状可以千变万化。形式本身也是如此,它们也并非完全听命于偶然现象。不是每一个艺术形状都可以表现和体现这些旨趣,都可以把这些旨趣先吸收进来而后再现出去;一定的内容就决定它的适合的形式。

    根据上述理由,我们在好像多至不可驾御的艺术作品和形式中,仍然可以按照思考的需要而找到正确的方向。

    我们这样就已说明我们所要专门讨论的这门科学的内容了,同时也就说明了美的艺术并非不配作哲学研究的对象,而且这种哲学研究也并非不能认识到美的艺术的本质。

    二 美和艺术的科学研究方式

    谈到科学研究的方式 ,我们就遇到两个相反的方式,每一个方式好像都要排除另一个方式,都不能让我们得到圆满的结果 。

    一方面,我们看到艺术的科学只围绕着实际艺术作品的外表进行活动,把它们造成目录,摆在艺术史里,或是对现存作品提出一些见解或理论,为艺术批评和艺术创作提供一些普泛的观点。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艺术的科学单就美进行思考,只谈些一般原则而不涉及艺术作品的特质,这样就产生出一种抽象的美的哲学。

    1.经验作为研究的出发点

    前一种研究方式是把经验作为出发点。每个人要想成为艺术学者,都必须走这条路。现在每个人尽管不是专门学物理学,却仍然想要获得一些物理科学的基本知识,一个有文化教养的人也是如此,他多少需要有一些艺术的知识,想有资格做一个艺术爱好者和鉴赏家的要求是相当普遍的。

    a)如果这种知识真正足够使一个人配称为学者,它就必须是方面很多,范围很广的。首先的要求就是对范围无限的古今艺术作品有足够的认识,这些作品有些实际上已经丧亡了,有些是属于外国或地球上辽远角落的,因而是我们无法亲眼看到的。还不仅此,每种艺术作品都属于它的时代 和它的民族 ,各有特殊环境,依存于特殊的历史的和其他的观念和目的,因此,艺术方面的博学所需要的不仅是渊博的历史 知识,而且是很专门 的知识,因为艺术作品的个性是与特殊情境联系着的,要有专门知识才能了解它,阐明它。最后,艺术方面的博学不仅需要有很好的记忆力,像其他每门学问一样,而且还需要有锐敏的想象力,才能紧紧掌握住艺术形象的一切特色,尤其重要的是:才能拿它和其他艺术作品比较。

    b)在这种主要是历史的研究里,会出现不同的观点,在研究艺术作品时,为着要根据它们来下判断,就不能忽视这些观点。像在其他从经验出发的科学里一样,这些观点经过挑选和汇集之后,就形成一些一般性的标准和法则,经过进一步的更侧重形式的概括化,就形成各门艺术的理论 。这种文献无须在这里详述,只消极概括地提到一些著作。例如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其中关于悲剧的理论在现在还是可以引起兴趣的,在古人之中,贺拉斯的《诗学》和朗吉努斯的《论崇高》更可以概括地说明这种理论工作是如何进行的。这些著作中所作出的一些一般性的公式是作为门径和规则,来指导艺术创作的,特别是在诗和艺术到了衰颓的时代,它们就被人们奉为准绳。但是这些艺术医生的处方对于艺术所收的治疗功效还不如一般医生所开的。

    关于这些理论,我只消这样说:在细节 方面它们虽然含有许多有教益的东西,但是它们的根据却是一个很狭小范围的艺术作品,这些作品尽管是最好的,在艺术领域中却只是一小部分。此外,这些公式之中有一部分只是很琐屑的感想,由于一般化 ,不能解决个别 具体问题,而解决具体问题却是真正要做的事。例如上文所已提到的贺拉斯的书简 (20) 就充满着这样的公式,因此,它成为人人必读的书,但是也正因此而包含许多不重要的东西,例如:

    得到普遍赞赏的是融会实益和乐趣的人,

    他叫读者同时得到快感和教训。

    这就像“安居乐业,老实过活”之类格言,看作一般化的话,倒是很正确的,可是没有指出具体的办法,而具体的办法才是行动的根据。另一种艺术论著用意并不在帮助产生真正的艺术作品,而在用这些理论来培养对艺术作品的判断力,特别是培养鉴赏力 ,例如荷姆的《批评要素》,巴托的论著以及冉姆勒的《美的艺术引论》 (21) ,在当时都因为这个缘故而为许多人所传诵。这里,所谓“鉴赏力”要注意的事就是安排、处理、分寸、润色之类有关艺术作品外表的东西。在鉴赏力原则之外,又加上一些当时流行的心理学的观点,即关于心灵的功能和活动,各种情绪及其可能的强度,承续次第等等的经验性的观察。但是一般情形总是这样:每个人都按照他的见解和胸襟的深度与宽度,去了解人物、行动和事件,上述鉴赏力的培养既然只关艺术的外表和不重要的方面,而且所定的规则又只根据狭小范围的作品和狭隘的思想和情感的教养,它的影响范围也就很小,不能深入了解艺术的内在的与真实的方面,不能使了解这些方面的眼光更加锐敏。

    像一切其他非哲学性的科学一样,上述理论都是按照普泛方式来建立的。它们所研究的内容是从现成的流行观念吸收来的。于是进一步就要追问这些观念的性质,就有必要把它们弄得更加明确,替它们下一些定义。但是要这样做,我们就处在一种不稳实的争辩多端的境地。乍看起来,美好像是一个很简单的观念。但是不久我们就会发现:美可以有许多方面,这个人抓住的是这一方面,那个人抓住的是那一方面;纵然都是从一个观点去看,究竟哪一方面是本质的,也还是一个引起争论的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有人认为要把各种关于美的定义都加以介绍和批评,才算达到科学的完备。我们在这里既不想追求历史的完备 ,把许多微妙的定义都加以研究,也不想去满足历史的 兴趣,只想就最近的一些较有意义的看法之中略举数例,这些看法对于美的理念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较近于真理的。抱着这样的目的,我们首先应提到歌德的美的定义。迈约 (22) 在他的《希腊造型艺术史》里曾采用了这个定义,同时也介绍了希尔特 (23) 的看法,不过没有提到希尔特的名字。

    希尔特是现代一位最大的艺术鉴赏家,他在《论艺术美》一文(见“Horen”杂志 (24) ,1797年第七期)里,在讨论了各种艺术的美之后,作总结说,正确地评判艺术美和培养艺术鉴赏力的基础就在于特性 的概念 (25) 。他替美下的定义是:“美就是‘完善’,可以作为,或是实在作为眼、耳或想象力的一个对象。”再进一步他又替“完善”下了这样的定义:“完善就是符合目的,符合自然或艺术在按照一个事物的种类去造成那个事物时所悬的目的。”因此,要下美的判断,我们必须把一切注意力都投到组成本质的那些个别标志上去。因为正是这些标志组成那个别事物的特性。所以他把作为艺术原则的特性了解为“形式、运动、姿势、仪容、表现、地方色彩、光和影,浓淡对照,以及体态所由分辨的那种确定的个性,这种分辨当然要按照所选事物的具体条件。”比起其他定义,这个定义是比较切实的。如果我们追问这种特性究竟是什么,我们就会看到它首先包含一种内容 ,例如某种情感、境界、事件、行动、个别人物;其次它包含表现内容的那种方式。“特性”这个艺术原则所涉及的正是这种表现的方式,因为它要求表现方式中一切个别因素都要有助于明确地显出内容,成为这表现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希尔特对于特性所下的抽象的定义所指的就是:艺术形象中个别细节把所要表现的内容突出地表现出来的那种妥帖性。如果把这个意思加以通俗的说明,我们可以把它所包含的界定说成这样:姑举戏剧为例,组成内容的是动作(或情节),戏剧要表出这种动作是如何发生的。人们有各色各样的举动,交谈、吃饭、睡觉、穿衣、说这话、说那话,诸如此类等等。但是在这些举动之中,凡是和作为剧本真正内容的那个动作没有直接关系的,就应该一律抛开不要,这样才能使剧中一切对于那个动作都有意义。就连某一顷刻的场面也可以包括外在世界的错综复杂中的许多环境、人物、情境和事件。但是它们在这一顷刻中与剧中动作毫无关系,就不能有助于显示这动作的特性。根据上文特性的定义,只有适合于照实表现恰恰某一确定内容的东西才应该纳入艺术作品,不应该有什么显得是无用的或是多余的。

    这个定义是很重要的,而且从某一个观点看,它是有道理的。迈约在上述著作中却以为希尔特的这种看法已完全消逝了,并且以为它的消逝对艺术只有好处,因为这种看法很可能导致漫画作风。迈约的这种批评包括一种谬见,仿佛以为替美下这样的定义就可以“导致”什么。其实艺术哲学没有任务要替艺术家开方剂,而是要阐明美一般说来究竟是什么,它如何体现在实际艺术作品里,却没有意思要定出方剂式的规则。关于这种批评,不错,希尔特的定义确实包括漫画作风在内,因为漫画作风也可以是具有特性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这样反驳这种批评:在漫画里所写的特性是被夸张了的,简直可以说是特性的泛溢。但是这种泛溢却不是为着表现特性所正当要求的,它成了一种累赘的重复,使特性本身受到歪曲。还有一层,漫画作风所表现的是丑的特性,丑总是一种歪曲。就它本身来说,丑更与内容有关,所以我们可以说,特性原则也要包括丑和丑的表现作为它的基本属性的一部分。关于在艺术作品中什么才应该受到特性化,什么不应该,这就是说,关于美的内容,希尔特的定义却没有明确地解释,他在这方面只提出一种形式的定义,里面也有些真理,不过是用抽象的方式表达出来的。

    还有一个问题:迈约既然反对希尔特的艺术原则,他自己拿什么来代替它呢?他所谈的首先只是古代艺术的原则,这里面当然要包含美这一个要素。他趁便提到了孟斯 (26) 和文克尔曼 (27) 两人关于“理想”(Ideal)的定义,并且说他对于这个美的原则既不否定,也不完全接受,但是他毫不迟疑地赞成一位有教养的艺术大师(歌德)的看法,因为它是很明确的,而且好像能更精确地解决问题。歌德说,“古人的最高原则是意蕴 ,而成功的艺术处理的最高成就就是美。” (28) 如果我们细看一下这句话的意义,就会看到这里也有两方面,即内容或题材和表现的方式。遇到一件艺术作品,我们首先见到的是它直接呈现给我们的东西,然后再追究它的意蕴或内容。前一个因素————即外在的因素————对于我们之所以有价值,并非由于它所直接呈现的;我们假定它里面还有一种内在的东西,即一种意蕴,一种灌注生气于外在形状的意蕴。那外在形状的用处就在指引到这意蕴。因为一种可以指引到某一意蕴的现象并不只是代表它自己,不只是代表那外在形状,而是代表另一种东西,就像符号那样,或则说得更清楚一点,就像寓言那样,其中所含的教训就是意蕴。文字也是如此,每个字都指引到一种意蕴,并不因它自身而有价值。同理,人的眼睛、面孔、皮肉乃至于整个形状都显现出灵魂和心胸,这里意蕴总是比直接显现的形象更为深远的一种东西。艺术作品应该具有意蕴,也是如此,它不只是用了某种线条、曲线、面、齿纹、石头浮雕、颜色、音调、文字乃至于其他媒介,就算尽了它的能事,而是要显现出一种内在的生气、情感、灵魂、风骨和精神,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艺术作品的意蕴。

    所以这种要求艺术作品要有意蕴 的看法是和希尔特的特性 原则没有多大分别的。

    按照这种理解,美的要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内在的,即内容,另一种是外在的,即内容所借以现出意蕴和特性的东西。内在的显现于外在的;就借这外在的,人才可以认识到内在的,因为外在的从它本身指引到内在的 (29) 。

    在这里我们对这一点暂且不能再加详论。

    c)上述那些建立理论和制定实践规则的方式在目前德国已被人断然抛弃了————这主要地由于有一种真正有生命的诗歌兴起来了————人们把天才的权利、天才的作品以及天才作品的效果捧出来,反对那些规则的专横和理论的空泛。由于这个本身真正具有心灵性的艺术,以及人们对这种艺术的同情和钻研,就产生了一种敏感和自由,使人们能够认识而且欣赏近代、中世纪乃至于古代外族人民(例如印度人)的久已存在的伟大艺术作品。这些作品由于时代久远或是国度辽远,对于我们固然总是有些生疏奇异,但是它们使全人类都感到兴趣的内容却超越了而且掩盖了这生疏奇异的一面,只有固执理论成见的人才会诬蔑它们是野蛮低劣趣味的产品。这些作品都是超出过去理论抽象化所根据的那些作品的范围和方式的,对于这些作品的承认首先就造成对于一种特别类型的艺术————即浪漫艺术————的承认,因此就有必要把美的概念和本质了解得比上述那些理论所了解的更深刻些。与此相联系的还有一个因素:概念作用本身,思考的心灵,在哲学里也得到了更深刻的认识,这就直接使它能更深刻地理解艺术的本质 (30) 。

    由于一般历史演变中的这些因素,上述那些对于艺术的思想,那种理论方式所得到的原则以及那些原则的实施都已变成陈腐了。只有艺术历史方面的学问 还保留它原有的价值,特别是由于上述心灵接受力的进步在各个方向都扩大了这门学问的视野。它的任务在于对个别艺术作品作审美的评价,以及认识从外面对这些艺术作品发生作用的历史环境。这种评价,如果是用全副心灵和感觉作出来的,如果又有历史的知识可为佐证,就是彻底了解艺术作品个性的唯一途径,例如歌德关于艺术和艺术作品所写下的许多见解。这种研究方式的目的并不在真正建立理论,尽管它也往往涉及抽象原则和范畴,不自觉地落到建立理论的窠臼里。不过我们如果不停留在这种窠臼里而把眼光专放在具体作品上面,我们至少可以对艺术哲学提供一些眼睛可以见到的证据,至于其中个别事例的历史细节却不是哲学所应研究的。

    以上所说的就是艺术研究的第一个方式。它是从现存的个别作品出发的。

    2.理念作为研究的出发点

    另一种研究方式和上述方式基本不同而且相对立,这就是完全运用理论思考的方式,它要认识美本身,深入理解美的理念 。

    大家都知道,柏拉图是第一个对哲学研究提出更深刻的要求的人,他要求哲学对于对象(事物)应该认识的不是它们的特殊性 而是它们的普遍性,它们的类性,它们的自在自为的本体。他认为真实的东西并不是个别的善的行为,个别的真实见解,个别的美的人物或美的艺术作品,而是善本身 、美本身 和真本身 。美既然应该从它的本质和概念去认识,唯一的路径就是通过思考的概念作用,无论是一般理念 的逻辑的和形而上学的性质,还是美这种特殊的理念 ,都要通过这种思考的概念作用才能进入思考者的意识。但是柏拉图的这种从美的理念或美本身出发的研究方式很容易变成一种抽象的形而上学,尽管他被认为理念研究的奠基人和引路人,他的抽象的方法已不复能满足我们,就连在美这个逻辑理念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上也是如此。我们对于美这个逻辑理念必须更深刻地更具体地去了解,因为柏拉图式的理念是空洞无内容的,已经不复能满足我们现代心灵的更丰富的哲学要求。不错,我们在艺术哲学里也还是必须从美这个理念出发,但是我们却不应该固执柏拉图式理念的抽象性,因为那只是对美进行哲学研究的开始阶段的方式 (31) 。

    3.经验观点和理念观点的统一

    要至少是初步地说明美的哲学概念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们就必须把美的哲学概念看成上述两个对立面的统一,即形而上学的普遍性和现实事物的特殊定性的统一。只有这样,我们才是按照它的真实性来理解它。因为从一方面看,美的哲学概念与空洞的片面抽象的思考相反,它本身是丰产的,因为按照它的概念,它须发展为一些定性的整体,而它的概念本身及其在生发中所得到的定性,都含有一种必然性,它必然要有它的特殊个体以及这些特殊个体的发展和互相转化。从另一方面看,转化所成的这些特殊个体也包含着概念的普遍性和本质,它们就作为这普遍性和本质所特有的特殊个体而出现。上述两种研究方式都离开了这两方面,因此只有这里所说的完整的概念才能导向实体性的必然的和统摄整体的原则 (32) 。

    三 艺术美的概念

    在这些初步讨论之后,我们现在就可以进到本题,即艺术美的哲学了。我们要用科学的方法去进行研究,所以我们就必须从研究艺术美的概念 开始。只有把这个概念阐明了之后,我们才能把这门科学的各部分划分开来,因而把它的全部计划定出。这种划分如果要避免非科学性的研究那样只从表面进行,我们就应该从对象的概念本身找出这种划分的原则。

    根据这样的要求,我们马上就碰到一个问题:我们从哪里得到这种概念呢?如果我们从艺术美的概念本身开始,这个概念马上就变成一个前提 和纯然假定,可是纯然假定是哲学方法所不容许的;按照哲学方法,必须证明这个概念是真实的,这就是说,必须证明它是必然的。

    对每门哲学进行孤立的研究,在序论中都必定遇到这个困难,我们在这里只准备很简略地谈一谈。

    就对象来说,每门科学一开始就要研究两个问题:第一,这个对象是存在的 ;其次,这个对象究竟是什么 。

    关于第一个问题,在普通的科学里这并不发生多大困难。例如在天文学和物理学里如果有人要求把太阳、星群、磁性现象等等的存在加以证明,这就一望而知其为可笑的。在这些研究感性事物的科学里,对象都是从对外在界的经验中取来的,没有必要去证明这些对象的存在,只消把它们指出就够了。不过即使在非哲学性的科学里,某些对象是否存在仍是引起怀疑的,例如在心灵的科学即心理学里,人们很可以怀疑心灵或精神是否存在 ,是否确有一种不同于物质而独立自在的主观的东西。在神学里人们也可以怀疑神 是否存在 。还有一层,如果那些对象是主观性的,即只存在于心灵,而不是作为外在界的感性事物而存在的,那么,我们知道,在心灵中存在的只有心灵通过它的活动所产生的东西。因此就有这样一个揣测:人们是否制造了他们心里这种观念或知觉?如果是他们制造的,人们还可以有这样的疑问:他们是否使得这种观念产生之后又消逝,是否至少把它贬低成为一种纯然主观的观念 ,其内容并非一种自在自为的存在 (33) ?例如美就是如此,人们就往往把美看作在观念里并不是自在自为地必然的 (34) ,而是一种纯然主观的快感,一种完全偶然的感觉。就连我们对于外在界的直觉、观察和知觉,也往往是虚幻的,错误的,对于内在界的观念更是如此,尽管它们是非常生动的,能激发起我们无法抵抗的那样强烈的情欲。

    一般内在界的观念和知觉的对象是否存在?这种对象是否由主观意识创造的?主观意识把这种对象摆在自己面前省视的方式是否符合对象的自在自为的实质?正是像上文已经说过的,这种疑问和揣测引起了人们提出一个更高的科学要求,这就是:纵然我们好像觉得一个对象是存在的,或是有这么一个对象,我们还必须按照这个对象的必然性来把它加以说明或证明。

    这种证明如果真正是按照科学方法作出的,就会同时回答另一个问题:对象究竟是什么 ?在这里我们还不能详细剖析这个道理,暂且指出以下几点。

    如果要说明我们的对象(即艺术美)的必然性,我们就必须证明艺术或美是某些前提或先行条件的结果,这些先行条件,如果按照它们的真实概念来推演,就会以科学的必然性生发出美的艺术的概念。但是我们现在是从艺术 、艺术的 概念以及这概念的实在性出发,而不是从艺术概念按其本质所必用为推演根据的先行条件出发,所以对于我们,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科学对象,须先有所假定,这个假定却不在我们的研究范围之内,而是另一种科学的内容,属于另一个哲学部门的。因此,我们没有别的办法,只好阙疑待查式 (35) 地采用艺术的概念。一切个别部门的哲学如果孤立地研究,都不免有这种情形。只有全体哲学才是对宇宙作为一个 有机整体的知识,这整体是从它自己的概念中自生发出来的,并且由于它的自对自的必然性,又还原到它自己而成为一个整体,这样就把自己和自己结在一起,成为一个 真实世界 (36) 。在这种科学必然性的花冠上面,每一个别部分都一方面是一个回到自己的圆圈,另一方面也和其他部分有必然联系————这种必然联系是一种向后的联系,从这向后的联系里它自己生发出来;也是一种向前的联系,从这向前的联系,它自己推动自己 (37) ,因为它很丰富多产地从它本身又产生出其他东西,这样就让科学认识一直进展下去。因此,我们现在的目的不在证明我们所用为出发点的美的概念,这就是说,不在说明这概念所自生的娘胎,不是从它的假定,它的先行条件,按照它的必然性把它推演出来。这种工作属于综合哲学及其各个部门的百科大全式的发展。对于我们来说,美和艺术的概念是由哲学系统供给我们的一个假定。我们现在既然不能讨论这个哲学系统以及它和艺术的关系,我们就还不能以科学方式 来认识美的概念,我们所掌握的只是这个概念的一些因素和一些方面,像现在和过去一般人对于美和艺术的观念所了解的。从这里出发,我们以后再对这些观念作较深刻的研究。这样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好处:首先可以对我们的对象得到一种普泛的观念,其次借简短的批判,初步地认识到我们在下文所要研究的一些较高的原则。这样办,我们的最后一部分序论就会成为正式讨论本题的序曲,对本题的讨论可以揭示一个大轮廓和方向。

    A.一些流行的艺术观念

    我们所知道的流行的关于艺术作品的观念可分以下三项:

    (1)艺术作品不是自然的产品,而是由人的活动所造成的。

    (2)它基本是为 人而作的,而且是诉之于人的感官的,多少是从感性世界吸取源泉的。

    (3)它本身有一个目的 。

    1.艺术作品作为人的活动的产品

    第一个论点,即艺术作品是人的活动的产品,产生了以下几种看法:

    a)这种活动既然是产生一种外在对象的有意识的 创作,它就可以认识 和说明 ,就可以由旁人学习和仿效。因为一个人所做的,另一个人只要学会了做的方法,好像也就可做或是跟着做(摹仿),一般人只要知道了艺术创作的规则,他们就都可以随意依样画葫芦,制造出艺术作品来。上文所说到的那些制定规则的理论以及它们为实际摹仿所开的方剂都是从这种想法产生出来的。但是凡是按照这种指示作出来的东西只能是拘泥形式的、机械的。因为这样只关外表的东西只能是机械的,要了解它和应用它,只消有完全空洞的意志力和熟练技巧就行了,不需要具体的东西,或是一般规则所不能规定的东西来补充。如果把这种方剂不只用在外表的和机械的方面,而且还扩充到真正艺术的意蕴和丰富的心灵活动方面去,这里所说的道理就最为明显了。在这方面,规则只包括一些含糊的空泛的话,例如说,“主题应该是有趣的,每个人物说话,都应该符合他的地位、年龄、性别和情况”之类。如果规则在这里能适用的话,它所开的方剂就应该十分明确,不消用什么心灵活动,只要完全按照这些规则所规定的办法去办就行了。但是这种规则在内容方面既是抽象的,它们就完全不能像人们所吹嘘的那样,可以支配艺术家的意识,因为艺术创作并不是按照这些规定而进行的形式的活动;作为心灵的活动,它就必须由它本身生发,把抽象规则所无法支配的那些更丰富的内容和范围更广的个别艺术形象拿到心眼前观照。如果这种规则是明确的,它们固然也有一些实用,但是至多也只适用于艺术作品的外表方面。

    b)因此,人们就完全放弃了上面所说的方向,而走到另一极端。艺术作品不是看作一种尽人皆有的 活动的产品,而是看作完全是资禀特异的 心灵的创作。这种心灵只消 听任它的特殊天赋力量的特质,不但完全无须服从普遍规律,无须让有意识的思考渗入它的本能的创作过程,而且还应该防备这些,因为这种意识对它的创作只能发生污染和歪曲的作用。根据这个看法,人们把艺术作品看作才能 或天才 的产品,特别强调才能和天才的自然方面 (38) 。这个看法也有一部分真理,因为才能是某个别方面的能力,天才是普遍的能力,都不是人单靠自觉的活动所能得到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将来还要更详细地讨论。

    这里我们只要指出这个看法的错误方向,就是以为在艺术创作中一切对于自己的活动的意识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有害的。天才和才能的创作过程好像只是一种状态 ,或是说得更确切一点,灵感状态。据说天才有时可以由一个对象激发到这种状态,有时又可以凭意志达到这种状态,例如酒的作用也没有被人忘掉。在德国,这个看法流行于所谓“天才时代”,这是由歌德的早期诗篇开始而后又由席勒的作品推波助澜的。这两位诗人在他们的早期作品中 (39) 抛开了过去制造的一切规则,故意破坏那些规则,一切都重新开始,而成绩却远远超过了旁人。我不准备更详细讨论过去盛行的关于灵感和天才两概念以及现在还盛行的单靠灵感就可以解决一切的看法所造成的一些混乱。我们只要紧紧抓住一个真正重要的看法:那就是艺术家的才能和天才虽然确实包含有自然的因素,这种才能和天才却要靠思考,靠对创造的方式进行思索,靠实际创作中的练习和熟练技巧来培养。因为除才能和天才以外,艺术创作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即艺术外表的工作,因为艺术作品有一个纯然是技巧的方面,很接近于手工业;这一方面在建筑和雕刻中最为重要,在图画和音乐中次之,在诗歌中又次之。这种熟练技巧不是从灵感来的,它完全要靠思索、勤勉和练习。一个艺术家必须具有这种熟练技巧,才可以驾御外在的材料,不至因为它们不听命而受到妨碍。

    还不仅此,一个艺术家的地位愈高,他也就愈深刻地表现出心情和灵魂的深度,而这种心情和灵魂的深度却不是一望而知的,而是要靠艺术家沉浸到外在和内在世界里去深入探索,才能认识到。所以还是要通过学习 ,艺术家才能认识到这种内容,才能获得他运思所凭借的材料和内容。

    各种艺术需要有意识地掌握内容的程度当然彼此不同。例如音乐,它所要做的只是用好像不掺杂思想的那种情感的音调,去表现很游离恍惚的内在心灵的动态,所以不很需要或完全不需要意识到什么心灵性的内容。因此,音乐的才能往往在头脑空洞、心情还未很发动的幼年就已显现,甚至在心灵和生活都还没有什么经验的时候,就已达到很显著的高度;我们常看到在作曲和演奏方面都达到高度熟练的音乐家在心灵和性格方面却非常凡庸贫乏。在诗歌方面,情形却不如此。诗歌要靠内容,要靠对于人,人的深心愿望,以及鼓动人的种种力量,作出内容充实意义丰富的表现,所以理智和情绪本身都必须经过生活经验和思考的锻炼,经过丰富化和深湛化,然后天才才可以创造出成熟的、内容丰富的、完善的作品。歌德和席勒的早年作品就有些不成熟,甚至有些生硬粗野,不免令人生厌。这些早年尝试大部分简直是干燥无味的,有时是很平凡呆板的。这个事实就足以证明灵感与少年热情不可分的看法是错误的。只有当他们成熟的年龄,歌德和席勒这两位天才才替德国创造出第一流诗歌,才成为德国的民族诗人,才拿出他们的深刻的、纯正的、真正出于灵感而形式又完美的作品作为礼物送给我们德国人民。荷马也是到了老年才作出他的不朽诗篇的。

    c)还有一种第三个看法也把艺术作品看作人的活动的产品。这个看法特别着重艺术作品和自然中外在现象的关系。在这方面一般人认为人的艺术作品要低于 自然的产品,因为艺术作品本身没有什么情感,不是一种通体贯注着生命的东西,作为一种外在事物看,它是死的。我们通常把活的东西看得比死的东西高。我们当然应该承认:艺术作品本身没有生命,不能运动。自然界活的东西在内外一切大小部分都形成一种有机的组织,而艺术作品只是在外表才有生气的显现,至于内部却是普通的石头、木料或画布,或是像在诗里,只是用语言文字表现出来的观念。但是这外在的方面并不足以使一个作品成为美的艺术作品,只有从心灵生发的,仍继续在心灵土壤中长着的、受过心灵洗礼的东西,只有符合心灵的创造品,才是艺术作品。艺术作品抓住事件、个别人物以及行动的转变和结局所具有的人的旨趣和精神价值,把它表现出来,这就比起原来非艺术的现实世界所能体现的,更为纯粹,也更为鲜明。因此,艺术作品比起任何未经心灵渗透的自然产品要高一层。例如一幅风景画是根据艺术家的情感和识见描绘出来的,因此,这样出自心灵的作品就要高于本来的自然风景。一切心灵性的东西都要高于自然产品。此外,艺术可以表现神圣的理想,这却是任何自然事物所不能做到的。

    心灵不仅能把它的内在生活纳入艺术作品,它还能使纳入艺术作品的东西,作为一种外在事物,能具有永久性 。个别的有生命的自然事物总不免转变消逝,在外形方面显得不稳定,而艺术作品却是经久的————尽管艺术作品所以真正优于自然界实在事物的并不单靠它的永久性,而且还要靠心灵所灌注给它的生气。

    但是一般人还有一种反对把艺术作品摆在较高地位的看法。据说自然和它的产品都是神的作品,是按照神的美德和智慧而创造出来的,而艺术作品却只是 一种凡人的作品,是用人手按照人的见识而制造出来的。这是把自然事物看作神的创造,把人的活动看作只是有限的东西,又把它们二者对立起来,这种看法是由于一种误解,以为神的活动范围只限于自然,他不是 就在人身上而且凭借人来施行他的威力。我们如果想深入了解艺术的真正概念,就必须抛弃这个错误的见解,而且坚信与此相反的论点,那就是:从心灵所创造的东西,比从自然所产生和形成的东西,神还能得到更高的光荣。因为不仅人有神性,而且神性在人身上比在自然中所取的活动形式也更高,更符合于神的本质。神就是心灵,只有在人身上,神性所由运行的媒介才具有自生自发的有意识的心灵形式,而在自然中,这种媒介却只是无意识的、感性的、外在的,这在价值上就远逊于意识。在艺术作品中,神的活动方式是和在自然现象中一模一样的,但是在艺术作品中所见出的神性,因为是从心灵产生的,却替它的存在获得了一种符合它本性的显现,至于自然界无意识的感性的客观存在却不是一种符合神性的显现形式。

    d)如果把艺术作品看作人的心灵的产品,我们为着要从上文的话得出更深刻的结论,最后还要问:是什么需要使得人要创造艺术作品呢?从一方面看,艺术创造可以看成一种可有可无的偶然事件和幻想的游戏,因为艺术所要达到的目的还有其他较好的手段可以去达到,而且人也还有比艺术所能满足的更高更重要的旨趣。但是从另一方面看,艺术又好像出于一种较高尚的推动力,它所要满足的是一种较高的需要,有时甚至是最高的,绝对的需要,因为艺术是和整个时代与整个民族的一般世界观和宗教旨趣联系在一起的。关于艺术的需要不是偶然的而是绝对的这个问题,我们在这里还不能详答,因为它比我们在现阶段所能回答的较为具体。所以目前我们只能提出以下几点。

    就它的形式方面 (40) 来说,艺术的普遍而绝对的需要是由于人是一种能思考的 意识,这就是说,他由自己而且为自己 造成他自己是什么和一切是什么。自然界事物只是直接的 、一次的 ,而人作为心灵却复现 他自己,因为他首先作为自然物而存在 ,其次他还为自己 而存在,观照自己,认识自己,思考自己,只有通过这种自为的存在,人才是心灵。人以两种方式获得这种对自己的意识:第一是以认识 的方式,他必须在内心里意识到他自己,意识到人心中有什么在活动,有什么在动荡和起作用,观照自己,形成对于自己的观念,把思考所发现为本质的东西凝定下来,而且在从他本身召唤出来的东西和从外在世界接受过来的东西之中,都只认出他自己。其次,人还通过实践 的活动来达到为自己(认识自己),因为人有一种冲动,要在直接呈现于他面前的外在事物之中实现他自己,而且就在这实践过程中认识他自己。人通过改变外在事物来达到这个目的,在这些外在事物上面刻下他自己内心生活的烙印,而且发现他自己的性格在这些外在事物中复现了。人这样做,目的在于要以自由人的身份,去消除外在世界的那种顽强的疏远性,在事物的形状中他欣赏的只是他自己的外在现实 (41) 。儿童的最早的冲动就有要以这种实践活动去改变外在事物的意味。例如一个小男孩把石头抛在河水里,以惊奇的神色去看水中所现的圆圈,觉得这是一个作品,在这作品中他看出他自己活动的结果。这种需要贯串在各种各样的现象里,一直到艺术作品里的那种样式的在外在事物中进行自我创造(或创造自己)。不仅对外在事物人是这样办的,就是对他自己,他自己的自然形态,他也不是听其自然,而要有意地加以改变。一切装饰打扮的动机就在此,尽管它可以是很野蛮的、丑陋的,简直毁坏形体的,甚至很有害的,例如中国妇女缠足或是穿耳穿唇之类。只有到了有教养的人,形状举止以及外表一切样式的改变才都是从精神文化出来的。

    艺术表现的普遍需要所以也是理性的需要,人要把内在世界和外在世界作为对象,提升到心灵的意识面前,以便从这些对象中认识他自己。当他一方面把凡是存在的东西在内心里化成“为他自己的”(自己可以认识的),另一方面也把这“自为的存在”实现于外在世界 (42) ,因而就在这种自我复现中,把存在于自己内心世界里的东西,为自己也为旁人,化成观照和认识的对象时,他就满足了上述那种心灵自由的需要。这就是人的自由理性,它就是艺术以及一切行为和知识的根本和必然的起源 (43) 。关于拿艺术比政治的和道德的行为,比宗教观念和科学知识,艺术所以异于它们的那种特殊需要是什么,我们待将来再讨论。

    2.艺术作品作为诉之于人的感官的,

    从感性世界吸取源泉的作品

    以上我们讨论艺术作品,专就它是人所造作的那一方面来说,现在我们要进一步来讨论第二方面:它是为人的感官 而造作的,因此它多少要从感性世界吸取源泉。

    a)这个想法引起了这样一个考虑:美的艺术用意在于引起情感,说得更确切一点,引起适合我们的那种情感,即快感。从这个观点出发,人们把关于美的艺术的研究变为关于情感的研究,并且追问:哪些情感才是艺术所应该引起的,例如恐惧和哀怜;这些情感怎么能成为快感?例如看到灾祸怎么能使人满意?特别是从摩西·曼德尔生 (44) 以来,这种想法就已流行,人们在曼德尔生的著作里就可以找到许多这样的论调。但是这种研究是走不到多远的,因为情感是心灵中的不确定的模糊隐约的部分;所感到的情感只是蒙在一种最抽象的个人的主观感觉里,因此情感之中的分别也只是很抽象的,而不是事物本身的分别。例如恐惧、焦急、忧虑和惊惶都是同一类型的情感所现的各种变化,一部分只是深浅程度的差别,一部分只是无关内容的形式上的差别。例如在恐惧里,现前有一种事物是当事人所感到兴趣的,但是同时他看到有一种反面的东西临近了,势将消灭那个事物,于是他立刻发现他的兴趣和否定他的主观愿望的那个反面的东西混在一起。这种恐惧,单就它本身来说,却不是取决于某一定内容的,极不同的乃至极相反的内容都可以引起恐惧。情感就它本身来说,纯粹是主观感动的一种空洞的形式。诚然,这种形式有时本身可以是很复杂的,例如希望、哀伤、欢乐和欣慰;有时这些复杂的情感可以涉及种种不同的内容,例如正义感、道德的情感、崇高的宗教情感等等;但是这种内容尽管出现于不同形式的情感,它的基本的确定的性质却不因此就显现出来,仍然仅仅是我的一种主观感动,在这主观感动里面,具体的内容消逝了,就像跻在最抽象的圆里一样 (45) 。因此,关于艺术所引起或应引起的情感的研究就停留在不明确的状态,只是一种抽象研究,把真正的内容和它的具体本质和概念都抛开了。因为关于情感的思索只满足于观察主观感动及其特点,不能深入研究所应研究的对象,即艺术作品,而在研究所应研究的对象时,也就必得抛开单纯的主观状态及其情境。在情感里,这种空洞的主观状态不仅是被保持住,而且被摆在主要的地位,所以人们很乐意发生情感。因此,这种研究不免由于它的不明确和空洞而使人厌倦,由于它注意琐屑的主观方面的特点而令人嫌恶。

    b)艺术作品之所以为艺术作品,既然不在它一般能引起情感(因为这个目的是艺术作品和雄辩术、历史写作、宗教宣扬等等所共同的,没有什么区别),而在它是美的,所以过去就有些人想到替美找出一种特别的审美的情感 ,还要找出一种特别的审美的感官 。后来不久人们就看出:这样一种感官并不是生来就很确定的盲目的本能,单靠这本能是不能辨别出美的。所以人们又说这种审美的感官需要文化修养 ,把这种有修养的美感叫做趣味或鉴赏力 ,这种鉴赏力虽然要借修养才能了解美,发现美,却仍应是直接的情感 (46) 。我们在上文已谈到尽管抽象的理论怎样设法培养这种鉴赏的感官,而这种感官却还是外表的和片面的。在这种鉴赏感官说流行的时代,批评在普遍原则上既有缺点,而对个别艺术作品 所作的具体批评 ,其目的与其说是要从原则上证明一个更明确的判断 ————当时还没有这种条件————还不如说是要提高一般鉴赏力的修养。因此,这种鉴赏力的修养也还是停留在不明确的状态,只忙于通过思考去把情感作为审美的感官来培养,以为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美存在,就可以凭这审美的感官去直接发现它。但是事物的深刻方面却仍不是单凭这种鉴赏力所能察觉的,因为要察觉这种深刻方面所需要的不仅是感觉和抽象思考,而是完整的理性和坚实活泼的心灵,而当时的鉴赏力只涉及外在的浮面,各种情感也只在这种外在的浮面上活动,片面的规箴在这上面也就行得通。因此,所谓好的鉴赏力一碰到艺术的较深刻的效果就张皇失措,一遇到真正重要的东西成为问题的关键,而外表的次要的东西消失的时候,就哑口无言了。因为一遇到伟大心灵的深刻的情绪和激动显示出来的时候,我们就无暇计较鉴赏力所分辨出的细微分别和琐屑细节了;鉴赏力就会觉得天才远远越过了这种范围,在这天才威力的面前,自惭形秽,往后退缩,不知所措了。

    c)因此,人们又改变看法了,在艺术作品研究中不只注意鉴赏力的培养和说明鉴赏力本身了,凭借鉴赏力的艺术批评家的地位就被艺术学者 取而代之了。我们前已说过,艺术学问的积极方面,就其对于一件艺术作品的全部个别特点 (47) 须有深刻的认识而言,对于艺术研究确是必要的。因为艺术作品在本质上既是物质的个别的,基本上是从多种多样的特殊条件产生出来的,特别是产生的时间和地点,艺术家的特有的个性,更重要的是那门艺术在当时所已达到的技巧修养。为着对于一件艺术作品有明确的深刻的认识乃至于能欣赏,所有这些方面都是必须考虑到的。艺术学问主要地就要研究这些方面,它在这些方面的成就是应该以感激的心情去接受的。但是这种学问尽管应该看作基本的东西,却还不应看作心灵对一个艺术作品以至对一般艺术的唯一的乃至最重要的因素。因为就它的缺点来说,这种学问可能停留在仅仅是对外表方面的认识,例如技巧的和历史的细节等等,而对于艺术作品的真正性质则只有模糊的认识,甚或毫无所知;它甚至可以低估较深刻的研究的价值,以为它比不上一些纯粹关于事实的、技巧的和历史的知识。但是尽管如此,如果艺术学问走的路是正确的,它至少要有明确的根据、见闻,以及有见识的判断,用来对于一件艺术作品的各个不同的,尽管有些是外表的方面,作较精确的分析和适当的评价。

    d)艺术作品作为感性对象,它和作为感觉主体的人有一个基本的关系,上述研究方式就是从这个关系方面来看。关于这种研究方式我们已经作了一些说明,现在我们要研究这一方面对艺术本身的更基本的关系,这可以分为两部分:(i)一部分就艺术作为对象来看,(ii)一部分就艺术家的主观方面的情形,例如他的天才、才能等等来看。凡是只有从对于艺术的普遍概念的认识才能推演出来的东西,我们现在还不能涉及,因为我们目前还不是真正站在科学的基础上,还刚达到仅就外表来思考的范围。

    d1)艺术作品当然是诉之于感性掌握的。它是诉之于外来的或内部的感觉,诉之于感性的知觉和想象的,正如我们周围的外在自然,或是我们自己的内在的情感生活诉之于感性知觉和想象那样。比方说,就连一篇演说也可以诉之于感性的想象和情感。尽管如此,艺术作品却不仅是作为感性对象,只诉之于感性 掌握的,它一方面是感性的,另一方面却基本上是诉之于心灵 的,心灵也受它感动,从它得到某种满足。

    艺术作品诉之于心灵这个道理,可以说明它绝不是一种自然产品,不是按照它的自然方面而具有自然的生命 (48) ,不管我们把自然产品看作比仅仅是 一件艺术品的东西(人们用这种鄙夷的口气称呼艺术作品)较高还是较低。

    艺术作品中的感性因素之所以有权存在,只是因为它是为人类心灵而存在的,并不是仅仅因为它是感性的东西而就有独立的存在 (49) 。

    如果我们更仔细地研究一下感性的东西是怎样为人而存在的,我们就会发现感性的东西对于心灵可以有以下各种不同的关系。

    d1a)最低级的而且最不适合心灵特色的掌握方式就是单纯的感性掌握。这种掌握首先只是单纯的看、单纯的听、单纯的触之类,就像在精神紧张的时候,走来走去,心里什么也不想,在这里听一听,在那里看一看,如此等等活动对于许多人通常是一种娱乐。但是心灵并不停留于只凭视听去从外在事物得到单纯的感性掌握,还要使这些事物成为心灵内在本性的对象,这心灵内在本性于是被迫以相应的感性形式,在这些事物里实现它自己,换句话说,使它自己以欲望 的身份和这些事物发生关系。在这种对外在世界起欲望的关系之中,人是以感性的个别事物的身份去对待本身也是个别事物的外在对象,他不是以思考者的身份,用普遍观念来对待这些外在事物,而是按照自己的个别的冲动和兴趣去对待本身也是个别的对象,用它们来维持自己,利用它们,吃掉它们,牺牲它们来满足自己。在这种消极的关系之中,欲望所需要的不仅是外在事物的外形,而是它们本身的感性的具体存在。欲望所要利用的木材或是所要吃的动物如果仅是画出来的,对欲望就不会有用。同理,欲望也不可能让对象自由存在,因为欲望的冲动就是要消灭外在事物的独立存在和自由,要表明这些事物之所以在那里,就是为着被消灭被利用的。但是同时主体(人)自己既然被欲望的一些个别的窄狭的庸俗的兴趣所束缚,他本身也不是自由的,因为他不是根据他的意志中本质应有的普遍性和理性来决定自己的欲望。其次,就他对外在世界的关系来看,他也是不自由的,因为欲望基本上是被事物决定的,与事物发生关系的。 (50)

    人对艺术作品的关系却不是这种欲望的关系。他让艺术作品作为对象而自由独立存在,对它不起欲望,把它只作为心灵的认识方面的对象。因此,艺术作品尽管有感性的存在,却没有感性的具体存在,没有自然生命;它也不应该 停留在这种水平上,因为它只应满足心灵的旨趣,必然要排除一切欲望。从此可知,从实践欲望出发的人为什么把有机界和无机界中可以利用的自然事物看得比艺术作品较高,因为艺术作品是不能供欲望利用的,而是满足心灵的其他方面要求的。

    d1b)外在现实对于心灵还可以有第二种关系,和个别的感性观照与实践欲望是相对立的,那就是它对于理智 的纯粹的认识性的关系。对事物的认识性的观照并无意要消灭事物的个体或是从事物得到感官的满足,或是利用它们来维持自己的生命,而是要学会认识事物的普遍性,找出它们的本质和规律,理解它们的概念。因此,这种认识性的兴趣让个别事物依旧存在,不管它们的感性方面的特殊细节,因为这些并不是理智所要寻求的。理性的理智并不像欲望那样只属于单纯的个别主体,而是属于既是个别的而又含有普遍性的主体。人在按照这种普遍性对事物发生关系时,那就是他的普遍的理性在设法在自然中找到它自己,从而把事物的内在本质重新显示出来 (51) ,感性存在虽然是根据这种内在本质,却不能把它直接显示出来。这种认识性的兴趣就是靠科学 的工作来满足的,就它的这种科学形式来说,它与艺术很少有共同处,正如艺术与对普通事物的单纯实践性的欲望冲动很少有共同处一样。科学固然也可以从个别的感性事物出发,对于个别事物如何以它的特殊颜色、形状、大小等等直接呈现出来,先获得一个观念。但是这种孤立的感性事物,就其为孤立的感性事物而言,对心灵就没有进一步的关系,因为理智所探求的是对象的普遍性、规律、思想和概念,所以它不仅把个别事物丢在后面,而且把它转化为内在的,从一个感性的具体的东西转化为一种抽象的思考的东西,这就是把它转化为和感性现象根本不同的东西。艺术的兴趣和科学不同,它不这样做。正如艺术作品借颜色、形状、声音等方面直接的感性的个别定性,显现为外在对象一样,艺术观照也不离开它所直接接触的对象,不去把对象作为普遍概念来理解,像科学那样。

    由此可知,艺术兴趣和欲望的实践兴趣之所以不同,在于艺术兴趣让它的对象自由独立存在,而欲望却要把它转化为适合自己的用途,以至于毁灭它;另一方面,艺术观照和科学理智的认识性的探讨之所以不同,在于艺术对于对象的个体存在感到兴趣,不把它转化为普遍的思想和概念。

    d1c)从此可知:艺术作品固然要用感性事物,但是这种感性事物只应以它们的外表或外形 显现出来。因为心灵在艺术作品中的感性事物之中所要寻找的既不是物体的具体物质,即欲望所要求的那种经验性的内充实而外有体积的有机体,也不是普遍性的纯然观念性的思想,而是感性事物现形的显现(外形),这显现虽仍是感性的,却不应还是单纯的物质。因此,艺术作品中的感性事物,比起自然物的直接存在,是被提升了一层,成为纯粹的显现(外形);艺术作品所处的地位是介乎 直接的感性事物与观念性的思想之间 的。它还不是 纯粹的思想,但是尽管它还是感性的,它却不复是 单纯的物质存在,像石头、植物和有机生命那样。艺术作品中的感性事物本身就同时是一种观念性的东西,但是它又不像思想的那种观念性,因为它还作为外在事物而呈现出来。如果心灵让对象自由存在,不去深入探索它的内在本质(这样做,对象对于 心灵就完全失其为个别外在的东西了),感性事物的这种显现(外形)就会以形色声音等等面貌从外面现给心灵看。因此,艺术的感性事物只涉及视听 两个认识性 的感觉,至于嗅觉、味觉和触觉则完全与艺术欣赏无关。因为嗅觉、味觉和触觉只涉及单纯的物质和它的可直接用感官接触的性质,例如嗅觉只涉及空气中飞扬的物质,味觉只涉及溶解的物质,触觉只涉及冷热平滑等等性质。因此,这三种感觉与艺术品无关,艺术品应保持它的实际独立存在,不能与主体只发生单纯的感官关系。这三种感觉的快感并不起于艺术的美。从艺术的感性方面来说,它有意要造出只是一种由形状、声音和意象所组成的阴影世界,我们却不能因此就说,在创造艺术作品之中,人由于他的无能和局限性,才只会表现出感性事物的外表,只会拿出一种示意图。在艺术里,这些感性的形状和声音之所以呈现出来,并不只是为着它们本身或是它们直接现于感官的那种模样、形状,而是为着要用那种模样去满足更高的心灵的旨趣,因为它们有力量从人的心灵深处唤起反应和回响。这样,在艺术里,感性的东西是经过心灵化 了,而心灵的东西 也借感性化而显现出来了。

    d2)因此,只有通过心灵而且由心灵的创造活动产生出来,艺术作品才成其为艺术作品。这就引起另一个有待解答的问题:艺术所必需的感性因素在作为创造主体的艺术家身上怎样发挥作用呢?这种创造,就其为主体活动而言,正是包括我们已经发现客观存在于艺术作品的那些定性;它必须是一种心灵的活动,而这种心灵的活动又必须同时具有感性和直接性的因素。它一方面既不是单纯的机械工作,例如单凭感觉的熟练手腕所达到的那种漫不经心的轻巧操作,或是按照学来的规矩所达到的那种熟练动作,另一方面它也不是从感性事物转到抽象观念和思想,完全运用纯粹思考的那种科学创造。在艺术创造里,心灵的方面和感性的方面必须统一起来。拿诗的创作为例来说,人们可以把所要表现的材料先按散文的方式想好,然后在这上面附加一些意象和韵脚,结果这些意象就好像是挂在抽象思想上的一些装饰品。这种办法只能产生很坏的诗,因为本来只有统一起来才可以在艺术创造中发生效用的两种活动,在这里却拆散为两种分立的活动 了。真正的创造就是艺术想象 的活动。这种活动就是理性的因素,就其为心灵的活动而言,它只有在积极企图涌现于意识时才算存在,但是要把它所含的意蕴呈现给意识,却非取感性形式不可。所以这种活动具有心灵性的内容(意蕴) (52) ,但是却把这种内容放在感性形式里,因为这种内容(意蕴)只有放在感性形式里,才可以被人认识。这可以拿这样一个人的情形来作譬喻。这人很有生活经验,也很聪明伶俐。尽管他完全了解生活的要素是什么,使人与人团结在一起的是什么,驱遣人的是什么,人有什么内在的力量,但是他自己既没有把这类内容了解成为普遍的规律,也不会用普遍思想形式把它解释给旁人听,而总是要借真实的或是假造的个别事例以及适当的例证,才能把他所意识到的东西说清楚,让自己和旁人知道;在他的观念里一切东西都须形成有一定时间和地点的具体的意象,所以不能没有名称和其他一切外在的情况。但是这种方式的想象只是追忆已往生活过的情境和经历过的事物,而它本身并不是创造性的。这种记忆把发生过的个别事故的外貌以及一切相关的情境都保持住,并且可以重新回想起来,但是不能把普遍性显示出来。艺术家的创造的想象却不如此,它是一个伟大心灵和伟大胸襟的想象,它用图画般的明确的感性表象去了解和创造观念和形象,显示出人类的最深刻最普遍的旨趣。从此可知,这种想象,从一方面看,当然要靠天生资禀,要靠才能,因为它的创造方式要用感性的媒介。我们固然也常提到科学的“才能”,但是科学只需要普遍的思考能力,这种思考能力不像想象那样运用天生的本领,而是要抛开一切天生本领的活动,所以我们可以说,天生资禀意义的科学才能并不存在。想象却不然,它有一种本能式的创造力,因为艺术作品的基本特质,即形象鲜明性和感官性,必须与艺术家主体方面的天生气质和天生冲动的形式相适应,这些特质是以无意识的方式起作用的,所以必然要靠人类天生资禀来掌握。才能和天才当然也并不是全靠天生资禀组成的,实际上艺术创造同时也是运用智力的自觉的活动,但是这种智力却必须含有天生的善于创造画境和形象的本领。因此,虽然几乎每一个人都可能在某种艺术上达到一定的水平,但是要想超过这个水平————这其实只是艺术的真正的起点————较高的天生艺术才能却是必要的。

    作为天生资禀,这种才能大半早在年轻的时代就显现出来,它在主体身上表现为一种骚动不宁的心情,使得他要凭借某一种感性材料,来鼓足干劲,创造形象,并且抓住这种表现和传达的方式作为他的唯一的或最适合的方式。而这种早熟的,在一定程度上不费力的技巧熟练也是一种天生才能的标志。对于一个雕刻家,一切都转化为形象,他马上就抓住石膏把它雕塑出来。一般说来,有这种才能的人一遇到心中有什么观念,有什么在感发他,鼓动他,他就会马上把它化为一个形象、一幅素描、一曲乐调或是一首诗。

    d3)第三,艺术内容 在某种意义上也终于是从感性事物,从自然,取来的;或则说,纵使内容是心灵性的,这种心灵性的东西(例如人与人的关系)也必须借外在现实中的形象,才能掌握住,才能表现出来。

    3.艺术的目的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人们在创造这种内容并且把它纳入艺术形式时,他抱有怎样的旨趣或目的 呢?这就是我们对于艺术作品所提出的第三个观点,对这方面的仔细讨论就会终于使我们能转到艺术的真正概念本身。

    如果我们看一看关于这方面的普通见解,就会想到下面的这个流行的看法:

    a)摹仿自然说

    按照这个看法,艺术的基本目的就在摹仿,而所谓摹仿就是完全按照本来的自然形状来复写,这种酷肖自然的表象如果成功,据说就可以完全令人满意。

    a)这个定义首先只提到一个纯是形式的目的,就是由人把原已在外在世界里存在的东西,按其本来面貌,就他所用媒介所可能达到的程度,再复制一遍。

    a1)这种复制可以说是多余的 ,因为图画、戏剧等等用摹仿所表现出来的东西————例如动物、自然风景、人的生活事件之类————在我们的园子里、房子里或是远近熟习的地方都是原来已经存在着的。

    a2)要仔细地看一看,这种多余的费力也可以看成一种冒昧的游戏,因为它总是要落在自然后面。艺术在所用的媒介方面是有局限性的,它只能产生片面的 幻相,比方说,只能把现实的外形提供给某一种感官。而且如果艺术的形式方面的目的只在单纯的摹仿 ,它实际所给人的就不是真实生活情况而是生活的冒充。所以土耳其人————因为他们是穆罕默德信徒————不准有图画和人物画像之类。哲姆士·布鲁斯 (53) 到阿比西尼亚游历的时候,拿一幅画的鱼给一个土耳其人看,那人首先大为惊讶,不久就问:“到了最后审判的日子,如果这条鱼站起来控诉你,说‘你替我造了尸体,却没有给我一个活的灵魂’,那时你准备怎样替自己辩护呢?”根据伊斯兰教圣经外书所传的,先知者穆罕默德本人听到娥米·哈比巴和娥米·塞尔玛两位妇人谈述爱提阿庇亚教堂里的图画之后,就向她们说,“这些图画到了最后审判的日子会起来控诉创作它们的人。”完全使人误信以为真的摹仿确实是有例证可举的。宙克什斯 (54) 画的葡萄从古到今都被公认为艺术的胜利,同时也被公认为摹仿自然原则的胜利,因为真有活的鸽子啄食这些画的葡萄。除掉这个古老的例子,我们还可以引一个新近的例子:毕特涅 (55) 的猴子把洛色尔的《昆虫乐趣》一书中画的甲壳虫咬成碎片。猴子的主人看到他的珍本书籍这样遭到损坏,却没有惩罚它,因为这足以证明插图的精工。这些以及其他类似的例证可以马上使我们想到:这种连鸽子、猴子也欺骗到的艺术作品值不得赞赏,而那些只会把这样庸俗的效果捧为艺术最高成就,认为这样就可以抬高艺术的人都理应受到谴责。总之,我们应该说:靠单纯的摹仿,艺术总不能和自然竞争,它和自然竞争,那就像一只小虫爬着去追大象。

    a3)仿本既然经常比不上自然的蓝本,艺术要造出逼肖自然的东西来,那就只可供娱乐了。人们用自己的工作,熟练技巧和勤勉去复制原已存在的东西,固然也可借此得到一些乐趣。但是仿本愈酷肖自然的蓝本,这种乐趣和惊赏也就愈稀薄,愈冷淡,甚至于变成腻味和嫌厌。有人说得很俏皮,有些画像逼真得讨人嫌。关于这种单纯从摹仿得来的快感,康德还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我们对于摹仿夜莺的歌声完全逼真的人————确有这样的人————很快地就感到腻味,因为一发现唱的是人,这种歌声马上就显得讨厌。我们在那里面所认识到的既不是自然的自由流露,又不是艺术作品,而只是一种巧戏法;我们绝不指望人的自由创造力就产生这样一种音乐,这种音乐,例如夜莺的歌声,只有在从莺自己的生命源泉中不在意地自然流露出来,而同时又酷似人的情感的声音时,才能使人感到兴趣。一般地说,摹仿的熟练所生的乐趣总是有限的,对于人来说,从自己所创造的东西得到乐趣,就比较更适合于人的身份。就这个意义说,每一件微细的技术品的发明在价值上也要比摹仿高,一个人发明了斧头钉子之类的东西,比起做了一个摹仿的巧戏法,也应该更值得骄傲。这种在摹仿上争一技之长的勾当就好比一个人学会百无一失地把豆粒掷过小孔的那种把戏。这人有一次在亚历山大面前献技,亚历山大为了酬劳他的这种空洞无用的把戏,就赏了他一斗豆子。

    b)还有一层,摹仿原则既然纯粹是形式的,如果把它看作目的,它里面就无所谓客观的美 了。因为既以摹仿为目的,问题就不在于所应摹仿的东西有怎样的性质 ,而在于它摹仿得是否正确 。美的对象和内容就被看成毫不重要了。如果人们还可以就动物、人、地点、行动、性格等等作美丑的分别,那么,按照摹仿原则,这种分别就是一种与艺术本身无关的分别,因为对于艺术,人们只留下抽象的摹仿一个原则。因此,在选择对象并就对象分别美丑时,由于缺乏一个标准,可以适用于自然的无穷形式,主观趣味 就成为最后的标准了,这种主观趣味的标准是既不能定为规律,又不能容许争辩的。事实上如果人们按照他们的趣味,从他们 所认为美或丑,认为值得艺术摹仿的东西之中,去选择表现的对象,那么,整个自然界就无须什么挑选,就没有什么东西找不到一个爱好者。人们之中往往有这种情形,所以假如不能说每个丈夫都觉得他的妻子美,至少可以说每个未婚夫都觉得他的未婚妻美,而且世上只有她美;关于这种美的主观趣味是没有严密规则的,这对于男女双方可以说都是巧运。如果我们丢开个别的人和他们的偶然性的兴趣,推广一点去看看各民族的趣味,我们也会发现差别和对立是很大的。我们常听人说,一个欧洲美人不会叫一个中国人乃至非洲霍腾套特族人喜爱,因为中国人的美的概念和黑人的不同,而黑人的美的概念和欧洲人的又不同,如此等等。如果我们看一看欧洲以外各民族的艺术作品,例如他们的神像,这些都是作为崇高的值得崇拜的东西由他们想象出来的,而对于我们却会是最凶恶的偶像。他们的音乐在我们听来会是最可怕的噪音,反之,我们的雕刻、图画和音乐在他们看来也会是无意义的或是丑陋的。

    c)如果我们不承认艺术有一个客观的原则,如果美仍然要借个人主观趣味来决定,我们不久就会发现,即使从艺术本身来看,摹仿自然虽然像是一个普遍的原则而且是许多伟大权威人士拥护的原则,却至少是不能就它的这样一般的完全抽象的形式来接受的。因为我们如果看一看各门艺术,我们就会发现绘画 和雕刻 所表现的对象虽然像是逼肖自然的或是基本上是从自然假借来的,而建筑 (这也属于美 的艺术)和诗 却都很难看作自然的摹仿,因为这两种艺术都不限于单纯的描写。无论如何,如果我们坚持这个摹仿观点也适用于建筑和诗,我们就势必绕些大弯路,替这个原则定出各色各样的条件,说在某些条件下它才适用,于是所谓摹仿的真实就至少要变成或然的。谈到或然,我们在判定什么是或然的和什么不是或然的时候,还是要遇到很大的困难,而且还不仅此,人们总不愿而且也不能把一切完全随意任性的、想象的虚构都从诗里排除出去。

    因此,艺术的目的一定不在对现实的单纯的形式的摹仿,这种摹仿在一切情况下都只能产生技巧方面的巧戏法 ,而不能产生艺术作品 。艺术作品当然也要靠自然形状为它的一种基本要素,因为它要用外在形状来表现,也就是要用自然现象来表现。例如绘画,一个重要的功夫就在充分认识到而且精确地摹仿出各种颜色中的相互关系、光线效果、返光等等,乃至于对象形状的极细微的分别。就是在绘画这方面,特别是在近代,自然摹仿和逼肖自然的原则又普遍流行起来了,其目的在于把这门堕落成为软弱模糊的艺术引回到自然界的生动和明确,或则说,在于提倡自然界中的整齐、直截了当,以及融贯那些特点,借以摆脱艺术所已陷入的迷途,就是那种既不艺术又不自然的纯粹任意的装腔作势和死守陈规。应该承认,这种企图有它的正确的一方面,但是它所要求的逼肖自然,就其本身来说,并不是艺术基础中首要的东西。所以尽管自然现实的外在形态也是艺术的一个基本因素,我们却仍不能把逼肖自然作为艺术的标准 ,也不能把对外在现象的单纯摹仿作为艺术的目的 。

    b)激发情绪说

    因此,须进一步追问:艺术的内容 究竟是什么?为什么目的要把这内容表现出来?这里我们就想到一种流行的见解,以为艺术的任务和目的就在把一切在人类心灵中占地位的东西都拿来提供给我们的感觉、情感和灵感。据说艺术应该在我们身上实现“凡是属于人的东西对我都不生疏”那句格言 (56) 。因此艺术的目的就被规定为:唤醒各种本来睡着的情绪、愿望和情欲,使它们再活跃起来;把心填满 ;使一切有教养的或是无教养的人都能深切感受到凡是人在内心最深处和最隐秘处所能体验和创造的东西,凡是可以感动和激发人心的最深处无数潜在力量的东西,凡是心灵中可以满足情感和观照的那些重要的高尚的思想和观念,例如尊严、永恒和真实那些高贵的品质;并且还要使不幸和灾难、邪恶和罪行成为可理解的;使人深刻地认识到邪恶、罪过以及快乐幸福的内在本质;最后还要使想象在制造形象的悠闲自得的游戏中来去自如,在赏心娱目的观照和情绪中尽情欢乐。艺术据说应该掌握这四方八面的丰富的内容,一方面为着要弥补我们对客观存在的自然经验,另一方面也为着要普遍激发上文说过的那些情绪,使得我们对人生经验不至无动于衷,而是对一切现象都有灵敏的感受力。但是这种情绪的激发不是通过现实现象本身,而是通过现实现象的外形,这就是通过艺术所用以代替现实世界的幻相作品。通过艺术的外形来产生幻相之所以可能,是由于一切现实必须借知觉和观念才可以达到人的脑里,此外就无法浸润到人的情感和意志里。这过程可以有两种情形:或是由直接外在现实本身引起人的注意,或是通过另一个途径,就是通过包括而且表现这种现实内容的图画、符号和观念,来引起人的注意。人能够把本来不实在的东西想象成为好像是实在的。因此,使我们认识到一种情境、一种关系或任何一种生活内容的东西是外在现实本身,还只是它的外形,对于我们的情绪来说,这两种途径都是一样的,都可以按照内容的性质使我们忧,使我们喜,使我们感动或震惊,使我们亲历身受愤怒、痛恨、哀怜、焦急、恐惧、爱、敬、惊赞、荣誉之类的情绪和热情。

    按照上述见解,一切情感的激发,心灵对每种生活内容的体验,通过一种只是幻相的外在对象来引起这一切内在的激动,就是艺术所特有的巨大威力。

    但是依这样看,艺术拿来感动心灵的东西就可好可坏,既可以强化心灵,把人引到最高尚的方向,也可以弱化心灵,把人引到最淫荡最自私的情欲,所以上述见解替艺术所规定的任务仍然完全是形式的,艺术还是没有一个确定的目的,对一切可能的内容和意蕴就只能提供一种空洞的形式。

    c)更高的实体性 (57) 的目的说

    艺术确实也有这个形式的方面,这就是说,它确实能把一切可能的材料都穿上艺术的外衣,呈现给知觉和情感,就像推理的思考也可以运用一切可能的对象和行动方式,替它们找到根据和理由。但是这种内容的复杂性马上就使我们看出:艺术所应激发或巩固的各种不同的情感和观念不免彼此交叉,互相矛盾,乃至于互相抵消。从这方面去看,艺术愈唤起彼此对立的情绪,它也就愈扩大各种情绪和情欲彼此之间的矛盾,把人弄得如醉如癫,昏头转向,或是就像思辨一样,使人陷入诡辩和怀疑主义里去。因此,这种材料的复杂性本身就逼得我们不能满足于上述那样的形式的 (58) 定义,因为理性在深入到这种五花八门的复杂内容时,不免要求从这些互相矛盾的因素中找出一个更高更普遍的目的,并且知道怎样去实现这个目的。正如人们也说社会和国家的目的在于使一切 人类的潜能以及一切 个人的能力在一切 方面和一切 方向都可以得到发展和表现。但是这种形式的看法不久就会引起这样的疑问:有什么统一体 能把这些复杂的构造集中起来呢?它们应该有怎样的单一的目的 作为它们的基本的概念和最终的目的呢?艺术的概念正如国家的概念一样,既需要有一个为各个别方面所共同的目的,又需要有一个较高的实体性的 目的。

    谈到这样实体性的目的,人们首先就会想到一个看法,就是以为艺术有能力也有责任去缓和情欲的粗野性。

    a)关于这第一个看法,要解决的问题是:艺术有哪一种特性,使它能够消除粗野性,驯服并且涵养冲动、愿望和情欲呢?粗野性的根源在于情欲一般是完全自私的,一纵即发,不顾一切,只顾自己得到满足。情欲愈专注,愈狭隘,愈占领着整个的人 ,它也就愈粗野蛮横,使得当事人失去控制,没有能力把本有普遍人性的自己和这强烈的情欲分开,意识不到自己是一个具有普遍人性的人。在这种情形之下,当事人往往说,“情欲比我自己还更强有力”,从这句话虽然可以看出在他的意识里抽象的“我”是和那个情欲分开来了,但是这只是形式地分开,因为这种分开只不过表明:作为有普遍人性的“我”毫没有力量抵抗那情欲的势力。所以情欲的粗野性就在于作为有普遍人性的“我”和情欲的狭隘内容合而为一,以至当事人除掉为满足那种特殊情欲以外,不再能行使意志。艺术对于情欲的这种粗野性和未经驯服的暴力首先就起着缓和的作用,因为艺术把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所感所行化为意象摆在他面前,使他可以看到。尽管艺术仅限于把情欲的图形摆在当事人面前,让他观照,尽管那图形是奉承他的,那里面也还是有一种缓和的力量,至少是它使当事人因此意识到 他不借这种图形就意识不到的他自己的直接 存在 (59) 。他因此就观察到他的冲动和意向,本来这些冲动和意向驱遣着他,使他无暇反省,现在他已经看到它们作为外在对象和自己对立,因而获得了自由,不再受它们控制了。因为这个缘故,艺术家常遇到这样情形:他感到苦痛,但是由于把苦痛表现为形象,他的情绪的强度就缓和了、减弱了。甚至在眼泪里也藏着一种安慰;当事人原来沉没在苦痛里,苦痛完全占领了他,现在他至少可以把原来只在内心里直接感受的情感表现出来。如果用文字、图画、声音和形象把内心的感受表达出来,缓和的作用就会更大。因此,有一个很好的老风俗,在丧葬的时候雇用一些代哭丧的妇人,以便把痛苦显现为外在形象,可以观照。旁人对他表示同情,也可以把当事人的苦痛的内容摆在他面前,使他重复地省察和思索,因此苦痛也就缓和下去了。所以自古以来,尽量哭出来和说出来都被看成解除愁苦的沉重负担或是至少是暂时宽慰心胸的一种办法。情欲的力量之所以能缓和,一般是由于当事人解脱了某一种情感的束缚,意识到它是一种外在于他的东西(对象),他对它现在转到一种观念性的 关系 (60) 。艺术通过它的表象,尽管它还是在感性世界的范围里,却可以使人解脱感性的威力。当然,人们常爱说:人应与自然契合成为一体。但是就它的抽象意义来说,这种契合一体只是粗野性和野蛮性,而艺术替人把这契合一体拆开,这样,它就用慈祥的手替人解去自然的束缚。人对艺术品的专心致志纯粹是认识性的,因此尽管艺术首先只培养人注意所表现的形象,后来却进一步培养人注意那些形象的意义,培养他拿它们和其他内容作比较,就它们作全盘考虑以及认识全盘考虑时可采取的各种观点的能力。

    b)与上述特征密切联系的还有一个第二种特征,被人看作艺术的实体性的目的,那就是情欲的净化 、教训和道德上的 进益。因为艺术应约束粗野性和涵养情欲那个特征还完全是抽象的、普泛的,这种教养究竟有什么明确 的形式和实体性的目的 也就成为还待解决的问题。

    b1)这个净化情欲说 (61) 和前一个缓和欲望说固然有同样的缺点,但是它至少更突出地表明艺术的表现需要一个标准来衡量它是否有价值。这个标准就在艺术表现能否在情欲中把纯与不纯的部分分别开来。因此,这个标准需要有一种能起净化作用的内容,产生净化效果既然看作艺术的实体性的目的,这产生净化效果的内容究竟有什么普遍性和实体,也就应该被人认识到才行。

    b2)因此,人们常说艺术的目的在教训 。这样就有两方面的看法:从一方面看,艺术的特征在于情绪的激动以及这种激动————纵使是恐惧、哀怜、苦痛和震惊等的激动————所产生的满足,这就是在于情绪和情欲的满足,也就是说,在于对艺术品及其表现和效果所引起的快慰和欣赏;但是从另一方面看,这种目的据说却只有在教训,在“有教训意义的寓言”,在艺术作品对人所发生的效益里,才能找到它的更高的标准。在这方面,贺拉斯的“诗人既求教益又求娱乐”一句言简意赅的箴言 (62) 到后来经过无穷的推演和冲淡,以至变成一种最俗滥最肤浅的艺术论。关于这种教训说,我们要问:这教训应该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明说地还是暗寓地含在艺术作品里呢?如果所谈的一般是一个普遍的而不是偶然的目的,那么,由于艺术在本质上是心灵性的,这个终极的目的也就必须是心灵性的,那就是说,不能是偶然的,而是自在自为的。如果教训的目的是这样的,艺术作品就应该把一种自在自为的本质上是心灵性的内容摆在意识面前,使它认识。从这个观点看,应该说,艺术愈高,它就愈须采用这样的内容,而且只有从这内容的本质上才可以找到判断艺术表现是否妥当的标准。实际上艺术是各民族的最早的教师 。

    但是如果把教训的目的看成这样:所表现的内容的普遍性是作为抽象的议论、干燥的感想、普泛的教条直接明说出来的,而不是只是间接地暗寓于具体的艺术形象之中的,那么,由于这种割裂,艺术作品之所以成为艺术 作品的感性形象就要变成一种附赘悬瘤,明明白白摆在那里当作单纯的外壳 和外形 。这样,艺术作品的本质就遭到歪曲了。因为艺术作品所提供观照的内容,不应该只以它的普遍性出现,这普遍性须经过明晰的个性化,化成个别的感性的东西。如果艺术作品不是遵照这个原则,而只是按照抽象教训的目的突出地揭出内容的普遍性,那么,艺术的想象的和感性的方面就变成一种外在的多余的装饰,而艺术作品也就被割裂开来,形式与内容就不相融合了。这样,感性的个别事物和心灵性的普遍性相就变成彼此相外(不相谋)了。

    还不仅此,如果艺术的目的被窄狭化为教益,上文所说的快感、娱乐、消遣就被看成本身无关重要 的东西了,就要附庸于教益,在那教益里才能找到它们的存在理由了。这就等于说,艺术没有自己的定性,也没有自己的目的,只作为手段 而服务于另一种东西,而它的概念也就要在这另一种东西里去找。在这种情形之下,艺术就变成用来达到教训目的的许多手段中的一个手段。这样,我们就走到了这样一种极端:把艺术看成没有自己的目的,使它降为一种仅供娱乐的单纯的游戏,或是一种单纯的教训手段。

    b3)如果我们追问:要净化情欲和教训人类,究竟是为了怎样一种最高的目的呢?这时上述极端就显得最突出了。在近代人看,这最高的目的就在道德的 提高,艺术的目的据说是涵养各种情绪和冲动,使它们便于达到道德的提高。这个看法就把教训和净化合而为一了,因为艺术使人认识真正的道德的善,这就是说,通过教训,就同时产生净化;因此,只有改善人类才是艺术的用处,才是艺术的最高的目的。

    关于艺术改进人类道德的说法,上文对艺术目的在教训说的批评也可以适用到这里。不难看出,艺术在原则上不应以追求不道德和提倡不道德为目的。但是把追求不道德看作艺术表现的明确目的是一回事,不把追求道德看作艺术表现的明确目的却另是一回事。从每一件真正的艺术作品里都可以抽绎出一个很好的道德教训,但是这要看对它所作的解释是怎样,也要看抽绎这道德教训的人是谁。我们常听到人替不道德的描绘作辩护说,我们要认识罪恶,才能依道德行事;可是也有人说过相反的话:对于先犯罪而后忏悔的抹大拉的马利那位美人 (63) 的描绘曾经引诱过许多人犯罪,因为艺术把忏悔表现得那么美,要忏悔就要先犯罪。但是道德教训说,如果按照逻辑推演,还不只是要求从一个艺术作品里可以抽绎出一种道德教训,而且要求把阐明彰明较著的道德教训看作艺术实体性的目的,而且只准有意地描写道德的事物、道德的性格、行为和事件。因为艺术有选择对象的自由,不像历史或科学只能运用既定的材料。

    如果要从根本上来批判这个艺术以道德为目的的说法,我们就要追问这个说法所依据的道德观点究竟是什么。如果按照现代所用的这个名词的最好的意义来了解道德观点,我们马上就会发现:道德概念并不完全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德行”、“正派”、“正直”之类。一个德行好的正派人并不一定就是一个道德的人 (64) ,因为道德要靠思考 ,要明确地认识到什么才是职责,要按照这种认识去行事。职责本身就是意志的法律,是人凭自己自由地建立的法律,人决定要完成这职责,就依据这职责和它须完成的道理,这就是说,他先有这是善事的信心,然后才去做这善事。这种法律————这种依据自由的信心和内在的良心,为着职责的缘故,选择来作为生活准绳而去完成的职责————就它自身来说,就是意志的抽象的普遍性,它是和自然、感性的冲动、自私的旨趣、情欲以及凡是人们统称之为情绪和情感的东西直接对立的。在这对立中,对立的两面是看作互相否定 的,因为对于主体来说,两面都存在他身上而却互相对立着,所以他须自作决定,在两面中选择一面来服从。所以按照这里所说的观点,这样的决定以及按照它而发出的行为之所以是道德的,只是因为一方面它是出于对职责的自由的信心,另一方面它不但克服了个别的意志、自然的冲动、倾向、情欲等等,而且也克服了较高尚的情绪和较高级的冲动。因为近代伦理学说的出发点是意志的两方面的坚强对立,一方面是它的心灵性的普遍性,另一方面是它的感性的自然的特殊性,道德并不在于这两对立面的完全调和,而在它们的互相斗争,这斗争就产生这样一个要求:各种和职责相冲突的冲动都应屈服于职责。

    这种对立不仅在道德行为的窄狭范围里可以看到,而且在一切自在自为的真理与外在现实存在之间的那种本质的分别和冲突中也可以看到。抽象地去了解,这就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立,普遍性要保持独立存在,不依存于特殊性,特殊性也要独立存在,不依存于普遍性;更具体地说,这种对立在自然界中就是各有特性的抽象规律与杂多个别现象之间的对立,在心灵界中就是人的心灵性与感性的对立,灵与肉的冲突;为职责而职责的要求,即冷静的道德意志的命令,与个人的利害打算、情欲、感官倾向和冲动,以及一般个人癖性之间的对立;内心的自由与外在自然界的必然性之间的尖锐矛盾;也就是本身空洞的死的概念和具体的活生生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即认识和主观思维与客观存在和客观经验之间的矛盾。

    这些对立或矛盾都不是由精微的思考或是经院派哲学见解所发明的,而是从古以来就以各色各样的方式占领着并且搅扰着人类的意识;不过只有近代文化教养才把它们推演成为最尖锐最剧烈的矛盾。偏重知解力的文化教养,或则说,近代的知解力,在人心中造成了这种对立,使人成为两栖动物,因为他要同时生活在两种互相矛盾的世界里,所以连意识本身在这种矛盾里也徘徊不定,从一方面被抛掷到另一方面,在任何一方面都找不到满足。因为从一方面看,我们看到人囚禁在寻常现实和尘世的有时间性的生活里,受到需要和穷困的压迫,受到自然的约束,受到自然冲动和情欲的支配和驱遣,纠缠在物质里,在感官欲望和它们的满足里。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人却把自己提升到永恒的理念,提升到思想和自由的领域;把普遍的法则和定准定为自己的意志,把世界的生动繁荣的现实剥下来,分解成一些抽象的观念;因为心灵只有在虐待自然和剥夺自然的权利中才能维持它自己的权利和价值,他须把从自然方面所受到的压迫和暴力去回敬自然。生活和意识之间的这种分裂替近代文化和近代知解力带来了一个要求,就是这种矛盾必须解决。但是理解还不能使自己从这些顽强的矛盾中解放出来,所以对于意识来说,矛盾的解决还只是一种单纯的“应该”,而现实还是永远来回动荡不宁,想找到一种和解而找不到。于是问题就来了:这种到处存在的本质上的矛盾既然还只是停留在“应该”解决和假定可以解决的情况里不能自拔,它是否就是自在自为的真实 (65) ,就是一般的最高的目的呢?如果一般文化都落到这种矛盾里,解决这种矛盾就成为哲学的任务了,这就是说,哲学就应该指出:矛盾的任何一方面,只要还是抽象的片面的,就还不能算真实,但是矛盾两方面本身就已含有解决矛盾的力量;只有在双方面的和解与调停里才有真实,这种调停并不只是一种假定或要求,而是一种既已自在自为地实现,并且永远在实现的过程中。事实上这个看法是和一般天真的信念和意愿相符合的,因为天真的信念和意愿总是着眼到这种解决了的矛盾,在行动中把它作为目的来实现。哲学所要做的事只是就这种矛盾的本质加以思考的洞察,指出真实只在于矛盾的解决,所谓解决并非说矛盾和它的对立面就不存在了,而是说它们在和解里存在 (66) 。

    前面所说的最终目的,即道德教益,既然要涉及一种更高的观点,我们现在就要说明这种更高的观点也可应用到艺术方面。从这更高的观点看,我们上文所提到的那个错误的观念就不能成立了;按照那个观念,艺术要作为一种手段,借教训和改善,去达到道德的目的以及世界的一般的道德目的,这样,艺术的实体性的目的就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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