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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琉球部汇考一

    隋

    炀帝大业三年,遣朱宽使于琉球。

    按《隋书·炀帝本纪》:大业三年三月,遣羽骑尉朱宽使于琉球国。按《琉求本传》:琉求国,居海岛之中,当建安郡东,水行五日而至。土多山洞。其王姓欢斯氏,名渴剌兜,不知其由来有国代数也。彼王人呼之为可老羊,妻曰多拔荼。所居曰波罗檀洞,堑栅三重,环以流水,树棘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间,雕刻禽兽。多斗镂树,似橘而叶密,条纤如发然下垂。国有四五帅,统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自相树立,理一村之事。男女皆以白纻绳缠发,从项后盘绕至额。其男子用鸟羽为冠,装以珠贝,饰以赤毛,形制不同。妇人以罗纹白布为帽,其形正方。织斗镂皮并杂色纻及杂毛以为衣,制裁不一。缀毛垂螺为饰,杂色相间,下垂小贝,其声如佩,缀铛施钏,悬珠于颈。织藤为笠,饰以毛羽。有刀、槊、弓、箭、剑、铍之属。其处少铁,刃皆薄小,多以骨角辅助之。编纻为甲,或用熊豹皮。王乘木兽,令左右舆之而行,导从不过数十人。小王乘机,镂为兽形。国人好相攻击,人皆骁健善走,难死而耐创。诸洞各为部队,不相救助。两阵相当,勇者三五人出前跳噪,交言相骂,因相击射。如其不胜,一军皆走,遣人致谢,即共解和。收取斗死者,共聚而食之,仍以髑髅将向王所。王则赐之以冠,使为队帅。无赋敛,有事则均税。用刑亦无常准,皆临事科决。犯罪皆断于鸟了帅;不伏,则上请于王,王令臣下共议定之。狱无枷锁,唯用绳缚。决死刑以铁锥,大如著,长尺馀,钻顶而杀之。轻罪用杖。俗无文字,望月亏盈以纪时节,候草药枯以为年岁。人深目长鼻,颇类于胡,亦有小慧。无君臣上下之节、拜伏之礼。父子同床而寝。男子拔去髭鬓,身上有毛之处皆亦除去。妇人以墨黥手,为虫蛇之文。嫁娶以酒肴珠贝为聘,或男女相悦,便相匹耦。妇人产乳,必食子衣,产后以火自炙,令汗出,五日便平复。以木槽中暴海水为盐,木汁为酢,酿米面为酒,其味甚薄。食皆用手。偶得异味,先进尊者。凡有宴会,执酒者必待呼名而后饮。上王酒者,亦呼王名。衔杯共饮,颇同突厥。歌呼蹋蹄,一人唱,众皆和,音颇哀怨。扶女子上膞,摇手而舞。其死者气将绝,举至庭,亲宾哭泣相吊。浴其尸,以布帛缠之,裹以苇草,亲土而殡,上不起坟。子为父者,数月不食肉。南境风俗少异,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有熊罴豺狼,尤多猪鸡,无牛羊驴马。厥田良沃,先以火烧而引水灌之。持一插,以石为刃,长尺馀,阔数寸,而垦之。土宜稻、粱、??、黍、麻、豆、赤豆、胡豆、黑豆等,木有枫、栝、樟、松、楩、楠、杉、梓、竹、藤、果、药,同于江表,风土气候与岭南相类。俗事山海之神,祭以酒肴,斗战杀人,便将所杀人祭其神。或依茂树起小屋,或悬髑髅于树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系幡以为神主。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髅以为佳。人间门户上必安兽头骨角。大业元年,海师何蛮等,每春秋二时,天清风静,东望依希,似有烟雾之气,亦不知几千里。三年,炀帝令羽骑尉朱宽入海求访异俗,何蛮言之,遂与蛮俱往,因到琉求国。言不相通,掠一人而返。

    大业六年,武贲郎将陈棱等汎海击琉求国,俘其男女万馀人以归。

    按《隋书·炀帝本纪》:六年二月,武贲郎将陈棱、朝请大夫张镇周击琉求,破之,献俘万七千口,颁赐百官。按《琉求本传》:明年,帝复令宽慰抚之,琉求不从,宽取其布甲而还。时倭国使来朝,见之曰:此夷邪久国人所用也。帝遣武贲郎将陈棱、朝请大夫张镇周率兵自义安浮海击之。至高华屿,又东行二日至鼊屿,又一日便至琉求。初,棱将南方诸国人从军,有昆崙人颇解其语,遣人慰谕之,琉求不从,拒逆官军。棱击走之,至其都,频战皆败,焚其宫室,虏其男女数千人,载军实而还。自尔遂绝。按《陈棱传》:棱,大业三年,拜武贲郎将。后三岁,与朝请大夫张镇周发东阳兵万馀人,自义安汎海,击琉求国,月馀而至。琉求人初见船舰,以为商旅,往往诣军中贸易。棱率众登岸,遣镇周为先锋。其主欢斯渴剌兜遣兵拒战,镇周频击破之。棱进至低没檀洞,其小王欢斯老模率兵拒战,棱击败之,斩老模。其日雾雨晦冥,将士皆惧,棱刑白马以祭海神。既而开霁,分为五军,趣其都邑。渴剌兜率众数千逆拒,棱遣镇周右先锋击走之。棱乘胜逐北,至其栅,渴剌兜背栅而阵。棱尽锐击之,从辰至未,苦斗不息。渴剌兜自以军疲,引入栅。棱遂填堑,攻破其栅,斩渴剌兜,获其子岛槌,虏男女数千而归。帝大悦,进棱位右光禄大夫,武贲如故。

    宋

    孝宗淳熙 年,琉求入寇泉州。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按《琉求本传》:琉求国,在泉州之东,有海岛曰彭湖,烟火相望。其国堑栅三重,环以流水,植棘为藩,以刀槊弓矢剑鼓为兵器,视月盈亏以纪时。无他奇货,商贾不通,厥土沃壤,无赋敛,有事则均税。旁有毗舍邪国,语言不通,袒裸盱睢,殆非人类。淳熙间,国之酋豪尝率数百辈猝至泉之水澳、围头等村,肆行杀掠。喜铁器及匙著,人闭户则免,但刓其门圈而去。掷以匙著则頫拾之,见铁骑则争刓其甲,骈首就戮而不知悔。临敌用标鎗,系绳十馀丈为操纵,盖惜其铁不忍弃也。不驾舟楫,维缚竹为筏,急则群舁之泅水而遁。

    元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遣使谕琉求入朝。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八年秋九月,命海船副万户杨祥、合迷、张文虎并为都元帅,将兵征琉求。置左右两万户府,官属皆从祥选辟。既又有福建吴志斗言祥不可信,宜先招谕之,乃以祥为宣抚使,佩虎符,阮监兵部员外郎,志斗礼部员外郎,并银符,赍诏往琉求。按《琉求本传》:琉求,在南海之东。漳、泉、兴、福四州界内彭湖诸岛,与琉求相对,亦素不通。天气清明时,望之隐约若烟若雾,其远不知几千里也。西南北岸皆水,至彭湖渐低,近琉求则谓之落漈,漈者,水趍下而不回也。凡西岸渔舟到彭湖已下,遇飓风发作,漂流落漈,回者百一。琉求,在外夷最小而险者也。汉、唐以来,史所不载,近代诸蕃市舶不闻至其国。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九月,海船副万户杨祥请以六千军往降之,不听命则遂伐之,朝廷从其请。继有书生吴志斗者上言生长福建,熟知海道利病,以为若欲收附,且就彭湖发船往谕,相水势地利,然后兴兵未晚也。冬十月,乃命杨祥充宣抚使,给金符,吴志斗礼部员外郎,阮监兵部员外郎,并给银符,往使琉求。诏曰:收抚江南已十七年,海外诸蕃罔不臣属。惟琉求迩闽境,未曾归附。议者请即加兵。朕惟祖宗立法,凡不庭之国,先遣使招谕,来则按堵如故,否则必致征讨。今止其兵,命杨祥、阮监往谕汝国。果能慕义来朝,存尔国祀,保尔黎庶;若不效顺,自恃险阻,舟师奄及,恐贻后悔。尔其慎择之。

    至元二十九年,杨祥等使琉求不达而还。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杨祥、阮监果不能达琉求而还,志斗死于行,时人疑为祥所杀,诏福建行省按问,会赦不治。按《琉求本传》: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自汀路尾澳舟行,至是日巳时,海洋中正东望见有山长而低者,约去五十里。祥称是琉求国,监称不知的否。祥乘小舟至低山下,以其人众,不亲上,令军官刘闰等二百馀人以小舟十一艘,载军器,领三屿人陈煇者登岸。岸上人众不晓三屿人语,为其杀死者三人,遂还。四月二日,至彭湖。祥责监、志斗已到琉求文字,二人不从。明日,不见志斗踪迹,觅之无有也。先,志斗尝斥言祥生事要功,欲取富贵,其言诞妄难信,至是,疑祥害之。祥顾称志斗初言琉求不可往,今祥已至琉求而还,志斗惧罪逃去。志斗妻子诉于官。有旨,发祥、监还福建置对。后遇赦,不竟其事。

    成宗元贞三年,福建省平章政事高兴遣镇抚张浩等攻琉求,擒获百馀人以归。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琉求本传》:元贞三年,福建省平章政事高兴言,今立省泉州,拒琉求为近,可伺其消息,或宜招宜伐,不必它调兵力,兴请就近试之。九月,高兴遣省都镇抚张浩、福州新军万户张进赴琉求国,擒生口一百三十馀人。

    明

    太祖洪武五年,遣使以即位建元谕琉求,其王即遣其弟入朝进贡。

    按《明外史·琉求传》:琉求居东南大海中,自古不通中国。元世祖遣官招谕之,不能达。太祖洪武初,其国有三王,曰中山,曰山南,曰山北,皆以尚为姓,而中山最强。洪武五年正月命行人杨载以即位建元诏告其国,其中山王察度即遣弟泰期等随载入朝,贡方物。帝喜,赐《大统历》及文绮、纱罗,其使者亦有赐。

    按《明·一统志》:琉求,古未详何国,汉魏以来不通中华。隋大业中,令羽骑尉朱宽访求异俗,始至其国,语言不通,掠一人以返。后遣武贲郎将陈棱率兵至其都,虏男女五千人还。唐宋时未尝朝贡,元遣使招谕之,竟不从。本朝洪武中,其国分为三,曰中山王,曰山南王,曰山北王,皆遣使朝贡。

    按《寰宇记》:琉球人深目长鼻,颇类胡人。男子去髭须,妇人以墨黥手为龙蛇文,皆纻绳缠发,从顶后盘绕至额。男以鸟羽为冠,装以珠玉、赤毛。妇以罗纹白布为帽,织斗镂皮并杂毛为衣,以螺为饰,而下垂小贝,其声如佩。无君臣上下之节,拜伏之礼,父子同床而寝,妇人产乳必食子衣,食用手,得异味先进尊者。死者沐浴其尸,必布帛缠之,裹以苇草,衬土而殡,上不起坟,无他奇货。尤好剽掠,故商贾不通。人喜铁器及匙、著,不驾舟楫,惟缚竹为筏,急则群舁之,泅水而遁。事山海之神以酒肴,斗战杀人,即以所杀人祭其神。王所居壁下,多聚髑髅以为佳,所居地曰波罗檀洞,堑栅三重,环以流水,树棘为藩,殿宇多雕刻禽兽,无赋敛,有事则均税,无文字,不知节朔,视月盈亏以知时,视草荣枯以计岁。

    洪武七年,琉求入贡,并上皇太子笺。

    按《明外史·琉球传》:洪武七年冬,泰期复来贡,并上皇太子笺。命刑部侍郎李浩赍赐文绮、陶铁器,且以陶器七万、铁器千,就其国市马。

    洪武九年,琉求国王之弟泰期入朝进贡。

    按《明外史·琉球传》:洪武九年夏,泰期随浩入贡,得马四十匹。浩言其国不贵纨绮,惟贵磁器、铁釜,自是赏赉多用诸物。

    洪武十年,琉求遣使贺正旦,贡马十六匹、硫黄千斤。洪武十一年,中山王复来贡。其山南王承察度亦遣使朝贡,礼赐如中山。

    按以上《明外史·琉球传》云云。

    洪武十五年,琉求中山王来贡。

    按《明外史·琉球传》:洪武十五年春,中山来贡,遣内官送其使还国。

    按《闽书》:琉求国,在闽东北大海中,曩贡使往来泉州,后移福州。册封朝使自长乐梅花所开洋南风顺利十八日可至,操舟多用漳人,以子午针量其水道,古指南法也。其国繇汉周以来,不通中华。隋时,常遣兵俘其男女五千人入闽中,竟不内附。元遣使谕之,不至我。明洪武初国三分:中山、山南、山北,鼎峙称王,各遣使朝贡。十五年赐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宗镀金银印、金币使还,言三王争雄,治兵相攻,赐诏谕之并谕山北王怕尼芝。

    洪武十六年,琉求三王并遣使朝贡。

    按《明外史·琉球传》:洪武十六年,中山王与山南王并来贡,诏赐二王镀金银印。时二王与山北王争雄,互相攻伐。命内史监丞梁民赐之敕,令罢兵息民,三王并奉命。山北王怕尼芝即遣使偕二王使朝贡。按《闽书》:洪武十六年,赐山北王印及文绮,王妃、相国而下有差,赐国王怕尼芝等物山南王亦如之。后赐中山王、山南王、山北王纻丝、纱罗,王侄、王相、寨官绢公服,后又回赐国王锦四段、纻丝罗各六匹,纱八匹,王妃锦二段,纻丝纱各四匹,差来王舅?段四表,里罗四匹,纱帽一顶,钑花金带一条,织金纻丝衣一套,靴袜各一双,长史使者每员?段二表,里折钞绵布二匹,通事每员?段一表,里折钞绵布二匹,从人每名折钞绵布二匹,留边使者、通事、从人赏同正贡,外附来货物官抽五分,买五分。

    洪武十八年,三王皆遣使入贡。

    按《明外史·琉球传》:洪武十八年又贡,赐山北王镀金银印如二王,而赐二王海舟各一。自是,三王屡遣使奉贡,而中山王尤数。

    洪武二十三年,中山王入贡。

    按《明外史·琉球传》:洪武二十三年,中山来贡,其通事私携乳香十斤、胡椒三百斤入都,为门者所获,当入官。诏还之,仍赐以钞。

    洪武二十五年,中山王入贡,遣从子及寨官子入国学肄业。山南王亦遣从子、寨官子入国学肄业,从之。按《明外史·琉球传》:洪武二十五年夏,中山贡使以其王从子及寨官子偕来,请肄业国学。从之,赐衣衿靴袜并夏衣一袭。其冬,山南王亦遣从子及寨官子入国学,赐赉如之。自是,岁赐冬夏衣以为常。明年,中山两入贡,又遣寨官子肄业国学。是时,国法严,中山生与云南生有非议诏书者。帝闻,置之死,而待其国如故。山北王怕尼芝已卒,其嗣王攀安知。

    按《闽书》:中山王遣子侄及陪臣子弟入太学肄业,上礼遇之,赐闽人三十六姓,习水善者,与往来朝贡。洪武二十九年,琉求入贡,遣其国人及女姑入国学肄业。

    按《明外史·琉球传》:洪武二十九年春,山北王遣使来贡。令山南生肄国学者归省,其冬复来。中山亦遣寨官子二人及女官生姑、鲁妹二人,先后来肄业,其感慕华风如此。中山又遣使请赐??带,命礼部绘图,令自制。其王固以请,乃赐之,并其臣下冠服。又嘉其修职勤,赐闽中舟工三十六户,以便贡使往来。

    惠宗建文元年,以登极嗣位谕球求,三王皆遣使入贡。

    按《明外史·琉球传》:建文帝嗣位,遣官以登极诏谕其国,三王亦奉贡不绝。

    成祖永乐元年,三王皆入贡。

    按《明外史·琉球传》:成祖承大统,诏谕如前。元年春,三王并来贡。山北王请赐冠带,诏给赐如中山。命行人边信、刘亢赍敕使三国,赐以绒锦、文绮、纱罗。

    永乐二年三月,中山王卒,命世子武宁袭位。四月,山南王亦卒,无子,以从弟袭位。

    按《明外史·琉球传》:永乐二年三月,中山王世子武宁使使告父丧,命礼部遣官谕祭,赙以布帛,遂命武宁袭位。四月,山南王从弟应祖亦使使来告承察度之丧,谓前王无子,传位应祖,乞加朝命,且赐冠带。帝并从之,遂遣官册封。时山南使臣私赍白金诣处州市磁器,事发,当论罪。帝曰:远方之人,知求利而已,安知禁令。悉偿之。

    永乐四年,中山王献奄竖数人,敕还之。

    按《明外史·琉球传》:永乐三年,山南遣寨官子入国学。明年,中山亦遣寨官子六人入国学,并献奄竖数人。帝曰:彼亦人子,无罪刑之,何忍。命礼部还之。部臣言:还之,虑阻归化之心,请但赐敕,止其再进。帝曰:谕以空言,不若示以实事。今不遣还,彼欲献媚,必将继进。天地以生物为心,帝王乃可绝人类乎。竟还之。永乐五年,中山王世子遣使告父丧,谕祭,册封如故事。

    按《明外史·琉球传》:永乐五年四月,中山王世子思绍使使告父丧,谕祭,赐赙册封如前仪。

    永乐八年,山南王遣官生三人入国学,衣服廪饩,上赉予有加。

    按《明外史·琉球传》:永乐八年,山南遣官生三人入国学,赐巾服靴绦、衾褥帷帐,已后频有所赐。一日,帝与群臣语及之。礼部尚书吕震曰:昔唐太宗兴庠序,新罗、百济并遣子来学。尔时仅给廪饩,未若今日赐予之周也。帝曰:蛮夷子弟慕义而来,必衣食常充,然后向学。此我太祖美意,朕安得违之。

    永乐九年,中山王遣国相子及寨官子入国学。按《明外史·琉球传》:永乐九年,中山遣国相子及寨官子入国学,因言:右长史王茂辅翼有年,请擢为国相。左长史朱〈《闽书》作程〉复,本江西饶州人,辅臣祖察度四十馀年不懈。今年踰八十,请令致仕还乡。从之,乃命复、茂并为国相,复兼左长史致仕,茂兼右长史任其国事。

    按《闽书》:九年,中山王思绍令坤宜堪贡马及方物,以其长史程复来见,表言:长史王茂辅导有年,乞升国相兼长史事,又言复本中国饶州人,辅臣祖察度,多历年所不懈于职,今年八十有一,乞令致仕还乡井,上从之,升复琉求国相兼左长史致仕,还饶茂相国兼右长史。

    永乐十一年,山南王为其兄所弑,诸寨官讨诛,推王子他鲁每为主。

    按《明外史·琉球传》:永乐十一年,中山遣寨官子十三人入国学。时山南王应祖为其兄达勃期所弑,诸寨官讨诛之,推应祖子他鲁每为主。

    永乐十三年,遣使封山南王。

    按《明外史·琉球传》:永乐十三年三月,他鲁每请封。命行人陈季若等封为山南王,赐诰命冠服及宝钞万五千锭。琉球之分三王也,惟山北最弱,故其朝贡亦最稀。自永乐三年入贡后,至是年四月始入贡。其后,竟为二王所并,而中山益强,以其国富,一岁常再贡三贡。天朝虽厌其烦,不能却也。其冬,贡使还,至福建,擅夺海舶,杀官军,且殴伤中官,掠其衣物。事闻,戮其为首者,馀六十七人付其主自治。明年遣使谢罪,帝待之如初,其修贡亦益谨。

    永乐二十二年,中山王世子来告父丧。

    按《明外史·琉球传》:永乐二十二年春,中山王世子尚巴志来告父丧,谕祭赐赙如常仪。仁宗嗣位,命行人方彝诏告其国。

    仁宗洪熙元年,遣使封中山王。

    按《明外史·琉球传》:洪熙元年,命中官赍敕封巴志为中山王。

    宣宗宣德元年,中山王请赐冠服,命制皮弁服赐之。

    按《明外史·琉球传》:宣德元年,中山王以冠服未给,遣使来请,命制皮弁服赐之。

    宣德三年,遣官赍敕劳赐中山王,自是而后二王皆为中山所并。

    按《明外史·琉球传》:宣德三年八月,帝以中山王朝贡弥谨,遣官赍敕往劳,赐罗锦诸物。山南自四年两贡,终帝世不复至,亦为中山所并矣。自是,惟中山一国朝贡不绝。

    英宗正统元年,中山贡使以所赍物有失报,被官司没入者,为请命给直与之。

    按《明外史·琉球传》:正统元年,贡使言:初入闽时,止具贡物报闻。下人所赍海蚆、螺壳,失于开报,悉为官司所没入,致来往乏资,乞赐垂悯。命给直如例。明年,贡使至浙江,典市舶者复请籍其所赍,帝曰:番人以贸易为利,此二物取之何用,其悉还之,著为令。使者奏:本国陪臣冠服,皆国初所赐,岁久敝坏,乞再给。又言:小邦邀奉正朔,而海道险远,受历之使,或半岁一岁始返,常惧后时。帝曰:冠服令本邦自制。《大统历》,福建布政司给予之。

    正统七年,中山世子尚忠以父丧告,遣使封为中山王。

    按《明外史·琉球传》:正统七年正月,中山世子尚忠来告父丧,命给事中余忭、行人刘逊封忠为中山王。敕使之用给事中,自兹始也。忭等还,受其黄金、沉香、倭扇之赠,为侦事者所觉,并下吏,杖而释之。

    按《闽书》:正统八年,巴志卒,子忠嗣,遣给事中陈傅往册封。十三年,忠卒,子思达嗣。

    正统十二年,中山王世子尚思达告父丧,遣使往封之。

    按《明外史·琉球传》:正统十二年二月,世子尚思达来告父丧,命给事中陈傅、行人万祥往封。

    代宗景泰元年,中山王遣人入贡。

    按《闽书》:景泰元年,中山王思达遣人朝贡,三王嗣封皆请于朝,既而山南、山北悉为中山所兼,遣使朝贡,三年一至,人来无过百五十,著为令矣。

    景泰二年,中山王思达卒,封其叔金福为王。

    按《明外史·琉球传》:景泰二年,思达卒,无子,其叔父金福摄国事,遣使告丧。命给事中乔毅、行人童守宏封金福为王。

    景泰五年,中山王金福卒,其弟泰久权摄国事,以印毁,乞再赐,从之。

    按《明外史·琉球传》:景泰五年二月,金福弟泰久奏:长兄金福殂,次兄布里与兄子志鲁争立,两伤俱殒,所赐印亦毁坏。国中臣民推臣权摄国事,乞再赐印镇抚远藩。从之。明年四月,命给事中严诚、行人刘俭封泰久为王。

    英宗天顺六年,中山王泰久卒,封其子尚德为王。

    按《明外史·琉球传》:天顺六年三月,世子尚德来告父丧,命给事中潘荣、行人蔡哲封为王。

    宪宗成化七年,中山王尚德卒,封其世子尚圆为王。按《明外史·琉球传》:成化七年三月,世子尚圆来告父丧,命给事中丘弘、行人韩文封为王。弘至山东病卒,

    命给事中官荣代之。

    成化十一年,定琉求二年一入贡。

    按《明外史·琉球传》:成化十年,贡使至福建,杀怀安民夫妇二人,焚屋劫财,捕之不获。明年复贡,礼官因请定令二年一贡,毋过百人,不得附携私物,骚扰道涂。帝从之,赐敕戒王。其使者请如祖制,比年一贡,不许。又明年,贡使至,会册立东宫,请如朝鲜、安南,赐诏赍回。礼官议:琉球与日本、占城并居海外,例不颁诏,乃降敕以文锦、?币赐其王及妃。

    成化十四年,中山王尚圆卒,封其子尚真为王。按《明外史·琉球传》:成化十三年,使臣来,复请比年一贡,不许。明年四月,王卒,世子尚真来告丧,乞嗣爵,复请比年一贡。礼官言,其国连章奏请,不过欲图市易。而已近年所遣之使,多系闽中逋逃罪人,杀人纵火,奸狡百端,专贸中国之货,以擅外蕃之利,所请不可许。乃命给事中董旻、行人张祥往封,而不从其请。十六年,使来,复引《祖训》条章请比年一贡,帝赐敕戒约之。

    成化十八年,中山王请以陪臣子五人来受学,命隶南京国子监。

    按《明外史·琉球传》:成化十八年,使者至,复以比年一贡为言,赐敕如初。使者携陪臣子五人来受学,命隶南京国子监。

    成化二十二年,贡使来,王请遣五人归省,即遣之。按《明外史·琉球传》:成化二十二年,贡使来,其王移咨礼部,请遣五人归省,帝即遣之。

    孝宗弘治元年,琉球贡使自浙江来。礼官以非贡道却之,王又以贺东宫册妃为请,乃纳之。

    按《明外史·琉球传》:弘治元年七月,其贡使自浙江来。礼官言贡道向由福建,今既非正道,又非贡期,宜却之,诏可。其使臣复以国王移礼部文来,上言旧岁知东宫册妃,故遣使来贺,非敢违制。礼官乃请纳之,而稍减傔从赐赉,以示裁抑之意。

    弘治五年,琉球贡使以入都人数太少,请增,许增五人。使者又以互市奸商抑勒为言,诏禁之。

    按《明外史·琉球传》:弘治三年,使者至,言近岁贡使止许二十五人入都,物多人少,虑致疏虞。诏许增五人,其傔从在闽者,并增给二十人廪食,为一百七十人。时贡使所携土物,与闽人互市者,为奸商抑勒,有司又从而侵削之。使者诉于朝,有诏禁止。

    弘治十七年,琉球贡使以船遭风逾期补贡,命宴赉如制。

    按《明外史·琉球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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