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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论财富的分配最新章节!

    “收入”这个术语是在所有政治经济学著作中经常使用的、而在本文中也是常常出现的一个术语,因此明确了解它的意义成了头等重要的事情。同时,它是一个不能在本文一开头解释清楚的术语,因为要把它弄清楚,就需要彻底弄懂全部分配理论。

    这一点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某些最优秀的作者曾非常含糊不清地使用收入一词,甚至与产业的年总产量相混淆。 [106] 那么我们怎样把它与后者区别开来呢?

    首先,我可以指出:由于收入本身通常被分为总收入和净收入,因此首先确定总收入是什么将是可取的。只要没有作相反的规定,那么总收入总该是好理解的。收入可定义为:一国年总产量中,实际用于直接 满足其居民在该年度中的物质需要的那个部分,在这样使用了这部分产品之后,丝毫没有减少国民财富的源泉。正因为它直接 满足了人们的需要,所以它如果帮助了生产的话,那也只是间接 的。

    首先,地主的地租,资本家的净利润即利息和雇主的企业利润都属于收入。关于所有这些都是毫无疑问的。非常明显,不管被分为这些不同部分的这部分年总产量是什么东西,所有这一部分东西不是实际上被它的各个所有者消费的话,就至少是完全用来满足人的各种自然欲望而并非为了将来的生产,但同时丝毫没有妨碍原先存在的社会财富的源泉。一年中所生产的全部用做地租或毛利润的东西,也许被这些收入的占有者用他们认为适合的方式消费掉,而丝毫不会有损于社会的土地、劳动或资本的数量和质量。至此,问题已经清楚了。

    但是我们要对工资说一些什么呢?它们也是一部分国民收入吗?

    如果我们假定工资不是像通常一样由雇主垫付的,而是直到产品完成时才支付的,那么目前的情况就不会像前面那种情况那样令人捉摸不定了。很明显,劳动者得到了一部分制成品作为他的劳动报酬之后,他也许把这些实物直接消费掉,或者为了同一个目的把它交换成其他生活必需品来满足他本人和他家庭的需要,而丝毫没有侵占社会财富的源泉。土地、资本和劳动都一点也没有因此而受到损害或减少。当然,土地是完全不成问题的。至于资本,我们应该记得,在本文开头所作的考察中指出:当我们把资本作为一种与劳动连结在一起的国民财富源泉来说的时候,我们的意思只能是指固定资本,也就是除了称之为流动资本的垫付工资之外,通常包括在这一更为一般的术语之下的一切东西。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区别。

    只有资本才是国民财富的直接 源泉,即直接力量,它包括所有先前列举过的那些组成部分,例如农业家的种子和制造业者的原材料,各种劳动工具和用于生产目的的建筑物,用于生产或做其他用途的牛,以及为了改良土地和为了更新和修理上述一切东西而聚集的财物,相对于作为工资来垫付的流动资本来说,所有这一切都叫做固定资本。我们之所以非常恰当地把它命名为固定资本,并非完全由于它更为耐久,而是因为当其在生产中使用时,它一直保留在其所有者的手里,或者至少一直保留在利用它的人的手上。而另一种资本为了能够为其占有者利用,必须完全离开他本人而成为别人的财产。当前者被使用的时候,它直接 导致生产,但在此期间,实际上对谁都没有好处。后者只是间接 地有助于财富的创造,尽管它按其被消费的比例满足了劳动人口的一切物质需要。 [107] 因此,全部流动资本被他们用做他们的日常必需品,而丝毫无损于国民财富的源泉。恰恰相反,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劳动者的体力,而他们的人数也不致减少,因而也间接地提供了社会财富的源泉。

    现在,如果我们以最初假设的情况来说,即直到产品制成以后才给劳动者支付报酬,而且他们以实物形式来领取整个产品中属于他们的份额,很明显,这样就根本不需要流动资本。仅仅这一点就足以表明这种资本不是生产中的直接 力量,甚至对生产也不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我所说,它仅仅是因人民群众的极度贫困而给予他们的一种必要的方便。 [108]

    下面的情况将使这个论点变得更加清楚。我们假设有两个地区,其中之一由于土地被少数人占有,因此出租后便成了相当大的农场,并且用租佃农场主雇佣的劳动者来耕作;而另一个地区的土地则分散在许多很小的所有者手上,他们每个人只需要他自己的家庭成员的帮助就能充分利用他的小地产。很明显,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以通常的方法来支付工资的话,农场主为了给他的计日工支付工资就必须有流动资本。但是在第二种情况下,根本不需要有同样的一笔基金,不可能有这种需要,因为每个所有者的土地都不超过在他自己家庭成员的帮助下便可恰当地利用的范围,从而不需要雇佣劳动力来帮助他耕种。由于他和他的家庭成员不从别人那里领取报酬,因此他们当然必须依靠他们自己的物资来生活,也就是靠以前生产出来的东西来生活,直到他们目前的生产完成为止。维持现有的劳动量所必需的一切东西,就是劳动者的物质需要得到充分满足所需要的东西,而且我们的确不可能有任何理由认为,当他们自己就是他们发放薪饷的出纳员而在一年中依靠他们在上年中生产的东西来生活时,为什么财富的创造不能像他们在必须依靠富有的资本家给他们的垫付基金来维持生活的情况下一样顺利地持续下去。这里提出的这种情况并不是仅仅为了说明上述论点而想象出来的、尽管是可能的但毕竟是虚构的例子,而是在许多国家中事实上存在着的情况。欧洲许多地区,许多土地在小所有者手里,这些土地竟如此之小,以致在耕种他们的小地产时除了他们自己的家庭成员之外,不需要任何帮助。法国、萨瓦、瑞士和比利时,地位如此低微的土地所有者多的是。

    由此可见,是到生产结束之后才支付实物工资呢(这是观察这个问题的最简单的方法,也是彻底弄清劳动者和他们的雇主之间买卖关系的最简单的方法),还是从称之为流动资本的基金中逐渐垫付工资,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在任何一种方式下,工资都是被直接 用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而丝毫不减少国民财富的源泉。因为,如果它们有助于生产,那么只是通过它们给劳动阶级提供的那个给养本身来间接 地实现的。因此,工资完全符合上面我给收入所规定的含义,从而它应该与地租和毛利润一起划归在这一名称之下。

    综上所述,便可得出如下结论:如果我们沿用通常的分类方法把全部社会财富或仅仅是它的年再生产量分为资本和收入,那么我们应该注意这里所讲的资本仅仅是指固定资本。因为,正如我们刚才看到的一样,所谓流动资本实际上就是劳动者的收入,事实上它可以被认为是在共同的劳动成果中以另一种形式垫付给他们的份额。因此,一国的总财富,或者仅仅是它的年总产量,均可分为固定资本和收入。

    我们由此发现,收入之不同于年总产量,仅仅在于它不包括所有用来维持固定资本的那些物品,从而解决了我们一开始就提出的问题。除此之外的一切东西,都可以在一年中用于满足人民的直接需要而消费掉,也丝毫不会侵占国家繁荣的各种源泉。

    根据现在所说的一切,我们明确地规定了资本(即固定资本)与收入之间的区别。前者是由所有那些直接 生产性的物品所组成的,但只是间接 地满足人们在物质方面的需要;后者是由直接 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的物品组成的,而且如果是生产性的话,也只是间接的。

    在明确了总产量与收入(它只是前者的一部分)之间的区别之后,还需弄清后者本身是否可以像通常所做的那样再分为总收入和净收入。如果可以的话,那么它们之间在哪一点上存在着真正的区别呢?我们已经知道,收入是用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的。为了使生产可以继续下去,人就得生活。由此可见,某一部分收入对未来财富的发展是不可缺少的。那么,到目前为止,收入虽然不是生产中的直接 力量,但对生产的延续间接 上仍然是必要的。

    现在的问题是,为了使目前的财富源泉不致减少,以及国家的繁荣不致因此而衰落,必须创造多少收入呢?我们可以把这种收入称为“必要收入”。 [109]

    为了使这个问题得出一个结论,让我们考查一下组成这一收入的各个部分。

    首先,就地主的地租来说,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断言,它并不构成任何一部分必要收入。其理由是,为了保证土地的耕作,土地提供地租绝不是必要的。在支付了全部费用之后,如果它能带来足够的利润,这就足够了。有各种方法可把这类土地利用起来。首先,土地所有者可用他自己的或借来的资本耕种土地,资本所得的通常收益,在没有任何作为地租的余额的情况下将是一个不使土地闲置不用的十分足够的诱因。其次,所有者也可把土地交给管家管理,让他领取固定工资作为他在管理农场中操劳的报酬。 [110] 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当然也是由所有者提供的。当然,在乡绅拥有大地产的国家中,常常采用后一种经营方式,因为他们把领地的大部分出租给租佃者的同时,宁愿把更为靠近他们住宅的土地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但是,根据他们的生活习惯,他们非常不宜于担任农场经营者的职务。由于土地是他们自己的,为了恰当地把农业方面的事务管理起来,他们不得不把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委托给某个有经验的人。必须指出,不论土地所有者用这些方式中的哪一种方式来耕种他的地产,虽然他的土地不仅没有提供可严格地称之为地租的收入,而且即使它提供的收入小于通常的毛利润率,但他一定还是有利可图的。既然手中有了土地,假如它会产生比资本的净利润即利息多一些的收入,那么把土地利用起来,对他来说必将是有利的。如果它提供的收益一点也不多于利息,那么倒不如靠着把这笔资本贷给别人所得的收入来生活为好。但是,如果它能产生更多的收益,那么尽管这一余额很少,但也足可诱使他去亲自把土地利用起来。第三,土地可能连同其他地面一起出租给佃户,当租佃农场主支付完全从好地上得来的地租时,他将发现,如果质量差的土地很可能产生合理的利润,那么耕作这种土地对他还是有利的。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情况,并且引起了地租是由肥沃程度很低的土地支付的这样一种错误想法。因出租了整个土地而收到一定数额地租的土地所有者,也许很自然地断定他是从所有出租地上得到收入的。其实,他的收入可能只应该归功于一小部分土地。在另一方面,为了利用他的资本,农场主就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地面,并且只有在搭配一定数量质量更差的土地以便任其改善和耕种的条件下,才同意为好地支付很高的地租。甚至佃户也会发现,把他的资本用在土地上是有利可图的,虽然这种资本并不能提供通常的毛利润率,但既然从事了农业,他就不可能监督该一资本在其他产业部门中的使用情况了,因而必将乐于从使用在农业上的资本中获得仅略高于其利息的收入。当然,在租期长的情况下尤其是这样。从所有这些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对于土地的耕作来说,地租决不是必要的,不论支付地租与否,土地仍将利用来生产。因此,地租不可能构成我称之为“必要”收入的一个部分。

    然而,资本和企业的毛利润却与此不同。如果资本得不到利润,那么雇主就不可能把它使用于生产,而资本的所有者也必定不得不用它来满足他们的物质需要。因此无论从选择的可能性还是从它的必然性来看,资本必将白白地被消费掉。由此可见,除非劳动能够单独进行生产,为了使生产得以继续,某种毛利润是绝对必要的。甚至在利润非常低的情况下,也将诱使资本家移居国外,或至少用他们的资金购买外国的证券,更不必去说那些因年收益的微薄可能导致非生产性地花去他们资本的人了。因此,为了防止国民资本的减少,绝不能使毛利润下降到一定的利润率以下。我们当然不可能说清这个比率是什么。按照保证外商投资的便利和人民的节俭或不节俭。这个比率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是不同的。只要看到这一点就足够了,即在任何地方,在一定时期内,毛利润不能下降到低于某一点,否则就会危及国民财富的主要源泉之一。为了避免这种灾难不管需要什么样的最低利润率,它总是构成上述定义中所说的社会“必要”收入的一部分。

    就资本的净利润来说,情况看来是不同的。虽然毛利润将下降到如此之低,以致它既不能满足靠借入资本来生产的雇主的需要,又不能满足贷出它的所有者的要求。因为,前者发现他不值得为了这样微薄的报酬而去承担风险和麻烦,而后者则不能单靠利息来生活,但绝不意味着资本一定被白白浪费掉。唯一的区别仅在于,资本家将不得不亲自使用他们自己的资金来经营管理,因而有固定债券利息收入的阶级也必将不复存在。但是就国民财富来说,这是完全无关紧要的事情。只要该国的资本被生产性地使用了,那么不管由资本所有者本人还是由那些为了相同目的而借入资本的人去使用,都是无关紧要的。唯一的差别仅在于,在不依靠亲自管理而能从资本中得到收入的时候,毛利润便可分为净利润和企业利润,因而可能成为不同个人的财产。反之,根据相反的假设,由于这两种收入总是与同一个人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它们将是难于区分的。

    由此可见,资本能给它的所有者提供一种从它的使用者的收入中分离出来的收入,对于维持社会财富来说,看来并不是必要的。可是,我们必须牢记:资本的所有者监督他自己的资金使用变得愈加需要,他把财产转移到其他有更高利息可使他过闲居生活的国家的引诱力就愈大。如果毛利润下降到不多于毗邻国家中所能获得的利息,那么这种大量转移资金的引诱力很可能成为不可抗拒的。由此可见,虽然毛利润率被提高到能够给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各自独立的收入似乎并不是同样必不可少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一定的毛利润率对于维持国民资本不致减少看来还是必要的,因而它也是社会必要收入的一部分。

    只有一种收入尚待我们去考察,这就是工资收入。正如资本家要有收入一样,劳动者也要有收入。如果资本家赚不到利润,他就既不可能有任何用他的资金来进行生产的动机,也不可能有长期这样做的能力。同样,如果劳动者的辛苦一无所获,他就不可能想去劳动,也不可能获得维持他体力,甚至维持其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料。虽然资金不能增殖,但资本家可以靠它来暂时维持他自己的生活。然而,如果劳动者一无所获,他必然很快死亡。因此,某种数量的工资对维持这一原始的财富源泉是最为绝对必要的。做这种用途的收入即使足以维持现存的劳动者,那也是不够的,它还必须使他们能够把许多健壮的孩子抚养成人,才能充分维持人口的实际力量。如果工资收入达不到这种水平,那么劳动的数量必然越来越下降,必然使社会财富的主要源泉之一衰竭。

    为此目的所需要的工资量,不可能比为了防止国民资本的减少所必需的利润率说得更确切些。特别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而使工资有极大的差别。这些原因是1.气候条件,2.舆论的状况。

    不管生理学家用什么理由来说明这个事实,生活在寒冷地区的人总比在气候温暖的国家中生活的人所需要的食物要多得多,看来这是无可置疑的。甚至在英国与意大利南部之间在这方面的差别看来也是很大的。我毫不怀疑,苏塞克斯的乡下佬和伦敦运货马车的车夫所消费的食物量,在俭朴的、惯于靠一点冷冻食品和通心面来生活的那不勒斯人看来一定是非常大的。难怪罗斯船长告诉我们,惯常在每天毫不困难地吃二十磅鱼、海豹或鲑肉的爱斯基摩人,正如他所看到的一样,既不比用一餐简单的大麦饭来满足这一本能上需要的、精神饱满的阿拉伯人更为健壮,也不比后者更为活跃。 [111] 据说,甚至加拿大的船工每天也要吃8磅或10磅肉。德国的北方人早就以他们所能狼吞虎咽的食物数量而驰名于世,而且我敢说,他们没有一个人习惯于更节俭一些的生活,只要亲眼一见这种人的一顿正餐,无不为人胃的惊人容量而大开眼界的。如果我们现在来看一看印度和其他热带地区,那么其差别之悬殊该是多么令人惊奇呀!

    根据以上和许多其他相同的事实来看,我们便可非常清楚地确定,与气候温和地区的居民相比,气候寒冷国家的土著居民消费的食物更多,从而也可能需要更多的食品。除此之外,他们还有许多另一种迫切的需要,例如燃料、衣服和温暖的住宅方面的需要,但如果前者也感到有这方面的需要,那也只是很少的。在温暖的气候中生活的人常常在露天活动,对他们来说,住宅和住宅的设备并不那么重要,而对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呼吸着寒冷而潮湿的空气的人来说,它们是最为重要的了。在英国的天空底下,要完全进入古罗马诗人所认为的那种真正幸福的境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柔软草地上逍遥,

    在流水之边,在大树的绿荫底下行乐养息身体,

    而所费不多。” [112]

    其次,虽然社会的看法不能改变事物的性质,也不能赋予对生存并非完全必需的东西以绝对的必要性,但由于什么是必需的这样一种信念给人们的影响还是像现实一样大,因此在目前这种场合,它们之间就没有多少差别了。如果劳动者认为某些舒适品是不可缺少的,他们就会下决心去取得它们,一般说来,如果决心十足,他们就肯定会成功。但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必须毫不迟疑地去承受牺牲,因为牺牲是他们胜利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情况下,道德上的约束是一定要付出的代价。如果他们认为目前的工资收入还没有达到他们舒适生活所必要的水平,他们必然克制自己,不去结婚。这样,劳动人口暂时会下降,直到工资率因而上升到足以使他们能够支配那些他们认为不可缺少的物品时为止。

    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实际需要还是从主观的看法来说,为了防止劳动量的减少和国民财富的发展受到它主要源泉之一的阻碍,一定的工资率是必要的。但是,就像在多数问题上的看法容易发生变化一样,在不同的国家里,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有很大差别。在某些国家,如果人民群众尚未占有高级生活消费品中很大的一个份额,那么他们是不会满足的;而在另一些国家,如爱尔兰,如果仅仅有一小块可维持家庭生活的马铃薯地和一间可以容纳幸福的小两口子的土屋,就可毫不迟疑地举行婚礼了。

    所以我们应该满意地说:虽然世界各地工资的标准远不是相同的,但每个国家都有一个标准,工资不能降低到这一标准之下,否则就会引起人数的减少,生产中使用的劳动量也将随着减少。

    在分析了“收入”之后,现在我们发现,在收入的各个组成部分中,一定的毛利润率和一定的工资率对维持国民财富使它不致减少是必要的,而地租和净利润对这一目的来说则不是必要的。由此可见,根据上面所给定义,只有前两种收入才构成“必要”收入。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可以把这一目的所要求的比率(正如我们所知,它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有很大差别)称为“必要”利润和“必要”工资, [113] 如果我们清楚地懂得它们并不一定总是能实现的,因为就工资来说,我们已经在前面驳斥了这方面的错误见解。 [114] 但是直截了当地说,如果它们不能实现,那么社会财富不能不下降。如果我们现在从总收入中减去必要收入的数量,其剩余部分便构成了社会的“净”收入。所以,社会的净收入包括土地的全部地租和资本的全部净利,还可能包括一部分企业利润和劳动工资。因为如果企业利润本身超过了我所说的必要利润,也就是说,如果按目前的利润率它超过了足以确保在生产中使用的资本不致减少,那么该剩余部分将构成一部分净收入。同样,如果劳动者所领取的工资超过了维持其现存的人数和人力,其超过部分也应归入同一个类别。

    因此,这些便是社会净收入的组成部分。无论它们存在于什么地方,它们总是包括全部地租和资本的全部净利,也可能包括一部分企业利润和一部分劳动工资。

    然而,为了阐明不同阶级占有的全部净收入的总额,在这里有必要注意到一种可能有的情况:就这些阶级分别而论,确实属于该项收入的总额仍然不一定给整个国民净收入提供精确的估计。因此,如果我们假设一个国家劳动者的报酬是如此之低,以致不仅剥夺了他们在社会净收入中的全部份额,而且甚至于使他们不能充分维持他们自己和他们后代的生活。为了对该国的实际净收入有一个正确的估计,就必须从社会地位更高的那些阶级所占有的收入量中扣除至少等于劳动者必要工资量中的不足部分。如果把这一部分减去之后,前者仍留下某种净收入,那么从全国来看,仅仅这一余额应该包括在净收入项下。因为,如果地主、资本家和雇主非生产性地花费掉也许完全被看成是他们的全部“净”收入,那么,毫无疑问,社会财富就会减少。但是这一用语所具有的基本意思则是,这一部分年收入如果被生产性地使用,则一定会增加国民财富;如果不是这样,至少也不会减少国民财富。由此看来,很明显,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不同阶级的全部净收入不能准确地代表该国的净收入。

    上述例子证明,不同阶级的净收入总额不一定是该社会的净收入总额的真正尺度。但是,还有另一些原因,它们有时使个人的净收入成为国民净收入的一个极其不合理的尺度。交换一产生,对个人甚至对阶级来说,商品的价值完全变得像商品的数量一样重要。任何商品价格的突然下跌,可能成为许多人破产的根源,而它却增加了别人的财产。如果价格暴跌,我们所说的这种商品的购买者也许会发现,他们自己的净收入的增加是以牺牲生产者的必要收入,甚至有可能是以牺牲他们的资本为代价的。 [115] 如果一批人的收入特别高只是因为另一批人的收入非常低,或者简直一无所有,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的净收入便提供了对社会净收入的一种不恰当的估计。因此,为了确定确切的社会净收入,我们必须从前者的收入中减去至少相当于应留给后者的必要收入所要求的数额。同样,任何商品价格的猛涨,如果它与生产成本的增加无关,那么一批人净收入的增加是以牺牲他人的收入为代价的,虽然一般说来,由于这些人可以适当地减少对有关商品的消费,所以这种情况对任何人的财产来说,不像发生相反情况————价格突然暴跌时具有那么大的破坏性。因此,许多人的必要收入因此而受到损失的话,那也不至于经常受到重大的侵占。

    一切垄断的倾向则完全与此相同。它们的作用在于持久地把某种消费品的价格提高到超过自由竞争足可保证其不断供给的那种价格,从而把社会上其余人相应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少数受惠者的钱柜中去。虽然起码可以说,垄断决不能增加一国的财富,因为垄断给一个人的东西是从另一个人那里拿来的,但如果垄断实际上没有侵占任何一个阶级的必要收入,那么由此得来的利润还是应当被认为是社会净收入的一部分。如果取消一切限制,那么,从整体来看,这部分净收入当然还是完全一样大的,而且很可能更要大得多,但这不是目前所要讨论的问题。我们仅仅想知道,假定存在着垄断的话,那么它们所获得的超额利润是否可归入该国的一部分净收入。我们知道,这要取决于它们侵占该社会中其余人收入的程度。如果它们控制很严以致严重地侵占了其他阶级的必要收入,为此就必须把这一侵占部分从它们超额利润中扣除出来,否则全部超额利润将属于国民净收入。

    由此可见,净收入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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