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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aijasa)或叫作“内慧”(生主,Praj?pati);它认识着内在之物。 [47] 换言之,此时的认识对象并非外在的对象,而是觉醒时通过感觉器官所得到的潜在印象(v?san?)。 [48] 这同回忆起觉醒状态的情况是一样的。阿特曼在梦眠状态时,摆脱了身体以及感觉器官这些限定性的添性的束缚,犹如刀拔出鞘放出了光辉那样,阿特曼显出了纯粹之形,初见自辉(svaya?prabha)。也即:认识主体在梦眠状态时,从因果中得到了自由,看见了自身的光辉。 [49]

    当我们处于熟睡状态时,一切都消亡了,连内官的机能也停止了,这时的阿特曼被称为“有慧”(pr?jña)。 [50] 此时的阿特曼什么都不看(ananyadR?), [51] 也没有意识了。胜论派哲学认为,因为意识是非恒常的,阿特曼为意识的属性,所以在熟睡状态时阿特曼也是没有的。 [52] 吠檀多认为,要破除这一般的常识,应认熟睡状态时阿特曼就是“纯知”。熟睡状态时谁也看不见什么东西。此时不能说纯粹精神被消亡了,而是纯粹精神的对象不存在了,而纯粹精神却是存在的。

    11.

    犹如鞘中拔利剑,

    [利剑寒光]能看见;

    见者梦境去因果,

    自己光辉也被见。

    释:当你把剑从剑鞘中拔出来时,你能看见利剑的寒光一闪;见者(认识主体)犹如此理,当它处在梦眠状态中时,摆脱了身体以及感觉器官这些限定性的添性的束缚,犹如刀拔出鞘时放出了光辉那样,阿特曼显出了纯粹之形,初见自辉(svaya?prabha)。它摆脱了因果(即指现象世界)的缠缚,所以自身的光辉才能放射出来。此颂着重讲了两点:第一,见者本身是藏于内心深处的,必须要当你处于梦眠状态时,已经消除了一切经验世界的印象之后,才能显现出来。第二,见者本身是无垢的,只因为经验世界的附着,才使它难以显露出光辉来。一旦消除限定性的添性,它便会自放光辉。接下来的两颂还会讲到见者的。

    12.

    弄醒睡眠之见者,

    进入自然的状态;

    圣典讲述“非此也”,

    去除错误之误见。

    释:此颂是承袭《广森林奥义》而加以解说。曰:

    “于是阿茶多沙特鲁王曰:‘是事颠倒矣!以婆罗门而从刹帝利学,说‘老师教我梵道!’————虽然,我将使尔明乎此。’执其手而起。

    二人出,遇一熟睡者,遂以诸名对之而诵曰:‘汝白衮之大君哉!梭摩王!’其人酣睡也如故。王遂以手触而醒之,其人起矣!” [53]

    奥义书在此讲述了一个故事:贝那勒斯的一个国王,即具有充分梵知的刹帝利的阿茶多沙特鲁,与婆罗门出身的葭基夜进行了辩论对话。葭基夜并不具有很丰富的梵知,他把梵作为人格化的太阳或月亮神。一开始,葭基夜给大王讲梵学,但是王却认为这些都是不对的,加以了反驳。葭基夜败给了他,拜他为师。阿茶多沙特鲁王就说:“你是一个婆罗门却来向刹帝利学习梵知。”此后二人一起来到了一个熟睡者跟前,阿茶多沙特鲁王用各种名字呼唤此人,此人却仍然熟睡不醒。当他用手去推时,那个人突然间就醒来了。此颂在这里引用天启圣典的这个故事是想说明:藏于人心深处的阿特曼是需要去引发的,而引发物就是“非此也,非彼也”的圣句。即用此圣句去除对见者的错误的看法,使见者回复到本来面目。下一颂还接着讲奥义书中的故事。

    13.

    应知王说此世界,

    梦游之境所误想;

    二[梵]相同之潜象,

    皆为[我之误想故]。

    释:在《广森林奥义》中,阿茶多沙特鲁王与葭基夜有一段对话,谈到了有关阿特曼在梦境之中被设想的世界,即或视为大邦之君王,或为大婆罗门,或高升或卑下等等,王认为这些都是梦境中的误想。 [54] 也同于《广森林奥义》中所讲到的梵的二种相(有形、无形),这些与上述的有关我的潜在印象一样,都是误想。 [55] 商羯罗最终是反对把梵我作二元的区分的,特别是对阿特曼;他把梵分为上梵与下梵,这只是权宜之计,是为了解释多样性的现象世界的存在。

    14.

    粗身细身视为同,

    具潜象我作业行。

    因我本性“非此彼”,

    我之业行何处有。

    释:此颂分述了有形之我与无形之我的不同之处。有形之我把粗大的身体与细微的身体视为同一,这是一种误解。商羯罗认为,粗大的身体由五种基本元素(空、风、火、水、地)组成,死亡时会随五大元素的散失而消灭,也即可知觉的身体。但他在本书中却并未对粗大的身体作更为详尽的解释。有关细微的身体,商羯罗在《梵经注》中认为,细身是粗身的种子,是基本元素中的细微部分,性为“微少”(tanutva)、“透明”(svacchatva)。粗大的身体在人死亡之际会随之消散,而细微的身体却会在阿特曼进行轮回时伴随于它。当然,如果把这二者混为一谈那就是错误的。实际上在商羯罗那里,粗身为物质,细身为精神。

    此颂前两句认为,当阿特曼带着经验世界的潜在印象,对粗身和细身不加区别时,就会发生业行。这是说的有形之我的情况,上述两种情况只会发生在醒时和做梦时。而一旦进入深睡状态时,不会做梦了,自然也就没有了对经验世界的潜在印象,这时阿特曼就会显现出来。后两句说无形之我,阿特曼的本性是“非此也,非彼也”(neti,neti),因此,无属性的阿特曼是不会发生行为的。下一颂将给出结论。

    15.

    因此无知是原因,

    业行无望得不死。

    要得解脱需知识,

    此外再无它物倚。

    释:行为的原因是无知,无知所引起的行为会使人没有希望达到不死。对上述道理如果不明了的话,就会陷入无明,认为行为(商羯罗在此说的行为应是指那种祭事行为)可使人得到解脱。这种想法是没有希望的。那么,要想得到解脱的话,只能依靠知识(梵知),除了知识之外别无它法可倚。

    16.

    不死者无恐无伤,

    阿特曼非此非彼,

    理应对我加以爱。

    业行他物皆应抛。

    释:不死者即为永恒之物,系指阿特曼。它既不恐畏何物,也不为它物所伤。为什么呢?因为天启圣典指出,阿特曼非此非彼,它因为没有任何属性,所以无恐无伤。同时,天启圣典认为,阿特曼是非常可贵的,它可贵于任何事物;因此,我们应该对它加以爱。 [56] 因此,凡是与阿特曼相异相反的东西,都应该与业行一起被抛弃。

    * * *

    [1] 《广森林奥义》Ⅳ,5,15;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32页。同时请参看本书韵文篇第一章第20~21颂。

    [2] 细身的梵文为sūk?ma?arIra,但在这里却用的是saliGga;不但在此,在本书的其它地方如韵文篇第十一章第14颂、第十五章第10颂,以及散文篇第一章第4颂都出现了此种用法。前田教授认为两者在此的意思是一样的。

    [3] 《广森林奥义》Ⅰ,6,1。

    [4] 《广森林奥义》Ⅰ,4,10。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534页。

    [5] 印度传统上将承认吠陀为其绝对权威的六派哲学(吠檀多、弥曼差、胜论、正理论、数论、瑜伽)称为正统派,把不承认吠陀权威的顺世论、佛教和耆那教等称为非正统派。

    [6] 参见本书韵文篇第十六章第68颂。

    [7] 《广森林奥义》Ⅱ,3;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558页。

    [8] 参见《蛙氏奥义》4;《圣教论》Ⅰ,1,巫白慧译释,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0页。

    [9] 参见本书韵文篇第十一章第10颂;第十五章第24颂。

    [10] 参见本书韵文篇第十一章第11颂。

    [11] 参见本书韵文篇第十五章第26颂;第十七章第64颂。

    [12] 参见本书韵文篇第十五章第25颂。

    [13] Cf.?.?iriyanna,Outlines of Indian Philosophy,?ew York:?acmillan co.,1932,p.230.

    [14] 《广森林奥义》Ⅱ,1,15;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552页。

    [15] 参见《广森林奥义》Ⅱ,1,18。

    [16] 参见《广森林奥义》Ⅱ,3,1~6。

    [17] 参见《广森林奥义》Ⅰ,4,8;Ⅱ,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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