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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所作的一切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都是与我无关的。
4.
我为唯一无思它,
即此我亦非它属;
执着本无属本性,
不二无需汝结果。
释:前两句说,我是唯一的,所以在梵之外的一切物都不可认为是属于我的;同样,我也不属于任何一种物。后两句说,因为我从本性上讲是不执著于任何物的,所以我也是无执著的,即不依附于任何物的。最后因为我是不二的,所以我也不依赖于任何人或人的行为的任何结果。
5.
即认众生执因果,
为使从中获解脱,
理解各自真本性,
作此对话解原因。
释:无知的人们执著于因果关系,而我为了使众生从这种执著中解脱出来,要让他们理解各自的真实本性的意味,所以作此对话来讲明原因。
在吠檀多派经典《梵经》(约公元前后)产生之前,古印度主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宇宙观:第一种称为“转变说”,此学说认为在原因中已经潜藏着结果。这种因中有果论的实质就是肯定原因与结果在本质上是同一的,结果是由原因开展转变而来。第二种称为“积聚说”,此学说认为结果并不包含在原因之中。这种因中无果论否决原因和结果的同一性,认为宇宙空间存在着无数性质相异的原子,由这些原子的结合积聚产生了物质世界,结果是由无数的原因的集合所产生的。吠檀多派基本继承了因中有果的基本思路,在《梵经》中正式系统地探讨宇宙的原因。《梵经》把纯精神性的“梵”定义为世界的原因,它认为梵是世界的母胎,是世界各种现象生起、持续和归灭的终极原因。商羯罗的世界观既是对《梵经》的继承,又有他自己的创新。他的观点既来自于因中有果论,又不同于因中有果论。梵运用摩耶变现了现象世界,梵是原因,世界是结果。然而,原因和结果是不同质的。作为原因的梵是真实的,而作为结果的世界却完全是经验性的非真实之物,是由摩耶造成的幻相。因只不过是假相地非真实地转化成了果,但其本性是幻相。商羯罗认为结果早已潜藏于原因之中,是由纯精神的梵通过摩耶创造出的现象世界,但梵是纯精神性的,而现象世界却是物质性的,于是由于二者是不同质的,所以这种因果关系是不真实的,不应该把它们的关系理解为因果关系。同时,商羯罗在这里说的应该是另一种因果观,即把原因和结果看作同质,把现象世界执著为真实的那种观点。
6.
如此对话思量者,
无知恐惧中解脱;
常离欲念知自我,
无忧平等居安乐。
释:如果经常地考虑这种对话内容的人,那他是会从对无知的大恐惧中获得解脱的;也即一旦理解到了阿特曼的性质之后,就不会再顾虑到无明所带来的恐惧了,因为已经铲除了无明的根源。另外,这种人也会常离欲念,作为知阿特曼者,无忧、对一切众生平等相待、安乐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