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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经济行动的概念

    行动可称作“经济取向”(wirtschaftlich orientiert)者,乃行动者依其主观意义,将行动指向以效用(Nutzleistungen)形式来满足其需求。“经济行动”(Wirtschaften)则意谓行动者和平地运用其控制资源的权力,而“理性的经济行动”则主要以目的理性的————亦即有计划的————方式来达成经济目标。“经济”应属于一种自主的行动领域,而“经济经营”(Wirtschaftsbetrieb)则专指以经营体形式所组织的持续性经济行动。

    1. 如前所述[1],经济行动本身不必然即是社会行动。

    2. 经济行动的定义必须尽量广泛,并且也必须表明所有“经济的”过程与对象莫不是通过人类行动中所赋予的特定意义————作为行动的目的、手段、阻碍或副产品————而呈现。但我们不应视经济行动为一种“心理”现象,即或人们有时会如此认为。因为在产品制造、价格或甚至对商品的“主观评价”方面,其实际过程绝不仅止于“心理”层面。在此一易令人误导的名词中却也包含若干正确信息:即所有“经济行动”皆有特殊的主观意义存在,正是此种意义建构了相关过程的统一性,使得行动因而得以理解。

    进一步,“经济行动”的定义必须包容现代式的营利经济(Erwerbswirtschaft)。这表示我们不能纯由“消费需求”及其“满足”出发,而必须一方面正视效用的渴求————包括赤裸裸的赚钱欲望在内————的存在事实;另一方面顾及下列情况:即使在纯粹的、最为原始的需求满足经济(Bedarfdeckungswirtschaft)中,人们为着迎合对效用追求的欲望,也会试图发展出一套供给方式(Fürsorge)以确保需求的满足(不论这套方式是多么原始和立基于传统之上)。

    3. 相对于“经济行动”,“经济取向的行动”意指:a)行动虽然主要是以其他目的为取向,但在过程中仍然考虑到“经济事项”,即主观上承认经济打算的必要性;或b)虽然以经济为首要目的,却使用真实的暴力(Gewaltsamkeit)作为遂行的手段。换言之,所有并非主要以经济为目的,或并非以和平方式达成经济目的的行动概称为“经济取向”的行动。准此,“经济行动”是一主观上以及首要以经济为考虑的行动————所谓主观意识,完全取决于行动者相信经济打算的必要性,而非客观上是否真属必要。关于上述概念所强调的“主观”特征,李夫曼(R. Liefmann)虽曾明确指出行动者的主观意义为经济行动的重要内涵,却不当地以为所有其他作者皆代表相反的看法[2]。

    4. 任何行动类型,包括暴力的使用(如战争),皆可能属于经济取向的范畴,例如掠夺战争、贸易战争。奥本海默(Franz Oppenheimer)特别将“经济”与“政治”手段加以区分[3],而事实上我们亦有必要划清后者与“经济”的不同。一般而言,运用暴力乃是十分强烈地对立于经济的精神,经济行动因此不能用来指称直接以暴力方式攫取物品,以及通过斗争对他人的胁迫行为。至于交换当然不是惟一的经济手段,而只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再者,形式上以和平方式来对那些未来意图于暴力之行使的手段加以补给,如武器军备、战地经济等,则是像所有类似行动般仍从属于“经济”的领域。

    任何理性的“政治”在其手段考虑上皆具有经济取向的成分,而任何政治亦可用来为经济目标服务。理论上并非每一种经济形式皆需要,但在现代条件下的经济体系的确有赖于国家以法律强制来保障资源的处分权(Verfügungsgewalt),亦即通过最终的强制性威胁来确保形式“合法”的处分权得以维护和执行。不过,此种由国家公权力保护的经济,本身并不意味着暴力的真正使用。

    将经济(不管怎么定义)在概念上仅仅视为“手段”,而与譬如“国家”等概念对立起来,这样的要求有多么的谬误,可于以下事实中明显洞视,亦即:国家本身只可能以如今为其垄断的手段(暴力)来加以定义。若超越此限,经济行动最基本的面相只能说是目的间的慎重选择,惟此种选择的取向是手段————对不同目的而言可运用或可取得的手段————的稀少性。

    5. 并非每一种理性考量手段的行动皆可称为“理性的经济行动”或“经济行动”。“经济”一词尤其不可等同于“技术”。行动的“技术”,正相对立于行动实际上(最终而言)所趋向的意义或目的,指的是其所使用的手段。所谓“理性的”技术乃手段在应用上有意识且有计划地按照行动者之经验和反省————在理性的最高层次即为科学知识————来设计。现实情况中,“技术”的界定亦因此而显得模糊:终极意义上的具体行动,可被视作在行动的整体关联中的一个“技术性”环节,亦即,在更广泛脉络下所采行的手段。因而,对此一具体行动而言,“意义”(由整体脉络来看)在于其所提供的技术性功能;相反,实际应用来达成此目的的手段又是它的“技术”。依此用意,技术存在于所有行动之中:祈祷技术、禁欲的技术、思想、研究、记忆、教育的技术、政治支配或教权制支配的技术、行政技术、性的技术、战争技术、(譬如某位大师的)音乐技术、雕塑家或画家的技术、立法技术……这一切技术更包含有极为不同的理性程度。“技术问题”的提出始终意味着:对于什么是最理性的手段有所怀疑。在许多方法当中,技术理性的标准常以著名的“最小努力”原则表达出来,亦即在结果与所应用手段的比较之下,找出最适成果(并非要选择绝对最少量的手段)。

    同样的原则自然亦适用于经济行动,一如其适用于任何类型的理性行动。只不过,在另一层意义上。若行动保持上述之纯粹“技术”性质,则它完全指向在既定且不容置疑的目标下,选取最恰当的手段。换言之,在预见成果具有同等品质、确实与持久程度的情况下,行动者会选择相比较而言最为“经济的”手段。既云比较,表示达到目标的不同途径间至少存在直接可予比较的投入元素。基于纯粹技术性的考量,技术以外的其他需求可以略而不顾。譬如说,一部机器的零件究应使用铁或白金来制造,只需计算何者最能够完美得出成果,而且就可予比较的其他花费(如劳动力)最为节省,便可做出决定。假使行动者尚需计及铁和白金在稀少性上的不同————像今日任何化学实验室的“技术员”习惯性地列入考虑那样————那么其实行动已不再是“纯粹技术”取向,而是同时有经济性的取向了。从“经济行动”的角度来看,凡属“技术性”问题都牵涉到“成本”的考虑————一个对经济而言始终是最基本的问题。不过,这项问题在其相关脉络中还意味着:当为了满足某种需求而运用某种手段时,其他的需求(包括目前在质的方面不同,或未来同质性的需求)将如何得到供给?[4]

    归根究底,询问不同手段在比较上对某一技术性目的的“成本”为何,仍需扣紧在手段(尤其是劳动力)可能应用来达成那些不同目的的分析上。“技术性”的问题是比如说:应该使用什么装备以移动某一重物,或从深穴中取出矿产品,而来考量哪一种技术最“符合目的”,也就是找出相对以最少之实际工作量可获致成果的方法。“经济性”的问题则是:在市场交换经济(Verkehrswirtschaft)下,诸如此类的装备费用可否经由产品销售后的金钱利得来支付?在计划经济(Planwirtschaft)下,必需的劳动力与生产工具可否不影响其他更重要的需求供应而顺利取得?事实上,这两类问题皆同样指向目的间的比较:经济主要关联到想运用各种方法的目的何在,技术却是在既定目的下考量可运用的手段。就技术理性的层次而言,技术性活动是否立基于一定的使用目的上,原则上可以丝毫不去关心(理论上如此,实际上又另当别论)。理性的技术依上述定义,可以服务于完全没有需求存在的一些目的,譬如有人能够只为了“技术性”的爱好,以最现代的工厂设施制造出人工空气。纯从技术理性观点来看,这项过程毫无可议之处,但从经济的观点看,这种做法一开始便是非理性的,因为正常情况下根本没有对此一产品的需求[5]。

    今天所谓的科技发展莫不含有追求利润的经济取向,而这也是技术史上的一个基本事实。诚然,此种经济取向相当重要,但并非惟一决定技术发展方向的力量,其他如游戏和不切实际的思想意识————部分来自各式各样的幻想,部分来自艺术方面与非经济性的创作动机————同样有其影响。不过技术发展的经济条件向来是、而且今天尤其是重点所在。若缺乏理性计算作为经济的基础,亦即缺少了极为具体的经济发展史背景,那么理性的技术也无法产生。

    在我们先前的定义中,与技术相对立的经济取向特征并未明显地纳入定义范围,此乃因为我们是从社会学的立场出发:就社会学而言,目的之间的权衡以及“成本”的考量乃是经济行动“持续性”的实际结果(而成本在此并不表示为了更急迫的目的可以放弃某一原来的目的)。相反地,一个经济理论必然当下强调这些特征。

    6. “经济行动”的社会学概念必不可缺少有关处分权的提示,因为营利经济的形式是完全建立在交易契约,也就是处分权的有计划取得之上(也借此而与“法律”发生关系)。但任何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同时也意味着处分权的某种实际分配类型,只不过其原则完全不同于现今的私营经济体制(Privatwirtschaft),亦即以法律保障自主、独立的各别经营单位握有此种权力。

    无论是领导人(社会主义下)或个别成员(无政府主义下),都必须仰赖对一定劳动力与效用的处分权行使。他们顶多在名义上能够变换花样,但无法将确有处分权存在之事实抹煞掉。另一方面,处分权的保证究竟是通过惯例或是法律,或甚至全无外在力量的保证,而纯靠实际上的习俗或利害关系来维系,这与概念上的定义并无直接关联,即使对现代经济而言,法律的强制保证是如此的不可或缺。但在考察社会行动的经济面相时,类如处分权的概念有其必要性,只不过这并不表示法律秩序必须含摄在定义之中,无论我们在经验上视此为多么不可或缺[6]。

    7. “处分权”的概念在此亦包括对行动者自身劳动力加以支配的可能性,不论这是通过某种强制或仅仅是单纯的事实而已。从奴隶的例子可看出此种可能性并非理所当然的。

    8. 对经济行动的社会学理论而言,尽早引介“财货”(Güter)的概念乃是必要的(如第二节所示),因为此种理论所考察的行动类型,会由深思熟虑后的行动结果赋予其特定的意义,而思虑本身只可能在“理论”上孤立出来(而无法具体观察到)。经济理论在研究方法上,(或许)能另辟蹊径,至于经济社会学则根本奠基于经济学的理论见解上,但亦有必要发展出属于自己的理论架构。

    二 效用的概念

    所谓“效用”(Nutzleistungen)应指一个或多个经济行动者视之为可获致当前或未来处分权的具体机会。此(真实或想像的)机会个别地成为关切的对象,乃因处分权可被估算为经济行动者用来完成他(或他们)的经济目的所需的手段。

    效用可以是由非人类(或由事物)所提供的服务,也可以是人类的劳务。下面定义凡是任何事物性的效用皆称为“财货”,而凡由人类于积极行动中提供之效用,概称为“劳务”(Leistungen)。经济关心的对象却也包括可被视为当前或未来、可能的效用处分权(mögliche Verfügungsgewalter Nutzleistungen)的社会关系。习惯、利害状况或————由因袭传统或法律所保障的————秩序,当其有利于某种在经济上被重视的机会时,可称作“经济机会”(ökonomische Chancen)。

    有关本节内容,可参阅本姆——巴弗克(E. von Böhm-Bawerk)所著之《经济学的财货理论观点下的法律与诸关联》(Rechte und Verhältnisse vom Standpunkt der volkswirtschaftlichen Güterlehre,Innsbruck,1881)。

    1. 对一个经济行动者而言,外界环境中属于重要且为他所关心的对象,并不仅限于财货与劳务。如“商誉”或对可能妨碍其商业关系之经济措施的容忍,或众多其他形式的行为方式等等,皆可以是经济行动者重视且关心、或与之订立契约的对象。但是,若我们欲将此类关系置于(财货或劳务)两种范畴之下时,便会导致概念的不精确。上述的概念构成(Begriffsbildung)亦完全取决于论述之特定目的。

    2. 同样地(如本姆————巴弗克所正确强调的),若我们将生活中所有可见的和日常语言中所有指称的物品,一律不分彼此地叫做“财货”,并将财货概念视作和其相当的事物性效用,那么就会混淆上述概念的含义。严格用语中,“财货”指称的效用意义并非“马”或“铁棒”本身,却是其个别的、被估算为有追求价值(begehrenswert)并且被相信有使用可能性————如当成牵引或搬运力或其他用途等————的部分。此一专门术语亦不能涵盖那些充作潜在机会之基础(在购买、出卖等情况下)的经济交换标的物(Verkehrsobjekte),如“客户关系”、“抵押权”或“财产权”等物品。这类特殊的效用,主要通过(传统的或法制的)秩序来促使或保障经济行动者对事物与人身取得效用支配权的机会,我们化繁为简地称其为“经济机会”————而在不易引起误会的场合,更可以径称为“机会”。

    3. 基于特定的理由,我们只把积极性的行动纳入“劳务”考虑范围之内(不包括“容忍”、“允许”、“坐视”等消极性行动)。因此,“财货”与“劳务”并不是穷尽所有经济上可估算为效用的分类,关于“工作”的概念请参照第十五节。

    三 行动的经济取向

    经济取向(wirtschaftlich orientiert)可以是传统式的或目的理性的。即使在行动不断理性化的情况下,传统取向的成分仍具有相当程度的重要性。大体上,理性取向主要突显在管理行动(leitende Handeln)之中,不论是哪一种管理方式皆不例外(见第十五节)。理性经济行动的开展,即脱离束缚于本能反应的觅食行动,或局限于固有技术和社会关系的传统习性,相当程度上亦受到非经济的、非日常的事件与行为所影响,同时还受着生计空间(Versorgungsspielraum)在日益绝对或(通常)相对狭窄情况下的匮乏压力所左右。

    1. 对科学而言,原则上并不存在任何一种“经济的原初状态”。人们可以约定同意,以某一种技术水准的经济状态,如(就我们已知的)最低的工具使用程度,来作为分析讨论的起点。但我们光凭观察幸存至今的、鲜少使用工具的原始

    民族,并不足以认定以往在同一技术阶段下的人类团体,完全是像维达族(Weddah)[7]或某些巴西内陆的部落一样地求生(亦即处于同样的经济状态下)。因为即使在这一阶段,纯就经济来看,不但有以大团体进行大规模劳动累积的可能性(见下面第十六节),也有相反地以小团体行分散孤立之行动的可能性存在。两者之间的取决除了自然制约的经济条件外,也有着经济以外的(如军事的)情况可以产生种种不同的驱动力。

    2. 战争和迁徙虽然本身并非经济过程(但在古代大都是基于经济取向而发生),不过一直到最近,这两者经常导致经济的剧烈改变。对于给养空间(Nahtungsspielraum)日益的绝对减少(由于气候或通过土地砂质化,或森林砍伐过度所引起),人类团体曾依其不同之利害状况结构与非经济因素涉入之方式,而有相当不同的反应。典型的情况自然是需求满足程度之萎缩,以及人口数之绝对下降。同样地,对于生计空间相对地紧缩(多半是由于供给水准和营利机会分配固定在一个既定标准之下),虽然也会有十分不同的反应,但大致上比前一种情形更常以经济理性化的提高来解决问题。我们很难下过于普遍的论断。若中国的“统计”数字可信的话,那儿自十八世纪初开始,有着巨大的人口膨胀现象,其结果却正好与同时发生在欧洲之类似现象所引致的发展完全相反(至于为何如此的原因,多少有蛛丝马迹可寻,见第十一节)[8]。另外,阿拉伯沙漠地区长期性的给养不足,则只在若干时期造成过经济上与政治结构上的转变,最剧烈的变化是在非经济因素(如宗教)的共同作用下产生。

    3. 长久以来根深蒂固的传统取向,例如近代初期劳工阶层之生活样式(Lebensführung)中强大的传统主义,并没有阻碍由资本主义主导之营利经济理性化的强劲发展;同样的情况也没有阻碍古埃及在国家财政上国库——社会主义式的(fiskalsozialistische)理性化。无论如何,西方对于传统主义态度至少做到了相对性的克服(relative überwindung),这才使得西方有可能进一步形成特殊的、现代的资本主义理性经济。

    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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