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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最新章节!

,就是古书里所用的“虚字”。“虚字”在文法上的作用最大,最重要。古人没有文法学上的名词,一切统称为“虚字”(语词、语助词等等),已经是很大的缺点了。不料有一些学者竟把这些“虚字”当作“实字”用,如“言”字在《诗经》里常作“而”字或“乃”字解,都是虚字,被毛公、郑玄等解作代名词的“我”字,便更讲不通了。王氏的《经传释词》全用归纳的方法,举出无数的例,分类排比起来,看出相同的性质,然后下一个断案,定他们的文法作用。我要举的例是用在句中或句首的“焉”字。

    “焉”字用在句尾,是很平常的用法。例如“殆有甚焉”,“必有事焉”,都作“于此”解,那是很容易的。但是“焉”字又常常用在一句的中间或一句的起首,他的功用等于“于是”、“乃”、“则”一类的状词,大概是表时间的关系,有时还带着一点因果的关系。王氏举的例如下:

    (1)《礼记月令》,“命舟牧覆舟,五覆五反,乃告舟备具于天子,天子焉(于是)始乘舟”。

    (2)《晋语》,“尽逐群公子,乃立奚齐,焉(于是)始为令于国”。

    (3)《墨子鲁问》,“公输子自鲁南游楚,焉(于是)始为舟战之器”。

    (4)《山海经大荒西经》,“夏后开焉(于是)始得歌九招”。

    (5)《祭法》,“坛有祷,焉(则)祭之;无祷乃止”。

    (6)《三年问》,“故先王焉(乃)为之立中制节”。

    (7)又,“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8)《大戴礼王言》篇,“七教修,焉(乃)可以守;三至行,焉(乃)可以征”。

    (9)《曾子制言》篇,“有知,焉(乃)谓之友;无知,焉谓之主”。

    (10)《齐语》,“乡有良人,焉(乃)以为军令”。

    (11)《吴语》,“吾道路悠远,必无有二命,焉(乃)可以济事”。

    (12)《老子》,“信不足,焉(于是)有不信”。

    (13)《管子幼官》篇,“胜无非义者,焉(乃)可以为大胜”。

    (14)又《揆度》篇,“民财足则君赋敛焉(乃)不穷”。

    (15)《墨子亲士》篇,“焉(乃)可以长生保国”。

    (16)又《兼爱》,“必知乱之所自起,焉(乃)能治之”。

    (17)又《非攻》,“汤焉(乃)敢奉率其众以乡有夏之境”。

    (18)《庄子则阳》篇,“君为政,焉(乃)勿卤莽;治民,焉(乃)勿灭裂”。

    (19)《荀子议兵》篇,“若赴水火,入焉(则)焦没耳”。

    (20)又,“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乃)止矣”。

    (21)《离骚》,“驰椒邱且焉(于是)止息”。

    (22)《九章》,“焉(于是)洋洋而为客”,“焉(于是)舒情而抽信兮”。

    (23)《九辩》,“国有骥而不知乘兮,焉(乃)皇皇而更索”。

    (24)《招魂》,“巫阳焉(乃)下招曰”。

    (25)《远游》,“焉(乃)逝以徘徊”。

    (26)僖十五年《左传》,“晋于是乎作爰田,晋于是乎作州兵”。《晋语》作“焉作辕田,焉作州兵”。是“焉”与“于是”同义。

    (27)《荀子礼论》篇,“三者偏亡,焉无安人”。《史记礼书》用此文,焉作则。《老子》,“故贵以身为天下,则可寄天下”。《淮南道应训》引此,则作焉。是“焉”与“则”同义。

    这种方法,先搜集许多同类的例,比较参看,寻出一个大通则来:完全是归纳的方法。但是以我自己的经验看起来,这种方法实行的时候,决不能等到把这些同类的例都收集齐了,然后下一个大断案。当我们寻得几条少数同类的例时,我们心里已起了一种假设的通则。有了这个假设的通则,若再遇着同类的例,便把已有的假设去解释他们,看他能否把所有同类的例都解释的满意。这就是演绎的方法了。演绎的结果,若能充分满意,那个假设的通则便成了一条已证实的定理。这样的办法,由几个(有时只须一两个)同类的例引起一个假设,再求一些同类的例去证明那个假设是否真能成立:这是科学家常用的方法。假设的用处就是能使归纳法实用时格外经济,格外省力。凡是科学上能有所发明的人,一定是富于假设的能力的人。宋儒的格物方法所以没有效果,都因为宋儒既想格物,又想“不役其知”。不役其知就是不用假设,完全用一种被动的态度。那样的用法,决不能有科学的发明。因为不能提出假设的人,严格说来,竟可说是不能使用归纳方法。为什么呢?因为归纳的方法并不是教人观察“凡天下之物”,并不是教人观察乱七八糟的个体事物;归纳法的真义在于教人“举例”,在于使人于乱七八糟的事物里面寻出一些“类似的事物”。当他“举例”时,心里必已有了一种假设。如钱大昕举冲中、陟、直赵、竺等字时,他先已有了一种“类”的观念,先有了一种假设。不然,他为什么不举别的整千整万的字呢?又如王氏讲“焉”字的例,他若先没有一点假设,为什么单排出这些句中和句首的“焉”字呢?汉学家的长处就在他们有假设通则的能力。因为有假设的能力,又能处处求证据来证实假设的是非,所以汉学家的训诂学有科学的价值。道光年间有个方东树作了一部《汉学商兑》,极力攻击汉学家,但他对于高邮王氏的《经义述闻》,也不能不佩服,不能不说“实足令郑、朱俛首,自汉、唐以来未有其比”。这可见汉学家的方法精密,就是宋学的死党也不能不心服了。

    我在上文已举了音韵学和训诂学的例,我现在再举清代校勘学作例。古书被后人抄写刻印,很难免去错抄错刻的弊病。譬如我作了一篇一百字的文章,写好之后,我自己校看一遍,没有错字。这个原稿可叫做“甲”。我的书记重抄一篇,送登《北京大学月刊》。因为“甲”是用草字写的,抄本“乙”误认了一个字,遂抄错了一个字。这篇“乙”稿拿去排印,商务印书馆的排工又排错了一字;这个印本,可叫做“丙”。这三个本子的“可靠性”有如下的比例:

    “甲”本,100;“乙”本,99;“丙”本,97.02。

    这一个本子,只经过三手,已比原本减少2.98的可靠性了。何况古代的著作,经过了一两千年的传抄翻印,那能保得住没有错误呢。校勘学的发生,只是要救正这种“日读误书”的危险。但是这种校勘的工夫,初看似乎很容易,其实真不容易。譬如上文说的“丙”本,只须寻着我的“甲”本,细细校对一遍,就可校正了。但是这种容易的校勘是不常有的。有些古书并没有原本可用来校对,所有的古本,无论怎样古,终究是抄本。有时一部书只有一个传本,并无第二本。校书的人既不可随意乱改古书,又不可穿凿附会,勉强解说(说详本篇第四章),自不能不用精密的方法,正确的证据,方才能使人心服。清代的校勘学所以能使人心服,正为他用的是科学的方法。

    校勘学的方法可分两层说。第一是根据,第二是评判,根据是校勘时用来作比较参考的底本。根据大约有五种:(1)根据最古的本子。例如阮元的《论语注疏校勘记》引据的本子是:《汉石经残字》、《唐石经》、《宋石经》皇侃《义疏》、《高丽本》(据陈鳣《论语古训》引的)、《十行本》(宋刻的,元明修补的)、《闽本》(明嘉靖时刊)、《非监本》(明万历时刊)、《毛本》(明崇祯时刊)共计九种古本。(2)根据古书里引用本书的文句。例如《群书治要》、《太平御览》等书引了许多古书,可以用作参考。又如阮元校勘《论语》“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一句,先说:“皇本,高丽本,而作之;行下有也。”这是前一种的根据。阮元又说:“按《潜夫论交际篇》,孔子疾夫言之过其行者,亦作之字。”这是第二种根据。又如《荀子天论》,“内外无别,男女淫乱,则父子相疑,上下乖离”,这四项是平等的,不当夹一个“则”字。《韩诗外传》有这一段,没有“则”字;《群书治要》引的,也没有“则”字。故王念孙根据这两书,说“则”字是衍文。(3)根据本书通行的体例。最明显的例是《墨子小取》篇,“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第二个“也”字,初看似乎无意思,故毕沅校《墨子》,便删了这个字。王念孙后来发现“《墨子》书通以也为他”一条通例,故说这个“也”字也是“他”字:“举他物以明此物谓之譬”,这就明白了。他的儿子王引之又用这条通例来校《小取》篇“无也故焉”的“也”字也是“他”字;又“无故也焉”一句也应该改正为“无也故焉”,那“也”字也是“他”字。后来我校《小取》篇,“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两句,也用这条通例来把第一和第三个“也”字都读作“他”字。(4)根据古注和古校本。古校本最重要的莫如陆德明的《经典释文》。古注自汉以来多极了,不能遍举。我且举两个应用的例。《易系辞传》,“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议字实在讲不通。《释文》云,“陆姚、桓元、荀柔之作仪。”“仪”字作效法解,与“拟”字并列,便讲得通了。《系辞》又有“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我不懂得此处何故单说“吉”,不说“吉凶”。后来我读孔颖达《正义》说“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则无也”,方才知道唐初的人还见过有“凶”字的本子,可据此校改。后来我读《汉书楚元王传》,“穆生曰,《易》称知几其神乎;几者,动之微,吉凶之先见者也”。此又可证我的前说。(5)根据古韵。我引王念孙《读书杂志》一段作例:

    《淮南子原道训》,“是故无所私而无所公,靡滥振荡,与天地鸿洞;无所左而无所右,蟠委错,与万物始终”。案始终当作终始(上文云,“水流而不止,与万物终始”)。公洞为韵。右始为韵(右古读若“以”,说见《唐韵正》)。若作始终,则失其韵矣。《俶真训》,“若夫真人则动溶于至虚而游于灭亡之野,骑蜚廉而从敦圄,驰于外方(外方据道藏本;各本作方外),休乎宇内,烛十日而使风雨,臣雷公,役夸父,妾宓妃,妻织女”。案“宇内”当为“内宇”(内宇犹宇内也,若林中谓之中林,谷中谓之中谷矣)。内宇与外方相对为文。宇与野、圄、雨、父、女,为韵(野古读若“墅”,说见《唐韵正》),若作“宇内”则失其韵矣。

    《说林》篇,“无乡之社,易为黍肉;无国之稷,易为求福。”案“黍肉”当作“肉黍”。后人以肉与福韵相协,故改为“黍肉”。不知福字古读若逼,不与肉为韵也。社黍为韵(社古读若墅。《说文》,社从示,上声。《甘誓》,“不用命戮于社”,与祖为韵。《郊特牲》,“而君亲警社”,与赋、旅、伍,为韵。《左传》闵二年,成季将生卜辞,“闲于两社”,与辅为韵。《管子揆度》篇,“杀其身以衅其社”,与鼓、父,为韵),稷福为韵。若作黍肉,则失其韵矣。

    以上五项是校勘学的根据。但是这几种根据都有容易致误的危险。先说古本。我们所有的“古本”,已不知是经过了多少次口授手写的抄本了,其中难保没有错误。近人最崇拜宋版的书,其实宋版也有好坏,未必都可用作根据。次说古书转引本书的文句,也有两大危险。第一,引书的人未必字字依照原文,往往随意增减字句。第二,初引或不误,后来传抄翻印,难免没有错误。次说本书的通例,也许著书的人偶然变例。次说古注与古校本。古校本往往有许多种不同的,究竟应该从那一个校本。古注本也有被后人妄改了的。例如《老子》二十三章,“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这句本当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看上文第六节)故王弼注云,“忠信不足于下,焉有不信也。”(此据《永乐大典》本)但今本王注改作“忠信不足于下焉,有不信焉”,这便不成话了。最后说古韵的根据,有时也容易致误。我且引一条最可注意的例:

    《易经剥象传》:“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又《丰象传》,“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这两条的韵很不容易说明。顾炎武作《易音》,竟不懂“用”何以能与“载”“事”为韵。杨宾实说,两“用”字皆“害”字之误。卢文弨赞成此说,说:“害在十四泰,载在十九代,事在七志,古韵皆得相通。古害字作,故易与‘用’字相混。”

    这一说,从表面看去,似乎很圆满了。后来王念孙驳他道:“凡《易》言君子小人者,其事皆相反。君子得舆,小人剥庐,亦取相反之义,……非谓小人不能害君子也。右肱为人之所用,右肱折则终不可用,……折肱则害及肱矣,何言终不可害乎?今案‘用’读为‘以’。《苍颉》篇,‘用,以也’。用与以声近而义同,故用可读为以。犹‘集’与‘就’声近而义同,故集可读为就;‘戎’与‘汝’声近而义同,故戎可读为汝也。……《剥象传》以灾、尤、载、用,为韵;《丰象传》以灾、志、事、用,为韵,……于古音并属‘之’部。……若‘害’字则从丰声,丰读若介,于古音属‘祭’部,……(在诸经中,与害为韵者)凡发、拨、大、达、败、晰、逝、外、未、说、辖、迈、卫、烈、月、揭、竭、世、艾、岁等字,皆属‘祭’部。遍考群经《楚辞》,未有与‘之’部之灾、尤、载、志、事等字同用者。至于《老》、《庄》诸子,无不皆然。是害与灾、尤、载、志、事,五字,一属‘祭’部,一属‘之’部,两部绝不相通。”(《经义述闻》卷二)

    因为这些根据都容易弄错,故校勘学不能全靠根据。校勘学的重要工夫在于“评判”。校勘两字都是法律的名词,都含有审判的意思;英文“TextualCriticism”译言“本子的评判”。我们顾名思义,可知校勘学决不单靠本子或他种的根据,可知校勘重在细心的判断。上文王念孙校一个“用”字,便是评判的工夫。段玉裁有《与诸同志书论校书之难》一篇,说这个道理最明白:

    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也,定其是非之难。是非有二:曰底本之是非,曰立说之是非。必先定其底本之是非,而后可断其立说之是非。二者不分,如治丝而棼,如算之淆乱其法质,而瞀乱乃至不可理。

    何谓底本?著书者之稿本是也。何谓立说?著书者所言之义理是也。

    《周礼轮人》:“望而视其轮,欲其幎尔而下迤也。”自《唐石经》以下各本皆作“下迤”。唐贾氏作“不迤”。故《疏》曰:“不迤者,谓辐上至毂,两两相当,正直不旁迤,故曰不迤也。”文理甚明。今各本疏文皆作“下迤”(“下迤者,谓辐上至毂,两两相当,正直不旁迤,故曰下迤也),其语绝无文理,则非贾文之底本矣。此由宋人以《疏》合经《注》者,改《疏》之“不”字合经之“下”字,所仍之经非贾氏之经本也。然则经本有二,“下”者是欤?“不”者是欤?

    曰,“下”者是也。“望而视其轮”,谓视其已成轮之牙。轮圜甚,牙皆向下迤邪,非谓辐与毂正直两两相当也。经下文,“县之以视其辐之直”,自谓辐。“规之以视其圜”自谓圜。轮之圜在牙。上文“毂、辐、牙,为三材”,此言轮、辐、毂。轮即牙也。然则《唐石经》及各本经作“下”,是;贾氏本作“不”,非也。而义理之是非得矣。倘有浅人校《疏》文“下迤”之误,改为“不迤”,因以疏文之“不迤”,改经文之“下迤”,则贾疏之底本得矣,而于义理乃大乖也。(段氏共引五例今略。……)

    故校经之法,必以贾还贾,以孔还孔,以陆还陆,以杜还杜,以郑还郑,各得其底本,而后判其义理之是非,而后经之底本可定,而后经之义理可以徐定。不先正《注》、《疏》、《释文》之底本,则多诬古人。不断其立说之是非,则多误今人。……(《经韵楼集))

    我们看了这种校勘学方法论,不能不佩服清代汉学家的科学精神。浅学的人只觉得汉学家斤斤的争辩一字两字的校勘,以为“支离破碎”,毫无趣味。其实汉学家的工夫,无论如何琐碎,却有一点不琐碎的元素,就是那一点科学的精神。

    凡成一种科学的学问,必有一个系统,决不是一些零碎堆砌的知识。音韵学自从顾炎武、江永、戴震、钱大昕、段玉裁、王念孙直到章炳麟、黄侃研究古音的分部,声音的通转,不但分析更细密了,并且系统条理也更清楚明白了。训诂学用文字假借,声类通转,文法条例三项作中心,也自成系统。校勘学的头绪纷繁,很不容易寻出一些通则来。但清代的校勘学却真有条理系统,做成一种科学。我们试看王念孙《读〈淮南子〉杂志》的《后序》,说他订正《淮南子》共九百余条,推求“致误之由”,可得六十四条通则。这一篇一万二千字的空前长序(《读书杂志》九之二十二)真可算是校勘学的科学方法论。又如俞樾的《古书疑义举例》的五、六、七,三卷也提出许多校勘学的通则,也可算是校勘学的方法论。

    我想上文举的例很可以使读者懂得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了。他们用的方法,总括起来,只是两点。(1)大胆的假设。(2)小心的求证。假设不大胆,不能有新发明。证据不充足,不能使人信仰。上文举的许多例,大概多偏重求证的一方面。我现在且引清学的宗师戴震论《尚书尧典》“光被四表”的“光”字的历史作为最后的一条例,作为我这一篇方法论的总结束。

    《尧典》“光被四表,格于上下”。蔡沈解“光”为“显”,这是最普通的解法。但是孔安国《传》说,“光,充也。”光字作显解,何等近情近理。为什么古人偏要解作“充”字呢?岂不是舍近而求远吗?但是戴震说:

    《孔传》,“光,充也。”陆德明《释文》无音切。孔冲远《正义》曰,“光,充,《释言》文。”据郭本《尔雅》,“桄,颎,充也”。注曰,“皆充盛也。”《释文》曰,“桄,孙作光,古黄反。”用是言之,光之为充,《尔雅》具其义。……虽《孔传》出魏、晋间人手,以仆观此字,据依《尔雅》,又密合古人属词之法,非魏、晋间人所能,必袭取师师相传旧解,见其奇古有据,遂不敢易尔。后人不用《尔雅》及古注,殆笑《尔雅》迂远,古注胶滞,如光之训充,兹类实繁。余独以谓病在后人不能遍观尽识,轻疑前古,不知而作也。

    戴震是不信伪《孔传》的人,但他却要为“光,充也”一句很不近情理的话作辩护士。我们且看他的说法:

    《尔雅》桄字,六经不见。《说文》,“桄,充也”。孙愐《唐韵》,“古旷反”。《乐记》,“钟声铿铿以立号,号以立横,横以立武”。郑康成注曰,“横,充也。谓气作充满也。”《释文》曰,“横,古旷反。”《孔子闲居》篇,“夫民之父母乎,必达于礼乐之原,以致五至而行三无,以横于天下”。郑注曰,“横,充也。”疏家不知其义出《尔雅》。《尧典》古本必有作“横被四表”者。横被,广被也。正如《记》所云,“横于天下”,“横于四海”,是也。横四表,格上下,对举。……横转写为桄,脱误为光。追原古初,当读“古旷反”,庶合充霩广远之义。

    这真是大胆的假设。他见郭本《尔雅》的桄字在孙本作光,又见《说文》有“桄充也”的话,又见《唐韵》读桄为古旷反,而《礼记》的横字既训为充,又读古旷反,他看了这些事实,忽然看出他们的关系来,遂大胆下一个假设,说《尧典》的光字就是桄字,也就是横字。但是《尚书》的各本明明都作“光”字。戴震于是更大胆的提出一个很近于武断的假设,说“《尧典》古本必有作横被四表者”。这话是乾隆乙亥(1755)年《与王内翰凤喈书》里说的。过了两年(1757)钱大昕和姚鼐各替他寻着一个证据:

    (证一)《后汉书冯异传》有“横被四表,昭假上下”。

    (证二)班固《西都赋》有“横被六合”。

    过了七年多(1762),戴震的族弟受堂又替他寻着两个证据:

    (证三)《汉书王莽传》,“昔唐尧横被四表”。

    (证四)王褒《圣主得贤臣颂》,“化溢四表,横被无穷”。

    过了许多年,他的弟子洪榜又寻得一证:

    (证五)《淮南原道训》,“横四维而含阴阳”。高诱注,“横读桄车之桄”。是汉人横桄通用,甚明。

    他的弟子段玉裁又寻得一证:

    (证六)李善注《魏都赋》,引《东京赋》“惠风横被”。今本《东京赋》作“惠风广被”,后人妄改也。

    这一个字的考据的故事,很可以表示清代学者做学问的真精神。假使这个光字的古本作横已无法证实了,难道戴震就不敢下那个假设了吗?我可以断定他仍是要提出这个假设的。如果一个假设是站在很充分的理由上面的,即使没有旁证,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假设。但他终究只是一个假设,不能成为真理。后来有了充分的旁证,这个假设便升上去变成一个真理了。

    戴震自己论这个字的考据道:

    述古之难,如此类者,遽数之不能终其物。六书废弃,经学荒谬,二千年以至今。……仆情僻识狭,以谓信古而愚,愈于不知而作。但宜推求,勿为株守。例以光之一字,疑古者在兹,信古者亦在兹。

    “但宜推求,勿为株守”八个字是清学的真精神。

    (附记)此篇第一至第六章是民国八年八月作的;第七章是九年春间作的;第八章是十年十一月作的。相隔日久,中间定有不贯串之处。将来有暇时,当细细修正。

    十.十一.三

    (原载1919年11月、1920年9月、1921年4月《北京大学月刊》第5、7、9期。原题《清代汉学家的科学方法》。收入《胡适文存》时作者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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