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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春秋集传纂例[标点本]最新章节!

於曹南,鄫子會盟於邾。己酉,邾人執鄫子,用之。二十一年: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於薄,釋宋公。〈秋會雩之諸侯也,見會例。承上文,故不序也。〉二十五年: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衛子、衛侯也子,在喪之稱也。啖子曰:莒慶為魯釋怨,故書之同於來魯者,詳內也。〉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甯速,盟於向。二十七年:十有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於宋。〈前圍宋之諸侯,見圍例。亦承上文,不別序也。〉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陳侯如會。〈《穀梁》云:書如會,於會受命。〉

    文三年: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在晉都盟,故不言地。〉七年: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趙子曰:諸侯不敘,公不得與之盟也,而曰會諸侯盟者,言公附於載書也。載書不可從附,與盟主之大夫敵焉也。〉十四年: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趙子曰:他時但就諸侯行盟禮,故云某日會某侯,盟於某;此即行會禮,別日又行盟禮,故書日以隔之也。〉十五年: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趙子曰:不敘諸侯,諱公之不與也。言公怠於國政,以致齊寇,故諱之也。〉十七年: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於穀。

    宣十一年: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十七年:六月,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子,同盟於斷道。

    成五年:十有二月,己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於蟲牢。七年:秋,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鄭。八月,戊辰,同盟於馬陵。九年:春,王正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於蒲。十五年:三月,癸丑,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人,同盟於戚。十七年:夏,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人,伐鄭。六月,乙酉,同盟於柯陵。〈不重言諸侯,譏尹子與盟。〉

    襄三年:夏四月,壬戌,公及晉侯盟於長樗。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己未,同盟於雞澤。〈不特言諸侯,單子與盟。〉陳侯使袁僑如會。〈啖子曰:不召而自來。〉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啖子曰:諸侯既盟,袁僑乃至,故大夫別與之盟也。〉九年: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伐鄭。十有二月,己亥,同盟於戲。十一年:夏,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秋七月,己未,同盟於亳城北。二十年:夏六月,庚申,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於澶淵。二十五年:夏,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夷儀。秋八月,己巳,諸侯同盟於重丘。〈重言諸侯,間有事也。〉

    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不重言諸侯,劉子與盟。〉公不與盟。二十六年:秋,公會齊侯、莒子、邾子、杞伯,盟於鄟陵。

    定四年: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於召陵,侵楚。夏五月,公及諸侯盟於皋鼬。〈重言諸侯,劉子不與盟也。〉七年:秋,齊侯、鄭伯盟於鹹。秋,齊侯、衛侯盟於沙。八年:冬,衛侯、鄭伯盟於曲濮。十二年:冬十月,癸亥,公會齊侯,盟於黃。

    ○公與大夫盟

    隱元年:九月,及宋人盟於宿。〈趙子曰:不書公,諱與大夫盟,示恥也。不名大夫,非大夫之罪。〉八年: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於包來。〈趙子曰:莒,小國,若不書公,則嫌乎非公也。屈禮以盟,其卑以病公也。〉

    莊九年:春,公及齊大夫盟於蔇。〈趙子曰:納仇人之子,損禮而盟大夫,故盟書公,又言大夫以盟,非大夫之罪也;言所以異於處父及高傒也。〉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趙子曰:明書高傒者,見其伉敵之罪也。〉

    僖十九年: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趙子曰:義同宿之盟。〉二十九年:夏六月,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於翟泉。〈趙子曰:公會之也。不言公,及大夫不名,義同宿盟。〉

    文二年: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義同高傒,不書地,在晉都。〉十年:秋七月,及蘇子盟於女栗。〈趙子曰:公及之也。不書公,諱獨與天子大夫盟。〉

    成二年:十有一月,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於蜀。〈趙子曰:譏公屬楚,而與其臣盟,故深譏之,特書公,義同齊大夫也。大夫不名,義同宿之盟也。〉三年:冬,十有一月,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孫良夫盟。十有一年:三月,己丑,及郤犨盟。

    襄七年:冬十月,壬戌,及孫林父盟。襄十五年:二月,己亥,及宋向戍盟於劉。

    趙子曰:凡盟,不目內,〈如隱元年及宋人盟於宿之類。〉皆指公以示恥也。〈與大夫歃血,故足為恥也。〉外大夫稱人,言非其罪也。〈據齊高傒、晉處父俱書名,以其霸國之強,以臣敵君,故罪之也。他則皆自以屈禮而與之盟,非彼之過,故但書人而已。〉《穀梁》云: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按,經書公及齊大夫盟於蔇,何得云不可言哉?詳據經意,書公及人,與公及大夫,皆譏公屈禮而與之盟耳。其書外大夫名,則是罪外大夫,及處父盟之類是也。非外大夫之罪,則但書人,以譏公,義例昭然。

    ○大夫特盟外諸侯桓十一年:九月,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

    莊十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公羊》云:書媵為遂事起也。又曰:大夫無遂事。《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竟有可以安國家定社稷,則專之可也。〉

    文二年: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盟於垂斂。十六年: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於郪丘。

    成元年:夏,臧孫許及晉侯盟於赤棘。十八年:十有二月,仲孫蔑會晉侯、宋公、衛侯、邾子、齊崔杼,同盟於虛朾。昭十一年:夏,仲孫婼會邾子,盟於祲祥。

    定三年:冬,仲孫何忌及邾子盟於拔。哀二年:春,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及邾子盟於句繹。

    趙子曰:凡大夫特盟公侯,非禮也。〈言特者,明更有諸侯,則可兼大夫也。言公侯者,明可以會子男也。〉其無譏,非強之也。〈公子遂特會齊侯,經不譏之。彼自屈禮而盟,非我力能強之,故無譏。〉

    ○內大夫與外人盟

    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於衡雍。乙酉,公子遂會伊雒之戎,盟於暴。成十六年:十有二月,乙丑,季孫行父及晉郤犨盟於扈。

    襄三年: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十六年: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溴梁。戊寅,大夫盟。〈趙子曰:晉侯在喪,故大夫盟。〉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孫速會莒人,盟於向。二十七年: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奐、鄭良霄、許人、曹人於宋。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啖子曰:重言豹,恐涉他臣。〉

    ○外人盟桓十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於惡曹。

    僖十九年: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於曹南。鄫子會盟於邾。二十年:秋,齊人、狄人,盟於邢。〈凡夷狄與諸侯列敘,皆稱人,以便文。但君臣同辭。他皆仿此。〉二十一年:春,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三十二年:秋,衛人及狄盟。〈啖子曰:凡言人者,其國人往至盟處也。既至狄國中,不可言人,又不可云衛人盟於狄,故改其文。〉

    宣十二年:冬,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於清丘。

    趙子曰:凡會盟稱人,皆不命卿也。傳例見僖十八年啖子曰:凡同盟者,謂其盟辭同也。若言大無侵小,爾無我詐,齊人出師,魯以兵革從,如此之類,彼此之辭,非同盟也。若言同獎王室之類,載書之內,眾國共其信誓,無彼此之異,乃同盟也。《左氏》諸言尋盟者,若前是同盟尋所同盟,前但言盟,尋亦但言盟,故知尋者,申明前約而略用其舊辭也。凡諸侯及王臣盟,皆譏也。〈此解不特言諸侯盟者。〉臣無疑君之理,故王臣在位,但會而已,多不與盟,而其時或有王臣與諸侯盟者,皆書以示譏。〈交譏之也。〉

    趙子曰:《公羊》云同盟者,同欲也。予謂小國被製而至,豈皆同欲?《穀梁》云同尊周也,同外楚也。且盟會之辭,固當云同救災恤患,及觀善止惡等辭,豈止尊周外楚一辭而已。故知啖氏說同盟之禮,當矣。又曰:凡經不書盟,而《左氏》言盟者,皆非也。

    ○來盟桓十四年:夏五。鄭伯使其弟語來盟。〈夏五,闕文。〉閔二年:冬,齊高子來盟。僖四年:夏,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

    文十五年: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三人並不言使。說見聘例及本傳。〉宣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

    趙子曰:來盟,彼欲之也。〈欲之,故來此,與外為志同義。〉不書其誰,〈不書內盟者名。〉敵者也,〈名位敵,無嫌也。〉簡辭也。〈若言內盟,則又須重書來者,則辭煩也。〉又曰:《公羊》云來盟者,來盟於我也。此說是。《穀梁》云來盟者,前定也。按但以來魯,即曰來盟,何必前定乎?又云不言及者,以國與之也。不言其人,亦以國與之也。按,若言及又書內卿,則文煩辭重,故從簡耳,無他義。

    ○蒞盟僖三年:冬,公子友如齊蒞盟。文七年:冬,公孫敖如莒蒞盟。昭七年:三月,叔孫婼如齊蒞盟。

    定十一年:冬,叔還如鄭蒞盟。

    啖子曰:他國來魯盟者曰來盟,魯往他國盟者曰蒞盟,皆為盟而行,故直以盟為文也。若因朝聘而盟者,則先書聘書如,後乃言盟。〈如成十一年晉郤犨來聘,己丑及郤犨盟;文三年公如晉及晉侯盟之類。〉

    趙子曰:蒞盟者,我欲之也。〈與及同義。〉不書其誰,敵者也,簡辭也。〈義與來盟同。〉又曰:《公羊》云蒞盟者,往盟於彼也。此說是。《穀梁》云內之前定之盟,謂之蒞盟,此傳對來盟為義,故云耳。此說非也。〈義已見上。〉

    ○平

    宣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穀梁》云不肯者,可以肯也。〉十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趙子曰:皆書人,兩貶之也。〉

    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趙子曰:反及曰暨,罪齊取賂於燕,見利亡義,故以齊求平為辭也。〉

    定十年:春,王三月,及齊平。〈《公羊》云及我欲之。〉十一年:冬,及鄭平。〈義見定十年。〉

    啖子曰:凡和而不盟曰平。平者,皆不言其名,舉二國和平而已。

    趙子曰:隱六年傳,曰平,和也。《穀梁》曰平者,成也。理亦通。《公羊》云平者,以道成也。按,平者,但以和為義,有何道乎?桓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

    趙子曰:苟爾相命,會不以禮,匹夫之事也,非之也。〈若以禮,當稱會遇也。〉三傳俱言不盟。《穀梁》又云善其約言而退。按,會遇亦並不盟,皆是約言而退,何得獨異其文?且二君並非賢君,又無殊異之跡,據經文直譏其無人君之禮耳。

    ○會

    啖子曰:會者,就也。故卿往會於他處,則書曰會某。若公在外,彼來就公,則曰會公。〈文十三年,公還自晉,鄭伯會公於棐之類。〉是就之義也。

    趙子曰:凡相見於外曰會。〈彼此俱不在國中。〉凡會遇,諸侯之事也。春秋之代,則多自於黨仇矣。

    ○公會〈因盟而會,見盟門。因伐而會,見伐門。〉

    隱二年:春,公會戎於氵朁。九年:冬,公會齊侯於防。十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鄭伯於中丘。十一年:夏,公會鄭伯於時來。

    桓元年:三月,公會鄭伯於垂,鄭伯以璧假許田。〈義見本傳。〉二年: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於稷,以成宋亂。〈趙子曰:言宋之惡逆自此成也,以病內也。〉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於嬴。六月,公會紀侯於郕。九月,公會齊侯於讙。六年:夏四月,公會紀侯於郕。十年:秋,公會衛侯於桃丘,弗遇。〈趙子曰:書不遇者,見衛侯之無信。〉十一年:秋九月,公會宋公於夫鍾。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於闞。十二年:八月,公會宋公於虛。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於龜。十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於曹。十五年:夏,公會齊侯於艾。十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於曹。十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

    莊二十七年:冬,公會齊侯於城濮。

    僖元年: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於檉。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穀。〈趙子曰:記非禮。〉十三年: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鹹。十六年: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於淮。二十八年: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子,秦人於溫。

    文十三年:冬,衛侯會公於遝。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晉侯盟。公還自晉。鄭伯會公於棐。

    宣元年:夏,公會齊侯於平州。七年: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於黑壤。

    成十二年:夏,公會晉侯、衛侯於瑣澤。十六年:秋,公會晉侯、齊侯、衛侯、宋華元、邾人於沙隨,不見公。〈《穀梁》云不見公,譏晉。〉

    襄五年:秋,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鄫人於戚。七年: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於鄬。鄭伯髡原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於鄵。〈義見卒例。〉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會吳於柤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啖子云:先為會,又同會吳,故再書會地。〉十一年:秋,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會於蕭魚。十六年: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溴梁。戊寅,大夫盟。〈趙子曰:晉侯在喪故也。〉二十一年: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於商任。二十二年: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沙隨。二十四年:八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夷儀。〈按,此下脫敘昭十三年平丘、二十六年鄟陵二會。〉

    定八年:夏,公會晉師於瓦。十年:夏,公會齊侯於夾穀。十四年:夏,公會齊侯、衛侯於牽,邾子來會公。〈時公蒐比蒲。〉

    哀七年:夏,公會吳於鄫。十二年:夏,公會吳於橐皋。秋,公會衛侯、宋皇瑗於鄖。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外相會

    桓二年:秋七月,蔡侯、鄭伯會於鄧。

    莊十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十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

    僖三年: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雩,執宋公以伐宋。

    文十七年:六月,諸侯會於扈。〈趙子曰:不列序,諱公之不與也。〉

    宣元年:秋,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棐林,伐鄭。九年: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於扈。十一年:秋,晉侯會狄於欑函。

    昭四年:夏,楚子、蔡侯、陳侯、鄭伯、許男、徐子、滕子、頓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會於申。

    定十四年:秋,齊侯、宋公會於洮。

    ○公會外大夫

    成二年:十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襄二十六年:夏,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於澶淵。

    啖子曰:凡公與他國卿盟,則恥之,會則不恥。故蜀之會,書楚公子嬰齊。澶淵之會,書鄭良霄。《左氏》言澶淵之會,趙武不書,〈《左氏》言晉人趙武也,尊公,故書人也。〉尊公也。若如此,良霄何不尊公乎?蓋時會者,非趙武,別是未命之卿會耳,而《左氏》曲解之,理甚乖越。《穀梁》言蜀之會,書嬰齊,伉也。〈註言明書嬰齊,以伉敵公也。〉《穀梁》之義云處父高傒以伉,故不言公,而嬰齊之伉,何以書公乎?理亦自相反也。〈《穀梁》之義,蜀之會以書公,為嬰齊伉敵;處父高傒以不書公為伉敵;故曰理自相反。〉

    ○內臣會〈外臣會附〉

    莊十四年: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於鄄。

    文元年:秋,公孫敖會晉侯於戚。十一年:夏,叔彭生會晉郤缺於承匡。十六年:春,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齊侯弗及盟。〈趙子曰:大夫求盟諸侯,宜其弗盟也,言公不親往也。〉

    宣十四:年,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穀。十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秋,仲孫蔑會齊高固於無婁。

    成五年:夏,叔孫僑如會晉荀首於穀。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魷、邾人,會吳於鍾離。〈啖子曰:重書會者,既會士燮,又同往會吳。〉

    襄二年: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掞、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於戚。冬,仲孫蔑會晉荀掞、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於戚,遂城虎牢。五年:夏,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吳於善稻。八年:夏,季孫宿會晉侯、鄭伯、齊人、宋人、衛人、邾人於邢丘。十四年: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抃、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吳於向。〈趙子云:魯書二卿,志非度也,義見文十八年傳。重書會者,義同鍾離。〉冬,季孫宿會晉士抃、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蠆、莒人、邾人於戚。十九年:冬,叔孫豹會晉士抃於柯。二十七年: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奐、鄭良霄、許人、曹人於宋。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三十年:冬,晉人、齊人、宋人、衛人、鄭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於澶淵,宋災故。〈《左氏》云譏諸侯竟不歸宋財。趙子云:宋稱人,亦譏其求救於人也。〉

    昭元年:春,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弱、宋向戍、衛石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罕虎、許人、曹人於虢。九年:春,叔弓會楚子於陳。十一年:秋,季孫意如會晉韓起、齊國弱、宋華亥、衛北宮佗、鄭罕虎、曹人、杞人於厥蒨。二十五年:夏,叔倪會晉趙鞅、宋樂大心、衛北宮喜、鄭遊吉、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於黃父。二十七年:秋,晉士鞅、宋樂祁犁、衛北宮喜、曹人、邾人、滕人會於扈。三十一年:春,季孫意如會晉荀躒於適曆。

    定十年:冬,齊侯、衛侯、鄭遊速會於安甫。哀六年:夏,叔還會吳於柤。

    啖子曰:凡會,皆不書其事。〈但言會於某處而已。〉唯桓二年會於稷,以成宋亂,襄三十一年會於澶淵,書宋災故,義各見本傳。餘即無他故,但言會而已。

    ○遇隱四年:夏,公及宋公遇於清。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

    莊四年:夏,齊侯、陳侯、鄭伯遇於垂。二十三年:夏,公及齊侯遇於穀。三十年: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三十二年:夏,宋公、齊侯遇於梁丘。

    啖子曰:古者有遇禮。本製此禮,恐忽有邂逅相遇,簡略而行,故與會禮不同。時雖非相遇,而從省易以遇禮,相見者亦書曰遇。《公羊》曰遇者,不期也。《穀梁》曰不期而會曰遇。〈此並說本遇意。〉趙子曰:簡禮而會曰遇。〈此解當時所行禮意,並是。〉《穀梁》云遇者,志相得也。按,文直以所行之禮定名耳,何用相得為義乎?《穀梁》為桓十年傳,云不遇者,志不相得,遂云遇為志相得,鄙裏之甚!《公羊》又云遇者,一君出一君邀之。假如實然,忽以會禮相見,豈得書遇哉!

    ○唁

    昭二十五年:九月,齊侯唁公於野井。〈公在齊地,故不書來。〉二十九年:春,齊侯使高張來唁公。〈上文云公至自乾侯,居於鄆,故但云唁公而不書地,又加來字。〉三十一年:夏,晉侯使荀躒唁公於乾侯。〈在晉地,故亦不言來。〉

    趙子曰:吊生曰唁。《穀梁》曰吊失國曰唁,非也。且古人作此字,豈固為失國者為之乎?自生死異文耳。

    啖子曰:凡夫人內女,本無會遇之禮,時有越禮行之者,亦從而書之。〈莊二年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僖十四年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之類也。〉如師,〈在莊五年。〉饗,〈莊四年,夫人姜氏饗齊侯於祝丘。〉義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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