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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去吧,摩西最新章节!

    1

    这一回,故事里也是有一个人和一条狗。有两只野兽,包括老班那只熊,有两个人,包括布恩·霍根贝克,他身上有一部分血液是和山姆·法泽斯的一样的,虽则布恩的血是平民的血[1],而这里面,只有山姆、老班和那杂种狗“狮子”是未受玷污而不可败坏的。

    他[2]十六岁了。他成为正式的猎人已经有六年了。六年来,猎人们所讲的精彩的话,他大都听在耳里。他们讲的是关于荒野、大森林的事,它们之大,之古老,是不见诸任何文件契约的————文件记录了白人自以为买下了哪片土地的狂妄行为,也记录了印第安人的胆大妄为,竟僭称土地是自己的,有权可以出售;荒野与森林可比德·斯班少校与他僭称为自己私产的那小块土地大,虽然他明知道并不是自己的;荒野与森林也比老托马斯·塞德潘[3]老,德·斯班少校的地就是从他手里搞来的,虽然塞德潘明知道不是这么回事;荒野与森林甚至比老伊凯摩塔勃都要老,他是契卡索族的酋长,老塞德潘的地正是从他那里弄来的,其实他也明知道不是这么回事。猎人们还讲关于人的事,不是白人、黑人或红种人,而是关于人,猎人,他们有毅力,不怕吃苦,因而能够忍耐,他们能屈能伸,掌握诀窍,因而能够生存,猎人们还讲关于狗、熊和鹿的事,这些动物混杂在一起,像浮雕似的出现在荒野的背景之前,它们生活在荒野里,受到荒野的驱策与支配,按照古老的毫不通融的规则(这些规则不知道什么叫惋惜也不懂得宽容),进行着一场古老的永不止息的竞争;————是最了不起的活动,当时的那种吐露是妙不可言的,倾听时的全神贯注更是美妙无比,讲的人压低了声音,但很有分量,存心让人回味,让人追忆,并精确地讲到那些具体的战利品是怎么得来的————那些折断的枪啦、兽头啦、兽皮啦————它们有的挂在镇上公馆的书房里,有的张在种植园宅第的账房间,还有的就挂在营地里(那才是最精彩的),这些兽肉还原封未动、热气腾腾的呢,杀死野兽的那些人就坐在壁炉中熊熊燃烧的原木前,如果那里正巧有房子和壁炉的话,否则就是坐在帐篷前冒烟的篝火旁。人群中少不了有一瓶酒,因此,在艾萨克看来,心、脑、勇气、计谋与速度的最紧张、最美好的一瞬间,都集中、凝聚在这棕色的液体里,那是不让妇女、孩子与娃娃喝而只有猎人能喝的,他们喝的并非他们打死的野兽的血液,而是某种从狂野的不朽精神里提炼出来的浓缩物,他们有节制地甚至是毕恭毕敬地喝着,并不怀着异教徒饮酒时的那种卑劣的、毫无根据的希望:一杯酒下肚便能在计谋、膂力、速度上胜人一筹,而倒是通过干杯向这些本领表示敬意。因此,在他看来,在这个十二月的早晨,事情由威士忌开始便不仅是自然的,而实际上是恰当的了。

    他后来才明白,整个事情早在这次打猎之前就开始了。它在那一天就已经开始了,他在那一天第一次用两位数写自己的年龄,他的表外甥麦卡斯林第一次带他到打猎营地来,到大森林里来,让他向荒野为自己争取猎人的称号与资格,假如他这方面有足够的谦逊与毅力的话。当时,他虽然还未见到那只巨大的老熊,但已经继承了熊的精神,这只熊被捕兽夹伤过一只脚,方圆百里之内无人不知,像个活人似的享有具体的称呼————有许许多多传说,说它如何经常捣毁谷仓,把储藏的玉米棒子偷走,说它如何把一整只一整只的猪娃、大猪,甚至牛犊拖到森林里去吞吃掉,如何捣毁陷阱,掀翻捕兽夹,把猎狗撕咬得血肉模糊,死于非命,还说猎枪和甚至步枪近距离照直了对它放,也如同小孩从竹筒里吹出来的豌豆,一点也不起作用————这是一连串在小艾克出生前即已开始的破坏与毁灭行动。在这些行动里,这毛茸茸、硕大无比的身形像一台火车头,速度虽然不算快,却是无情地、不可抗拒地、不慌不忙地径自往前推进。在孩子见到大熊之前,脑海里就常常出现它的形象。大熊在他的梦里蒙蒙眬眬地出现,高高地耸立着,当时,孩子甚至都没见过这片未经斧钺的森林,在那里,大熊留下了它歪扭的脚印,这头毛糁糁、硕大无朋、眼睛血红的大熊并不邪恶,仅仅是庞大而已,对于想用一通吠叫把它吓住的猎犬来说,它是太大了,对于想用奔驰把它拖垮的马儿来说,它是太大了,对于人类和他们朝它打去的子弹来说,它是太大了;甚至对限制它的活动范围的那一带地方来说,它也是太大了。孩子似乎已经凭直觉领悟他的感官与理智还没有掌握的情况:这荒野是注定要灭亡的,其边缘正一小口一小口地不断被人们用犁头和斧子蚕食,他们害怕荒野,因为它是荒野,他们多得不可胜数,彼此间连名字都不知道,可是在那片土地上,这只老熊却享有盛名,在这荒野里飞跑的甚至都不是一只会死的野兽,而是一个从已逝的古老年代里残留下来的顽强不屈、无法征服的时代错误的产物,是旧时蛮荒生活的一个幻影、一个缩影与神化的典型。孱弱瘦小的人类对这古老的蛮荒生活又怕又恨,他们愤怒地围上去对着森林又砍又刨,活像对着打瞌睡的大象的脚踝刺刺戳戳的小矮人;————这只老熊,孤独,顽强,形单影只;没有配偶,没有儿女,也无所谓死亡————简直就是丧失了老妻并比所有的儿子都活得长的老普里阿摩斯[4]。

    他还是个小小孩那阵,当他还要等上三年然后是两年最后还有一年才能成为一个正式猎人时,每年十一月,他总要瞧着大车装载着猎狗、被褥、食物、猎枪和他表外甥麦卡斯林、谭尼的吉姆还有山姆·法泽斯(后来山姆干脆搬到营地去长住了),出发到大洼地也就是大森林里去。在他看来,他们并不是去猎熊和鹿,而是去向那头他们甚至无意射杀的大熊作一年一度的拜访的。两星期后他们便会回来,不带回任何战利品与兽皮。他也不指望他们会带着这些东西回来。他甚至并不担心哪一次大熊会和别的兽皮、兽头一起让大车带回来。他甚至都不幻想在三年、两年、一年后他参加打猎时打中大熊的说不定正好是他的那支枪。他相信只有当他在森林里学艺期满、证明自己有资格当猎人时,才能获准去辨认扭曲的趾印,而即使到了那时,在每年十一月的那两个星期里,他也只能作为又一个第二流的猎人,和他的表外甥、德·斯班少校、康普生将军、华尔特·艾威尔、布恩一起,和那些不敢对着大熊吠叫的猎狗与无法使大熊流血的步枪一起,去参加一年一度向这顽强的、不死的老熊表示敬意的庄严仪式。

    他盼望已久的那一天终于来到了。这天,他和他的表外甥,还有德·斯班少校和康普生将军坐在一辆四轮马车里,透过在徐徐降落的一阵十一月的接近冰点的蒙蒙细雨,见到了这荒野,他后来觉得,他所见到的情景总是这副雨蒙蒙的模样,至少在他记忆中是这样————岁暮的一个正在消逝的黄昏,那些高高大大、无穷无尽的十一月的树木组成了一道密密的林墙,阴森森的简直无法穿越(他甚至都不明白他们有什么办法、能指望从什么地方进入这森林,虽然明知道山姆·法泽斯带着大车正在森林里等候他们),马车在最后一片开阔地的棉花和玉米的残梗之间移动,这儿有人类一小口一小口地啃啮原始森林古老的腹侧的最新印记,马车走着走着,在这背景的衬托下,用透视的眼光一看,简直渺小得可笑,好像不在移动(这种感觉也是后来才变得完善的,那是在他长大成人看到大海之后),仿佛是一叶扁舟悬浮在孤独的静止之中,悬浮在一片茫无边际的汪洋大海里,只是上下颠簸,并不前进,直到一片海水以及它正以难以察觉的速度接近着的难以穿透的陆地慢慢地转过来,露出一个逐渐开阔的小湾,那就是泊地了。于是他进入了大森林。山姆正等在那儿,身上裹着条被子,坐在那对耐心的、冒着白气的骡子身后的车座上。孩子就这样进入了熟悉真正的荒野生活的见习阶段,有山姆在他身边,正如他小时候追捕兔子这类小动物度过雏形的见习时期,山姆也陪伴在他身边,这时两人裹在湿漉漉、暖烘烘、散发出黑人臭味的被子里,方才暂时对他开放来接纳他的荒野在他身后合拢了,森林在他前进之前开放,在他前进之后关闭,大车也没有固定的路可走,只有一条仅仅看得清前面十码路的通道,大车走过十码后,这段路也就湮没,这大车并没有按自己的意志往前行进,而是由人和大车所造成的纯净的气流浮托着在往前滚动,大车在打瞌睡,听不见一点声音,也几乎见不到一点光线。

    他觉得自己长大到十岁时竟亲眼目睹了自己的诞生。而且他并不觉得陌生。这一切他早已经历过,而且也不仅仅是在梦中。他看到营地了————一座有六室的没上油漆的平房,搭在高出春汛最高水位的许多木桩上————他早就知道营房会是什么模样的。大家快快地、看起来很乱其实是井井有条地把装备归置到营房里去,这时他也帮上一手,该怎么干他居然也很清楚,像是早就懂得的。接下去的两个星期里他吃粗粝的匆匆做成的食物————奇形怪状的酸面包和古里古怪的野味,什么鹿肉啦、熊肉啦、火鸡啦、浣熊啦,都是他从来没有吃过的————吃这些东西的是男人,做熟这些东西的也是男人,他们先当猎人然后当厨子;他也像猎人那样睡在粗糙的、不垫被单的毯子下。每天清晨,灰色的曙光可以看到他和山姆·法泽斯站在守候猎物的隐蔽处,那是分配给他看守的一个交叉路口。这是最不重要的一个点,是油水最少的地方。这也是他意料之中的事;他自己也不敢奢望能在这第一次打猎时听到狗群追逐的声音。可是还真的让他听到了。那是第三天的早晨————他听到一阵像是低语的声音,辨不清是从哪儿来的,几乎听不出来,可是他知道这就是,虽然从未听到过这么许多猎狗一起奔跑的声音,这阵低语声逐渐变响,分成一个个清晰的声音,再接着他都能从狗群的乱吠中分清他表外甥养的那五条狗了。“好,”山姆说,“把你的枪口往上翘一点儿,把撞针扳回来,然后站着别动。”

    可是这一次的机会不是给他的,还没有轮到他呢。心里怀着谦卑,这一点他学会了。他还能学会有耐心。他还只十岁,当猎人才不过一个星期。那一刹那过去了。他觉得他真的看见了那只鹿,那只公鹿,烟色的,由于飞奔而身子变长了,然后消失了,即使在猎狗的吠声早已死寂后,森林和灰蒙蒙的寂寥里仍然回响着各种声音;这时,从远处,穿过幽暗的林莽与灰色的半流体状的晨光,传来两下枪声。“现在松开你的撞针。”山姆说。

    他照吩咐做了。“这你也是早就料到的。”他说。

    “是的,”山姆说,“我要你学会遇到你没有开枪时应该怎么做。往往是在熊或鹿来了又跑掉,错过了机会后,人和狗才会被枪走火打死。”

    “反正方才跑掉的不是它[5],”那孩子说,“甚至也不是一只熊。只不过是一只鹿。”

    “是的,”山姆说,“只不过是一只鹿。”

    这以后,有一天早晨,那是在第二个星期里,他又听见狗叫了。这一回还不等山姆开口他就把那支太长、太重、像大人一样高的枪照山姆教他的那样准备好了,虽然他知道这一回狗和鹿离他比上次还远,他几乎都听不见。而且这声音也不像他过去听到的任何一次猎狗追逐的声音。这时,他发现山姆居然往前走了几步来到他的身边,但山姆曾教他最要紧的是扳好撞针后就在一个能看清各个方向的位置上站定,然后就再也别动。“那边,”他说,“你听。”孩子仔细谛听,那不是狗群尚未明确找到臭迹时的那种响亮、有力的合唱,而是一阵乱七八糟的尖叫声,比平时要高八度,里面含有比犹豫不决甚至比怯懦可怜更强烈的色彩,当时他还捉摸不清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只感到猎狗不很果断,行动甚至也不够迅速,这阵尖叫声过了好半晌才越出人的听觉范围,即便如此,仍然在空中留下那尖细的、几乎像人类那样歇斯底里的、凄惨的、忧伤得几乎有人情味的回声,只是这一次回声前面什么也没有,没感到有一只正在飞遁的难以看清的烟色形体。他能听见山姆在他肩上重重的呼吸声。他看见老人吸气时鼻孔的拱形曲线。

    “那是老班!”他悄声喊道。

    山姆一动也不动,等到声音消失后才把头慢慢地扭过来,他的鼻孔在微微地、不断地、迅速地一张一缩。“哈,”他说,“甚至都没在跑,是在走。”

    “可是居然来到这儿!”孩子喊道,“居然一直来到这儿!”

    “他[6]每年都要来的,”山姆说,“一年一次。阿许和布恩说他来这儿是要把别的小熊赶走。要它们快快滚开,千万别待在这儿,直到猎人走掉后再回来。兴许真是这样。”孩子不再听到任何声音,可是山姆的头依然继续慢慢地不停地转动,直到后脑勺正对着孩子。接着头又扭回来,老人的脸低下来看着孩子————仍旧是那张脸,庄严、熟悉,直到露出一丝笑意时才有一点表情,仍旧是那双老人的眼睛,孩子瞧着这双眼睛,只见里面有一种激烈地闪烁着的黑幽幽的微光,激情与骄傲的微光,正在慢慢地暗淡下去。“其实,他既不关心狗和人,也根本不关心熊。他是来看看有哪些人来了,今年新到营地来的是谁,这人打枪的本事行不行,在这儿待得下来不。来看看我们有没有找来一条能用猛烈的吠叫纠缠住他、把带枪的人唤来的狗。因为他是熊的领袖。他是人。”那抹微光泯灭了,消失了;那双眼睛又是他从小就熟悉的眼睛了。“他会把那些狗引到河边。然后就打发它们回家。咱们不如也走吧;去看看它们回到营地时是怎样的一副模样。”

    那些狗比他们先回来,一起十只,挤成一堆躲在厨房底下[7],他和山姆蹲下来注视着那个幽暗的角落,猎狗在那儿蜷伏着,一声不吭,眼珠子转来转去,闪出光来,旋即又暗淡下去,它们不吱声,却散发出一股孩子还搞不清是什么的臊臭味儿,这不像是狗的气味,要强烈得多,而且不仅仅是牲畜的味儿,甚至也不仅仅是野兽的味儿。由于在尖厉、痛苦的吠声前面除了孤寂与荒野什么都没有,因此,当那第十一只猎狗在下午三四点钟回到营地时,当孩子与谭尼的吉姆抱住这条驯顺的、依然在发抖的母狗,山姆用松节油与车轴润滑油抹它的被撕裂的耳朵和抓伤的肩膀时,他们总觉得弯下身去用轻轻的一拍把这头冒失的母狗惩治了一番的不是什么活的东西,而是荒野本身。“就像是一个人,”山姆说,“跟人的做法一模一样。完全是在硬撑,能撑多久就撑多久,因为它明知道自己不勇敢也不行,从一开始就知道迟早有一回必须显示出自己的勇气,否则就没有脸面再说自己是一条狗,虽然它事先就知道这样做后果会是什么。”

    他不知道山姆究竟是何时离开的。他只知道山姆不在了。随后的三个早晨,他起床吃早饭时山姆都没在等他。他独自到守候的地点去;现在,没人指点他也能找到那地方了,他坚守在这岗位上就像山姆教他的那样。在第三个早晨,他又听见狗的声音了,它们又在有力、自由地奔跑着追踪一道真正的臭迹了,他就像别人教他那样地准备好了枪,却听见猎物嗖的一声蹿了过去,他还没有准备好,还不配在两星期这么短的期间里就得到又一次机会,这两个星期比起他已经以坚韧、谦逊的心情奉献给荒野的漫长的一生无疑是太短了;他又听见了枪声,一下,那是华尔特·艾威尔那支步枪的单独的清脆的一声。这时他不仅能独自找到他的岗位又能回到营房,而且,靠了表外甥给他的指南针居然还来到了华尔特所在的地方,只见华尔特正守候在那只公鹿的身边,一群猎狗忙着在争食扔给它们的内脏,这时除了骑马的德·斯班少校与谭尼的吉姆外,别的人都还没赶到,连骑了那只拉大车的独眼骡的阿许大叔也还没到,人们都说这骡子不怕血腥味,连熊的血腥味也不怕。

    骑那只骡的并不是阿许大叔[8]。那是山姆,他回到了营地。山姆等他吃完了午饭,然后,他骑上了独眼骡,山姆骑上和它配套拉大车的另一头骡子,他们俩在没有太阳、黑得很快的下午一连骑了三个多小时,不走小路,甚至连他能辨认出来的小径也不走,最后来到一块他从未见过的地方。这时他才明白为什么山姆让他骑独眼骡了,它不会因为闻到血腥味,野兽的血腥味而惊逃。可是另一匹,那匹没有残疾的,却突然站住,打算转身逃窜,就在这时,山姆翻身下地,拉紧缰绳,它还是乱挣乱扭,山姆不敢冒险硬往前拉,只能开口哄它朝前走,这时孩子正从乖乖站住的独眼骡背上爬下来。这以后,他站在山姆身边,置身在原始森林与冬日迟暮的浓重的幽黑晦暝之中,低下头去,静静地察看那根有一道道爪痕、被掏空的朽烂的原木,再看看旁边的湿土地,上面留下了巨大、扭曲的两只脚趾的足印。现在他明白那天早晨他在树林里那群猎狗的吠叫声中听到的是什么了,明白他盯着厨房地板下面蜷缩在一起的狗群时闻到的是什么了。这种东西在他身上也有,虽然不完全一样,因为它们是野性未驯的畜生而他却不是,但是差别是微乎其微的————那是一种急切的心情,消极被动的急切心情;也是一种自卑心理,感到自己在无比古老的森林面前是多么脆弱无能,但是他与猎狗不同的是他并不犹豫,也不畏惧;他嘴里突然变多的唾液中出现了一股黄铜般的味道,脑子或是胃里猛地一阵刺痛的收缩,他也弄不清到底是什么部位,反正这也关系不大;他只知道他第一次明白从他记事前就在他耳边响起,就在他梦里出现,因而也必定在他表外甥、德·斯班少校甚至老康普生将军记事前就在他们耳边与梦里出现的那只老熊,是一只终久会死的动物,而他们每年十一月出发到营地来并不真的想把它杀死,这并不是因为它杀不死,而是因为直到目前为止他们还不真的希望自己能杀死它。“咱们明天来干吧。”他说。

    “你的意思是咱们明天试试,”山姆说,“咱们还没有找到一条狗呢。”

    “咱们已经有十一条狗了,”他说,“星期一它们追了他一气儿。”

    “你听到它们的声音了,”山姆说,“也见到它们的模样了。但咱们还没找到合适的狗。好的狗只要有一只也就够了。可是咱们没有。没准世界上哪儿也没有这样的一只狗。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等大熊恰好撞上一个拿着枪的人,而这个人又恰好枪法极准。”

    “这个人不可能是我,”那孩子说,“也许是华尔特,也许是少校,也许……”

    “也许是吧,”山姆说,“你明天好好瞧瞧。因为他机灵得很。他能活到现在原因就在这里。要是他被包围了,不得不从一个人身边突围,他一定会选中你的。”

    “怎么可能呢?”他说,“他怎么会知道……”他顿住了一下,“你是说他已经认得我了,知道我从没来过大洼地,还来不及弄清楚我是不是……”他又顿住了,瞪大了眼睛瞧着山姆;他谦逊地说,甚至也不感到惊奇:“那么说他是来观察我的。我想,要做到这一点他来一次也就足够了。”

    “你明天好好瞧瞧,”山姆说,“我看咱们最好还是动身回去吧。还不等咱们回到营地天早就断黑了。”

    第二天早上,他们比往常早动身三个小时。这回,连厨子阿许大叔也去了,他总说自己的职业是打猎营地的厨子,他除了给德·斯班少校的狩猎野营队做饭,别的事儿基本上没干过,可是荒野并不把他和狩猎队同样看待,除非有一天他像他们全体————包括那个直到两星期以前才第一次见到荒野的孩子在内————一样,也会为猎狗被撕裂的耳朵、被抓伤的肩胛,为一方湿土地上扭曲的脚印而大为激动。他们骑马或坐车去。路太远,步行是不行的:孩子、山姆和阿许大叔领着狗群坐大车,他的表外甥、德·斯班少校、康普生将军、布恩、华尔特和谭尼的吉姆每两个人合骑一匹马;又一次,像两星期前第一天的早晨那样,灰色的曙光发现他坚守在山姆指定后离去让他独自负责的岗位上。他拿着一支对他来说是太大的枪,这支后膛枪甚至还不是他的,而是属于德·斯班少校的,他以前只放过一次,那是在进森林的第一天,他朝一个树墩开过一枪,体验一下后坐力是怎么回事,还学了怎样往枪里装硬纸壳的霰弹;现在,他背靠一棵大橡胶树站在一条小河旁,幽黑的几乎不动的河水从一丛浓密的芦苇丛里沁出来,穿过一块小小的林中空地,又流到芦苇丛中去,在那儿,有一只看不见但是听得见的鸟,就是黑人叫作“主对上帝”[9]的那种大啄木鸟,在一棵朽木上笃笃地敲啄着。这个岗位和别的任何一个岗位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在一些细微的地方与他两星期来每天早上去站的岗位有些不一样;这个地方他虽然感到陌生,比起上次的地方也不见得更不熟悉,那个地方经过两星期的相处,他开始相信自己已多少有些了解————同样的孤寂,同样的荒凉,在脆弱、胆怯的人匆匆穿过之后没有引起任何变动,没有留下痕迹与印记,它准是和山姆·法泽斯的第一个契卡索族老祖宗匍匐进入时一模一样,当时,这个印第安人手里拿着木棒、石斧或兽骨箭,四下张望,随时准备战斗;而要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他蹲在厨房边时,闻到过在厨房底下蜷成一团的猎狗的气味,看见过那条母狗被撕裂的耳朵与胁腹,这条狗像山姆所说的那样,为了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是一条真正的狗,不得不显示一次勇气;另外,他昨天在那被挖空的原木旁边,看到过一只活生生的熊的脚印。他一点也听不见狗的声音。他像是从来也没有真正听到过狗的声音。他只听见啄木鸟的敲啄声突然停止了,便知道那只熊正在观察他。他根本看不见熊。他不知道熊是在他前面的芦苇丛里呢还是在他后面。他一动不动,抱着那支没有用的枪,他这时明白不论是现在还是以后,他都再也不会朝熊开枪了,这时,他又察觉唾沫中有一股黄铜的味儿,这正是他盯看厨房底下挤作一堆的猎狗时所闻到的那股味道。

    后来它走了。啄木鸟干巴巴的笃笃声突然又重新响起来,就像停止时一样突然,过了一会儿,他以为甚至还听到了狗的声音————一阵模糊不清的呜呜声,几乎不能算是声音,没准他听到已经有一会儿了,有一两分钟了,只是后来才察觉,它飘进他的耳朵,之后又飘出去,逐渐消失。它们并没有来近他的身边。如果他听到的是狗的声音,他可不敢发誓说这一定是狗;如果它们追逐的是一只熊,那也一定是另外一只熊。正是山姆本人从芦苇丛里走出来涉过溪流,那条受伤的母狗亦步亦趋地跟在后面,人们就是这样训练“捕鸟狗”走路的。它走过来挨着他的腿卧了下来,一面在发抖。“我没有看见他,”他说,“我没有,山姆。”

    “这我知道,”山姆说,“他是来观察的。你也没有听见他的声音,是吗?”

    “没有,”那孩子说,“我……”

    “他很聪明,”山姆说,“太聪明了。”当山姆低下头去看那条依偎在孩子大腿旁不断轻轻颤抖的母狗时,孩子又在他的眼睛里看到了那种阴郁与沉思的幽光。几滴像晶亮的红莓般的鲜血附着在母狗被抓破的肩部的伤口上。“太大了。咱们还没找到一条合适的狗。也许总有一天会找到的。”

    因为这次过了还有下一次,再有下一次,下一次。他才十岁呢。他像是觉得能够看见他们,他们两个,影影绰绰的,在混沌未开的什么地方,时间就是从那里诞生并且变成时间的:那只摆脱了死亡的羁绊的老熊和他自己,而他也居然分享了老熊的一些灵气。因为他现在认识到他在挤成一堆的猎狗身上闻到的是什么,在自己的唾沫里尝到的是什么了,认识到害怕是怎么一回事了,就像一个孩子,一个少年偶然面临一个多情风流、为许多男人爱恋的女人,或者甚至是仅仅进入过她的寝室,于是对爱情、热恋与肉体关系就有所了解一样,这种男女风情作为人类代代相传的本能存在于他的心里,但还没有成为他自己的亲身体验。这么说我一定要见到他,他想,心里不感到恐惧甚至也不抱什么希望。我一定要正眼盯着他看。那是第二年夏天六月里的事了。为了庆祝德·斯班少校与康普生将军的生日,他们又来到营地。虽然少校出生在九月,将军比他差不多早三十年出生在隆冬,但是每年六月,这两位再加上麦卡斯林、布恩和华尔特·艾威尔(从现在起又加上那孩子)都要到营地来过上两个星期,来钓鱼、开枪打松鼠和火鸡,晚上还带上狗去追逐浣熊与山猫。这就是说,让布恩和几个黑人(现在又加上这孩子)去钓鱼、打松鼠、追逐浣熊和山猫,因为够格的猎人,这不光指德·斯班少校和老康普生将军(将军这两个星期里都坐在一张摇椅里面对一口煮着布伦瑞克炖菜[10]的大铁锅,一面搅动一面品尝,还与阿许大叔争论该怎样炖最好,同时让谭尼的吉姆往一只长柄铁皮勺子里斟威士忌,他就从勺子里喝酒),甚至也包括麦卡斯林与华尔特·艾威尔,他们虽然都还年轻,但是不屑于干那样幼稚的事,情愿用手枪打野火鸡,彼此打赌,或是试试自己的枪法准不准。

    这就是说,他的表外甥麦卡斯林和别人都以为他是在猎松鼠。一直到第三天晚上,他还以为山姆·法泽斯也是这样想的呢。每天早上,他总是一吃罢早饭就离开营地。他现在有自己的枪了,一支新的后膛枪,是圣诞节得到的礼物;这支枪他以后还要用上近七十年,枪管、枪机要换上两次,枪托换上一次,到后来,除了那块刻有他和麦卡斯林的名字和1878某月某日等字样的镶银的枪机护圈之外,其他都不是原配的了。他找到了小溪流旁的那棵树,去年有一天早上他就在这里守候过。他靠了指南针的帮助,从这地点向四面八方扩大搜索的范围;他正在教自己成为一个比林中居民更优秀的猎手,虽然自己也不清楚正在这样做。第三天,他甚至还找到了他初次见到熊迹处的那根被挖空的原木。它如今几乎已经完全变了形,正以令人难信的速度在复原,热切得几乎让人看得见地在舍弃它的过渡形式,回归到原本哺育这棵树的大地中去。他现在是在夏季的树林里巡逻,这里绿得发黑,简直可以说比十一月灰蒙蒙的死寂还要暗,在这儿即使是大晌午阳光也仅仅透过无风的枝叶斑斑驳驳地落在永远没完全晒干过的土地上,地上有蛇在游走————噬鱼蛇、水蛇和响尾蛇,它们的颜色也是黑幽幽、斑斑点点的,不动的话孩子不见得每次能看得见;第一天,第二天,他回营地的时间越来越晚,越来越短,到了第三天,他在晦暗的暝色中经过那座原木马厩四周的小栅栏,山姆正在那儿安顿牲口过夜。“你找的办法还不对头。”山姆说。

    他停住脚步。他一时没有答话。然后他平静地说起来了,虽说平静可也是滔滔不绝的,就像小孩垒在小溪边的微型土坝被冲垮了似的:“一点不错。是的。可又该怎么办呢?我到小溪边去过。我甚至又找到了那根枯木。我……”

    “我看你这样做也不错。很可能他一直在注意你。你一次也没见到他的脚印吗?”

    “我……”那孩子说,“我没见到……我根本没想到……”

    “是因为那支枪。”山姆说。他站在栅栏旁,纹丝不动,这个老人,这个黑女奴和契卡索酋长的儿子,穿着一条破旧褪色的工装裤,戴着一顶只值五分钱的破草帽,这顶草帽以前是黑人被奴役的标志,现在却成了表示他获得自由的盛装了。这个营地————这片空地、房屋、马厩和它的小场院,都是德·斯班少校历年来在荒野里一点点、却不免是暂时地开出来的————现在都消失在苍茫的暮色里,淹没在大森林亘古的黑暗中。那支枪,那孩子思忖道。都是因为带了那支枪。“你只能挑一样。”山姆说。

    次日,天还没亮他没吃早饭就动身了,这时阿许大叔还躺在厨房地板上的地铺上,要好久以后才醒过来生火呢。他只带了一只指南针和一根打蛇的棍子。他可以先走一英里左右不用看指南针。他在一根原木上坐下来,看不清手里的指南针,方才走动时停下来的那神秘的夜籁这时又喧腾起来,可是接着就彻底停了下来,连猫头鹰也不叫了,让位给逐渐苏醒的白昼活动的鸟儿,灰蒙蒙、潮滋滋的森林里透进来了一些亮光,他可以看清指南针了。他走得很快但是步子很轻,步子越来越稳,越来越稳,真有点儿像一个林中居民了,不过他现在还顾不上自我欣赏;他惊起了睡梦中的一只母鹿和一只幼鹿,他离它们很近,可以看得很清楚————被压折的灌木、白色的短尾巴、跟在母鹿后面急急飞奔的小鹿,跑得比他所想象的要快。他打猎的方法是对的,是在上风头,就像山姆教他的那样,可是现在没有什么意义了。他没有带枪;这是出于自愿的一种舍弃,不是一种策略,也不是自发的抉择,而是他接受的一个条件,他这样做后,不仅老熊迄今为止未被打破的神秘性可以消除,而且自古以来存在于猎人与被猎者之间的一切规则、一切均势也可以废去。他甚至都不会感到害怕,即使在惊恐完全把他控制住的那一刹那:控制了他的血液、皮肤、内脏、骨头以及记忆,久远的、早在成为他的记忆之前即已存在的记忆————总之,是一切,只除去那一星微弱的、明亮不灭的心灵之火,仅仅是因为有了这一星微火,才使他和这只老熊有所区别,和他今后近七十年里将追踪的所有别的熊和鹿有所区别,关于这心灵之火,山姆曾说:“要感到惊吓。这你是不可避免的。可是千万不要畏惧。只要你不把森林里的野兽逼得无路可走,只要它没有闻到你有恐惧的气味,它是不会伤害你的。熊和鹿见到懦夫也不得不吓一跳,连勇士遇到懦夫也不得不吓一跳呢。”

    中午时分,他早已远远地越过小溪的渡口,深入到一个他从未到过的陌生地方,这时依靠的不仅仅是那只指南针,而且还有父亲传给他的那只又大又重、有一块饼那么厚的老银表。他是九小时之前出发的;再过九个小时,天色会早黑下来一小时了。他停住脚步,自从终于能看清指南针从坐着的原木上站起来走路,这还是第一次,接着用衣袖擦了擦汗津津的脸,朝四下张望。他已经放弃了某种东西,出于自愿,由于有需要,是谦卑、平静而毫不遗憾的放弃,可是这显然还不够,仅仅不带枪还是不够的。他站住了一会儿————一个外来的孩子,迷失在这片毫无标志的荒野的绿幽幽的、高达穹苍的晦暗中。接着他把自己的一切都舍弃给这荒野。还有那只表和那只指南针呢。他身上仍然有文明的污染。他把表链和系指南针的皮带从工装上解下,把它们挂在一丛灌木上,还把棍子斜靠在旁边,然后走进树林。

    当他明白自己已经迷了路时,他就按照山姆指导、训练他时学会的办法做:四处走动寻找来时走过的路。最后那两三小时中他走得不算太快,自从把指南针和表挂在灌木上之后他的速度又放慢了一些。他现在走得更慢了,因为那棵树不会离开他太远;事实上,他思想上还没什么准备就又找到了它,就转身朝它走去。可是树下并没有灌木丛,也没有指南针和表,于是他就按山姆教给他的另一个办法做:朝相反的方向绕一个稍微大一些的圈子,这样,前后两个圆圈总会在某处与他来时的路相交,可是他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碰到自己的或任何别的动物的痕迹和脚印,他现在走得更快了,不过仍然不感到惊慌,心跳得快了一些,但仍然很有力很均匀,可是这一回见到的甚至都不是原来的那棵树了,因为它旁边横着一根原木,这是他从没见到过的,原木的另一边有一个小水潭,还有一片潮滋滋地往外渗水的湿土地,这时他使出山姆传授给他的下一招,也是最后的一招,因为他在原木上坐下来便见到了那只扭曲的脚印,湿土地里的变形的凹痕,只见凹痕里不断进水,直到灌满了开始往外流溢,脚印的边缘开始模糊消融。他抬眼一望,看见了第二只脚印,就往前移动,看见了第三只;他继续往前移动,不是匆匆地走,更没有奔跑,仅仅是与脚印在他面前出现的速度保持一致,仿佛这些脚印是凭空产生的,只要他有一步赶不上就会永久地消失,而且连他自己也会永久地消失,他不知疲倦地、热切地追随着,既不犹豫也不畏惧,小锤子似的心脏在急促、有力地搏动,呼吸微微发喘,他突然进入了一小片林中空地,荒野和它合而为一了。新的景色使他眼花缭乱,它没有一点声息,凝固了起来————那棵树、那丛灌木、那只指南针和那只表,它们在闪闪发亮,有一抹阳光正好照射着它们呢。这时候他见到了那只熊。它并非从哪里冒出来的,就此出现了:它就在那儿,一动不动,镶嵌在绿色、无风的正午的炎热的斑驳阴影中,倒不像他梦中见到的那么大,但是和他预料的一般大,甚至还要大一些,在闪烁着光点的阴影中像是没有边际似的,正对着他看。接着,它移动了。它不慌不忙地穿过空地,有短短的一刹那,走进明晃晃的阳光中,然后就走出去,再次停住脚步,扭过头来看了他一眼。然后就消失了。它不是走进树林的。它就那么消失了,一动不动地重新隐没到荒野中,就像他见过的一条鱼,一条硕大的老鲈鱼,连鳍都不摇一摇就悄然没入池塘幽暗的深处。

    * * *

    [1] 山姆·法泽斯是契卡索族酋长伊凯摩塔勃与一个具有四分之一黑人血统的女奴所生。布恩·霍根贝克则具有四分之一的印第安血统,他的祖母是一个普通的印第安妇女,所以说他是平民。

    [2] 指本篇主人公艾萨克(昵称艾克)·麦卡斯林,故事开始时,他十六岁,时为1883年。

    [3] 当地的一个庄园主,是福克纳的《押沙龙,押沙龙!》一书中的主要人物。

    [4] 普里阿摩斯为希腊史诗《伊利昂纪》中的特洛伊城的末代国王,他的五十个儿子在战争中全部阵亡,他自己在城破后为阿基琉斯杀死,其妻海枯巴在他死后做了俘虏。福克纳此处所述与原作情节有些出入。

    [5] 指大熊“老班”。

    [6] 指大熊。作者常用“他”来作称呼。

    [7] 房子建筑在木桩上,因此地板与地面之间是有空隙的。

    [8] 从下文看,这已经不是方才打到公鹿的那一次狩猎,而是另一次了。

    [9] “主对上帝”(Lord-to-God)是黑人对“logcock”(大啄木鸟)的讹读。

    [10] 一种猎人吃的食物,用松鼠肉、兔肉加上洋葱炖煮而成,起源于弗吉尼亚州布伦瑞克县,故名。

    2

    这么说他是应该憎恨、畏惧这“狮子”的了。这一年他十三岁。他已经杀死过一只公鹿,山姆·法泽斯还用热腾腾的血在他脸上画了纹记,接着,在十一月里,他又杀死了一头熊。不过在得到这荣誉之前,他就已经和许多具有同样经验的成年人一样,是个能力高强的林中猎手了。现在,他已经比许多具有更多经验的大人更加优秀。营地方圆二十五英里之内,没有一个地方是他不熟悉的————小河、山脊、可以充当标志的树木和小路;在这个范围内,他甚至可以把任何人径直带到任何地方去再带回来。他认得的某些野兽出没的小径连山姆·法泽斯都没有见到过;第三年的秋天,他独自发现了一处公鹿睡觉的窝,他瞒过表外甥偷偷地借了华尔特·艾威尔的步枪,破晓时埋伏在半路上,等公鹿饮完水回窝时一枪把它杀了,山姆·法泽斯曾告诉他,契卡索人的老祖宗就是这样打公鹿的。

    到现在,他对老熊的脚印比自己的脚印还要熟悉了,而且熟悉的还不止是那只扭曲的脚印。他只要看见其他三只好脚中任何一只的印迹,便能说出这是哪一只脚的,而且不光是根据它们的大小。五十英里内也还有别的一些熊,它们留下的脚印也一样大,至少是几乎一样大,只有放在一起时才看得出老熊的确实要大些。情况还不仅如此。如果说山姆·法泽斯是他的老师,有兔子和松鼠的后院是他的幼儿园,那么,老熊奔驰的荒野就是他的大学,而老公熊本身,这只长期以来没有配偶、没有子女以致自己成为自己的无性祖先的老熊,就是他的养母了。

    现在,只要他愿意,他任何时候都能在离营地十英里、五英里或甚至更近的地方找到那只弯曲的脚印。接下去的三年里,有两回,他守候在岗位上,忽然听到狗群找到了老熊的臭迹时发出的吠声,有一次它们甚至碰巧撞上了它,它们的吠声尖厉,凄凉,歇斯底里得简直像人的声音。有一次,他借用了华尔特·艾威尔的步枪打伏击,看见老熊横穿过一条林中走廊,这条长廊是龙卷风扫过时把树木刮得七倒八歪造成的。老熊像火车头似的一冲而过,并没有一步步跨过乱七八糟的枝木,快得他简直不敢相信熊能跑得这么快,几乎快得像鹿,因为鹿跨越时大部分距离都是在空中越过的;他这会儿才明白为什么一只狗非得有非凡的勇气,而且个头与速度也都得与众不同,才能把熊弄得走投无路。他在家里养了一只小狗,是一只杂种狗,也就是黑人称为“小不丁点儿”的那种捕鼠狗,它本身也并不比耗子大多少,可是勇猛异常,这种勇猛早已不能算是真正的勇敢,而是卤莽了。有一年的六月,他把小狗带进森林,算好了时间,仿佛他们是去会见另一个人似的,他亲自带了那只“小不丁点儿”,在它头上套了一只布口袋,而山姆·法泽斯带的是一对猎狗,用皮带拴着,他们埋伏在臭迹的下风头,还真的遭遇了那只熊。双方距离太近了,那只熊竟转过身来作困兽之斗,虽然孩子后来才明白,那只熊大概是被小杂种狗的发疯一样的尖叫弄昏了头所以才会这样做的。它背靠一棵大柏树的树干,用后腿支着站立起来,准备拼命;在孩子眼睛里,这只熊在不断地往上长,变得越来越高,甚至连那两只猎狗好像也从小杂种狗那里感染到一种绝望的、不顾一切的勇气。到这时候,他突然明白小杂种狗的吠叫声是不会停止的。他把枪往地上一扔就奔。等他追上并且抓住那只声嘶力竭地乱吠并且像只纸风车似的在乱转的小杂种狗时,他觉得仿佛来到了老熊的鼻子底下。他闻到了它那股气味,浓烈的、热烘烘的、腥臭的气味。他伸开四肢伛身向地,抬起头来一瞅,只觉得它像从半空中打下来的一个霹雳,黑压压的高不可攀。孩子感到这景象非常熟悉,后来才想起来:这正是他经常在梦中见到的情景。

    接着它走掉了。他没看见它是怎么走的。当时他跪在地上,双手抱住那只癫狂的小狗,耳朵里只听见那两只猎狗可怜巴巴的叫唤声一点点地远去,这时山姆走了过来,手里拿着那杆枪。他把枪悄悄地放在孩子的身边,站在那儿低下头来看他。“你现在已经见到过他两次了,手里又有枪,”他说,“这一次你本来是满可以打中他的。”

    孩子站起身来。他仍然抱着那只小狗。小狗即使在他怀里也仍旧在拼命吠叫,朝猎犬逐渐远去的声音乱扭乱挣,活像一堆通了电的弹簧。孩子有点气喘。“你也没有打中他呀,”他说,“枪在你的手里。你方才为什么不开枪打他呢?”

    山姆好像没有听见他的话。他伸出手去抚摩在孩子怀里的那只小狗,它仍然在叫、在挣扎,虽然现在那两只猎犬的声音已经听不见了。“他走远了,”山姆说,“你可以放松一下休息休息了,等下次再说吧。”他用手抚摩着小狗,直到它一点点安静了下来。“你差不多就是我们要想找到的那只狗了,”他说,“你仅仅是身架子还不够大。我们还没找到那只合适的狗。光是机灵还不够,还得身架子再大一些,也得更勇敢些。”他把手从小狗的头上收回去,站着凝望熊和猎犬在那儿消失的树林,“反正总有一天会被谁找到的。”

    “这我知道,”那孩子说,“这就是这事非得发生在我们当中的一个的手里的原因。所以,不到那最后的一天这件事是不会发生的。在那时连老熊自己都不想活下去了。”

    这么说他是应该憎恨和惧怕那“狮子”的了。那是在第四个夏天,他第四次被吸收参加德·斯班少校和康普生将军生日庆祝活动的那回。早春那阵,德·斯班少校的母马产下了一只小公驹。一天黄昏,山姆把马和骡赶到厩里去过夜时,那只小马驹不见了,他花了好大的力气才把那只发了疯似的母马赶进栅栏。起先他想让母马带他到马驹丢失的地方去。可是它不干。它连头都不愿朝森林的某个特定的地区或某个具体的方向扭过去。它光是狂奔,好像魂给吓得出了窍,什么都看不见了。有一回它猛地转过身,朝山姆冲来,好像在极端的绝望中要袭击他,好像它一下子连他是人,是一个早就很熟的人都认不出来了。最后,他总算把它赶进了栅栏。到这时,天已经很黑,没法再循着它的足迹去追溯它方才无疑因忽发奇想而走过的路线了。

    他走进屋子去告诉德·斯班少校。这当然是一只野兽干的,一只大野兽,而那只小马驹肯定已经死了,不管死在什么地方。他们心里都明白。“这是一只豹子干的,”康普生将军立刻说道,“还是那一只。去年三月咬死母鹿和小鹿的那一只。”当时,布恩·霍根贝克按惯例到营地来视察,看看牲口过冬的情况如何,山姆就叫他给德·斯班少校捎话————说母鹿的脖子给咬破了,那只野兽接着追上了那可怜巴巴的小鹿,把它也咬死了。

    “山姆从来没说过这是豹子干的。”德·斯班少校说。这时山姆也不说什么,他们吃饭时他就站在德·斯班少校的背后,神情莫测高深,好像只是在等他们把话说完他就可以回家。他的眼睛里像是什么也没看见。“豹子固然会去扑杀母鹿,事后再去追上小鹿也不费什么事。但是没有一只豹子会在母马和小马在一起时去扑杀小马的。这是老班干的,”德·斯班少校说,“我对他太失望了。他破坏了我们的规矩。我从没想到他会干出这样的事。他咬死过我和麦卡斯林的狗,这倒没什么。我们拿狗的性命来搏的;而且我们双方都是事先发出警告的。可是现在他闯进我屋子里来毁坏了我的财产,而且又不是在狩猎的季节。他违反了章程。这是老班干的,山姆。”可是山姆还是什么也没说,光是站在那儿直到德·斯班少校觉得自己也该住嘴了。“咱们明天沿着母马的足迹找去,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德·斯班少校说。

    山姆走了。他是不愿住在营地里的;他在四分之一英里外的一条小溪旁给自己搭了一个小窝棚,有点像乔·贝克住的那种,只是更结实些,更紧凑些,那儿还有一间结结实实的小木仓,里面贮存了一些玉米,这是用来喂他每年养的小猪的。第二天早上他们醒来时,他已经在等候了。他已经找到了那只小马驹。他们连早饭也顾不上吃了。那地方倒不远,离马厩还不到五百码————那只三个月大的小马驹侧身躺在地上,喉咙给撕破了,内脏和小半个后臀给吃掉了。它躺倒的姿势不像是倒下去的,倒像是被击中后用力抛出的,而且身上没有猫科动物的爪痕,没有豹子寻找喉管时会在抓住的地方留下的爪印。他们细细辨认那只发疯的牝马绕圈子时和最后在绝望中乱冲乱撞时————就像昨天晚上冲向山姆·法泽斯时那样————的足迹,也观察了它受惊后死命奔跑时的一长溜脚印以及那只野兽的脚印,牝马往前走时那只野兽甚至都没有向它冲过来,仅仅是朝它走了三四步,牝马就垮下来了,这时康普生将军说,“我的天,多大的一只狼呀!”

    山姆仍旧什么也没说。当大人们跪下来量脚印时,孩子盯看着山姆。这时山姆的脸上显现出某种表情来了。这既不是狂喜也不是喜悦又不是希望。后来,当他长大后,他才明白这意味着什么,原来山姆早就知道这是什么的脚印,是什么动物春上撕裂了母鹿的喉咙并且咬死了小鹿。那天早上山姆的脸上出现了征兆。这么说山姆倒是高兴的,他对自己说,他老了。他没有孩子,没有亲人,在这个世界上再也见不到同一个部族的人。即使他去见了,他也不能抚触他们,与他们说话,因为到这个时候他被迫当黑人都当了七十年了。这样的日子快到头了,所以他是高兴的。他们回到营地,吃了早饭,又带了枪和猎狗回来。事后孩子才认识到他们当时也该跟山姆·法泽斯一样,明白是什么动物杀死小马驹的了。可是这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他看到人们根据自己的错误判断来推理和行动。在布恩叉开双腿站在小马驹之上,用自己的皮带把猎狗轰开之后,它们便去闻臭迹了。其中有一只没有什么判断能力的年幼的小狗吠叫了一阵,狗群就往一个方向跑了几英尺,看来那儿有臭迹。接着它们停了下来,扭过头来看看人们,急切倒是很急切的,但是并不惶惑,仅仅是有点弄不懂,仿佛它们在问“下一步该怎么办?”接着它们又奔回到小马驹身边,布恩仍然劈开腿站在那儿用皮带把它们轰开。

    “我从未见到过臭迹会这么快就变淡的。”康普生将军说。

    “也许单独一只个头很大的狼,当着母马的面竟能把马驹咬死,是根本不会留下臭迹的。”德·斯班少校说。

    “没准是鬼干的,”华尔特·艾威尔说。他眼睛瞅着谭尼的吉姆,“怎么样,吉姆?”

    既然猎犬都不愿追踪,德·斯班少校就让山姆去搜索,他在一百多码之外又找到了印迹,他们再一次让猎狗去闻,那只年幼的小狗又叫起来了,当时他们中没一个人明白这不是狗找到猎物的踪迹时的叫法,而仅仅是乡下狗发现它的院子被侵入时的那种吠叫。康普生将军对那孩子、布恩和谭尼的吉姆说,对这几个逮松鼠的人说:“今儿早上你们几个把狗带上。它很可能就在附近转悠,还想把小马驹当一顿早餐呢。你们说不定会撞见它的。”

    可是他们没有撞见。孩子记得他们牵着猎犬走进森林时,山姆用怎样的眼光瞅着他们————那张印第安人的脸在露出微笑前一丝表情也没有,除了鼻孔稍稍翕张,就像狗群发现老班的那第一个早晨时那样。第二天他们又带了猎犬出去,到达了出事地点,原想再找到新的足迹,可是却发现连小马驹的尸体都不见了。接着,第三天早上,山姆又在等候他们了,不过这一回他先让他们把早饭吃完。然后他说:“来。”他把他们带到他的屋子,那个小窝棚,又带到旁边存放玉米的小木仓。他把玉米都腾出来了,把门改成了一个陷阱,用那具小马驹的尸体来引它上钩;他们从原木缝里朝里张望,虽然来不及细看那只畜生的颜色和形状,却已瞥见它的颜色跟长枪或手枪的枪管差不多。它既不是蹲着的,甚至也不是站着。它正在跃动,从半空中向他们冲来————一个重重的躯体往门上猛撞,使那扇厚厚的门蹦了起来,碰得门框咯啦咯啦直响,而这只动物————也不知它是啥东西————好像还不等自己落在地上并找到一个新的立脚点来开始跳跃,就又把整个身体朝那扇门扑过去了。“咱们快走吧,”山姆说,“不然他真要把脖子给撞断了。”即使他们已经退了出去,那一下下重重的、有节奏的冲撞还在继续,每撞一下,那扇结实的门就跃动一次,咯啦咯啦地响一阵,而那只野兽本身却还是一声不吭————既不哼嗥,也不吠叫。

    “这到底是什么东西?”德·斯班少校说。

    “这是一条狗,”山姆说,他的鼻孔在很有规律地微微一张一合,那第一天早上猎犬追踪老熊时他眼睛里那股淡淡的、蒙眬的凶光又出现了,“就是这条狗。”

    “这条狗?”德·斯班少校说。

    “这就是能缠住老班的狗。”

    “说是狗才怪呢,”德·斯班少校说,“我宁愿让老班自己参加我的猎狗队也不要这只野东西。开枪打死他算了。”

    “不行。”山姆说。

    “你永远也驯服不了他的。你还指望让这样一头野兽怕你?”

    “我根本不想让他驯服,”山姆说;孩子又一次观看他的鼻孔和眼睛里的那股蒙眬的凶光,“不过要是让他怕,怕我或任何人、任何事情,我倒宁愿让他变得驯服的。不过他是两样都不会的,他是啥也不怕的。”

    “那么你打算拿它怎么办呢?”

    “你等着瞧吧。”山姆说。

    第二个星期,每天早上他们都去山姆的小木仓。山姆早就把屋顶上铺的木瓦掀去了几块,在小马驹尸体上拴了一根绳子,等陷阱一关上,他就把小马驹吊出去。每天早上,他们都看他把一桶水吊进小木仓,而那只狗一个劲儿不知疲倦地在撞门,掉下来,再跳起来撞门。它从来不发出声音,撞门的时候也并不显得气昏了头,而是显出一种非常冷静、冷酷的百折不挠的决心。一个星期快过去时,它不再撞门了。然而它并不明显地变得虚弱,也并不看来领悟了那扇门是怎么撞也撞不开的。好像仅仅是它暂时不屑于这么干了。它也没有趴下。大家都从来也没有见到它趴下过。它站得直挺挺的,他们现在能看清楚了————它身上有一部分大獒犬的血统,有一些阿雷代尔犬的成分,说不定还有十来种其他成分,肩宽超过三十英寸,重量他们估计将近九十磅,黄色的眼睛冷冷的,胸膛无比宽大,全身上下都是枪筒的那种奇异的钢蓝色。

    这时候两个星期满了。大伙儿准备拔营回家。孩子恳求留下,他的表外甥答应了。他搬进小窝棚和山姆·法泽斯一起住。每天早上,他都看山姆把一桶水吊到小木仓里去。这个星期结束时,狗趴倒了。它会挣扎着站起来,蹒蹒跚跚地半走半爬地来到水桶边喝水,然后又倒下去。有一天早上,它连水桶边也到不了,连前半身也无法从地板上抬起来了。山姆拿起一根短棍准备进小木仓。“等一下,”那孩子说,“让我去拿枪……”

    “不用,”山姆说,“他现在动弹不了啦。”它果真不能动了。山姆拨它,戳戳它的脑袋和瘦骨嶙峋的身体时,它侧躺着,一动也不动,两只黄眼睛张开着。眼光已不凶狠,没有一点怨恨,只有一种冷冷的几乎并不针对什么人的敌意,就像某种大自然的力量。它甚至没有看着山姆,也没有去看透过原木缝在窥探的孩子。

    山姆又开始给它喂食了。第一次喂时还得把它的头托起,好让它舐得到肉汤。那天晚上,他在狗够得着的地方留下了一碗肉汤,里面有几块肉。第二天早上碗空了,狗肚子朝下趴着,头抬起着,山姆进去时它那双冷冷的黄眼睛盯着那扇门,当它跳起来时它的眼神没有一丝变化,还是没发出任何声音,只是因为太虚弱,它瞄准的功夫和全身协调的能力还不行,所以山姆还来得及用棍子把它打倒,从小木仓里跳出来,砰地把门关上,而那只狗好像不等四只脚撑起身子蹦跳,就又撞起门来了,好像根本没有挨了两星期饿这回事似的。

    当天中午时分,有个人从营地方向高声呼喊着穿过林子前来。原来是布恩。他走过来透过原木缝朝里张望了一会儿,看这只大狗肚子朝下趴在地上,头抬起着,那双黄眼睛睡意蒙眬地眨着,也不知它在看什么,还真有那么一股子摧不垮打不烂的劲头哩。“最好的办法,”布恩说,“就是放出这狗娘养的,逮住了老班,让老班去追它。”他把他那张晒红的颧骨突出的脸扭过来对着孩子。“把你的东西收拾一下。卡斯说你该回家了。你在这儿跟这条吃马肉的臭狗泡在一起时间已经太长了。”

    布恩有一匹借来的骡子,拴在营地那边;那辆轻便马车等候在大洼地边。当天晚上他回到了家中。他把森林里的事情告诉麦卡斯林。“山姆打算再饿他,直到能进去摸他。然后再喂他食。然后再一次饿他,如果有必要的话。”

    “不过为什么要这样做呢?”麦卡斯林说,“这又有什么好处呢?即使是山姆,也永远驯服不了这只野狗的。”

    “我们也不要让他驯服。我们希望他保持原来的野性。我们只不过要让他终于明白:他要想走出小木仓,唯一的办法就是乖乖地听山姆或是别人的话。他就是以后能把老班截住并拖住的那只狗。我们已经给他起了名儿。叫作‘狮子’。”

    十一月终于又来到了。大伙儿又回到营地里来。他和康普生将军、德·斯班少校、他的表外甥、华尔特和布恩一块儿站在院子里,四周是枪支、被褥和一箱箱食物,他看见山姆·法泽斯和“狮子”穿过小巷从围马的栅栏那边走过来————这印第安老头穿着破破烂烂的工装裤和胶皮靴以及一件破旧的羊皮外套,头上那顶帽子还是孩子的爸爸的;那条硕大的狗踩着庄严的步子走在他的身边。那些猎犬冲上去迎接他们,可是半路上都停了下来,只有那只判断力依旧不强的小狗继续往前冲。它摇尾乞怜地跑到“狮子”的面前。“狮子”倒没有咬这小狗。他连步子都没停。他一只爪子一挥,小狗便嗥叫着滚到五六英尺外去了,这种挥打法是只有熊才会使用的。接着他来到院子中,站在那儿,睡意蒙眬地眨巴着眼睛,既不朝任何地方,也不朝任何人瞧一眼,这时布恩说了:“耶稣啊,耶稣。————他会让我摸摸他吗?”

    “你摸好了,”山姆说,“他不在乎的。不管是什么事情什么人,他全都不在乎。”

    那孩子也观察到这一点了。随后的两年里,他一直在观察,要说开头,那还是从布恩抚摩“狮子”的这一刻开始的,当时布恩在“狮子”身边跪了下来,抚摩他的骨骼和肌肉,体会他的力量。好像这“狮子”是个女人似的————或者不如说,布恩本人是个女人似的。这样说更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些————一边是那只魁梧的、庄严的、半睡半醒的大狗,像山姆·法泽斯所说的那样,对任何人任何事情全都无所谓;另一边是这个性情暴烈、感觉迟钝、面色严峻的人,他身上多少还有点印第安人的血液,头脑简单得像孩子一样。孩子眼看布恩从山姆和阿许大叔两人手里把喂“狮子”的任务接了过去。他常常看见布恩蹲在厨房旁看着“狮子”大嚼,全然不理会冷雨的浇淋。“狮子”是不肯跟别的狗一起睡一起吃的,因此谁也不知道他究竟睡在哪儿,一直到下一年的十一月,大伙儿还都以为他睡在山姆·法泽斯窝棚边的狗窝里呢,当时孩子的表外甥麦卡斯林无意间跟山姆提起这事,山姆才告诉他。那天晚上,孩子和德·斯班少校、麦卡斯林提了一盏灯走进布恩睡觉的后房————这是个拥挤、密不通风的小房间,里面有一股布恩从来不洗的身子的气味和他那套湿漉漉的猎装的气味————布恩在这里仰天呼呼大睡,忽然喉咙里岔了气,醒了过来,躺在他身边的“狮子”抬起了头,扭过来用那双冷冷的昏昏沉沉的黄眼睛瞅着他们。

    “真要命,布恩,”麦卡斯林说,“快把这条狗轰出去。明儿一大早还得让他去追老班呢。在这儿让你的臭气熏了一整夜之后,你怎能指望他闻出不如臭鼬气味浓的臭迹呢?”

    “我倒没留心我身上的臭味会使我的鼻子失灵。”布恩说。

    “即使失灵也没关系,”德·斯班少校说,“我们并不靠你去追踪熊。让他到外面去睡。让他跟别的狗一起到屋子底下去睡。”

    布恩起床了。“他会把第一条冲着他打呵欠或者打喷嚏或者不小心碰他一下的狗咬死的。”

    “这倒不见得,”德·斯班少校说,“没有一条狗敢冲着他打呵欠,也没有一条狗敢碰他,即便在睡梦中。把他牵出去吧。我明天还要用它的鼻子呢。去年老班耍弄了他[1]。今年老班别想再来这一手了。”

    布恩穿上鞋子,没有系鞋带;他穿着那件肮脏的长内衣,因为睡觉而头发乱蓬蓬的,就和“狮子”走了出去。其他的人都回到前房去,接着打牌,发给麦卡斯林和德·斯班少校的牌还摊在桌子上等着他们呢。过了一会儿,麦卡斯林说,“你们要我回后房去再看一看吗?”

    “不用去,”德·斯班少校说,“我叫牌,”他对华尔特·艾威尔说。接着,他又对麦卡斯林说,“要是你去,也别告诉我情况怎样。我开始看出我上了年纪的第一个迹象了:知道别人不服从我的命令就不高兴,即使我下命令时就知道这命令是根本没人服从的。————一对小牌。”他对华尔特·艾威尔说。

    “怎么小法?”华尔特说。

    “小极了。”德·斯班少校说。

    躺在一大堆被子和毛毯下面等候入睡的孩子也同样知道到这时“狮子”早已回到布恩的床上去睡了,不论是今晚剩下的时间、明天晚上还是明年、后年的整个十一月的夜晚,他都将在布恩的床上睡。当时他想:我不知道山姆是怎么想的。他本可以把“狮子”留在自己的身边,即使布恩是个白人。他还可以向少校或麦卡斯林提出请求的。而且不仅如此。最先抚触“狮子”的是山姆的手,这一点“狮子”也是知道的。后来他长大成人,也就明白了。这是很有道理的。事情本来就应该这样。山姆是酋长,是君王;布恩是庶民,是他的猎手。管狗自然是布恩的事。

    在“狮子”带领狗群去追逐老班的那第一个早晨,营地里来了七个陌生人。他们是沼泽地带的居民,长期疟疾缠身,瘦得不像样,谁也弄不清他们到底住在哪里,他们靠设置一长串陷阱捕捉浣熊为生,也许还在沼泽边上开几块荒地种些棉花和玉米,他们身上穿的比山姆·法泽斯的好不了多少,还赶不上谭尼的吉姆有气派呢,带的猎枪、步枪也都陈旧不堪,天刚破晓时,他们就已经在侧院的霏霏细雨中耐心地蹲着了。他们当中有一个是他们的发言人;事后山姆·法泽斯告诉德·斯班少校,整个夏天与秋天,他们不是悄悄地单独来便是三三两两地来,一声不吭地把“狮子”看上一会儿,然后离去。“早上好,少校。俺们听说您今儿个早上打算让这条蓝狗去追那头两只脚趾的大熊。要是您不在意,俺们想跟着去瞅瞅。俺们倒也不想开枪,除非他正好朝俺们这边跑来。”

    “那敢情好,”德·斯班少校说,“欢迎你们开枪。这头熊与其说是我们的,还不如说是你们的呢。”

    “依俺说这话不假。俺喂了他这么多玉米,也该对他摊上一份了。还不说三年前给他叼走了一只猪娃。”

    “俺琢磨俺也该有一份,”另一个人说,“不过那不是老熊干的。”德·斯班少校瞧瞧他。他在嚼烟草。他把烟草渣啐了出来。“给咬死的是只牝牛犊,挺漂亮的。那是去年的事。后来我找到它,依俺说那模样跟六月里您那只小马驹差不离。”

    “哦,”德·斯班少校说,“很欢迎你们参加。要是你们看见有什么野兽跑在我的狗群的前面,尽管开枪好了。”

    不过那天没有人朝老班开枪。谁也没有见到他。狗群在离林中空地不到一百码的地方撞见了老熊,孩子十一岁那年夏天也是在那儿见到他的。孩子当时在距离四分之一英里不到的地方。他听见了狗群的喧叫声,可是从声音里没有辨认出陌生的、因而也就是“狮子”的声音,因此他以为,也相信“狮子”不在里面。尽管这一回狗群追逐老班的速度比他听到过的任何一次都快得多,而且也没有发出那种歇斯底里的尖厉的高音,他还是没有明白过来。直到当天晚上山姆告诉他“狮子”找到臭迹后是从来不吠叫的,他才领悟过来。“它要到咬住老班的喉咙时才会狺狺嗥叫,”山姆说,“但它从来也不大声吠叫,连朝那扇两英寸厚的门一次次撞的时候也不哼一声。它身上有那种蓝狗的血统。你们管那种狗叫什么来着?”

    “阿雷代尔犬。”孩子说。

    “狮子”的确是在狗群里;它们撞见老熊的地方离河太近了。当天晚上十一点钟左右,布恩带着“狮子”回到营地,发誓说有一回“狮子”真的把老班截住了,可是别的狗都不愿往前冲,结果老班突了围,逃进了河里,顺游泅了好几英里,布恩和“狮子”沿着河岸追了差不多十英里路,等他们渡过河爬上对岸,天已经黑下来,他们没能找到老班上岸的臭迹,不过没准老班在经过他们过河的渡口时仍然是在水里。接着布恩把那群猎狗好一顿臭骂,骂完才吃阿许大叔给他留的晚饭,吃完就去睡了,过了一会儿,当那孩子推开那间臭气冲天、鼾声如雷的小屋的门时,那只庄严的大狗把头从布恩的枕上抬起来,朝他眨了几眼,然后又垂了下去。

    第二年的十一月来临了,到了狩猎的最后一天————这一天是专门留给老班的,这已经成为一种传统了————在营地上等候的有不止十二个陌生人。这一回来的不光是沼泽地带的居民。有些是城里人,是从像杰弗生一样的其他县府所在地来的,他们听说了“狮子”与老班的事,都来看这只蓝色的大狗如何一年一度与两趾老熊会战。他们有的人连枪都没有,穿的猎装与猎靴昨天还都在商店的货架上摆着呢。

    这一回“狮子”是在离河边五英里多的地方与老班遭遇的,它吠叫着截住了老熊,这一回那些猎犬倒是争先恐后地冲上去了。孩子听到了它们的声音;他离它们相当近。他听见布恩在哇哇地叫;他还听见康普生将军放空了两个枪筒,一个枪筒里装的是五颗大号铅弹,另一个是一颗大弹丸,康普生将军把马驱到再往前走一步它就要发疯的地方,就近开了枪,两枪都打中了大熊。他还听见了大熊再次脱逃后狗群的吠叫声。孩子现在是在飞奔,他气喘吁吁,跌跌撞撞,两肺都快爆炸了,他来到康普生将军开枪和老班杀死两只猎犬的地方。他看见老熊中枪后从伤口上流出的血,但这时他再也跑不动了。他停下来,靠在一棵树上,好让自己的呼吸顺畅些,心脏跳得慢些,他耳朵里听到的猎狗的吠叫声越来越远,越来越轻。

    当晚在营地里————他们多了五个客人,都是穿了新猎装和新猎靴仍然吓得发蒙的陌生人,他们迷了一整天的路,后来山姆·法泽斯回进森林去把他们领出来————他听说了其他的情况:“狮子”如何再一次截住了老熊,死死地缠住它,可是所有的牲畜都不敢上前,除了那只不怕野兽血腥味的独眼骡,而骑在这匹骡子上的偏偏是布恩,大家知道,他是从来打不中什么的。他用他那支压一下上一颗子弹的老枪朝老熊开了五枪,连一根毫毛都没打中,这时老班又咬死了一条猎犬,再次夺路而逃,跑到河边,一下子没了踪影。布恩与“狮子”尽量壮起胆子沿着河岸追赶。太远了;他们在暮色初临时渡过了河,但是走了还不到一英里,就赶上断黑了。这一回“狮子”在黑地里老班登过岸的地方找到那断断续续的臭迹了,说不定还是血迹哩,亏得布恩在他身上拴了根绳子,他爬下骡子亲自与“狮子”狠狠地搏斗了一番,才总算把他牵回营地。这一回布恩也不骂娘了。他站在门口,浑身是泥,精疲力竭,那张丑八怪似的大脸显得悲哀,还带着惊愕的神色。“我没打中他,”他说,“我离它才二十五英尺,可是一连五枪都没打中他。”

    “不过咱们也让他流了血,”德·斯班少校说,“康普生将军让他流了血。这一点咱们以前都没做到过。”

    “可是我没打中他,”布恩说,“我一连五枪都没有打中他。‘狮子’还在一旁眼睁睁地看着我呢。”

    “不要紧的,”德·斯班少校说,“这次较量可相当精彩。何况咱们还让他流了血。明年咱们让康普生将军或是华尔特骑上凯蒂[2],这样准能降服他。”

    这时麦卡斯林问了一句:“‘狮子’在哪儿,布恩?”

    “我让他留在山姆那儿了,”布恩说,他已经转过身子在往外走了,“我跟他一起睡不合适。”

    这么说他[3]是应该憎恨与惧怕“狮子”的了。然而他心中并没有这样的感情。在他看来,这里面有一种天命。在他看来,像是有一种他还说不清楚的事情正在开始;也可以说已经开始了。这很像一座搭好布景的舞台上的最后一幕。这是某件事情的结局的开端,他不清楚这是什么事情,不过他并不为之感到哀伤。他决心既要谦逊也要有自信心,因为大家认为他有资格成为这整个事件的一部分,至少是够资格亲眼目击这件事情。

    * * *

    [1] 指下文所述老班下河从而摆脱了“狮子”的追踪一事。这件事发生在“去年”(亦即1881年),而少校提起此事是在“今年”(1882年)。

    [2] 独眼骡的名字。

    [3] 指“孩子”。

    3

    现在是十二月[1]。这是这孩子记忆中最最寒冷的一个十二月。他们在营地里已经住了两个星期零四天了,要等天气转晴,好让“狮子”与老班进行他们的年赛。然后大家才可以拔营回家。由于没料到会多待这么多天,在等天放晴的日子里,他们除了打扑克,别的什么也不能干,他们的威士忌告罄了,于是派他和布恩带了一只空箱子和德·斯班少校写给酒商赛默斯先生的一张字条到孟菲斯去走一趟,好再弄些酒回来。这就是说,德·斯班少校和麦卡斯林派布恩去弄威士忌,并派这孩子去监督布恩,好让布恩把全部或大部分或至少是一部分酒弄回来。

    半夜三点钟,谭尼的吉姆把他叫醒。他匆匆穿好衣服,一边穿一边瑟瑟发抖,这倒并不完全是因为冷,因为新生的火已经在壁炉里呼啸吼叫了,而是因为在这冬夜的这个时刻,血液总是流得很慢,心脏也跳得很慢,人也感到睡眠不足。他穿过住房与厨房之间的空地,这是块铁硬的土地,头上的天空严峻而辉煌,三小时之内天还不会亮呢。孩子用从舌面直到肺尖的全部感觉来品尝那扎人的黑暗,一面走进厨房,走进灯光照耀着的温暖,这里炉火燃得旺旺的,每扇窗户上都布满了水汽,布恩已经坐在桌子前面吃早饭了,他的头低俯在盘子上,都快埋进去了,他那移动着的下腭上布满了青黑的胡子楂,脸上敢情从未沾过水,一头粗硬的马鬃似的头发也敢情从来没碰过梳子————这个有四分之一印第安血统的契卡索族婆娘的孙子,有时候只要有人提到他身上有一滴印第安血液,他就会勃然大怒,挥起铁硬的拳头,可是在别的时候,那往往是他灌饱了威士忌之后,却会同样怒气冲冲地挥动拳头,申明他的爸爸可是个百分之百的契卡索族印第安人,而且还是一位酋长,而他妈妈身上也仅仅只有一半白人的血液。他身高六英尺四英寸;头脑简单得像个小娃娃,心地憨厚得像一匹马,那双眼睛又小又硬,像皮鞋上的两颗扣子,长在这孩子从未见过那么丑陋的一张脸上,既不是莫测高深,也不显得浅薄,既不高尚,也不见得邪恶,倒也并不温和,反正是什么表情都没有。好像不知是谁找到了一只比足球稍大的胡桃,用机械师使的锤子把它砸出了些形象,然后往上抹颜色,基本上用的是红色;但不是西印度赭石色,而是一种漂亮、鲜明的红扑扑的颜色,这固然也许是灌了威士忌的结果,但主要还得归功于快活、剧烈的户外生活,那上面的皱纹也不是在世界上生存了四十个春秋所留下的痕迹,而是眯缝着眼睛瞅太阳、瞅黑魆魆的藤蔓丛里有没有猎物在奔跑的结果,这些皱纹也是给营火烤出来的,他经常躺在十一或十二月里冰凉的土地上,挨着这营火试图入睡,等待天明好爬起来再去打猎,好像这岁月就像空气一样,仅仅是他在其中走动的某种东西,而且跟空气一样,并没有使他变老。他勇敢、忠心、毫无远见而不可信赖;他没有职业,没有手艺,没有行当,只有一种缺点和一种优点:前者是嗜酒如命,后者是对德·斯班少校和孩子的表外甥麦卡斯林的绝对的、毫无异议的忠诚。“有时候我想把这两点都叫作优点。”德·斯班少校有一回说。“或者都叫作缺点。”麦卡斯林说。

    孩子吃他的早饭,耳朵里听到厨房底下狗群的声音,它们在睡意蒙眬中被煎肉的香味所弄醒,要不,也许被头顶上的人的脚步声所吵醒。有一回他还听到了“狮子”的叫声,很短促、很专横的一声,就像任何在营地里最好的猎手只消对人吩咐一声就够了,除非那人是傻瓜,而德·斯班少校和麦卡斯林的狗中没有一只在个头与力量上能与之匹敌的,可是它们都不傻;狗群里的最后一只傻狗去年给老班咬死了。

    他们吃完早饭时,谭尼的吉姆走了进来。大车正停在外面。阿许决定亲自赶车送他们到运木头的铁路线上去,到了那儿他们打算打旗号,让运原木的火车停下来,把他们带出去。阿许让谭尼的吉姆来洗碟子。孩子知道阿许干吗要这样做。他以前常听到老阿许拿话来嘲弄布恩,这回已不是第一次。

    天气冷得很。大车的轱辘与冻上的土地相碰撞,发出咯噔咯噔的声音;凝滞的天空显得很亮。他已经不是在轻轻哆嗦,而是在浑身乱颤了,这是慢慢的、持续不断的、猛烈的颤抖,他方才吃下去的食物在他肚子里仍然是热腾腾、沉甸甸的,而他的躯壳却围绕着它在慢慢地、不断地颤动,仿佛他的胃是悬空漂浮在躯体里似的。“它们今天早上不会去追赶猎物,”他说,“像今天这样的天气,没有一条狗的嗅觉会是灵敏的。”

    “‘狮子’不算,”阿许说,“‘狮子’不需要嗅觉。他唯一需要的是一只熊。”他把两只脚包在麻袋片里,还把从厨房里他地铺上拿来的一条被子裹在头上和身上,在稀疏、明朗的星光底下变得奇形怪状,孩子可从来没见过这么古怪的东西。“‘狮子’能在一幢一千英亩大的冰屋子里追踪一只熊。而且还能逮住他。其他那些狗根本不算数,因为只要‘狮子’是在追赶一只熊,它们反正怎么也撵不上‘狮子’。”

    “那些狗有啥不对头的?”布恩说,“狗的事,你到底懂得多少?咱们上这儿来以后,你除了出来砍过几根柴火,正式拖着尾巴离开厨房这还是破天荒第一遭呢。”

    “狗是没什么不对头,”阿许说,“只要由着它们去干,那就不会有什么不对头的地方。我倒是愿意自己从生下来那天起就能跟这些懒狗一样,懂得怎么保养自己的身子。”

    “哦,反正今天早上不会让它们出去,”布恩说。他的声音很严厉和肯定,“少校答应过的,我和艾克回来之前不让狗群出去。”

    “天气今儿个要变呢。要往暖和里变。晚上会下雨。”说到这里阿许笑了,咯咯地笑了,声音是从被子里什么地方透出来的,他连脸也捂在被子里了。“别那么有气无力的,死骡子!”他说着,猛拽了一下缰绳,于是骡子往前跳去,拉了大车磕磕碰碰地颠簸了几英尺,然后又慢了下来,像往常那样用又急又短的小步子跑了起来。“再说,我倒想知道少校为什么缺了你就不行。他现在一心指望的是‘狮子’。我也从没听说过你背了熊肉或别的兽肉回到营地来。”现在布恩要痛骂阿许一顿甚至于要动手打他了,孩子心想。可是布恩没有这样做,他也从未这样做过;孩子知道布恩是根本不会这样做的,虽则四年前布恩曾在杰弗生的大街上用一支借来的手枪对着一个黑人一连开了五枪,其结果跟去年秋天他朝老班开五枪那回一模一样。“老天爷在上,”布恩说,“不等我今天晚上回来,他是决计不会让‘狮子’或是别的狗去追什么野兽的。他答应过我的嘛。你快抽那些骡子呀,得不断地抽,让它们跑快些。你难道想让我冻死吗?”

    他们来到运木头的铁路旁,生了一堆火。过了一会儿,在东方逐渐变白的天空下,运木头的火车从树林里钻出来了,布恩便朝它挥旗子。这以后,在温暖的守车[2]里,孩子重新入睡,而布恩和车长、司闸就聊起“狮子”和老班的事来,日后,人们也是这样聊沙利文和基尔雷[3]的事儿的;再往后,人们也就是这样聊丹泼西和突尼[4]的事儿的。孩子睡意蒙眬,身子随着没有弹簧的守车的摇摆、颠簸而晃动,耳朵里仍然能听见他们在聊天,讲老班怎样咬死猪娃和牛犊,如何洗劫谷仓,捣毁兽夹和陷阱,还讲它的皮肉里大概嵌进去了多少颗铅弹————这只两只脚趾的老班,在这一带,五十年来,被兽夹夹断脚趾的熊常常被叫作“二趾”、“三趾”或“瘸腿”,只有这只老班是只特殊的熊(照康普生将军的说法是只“熊司令”),他为自己争取到一个只有人才配享有的名字,而且还一点也不感到不好意思。

    天亮时他们来到霍克铺。他们从暖和的守车里走出来,穿着猎装和肮脏的卡其衣服,脚蹬沾满泥污的靴子,而布恩带着没刮胡子的发青的下巴。不过这也没有什么关系。霍克铺是个小站,有一家锯木厂、一家杂货铺和两家小店,还有设在与主轨相连的支轨上的一条滑运道,而这儿所有的人也都穿皮靴和卡其衣服。不多一会儿,去孟菲斯的火车来了。布恩在卖报的小贩那里买了三包加糖浆爆的玉米花和一瓶啤酒,那孩子在他咀嚼声的伴奏下又睡着了。

    可是在孟菲斯,事情却不很顺当。好像那些高楼大厦和铺硬石的人行道、那些华丽的马车、那些马拉街车和那些穿了硬领衬衫打了领带的人,使他们的靴子和卡其衣服显得更不雅观和更肮脏了,也使布恩的胡子显得更难看了,更长了,而他那副尊容也更显得不该到树林外边来亮相,至少是不应该远离德·斯班少校、麦卡斯林或是别的认得这副尊容的人,这样,就至少有人出来说一声,“不用害怕。他不会伤害你的。”布恩穿过车站,走在光滑的地板上,用舌尖把嵌在牙齿缝里的玉米花舔出来,脸一扭一扭的,他叉开了两条腿儿走着,胯骨那里直僵僵的,仿佛是走在涂了牛油的玻璃上,脸上青黑的胡子楂则像新枪管上的锉屑。他们经过了第一家酒吧。即使大门紧闭,那孩子也似乎能闻到里面铺地的锯木屑味和隔夜的酒臭。布恩咳嗽起来了。他咳了差不多有一分钟。“他娘的怎么感冒了,”他说,“我倒想知道是在哪儿得的。”

    “就是方才在车站里得的。”孩子说。

    布恩刚开始第二阵咳嗽。听了这话他停了下来。他瞅着孩子。“什么?”他说。

    “咱们离开营地那会儿你没得,在火车里也没有得。”布恩瞅着他,眼睛一眨一眨。接着他不眨眼了。他也没有再咳嗽。他平静地说:

    “借一块钱给我。拿来吧。你有的啊。如果你早先有,现在就不会没有的。我不是说你是个小气鬼,因为你不是这样的人。你只不过好像是从来想不起来自己需要什么东西的。我十六岁那阵,要是手里有张一元钞票,还不等我认清发行钞票的那家银行的名字,这一块钱就不知哪儿去了。”他又平静地说,“拿一块钱来,艾克。”

    “你答应过少校的。你答应过麦卡斯林的。你答应过等回到营地以后再喝的。”

    “行了,”布恩用他那平静的、有耐心的声音说道,“就一块钱,我还能做出什么事来呢?你又不会再借一块给我的。”

    “你说得太对了,我当然不会。”那孩子说,他的声音也很平静,冷冷地憋着一股怒气,这怒气并不是针对着布恩的,他想起布恩如何坐在厨房里一张硬板椅里打鼾,好瞧着钟叫醒他和麦卡斯林,然后赶十七英里路的马车把他们送到杰弗生去坐上去孟菲斯的火车;还想起那匹桀骜不驯、从未套过马笼头的得克萨斯州矮种花斑马,这是他说服麦卡斯林让他买的,是他和布恩用四元七角五分在拍卖场买下的,他们用一根刺铁丝把它拴在两匹驯顺的母马中间,把它弄回家,它竟从未见过从玉米芯上脱下的玉米粒,还以为那都是小甲虫哩,而最后(当时他十岁,而布恩一辈子都停留在十岁的智力水平上)布恩说这匹马驯服了,他们就用一条麻袋罩住它的脑袋,叫四个黑人拽住它,把它往后拉,让它退到一辆二轮大车的前面,给它套上挽具,他和布恩就上了车,布恩说,“行了,小伙子们。松开它吧。”于是黑人中的一个————那是谭尼的吉姆————一把将麻袋扯开,接着赶紧往边上一跳,好保全住自己的性命,这样,马车失去了第一只车轮,因为它撞在敞开的院门的门柱上了,而眼看要撞上的那一刹那,布恩一把抓住孩子的后脖梗,一下子把他推进路边的小沟,因此后面的好戏他只看见了一些片断:大车碰碰撞撞地穿过侧门时第二只轱辘也掉了下来,它滚过后院,蹦上回廊,大车的碎片散满了一路,肚子贴地卧在车上的布恩很快就消失在一蓬蓬翻腾迸飞的尘土里,但他仍然攥紧缰绳,一直到连缰绳也断了,而两天之后,他们终于在七英里外找到了那匹小马,脖颈上仍然套着颈轭和笼头,真像一位同时戴着两条项链的公爵夫人。孩子掏出一块钱来给了布恩。

    “好吧,”布恩说,“进去吧,别站在外面,多冷呀。”

    “我不冷。”他说。

    “你可以喝些柠檬水嘛。”

    “我一点柠檬水也不要喝。”

    酒吧的门在他后面关上了。这时太阳已经老高了。这是个非常晴朗的日子,虽然阿许说过天黑之前要下雨。现在已经暖和些了;明天他们可以去追猎了。他又体会到往昔的那种兴奋劲儿,还是像以前一样的新鲜,就像他进森林的第一天时那样;不管他打猎和追踪的资格会多么老,他永远也不会丧失这种感觉:那真是无比美好的一种生活,既是那么谦逊,又是那么骄傲。他一定不能再想这件事了。他仿佛已经觉得自己在奔跑,在朝火车站跑回去,在朝铁轨那儿跑,马上就要跳上南行的第一班火车;他真的不能再想这件事了。大街上一片忙乱。他瞧着那些拉车的诺曼种高头大马,那些佩尔什马[5];他瞧着那些讲究的马车,那些穿了高贵的大衣的绅士和穿了毛皮大衣显得无比娇艳的淑女就是从这样的马车上下来走进火车站的。(他和布恩这时还仅仅到达离车站两家门面的地方。)二十年前,他父亲曾骑着马进入孟菲斯,当时他是福勒斯特[6]将军麾下沙多里斯上校的骑兵队里的一员,骑马顺着大马路走,据传说,径自策马闯进嘉育舒大旅社的前厅,一些北军的军官就坐在那儿的皮椅子上,朝锃亮的高脚痰盂里吐痰,然后他爸爸又走了出来,连一根毫毛都没有受到损伤————

    他背后的门打开了。布恩在用手背擦嘴。“行了,”他说,“咱们现在去办事,办完了就他娘的走人。”

    他们跑去把箱子装满。他一点儿也不知道布恩是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把另外那瓶酒弄到手的。毫无疑问这是赛默斯先生送给他的。等日落时分他们又来到霍克铺时,这瓶酒已经空空如也了。他们原可以搭乘一辆回去的火车在两小时之内回到霍克铺;德·斯班少校还有麦卡斯林都吩咐过并严格命令过布恩直接回火车站,而且还派孩子跟去监督执行,他们一开始倒是老老实实照办的。在车站的盥洗室里,布恩从酒瓶里喝他的第一口酒。有个戴制帽的人走过来对他说不能在这儿喝酒,可是看了布恩一眼之后就再也不说什么了。第二回,在餐馆里,他正把酒瓶拿到餐桌下面朝喝水的玻璃杯里倒酒,经理(那是个女的)告诉他不能在这里喝酒,于是他又到盥洗室去了。他没完没了地对黑人侍者和餐馆里所有的人谈“狮子”和老班的事,他们没法子只好听他讲,其实他们根本不知道“狮子”是啥,也根本不想知道。这时他忽然想起了动物园。他打听到三点钟还有一班车去霍克铺,因此他们满可以去动物园玩一会儿,然后,在他第三次从盥洗室出来之后,再搭乘三点钟的火车。他们可以接着再搭最早班次的车回营地,带上“狮子”再回到动物园来,据他说,那儿的熊都是吃冰淇淋和“兰花指”饼干长大的,他要让“狮子”跟它们全都较量一番。

    就这样,他们错过了原来该搭乘的第一班火车,不过他好歹把布恩弄上了三点钟的车,这下子他们总算没事儿了,现在布恩干脆不去盥洗间喝酒了,而是大大咧咧地在过道里喝,一面还大谈“狮子”的事,被他揪住衣襟不得不洗耳恭听的那些人也不敢对他说这里禁止喝酒,而在火车站,倒是有个老兄胆子很大,居然敢在他面前提这档子规矩。

    太阳落山时分他们来到霍克铺时,布恩却睡着了。孩子费了老大的劲儿终于把他弄醒,把他和箱子弄下了火车,甚至还说服布恩,让他在锯木厂的小卖部里吃了几口晚餐。当他们爬上运木列车的守车朝大森林驶回去时,他总算是大功告成了,这时太阳西沉,红得像血,天空已是彤云密布,当晚地面不会冻冰了。现在轮到那孩子睡觉了,他坐在烧红的火炉后面,没有弹簧板的守车蹦跳着,嘎嘎响着,布恩和司闸、车长一起在聊“狮子”和老班的事,因为他们懂得布恩所讲的事,因为现在已经到家了。“云起来了,开始化冻了,”布恩说,“‘狮子’明儿个会收拾他的。”

    收拾老班的将是“狮子”或是别的什么人。反正不会是布恩。就人们所知,他从没打中过比松鼠大的东西,除了那个黑婆娘,那是在他朝一个黑大汉开枪的那天。那黑人是个大块头,离布恩还不到十英尺远,但布恩用他从德·斯班少校的黑人马车夫那里借来的手枪一连开了五枪,也没把对方打中,而那黑人掏出一把一块五毛钱邮购来的手枪,他本来可以把布恩打个稀巴烂,可是那支枪偏偏打不响,它仅仅发出五下克嗒、克嗒、克嗒、克嗒、克嗒的声音,而布恩还在乱开枪,他打碎了一块大橱窗玻璃,让麦卡斯林赔了四十五块钱,又打中了正好路过的一个黑婆娘的腿,医药费却是德·斯班少校出的;少校和麦卡斯林两人切牌,决定谁负责大玻璃谁负责黑婆娘的腿。就说今年来营地后的第一个早晨他站第一班岗的那回吧,有只牡鹿从布恩跟前跑了过去;孩子听见布恩那支用手扳机击发的老枪发出了轰、轰、轰、轰、轰的声音,接着听见布恩嚷道:“妈的,它跑了!截住它!截住它!”等孩子跑到那儿一看,那只牡鹿的脚印和五颗爆炸的弹壳之间的距离还不到二十步。

    当天晚上,营地里有五位客人,是从杰弗生来的,他们是巴耶德·沙多里斯先生和他的儿子、康普生将军的儿子,还有另外两个人。第二天早上,孩子朝窗外的曙色看去,只见外面下着灰蒙蒙的毛毛雨,果然不出阿许大叔所料;他还见到有一大堆人在雨地里站着或蹲着,足足有二十多人,这些都是十年来的受害户,他们的玉米、猪娃,甚至牛犊都变成了老班的美味佳肴,他们头上戴的帽子和身上穿的猎装、工装裤都是连城里的黑人都要扔掉或烧掉的破烂,只有脚上的胶皮雨靴倒还算结实完好,而他们的枪也是陈旧不堪,枪身上的钢蓝色早就褪光了,有几个人连枪也没有。吃早饭时又来了十几个人,有些骑马,有些步行,他们有的是十三英里外一处伐木场上的工人,有的是从霍克铺来的锯木工人,其中只有一个人有枪,那就是运原木的火车的车长,因此,这天早晨他们走进树林去时,德·斯班少校麾下的人马几乎与六四到六五年那段最后的惨淡的日子里[7]他所指挥的一样众多,只不过现在的这支队伍里有些人没有枪罢了。营地的院子太小,容纳不下这么多人。他们便推推搡搡地朝小巷里拥去,在这里,德·斯班少校骑在他的牝马上,系了条脏围裙的阿许正把油腻腻的枪弹往卡宾枪里塞,完了把枪递给少校,那只庄严、高大的蓝狗站在少校的马镫旁,那姿势简直不像是狗,而是像一匹马,正漫无目的地眨着他那睡意蒙眬的黄水晶似的眼睛,对布恩和谭尼的吉姆手里牵着的一大群猎犬的乱吠乱叫,像是根本没听见似的。

    “今儿上午让康普生将军骑凯蒂吧,”德·斯班少校说,“去年他让老班流了血,要是那会儿他骑的是一匹不会受惊的牲口,他就能……”

    “不行,”康普生将军说,“我太老了,再骑在骡子、马或别的牲口的背上在树林里乱颠乱闯已经不合适了。再说,我去年得到过一次机会,但是把它失去了。今天我就待在岗位上守候得了。我看还是让那孩子骑凯蒂吧。”

    “不,等一等,”麦卡斯林说,“要猎熊,艾克往后有的是机会。还是让别人骑吧————”

    “不,”康普生将军说,“我要让艾克骑凯蒂。树林里的事他已经比你我都知道得多了,再过十年,他会跟华尔特一样高明的。”

    起初他还不敢相信,直到德·斯班少校对他说了才真的相信。接着他就骑上去了,骑在那匹见到野兽的血也不会惊慌的独眼骡子背上,朝下看着那条一动不动站在德·斯班少校马镫边的狗,在流动着的灰光里显得比一只牛犊还大,比他所知道的“狮子”的实际身量大————它那颗头颅很大,胸脯几乎跟孩子自己的一样宽阔,一身蓝色的皮毛底下的肌肉不会因人的抚摩而抽动或颤抖,因为把血液输送给肌肉的那颗心脏根本就不爱任何人与任何事。它站立的架势像一匹马,但是又不同于马,因为马所意味的只是重量与速度,可是“狮子”不仅仅意味着勇气以及与构成去追捕、厮杀的意志和欲望有关的一切,而且也意味着耐力,为了追上对方、杀死对方而甘愿忍受无法想象的肉体痛苦的意志和欲望。这时那只狗在看他了。它转动了一下脑袋,在狗群嘈杂无聊的汪汪声中看着他,用那双跟布恩的一样深不可测的黄眼睛看着他,这双狗眼像布恩的眼睛一样,里面既没有善也没有恶,既不小气也不大方。它们仅仅是冷冰冰的、半睡半醒的。接着这只狗眨了眨眼睛,于是孩子就知道这狗并没有看他,它根本就一直没有在看他,它连头都懒得从他这儿转开去。

    那天早上他听见了第一声喊叫。这时“狮子”已经不见了踪影,山姆和谭尼的吉姆正在往一向拉大车的骡子和马的背上放鞍鞯,他看着那些到处乱嗅乱走、哼哼嗥嗥的猎犬,直到它们也隐没在森林里。这时,他、德·斯班少校、山姆和谭尼的吉姆骑着牲口跟在猎犬后面,听到了那第一声从不到二百码以外潮湿、化冻的树林里传来的尖厉的吼叫,他已经有所了解的那种凄惨、几乎像人声的吼叫,这以后,别的猎犬也都吠叫起来,使得阴森森的树林里回响着一片喧嚣。这时他们策马前进了。他仿佛真的能看见那只蓝色的大狗在笔直地朝前冲,一声也不吭,那只熊也是这样:那厚实的、火车头似的形体,四年前那天他看见冲过树木被大风刮倒的地区的那个形体,以他简直无法相信的速度冲在那些猎犬的前面,甚至甩掉了那些狂奔的骡子。他又听见了猎枪的声音,只有一下。森林在他面前敞了开来,他们策马飞奔,那片喧嚣在前面越来越远,一点点变弱;他们经过了那个开枪的人————那是个林中沼泽地的老乡,他一只胳膊朝前指着,脸庞瘦削,那吼叫的嘴小黑洞似的张开着,露出一颗颗龋齿。

    他听见狗群的嗥叫提高了声调,看见它们在前面二百码的地方。那只熊把身子转了过来。他看见“狮子”毫不踌躇地冲了上去,看见那只熊一下子把他打到一边去,冲进吠叫着的狗群,几乎立刻就咬死了其中的一只,接着一阵风似的转身又飞奔起来。这时他们这几个人进入了猎狗的奔腾的潮流。他听到德·斯班少校和谭尼的吉姆的大声吼叫,还有谭尼的吉姆为了让狗群改变方向而挥舞皮带所发出的打枪般的响声。接下去只剩下他和山姆·法泽斯在骑行了。不过总算有一只猎狗是始终跟着“狮子”的。他听出它的声音了。正是那只仅仅一年之前还没有什么头脑的小猎狗,但反正以别的猎犬的标准来看,今天仍然没有什么头脑。也许这就是勇气吧,他想。“不错,”山姆在他的背后说,“不错。只要能做得到,咱们该让他离开河边。”

    现在他们来到芦苇丛里了,这儿是一片灌木地。他和山姆一样,很熟悉穿越这片灌木地的小径。他们从矮树丛里穿出来,差不多正好来到小径的入口处。这条小径横穿灌木地,通向一处俯瞰小河的开阔的高地。他听见了华尔特·艾威尔那支步枪的沉闷的射击声,接着又听见两下。“不行,”山姆说,“我听得见那只猎狗的声音。再往前走。”

    他们从发出噼噼啪啪声和沙沙作响的芦苇形成的没有顶的狭窄巷道里钻出来,胯下的坐骑仍然迈着快步,来到那片开阔的高地,下面是浑浊的黄色河流,在灰色、飘浮的光线下没有倒影,看上去像是一动也不动。现在他也能听见猎狗的声音了。它不在奔跑。它的叫声是一种尖厉、疯狂的乱吠,而布恩正沿着陡岸在奔跑,他那支老枪用根拉犁的棉绳做的吊带挎在背后,正一蹦一跳地在他背上乱颠。他飞快地转身朝他们跑来,一脸狂野的神情,他纵身一跳,跳上骡背,就在孩子的背后。“那只该死的船!”他喊道,“偏偏在河对岸!大熊径直蹚水过河了!‘狮子’离它太近!那只小猎狗也是这样!‘狮子’离他实在太近,我没法开枪!快走呀!”他喊道,一面用靴子的后跟踢骡子的两侧。“快走呀!”

    他们一头冲下堤岸,在化冻的泥土地里趔趄打滑,跌跌撞撞地闯过柳丛,冲进水里。他没有感到震动,也不觉得冷,在泅水的骡子的一边,一手抓住鞍头,另一只手把枪高高地举在头顶,布恩在骡子的另一边。山姆在他们后面的什么地方,接着,在河里,在他们周围的水里,满处全都是狗。它们游得比骡子快;骡子的蹄子还未碰到河滩的沙地,它们就已经挣扎着在往河堤上爬了。德·斯班少校在它们方才离开的河岸上高声呼喊,孩子扭回头去,看见谭尼的吉姆和他的马正进入水中。

    这时,他们前面的树林里和饱含雨意的空气里响起了一片喧嚣。这片声浪在喧哗,在震响;它发出回声,撞击在他们身后的堤岸上,弹了回来,重新组成声浪,再次喧哗,震响,直到那孩子真要以为这片国土上所有朝野兽吠叫过的猎狗都一齐在冲着他吠叫呢。骡子一上岸,他就骑了上去。布恩却不想再骑了。他拉着一只马镫,随着他们爬上堤岸,一起冲过陡峭的河岸边缘的那些矮树丛,这时看见了那只熊,正用后腿直立着,背靠一棵树,那些狂吼的猎狗则围绕着它乱跑,而“狮子”又一次冲上前去,腾空跃起。

    这一回那只熊没有挥爪将他打倒。它几乎像是恋人似的用双臂抱住了那只狗,一起跌倒在地上。孩子这时已经从骡背爬下。他把枪上的两支撞针都扳了回来,但除了那群折腾着的猎犬带花斑的重重身影之外什么也看不见,直到后来,才见到那只熊重新高高地站立起来。布恩在叫嚷着什么,孩子听不清那是什么;他可以看见“狮子”仍然紧紧缠住了大熊的喉咙,他也看见这半蹲半站的熊用一只爪子打中一只猎狗,把它甩到五六英尺开外去,接着熊升高,升高,仿佛永远也不会停止似的,等它又站直了身子,便开始用前爪撕扯“狮子”的肚子。这时候布恩冲上去了。孩子看见布恩手里那把刀的闪光,看见他跳进了猎狗群中,像跨栏似的越过它们,一边跑一边把它们踢开,然后纵身一跃,像骑上骡背似的骑在熊的身上,两条腿围住熊的肚子,左臂搂住熊的脖子,这也正是“狮子”紧紧扒住的地方,接着,随着刀的起落,孩子看见了闪闪的寒光。

    大熊只倒下来一次。有一瞬间他们几乎像一组雕塑的群像:那只扒紧不放的狗、那只熊,还有那个骑在它背上把插进去的刀子继续往深里捅的人。接着它们一起倒了下去,被布恩的重量拉得向后倒,布恩被压在底下。最先抬起来的是大熊的背,但布恩马上又骑了上去。他始终没有放开刀子,孩子看见他胳膊和肩部把刀子往里探时那轻微得几乎察觉不出的动作;接着大熊把身子挺直了,把人和狗也一起带了起来,它转了个身,像人那样用后腿朝树林那边走了两三步路,人和狗仍然扒在它的身上,这以后,它才倒了下去。它不是软疲疲地瘫下去的。它是像一棵树似的作为一个整体直挺挺地倒下去的,因此,这三者,人、狗和熊,还似乎从地上反弹起来了一下。

    孩子和谭尼的吉姆冲上前去。布恩正跪在大熊脑袋边。他的左耳被扯破了,外衣的左袖已不知去向,右面那只高筒皮靴从膝盖那里一直撕裂到脚背;在毛毛雨洗淋下变稀的鲜血正顺着他的一条大腿、一只手和一条胳膊往下流,顺着他的脸颊往下流,这张脸已经不再是狂野的,而是非常宁静的了。他们一起把“狮子”那紧紧咬住大熊喉咙的嘴撬开。“轻点儿,妈的,”布恩说,“你们难道没看见这狗的肠子全都掉出来了吗?”他动手脱下自己的外衣。他又用那种平静的声音对谭尼的吉姆说:“去把小船弄过来。它在河堤下游一百码左右的地方。我方才看见的。”谭尼的吉姆站起来走开去了。接着,孩子不记得是因为谭尼的吉姆喊了一声、惊叫了一声,还是因为他恰好这时抬起头来,他看见谭尼的吉姆伛下身来,看见山姆·法泽斯一动也不动合扑地躺在人们踩过的湿土地里。

    他并不是让骡子从骡背上摔下来的。孩子记得方才布恩还没冲上去时山姆已经从骡背上下来了。他身上没有任何伤痕,孩子和布恩把他翻过来时,他的眼睛还是睁着的,他还说了几句话,用的是平时和乔·贝克讲话时用的那种语言。可是他动弹不了。谭尼的吉姆把小船拉过来了;他们听见他隔着河对德·斯班少校叫唤。布恩把“狮子”包在自己的猎装里,抱着他往小船走去,他们把山姆抬过去,再回来用谭尼的吉姆牵狗的皮带把大熊捆在独眼骡的鞍前穹上,把他拖到小船跟前,放进小船,留下谭尼的吉姆,好让他带着一匹马两头骡子泅水过河。还不等小船靠岸,布恩就跳出去从德·斯班少校前面冲过去,少校赶紧一把抓住船头。他瞧了瞧老班,淡淡地说了一声“嗯”。接着他走进水里,伛下身去摸了摸山姆,山姆抬眼看着他,又用和乔·贝克交谈的那种古老的语言说了句什么。“你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吗?”德·斯班少校说。

    “不知道,先生,”孩子说,“不是因为那头骡子。根本没出什么事。布恩朝大熊冲去时,他已经爬下骡背了。等我们抬起头来一看,他已经躺在地上了。”布恩正在朝还在河中央的谭尼的吉姆喊叫。

    “快上来,他妈的!”他说,“把那头骡子给我牵来!”

    “你要骡子干什么?”德·斯班少校说。

    布恩甚至都没有转过眼来看他。“我要去霍克铺请大夫。”他用那种平静的口气说道,脸色也很平静,脸上的鲜血变得越来越稀了。

    “你自己才需要大夫呢,”德·斯班少校说,“谭尼的吉姆……”

    “甭管他,”布恩说。他把脸转向德·斯班少校。他的脸仍然很平静,但是声音提高了八度,“你难道没看见这狗的肠子全都掉出来了吗?”

    “布恩!”德·斯班少校说。两人对看了一阵。布恩比德·斯班少校足足高出一头;就连孩子现在也比德·斯班少校高了。

    “我必须去请大夫,”布恩说,“他的肠子全都……”

    “那好吧。”德·斯班少校说。谭尼的吉姆从水里爬上岸了。那匹马和那只眼睛没瞎的骡子已经嗅出老班的气味;它们没命地朝堤岸顶上冲,把谭尼的吉姆也拖了上来,直到他使劲让它们停下来,拴住它们,然后自己再走回来。德·斯班少校解开他纽扣眼上的系指南针的皮带,把指南针交给谭尼的吉姆。“你直接上霍克铺去,”他说,“把克劳福大夫带回来。告诉他有两个人要他治疗。骑我的牝马去。你从这儿去能找到路吗?”

    “能找到的,先生。”谭尼的吉姆说。

    “那好,”德·斯班少校说,“快走吧。”他转过身来对着孩子,“牵上骡子和马,往回走,去把大车套上。我们乘小船去下游的库恩桥。你到那儿去与我们会合。你能重新找到那地方吗?”

    “能,先生。”孩子说。

    “那好。你出发吧。”

    孩子走回到大车那边。他这才知道他们方才奔跑了多么长的一段路。等他把两匹骡子套在大车前,把马的缰绳在车尾板上系好,已经是下午了。再等他赶到库恩桥,已经暮色苍茫。那条小船早就到了。他还不等看见小船,甚至还不等看见河水,就得从倾斜的大车上跳下来,手里捏着的缰绳还不能松开,同时要转来转去找个合适的地方让自己能拽住嚼子绳,揪住那只还想往前冲的眼睛没瞎的骡子的耳朵,并且用脚跟抵住土地,拽住骡子,等布恩上岸来帮他忙。车后系马的那条绳子已磨断了,那匹马已消失在通往营地的那条路上。他们把大车掉了个头,把骡子卸下,他就把那头眼睛没瞎的骡子牵到路上一百码以外的地方,把它拴好。布恩已经把“狮子”抱到大车上了,山姆这时坐起在小船里,他们过去搀他,他要自己走,挣扎着爬上堤岸来到大车前,还想自己爬上大车,可是布恩不等他了;布恩用双手抱起他,把他安顿在座位上。接着他们再一次把老班捆在独眼骡的鞍上,把他拖上河堤,在大车卸去车板的车尾上搁上两根滑杆,把他拖上大车,然后孩子前去把那只眼睛没瞎的骡子牵回来,布恩费了老大的劲把它往车上套,朝它那坚硬的、发出空洞的声音的脸上擂去一拳又一拳,终于迫使它站在该站的地方,打着哆嗦。这时雨落下来了,好像是等了一天,专门等他们要走了才下的。

    他们冒着雨穿过滴水的、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回到营地,早在看见任何亮光之前,就听到了用来给他们指明方向的号角声和间歇的枪声。当他们来到山姆那间黑黑的小屋时,山姆想站起来。他又用老祖宗的那种语言说话了;接着只听见他清清楚楚地说:“让我下去,让我下去。”

    “他屋子里没生火,”少校说,“往前走吧!”他厉声地说。

    可是山姆这时在使劲地挣扎了,他想站起来。“让我下去,老爷,”他说,“让我回家。”

    于是孩子停住大车,让布恩爬下去把山姆抱下来。这回布恩没有等山姆挣扎着自己走路。他把山姆抱进了小屋,德·斯班少校便用一根纸捻从壁炉的余烬里点着了火,把灯点亮,布恩把山姆放在铺上,帮他脱掉靴子,德·斯班少校给他盖上毯子。孩子没进屋,他在外面牵着骡子。车子一停,老班的臭味顺着流动的夜气往前飘,那只眼睛没瞎的骡子又不安生了,不过山姆的眼睛这会儿兴许又睁开来了,眼光是那么深沉,不但穿越了他们这几个人与这间小屋,而且也穿越了一只熊的死亡与一只狗的弥留。接着他们继续往前赶路,朝着那号角的拖长的呜咽声和枪声走去,这每下枪声都像是完整无缺地停留在沉滞的气流中,等待下一声参加进来与它融为一体,他们还朝着那间点了灯的屋子走去,朝流洒着亮光的窗户走去,朝那些平静的脸走去。布恩走进去了,他一身血污,异常镇静,拿着那件裹着东西的外衣。他把“狮子”,连同血污的外衣什么的一古脑儿都放在自己那张又酸又臭、没有床单的铺上,这张铺即使让对家务事像妇女一样精通的阿许来拾掇,也没法拾掇整齐。

    从霍克铺请来的锯木厂的大夫已经来了。布恩不肯让大夫看他的伤,非要大夫先料理“狮子”不可。大夫不敢冒险给“狮子”用麻药。他没有用麻药,就把他的肠子给放回去,然后缝合起来。在手术过程中,德·斯班少校按住他的头,布恩按住他的脚。不过他始终也没有动一动。他仅仅躺在那里,黄色的眼睛睁着,茫茫然的也不知在看什么,而这时,这间有一股布恩身上、衣服上臭味的密不通风的小屋子里,挤满了穿新旧猎装的人,他们在静静地观看。这以后,大夫把布恩的脸、胳膊和腿揩拭干净,消了毒,包扎好,接着,那孩子拎了盏提灯走在前面,大夫、麦卡斯林、德·斯班少校和康普生将军跟在后面,一行人来到山姆·法泽斯的小屋。谭尼的吉姆已经把火生好了;他正蹲在炉火前打盹。自从布恩把山姆放在铺上,德·斯班少校给他盖上了毯子,山姆一点儿也没动过,可是这会儿他睁开眼睛,把每一张脸都打量了一番,等麦卡斯林按按他的肩膀说“山姆,大夫来给你看病了”时,他居然还把两只手从毯子底下伸出来,摸索着要解开衬衫的扣子,麦卡斯林便说,“别着急。我们来解。”他们替他脱下了衣服。他躺在那里————那古铜色的、几乎没有汗毛的身体,老人的身体,这个老人,这个野性未驯的人,他离开大森林几乎还不到一代,没有子息,没有亲属,没有臣民————他一动不动,眼睛睁着,但已经不再看任何人了,这时,大夫检查完他的身体,把毯子拉上来,把听诊器放回到皮包里去,啪的一声关上皮包,只有孩子一个人明白山姆也即将死去了。

    “虚脱了,”大夫说,“也许是休克了。这么大把年纪十二月里还到河里去游水。他会好的。让他卧床休息一两天就行了。有人在这儿陪他吗?”

    “会有人的。”德·斯班少校说。

    他们回到大屋子去,回到那气味难闻的小房间里去,布恩还在那里,坐在他的铺上,用手按在“狮子”的脑袋上,那些跟在“狮子”后面打猎的人以及这一天以前没有机会见到“狮子”的人,都悄悄地走进来,看看他,然后再退出去。这时天蒙蒙亮了,人们都到外面院子里去看老班,只见他的眼睛也是睁着的,嘴唇怒咧着,露出一口坏烂的牙齿。人们看他那只断了脚趾的脚,他皮底下的小硬块,那都是历来打在他身上的子弹(一共有五十二颗,包括大铅弹、步枪子弹和霰弹),还看他左肩下那一道几乎看不出来的伤口,那是布恩的刀子划的,这一刀终于要了他的命。接着,阿许用大勺子敲一只洗碟盘的底,招呼大家吃早饭,孩子发现,人们吃饭时厨房底下的狗居然一声也不吭,这在他记忆中还是头一回。好像是没有“狮子”作缓冲,那只老熊即使已经是躺在院子里的一具尸体,对它们来说仍然是一个强大得难以面对的可怖的东西。

    雨在半夜里就已经停了。等到小晌午,淡淡的阳光露面,很快就蒸发干了云和雾气,使空气和大地都变暖了;今天会是那种没有一点风的密西西比州十二月的天气,可以算是小阳春里的小阳春。他们把“狮子”抬到前廊,让他晒太阳。这是布恩的主意。“他娘的,”他说,“他从来也不爱待在屋子里,除非我硬逼着他。这你们是知道的。”他拿一根撬棍,把自己铺位底下的地板撬松,这样就可以把地板连同床垫什么的一起抬起来,用不着惊动“狮子”了,他们就这样把它抬到前廊上,放在地上,让他面对大森林。

    接下来孩子和大夫、麦卡斯林和德·斯班少校来到山姆的小屋。这一回山姆没有睁开眼睛,他的呼吸是那么轻微,那么安静,他们几乎察觉不出他是在呼吸。大夫连听诊器都没有拿出来,连摸也没有摸他。“他不要紧的,”大夫说,“他连伤风感冒都没有。他只不过是暂时死过去罢了。”

    “暂时死过去?”麦卡斯林说。

    “是的。老人有时候就是这样的。然后他们好好睡上一夜,或者只消喝上一杯威士忌,就改变主意了。”

    他们又回到大房子里。这时人们开始来到了————有的是沼泽地里设置一系列兽夹的居民,他们面黄肌瘦,依靠服用奎宁、捕猎浣熊和饮用河水维持生命,有的是农民,他们在洼地边缘开出小片荒地种植玉米与棉花,他们的农田、谷仓和猪圈一再受到老熊的骚扰,有的是伐木营里来的工人、霍克铺锯木厂来的工人、从更远地方来的城镇居民,他们的猎狗在老熊的爪底下丧生,他们的兽夹、陷阱惨遭捣毁,他们的铅弹被老熊的毛皮带走。他们骑马来,步行来,或者坐大车来,他们进了院子,看看大熊,然后来到屋子前面“狮子”躺着的地方,把小院子挤得满满的,都溢了出来,最后都快有一百个人了,在暖洋洋的、让人昏昏欲睡的阳光下或蹲或立,轻声地聊着打猎的事,谈论野兽和追逐它们的猎狗,谈到了往昔的早已不在世的猎狗、熊、鹿和猎人,在这段时间里,那只蓝色的大狗偶尔会睁开眼睛,他不像是在听人们讲话,而是似乎要在闭上眼睛之前再看看大森林,好让自己记住这大森林,或者想看到这大森林依然还在。他是日落时分死去的。

    当天晚上,德·斯班少校吩咐拔营回家。他们把“狮子”带进森林,严格地说是布恩用自己床上的被子裹住了“狮子”把他抱进森林的,他不让任何人碰他,就像昨天大夫来到之前那样;布恩抱着“狮子”在前面走,孩子、康普生将军、华尔特以及留下没走的将近五十个人拿着提灯和松枝火把跟在后面————这些是来自霍克铺甚至更远地方的人,他们还得连夜骑马走出这片洼地呢;也有些是沼泽地的居民与使用兽夹的猎户,他们还得用两只脚走路,走回到散布在各个角落里所居住的小屋子去。布恩甚至都不让别人来挖墓坑,他把“狮子”放进去,给他埋上土,接着康普生将军站在墓前致辞,就仿佛地里埋着的是个人似的,而这时际,松枝的火焰和黑烟在冬天的枝干间飘动。接着他们回到营地。德·斯班少校、麦卡斯林和阿许已经把所有的被褥都卷起捆好了。两头骡子已经套在大车前,头朝洼地外沿站着,大车上也已装满了东西,厨房里的炉子已经凉了下来,桌上摆了些冷菜和剩下的面包,只有咖啡是热的,等孩子奔进厨房,德·斯班少校和麦卡斯林已经吃过饭了。“什么?”那孩子喊道,“什么?我可不回去。”

    “是的,”麦卡斯林说,“我们今天晚上就走。少校决定要回去了。”

    “我不!”他说,“我要留下。”

    “你下星期一必须回到学校去。你已经比我原先打算的多旷课一个星期了。从今天起到下星期一,你还得把功课补上。山姆的病不要紧。你听到克劳福大夫是怎么说的。我打算让布恩和谭尼的吉姆都留下来照顾山姆,一直到他觉得好些,能够起床的时候。”

    孩子的呼吸急促起来了。这时候别的人都进来了。他迅速地、几乎发狂似的朝那一张张脸扫视了一遍。布恩又拿来了一瓶酒。他把酒瓶倒过来,用手掌根猛击瓶底使瓶塞松动,再用牙齿咬住,拔出瓶塞,啐到地上,然后开始喝酒。“没啥好说的,你该回学校去,”布恩说,“不然的话,就算卡斯不烧你的屁股,我也要烧,我才不管你是十六岁还是六十岁呢。你不念书,长大后有什么屁的前途呢?你又怎么对得起卡斯呢?如果我压根儿没上过一天学,我真不知道自己究竟会怎么样呢?”

    孩子又重新看看麦卡斯林。他觉得自己的呼吸越来越急,越来越短,好像厨房里的空气不够这么多人呼吸似的。“今天才星期四。我会在星期天晚上骑一匹马回家。那我就星期六回家吧。我星期天晚上用功,把损失的时间都弥补回来。麦卡斯林。”他说,甚至都没感到绝望。

    “不行,我告诉你,”麦卡斯林说,“快坐下来吃你的晚饭吧。我们这就走……”

    “等一等,卡斯。”康普生将军说。直到有一只手按在孩子的肩头上,他才知道康普生将军已经走到他背后来了。“怎么回事啊,孩子?”他说。

    “我必须留下,”孩子说,“我得留下。”

    “好吧,”康普生将军说,“你可以留下。要是多旷课一星期你就落下那么远,非得拼死拼活地追赶才能把又穷又酸的书呆子写在书皮里的那些话弄懂,那我看你还真不如压根儿不念书的好。————行了,你不要再说了,卡斯,”他说,虽然麦卡斯林并没有开口,“你现在一只脚踏在农庄里,另一只脚踩在银行里;结果连一个好的立脚点都还没有找到,可这个孩子早已是一个聪明的老人了,早在你们这些该死的姓沙多里斯的和姓爱德蒙兹的想起经营农庄和银行之前,而你们办农庄、开银行就是为了用不着弄明白这孩子天生就知道的事,对这个,他也许感到敬畏,不过决没有吓破了胆,他能仗着一只指南针走十英里路,因为他要去看一只熊,而我们这些人谁也没能够接近大熊,好把子弹打进它的身体;他看到大熊后又仗着一只指南针走十英里夜路回来;天哪,没准这就是你们办农庄、开银行的原因和由来呢。————我琢磨,艾克,你仍然不肯说清楚你留下来究竟是为了什么吧?”

    他仍然不肯说。“我一定要留下嘛。”他说。

    “好了,”康普生将军说,“这儿还剩下不少吃的。那么你星期天回家,照你答应麦卡斯林的那样,行吗?不是星期天晚上:是星期天。”

    “好的,先生。”孩子说。

    “那好,”康普生将军说,“坐下来吃饭吧,小伙子们,”他说,“咱们快点动身吧。不等我们到家,天就要变得很冷了。”

    他们坐下来吃饭。大车已经装好,随时可以上路;他们只消爬上车就可以走了。他们准备让布恩把大车赶到大路上一家农户的马厩那儿,他们的四轮马车就存放在那里。布恩站在大车旁,背后的天空衬出了他的轮廓,头上缠着绷带,像一个帕坦人[8],比站在那边的所有的人都高,因为他把嘴上的酒瓶底朝天翘了起来。接着他没有放低酒瓶就把它从嘴边朝一旁扔去,空酒瓶在微弱的星光下旋转、闪亮。“要走的人,”他说,“赶快上这该死的大车。不走的人,给我滚开。”人们纷纷上车。布恩爬上车。坐在康普生将军旁边,大车就移动了,它走进晦暝之中,一直到孩子再也看不见它,甚至都看不见有一团更浓密的黑影在那更广漠的黑夜中移动。不过他仍然能听见它的声音,有好一会儿,听得见大车从这条车辙移到那条车辙时木头车身颠簸所发出的慢条斯理的碰撞声。等他听不见大车声后他仍然能听到布恩的声音。他在唱歌,声音嘶哑,走调,却很响亮。

    那是星期四。星期六一早,谭尼的吉姆骑了麦卡斯林的马走出大森林,这是一匹养在森林里六年来没有离开过洼地一次的马。将近黄昏时,他骑着这匹精疲力竭的马穿过农庄的院门,来到农庄的小铺门口,麦卡斯林正在这里把下一周的口粮分配给佃农和雇工,而这一回麦卡斯林未雨绸缪,不去冒险等待人家给德·斯班少校的四轮马车牵马套马。他干脆赶了自己农庄上的马车出去,谭尼的吉姆一上车就在后座上睡着了,麦卡斯林赶车来到杰弗生,等德·斯班少校换上靴子穿上大衣,他们就在黑夜里赶了三十里路,星期天拂晓时分,换上了等在那儿的牝马和骡子,等太阳出来时,他们走出大森林,来到他们埋葬“狮子”的矮土丘,只见坟墩的新土上还留有布恩铁锨的痕迹,在坟丘另一面,有人用新砍下的小树捆在四根柱子之间,搭成一个平台,上面安放着一捆毯子裹起的东西[9],布恩和孩子正蹲在平台与坟丘之间,后来,布恩把绷带扯去,露出了老班的爪子留下的长长的伤疤,就像是阳光下结了硬皮的柏油,他跳将起来向他们扑去,手里还拿着那支他从未打着过东西的老枪,其实这时麦卡斯林已经从骡背跳下来了,他两脚一踢摆脱了马镫,纵身一跃,不等骡子停住脚步已经着地了,接着朝布恩走来。

    “退回去,”布恩说,“天哪,不许你碰他。退回去,麦卡斯林。”可是麦卡斯林还在往前走,步子迈得挺快,然而并不匆忙。

    “卡斯!”德·斯班少校说。随即他又说,“布恩!嗨,布恩!”接着他也爬下坐骑,那孩子也急急地站起身来,但麦卡斯林依旧在朝前走,不很快但是很坚定,他走到坟丘旁,有力地伸出手去,动作很快但并不显得急躁,一把抓住枪筒的中部,结果他和布恩隔着“狮子”的坟丘面对面站着,两人都抓住了这把枪,布恩那张疲倦的、不屈不挠的、惊诧的、狂怒的脸,那张有野兽抓的黑色疤痕的脸,比麦卡斯林的几乎要高出一头,接着布恩的胸膛开始一起一伏,仿佛整个森林、整个荒野都没有足够的空气供给他们这几个人,供给他和其他任何人,甚至不够他一个人呼吸似的。

    “松手,布恩。”麦卡斯林说。

    “你这混账的细高挑儿————”布恩说,“你难道不知道我能够一把从你手中夺过枪吗?你难道不知道我能把这支枪弯得像条领巾似的缠住你的脖子吗?”

    “知道,”麦卡斯林说,“你松手,布恩。”

    “是他[10]自己要这样做的。他告诉我们的。他一五一十地告诉我们该怎么做。而且看在上帝的分上,你不能把他搬走。我们就照他说的办,从那时起,我一直坐在这儿不让野猫和鸟兽来侵扰他,而且看在上帝的分上……”这时麦卡斯林夺过了枪,他拉枪栓时让枪口斜着朝下,五颗子弹咔嗒咔嗒地退了出来,非常之快,第一颗还没有落到地上最后一颗就已经快落出来了,于是麦卡斯林把枪扔在身后的地上,眼睛却片刻也没有离开布恩的眼睛。

    “是你杀死他的吗,布恩?”他说。这时候,布恩动弹了。他转过身去,他的动作好像仍然酒醉未醒,而且有一瞬间好像连眼睛也瞎了,他伸出一只手,脚步凌乱地走向大树,还没有走到那儿就像已经停了步,因此跌跌撞撞地倒到大树上去,双手向上一伸,抓住了树,扭过身来,背靠大树,让他那张狂野的、疲倦的、带伤痕的脸和他那大起大落的胸膛衬在树干的前面,麦卡斯林就逼上前去,又面对着布恩,眼睛一直死死地盯住他的眼睛。“是你杀死他的吗,布恩?”

    “不!”布恩说,“不!”

    “说实话,”麦卡斯林说,“如果他这样求过我,我也会干的。”这时候孩子动弹了。他置身在他们之间,面对着麦卡斯林;眼泪汩汩地涌了出来,仿佛不仅仅是从眼睛里,而是像汗水那样从整张脸上迸流出来的。

    “别折磨他了!”他大声喊道,“天哪,别折磨他了!”

    * * *

    [1] 指艾萨克十六岁那年(1883年)的12月。

    [2] 货车列车末尾供车长执行任务用的车厢。

    [3] 这四人都是美国著名的重量级拳击家。沙利文于1889年打败基尔雷,突尼于1926、1927年两度打败丹泼西。

    [4] 这四人都是美国著名的重量级拳击家。沙利文于1889年打败基尔雷,突尼于1926、1927年两度打败丹泼西。

    [5] 原产于法国佩尔什地区的大种挽马。

    [6] 纳·贝·福勒斯特(1821——1877),美国内战时期南方联军的骑兵指挥官。内战前当过牛贩子、奴隶贩子和庄园主。

    [7] 指内战末期1864、1865年南军濒临失败的时日。

    [8] 原文为“Paythan”,如系“Pathan”,则为帕坦人,这是居住在阿富汗与巴基斯坦的一个民族。

    [9] 山姆的尸体。这里用的是契卡索族印第安人的一种葬仪。

    [10] 指山姆。

    4

    这一年他[1]二十一岁了。他可以把它说出来了,这回,他本人和他的表外甥并不是在大森林前并肩而立,而是在他即将继承的那片驯服的土地之前,这是他的祖父老卡洛瑟斯·麦卡斯林用白人的钱从野蛮人那里买来的(他们那些没有枪的祖先曾在这儿打猎),祖父驯服了土地并且对它发号施令,或者说他相信自己已经驯服了它也可以对它发号施令,原因是他所奴役的并对之握有生杀大权的那些人从这片土地上清除了森林,汗流浃背地搔刨地面,其深度也许达十四英寸,使过去这儿没有的作物得以生长并且重新变成钱,这钱是相信自己买下了土地的人为了得到地、保住地并拿到一份合理的收益而曾经不得不付出的;正是为了这个原因,明知道不是这么回事的老卡洛瑟斯·麦卡斯林才可以生儿育女,繁衍后代,并相信这片土地是他的,该由他占有并传给后人,因为这个坚强无情的人对自己的虚荣、骄傲和力量是早就玩世不恭地有所察觉的,对自己所有的后裔也是全都看不上眼的:[2]正如明知道不是这么回事的德·斯班少校和他那片原始森林一样,这片林子比任何文契所记录的都要大都要古老:也正如明知道不是这么回事的老托马斯·塞德潘一样,德·斯班的地还是从他那里用钱换来的:也正如伊凯摩塔勃那位契卡索部落的酋长一样,托马斯·塞德潘的地还是从他那里用钱或甜酒或是任何别的东西换来的,而酋长也知道其实这些土地哪一块都不能算是他的,他既不能把它们消灭,也不能把它们出卖[3]

    如今不是在大森林之前,而是在土地的前面,不是想追逐什么、贪求什么,而是想有所舍弃,而且是在小铺里,这本来是最合适的地方,这儿也许不能算是心脏,但肯定是被拒绝被舍弃的东西的腹腔神经丛:一座正正方方的有门廊的木头建筑,像个不祥之物似的蹲在田野的高处,田野上的劳动者仍然受到它的羁缚,不管有没有六五年[4]的事情,这所木头房子外面贴满了各种广告,推销鼻烟、伤风药、软膏与药水,那是白人制造、白人销售的,目的是把黑人的色素漂白、头发拉直,好让他们酷似二百年来一直奴役他们的那个种族,而且再过上一百年,即使再打一次内战,黑人也无法从这个种族那里获得完全的自由

    他本人和他的表外甥置身在干酪、腌肉、煤油和马具的陈腐的气味当中,置身在一排排木架当中,木架上放着烟草、工作服、瓶药、线、犁栓,置身在盛放面粉、杂粮、糖浆、钉子的大桶小桶当中,周围还有一只只钉在墙上的木楔,上面挂着犁绳、马轭、笼头和挽链,这里有一张办公桌,桌子上有只木架,架上放着一摞摞账簿,在上面麦卡斯林记下了潺潺流水般流出去的食品、供应、装备的细账,这些东西每年秋天回收,成为收下后轧去棉籽并卖掉的棉花(这两条线细得像真理,不可捉摸有如赤道,然而又像缆绳般结实,能把那些种棉花的人终生捆缚在他们流汗不止地劳动的土地上),这些老账簿模样和大小都很粗笨古怪,在那些发黄的纸上留下了他父亲梯奥菲留斯和他叔叔阿摩蒂乌斯的褪了色的笔迹,那还是内战前的二十年间写的,那次战争至少在名义上把卡洛瑟斯·麦卡斯林的黑奴给解放了:

    ‘放弃,’[5]麦卡斯林说,‘放弃。你,他[6]的直裔男性后代,他看到了机会,抓住了机会,买下了地,拿到了地,反正不管怎么样得到了地,反正不管怎么样,根据那古老的产权状,那第一特许状得到了地,可以传给后人,当时,这片地还是一片荒野,上面有许多野兽和比野兽更野蛮的人,而他清除了土地,把它变成一样可以留传给儿孙的东西,一样值得传给后代使他们感到安逸、安全、骄傲并且使他本人的名声与业绩永垂不朽的东西。你不仅是男性后裔而且是直系第三代唯一的一个也是最后的后裔,而我不仅与老卡洛瑟斯隔开三代而且还是从女儿这一支所出的,我名字里之所以有麦卡斯林这个词儿完全是因为出于容忍和礼貌,也是因为我的祖母对那个人的成就感到自豪,可是你却认为可以放弃他的遗产和他的业绩。’于是他说

    ‘我没法放弃它。它从来不是我的,我无权放弃它。它也从来不属于父亲和布蒂叔叔,可以由他们传给我让我来放弃,因为它也从来不属于祖父,可以由他传给他们再传给我让我来放弃,因为它也从来不属于老伊凯摩塔勃,可以由他出卖给祖父让他传赠并放弃。因为这地根本也不属于伊凯摩塔勃的祖先,可以由他传给伊凯摩塔勃,让他出卖给祖父或是别的什么人,因为就在伊凯摩塔勃发现、明白自己可以把它换成钱的那一瞬间,就在土地不再属于他,可以由他子子相传的那一瞬间,买下这块土地的人等于什么也没有买到。’

    ‘什么也没有买到?’于是他说

    ‘什么也没有买到。因为他[7]在《圣经》里说到怎样创造这世界,造好之后对着它看了看说还不错,便接着再创造人。他先创造世界,让不会说话的生物居住在上面,然后创造人,让人当他在这个世界上的管理者,以他的名义对世界和世界上的动物享有宗主权,可不是让人和他的后裔一代又一代地对一块块长方形、正方形的土地拥有不可侵犯的权利,而是在谁也不用个人名义的兄弟友爱气氛下,共同完整地经营这个世界,而他所索取的唯一代价就只是怜悯、谦卑、宽容、坚韧以及用脸上的汗水来换取面包。而且我还知道你打算要说什么,’他说,‘只不过祖父————’于是麦卡斯林说

    ‘————的确拥有它的呀。而且并不是第一个。不是唯一的一个也不是第一个,从人被逐出伊甸园算起,你的权威经典里正是这样说的。而且也不是第二个,仍然不是只有他一个,从他的由亚伯拉罕[8]身上跳出来的选民以及他们的子孙(他们抛弃了亚伯拉罕)的那部乏味、可怜的编年史看是如此,从那五百年的历史[9]看也是如此,在这五百年里,半个为时人所知的世界和它所包括的一切都臣属于一个城市,正如这个庄园和它所包括的一切生命都臣属于、无法废除地隶属于这家小铺子和那边的你祖父在世时立下的那些账簿,而在接下去的一千年[10]里,人们为帝国崩溃后破碎的山河争夺不已,直到最后,连那些残损的土地也贫瘠不堪,人们为在旧世界一钱不值的黄昏中这样啃了又啃的骨头狺狺嗥叫,直到最后,一枚偶然的鸡蛋使他们发现了新大陆。因此让我说我的看法吧:不管怎么说怎么着,老卡洛瑟斯的确是拥有这片土地的。他买进了,得到它了,不管怎么说;保住了它、留住了它,不管怎么说;把它传给了后人:不然的话,你干吗站在这里谈什么放弃和断绝关系呢?老爷子得到了,保留了五十年,直到你可以与它断绝关系,与此同时,他————这位裁决者,这位缔造者,这位仲裁者————宽恕了人们————不过他有没有宽恕呢?朝下界俯视,看到了————不过他看到了没有呢?至少他无所作为:看到了,却不能有所作为,还是根本没有看到;看到了,却不愿有所行动,还是兴许他根本不愿意看见————是脾气乖张,是无能,还是盲目:到底是哪一种情况呢?’于是他说

    ‘是被剥夺了。’于是麦卡斯林说

    ‘什么?’于是他说

    ‘是被剥夺了。不是无能:他没有宽恕;也不是盲目,因为他在注视着一切。还是让我把话说清楚吧。伊甸园被剥夺了。迦南福地也被剥夺了,那些剥夺了别人的人剥夺了别人同时自己也被剥夺了,而在外地主在罗马妓院里鬼混的那五百年,野蛮民族从北方森林里出来的那一千年,他们剥夺了罗马的地主,吞噬他们蹂躏过的财物,自己又被人蹂躏,接着又在你所说的旧世界一钱不值的黄昏中对着旧世界被啃过的骨头咆哮,以他的名义做出渎神的行为,直到他仅仅用一只鸡蛋便让他们发现一个新世界,在那里,一个人民的国家可以在谦卑、怜悯、宽容和彼此感到骄傲的精神中建立起来。但不管怎么说怎么着,祖父是的确拥有这片土地的,因为这是他允许的,不是因为无能、纵容、盲目而是因为他命令这样做,他监视着这样做的。他看到这片土地早在伊凯摩塔勃和伊凯摩塔勃的父亲老伊塞梯贝哈还有老伊塞梯贝哈的一辈辈先人拥有它之前就已经是受到诅咒的,早在任何一个白人用祖父和他的同类、他的父辈从旧世界腐朽的、一钱不值的黄昏————仿佛这旧世界污浊的风鼓满了帆驱使着船舶————带到新世界来的东西换到手之前,就已经是玷污了的,这片新大陆是他出于怜悯和宽容特地赐给他们的,条件是他们必须怜悯、谦卑、宽容与坚韧————’于是麦卡斯林说

    ‘啊。’

    ‘————只要是在伊凯摩塔勃和伊凯摩塔勃的后代手里不间断地传下去,任何地方的土地都是没有希望的。也许他看到,只有在一段时期之内,把土地从伊凯摩塔勃血统的人的手里夺走,交给另一种血统的人,他才能完成他的目的。也许他早已知道那另一种血统的人会是怎么样的,也许只有让白人的血统出现,足以引起白人的诅咒,这样做才是最大的公平,也是最大的报复,当————’于是麦卡斯林说

    ‘啊。’

    ‘————当他用带恶而来的血统来摧毁恶时,正如医生用发烧来解除发烧,以毒攻毒一样。也许他从他可能挑选的众多的人中挑中了祖父。也许他知道祖父本人不能完成他的目的,因为祖父也是诞生得太早了,不过祖父会有后裔,合用的后裔;也许他早已预见到祖父会有什么样的后裔,也许他早已看到祖父身上有能繁殖三代人的种子,他看到这种子会着手让他的卑贱的子民至少有一部分得到自由————’于是麦卡斯林说

    ‘含的子孙。你是喜欢引用《圣经》的:他们是含的子孙。’于是他说

    ‘他在《圣经》里是说了一些话,不过有些话人家说是他说的其实他并没有说。我知道你现在想说什么:如果真理在我看来是这样的而在你看来是那样的,那我们怎么能决定哪种说法是真理呢?其实你不需要选择。心灵早就知道了。他的书不是写给必须做出抉择、选择的人读的,而是让心灵来读的,不是给世界上的聪明人读的,因为也许他们并不需要这本书,也许聪明人已经没有心灵了,而是给世界上遭到厄运和地位卑微的人读的,他们除了用心灵之外再也不能用别的来读了。因为那些为他写他的书的人写的都是真理,而世界上只有一种真理,它统驭一切与心灵有关的东西。’于是麦卡斯林说

    ‘这么说那些为他记录下他的书的人有时是在说谎啰。’于是他说

    ‘是的。因为他们也是人。他们当时试图透过心灵的冲动的复杂性来写出心灵的真理,为了所有那些会在他们死后搏动的复杂、困惑的心。他们试图告诉人们的事,他所想说的事其实也很简单。他们这本记录了他的话的书是为普通人写的,但是普通人却感到难以相信这些话。还必须用他们熟悉、能够理解的日常用语来解释才行,不仅仅对那些听的人,而且也对那些讲的人,因为如果那些如此接近他以致从所有能呼吸与讲话的大众中被选出来记录、传达他的话的人,也只能通过推动心灵的激情、欲念、仇恨与恐惧的复杂性来理解真理,对于那些只能通过口头传达来理解真理的人,他们抵达真理又需跨越何等宽阔的一条鸿沟呢?’于是麦卡斯林说

    ‘我可以回答说我不知道,因为你老是惯于用同一段经文来证明自己的看法正确,并证明我的看法不正确。可是我不这样说,因为你自己已经答复了:如果按你所说的那样,心灵,那一贯正确、不会出错的心灵,是知道真理的,那么,那就根本不存在时间了。不过也许你是对的,因为虽然你承认从老卡洛瑟斯到你是三代,其实却并没有三代。连两代都是不完整的。布克叔叔和布蒂叔叔。他们不是最早的也不是唯一的。在这片你宣称是上帝创造、人类自己诅咒并玷污的国土上,在不到两代人有时还不到一代人的时间里就出现了一千个别的布克和布蒂。更不用提一八六五年的事了。[11]’于是他说

    ‘是的。除了父亲和布蒂叔叔还有许多人。’他甚至都没朝书桌上的架子瞥上一眼,麦卡斯林也没有看。他们并不需要看。对他来说,好像这些有斑迹的、龟裂的皮面账簿正按着泯灭中的次序被一本本搬下来,摊开在桌子上或也许在某个假想的法庭甚至圣坛或者是上帝的宝座前,在这些记录了人间的不正义以及至少是一点点的改善和补偿的发黄的纸页与浅褐色的墨水永远化为无名、公有的原始尘埃之前,让那位全知者作最后一次的细读、沉思,感到赏心悦目

    发黄的纸页上潦草地涂写着褪了色的墨水的字,起先是他祖父写的,然后是他父亲和叔叔写的,他们俩过了五十岁然后又过了六十岁都仍然是单身汉,其中的一位管理庄园和农活,另一位管理家务和烹饪,而且在他的孪生兄弟结了婚、这男孩本人出生之后还一直做下去

    父亲一入土,这两兄弟就从那幢设想很庞大的、父亲甚至都没有造完的谷仓似的大宅里搬了出来,搬进一座他们俩自己盖的只有一个房间的小木屋,他们住进去以后才增盖了几间屋子,不让任何一个奴隶碰任何一根木头,仅仅是确实要把一根根原木举起来放在应该放的位置上时,他们才让步,因为这绝不是两个人能抬得动的,他们把所有的奴隶都安顿在大宅里,那边有些窗户还仅仅是用乱七八糟的木板挡起来的,或是用熊皮、鹿皮钉在空荡荡的窗框上;每天日落时分,负责农活的那个兄弟就会像一个解散一连士兵的军士长那样,让黑人列队前进,然后不管他们愿意还是不愿意,把男人、女人和小孩,他们倒也不提问、不抗议也不求情,统统轰进那所几乎还没形成胚胎就流产的大宅,仿佛连老卡洛瑟斯·麦卡斯林也在这具体表明自己虚荣的不着边际的构思前惊呆了;布克大叔会在心中默默地点名,把他们轰进去,然后用一根熟铁打的有剥兽皮的刀那么长的钉子把门钉死,这根钉子是专门为了这个目的系在门框柱的一根鹿皮短带子上的,其实这座大宅有一半窗子都是没有的,也根本没有装合页的后门,因此不管是当时还是五十年后孩子本身已长大能够听到与记得事儿时,当地都流传着一个民间故事式的传说:说什么这一带整个晚上都出没着麦卡斯林家的奴隶,他们避开月光照耀的大路和骑马巡逻队去别的种植园做客,还说什么在这两个白人和二十来个黑人之间存在着一个心照不宣的君子协定:在那个白人在太阳落山时给他们点了数并把那根自己打的钉子钉进前门之后,只要第二天天亮时把钉子钉进去的那个兄弟把它拔出来时所有的黑人都在屋子里,两个白人就都不会绕到房子后面去看后门

    这两个孪生兄弟连笔迹也都是一模一样的,只有当你把两种样本并放在一起比较时才能分辨出来,而甚至在两人的笔迹出现在同一页纸上时他们的笔迹也都是一模一样的(他们的笔迹经常出现在同一页上,仿佛他们早就停止了口头交流,而是利用一天天越积越多的纸页来处理人压迫人的不可避免的事务,这种事务在一八三〇到一八四〇年在整个密西西比州北部的荒原地区进行着,却单单挑中了他们两个来干这样的事)两种笔迹都仿佛出自同一个极为普通的十岁男孩之手,连拼法也一模一样,只不过多少年来毫无进步,而这期间卡洛瑟斯·麦卡斯林继承与购置的奴隶————罗西乌斯、菲贝、图西迪德斯、尤妮丝以及他们的后代,还有山姆·法泽斯和他的母亲,这两个是卡洛瑟斯用一匹惯于慢跑的劣种阉马向老伊凯摩塔勃去换来的,他的土地也是从这位契卡索酋长那里买来的,还有谭尼·布钱普,这是双胞胎之一的阿摩蒂乌斯在一次扑克牌戏中从邻人那里赢来的,还有那个怪人,他管自己叫珀西伐尔·布朗李,这是双胞胎中那个叫梯奥菲留斯的买来的,干嘛要买,他和他的孪生兄弟显然都不清楚,这是从贝德福·福勒斯特手里买下的,当时他仍然仅仅是个奴隶贩子而不是一位将军(这件事占了一个单页,时间不长,还不到一年,事实上还不到七个月,那孩子已经能分辨出一开头是他父亲的笔迹:

    珀西伐尔·布朗李 26岁。 文书兼簿记。1856年3月3日在冷水镇[12]从N.B.福勒斯特处购得 价265元

    在这下面,同一种笔迹写道:

    1856年3月5日根本不会记账也不识字。会写自己的名字可是我自己已经写下来了他说他会犁地可是我看不像。今天已送去大田1856年3月5日

    还是同一种笔迹:

    1856年3月6日也不会犁地说他打算做一个牧师这么说也许他会牵牲口到溪边去饮水

    这一回是另一种笔迹了,现在当两种笔迹出现在同一页上时他能分辨出是他叔叔的笔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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