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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苏格拉底的申辩最新章节!

    西元前三九九年春,苏格拉底七十岁那年,被人控告。原告三人:迈雷托士、赖垦、安匿托士。迈氏在《游叙弗伦篇》曾提过,似乎就是阿里司徒放内士(Aristophanes)的《蛙》(Frog)中所说的斯叩里亚地方的诗人(Poet of skolia),因苏格拉底在本篇指出他是为诗人出气的。赖垦是修辞学家,并没有大名望。三人中,还是安匿托士最出风头,他的职业虽然是皮匠,在政治上却很活动,西元前四〇三年,雅典庶民政体光复,他很有功,据说还带过大兵。这场官司,名义上是迈雷托士带头,其实是安匿托士从中怂恿,苏格拉底在当时有智者(Sophists)嫌疑,其实他最恨智者,相传智者和他有私隙。

    他们所告的罪状有二:(一)慢神,(二)蛊惑青年。二者是当时社会攻击一般哲学家的普遍口号,————第一是对自然哲学家(Physical Philosophers)的,第二是对智者的。他们极恨苏格拉底,却找不出什么特殊罪状,只好笼统地举出两条,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他们恨苏格拉底,却也不能无因;有远因和近因。远因代表当时一般社会的观感。苏氏是个思想家,思想家的惯技是批评现状。他虽不如前人之天上地下无所不谈,对人事方面的观察与批评,却非常敏锐。上自国家的政治法律,下及人民的道德宗教,一一重新评价,有流弊处,很不客气地指摘出来。雅典的国民性素来狭窄,他们把庶民政体视为天经地义,不许人批评。至于流行的道德、宗教,都是祖宗世世相传的衣钵,其威权和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相等,也是不许批评的。苏氏竟敢批评,真是以蛋触石。此外,当时的社会对他还有误会:(一)把他误认为智者一流。他是思想家,智者们也是思想家,只这一点已足以使一般群众分别不清。(二)苏氏常说有一种神的朕兆在心里监督他的行动,他也经常攻击当时的宗教神话,群众因此产生误会,以为他是引进新神,从事宗教革命。其实他虽然不满于当时的宗教太不道德化,却没有创立新教;他毕竟是哲学家,不是宗教家,对宗教只有消极的批评,不做积极的建设。至于“神兆”一语,只是一种“隐喻”借以形容良知的作用。柏氏著书爱用神话比衬正词,好处在于生动,但也有和神话分不清的缺点;这些地方,读者不可拘泥词句,否则反而以词害意。至于说苏格拉底是智者一流,以下事实足以证明他并不是:(一)不收费授徒,(二)不设科讲授,(三)不巡游卖技,(四)不做学业上的保证。这些事实证明他不以教授为生,他另有职业,就是家传的雕刻技术。得暇便在市井之间和大众闲谈,————不拘时,不择地,不论人。闲谈是他的嗜好,目的并不在于教人,只是与人共同寻求真理;有结论也罢,无结论也罢,于他都是津津有味。他与大众闲谈,若可称为聚徒讲学,也是出于纯粹“爱智”的动机,和智者们之以智慧为货物出卖迥然不同。

    苏氏所以被控的远因既如上述,现在再看近因何在:前面说过,苏氏极爱批评现状,当时的政治和学术是当时现状的一部分,三个原告是当时政、学两界的人物,平日受过苏氏批评,怀恨刻骨,他们控告是报复的手段。他们非但不愿受苏氏批评,苏氏批评的方法,他们最恨不过。那种方法实在厉害得很。他并不直指人家的错处,他的态度很谦和,像是自己毫无成见,只是一步一步地向你请教,结果你的错误自己暴露出来,————这种情形最为狼狈难堪。

    苏氏被控的始末,我们已知其大概了,以下再谈他受审的经过。按法律,凡关于宗教的案件都要提讼于国王,迈雷托士告苏格拉底的状就是送到王宫(见《游叙弗伦篇》首),然后交法庭审理。法庭的审判官人数六千,由公民抓签选出,当时雅典人民共有十族,每族选六百人。但审判时,审判官未必全体出席。出席人数自四五百以至上千不等;出席若是偶数,就要另加一人使成奇数,以免投票不能表决。审苏格拉底案件的共五百零一人。审理程序分为三段:第一段由原告提出讼词。第二段由被告提出辩护,然后审判官投票表决有罪无罪。第三段先由原告提议他所认为相当的刑罚,并说明理由;然后由被告提议所愿受的较轻刑罚,也说明理由,同时,按惯例,被告的妻子以及其他亲属出来哀求审判官从轻定罪。双方提议了以后,审判官必须由所提的两种刑罚任择其一,也是用投票决定。这次以二八一票对二二〇票表决苏格拉底有罪。原告所提的是死刑,苏氏所提的是罚款,————起先认罚一个命那,后来受在场朋友的怂恿,加到三十命那。结果审判官决定用原告的提议,判他死刑。其实他本可免死,免死的方法很多,如(一)未审之前逃亡境外,这是当时常见的事;(二)辩护措辞稍软,说些悔改的话,或追述以往战功,请求将功赎罪;(三)自认充分的罚款;(四)坐监一个月之间设法逃亡。罚款或逃监所需款项很大,非他本人所能办,然而许多富裕的朋友情愿为他负担一切,前后都有人苦劝他承认充分的罚款或逃监,他始终不依。况且审判官们并不一定要判他死刑,正反两面的票数相差那么少,便可见得。再忖度原告的心理,他们虽然提议死刑,其实目的在报复,报复心理最痛快的是眼见对方屈服;他们故意造成紧张形势,要逼得苏氏向他们乞命,这就满足了他们的报复心理,无奈苏氏偏不肯屈服。其次,他们实际上只要拔去眼中钉,苏氏若离雅典,他们目的便已达到,并不一定要他死。至于审判官,他们也不过故装威风、执法森严,等你再三苦求,然后放松,以显恩威并济;这是作伪的心理,苏氏早已看穿(本篇38D——39B),偏不给他们机会作伪。苏氏这种行为纯出于烈士气概,烈士之所以为烈士,就是临难之际,生路排在面前,只要稍屈,尽可免死,然而烈士宁死不屈。

    本篇内容天然分成为三段:第一段,辩护;第二段,宣布有罪之后,提议以罚款代死刑的话;第三段,定死刑以后,向审判官与听众留别之辞。前两段是依法律所应说的,后一段或许是特准说的。

    第一段的辩护又分三段:(一)声明自己说话的态度与习惯,解释一向大家对他的成见与误解(17A——24B);(二)直接答驳迈雷托士的讼词(24C——27E);(三)剖白自己生平的事迹与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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