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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物质世界与生命世界

    吾人于上列诸章,已分别将人类之各种文化意识中之文化活动加以说明。吾人随处所着重之点,皆在指出人之生物本能,不足说明人之文化意识之所以生,而见人之文化意识文化活动,处处显出人之一超越生物本能,以实现其精神理想,表现人之道德理性之性质。吾人亦尝论各种文化意识文化活动之不同。然吾人始终未能论及人类之文化活动文化意识,在整个宇宙中之地位,及各种文化活动之互相配合贯通成一整体之故,与人类之文化何以有衰落之故,及如何免于文化之衰落,而成就人文世界之全面的发展,使吾人之道德理性充量的实现之道。此章即将略补此数缺点,以结束本书。

    吾人如只本现象之观点以观此宇宙,明见人类文化世界并不等于世界全体。在常识及一般科学中,皆公认在人文世界、精神世界、人格世界之外,有物质世界与生命世界。在宗教及哲学中,吾人尚可谓有所谓神灵世界,宇宙之本体世界,价值理想世界自身等。毕竟人类之文化世界,与此诸世界有何关系,乃一极大之问题。吾人今日只能加以若干近乎独断的说明。尤重在依吾人之理想主义观点,以说明文化世界与物质世界生命世界之贯通。其详则当于宇宙论及形上学中论之。

    依吾人之意,吾人所直接认识之物质世界之本性,即一切物体在时空中之互相外在。吾人之谓吾人之身体为物体,亦即自其占一定之时空,而与时空中他物体互相外在而言。此种互相外在性,并不碍诸在不同时空之物体之互相影响,物体之能力之互相传达,物体之互相结合而生新物等。此等等乃表示物体之互相外在非绝对,而仍有互相内在之理可说。唯吾人之通常用物质世界一名之涵义,毕竟重在物体在时空中之互相外在。二物之能力之相互传达,在通常之观念中,并不表示二物之在一空间。吾人恒在此分别能力所自发之处,与所到之处,为互相外在之二空间上之不同地位。即诸物体之互相结合而生新物,吾人通常仍自原先之诸物体与结合成之物体其出现之时间之不同,而视之为二。遂常不免设想相结合之诸物体之物质,仍并存于新物体内,而各于其中占一空间。此皆足证吾人之论物观物,皆恒自然的着重其在时空中之互相外在性。

    吾人于生命世界之看法明不同于吾人对物质世界之看法,生物之异于无生物者,人通常皆自生物之能自己营养以生长,兼能生殖着眼。自己营养以生长,即求自体之保存。生殖即求种族之保存。吾人可说生物之保存其自体与种族,即求其过去之存在延续于现在;现在之存在延续于将来,亦即使其过去之生命,内在于现在之生命;现在之生命,内在于将来之生命。生物求食物以自营养,即表示其求食物之化为内在其身体之养料,成为身体之组织细胞之形成之材料,而身体组织细胞等之形式,乃即内在于自外而来之养料物质中。生物之求与异性交配以生殖,即求异性之身体中一部与自己身体之一部,互相融化而相内在以生后代,而使其自身身体之形式,内在于其后代中。生物之饮食与营养,求其自身之保存,与物质的物体之摄受他物之能力如光热,并依其惰性,而若在发出一力量以抵抗他物,以求维持其自身之存在,有相似处。其生殖时之交配,亦与物质的物体之互相化合相似。然物体之摄受“他物之能力”,乃消极的摄受。其依惰性而似发出力量以抵拒他物,亦为消极的抵拒。彼不能自动的选择他物与他物之能力之有利于其自身之保存者而摄受之。吾人即不能说其真有同于生物之维持其自身存在之向往。又由其化合而生之新物,恒在形态上与原物迥然不同,其物质材料唯是原来二物体之物质材料之和。而生物之生殖,则是生殖一具同类形态之后代。此后代之身体之质料,则自其脱离母体后,即取诸其他之自然物者。故吾人唯于生物,可真说其有保存其生命或身体之形态于未来世界中之向往。而于二物之化合为新物,则纵新物与旧物形态全相似,吾人亦不能说其有保存其形态于未来世界中之向往。因此旧二物并不能使此形态实现于其自身之物质材料以外之其他物质材料也。

    生物之保存其自体与种族之向往,吾人通常称之为保存其自体之要求及保存种族之要求。此要求不特动物有之,植物亦有之。吾人如透过此要求,以观生物之现实生命之意义,则知任一生物之现实生命中,均包含一不自觉的客观化其身体之形式于其他物体之物质中,而使此形式继续表现于其未来身体或后代身体之无尽的要求,亦即使此形式成为客观物质世界之形式之高一级形式之要求。充此无尽要求之量以说,吾人亦可说任一生物,皆有一使全宇宙物质皆表现其身体之形式之潜在的要求。此是一生命之盲目的大私,亦即其晦暗之原始的无明,或欲征服一切之权力意志。然此大私心,在实际上乃不能实现者。生物之要求其自身与种族之保存,以继续表现其身体之形式于客观之物质世界,必须受客观物质世界自身之形式或运动之定律之限制,亦受其他生物之同类之要求之限制。彼接受此限制,亦即接受环境中之他物之形式之规定,以随时改变其身体之活动之形式,以与相适应。由是而生物之身体之形式,亦时在发育改变进化之中。而其保存自身与种族之要求,亦只能在环境之容许之条件下实现于特定场合之物质世界中,而通过此特定场合之物质世界,以成就其自体生命之发育流行,与种族生命之延续。在此发育流行与延续之中,生物实一方时时要求保存其已获得之生命活动之形式,一方亦时时由接受环境之限制规定,而超越其自身之形式之限制,而增益其新形式。克就此时时超越自身之形式之限制,而有所增益上言,则生物之本性即不得说纯为不自觉之大私或无明,而是不断自其所私之形式解放,以开明其自体,而通达于外者。由是而吾人可知,一切个体之生命皆不能不遭受环境之限制阻碍,而受困厄苦痛之故。此乃为生命自身之自其大私解脱而趋于开明,以发育进化所不可少者。而吾人真自生命之发育进化以观生命,则只谓生命之要求在保存其活动之形式,尚有所不足。而当谓生命之要求乃不断保存其形式,亦不断超越其所保存之形式而获得新形式,以逐渐成就生命自身之开明与无私者。而吾人如只牢执生物之自我保存种族保存之概念,亦将不能说明何以生命世界不只保存于一定形态之生物之中,而竟由进化而展现为具如此复杂丰富形态之生命世界之故。

    在生命世界中,植物动物二者不同。植物只定置于特定之空间之地位以生长,而不能运动,只能接受光热等之刺激以反应,而无知觉对象之器官以知觉对象。动物则兼能知觉与运动。植物不能运动而各定置于特定空间之地位以互相外在,此乃其更近乎无生物者。动物能运动而超越其所在之空间之地位,亦即更能自一特定空间之环境之物解放,以与另一环境中物发生感应关系者。动物之运动,表示一能撇开原来环境中之物,而趋向他环境中之物之“向性”。动物之知觉,亦即表示动物之生命,能向环境中之特定物之刺激集中,而撇开其他之刺激以凸显一物之刺激,使一物之刺激对象化为所知觉之物相者。此与运动之趋向于另一环境中之一物,乃同源。一动物之运动,因其不自觉的置定一所向之“外”。其能知觉,亦因其不自觉的置定一所向之“外”。植物静处无运动与知觉,则无所向之“外”。一切外物之刺激为彼所摄受,即在其内。而彼亦自限于此“内”,而不能开拓其此“内”。动物运动有所向之“外”,则能不自限于原先所摄受之刺激之“内”,而能开拓此“内”。此动物之不自觉之经验内容之多于植物,即动物生命之开明之高于植物者。

    动物之知觉运动皆有所向,此有所向即表示对环境中之物,有一选择作用。植物定于所居,其对环境中之物之刺激之接受,亦不能谓无选择作用。但植物之选择之事,唯在外物之刺激业已达其体内时,乃表现于迎或拒,消化或排泄之活动中。此动物亦有之。然动物则能由运动而改变环境以选择环境,同时由对外物之知觉,而先行准备去接受或去逃避彼外物将对其自己发生之作用或刺激。动物由当下外物对彼之刺激之接受而发生知觉后,即似预感另一外物或外物之另一作用或刺激之将至。如蚂蚁感气压低时,即搬家准备逃避大雨。是为通常所谓动物之本能。此本能实依于一种由当前刺激之知觉,而对将有之刺激之存在,生一直觉,而对之先有一准备之行为。此由当前刺激之知觉,而直觉将有之刺激必来,预为准备,表示动物之能直伸展其知觉,以入于物之刺激之内部,而感其因果之线索,或感其将次第生之刺激之连锁,乃若不自觉的置定一将有之环境之刺激于体外,并由准备,而置定将有之反应之机括于现在。由是即在其自己身体与环境之间,造成一对峙之局面。此对峙局面,同时使其生命活动之有所向成可能。而其预作准备之运动,即表示其对环境之选择作用,可表现于对将有环境之选择。故于将有环境之刺激来临之先,彼已在准备迎拒之态度。此乃为真正之自动的选择环境,而植物则不能也。

    动物之生存,主要赖本能以适应环境。本能之直觉,若能透识环境中某些事物之内部之因果线索,而对将生之事,预为之备。然本能之直觉所识之物之范围恒极少。而此直觉之透识事物之内部之因果线索,亦即生物之生命之陷蔽于事物之内部。生物之用本能以适应环境时,其本能固可有多套,以应不同之事物。然多套非无限套。故恒有本能不足应付环境之时。而当前环境之刺激为某一种,其本能之直觉透入其中,以识其因果线索时,彼立即有一自然之准备动作,继之而起。此中不能有间隙,以使其生命另有所通气。而其动作之发,乃若纯由先天机括决定,一发而不能自止。唯动物愈高级者,则除本此先天之本能以适应环境外,愈能本过去经验以适应环境。所谓本过去经验以适应环境之原始形态,即一动物以偶然之关系,接触某一新刺激知觉某一新物,而某物适对某动物之求生存之活动有顺违或利害苦乐之关系时,则此动物下次遇某物时,于其为顺之利之使之乐者即迎之,于其为违之害之或使之苦者即拒之,是即一种本经验以适应环境之行为。又某动物对某物之迎或拒之某方式之行为活动之结果,又可对某动物之整体之生活活动,亦有顺违利害苦乐之关系。而彼在既感此关系后,则下次遇同一之某物,即改正其行为之方式,或舍弃其行为活动方式之结果之不利于其整体生命活动者,而重复其利于其整体生命活动者。此种依经验以定适应环境之行为活动之能力,在愈高级之动物愈发达。然此事之所以可能,则纯本于动物之能扩大其所知觉之事物之范围,以知觉依其先天本能本可不加注意之事物,亦由其有各种不隶属于本能之运动系统之其他任意而发之不成系统之不同方式行为活动之故。故动物之能本经验以应付环境,即依于其知觉与运动力之能自本能规定之方式之限制中,解放而出。动物之经验,虽可于动物以后之适应环境有用。然动物之知觉彼初与其本能不相干之事物,而“以任意而不成系统之行为活动对之反应”之本身,则初实为无用之事。此经验之有用,乃其自然之结果。动物之所以有此经验,则只由其知觉运动力之扩大。克就此扩大本身而说,则不能言其最初之目的即在用此经验以利于其自身也。

    由动物能依经验而重现过去之反应,同时即使动物能受他动物之暗示而模仿之以动作,而有好群与同类意识等。动物之动作之显于他物之知觉中之形象,即此动作之客观化。吾人可谓此形象与动作有一形上意义的同一。当吾人或动物觉后者时,即直觉前者,因而可引起吾人或动物之不自觉的作同一之动作。然如动物之动作,皆为本能所决定,则随时受暗示以引起模仿动作之事,将不可能。

    由动物之知觉运动之扩大,同时有所谓交替反应之现象。所谓交替反应者,即原来对知觉情境中之刺激或知觉对象A之反应行动R,因此A与另一知觉对象B,在迭次经验中常相连接,于是此反应行动R,即转而直接对B而发。此交替反应之生,自其起源上言之,更显见为初非以实用为目的者。因如A与B之性质不同,则对A作R之反应如为对动物有利者,而对B作R之反应,尽可为无利益或有害者。因而此反应,自利害观点看,当为不必须。R与A之相连,在初次经验中,原有一自然的物理生理之因果关系。而R与B之相连,则初无自然的因果关系。R与B之相连之唯一媒介,唯是A B之在知觉中之同时呈现,而成一整体之知觉。唯因此整体知觉之存在,而后R乃不只连系于A,且可连系于B,以成交替反应。则动物之交替反应之所以产生之根据,即在知觉整体之特显其重要性,与其反应之推扩至原来引生之刺激之外。此知觉整体之特显其重要性,亦即知觉中之客观对象之整体之特显其重要性,动物之生命之更趋向于客观化,而若对客观对象之整体之有一置定。故只A现时,一方反应以R,同时如在预期B。而其反应之推扩至原来引起之刺激A之外,而移至与A同在一整体知觉中B,即表示动物行为之有一不自觉的自动普遍化其反应于A外其他知觉对象B之自由,而见动物生命活动之更大的开展或开明。此亦即动物之心灵之初现。

    二 动物心与人心

    在动物之交替反应中,动物固表现一推扩转移而普遍化其反应之自由。然此推扩转移之事,恒为此知觉整体所决定。如迭次经验之知觉整体中A与B,不同时呈现,则R之反应不必能移至B。如在各次经验知觉中,B一次与A同时呈现,一次与C同时呈现,A初所引起之反应为R,C初所引起之反应为P,R与P相异而A与C之力相等,则动物对B作R之反应与作P之反应同样可能,而可互相抵销。则动物此时即可对B无显出行为之反应,而只有一知觉,为潜在之互相抵销之R及P二可能反应行为所拱戴。此即成动物之纯注意之现象。在此注意中,动物实同时不自觉的预期对对象之二种可能反应。如一知觉对象之整体,为二知觉对象所合成,吾人对之皆不能有确定之反应行为,或皆为二相异之反应行为所拱戴时,则此整体知觉之中之一知觉对象重现时,依经验之再现之原则,应可引起其他知觉对象之重现,如交替反应之重现过去反应然。此即为联想。又如当前之一整个知觉对象B本有二方面,一方面可引出R之反应,一方面可引起P之反应,则如B由二面并显,而使动物生一无特定反应之注意后,而忽又只显一面而隐其他一面时,则R与P之反应,即将择一而显现。而当B更迭显其二方面,则R、P反应,亦更迭显出。在此如R及P之反应与此动物为全无利害关系,则R及P之反应之更迭,即显为纯粹表现此动物之自动的生命活动之游戏活动。如小猫之玩球,即见球之各方面之更迭而出,而亦更迭显出其原先对球各方面出现时之反应方式之游戏活动。唯如猫之玩球之诸反应方式,原所以对与球同时呈之他物者,则可谓其玩球时更迭而出之反应方式,乃更迭而出之交替反应耳。而人之依任意联想而生之游思杂念亦可成为交替反应或为一种游戏,其理相同,思之自知。

    吾人在动物世界中,可见有暂无反应行为之知觉,如注意,以及初无实用目的之交替反应与游戏等。然吾人不能断定其有“不待外物之直接刺激之知觉,而纯由自觉的观念引起之动作行为”。据动物心理学家言,动物于外物有所知觉后,亦能留意像,或由联想而做梦。然吾人殊无证据,断定其能自觉其意像观念而依之以行为。然人则能化其所望实现之意像观念为理想,而求其实现,因以发生行为。此盖自行为上所看出的人与其他动物之大不同。人依自觉意像观念以行为,必先自觉其意像观念之存在,并自觉此意象观念实未实现————即自觉在知觉世界中无意像观念所应合之对象存在————然后反省其过去对物有何种动作或动作之结合时,曾使知觉世界中有应合意像观念之物存在;乃重现或组合一行为,以实现出应合于意像观念之物。而吾人今欲说明人心异于禽兽之心之特质,实当先自“人对能自觉意像观念之自觉”如何可能,及“自觉的内心之意像观念世界与知觉对象之世界之对待感”如何可能上看。

    吾人对上述问题之答案为:若人对所知觉之对象之反应,一一皆能着实际而有所把握,而感受一阻碍,以限制规定吾人之活动;则一切知觉对象皆指示一实在,吾人亦不能有无实在性之印象观念之单独呈现于心,而吾人对观念意像之自觉,亦根本不可能。唯对若干知觉对象,吾人恒可对之作交替反应,同时复对之不能实际加以把握,而彼亦根本对我无所反应,以显一对我之反应活动之限制规定之作用。此时吾人向彼之反应,即可全为扑空。由此屡扑空,而吾人再见此知觉对象时,吾人即自收敛其反应活动,而只对之作纯粹注意之知觉的观照。吾人于此时,即有超吾人之行动之纯知觉的对象世界之置定。此即吾人在于科学哲学与道德理性章所言之对象之注意之纯粹认识兴趣之出现。如小孩之捉月而不得,月即成一纯粹注意之知觉对象。然此中尚无内外二重的知觉世界与意像观念世界之划分。此划分为二,一由于吾人在知觉中又恒有种种自然的幻觉错觉而来。因幻觉错觉之知觉之内容,既与吾人往昔之其他正常知觉相似,则吾人即可对之作同样之反应动作。然对其他正常知觉之反应可引起一实在感————即吾人可觉此知觉对象能反作用于吾人之动作,加以限制规定————而对幻觉错觉之反应,不引起实在感————即无此能限定规定吾人动作之反作用————吾人便能辨幻觉错觉与正常知觉之不同,而划分幻觉错觉之世界与正常知觉之世界,并以前一世界只为内心的意像观念之世界,兼以与“能引起实在感之正常知觉对象”同时被知觉者,属于一正常知觉之世界。

    人之有内外二重世界之自觉的划分,一由于幻觉错觉之存在,一由于吾人亦能划分吾人对实有外物之意像观念,与对实有外物之纯粹知觉。此事之所以可能,吾意初仍由吾人对某外物有知觉后,可再对之有一欲望,而有追求之把握之之反应活动。然当吾人把握追求之反应活动正进行时,此物可复逃走或被他物消灭。此中,以吾人把握追求之活动,原欲把握某物,而某物又先呈现为吾人之纯粹知觉对象,吾人遂先对此纯粹知觉对象自身有一把握;于是当该物消减不见时,此纯粹知觉对象即化为一单纯的意像观念而被保持。吾人此时即一方有一内在之意像观念,一方亦希望此对象之再出现,而又觉此希望之无所得。此时即亦有内在之意像观念与对实有外物之知觉对象之划分。此时之希望无所得,即渐使支持希望之动作亦折回而收敛。此一收敛之动作,即使吾人向外之知觉力亦折回而自照。即成对意像观念之自觉。由此自觉而吾人有内在之意像观念世界之肯定。而吾人之欲望受阻动作收敛之结果,遂使此动作中之生命冲动之流(或一串的身体生理变化之动向)还逆行折回,经脑至于动作所自生之感官(动作初起于感官感觉)或与感官头脑接近之颜面,而有种种由失望而生之蹙额呻吟发哀号之纯粹表情(此所谓纯粹表情乃指无实用目的之表情)。

    如吾人上列之说为不谬,吾将再试从事实上说明人心之如何进化而出,以使吾人之理想主义之理论,与进化论者之说有一协调。依进化论者之说,人之所以异于其他动物之生理基础,在人之能直立,能有灵活之两手。吾人将承认此实为人之异于禽兽并能自觉而依理想以动作行为之外缘。然吾人之解释则不同一般之说。吾人以为人直立之最大效用,即在由人之直立,而人乃能自由望天空之日月星等。由人之手之灵活,人乃能随时用手以作种种向外追求把握之反应活动。吾意人心之进化出,即由人之能直立而望天空,以开辟其视野,及人之善用手而对天空之日月星,及其他一切幻觉错觉皆求试加以反应;由是而随处发现:其反应动作之无用无效,而不与实在相接触,其把握追求实在的外物之事,时在失败之中。唯由此失败之多,而纯粹的意像观念之世界及自觉此意像观念之心,与实在知觉之世界之划分,乃逐渐形成。盖其失败多,则其由欲望或交替反应而生之动作中之生命冲动之流,乃经常折回而收敛,以返于其所自生之感官头脑,如上所述。于是表示人之向外要求之动物性之主要欲望————饮食之欲望————之口鼻,亦因而不只外凸以摄取食物,而向内退却,以与声带近,而利于发声以表情。而纯粹之表情之事,亦“动作中之生命冲动之流折回,返至其所自生”之所不可免。至人类最初之纯粹表情,吾将臆测其多为悲哀苦痛之情,而非欢愉之情。盖唯苦痛悲哀之情,乃表示出自欲望与交替反应之动作中之生命冲动之流之折回,而使原始向外之生命冲动趋于柔和,此即使人知觉力亦折回内照,而使内心之意像世界与实在知觉世界之划分成可能者。然人之最初之纯粹表情亦非无欢愉之情。而此欢愉之情之来源,则吾臆测其由于手之灵活运用而恒有意外之获得。由此意外之获得,乃使本来准备发出之动作不须发出。而此动作中生命冲动之流,遂亦折回至此动作之所自生之头脑感官,与感官头脑相近之面目,以迸出之而为笑。由人之多苦痛与悲哀之纯粹表情而亦能笑,以撑开五官与其颜面,故人面上毛发亦脱落最净,而耳目口鼻可只为与所为而为之纯粹表情之用。人愈进化,则人之耳目益非复只为观看外界之工具,而由耳目中所显之向外知觉力,即益趋于如上文所述之折回而内照,以增其所自觉之意像观念,口鼻亦益非复只为饮食摄取外物之器官,而更成为利于吾人发声表情者。由此而化出正式之语言,以使吾人心意外达之事,亦易矣。

    吾人上论人之纯粹表情之生命活动或生理活动,初乃反乎人之出自自然欲望或自然反应之生命活动者,因而初亦即无实用之目的者。人自然的生命活动,乃由感官头脑之受刺激,而有知觉意像观念,再引生向外之动作。纯粹表情则是由潜在的向外动作之阻抑或多余,而有折回逆行,以返至感官头脑颜面,以扩散此动作之能而生。故纯粹表情之活动,自主观心理方面言之,乃反乎吾人最初之“由知觉印象观念之引至动作”之势,而逆之,以返至于此最初之知觉印象观念者。纯粹表情之活动,固可及于身体之全部,如手舞足蹈,或椎胸顿足。然要须自头脑发至感官颜面之纯粹表情开始,方及于全身。而此一切之纯粹表情活动之自身,同为无实用之意义,或实在之目的,而反乎人之一般的含实用目的之自然的向外动作者。人皆有一经验:即吾人之内心之苦恼悲哀欢愉之情,皆由痛快之纯粹表情而发泄,以归于内心之平静。有痛快之纯粹表情后,原先引起吾人之动作之知觉意像观念,即恒渐趋于淡忘,以前之向外动作时之紧张之筋肉反应,今亦皆松弛。此皆足证纯粹表情之活动,乃“由自然欲望自然反应而生之向外动作之生命活动”之逆行,以自销化之事。吾人由此即可说不夹带实用目的之纯粹表情之活动,乃人之自自然向外的生命活动有一解放或超拔之表现,并促进人内在的生命境界之提高,以形成更大的开展或开明之生命活动者,同时亦即使吾人之自然的生命活动升为精神性的生命活动者。

    纯粹表情之活动,所以能使吾人自然的生命活动升为精神的生命活动,其关键在此种表情之生命活动,乃于自然的向外之生命活动之外,另显出一全不同性质之向外活动。此向外之活动,吾人上已言其乃由自然向外之生命活动,返至其所自生之感官头脑而逆行,以自销化之事。此生命活动之逆行至感官头脑,自主观方面言之,即逆行至吾人最初之知觉印象观念。故吾人之此表情之活动,自主观方面言之,即不仅是扩散表现吾人之自然生命之动作之能于外之事,同时亦即扩散表现吾人心中之意像观念于外之事。在此种表情时,吾人一方有表情之各身体颜面之活动,同时亦自觉所以引起吾人之此种表情之意像观念,及各种情绪之自身,并直觉此三者之相贯注而不可分。此乃吾人皆自反省而可证明者。而吾人之此种表情之身体生理活动,显于体外或体内者,又可复为吾人知觉之所对,则吾人即可自觉吾人内心之意像情感,于其向外扩散表现时,即客观化于吾人所知觉之吾人自己之身体之生理活动中。在吾人之整全之自觉中,吾人之内心之意像观念、情绪,与其表现于我之身体之生理活动,三者既贯通而不可分;吾人复直觉此第三者为前二者之客观化,于是吾人遂可由自知觉吾人之情之表于身体生理之活动者,以更引发吾人内心之情。此即悲生哭而哭亦可转而增悲之故。吾人不能谓哭必增悲。哭之本性实所以使悲自销化。如哭必生悲,悲复生哭,则悲哭应永无止时。然吾人可以谓由人之能自知觉,亦恒自知觉其哭,则人之哭可增悲。而由此人之恒能自知觉其表现而增益其情,即人之所以又能自保存其情而引生其情之故。此情之自保存自引生,亦即贯注于情之内心之意像观念之自保存自引生。吾人由自保存引生其情之可能,即知人之自保存引生其意像观念之可能。吾人由是可以论人之言语文字之最早之起源。

    三 语言文字与人类文化之起源

    言语文字之最早之起源,当为表情时之发声与身体动作。所发声可自闻。而此身体动作之中,可包含以手画出种种之痕迹形相于外界。如偶画出一形相与吾人之印象观念相似。然无论此画出之痕迹形相与吾人之意像观念相似与否,吾人皆可以此所发出之声,画出之痕迹形相,为吾人之表情的身体生理活动之表现。而由后者之知觉,同可引生保存吾人原先之情,及贯于情中之意像观念。故人在事过境迁之后,重见昔日表情所成之附于外界之痕迹形相,皆可多少重现吾人过去之情,及其中之意像观念。情初由意像观念生,故即使情已淡忘,意像观念仍可再被引起。而他人如有一表情之活动,其所显于外之声音或身体动作之形态,身体动作所留之痕迹形相,若足使吾人生同一之知觉,吾人亦自然引生类似之情或意像观念。于是吾人即可构成一“声音形相与吾人之情绪意像观念”之习惯的联结,此即语言文字能对自己表义之原始。

    又吾人当发出某声或画出某形相痕迹时,又常引起他人之某反应动作。此反应动作可与吾人对同一声形之反应动作,为相似或不相似。然无论相似与否,吾人皆可由某声形与他人某一反应动作之相继呈现,并为吾人之所知觉,以构成一整体之知觉,而留下一整体之经验。此中如复假定:吾人正因某一自然欲望,欲追求把持某物或欲排斥抵拒某物,而吾人之发出某一声形,又可使他人有某一同类的或不同类的而可助吾人之欲望满足之活动;则吾人下次再有同一之欲望时,即可依吾人前所谓重复有利之活动之原则,而将自然的重复发出同类之声形,以引起他人之助我之活动。此即以言语文字命人之原始。此中再假定:吾人用以命人之语文所引起之他人之身体动作,即与吾人初自然的发出此语文时之身体动作为同类,吾人又时赖表同一意义之语文与身体动作,以相互引发同类之动作;则此语文与身体动作,即有一公共的客观的相同之意义之呈现。而吾人亦即可普遍化吾所自觉之“我所发语文之声形,或我之身体之动作与为其意义之我心中之观念印象之联结”以了解他人;而于见他人发出同一语文之声形或有同一身体动作时,置定其心中亦有同一之观念印象相联结。此即吾人之理性之显现为他人之内心之世界之置定或建立者。此他心之建立,为吾人所自觉,为吾人之理性之一真正之显现。亦即吾人个体生命之限制性之真正解放,而一往向前开展,求真正之通达人我之社会生活精神生活之开始。由此他心之建立,于是吾人之发出语文时,能自觉是直向一超乎我之个体生命之另一个体生命之心或另一客观存在之心而发。而诸一定语言与一定意义之联结,即成为吾人“能兼自觉他心与己心之超越心普遍心”所支持,而化为吾人所自定之诸规律,如吾人第一章之所论矣。

    吾人上文已将人之所以有纯粹之知觉对象世界之成立,及内外二世界之二划分,对内在之意像观念之自觉————即内心之世界之自觉————超实用目的之表情活动,语言文字之产生,理性之显为对他心之存在之置定,及吾人之个体心之化为超越普遍心之自然进化的根据,加以一综贯的说明。而由此纯粹知觉对象世界等之成立,吾人之一切精神活动文化活动,即皆逐渐由之而可能。而人类最早之社会文化活动,吾当臆测其为群居而以声音相招呼表情合作之不自觉的社会道德之活动。人之群居之开始,即为父母子女之群居。而人之直接以声音相招呼表情合作之社会道德,首即与人之性本能结合,并加以超化,以显为家庭生活之形成。其次即为显于血族之社会之形成。而人于此时,复能本于自觉的观念印象,以运用已成之物而改造之,以达其希望目的之事,此即对物制造活动或生产技术之始。

    溯人之本自觉观念印象以运用改造已成之物一事之所以可能,盖初由于吾人既依本能欲望,以追求把握一为知觉对象之某物,而复无所得时,吾人既暂超越此追求把握之活动,而纯存此某物之观念印象于内心之后,吾人复可有欲望之继起;同时见当前环境有一物,吾人过去经验中,复有于此物施以某动作,即可由之以得某物之经验。于是吾人即顺欲望之兴起与某物之观念意像仍存于心,而重施某一动作于此物。此即人之运用物改造物以其达希望目的之事。唯此事,猩猩猴子亦能之。尚非真正人之制造物之原始活动。溯人之制造物之原始,盖兼由“吾人有某种运用改造物之动作,曾使一物成为某形态之物”之自觉,存于吾人之心。于是在某形态之物之知觉,所成之观念意像,以后因自然联想而重现时,人即再依习惯之联结,而重现吾人以前之如何运用改造物之动作,以使之成某形态之物。此方为纯粹的依观念意像以制造物,以应合于吾人之观念意像之始。此种原始之制造物之意识,初尽可同于动物之游戏,而无实用目的者。制造物之能满足人之自然欲望之实用价值,可为后再根据过去经验所发现者。制造之活动与动物之游戏之不同,唯是此中之观念意像为先被自觉者,同时复当为依吾人上段所言之无实用目的之表现情绪于外之活动,所推置于意识之前者。而此表现情绪之生命活动之自内将此观念意像,推置于意识之前,有一将此观念意像向外投下之势。故吾人之重现吾人以前如何用物之动作以制造物,以应合于吾人之观念意像时,自吾人主观心理言之,即为实现此观念意像于外。而此观念意像即显为一欲实现其自身于外之理想,并领导吾人之制造物之活动者。而由吾人之制造物之活动之反为吾人所知觉,并与此理想及外物之逐渐应合吾人理想之历程,同时为吾人所自觉;吾人遂复直觉吾人制造物之生命活动,为“吾人表现理想而实现理想之向上心理或向上精神”之客观化,或实际之表现。此即精神理想主宰吾人之生命活动,并主宰客观物质世界之外物之生产技术意识之原始,亦即艺术意识之原始。

    生产技术之意识与艺术意识相分化而自觉显出,唯在人制造物之活动复与一制造物可满足吾人自然欲望之自觉相连,及人自觉的求制造物以满足吾人自然欲望时。由社会道德意识与生产技术之活动之结合,即人类经济组织之原始。至于艺术意识之自觉显出,则在制造物之意识所制造之物之形相之美为吾人所自觉时。由美的意像之不以实物表现而以文字表现,此即文学之原始。

    至于吾人如自觉一关于他人之动作状态之观念意像而存之于心,并依之而生出望他人再有此动作状态之理想,遂自觉的向人发出语言或命令,以使他人有此状态之动作,此即人之支配人命令人之政治意识之原始。而由他人之语言,以知他人之心他人所命于我时所怀之理想,并以之支配自己之行为活动,即政治上之服从命令拥戴领袖尊重公意,而共形成建立政治组织之原始。此支配人命令人与服从尊重人之意识,与形成建立政治组织之各种意识,乃人之一种社会道德意识,与人之权力欲相结合,而又逐渐加以超化之所形成。

    吾人之自觉一关于他物或他人之观念意像,先存于心,而不以实际动作使之实现,唯单纯的将其推置于意识之前,而同时复相信客观外在之世界之某处,已有实际事物与相应合,则为纯理智的判断活动之原始,亦即求真的学术活动之原始。而吾人发现之判断之内容与客观事物内容之相应合而表现同一之理,即真理之意识之原始。说出此真理,即科学哲学之学术著作之原始。而在吾人于一特定观念意像,加以自觉后,即超越此一特定观念意像之相,以及其他,并自由的如是如是超越,以注意任一知觉对象,或使此心姑存任一观念意像而以之作判断,或实际造一物与之相应合,或表现之于文字,即学术研究或技术艺术文学创造之自由感之原始。而对于真理之体验,或对于真判断中的观念与观念的联结之真理价值之体验,对于美之体验,或对于意像之结合和谐之美的价值之体验,即纯粹之学术文艺精神生活之原始。

    复次,在吾人最原始之精神意识中,吾人虽有内外二世界之划分。然外在之世界决非单纯的形相之世界,或一物质之世界。在原始之精神意识中,已有一正常的知觉对象之世界,即一真实在性而能对我之生命活动加以阻碍限制规定之外在世界。此外在世界包括吾人今日所谓人群之世界,自然生命之世界,及物质之世界。吾人上已言,由他人之语言动作,可使吾人置定一他人之内心之世界之同于我之心者。而其他生物之身体之动作,亦可使吾人置定一其他生命之存在。然吾人将说明,依此原始意识之自然发展,即可同时置定一切自然的天地万物中,皆有生命或精神之存在。此即宗教之原始。吾人于此文篇首虽谓存在世界中之物质世界,为非生命性非精神性的,然此乃唯是自现象上物与物之互相外在上言,其底子上是否依于一宇宙之大生命或大精神,吾人实未讨论。吾人之意是,凡定然的一直断定,其底子上必不依于大生命大精神者,除由吾人不免自私或自己隔离吾人之生命或精神于客观外在之物质世界以外,亦实无更深之理由。然此问题,吾人今不讨论。至于原始人之所以相信自然之天地万物皆有生命精神,则可只由一种自然意识之发展,即足说明。依人之自然意识上言,人在受外界之阻碍限制时,人固可只觉一非我之存在,而初可不断定外界必为生命或精神之存在。然吾人前言,当人受外界阻碍限制时,人之向外之生命冲动之流,即自外折回逆行至人之头脑感官,以表现其心中之情绪及意像观念于外,此中人即有“一方将此情绪与其中之意像观念在其自身被销化,而一方推置于外在世界之自然性向”。依此性向,人即可视其初之有此情绪意像观念,亦由外在世界之赋与,而能赋此生命性精神性之情绪意像观念于我者,亦即宜为外在之生命或精神之存在。由是而其他外在力量之能减少吾人所感之为阻碍限制之外在力量,而与人以其他之情绪意像观念者,人亦视之为一种更强大之外在生命精神之存在之力量。是皆可为人已自觉其生命精神之存在之心,直接依一种自然理性而生之一直觉的推断。夫然,故顺原始人表情活动与其自觉的置定一生命精神之存在于外之性向,以实际置定一外在之生命或精神,于能为吾人之阻碍限制或能减少此阻碍限制之客观自然万物中,而视之如神,对之冒出一宗教性之信仰,皆为理所当有而宜有者。而由于语言文字之能引发人之行为活动,与人直觉语言文字之有引动吾人生命精神之力量,即可直觉有一生命精神之力量之透过语言文字以达于我。于是吾人可觉每一语言文字之自身之后,亦若有一生命精神之存在支持之,而语言文字逐渐被视为吾人所信之神所造,而吾人亦相信语言文字可使吾人之生命精神与神相交通。由此而为表现人之精神活动文化活动之最重要之工具语言文字,即首与人之宗教意识相结合。语言文字之最早之大用,皆见于神之祈祷赞颂,与为巫术之工具等之中。而人之精神活动文化活动,最早亦皆环绕人之宗教意识,与宗教中所用之语言文字之意义,而逐渐开出。

    原始宗教之进化,与各种文化之渐脱离宗教而独立,乃一事之二面。各种文化之渐脱离宗教而独立,乃由于各种文化活动之分别被重视。各种文化活动之分别被重视,由其分别表现人之理性。而由人之理性之分别表现于各种文化活动,则原始宗教信仰中之自然万物之神,即日益失其神性。如由人之生产技术艺术之活动,而自然物即日益为吾人精神所主宰,而显为在吾人生命精神之下者。又由理智性的学术之活动,吾人遂日益能自现象上分别有精神之人与无精神之动物之差别,有生命之生物与无生命之无生物之差别。此皆为自然物神之信仰之所以丧失之故。由是吾人对神之信仰,遂日益集中至吾人所不能控制主宰之自然物,如天地等,再进而只信一超越一切物质形相之天神上帝,而视之为此现象世界未生起之先之创造者,或弥纶于现象世界之间存在于现象世界之后之内在的绝对精神。如此之神,即为吾人纯净之精神自我超越自我之客观化,亦纯宗教意识之对象。吾人之宗教进化至能信如此之神,则成吾人前所论之高级宗教矣。

    由吾人以上所论人类文化之起源,即知人类文化中之家庭、生产技术、政治组织、艺术、文学、学术、宗教之生活,皆为依人之有内、外在世界等划分之意识,及人之群居与生命精神之表现要求等,所必然产生者。至于体育、军事、法律、教育则唯所以保护此诸文化,亦内在于此诸文化之中者,今更不分别论其起源。

    四 总论自然宇宙之存在人与其文化活动在自然宇宙之地位

    人类文化如何产生,及人心之所自生,由历史起源观之,亦可说为自然进化之所形成。然吾人仍将反对自然主义或唯物主义之论,并将力求不失吾人理想主义之立场,以再一总结上文之所论,而明所谓自然宇宙之诸存在及人心人文之出现于自然宇宙之真实涵义。原吾人上文论自然之最重要一义,即自然宇宙之存在之变化历程,皆在其自己超越中显示普遍理性而得成就。吾人虽曾于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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